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措施范文
合同措施范文(精选12篇)
合同措施 第1篇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在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企业要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起草的合同做认真的推敲,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允许、鼓励经营的范围,还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法律事务部门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企业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企业应制订《合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办法》处分。
摘要:当前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合同中的种种陷阱,文章围绕常见的合同风险,结合实际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防范措施,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和避免企业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吴江水.完美的合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合同风险改进措施[定稿] 第2篇
(一)必须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企业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二)必须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体系。
法律纠纷的产生原因错综复杂。如果企业的内部责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监管放松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都有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强化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建立法务部门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快完善重****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要建立起由企业主要领导统一负责,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重****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三)必须推进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完善的制度庇护,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在以下两大方面推进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建设。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四个体系”:
(1)合同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针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防止在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直接的风险。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了由软件开发、保密、备案等多项制度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在同行来的领先优势,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在固定资产的采购中引入竟争性谈判或招投标机制,完善销售一线通、资产一线通、对外尽量杜绝担保、不良资产及时处置等制度,保障固定资产采购工作的顺利、安全。
(4)法律纠纷管理体系。建立纠纷预警、诉讼申报、代理一线通、风险代理、案件会审等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减少法律风险。
2、构建法律知识的“学习交流平台”,即搭建起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平台,建立、健全普及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结合业务与岗位实际需要,对人事、财务、技术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大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从而保障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参与竞争,从全员、基础方面保障合同安全,减少合同风险,维护合同权益。
(四)必须突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点。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审查机构和管理制度。市场经济就本质而言,就是法治经济和契约经济;合同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交易手段。因此,企业应形成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的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要制订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审查机制,实行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动态监控制度,促进依法审慎签约。合同经办门部、合同承办人要对合同的前期调查、谈判、签约、履行、验收、结算等全过程负责;对履行周期长、标的额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鉴证。由于从1991年民事诉讼讼制度改革以前,法院不再下庭调查,只负责坐堂问案,那么,诉讼当事人如果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缺乏证据意识,有可能会陷入“有理乏据”的尴尬境地,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重视经济合同文本、凭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要及时调查经济往来记录,查阅原始档案,搜集、保全相关证据,提高胜诉的机率。
3、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担保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的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真正用好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合同风险。具体而言,公司针对合同相对人的资信状态缺乏信赖时,应要求其他有能力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人保),或审查对方的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物保),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一旦交易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对方与扣保人的责任,实现本方合同权利。本企业如果是做担保人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要依法审慎设定,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减小合同担保风险,保障经营安全。
4、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近年来,各大企业普遍加大了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商标申请以及软件著作权备案量逐年增加,在行业中甚至出现了抢注(申请)的现象。但目前很多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研发轻备案、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企业应积极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以及自身产识产权被侵权的现象。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要依照法律规定,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授权程序,切实加强监督。
(五)必须有针对性的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有多种类型,我们首先要明确风险的不同类别及其各自所具有的特征,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只有加强风险意识,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决策,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大致有六种风险,相应采取的措施应当分别是:
1、投资风险。
它是指因投资不当造成单位经营的效益不好,投资资本下跌。对此应采取的措施是:在项目投资前,一定要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决策层一起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审查和论证,避免盲目运作。
2、合同风险。
它是指单位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对方违反合同规定或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因此,单位在进行经营和产品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及赔偿责任问题。合同签订后还应密切注视其执行情况,要有远见地处理随时发生的变化。
3、产品市场风险。(这属于商业上的判断,由经营者负责)
它是指因市场变化、产品滞销等原因导致跌价或不能及时卖出自己的产品。产生市场风险的原因有三个:(1)市场销售不景气,包括市场疲软和产品产销不对路;(2)商品更新换代快,新产品不能及时投放市场;(3)国外进口产品挤占国内市场。
4、债务风险。
它是指单位举债不当或举债后资金使用不当致使单位遭受损失。为了避免单位资产负债,单位应控制负债比率。许多企业因投资强度不够,便以举债扩大生产经营或盲目扩大生产,结果提高资产负债率,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还会影响正常地还本付息。最有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5、担保风险。
它是指为其他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最后因其他企业无力还款而代其偿还债务。企业应尽力杜绝办理担保业务,即使要办,也一定要完善反担保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汇率风险。(对外经营业务者)
它是指单位在经营进出口及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时,因本国与外国汇率变动,使企业在兑换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企业平时就要随时注意其外币债务。密切注视各种货币的汇率变化,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在银行有外币贷款的企业更应如此。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企业应加强法制工作,不断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个问题,公司将来风险预防的具体操作。
一、公司将设立法务部门。专门负责涉法性的事务。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对外关系中提供:
1)企业对外各类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洽商等;
2)参与企业对外的各类业务往来的谈判、协调;
3)担任企业所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等纠纷案的代理人;
4)为企业的纠纷提供解决方案供参考并参与调解;
5)对外关系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咨询等;
(二)、企业内部关系中提供:
1)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建议、方案设置;
2)协助企业起草、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规章,使内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3)对企业职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职员的法律意识, 防范法律风险;
4)为企业提供工商、财税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和法律咨询;
5)对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的合法性提供专业建议;
6)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各部门在操作业务的过程中,如遇到涉法性问题,应及时与法务部联系,共同解决。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
涉及签约的,具体经办人针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报酬与价款、履行方式与地点等合同条件达到一致,草拟合同条件,由法务部进行审查。涉及重大合同,亦可由法务部参与谈判、直接起草合同。
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注意合同法所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管辖权等,条款设置力求控制主动权,实现合同目的。
签约前,做好合同审批管理,即按公司所制定的表格,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法务部,管线领导,管理印章人分别办理并备案。
三、合同动态监控制度。
即在合同签订后,应对各份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义务进行统计,了解履行进展,防止违约情形发生。若属对方违约,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措施,争取主动。若属本方无力或近期无法履行,应采用相应措施补救或协调处理。
四、订立销售合同流程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订立销售合同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销售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销售价格、收款期限等违背企业销售政策,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该环节的主要管控措施有:
1.负责签订销售合同的销售人员必须得到授权。
2.订立销售合同前,企业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明确销售定价、结算方式、权利与义务条款等相关内容。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合同的范围,规范合同订立程序,确定具体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及相应权责。
