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系统风险范文
安防系统风险范文第1篇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概述
执法办案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主要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据此,笔者认为执法办案风险是指由检察执法行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社会矛盾”。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高检院《意见》中明确:“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检察机关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创造性的引入了风险评估这一管理学概念,对于在执法办案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衡量和判断,提出防范和化解措施,从而达到控制、降低办案风险,提高司法效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可以有效地降低办案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但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出发,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执法办案活动的应有价值,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最终目的应是通过风险评估,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办案流程,促使执法办案人员全面考量其执法结果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的风险,以选择最佳处理方式办理案件,最终达到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通过对涉检信访案件的分析,可发现造成涉检信访案件发生的原因有些是因案件承办人员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在执法办案程序上存在瑕疵,造成当事人对办案结果的不认同而反复信访;有些是案件当事人对法律政策认识不足,而办案人员没有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而导致信访案件发生。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是倡导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矛盾,避免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机械办案,更加注重自我监督和群众的参与监督,根本目的还是通过该机制的运行实现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全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现场推进会指出,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进一步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
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象分析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对于执法办案可能发生的、应避免的不稳定风险设想周到。首先是可能发生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统一。其次是可能引起当事人过激行为、上访甚至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第三,是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对案件处理结果持否定态度,甚至少数人借机恶意炒作,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等。根据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对下列案件宜进行风险评估:自侦部门拟作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决定的;公诉部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请求刑事抗诉,公诉部门经审查拟作不予抗诉决定的;侦监部门对有被害人的案件拟作不批捕决定,被害人不服侦查机关不立案决定而申请立案监督的;民行检察部门拟作不立案决定或不予抗诉决定或不提请抗诉决定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刑事申诉案件拟作不立案复查或拟作维持原决定的;刑事赔偿办公室对刑事赔偿案件拟作不确认或决定不予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自侦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等等。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接待的群体访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反映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等信访案件。
三、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中的风险处置环节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动态情况下最为重要的部分。
在风险处置的过程中如何进行程序与工作的安排是该问题的重点。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中,采取主动约谈、电话询问、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听取意见,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杜绝因执法中忽略细节引发群众不满;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与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如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实行个案救助,对涉及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后再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解决好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等问题。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经过释法说理等仍采取极端行为或无理闹访的当事人,依法审慎进行处置;控申部门主动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化解信访隐患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参与协调。为了把风险评估的工作做到更好要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规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范围。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要求,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将自侦、侦监、公诉、控申、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接待的群体访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反映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等信访案件都作为评估范围。
二是科学地判定风险等级标准。将执法办案中的风险划分为重大风险案件、较大风险案件和一般风险案件三类,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级别。重大风险案件是指案情重大、社会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涉及被害人较多,极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实施暴力等极端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存在其他重大不稳定因素,需要党政机关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案件;较大风险案件是指案情相对复杂、矛盾持续时间较长、处理有一定难度,极有可能引发涉检上访问题,需要检察机关或本院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的案件;一般风险案件是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问题存在疑虑,对处理结果不理解,存在风险苗头,承办部门、承办人通过释法说理、协调疏导能够化解的案件。
