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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制度性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可制度性范文(精选11篇)

可制度性 第1篇

关键词:可执行,制度体系,构建,执行力,落实

0 引言

古人云, “天生蒸民, 有物有则”。说的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规则,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企业一定有企制。企业想长期赢利、最大化地获取利润, 在同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 那么一定有规范性、创新性、可执行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在实施。锦州石化公司领导高瞻远瞩, 在公司安全管理六要素中, 强调了公司要建立可执行的制度体系, 这是保证我公司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前提。

1 可执行制度体系的内涵

1.1 制度的含义

制度是凝固了的理念和价值观, 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范, 既包括制度规章等成文的规则, 又包括存在于人的观念中、靠人的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来实施的道德、风俗、习惯等。它是基于理念和价值观制定的, 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文化是组织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 逐渐培育成的、并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遵守的价值观、理念以及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体现了一个企业行为方式或经营风格的基本价值观念。其构成要素为:企业理念、企业制度、企业行为和企业环境, 具体结构如图1。

理念是核心, 它代表的是企业的愿景、使命与核心价值, 理念必须是清晰的;制度是载体, 它把理念渗透到管理过程中, 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 提高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营造了倡导先进, 积极向上的环境氛围。四个要素代表了四个层面, 如图2, 理念从精神层面导引约束员工的行为, 理念是软性的, 具有指导性;制度从执行层面规范员工的行为, 制度是硬性的, 具有强制性。四个要素相互作用, 循环推动如图3。

综上, 制度有两层基本含义:其一, 制度是行为规则, 决定着人们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与不能够做什么事;其二, 制度是人们结成的各种组织或体制, 决定着一切活动和各种关系的框架。

1.2 制度的要求

既然制度是规则, 指导人们在“可以与不可以”之间的选择, 那么, 制度对于“选择”的指导应该是清晰的、明确的、唯一的, 制度应该明确的向组织内的每个人阐明, 什么是正确的, 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组织所提倡的, 什么是组织所反对的;什么行为会受到奖励, 什么行为将受到处罚。既然制度是建立组织内相互依存的关系依据, 那么, 制度对于组织内岗位间相互关系描述必须准确明了, 清晰的表明相互间的隶属、协同或合作关系, 明确相互间的责任义务。

1.3 如何看待可执行的制度体系

“火炉法则”有助于我们对可执行制度体系的理解。把“火炉”烧得红红的, 放在那里, 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 但只要有人敢于触摸, 它就必烫无疑, 不会顾及触摸者的身份, 人人平等, 谁摸烫谁, 而且立即处罚, 没有下不为例。它体现了四个特性:

1.3.1 警示性:

一个火炉放在那里, 熊熊火苗, 告诫旁人不能轻易触碰和跨越, 自然具有威慑力。制度就是规范, 也应具有警示作用, 起到事前的一个约束与预防作用。

1.3.2 及时性:

一个红通通的火炉, 如果你去触碰它, 你会马上会被灼伤, 而不是摸上去, 等一下再感觉到热。违背制度就会马上得到相应的惩处, 承担相应的责任, 及时性是奖惩的一个重要原则。

1.3.3 必然性:

如果你去触碰火炉, 你必然会被灼伤, 而不会这次碰了会灼伤, 下次就不会灼伤。违背制度必然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而不会因为时间、地点的改变而改变。

1.3.4 平等性:

不管你是什么人, 一般工人也好, 企业老板也好, 去触碰了火炉, 都会被灼伤, 火炉不会因为你是什么人而选择是否灼伤。在制度面前, 人人平等, 谁违反了制度, 都会受到相应的惩戒。

2 企业可执行制度体系特点

在企业里, 制度体系有着其自身独有的特点。

2.1 时效性

管理制度是随时间而演化的。有的制度在长期内仍较稳固, 而有的制度在短期内就有较大变革。总体而言, 制度的变迁要与时俱进。

2.2 地域性

不同的地域将导致不同的制度体系。例如:生产装置区域就有关于生产受控的特殊规定。

2.3 领域性

任何制度都有其适用的特定的效力领域, 一旦超出范围, 其作用将是无效的。

2.4 层次性

任何制度都有其法制效力的适用深度, 超过这个深度, 制度执行的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这就需要其它配套的制度进行接续, 构成某项专业管理的文件体系。

2.5 规范性

2.5.1 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 而且只有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才能发挥企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则。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 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 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5.2 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

第一, 编制的制度是规范的, 符合企业管理科学原理和企业行为涉及到的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规律或规则的;第二, 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 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 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 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不规范的状态。

2.5.3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呈现的。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 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 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 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稳定和动态的变化。

2.6 创新性程中自觉地创造有利于企业进步和发展的新型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

2.6.1 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实践过

传统的制度在局部或整体上产生了结构性的功能性问题, 即产生了结构性和功能性失效, 因而需要对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以重新整合各种要素关系。就制度本身而言, 制度创新源于制度的形式合理性、合法性和实质公正性的矛盾, 换言之, 制度的实质公正性的缺失或萎缩而导致实质非理性, 致使与形式合理性发生冲突。因此, 企业制度的创新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制度创新, 首先要具有实质合理性和公正性。管理制度创新要保证管理秩序的公正。企业管理秩序的公正至少应具有二个基本条件:其一, 员工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即必须有一个安全、自由的工作环境。其二, 对员工具有普适作用。

2.6.2 要有科学性和系统性。

所谓科学性, 一是指制度中清除了旧的思想影响、与时俱进。管理制度创新要以企业文化和实际性为前提, 通过对传统制度的批判继承, 创新出符合时代发展的制度。二是管理制度创新要符合事物客观规律。三是明晰、精确、严密。一些具体的制度, 不能含混、模糊、存在歧义和漏洞, 否则, 就不能很好地发挥规范、约束等作用, 甚至还会被人钻空子。所谓系统性, 是指根本制度和各种具体制度要均衡、统一、协调, 形成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制度体系, 彼此之间没有冲突和相掣肘的现象, 制度才会产生出最大的功能效率。

2.6.3 要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制度重在执行, 执行在于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在于发挥的功能效率。

