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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精选12篇)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1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生态林业,发展方向

吉林省 (121°38’~131°19’E, 40°52’~46°18’N) 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中部, 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呈递降趋势, 以中部大黑山为界, 可分为东部山地和中西部平原两大地貌区。全省形成了显著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 年平均气温为2~6℃, 四季分明, 雨热同季。年降水量为400~900mm。自东部向西部呈明显的湿润、半湿润和半干旱气候差异。吉林省是我国的重要林业基地, 在广大的山区和丘陵地带, 密布着大片的茂密的森林, 全省林业用地面积876.9万hm2,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6.8%。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11亿m3, 森林覆盖率为35.9%, 列全国第6位, 天然林比重大、人工林少[1]。主要森林类型为: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和柞木 (栎类) 林, 其中约80%的森林分布在大黑山以东山区。

1 吉林省森林资源管理现状

当前吉林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依然很艰巨。森林资源有分布不均及质量不高的状况, 林地流失趋势加剧、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存在、森林资源破坏严重。森林资源管理缺乏有效管理监督制度, 管理技术体系不完善, 管理方法的研究投入低, 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由于管理不当, 森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开发利用不合理, 导致动植物物种减少, 物种多样性逐渐破坏等问题突出, 已不适应目前期森林资源保护及资源发展的要求。如何保障森林资源管理与生态林业协调统一, 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益的水平, 已经成为了广大林业工作者探索的重要问题之一[2]。

2 森林资源管理及生态林业发展方向

只有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才能实现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林业的协调统一, 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益的水平。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逐步解决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完善管理制度等, 具体体现如下。

2.1 大力发展林业, 以营林为基础

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把保护森林, 培育森林, 利用森林紧密的结合起来, 按照合理经营的基本原则, 做到科学合理的采伐利用。使森林的更新跟上采伐的步伐, 积极营造优质高产林和速生丰产林, 提高森林覆被率。

2.2 改善林政管理方式

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 推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 规范森林管理员的管理行为, 快速地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3]。进一步优化木材保护站及检查站的布局与管理工作, 积极地促使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之相适应, 及时地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布局。应及时地筹措资金, 进行维修和扩建新站房, 加大对基层保护站及木材检查站的硬件建设力度。

2.3 严格执法, 依法治林

建立法律保障机制, 健全管理体制, 实行限额采伐, 充分地应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 加大执法的力度, 及时查实盗伐林木事件, 并进行严厉的处分。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 以促使全民保护意识的增强。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 加强林地管理, 为实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4 加强经营技术研究

对于速生用材林林地开展研究良种壮苗的高效栽培技术及快速育苗技术。针对不同林地、不同的树种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的研究。抓好树种结构、布局的调整, 加快提升木材生产总体技术水平的速度, 以保障用材林的结构化、集约化的管理需求, 提升林产品的社会经济价值, 保证生态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

2.5 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群众的保护意识是做好森林资源工作的关键, 要让每一位群众都参与到资源保护队伍中来。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进行多种形势的教育宣传, 告知群众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大力宣传林业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让森林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提高对环境保护、爱林护林和依法治林意识。营造全民良好的爱护森林的社会氛围。

3 结论

森林资源管理在林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它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采取切合实际的针对性措施, 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森林资源管理的关系, 实现森林资源和生态林业协调统一可持续的发展, 满足人民群众生态服务功能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 真正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1]王新闯, 齐光, 于大炮, 等.吉林省森林生态系统的碳储量、碳密度及其分布[J].应用生态学报, 2011, 22 (8) :2013-2020.

[2]王大洲, 蔡志伟.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分析与研究[J].中国农业信息, 2013, (12S) :248-248.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2篇

一.东部长白山资源保护与旅游、健康产业生态区。包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白山市、通化市区及所属的集安市、柳河县、通化县,面积约占全省38.7 %。发展重点是,保护长白山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实施长白山生 态保护建设工程;保护并合理开发长白山区水资源,实施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开发 工程;发展以长白山特产业为主的林地经济,逐步解决原料基地和原料替代问题。

二.东中部水资源保护与特色产业生态经济区。包括辽源市、吉林市三个县 市和通化市的两个县市,面积约占全省的14%。发展重点是,实施松花江流域 和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搞好松花江、辽河水资源、松花湖、白山湖、红 石湖的开发。

三.中部松辽平原黑土地资源保护与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经济区。包括长春市、四平市区及所辖三县市、吉林市区及所辖两个县市、松原市的一个县,面积约 占全省22.7%。发展重点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环 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黑土地资源,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传统产业进行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可持续农业,重点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绿色食品产 业。

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第3篇

关键词: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40-01

近年来,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但是在农业快速发展,经济蒸蒸日上的同时,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生态问题更加凸显。农业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防治、生态保障资金投入不足、生态保护意识缺位等诸多问题在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中体现出来。

一、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防治

吉林省2013年全省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和农村化肥施用量均呈增长势头,农膜和化肥的大量使用,对水体和土壤安全的危害不容忽视。此外,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弃置、畜禽养殖废弃物也会给环境带来较大污染。2015年的播种面积为5398.4千公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如秸秆的废料。吉林地处我国北方,农民冬季燃烧高硫、高氟煤来取暖,严重污染了大气。而附近乡镇工厂、企业排放的废气也使农村空气质量受到严重威胁。农民对于秸秆的处理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大量焚烧或丢弃。秸秆的焚烧不仅会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在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可吸入颗粒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人的口、鼻粘膜造成极大刺激,甚至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秋季天干物燥,秸秆在麦田中直接丢弃极易引起火灾,危机生命财产的安全,引发火灾后对周围村庄的危害不堪设想。

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发展绿色农业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不仅是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更是其潜在的最大的威胁者,他们的思想观念影响着农村生态环境的状况。就现阶段看,吉林省大部分农民生态环境意识还呈现生态保护知识匮乏,低迷薄弱状态,并且获取途径不通畅、形式较单一,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大部分农民仍采取传统的生产方式与技能,对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不能有效推广利用,阻碍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吉林市农村于 1993 年开始建设沼气池,但农民很难理解清洁能源带来的切身利益,同时大部分农民不能熟练利用,到目前为止“四位一体”(沼气池、畜禽舍卫生厕所、日光温室)用户仅达到其农村住户的 1.9%。

