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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精选8篇)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第1篇

一、日本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 日本海洋研究机构海洋科学技术中心

近年来, 日本的海洋研究创新比以往任何时期的投入都更大。在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 政府研发资金60%以上资助给非大学科研机构, 而大学科研经费的20% 来自工业项目资助, 产业研发的一小部分是由政府资助的, 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产业研发速度开始放缓。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海洋科学研究由大学、政府部门及相关产业承担。其中政府部门科研主要集中于海洋科学技术中心 (组织结构见图1) 。该中心承担着研究开发、设施配给、知识培训和信息处理的职责。

日本海洋科技中心成立于1971年10月, 2004年4月成为独立的政府机构。截至目前, 日本海洋科技中心一共拥有6个研究中心, 分别是横须贺本部、陆奥海洋学研究机构、东京办公室、横滨地球科学研究所、高知县矿样研究中心和全球海洋数据中心。这6个研究中心的侧重点虽有不同, 但为日本海洋科技发展服务则是其共同目标。

1.横须贺本部

建立于1972年的横须贺本部是日本海洋科学技术中心的总部所在地, 为了方便其科学研究, 拥有自己的船舶码头。横须贺本部研究的重点是观测研究、全球变化情况研究、地球内部动态研究、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异常情况研究等。

2.陆奥海洋研究所

1995年10月, 海洋科技中心在陆奥市建立了陆奥海洋研究所, 陆奥市是日本国内海洋船舶研究的港口城市, 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船只停靠口岸之一。陆奥海洋研究所支持船舶的经营和管理以及研究活动, 包括船舶航行期间样本的分析、数据的获取等, 获得了很多研究成果。

3.东京办公室

作为海洋科技中心在东京的大本营, 东京办公室自建立开始, 就一直在积极从事其协调各方组织机构的工作。东京办公室坐落在东京交通便利的内幸町站附近, 拥有5个空间宽敞的会议室, 并配有各种办公设备, 海洋科技中心以及各研究机构的刊物都可以在此查阅到。

4.横滨地球科学研究所

横滨地球科学研究所是研究全球变化的过程以及利用超级计算机研究地球内部动力学的机构。它创建一个系统收集海洋科技中心的气象数据, 用系统管理组织他们并且向公众公布最新的研究成果。

5.高知县矿样研究中心

高知县矿样研究中心是海洋科技中心的核心样本中心, 于2005年10月成立, 主要从事地质岩心的加工处理储存和研究等。2008年, 该机构成为大洋钻探计划的三个正式核心库之一, 负责收集来自印度洋、西太平洋和白令海的地核数据, 这三个海洋面积大约占了世界海洋的1/3。截至2011年4月, 核心的长度达到了93公里, 而这些内核数据正通过该机构的服务系统被世界各地的科学家所运用。

6.全球海洋数据中心

全球海洋数据中心成立于日本名护市, 建立目的在于吸引冲绳北岸的信息相关产业公司, 增加就业机会, 以及促进多媒体人力资源的发展。全球海洋数据中心在海洋科技中心的管理之下, 2001年被名护市授予相同的名字。该机构提供和维护数字档案、各种影响资料和其他关于深海的文件, 其公众设施能够促进更好地了解海洋科学与技术。

(二) 日本海洋财政投入

从图2可以看出, 19942010年间日本政府一直以来对海洋投入都保持上升的势头, 2010年日本政府海洋事业相关预算总额达到850亿元人民币, 从中可看出其对海洋的重视程度。

二、美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美国是一个海洋大国, 海岸线长达22680公里, 其专属经济区内海域总面积为340万平方海里, 海洋及相关产业已成为美国经济支柱之一。美国沿海地区每年经济产值总计超过1万亿美元, 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据约1/10的比重。美国政府为了提高海洋科技创新力和竞争力, 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 采取一系列新行动, 举世瞩目。

