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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精选9篇)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第1篇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养老服务对象或家属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

以上内容需甲、乙 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乙方:石鼓镇桃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

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

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

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

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石鼓镇桃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

国外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第3篇

老年住宅市场大有可为, 本刊特刊出一组老年住宅专题文章, 请专家撰稿为老年住宅建设建言献策, 文章不仅为我们展示了国外先进的养老模式, 也为国内老年住宅市场提出了很多可行性建议及意见。

老年人住在自己的住宅内安度晚年, 称为居家养老。据了解, 世界各国 (也包括我国) 的老人住在养老院养老的只占很小的比重, 绝大多数是居家养老。因此, 安排好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使老年人生活得更为舒心、方便, 是城市政府解决好老年人居住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并在西方国家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我国许多城市的政府也正在把做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作为完成好“老有所居”的任务之一而列入议事日程。

一、医疗服务。

医疗问题是老年人最关心而且要努力解决好的问题。西方国家一般是推行社区的医疗机构与城市医院相结合的办法。

较为普遍推行的是如下几种, 一是建立“专门”医生制度, 即在医院中指定一个专门为自己看病的医生。这个医生长期为这个人看病, 对其身体状况了解比较深透, 可以提高医治水平。这种制度也适用中青年人, 但对老年人更有用;二是在老年人的电话上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 或在墙壁上设几条医疗警绳, 并与社区的医疗机构或就近的医疗机构连通。老年人发了急病, 及时按动医疗报警按钮或拉一下警绳, 社区或相邻的医疗机构即可派医疗人员前往;三是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制度;四是设立家庭病房, 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治疗的老人, 看病、打针、输液都在家中进行;五是老人发了急重病是否需要送医院治疗, 由接报警电话上门的医生作决定。有的国家还实行军队协助运送病人到医院的办法。例如, 有的人得了所住小城市的医院无力医治的重病时, 由当地医院请附近的军队派直升飞机把病人送到距离较近的大城市大医院医治。这些大医院的屋顶都设有供直升飞机起降的平台。军队派直升机送病人的事情不会多, 但通过舆论宣传, 很有利于改善军民关系。

二、生活服务。

主要有:打扫室内的清洁卫生、洗涤衣物、做饭烹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进行侍候、代购蔬菜食品和其他物品等。由老人用电话向服务公司提出要求, 由服务公司派人办理。由于网上购物逐步达到普遍而规范的程度, 老人们通过电话购买家具、电器、衣物等已很普遍。

三、请绿化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修剪草坪、维护或种植花木以及下雪后扫雪等服务。

由于国外拥有独门独院和较大面积草坪住宅的居民较多, 而老年人又无力修剪草坪和扫雪, 这就成了一项重要而必需的服务。在我国拥有这种房屋的居民数量很少。

四、请维修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维修房屋、设备、设施, 包括定期的大修和更换设备、设施。

如果发生临时的房屋损坏或设备、设施故障, 可用电话请上门服务。拥有自有污水井的住宅还需请清洁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清洗污水井。 (注:这也主要是住独门独院居民所需的服务)

五、老年食堂工程。

有的国家专门在社区建老年人食堂, 并称之为老年食堂工程。另外许多国家则由社区餐馆兼营老年食堂的业务。由于到食堂或餐馆吃饭, 或者打电话向食堂或餐馆订菜并按时送到家的业务早已成为普通而正常业务, 因而老年食堂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每天向老人送三餐或不含早餐的两餐上门, 以减轻老人的厨房劳动。具体办法是:每星期六或星期天, 由食堂工程的服务人员送去拟于下周供应的、多品种的菜单, 由老人签定下周每天 (或四、五天) 要求送上门各有不同的菜饭, 使老人吃得有变化, 合口味。

六、对孤身老人每日进行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

有的城市还通过议会决议把它定为一项带有强制性质的服务。这一服务多由服务公司而不是医疗机构来承担, 收取很少的服务费。一般是每天一次电话确认。有的人可改为一天二、三次, 但以一次为主, 以免影响老人休息。

