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精选7篇)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第1篇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五)审计过程记录。此项为审计工作底稿的核心要素,其简繁程度受制于具体审计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以及被审单位的经营规模等。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编制者和复核者签名;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过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未审情况,包括具体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有关会计账项的未审计发生额及期末余额。
(二)审计过程记录,包括审计人员实施的内部控制调查和测试、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抽取的样本和检查的重要凭证、审计证据标识及其说明、针对具体会计账项所作的审计调整或充分类等。
(三)审计人员专业判断,即审计人员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或经济活动,通过一系列测试、检查后,所作出的审计认定或提示。包括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会计账项反映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潜在经营风险等。
(四)审计建议,即审计人员针对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措施,对于特别重要的事项也可以单独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的初步沟通情况,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和清晰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
第八条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逐项逐事编制,并做到一项一稿、一事一稿。
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应当做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内容完整、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第十条每份审计工作底稿均应编制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应准确表达对应审计工作底稿的类型和性质。索引号的编制工作执行“第十条”的一般规则,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不得重复。
页次是同一索引号下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顺序编号,页次一般依次编号,并以分数形式(如2/3)表示。页次编排时应连续,不允许跳号、缺号或重号。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以多位数字代码形式组成,一般按以下顺序和规则排列:
(一)被审计单位。以9位数字代码表示。
(二)审计业务类型。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1-财务收支审计、2-内部控制审计、3-专项审计、4-离任审计、5-破产清算审计、6-清产核资、7-审计调查。
(三)审计所涵盖期间。以8位数字代码表示。按起止期间的后两位和月度列示,譬如:07010805,表示审计涵盖期间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
(四)审计工作底稿分类。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财务收支审计下,审计工作底稿可分类为:1-综合类、2-资产类、3-负债类、4-权益类、5-成本类、6-损益类。
(五)具体审计事项。以2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财务收支审计下,可按照会计科目作为具体审计事项的分类。
(六)具体审计事项。以2位数字代码表示。针对具体审计事项下有必要单独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重点审计事项应单独编制索引号加以区分。
第十二条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保证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注明所引审计证据标识及作必要说明;若存在同一审计证据在不同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
第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
(一)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自查表、相关人员提供的说明以及审计人员自行编制的计算表、分析表和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问询记录等。
(三)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作鉴证,以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审计证据标识以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加审计证据标识码的形式组成,一般按以下顺序和规则排列:
(一)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即审计证据引以证明的审计结论所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二)审计证据标识码。以4位数字代码表示,按照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事项的先后排序,具体审计事项涉及多件审计证据的,按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排序,一般以较重要的审计证据在先。譬如:0203,表示第1项具体审计事项的第3件审计证据。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应以电子计算机磁盘作为唯一有效的信息载体,并定期制作备份。条件具备时,集团将开发适合集团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电算化系统,以全面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使用。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应当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要做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相符,不允许出现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内容而没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现象;不允许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或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审计工作底稿;所有被查事项都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保证与具体审计事项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已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公允反映,在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除外: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或会计资料;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情真相;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和破坏监督检查;
(六)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上一项或多项行为,并在审计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汇报、反馈以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适当反映。
第二十一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应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交换工作,并对审计意见交换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适当反映,同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底稿作鉴证。
