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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审批制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鉴定文书审批制度(精选14篇)

鉴定文书审批制度 第1篇

鉴定文书审批制度

一、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等四种。

二、司法鉴定人拟制作的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经参与鉴定的人员一起讨论起草,如遇不易确定的鉴定文书应当经中心集体讨论,形成会议记录。

三、司法鉴定人起草的鉴定文书正式定稿前必须报中心负责人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文书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2、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3、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四、经中心负责人审查认为应当重新鉴定或补充修改意见的文书,由负责起草鉴定文书的鉴定人负责牵头重新鉴定或补充、修改、综合。重新鉴定或征求意见的文书需再次集体研究的,应当提请中心集体研究审定。

五、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符合规范,审定前一律不编写文号,审定后按有关要求编写文号、签署鉴定人名字(2人)、加盖中心印章。

六、经中心负责人审定或中心集体研究审定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在三日内印发。

七、已经相关程序审定的鉴定文书不得随意更改,但确有错误的除外。

鉴定文书审批制度 第2篇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的网站已经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根据规定,对同一鉴定类别(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和文书鉴定)做两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的,第二个及以上项目(检材)鉴定按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40%收龋

浙江省物价局表示,涉及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和手印痕迹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不超过10万元(含)的,按基准标准执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按1%收取;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按0.8%收取;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按0.6%收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按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0.1%收龋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经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ldquo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知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亦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对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鉴定材料《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第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龋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龋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龋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鉴定文书审批制度 第3篇

关键词:银行信贷,专职审批人,制度

一、专职审批人制度定义

专职审批人是指专门从事信贷业务审批工作, 在政策制度约束下被授予一定额度的审批决策权的专业岗位人员。传统的信贷审批体制下, 一般都是具有行政级别的支行行长、授信审批部总 (副总) 经理、行长等人才被授予一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权被视为等同一定的行政权, 但在新的专职审批人制度里, 审批权被归入专业职务权限, 由具备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员承担, 这将是一个最大的区别和超越。

二、专职审批人制度的内容

专职审批人制度包括审批人职责、任职资格、任免、日常管理、考核、薪酬等一系列内容, 以下就各内容进行展开说明。

1、专职信贷审批人的工作职责:

专职审批人按照目前实际情况, 一般分为信贷审批官和信贷审批经理两种。信贷审批官为派驻机构信贷审批部门的负责人, 承担相应的信贷风险审批, 并担任派驻机构信贷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任职资格管理

专职信贷审批人任职资格条件根据不同的等级有不同得要求。举杭州银行目前实施的情况, 分初级、中级、高级和资深等几个等级, 分别规定为:

初级专职信贷审批人的基本条件如遵纪守法、学历、职称、工作年限、从业记录等。专业条件包括: (1) 熟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公司法等相关经济法规; (2) 熟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种类、功能和流程, 了解行内外信贷业务发展的历史与经验教训; (3) 熟悉本行信贷管理基本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本行信贷业务涉及行业的特点、现状及发展趋势; (4) 对各类信贷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具有较为清晰的理解和认识, 能够作出独立分析、判断; (5) 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沟通交流、组织协调能力。

中级审批人则除上述要求外, 必须从事银行信贷工作满5年, 其中在本行满3年;对各类信贷风险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控制能力;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 较强的沟通交流、组织协调能力。

高级审批人必须满足从事银行信贷工作满7年, 其中在本行从事信贷工作满3年;或任本行中级专职信贷审批人满2年;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较强的沟通交流、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独立拟订信贷管理和业务制度的能力;具有培训信贷从业人员的能力。

资深审批人必须满足从事银行信贷工作满9年, 任本行高级专职信贷审批人满3年;在本行信贷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成绩;对本专业岗位起到带头和指导作用;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述能力。

3、任免管理

专职信贷审批人的聘用可以采取组织聘任和公开竞聘两种方式。

组织聘任由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行长批准后进行信贷审批授权, 总行发文聘任。

公开竞聘采用由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开招聘;风险管理委员会初审;经行长批准后, 进行信贷授权, 试用期一年, 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试用期考察合格的, 正式聘任为专职信贷审批人。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玩忽职守、出现违反执业道德、重大过失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离任稽核后发文解聘。

