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论文题目范文
个税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一、个税改革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 我国个税改革也随着时代与时俱进, 2018年8月3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本次个税法改革, 并到2019年1月1日实施, 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拉长了低档税率级距等惠民措施, 体现了我国民意和国情需要, 朝着国际税制改革方向迈步, 标志着我国个税向完全综合征税步伐迈进, 这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大改革。
个税草案刚出台, 各新闻、媒体、专家在网络上进行了大篇幅评论, 一致认为:大部分纳税人享受不同程度的减税, 尤其是中薪阶层普通教师群体享受红利最多, 减税效应也最明显, 一方面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极大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不断挖掘教师工作潜力, 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进而改善和提高了教师待遇, 切实为教师谋福利, 为我国教育事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创造积极条件, 有利于教育的平稳发展, 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无疑本次改革对于教师群体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对新个税法政策的理解
(一)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教师平均工资发展进程
说明:通过对教师工资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如上图
如图所示:能清楚看到我们国家个税免征额的成长轨迹路线, 从1980年800元/月经过四个阶段的漫长38年, 到今年上调至5000元/月 (6万元/年) 。总体来看, 免征额和教师月平均工资两者都是持续上升的, 有着一定正向关系, 但每个区间上升的幅度差距有区别, 首和尾极差大, 中间比较平稳。在1980年到2006年区间从800元/月翻了一倍直接到了1600元/月, 比同期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有40倍的落差, 这时免征额出现倒挂, 什么原因引起这样呢, 因为1980年免征额基数高, 月平均工资却极低, 只有42.5元/月, 年只有510元。说明国家刚开始制定时, 只考虑对极小部分的高薪群体征税, 那时教师工资极低, 交个税完全不是我们视线之内事。维持了2年的个税免征额, 到2008年转眼间迅疾进入2000元/月时代, 同期两者相差不大, 虽然大部分都要缴纳税, 但要缴纳税额极低, 因为扣除了五险一金, 超过的应纳所得额就不多了。接着到2011年进入以3开头的3500元/月时代, 与前区间差不多, 只是缴纳的个税比之前多点, 涉及面小点。到2018年新税制时代, 直接跳过4到5开头, 与教师月平均工资差距也在逐渐的拉大, 差距将近2000元, 差不多是免征额的一半, 相当于接近工资的1/3要缴纳税。好在我们这次的新个税法, 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弥补不够的扣除部分, 增加可支配收入。
(二) 新旧个人所得税比较
2018年8月3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个税草案, 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分析新旧个人所得税, 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从哪些方面享受税收红利。
(1) 新个税法的免征额提高。
如图上表格:免征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第一反应觉得免征额没有增加多少, 与日常生活开销比例不协调, 其实它隐含着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单个从数字上看免征额仅增加1500元, 只解决了低收入者的税负。第二部分:与级差税率结合, 使得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低税率级距拉长, 部分工薪阶层收入者可以享受税收红利。第三部分:实行综合征税,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可以扣除五险一金专项和6项专项附加) 为基础, 将按月计算应纳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特别每月工资上下差距较大收入者, 可以按年综合调剂, 享受更多红利。在某些意义上说, 他们组合在一起发生化学作用, 也是这次个税修改的亮点之一。
(2) 新个税法更体现人性化。
新个税结合实际日常生活需求, 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是我们工薪阶层教师直接息息相关, 它分别体现上老、下小、自身三方面的扣除标准, 让更多教师享受国家发的税收红包。
第一, 上老-对父母长辈赡养。
赡养老人:规定本人赡养60岁 (含) 以上父母的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按照每月2000元 (每年2.4万) 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年按以上规定扣除。非独生子女扣除就有平均、指定、协商三种分摊扣除, 最多可扣除每月1000元 (每年1.2万) , 也就是说不管指定分摊还是协商分摊, 任何一个子女最多扣分摊全部的一半, 并且优先按指定分摊, 两者都要签订书面协议, 一年内不可以变更。
第二, 下小-对子女教育费用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规定本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和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 高等教育) 的相关支出, 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 (每月1000元) 标准定额扣除。教育支出的期间为满3岁的当月直到全日制教育结束, 如果在职后在读全日制就归于另一项继续教育支出, 关键点在于持续在读, 包括因生病保留学籍。