三是严格评估程序。将评估程序分为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化解、风险反馈与总结四个阶段。风险评估阶段,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必须对所办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预警工作预案,提交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批。风险预警阶段,对重大及较大风险等级的案件,由承办部门对案件实行“三定一包”。风险化解阶段,也是预案的落实阶段,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与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执法办案风险的反馈与总结阶段,承办部门将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及时送本院控申部门报备,便于控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做好接待信访人工作。风险化解后,承办部门要将风险化解报告单提交风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由风险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总结。
(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中的责任追究问题。
对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中的责任追究问题,为使办案风险得到早预测、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按照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检察机关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就要从责任追究的层面进行精心合理的制度设置。坚持“谁办案、谁评估,谁决定、谁负责”是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原则。
首先,检察机关应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将是否及时发现和防范社会风险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把是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和取得的成效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各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实绩的重要依据,并与“先进检察院”、“文明接待室”等考核评比相结合,以保障这项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第三,是对不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隐瞒、谎报、缓报重大社会稳定或信访信息,导致矛盾激化,丧失处理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案件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直至院领导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总之,构建检察机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一件需要检察机关全体干警长期坚持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要以质量、效率为载体,强化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未雨绸缪,积极配合,妥善处置矛盾隐患,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效果,使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最终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断加强。
(三)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还应该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原则。一是要正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案。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二是要准确研判案件。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发现敏感案件和敏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全面贯彻中央要求,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善于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把因普通民事纠纷引发的事件与故意分裂国家、破坏稳定事件区分开来,把不明真相的群众与少数犯罪首要分子区分开来,坚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将从严处理与从宽处理、从快处理与从缓处理、高调处理与低调处理相结合,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安防系统风险范文第2篇
〔摘 要〕如何正视金融监管的现实差距和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监管的理念和制度创新,是摆在广大监管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从监管成本有效性的角度分析了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确立监管重心、合理架设机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重视对问题机构的处理以及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等一系列创新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成本;制度创新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金融监管现状分析——基于金融监管成本有效性的一种分析
成本有效性分析是指无法确定某公共项目具体收益的大小时,可以用目标的完成程度取而代之,并计算它与付出的成本之间的比例。如果能够以同样有效方式完成目标,那么成本更低的方案要优于成本较高的方案。[1]对金融监管模式来说,风险控制是其首要任务,其次,它必须适应金融结构的变化。在这里,我们约定,只要某种金融监管模式能有效控制风险并且适应金融结构的变化,那么该模式成本越低越好。
(一)直接资源成本分析
行政成本和执行成本是分别相对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来说的。这两种成本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者的权衡。例如,若一味追求精简监督机构的数量,减少监督人员,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监督机构的行政成本,但是,如果监管机构不堪重负,或者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混乱不清,反而会增加被监管者的负担(即执行成本),降低监管的效率和质量。[2]但是这里要指出两点:第一,让被监管者承担一定数量的成本正是金融监管借以实现其监管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施加监管,令被监管者从事活动的成本上升从而促使他自发地将其行为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内部化,达到约束被监管者行为的目的;第二,被监管者有可能通过提高其金融服务的价格将自己负担的成本转嫁给客户。所以监管者在制订和实施监管规定时,必须要考虑以上两点,以保证监管效果。
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下,我国的监管机构比较庞大,不得不承担相当大的行政成本,在存在监管重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也不得不承担较大的执行成本。实行统一监管后,可以实现金融监督机构的整合,精简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提高监管效率,有效实现金融监管目标,消除现阶段实行多层次监管、重复监管、机构性监管所产生的弊端,降低监管成本。
(二)金融结构适应性导致的效率损失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宏观角度看,银行业一统江山的局面发生了改变,证券业迅速发展,保险业和信托业也不断规范,金融机构总量和金融资产总量增长巨大,并向多元化发展;从微观角度看,在严格分业体制下,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单一,由此导致收益结构单一,证券机构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融资渠道狭窄,保险机构保险金积累很快,但其投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随着中国改革发展和加入世贸以后 ,出现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交叉以及金融机构的融合,将使现存分业监管体制所隐含的矛盾日益突出。首先,不同种类金融机构提供具有替代性的金融产品,扩大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混业经营的基础;其次,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业之间资金和业务往来的日益密切增加了分业监管的难度;[3]再次,尽管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部分企业集团(或综合集团)公司控股下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往来,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业经营格局。
