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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岗位职责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客运驾驶员岗位职责(精选5篇)

客运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1篇

客运驾驶员岗位职责

1、客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行车、简易维护、一般性检验、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队以及车辆的清洁、保养责任。

二、出车前应随身携带符合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驾驶员资格的证件,同时检查车辆行驶运营中的需随车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钻研技术,全面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执行技术管理,行车途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技术状况,随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四、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超员、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五、坚持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正点运行,礼貌待客,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杜绝甩客、倒卖旅客、粗暴待客等损坏企业信誉的行为。

六、负责车辆运行过程中旅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认真查堵“三品”上车,正确处置遭遇火灾、抢劫、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抢救突患严重急症的旅客或伤员,持续提高企业的营运信誉。

2、客运司机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接送旅游团、长途乘客等;

2、负责公司车辆保养、维修和清洁工作;

3、定期送外消毒,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4、协助处理公司车辆保险、索赔、年检办理;

5、协助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6、做好出行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燃油使用记录;服从管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客运公司驾驶员岗位职责

1、热爱公司,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的和谐、团结和稳定,自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①严格履行公司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严禁任何恶意破坏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谣言、拉帮结派、制造混乱;

③严禁以任何方式恶意对抗公司管理;

2、维护核心景区正常的运营秩序,负责驾驶公司分配或临时指定的车辆,完成公司安排的运输任务。

①严格服从公司管理,服从公司轮岗或有关调整安排;

②严格执行《调度管理办法》,服从站场调度管理,严禁违调;

③在核心景区内严禁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破坏、干扰、中断正常运营秩序。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及安全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禁止违章驾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①在核心景区不超速、不超车,弯道及会车时减速行驶;

②严禁酒后驾车和擅自出车;

③严禁行车中使用移动电话;

④在景区外严格按规定的速度及路线行驶,严禁在外延时逗留;

⑤严格按公司规定上下客、停放车辆、候班。

4、严格履行主车驾驶员机务日常维护及检查责任,并配合做好机务检查工作。

①每天认真统计行驶里程数,向分队长及时申报800-1000公里安全检查,一、二级维护保养及小修情况;车辆如有机务隐患,及时报修。运行里程满800-1000公里时及时上安全检查台自行检查安全关键部位(转向器、转向节、转向节臂、横直拉杆球头、刹车管道、安全阀、钢板弹簧、减震器、传动轴万向节、传动轴螺丝等底盘机件的安全部位)并据实做好记录,确保无重大机务安全隐患,杜绝病车上路;

②每天上车前、下车后对车辆的油、水、灯光、仪表、轮胎气压等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报修;

③定期检查车内配备的灭火器状态,使用期满及时申报更换;

5、规范服务,善待游客。

①讲究仪容仪表、车容车貌和车辆卫生,按公司要求规范候班待客、适时开启空调、播放VCD;

②做好“3米微笑服务”工作;

③每天积极配合经营助理、分队长的优质服务抽查工作。

6、不酗酒、不沾毒、不赌博、不买地下“六合彩”,按公司规定时间就寝,保证睡眠充足;如有特殊情况晚上未获充足休息,次日必须主动向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分队长、分部经理助理、分部经理)报告,说明情况,申请安全轮休。服从分部中途轮休安排。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其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参加市、区交通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大组的学习,宣传交通安全,交流安全经验,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出车前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出车途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集中思想、谨慎驾驶、中速行驶、礼让三先。

(3)车辆行驶中或中途停车以及回库后要随时查看有否漏油、水、电等,冬季要做好防冻措施。经常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要经常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使车辆机件始终处于良好性能和待用状态。

(4)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或借用外协单位及私人借用等,一律凭出车单方可驶出校门,回校后及时填写好出车单,并做好出车日记。

(5)驾驶员之间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精神,小修小补,互相配合,无任务时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严格做到客运车辆不超客;按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停放车库制度。

(6)出车过程中要按照用车部门要求,完成各项运送任务。

(7)驾驶员必须做到不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出车回校后须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到,以示完成任务和安全返回;若要离开学校,须向车辆管理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并批准后方可离开,但驾驶员中必须有一名在校,以便应付紧急情况。

