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智能评判和人工评判标准
科目三智能评判和人工评判标准(精选3篇)
科目三智能评判和人工评判标准 第1篇
科目三智能评判和人工评判标准
[01]综合评判
扣100-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扣100-不按信号灯标志标线或民警指挥行驶 扣100-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或边缘实线 扣100-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扣100-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扣100-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扣100-单手控制转向盘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扣100-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扣10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扣100-行驶中空挡滑行
//扣100-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扣10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扣100-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扣100-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扣100-不按考试指令驾驶
//扣100-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安全驾驶 //扣20-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等禁止停车区域 扣20-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扣20-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角度过大、过小
//扣100-起步前,未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 //扣100-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扣20-起步前不使用转向灯
扣10-起步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扣10-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扣10-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 扣10-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 扣10-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
扣10-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 扣10-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
扣05-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发动机转速过高 扣05-启动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
[03]直线行驶
扣100-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 扣100-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扣10-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扣10-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
//扣10-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
[04]会车路段
扣100-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
[08]通过人行横道 扣100-不按规定减速慢行
//扣100-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扣20-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等禁止停车区域
[09]掉头路段
扣100-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 扣100-掉头地点选择不当
扣10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0]超车路段
//扣100-超车前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左侧交通情况 //扣100-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扣100-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扣100-超车后急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 扣100-从右侧超车 扣20-超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扣10-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让行 扣10-超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扣100-超车不按考试指令驾驶
[11]变更车道
扣100-通过急弯人行横道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扣100-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扣100-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
扣100-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 扣100-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
扣100-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扣05-夜间在路边临停车不关前照灯或不开警示灯
批注:加双斜线的扣分项为人工评判部分,其余为智能评判部分,不尽之处请参阅《公安部111》号令。
科目三智能评判和人工评判标准 第2篇
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相关的评判内容,分为“通用评判标准”、“科目三考试的16个基本考试项目的分项评判标准”两部分。判罚形式分为:自动(由车载计算机自动判罚成绩)、人工(由监考员判罚成绩)、特定(当考试道路或环境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实现计算机自动评判)。
一、通用评判项目 不合格情形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自动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音视频监控软件发现镜头被异物大面积遮挡或视频丢失,超过30秒无声音信号,即认定有人故意遮挡镜头、遮挡麦克风和关闭设备);自动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车载系统发出各类语音指令,若学员在规定时间或距离内未做出响应,则进行判定。例如:车载语音播报请靠边停车,考生听到语音后应在100米内完成停车);自动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通过语音设定三种开灯情况,一种开雨刮器的情况,如果考生没有正确完成则不合格);特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自动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人工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自动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行驶过程中出现急打方向的情况);自动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考试中档位从未挂5挡,车速从未超过最低设定值(45km/h)。实际考试时,考生以2、3档低速行驶反而没有扣分);自动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自动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人工
12、行驶中空挡滑行(持续空挡超过设定时间(5秒)后评判);自动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人工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人工
1、驾驶姿势不正确;人工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自动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人工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自动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自动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自动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判断车辆行驶轨迹,转弯半径高于或低于设定值。或存在急打方向的情况,由于路口并不一定是标准的90度,所以设定值需根据路口实际情况调整。);自动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人工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不能长时间踩离合器行驶,某些考生驾驶习惯不好,驾驶过程中一直踩着离合器半联动行驶);自动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自动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将道路上的“鸣喇叭”交通标志标记在地图,检测车辆通过时是否鸣喇叭);自动