七、设立老年人日托中心。

这与我国的日托幼儿园有点相似, 但内容不同。具体办法是:由日托中心每天上午9时右右派人派车把老人接到日托中心, 在中心吃午饭, 下午四、五点钟把老人送回家。由于日托中心安排有多种宜于老人的活动, 而且许多老人聚在一起活动, 会使老人在中心过得比较丰富和愉快。这种日托不一定是天天皆托, 而是根据日托中心与老人签定的合同确定一周托几次。

八、定期探访服务。

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 由有关服务机构派人定期到老人家中进行探访服务。探访服务的内容是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者开展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 例如一人弹琴一人唱歌等。一个老人, 特别是孤身老人, 如果“终日”无人探访, 会感到十分寂寞。如果天天有人来访, 又会感到不胜其烦。因而这种定期探访, 一般是每周两三次, 每次半天, 按老人的要求而增减。为了做好探访工作, 有关服务机构要经过调查, 力求派出与老人嗜好“投缘”、“合拍”的探访者, 使得相聚愉快。因此, 服务机构拥有的探访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多方面的“本领”。

九、外出陪伴服务。

有些老人虽然年老力衰, 仍然不愿意一年到头都“圈”在家里, 而力争一年能多安排几次外出活动。这种外出时间不长, 一般是每次几个小时。外出的内容也比较简单, 包括逛街、购物, 到公园、动物园、博物馆等地去参观或游玩等。老年人只要能出去走走就会很高兴。由于老年人的身体条件, 一个人出去连自己也放心不下, 这就需要外出陪伴服务。具体办法是, 由老人向服务机构打电话确定, 由服务机构为老人外出安排交通工具, 并派人进行全程陪伴服务。

十、充分利用城市的健身俱乐部。

西方国家的城市, 一般都拥有较多的健身俱乐部, 有的城市甚至每条街道都有健身俱乐部。俱乐部拥有各种健身器材、游泳池、网球场、回力球场、桌球馆等设施。参加俱乐部的在职人员, 多在下班后来健身, 从而形成下班后人多、上班时间比较空闲的局面。因此, 有些城市实行健身俱乐部上班时间向老年人优惠开放的办法, 既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场所, 又提高健身俱乐部的利用率。有的健身俱乐部还设有一些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项目。

我曾参观过一个为老人打网球服务的项目。一个八九十岁的老人拿着网球拍站在球场中央 (如站在底线老人已无力把球打过网) 。陪练员站在对面场地中央, 身上挂着两个大口袋, 每个口袋装有三、四十个网球。陪练员把网球轻轻发过来, 老人站在那里不动脚步, 轻轻把球打回去, 来回五六下或者更多几个球, 就可能把球打歪。陪练员因身上挂着两个大口袋, 不会去救球, 而是在口袋中再摸出一个球继续打。大约20分钟左右, 口袋中的球打光。老人就到场边坐下休息, 陪练员就去拾球, 拾完球再打一次。两次加起来不到1个小时, 虽是轻轻打球又不动脚步, 对八九十岁的老人来说, 运动量不算小。由于陪练员收费较高, 因而请陪练员的多为比较富有的老人。

十一、为老人安排适当的“就业”服务和社会服务。

有些老人身体健康, 有些老人具有专长, 安排其适当的“就业”, 既能发挥其“余热”, 又能消除老人的“寂寞”, 还能适当增加老人的收入, 可谓“一举三得”。这也是“老有所为”的重要内容。为老年人安排适当的“就业”, 具有明显的老人特点:其一, 一般不是全日制。例如, 聘请老人为某餐馆的中餐做一种本人掌握的、具有特色的菜肴, 每天工作不超过3小时, 以照顾老人身体健康;其二, 可以在家里工作, 例如在家里做笔译或设计软件等。国外还安排身体健康并乐意社会服务的老人承担一些义务性质的社会服务。例如, 有的民政部门就聘请一批为抚养幼儿服务的社会服务人员, 其中老年人占有一定比重。由于有的政府要付给一定津贴, 这种社会服务就属于半义务性质。