对于审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因被审计单位拒绝或其他原因无法取得签证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影响审计工作底稿所记载事项的证明效力,但审计人员应当书面注明事由。
第二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履行一定的复核程序,以保证:
(一)减少或消除人为的审计误差,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审计计划顺利执行,并能够不断地协调审计进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三)便于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质量监控和工作业绩评价。
第二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描述是否翔实、可靠。
(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
(四)审计评价和建议是否恰当。
第二十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形式包括:以审计部成员为复核人的一级复核(详细复核或交叉复核)、以审计部组长为复核人的二级复核(一般复核)和以审计部部长为复核人的三级复核(重点复核)。
未经二级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作为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组长应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要求相关审计人员补充或重编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六条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如果确需改动的,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章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审计部负责制。在审计事项完成后,审计部组长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归入审计事项档案,并按《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八条审计工作底稿归集团所有,由审计部或集团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审计部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审计部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部部长和集团主管审计的领导或经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基本建设(以下简称“煤炭基建”)管理程序,明确各级管理主体的职责及分工,切实做好煤炭基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公司煤炭部是集团公司煤炭基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煤炭基建项目准备及开工、项目实施、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管理。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煤炭基建实行三级管理,按照不同权限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面管理。煤炭基建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是煤炭基建管理的责任主体,集团公司对煤炭基建项目实施监督、协调、指导。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年初组织召开煤炭基建工作会议;每月月初组织召开煤炭基建视频会议;不定期召开工程现场办公会及煤炭基建协调会。第五条 各级煤炭基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体系,规范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控 1
和设计、技术、招标、合同、设备和档案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当建立健全或修订完善以下管理制度: 一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二 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三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制度; 四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五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六 工程质量及验收管理制度; 七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八 工程建设考核制度; 九 工程建设应急预案; 十 基建工程开竣工管理制度; 十一 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十二 基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查管理制度; 十三 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二章 项目准备及开工 第六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煤炭基建项目,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查优化,并将最终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2
第七条
经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路条)后,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可向集团公司申请开展施工准备,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方可开展施工准备工作。第八条
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审查(内审)。待项目完成政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专篇审查后,集团公司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将作为项目执行及考核的依据。第十条 经核准的项目,在完成政府部门初步设计审查、安全专篇审查以及开工备案手续后,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提交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开工建设。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从业人员 3 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改善施工环境,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二、集团公司检查、监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及项目单位制订并贯彻落实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应急演练情况;组织煤炭基建工程安全检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的绩效考核;参与较大及以上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是煤炭基建项目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监督执行;负责基建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组织项目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工程建设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上报基建安全事故报告。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二、集团公司检查、监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 4
公司)及项目单位制订并贯彻落实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制定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绩效考核。