4.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浅谈合同管理的现状及措施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现状;措施;探讨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把好合同管理关,自然成为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自从1999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1.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手段或程序,而是包括调查、谈判、起草、签订、履行、监督等环节,使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以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是指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顺利实现经济目的的一系列活动。根据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一个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等管理活动;另一种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权力,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使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以保证合同管理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职能与作用。
如今,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完善得多了,可以说基本到位。但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1.2合同管理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认识不够。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大也有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对合同相对方缺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严,对其资质缺乏跟踪调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对合同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在对方违约后,维权意识不强,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1.3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相互依存的关系认识不够。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即使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重視,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1.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大多数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虽然有些企业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但很不完善,而且由于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1.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1.6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衔接得不好。合同管理机构与其它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不能够博采众家之长,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相互脱节。
2.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我公司时常通过开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从公司最高领导到普通员工,从业务、法律、财务、工程技术到使用部门全员参与,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再到履行完毕,接受正规法律专家讲解、指导,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使全体员工能知法、用法,能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工作。
2.2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统一进行日常合同管理,并成立了合同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最高合同管理机构,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对合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吸引一些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合同管理中来。他们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业务知识,大专以上学历,有部分人员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这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避免了合同纠纷。
2.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台账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强抓执行力度。
2.4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业务、财务、工程技术、使用等部门的专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门的综合管理功能,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互相取长补短,依靠集体的智慧强化合同管理。
2.5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规模,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6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尽快完善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健全体制,完善合同管理模式。
2.7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多合同的管理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探寻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第4篇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 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 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 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 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招投标阶段存着的问题
虽然现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市场相比较以前规范化程度提高, 但因为甲乙方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导致在某些合同上, 例如有的工程在招投标阶段, 利用现在是卖方市场的情况, 在招标的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相对苛刻的条件, 迫使投标人压低报价, 给投标人增加成本, 使投标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为了能够承包到工程, 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企业的发展, 大多数投标人即使面对相对苛刻的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现在又出现了另一种不良的现象, 部分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 在暗地里互相串通, 明的是联合投标, 其实属于抬高中标价, 造成不正当竞争, 这样导致一些规范的, 实力强的企业由于正常施工需要的报价相对较高, 结果不能中标。后果是施工现场混乱, 层层分包, 转包, 工程的质量不能保证, 项目不能按照计划正常完工, 给企业造成巨大的伤害。
2.2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 不论是包清工还是施工方包工包料, 只要有一方应该提供的材料未能按时提供, 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市场缺货, 都会造成工程不能按照进度施工, 延误工期, 特别是对一些小型的农田水利工项目, 由于在项目论证阶段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导致在施工阶段施工缓慢, 造成工程延误。
部分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 材料, 设备等都与合同的内容不同。在合同中签订的条款不能执行, 对项目不能顺利的实施。另外一些防洪工程, 由于工期非常短, 时效性特别强, 如果不能按时完工, 会对当地的防汛救灾造成非常大的被动, 导致出现很大的损失。
2.3 合同的条文内容不完备
虽然招投标法颁布了多年, 但是在一些地方, 工程的招投标仍然不够规范, 有的工程, 其招投标的形式相当的简单。甚至甲乙方不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范本, 而是由双方私下制定的合同。有时由于施工和管理的经验不足, 合同的可预见性较差,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的问题, 导致双方需要经常的进行协商, 进行变更, 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增强法律观念, 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 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 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 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 防止出现歧义, 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合同管理, 按程序签订合同, 建立合同审查制度, 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 从而减少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2 强化合同实施细节
合同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其过程是不断的调整和变化的, 即向着合同的双方双赢的方向靠拢的过程。它是从合同的原始状态, 按照合同的规定, 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加之促使其发展的要素来共同达成合同目的的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要在合同实施的进展过程中对影响其达成的要素进行合理的分析, 并找出与合同履行向矛盾的偏差, 对其进行纠正。所以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一定要注意对细节的管理, 尤其是关系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影响因素的控制。
3.3 合同双方要履行各自职责, 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为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两个方面, 合同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 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来实现, 因此, 发包方应给予监理人员充分信任, 不过多干预, 而监理人员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监理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 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 代表业主开展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充分发挥监理职能, 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条款约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具体分工, 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实现促使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保证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工程发生变更时, 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 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 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 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 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承包方应认真组织施工, 保证按期按质竣工, 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 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 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3.4 加强合同管理, 保证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
施工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尤其是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 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 索赔更是施工单位通过正常的合同管理手段保护和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承包人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 向招标人索取追加付款时, 所提供的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条件, 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 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如果文件资料管理不善或信息收集不畅, 很容易错失有效的索赔。因此, 承包商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 还应加强技术内业和文档的管理, 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各类基础资料。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1) 建立文档系统。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工程的原始资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 它必须由各职能人员、具体工作负责人提供。所提供的资料要标准、全面、准确, 并注明时间, 还要建立工程资料的索引系统等。 (2)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在工程施工中, 所有各方的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均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这是合同的要求, 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 这特别易被忽略。
4 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 至保修日结束止, 特别是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和监督, 确保把合同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许哲.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发展, 2007 (11) :135-135.