十二、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

许多老年人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就有许多运作资产的涉法问题;老人还有不少有关老、病、生活以及子女关系等涉法问题。由于许多老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 因而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已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安渡晚年的一项重要社会服务工作。

以上12条, 是国外在“彼时、彼地”采用的办法, 有的 (例如第三、四条) 在我国只有极小的适用度。即使基本适用的办法, 也必须同我国“此时、此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加以融汇贯通, 才能较好地推广使用。同时, 还应结合实际, 创造发展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办法。例如, 组织老年人参加唱歌、唱戏、跳舞、书画, 以及力所能及地参加一些社会服务活动, 在我国就推行得比较普遍而有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测评研究 第4篇

【关键词】SERVQUAL;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研究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契合当前我国国情与老年人需求的重要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除了具有一般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异质性、不可储存性等普遍特性外,还具有如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供给主体的多元性和供给方式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测评比一般服务产品更有难度(Kotler,1997)[1]。本文依据SERVQUAL理论,对服务质量测评的各维度开展具体分析。

2.文献回顾

2.1感知服务质量及其维度

在已有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服务质量的评价具有主观性,其主要取决于顾客的预期与实际感知之间的对比。由此,Gr?nroos(1983)认为,服务质量即“客户感知到的服务质量”[2]。关于服务质量维度,PZB(1988)指出,5个因素会影响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分別是可靠性、有形性、安全性、响应性和移情性[3]。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现状

Nyma(1989)等,从个体因素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章晓懿(2012)等对年龄、性别、经济收入等可能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许琳(2013)等认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内容有待加强和完善。

2.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征决定了其服务质量的测评与机构养老服务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应从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不同需求出发,在对服务质量内容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加以评价。徐立忠(1989)提出,老年人的需要集中在生活、健康和精神等三个方面。本文参考我国相关机构已发布的调查资料,结合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实际能力,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归纳为四个大类,包括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及精神服务。

3.实证研究

3.1影响因素提炼与数据收集

通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走访社区居委会和对10位社区养老服务接受者访谈,提炼出了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直接将上述20个因素转化为问卷中的测评项,并增加“您对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现状感受评价为”、“您对所在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期望为”,从而最终形成了包含22个测评项的问卷。

本调查在宁波地区发放问卷275份,其中有效185份;调查对象中男性86人(占比46.5%),女性99人(占比53.5%);年龄主要集中在70-90岁(119人,占比64.3%);以独居或与配偶共同生活居多(125人,67.56%)。

3.2数据分析

3.2.1因子分析

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将问卷中的20个问项归类,具体如表1示:

表1 探索性因子分析

注:KMO值为0.908;Bartlett球形检验χ2:2.467E3;df:171;P<=0.000;累积解释方差61.772%。

上表说明:第一,可靠性(0.794)和有形性(0.768)对助餐服务质量的影响最显著,即老人最关注的是餐饭的营养卫生、色香味、质量等问题。第二,对助洁服务质量影响最大的因子是可靠性(0.755)和有形性(0.742),表明老人最满意是助洁人员提供的清洁服务使人放心且质量好。第三,在精神服务方面,影响最显著的是安全性(0.713),说明服务提供人员在提供服务时,态度和蔼,能够考虑到老人心理感受,这点显得很重要。第四,可靠性(0.762)对助医服务影响最显著,说明老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家很近,能方便到达较重要。

3.2.2信度和均值分析

本文采用SPSS19.0对调查数据进行信度分析,结果表明,①所有测评项Cronbachα系数均大于0.7,表明量表信度内部具有较高的一致性;②各测评项的均值都低于4,表明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不够高,未达到满意水平。