(8)随时保证联系畅通,呼机手机24小时开机。

(9)车辆进库,要认真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和燃烧的烟头等,严防火灾的发生。

(10)公私分明,不擅自开车办私事,严防开车赶点,抢时间。

(11)严禁酒后开车。

(12)服务周到,态度和蔼,讲礼貌,讲职业道德,做文明驾驶员。

(13)完成本中心其它临时性工作。

客运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2篇

一、驾驶员必须依法经营,爱护车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安全行车,自觉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四、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坚持做好车辆日常三检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上消防器材和安全附属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五、行车前应检查是否携带齐与所驾车辆相符的有关证、牌,检查润滑油、冷却液、燃料、制动液、液压油和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连接装置是否紧固可靠。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对使用燃气的车辆,还应检查系统的显示是否正常,燃气的储存情况,燃气系统和高压表指示压力与停车前比较有无明显下降,燃气装置、高低压管路、管接头、阀是否有松动、漏气和损坏,安装是否可靠,高低压管路是否和其他部件有摩擦,橡胶输软管是否损坏、老化。

六、车辆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应做到预热起动、低速升温、低档起步。气制动汽车,严禁在气压低于7.5公斤/㎝2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5公斤/㎝2时,不得起动。行驶中注意保持速度,行驶平稳,安全滑行,经常注意车辆各部件工作情况。

七、驾驶员在行车中途休息时,应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情况和轮胎螺帽有无松动以及车轮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

八、驾驶员在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对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九、行车前应检查行李包是否装捆牢固,禁止乘客在门道或过道上放置行李,并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行车途中要做到车未停稳不得打开车门上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得起步行驶,同时要注意车内乘客的动向,提醒乘客不要将头、手等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车辆起动、行驶中或停止时应做到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十、驾驶车辆时严禁闲谈、接打手机、戴耳机听音乐、饮食和吸烟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赤膊开车;严禁双手脱离方向盘或长时间单手脱离方向盘驾车;严禁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运;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不符合驾驶该车资格的人驾驶。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违章超时驾驶客运车辆。严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客运车辆,严禁随车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物品或危险物品;严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客运车辆的疾病驾驶客运车辆。

十二、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或公司线路运行作业计划限速超速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候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能见度低于30米时,应就近安全停放,能见度达到30米以上后方可恢复运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十三、行驶过程中,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不得违法超车;不得在禁止或者禁止转弯的地点和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违法掉头;在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禁止倒车路段倒车;在会车时,应当依法会车,文明礼让。

十四、行驶过程中,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过;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十五、行驶过程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十六、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严格按照规定方向行驶,进入导向车道后不得违法变换导向车道;严禁违法侵占非机动车道,驶入驶出非机动车道,应当避让非机动车。

十七、车辆在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十八、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灯光装置和喇叭,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客,停靠站点应当规范,不得截头进站、超车出站,不得滞站揽客。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按照规定停车。车辆在行经漫水路、漫水桥、危险路段时,应当察明情况,确保安全后,组织乘客下车,低速通过,严禁冒险行车。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或加气站前,必须组织乘客下车。

十九、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二十、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找好旁证(尤其是刹车客伤事故),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或者公司有关负责人。

二十一、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车辆在行驶中,如因高压燃气管破裂、卡套松脱造成燃气大量泄漏而无法关闭气瓶阀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关闭电源总开关,疏散人员,并将现场隔离,不允许人员、车辆进入,隔离火源,待燃气散尽后再作处理。

2、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管路或气瓶阀无法关闭,引起燃气大量泄漏,应及时疏散乘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车辆在行驶中发现有异响或异味,应立即停车,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CNG气瓶)开关,同时组织乘客安全有序离车,对车辆各部位和车厢内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可疑包裹等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应立即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或报警求助。

4、车辆在行驶中如因漏电、漏油、漏气等其它原因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油阀、气阀,打开车门,组织乘客安全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如发现车门不能自动开启时,应采取手动开启车门或及时砸破车窗玻璃,组织乘客安全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

二十二、燃气汽车停驶时的注意事项:

1、每日收车后,应认真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有无钢瓶松动、漏气及其他异常现象,关闭手动气阀及电气总开关,查看高压表的压力情况,以备次日判断系统是否漏气。

2、燃气汽车停止行驶、停入车库或停车场时,应认真检查车辆停放周围有无明火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然后切断车上所有电源,关闭气瓶组合阀上的出气阀,拉紧手刹,锁好车门,不准在妨碍通行的地点任意停放,应在停车场内规范停放。