(一) 美国涉海机构

美国政府内部有关海洋管理与开发的部门众多, 包括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国家海洋服务局、国家海洋渔业中心、海军部、国家气象局、海洋大气研究署、海洋环境卫星数据与信息服务署、综合规划署等, 各个部门独立运作、各司其职, 却又形成统一整体, 为美国海洋开发发展服务。

(二) 美国海洋发展计划

1.热带海洋全球大气计划和世界大洋环流实验

在热带海洋全球大气计划的实施中, 美国科学家认识了引起西太平洋海水暖池形成的作用过程和由此产生的大气对流、海洋响应及暖池对其他区域产生影响的多尺度相互作用过程;世界大洋环流实验项目则对大洋环流模式的改进和建立气候模拟及海气耦合模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大洋钻探计划 (ODP) 和国际综合大洋钻探计划 (IODP)

大洋钻探计划于1985年正式实施, 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主持的、全球研究地球结构和深化过程的科学家和研究机构参与的一个国际研究计划。IODP计划打穿大洋壳, 揭示了地震机理, 了解极端气候和快速气候变化的过程, 为国际学术界构筑起新世纪地球系统科学研究的平台, 同时为深海新资源勘探开发、环境预测和防震减灾等实际目标服务。

3.全球海洋通量联合研究计划 (JGOFS)

1990年由美国发起实施的全球海洋通量联合研究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从全球尺度研究和了解控制海洋中碳及有关生物成因元素通量变化的各种过程, 估计其与大气、海底和陆地三者间的交换以及海洋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吸收、储存和转移能力。美国利用l997年8月发射的世界上第一颗专用海洋水色卫星Sea Star进行全球海洋水色观测, 为估算海洋的二氧化碳固定能力和加深对控制海洋生物生产力机制的理解提供了大量数据。

三、德国海洋创新体系

德国亥姆霍兹基尔海洋研究中心 (GEOMAR) 的前身是莱布尼茨海洋研究所, 创立于2004年1月。该机构的任务是跨学科研究所有现代海洋科学, 从海底地质学到海洋气象学, 研究包括了所有海洋问题, 是世界研究海洋科学领域领先的科研机构之一, 该机构研究调研包括海底、海洋、海洋边缘以及他们与大气之间联系所涉及到的化学、物理学、生物学以及地理学的所有相关领域, 其广泛性在德国乃至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此外, 该机构已经成功弥合了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在众多领域的差距。目前该中心一共包括四个研究分支, 分别为海洋环流和气候动力学、海洋生物地球化学、海洋生态学和海底动力学。

四、国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国际海洋科技创新状况看, 美国、日本及西欧沿海国家都是海洋科技强国, 均拥有完善高效的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为其海洋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 保证了海洋科技创新所需动力的源源不断供给。分析其建设经验及启示主要有:

(一) 重视海洋科技创新战略规划

从日本、美国以及德国的海洋创新体系建设来看, 三国都非常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对于海洋开发的重要作用。对海洋科技发展和海洋开发事业进行了长远规划, 制定了相关的发展和开发战略, 并适应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 以保证战略规划的弹性与有效性。

(二) 海洋科技资金投入大

建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美、日、德等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海洋发展有着庞大的资金支持。如美国, 20012005年在海洋开发方面的投入就达到390亿美元, 实施了一大批海洋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除政府投入外, 还有部门、企业和社会捐赠的投入。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斯克里普斯海洋研究所每年政府投入分别占科研总经费的92%和90%。此外, 美国海军和国防部也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海洋科技创新建设中。

(三) 深入广泛开展国际海洋科技合作

美国是国际上海洋科技合作的积极倡导者, 世界上所有的国际大型海洋科学研究几乎都有美国的参与或组织, 例如热带海洋和全球大气实验、世界大洋环流实验、全球海洋观测计划、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等, 日本、德国等国也积极参与以上全球国际合作计划, 成为核心成员, 发挥着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阿成.上海海洋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7:167-173.

[2]倪文胜.浅析上海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模式[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6, 23 (6) .