2.6.4 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管理制度的创新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相联系, 并直接涉及到企业责、权、利关系的调整和变更。在企业面临剧烈变革时期做产生的制度整体性变迁过程中, 管理制度的创新如果不能审时度势, 妥善地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 而是一味地急躁冒进, 就很有可能会引起利益受损的人们采取非理性的过激行为, 从而引发企业管理的危机。因此, 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要有全局眼光, 有步骤、有领导、分阶段、分层次、扎扎实实, 稳步推进。

3 加强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企业要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加强企业管理是关键。加强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整合优化工作流程, 改进工作方法, 实现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 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加快企业发展。

加强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是提高创新能力、打造前瞻型企业的要求。如果管理基础薄弱, 制度缺乏创新, 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打造前瞻型企业也无从谈起。企业中有结合发展实际, 积极借鉴行业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大力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企业管理者才能站在新的高度, 以积极、从容的心态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 做出科学决策, 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加强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是促进部门协作、建设和谐企业的前提。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要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达到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的目的。这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分工, 使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 提高协调能力, 有效解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晰、关系难理顺等问题, 为创建和谐企业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是提高员工素质、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的手段。加强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培训, 使员工全面掌握行业相关政策, 按照流程规范作业, 更好地为零售客户服务。此外, 企业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也能够有效督促员工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思想水平的动力。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企业共同理念和行为规范, 要把新理念渗透到管理过程中, 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 制度建设是最好的载体, 因此, 加强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 要用企业文化规范员工行为, 提高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4 我公司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

4.1 现状“十一五”期间, 公司经过对已有规章制度的梳理和有效整合, 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一体化管理制度 (公司网站的主页上设有专栏, 供大家查阅学习) 。

管理制度形成的文件共分为三级:第一级锦州石化公司QHSE管理手册;第二级:QHSE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共32个;第三级:公司级规章制度, 共263项。一体化管理制度涵盖了三个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容, 包括规划计划、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生产及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环境管理、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计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察11方面内容。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公司采用班组级日检查、车间级的周检查、公司级月检查、把专业检查、专项检查、体系评审相结合, 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年度总评, 较好地实现了监督检查受控, 可执行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4.2 存在的不足

4.2.1 管理方面:

(1) 各部门制定制度存在“本位主义”中; (2) 对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不健全, 新旧制度仍有交叠; (3) 领导重视不够, 各种制度放在柜里, 实际工作中则被忽视; (4) 宣贯和反馈调整不够; (5) 制度的规划计划管理、执行监控需要进一步加强。

4.2.2 内容方面:

(1) 分类分级不够清晰、不够合理; (2) 制度的规范性, 包括格式、措辞、内容结构的标准化和统一性需要进一步完善; (3) 制度可操作性, 包括权限界定、流程设置需要进一步清晰合理等。

5 可执行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科学的制度体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基础, 它的建立必须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指导, 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并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 是健全制度体系的三个重要环节。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等内容。制定业务管理制度重点要围绕可用、可控、可操作的要求, 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和流程化设计, 建立完整的管理链。

5.1 加强规章制度的形成机制。

严格按照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和发布的程序, 制定修订各项规章制度。重视规划、沟通、协调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企管法规处作为审核部门, 主要负责对制度建设的规划、管理、梳理和对外公布;协调各部门编制各项规章制度, 使各项制度建立在企业统一规划的前提下, 对制定制度的程序、权限做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立项调研论证阶段, 主要从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方式以及制度建立后的利弊等方面分析论证制度的可行性, 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在制度起草阶段, 站在企业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在涉及多个部门时, 审核部门应与各部门共同商讨, 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在审议阶段, 对于涉及员工切实利益等重要规章制度, 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 履行民主程序。 (如图4)

5.2 引入制度体系评价标准, 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复审, 及时修订、更新, 保持制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为使制度体系建设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引入制度体系评价标准, 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评价标准包括制度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行业规定、是否适应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约束与激励机制是否健全, 能否达到既规范经营行为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效果;是否有助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等内容。企管法规处依据制度体系评价标准, 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和管理制度体系定期进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使之更加系统。

5.3 加大制度的宣传、教育、沟通力度。

提高执行力首先要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熟悉制度及其制定的目的。一般情况下, 新制度公布后有些员工可能不会立即接受。这就需要参与制定制度的管理人员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了解员工的心态和想法, 帮助员工转变思想, 遵守制度, 纠正不规范行为。

5.4 统一标准, 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优秀企业的执行力强, 制度的权威性功不可没。要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领导干部首先要严于律已, 率先垂范, 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另外, 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 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突发性或特殊事件对制度权威性的影响, 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取得实效。

5.5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要强化内部控制、检查、考核等基础工作, 实行民主管理, 增强管理制度及执行的透明度。首先是有法可依, 企业要用有效的监督考核措施来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其次是有法必依, 执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 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对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再次是执法必严。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的要求, 监督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最后是违法必究。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有关人员, 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5.6 奖惩有度, 激励得当。

制度的落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因此, 公司不仅要层层狠抓落实, 而且要把制度的约束作用与激励作用相结合, 使其真正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 督促企业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 结束语

只落实在纸面的制度不是可执行的制度, 一套可执行的制度体系需要坚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路线, 需要循环往复、持续改进, 它坚持的仍然是PDCA循环 (如图5) 。

成功企业在可执行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的共同特点是建设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动态的创新机制, 并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 提高管理制度体系运转效能。目前, 我公司已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 并积极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大力提高管理水平, 以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J].企业管理, 2009 (03) .

[2]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如何写企业规章制度[J].石油企业管理, 2008 (04) .

可制度性 第2篇

论农业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若干制度性对策

论述了有关农业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土地资源总量动态平衡、资源付费制、开发主体收益权上排他性、建立自然资源帐户和法典等八项制度性对策.