三、科学技术未得到充分应用

现阶段,吉林省农村环境保护大多是对工农废料采取直接填埋、堆积、排入河道的处理方式,缺乏科技创新。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的原因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改革和探索。遗憾的是,这种改革不仅没有建立起一种更为有效、合理的动力机制,反而在原有动力机制失效的情况下,引起了行为主体利益格局的混乱和失衡,使得农业科研机构在对自身利益追求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行为偏差,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科技创新低效的现状。对于农村大型养殖场规模化的畜禽粪便、污水排放,由于普遍缺少沼气池等处理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低,给生态环境增加了巨大负担,导致畜禽养殖场周围地下水中的氨氮、硝酸盐超标,严重危害着周围村民的生存环境。吉林省农村的另一个污染源是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重化工型企业。部分建材、林纸、制糖、有色金属等企业由城市转建在农村,由于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标准高,对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也高,使得这些企业不得不把目光转移到准入门槛较低且污染处理技术落后的农村,这些工厂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直接排入河里,严重污染了农村生态环境。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首先,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完善,生态保护执法难以落实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国家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但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着明显的地域性差别,有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用于吉林省的地域特点;并且现有法律法规很多是在根据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的基础上建立的,往往难以适应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现阶段吉林省生态环境相关的诸多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第一,吉林省现有地方环境立法地域特点不突出,尤其未能充分体现吉林农村特殊经济形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工业物资消耗大、废气废水排放量大等特点的环境立法。第二,吉林省现有环境立法存在滞后性,有些未能与其经济建设与时共进,及时更新完善,需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因此,吉林省有必要结合省情制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环节的薄弱也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丧失了最有力的保障。近年来,虽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陆续出台,但是吉林省农村生态环境现状依然严峻,根源主要在于部分农村地区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不够。在吉林省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违法不究现象还有所存在,究其原因除了现有环境立法不健全和个别乡镇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外,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业务量大、人手不够是农村环境执法难以落实的主要因素。吉林省部分乡镇、街道建立了环保所,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配置仍与现有业务量不相匹配,基层环境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第二,当地政府从本地区的经济效益出发,对选址在农村偏僻地方的污染企业往往视而不见,任其发展,导致农村工业污染严重。第三,执法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也是农村生态保护执法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持续稳定发展的农村经济离不开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因此,加速发展生态经济,重点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由国情和吉林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状所决定的。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生态农业思想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吉林省生态农业发展的问题及制约原因,以期待对吉林省生态农业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983

[4]马克思,资本论(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6]赵成,生态文明的兴起与观念变革——对生态文明观的马克思主义分析[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高明,学校:吉林农业大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4篇

一、吉林省生态环境现状

(一)西部草原盐碱化、风沙化及退化问题得到初步遏制

吉林省西部的200万公顷草原中,沙化、盐碱化和退化的草原达96.90万公顷。尤其是盐碱化严重,表土层破坏由暗碱变为明碱。通榆、大安、镇赉、长岭、乾安、前郭等县(市)的盐碱化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32.7%。草地的严重“三化”,限制了当地经济的发展。2000年开始吉林省试点实施生态草产业化建设工程,截至目前,该工程已取得阶段性胜利,西部的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二)东部森林生态砍伐问题得以缓解

由于人口迅速增长和对森林长期过量采伐、毁林造田,使坡耕地面积扩大,林地被蚕食。除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外,原始森林已经被过伐林、次生林及人工林所替代,使原本处于稳定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失去了平衡,红松、水曲柳等天然珍贵稀有树种濒临灭绝。另据气象部门统计,近150年来随着长白山林区原始森林采伐面积扩大和速度加快,吉林省旱涝频率由12%增加到38%以上。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吉林省通过变革森林培育方式、转变森林养护方式、改变森林经营方式等措施,充分调动多方利益主体,使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资源总量明显增加。并结合长白山地区的其它生态资源,建立了长白山生态示范区,为当地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中南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初步改善

由于吉林省的矿山多数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开发建设的,在过去资源无价的扭曲价格体系下,多数矿山企业忽视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遗留下很多生态问题,使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面临很大的困难。矿山除了占用、破坏土地问题严重,矿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中还含有大量污染物和毒有害成分,不仅污染地表水体和土壤,而且也污染了地下水。同时废石、尾矿不能及时处理易诱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004年吉林省政府开始试点征收的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定了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的征收标准,配备先进的电子产品对矿山生态状况进行摸底,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通过废石筑坝、采矿坑口种树等方式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四)中部水域生态污染问题得到控制

松花江流域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沿岸有许多“三高”企业,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全国七大流域之首。吉林省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同时改进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实施污水处理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吉林省开始对松花江流域内的重点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以进一步防控松花江污染。同样作为中部地区重要水源地之一的二龙山水库,由于上游和周边地区的违规排放使得区域内水体自净能力减弱。随着生态省建设的逐步推进,吉林省政府特别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同时与科研院所合作治理污染,经过几年的努力,二龙山水库的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吉林省生态补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主体不明确

由于生态补偿过程中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尖锐对立,使得明确产权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从吉林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土地由牧业、土地、林业、农业部门以及乡集体和农民管理使用,权属关系混乱,产权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而产权明确是生态补偿的前提,只有产权明确,才能确定谁补偿谁,才能明确生态补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补偿标准不科学

生态补偿的标准问题就是“补偿多少”的问题,是建立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个技术难点。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它的破环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却很难客观评价在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发展区域内,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得与失。另外,中国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核算的,并不是实际发生的经济受损数量。因此,生态补偿的受损者或保护者只能得到部分补偿,这也影响了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三)补偿手段单一化

吉林省的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依靠中央财政的纵向转移支付,如吉林省西部的“生态草”建设工程,2000年到2006年,国家及吉林省地方政府累计投资3.57亿元,而期间收到的社会捐助仅有2800万元,民间资金8000万元,累计投资共5.05亿元⑵,其中国家投入70.7%,社会资金占29.3%。显然,政府是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

三、完善吉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

(一)建立相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制

松花江上游的工业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与下游的水质污染程度密切相关,因而对上游地区赋予了一定的义务。上游地区有责任保护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保证水质达到一个预先规定的标准。上游地区在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过程中必然会放弃一些发展机会并为治理污染付出一定的成本,此时受益的下游地区,应该作为受益者(补偿主体)对上游地区(补偿对象)作出一定的补偿,这既是上游地区的权利也是下游地区的义务。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水权交易、排污交易等市场交易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在以市场交易补偿为主时,要强化市场行为主体的责权统一。另外,东部的长白山地区不仅是三江之源,而且也是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的生态屏障,因此东部森林生态系统和中部的水域生态建设应该是相辅相承的。由于东部和中部的生态资源是密不可分的,难以货币量化和分割清楚,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明确各利益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公共购买的方式来进行生态补偿,而这种公共购买方式则需要强化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间的责权统一。

(二)建立适合本省的生态补偿机制

1. 过度开发型补偿。

吉林省的矿山企业多是经济体制转轨前建矿的,受历史因素影响,要求政府对这些遗留问题进行补偿是不现实的,只有在解决了当前的生态保护问题后,才有可能去解决这些遗留问题。因此,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将过去的隐性生态成本凸现出来,给资源利用企业保护环境的压力和动力,迫使他们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此,吉林省开始试点征收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目前来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对于矿区的生态恢复还是杯水车薪。因此,积极扩展环保资金的规模和渠道仍然是重中之重。

2. 资源利用型补偿。

作为吉林生态省建设的难点,西部盐碱地的治理主要采用成本相对较低的“围栏禁牧、自然恢复”的方式。随着生态草工程的逐步深入,下一步应着重提高治碱工程的科技含量,加大企业运作力度,形成产销一条龙的生态草产业链条,并在延长产业链条上多下功夫,把盐碱地作为一种资源,以带动吉林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方式。而对于守着青山绿水而受穷的长白山地区,也应以此为鉴,考虑把对生态补偿的投入转化为对当地的生态建设项目的投入。通过生态建设项目的启动,以长白山生态经济发展为中心,提高长白山生态产品的产销管理,集中培养一批龙头企业,创建生产基地,以此为依托实行集约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使区域内的居民摆脱过去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

3. 受益型生态补偿。

源自长白山天池的第二松花江给沿岸地区带来了众多发展机遇,但上游生态保护者得到的直接效益却较少。为保护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地方政府作为产权主体,通过上一级政府的协调、相关利益群体的参与,规范流域内受损方和受益方之间合理的补偿标准。使下游的受益城市对上游城市因发展权限制所遭受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以鼓励上游生态保护者继续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