第三, 自身-对自己本身投入支出的扣除。
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技能技术) 的支出, 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学历教育, 可以定额每年或每月扣除, 总额在学历教育年限范围内。如我现是本科学历, 计划读一个在职研究生, 需要3年时间, 扣除总额就是3*4800元=1.44万元, 分3年每年4800元扣除标准, 这个也可以在父母那边扣除, 但是不能重复扣除。继续教育, 专业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人社部发[2017]68号, 以最终税收政策为准) , 如中级高级会计师、CPA职业资格等继续教育, 比如我考中级会计职称, 考了二年拿到证书, 那第二年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之前花的叫沉没成本, 不允许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本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 可在每年规定限额内据实扣除。现实生活中, 往往一个人生病需全家共同担负起, 这个不仅付出金额, 还要耗时间、耗精力, 更重要打破全家日常生活节奏, 使得每个人手忙脚乱。所以这一条真心希望我们身体健康, 最好最好不要去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房贷款利息:规定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可按每月1000元 (每年1.2万) 标准定额扣除。这条对于我们买房者来说, 可以减轻房贷的压力, 如何最大限度地扣除同时又能够适合自己的经济负担, 在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实际结算方式时就要做一定的权衡。
住房租金:规定根据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的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 扣除费用也有所不同, 按每月定额扣除;这条与上条只能选择其中一条扣除, 而且夫妻选择一致性, 这里有点点可以看出, 国家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目前还没有开始以家庭为单位汇总计算个税。
(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发生质变
新个税法的一个亮点,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 实行综合征收, 并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按年计算, 具体如下表:
三、教师依法享受的红利
在新个税法下, 不同档次收入的教师所应交的个税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 教师依法享受的红利也随着变化 (如下表) , 从表中可以看出教师依法享受哪些红利:
(一) 工薪阶层教师享受的福利更多
新个税规定免征额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并扩大了3%, 10%, 20%三档低税率级距, 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 10%税率的级距大幅度扩大, 20%税率的级距调整税率为10%, 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 30%、35%、45%三档较高的税率级距保持不变。由此上表格可以看出, 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上适用10%税率的教师, 可以按新政策3%税率缴纳, 依次而上, 特别是之前税率在25%有部分教师可能会一下跳跃按新政策10%税率缴纳, 之间差了2个档次。在新旧不同扣除标准下, 不同收入教师月税差额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 而减税比例却逐渐降低, 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左右的教师可以达到100%的, 2万元的教师却只有一半左右。可想而知, 在这样的税制情况下所得越高, 享受减税福利越低。总之, 单一工资收入来源, 扩大低税率级距差, 不同程度降低个税负担, 工薪阶层享受红利最大, 面也是最广。
从网站上收集的数据2018年浙江杭州教师2千到3千的月工资教师占2.2%, 3千到4.5千占17.3%, 4.5千到6千占23.7%, 6千到8千占31.7%, 依数据表明, 单一收入来源人民教师处在全行业工薪阶层, 因此教师享受的福利更多。从另一角度, 通过缴纳的个税我们大概可以推算出教师的工资收入, 能不能达到《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个水平上来说, 为教师争取更大的权益。
(二) 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教师可支配收入, 改善生活水平
我们国家这次新个税改革, 另一个亮点是从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考虑, 引入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定程度照顾了不同人的实际负担, 负担重多扣些, 多承担些, 体现税制的公平合理, 更大程度上保护大部分教师, 给予其更多的扣税红利, 让其负担更轻, 生活更美好。首先, 依据教师样本调研统计, 大部分教师如果只享受一项免征额, 大部分需要缴纳个税。这次新个税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后, 进一步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 相当于提高了免征额, 换句话说有了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 更多的教师由原来需要交纳到免交纳。例如, 某老师扣除三险一金和免征额后应纳所得为3000元, 按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数为3000元, 那就不要缴纳税了。其次, 还有一部分较低收入的教师, 从上资料可知, 在4500元以下工资收入仍有19.5%左右年轻教师群体, 每个月的工资都低于5000元免征额, 平时更没有机会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 但新个税法按年收入综合计税后, 不足部分或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部分就可以在年终奖励收入中进行抵扣, 从而年轻教师享受更多红利, 也提高了他们可支配收入。再者, 随着税收征管得越来越规范, 期待新个税法未来能有更多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增设教师专项扣除标准等, 让更多的教师享受税收红利, 降低税负, 从而增加实际可支配收入, 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