二十三、燃气汽车夏季驾驶的特殊要求:当大气压温度在35℃以上时,必须注意水(防冻液)温表的读数,如果水温表读数接近或达到100℃,应当检查百叶窗是否全开,发动机散热器是否缺水(防冻液)。

对气油发动机供油系,采取隔热、降温等有效措施,防止气阻;加强冷却系维护,清洁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防止发动机过热,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小充电电源。检查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放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二十四、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的措施:

1、车辆停放: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2、车辆换油:各总成和轮彀轴承换用冬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用制动液。柴油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3、调整电系: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保温。

4、发动机保温:发动机罩和散热器前加装保温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温度。

5、加防冻液:冷却系换用防冻液,应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6、带防滑链:携带防滑链,在冰雪道路行驶时,应在驱动车轮装防滑链条及其他防滑措施。

二十五、车辆在山区等地区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制动系和操作系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作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2、爬长坡、陡坡时,注意提前换档。

3、下坡前,注意制动系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防止制动毂过热。

4、对点火系和供油系作适当调整。

浅谈客运驾驶员的要求 第3篇

关键词:客运,驾驶员,要求

1 客运驾驶员的年龄、身体、素质要求

首先, 我国公安交管部门要求18岁以上才能学习驾驶营运车辆, 3年以上驾龄者才可以驾驶客运车辆, 因此,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 年龄不得小于21周岁。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驾驶资格的人员, 必须具备3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身体要求, 随着道路交通和运输的发展, 大多数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的身体各方面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如, 身高上: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身高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 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在视力方面, 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打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 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无红绿色盲。

另外听力要求: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上肢要双手拇指健全, 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 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要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 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 右下肢应当健全。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从事客运驾驶, 不能患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 从事长途客运, 不得患有依赖胰岛素补充的糖尿病。

其次, 素质要求, 道路运输行业涉及千家万户, 让乘客走得好、走得安全是客运驾驶员的基本职责, 因此,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 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格声誉, 自觉做到遵章守纪、依法经营、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优质服务、热爱本职、钻研技术、见义勇为、扬善抑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驾驶:吸毒、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客运驾驶员要知法、懂法, 要熟悉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养成良好的安全行车的习惯。养成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好风气。熟悉安全驾驶知识, 严格执行安全驾驶规定。

最后, 客运驾驶员具有娴熟的驾驶技能, 熟悉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 能熟练驾驶准驾车辆。具有热情、周到的服务技能, 能适时帮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上下车, 帮助各类旅客解决乘车困难。熟悉各种道路、天气环境中的汽车驾驶方法, 能从事各种复杂道路的安全驾驶活动。

熟悉所驾车型的车辆检查、维护、修理知识, 能诊断车辆一般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措施。熟悉道路运输车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报警、人员疏散、伤、病院急救等事宜。

2 取得驾驶资格证后注意事项

所驾驶的客运车辆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

驾驶车辆时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驾驶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包车时, 应当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 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 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 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驾驶客车进客运站经营, 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 不得误班、脱班、停班。因故不能发班, 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 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所驾车辆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所驾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驾驶营运客车时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 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 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 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不驾驶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不得强迫旅客乘车, 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不得超载运行, 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 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严格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 不得乱涨价、乱压价、乱收费。

确保所驾驶的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职业道德、操作规程的规定, 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客运驾驶员加入申请 第4篇

雷波县顺达短途客运有限公司:

我志愿加入雷波县顺达短途客运有限公司,服从雷波县顺达短途客运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我将严格按照公司各项管理规程操作,按时交纳保险费、管理费,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驾驶员聘用制度…………………………………..2 第三章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3 第四章

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4 第五章

驾驶员上岗服务证管理办法……………………..5 第六章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6 第七章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8 第八章

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10 第九章

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12 第十章

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13 第十一章

客运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14 第十二章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6 第十三章

驾驶员评优及奖惩制度……………………….24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修订并发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确保国家、企业和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公安部《驾驶证申办及使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结合公司化管理要求及我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驾驶人员是指在本企业内参与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

第三条

驾驶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并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聘用、辞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车队安全科具体落实。驾驶员的准入、聘用、日常管理或辞退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全司驾驶人员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制定专门人员发给U盾密匙,实行“专人负责、U盾管理”,并必须制定专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除制定的U盾管理专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无权