3.2.3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

首先,运用相关性分析研究以上归纳的四个因素(助餐、助洁、精神、助医)之间的关系,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助餐、助洁、精神、助医四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为正值,且检验显著性非常高(P≤0.01),说明这四个因素之间显著正相关,且相关系数高。

其次,为检验以上四个因素与养老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采用多元回归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宁波地区部分社区的取样和测评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四个因素会显著的影响老年人对服务质量的感知,依次是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及精神服务。从总体上看,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评价为3.51分,未达到非常满意的水平,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仍有待提高。

根据以上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分析和质量测评,建议相关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具体包括:①加大投入,提高社区的助餐服务能力。在保证助餐服务可靠、安全的前提下,增建助餐供应点、灵活供餐方式,提升助餐服务的受惠面和便捷性,以更好的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需求。②社区助医服务能力强化的关键在于突破单一的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增加和开设家庭病床、上门问诊、送药上门、定期联系等项目,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就医困难问题。③整合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心理辅导、娱乐关怀等活动,注重精神服务供给的常态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真正做到让老年人安享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章晓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研究[D].江苏:江苏大学管理工程与科学,2012:22-57.

[2]许琳,唐丽娜.残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基于西部六省区的调查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3,1:32-37.

[3]徐立忠.老人问题与对策[M].台北:桂冠图书出版公司,1989.

作者简介

李燕燕(1985-),女,籍贯:山东潍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服务管理、创新管理。

基金项目

本研究由2015年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基金支持(课题编号:ZMZC201521)。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第5篇

甲方:XX街居家养老服务部 乙方:

乙方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经报街、区相关业务行政部门同意后,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服务对象的病史及身体健康现状,甲方及时做好记录并建立个人档案。

2、甲方有权依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论与乙方确定和核准服务内容,在服务内容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供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反映服务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间并签名确认。

4、乙方发现甲方服务员的服务态度差、缺勤、不足时的,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甲方应跟踪核实,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告知乙方。

5、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与设施设备,甲方根据提供的服务设备和条件,为乙方提供适切的服务。

6、乙方发现服务费用和服务时间有误的,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诉,要求核查,甲方应尽力配合进行整改。

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提出超出甲方服务范围以外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服务。

8、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对象有意外发生,双方必须遵守以抢救生命为首要原则,服务员要做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如发现由于服务员不规范服务,造成服务对象发生意外的,乙方有权进行申诉。

10、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或摩擦,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量减少双方的摩擦,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再续服务。

11、经双方确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生活照料 □康复护理 □精神慰藉 □个人陪护 □关怀辅导 □社交康乐 □其它。

12、乙方如需变更服务内容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及时做好人员安排,持续为乙方提供适切服务。

二、其他相关事宜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两方) 第6篇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 时至 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人员日常工作。

5、乙方及时协调解决甲方和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五、解除协议

1、协议期满、协议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护理人员,请在15天内与家政服务中心签订新一轮协议;如甲方与家政服务中心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协议期未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协议的,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甲方属自费者,逾期两个月不交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选派适合为甲方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如果没有做到,乙方应为甲方及时调换护理人员。

七、附则

1、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内,非服务人员原因,甲方发生意外,乙及服务人员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监护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监护人、直系亲属:(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养老服务部负责人:(签字)地址: 电话:

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第7篇

龙井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龙井社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一条 乙方符合《龙井社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龙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龙井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901742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旌东街道办事处龙井社区 卫生服务站门诊为老服务协议

为了达到大病进医院、小病不出社区,更好的方便老年人就医,经甲、乙双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乙方提供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及老年人情况;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

3、监督乙方工作质量及服务态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

2、对辖区内特困老人、三无对象、无自理能力的低保户免费上门服务;

3、对辖区内低保户、劳模、优抚对象抵偿或无偿服务;

4、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实行上门优质、优价服务;

5、保证服务质量及药品质量。

三、安全责任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安全或医疗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签字):_________