在我国现行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长期以来,金融监管只限于一般性行政检查和管理,实行机构性监管,如审批管理、业务范围核定以及专项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机构性监管成为分业监管的制度基础。治理整顿金融秩序之后,金融监管工作仍然实行机构性监管,重在对市场准入、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经营行为的监管,缺乏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和防范系统性危机的审慎监管。当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不同的金融机构相互渗透的时候,金融机构的非系统风险就会相互传递,转化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分业监管的风险控制作用就会变得极其有限。而在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管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及时、有效和清楚地发现上述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建立了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但这种合作机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监管内容的协调和监管手段的统一上都不尽完善。显然,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更能反映金融体系的变化和金融结构的重构。
(三) 监管体制的道德风险分析
经济学上经常提到的道德风险,是指监管会使私人部门改变行为,或者有意去冒更大的风险以牟取厚利;或者虽无意主动冒险但却疏于防范,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在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模式下,道德风险是比较高的。我国银行业、信托业监管一直与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因为如此,货币政策与银行业监管在处理危机、信息互补等方面具有协调作用,因而中央银行应继续负责金融监管。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从总结有关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央银行负责金融监管是有害的。一方面,公众认为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会得到中央银行相同的保护,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一旦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出现特定的监管失误,就会损害货币政策的声誉和可靠性。如果货币政策与银行业监管融为一体,往往会使中央银行运用“最后贷款人(相当于再贷款)的特权保护商业银行不致于倒闭,由此导致低质量信贷资产的刚性增加。此外,对于证券业、保险业的风险防范却没有对应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容易造成金融部门资金支持不对称,使银行业产生道德风险,并相应提高通货膨胀预期水平。
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可以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局,这样就可以大大地降低道德风险。
(四)分业监管目标界定静态效率损失分析
监管本身的特点就是限制金融机构的行为,市场准入的限制到进入以后的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的规定等,都有可能人为地抑制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近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突出抓了金融安全问题,安全几乎成为金融监管的惟一目标,这虽然有效地保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但这种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的目标界定严格限制了金融业务范围,这种忽视效率的单一目标和抑制性的监管创造不出竞争性市场环境,反而遏制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大大降低了金融体系运行效率。
通过上面的种种分析方法,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中国金融监管当局经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监管理念、体系和制度上的一些问题,始终不能完全实现科学、高效的全能监管。
二、中国金融监管创新的政策建议
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该有所更新,曾宝华,吴丁杰(2007)曾宝华,吴丁杰《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架构》[J] ,《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提出金融监管应该树立激励相容的理念,并提出了基于激励相容理念前提下的金融监管构架;郑志(2006)郑志,《谨慎适度监管:外国的启示与中国的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3。指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来说应该注意谨慎适度监管;秦宛顺,靳云汇,刘明志(1999)秦宛顺,靳云汇,刘明志,《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J],《金融研究》,1999年第1期。,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全面分析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如何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中的成本和收益是监管的核心问题。由此可知,金融监管理念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要由单一的、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监管向以风险预防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型全面监管转变,完善金融监管的内容,同时改革过去简单、滞后的检查方法,实现监管形式的多样化。特别是,在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金融创新,所以,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一)明确监管重心
我国金融监管的重心应该由“合规”监管转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监管,加强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方式,使之更贴近国际惯例。目前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管,这些因素在评定金融机构的风险度方面所占的权数也较大;而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等所进行的监管力度不大,在评定金融机构整体风险度时,这些因素所占的权数较小。这种监督管理架构显然已经不适应新的金融发展格局。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的混业经营状况已经打破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界限,而且相关的限制性法规已经被废除(最明显的标志就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对混业经营的限制),这也意味着金融监管的重心已经由“合规”转向了对经营风险的控制。
(二)合理架设机构
我国金融监管的机构架设应该本着实用、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国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它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直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建,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对国家主席负责。其下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者之间相互信息共享,直接向上级也就是中国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问题反馈。同时,这些机构与所管辖的各个金融机构直接实现计算机联网,内部数据实现快速传递,为上级监管层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主要为整体或宏观风险的控制服务,它不仅能对一国的金融运行实施有效的监测,而且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借鉴世界各国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结合中国金融业的风险实情,我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从宏观层面上可分为三个层次建立。
一是建立国家宏观金融预警系统。可由国务院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各大金融机构共同参加,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标体系、分级监控的原则,组建国家宏观金融预警组织系统。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并对全国各区域、各地区预警系统进行组织和指导。同时,负责监测国际金融风险走势,并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措施及时传输到政府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中去。