四、结语
新个税免征额作为最基础生存的保障扣除, 必须由中央制定的, 全国一盘棋, 而专项附加扣除在我国初次引入, 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不一样, 能否在缴纳过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来实施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成为实施细则思考的重点。因此, 国家在具体实施细则过程中切实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细则以及个人信息, 国家应提供严格高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不予外泄, 还有多子女的家庭赡养家庭之间的矛盾等, 我们更应人性化措施得以保障。我们相信, 在税制的改革, 机构的调整, 高质的队伍, 信息的共享等有效措施下, 政府会有完善实施细则来指导我们教师, 必须依法依规遵守个税法足额缴纳, 同时依法享受个税的红利。因此掌握新个税法知识已经刻不容缓, 在保障国家税收的基础上, 税务知识不应该成一种稀有的知识, 应该是成为每个人现代都有所了解的常识, 成为我们的随身技能。
摘要:新个税法的内容条条涉及我们切身利益, 本文结合如何正确理解新个税法, 阐述教师依法享受哪些税收的红包, 进而增强他们纳税意识。
个税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个税改革过程应该顺应时代, 要以人为本, 更要结合具体实际, 分析改革的有效措施, 希望提出的个税改革的建议, 能在个税改革上贡献理论研究。
2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
相比于西方个人税的扣除机制, 我国个税费用扣除略显不足。主要以纳税人的个人日常开销与支出为主, 设计个税的各项扣除标准, 但忽视了家庭为单位的主要支出费, 如对子女老人的赡养、抚养, 有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CPI上涨等, 这就导致我国个税费缺乏科学性, 部分税前各项费用扣除数额不高, 但却有较大的应计入纳税所得的基数费用, 难以满足纳税人的差异性需求, 更无法落实针对性的纳税制度, 使得税负公平难以体现。
2.2 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当前我国的个人税主要是以代缴代扣为主的征收方式, 自行申报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属于漏洞较多的粗放型税收方式, 致使逃税、漏税现象较多。同时, 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管理软件更新较慢, 监管存在漏洞, 缺乏部门间的有效联合协作, 导致难以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统一监管。当出现恶意瞒报、现金交易等状况时, 难以落实监管制度。
3 对于我国个税改革的建议
3.1 提高个税认识, 改善纳税服务。
转变被动征税为主动纳税, 加大对自行申报机制的宣传, 转变人们的传统挂念, 加强责任意识, 促进纳税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了机。同时要充分尊重纳税人对税收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对相关决策、政策、资金动向进行及时的公开公示。充分消除纳税人的抵触情绪, 加强宣传的有效性。值得注意的是, 还要落实对政府收税的优化, 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平台实现对纳税的现代化服务, 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 规范税收行为, 提升税收的人性化服务效果。
3.2 增强税收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
对征管的相关手段进行强化落实, 用严格的法律制裁、约束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加强纳税执法的威严性与征管力度。对此, 第一要建立完善的纳税信息统计制度, 保证有效的纳税识别、详尽的信息记录。第二, 建立监控个人收入税源的机制系统, 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合制度, 加强对诚信记录的应用, 对于黑名单纳税人, 必须严格处理。落实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管, 如非工薪收入为主要来源, 监管此类人群的收入状况, 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第三, 构建税收监管平台, 实现信息化全方位的立体监督、征税体系的创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跨区域、跨级别信息共享, 保证纳税人信息传递的顺畅性, 落实对各项收入水源的监管。此外, 还要注意提升征税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其税务征收的管理能力, 缩减繁杂程序与环节, 避免出现“一刀切”, 减少税收任务, 以增强税收人员的业务专业能力促进税收的高效性。
3.3 改善税收政策, 使其更加人性化