4、日常管理

专职审批人一般采用总行主管部门垂直管理, 人员编制归总行, 薪酬待遇由总行统一规定。

分行及集中区域的专职审批人实行总行委派制, 由委派方及派驻方实行双重管理。

为提高专业化水平, 按行业分类实行授信审批的人员组合管理。

5、考核

专职信贷审批人的考核评价采用矩阵式评价方式, 实行定性与定量双向考核。主管部门设立专职信贷审批人考绩档案, 记录专职信贷审批人的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专职信贷审批人薪金待遇的主要依据, 同时也作为其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6、薪酬

专职信贷审批人实行年薪制。对居住地为非派驻地的专职审批人享受总行规定的外派补贴。年薪分为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 浮动薪酬根据考评结果发放。高级专职信贷审批人年度考评优秀的, 一般可参照总行主管部门副总经理年薪档次执行, 其他职级专职信贷审批人、其他考评档次的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浮动。

7、培训

为提高专职信贷审批人的职业素质, 应重视和加强对专职信贷审批人的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专题讲座、案例研讨、进修、委托代培、短期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学术交流等多样化的培训形式。专职信贷审批人必须具备知识更新能力, 保证一定的培训学习时间。

三、实施专职审批人制度的意义

1、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实施专职审批人制度后, 可以选拔一批懂业务、懂风险控制的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审批业务, 原有赋予审批权限的行政管理岗如行长可以从具体业务中脱身, 从事管理和营销。总行又可以将专职审批人根据各自擅长, 分别赋予不同行业的审批权限, 逐步培养起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审批队伍, 提高审批质量。

对于支行和客户经理在申报业务的时候, 可以获得更多的辅导、更快的审批效率。

2、树立良好的信贷审批文化

随着时间推移, 专职审批人制度的实施, 还有助于一个良好的信贷文化的形成。业务条线的专业化和条线化管理, 使得业务审批中存在的灰色地带逐渐清晰, 经营层追逐的利益和审批人遵循的专业、合规、谨慎会形成天然的制约, 从而推动信贷业务平衡健康发展。

四、专职审批人制度的成功关键因素

1、高层充分的信任和支持为审批人制度奠定基础

当实施专职审批人制度时, 势必削弱甚至剥夺了原有经营层的审批权力, 过度阶段时期的矛盾是非常激烈的。此时需要总行高层予以充分的信任和支持以渡过情况复杂的磨合期。

2、专家序列的岗位薪酬设计开启良好的职业生涯

一批优秀的专业素养良好的审批人是一家银行的宝贵财富, 为他们提供清洗的职业生涯设计和良好的薪酬水平是关乎职业审批人人员稳定的重要因素。不是人人都具备成为领导的特质, 也不是人人都能获得晋升的机遇, 但是是要他具备有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成为一个资深的, 受人尊重的职业审批人、风险官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参考文献

鉴定文书审批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制作水平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运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总称。它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法律的必要手段,是开展执法活动的记录和凭证,是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尺度,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立案审批表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1制作立案审批表的基本要求

1.1合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文书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1.2准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所依据的事实和运用的语言必须准确无误。

1.3充分,指的是理由要充分,充分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及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4统一,就是要格式统一,制作立案审批表的格式是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7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应文书,报农业部备案。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执法文书是必须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部制发的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或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备案的文书格式统一制作,不得随意改变。

1.5规范,必须按照农业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文书制作规范进行,对固定的用法、表述必须依照规范进行。

2立案审批表的书写要求

2.1语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2.2文书中的编号、时间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2.3标点符号,文书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3立案审批表的制作

3.1案号,立案审批表中“案号”填写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立+年份+序号,例如在襄汾县查处的农药案件,填写格式为:襄农(农药)立[2015]1号。

3.2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程序中案件来源主要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代等。

3.2.1检查发现是农业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有较大嫌疑的案件。实践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线索是案源的主要途径。

3.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当事人的违法嫌疑行为可以用电话、信件、来访等形式向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3.2.3上级交办案件就是上级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3.2.4移送案件包括没有管辖权的机关将受理的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或某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将可以由自己处理的案件转移给另一个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处理。

3.2.5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媒体宣传发现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将报道的案情与事实进行调查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立案。

3.2.6经过技术检验或鉴定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达到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处理。

3.2.7违法行为人因为利益之争或迫于艰难的处境交代违法行为,希望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经调查后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立案。

3.3受案时间,就是发现违法行为的当天。

3.4案由,立案时案件尚未定性,要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3.5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当事人是单位还是个人。

