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联营合同
建安工程-联营合同(精选9篇)
建安工程-联营合同 第1篇
联 营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上组成联营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应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经济实体,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
二、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工程,经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及经营考察、标书编制等前期工作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前期工作中需要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甲方应给予提供,在项目考察及投标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支持。
四、工程任务承接到位并签订合同后,由甲方组织项目经理部或委派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部甲方选派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对项目成本、质量、进度等负完全责任。
五、联营工程项目管理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依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民建队管理,对甲方工作等六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六、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按合同约定比例提留外,其余款项由乙方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挪用工程款,严格按合同约定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投入项目生产建设。
七、一般情况乙方不需甲方承担筹措资金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时,甲方按工程总价7~8%提取管理费(含税),若在资金筹措中须甲方支持,提取管理费额度另定。
八、为加强对项目的调控管理,甲方对乙方提留工程总价的2%作为项目目标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1%,安全0.5%,文明施工0.5%,工程完工达到合同目标,甲方退还该项保证金,若达不到约定目标,按考核评定结果扣除。
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统一指挥,乙方应教育项目所有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如发生违法行为所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名誉,如有严重损害甲方信誉事件发生,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1~3%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甲方印章由甲方指派人员管理,只允许对建设单位及甲方财务各业务部门使用,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十二、乙方对外部发生各种业务关系,只允许使用自己营业执照上的印章(或法人委托印章),不允许使用带有甲方名称的印章。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安工程-联营合同 第2篇
乙方: (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劳务分包经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责、权、利之间关系,经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合作范围及方式
2.1在建工程所需求的钢筋工、木工、瓦工、砼工、油漆工等劳务用工手续办理全过程。
2.2乙方自行组织合格劳力,甲方负责对劳动力的审核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劳务用工手续,参与对生产班组的管理,及生产班组与工程项目部有关事务的协调。
2.3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劳务队(组),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劳务队(组)的信息或选派合格劳务队(组)参与乙方工程劳务单价招投标,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均由乙方自行实施,甲方不再另行征收额外劳务管理费。
2.4乙方为经济承包实体,实行自负盈亏。
2.5乙方有义务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完善一系列劳动用工手续。
2.6甲方参与完善各施工班组劳务清包施工协议的签订手续,其劳务清包施工单价由乙方与各班组确定。
三、合作原则:
3.1信守合同,诚信合作,优势互补,用工合法。
3.2质量优良,安全生产,保证工期,文明施工。
3.3乙方劳务人员必须为年满18~55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特殊工种为20~45周岁),应持有效身份证、职业技术等级技工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办理务工就业证、暂住证等合法用工手续,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3.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操作。