在税法改革时, 可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税法微调方法, 对此可对我国税法根据每年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 以此实现国家对税法的宏观状掌控, 使得个人税的征收更贴近生活符合民情需要。采用综合式混合税收的方式, 对分类、综合征税相统一, 根据纳税人的年收入情况以公平稳准为核心, 保证税收有效价值。综合管控我国当前的多元化收入、隐形化高收入的现象, 加强征管的有序性, 提升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进而实现减少税收的流失, 保证有效准确地对税基进行衡量, 减少外界条件的干扰限制。在进行具体政策制定时, 需要以国民关心的核心内容为出发点, 充分对各种情况进行调研, 保证公平负税。在综合纳税人的实际负税能力基础上, 对其家庭生活进行相应额负担考察, 对“逆调节”问题进行合理解决, 以此实现税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功能, 坚持人性化调控。
3.4 综合考虑税前各项费用的扣除标准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不同地域, 区域经济发展现实情况不同, 因此物价水平、人均收入都有一定的差异性, 如东南沿海城市的经济发展与升级成本明显高于西部内陆地区。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根据区域发展水平, 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机费及其他因素进行多重考量。对个人所得税得扣除费用应当参照指数化的标准, 将扣除标准与实际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 并与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平均工资状况、CPI等指标相结合, 建立动态的管控标准。并在不同地区允许扣除浮动性费用限额, 使不同地区的纳税的比例与本地区的收入相匹配, 并允许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税负标准, 使得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可正常生活, 维持正常生存与发展。同时在进行税收的调节是还要注意与通货膨胀的影响相符, 即满足区域人民的实际需求。
3.5 完善征管手段,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在实际个税改革中, 需要建立健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体系, 逐步进行“双向申报”的完善。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代码的统一缴税制度, 并以此为基础, 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法人个税缴纳代码, 进而实现全国范围的信息统一系统的建立, 并逐步吸纳工商登记、金融信贷、交通违章、社保缴费等信息数据, 在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对资源的充分利用。此外, 还需建立以个人信用为支撑的税收监管平台, 实现相关部门的联网监管, 促进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纳税诚信机制, 进而提升监管税收的力度, 加强稽查执行度, 严惩违法犯罪、偷税漏税的行为。
4 结语
综上所述, 为了保证个税政策有效实施, 应当严厉打击和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个人纳税意识应当得到提高, 充分体现个税征收方面的合理、公平原则。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个税改革中存在的不足, 也基于有效工作经验, 提出几点个税改革策略, 旨在通过进一步分析, 助力个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税改革,问题,策略
参考文献
[1] 李清云.新个税制改革要以公平为价值追求[N].中国县域经济报, 2018-03-15.
[2] 仇美容, 李颖媚.论个税改革中“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可行性[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7.
个税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网
税法规定,按照扣缴个税税款总额2%的比例返还
单位代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手续费返还的比例为扣缴个税税款总额的2%。近日,在参加广州市地税部门组织的一次税法宣讲会上,广州开发区某企业办税员龚小姐对这方面的政策与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作为企业办税人员,龚小姐日常工作主要是按月进行国税、地税纳税申报,其中,工作量最大的就是每月为工厂的3000多名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仅是录入数据及核对,龚小姐每月都要花费几天的时间。
近日,在参加主管地税部门组织的一次税法宣讲会上,龚小姐了解到了一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问题,而且返还比例还不低,是按照扣缴个税税款总额的2%进行支付,而且政策规定,单位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同时,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部门介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同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又规定,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至于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手续费返还流程,据广州地税介绍,通常是按季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解确定),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填报有关申请表,该表可到地税网站下载,然后代扣代缴义务人盖章,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转财政部门,然后,由国库统一把手续费拨付到代扣代缴义务人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管理及手续费支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义务的,不得支付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