[3]姜永坤.上海应大力发展海洋经济[J].上海投资, 2001 (6) :48-50.

[4]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海洋高技术发展[M].海军出版社, 2009.

构筑海洋产业体系激发发展活力 第2篇

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国家重要的海洋科研基地,青岛市聚集了大量的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科研机构,是中国建设海洋科技产业城最具潜力的城市。青岛市建设国家海洋科学与产业城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实施和推进国家海洋科学与产业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强大的海洋科技力量

青岛是国家海洋科技力量配置较强的重点城市,聚集了一大批国家级海洋方面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具备成为海洋科学与产业城的优势。

青岛拥有国内最多的海洋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等28家海洋科研与教育机构位居其问,有20个部级重点实验室、7艘千吨级以上海洋调查船。海洋科技成果显著,在国家973计划海洋领域启动的14个项目中,有11个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主持单位在青岛,是国家海洋科研、教育和技术交流中心。

从传统的海水养殖,到工程技术,再到生物医药,青岛的海洋生物科研能力都在全国遥遥领先,一些尖端科技项目甚至走在全球前列。以海藻、对虾、扇贝、鱼类、参鲍为代表的海水养殖业“五次浪潮”,就是从青岛发源走向全国的,使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实现了“海水超过淡水、养殖超过捕捞”的两大突破,也使中国的水产品总量超过5000万吨,大大改善了中国人的食品结构。

位于青岛的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是目前中国最大的海洋科研基地,该中心规划分为七大功能区,包括国家海洋科研中心、国家深潜基地、公共科考船码头、海洋科研院所区、水产种苗基地区等,从而形成主题领先、组团发展的格局。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初步规划占地约2000亩,一期工程占地约200亩,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一期计划投入约8亿元,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主体和3个新建公共科研平台。规划方案提出,将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由世界知名科学家领衔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争取在10年内建成世界一流海洋研究机构,跻身全球八大知名海洋研究中心之列。

在青岛,海洋科技人才辈出,共同为青岛打造海洋经济强市贡献力量。青岛市高级海洋专业人才数量占全国的30%,涉海领域两院院士占全国的60%左右,海洋科研人员6000多人,占全国同类专业人员的一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海洋科技工作者1700人。拥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40位。坐落于青岛的中国海洋大学是国内惟一的综合性海洋大学,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学术实力雄厚,历史悠久,是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以造就国家海洋事业的领军人才和骨干力量为自己的特殊使命。

青岛外海由于地球自转力量作用是永不淤积的地方,青岛的海洋有自然禀赋绝对优势,是中国沿海地区最适合建世界级港口、最适合发展滨海旅游、最适合发展高端海洋渔业的地方,而这三大产业正是中国海洋产业中最大的三大产业。

由于青岛外洋永不淤积的天然特性,又有适合安置海洋舰艇的天然港口,同时,又处在守卫北京、天津的门户位置,青岛的海洋国防布局有绝对优势,是中国布局海洋国防的最佳区域,也是建设国家海洋国防科学研究与产业城的最佳区域。

区域互动打造海洋经济强市

青岛市建设国家海洋与科学产业城的战略思路是:以海洋强国战略为目的,以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准绳,以打造蓝色经济区为目标,以海洋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为依托,努力建设海洋科学研究城、海洋科学教育城、海洋科学文化城、海洋科学产业城、海洋国防科学研究与产业城,把青岛建设成为世界领先、中国最大的海洋科学研究与产业城。

鳌山国家海洋科学研究城。按照“海洋科学研究功能区”的定位,即墨市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在鳖山卫镇规划建设了面积达24平方公里的青岛鳌山卫小岛湾科学城,目前已引进国家海洋与科技实验室、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国家深海潜水器基地、六英寸晶圆封装测试等海洋科研教育与高科技产业项目。通过整体开发,这里将建成集海洋科研、高新技术及软件产业、教育配套区、滨海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国际知名的滨海科技新城。