3.5.1单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等。

3.5.2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筹建过程中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等。

3.5.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应该与工商注册信息一致。

3.5.4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其中年龄以公历周岁为准,住址为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并在备注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6简要案情,这是立案审批表中的重要部分,要交代清事实认定的要素,表明时间、人物、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所发生违法行为的情节、采用的手段,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证据简要情况。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条款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等。

3.6.1受案人签名,至少由两个执法人员签名。

3.7机构意见的签署。執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执法机关意见三栏中,相关负责人应明确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署名和写明日期。

3.8备注栏中写明特殊信息,没有的填写“无”。

执法人员对不同来源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情况,认为需要立案程序的,需要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并由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参考文献: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

作者简介:

文书鉴定 第5篇

我所成立至今参加了2007-2010年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其中2007年参加的可疑文件鉴定(CNAS T0705)项目:

1、篡改文件鉴定项目,结果为满意;

2、朱墨时序鉴定项目,结果为通过。2008年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 T0417)项目,结果为满意。2009年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 T0451)项目:结果为通过。2010年参加的篡改文件鉴定(CNAS T0544)项目和朱墨时序鉴定(CNAS T0543)项目,结果均为满意。

本所的文书司法鉴定人员均是来自公安战线、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文件检验技术的资深专家,执业人员具有30多年的鉴定经验。“做最专业的技术团队,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最专业的文书鉴定技术服务”是本所鉴定人共同的奋斗目标。

本所面向全国受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坚守诚信为服务宗旨,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服务准则,为社会各界处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社会各界享有较高的信誉,鉴定材料《文书鉴定》。

本所将继续以发展的姿态开拓进取,目前正积极实施专业扩展和人才招聘计划,力创品牌,用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和诚信的服务宗旨回报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厚爱。

今后,如果发生合同纠纷,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别、判断时,您不必再为找不到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而发愁了。19日,宁夏证泰司法鉴定所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正式挂牌成立,该鉴定所是介于公、检、法及医疗机构之外,独立面对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我区第一家开展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文书 第6篇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 明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 第7篇

会议讨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会议讨论稿),并就制定全国统一的文书格式的必要性、规范的细化程度以及发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鉴定材料《价格鉴定文书格式》。会议还探讨了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相关工作办法的思路。

福建省福州、厦门、宁德等9个地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参加了会议。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打印文书鉴定 第8篇

复印机、打印机、打字机等已广泛运用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进行认定,打印文书鉴定。对打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分析鉴定活动,现在刚开始起步不久,一般只能够进行种属认定,只有在较为特殊的条件下,才能够作同一认定。

在复印机鉴定中,通过导体(感光鼓)如光导体对光谱的敏感性等特征、光导直径、墨粉特证、纸张特征、显影定影方式、分纸方式、稿台方式、缩放功能以及分离机产生得特征等,可以对复印机的种类进行种属认定。通过复印件所反映出的污斑、白圈等特征,分离机构所表现出的特征,以及复印机局部故障在复印件上表现的复印颜色模糊、顶端错位等特征,可以对复印机进行同一认定,鉴定材料《打印文书鉴定》。如果在鉴定之前对复印机进行了修理,或对部分零件作了更换,这些特征可能会失去鉴定价值。不过,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下,通过大量与嫌疑检材同期复印的材料作为笔对样本,仍然可以对复印机作同一认定。

目前,使用的打印机主要有针式打印机、喷墨式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不同种类、不同型号的打印机,因其结构不同、使用过程中的磨损不同以及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特点,打印机打印出的文书特征也有所不同。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对打印机的同一认定相对其他文书物证的鉴定还是较为困难的,因为即使是同中打印机如果使用不同的程序,打印出来的效果也不一样。所以,对打印机一般只能做种属认定。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针式打印机出现了断针,可以对打印机作同一认定。在对打印机进行鉴定时,需提取打印机及其打印的文书样本,与嫌疑文书样本进行比对。打印文书一般会反映出打字人的个人习惯特点。

鉴定文书审批制度 第9篇

文件名称

司法鉴定意见书 数量 3 鉴定文书编号

×××司鉴[20××]痕迹鉴字第2936号 签收地点

××××司法鉴定中心 签发人

何梅娜或者周毛丹 签收人

委托单位联系人 对鉴定文书及

鉴定材料有无异议

无(必须要委托单位的盖章以示以收到)送

自取

签名

日期

邮寄

单号

投递日期 完结日期向后推迟 1-2 天 注:

1、以上司法鉴定文书经本人签字核对无误。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10篇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检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 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文书规范》。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 托 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

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检验结果

一般采用文字或者图表形式。例如:

共页第页

??