(三)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1. 建立相应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作为省级政府可考虑建立专项生态补偿基金,如将能源企业由于能源价格短期巨额波动而获得的暴利中的一定比例纳入该基金中,或将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扣除一定比例纳入该基金,专门用于陈旧性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工作。同样在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可成立水资源保护专项基金。对在流域内开发、使用、占用水资源的经济活动,无论是单位或是个人均按照一定的标准收缴相应的费用,作为该流域的生态保护基金。

2. 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在生态资源的定价方面将发展权限制的损失纳入其中,使其定价能真实反映市场价格,从而依靠合理的价格引导社会保护生态。

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农民个人等社会资金的加入。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投资商以多种形式投资吉林省生态环境建设,鼓励污染企业引进清洁型产业发展项目,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区,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区域内的资源最有效利用。开展经济合作解决跨省界的松花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摘要:当前,吉林省生态补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主体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手段单一化。完善吉林省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相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制,建立适合本省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发展环保型效益经济。

关键词:生态省,生态补偿,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王立英.吉林省环境保护与生态省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4(4):30-33

[2]王英敏,于宁.让绿色创造奇迹——吉林省防沙治沙纪实[N].吉林日报,2007-03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5篇

2013年11月29日 16:17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32期 作者:李磊 崔永军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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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新课题,尤其是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仍处于摸索时期,迫切需要理论指导和实践提升。通过实证研究,深入分析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和经验特征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并剖析了阻碍建设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建立了农村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还对多种建设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其对策建议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模式借鉴,对于推动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策

基金项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科技引导计化“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相关研究成果(20120661)

前言

吉林省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的省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大幅度增长,产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要的经济基础。近年来,吉林省通过抓好农村“三基”工程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基层组织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力量,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把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吉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有效载体,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表达个人意愿和合理诉求,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自我服务功能,倡导社会互助,使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对于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界定

新型农村社区是针对传统农村社区而言,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式。新型农村社区应该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产业和人口结构多元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社区共同利益(非家族利益)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聚落。新型农村社区除了表现出传统社区的一般特征外,还会出现自己的新特征。如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产业化,空间布局的集聚性,社会构成的异质性,社会交往的开放性,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向利益归属性过渡等[2]。

二、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全省面积18.74平方公里,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拥有621个乡镇机构,9 321个行政村,399.08万个农户。截至2010年,吉林省农村人口达到1 349.16万人。

2008年3月,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尝试。至2008年,吉林省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了一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建设风格的村镇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共启动1 127个自然村社区建设,占全省行政村12%。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普遍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纳入责任考核体系。同时省民政厅还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陆续组织6批总计70人次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培训班。民政厅还创办了“城乡社区”简报,及时刊登省内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3]。

2009年起又逐步扩大规模,建立了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确定了“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开展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了6个方面35类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共修建乡村道路、铺装巷道9 321公里,解决自来水733各村,建设秸秆气化站25个,新建沼气池16 446个,新建和改造房屋3.4万户,新修围墙156万延长米,建排水沟234万延长米,建公厕1 523个,新建垃圾站、填埋点6 901个,卫生所387个,文化站和图书室932个,安装体育健身器材1 851套;发展合作经济组织1 969个,带动农户242万户。各实验县(市、区)还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能源、物资供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困难,广泛实施了“四通”、“三改”、“三化”工程(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主街路“硬化、亮化、绿化”)。有的地方还建设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利用设施,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长春市各实验区在设施和环境改造上的投入总计超过3 000万元,公主岭市和扶余县的投入都超过1 000万元,桦甸市投入超过600万元。

三、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认识模糊,“难”字当头。目前部分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片面认识或误区。觉得刚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号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于政策文件无所适从。同时错误地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改头换面,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外在形式。由于不少镇、村干部思想保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有畏难情绪,所以认为,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缺资金,硬件难达标;又缺乏人力,软件难到位。即使省级各种政策倾斜和扶植,也不能及时启动响应,错失许多推进良机[4]。

2.新型农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仍十分脆弱。在水利建设方面,仍没有启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各村庄90%的水利工程带病运行,绝大多数农田缺少配套灌溉工程。在农机方面,主要是总量不足,机具老化,全程机械化水平低。吉林省机械耕作作业水平为33%,机播水平为41.6%,机械收获仅为9.8%。在农业科技方面,主要是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不快,推广体系不健全,特别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吉林省农业科技财政投入仅占农业GDP比重的0.1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难度依然巨大。“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农业生产性投入和农产品加工业投资共需资金7 000亿元,其中需要金融资金4 200亿元,去除财政支持,缺口仍需3 000亿元以上。农村金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一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的金融机构正逐步减少,大部分调往省外和优质龙头企业。二是农村贷款利息高,负担重,如吉林农村信用社给有些地区农民的贷款年利率达到10%以上。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将受到更大制约。

4.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仍落后于城镇居民增长。2000年,吉林省农民收入降幅达到10.5%,直接原因是粮食减产、价格下跌,深层次原因是收入结构单一,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增收机制。而城镇居民收入却持续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3倍,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达33倍。2008年,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69∶1。

四、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发展对策

为推动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因此,必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首先,可以通过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出台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与切身利益相关;其次,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农民自身知识文化素质和精神文化素质;再次,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组建物业委员会等形式尊重村民参与权与监督权,从而强化农民的自觉参与。

建议二:因地制宜、梯次发展。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地区具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策,多层次的推进。同时,要坚持分期建设原则,不能搞“大跃进”。要把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把传统农村改造与新型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上要量力而行,遵循基础建设阶

建议三:整合资金,多方联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吉林省情况较为复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单靠政府一方投入难易保证资金充足和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整合政府、企业、社区、农户多方联动的资金链条,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多方联动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6]。

建议四:健全机制,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保证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健全各类责任制,建立以农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结语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并不是单一的社会发展问题,无法在单一学科中求解,而是需要运用系统论观点在“社会-经济-农村社区”这样的复合系统内求解。在吉林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同样也需要政府、社会、农村社区组织、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共建,并不断摸索其发展的规律和模式,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和辐射作用。

作者简介:李磊(1978-),男,吉林长春人,讲师,从事农村社区建设研究;崔永军(1964-),男,吉林长春人,教授,从事农村社会发展研究。

参考文献: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6篇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8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6-15-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支撑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重要的条件之一。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十八大更指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点,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从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一直以来,我国城乡发展一直存在着较大差距,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较农村地区都更为完善与全面,提高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将会是今后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

1 吉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近年来,吉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跟过去相比都取得了重大进展。2008年以来,吉林省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指导下,大力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全省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农村民生得到了显著改善。2008年以来,吉林省完成农村公路建设5.1万公里,通乡路面硬化率达100%;562.2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得以解决;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达5598公里;有76.4万农民从泥草房搬进了砖瓦房;改变了5554个村不通广播电视的落后现状。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在走访的村子当中大多数已建有文化活动大院、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村广播站、村民健身广场等文化体育基础惠民设施。可以说,近年来吉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农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2 农村基础设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尽管吉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国家提出的目标相比,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依然落后于城市很大一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村道路设施还不完善

一些地区的农村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上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与城市相比落后严重。主要表现为:镇对外公路路面质量差,道路修好后没有得到有效的养护,致使道路在使用几年后,路面变得坑洼不平,不得不重新建设,但建好之后依然会出现以前的现象,呈现出不良的循环趋势;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两村的公路连接处出现“断头路”的现象;(3)村庄内部道路路面硬化率较低。目前很多村庄内部道路依然以土路为主,一到雨水天,道路泥泞,居民出行十分不便。