崂山区国家海洋科学教育城。按照“海洋科学教育功能区”的定位,依托崂山中国海洋大学进一步完善海洋科学教育配套区,依托崂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及研发、孵化、产业化三位一体的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和创新,在海洋生物制药、海洋生物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科技企业群,形成以自主创新为特色的海洋生物产业集群。

市内四区国家海洋科学文化城。按照“滨海文化名城功能区”的定位,依托市内四区历史的、现代的众多滨海文化博览设施、滨海文化旅游设施及滨海历史文化等资源,全面建设滨海现代文化名城,集中打造宾海发展的文化产业带,重点发展滨海文化产业集聚区。突出建设滨海文化,打造“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时尚之滨”文化品牌,建设宾海文化产业中心。

高新区国家海洋科学产业城。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为载体,联合中科院政研所制订实施专项规划,加快创新要素集聚,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海洋科技企业,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制造、海洋信息、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

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海洋国防科学研究与产业城。配合国家建设强大海洋国防,在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选择合适地点建设海洋国防军工产业配套区,重点引进和培育海洋国防科研机构和军工企业,使发展成为与中国未来强大海洋国防相适应的海洋国防科研研究与产业城。

抢占海洋技术制高点

加强海洋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及仪器装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保、高端海珍品种苗繁育和健康养殖装备等核心技术,带动发展一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基础学科研究,开展海洋生物、海洋药物、海洋遥感、海洋生态、海洋腐蚀与防护、赤潮与海洋环境等领域的基础研究。重点围绕海水养殖、耐盐植物、海洋化工、海洋药物、海洋食品等主导产业培育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海洋生物开发技术、海洋化工技术、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支持海洋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抢占海洋技术制高点。重点突破深海生物基因资源探查开发利用、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勘查开采运输装备、海洋信息处理与应用、深海环境立体监测探测仪器装备等技术,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第3篇

一是深化产学研合作, 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化海洋企业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上海海洋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以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 重点推进“江苏省长江珍稀鱼类繁育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淡水鱼高效抗病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紫菜种质改良与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力争在海洋高效生态养殖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组织实施海洋科技项目, 加快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抓好水产增养殖、水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海珍品营养工艺实验室等海洋科技基地建设, 着力推进“长江洄游珍稀鱼类产业化关键技术集成”“全雄黄颡鱼规模化苗种繁育及健康养殖技术开发”“海域刺参增养殖技术研发与应用”“条斑紫菜新种质示范栽培与推广”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科技成果, 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积极培育海洋科技企业, 提高海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围绕海洋原生食品加工、鱼产品深加工、紫菜深加工等领域, 加强与各高校院所的联系合作, 引进推广海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抓好长江特色鱼类、新型高效饲料、海参养殖与加工三个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完善提高, 增加其技术支撑和服务功能, 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科技动力。

海洋科技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第4篇

1 国内外海洋科技发展现状

1.1 国外海洋科技发展现状

美国是发达的超级海洋强国, 为“确保美国在海洋和沿海活动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地位”, 继续保持并增强美国在海洋科学及海洋科技领域的实力, 2000年以来, 美国不断加大海洋科技和教育的投资, 加速海洋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过程, 其海洋工程、海洋生物、海水淡化和海洋能发电等高新技术都居世界领先地位。2004年, 布什政府发布一项“海洋行动计划”, 并且成立政府部门间的海洋科学委员会, 这一委员会在2007年1月发布“美国未来10年海洋科学指导进程”的研究计划, 涉及预算金额达14 300万美元, 列举海洋研究的20项优先内容, 同时给出了未来5年内的四大优先研究领域。

海洋是英国的立国之本, 是保证国家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载体和内容。英国强调“适用技术”的研究, 将海洋科技的研究重点放在与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管理相关的项目上, 应用“适用技术”进行海洋资源开发的综合规划是英国海洋科技发展的关键。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海洋科学技术委员会在21世纪初提出海洋科技发展战略, 重点在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环境预报两方面, 以保持其海洋与近海环境的功能完整性及海洋自然变化对人类活动影响的预测能力[1]。近年来, 英国政府十分重视技术转移工作, 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大学院校和研究机构等科学工程基地与工业间的相互交流, 将技术从科学工程基地转移到工业部门, 形成政府、科研机构和产业部门三位一体的联合开发体制。