××××××

××× ××× ×××

××× ×××××××× ××××××××

××× ×××××××× ××××××××

(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居中排列,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居中排列,5号宋体)

五、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具有自身的规范性,因而鉴定人制成的司法鉴定文书应该符合格式规范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图谱)等依顺序组成。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采取打印方式制成,一个部门及所属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应按具体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名称、字体、字形、字号、分类及编号、署名方式、单位名称等。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11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 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 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司法鉴定文书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的目录。附件是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应当附在司法鉴定文书的正文之后。

第九条 司法鉴定文书的语言表述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用语;

(二)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

(三)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

(四)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

第十条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

(二)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注明正文共几页,同时注明本页是第几页;

(三)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 “此页无正文”字样;

(四)不得有涂改。

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经过复核的,复核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单上签名。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两种印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标题下方编号处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为圆形,制作规格应当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排。

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印章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文秘文书档案鉴定工作 第12篇

1、需鉴定数量浩大。

1进馆档案质量不高。由于种种原因,档案界一直对馆藏量津津乐道,衡量档案馆的规模以及达标升级,馆藏量均为主要条件之一,丰富馆藏成为各档案馆追求的主要目标。在增加馆藏之际,一些不具进馆价值的档案也悄然入馆。因此,档案馆需要鉴定的已不仅仅是到期档案,还有大部分冠以长期、永久之名,却无实际保存价值的档案。

2档案馆未做到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鉴定工作,导致需要鉴定的档案与日俱增。在库房不紧张的情况下,鉴定工作并不十分迫切,况且鉴定工作费时费力,又难见成效,因此档案馆未将鉴定工作放到应有位置,致使鉴定负担越来越重。

2、鉴定程序复杂。

目前,档案采取的是案卷装订的.方法,分厚卷皮及子母卷小卷皮 两种。具体鉴定时,卷中若有不符合保管期限的文件,处理手续十分繁琐:

1拆卷。将不需要继续留存的文件剔出,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如剔除文件较多,则需要重新抄写卷内文件目录,然后再重新组卷。

2调整档号。保管期限的调整、案卷的变化,需要重新编排档号才能保证管理和利用。

3调整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都需作相应调整、更改。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操作,令工作人员望而却步。

3、鉴定标准难以掌握。

文书档案的鉴定,不同于专业档案,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5、15、25、永久等几个级别,期限划分得较明确,鉴定时便于操作。文书档案内容庞杂,涉及面广,价值不易确定,在鉴定时困难较大。目前,鉴定标准依据的是1987年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此保管期限表虽在多年的文书档案立卷、接收、鉴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证明,在保管期限的划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不便于鉴定人员操作,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

解决的对策有:

1、注重进馆质量,少一些无价值档案进馆。从某种义上讲,档案在进馆之前,已多次涉及到鉴定工作。一是档案室人员在立卷、确定保管期限时的筛选、鉴定;二是档案指导部门定期对案卷质量检查时涉及到鉴定;三是档案馆接收之前对案卷进行的检查。在这三个鉴定环节中,立卷鉴定环节是确保案卷质量的关键,档案局馆的指导、检查是进一步保障。因此为保证档案进馆质量,应提高立卷人员业务素质,在立卷环节就使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在指导检查环节,应将案卷质量作为重点之一,及时监督立卷人员改正问题;在档案馆接收前的检查环节,更应当注重档案内在质量,特别是保管期限划分正确与否,将无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解决在进馆之前。