[2]杨建昌.浅谈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 2006 (18) :58-58.
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5篇
一、合同未写签订日期、开竣工日期
要求项目部排查每份合同,关注合同签订细节,发现不完整合同及时改正。
二、租赁合同方面:
1、租赁物返还出租方现场签认人员没有授权委托书
2、租赁物结算单出租方签字人员没有授权委托书 要求项目部自查正在履行合同授权事项,发现上述问题即时与对方联系,索要授权委托书,防止无权代理现象。
3、租赁期满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签订结算单
租赁物使用完毕,立即与出租方签订结算单,将数量、价款、租赁时间等重要内容固定在纸面上。
4、租赁合同未明确租赁期限
项目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应写“租赁期到工程结束”,应大致约定一个期限,如实际履行中超期,可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皮炮项目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经项目部评审时,增加由分包队伍签字确认,签字人员需有授权委托书,防范合同风险。
四、合同台账混乱
合同分类建台账,租赁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分开记录,合同履行台账内容再详细些,物资设备台账按局物资
设备要求细化。
五、项目部缺少法律规章制度
处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制度不一定适用于各项目,各项目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制度,将各部门职责明确。
六、存在合同未经评审现象
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已明确,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各部门评审方可签字盖章生效。
七、合同评审表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合同存在先签订后评审情况
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过程中防范风险发生,要求各项目部在合同签订前先经过处各部门评审。
合同措施 第6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 项目合同 合同风险 防范措施
1 有关公路建设合同的介绍
公路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明确各自利益关系,为完成某一公路建设工程而达成的协议,公路建设合同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个分支,是一个有针对性的合同,只针对公路建设工程而非其他的建筑工程,是一个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的项目合同,有明确的开、竣工日期和阶段目标,公路建设合同的主体同样是有两个:发包方和承包方,这里的发包方指的是建设人,承包方对应于承建人,可以由一个总建设人与承建人签订合同,也可以由多个建设人与承建人以标段为时间期限签订合同,允许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双方结构的复杂性,但是公路建设合同一旦确立好,则国家对该合同的实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国家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驶行政监督的权利,对合同的拨款、结算实行银行监督的权利。
2 有关公路建设合同风险的介绍
合同风险通常情况下是指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具有的某些不确定因素,根据合同风险的信息涵盖了业主资信风险、工程项目风险以及外界环境风险等,由于每个工程都是非常复杂的,在工程建设中我们不可能预料到所有风险是否会发生,而由于诸多的不确定性导致风险一直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合同风险是由双方协商好一旦发生风险,工程承担风险。对于公路建设的合同风险,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介绍,分别是主观性合同风险以及客观性合同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是指人为因素占有主导地位,风险起发于人为因素又可以人为的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或避免,在公路建设合同中,很多发包方利用其自身的有利条件首先对合同进行起草,其中涵盖了很多苛刻的条件,承包方为了中标承揽工程便没有对协议中每项条件进行仔细思考最终导致损失;另一种风险时客观性合同风险,客观性合同风险是指在公路建设合同中,不可事先预料好、也不能避免的风险。
3 针对公路建设合同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3.1 对公路建设合同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首先看到合同中条款后,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提炼,将其作成风险结构图更加直观形象,依据此风险结构图把可能出现的风险中我方的不利因素找出来,此时可运用逆向思维法,立足于他方的角度来思考和论证,来进一步对公路建设合同的风险进行识别;只对合同风险进行识别必然不够,还需要对风险进行分析,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将风险评估的三个参数做为基础指标,对公路建设进行相应的建模和处理,目的是为了使其能对风险因素的过程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包括经济风险因素等。
3.2 承包商需要配备科学的、专业的人员
由于在商签合同中,大部分的大中型建设合同文本起草者都是业主,而业主通常情况下会深思熟虑,委托经验和资历都很丰富的相关专业人士包括工程咨询顾问以及法律专家共同参与合同文本的编制,因此,业主拿出的合同都是高质量且文字缜密的合同,其中也包含了很多不利于承包商的隐性合同,一旦承包商忽略条款中隐性风险签下合同,将会承担很多风险责任,一旦事故发生,还需要履行合同中的反索赔条款,所以这就需要承包商配备科学的、专业的人员,该专业人员不仅仅要对工程技术熟悉,还需要懂得法律,只有这样的专业人士参与与发包商的合同签订,才能增加谈判的力度,使双方处于一种信息对称的状态,以防承包商承担隐性风险。
3.3 承包商要树立风险意识,合理的安排策略
承包商在进行策略安排时,要树立风险意识,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为目标与对方达成合同的一致,这就需要承包商具有在合同中转移风险或限制风险的能力,力求风险共承担,同时对于合同中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会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不能忽略,需要对其进行仔细斟酌,不能急于求成而接受业主有意避开风险承担的条款,导致承包商经济损失惨重,所以承包商要树立风险意识并合理的安排策略。
3.4 严格审查和把关合同中的条款
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承包商需要和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严格审查和把关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审查如下几方面:
①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是合法的,审查业主的手续是否完备且真实。
②双方针对合同条款进行否同,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没有歧义。
③双方协商好对于合同风险的责任以及权益的平衡方式后,并对制约措施进行协商确定。
④确保合同完整无误,没有遗漏和缺陷,主要针对合同文件以及合同条款来说。
⑤对合同的格式以及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合同采取示范文本,标准格式。
3.5 合同即凭证,摒弃一切口头承诺
双方所承诺的任何保证都要落实在合同上,不能轻易相信对方口头的承诺,这样容易增加合同的风险,将所有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可以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将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后双方签字,一字千金,必须履行。
3.6 在公路建设项目履行的过程中,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在公路建设项目履行的过程中,要办理好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该手续要及时办理,因为有的时候,如果没有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或者在竣工验收后没有办理竣工手续,没有達到合同中约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的承诺可能会引起很多麻烦和问题,包括项目保修责任的承担、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道路运费管理责任以及费用等,为了避免这些问题,防范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的风险,需要及时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3.7 结算报告的上交要及时
承包商在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按照合同所约定时间期限内及时上交结算报告,上交的结算报告需要交给业主,业主对上交来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和支付,对公路建设项目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之一是结算报告的上交要及时,一旦承包商结算报告上交的不及时,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引起合同风险,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来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导致业主有理由对违约责任一拖再拖。