3.5为了使双方合作正常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应支持乙方正当的生产经营工作和对生产班组的直接管理。
3.6乙方应组建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务专业工种或混合工种生产班组,乙方提供劳务作业队(组)负责人必须按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求进行全面负责各工序的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及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3.7甲方定期或不定期为乙方现场劳务人员开展组织技术培训工作,乙方应分期分批合理安排人员参加,提高全员素质,培训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3.8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医疗费、医药费、生活费、因工致残补偿费、伤亡善后处理费等相关的经济赔偿费用。
3.9乙方所提供劳务人员应具有公民基本社会公德意识,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后果自负。
四、劳务费结算及收取方法:
4.1甲方按工程总价的人工费提取甲方主要用于缴纳上级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等。
4.2乙方应每月底向甲方提供班组员工工资的分配方案,甲方负责完成工资表的编制及工资发放的工作。
4.3乙方负责办理生产班组人工费结算,债务清算等各项工作。
4.4劳务人工费结算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工程项目完税证明,缴甲方办理完税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税收增大,由乙方负责承担。
4.5甲方对乙方到账的人工费一律采用专款专用,并在3日内按一方要求支付到位,不挪用和拖欠(除国家法定假日影响外)。
五、其它约定:
5.1乙方劳务人员的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由乙方劳务作业队(组)及个人负责和办理。
5.2本合同与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签订后同时生效,条款内容乙方均已认可。
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甲乙双方本合同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工人费结清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核电示范工程建安期计划管理浅析 第3篇
关键词:计划管理,工程引领,建安
0 引言
球床模块式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 (HTR-PM) , 属我国十二五重大专项工程。示范工程以我国已建成投运的清华大学10兆瓦高温气冷实验堆为基础, 是世界首台具备第四代核能系统安全特性的商用核电机组。但因其“边研发、边制造、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特点, 工程建设中经常遇到设计、采购、建安进度不匹配的情况发生, 因各类问题的客观存在, 也无法做到完美自洽。在这种情况下, 需要通过以问题为导向, 发挥好计划管理的龙头作用, 来破解示范工程建设中的进度难题。
1 示范工程当前存在的计划管理问题
引言已阐述, 示范工程为“三边”工程, 而这其中最主要的为“边研发”, 研发作为科技创新, 在进行中必然会出现不符合现实, 或需要大量修正、反复的过程, 但对于商业化项目, 这是个致命的打击。可以说, 研发就意味着无法商业化, 而只有固化设计, 才能真正地开始商业化。对于已通过实验堆进行初步验证, 向商业化迈进的核电示范工程, 如果控制不好研发中产生的问题, 即无法协调好各领域的接口, 轻则使企业亏损, 重则使项目直接破产。因此, 做好示范工程项目管控中的计划管理, 首先应剖析出项目进行中的问题。
1.1 设计问题
示范工程的设计问题最为突出。所有的创新设计必须经过独立的设计验证, 而设计作为项目的最上游条件, 其问题往往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个设计图纸的变化, 会影响到设备制造, 对后续的建安工程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示范工程的设计问题, 一是无法避免, 二是因首堆的首创性, 很多问题拥有不可预见性的特点, 引发的结果就是, 设计与现场施工不匹配、设计变更多、现场返工等。而计划管理在这就会显得异常忙碌, 可能由于一张图纸的变更, 需要对全面的计划进行调整, 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工期控制的最优化。
1.2 采购问题
现在国内核电多为EPC总包模式, 但采购与设计、建安的匹配性问题依旧存在。首先, 采购分为甲供和乙供, 作为计划管理的主体, 总包更关心的为甲供物项的采购计划, 而采购计划往往以采购包的形式进行, 采购包又需统筹考虑所采购物项的种类和供应商, 以达到采购的最优化控制。这样的结果是, 建安以施工逻辑编排计划, 采购以采购包形式采购, 往往造成, 急需安装的设备或材料不能如期到场, 已到的一批物项, 因施工逻辑问题可能只需要一部分即可, 加之现场施工的不断变化, 采购与建安的不匹配可能愈发严重, 计划管理的意义就荡然无存。
1.3 建安问题
建安作为上承设计、采购, 下接调试的中间环节, 所受到的影响因素更为复杂, 设计、采购不断变化, 而调试作为项目投产的先决条件, 又不可撼动。实际操作中, 核电计划多采用六级计划管理, 实际执行落实在双周计划的滚动上, 而由于示范工程的不可确定性太大, 受劳动力、资金、设计、采购的影响, 双周计划执行效果差, 月计划完成率得不到保证, 致使年度目标无法实现, 所受影响将累计到下一年度, 恶性循环, 项目整体管控达不到目的。