2、改进立卷方式,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传统的立卷方式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利于档案的鉴定上文已有所涉及 。改革立卷方式,便于文书档案的立卷、接收、鉴定,已是势在必行。以件为单位组卷并辅助以计算机管理的立卷方法,虽处于尝试阶段,仅其便于随时剔除无保存价值文件的优势就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立卷方式在鉴定时,如剔除某份文件,可不必考虑拆卷这一棘手问题。另外,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在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调整时,可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工具的调整、删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改革现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便于鉴定操作。当前鉴定工件依据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诸多对鉴定工作不利之处,应进行必要的改革。一是调整不合理的保管期限,如原保管期限表中,组织关系介绍信、下级报送文件、上级下发文件、提案类等文件,保管期限划分偏高,进馆后多数无人问津,占据了库房,又为鉴定工作增添了负担。二是从档案馆角度制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如果仅从一个单位角度划定保管期限,必然会导致档案馆各全宗档案的重复,影响档案鉴定工作。如干部任免、各类审批表、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以上的报表等,涉及单位都要移交进馆。这些问题如不在立卷划定保管期限时解决,进馆后依靠档案馆鉴定剔除,难度相当大。三是保管期限划定尽量明确。只有短期、长期、永久界定保管期限,在鉴定时不易掌握。如长期为16-50年,跨越年度如此之大,令鉴定人员无所适从。

文书鉴定机构 [最终版] 第13篇

单位地址: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五楼

诚聘:文书员

任职条件:五官端,高中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验则优,文书鉴定机构。年龄性别不限。

技能具备:熟练办公软件打字速度(50字+/每分钟)、办公自动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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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文书的打印制作,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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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试用期二个月(1200元/月)。

录用则合同制。(1500元/月)+(三年工龄补贴/次年每月累加工资100元)+(保险)+(年终金)。

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发至邮箱:tzqs2009@

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 台州求是司法鉴定所

业务范围:

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保险公司伤残鉴定、医疗费合理性审查、医疗终结时间评定、护理等级评定、续治费用评估、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因果关系鉴定等,鉴定材料《文书鉴定机构》。

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

律师事务所

0371-63795180

信阳路8号

河南蓝天司法鉴定中心

其他类未包括的信息咨询服务业

0371-68252248

金海大道2号

吉首市国土档案馆

管理本局及二级机构的文书业务财务基建等方面的资料

0743-8237401

湖南省吉首市光明西路23号

龚玉蓉

河南仰韶集团

企业管理机构

0398-

会盟大道中段

河南物资集团公司

企业管理机构

0371-65953884

政七街4号

河南廷洲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机构

0371-65713603

文化路85号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

公证业

0451-85665954

香河街10号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司法鉴定

010-62751624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2号

杨春池

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

国家机关

023-67761152

华新街桥北村274号司法局院内

河南淮滨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管理机构

0376-

城关南大街中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进出口商品捡验局

企业管理机构

0371-65998855

民航路621号

克什克腾旗河南店乡企业办

企业管理机构

0476-

河南店乡

河南华光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机构

0371-63582704

经七路18号A座304房

克山县河南乡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

企业管理机构

0452-4410006

司法鉴定文书示本 第14篇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 件、技术条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补充鉴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3复核鉴定书:

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4重新鉴定书: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三、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

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

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结论准确无误,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

5必要时应附有图表、照片、参考文献等说明性附件。

四、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一)“司法鉴定书”格式

司法鉴定书一般由编号、绪言、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等部分组成。

1编号(包括机构名称、日期和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鉴中心临鉴(检)字第×号”,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樱

2绪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

(2)委托日期;

(3)委托事项;

(4)鉴定对象;

(5)送检材料;

(6)鉴定日期;

(7)鉴定地点。

3资料摘要:系对委托书附件(如:司法机关立案卷宗、书证复核材料、旁证材料)、口述材料(如被告人供述、当事人陈述)等的摘要。所有摘要均需注明出处,重点摘录有助于说明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结果的内容,引用材料应客观全面。

(1)案情摘要:一般情况下都需要;

(2)病史(伤情)摘要、书证摘要:常见于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病理学专业;

(3)被鉴定人概况、调查材料摘要(要制作询问笔录):常见于司法精神病学专业。

4检验过程:检验过程是司法鉴定文书的核心,其检查和测试结果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经典方法只列方法名称,新方法须具体说明。

(2)检查和测试所见:指通过肉眼、各种技术测试方法、专用设备等,观察、检查或检测到的客观事物的真-相。有关专业内容举例:

法医病理学鉴定:如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显微病理学观察、组织化学检查、病原学检查、毒物化验、物证检验、其它特殊检验等(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等可以单列);

法医临床学鉴定:如体格检查、专科检查、临床辅助检查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如精神状态检查、心理测验、临床辅助检查等;