作 者:姜国忠 Jiang Guozhong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区划研究所刊 名: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A 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REGIONAL PLANNING年,卷(期):20(4)分类号:F32关键词:农业自然资源 可持续利用 制度 对策

可制度性 第3篇

关键词:可支付住房;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24-0038-01

1 英国可支付住房制度概览

可支付住房是指地方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负担不起租用和购买住房费用的问题为目标,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住房市场而供给的廉价住房。可支付住房供给一般通过政府基金补助手段实现,可分为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直接补助是政府将补助提供给住房消费者,即通过财政拨款,税收减免等方式对居民买房,租房提供给予补贴;间接补贴是政府将补助提供给住房供给者,主要表现为对发展商的建房补助,在规划政策的调控下,间接补助起着主导的作用。

2 英国可支付住房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1998年开始, 我国开始鼓励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 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解决城市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与英国的可支付住房虽然在概念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结合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实践英国可支付住房规划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增加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投入。英国每年有财政保障资金预算,用于发放住房补贴,还有专业化政策性机构提供融资,制定有低收入住房修建计划。2004年末,政府投入18亿英镑,此后两年追加7亿英镑。2006年末,此项投资资金比1997年高出55%。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阶段但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布局仍然以占较大比例, 这种产业结构决定了城镇仍以中低收入居民为主, 1997年, 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量为185.50亿元, 占所有住房总的比例为12.05%。而2004年虽然经济适用房投资上升到606.39亿元,但占所有住房总量的比例下降为6.68%。显然这一供给并不能满足大部分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要, 国家应该通过行政手段给予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商经济上的补助, 同时应该在财政收入里划出部分资金, 作为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补助基金从政策与经济上都给予房地产发展商支持,鼓励其增加经济适用房的投资。

②创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开发商协商的机制。住房许可的主导部门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住房供给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发展商进行的住房建设必然要通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这就为供给经济适用房创造了有利条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该联合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土地资源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等, 科学的调查与评估各地中低收入家庭和经济适用房需求,明确供给与需求关系后,以城市规划中的住房用地分布为基础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在城市各地块的布局, 设立经济适用房居住区、经济适用房与中档商品房混和居住区,并以此作为发展商规划许可的审批前提条件通过与发展商协商逐步形成以规划手段为主体的经济适用房供给政策

③合理界定受益对象的收入标准,制定多档次分级的解决办法。可参照英国的做法,通过合理界定受益对象的收入标准,制定多档次分级的解决办法,科学的设置准入标准。对于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了申请廉租住房,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或申请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暂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以售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的对象应该是有能力购买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家庭收入不仅要有合理的上限,亦应有相应的下限,以确保购房者能买得起房。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制度思考 第4篇

一、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迫切性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得到有规律补充、循环再生的能源, 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水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能等, 具有在使用时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为零或接近为零的特点, 是人类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和希望之所在。[1]它的发展, 一方面可以解决化石能源消耗面临枯竭性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缓解由于使用化石能源带来的相关环境污染问题,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可再生能源技术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 (水电除外) , 相对于化石能源技术而言其产业化生产和规模化应用还面临诸多障碍;此外, 公众对可再生能源了解程度不够, 关注度比较低, 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008年, 全世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利用总量中所占比例平均为1.6%, [2]中国为0.1% (注:该数据是除掉水力发电的) , [2]其市场份额偏小。因此, 未来30年内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利用结构中还不能占据主流地位。[2]但是, 它的开发利用, 可以解决与能源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 改善能源利用结构,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世界各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历史证明, 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商业化的实现需要经历几十年的时间, 新能源产业大都属于高新技术, 开发应用需要大量资金, 存在着一定的开发风险和市场风险, 同时, 保护环境是可再生性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这就使得该类具有环境效益的产业在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方面比常规产业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困难。因此, 政府应当强势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 设置有效的产业激励政策和机制, 以市场为基础, 激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确保产业目标的实现。

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产权制度

道格拉斯诺思在分析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时指出, “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因素, 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就在于发展一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设施, 并确立财产所有权, 把个人的经济努力不断引向一种社会性的活动, 使个人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5]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 个人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现代人比其先辈生产率高的奥秘就在于我们现在的制度环境要比那时的制度环境好得多。在一种制度环境下人们之所以努力工作、不断创新, 是因为其个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6]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财产之上的责、权、利内在统一的关系体系, 其主要功能是促使经济当事人进行经济活动产生的成本和收益都由自己承担和享有, 从而形成对当事人行为的激励和约束, 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

发展再生性能源, 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很长的时间周期投入, 需要吸引社会各种资源资本的有效介入。在产权的所有制问题上, 首先, 必须建立完善产权制度并从法律上得到明确的确认, 使投入到从事再生能源产业的企业收益以及未来预期的收益都能得到保证。其次, 让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关系主体进入再生能源产业市场, 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增强整个产业实力, 降低整个产业技术研发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正是由于我国产权制度的实践中暴露出的激励机制不足, 资源利用效率低以及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才使得对其的改革与创新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三、产权制度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激励作用

建立明晰产权制度对发展再生能源的激励作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1) 明晰的产权制度能够使再生能源企业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再生能源的生产与研发现阶段还存在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技术上的高风险, 初期投入高、见效周期长而不确定, 如果没有明晰产权制度并得到持续而稳定地保护, 经济主体不会积极投入到发展再生能源行业中来谋划长期的经济活动。

中国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2005年计划投资243亿元, 到2015年计划总投资规模为823亿元人民币, 年平均投资增额为58亿元, [7]如此大的投资额度, 保持投融资渠道的通畅和完善投融资主体的进入、退出机制是实现国家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必要前提。

(2) 完善的产权交易制度可以形成各种资本在再生能源产业市场上有进有退、合理流转的机制。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大规模推进,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已经确立, 多元化产权主体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增加产权交易市场的透明度, 降低产权交易成本, 促进各种资本在再生能源产业市场上有序地运行。

国家应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 鼓励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积极开拓国际融资渠道。吸引包括私人资本的多样化资本进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探讨把私营企业投资引进本领域的可行性与具体实施办法,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支持私营企业投资风电建设的一系列试点, 并出台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

(3) 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约束再生能源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 激励其以“经济人”身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就是指通过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财产占有主体, 可以使用产权来谋取自身的利益, 并且使这种利益不断地内在化。产权制度对再生能源企业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具体表现在:

解决责任问题。完善的产权制度可以解决再生能源企业业主的责任问题, 做以责、权、利的统一, 再生能源投资主体就不会拿自己的财产打“水漂”。责任并不仅仅是一个良心问题, 而且还有一个经济选择问题, 是利益激励和约束的合成。

提高企业绩效。企业效率的目标是以相同条件下的较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 收益的最终分配则由产权制度来决定。合理的产权制度应充分考虑物质资本的投入量和员工的知识与能力的大小, 合理配置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以达到对利益主体的有效激励。

激励技术创新。实现产权激励就必须首先明确界定技术创新者和创新成果之间的产权关系。技术创新是一个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复杂过程, 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均衡, 又要保证足够的技术创新能力。从产权结构和基本属性分析, 技术创新产权是和市场机制紧密相联的, 技术创新的产权的基本属性也意味着技术创新的产权的实现必须依附于一定的产权市场。

四、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以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持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 能源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总体来看, 我国能源少、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环境污染重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到2020年, 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 那时我们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将更为沉重。

欧洲国家现在就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正在大幅度地开发可再生能源。他们已经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耗要占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 2020年占以20%, 2050年则要占到一半甚至一半以上。从国外的经验看, 政府支持是发展新能源的关键, 国际上无论是发达中国家还发展国家,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激励, 如税收优惠, 补助, 低息贷款, 加速折旧, 帮助开拓市场等, 这就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性能源发展已到了有待于大力推进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 “十一”五期间能否形成有实力的产业, 取决于政府的目标与政策环境, 政府采取何种公共激励机制和政策理念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资源使用的安全性。

中国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 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加快调整经济结构,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发展循环经济, 保护生态环境, 进一步加大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力度, 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国宝.第18届世界能源大会论文选编[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 2001.138.

[2][3][4]IEA.The world outlook.2002.www.iea.org

[5]道格拉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学苑出版社, 1988.1-2.

[6]卢现祥.环境、外部性与产权[J].经济评论, 2002, (4) :72-73.

美国建立可持续农作制度的主要技术 第5篇

美国建立可持续农作制度的主要技术

1作物轮作 这是当前美国可持续农作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合理轮作有助于抑制杂草及病虫害,改善植物养分供给,防止土壤流失,降低水资源污染.在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家庭农场,一般实行的轮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种植2年玉米-大麦(套播牧草),再种植3~4年牧草-玉米;另一种是种植1~2年玉米,再种植2年大豆-小麦.此外,还有小麦-棉花轮种,牧草-棉花轮种等多种方式.

作 者:谢晓慧 作者单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云南,昆明,650205刊 名:云南农业科技英文刊名:YUNN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年,卷(期):“”(4)分类号:F3关键词:

可制度性 第6篇

一、收益管理

收益管理RM (Revenue Management) 在恰当的时间, 以恰当的价格, 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恰当的客户。收益管理基于供求管理的经典理论, 至今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其中主要内容涉及:预测, 航班超售, 舱位控制和差异定价。其传统思想, 即注重不同旅客的需求差异性, 又注意到这些需求, 在一定时间周期内, 存在的波动性。针对不同旅客的差异需求, 基于差别定价的角度, 进行舱位的分割, 满足旅客出行的差异需求。

二、舱位控制

舱位控制, 简而言之, 是针对未来某一时刻、某一航班上, 不同等级票价对应舱位的座位数, 进行有条件的限制过程。航班的舱位优化控制, 是收益管理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其实质是将飞机客舱中的容量进行划分, 是对企业资源利用率的优化和决策。遵循的目标, 是适当的划分和确定各等级舱位的座位数, 确定差异定价策略, 最终, 实现航空公司盈利水平的明显提高。

1、弹性舱位控制新型方法可回购票制度。

航空公司在制订销售政策时, 在低等级舱位或可用座位数以外, 设置一定数量的可回购票, 当有愿意支付高昂价格的高等级舱位客户需求, 且不能被满足时, 航空公司以一定的回购成本, 回购已销售出的可回购票, 满足高等级舱位客户的需求, 增加航空公司的收益;被回购了机票的客户, 也可以获得航空公司的适当补偿或安置。

2、可回购票单航段经典数学模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Guillermo&Gallego, 是研究航空运输企业可回购票制度的先行者, 提出了可回购票单航段经典数学模型, 其目标函数是:

其中:

α:低等级舱位常规票的座位数;

p:回购补偿;

pH:高等级舱位正常票价格;

R (a) :传统收益管理模型得到的收益;

W则有下式表达:

其中:

DH:高收益客户的需求;

SL (α) :常规票销售的座位数;

SL (l) :可回购票销售的座位数;

c:执行航班使用的飞机可用座位数。

当常规销售的座位与高收益需求之和, 大于执行航班的飞机客舱实际座位数, 就需要通过可回购票来满足高收益需求。数学模型 (2-2) min的前一半公式 (SL (α) +DH-c) , 表述了飞机客舱座位容纳不下的高收益旅客数量, 右上角的“+”代表运算结果取正值, 才有回购的意义;后一半SL (l) 是可回购票的数量, 当溢出的高收益旅客数量大于可回购票数量时, 由于可回购票数量的限制, 只能按可回购票的数量来回购;若溢出的旅客数量较少, 则只要回购部分可回购票即可。

根据客户选择模型, 确定式2-2中的 (SL (α) :常规票销售的座位数, (SL (l) :可回购票销售的座位数。这两个变量, 受相关约束条件的限制, 由可回购票经典单航段数学模型可知,

R (a, p) =R (a) + (pH-p) W≥R (α) 。显然, 实施可回购票制度, 收益将等于、大于传统收益管理的收益。

3、可回购票制度补偿方式及营销策略。

航空公司实施可回购票制度, 难免发生对被回购了机票的客户进行补偿。基于实际生产和实践总结, 可以有以下两种补偿方式:

1、回购前补偿。

航空公司在销售环节, 销售的可回购票, 折扣程度更大, 相对于低等级舱位的常规折扣机票, 仍然具有相当的价格优势;

2、回购后补偿。

航空公司为被回购了机票的客户, 改签其他航班, 在恰当的时候, 还可以为其升至高等级座舱, 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赠予某时期内免费机票等。