4 结语
公路建设项目合同虽然风险存在,但是做好防范措施是可以对其进行控制和避免的,对公路建设合同风险进行防范,可以在法律的制约下,双方共同合作,互帮互利,也可以减少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方面的纠纷,为和谐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宽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1.
[2]刘兰.公路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初探[J].科学之友:中旬,2009(4),14-15.
[3]张强,王之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与管理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16-17.
[4]陈铭么.公路建设项目合同风险防范[J].施工企业管理,2008(3),7-8.
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与改善措施分析 第7篇
(1)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我国目前路桥市场参建单位多,竞争非常激烈,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同时我国工程施工市场存在着不完全竞争现象,具体表现为不合理评标、关系议标、弹性成本等,这些现象存在范围较广,因此施工企业很难通过自身的成本优势来获得竞争力,必须遵循行业的潜规则,因为客户并不是主要通过价格标准来选定所要合作的企业,反而是关系、利益等因素成为选择的标准。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3)从事合同及索赔管理的理论研究的我国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合同管理和索赔经验及相关实例资料不够丰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工作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4)从路桥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四是合同文字不准确,合同没有明确清晰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引起争执。
2 合同管理及索赔改善探讨
2.1政府方面
2.1.1建立市场经济下的法制机制
我国路桥企业走过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程,在这个转换过程中,暴露出建设领域在管理机制、体制和法制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制意识和合同观念淡薄,行政干预严重影响正常的施工活动,给我国路桥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路桥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的法制基础之上的。健全的路桥企业法规体系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路桥市场的主要依据,是路桥市场运行机制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
2.1.2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和制定配套法规
我国必须加强建设法规及配套法规的立法研究,制订路桥市场的法规体系规划,提高关于立法规范化、立法表述、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理论水平,避免法规之间交叉重叠,改变原有的立法程序,实行科学严谨的法规编制程序,保证法规互相衔接,形成严密的管理体系。加快制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路桥企业法制的法律法规,并使之齐全、配套、完善。并且抓紧对已颁布的各项法规的贯彻落实。
2.1.3规范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阶段的重要性,要求我国必须加强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健全招投标管理法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管理环节,规范标书和招标程序,完善方法,改进目前的评标、定标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公正。提高招标管理的水平,加快向国际惯例靠拢。
2.2路桥企业方面
2.2.1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路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因此路桥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没有得到广泛的施行,即使一些单位有合同管理制度,也过于形式化,并不完善。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路桥工程合同各方内部建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分包管理、合同资料管理以及合同评价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2.2.2广泛采用标准合同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自工程项目采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始,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都采用FIDIC条款,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路桥企业整体技术水平比世界先进水平落后10~30年,技术以经济为先导,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路桥企业与国际接轨不能全部对接,也不能简单对接,不能简单认为与国际接轨必须采用FIDIC条款,也不能说采用该条款就等于与国际接轨。FIDIC条款不是法规,它是大型复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但可以填补法律空缺,可以明示或默示约束合同当事人。FIDIC条款既是一种合同范本也是一种以合同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
2.2.3培养路桥合同管理和索赔人才
与国际接轨的合同管理人才,不仅掌握国际路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理论、国际惯例有关的法律,熟练运用标准国际示范文本,熟悉施工合同管理,而且,有金融方面的知识,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交流,同时具备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和跨学科的应变能力。
合同管理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路桥企业如果拥有这样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与索赔人才,一方面以直接提高项目的合同管理与索赔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以点带面,可以为企业培养出更多的合同管理与索赔人才,从而使整个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
2.2.4确定正确的索赔方针
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对利益和关系、利益和信誉的权衡。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索赔,承包商会蒙受经济损失,进行索赔,或多或少地会影响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而索赔过多过滥,会损害承包商的信誉,影响承包商的长远利益。
2.2.5恰当并且有效地运用索赔策略
索赔策略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索赔策略必须体现承包商的整个经营战略,体现承包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国内路桥行业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对索赔策略缺乏理性的研究和探讨,这将直接影响人世后的国内企业利用国际惯例索取正当的权益。
3 结语
在现代路桥工程项目管理中,由于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因此,国内企业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在工程索赔方面制定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对策,是国内企业急待解决的问题。
摘要:首先介绍了我国路桥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现状, 对主要存在的问题等分内容进行了总结, 然后主要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相应的改善措施探讨, 从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等方面、企业自身发展和各方面的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阐述。
关键词:合同管理,索赔,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延滨.浅析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现状与完善措施[J].制度建设, 2009, (31) .