二是建立区域金融预警系统。由人行跨省区分行、区域内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辖内各大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辖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措施传送到辖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中去。
三是建立地区金融预警系统。可由人行中心支行或县支行与设在当地的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辖区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将各种警情信息及时输送到辖内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中去。
预警依赖于监测,监测离不开指标。指标的经济金融内容就是经济金融过程中的数量特征及经济金融过程之间的数量关系特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应具有全面性、灵敏性、代表性等特点,笔者认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国家经济系统中实体部门运行出现偏差而导致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2.政策性金融风险及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3.金融体系的风险预警指标;4.国际收支部门金融风险预警指标。至于各个指标值的安全波动范围,我们应该参照国际标准,在此不予多述。
(四)重视对问题机构的处理
从我国及有关国家的实践来看,从综合成本与综合效果的比较来分析,处理风险金融机构比较好的方式应该是:首先考虑推荐或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自愿收购(吸收合并) 处于危机的机构;如果没有金融机构愿意收购,再考虑由有关方面专家(包括经营管理、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及法律等方面) 组成接管组,对危机机构实施接管,对其进行改组、调整和处理。如果有大量机构处于危机状态,可考虑建立专门机构,对这些危机机构的债权债务实施接收、托管、处理、拍卖和回收。
当然,金融监管当局的首要任务,不是处理危机,而是通过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正常的金融机构转化为有问题的机构;对有问题的机构及时采取改善和纠正措施,以防止和控制有问题机构转化为危机机构;对发生危机的机构及时采取妥善的处理方式,以防止危机向其他金融机构传播。
(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监管成本居高不下,导致监管部门信息优势的不足、识别风险能力的有限,并外在决定着监管的滞后。而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是持续性监管的基础,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状态。一是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分割,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二是监管信息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使得金融监管信息失真。四是就目前而言,我们对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实际上是某一时点、非适时的监管,主要体现为年度监管报告、季度监管报告等。实际上,商业银行的运行是连续的,每一天的数据都在变化,按某一时点的静态监测存在明显的不足。由于监管当局及各金融机构自身的考核评价都是以年末、季末为基础的,因而,这一时点的数据难以反映商业银行的真实状态。而中央银行又尚未制订完善的信息披露的“游戏规则”,致使市场投资者缺乏了解银行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的渠道。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管制也过多,特别是利率的管制,价格信号的扭曲导致市场投资者不能通过有限的信息——利率识别银行的潜在风险。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种类也有限,价格信号过少,不足以成为市场投资者评价银行风险的依据。
通过对监管信息的处理,建立风险监测、识别、预警指标系统,使监管者能够适时、动态地掌握监管对象的整体经营及风险情况。持续性的风险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连续和动态的,只有在连续和动态监管的情况下,才能对银行的经营风险有着及时和全面的认识。急需加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网络数据传输以及监管软件的开发设计,使监管当局能够获取适时、动态信息,实现数据分析和数据档案的自动化管理。朱新蓉,《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研究》[J],上海金融,2003。
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透明度原则是金融业有效监管的基础,是金融运行规范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增强金融业的透明度是大势所趋,也是国际金融监管惯例的要求。从国情出发,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有关金融活动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内容和形式、原则和标准等;通过信息披露、增强居民风险意识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管职能,创造无数个编外监管者。
(六)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对于中国现存的三家监管机构而言,中国银监会要通过与国际金融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银监会要与巴塞尔委员会、IMF、世界银行集团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参加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等监管规则的制订。同时,要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国际监管标准为指导,努力转变监管理念,逐步由权力监管向巴塞尔委员会推崇的权威监管转变。权威监管指通过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以及市场压力,使金融机构自发地加强内部的风险管理。具体做法是:以资本充足率为主要评价指标,允许符合条件的业银行采取内部模型来确定资本充足率,但是辅以严格的事前检查和事后惩戒措施,同时要求银行提高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增强市场利益相关者在促使银行拥有充足资本方面的作用。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法人行为、内控制度和重大风险的监管,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弥补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缺陷。中国证监会要建立有效的资本监管体系。证监会国际组织关于监管成本的框架,既是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总结,也决定了监管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对各国证券监管当局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国作为证监会国际组织的新成员,要建立起既符合证监会国际组织的监管资本框架的要求,又适应我国证券业发展水平的有效监管资本体系,因此,既要重视增加证券公司的资本金,也要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效率,以提高证券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中国保监会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保监会要根据国际保险业监管趋势,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建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评价制度,统一偿付能力的行动标准和监管方法。
我国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两国间金融机构已经互设营业性机构的监管当局,更应该加强监管合作。一是促进双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率,提高监管的协调性。二是加强资本流动的监管合作,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三是加强金融监管人才的培训合作,提高监管水平。监管当局要通过不断地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以提高持续性监管质量。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要积极与监管水平高的国家合作,共同培训监管人才,通过派员到先进的监管当局跟班学习、共同举办金融国际研讨会以及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的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国监管人员的素质。[4]