基于市场需求波动, 回购后补偿的方式, 更适用于市场上出行需求高的情况;回购前补偿, 则更适用于市场需求低迷, 刺激消费的促销手段, 优化了航空公司的资源利用率。

航空公司利用可回购票制度, 进行舱位控制的重点, 是确定投放销售渠道中的可回购票数量。这需要对各个不同等级舱位的保护水平, 进行偏高或偏低的数量、概率预测。应用偏高部分, 在最低等级舱位中确定可回购票的销售数量;应用偏低部分, 确定航班超售部分的可回购票数量。

三、总结

航空公司应用可回购票制度, 需要依托大量、可靠的历史数据。这些将在实践生产中积累, 为相应数学模型, 提供各项参数;还需要对细分市场的需求, 做出精确预测, 统计出各细分市场的需求期望值和方差, 以利于收益管理相关系统的开发和利用。这样, 航空公司才有条件, 将这种新型的营销方式, 推广到更加广泛的航班运营上。

参考文献

[1]、杨思梁.最盈利的管理方法:收益管理[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0.

[2]、刘军.关于航空客运收益管理的一些基本概念[J].民航经济与技术.1998.4, 196:37.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7篇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 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 落实政府责任, 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 理顺医药价格,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鼓励社会办医,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 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可制度性 第8篇

能源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在我国目前经济转型和加速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 能源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近年来, 随着国际能源价格的波动, 单纯依靠以石油、煤炭为主的常规能源消费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能源利用成本的攀升, 推动着能源消费的结构性转型。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 预计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将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20%。农村地区由于其独特的资源优势, 已成为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重点。

目前, 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能源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失衡, 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需求规模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北京市为例, 2005年, 北京地区人均GDP达5000美元, 已经接近中上收入国家水平, [1]但北京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能中煤炭消费占到了67%, 传统秸秆薪柴直燃占13.9%, 而以沼气、太阳能为主的可再生新型能源消费仅占总量的2.3%。[1]农村能源消费结构中, 常规能源仍然占据着主导性地位, 区域能源消费结构状况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二者之间严重的不协调。

从总量上看, 全国可再生能源的消费结构状况更是不容乐观。据统计资料显示, [1]2007年, 我国农村生活用能共计标准煤48697万吨, 其中常规能源 (煤炭、电力、石油) 的消费量占到了44%, 而传统秸秆薪柴“直燃”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5%。农村可再生新型能源的消费量, 仅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在我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需求不足的同时,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储量和供给却十分丰富。以北京地区为例, 北京农村地区的秸秆薪柴总量达439万吨, 约合90万吨标煤, 而目前开发利用率仅为0.1%;畜禽粪便总量达743万吨, 可利用量达到21万吨标煤, 而目前的开发利用率仅占4.8%。[1]不仅秸秆薪柴、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能的存储量十分丰富, 太阳能、风能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目前, 农村地区可再生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率低和能源消费结构的不平衡现状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供需失衡的制度性原因分析

农村能源消费结构不平衡, 新型可再生能源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供需失衡可以从政府、市场和中间层组织三个层面上的制度缺失上进行分析。

1.农村基层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资金短缺

在政府预算支出结构中, 对农村基础设施等主要公共产品的公共财政支出资金投入偏低, 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水平严重滞后。据我们课题组调研的结果也表明, 农村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走在前列的村镇都是依托于实力雄厚的区县财政的支持。以北京为例, 北京地区近1/3的区县、乡镇等基层政府的财政状况目前还无力支持农村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从基层政府的财政收支权力配置上看, 乡镇级地方基层财政都是通过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进行的。如果区县的经济实力不足, 则转移到乡镇的公共财政除了行政费用开支外, 就很难有额外的公共资金财力进行当地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和公共支出。在区县的公共财政分配中, 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倾向于城市, 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在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 国家倾向于把资源要素向城市聚集, 结果造成的农村人均公共资本存量偏低, 农村居民无力进行新型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2.农村能源市场化体制和规模经营的社会分工机制滞后

市场能有效地提高资源配置和市场组织的效率。目前, 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 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这种能源利用方式, 不能形成以分工和规模经济为基础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以南方“家庭式”的农村能源生态利用模式为例, 这种生物质能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虽然形成了农户个体特有的“猪-沼-果”循环经济模式, 但却忽略了市场机制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目前, 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比较成功的国家 (德国、美国、日本和印度等) 都十分重视市场体制和新型能源开发之间的联系。在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大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能源利用模式下, 能源的使用效率低、产业规模小、市场技术革新慢、成本降低慢, 新能源单位利用成本并不经济。[5]北京地区近年来以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为推动, 大力发展村镇大型“沼气池”、“秸秆燃气站”建设, 通过市场制度引进逐步实现了投资产业化、经营商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村新型能源经营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体制在能源建设方面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在全国其它地区, 由于农村市场体制的滞后、观念落后等方面的原因, 农村能源建设投资的市场化和生产的产业化模式并没有成为新农村能源建设的主要模式, 其已成为制约农村能源消费的主要机制问题。

3.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标志的中间层组织的滞后, 加大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成本和风险

政府公共产品的投入和市场体制的引入是新能源建设的根本, 而新型能源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能源消费的重要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技术难度高和使用风险大是新能源使用中时常碰到的两大问题, 而新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降低能源利用的风险,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农村自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的过多, “统”的太少, 农村集体组织的功能和社会化的服务体系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萎缩。农村新能源利用中最重要的外部机制, 即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功能缺失, 必然增大新能源利用的成本和风险, 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新能源市场的拓展。我们在调研中发现, 由于集体组织和企业对新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服务”缺失, 农民在使用新能源消费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地解决, 甚至在出现秸秆燃气中毒后不能得到有效救治等, 导致农民对新能源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忧虑和担心。

综上所述, 政府、市场和中间层组织三个层次的制度模式缺失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新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滞后和能源消费结构的不平衡。