[2]董慧领, 李晓娟.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及索赔管理[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1) :31-33.
[3]周鹏.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跟踪审计[J].南通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10, (1) :63-65.
[4]张立志.工程预算评审对设计方案的造价控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0, (3) :148-149.
[5]王金.浅议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0, (6) :165.
浅谈工程合同风险控制及应对措施 第8篇
由于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工期长, 从其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 承包人必将面临诸如报价、工期、质量、安全、诉讼、自然气候以及发包人行为等影响项目既定目标实现的风险, 而上述项目目标的实现都是通过承发包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来约定, 因此通过提高合同风险控制能力, 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企业损失的目的。本文从承包人角度, 分析了工程合同风险控制及应对措施。
1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1 核准双方主体合法有效。
应到工商管理部门核查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信、资质证书、注册资本等登记信息, 并对其所使用的印鉴进行核查, 确定是否真实、合法, 查验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特别是要查明是否具备主体资质,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所具备的资格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其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要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
1.2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 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应合法有效, 并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
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 避免出现同样用辞的涵义不一致的情况, 合同内容表述不能存在互相矛盾、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地方。
1.3 通货膨胀或货币贬值等因素可能会对工期较长
的工程产生不利影响, 承包人容易因此而遭受损失, 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将这一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 费用增加现象时有发生, 有时最终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会远超原来的合同总价,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 在合同谈判阶段, 承包人要充分重视合同中价格调整条款的作用。譬如, 一些国铁项目, 建设工期较长, 其中很可能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 因此, 在签订合同时, 就要考虑这些因素。有关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格方面的条款, 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的, 若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调整, 则承担部分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不宜用在工程范围不确定的项目上。
1.4 在实际工程中, 往往会出现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带来的工期争议。
其中, 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的区别;竣工日期有“交付使用之日”、“验收合格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为了避免纷争, 采用哪种方式界定开工和竣工日期, 以及开工、竣工所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中间交工的工程同样按上述方法操作。
1.5 合同中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条款, 包括业主指定分包
商、指定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厂家、材料设备等质量检验权, 要尽量做到明确细致。如合同约定了业主和工程师有权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进行认可和检查, 那么条款中就应明确约定质量标准, 否则, 质量标准不明确将引起争议, 承包商可能会因为业主以“不满意”为由拒绝认可, 而遭受损失。
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
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等四个阶段, 对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和支付审批程序的选择, 可能会大大影响承包商的成本、进度, 譬如, 某工程合同中提到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在合同签订后实施, 但具体日期没有明确, 这就给施工方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因此, 合同支付方式的有关条款是谈判的重要方面。
1.7 双方应通过谈判明确, 由于工程变更、恶劣气候
影响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解决办法, 譬如, 沿海地区施工会受台风影响, 高寒地区会受冻土条件的影响, 承包人应要求合理要求延长工期并对损失争取索赔。
1.8 对于业主扣留的质保金, 承包人要尽量争取以维修保函取而代之。
因为维修保函可以使承包人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 保函的期限一到将自动作废。它对承包人更加有利。另一方面, 业主也无须因此承担风险, 因为业主可在发生维修费用时, 凭保函向银行提出款项索回。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 及时撤回保函。
1.9 在合同签订之前, 承包人应详细评审合同的合法
性、完备性, 同时对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要进行认定, 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 并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 如有异议, 双方可进一步协商, 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文本草稿, 经双方核对无误后, 由双方签订合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 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 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 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工程施工阶段合同风险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减少项目损失。整个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2.1 建立完善的企业合同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加强合同管理, 防范合同风险, 落实合同管理制度。
有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和相关合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未能有效系统建立, 即使有某些合同管理程序, 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变形, 没有将体系和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形同虚设。
2.2 重视合同交底。
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很多人不重视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 致使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 造成合同执行不彻底或不及时, 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这需要通过有效的合同分析与合同交底, 明确合同目标及主要合同任务, 用以指导合同执行的具体工作, 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2.3 施工过程中重视索赔, 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索赔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索赔意识, 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实践、分析实践发生的原因、捕捉索赔机会, 及时提出正确的索赔请求, 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从索赔中获得效益。
3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对策
3.1 加强合同的管理。
要通过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来加强合同管理。企业要充分重视对内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尤其是要对企业的经营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合同法》培训, 促进他们合同意识的提高以及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自觉遵守和运用。通过培训, 逐渐转变企业在合同纠纷中处于被动应付的不利局面, 使其能够主动有意识地预防合同风险, 促进企业应变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3.2 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和直接损失补偿的索赔。这些情况包括:甲供材料延迟供货、重大设计变更、指定分包合同延误等情况以及付款延迟等发包人违约情况。譬如, 某项目自施工之日起, 两年内, 因甲方征地拆迁不力等因素影响, 致使施工单位迟迟无法施工, 这给施工单位的人力、物力带来了很大经济损失, 并且在这期间, 物价上涨, 因此,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是很好的将风险带来的损失转化为利润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 施工企业须注意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提出时限。