个税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XX国税局:
今有我司收到XXX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票号XXXXXXXX 金额 XXXXX 税额XXXXX )已于X年10月X日认证,但对方在我司认证后通知我司误将已认证的这X张发票作废,我司未抵扣此发票。XXX有限公司将于X年X月重新开具与误作废发票相同金额,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XXXX有限公司
个税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新建帐套操作流程:
帐务系统[双击打开]进入帐套管理登陆数据库服务器进入新建帐套选项输入帐套基本信息单击创建选项设置帐套参数[编码方案/启用帐套模块]新建帐套完成
系统初始化:
登陆帐务系统选择帐套输入用户名/密码确认[进入帐套]设置基础资料[会计科目/部门资料/项目资料/往来单位资料/现金流量项目资料等]
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期初余额装入凭证类别设置编制凭证凭证处理[审核/签字/记帐]凭证汇总
[查询/汇总]设置常用凭证摘要信息帐表查询及打印[总帐余额表/总帐/明细帐/多栏帐/序时帐/日记帐/日报帐]辅助核算[项目核算/单位往来核算/现金流量核算]银行对帐
期末处理:
结转期间损益[将损益类科目转出充当本年利润]试算平衡结帐完成附加内容:
反结帐操作流程:打开帮助关于按住Ctrl加鼠标单击帐务系统图标一下关闭画面打开功能组[期末处理反结帐]完成
反记帐操作流程:打开帮助关于按住Ctrl加鼠标单击帐务系统图标一下关闭画面打开凭证处理[文件反记帐]完成
反审核操作流程:直接进入凭证处理打开任务组“文件”反审核完成用友GRPR9电子报表财务操作流程
一、主要功能:
用友软件ERP-R9电子报表为用户提供了应用服务的查询功能,应用查询服务提供的函数来架起电子报表和用友集团(公司)的其他业务应用模型[用友公司的帐务系统、工资系统]之间数据传递的桥梁,利用应用服务提供的函数来设计相应的公式,这样一来,每期的函数、会计报表就无须过多操作,系统将自动地将第三方提供的数据传递到报表系统的会计报表中去。
二、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图:
登陆R9电子报表菜单中的数据项目登陆帐套连接数据源(鼠标双击打开 报表文件公式录入关键字录入修改帐套启用日期表页重算(菜单栏-编制)保存
用友GRPR9固定资产财务操作流程
系统初始化:
登陆固定资产系统选择帐套输入用户名/密码确认[进入帐套]设置基础资料[部门设置/部门对应折旧科目的设置/资产类别的设置/增减方式的设置/使用状况的设置/折旧方法的设置/帐套参数的设置等]
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固定资产:卡片项目设置卡片样式设置原始资产卡片录入[注:是对以前所拥有资产的录入]卡片增加[注:是对现在新增资产的卡片录入]卡片变动[因某原因需变动卡片]卡片修改[对录入错误的卡片进行修改的作用]卡片登记簿[对现在拥有资产卡片的汇总,具有查询/汇总的作用]
期末处理:
计算结帐:折旧计算[对现在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折旧自动计算]折旧登记簿[对折旧后的资产进行查询及汇总功能]折旧分配表[对资产折旧后所分出的明细表]月末结帐[对本月资产折旧的处理]凭证编制[对本月资产折旧科目自动生成凭证并即时传入帐务处理系统]凭证箱[对所编制凭证的处理]帐表管理[对固定资产总帐/业务明细帐/分类明细帐/折旧表/统计表等的汇总/查询/打印等处理]
U8产品:用友集团财务操作流程图
设置
(一)、基本信息:企业门户设置基本信息(1)系统
启用(2)编码方案(3)数据精度
1、系统启用:本功能用于已安装系统(或模块)的启用,并记录启用日期和启用人。要使用一个产品必须先启用这个产品。
【操作步骤】
(1)打开【系统启用】菜单,列示所有产品;
(2)选择要启用的系统,在方框内打勾,只有系统管理员和账套主管有系统启用权限;
(3)在启用会计期间内输入启用的年、月数据;
(4)用户按〖确认〗按钮后,保存此次的启用信息,并将当前操作员写入启用人。
2、编码方案:本功能主要用于设置有级次档案的分级方式和各级编码长度,可分级设置的内容有:科目编码、客户分类编码、部门编码、存货分类编码、地区分类编码、货位编码、供应商分类编码、收发类别编码和结算方式编码。编码级次和各级编码长度的设置将决定用户单位如何编制基础数据的编号,进而构成用户分级核算、统计和管理的基础。
【操作说明】:修改编码方案
点击要修改的编码方案中的级次和长度,可以直接按数字键定义级长。但设置的编码方案级次不能超过最大级数;同时系统限制最大长度,只能在最大长度范围内,增加级数,改变级长。置灰区域表示不可修改。
3、数据精度:由于各用户企业对数量、单价的核算精度要求不一致,为了适应各用户企业的不同需求,本系统提供了自定义数据精度的功能。(主要适用于供应链用户)
(二)、基础档案:本系统的主要内容就是设置基础档案、业务内容及会计科目。(U821系统初始化设置)
操作流程图:企业门户设置基础档案(1)机构
设置(2)往来单位(3)存货(4)财务
(5)收付结算(6)业务、对照表、其他
1、机构设置①部门档案②职员档案
2、往来单位①客户分类②客户档案
③供应商分类④供应商档案
客户与供应商区别:
应收类的业务属客户,应付类的业务属供应商号
3、存货(适用于供应链用户)
4、财务①会计科目②凭证类别③外币设置
④项目目录
5、收付结算①结算方式②付款条件③开户银行
6、业务、对照表、其他(适用于供应链用户)
二、总账
主要功能:总账产品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凭证管理、账簿处理、往来款管理、部门管理、项目核算和出纳管理等。
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图: 企业门户业务财务会计总帐填制
凭证审核凭证(制单人不能和审核人是同一人)记账
月末处理(结账 )
注:对于自动转帐凭证必需要对以前凭证审核、记帐后才能生成
反结账操作流程图:反结账(Ctrl+Alt+F6)
反记账操作流程图:对账(Ctrl+H)恢复记账前状态激活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反审核操作流程图:审核凭证(取消审核)取消签字(成批取消签字)
UFO报表操作流程