日本的海洋科技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多项技术保持世界领先水平, 是亚洲的海洋强国。日本政府正在执行的“深海研究计划”和“海洋走廊计划”是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海洋科技计划, 日本科技厅还曾开展过“西太平洋深海研究5年计划”, 致力于深海研究, 使日本的深潜技术保持世界领先水平, 超过美国和英国。日本在天然气水合物研究开发方面也处于领先地位, 在日本周边海域发现大量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进入21世纪, 日本更加注重海洋科技发展, 2000年提出的“综合大洋钻探计划”于2003年10月开始启动, 目前已经有包括美国等海洋强国在内的12个国家参与其中。在日本《21世纪海洋发展战略》的指导下, 日本继续加强并试图保持其在海洋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 同时开始注重海洋的整体协调发展。

韩国已成为走在世界前列的海洋国家之一, 韩国的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和海洋工程建筑等海洋科技产业均位居世界前十名之列[2]。韩国还大力发展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技术, 重视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此外, 海洋水产部以海洋安全技术开发为重点, 开发海洋灾难、灾害预防及海洋环境管理技术[3]。韩国的“21世纪海洋战略计划”注重高新技术创新, 研制具有世界水平的海洋观测设备, 通过技术进步促进海洋科学贸易, 以争取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更大份额。从2003 年10 月起, 韩国开展促进制定“海洋科学技术开发计划”的活动, 主旨是扩大政府的投资和促进系统性的海洋科学技术开发等。2004年韩国制定“海洋科学技术 (MT) 开发计划”, 重点在于确定韩国海洋科学技术的综合开发方向并力图创造新海洋价值。据有关资料预测, 韩国的海洋科技水平在2010年将达到发达国家80%的水平, 2030年前后则完全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1.2 国内海洋科技发展现状

我国主要海洋产业的产值由1994年的1 707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8 408亿元, 2007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超过2万亿元, 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九五”期末的2.3%上升至“十五”期末的4.0%, 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中, 海洋科技尤其是高新技术在海洋油气勘探业、海水利用、海底空间利用和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开发等方面显示巨大的威力。

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作为我国第一个涉及海洋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文件, 其明确提出实施科技兴海, 加大重点领域海洋科技的研究开发, 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海洋人才战略, 提高海洋产业竞争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技术发展做出全面规划与部署。2006年11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这是我国首个国家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其中提出到2020年海洋科技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并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科技发展的八大重点任务, 为中国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科技发展绘就蓝图。2008年9月, 国家海洋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 (20082015年) 》, 这是中国新形势新阶段对科技兴海工作的全面规划, 是中国首个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划, 是指导未来5~10年中国科技兴海工作的行动指南。

近20年来, 我国海洋科技发展已初具规模, 形成较为完整的海洋科学学科体系, 在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与地球物理学和海洋化学等海洋科学的基础研究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 有些领域的研究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个别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如, 海浪谱和数值预报、陆架环流理论、海浪和潮汐潮流的预报、风暴潮数值预报模型、海冰数值预报、海洋生物工程技术、人工养殖海带及对虾增殖、扇贝引种驯化、藻类蛋白提取技术、古海洋学和海洋沉积学等。目前我国海洋科学的研究区域从以近海为主逐步向深海大洋和极地海域扩展, 研究的内容也紧紧围绕着资源、环境和气候等这些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而展开, 在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工程技术和海洋地质学等领域有明显的独到之处和鲜明特色[4]。