2.2 网络普及率较低

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网络已经得到了广大的普及,但在农村,网络普及虽较前几年有了改善,但普及率依然很低。除了农村居民自身认识不高之外,昂贵的服务费用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由于农村网络用户数量有限,很多网络服务公司都没有将业务拓展至农村,导致农村网络宽带业务被个别公司垄断,服务质量一般,且费用较高。

2.3 农村现代生活设施建设落后

城市中,居民供暖、供气、供水等都是由市政管网统一提供。而在农村,由于农村家庭都是独门独院、“分散”居住。目前水、电的供应大多都能实现集中供应,但生活燃料这一方面仍是由居民自行解决。农村家庭使用的燃料以庄稼秸秆为主,在村里各家都有一个“柴火垛”储备燃料,而天然气在农村家庭使用率较低,主要是罐装形式。另外,农村冬天的取暖也都是居民自己解决,传统的火炕、火墙、暖气等是农村居民冬天室内取暖的主要手段,秸秆、煤炭则做为主要燃料。

2.4 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落后

村容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现在农村村容建设仍处于较差水平,农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完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都没有得到重视。目前大部分村庄还停留在“零处理设施”阶段,居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被随便丢弃,在村里到处可以看见大大小小的垃圾堆,卫生环境极差。另外在调研了多个村镇后发现,除了集镇建有公共厕所外,下面各级村屯均没有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村民自家的厕所大多都是露天的旱厕,建在自家院落前后。可以说,农村的村容村貌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3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二元”经济结构,农业补偿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农村各项事业建设都远远落后于城市,政府在城、乡进出设施投入上形成了两套机制。一段时期以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和农民共同出资,而政府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始终不大,导致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严重,尽管政府已经开始把政策偏向农村,但在严重的历史问题面前,收效甚微,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看到成效。

3.2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

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不同部门负责,缺乏统一协调工作,往往出现“重建轻管”的现象。基础设施建设与后期养护、管理没有得到统一规划协调,致使设施使用寿命受到影响。

3.3 基础设施建设缺少统一规划

我国农村的建设规划工作起步晚。由于地方政府对规划工作认识不到位,农村地区对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尚未形成普遍性认识,有的地方尽管有进行规划,但由于水平有限,规划设计成果水平不高或在建设中不按规划实施随意更改。

3.4 农民自身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受到传统习惯和落后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对基础设施、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普遍较差。公共意识的缺乏与生活陋习也无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4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4.1 提高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认识

发挥规划在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把农村基础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做为一个整体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认识,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对本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分阶段、有计划的推进,保证规划引领、扎实建设,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4.2 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

除了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之外,可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多渠道的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资金进行统一协调分配,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公布资金的来源及去向,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有资金都被用到实处。

4.3 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重建轻管”现象严重,建成的基础设施由于没有落实管理维护责任,后续投入和维护管理得不到重视,导致设施老化和失修严重,难以长期发挥效益。因此,除了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对设施的后期管理维护也是今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明确奖惩制度。加强建设后的管理维护,实行良性循环。

4.4 提高农村居民对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

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品质的改善。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提高干部和农民的公共意识,从而使公众认识到基础设施及公共环境的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是每一个村民、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单位的责任。把基础设施保护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框架中,定期鼓励和表彰环保集体和志愿者。

参考文献

[1] 赵雨.加强吉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考[J].吉林农业研究,2012.(9).

[2] 田雪.吉林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1.

[3] 唐建新,黄霞,郑春美.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体制:现状、形成原因与重构[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9.(10).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7篇

1.1 吉林省农村经济特点

经济的运行方式决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式。我国目前采用“倾斜发展战略”。在此战略的指导下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二元经济体制”。尽管近年来我国积极致力于缩小城乡差别, 并做出大量政策性和制度性的安排, 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有别于城市等一般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因此, 研究适合吉林省的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必须考虑到吉林省农村现实的金融生态环境, 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1.2 吉林省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1) 是资金短缺。目前, 吉林省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有:农民很难贷款, 去银行很难贷到款, 没人办农村保险, 债务链在村镇依然存在。而农村的资金短缺的深层原因是金融体制导致的农村资金外流。截至2008年, 四大国有银行在业务上全部停止了对农村的贷款, 唯一发放农业贷款的是农村信用社, 但是由于规模小, 也不能满足农村生产和农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虽然在2010年左右, 中国农业银行等又逐步回归了农村市场, 2008年之后吉林省又出现了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回归农村金融市场时各国有商业银行面对高昂的网点重建成本, 无法在一时之间恢复已撤并的县及以下分支机构, 从而限制了其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因此其可以提供的贷款还是在地域和规模数量上有很大局限。而虽然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为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开办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小额联保贷款和低质押贷款在内的50多个贷款品种, 但是, 由于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和历史负担比较重, 且票据兑付资金没有完全到位, 使得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中依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短期来看农村信用社还是大有负担的, 农民向其贷款还是存在一定的限制和障碍。而对于长期存在的民间借贷形式, 它的高利率也是一般农户不能承受的。综上, 农民难以得到贷款, 农业生产不能扩大, 农民收入难以提高。

(2) 是乡镇存留大量债务, 这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2 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组织保障措施

2.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与目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该以“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 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 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 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 协调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金融稳健的局面。目前, 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也开始逐步建立, 但是还不甚完善, 下面对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组织保障措施进行初步设计。

2.2 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组织保障措施设计

目前, 我国已经有很多地区开始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及组织保障措施, 并且有一些地区已经取得很大成果, 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模式, 如浙江丽水, 广西田东县等。结合这些地区的经验以及对吉林省现状的认识, 在本文将对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组织保障措施进行大致设计。

鉴于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地域性特征、农村征信系统信息的多样性, 及征信系统建设的成本, 使得目前没有必要建成全省统一的农村征信系统数据库, 而应以具备同样经济特点的区域为单位。从目前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看, 以县为单位较为适宜, 而且这也符合吉林省目前试点地区的以县、乡、村为单位的现状。待农村经济金融和信用交易环境发展到足够高的程度后, 再实施全省联网, 并将最终纳入到全省统一的数据库中。

至于征信主体的最小单位, 可以设定为农户或农民。当然, 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实践情况来看, 农村信用主体不仅限于单一农户, 还包括合作组织 (联保体) 、准企业组织:如公司+农户等形式, 但其核心离不开家庭或家族这一基本单元。综合而言, 吉林省可以采取“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模式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 政府各部门 (含人行)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3.1 政府 (含人行) 的职责

(1) 提供经费保障,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具有持续性, 吉林省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投入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开发、宣传培训等经费, 后续系统维护和数据更新等还需要可持续的经费投入, 这些庞大的经费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支持。

(2) 由政府高效地组织协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 政府应当推动吉林省的征信立法、执法, 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并制定出台相关信贷支农的扶持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 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明确农村信息征集主体, 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规范信息征集和使用的方式、方法, 建立并完善信用体系监督管理制度, 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 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台, 建立的农村征信信息数据应该由政府和人民银行共同拥有, 实施信息共享的机制。

(5) 政府应该逐渐尝试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专门负责农村征信系统数据库的搜集整理、维护更新与评级工作, 并尝试引入市场机制确保对农村地区征信系统的可持续运行。

(6) 而人民银行要起到牵头、协调、监督的作用。应该赋予人民银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的权利, 对于系统信息的掌控的权力和调配的权力, 并使其承担维护管理农户征信信息系统的义务。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 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民个人信息, 为有信贷业务的农民建立信用档案。

3.2 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合作

政府应该联合人民银行, 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机制, 建立农户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农村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农村地区信用教育培训机制。

4 服务于农村的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加大在农村的贷款发放额, 推出更多服务于农村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因为各金融机构可以逐步利用数据库的查询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到有借款需求农户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等资信状况, 减少贷前调查、资产评估等环节工作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所以可以有效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成本和信用风险, 简化贷款手续, 因此各金融服务机构有义务为农村更好地服务, 如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扩展保险、支付等农村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有责任根据自身特点发展征信业务, 为将来服务于农村征信服务行业, 竞争成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负责农村征信系统数据库的搜集整理、维护更新与评级工作, 发展吉林省乃至我国征信业务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黄海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百色视角[J].区域金融研究, 2010 (1) .