三、政府、市场和中间层组织的变量选取和实证检验

1.变量选取和调研数据

通过前面的理论分析, 影响农村能源消费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农村基层政府资金短缺因素、农村市场化程度滞后以及地方政府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对农民新能源消费决策的影响。在实证检验中, 基层政府的资金短缺程度可以通过调研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Govin) 获得;农村的市场化程度可以通过农民家庭收入 (Prein) 、家庭人口 (Family) 和农村居民居住密集度 (Distance) 三个具体变量得到体现;地方政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通过政府的服务效率 (Efficiency) 的量化数据引入模型中进行实证分析。因此, 把前面离散选择的理论模型具体化, 我们通过5个解释变量来刻画其显著性差异是否对农村居民的能源消费选择产生影响。从2007年7月到11月, 我们课题组先后到北京16个区县的64个行政村采集样本117个, 最后确认的有效样本100个, 其中41个被调查农户没有选择新能源, 59个被调查农户选择了新能源作为生活用能。而对于每个农户, 5个解释变量的数据也是有差异的。以下基于离散选择模型研究农户的消费选择 (Choice) 和相应的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可验证的规律性。

2.模型的设定和数据分析结果

我们运用二元选择模型分析影响农民可再生能源需求的影响因素。模型设定如下:

undefined

通过二元离散选择模型的分析, 得出影响农村居民选择可再生能源的影响因素的参数估计 (见表1) , 概率选择模型如下:

CHOICE=1-@LOGIT[- (-65.39497496+0.5609118835*DISTANCE+0.05664808721*FAMILY+2.960104536*EFFICIENCY+4.671388657*Prein+5.17337918*Govin) ]

3.二元选择模型下影响变量回归的参数意义

从影响农民对新能源的消费需求选择的变量回归模型及最终的模型拟合效果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经济意义。

(1) 农村居民居住密集度 (Distance) 影响村民对可再生能源的选择。实证结果表明, 村民居住越集中, 对可再生能源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大。

(2) 家庭人口 (Family) 的多少这一因素对村民是否选择可再生能源的实证结果并不显著。一般情况而言, 家庭人口越多, 可选择新能源的可能性越大, 但样本的回归结果否定了这一因素的影响。

(3) 政府的服务效率 (Efficiency) 对村民是否选择可再生能源的影响是很显著的。这表明, 在农村地区, 基层政府的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单个农民的选择。

(4) 农民家庭收入 (Prein) 对村民是否选择可再生能源的影响是最显著的。农村居民的收入越高, 其越倾向于选择可再生能源。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可再生能源更清洁, 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支出较大, 只有收入较为宽裕的家庭才有能力进行支付。

(5)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 (Govin) 会对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需求产生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越多, 越有可能引导当地村民利用可再生能源。

四、培育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模式的制度选择

通过诱导性的制度变迁, 引导农村能源利用模式转变的主要制度选择可以归结为以下五方面。

1.从战略上确立新农村建设中的“新能源”战略

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农村新能源推广所取得的成功经验, 应该对我国未来农村能源建设有所启示。开发农村新型能源应当成为基于我国国情的长期能源战略。政府要加大力度引导具有环保和生态功能优势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以此为“信号”诱导能源企业进行战略投资。[6]同时, 积极贯彻《能源法》, 形成社会资本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长期预期, 从而引导全社会转变传统型的能源消费理念, 积极利用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通过农村能源战略规划可以大幅度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的风险和成本。

2.政府“公共投资”要向农村新型可再生能源倾斜

从实证分析可以看出, 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对于农村居民转变能源消费方式的影响是最为重要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在开发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技术风险。虽然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法律的制度保障, 但由于配套措施的缺乏, 特别是公共财政支出力度的欠缺, 给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带来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有力的财政扶持, 新能源在与传统能源的竞争中将不具备价格优势, 因此, 农村可再生能源和消费模式的实现将面临很大的障碍。

3.市场化运作机制应该成为农村可再生能源融资和运营的基本制度选择

农村新能源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前期启动性投资不足。如村级“大型沼气”和“秸秆气化站”, 前期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70%左右。融资问题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难点, 探索适合区域特征的多样化的市场机制将是解决农村能源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人均收入较低的贫困地区, 主要采取“政府直接投资”为主的能源融资模式, 由区县政府和乡镇确定合理的投资比率;而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 主要采取企业投资为主, 地方政府通过补贴和税收返还等形式, 激励企业参与项目融资和竞争;对于经济实力雄厚的地区, 主要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融资机制, 可采取BOT和项目竞标模式。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水平不同, 因此在前期投资和资金运营上, 应结合各地区特色进行多元化的市场化探索, 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资金利用效率。

4.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要最终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三重运营机制

产业化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方向。一是产品开发要实现市场化。摆脱一家一户“自给自足”式的能源开发模式, 形成市场化、产业化、商品化的能源消费模式, 不仅可以节省成本, 而且便于管理。[7]二是实现能源生产运营的“规模化”模式。避免“家家点火, 村村冒烟”, 实现“一人点火, 全村用气”式的高效清洁运营模式。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必须立足于节约资源、节约投资成本及提高效益。模式转变的关键在于走“规模化”的能源生产供给模式, 改“小沼气池”为“大沼气池”, 变小规模“秸秆燃气站”为大规模的“秸秆燃气站”。通过规模化, 降低成本, 节约资源, 提高效率。三是完善新能源使用和消费中“企业”和“社区”联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能源商品化产业化的同时, 强化可再生能源的后续服务和安全保障机制的社会化体系建设, 把企业产品的后续“服务”和“社区”的公共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

最后, 要通过各种手段促使农民收入提高, 这是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模式转变的根本。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的“中心村”和“中心镇”, 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 从而实现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规模化和降低可再生能源使用成本。农民的收入水平越高, 其越希望享受清洁的能源和洁净的居住环境。因此, 要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 从而转变农村居民的能源消费观念。

参考文献

[1][2][3][4]北京市统计局.北京统计年鉴 (2007)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8.

[5]呼涛.生物质能产业化应成为我国能源发展新动力[J].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 2006, (12) .

[6]楼洪志.加快农村能源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对策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 2006, (10) .