但是与海洋科技先进国家相比, 我国海洋科技的总体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①管辖海域调查程度较低, 海洋调查的范围和数量有限, 调查能力相对落后, 调查规划滞后, 缺乏高科技水下调查平台, 深海调查技术能力不足;②综合保障服务能力不足, 海洋环境监测能力相对薄弱, 环境预报服务能力发展不平衡, 海洋信息服务理念与能力有待提高;③海洋科技产业化发展缓慢, 主要表现为传统海洋产业技术改造缓慢,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5]。此外, 我国对重大海洋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还远远不够, 自主创新能力十分薄弱, 科技投入仍显不足, 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明显落后。

2 海洋科技综合实力的界定

海洋科技是包含众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技术领域, 包括海洋科学和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是研究海洋中各种自然现象和过程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 包括物理海洋学、生物海洋学、海洋地质学和海洋化学等;海洋技术是海洋开发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技巧和使用的设备等, 包括海洋工程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底矿产资源勘探技术、海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海洋观测技术、海洋预报预测技术和海洋信息技术等。海洋科学指导和加快海洋技术的发展, 促进海洋技术与海洋开发利用更加紧密地结合, 从而推动海洋经济的发展[6]。

当今愈演愈烈的国际海洋竞争的核心就在于争夺海洋开发的主动权并获得海洋开发的高回报, 而海洋科技尤其是海洋高科技发展水平是其中十分关键的因素。海洋高技术竞争的实质就是经济实力和发展权的竞争, 其目标实现的基本途径就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能力, 即海洋科技产业化。“九五”以来, 国家“863计划”连续多年把海洋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纳入其中, 海洋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得到较快的发展。目前, 我国海洋科技产业化的主要领域有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采技术及海洋油气工业、船舶制造技术与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技术与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产业和海洋生物技术与现代海洋渔业等。

根据国内外海洋科技发展的特点, 结合科技实力的内涵, 本研究将“海洋科技实力”定义为:在现有海洋科技资源基础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并促进其与海洋开发实践相结合, 发挥效能和取得产出, 促进海洋社会和海洋经济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它是在海洋科技资源与海洋科技活动过程统一的基础上对海洋社会全面影响的综合能力, 包括海洋科技发展基础、海洋科技投入水平、海洋科技产出水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海洋科技对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影响力等5方面;从海洋产业角度来看, 主要体现在海洋生物技术、海水利用技术、海洋信息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和海岸带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等几个关键领域。

3 海洋科技水平评价

对科技实力进行指标分析并做出系统评估的活动最早始于美国, 1972年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发布其第一份《科学指标》。30多年来, 世界各国有关科技竞争力、科技实力和科技能力的研究及其评价日益盛行, 其中较为著名的有瑞士洛桑国际管理与发展学院 (IMD) 每年发布的《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和世界经济论坛 (WEF) 每年发布的《世界竞争力报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 2001年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从另一个视角提供了国际进行科技发展比较的方法和途径。

我国在科技实力评价方面虽有不少研究, 但针对海洋科技综合实力的研究目前几乎处于空白, 仅有极少数的研究成果。伍业锋和施平建立中国沿海地区海洋科技竞争力的评价理论与评价体系, 并利用2003年的海洋科技机构数、人员数、人员比例和承担课题数及种类等统计数据对沿海11个地区进行评价[7];曹先珂和黄瑞芬在借鉴国内学者对科技竞争力研究视角和方法的基础上, 通过设置海洋科技发展基础水平、海洋科技产出能力和海洋科技产出效率三个大类指标, 建立海洋科技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8]。囿于数据的可获得性, 这两项研究选取指标均较少, 没有涉及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海洋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指标, 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等也并未得到体现, 不能全面衡量海洋科技综合实力。

与陆域的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研究相比, 对于海洋科技实力的研究具有自身的特点。海洋与陆域经济的产业划分存在显著不同, 海洋科技产业化的领域不同于陆域经济, 海洋科技研发的主体也与陆域经济大相径庭。此外, 海洋统计数据不完善和统计口径不一致也使指标体系的构造以及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存在很大困难。