[2]肖龙沧等.二元结构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 2011 (1) :3-7.

[3]王慧.农村信用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J].中国市场, 2012 (48) .

[4]张斌.农村信用联社营销渠道建设研究[J].中国市场, 2011 (52) .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8篇

吉林省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的省份,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经济大幅度增长, 产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 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要的经济基础。近年来, 吉林省通过抓好农村“三基”工程建设, 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基层组织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力量, 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 依靠自身力量, 把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 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吉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 形成有效载体, 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 表达个人意愿和合理诉求, 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同时, 也有利于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增强农村的自我服务功能, 倡导社会互助, 使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 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对于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界定

新型农村社区是针对传统农村社区而言, 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城乡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式。新型农村社区应该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 产业和人口结构多元化,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以社区共同利益 (非家族利益) 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聚落。新型农村社区除了表现出传统社区的一般特征外, 还会出现自己的新特征。如经济活动的复杂化, 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产业化, 空间布局的集聚性, 社会构成的异质性, 社会交往的开放性, 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向利益归属性过渡等[2]。

二、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 全省面积18.74平方公里, 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 (市、区) ;拥有621个乡镇机构, 9 321个行政村, 399.08万个农户。截至2010年, 吉林省农村人口达到1 349.16万人。

2008年3月, 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尝试。至2008年, 吉林省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了一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建设风格的村镇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共启动1 127个自然村社区建设, 占全省行政村12%。各县 (市、区) 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普遍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部门职责, 纳入年度责任考核体系。同时省民政厅还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陆续组织6批总计70人次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培训班。民政厅还创办了“城乡社区”简报, 及时刊登省内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 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3]。

2009年起又逐步扩大规模, 建立了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确定了“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 明确了开展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了6个方面35类项目建设, 取得了明显成效。共修建乡村道路、铺装巷道9 321公里, 解决自来水733各村, 建设秸秆气化站25个, 新建沼气池16 446个, 新建和改造房屋3.4万户, 新修围墙156万延长米, 建排水沟234万延长米, 建公厕1 523个, 新建垃圾站、填埋点6 901个, 卫生所387个, 文化站和图书室932个, 安装体育健身器材1 851套;发展合作经济组织1 969个, 带动农户242万户。各实验县 (市、区) 还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能源、物资供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困难, 广泛实施了“四通”、“三改”、“三化”工程 (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 “改水、改厕、改圈”, 主街路“硬化、亮化、绿化”) 。有的地方还建设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利用设施, 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长春市各实验区在设施和环境改造上的投入总计超过3 000万元, 公主岭市和扶余县的投入都超过1 000万元, 桦甸市投入超过600万元。

三、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 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认识模糊, “难”字当头。

目前部分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片面认识或误区。觉得刚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又号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对于政策文件无所适从。同时错误地认为,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改头换面, 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外在形式。由于不少镇、村干部思想保守, 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有畏难情绪, 所以认为, 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缺资金, 硬件难达标;又缺乏人力, 软件难到位。即使省级各种政策倾斜和扶植, 也不能及时启动响应, 错失许多推进良机[4]。

2. 新型农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仍十分脆弱。

在水利建设方面, 仍没有启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 各村庄90%的水利工程带病运行, 绝大多数农田缺少配套灌溉工程。在农机方面, 主要是总量不足, 机具老化, 全程机械化水平低。吉林省机械耕作作业水平为33%, 机播水平为41.6%, 机械收获仅为9.8%。在农业科技方面, 主要是创新能力不强, 成果转化不快, 推广体系不健全, 特别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吉林省农业科技财政投入仅占农业GDP比重的0.13%, 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难度依然巨大。

“十二五”期间, 吉林省农业生产性投入和农产品加工业投资共需资金7 000亿元, 其中需要金融资金4 200亿元, 去除财政支持, 缺口仍需3 000亿元以上。农村金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一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的金融机构正逐步减少, 大部分调往省外和优质龙头企业。二是农村贷款利息高, 负担重, 如吉林农村信用社给有些地区农民的贷款年利率达到10%以上。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将受到更大制约。

4. 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仍落后于城镇居民增长。

2000年, 吉林省农民收入降幅达到10.5%, 直接原因是粮食减产、价格下跌, 深层次原因是收入结构单一, 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增收机制。而城镇居民收入却持续增长, 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3倍, 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达33倍。2008年, 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69:1。

四、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发展对策

为推动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 初步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发动群众, 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 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者, 更是受益者。因此, 必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首先, 可以通过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出台相关政策, 使群众认识到与切身利益相关;其次, 可以通过培训, 提升农民自身知识文化素质和精神文化素质;再次, 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组建物业委员会等形式尊重村民参与权与监督权, 从而强化农民的自觉参与。

建议二:因地制宜、梯次发展。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搞“一刀切”, 应根据不同地区具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分类指导, 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 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策, 多层次的推进。同时, 要坚持分期建设原则, 不能搞“大跃进”。要把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 把传统农村改造与新型农村建设相结合, 建设上要量力而行, 遵循基础建设阶

建议三:整合资金, 多方联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吉林省情况较为复杂, 经济发展水平有限, 单靠政府一方投入难易保证资金充足和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 必须整合政府、企业、社区、农户多方联动的资金链条, 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多方联动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6]。

建议四:健全机制, 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保证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理, 健全各类责任制, 建立以农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结语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 并不是单一的社会发展问题, 无法在单一学科中求解, 而是需要运用系统论观点在“社会-经济-农村社区”这样的复合系统内求解。在吉林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构建新型农村社区, 同样也需要政府、社会、农村社区组织、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共建, 并不断摸索其发展的规律和模式, 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和辐射作用。

摘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新课题, 尤其是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各项工作仍处于摸索时期, 迫切需要理论指导和实践提升。通过实证研究, 深入分析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和经验特征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 并剖析了阻碍建设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 建立了农村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还对多种建设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其对策建议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模式借鉴, 对于推动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策

参考文献

[1]高立群.当前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 2007, (6) .

[2]王杜春.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12) .

[3]李恩.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J].管理学刊, 2011, (7) .

[4]罗云华, 程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诌议[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10, (3) .