论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9篇

一、合理的筹资水平

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合理的筹资水平,则关系着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效果,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要适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分析考量人口、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状况、人均财力、物价水平、医学科学发展状况,动态的进行测算,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医疗保险精算,来确保基金使用的合理性、稳定性,以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衡量对医院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的度。

1、人口老龄化对筹资水平的要求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由衰老导致的慢性衰退性疾病,如老年性痴呆等有增加的趋势,由此导致人老年患病率的增加,将对社会保障体制的财务产生可持续性直接冲击。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是由在职职工和单位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如果不考虑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影响,势必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超支,若极力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控制,以弥补基金的不足,与此相应的,可能出现参保人的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

2、经济发展状况对筹资水平的影响

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缴费水平的要求是,个人缴纳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左右,单位缴纳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左右。这是一个基数,各地在制定缴费水平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人均财力,合理制定缴费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险需求。由此可见,经济发展状况对筹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

3、医学科学发展状况

(1)医学模式现已逐步发展为医学生理心理模式。

要求注重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进行保健性预防。现代医学发展速度非常快,基本上每年都有新进展,可以说,五年一个飞跃。一些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推陈出新。如果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过低,在全民医保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使得医疗保险基金不足。在目前国家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若一味让医院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将会严重制约医院的发展、医学科学的发展。

(2)疾病谱的变化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各种慢性疾病的患病率,循环系统疾病成为患病率最高的病种,每千人就有85.5个患循环系统疾病的病人,其中高血压病人54.9个、心脏病患者17.6人、脑血管病患者9.7人。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患者患病率位居第二,达到每千人31个患者,其中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就占到每千人10.2个。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发病率位居第三,为每千人24.5人,其患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呼吸系统患者发病率排第四,为每千人14.7个,患病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然而肺癌发病率越来越高,已成为第一致死恶性肿瘤病种。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的患者增长很快,每千人患病率由1993年的3.1上升到了2008年的12.9,其中患糖尿病的病人由每千人1.9飞速上升至10.7人。

可见,一方面疾病谱和疾病流行模式的变化带来了高发病率,引发了高额治疗费用。循环系统疾病、肿瘤病等慢性病患者的数量日趋上升。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高血压、糖尿病和脑血管病等慢性病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另一方面,新型疑难病症的出现,也对我国薄弱的医疗研发能力提出了挑战,高新医疗技术手段主要依靠进口,成为治疗成本高的原因之一,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适度的保障水平

保障水平是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所以,有什么样的筹资水平,就会什么样的保障水平。保障水平不能过高,否则,将造成医疗保险基金赤字,难以监管;保障水平过低,便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需要。

三、相适宜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有了合理的筹资水平、适度的保障水平,相适宜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便是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约束机制,是控制医疗费用过度的总闸门,有利于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平稳运行。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直接关系着医疗保险各方的经济利益,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也是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关键。

1、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

目前国内采取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主要有按服务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量控制(总额预付制),各地有的实行的是单一医保支付方式,有的是两种或几种支付方式混合应用。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最简捷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也是运用较早、较广泛的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定向医院按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结算方式,属于后付制。

按病种收费又称为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诊断分为若干组,分别对不同级别定价,按这种价格向医院一次性支付。

按人头付费又称为平均定额付费,首先由医疗保险机构制订每一门诊人次或者每一住院人次的费用偿付标准,然后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院实际提供的服务人次 (门诊与住院人次) 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这种付费方式也是属于预付制的一种,医院的收入随着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总额预付制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某一定点医疗机构一年的总额预算 (也可以是一季度的总预算) ,医保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不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多少,都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来强制性控制支付,而定点医疗机构对保险范围中的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

2、不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评价分析

按服务项目付费,不同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将产生不同的医保基金运用效果。主要评价分析详见表1。

根据评价分析,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对费用抑制效果较好,且比较容易掌控,对参保人员的健康保障较好;而按服务项目付费、总量控制均对费用有一定的抑制效果,但与此相应的负面作用较大,如按服务项目付费,容易造成过度医疗,总量控制,容易造成医疗不足,推诿病人,造成看病难的问题。

如果医保支付方式的完善能够和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相匹配,则能起到监督医疗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促进其产业优化组合,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开支的不合理增长的作用。

四、规范的临床诊疗路径

医疗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是所有实施医疗保险国家所面临的共同挑战。“看病难、看病贵”目前已成为困扰我国医疗领域的难题。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是医疗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重点目标。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 CP)是一种跨学科的、综合的现代整体医疗护理工作模式, 是由医生护士与其他专业人员对特定病种的诊断或手术做最恰当的有序性和时间性的诊疗计划, 将常见的治疗、检查与护理等医疗活动细化和标准化, 根据住院日设计表格, 使患者由入院到出院都依此模式来接受治疗。实施临床路径可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同时使医疗服务机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可以缩短住院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满意度。规范医疗行为,增加医疗服务的恰当性并减少与控制过度的医疗服务。同时,临床路径的实施又将为医保支付提供真实的成本分析和成本核算。

五、完善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数量。目前在我国药品价格形成过程中,作为患者利益代表的医疗保险部门对价格没有任何影响。而发达国家是由政府部门与药品企业协商制定药品价格,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政府作为相关付费方,是以全体患者代言人身份与药品企业、医药代表进行谈判。因此,付费方(我国为医疗保险部门)参与药品价格形成有利于将药品价格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上,使国家能够接受、民众能够承担、药品企业能够享有适当的利润。

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进行医、保、患沟通

沟通是化解一切矛盾的开门锁,要使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进行医、保、患沟通即显得尤为重要。一项医保新政策的出台,必须对公众进行公开,包括基金的使用情况,让参保人员对基金运营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理解医保政策“保基本”的原则和共同分担的机制,否则,如在总量控制或按人头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下,参保人员对政策不理解,矛盾就容易激化,且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矛盾就会愈演愈烈。因此,医保政策的宣传必须深入人心,让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参与进来,才能正确引导医疗消费,自觉建立费用节约机制,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下,使医疗保险运营更加和谐、稳定,获得可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应与医疗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配套推进,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那美然.城镇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对接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 2010, 29 (2) :55