三、结 论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资本的跨国流动,金融监管问题关乎一个国家整个金融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是各个国家都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教训的基础上,从体制、制度、结构等方面革新金融监管体系现状,是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顺应金融大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金融监管问题要真正改革,还需要很多客观条件和配套措施,诸如银行业资本充足、防御风险、稳健经营的问题,证券市场圈钱、股利分配、信息披露的问题和保险业理赔准则确立执行、行业统一性问题都将在一定时期内困扰中国金融监管层;其他的配套措施,诸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财、税、行、库的全国联网问题,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等都将对监管体系革新产生冲击和影响,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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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秀中)
安防系统风险范文第3篇
随着全球网络化的快速发展,网络对财务会计的影响日益深入和广泛,国内外会计软件公司不断推出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使原来相对封闭的局域网会计信息系统逐渐被开放的互联网会计信息系统取代,这也就为会计信息的监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做好网络时代会计信息的安全保障、风险防控也就成为现代企业发展当中一个重要内容。
一、当前会计信息系统存在的风险
1.会计信息系统故障风险。从实际状况来看,所有计算机系统均存在误操作、硬件损坏、软件故障以及网络本身的不完善所产生的故障等风险,容易产生的后果就是系统数据丢失,甚至是系统瘫痪,这就给会计信息的安全和稳定带来隐患;同时由于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具备开放性和远程性、即时处理等特征,这就决定了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其影响范围更广,数据和系统恢复成本更高、更难。
2.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企业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对会计数据的非法访问、篡改、泄密和破坏,这对于企業财务管理所产生带来巨大风险。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网络安全的最大风险仍然在企业组织的内部,据统计,大部分的非法闯入者来自于内部人员。
3.内部、外部非法侵扰的风险。在网络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会计信息系统很有可能遭受来自不法分子的非法访问以及电脑黑客或各种病毒的侵扰。这种风险来源于系统外部,也可能来自系统内部,而且一旦发生将造成巨大的损失。
4.系统关联方道德风险。主要指关联方非法侵入企业内联网,盗窃财务数据和知识产权、破坏系统、搅乱某项特定交易或事业等所产生的风险。在互连网络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为了适应发展进步的需要,企业与关联方建立统一的外联网,通过外联网企业之间的数据查询、数据交换、服务技术可以顺利实现。基于这种特殊的内部联系,像软件供应商或开发商这样的关联方,其对企业内联网的控制结构一清二楚,企业在接受网上技术支持和维护的同时,实际上也向对方敞开了系统控制的大门,也就可能发生道德风险,使企业的数据信息被泄露给第三者。
5.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上交易愈加普遍,企业对网上公证机构的依赖逐步加深,如何加强对网上公众机构的控制和监管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方面的技术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措施与应对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风险的监督与控制,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安全系数,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加强会计信息系统开发与控制,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发生的概率。系统开发一般包括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和系统运作测试与维护几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不断加强系统开发控制工作,在软件开发的前期,内审和风险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到系统控制功能的研究与设计,并把会计控制功能全面融入系统逻辑模型中,使日常管理控制元素融入的系统开发当中,提高系统开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在软件开发及测试阶段,要做好监督和控制,随时关注系统开发与试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并给予妥善解决,确保所有既定控制功能在系统中得以有效的实现,其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过程及其内容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涉及存在漏洞或不合理而产生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控制发生风险的影响范围和损失。
2.建立网上公证牵制制度。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原始凭证的存储方式日益有传动的介质转变为数字存储方式,无法像手工系统那样对每一张凭证作痕迹检查,但是利用网络所特有的实时传输功能和日益丰富的互联网服务项目,开发原始凭证的第三方监控功能,即网上公证,为网络环境下财务信息安全、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3.继续完善网络运行环境下会计信息内部牵制功能。尽管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牵制没有手工系统完善,但手工系统下的多方牵制也不是成熟的牵制方法。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牵制中,应该分出操作和监控两个岗位,对每一笔业务同时进行多方备份。当会计人员进行多方处理时,其操作记录被留在系统中,监控人员可以即时或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实现了有效牵制。
4.通过完善在线测试功能来提高漏洞监测效果。一是在开发过程中加强交流,充分测试。二是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解决。
同时,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来进行推进,硬件安全控制主要涉及计算机机房环境和设备的技术安全要求,必须制定和完善网络计算机机房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系统,专机专用,关键性的硬件设备可采用双系统备份;严格控制系统软件的安装与修改,对系统软件进行定期的预防性检查,系统被破坏时,要求系统软件具有紧急响应、强制备份、快速重构和快速恢复的功能。
总之,企业会计信息系统风险的防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做好风险的防范和监控工作,及时处理系统运行当中问题,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安防系统风险范文第4篇
摘要:近年來,为满足日益增多的出行需求及复杂的交通疏导要求,地铁车站向着深、长、大的方向发展,地铁工程在城市交通建设中更加普遍。大力发展城市地铁交通是我国当代城市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相比于常规的地面汽车出行,城市地铁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准时、洁净等诸多优势。我国凭借地铁交通建设有效地缓解了大城市的交通拥堵和高污染状态,如今在“地铁新时代”的目标下,我国致力于建设更加优质高效的城市地铁运输网络,在实现该目标的过程中,加强安全风险技术体系构建,是很有必要的一环。
关键词:地铁工程;施工风险;应急预案
引言
地铁工程的建设周期长、规模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易受到一系列不可预测、难以确定的风险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工程延期,造价管理失控,对工程整体效益造成不良影响。
1国内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
虽然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我国的城市轨道建设起步晚,发展经验不足,在安全管理上始终存在一定欠缺。从城市轨道建设本身的环境来看,以地铁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始终处于高风险建设和高风险运作状态,城市轨道对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的要求很高。再加上地下轨道交通空间有限,安全风险因素隐蔽性大的特点,城市轨道交通在防控和救援上也存在较大难度,一旦出现危险,则可能引发巨大的损失。如2007年南京地铁施工中的爆炸事故、2008年杭州地铁的坍塌事故以及上海地铁坍塌事故,这些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直接超过数亿元,这充分说明了城市轨道交通中做好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2地铁工程施工风险分析