法医物证鉴定:如形态分析、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

法医毒物鉴定:如毒物、毒品的形态分析、化学分析、仪器分析、免疫分析等。

5分析说明:分析说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分析说明是根据上述资料摘要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通过阐述理由和因果关系,解答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事由和有关问题,必要时应指明引用理论的出处。

6鉴定结论(检验报告、书证审查意见、咨询意见):根据客观事实检查的结果和说明之理由,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或意见)及其依据。

7结尾:

(1)在文书的最后签署司法鉴定人(检验报告人、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咨询意见说明人、补充意见说明人、复核鉴定人、重新鉴定人)的技术职务,并签名。

(2)在司法鉴定人签名处加盖相应的司法鉴定章(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章、司法鉴定咨询意见章)。

(3)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名之后写上文书的制作日期。

8附件:包括图、照片、音像资料、退还的检材和参考文献等。

(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书格式中的“资料摘要和分析说明”部分。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有物证检验、尸体检验、毒物检验、文件检验、影像(声纹)检验等专业。

(三)“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书格式中的“检验过程”部分,而重点在于分析说明。出具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有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等专业。

(四)“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格式

基本格式同“司法鉴定书”格式。

(五)其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1补充鉴定文书

补充鉴定文书在司法鉴定书格式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以下格式:

(1)补充鉴定说明:阐明补充鉴定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

(2)补充资料摘要:在补充新资料摘要基础上,还要包括原鉴定书的基本内容等。

(3)再次检验过程:在补充检查、测试等基础上,还要包括原检验过程的基本内容等。

(4)补充鉴定结论:在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提出补充性鉴定结论。

2复核鉴定文书

复核鉴定文书在司法鉴定书格式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以下格式:

(1)复核鉴定说明:阐明复核鉴定的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

(2)复核资料摘要:在摘抄原鉴定书资料摘要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资料摘要。

(3)复核检验过程:记录重复原检验过程和或与原检验过程检材的不同处理和不同的检查和测试方法及其结果。

(4)复核鉴定分析说明:对复核结果进行分析,如与原鉴定结论或意见有不同的,要针对性地说明理由。

(5)复核鉴定结论或意见:写出鉴定结论或意见和依据。

3重新鉴定文书

基本格式同“司法鉴定书”格式。

五、司法鉴定文书纸张、字体和字号

(一)纸张

1规格:A4。

2专用纸张:首页封面用套红的鉴定文书专用纸张(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而分别选用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其余页内芯用白纸。

(二)打印

1打印:单页、单栏。

2页边距:左右、上下边距各空2厘米(首页上边距空4厘米,左边距留出装订线)。

(三)字体和字号

1大标题:2号黑体,居中排列。

2编号:4号仿宋体,居右排列。

3文内标题: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段首空2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段首空2字。

4正文: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为15倍行高。

5文内编号:用“

一、(一)、1、(1)”表示;页号位于页面下端,居中,须连续编号。

6表格用统一的三线表,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用5号仿宋体。

7附件:同正文要求。

六、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一)司法鉴定书示范文本

(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示范文本

(三)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

(四)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司鉴中心

病鉴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查明邓×死亡原因

鉴定对象:邓×,女,21岁,工人,未婚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20××年××月××日××时××分

鉴定地点:尸表检验在案发现场,其余检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20××年××时许,邻居发现有烟雾从现场透进自己室内,起床查看时,见邓×室内起火,即呼救,即刻有职工多人来救火,并发现邓××已死于床上,且仍被燃烧中。

二、检验过程

(一)尸表检验记录:

死者邓×,尸体仰卧于被烧单人床上,蚊帐、被褥及衣物等全被烧光,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尸体左上肢伸向头部左上方,呈微曲状,右上肢伸向右下方,稍曲屈;两下肢呈微曲状;头、胸部及上腹部覆盖有衣、被和书等物的烧焦残片。

尸体身长158厘米,赤脚,出现尸僵。上身粘附有未燃烧完的蓝色外衣及白色衬衣残片;下身粘附有被烧尼龙裤及红黄相间的花布裤衩残片;背部未烧到部位有淡红色尸斑。

头(面)部:头部无损伤,黑色烫发,有发辫,额部头发已烧焦。

面额青紫肿胀,周围有烟熏痕迹;鼻翼及口唇部压迫变形,呈扁平状;两眼闭合,角膜混浊,球、睑结合膜下有点状出血;鼻腔有少量血性液体及泡沫溢出,口唇青紫,舌头伸出齿列外侧约05厘米。