1.4 调试问题
作为核电投产前的最后一个环节, 调试的启动只能“受制于人”, 示范工程由于设计未固化, 调试工作难以开展, 部分系统只能根据初步设计划分边界。调试工作以系统为单位, 讲求的是系统功能性的完整, 与安装期的施工逻辑不同, 这与采购、安装的不匹配也类似。而往往示范工程调试工作的前后逻辑因其无经验可参考, 调试逻辑可调节性太差, 与安装的施工进度的不确定性又产生了更大的矛盾。
2 针对当前问题所采取的计划措施
当前的项目管理向着精细化、标准化发展, 项目内部组织机构越来越庞大, 对应的, 计划管理也出现了项目计划, 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力动员计划、资金计划、技术准备计划、物项采购计划等辅助计划。单就项目计划就有设计计划、采购计划、建安计划和调试计划, 随着现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将越来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 并包含更多的数据信息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也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突破口。
2.1 工程引领
前文已阐明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存在设计与建安、设计与采购、采购与建安以及建安与调试的不协调。当前需要的是确定一个中心点及重心点, 本文认为要建立围绕工程引领的计划管理队伍, 工程引领又分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工程引领是以项目目标为中心, 狭义的工程引领就是以现场建安需求为重点。工程引领的计划管理体系即设计、采购均以现场建安需求进行工作的安排, 并调配各领域的资源, 确立建安目标的实现, 而建安目标势必要继续遵循调试的需求, 以保障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2.2 计划整合管理
建立工程引领的理念之后, 需要将当前存在的多领域、多层次计划进行整合, 并在三级计划管理及四级计划管理中, 将设计、采购及建安计划汇总成一个计划, 或可以进行动态联动的计划。如此, 尽可能地取消设计、采购三、四级计划, 以消除因不同领域间的管理方式或立场不同造成的互相推诿、扯皮现场, 全力保障项目工程推进。
2.3 专业的计划管理团队
计划是项目中的龙头, 在编制过程中, 最低的要求是确保不漏项, 最高的要求就是能够达到所有作业的完美自洽, 并能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在项目公司建设之初就要确立这个管理理念, 因在示范工程的推进当中, 变数太多, 同时整合后的计划必然相当庞大, 这对计划的跟踪、数据的更新及计划的管理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即便满足计划管理的最低要求, 保障项目进行中不漏项, 也是相当困难的。因此, 项目公司一定要建立专业的计划管理团队, 以维护工程计划, 这样的计划才能更全面、更切合实际。
3 案例分析
某核电示范工程在项目工程之初的计划管理体系需要设计、采购、建安 (还要分土建和安装) 以及调试计划, 各领域计划之间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 如图1中, 以核岛三级计划为例, 计划体系庞大 (作业总数达到1万余条) , 不便于进行统一管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 对计划进行了整合, 如图2, 土建中的墙体钢筋绑扎, 紧前作业可将设计图纸到场、方案发布、材料报验完毕、人员到场等全部纳入其计划管理体系中, 在安装中的设备或管道安装工作, 还可将技术规格书、设计验证、合同签订、设备到货等纳入其计划管理体系中, 并配合一定的分类码 (如采购包的合同编号) , 可以很快发现采购包中与现场施工不匹配的现象, 这样, 在计划跟踪中, 既增加了计划信息量也可以更方便地追溯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在示范工程的实际实施中, 作业需跟踪的作业条目减少了30%, 像三级计划减少至6000条左右, 降低了绝对工作量, 信息上报时间由原来的汇总到形成报告的约2-3天时间, 缩短到数据跟踪即可上报的即时进行。
上述示范工程在成立之初还未成立计划管理部门, 在项目推进时成立了公司级的计划管理部门, 如图3, 人员约4-5人, 对口下设的业务部门的计划员, 也约为2-3人, 施工单位又要设立专门的低层级计划管理团队, 又要3-4人。如此算来, 仅计划专业管理人员就需要30人。还未算入平时工作需要向各自团队报送工程信息的业务员;各层级逐级汇报, 既降低了效率, 又容易隐瞒信息。在项目逐渐成熟的过程中, 该项目建立了一个对整体项目管控熟知, 并了解当前项目主要技术的队伍, 如图4, 根据最新的工程文件, 能够编制出始终适合当前情况的计划, 并设立了几个专业小组, 专门负责整个项目总体计划管控, 由此缩减近一半的计划管理人员数量, 且专业小组工作更饱满, 增强人员工作效率20%, 配合整合计划, 即时汇总数据形成报告供领导决策, 可以有效降低进度风险。
4 总结
如今的项目管理, 无论是核电还是其他领域, 都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 但精细化并不意味着庞大化, 精细化是降低项目成本, 达到企业的盈利的目标。本文提出的计划整合, 以工程引领理念进行工程建安期间的计划管理, 与传统管理理念相比, 减少了计划的绝对数量, 统筹项目计划的统一管理, 减少计划管理人员, 增加计划管理效率, 实施过程中, 计划管理浮时需控制得当, 增加项目抵御各类风险的承受力, 以此, 达到项目按照既定计划行进, 最终取得项目管理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卢向南, 赵道致.项目计划与控制[M].二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 5.