对驾驶员的各种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和上岗服务证的打印。

第二章

驾驶员聘用制度

第五条

驾驶人员的聘用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按照招聘录用条件录用并由车队安全科进行审核,录入驾驶员电子档案实行驾驶人员动态监控管理。

第六条

统一招聘程序:

一、各单位应组建由安全、运输、机务、行政等部门及有经验的资深大客车驾驶人员组成营运驾驶人员统一招聘技能考查小组,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和资格考查,合格后填写《驾驶员上岗资格考查表》,同时建立驾驶员档案和台帐,作为驾驶员档案资料保存;

二、对新进及单位转岗的驾驶人员进行身高、肢体、精神状态、安全和操作知识的解答能力等进行面试;

三、对驾驶员各种准驾资格证照、身份证件、以前开车经历、事故及违章情况进行审核;

四、对实际驾驶情况进行实际驾驶考查;

五、上述情况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

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七、办理企业上岗服务证。第七条

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一、遵纪守法,安全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生活习惯,驾驶行为良好,无恶劣记录,具备实际操作的技术素质,服从企业安全管理,无不良的嗜好。二、三年内未发生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记分无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三、身体状况要求按公安部《驾驶证申办及使用规定》条件办理。

四、持有驾驶证,普通等级公路驾驶员安全驾驶经历满3年,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驾驶经历5年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年龄在55岁以下。

五、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与准驾车类相符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过去驾驶车辆经历的相关证明,安全行驶公里证明,交警部门提供的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按公安部统一口径)。

六、经各招聘单位实际驾车操作考查,具备实际驾车操作技能。

第三章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第八条

岗前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进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内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九条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经审查合格的驾驶员,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由车队安全

科负责组织的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

第十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1、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行车知识;

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职业道德;

5、安全告知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

6、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并书面考试合格。第十一条

对新进驾驶员或转岗驾驶员或班线线路不熟悉的驾驶员,要组织不低于30个学时的跟车实习,告知其岗位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并做好跟车实习的记录和台帐。

第三章

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十二条

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和动态情况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十三条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驾驶员队伍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凡我司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调离或辞退。

情节严重的给予终止劳动合同,进入驾驶员恶劣名单的处罚,由U盾管理专门人员在电子档案中注明进入劣迹名单的理由和说明,取消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驾驶工作资格。但无劣迹理由说明的不得进去劣迹名单。

一、发生致人死亡并附有同等以上责任的;经常或连续发生事故或经常违法违规驾驶的;尚未发生事故,但其违章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且情节恶劣的驾驶员。

二、不顾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冒险行车,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途中你追我赶,开赌气车,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聚众闹事,封堵车站,故意堵塞交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车的、吸毒的、冒险通行危险路段时不下旅客,不服从GPS监督管理,“三超”现象严重且经教育不改的。

五、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年审不合格、身体状况不符合继续驾驶客车的条件,年龄达到55周岁的。

六、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的、酒后驾驶车辆的、超员20%的、超速50%的、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第十四条

驾驶员的进入和退出,必须由单位制定的驾驶员电子档案管理专门人员及时对该驾驶员的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填写处理,退出人员及时对该驾驶员的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填写处理,退出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退出原因,以便及时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发布,无论任何原因退出的驾驶员电子档案信息不得进行删除。

第四章

驾驶员上岗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凡在我司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办

理企业内部“驾驶员上岗服务证”,或持有“驾驶员临时上岗服务证”才能驾驶我司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驾驶员上岗服务证。驾驶员上岗服务证由车站在车辆发班安检时进行监督检查,凡是没有佩戴驾驶员上岗服务证或持有临时上岗服务证的驾驶员禁止发班出站,并及时通知车队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上岗证”由公司制定的驾驶员电子档案管理的专门人员进行办理或打印,经考察确认合格的驾驶人员,由考查小组具体经办人员填写《驾驶人员上岗资格考查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电子档案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和打印,无各级责任人员签字同意确认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考查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时,电子档案管理专门人员不得办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办理上岗服务证时只能向驾驶员或单车收取办证工本费,不准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驾驶员调离或被辞退或被取消驾驶资格等不在本单位驾车时,必须将注销原因和注销期限及时填写在该驾驶员电子档案内及时进行发布,并将注销情况书面通知相关车站。