居家养老及其服务的研究综述 第8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

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老龄社会, 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08年底,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9亿人, 占总人口的12.0%;本世纪头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 预计到2020年, 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 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2050年, 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 老龄化水平达到30%以上。4.1亿, 占总人口比重将从15.6%上升到25.8%。因此, 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将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同时, 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家庭结构小型化, 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对经济能力的要求, 使得社会化的机构养老模式不堪重负。因此,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于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 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一、关于居家养老的研究回顾

(一) 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研究

居家养老由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 不同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基本定义有不同的看法。从检索到的文献看,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方式, 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 也被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 (王锦成, 2000) 一些学者通过与其他几种主要养老方式的比较, 认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针对养老资金来源而言, 而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则针对养老场所而言。如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 则是居家养老;如以养老院或是老年公寓等作为生活的主要场所, 则为机构养老。

(二) 居家养老存在的根源及其优势的研究

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 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进入老年型社会时,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 而我国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1000美元左右。由此可知, 正是我国的最大国情决定了在我国机构养老不可能是解决养老问题的良策。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 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 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 妇女就业率的提高, 对他们而言, 尤其是“421家庭”, 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 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 “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 青年夫妇“重幼轻老”, 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 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 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经济学角度来看, 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 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 节省开支, 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 (矫扬, 2000) 。

从文化传统来看, 养老院缺乏“家”的感觉, 不符合中国人“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 居家养老符合世界上多数老年人的传统观念, 尤其是东方文化传统 (赵丽宏, 2005) 。

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的角度来看, 在居家养老过程中, 社区作为除家庭之外老年人生活的“第二空间”, 能充分发挥优势,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实现“老有所乐, 老有所为, 老有所学, 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同时也能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首先,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能够减轻政府负担;其次, 可以提供就业岗位, 调动社区的闲置资源, 下岗者特别是社区大龄妇女得以再就业, 是一种“具有创意的就业新形式” (祁峰, 2005) ;再次, 有助于推动社区建设:加强社区老人照顾, 有针对性地开展老人服务项目, 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三) 对居家养老不足及缺陷的研究

虽然居家养老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在居家养老过程中还有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杨福彬在《“居家养老”模式升华“六化”战略清除发展障碍》一文中指出:财源不足是制约居家养老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目前, 居家养老主要借助社会力量、慈善捐助, 无任何强制性约束。这在养护员工资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能勉强维持, 但随着养老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加、支付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 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的问题会愈加凸现, 必定会制约居家养老的发展。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千方百计增加社区收入, 主要精力在创收中浪费掉, 养老工作则无暇顾及。

任炽越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一文中指出:目前, 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参与较多, 行政色彩较浓, 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居家养老亟待建立一种更高层次的组织体系和监管模式。

此外,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社会服务, 需要一定的价值观和自身条件的工作者去从事这项工作, 但现实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第一, 服务水平较低:目前仅限于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日常生活需要, 服务形式较单一, 服务对象则主要针对特困、中低收入的老年家庭, 缺乏对高收入家庭居家养老需求的关注 (杨福彬, 2003) ;第二, 服务队伍不稳定。大龄下岗失业女工, 因未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生活负担重。考虑到离工作地点近、工作时间富有弹性等因素才愿意接受这份工作。但从长远看, 如果她们达到法定解除劳动义务年龄享受养老金待遇后她们还愿意从事这种低薪工作吗? (杨福彬, 2003) 一项在63个城市中对69项职业声望的调查 (1999) 表明社区服务人员的职业声望非常低, 仅排名52位 (李培林、李强、孙立平, 2004) 。如果社区人员的职业声望难以提高的话, 如何进一步依托社区完善居家养老? (何荣, 2005) 第三, 居家养老还有一些志愿者服务队伍, 但他们开展服务的随意性很大且不规范, 这正如张赛军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的另一根支柱》中指出的那样:目前居家养老的主力军依然是依靠志愿者服务队伍, 但他们开展服务的随意性很大且不规范, 如何有效发挥他们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回顾