[2]陈华堂, 杨旭亮.浅谈风电场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J].风能, 2010 (03) .
建安工程-联营合同 第4篇
一是一些建设单位由于税收意识淡薄,在向承建单位支付或预付工程款时,没有向承建单位依法索取发票,承建单位借此机会使用白条或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等工程结束再一并开票,造成税款延期;待工程实际完工结算时,有的施工单位认为开正式发票所交的税款比工程尾欠款多时,就干脆不提供正式发票,造成偷逃应纳的税款。
二是建设单位与建安企业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采取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材料部分建设单位凭购料发票入账,而未按规定打入工程总造价,从而造成建设单位对“甲供材料”偷逃税。
三是建设单位为了局部利益与建安企业合伙偷逃税款,工程主体及配套工程的零星工程,如绿化、水泥路、木门、铝合金门窗、路灯、铁门、防盗门等工程,基建方凭建安企业购买各种建筑材料的发票或虚假发票入账造成建安企业偷逃税款。
四是实行挂靠经营的建安企业,其主要业务收入是社会上的工程承包者挂靠其名而根据汇款额提取管理费和代扣税款,而挂靠单位向承建单位直接领取现金时不入账,致使部分应做工程收入的款项长期收入不入账,减少了营业税。
二、应对建安工程偷逃税费的措施
一是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及稽查力度。通过宣传,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纳税自觉性。提高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对建筑业税收的认识。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对查有问题的纳税人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查在实处,罚在痛处,使那些心存偷税的纳税人为其涉税违法行为付出必要代价,从而提高纳税意识和规范内部管理行为。
二是加强发票管理。能够开具虚假发票、“以料抵工”,开“白条”、以收费收据代发票等,归根结底还是在钻发票把关不严的空子。因此仍须从源头上加强发票管理。除了加强税务机关对发票领、购、存、用的管理,还要加强税务机关的征管现代化建设,实现跨地区电脑联网。另外,对于伪造假发票、贩卖假发票的不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三是要求被挂靠单位严格划分本单位收入及挂靠单位收入,一旦发现“以料抵工”及虚列工资等抵消工程款的现象,一律严格处理,并就这部分收入予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
四是对“甲供材料”款项执行“全额缴税、差额开票”。施工单位要按照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甲供材料”税金由施工企业代扣代缴;施工單位只需要按实际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项开具发票。审计部门在出具审定结算书时需将甲供材料款计取税金后进入该工程结算造价,并注明施工单位实际应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和甲供材料款,便于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结算。
五是实行“凭票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不论是借款、预付还是报销结算等形式,都应当取得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否则应当拒付,更不得收取白条和收款收据。
六是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纳税人的财务收支行为。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款统一汇到合同签订的单位和开户银行,不得随意变更帐户,确保工程款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防止建筑业税收流失。
七是投资审计要到“边”到“角”,强化建安工程税收征管审计,维护国家的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应收尽收,充分发挥审计“经济卫士”的职能。
工程项目联营合同 第5篇
甲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共同组成联营体,对外承接 天津滨海市新区起步区道路照明系统(招标备案号30%,安装验收完毕后支付50%,三年质保期满,无重大问题后再支付20%;甲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订金30%,出货前付至100%,根据以上情况,甲方帮乙方投标,中标后甲方向乙方按协议价供货,投标价格由乙方确定,中标价与协议价之间的价差,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归乙方所有。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承接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费用,特签订以下联营合作协议:
一、乙方承接天津滨海市新区起步区道路照明系统工程项目的一切事宜,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项目承接过程中,若需甲方提供企业资料及类似工程资料,甲方及时给予配合及提供,甲方派遣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方负责。
三、工程项目的承接过程中,若业主需要考察甲方单位及其它工程项目,甲方应积极配合。考察期间发生的招待餐费由方负责,业务攻关费由方负责,业主如果要求报销差旅费,由负责。
四、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等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资金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办理,不为此注入资金。投标结束后,如果投标保证金退回至甲方帐户,甲方应于三日内划转乙方。
五、本工程项目须以甲方名义中标,工程款应无条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扣除代扣税费后,应于三日内将余款划入到乙方指定帐户。
六、甲方要求订货时支付30%订金,付至该批货款的 100 %时发货。具体事项见中标后甲乙方双签订的销售合同。
七、如果在三年质保期内,甲方所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收到质保金,甲方应免费修复至业主满意为止,如果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无法
收到质保金,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
八、工程项目由乙方自主经营,如需甲方派员指导,所派人员的工资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承担。
九、中标后,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如果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订货订金及货款,导致甲方无法向业主履约,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果有)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为乙方不向甲方履约,导致甲方无法向业主履约,给甲方造成信誉及经济损失时,甲方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费用。
十、中标后,乙方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原件各壹份给甲方;项目结束后,提交一份用户意见书给甲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 章:盖 章 :
土石方工程联营合同 第6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就开挖及外运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包干、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及包安全的单价大包干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开挖设计施工图进行测量、放线和定位;基坑底标高控制。
2、清淤、清表,地表面构筑物拆除;
3、大体积石块、钢筋砼、砌体的破碎;
4、场內土石方(含淤泥和杂土)的开挖、二次转运、装车、外运卸土区(不论运距远近)及边坡整理;
5、外运道路路面的降尘及清扫,运输道路的形成、维护,基坑临时排水,洗车槽及洗车设备;