第十九条

驾驶员上岗服务证分为“驾驶员上岗服务证”和“临时上岗服务证”,单车需聘请驾驶员临时顶班时,应从经过考查合格的具有上岗证和临时上岗证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所发给的临时上岗服务证不得超出10天。

第五章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由车队和车站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制定相适应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并形成制度,落实到人头。

第二十二条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驾驶员岗前和再培训工作,每月组织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学习活动,按月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全司统一组织驾驶员学习、培训工作并形成如下制度:

一、每逢星期一,为我司驾驶人员和行车班组安全或东日,由车队、车站轮流组织“安全活动日”学习活动,所有客运驾驶人必须参加,驾驶员每月参加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二、对长期在外住站或其它原因,不能保证每月两次回公司参加学习活动的驾驶员,要通过委托车站进行学习管理或指派专人通过有效的形式对其开展培训学习教育活动,确保每一个在岗驾驶员能够参加安全学习活动。

三、“安全活动日”活动或学习的内容、考试试题等由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并将学习内容、组织人、签到册等原始资料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四、组织驾驶员学习禁止走过场,要做到学习内容丰富,讲求实效,除了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外,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如节假日、雨季、冰雪季节等特殊的交通环境,讲解操作经验,事故教训及抢险救援等。开展好以会带训,安全知识竞赛,技能训练,抢险救援等教育,努力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注重实效,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各部门可聘请有经验的驾驶员现场讲解操作经验和应急处置方式方法,举一反三,让驾驶员真正从内心深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六、驾驶员每月参加学习活动的情况,由各部门当月定期进行清理和考核,凡不按规定参加学习的,各部门要按规定组织补学,缺一次补学一次,决不能以罚代学。不愿参加补学的,车队要书面通知相关车站,给予停班处理。

七、各部门在做好驾驶员安全学习、培训、考核的同时,要建立驾驶员清理补学台帐进行登记,将停班通知、处罚通知、驾驶员签字的补学记录等贴附在一起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八、对不按规定组织驾驶员学习或补学的,不按规定落实各项记录、台帐及存档等基础工作的,致使驾驶员疏于管理、管理落实不到位或管理混乱的,按《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雷波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要

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工管的原则开展好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党组织要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利用召开驾驶员家属恳谈会等形式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会等部门要利用板报、广播、组织竞赛活动等形式开展好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酿造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十五条

劳资部门每年应对驾驶人员进行2次职业驾驶员再培训,职业驾驶员再培训工作可结合实际采取专项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开展,并将培训时间、内容、考试卷等建档备存。驾驶员在接受教育和培训后,要对驾驶员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并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的有关资料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

第二十六条

对驾驶员考试试卷必须进行阅改及试卷讲评,100分制的试卷必须在80分以上方为合格,凡考试在80分一下的驾驶员在通过试卷讲评后重新组织补考。

第六章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培训教育档案及个人技术档案,档案应真实反映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情况、个人详细情况、进入、退出及异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教育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

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九条

客运驾驶员个人信息档案的建立健全:

1、建立健全驾驶员个人安全技术档案(制造档案)必须一人一档,驾驶员在本单位驾车时永久保存;驾驶员异动、变动、辞退等离开本单位后应保存五年以上;

2、驾驶员在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异动转岗时,应将驾驶员个人档案提交给新受聘单位,凡是不能提交驾驶员档案的,各单位一律不得聘用;

3、对转出或解聘的驾驶员,应立即在该驾驶员的电子档案个人信息中记录其转出或解聘原因,并将该驾驶员电子信息档案改为即将转入的单位,以便转入单位正常接收。

第三十条

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应反映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经审查合格的驾驶员个人信息,即: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等级资格证、身份证、体检表、各种证、卡及年审记录、无重大事故证明、安全行驶里程证明、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原驾车建立证明材料等信息;

二、驾驶员资格审查表、岗前培训记录及实际驾驶操作记录;

三、与企业签订的历年和当年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违章处罚记录、事故等级表、奖惩记录等;

五、按月对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公里进行统计记录;

六、驾驶员变动、异动、辞退记录;

七、驾驶员违章及处罚和奖励记录。

第三十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驾驶员档案装订目录进行装订。

第七章

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为规范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建立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由车队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车队要积极参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周期为三个月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与驾驶员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挂钩。

第三十五条

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主要内容为:驾驶员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员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

第三十六条

车队每月对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增补和完善,清理的内容是:

1、根据驾驶员违章记录台帐清理驾驶工作中的违章情况和肇事情况;

2、根据驾驶员的学习记录清理参加“安全活动日”学习

活动情况;

3、对年审、体检、尿检情况及安全行驶里程统计;

4、根据驾驶员培训记录清理培训考试参加情况;

5、检查车容车貌及车辆安全设备配备情况;

6、履行驾驶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情况;

7、履行发班前安全承诺及群众反映的安全情况;

8、其它情况。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考核统计要按照驾驶员定线和非定线营运情况及加班、包车的实际情况进行;新进驾驶员按原单位开除的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无法取得原安全行驶里程的职业驾驶员,按照平均每天50公里和初次领证时间进行计算统计。

第三十八条

在驾驶员发生事故时,按照以下情况扣减安全行驶里程:

1、发生无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事故时,不扣减安全行驶里程;

2、发生人员受伤或车辆损坏的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时扣减总安全行驶里程的10%;

3、发生人员重伤或车辆严重损坏的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时,扣减总安全行驶里程的20%;

4、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任3人的责任事故时,扣减总安全行驶里程的40%;

5、发生一次死亡二人或重4~9人的责任事故时,扣减总安全行驶里程的80%;

6、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责任事故时,扣减全部的安全行驶里程;

第三十九条

对每个客运驾驶员当年的从业行为及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上墙公开公示,认真填写驾驶员奖励台帐和违规处罚台帐,并根据驾驶员违规处罚台帐记载的情况对当年或历年违章肇事严重,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及时公开调离或辞退,被调离和辞退的驾驶员要立即将信息记入电子档案,不能再在集团公司全司范围任何单位驾车。

第八章

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第四十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对驾驶员的安全告诫和安全警示工作,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要进行询问、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四十二条 安全告诫内容:

1、出车前车辆必须经安检合格,严禁“病车”上路;

2、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件和车辆有效证件,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3、行车中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4、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12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5、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6、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7、不准在雨雾实现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8、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塌方、泞滑、车渡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

9、不准驾车时打手机、带耳塞停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10、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1、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22点—早晨6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四十三条

出车前对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工作由车站组织实施,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纳入“五不出站”检查内容统一管理。

第九章

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

第四十四条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合理安排运输生产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有效防范行车安全事故,特制定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

第四十五条

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四十六条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第四十七条

严格要求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2小时必须到中途服务区停车休息20~30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连续下坡1小时必须停车休息10分钟。

第四十八条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应再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四十九条

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介绍夜间运行时间。

第五十条

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求客运驾驶人定期检查,凭体检合格单和尿检证明办理上岗手续。

第五十一条

要建立与相关车站的联系制度,及时纠正

驾驶员违章行为。对夜间车辆要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要通过调整发班时间、换驾等手段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第十章

客运驾驶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驾驶员管理是我们安全管理工作之重中之重,为把对驾驶员的管理认真落到实处,形成制度,单位主管领导要经常对其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做到事事有人管,职责落实到人头。第五十三条

驾驶员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1、驾驶员的进入、退出管理;

2、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管理;

3、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和考核奖惩管理;

4、驾驶员的档案管理;

5、驾驶员的责任制管理;

6、驾驶员的“五统一”管理;

7、驾驶员途中运行安全管理及GPS监控管理;

8、驾驶员定期考核管理;

9、驾驶员安全告诫管理。

第五十四条

在驾驶员管理中要认真落实驾驶员的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五统一”管理。

第五十五条

督促驾驶人员签订当年的《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责任书》、《春运安全责任书》等,认真落实驾驶员岗位职责,督促驾驶员服从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六人小组管理和GPS监控管理,严格遵守《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三检”工作。

第五十六条

对每个驾驶员当年的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上墙公开公示,对当年或历年违章肇事严重、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及时公开辞退,被辞退的驾驶员要立即记入驾驶员电子档案,不能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任何单位驾车。第五十七条

车队要经常协助车站工作,及时解决车站发班、加班、包车时的驾驶员管理情况及车辆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处理。

第五十八条 对始发站和终点站均不在雷波的车辆驾驶员,超长客运驾驶员,异地包车驾驶员,冰雪严重、塌方危险路段驾驶员等特殊情况驾驶员,要制定或特聘专人负责进行重点追踪管理,制定追踪管理的具体措施,把追踪管理职责具体落实到管理科室和人头,每天清查和掌握驾驶员动向。第五十九条