为了使索赔的提出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施工企业应掌握发生索赔的原因, 对关于索赔的合同条款内容心中有数, 同时还要充分收集索赔金额计算的相关证据, 明确材机费用的计算方法等。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约定时要注重诚信, 以创造良好的氛围来促进索赔问题的顺利解决。在索赔过程中, 施工企业既不能因为关系至上而放弃合理索赔, 也不要因为过分注重眼前小利而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关系, 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平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工作关系与企业信誉之间的关系, 更好地掌握索赔的尺度。
3.3 掌握结算的主动权。
在项目实践中, 往往存在着因为建设单位推诿而造成的工程结算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为了对发包人这种行为给予制约, 鼓励合同双方对结算期限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确立了“过期视为认可”的原则, 其中的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 按照约定处理。施工企业应充分理解该司法解释的精神, 善于利用此条款的规定, 在备案合同中写明“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后天内审核完毕, 到期未提出异议, 视为甲方已认可已方提交的结算”, 或者在合同结算条款中约定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4 结束语
合同风险控制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工作, 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学习和实践, 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树立风险分配观念, 逐渐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就能够达到为自己赢得利益的同时, 又与合作方建立一种融洽的合同关系, 达到“双赢”的目的, 实现合同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设工程出版社, 2010.07.
[2]王霁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法律详解及案例[M].沈阳:辽宁技术出版社, 2009.50.
[3]许涤平.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建设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J].价值工程, 2012 (09) .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 第9篇
1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直接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 以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其中, 合同管理目标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 为了保证在预定的成本和工期范围内完成建筑工程项目, 并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另一方面, 尽可能的满足合同双方的意愿, 减少双方的争执, 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 从而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实现双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 内容具体、条款多。工程项目是一项涉及内容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建设项目, 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合同的内容除了一般性的条款外, 还包括特殊条款、保险税收、专利等。所以,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 必须全面了解业的实况,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尽可能地避免由于合同不妥而引起的纠纷。 (2) 合同的有效性。所谓合同的有效性是指合同在有限的期限内生效, 一旦超过合同指明的日期, 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益, 不受法律的保护。据相关调查显示, 公路工程合同不仅包括施工期, 还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等, 其有效期至少两年, 长的可达五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3) 合同的多变性。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这就决定了其变更频繁, 这主要是指工程变更。在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 由于地质条件和先前的调查工作没有做到位, 导致设计与现场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别, 这就将导致合同发生变更。而且随着工期进展的推进, 可能会不断有新的工程变更的出现, 这就导致了合同的多变性。因此, 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该做好现场记录, 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缺乏正确的合同法律意识
公路工程合同, 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发包的重要法律形式, 是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然而目前, 我国多数建筑企业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没有认识到合同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缺乏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为此, 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视,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但是仍然有部分建筑企业在签署公路工程合同时不能遵守此文本中的相关规定, 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面、对权责义务的规定不明确, 导致签署的合同完全是流于形式, 并未能发挥其作用。
2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 以适应现代化市场的需求。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 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方面对管理环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措施没有相应的规定, 另一方面对一些基本要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这就使得承、发包双方在遇到问题时硬钻合同文本漏洞。在实际的管理中, 公路工程合同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没有合理统一的管理程序, 甚至有建筑企业不能遵循规定的合同管理制度, 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3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每一个优秀企业的背后都有着一支专业的管理队伍, 每一个专业的管理队伍都是由专业的管理人才组合而成的。然而目前, 我国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现状并不乐观, 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为了减少企业的支出, 没有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甚至有企业内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而将合同管理交由其他机构监管。这对于企业来说,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必然没有专业的法律支援, 不仅影响着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更直接损害着企业的形象和效益。
三、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以及施工的各个方面, 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树立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
公路工程合同关系着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 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一方面, 在签订合同之前, 要仔细推敲每一项合同条款, 致使对方在违约的情况下, 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 在合同签订之后, 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促进合同全面有效的履行。
2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首先要对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体系进行分析, 能够深入分析合同的基本要求, 双方应该就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内容和责权的明确。其次, 应该对合同范文的多样性进行增加, 能够以不同的形式对公路工程进行承包, 确保合同的灵活性。再次, 施工企业应该深入当地, 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能够以企业自身的发展为出发点, 能够将自身的能力发挥极致, 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 建立起企业里面的监督制度, 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合同体系和制度的有效性, 促进企业的发展。
3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
目前, 随着建筑企业的飞速发展, 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人才需求。所以, 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是现阶段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需要企业加大管理投资, 定期进行合同管理培训, 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从而全面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以及相关业务能力, 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 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市场经济以及企业的发展, 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以及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刘亮秀.如何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 2011 (16) .