12、制动不平顺;自动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人工
二、专项评判项目 一)上车准备 不合格情形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自动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人工 二)起步 不合格情形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自动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自动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人工
1、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自动 五)变更车道 不合格情形
1、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人工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比较当前车辆与后车的相对速度和相对距离,由中心电子地图考车定位跟踪系统进行评判,并通知考试车);特定
六)靠边停车 不合格情形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人工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考试员通过控制器发出靠边停车口令后,考生未能在50米距离内实现靠边停车);自动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自动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人工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靠边停车后语音提示考生下车,车门打开后检测设定时间(15s)内未关闭车门);自动
扣10分情形
1、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自动
2、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自动
3、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自动 扣5分情形
1、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靠边停车后语音提示考生下车,车门打开后检测设定时间(15s)内未熄火);自动
七)直行通过路口 不合格情形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在通过路口停车线前,是否检测到减速措施,减速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刹车;送油门;车速低于35km/h。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即可);自动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人工
应停车让行);特定
十二)通过公共汽车站 不合格情形
1、不按规定减速慢行;自动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人工
3、未停车礼让行人(车载语音提示:“前方有公共汽车站,有行人横穿马路”,考生听到语音后方应停车让行);特定
十三)会车 不合格情形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由中心电子地图考车定位跟踪系统检测考场内的会车情况,如果是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判断车辆是否有减速动作和靠右行驶);特定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人工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由中心电子地图考车定位跟踪系统检测考场内的会车情况,并通知相关考试车);特定
十四)超车 不合格情形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人工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由中心电子地图考车定位跟踪系统检测考场内的超车情况,同时判断后方设定距离内有无车速超过设定值的其他车辆);特定
3、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人工
4、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特定
5、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特定
6、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特定 扣10分情形
科目三智能评判和人工评判标准 第3篇
关键词:安全监测;安全评判;建筑物基础
成都地铁1号线北起红花堰,穿越成都市北郊红花堰居民区、成都最大的铁路客运站成都火车北站、成都市南北主干道人民路直至人民南路南沿线,止于成都新区世纪城会展中心,沿成都市南北中轴线通过。特别是北段由五块石居民区到天府广场约6公里范围内,为成都繁华区域,街道两侧楼房林立,管线密布,同时又因该段街道较窄,两侧大部分建筑均在地铁施工影响范围内。特别是北段红花堰站居民住宅楼和天府广场北侧省经委、省煤炭安全局、煤炭宾馆等建筑物,盾构隧道直接穿越以上建筑物。由于盾构掘进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地面隆起和沉降,将会对周边建筑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确保周边建筑物和工程安全,除在盾构掘进上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地面沉降外,同时也非常有必要对建筑物的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随时掌握建筑物的安全状态,若监测数据异常,立即停工进行处理,防止因施工而导致建筑物安全事故发生。
一、地铁周边建筑物安全监测的手段的方法
根据建筑物安全评定的有关规范的要求,评定建筑物安全状态,从建筑物的局部倾斜和整体倾斜两方面评定,确定现场监测有以下两种方法:
1、建筑物基础沉降监测(局部倾斜)
(1)监测范围:D=B+2×H×tan(45°-φ/2)+K
式中:D—监测范围(m)
B—盾构隧道宽度(m)
H—盾构隧道开挖底面距地面高度(m)
φ—围岩内摩擦角
K—安全距离(一般取1/2 B~1 B)
(2)测点埋设
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四角、建筑物基础分界点(基础沉降缝),同时满足建筑物上两沉降测点间距不大于30m。盾构在通过建筑物时,除按以上布置测点外,仍需在盾构隧道中心和两侧边墙布设沉降测点。测点采用不小于φ16 的钢筋,为“L”型,锚固在建筑物墙底部距地面20~50cm处,锚固长度不小于10cm,头部呈球状。
(3)监测方法
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来计算测点的下沉值,按国家三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采用DS05或DSI型水准仪测量,监测精度≤±1mm。
2、建筑物整体倾斜监测
(1)监测范围:D=B+2×H×tan(45°-φ/2)+K
式中:D—监测范围(m)
B—盾构隧道开挖宽度(m)
H—盾构隧道开挖底面距地面高度(m)
φ—围岩内摩擦角
K—安全距离(一般取1/2 B~1 B)
(2)测点埋设
在建筑物四角、建筑物基础分界点(基础沉降缝)同时满足建筑物上两测点间距不大于30m。盾构隧道通过建筑物时,除按以上布置测点外,仍需在盾构隧道中心和两布设测点。测点采用不小40×40mm的反射膜片,反射膜片粘接在建筑物墙顶部。
(3)监测方法
采用全站仪,监测测点三维坐标的变化,从而计算建筑物的倾斜量。仪器精度≤2+2ppm。
二、建筑物安全状态评判标准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建筑物安全有如下评判标准:
1、建筑物局部倾斜安全标准
建筑物局部倾斜量≤0.002L(mm)。
式中:L 为基础长度以mm计。
2、建筑物整体倾斜安全标准
当建筑物高度H<24m 时,建筑物整体倾斜量≤0.004 H(mm);
当建筑物高度24 当建筑物高度60 当建筑物高度H>100m 时,建筑物整体倾斜量≤0.002 H(mm)。 H:建筑物高度以mm计。 三、监控量测资料的整理与反馈 1、及时根据量测数据绘制三维位移和地表下沉等监测数据的时态曲线及速率曲线。 2、对监测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选择与实测数据拟合好的函数进行回归,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值。 3.根据量测结果应按以下标准进行围岩稳定性综合评判 (1)实测最大值或回归预测最大值不应大于允许值或设计最大值的,预警值应为允许值或设计最大值的2/3。 (2)根据位移变化速率判别 当土体或建筑物沉降速率小于0.2mm/d时,则认为土体或建筑物沉降达到基本稳定;当土体或建筑物沉降速率大于1mm/d且小于5mm时,则认为土体或建筑物沉降在急剧增长应加强观测;当土体或建筑物沉降速率大于5mm时,应报警,采取相应加固措施进行处理。 (3)根据位移时态曲线的形态来判别: 当围岩位移速率不断下降时(du2/d2t<0)表示围岩趋于稳定状态。 当围岩位移速率保持不变时(du2/d2t=0)表示围岩不稳定,应考虑加强措施。 当围岩位移速率不断上升时(du2/d2t>0)表示围岩进入危险状态,必须立即停止掘进,进行加固处理。 4、根据量测结果可按下表变形管理等级指导施工。 2.裂缝宽度只是受损的一个方面,不应把它看成估算受损害的唯一参数。 五、建筑物损害程度及风险等级 由于我国尚未有这方面的统一标准,为了更好的评价地铁工程对建筑物的影响,结合有关规范,特别结合以前在成都市顺城街地下人防工程沿线9座建筑物安全监测的工程实践,特制定下列标准,供成都地铁施工监测参考。 结束语
科目三智能评判和人工评判标准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