主要功能:UFO为用户提供了的应用服务的查询功能,应用查询服务提供的函数架起了UFO报表系统和用友软件(集团)公司的其它业务应用模型(用友公司的总账系统、工资系统等)之间的数据传递的桥梁。所以,如果用户使用了用友软件(集团)公司的套装软件,就可以实现UFO电子报表同其它应用软件间数据整合。利用应用服务提供的函数设计计算公式,每期的会计报表无须过多操作,系统就会自动地将第三方提供的数据传递到报表系统的会计报表
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图:登陆UFO报表系统打开报表文件切换数据格式关键字录入表页重算保存
重点:报表设计以及常用报表公式设置
工资管理操作流程
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图:
a) 新增工资类别:关闭工资类别设置工资项目设置增加
b) 部门档案增加
c) 打开工资类别:工资项目设置增加
d) 工资管理流程:工资变动编辑计算汇总银行代发工资费用分摊工资表月末处理结账
注:新增工资项目后必需重建或者修改工资表
反结账操作流程图:【操作步骤】
1、选择【业务处理】菜单中【反结账】菜单项,屏幕显示反结账界面;
2、择要反结账的工资类别,确认即可。
注意事项:
(1)、本功能只能由账套(类别)主管才能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反结账:
总账系统已结账。
汇总工资类别的会计月份=反结账会计月,且包括需反结账的工资类别。
本月工资分摊、计提凭证传输到总账系统,如果总账系统已制单并记账,需做红字冲销凭证后,才能反结账;如果总账系统未做任何操作,只需删除此凭证即可。
如果凭证已经由出纳签字/主管签字,需取消出纳签字/主管签字,并删除该张凭证后,才能反结账。
固定资产操作流程
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图:
原始卡片录入资产增加(资产减少)变动单卡片管理处理计提本月折旧批量制单月末结账
说明:原始卡片录入:固定资产购入时间为以前月份购入
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购入时间为当前月份购入
录入原始卡片【卡片】菜单中选择【录入原始卡片】功能菜单
资产增加【卡片】菜单中选择【资产增加】功能菜单
资产减少【卡片】菜单,选择【资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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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结账操作流程图:恢复月末结账:以要恢复的月份登录单击【工具】菜单单击【恢复月末结账前状态】屏幕显示提示信息,单击"是"。
U852产品改进功能:
一、总帐
填制凭证:
①凭证草稿保存(凭证草稿引入):用户在新增凭证过程中如果有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可以保存这张未完成且未保存过的凭证,这张凭证是一张草稿凭证,可以是结转生成的凭证,但不包括其他系统生成的凭证。在保存时,不做任何合法性校验,凭证号也不保存。等以后要使用或继续完成这张草稿凭证时可以按操作员引入。
【操作说明】
选择【制单】---【凭证草稿保存】菜单,保存当前未完成的凭证,方便以后引用继续完成。选择【制单】-【凭证草稿引入】菜单,将以前未完成的凭证引入继续完成。
②设置凭证选项:可通过选项设置,为录入凭证提供一些快捷操作。在填制凭证界面,选择
【工具】菜单下的【选项】,显示"凭证选项设置"界面。
③现金流量录入:多条流量的录入(现金流量拆分)
④联查明细帐:填制凭证时可联查明细帐
新增主管签字
现金流量表查询:可以按明细表查询,也可以按统计表查询
帐表的模糊查询功能,可以任意输入客户及供应商档案中任意汉字进行模糊查询。
二、UFO报表
UFO报表支持联查明细帐:可以不退出UFO报表,直接联查科目明细帐。
UFO取数函数:新增期初、期末、发生扩展函数,此函数支持原取数规则,同时支持新的组合:如支持按部门客户项目、部门供应商项目、个人项目组合
三、固定资产
6、卡片管理提供数据输出:卡片管理维护数据输出
7、提供卡片复制功能: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增加鼠标右键
复制新卡片资产编号
四、工资管理
8、提供了计件工资管理等
9、新增了“数据上报和数据采集”功能
五、系统管理
10、提供了自动备份数据的功能:设置备份计划的优势在于设置定时备份账套功能,多个账套同时输出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系统管理员的工作量,同时可以更好的对系统进行管理。
【操作步骤】
以系统管理员身份Admin或者账套主管身份,进入系统管理模块。
在"系统"菜单下选择"设置备份计划",弹出"设置备份计划"功能界面。
11、新增了角色:增加了按角色分工管理的理念,加大控制的广度、深度
和灵活性。角色是指在企业管理中拥有某一类职能的组织,这个角色组织可以是实际的部门,可以是由拥有同一类职能的人构成的虚拟组织。
【操作步骤】
在"系统管理"主界面,选择【权限】菜单中的【角色】,点击进入角色管理功能界面。
六、企业门户
12、个性流程:通过"个性流程"功能,您可根据您日常处理的业务设计个性化的个性流程图。
个税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源自:网络 收编:三月飞春雪
补贴、津贴所得的免税规定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对中国科学院的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的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1994年5月4日国税发[1994]118号)
3.对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1998年7月2日财税字[1998]118号)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2)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
人本要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3)抚恤金是指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单位性质的职工因病、因公、因战负伤或死亡由国家或本单位按规定发给的一次性或定期的抚慰性的经济补偿。