[5]吴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路径选择[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4) .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9篇

1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成果

1.1 农村公路建设速度明显加快

改革开放初期, 我省农村公路20754km, 其中晴雨通车里程4575km。改革开放后, 我省农村公路迅猛发展, 30年来, 全省共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353亿元, 是改革开放前的300倍, 新改建农村水泥 (沥青) 路66705km, 是改革开放前高级次高级路面的133倍。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73471km, 是改革开放前的4倍, 其中晴雨通车里程达到61253km, 是改革开放前的14倍。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省农村公路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2003~2007年5年间, 共投入290亿元, 占30年总投入的82%;新改建农村水泥 (沥青) 路58104km, 是30年建设总里程的87%。

农村公路通达深度明显提高。改革开放前, 我省农村公路基本上是大车道和人行道, 63%的乡镇和70.5%的行政村不通公路。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 通达深度显著提高, 出行条件明显改善, 是全国第五个实现乡镇、行政村全部通公路的省份。到2007年底, 全省乡镇通水泥 (沥青) 路率达到98.9%, 行政村通水泥 (沥青) 路率达到75.7%, 分别比改革开放前提高85.7和65.7个百分点, 其中十六大以来 (2003~2007年) 提高33.9和41.7个百分点。

1.2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前, 我省农村水泥 (沥青) 路里程少, 主要是砂石路, 农村公路尚未纳入养护管理。改革开放后, 随着水泥 (沥青) 路里程增加, 开始按照专业化分工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尤其是十六大以来,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大幅增加, 公路养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十六大以来的五年, 农村公路养护完成投入6亿元, 占30年总投入的50%。到2007年底, 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65.1%, 基本实现了水泥 (沥青) 路面有路必养、长年养护。

1.3 农村客运班线实现路路通达

改革开放初期, 我省农村客运尚不发达, 行政村通车率不足60%, 而且班次少, 农民外出乘车难。改革开放后, 放开公路客运市场, 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 极大地缓解了运力紧张矛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把农村客运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制定了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出台了扶持偏线、冷线开发的优惠政策, 促进了农村客运发展。2003~2007年新开辟农村客运班线498条, 新增农村客运车辆2198台。到2007年底, 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屯屯通客车率达到74.5%, 分别比改革开放前提高41和52个百分点。

2 改革开放3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

2.1 政治方面

在行政区域管辖上, 某些与大中城市距离较近的乡村, 由于交通的改善发展迅速, 随着城市的扩张逐渐纳入城市辖区内。目前我省每年都有乡村消失在城市化进程当中。可以说, 随着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农村交通网络的逐步优化发展, 已为城乡交流搭建了稳固的平台, 激活了生产要素, 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农村公路建设增强了公路沿线商业化、产业化的交通区位优势, 提升城市功能和人口吸纳能力。特别是在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 可以有效开发当地资源, 促进商贸发展。

2.2 经济方面

农村公路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带动作用。

(1) 农村公路的发展直接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要想富先修路”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流传了多年的一句话。农村的公路通了, 农村的经济就活了, 发展的潜力就被激活了。公路通了, 城乡近了, 脑筋也活了, 门路也广了, 收入多了, 面貌变了, 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2) 农村公路改变了消费结构, 也拉动了国内的经济增长。

扩大内需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长期需要坚持的战略方针, 农村交通条件的显著改善也解决了农村买难、卖难的问题, 开发了我国九亿农民这个最具消费潜力群体的能力, 为扩大消费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 农村公路建设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现在农村交通条件好了, 儿童的辍学率少了, 到城市医院就医方便了, 又改善了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和医疗保障的水平,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改变城乡的二元结构, 缩小地区差距, 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2.3 文化方面

农村公路建设大大推进了农村信息化的进程。农村信息化是缩小数字鸿沟, 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 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服务作用。目前, 我国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整体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各地相继建立了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到2010年, 我国农村将实现村村通电话, 乡乡能上网。

2.4 环境方面

农村公路建设改变了村容村貌, 整洁通畅的农村公路缩短城乡之间的距离, 城市的文明也开始向乡村延伸, 农民群众接受现代文明, 逐步树立了科学的生活方式。不少地方在农村公路修通后相继进行改水、改电、改厕、垃圾污水等处理工程, 一些生活习惯和乡村的习俗在潜移默化当中发生了变化。农村公路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重要手段。

3 我省农村交通发展的目标任务

到2010年, 全省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 (沥青) 路, 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行政村互通公路, 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屯屯互通公路。到2020年, 全省所有乡镇、行政村和自然屯通水泥 (沥青) 路, 具备条件的实现户到户、屯到农田通水泥 (沥青) 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养护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全面实现“有路必养”。路、站、运一体化进程加快, 道路运输条件和信息化水平普遍提升, 农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全面改善。

4 意见和建议

(1) 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 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国家公共财政扶持范围。

建议进一步明确落实农村公路建设政策, 加大国家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发展的投入。如对农村公路危险桥和安全保障工程给予重点补贴等;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不低于10%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省、市 (州) 、县 (市、区) 在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量中拿出4%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改革现行补助投资政策, 适时提高国家的补助投资, 逐步建立“财政为主, 行业扶持、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投资体制。

(2) 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 确保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

把“建设是发展, 养护也是发展”理念落实到各个层面, 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日程, 并进行目标考核;尽快出台《吉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明确地方县级政府工作责任, 健全和规范统一的养护管理机构, 明确乡镇政府中机构和人员;在国家层面解决农村公路管理的执法授权问题;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投入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 转移支付不低于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农村公路建设建筑营业税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省、市 (州) 、县 (市、区) 在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量中拿出1%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并随着里程增加逐年提高投入比例。

(3) 加强统筹规划,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建议将农村交通发展规划与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考虑, 按照乡镇、行政村、自然屯进行分类, 加强乡镇和村屯的规划指导,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促进通路、通信、通水、通电、通气工程协调发展;对于偏远山区户数较少的村屯, 修路投资远远大于村屯搬迁的投资, 采取移民的办法;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加快改善边境农民和边防官兵的出行条件。

(4) 加强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指导, 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议国家加强农村公路的法规建设和行业技术政策指导;国家层面上改革农村公路投资、建设、养护、管理体制, 做到责、权、利统一;下放乡村公路建设审批管理权限, 发挥县级政府的主体作用;国家只下达建设、投资规模等补助计划, 具体项目计划安排权下放给县级政府;出台扶持农村运输的优惠政策, 促进农村交通运输业发展。

摘要:介绍了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成果和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变化以及我省农村交通发展的目标任务, 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10篇

一、农村中小企业是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源动力

城镇化是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人口并向城镇聚集的过程, 其核心是城乡空间结构的变迁过程, 以及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城镇化发展不仅是引发消费需求、带动投资增长、推动经济服务化的重要途径, 而且是为农村中小企业培育创业者和新型农民、实现安居乐业市民梦的重要手段。首先, 中国最大的潜在消费市场在农村。城镇化发展可以引发消费需求, 提高消费水平。城镇化建设可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率, 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 进而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预测, 按照目前中国城镇化的发展趋势, 到2025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6%, 城镇人口将超过9亿, 城镇化带来的城市消费增量足以创造相当于2007年德国市场总规模的新市场 (Mc Kinsey Global Institute, 2008) 。其次, 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会得到加强, 这包括以排水、交通、通信、环境及防灾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性基础设施建设, 以及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商业金融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这将会有效降低城市的生产成本、提高居民的福利和生活质量, 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城镇及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流入到企业。再次, 城镇化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镇化发展推进了农业产业化, 将农业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 延长农业产业链, 推进第一产向第二、三产业延伸, 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和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 从而有效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 城镇化有利于实现安居乐业市民梦, 培育创业者和新型农民。城镇化的发展主要依靠地区工业化来推动, 在城镇化建设中, 工业化的发展使广大农民的创业观念得以提升, 同时加快促使那些已经具备了创业能力的农民走上创业之路, 促进了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