6、负责土石方工程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与渣土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为/m,土石方数量根据开挖设计施工图计算暂估总量m,合同总价款暂估为元整(万元),结算时土石方数量以实际开挖的数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共同测量并确认现状方格网图,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测量确定验收方格网图,以上述两方格网图为依据计算的土石方量作为实际开挖土石方的结算数量。
3、本工程承包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工程相关的各项人工费、水电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劳保基金及税费;
(2)渣土有关管理证、照办理的各项费用;
(3)与弃土场征用相关的所有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施工便道、运输道路的形成和维护费用;
(6)土石方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费用。
(7)合同工程承包内容内所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以建设方和监理方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每完成元。
2、余款在乙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满天内付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民工工资的发放,如拖欠运输费、油费和民工工资造成不稳定的局面,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全面监督。
2、负责现场统一指挥,监督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
2、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机械设备。
3、根据工程需要自行组织人员、材料、机械,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入现场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4、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方便。对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一切返工和整改费用。
5、必须办理好完善合法的弃土场征用手续。如因弃土场征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现场作业、施工工艺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8、配合护壁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互相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九、质量与验收:
1、基坑土方成型验收标准(见下表)
2、符合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周边及其他设施安全正常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给乙方,甲方应每天按延付款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工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延迟一天元罚款。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表:
外埠工程联营施工合同范本 第7篇
甲 方: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乙 方: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乙方:
甲方于年月日中标工程,并与业主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
1.2 工程范围:
质量标准: 合格
1.3 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1.4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
¥:元。
第2条:承包方式
甲方派出部分管理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由乙方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约定内容。甲方收取工程结算总价款%的管理费(不含税金、规费等各项地方基金)。
第3条: 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托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
3.2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托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
第4条: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目标
4.1 工期及工期违约责任
工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乙方未能履行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内容,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质量及质量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乙方未能履行与业主的施工合同内容,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时,乙方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4.3 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目标
本工程工伤频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业主要求的目标标准。
本工程环保管理目标:达到环保管理要求的统一标准。
如本工程发生事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故),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5条: 资金管理及管理费支付方式
5.1甲方负责建立工程项目部资金账户,电子银行业务归集到甲方客户号下,按开户银行规定标准接受统一管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及乙方垫付的款项必须转入该账户,甲方扣除管理费、违约罚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由乙方按规定支配。
5.2甲方的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款总额的%收取。
5.3 本工程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必须从本工程项目部资金账户支付,支付的款项必须是本工程的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费),不得挪作他用。
5.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财务核算制度。
5.5.1按甲方要求采用远程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账务管理。
5.5.2乙方因本项目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及合同需在甲方备案。
5.5.3甲方有权随时审计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资料。
5.5.4乙方按月向甲方报送因该项目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
5.6乙方承担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工资(每月元)其他人员工资(每月员/人),按月结算。
第6条:双方责、权、利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按约定收取乙方管理费。
6.1.2 对乙方的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予以监督。
6.1.3甲方按施工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6.1.4配合乙方与业主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决算及办理相关手续。