三、区域、产业公司(煤业公司)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提出工程质量目标;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负责检查、考核项目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管理
一、集团公司检查、监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及项目单位制订并贯彻落实基建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审查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复基本建设计划;负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工程进度管理目标的绩效考核。
二、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并根据工程进展,不断优化;负责编制并审查汇总基本建设计划,组织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检查、考核项目单位的项目进度管理。5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管理
一、煤炭基建工程造价管理应贯彻“安全可靠、技术领先、经济适用”的原则,树立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实行从项目设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
二、集团公司检查、监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及项目单位制订并贯彻落实基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审核批复项目概算调整、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范围外项目、政策性调整等费用;负责对煤炭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进行批复;负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绩效考核;适时提出集团公司煤炭基建建设标准。
三、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做好所辖煤炭基建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的管理工作,分解细化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对项目单位工程造价控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组织项目概算调整、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范围外项目、政策性调整等费用的申报工作;审批费用增减在100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负责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和项目后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招标及合同管理
一、集团公司煤炭基建项目招标实行市场准入机制。
二、集团公司检查、监督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及项目单位制订并贯彻落实基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工程招标及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建设及集团公司管理的需要,必要时组织或参与重要标段和主体设备的招标工作;建立集团公司煤炭基建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数据库);负责招标计划、重要标段和主体设备招标结果的核备。对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报送的招标结果及合同草案进行审核备案,如有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是煤炭基建工程招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煤炭项目的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基建计划,编制项目拟开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等招标计划,于每年一季度内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查批准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评标办法和评标人员组成,监督招投标全过程;依据集团公司煤炭基建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准入资格审查;定期组织考评所管辖工程项目承包商(供应商)的信用及业绩情况,及时报告其不良行为;及时将煤矿主体设备、重要标段的招标结果及合同草案报集团公司核备,集团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方可签署合同;负责对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
会议纪要和技术协议、合同等重要文件,按照档案、合同等有关管理要求存档或备案。
第四章 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煤炭基建项目单位应制定详尽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联合试运转申请,取得集团公司批复后,向政府部门提交联合试运转申请,待批准后正式进行联合试运转。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单项验收以及项目总体验收工作,并将项目竣工工作计划及总体竣工验收资料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督促并参加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第十七条
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及时安排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竣工决算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五章 信息管理及基建考核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制定煤炭基建项目信息报表,汇总集团公司煤炭基建项目建设信息。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要求,及时审核汇总并报送煤炭基建项目信息报表。8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包括透水预兆、瓦斯异常等较大地质条件变化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上报。第二十条
基建考核分为考核及基建项目竣工考核。集团公司制定煤炭基建项目考核办法,负责对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煤炭基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和日常综合管理进行考核和基建项目竣工考核。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煤业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提高煤炭基建项目的管理水平。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煤炭基建管理流程图
2、名词解释 9
附件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煤炭基建管理流程 总部区域、产业公司项目单位集团公司审查资源开发建议(投资机(煤炭部会研究)规划部)项目可资源获取地质勘探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审查(规划部可研优化煤炭部)集团公取得施工准司批准路条备申请审查准备条件并申请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批复现场五(煤炭部)通一平可研备案项目核准(煤炭部)初步设计及申请初步初步设初步设概算审查设计审查计优化计编制(煤炭部)政府安全专篇审查初步设计政府初步及概算批复设计审查(煤炭部)施工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设计备案计审查批复(煤炭部)招标结果及政府开合同备案工程招标 工备案(煤炭部)项目开工申请项目开工批复开工条件(煤炭部)审核及申报项目正式项目实施开工设计工程管理变更重大设计设计变更审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定或申请变更申请(煤炭部)工程实施联合试运联合试运联合试运转批复转请示转方案(煤炭部)联合试政府运转政批准府申请竣工工作计划竣工验收批准验联合单项备案申请运转收申请运转(煤炭部)政府单项转正式政府综竣工验收生产合验收验收备案(煤炭部)10
附件2: 名词解释:
一、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工艺、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单项变更费用增减超过1000万元的设计变更。
二、主体设备: 1.固定机械: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主要压风机、变电设备、主要洗选设备、井架、固定胶带运输设备等;2.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液压支架、乳化液泵站、移动变电站、胶带运输设备、综掘机等;3.露天煤矿专用设备:矿用重型汽车、挖掘机、破碎机、转载机、吊斗铲、牙轮钻机、铵油炸药混装车及工程机械等。
三、重要标段:对整个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及建成后使用效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标段。包括设计、监理、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的土建施工单位的招标,矿建施工单位的招标等。
四、项目概算调整: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变化、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的初步设计 11
概算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原设计单位对原概算进行的调整。
五、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六、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第3篇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暂行)
(2008 年2 月 1 日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强化管理基础,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使规章制度建设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制度建设原则
(一)求实可行原则规章制度要在充分掌握、研究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规范原则规章制度应起到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种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精简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同一工作事项尽量在同一规章制度内规范,避免分散、交叉、重复;规章制度文字表述力求严谨、规范、简练;
(四)公司制度与部门细则区分原则根据各项规范的影响面、重要性、操作性等因素,区分为公司层面制度和中心(部门)层面细则,并编写相应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统筹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和规划;
(二)负责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体例及文字表述;
(三)牵头成立制度编制小组,编写公司规章制度;
(四)定期组织对公司制度、部门细则检讨,报公司领导阅悉,若有修订,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修改并颁布实施。
第五条各中心(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涉及的相关规章制度细则的制定和执行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中心(部门)职责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拟订;
(二)负责定期对本中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组织检讨、修订;
(三)负责对本中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及执行监督。
第三章新订、修订、废止的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规章制度新订、修订、废止的权限原则上对等,即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的层级,同样负责提出新订、修订和废止建议。
第七条涉及两个或以上中心(部门)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领导指定一个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制定。涉及面较广的重大规章制度,在提交审定前,负责拟订中心(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多方征求、听取意见。
第八条公司层面制度、中心层面细则的汇编程序
(一)公司层面制度由企业管理中心牵头,拟定制度编制申请报告,报公司总裁审批;
(二)成立制度汇编小组,制定相应的制度与细则;
(三)由制度汇编小组共同审核公司层面制度,企业管理中心修正文字,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颁布;
(四)中心(部门)细则由各中心制定,企业管理中心修正文字,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颁布;
(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涉及员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经公司职代会审议后确定。
第九条单项公司制度的修订程序
(一)有关中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订申请,将拟订说明、拟订的规章制度纲要报企业管理中心;
(二)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实际需要,提出意见报公司总裁;
(三)主拟中心(部门)拟定制度草案;
(四)发相关中心(部门)会签征求意见;
(五)将会签、修改后的制度报公司分管副总裁审阅;
(六)企业管理中心做最后文字修正;
(七)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颁布。
第十条单项部门细则(含部门职责、业务流程、操作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等)修订由有关中心(部门)拟稿,企业管理中心修正文字,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定后发布执行。
第十一条制度、细则的废止。凡新的规定颁布,应同时宣布废除已过时、不再执行的原规定。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新订、修订、废止都须正式发文通知。
第四章体例
第十三条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确定体例
内容较丰富的,一般采取“分章贯条”式体例,即:按不同内容,擗为不同章。章之下分条编排,条目编大流水号;
内容较简短的,一般采取“条文到底”式体例,即:全部内容,分为不同条目,顺序编排;
条下可分款,款内可列项。
第十四条章、条数目以汉字数字书写;款的数目,以括弧的汉字数字书写;项的数目以阿拉伯数字书写。
第五章表述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文件的文字表述使用规范语文体,力求严谨、简洁。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文件的名称建议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程序”、“指南”、“指引”等;避免使用“制度”、“决定”、“通知”、“手册”等。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文件的第一章应为“总则”,内容至少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宗旨或目的言明本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期望达到的要求。建议使用后列方法描述:“本办法(规则/程序…)旨在规范××(事项)”。避免使用口号式语言;
(二)适用言明本规章制度的适用事项和范围,最好能言明不适用的事项和范围,言明参照范围。建议使用后列方法描述:“本办法(规则/程序…)适用于××(单位)××(事项),××(单位)可参照本办法(规则/程序…)执行。××(事项)本办法(规则/程序…)不适用”;
(三)术语与释义对本文件中所使用的简称、专用术语进行简要解释,以避免产生理解歧义;
在第一章“总则”中还可描述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等内容。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文件中必须有专章描述本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各责任部门(人)的职责。可根据部门(人)分条描述,亦可在一条中分段描述。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文件中必须有专章描述本规章制度所涉及事项、部门(人)执行的程序。程序描述必须列明先后顺序、责任、手续清晰,避免不可操作现象出现;同时应考虑程序简化和效率。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文件最后必须列有专章(条)“附则”。内容至少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解释言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由某部门负责;