地铁工程施工阶段易受其他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变化对工程质量及成本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设计变更、原材料不足、施工人员匮乏以及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工程要求等问题,进而导致工期延缓;市场材料价格发生波动也会对工程造成影响;如果存在地震、暴雨等极端天气,也可导致工程造价提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其他单位缺乏沟通会对施工作业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可能导致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问题,使造价发生变化,对造价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3地铁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3.1加强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现代各领域建设升级的重要方向。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构建中,也要做好向信息化方向的普及和建设,这样能更好地提升风险管理体系的执行回馈效率,提高指导意义。在整个体制系统的信息化的建设中,要做好核心平台的智能化建设、传输流程的快速化建设和末端设备的完善化建设。在核心平台上,要将城市轨道安全风险管理体制从定性转化到定量的角度,提升核心平台收发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监管数据的能力,加强其智能化建设,能自动对异常发出警报和响应。在传输流程的优化中,要善于使用机器设备替代人工进行风险管理数据传输,提升系统应急响应效率。该步的重点是要做好轨道交通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业务化拆解,将安全管理内容从系统化的人类语言转化为机器可理解的机器语言,让每一条监控指标变成机器可执行的数字化监控指令。在末端,要积极普及物联网传感技术,安装更多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传感器,在信息传输中,要善于利用有线加无线等多种通信方式保障信息传递质量,在核心区域,要加强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建设,提升对数据的全流程监管,同时能对异常数据做出警示,这可大大提升对异常风险点位的响应速度,最快对安全隐患完成处理。
3.2“互联网+”概念应用于地铁施工安全管理中的方法
“互联网+”概念是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并开始大力推行和应用,其主要的用途是指结合互联网的平台和信息化手段,促进传统行业发展出新的发展态势。结合这目前硬件的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加快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各个行业的内涵提升。丰富了传统行业的信息数据管理,尤其是对行业生产力的提升以及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工程建设行业应用“互联网+”概念可以以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为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的中心,通过施工现场内部的数据信息整合,能够有效地保证各个参与方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共享,进而充分地掌握施工工作内容,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结合着信息化的工具来提升工作效率。同时结合数据信息凭条能够进行深入的数据分析和挖掘,辅助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3.2.1视频监控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档位统一参照着标准化的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系统。通过位于地下设备的云摄像头进行实时的监控,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能够结合着网络系统连线至施工现场内部的监控中心和控制中心,实现智能化的数据传输和数据存储。同时,结合视频会议能够有效地实现安全监控内容可追溯。
3.2.2信息化安全管理
在工程项目主管的信息管理背景下,各个建设单位需要建立自身的信息管理平台,各个施工参与方都可以参与其中,成为平台的相关用户。能够在管理平台中进行视频会议以及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的信息查询和下载。施工企业能够查询和下载各类必备文件,实现信息的安全稳定传输,保证全面落实和强化各个参与方的职责。
3.3地铁钢结构主要应急措施
根据钢结构安装风险辨识和评价,在施工时可能导致荷载集中造成主体结构破坏、起重设备倾覆、钢构件安装时失稳、人员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支撑胎架拆除垮塌等事故。对可能导致荷载集中造成主体结构破坏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马上停止现场起重作业和钢构件安装,撤离所有作业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立即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时监控相关情况的发展,抢险和加固必须按照既定预案进行。当钢构件安装时出现明显变形时,可采用“灯笼架”对钢结构进行支撑。“灯笼架”底部设置可以分散压力的水平底座,其与钢构件之间的缝隙采用木楔进行塞实顶紧。如钢结构出现失稳可能造成连锁伤害时,必须扩大区域停止整栋楼面各项施工,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将现场情况按规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3.4触电应急措施
当发生人员触电时,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①用干燥木制品等绝缘材料拨开触电人员身上的带电体,使触电者脱离触电状态,并及时通知救援人员,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触电人数及伤情等;②救出触电人员后,应立即撤离触电区域人员,并在漏电点附近铺设绝缘材料;③在触电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保证救援通道的畅通,及时引领救护车到达事故地点最有利位置。
结语
总之,地铁施工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大,为确保地铁系统的稳定有序运行,往往需要重点围绕风维护理的各方面要求予以优化落实,全方位地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优化从而提升地铁工程运行质量,确保常见的各类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和处理,促使地铁更好地服务于交通运行,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实现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现代化,提升运输效率。
参考文献
[1]冀欣,王红涛.地铁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的应用与研究[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20(11):31-35.
[2]左九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危险辨识及施工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的探讨与实践[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05):220-221+224.
[3]孙振兴.城市地铁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17(07):40-42.
[4]王亚东,夏红兵.上海某地铁深基坑风险识别与应急预案[J].四川建材,2016,42(04):150-151+153.
安防系统风险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主要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入手,在查阅大量文献后发现我国金融市场监管者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将监管重心由微观审慎监管转向以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文章的主要思路为:在参阅大量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主要研究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从横向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最高,大型商业银行其次,城市商业银行最低;从纵向来看,资产规模越大的商业银行经营情况越稳定,经营业务的复杂程度越高,其风险越难控制。
【关键词】系统性风险 商业银行 LRMES CoVaR
一、系统性风险测度文献综述
2008年次贷危机的出现及2010年欧债危机的发生,促使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将监管重心由微观审慎监管原则转向以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方式。在此现实基础上,学术界也越来越关注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对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测度及影响因素的研究也逐渐增多。