建立与相关车站的联系制度,通过车辆动态监控手段,及时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对夜行车辆要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通过调整发班时间或换驾或停班等手段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夜间22点~早晨6点期间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路面驾驶车辆。

第六十条

对日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要督促配备二名驾驶员并制定轮流驾驶时间、路段

和休息时间等具体方案,防止超时疲劳驾驶。

第六十一条

车站对发班车辆的驾驶员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发现驾驶员有身份不符、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及时记入本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通知车属公司及时处理,绝不允许视而不见,得过且过的现象发生。第六十二条

落实专人定期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网络互通平台,查询驾驶员的为组长为贵情况,并对各种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六十三条

按照安全检查计划每月组织上路检查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检查中发现违章驾车行为要及时给予查处,并将驾驶员签字的查处情况及整改通知做好台帐以备存查。

第十一章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行为,结合我司管理实际,制订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五条

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2小时必须到途中服务区停车休息20~30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十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礼宾车队等。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六十七条

驾驶员上岗“十不准”

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12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实现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塌方、泞滑、车渡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22点~早晨6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十八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政策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第六十九条

旅游客车驾驶员在承运旅游团队前,必须回单位签订趟次安全责任书、接受安全教育、携带合格的行车手续和团队运输合同,同时进行车辆趟次安检。在运行过程中向旅客发放《服务质量监督卡》并负责收回交单位。自觉服从旅行社和导游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规范运行。驾驶员对旅行社、导游或乘客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和举报。驾驶员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接团、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和从事其他非法营运。

第七十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GPS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七十一条

驾驶员行车前检查: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邮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器前必须向旅客做出安全生产承诺。第七十二条

驾驶员在行车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挡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停车休息,等待制动力回复后再运行,严禁勉强和侥幸凑合行驶。

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灯要谨慎驾驶,严禁超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提示和纠正,消除不安全隐患。第七十三条

驾驶员夜间行车: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或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第七十四条

驾驶员雨天行车: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暴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第七十五条 驾驶员雾天行车: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在确

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第七十六条

驾驶员涉水行车:

1、驾驶客车需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第七十七条

高速公路行车:

1、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候车超车有足够的侧向距离;

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如车速80Km/h时不小于80m,时速100Km/h时不小于100m。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6、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央分隔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7、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的通行;

8、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漂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9、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光纤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第七十八条

驾驶员行车故障及事故处理:

1、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2、汽车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伤害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认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断标准包括心脏是

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等。当对受到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端动脉(近心端),直接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及时拦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民伤员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人员。

3、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CNG汽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4、及时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请其他认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全运输科(0831—8823679,***)、122、120、119、保险

公司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保护现场。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时肉;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如果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事故本身的损失。

6、保留证人或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

注:“及时”: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第七十九条

驾驶员在行车后:

1、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拉近手刹;

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第八十条

驾驶车辆进出车站时:

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

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危险“三品”上车;

4、发车前应向旅客做出安全承诺;

5、配合出站口检查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查。

第十二章

驾驶员评优及奖惩制度

第八十一条

每年公司将考核评比公司级明星驾驶员,并视情申报州或省级明星驾驶员;考核评比“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康杯”活动的先进优秀驾驶员;考核评比先进、优秀驾驶员。第八十二条

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自学地搞好安全工作;

2、模范遵守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带动作用强;

3、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神强,能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当年内无违章处罚记录、无旅客投诉和事故记录;

4、从事营运客车的驾驶员,具备10年以上驾龄和安全行驶50万公里以上及当年均在我司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

5、严格遵守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技术娴熟,做到了文明行车,礼貌服务;

6、有典型的先进事迹。第八十三条

评优评先奖励: 特别奖: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 三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

凡被评为明星驾驶员,公司将直接向省、州推荐,如被省、州评为明星驾驶员的,将享受相应级别的明星驾驶员待遇。

第八十四条

奖惩

1、驾驶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通过对驾驶员的公开考核评比和奖惩,达到奖优罚劣,奖惩分明,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每年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评比必须实行上墙公示公开考评奖惩,并做好考评记录台帐备案存查。

3、对驾驶员的奖惩工作,将按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奖励和处罚。

4、用于驾驶员的安全评比奖励金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用于评比奖励先进,不得挪作它用。第八十五条

客运驾驶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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