颈(项)部:颈部有缠绕三周的淡绿色塑料皮铝质电线,其在颈前偏右侧扭结成死结。颈后部(项部)缠绕电线的下方压有发辫。去除勒颈电线后,颈后部(项部)显露出呈苍白色环状勒沟,颈前部勒沟间的夹脊亦呈苍白色,无出血及水泡形成。颈前部有散在表皮剥脱和多处皮下出血,呈条 状及点片状,其中比较明显的有4处,大小分别为12厘米×03厘米、08厘米×03厘米、06厘米×06厘米和05厘米×03厘米。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有15厘米×05厘米皮下出血。

躯干部: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呈黄褐色,有烟熏痕迹,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

肢体:上、下肢被烧焦,皮肤和肌肉裂开,左手腕部戴有上海牌手表一块,表带已被烧毁。

会阴-部:外阴-部被烧焦成炭化状,无法检查处女膜。

(二)尸体解剖记录:

颅腔及器官:脑充血,轻度水肿,未见硬膜外血肿形成。

颈部器官:颈前和右侧深部肌肉与舌骨周围有点状或片状出血,舌骨大角骨折。

胸、腹腔及器官:胸腔无积液,无粘连。心包腔内无积液,无粘连;胸腺已脂肪化;心脏大小正常,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肌厚度和颜色正常,内膜光滑;心房、室腔未见扩大,内有未凝固呈暗红色的血液;心瓣膜周径正常,菲薄透明,房间隔和室间隔无缺损;冠状动脉畅通,主动脉内膜光滑;气管及支气管内有白色泡沫,无烟尘及炭末附着,粘膜完整;两肺表面光滑,有多处点状肺膜下出血,切面呈暗红色,各肺叶呈中度水肿。

腹腔无积液,无粘连,各器官位置正常;横膈膜高度在第5肋间;肝、脾、肾均呈瘀血状;胃肠、胰腺、肾上腺、膀胱等均无异常。

子宫及附件正常,宫腔内无胚胎,两侧卵巢无妊娠黄体和月经黄体。

(三)显微镜观察:

颈项部索沟组织:表皮完整,真皮及皮下组织未见充血和出血,无炎性细胞浸润。

颈前部皮肤及皮下组织:表皮缺损,累及棘细胞层,基底层完整,真皮毛细血管充血,周围有中性白细胞浸润。肌肉间质出血,有少许中性白细胞浸润。

其余器官切片所见:略。

阴-道分泌物涂片:未检见精细胞。

(四)毒物化学检验:

心血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胃内容物未检出毒物。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阴-部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它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阴-部烧焦成炭化状,处女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阴-道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强奸。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鉴中心毒检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江×检材作毒物分析

送检材料:1(开棺取出的)胃组织及胃内容物若干;

2(附于布片上的)呕吐物若干;

3纸片1张。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检验过程

(1)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毒物化学检验:

分别取适量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经有机溶剂提娶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均未出现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另取适量胃组织和胃内容物进行雷因希氏反应分析,结果呈阴性。

(2)纸片毒物化学检验:

取适量纸片,经有机容剂提娶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出现阿斯匹林、2—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未出现其它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二、检验结果

1从送检纸片中检出阿斯匹林、2—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

2从送检的纸片、胃组织、胃内容物和胃呕吐物中均未检出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杀虫剂以及砷化物等有毒成分。

检验报告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

××司鉴中心临证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孙×的伤情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

送审材料:1委托书壹份;

2公安局预审卷宗壹册,检-察-院卷宗贰册,法院卷宗叁册;

3X片贰拾张,CT片伍张,MRI片捌张。

送审日期:20××年×月×日

被审查人:孙×,女性,49岁,汉族,安徽人,已婚,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合肥市×镇×村×组,现在北京打工,暂住北京市×路×号。

审查日期:20××年×月×日

审查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案情摘要

据20××年××月××日某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记载:20××年××月××日××时,自诉人孙×在她居住的墙上挖门,准备住进隔壁一间空房时,与被告人崔×发生争吵,在争执中,崔×将孙×甩倒在地,崔×的双腿压在孙×的腿上,并用一只手按住孙×的胸部。孙×受伤后于当晚××时许,由其丈夫用车子送往某区人民医院治疗。此后,孙×左半身瘫痪,左手掌呈猴掌状态,生活不能自理,平时由其丈夫背着进出。