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体系部分或全部受到损害导致大范围金融服务中断并给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风险i。学术界对系统性风险测度研究的方法主要有压力测试法、网络模型法、条件在险价值法(CoVaR)、边际期望损失法(MES)、矩阵法等。许涤龙,陈双莲(2015)通过构建金融压力指数体系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2012年我国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较为严重,整体来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变化与市场环境的变化相吻合;赖娟,吕江林(2010)也通过金融压力测试,发现金融系统风险状态与中国金融现实情况拟合,即金融压力指数可以为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监测提供一种有效地方法;曹植(2015)同样运用CoVaR模型,根据2012年~2014年我国内地上市保险公司的相关数据,从保险业与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与金融体系三个角度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测度研究,实证结果为:金融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上升,即使是风险控制能力较好的大型企业也不能做到毫发无损。
二、银行业系统风险测度文献综述
银行作为各个国家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系统性风险一直以来是金融机构监管者和学术界关注的对象。王擎,白雪,牛锋(2016)通过对条件在险价值法(CoVaR)的改良,运用CCA和POT-Copula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与系统性风险贡献度负相关;杠杆率和盈利能力指标与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正相关;银行经营业务的复杂程度与其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正相关;张晓枚,毛亚琪(2014)运用LRMES方法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与非利息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赵进文,韦文彬(2012)运用MES方法对我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贡献度进行测量,但由于文章选取的样本为14家上市商业银行,所以所得结论具有一定范围的限制性;杜勇强(2014)认为银行业的稳定运转,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较强的影响。文章以14家上市银行的股票价格为主要观察对象,结论为:大型商业银行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第二类系统重要性银行。
三、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
(一)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测度既影响因素研究
王擎(2016)等利用CCA和POT-Copula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作者认为边际期望损失法(MES)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不足降低了此类方法的可信度。所以作者首先采用CCA对不同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行量化,再运用EVT和Copula函数,最后采用滚动固定窗口的方法度量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值及其变化趋势。
通过对商业银行潜在损失趋势的分析、测算系统性风险溢出贡献度、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大型商业银行潜在损失最高,其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潜在损失最小。
二是在我国金融深化改革时期,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首先作出反应,而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其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对市场改革的反应相对滞后。
三是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与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呈负相关关系,银行资产规模越大,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发生的贡献越小,经营情况越稳定;杠杆率和盈利能力指标与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呈正相关关系,杠杆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系统风险也就越大;银行经营业务的复杂程度与其系统性风险贡献度也呈正关关系,即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种类越多,对風险的控制能力越弱。
(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与非利息收入研究
张晓枚,毛亚琪(2014)运用LRMES方法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与非利息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作者首先计算出银行各个季度的系统风险测度,即LRMES,再将LRMES(长期边际期望损失)作为解释变量来度量体统性风险,以非利息收入占比为解释变量;以GDP增长率为控制变量,在银行层面,以银行规模、股权市帐比、杠杆率、不良贷款率、贷款与总资产之比、资产净利率、系统性重要银行哑变量为控制变量。基于对16家上市商业银行收益率数据的分析,以16家上市商业银行从2008年3月3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的季度LRMES与非利息收入等变量为指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与非利息收入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其他非利息收入与系统性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即提升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占比能起到分散系统性风险的作用,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提高则会使银行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故而,商业银行的监管者应该注意对其他非利息收入加强系统性风险方面的监管。
四、综述小结
通过对大量文献和数据的研究,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时段与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具有高度的拟合关系。
本文在对王擎、张晓枚的文章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系统风险在横向和纵向进行全面分析。王擎等发现资产规模、非利息收入、杠杆率等指标对系统性风险的不同影响程度,对商业银行在宏观指标管理方面提出了建议。张晓枚研究发现提升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占比能起到分散系统性风险的作用,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提高则会使银行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并提出商业银行的监管者应该注意对其他非利息收入加强系统性风险方面的监管。这一观点也与王擎所得出的结论相符,银行经营业务的复杂性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呈负相关关系,即经营的业务种类越多,业务间的交叉性越强,银行的风控能力越弱。
参考文献
[1]许涤龙,陈双莲.基于金融压力指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5,4(69-78).
[2]赖娟,吕江林.基于金融压力指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J].财经论坛,2010,19(128-129).
[3]学位论文:曹植.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测度研究[D].山东:上冻财经大学,2015,12.
[4]王擎,白雪,牛锋.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CA-POT-Copula方法的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16,2(1-9).
[5]张晓枚,毛亚琪.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与非利息收入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4.11(23-35).
[6]赵进文,韦文彬.基于MES测度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J].金融监管研究,2012,8(27-39).
[7]学位论文:杜勇强.基于分位数回归方法的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测度研究[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14,4.
[8]范小云,王道平,方意.我国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贡献测度与监管——基于边际风险贡献与杠杆率的研究[J].南方经济研究,2011,4(1-5).