(一)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的研究

当前学术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存在三种概念,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范围的不同:

小概念持有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以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为主, 就是解决居家老人日常生活的各种困难, 这包括老年人自身日常生活的照料, 诸如吃饭、穿衣、梳理、大小便、洗浴、护理等等;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照料, 诸如整理房间、拖地洗衣、擦窗浇花等等;老年人外出生活的照料, 比如陪医、陪购物、陪探亲等等。

中概念的持有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结合起来, 我们要使老年人在生活和精神的双重服务下安享晚年。居家养老服务应增设陪老年人聊天、替老年人解闷、为老年人读报和读文学名著等类似的精神服务项目, 以此提高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概念的持有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的目的是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类为老服务, 满足他们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因此, 居家养老服务除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之外, 还应包括老年教育、老年文化娱乐、老年医疗、老年法律服务等老年人所需要的各类服务。总之, 居家养老服务应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

对此, 笔者也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包含老年人所需的各类服务。

(二) 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

贾云竹在《北京市城市老年人对社区助老服务的需求研究》一文中, 利用1999年北京市老龄问题研究中心进行的调查数据, 对北京市城市社区助老服务项目的需求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市城市老年人对正在推广的社区助老服务存在较大的需求, 老年人对在家庭户内的服务需求高于对户外的服务需求。同时研究结果还表明北京市城市老年人的教育程度、原工作单位性质和生活自理能力三个因素对老年人的社区助老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

初炜在《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在某市随机抽取60岁以上的老年人1200例为调查对象, 城乡各半, 采取问卷法进行养老需求调查获得养老需求有关资料, 应用Logistic回归法, 对影响养老方式选择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家庭养老和非家庭养老方式为因变量, 以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医疗保险形式、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患有慢性病、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城乡等为自变量做Logistic回归分析, 方法选择后退法 (Backward LR) 。结果表明, 年龄、婚姻状况、职业、家庭人均月收入、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城乡因素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有较大影响。结论: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是未来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综上所述, 国内学者对居家养老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 积累了一批文献和数据。然而, 仔细回顾这些数据和文献后, 我认为研究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 对中国居家养老问题的研究, 目前只是侧重在对各种养老方式概念的比较研究以及对居家养老对策的简单陈述上。

2) 对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 主要局限于社会学和人口学的角度, 与其他学科的相关研究较少。但是居家养老方式是一个系统工程, 关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各个方面, 所以在研究时就不能只是关注某一个方面, 用单一因素的显著性来推断整体的效果。

3) 从研究性质方面来看, 对理论的探讨比较多, 实证研究比较少, 大多数都是对统计数字的简单统计描述, 没有进行深入分析。

4) 从研究对象地域来看, 现阶段的空间研究主要以宏观为主, 而且主要是对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市和北京市的研究, 没有把地区差异考虑进去。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经济发展的区域间不平衡性决定了作为一项国策来实施的居家养老政策不能以少数几个大城市的情况为标准, 相关研究也应有多元眼光。

参考文献

[1]王锦成.居家养老:中国城镇老人的必然选择[J].人口学刊, 2000.

[2]林娜.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J], 2004.

[3]任炽越.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J].社会福利, 2005.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第9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30-02

一、研究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继世界上所以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1999年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老龄化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人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4991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2714万人,年均增加257.4万人;老年人口占比从4.9%增加到9.4%,年均增加0.15个百分点。汹涌而来的白发浪潮对我国养老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尚未形成完整体系的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滞后的情况下,居家养老受到了政府和学者的推崇。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是适应我国养老新形势的需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开展当中,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日益凸显,多方面阻碍了居家养老的高质量发展。