[2]李丽.浅谈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J].经济师, 2012 (09) .
合同措施 第10篇
一、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提前通知: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风险:
1、第一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 没有书面协议或虽有书面协议, 但协议内容笼统, 不具体。
2、第二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 证据不足或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如:录用条件含糊、不明确,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明晰等等。
3、在处理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时, 未按规定送达处理文件。
应对措施: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 在有关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 用人单位必须有翔实有力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才能避免纠纷。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并以列举的形式具体载明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协商结果。如: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债权与债务、涉密与竞业禁止、个人违约金与用人单位经济补偿、档案与社会保险转移等等。
2、以第二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的依据必须是用人单位的文件、规章制度及搜集到的相关文书资料等。如:具体的录用条件文件、涉及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严重失职及营私舞弊的事实、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计算依据及计算结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件等。
特别要注意的一点是, 如要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要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制定得很详细, 严格规定哪些行为构成违反规章制度, 根据不同的行为制定不同的罚则, 这样劳动者会明了自己行为的后果, 不会产生歧义, 同时, 诉讼时证据更明确。
3、按合法程序送达处理文件。在处理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时, 处理文件一定要采用司法规定的程序送达当事人,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旦发生争议, 用人单位能够做到有理有据。
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虽按规定进行了上述工作, 但记录、资料不全或丢失。
2、通知形式 (书面通知) 、通知期限 (提前3 0日) 不符合法定要求, 通知未按司法规定的程序送达等。
应对措施:
1、用人单位必须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劳动者, 按规定进行调整岗位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及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工作, 同时要做好记录, 保存好相关资料。与这些劳动者面谈时, 最好以书面表格形式, 使劳动者就调整岗位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及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事项签署自己意见并签名。
2、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 (1)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送达; (2)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为通知, 劳动者领取额外工资并签字即为送达。如果通知送达的时间不足三十日的, 按第二种方式通知。
三、经济性裁员、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员的; (4) 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法律风险:
1、操作程序不符合规定, 如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情况说明、听取意见、报告方案等。
2、裁减人员时, 对人员情况了解不透, 对应当优先留用人员未留用。
应对措施: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经济性裁员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时候, 违反法定程序是法律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往往带有一定规模性, 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具有集体诉讼的特点, 这种法律风险更为严重。因此, 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程序操作, 掌握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情况和家庭情况, 加大裁员工作的透明度, 就能避免法律风险。
总之, 劳动合同既能签订, 也能解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只要按规定执行, 依合法程序操作, 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法律风险, 同时, 也能使《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合同措施 第11篇
关键词: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水利施工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国家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成为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目前水利施工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下面就以施工企业为例,浅析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分包合同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合同签订前没有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是否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审,甚至有的施工企业还存在先干活后签合同的情况。
2、合同管理流于形式。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对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比较重视,但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分包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结算、支付情况是否正常,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要求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单独的计划合同部门,有时整个项目只有一名负责办理结算的经营人员,无法履行合同管理的相关职能。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性的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以总经济师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同时,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养、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合同管理中应注重防范的风险
常见的施工合同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经济方面、工程方面和管理方面:
1、经济方面的风险:资金供应,即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情况;要素市场价格的波动;工程量清单存在失误等。
2、工程方面的风险:技术规范是否合理,技术说明是否明确;分包方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不及时或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施工准备和施工组织是否存在不足。
3、管理方面的风险: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严密,存在漏洞;项目管理不到位,前期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对合同条款是否心中有数。
近年来,在建筑施工行业发生多起因合同管理不规范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轻则使企业面临经济纠纷、拖延施工进度;重则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施工企业必须规范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时,首先要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企业应制订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2、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对引进新的分包方,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项目部应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评价记录。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再根据专业工程性质,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专业资质强、市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使用合同规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
4、做好合同评审工作,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和分包程序。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起草后,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经过评审后,按照合同会签程序,组织项目部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进行会签,并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批。项目部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
四、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1、落实分包合同交底工作。分包合同生效,分包方进场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有:分包合同施工范围,及其与其他分包施工单位工程范围的界限、协助关系;分包合同的进度要求、关键线路、工期节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重大的技术方案,关键工序工艺的技术要求等;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等。
通过分包合同的交底,明确了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明确了项目部与施工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解析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分包合同的严格履行。
2、加强分包工程技术管理。项目部施工员严格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分包单位在实际施工时遇到与图纸不一致或有疑问,向项目部总工程师提出,不允许自行改动。
3、加强分包工程进度管理。项目部不定期抽查施工分包单位投入资源的情况,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在现场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劳务人员等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随时监控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对出现有进度滞后的现象时,及时查找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对分包方施工进度,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奖惩。
4、加强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分包单位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质量责任书,编制并实施质量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自检、互检,确认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同时项目部的质检人员应不定期地对现场施工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和抽检。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负责供应,防止施工分包单位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分包单位采购的其他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更不得用于施工。
5、加强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分包单位应做到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分包单位应认真进行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找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认真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部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给予奖惩。