农村中小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带动了农民的聚集和服务业的兴起, 成为加快农村城镇化的重要经济支撑。国内外实践证明, 省域农村城镇化的差距主要来源于乡村中小企业的成长差距 (鲁德银等, 2007) 。中小企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形成互动循环作用机制, 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以中小企业作为城镇化建设的支撑点和作用点, 是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 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 (孙光慧, 2010) 。其中, 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尤为重要。 (1) 农村中小企业灵活而多变, 因而能够有效促进竞争, 活跃城镇市场, 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效益。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是推动吉林省城镇化进程, 实现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 (2) 农村中小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在为城镇创造就业机会方面, 有着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作用。 (3) 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可以提升中小城镇的竞争力。农村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小城镇提供了更广阔的生产和消费市场, 提供了更多的发展资金、就业机会和现代的生活方式, 进而提高了城镇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吉林省农村城镇化建设及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一) 吉林省农村城镇化发展现状

据统计, 截止2010年底, 我国城镇化率为47.5%, 吉林省为53.3%。应该说, 与全国的城市化水平相比较, 吉林省的城镇化进程明显“超前”, 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期。但是, 这种“超前”并不完全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其背后还有这样的原因, 即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之一的吉林省不仅得益于我国重工业优先战略所带来的项目投资, 而且依托林场、矿山等资源产业形成了大批城镇人口, 使得吉林省城镇人口曾经增加迅速。回顾历史, 吉林省城镇化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 即改革开放前的国家重点项目投资拉动阶段和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推动阶段。尽管第一阶段的投资拉动促进了城镇化的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 但是, 由于产业政策的片面推进, 抑制了其他产业的发展, 使产业结构失调;而第二阶段的行政推进式又在客观上使城镇发展缺乏内生的动力。近年来, 伴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不仅一部分城镇失去了赖以支撑的产业, 而且从2000年开始, 吉林省城镇化水平增速减缓, 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 表现出明显的发展内驱力不足。目前可谓存在吉林省城镇化存在质量不高、经济实力不强、功能不完善、特色不鲜明、公共服务不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力较弱、缺乏内在动力等问题。

(二) 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 截止到2010年底, 吉林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9万亿元, 上交税金412亿元, 从业人员470万人, 企业户数达到11.5万户, 个体工商户达到122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49.2%, 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34.1%, 就业人员占全省城镇职工总数的70%。但是, 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比, 吉林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吉林省民营企业总量不大、规模偏小, 企业素质不高。全省创业指数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吉林省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数量42个, 而江苏118个、浙江96个、辽宁65个、山东53个。75%以上的中小企业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与发达地区相比, 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慢, 存在着很多制约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 (1) 发展环境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上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还存在制约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 一些已有的优惠政策还没有真正得落实。保障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人才、服务等生产要素尚匮乏。 (2) 资金瓶颈制约加剧。银行信贷部门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呈弱化趋势。由于资金到位率低, 造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无法如期投产。如吉林市永吉开发区内的一户企业是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 银行同意贷款支持, 但资金3年迟迟不到位, 使企业苦不堪言。 (3) 产业层次低。传统产业和资源初加工企业仍占主导地位, 由此造成产业的关联度低, 产业优势难以发挥。 (4) 创业氛围不够浓厚。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滞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创业文化缺失、创业精神不足, 还没有完成由“要我创业”到“我要创业”的转变。更有甚者, 在农村, 很多人甚至对创业还没有一个基本的概念, 更不知道如何去正确的创业和进行创业管理。

三、促进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优化制度环境

农村中小企业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有效调控。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城镇化的发展道路,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将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到城镇的总体空间布局规划之中, 以建设良好的体制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服务环境为宗旨,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立足本地优势, 创新工作思路, 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村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的规定, 制订扶持欠发达地区民众创业的倾斜政策, 对创办微利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在审批、用地、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 建立一个有效的创业激励机制, 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和城镇化耦合发展。

(二) 以主导产业为核心提升产业结构

产业是城镇化发展的支点, 农村中小企业与城镇化耦合发展必须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以主导产业为核心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向城镇集聚, 优化产业结构。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结合地方农产品资源, 培植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 突出绿色、环保、保健特色, 走“专、精、特、新”之路, 培育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工产品, 构筑农产品加工产业链, 推进分散的乡镇企业向中心城镇聚集;二是引导城市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对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带动能力, 加强大企业同农村中小企业的分工协作。通过组建企业战略联盟的途径, 增强农村中小企业接纳高端产业转移的能力, 拓展本土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空间;三是要大力推进农村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着力改造提升传统工业, 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四是要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强力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五是要拓展城镇服务业新兴化, 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以休闲农业、文化娱乐、旅游农业为代表的农村服务业, 切实提高第三产业比重。

(三) 完善农村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 要改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积极推动政、银、企、保四方合作, 构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强化对农村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的融资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要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用于支持农村中小企业的创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建立一定规模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 或通过创办互助金等形式, 设立风险投资贷款担保基金, 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要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快建立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 推动商业银行扩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开发适应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实际的金融品种和服务。设立农村小型、微型企业专项贷款或农产品收购专项贷款, 帮助那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潜力的农村小型、微型企业, 解决启动资金或运行资金短缺的问题。第二, 积极配合国家要求, 运用财政和税收政策等手段, 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减轻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负担。第三, 加快农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优化乡镇工业功能区土地配置, 为创业企业提供厂房和创业服务。第四, 完善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做好信息服务、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服务工作。

(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保障农村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要帮助农村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素质,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第一, 加强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建立健全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和解聘、甄选、定向、培训、绩效评估和职业发展等一整套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和科学的激励机制。第二, 要建立清晰而结构合理的产权制度。明晰企业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实现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化。第三, 科学实施组织制度创新。要在公司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一套完整和规范的公司组织结构。实现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自独立而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保证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化管理。

摘要: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 实行投资、出口、消费型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国重要的国策。扩大内需的主要潜力在农村, 城镇化是引爆内需的巨大引擎, 是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发展中小企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 是当前吉林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第一要务。近年来, 不断完善的发展环境, 为农村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应该看到, 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困扰。深刻剖析吉林省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优化制度环境, 以主导产业为核心提升产业结构, 完善农村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吉林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推进吉林省城镇化建设。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11篇

农发行吉林省分行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在农村民生工程项目上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截止到2009年5月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余额34.3亿元,支持项目36个,同比增加26.2亿元,为促进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支持农村路网建设。

目前,吉林省分行已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贷款项目26个,投放贷款26亿元,现修路总长达到1115公里,主要是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开发区路网建设和乡村路为主,解决了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和农民发展生产的困难,以此带动种植、养殖基地9.56万亩;带动6.66万户农民增收,提供了8.8万个就业岗位,为开拓农村市场、加快转化当地农产品、提高附加值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支持农村引水工程。

通过对长春玉米工业园供水工程、和龙市红旗河引水工程、辉南县朝阳镇城区给水改造工程、柳河县自来水水网改造工程和辉发河综合整治工程等5个项目进行信贷支持,投放贷款3亿元,修建防洪堤坝13.31公里,增加蓄水能力441万立方米,有效解决了22万居民饮用水的问题和10万亩农田灌溉的问题,解决了农村群众热切盼望民生大事,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支持农村环境建设。