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社区服务专业化和多元化的不足。

社区服务人员素质低。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文化素质水平不高,年龄偏大,服务水平较低,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的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很少受到专业社会工作的熏陶,真正社工专业出身的少之又少。面对社区养老存在的诸多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其次,社区服务培训缺乏专业性。虽然大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都接受了专业的相关服务培训,但是这些培训仅仅是一种针对上岗员工的短期培训,专业性不强,也不系统,不连贯,没能够把真正的服务理念灌输其中。简单的岗前培训并不具备实际的成效,面临复杂的现实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再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单一。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政府垄断服务导致导致竞争缺乏,以致服务质量下降。志愿者队伍的发展程度也严重不足。社区成员的志愿参与度更低,只有低龄健康老人、年轻学生组成一支比较固定的志愿者团队,专业服务人员也比较缺乏。

2.社区居家养老规模化水平低。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在做,其他部门和与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在责任和义务方面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造成提供服务主体不明确,管理混乱。政府在养老服务资源的分配和整体规划上的缺失,导致服务项目不健全,对服务资源的管理也产生混乱,出现多头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机制缺失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规模化发展。资金来源上,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但是对于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部分老年人购买服务和用于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工资发放等来说是杯水车薪。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有限成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一个瓶颈,直接制约了养老服务的规模发展及该模式的效果发挥。

3.需求方老人参与度不高。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在社区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来实现的。但是在调查中,很多社区中老年人并不知道居家养老的含义,也不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性质,更不需要说参与了。在大部分地区,政府直接提供或间接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限于自理有困难的老人,特别是城市的“三无老人”,服务覆盖面十分狭窄。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和示范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仍是一种不完全的救济型服务。

在法律规范方面,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关于居家养老的法律,各地区、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和下发的文件基本上都是以2008年1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因此,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并不高;从地域上来看,一般都是针对各地方所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诸多方面从多角度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的规模发展。

三、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1.以专业化人才带动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规范化。

众所周知,专业决定质量。在居家养老起步阶段,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专业化人才匮乏。经过调查了解,目前活跃在养老助老服务中的大部分人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工作的人。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配备的人员应该以专业化人才为主,辅之非正规照顾人员。例如:应该建立一个由社会工作者、专业家政人员、失业低保人员等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进行相关职业培训,经过严格的考核,对合格者发放从业资格证书再正式上岗。其次,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居家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各类志愿组织。这样一来,面对老年人需求的增多,两大服务主体统筹兼顾:完善服务类型,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将物质生活与精神照料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性化、个性化;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服务,从而提高服务的效率。

2.政府加强管理与资金支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规模化、网络化。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所以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社区组织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和配合,部门间缺少沟通,没有形成合力,组织管理分散化,各层级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无法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效果。因此,政府在这方面要增强关注力,与社区联动起来,确立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和规范来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实施与开展;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实现层级联动,互相监督,打破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另外,政府加大投资力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借助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形成网络,为居家养老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随需的为老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尽享现代社会带来的便利,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一种规模效应,运行标准化。

3.增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知名度与可信度。

社区居家养老是近年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保证老年人的参与率是实现其稳定持久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使老年人了解社区居家养老的便利、经济、快捷等特点。加强居家养老的宣传不能仅仅通过标语宣传,口头宣传,政策宣讲等方式,首先应该让居家养老试点化,让部分老人亲身体验居家养老的优点,这样有利于更进一步地推进居家养老。

其次,家庭养老主要依靠传统的道德体系来约束,这样就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家养老模式也不可能成为一种科学的体系持续发展下去。所以,要使社区居家养老有法可依,设立一整套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政策,包括鼓励、优惠、服务标准及法律责任等;加强对社会支持行为的激励、规范与引导;丰富完善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体系。这样一来,在保障老年人权利的同时,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可信度。从而吸引更多的老人参与进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陈恒.老龄化社会中国准备好了吗[N].光明日报,2011,10,13.

[2]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载《经济评论》,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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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卫东.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0,(2):120一122

[11] 赵丽宏.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3): 112一115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阶段性成果。许阳超、李静、台启婷均为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2012级本科学生,李婕为项目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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