(二)生效言明本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例如“本办法(规则/程序…)经××(单位)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或“本办法(规则/程序…)公司总裁签署批准后颁布实施”,或“本办法(规则/程序…)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必要时,应言明在本规章制度颁布前的有关制度作废。
第二十一条附件应在规章制度正文后以“附录”形式列明,附件与该规章制度正文同样有效。
第二十二条有参照文件时,可在规章制度文件中列有专章(条)“参照”,将所涉参照文件的发放单位、发放日期、文件名称和文号列明。
第二十三条有配套制度或支持文件时,可在规章制度文件中列有专章(条)“配套制度”或“支持文件”,将所涉支持文件的文件名称、文号列明。
第六章排版格式
第二十四条用纸
规章制度文件印刷用纸为80g/m2复印纸或胶版纸,规格为A4,特殊情况下可使用A3。页面设置:上下页边距各2.54cm,左、右边(左、右白边)各3.17cm;拼页;竖向用纸(必要时横向用纸)。
第二十五条页眉
规章制度文件编制时应设定页眉。在Word的页面设置中设奇偶页不同、首页不同。页眉中:首页取消下边框,不键入文字;其余为小五号常规宋体字列示文件名称;奇数页右对齐,偶数页左对齐。
第二十六条文字
规章制度正文的格式为:
第一行列示公司名称,如“XX集团有限公司”,小二号加粗宋体字,标准字间距,单倍行距,段前、后间距均为0,居中对齐。
第二行列示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如“××××管理办法”,二号加粗黑体字,标准字间距,单倍行距,段前、后间距均为0,居中对齐。若文件名称过长,可分行列示。
文件名称后一行加括号列示审核通过日期。如“(二零××年××月××日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五号加粗楷体字,单倍行距,段前后为0。年、月、日以汉字标示,“零”写成“○”。
按五号常规宋体字、单倍行距、段前后间距为0的设置空一行。之后开始正文。
章节号格式:四号加粗黑体字,居中,行距1.5倍,段前1行,编号(一、二、三、„),制表位0.74cm。
正式条文格式:首行缩进1.15cm,五号常规宋体字(编号加粗),左对齐,1.5倍行距,段前6磅,编号(一、二、三、„),制表位2.42cm。
正式条文中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五号常规宋体字,左对齐,1.5倍行距,段前后为0。
示例: 第一章××××(章节号)
第一条××××××××××××××××××××××××××××××××××××××××××××××××。(正式条文)
×××××××××××××××××××××××××××××××××××××××××××××××××××××××××××××。
第二十七条程序图示
正文中涉及程序时,可用图示。图示应在一页上完整表示。
第二十八条附表
需要以表格形式表述的,可以在正文后附录表格,附录内容与正文内容应一致并具有同等制度性约束效力。
第二十九条颜色
文件中图文均为黑色。
第三十条页码
建议采用Word中的默认值,插入/页码,外侧,小五号Times New Roman字。横排A4及竖排A3表格页码置于左下角。(正式条文中段落)
第七章装订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装订顺序应按规章制度文件生效日期由前向后排列,文件首页应为《目录》,列示卷内文件的名称、页码。目录编制由公司企业管理中心统一操作。
第八章发放
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的五天内必须发放。
第三十三条将公司制度汇编后印刷成册,发放公司员工每人一册,员工收到后在《规章制度收悉单》上签收,并于签收后五个工作日内阅读完毕。
第三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当天发放《公司制度汇编》,员工收到后在《规章制度收悉单》上签收,并于签收后五个工作日内阅读完毕。
第三十五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制度汇编》,并于离职时交还企业管理中心。第三十六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第4篇
上市公司董事对公司内控评价的工作底稿(非独立董事版本)
公司名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年
董事签名:日期:年月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底稿
公司名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年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第5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集中报销相关会计凭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中报销相关会计凭证的管理,保障费用集中报销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通过集中报销平台办理集中报销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凭证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集中报销会计凭证”是指各单位通过集中报销平台办理集中报销业务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和生成的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最初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发生的唯一合法证明,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包括:
1、发票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是指同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经济业务的部 1
门或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
3、附加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单、发货单、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签批的对经济业务的意见证明,如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
4、集中报销平台生成的报销申请单、借款单、付款申请单、发放表等。
(二)记账凭证,是指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在集中报销平台中生成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第四条 会计凭证管理各环节人员职责:
(一)报销申请人应确保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及时通过集中报销平台提交报销申请、打印审批后的报销申请单;将粘贴好的原始凭证提交负责集中扫描原始凭证的扫描人员。
(二)扫描人员负责对报销申请人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查;扫描原始凭证上传至集中报销平台;保管未完成报销的原始凭证;将已完成报销的原始凭证及时移交各独立核算责任中心(以下简称“责任中心”)。
(三)集中报销会计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重点审查事项,抽查原始凭证的影像资料,复核确认后生成各责任中心记账凭证。
(四)责任中心会计凭证管理人员负责打印记账凭证,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整理,归档管理。
第二章 原始凭证的取得和提交
第五条 报销申请人负责原始凭证的取得和提交,对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有责任。
第六条 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其项目和内容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会计制度规定。
第七条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使用单位统一印制的单据或统一定制的模板。以下业务申请在集中报销平台填制单据:
(一)员工借款。员工办理集中报销业务借取备用金或银行票据时需要在集中报销平台填制借款单。
(二)各类发放表。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临时性补贴或报酬需要在报销平台填制发放表,例如:讲课酬金、评审费、慰问金等。
(三)付款申请。申请支付集中报销平台管理的应付、预付款项时,在集中报销平台填制付款申请单。