二、书证摘录

120××年××月××日—××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检查:孙×头颈部无外伤,剑突下及下腹部轻触痛,脊柱和四肢无畸形,功能正常,肾区稍压痛,叩击尾骨处有压痛,神经系统未引出任何病理征。20××年××月××日病程记录:自述左下肢不能活动,但未见阳性体征。出院时诊断:软组织伤;骨质增生(腰椎);左下肢肌张力增高待查。

220××年××月××日—××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以左下肢运动障碍半年余、加重半个月为主诉入院。20××年××月××日病程记录:左下肢感觉障碍与神经分布不符,可能为非器质性病变,配合针灸“暗示”疗法,效果甚佳。出院时诊断:软组织损伤;腰椎骨折增生;左下肢运动障碍(癔病性)。

320××年××月××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结论:20××年××月××日,被鉴定人孙×遭受的伤害属于一般伤害;孙×左半身瘫痪属于外伤后神经症—癔病性偏瘫;20××年××月××日孙×所遭受的外伤作为精神刺激,成为癔病性瘫痪的直接诱发因素。

420××年××月××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崔×伤害孙×一案法医学鉴定书补充说明书记载:“原鉴定书所指的外伤主要是精神损伤。癔病的直接原因是精神因素。轻微外来机械作用力和精神创伤是引起瘫痪的直接诱发因素,单纯轻微的外来力量不会引起瘫痪”。

5阅片:20××年××月××日××医院头部正侧位X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CT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CT片×张(号××),20××年××月××日××医院头部MRI片×张(号××),共×张X片、×张CT片及×张MRI片,示:××。

三、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机关提供的现有的材料,包括病史,结合本中心检验所见(并专家会诊意见)分析如下:

1根据本案卷宗和病历材料,孙×受伤当天送往某区医院,入院体检除了剑突下及下腹部轻触痛、肾区稍压痛、尾骨处叩击痛以外,未见其它异常表现。为此,某区医院所作“软组织损伤”的诊断可成立,这种损伤是外力作用于人体而造成的局部组织结构、器官的轻微损害,其经过治疗后一般可以痊愈。参照《××××》,应评定为轻微伤。

2孙×软组织损伤后第××天起所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与神经分布不符,配合针灸“暗示”疗法后,效果又甚佳。据此,某区医院所作的“左下肢运动障碍(癔病性)”的诊断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的“单纯轻微的外来力量不会引起瘫痪”的分析意见可以成立。孙×软组织损伤后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可能与纠纷当时的轻微损伤有间接(心理)因果关系,其发病机理有待进一步认识。孙×此种症状和体征通过综合治疗一般是可以有所改善或痊愈的。

四、审查意见

1被审查人孙×受伤当时为软组织损伤,应为轻微伤。

2被审查人孙×软组织损伤后所表现的左下肢症状和体征可能与纠纷当时的轻微伤有间接(心理)因果关系。

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

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

司鉴中心物咨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人:李明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由:对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技术咨询

检验材料:李明、张图与李小明指血各少许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情况摘要

20××年×月×日,李明、张图携李小明来本中心,要求对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技术咨询。

二、检测过程

(一)被检验人及检材登记

姓名 张 图 李小明 李 明

性别 女 男 男

称谓 母 子 父

出生年月 1965.8.5 1992.6.8 1963.8.21证件号码

(二)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

按血清学方法检测ABO血型;用chelex法抽提DNA,用复合扩增和四色荧光技术检测STR位点的基因型。

(三)检验结果

检测系统 ABO D3S1358 vWA FGA D21S11 D18S51 D5S818 D13S317 D7S820 D16S539 THO1

张 图 O 15,16 14,17 22,23 29,31.2 13,20 10,10 8,9 11,13 9,12 6,9

李小明 A 15,17 14,18 22,23 29,31 18,20 10,12 9,11 12,13 9,13 6,7

李 明 AB 15,17 17,18 22,24 30,31 13,18 10,12 10,11 11,12 12,13 7,9

TpOX CSF1pO

11,11 12,12

11,11 12,12

9,11 10,12

三、分析说明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必须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综上检验结果分析,李明、张图在13个STR位点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李小明亲生父母亲的遗传基因条 件,且亲子关系概率值经计算可达9999%以上。

四、咨询意见

参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李明、张图与李小明之间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

咨询意见说明人:

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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