6.1.5甲方负责委派一名驻工地代表配合乙方工作。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负责从施工准备、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工程成本控制与核算、工程款的回收、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回访与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乙方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原件一份交甲方存档。
6.2.2乙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建筑、公路及市政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标准组织施工,与甲方一道服从业主管理。乙方不得随意刻制、使用涉及甲方的印章。
6.2.3乙方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技术措施做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6.2.4施工安全: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2.5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2.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凡是与本工程有关的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诉讼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6.2.7乙方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及经监理、业主签字后的计量支付表。
第7条:罚则
7.1若在本工程中发生影响甲方信誉事件或质量事故(业主通报、主管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罚金:业主通报5万元/每起;县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20万元/每起;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50
万元/每起;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100万元/每起;国家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500万元/每起。
7.2工程中出现伤亡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罚金50万元/每人(死亡)。
7.3乙方因本工程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诉讼和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劳务费支付等)均由其自行解决,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向甲方交纳罚金,罚款金额为诉讼标的额的10%,且每起不低于5万元。
7.4乙方如因资金问题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工程局部或整体停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尚未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的所有权,并配合甲方解决遗留问题。
第8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按本工程中标造价的5%在项目部资金账户留作承包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业主已签认、工程款回收完毕、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及缴纳违约罚金后,乙方可动用此履约保证金。
第9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9.2 甲、乙双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或终止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有约定的除外)。如需要变更协议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9.3 乙方收到竣工结算尾款,交付工程,在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全部条款乙方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第10条:工程保修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业主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竣工后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关保修责任条款详见与业主签订的本工程的保修合同)。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双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保修合同的约定为准,保修款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在保修期满业主退还保修款时,此款项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11条: 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11.2本合同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12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订立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甲方: 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乙方:地址: 石家庄市正东路83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建安工程-联营合同 第8篇
建安企业作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当前的经济形势要求企业通过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将成本控制为核心。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以效益为中心就必须以成本为核心,向成本要效益。对于建安企业而言,成本管理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成本核算与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有机构成了成本管理系统。
(一)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是建筑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要求
建安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政策法规环境、技术环境和市场环境。我国建筑业先后实施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提高了建筑企业的“寻租成本”,招标投标制有利于有效的工程建设竞争机制发挥作用,降低了在施工中以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来降低成本的可能性。所以外部环境的改变使得建安企业不得不加强成本核算来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是建安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许多建安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没有系统开展,主要是由于企业短期行为造成的。该行为现在发展到了成熟期,建筑企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向内部管理,从管理方面提升企业竞争力。许多学者提出了成本战略管理的概念。成本核算就是战略成本管理的重要一环。从企业成本战略的角度来看,经过一段较长的时期,企业拥有完整的信息体系产生的收益将远大于暂时支出的信息核算成本。此时,建筑企业不重视信息价值,忽视成本核算工作,将在长期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二、建安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中的问题