第八条 员工在集中报销平台填写报销申请单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区分报销业务类型,分类填写报销申请单。如果一次报销涉及多类经济业务,需要区分经济业务类型,先集中填写完毕一类经济业务,再填写另一类经济业务,以此类推。
(二)发票和行政事业收据等直接证明经济业务金额的原始凭证需要逐笔录入报销申请单。录入顺序首先依照经济 3
事项类型、其次依照票据金额。相同金额、相同经济事项的定额发票等可以汇总录入。
(三)附加证明材料无须逐笔录入报销申请单,但需要计入附件张数。
(四)报销申请经审批人批准后,打印带有报销条码标识的报销申请单,并将报销申请单和其他相关原始凭证一并提交负责集中扫描原始凭证的扫描人员。
第九条 原始凭证粘贴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原始凭证应平整的粘贴在粘贴单上。单张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票据和火车票、船票、飞机票等交通工具票据,粘贴时应显示票面所有内容,票据边缘不得重叠;其余单张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票据可以重叠粘贴,单张粘贴单粘贴票据张数和具体粘贴要求由各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原始凭证大于或等于粘贴单规格的,平整的附于报销申请单后。
(二)原始凭证粘贴方向应保持单据文字横向显示。按照从右至左、从上到下的顺序粘贴,保持粘贴单左侧2厘米左右空白以备装订。
(三)原始凭证粘贴顺序应与报销申请单填写顺序保持一致。原始凭证有附加证明材料如出库单、验收单、会议通知时,附加证明材料应顺序粘贴在该张原始凭证后。
(四)员工使用公司卡进行境外消费时,银行卡签购单(POS机小条)应顺序粘贴在对应的财务报销凭证后。不能 4
同时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时,银行消费记录单应顺序粘贴在下一张粘贴单上。
(五)原始凭证粘贴整理完毕以后,用打印好的带有报销条码标识的报销申请单作为封面。
第十条 报销申请经审批人批准后,报销申请人应尽快将粘贴好的原始凭证以曲别针或票夹等装订,采用直接送交、邮寄或相关人员定期收集等方式传递到指定的集中扫描人员。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凭证移交方式。选定移交方式后,应及时与集中扫描人员进行确认。
(一)选择邮寄原始凭证的单位应签约使用专门的邮递公司。一般应指定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邮寄事项;情况特殊的,应与扫描人员确认后由报销申请人寄送。
(二)采用定期收集、集中传递方式的单位应指定收集人和收集日期,单据交接时应做记录。
第三章 原始凭证的移交
第十二条
扫描人员负责对报销申请人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负责原始凭证的扫描和移交。
第十三条 扫描人员使用集团公司扫描系统进行原始凭证交接记录。报销申请单上的条形码是扫描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管理的唯一标识。
第十四条 扫描人员收取员工提交的原始凭证时,应对报销申请单上的条形码进行扫描,扫描系统提示“单据已接收”,扫描人员方能接收原始凭证。如系统提示“未收到扫描申请”,扫描人员应拒收该笔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扫描人员接收员工提交的原始凭证后,应在收到原始凭证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始凭证的审核、扫描上传。
第十六条 扫描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
(一)原始凭证应当是正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和本单位自制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手续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盖有出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本单位自制原始凭证要有单位签章或业务主管签字。
(三)原始凭证填写要素齐全,符合规范,没有涂改。
(四)原始凭证粘贴要符合规范。
(五)检查原始凭证张数与报销申请单填写的附件张数一致。
第十七条 扫描人员对合规性审查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扫描。扫描后在报销申请单上签章。扫描系统记录原始凭证状态为“单据已扫描”。
第十八条 扫描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扫描系统记录的原始凭证处理状态,根据记录状态进行原始凭证的移交。
(一)系统提示某笔报销申请状态为“审核退回”时,应在系统提示后两个工作日以内通知报销申请人,并将该笔报销原始凭证退回报销申请人,退回时应当扫描条形码,系统记录“单据已退回”。
(二)系统提示某笔报销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时,应在系统提示后及时将该笔原始凭证移交报销人所在会计责任中心。移交时间具体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进行明确。
(三)原始凭证移交时,在扫描系统中打印原始凭证移交清单,并将原始凭证按移交清单上的顺序叠放,系统记录“单据已移交”。
第十九条 原始凭证交接时,应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在原始凭证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 会计凭证的归档
第二十条
责任中心会计凭证管理人员收到扫描人员传递的原始凭证后,登录FMIS系统,扫描输入原始凭证上的条形码,系统自动打印对应的记账凭证。
第二十一条
责任中心会计凭证管理人员负责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整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中心会计凭证管理人员应检查本责任中心凭证的完整性,及时通知扫描人员移交原始凭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的特点和流程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分工,制定明确的集中报销会计凭证传递流程,传递流程要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便于分析、追踪和监督,保障会计凭证传递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第6篇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 劳字[1999]第516 号)精神,结合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拟定了“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一、为保证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规范、统一、有效运行,并为进
一 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创造必要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动态运行规定,认真贯彻 执行,并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
二、二、各单位要坚持职工正常考核制度。职工岗位、技能工资的调整,必 须先考核后晋升。凡未按要求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晋升工资。
三、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资调整(包括升级晋档及工资套改),均要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四、四、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原中国石油天 然气总公司《石油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动态运行实施办法》([96]劳资字第 39 号)
停止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 运行的暂行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中油人 劳字
[1999]第516 号)精神,为了便于基本工资制度的动态运行,特制定暂行规定。
一、一、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和调整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标准以及岗位技能工资的运行办法,企 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落实。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原则,自主进行清理归并津补贴工作和制定上岗津贴 标准。
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归口管理、用好用活的原则,自主确定奖金的使用办法。一般不设 单项奖,奖金发放要依据业绩贡献岗位特点拉开差距。