目前已经支持农村环境建设项目3个,投放贷款5.5亿元。支持企业新建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垃圾处理场,新建一座日处理污水5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有效治理了城市污水排放,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支持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项目,已经投放贷款5亿元,该工程改造农村泥草房74万户,建筑面积达4461.12万平方米,安置农民260.24万人,其中贫困人口79.36万人。为改善农户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将发挥出巨大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生活的关心和关怀。

四、支持农村能源建设。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第12篇

关键词:吉林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

1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承接产业转移的现实意义

1.1 有利农民当地就业, 解决诸多三农问题

2010年以来,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 国内经济增长有所放缓, 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农民工就业压力明显增大。一方面,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 另一方面, 农民工回流返乡数量增加。在当前的后危机时代, 上述情况虽有所好转, 但农民工就业压力依然较大, 相关行业主渠道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仍然不足, 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事实上, 长期以来, 虽然农村部分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 增长了他们的见识, 但大批农民特别是一些有文化、有技能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外地就业, 既不利于“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 又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诸多问题。例如, 留在农村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儿童, 无力打理农田, 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无人组织管理、修缮, 基层组织建设滞后, “留守儿童”教育困难等。因此, 应努力创造条件,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 这既有助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 又能有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2 实现要素合理分配, 夯实产业发展基地

在当前产业转移的浪潮下, 通过推选一批经济实力强的以农产品加工或经销为主的企业, 使其进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 参与“三农”工作的整体开发, 可以实现要素的合理分配。并且,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通过承接产业转移, 能够带动传统农业的改造和升级, 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农业实力, 不断充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 推进城镇化进程。事实上, 只有立足新农村建设实际, 积极主动地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 夯实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快速发展的基地, 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才有基础和依托, 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1.3 提高整体素质水平, 不断涌现新型农民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通过承接产业转移, 能够吸纳发达地区的资金和先进设备、管理方法、经营理念和先进适用技术, 并带动劳动力整体素质的大大提高, 进而整体提升农村生产力水平, 从而促使懂技术、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不断涌现, 最终保证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任务。

1.4 缩小区域经济差距, 促进和谐吉林建设

近年来吉林省经济发展迅速, 但省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承接产业转移, 有利于经济发展, 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推进产业和谐转移与促进吉林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 构建和谐吉林, 也是吉林省的重大战略目标之一。

2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势

2.1 交通比较便利, 区位优势显现

从2003~2010年, 吉林省已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近10万公里。如果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比作陆路交通的“大动脉”, 而把农村公路比作“毛细血管”, 那么, 吉林拥有的“大动脉”堪称强健通畅, 而拥有的“毛细血管”则交错纵横, 这些独特的区位优势, 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创造了条件。

2.2 生态环境较好, 自然资源丰富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自然条件优越, 东部风景秀丽, 依山傍水, 林下资源丰富;西部土地辽阔, 工业污染少, 牧业资源潜力大, 又是吉林省未来粮仓。总体来看, 农村生态环境较好, 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绿色农业、绿色工业和农村旅游业。同时,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 使其在资源短缺的吉林省以及东北地区具有明显的优势。

2.3 土地人力价廉, 市场空间很大

与发达地区相比,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土地、劳动力资源丰富, 价格低。吉林欠发达地区农村很有可能成为促进吉林发展的一个推动力。

2.4 政策环境较好, 后发优势突出

近年来, 吉林省委省政府就新农村建设问题, 相继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等政策, 这些举措在增加吉林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承接产业转移的劣势

3.1 相关产业重视不足, 思维定势影响转移

由于部分涉农企业受到地域、季节等的限制而影响生产周期, 这样形成的工业地域面积较小, 发育程度较低, 致使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过程中, 部分人对其引进的积极性不高。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又有人认为这些行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 往往关注不够。

3.2 成本偏高, 降低产业转移效率

受经济基础薄弱、思想观念陈旧、市场经济意识薄弱等影响, 一些地方政府的实际行为与招商引资宗旨相悖, 办事机制不灵活, 导致企业制度成本和交易成本等偏高, 这必然影响到吉林欠发达地区农村承接产业转移的效率。

3.3 人才短缺现象严重, 整体素质水平不高

2009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 吉林省区域间人口文盲率最高的是东、西部地区, 达15%, 而中部地区为7%, 相差了一倍以上。经济的落后, 使吉林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富余和高素质人才的短缺现象同时存在。吉林欠发达地区农村高技能人才和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偏少, 外向型人才不足, 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严重缺乏, 人才外流也很严重。

3.4 相对优势并不明显, 面临严峻区域竞争

虽然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承接产业转移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 但并不明显。并且, 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是根据产业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逐步实现的, 不是一蹴而就的。区域经济的竞相发展特别是发达地区在农村建设方面的飞速发展, 使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在承接产业转移时面临严峻的区域竞争。

4 推进产业和谐转移与促进吉林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建议

4.1 优化软环境软实力, 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4.1.1 构建全国联网的产业信息库, 发布各地区待转产业信息, 同时积极宣传吉林农村资源和产业优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投资政策等, 通过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速度慢的问题, 使投资商清晰地了解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程序。

4.1.2 政府要为企业提供完善便捷的服务和更多的资源, 建立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机制, 着力为引进企业排忧解难, 完善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资金融通、权益保护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简化手续, 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4.1.3 政府要认真兑现在承接产业转移时承诺的政策和措施, 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现今吉林省不少地方在基层设立了“人大代表之家”, 作为县 (区) 乡两级人大代表帮助选民解决问题的窗口, 增加了选民的信任感。

4.2 重视劳动密集产业, 推动新农村建设建设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在技术基础等方面与发达地区农村相比差距较大, 产业基础弱, 农村剩余劳动力多, 因此总体上应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建设有特色的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能为本地劳动力特别是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创造就近转移的务工环境, 既增加农民收入, 又进一步推动了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因此, 当前 (1) 要发挥资源、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 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 (2) 在财税、信贷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让劳动力密集的企业得以健康、和谐发展。

4.3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着重于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业产业化扩大了对农村经济的物质、资金、技术等投入渠道, 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更重要的是, 它使农业延伸到第二、三产业, 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和服务等联系在一起, 使农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 让农民的收入得以提高。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过程中,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应立足独特资源,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调整工农业投资比例, 保持工农业协调发展;调整种植业的结构;调整优化农林牧副渔结构;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4.4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吸引高校毕业学子

针对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才占有量偏少的状况, 今后应加大教育力度, 尤其是对当地富余农村劳动力的技术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术教育力度, 以尽快培育承接产业急需的高素质队伍。促进农村劳动力产业转移的根本举措在于发展职业教育, 它不仅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作出重要贡献, 而且还能够培养造就数量庞大的新型农民, 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近几年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全国“两会”热议的议题之一, 2008年11月, 国家领导人胡锦涛赞许“大学生村官精神”, 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对于农村大学生就业, 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帮助, 鼓励大学生走进农村, 带领农民一起创业, 参与到伟大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去。

4.5 环保理念贯穿始终, 和谐转移和谐发展

吉林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 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汲取一些发达地区的经验教训, 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明确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并且, 应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提升处理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吉林省统计局.2009年吉林农民工现状简析.2009-06-09

[2]曾善春.关于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广西新农村建设的思考[J].当代经济, 2008, (11)

[3]黄勇.关于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重要途径的分析[J].商业现代化, 2009, (2)

吉林省生态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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