6、施工企业计划合同部门应坚持合同履约期的评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月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施工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合同管理会议,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视,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五、结语
合同措施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渐走向规范化, 合同管理将在工程施工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实施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使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投标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 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 又有利于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 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1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管理未能得到领导重视
现阶段, 各单位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都未达到应有高度, 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加之措施的不到位, 从合同的评审到合同执行, 大多是流于形式, 合同管理岗大多在单位属于较低的岗位, 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工作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1.2 合同文本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现阶段, 合同文本经常会出现条款不平等、文字不严谨、内容不完备等现象。在签订合同时, 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 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 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 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但在许多合同中却刻意回避。又如工期延误罚款, 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 而且罚则极严。合同内容常常不准确、不全面、不完整, 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 漏掉违约责任, 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
1.3 合同执行难以实现科学有效
由于合同双方往往不按合同办事, 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风险意识不强, 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 造成双方均违约, 直接导致进度延误, 拖欠工程款, 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合同执行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问题, 领导高度重视,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是强化合同管理的基础。
2 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2.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检查监督本单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 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 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配备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法律、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以使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 使合同管理覆盖单位的每个业务单位。
2.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使合同管理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与造价管理制度、合同总结制度、合同责任追究制度等, 还要将合同管理制度与工程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 贯穿于工程始终。
2.3 建立管理信息网络
合同在签订、履行、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 这些信息既是现有合同管理的资源, 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信息。由于当今时代工程项目信息浩如烟海, 传统的管理手段不足以实现合同管理信息的现代化要求,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网络成为必然选择。首先, 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对有关信息进行登录、链接, 实现资源共享, 加快信息流转, 降低管理费用;其次, 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 使参与各方信息流转更加迅捷有效;最后, 实现合同管理的动态跟踪和全程信息录入、修订、报告、检查、监督、考核微机化。
2.4 建立人员管理机制
人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根本因素,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机制至关重要。首先, 选择需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有丰富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其次, 建立在职学习制度。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第三, 建立脱产培养制度。选派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进行委托培养。第四, 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准入责任制。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第五, 建立合同管理人员奖罚制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机制, 培养和锻炼一批与单位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 投标阶段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对于投标单位来说, 审核招标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开始。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措施体现在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的审核和分析上。
1) 合同条款的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明确表达, 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合同内容条理清楚, 责权分明, 前后一致, 概念准确, 这样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2) 合同价款与支付明确。目前, 合同价款的方式多以固定单价为主, 尤其是固定综合单价, 报价时确定综合单价水平尤为重要。而对于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方的风险相对较大, 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也应在合同中约定。另外, 要注意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法和周期, 一般付款周期为1个月左右, 太长则影响承包方资金周转, 增加财务费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也应在合同中约定。另外, 要注意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法和周期, 一般付款周期为1个月左右。
3)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 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主要审核发包方有无凭借自己优势, 在合同中设置明显加重承包人责任, 免除自身责任, 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有, 可在标书澄清阶段提出, 如果发包人态度强硬, 则承包人要考虑因这些不公平因素而相应增加的费用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4) 工程变更要公平。主要看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的规定, 如果有设计变更, 是有价格范围限制的变更, 还是只要发生变更, 甲方就支付变更价款。主要看对于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公平、公正。
5) 合同条款要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材料设备供应方面应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包括品种、规格、到货地点、供应数量、供应时间等, 在合同中应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供材料、设备的单价、规格品种、地点、时间、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时的解决方法, 同时要有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6) 约束性条款应详细, 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 签字盖章应同时具备。
4 施工阶段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4.1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在施工项目部中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按照相关制度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每一个单元上。组织项目部成员学习合同文件, 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 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内容、合同总目标有深入的理解, 树立全局观念。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考核奖评。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 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 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 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 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 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4.2 动态做好合同跟踪
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评价合同履行情况, 提出分析报告。
4.3 认真完成合同诊断
逐条分析各个问题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析各种影响因素达到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引起, 按合同规定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对这些问题和差异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如责任方增加生产要素投入, 采取新的技术方案, 提出索赔要求, 修改计划或修订合同。
4.4 全面实行合同监督
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履行合同的情况, 及时发现薄弱环节, 提出补足措施, 防止自身发生违约情况, 保证合同正确履行。检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违约情况, 预防对方违约, 并对违约事件提出索赔;参加合同纠纷的处理, 提出适当对策, 保护本单位权益不受损失。定期和不定期地总结合同履行的全面情况, 提炼成功的经验, 汲取教训, 提出改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议, 供以后工作参考。
4.5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 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 是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 不仅有利于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更有利于提高单位未来的生存能力。
总之, 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投标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 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科学采取有效措施, 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 又有利于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 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卢谦.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 2001 (6) .
[2]姜玲, 张俊.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 2003 (4) .
[3]徐建国, 张扬.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J].山西建筑, 2003 (10) .
[4]徐崇禄, 董红梅.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J].建筑经济, 2003 (8) :49-51.
合同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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