4 海洋科技实力评价指标构建

本着科学性与整体性原则、可比性与可操作性原则以及潜在性与逻辑性支撑原则, 通过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海洋科技发展的特殊性, 本研究认为海洋科技实力主要包括海洋科技发展基础水平、海洋科技投入水平、海洋科技产出水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这5方面。借鉴陆域经济的科技竞争力指标体系, 通过解释结构模型的相关分析, 确定海洋科技综合实力评级指标体系 (表1) 。

第一, 海洋科技发展基础水平用海洋科研机构数量等5项指标来衡量。海洋科研机构是目前我国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主体, 也是海洋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机构载体, 因此海洋科研机构数量可用来衡量地区海洋科技发展的基础水平, 但不是直接的科研投入;海洋专业在校生人数和万人拥有海洋专业在校生人数2项指标可以代表该地区海洋科技发展的人才保障;海洋教育投入经费总额和海洋教育投入经费占地区教育经费的比重2项指标衡量地区海洋教育的财力基础, 为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提供条件。

第二, 海洋科技投入水平用海洋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等8项指标来衡量。海洋专业技术人才是海洋科技活动主体的重中之重, 是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主要依靠。海洋专业技术人才总数和万人拥有海洋专业技术人才数2项指标衡量海洋科技人力投入的总体水平, 拥有高级职称的海洋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这一相对指标用来衡量海洋科技人员的质量和素质。

第三, 海洋科技产出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海洋科技发展水平与绩效的重要标志之一。海洋科技论文是科技产出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选择该指标强调其作为地区科技发展的理论根基的重要性;各地区申请到的课题总数和获得的海洋科技奖励也是海洋科技产出的重要表现, 直接反映地区海洋科技综合实力, 在指标体系中占据很大权重。因此, 本研究选择海洋科技论文年发表数量等10项指标来衡量海洋科技产出水平。

第四, 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由年海洋技术转让项目数等8项指标组成。海洋科技市场的发展和科技成果交易的繁荣对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反映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年海洋技术转让项目数和年海洋技术转让成交总金额是效益的最好体现;为衡量海洋科技产业化水平, 本研究选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海洋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总产值、海洋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总产值占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和海洋科技成果实现产值增长率等4项指标。

第五, 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由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贡献率等3项指标构成。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贡献率反映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人均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反映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的促进作用, 立足于对地区海洋经济的影响;海洋全员劳动生产率区别于劳动和资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科技进步的作用体现为对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促进, 该指标反映劳动效率的提高, 间接体现海洋社会技术的进步。

摘要:现代海洋经济对海洋高新技术高度依赖, 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也已经成为世界海洋强国争夺海洋权益的主要特征。我国海洋科技已取得重大进展, 但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文章通过对海洋科技及其综合实力的界定, 利用解释结构模型方法, 构建一套完整的海洋科技综合实力评级指标体系, 为正确测评海洋科技综合水平和制定未来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提供研究基础。

关键词:海洋科技,评价指标体系,解释结构模型

参考文献

[1]吴闻.英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海洋科技计划[J].海洋信息, 2002 (2) :14-17.

[2]陈应珍.韩国建设世界海洋强国的战略和措施[J].海洋信息, 2002 (3) :25-26.

[3]金春善.韩国海洋科学技术开发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J].当代韩国, 2004 (3) :56-57.

[4]林岳夫.对我国海洋科学技术发展的看法[N].中国海洋报, 2006-01-17 (A2) .

[5]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M].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7:159-164.

[6]韩立民, 刘晓.论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开发的作用[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7, 24 (3) :57-60.