作者简介:常瓅元(1993-),女,汉族,河北邢台人,就读于贵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区域金融;赵丛泽(1993-),女,汉族,河北辛集人,就读于贵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产业金融。
安防系统风险范文第6篇
整个物流企业运营基础的风险主要是因为物流企业在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 当物流企业的财务风险失控时, 企业盈利能力下滑从而导致企业亏损, 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资金的断裂, 企业可能会因此破产。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 推动我国物流企业的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快速发展, 让国内的许多企业在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快速发展的同时却让企业财务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企业的财务管理则会得不到保证, 会极大程度上来限制企业的发展需求。在整个物流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同时, 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要求也会增加, 对于整个企业规避财务风险的能力, 降低突如其来的财务风险和避免财务危机所带来的对企业运营的打击, 强化整个公司的运营水平, 提高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物流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在我国物流企业运营中所常见的风险主要是渗透性的外部风险, 在物流企业的经营方面影响的范围广, 可以通过物流的财务系统渗透到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之中, 产生巨大的财务危机对整个物流企业的规模造成沉重的打击。
2.1 政策法规风险
在物流企业经营所接触的各项把控法规, 大都是作用比较直接的宏观政策, 政府为刺激当地经济的发展, 通常会针对当地的大型物流企业进行执行营业税收的改革工作, 通过给物流企业税收方面的放宽, 降低物流企业的经济压力, 让他们在应对财务危机所带来的冲击上更加的得心应手。有些地区的物流企业发展较为稳定, 当地的财务政策也不会那么直接, 通常都是由刺激当地的消费者来进行消费提高, 遏制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经济冲击和对当地物流企业的影响, 通过保证货物的运输量来维系当地的物流企业。
2.2 宏观上的经济风险
物流企业在分类上属于生产服务类的行业, 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上较为敏感。宏观经济的波动通常会影响其上属产业的产能, 而物流企业通常是这些第一第二企业的下属产业, 各个层次的产能变化会直接影响到下属的物流企业发展。宏观经济上的调控对物流产业的冲击层层递增, 而且宏观经济的波动因素复杂, 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消除性, 在有限的成本内很难对宏观经济的走向来进行判断, 所以宏观经济上的风险对企业财务安全的影响难以预估。
2.3 金融环境上的风险
在资金的支持来源方面, 物流企业的主要支持来源是金融市场上提供稳定资金流入的融资平台和融资手段丰富的融资工具。在我国, 金融市场监管能力日渐增强, 但是物流企业在进入金融市场时难免会遇到多种金融风险的冲击, 影响企业的财务安全管理水平。面对这些金融风险上的冲击, 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展开金融业务来进行整体权益水平的提高, 在宏观上整个市场的利润好的时候可以自然而然的扩大盈利的水平, 在宏观经济难以预估时, 可以对整个市场的投入持观望态度, 一旦投入过大同时又对宏观经济的走向预测失误, 就会对企业的经济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3 我国物流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原则
3.1 完整性原则
一个物流企业是一家完整的公司, 在公司的财务方面包括企业的资金流动和各部门会计的核算等多方把控要做到和谐稳定。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 有利的协调公司的力量让企业在应对财务危机和企业财务稳定运转上得以保证。让整个财务系统在各个单位的各模块之间有着很强的关联性, 任何一个单位的任何一个模块出现问题时, 整个系统都可以及时地对这个问题做出反应, 避免因为某些小模块上的失误导致整个企业财务系统的崩溃, 在确定物流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原则的时候要涵盖整个企业财务活动的全过程, 查缺补漏, 避免任何一个小失误的出现。
3.2 重要性原则
在整个物流企业的风险预警系统指标上, 我们虽然要求其中的覆盖范围要全面, 但是对于其中的重要性也要加以考量。在该项财务信息足够影响到整个公司的财务运营之时就完全有必要将其加入到风险预警系统之中, 在预警系统的指标要完善一个系统指标加入的阈值, 来把控预警指标的数量和质量, 避免过多的预警指标来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成本, 拖长整个企业的财务信息分析时间, 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性能受到影响。
3.3 实用性原则
在企业风险预警指标的确立上, 在指标的定量定性的选择上要选取易于计算, 易于理解的指标。在选择过于精确的指标算法的同时不仅会让企业的财务预警成本徒劳的增加, 也无法获取与增加的成本相符合的利益。换一方面来说复杂的指标也不利于一般的财务人员理解, 容易造成人力资源上的浪费。在物流企业的风险预警指标的选取上要以实用性为准, 避免复杂精尖的指标选择。
3.4 敏感性原则
在物流企业风险预警指标所考核的财务对象不同相应的敏感程度也要不断地切换, 有些财务活动会让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剧烈的波动, 有些则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丝毫没有影响。敏感度高的风险预警指标会让整个企业的财务预警能力高效迅速, 而敏感度低的风险预警指标会让整个企业的财务预警能力稳定持续, 两者各有高低, 在企业的风险预警指标的选取上要综合考虑。
4 结语
在企业财务风险水平制定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再下结论, 避免单纯由决策者的偏好来决定对待风险的态度, 正视企业财务风险, 确保物流企业稳定的发展运营。
摘要:在物流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 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物流企业的经营之中, 物流企业的财务通常以企业的财务报表, 对物流企业的相关经营数据为依据来进行物流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预警的相关指标的处理。通过对企业经营数据的处理来进行对物流财务风险的监控, 方便在物流企业的财务发生风险时, 物流企业的财务部门可以及时地通过风险评估指标来对企业发出预警信号, 提醒整个企业的管理阶层处理危机。
关键词:物流企业,财务管理,风险预警系统
参考文献
[1] 胡玉玲, 王巧丽, 梁芷铭.我国物流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研究[J].物流技术, 2012 (17) .
安防系统风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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