二、二、技能工资运行1、1、新的技能工资标准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工资区间,以及操作、服务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等级的对应关系作了适当调整,凡已达到本岗位(或技术等级)
最高等级线的,均不再晋升技能工资。
2、2、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提升和高聘职务时,其技能工资额低于本职务最 低起点标准的,可按每年进线工资不超过两级的原则,逐步进入最低工资等级线。凡进 线满三年降职或低聘者,其进线技能工资原则上保留;未满三年的,技能工资应降低标 准执行。
3、3、操作和服务人员晋升技能工资,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各企事 业单位每年可选拔5%以内的优秀技术工人提前参加高一技术等级的技能鉴定,对提前取 得高一技术等级资格的,可晋升一级技能工资。
4、4、为便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各企事业单位原实行的技能工资 正常升级的规定暂停执行,待集团公司视工资改革进程状况另行规定。
三、三、岗位工资运行1、1、岗位工资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晋档期,考核合格晋升一档工资。上半年考 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当年的7 月1 日;下半年考核期满,最早起薪时间为次年的1 月1 日。
2、2、在岗位工资考核期内,职工有考核不合格的年度,晋档时间应向后顺延,累计三个年度考核合格,才能晋档。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次套入新标准前的考核期 连续计算。
3、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四档封顶,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封顶档由企 事业单位自行设定,但原则上最高不得突破五档,已达到封顶档的人员不再晋升岗位工 资。
4、4、基层生产单位(车间、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执行管理和专 业技术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可以与操作人员一起进行岗位测评,按实际测评结果执行操 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5、5、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岗位后,提升或聘任到较高职务的,从次月起,按原岗位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现任职务岗位工资,凡升职增资不足一个档差的,其升职 前后的考核期连续计算,凡升职增资超过一个档差的,其考核期重新计算;调整或聘任 到较低职务的要相应降低岗位工资,最高执行新任职务第4 档;因个人原因受到降职级 处分的,其岗位工资重新确定;变动后的岗位为操作、服务岗位的,由各企事业单位按 现岗位同类人员岗位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6、6、操作和服务人员变动岗位后,现岗位仍为操作和服务岗位的,原则上改 按现岗位相同档次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 工资变动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7、7、同时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确定其岗位工资时,可按择高 原则确定,但不能交叉高套。
四、四、新增人员岗位技能工资的确定1、1、系统外进入企事业单位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被聘任到副科长、工程师及 其以上岗位的,其技能工资执行本岗位对应的起始标准;岗位工资执行岗位第一档,并 开始计算考核期。企事业单位特需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2、2、军队转业干部技能工资原则上以本人原在部队所任职级对应集团公司相 应级别的起始标准确定;岗位工资原则上按本人转业后所任岗位工资的起始档执行。按 以上原则确定后,其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之和,不得低于转业干部原在部队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 80%的 水平。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第7篇
质安字〔2000〕第1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培训咨询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及相关方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HSE管理体系培训是指HSE审核员培训和HSE技术培训两类。HSE审核员培训分为集团公司级审核员培训、企业内审员培训;HSE技术培训分为HSE监督培训、出国人员HSE培训、基础管理干部HSE培训,以及其它各类HSE技术培训。
第三条HSE管理体系咨询是指依据《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SY/T 6276—1997),为各类组织建立、实施、改进、认证其HSE管理体系而提供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HSE管理体系培训咨询工作由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设HSE培训办公室,承担HSE管理体系培训咨询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HSE培训咨询机构实行注册管理,注册的HSE培训咨询机构承担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HSE培训工作,为石油企业及其它相关方建立和实施HSE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所有向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注册的HSE培训咨询机构,均应接受对其的注册审核,以及获准注册的监督审核。
第七条HSE培训咨询机构的资格确认和审批。
1.申请注册的培训咨询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熟悉集团公司HSE管理有关标准、文件和规定;
(2)具备开展HSE培训咨询所需技术资源、资金和设施,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获得国家OHS、ISO 14000或集团公司HSE审核员注册资质人员不得少于6名。
(4)向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2.HSE培训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
(1)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的证书、文件;
(2)质量手册、管理程序及其实施情况;
(3)提供培训咨询的业务范围;
(4)课程内容,考试标准及安排,补考规定和程序,连续评价的方法;
(5)选择培训教师、咨询人员的标准,评价其业绩的程序;
(6)现有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咨询人员名单及注册资格情况。
3.在完成文件评审后,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人事劳资部指派评审组参加一次或多次完整的培训、咨询现场审核。评审组将综合评价培训和咨询的有关活动,人员素质和实施的效果,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4.完成现场评审后,评审组向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报告,经审议通过,决定是否批准机构注册。
第八条HSE培训咨询机构的日常管理。
1.获准HSE培训咨询注册的机构应接受HSE培训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每3年接受一次HSE培训办公室的全面复审,以确定其资格的延续。
2.为保证培训咨询机构持续满足本准则要求和对程序的有效实施,HSE培训办公室将:
(1)每年对培训、咨询活动进行不少于一天的监督检查;
(2)每年对培训咨询机构的管理程序、实施和记录进行审核。
3.获准注册的培训咨询机构应每半年向HSE培训办公室通报培训咨询计划及实施情况。计划包括:
(1)咨询服务、举办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聘用专家和授课教师姓名;
(2)培训、咨询收费标准;
(3)培训、咨询日程表及工作计划,培训的考试时间。
4.培训计划中所有涉及由集团公司颁发证书的培训活动都应预先获得批准,由HSE培训办公室统一发出培训通知书,并报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备案。
5.HSE培训办公室对培训计划进行不定期抽查,以便确认培训计划的正确实施。
6.HSE培训办公室根据以下情况,暂停或取消该培训咨询机构的注册:
(1)确认造成培训、咨询体系失败,已难以提供有效的培训、咨询者;