施工项目成本是建筑业企业的主要产品成本,俗称为“工程成本”,一般以项目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通过各单位工程成本核算的综合来反映施工项目成本。建安企业的业务一般分为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两个部分,组织好成本核算的重点就是组织好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目前工程项目成本可算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成本核算的对象模糊
关于成本核算对象确定的问题一般根据以下内容确定:工程合同的内容、施工生产的特点、生产费用发生情况和管理上的要求。很多建安公司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开展不起来,很大程度上原因就是成本核算对象确定与生产经营管理之间的脱节。成本对象划分要合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成本对象的划分过粗,把相互之间联系不大甚至没有联系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算作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这就不能反映独立施工的工程实际水平,对考核和分析工程成本的升降情况也不能做出正确的把握。当然,如果成本对象划分过细,又会出现许多间接费用需要分摊,既增加核算工作量,又难以做到成本准确。所以,明确成本核算对象也是成本核算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成本核算的机构不合理
在组织管理上,首先,很多建安公司没有明确每个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负责部门来制定成本管理目标和制度;其次,工程项目部没有明确项目部具体成本管理的责任人,没有下达成本核算责任指标。施工项目成本还涉及到其他与施工项目有关的部门、单位及职工,但公司没有建立健全成本的原始凭证和记录系统,成本核算缺乏必要的材料。在政策上,没有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没有成本责任感,公司领导对项目经理的业绩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和考评,没有合理的成本管理制度,致使成本控制的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到施工管理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
(三)基础核算工作不健全
工程成本核算准确与否,主要依据是各项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同时还应具备预算单价分解表 (即预算成本表) 。财务部门根据这些完善准确的统计资料才能按施工项目分类核算、归集成本。但有的企业统计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成本核算缺乏准确、详尽的原始依据,统计报表上的数字只是单一的产值统计或简单的文字说明,每一单项工程消耗的人力、物力等生产要素反映内容较少,部分项目甚至没有统计报表和预算单价分解,给成本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多数财务人员只熟悉自身业务知识,而对施工生产知识了解不多,对施工现场情况了解较少。这会导致财务人员对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模糊,对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划分不清;材料汇总分配时,不清楚关物资材料消耗在哪个工程项目上;对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不了解,因此在成本核算过程中,成本核算与预算口径不一致,成本预测、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系列的成本管理工作难以有效推行。
三、解决成本核算问题的主要建议
(一)明确成本核算的对象
建安企业的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一直很模糊,从而导致了成本核算对象复杂化,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又不能准确反映成本。所以,项目成本核算的对象确认应以独立的工程合同做标准,以合同为蓝本,一份合同作为一个项目核算,有利于进行成本与收入之间差额的比较,便于估算利润。对象确立后,所有的原始记录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制。另外,还要建立工程成本明细账,这样可以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生产费用,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对象的实际成本。在实际的施工中肯定有很多不可避免的因素会造成成本增加,例如天气,自然灾害等,那么在成本预测中应该加如意外或者突发情况这一部分,以便于在成本核算中也能把这一部分考虑进来,防止出现预算和核算的误差。
(二)调整成本核算机构设置,完善成本管理制度
项目执行层则主要研究使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目标而进行的具体的施工过程管理,包括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项目经济责任分解与成本核算,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管理等。怎样组织好成本核算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一个科学的成本核算机制。首先要明确成本核算只是一种手段,要运用成本核算来进行工程前的预测和工程进行中的成本控制才是目的。其次,要向每个部门下达明确的成本核算责任指标。建立健全成本的原始凭证和记录、流程。保存成本核算需要的账目材料。做好预计成本核算、相关账目明细、建立健全各种帐表是成本核算中的基本工作。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汇总和管理每一个部门经理的成本核算明细,进行缜密认真分析,并完善成本管理制度。
(三)加强基础工作,保证成本核算材料的真实性
为了保证成本核算的数字真实可靠,有必要做好各项与成本计算密切相关的基础工作,使施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和施工活动的经济效益及时、正确地反映出来。这主要包括做好定额工作和原始记录工作。施工企业的施工定额,主要有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设备利用定额、工具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做好施工定额工作,能有效的降低开支,避免浪费。原始记录是记载企业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为克服收支不清、成本核算无据可查等情况,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制定必要的原始记录的填制、审核和交接等责任制度,确保每项原始记录都有人负责,为企业管理和成本核算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重视成本核算管理班子建设
在项目施工期间,为了确保责任成本各项指标的全面落实,必须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的业务核算班子。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财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使其明确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对其岗位设置应职责明确,体现岗位之间监督与制约的原则。对于规模小的项目有些岗位可采取兼职的办法,但不管专职和兼职,每个岗位都必须有人,必须按要求做好每项核算业务工作。
参考文献
[1]金雷.浅谈建设工程中甲方管理的几个重要环节[J].大众科技, 2005, (12) .
联营合同(六) 第9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隶属: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_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经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7.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18.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安工程-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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