[2]王东进.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是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发展的前提[J].中国医疗保险, 2010, 7 (22) :8

[3]www.docin.com

可制度性 第10篇

新闻链接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日前出台,今年4月1日起,在本市范圍内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此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在申请成立登记前,有部分行业的社会组织需要办理资质许可,主要包括5类:教育培训机构需教育部门许可,医疗机构需卫生部门许可,劳动技能培训机构需人保部门许可,养老机构需民政部门许可,认证机构需技监部门许可。另据了解,政治法律类、宗教类、涉外类等社会组织的登记仍由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双重管理。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上述规定的出台,旨在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以更好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专家学者对此给予积极评价,认为以直接登记为重点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不仅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一次深刻变革,更是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

可制度性 第11篇

一、杉木栽培制度现状分析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与人类是密切相关的, 它为人类生存及发展献出了不可估量的物质财富和环境服务。如今, 环境问题向人类发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森林对于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支持人类生命, 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杉木是南方最重要的速生用材树种之一, 在我国森林蓄积量和木材生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不科学的栽培制度和营林措施导致了土壤生物活性不断下降, 是杉木林地力衰退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因。

杉木林是一个人工林生态系统, 杉木连栽生产力的下降降低了林分的稳定性。其衰退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杉木人工林的发展, 为维持杉木林的可持续经营, 必须合理地进行时空结构调控, 改革原来不合理的栽培制度, 形成良好的林分群落结构, 更新原有人工林的经营思想, 协调杉木人工林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杉木栽培制度是用地和养地结合的林地利用, 充分用地要以养地为基础, 提高人工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产力.。杉木栽培制度是在一定的自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下,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提高土地利用率, 为了林地持续高产高效而采取的栽培方式, 充分利用劳力、资金、设备等, 并与之相应的栽培技术系列的综合体系。合理的杉木栽培制度, 能增加人工植物群落层次, 具有较高的生物生产力, 充分利用光能资源, 提高了林地培肥土壤功能, 增加了林农的短期收入, 增加了林地的水源涵养功能, 解决了营林生长周期长、后继资金不足问题, 对维持林地肥力、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开辟了好途径, 以达到协调和稳定林地生态环境的目地。

杉木栽培制度能很好地处理人、地、树之间的关系, 处理好它们之间关系是提高杉木林生产力的关键, 要针对林地立地条件的不同特点, 为杉木创造适生的环境条件, 利用栽培方式配置适于该立地的杉木人工林群落, 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 改善林地生境和杉木林生态系统物能循转, 使造林成效最好;要根据杉木林群落的具体特征, 使生产各个环节过程的统一, 采取合理的栽培措施组装成系列, 促进人工林的持续稳定发展。

杉木栽培制度对于处理好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对林产品和生境要求层次的提高, 杉木栽培中生态效益与经营者必须紧密结合, 充分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和维护森林生态平衡, 逐步克服生态意识淡薄的杉木经营习惯, 保持林区生态环境的稳定, 合理调整和优化林木生产结构, 从综合效益目标出发, 完善杉木栽培制度。

林木栽培制度是农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林地空间布局和时间安排, 利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和制度变迁理论, 来组织杉木生产的栽培方式。因此, 合理进行栽培制度设计和安排, 能够很好地维持杉木林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杉木栽培制度的基本体系

人工林培育过程的系统。森林培育学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 以及实践性和复杂性, 社会性和综合性。它是人工林营造、更新管理的学科, 林木的生产过程是由栽培林木、立地环境和经济环境构成的整体, 必须对育林过程实施系统调控, 使人工林培育按照一定的空间结构和时间顺序合理进行, 以适应人工林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森林培育学必须借鉴其它学科的原理和方法, 深化对林木栽培系统的认识, 促进森林培育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 为森林培育研究提供方法论上的便利, 提高森林培育的综合研究水平, 完善森林培育方法论体系。

杉木栽培生产系统的基本环节。为了迅速发展杉木生产, 森林培育必须以林地和林木为主要对象, 正确地认识杉木生产的实质和特点, 培育出以一定结构和功能为主的生产技术系统。要掌握杉木生产的发展规律, 依据造林地特性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 因地制宜地建立合理的栽培制度, 为林木创造适宜的生长环境, 构成一个有效的造林技术系统, 确保林分的健全生长;杉木林培育过程以植物有机体作为生产工具, 其栽培生产特点包括地域性、季节性和生产的连续性三个方面。其中地域性是杉木栽培生产的首要特点, 季节性是杉木栽培生产的第二个特点, 生产的连续性是杉木栽培的又一特点, 根据气候、地貌、植被的差异, 不同季节的光、热状况不同, 林木培育过程都是紧密相连, 因此, 要严格掌握季节, 完成杉木生产的基本任务;栽培制度的生产基础是植物的生长发育, 杉木生产是在一定的林木群体结构的基础上, 直接受到环境和管理的影响, 利用林地资源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地力的培养管理是杉木栽培生产又一基本环节, 安排合理栽培制度, 提高土壤肥力, 能保证林木全面持续增产。

三、杉木人工林培育过程制度特征及可持续经营

杉木为我国特有用材树种, 选择造林树种要具有利于满足造林目的要求, 适当选择伴生树种进行混交造林。杉木是萌芽力强的针叶树种, 准备进行萌芽更新的杉木林, 要利于杉木萌芽的选择砍伐季节, 主伐时要保障以后杉木不易风折风倒。

杉木栽培制度是一种人工开放系统, 所以构建杉木人工林栽培制度必须充分考虑林木、环境与社会经济等各个环节, 以系统内整体与组分间的关系是否协调为主, 栽培制度的确定要因地制宜,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杉木栽培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栽培制度功能的整体性、栽培制度类型的多样性、调控生态系统的高效性和栽培制度发展的动态性。栽培技术系统是各项栽培措施的组合, 建立在特定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下, 其核心问题是提高生产力, 发展经济。

杉木林可持续经营对栽培制度的要求是通过杉木栽培制度对人工林进行合理布局, 通过杉木栽培制度为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维持合理的林木群体结构和持续地力, 遵循因地制宜、用地养地相结合以及多效益兼顾的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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