(2)三年内有两次监督检查或审核不合格者;
(3)参与被咨询企业的HSE认证(审核)活动者;
(4)培训、咨询机构自愿提出申请者。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九条HSE管理干部、HSE监督和集团公司级HSE审核员,应纳入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培训计划,HSE培训办公室负责培训计划编制和培训任务下达。企业HSE内审员和出国人员的HSE培训由认可的培训咨询机构根据企业需要进行组织,报HSE培训办公室备案;特殊工种HSE培训以及其它HSE普及培训,采用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第十条HSE审核员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培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SY/T 6276—1997标准,《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2)OHS、ISO 14000和ISO 9000相关标准;
(3)HSE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4)涉及SY/T 6276—1997标准的审核方式、技巧和实践应用。
2.集团公司HSE审核员培训每班宜40人左右,企业内审员培训每班宜60人左右。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学员参加HSE审核员培训应通过以下两方面评价:
(1)涉及SY/T 6276—1997标准的审核方式和实践应用的笔试。
集团公司级HSE审核员笔试采用的试题必须经HSE培训办公室审定,笔试及试卷评判应在HSE培训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HSE企业内审员笔试采用的试题应报HSE培训办公室备案。
(2)连续评价的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学员在课堂上的表现给出,所给成绩必须有文件化内容作为依据,包括:
①讨论、回答问题、课堂发言的准确性以及在小组活动中有效参与的程度;
②书面作业中对专业知识理解的准确性;
③个人素质、技能和管理能力;
④学习态度、作风和作为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适应性;
⑤出勤率、准时率及参加培训班所有活动的情况。
4.学员培训笔试成绩和连续评价全部合格者,应予通过。学员连续评价未合格者,不能通过。学员考核成绩应在HSE培训办公室备案。
5.培训咨询机构应为笔试不合格、但连续评价合格的学员提供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原则上由原培训机构负责安排,标准不得低于原考核要求。
6.培训咨询机构为通过HSE审核员培训考核的学员颁发统一带有HSE指导委员会标志的“HSE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HSE监督的培训要求如下:
1.参加HSE监督培训的人员应有1年以上从事HSE管理、现场监督的工作经历,并经企业HSE管理部门推荐。
2.HSE监督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2)SY/T 6276—1997标准,HSE管理手册;
(3)OHS、ISO 14000系列标准;
(4)与HSE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5)处理HSE有关问题的技巧和实践应用。
3.HSE监督培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现场实践教学不得少于培训课程总课时数的30%。
4.参加HSE监督培训的学员通过以下两方面评价,才能通过HSE监督的培训:
(1)涉及HSE管理知识的笔试。笔试试题及试卷评判应报HSE培训办公室备案。
(2)现场处理能力评价的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学员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给出,学员评价内容包括:
①对HSE和从事专业知识理解的准确性;
②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以及在小组活动中有效参与的程度;
③学习态度和作风,以及作为HSE监督员的适应性。
5.每个通过HSE监督培训考核的学员都将得到由培训机构出具的带有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标志的《HSE监督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6.为了保持HSE监督的资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周以上有关HSE知识更新活动,如HSE培训、参加HSE学术活动等。
第十二条出国施工人员的HSE培训要求如下:
1.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HSE基础知识,SY/T 6276—1997标准,HSE管理手册;
(2)国际公约,驻在国有关安全、环保和健康的法律法规;
(3)相关方的HSE标准和要求;
(4)必要的HSE风险应急技能和实践。
2.参加出国人员HSE培训的学员应通过笔试。笔试试题及试卷评判应报HSE培训办公室备案。考试合格者,可获得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中国石油集团出国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三条HSE管理人员的培训和HSE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根据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带有集团公司HSE委员会标志的《中国石油集团HSE管理专业培训证书》,并填写集团公司HSE管理专业培训登记表,由HSE培训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HSE内审员培训的需求,自主选择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咨询机构进行培训,并报集团公司HSE培训办公室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认可的《中国石油集团HSE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HSE培训,HSE普及培训,都应采用集团公司HSE培训办公室统一编发的培训教学大纲。
第四章咨询管理
第十六条HSE咨询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SY/T 6276—1997)的要求,其内容应包括风险评估、体系培训、文件建立、管理评审和模拟认证审核等。
第十七条企业需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向咨询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资料,包括申请企业简况,申请建立HES管理体系的范围等。
第十八条咨询机构开始工作前应编制详细的咨询计划,咨询计划应包括:受咨询企业及建立HES体系范围;咨询工作参加人情况;咨询内容及培训安排;咨询费用等。并将计划通报HSE培训办公室和受咨询企业。
第十九条参加咨询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获有HSE、OHS、或ISO 14000审核员有效证书,其中审核员以上级别人员不少于20%。在咨询项目有特殊要求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参加,但技术专家不能单独执行咨询任务。
第二十条HSE咨询应按照质量手册和咨询程序进行,咨询机构在完成咨询后应编写咨询工作报告和对咨询人员考评报告,在完成咨询工作一个月内报HSE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咨询机构应对咨询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未经受咨询方的书面许可,不应将有关受咨询方的有关文件、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咨询机构的咨询工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HSE培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派观察员对咨询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公司、专业公司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HSE培训。中国石油集团所属控股公司,以及相关方可依据本规定,参加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咨询机构组织的有关HSE培训。
第二十四条任何对HSE培训咨询机构的争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HSE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办公室将据实责成与申诉无关的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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