(4)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参见: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5.个人获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6.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职费:是指个人因疾病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单位按月发给原本人工资收入的40%的部分。
7.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8.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允许在税前扣除。特殊地区是:深圳、珠海、汕
头、海南。
9.军队(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中的津贴、补贴,免予征税的项目: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贴(指生活困难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对以下五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参见:1996年2月14日财税字[1996]14号)
10.从西藏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本世纪末之前,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经国家批准或者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
(参见:1994年4月15日财税字[1994]021号)
二,税前扣除项目
1.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参见: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
2.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在计税时允许扣除。
(参见:京地税[1994]187号)
3.住宅电话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补贴标准:
(1)正部级工作人员 110元
(2)副部级工作人员 110元
(3)正局级工作人员 80元
(4)副局级工作人员 80元
(5)正处级工作人员 50元
(6)正部级离退人员 110元
(7)副部级离退人员 110元
(8)正局级离退人员 80元
(9)副局长离退人员 80元
(参见:2000年5月11日京地税个[2000]207号)
4.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有住房提租增发补贴标准:
(1)各职级人员补贴标准为: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
(2)工人月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80元,25岁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70元。
(3)企业(含自由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发补贴的范围,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月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90元。
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讯工具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无线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含
车载电话)、无线寻呼机补助标准:正部级350元、副部级300元、正局级250元、副局级200元、正处级150元、副处级150元、正科级80元、副科级50元、科级30元。
(参见:2000年5月11日京地税个[2000]207号)
6.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的征免税规定:
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2002年3月18日京地税个[2002]116
2008-09-09 09:43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默认分类 2010-04-16 09:13:09 阅读3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2010/4/15来源:诸葛八戒商机网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之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如下所示:
1、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之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项和原因,给纳税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
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 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7、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8、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9、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0、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 个人所得税。
11、福利和体育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 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
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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