[7]伍业锋, 施平.沿海地区海洋科技竞争力分析与排名[J].上海经济研究, 2006 (2) :26-33.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第5篇

1 海洋科技文献的概念与特点

1.1 海洋科技文献概念

现代文献的定义,按我国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定义为:“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文献的基本属性为知识性、信息性、效用性和传递性等。海洋科技文献就是有关海洋的科技知识、信息和情报的综合资源,它具有一般的文献的基本属性,又有它自身的特点。

目前信息知识及其依附的物质载体主要是文献,因此,我们所探讨的海洋科技检索,主要指的是海洋科技文献检索。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就是有关海洋科技知识、信息情报及其主要载体文献资源的检索系统和检索方法的教育和教学,它与一般的科技文献检索课的基本原理和检索方法有相似之处,也有它自己的体系范围、内容规范等,所以,与普通科技文献检索课相比,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的地方,这是我们学习和研究时必需要注意的。

1.2 海洋科技文献的特点

1.2.1 海洋科技文献涉及学科多

海洋是一个有独立系统的世界,从它的组成要素看,就有地质地貌、海底山脉、海水矿产、海洋生物、海洋能源、海洋空间资源等等,是一个有着巨大开发潜力的世界。但是要知道这些知识、掌握开发这些资源的技术,要涉及海洋地质学、海洋环境学、海洋工程学、船舶工程学、海洋物理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水产养殖学、食品工程学、海洋药物学、海洋管理学、海洋信息学、涉海法律(包括海事法律、渔业法律)等等。海洋科技文献是一个多学科的文献学。

1.2.2 海洋科技文献综合性较强

由于海洋是一个独立的世界,有它的特殊性。每个海洋科技开发项目的完成,常常是一个多学科技术的合作产物。如海洋矿产、石油、天然气、能源、空间资源等开发,必须要有许多门类的科学技术配合支持。又比如海洋的空间利用是指本来要在陆地上占用土地、占用空间的设施,搬到了海上海洋中,或海底,这样既解决了陆上空间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陆上很难或无法解决的一些特殊问题。但是要实施这样一个项目,几乎要有所有学科技术的支持,这些都需要综合性开发能力很强的科学技术合作才能完成。海洋科技项目完成后形成的文献其学科的综合性常常要比陆地上的项目强。

1.2.3 海洋科技文献较散

由于海洋科技的发展较晚,发展的速度相对较慢,与陆地上的科技发展相比又不规范,许多科技文献不完整、不系统。又由于海洋科技开发难度大,各国不可能都去重复调查勘测,因此许多文献资料都不是第一手的,而是从历史的、团体的、甚至个人的多方面的寻找索要而来的。又加上海洋科技开发所涉及的学科多,综合性强,所以,海洋科技文献较散,常常分散在各学科中,不仅仅是在海洋科学中,有时多在其它学科中;比较零乱,不仅仅是在现实中,有时隐匿在历史和个体的长河中。需要我们去梳理、去提炼、去检索、去整理加工。

2 创建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科技文献信息激增,计算机检索技术发展迅速,现在我们查询检索普通的科技文献信息已比较便捷,但是要查询检索海洋科技文献就不方便。原因除上述分析的多种方面原因外,与现在社会上不重视海洋科技文献信息建设,各校没有开设这方面的文献检索课也有很大关系。实际上海洋科技开发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对开设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有多方面的需要。

2.1 海洋开发事业发展需要

海洋不仅蕴藏着丰富的资源,而且联结着五洲四海和各沿海国家及地区,有着陆地无法取代的各种优势。随着世界人口的剧增,陆地资源的减少,生存环境的恶化,也迫使人们向这片蓝色海洋进军。进入21世纪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甚至较为贫穷落后的国家,都普遍重视海洋,开发海洋,向海洋要财富,向海洋要食物、要能源、要空间、要商机,掀起了开发利用海洋的新热潮,这对海洋科技情报的需求和科技文献信息的检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开设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提出了需要。

2.2 海洋院校对文献检索课的需要

目前国内没有开设专门的“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也没有专门的《海洋科技文献检索》教材,而大多数海洋水产院校多采用普通的《科技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教材,内容没有涉及海洋科技,讲的都是很少与海洋有关的文献检索知识,海洋科技文献检索与利用无从谈起。只有少数海洋水产院校因海洋渔业干部培训等需要,有自编的带有海洋科技文献的检索教材,内容不统一不规范。所以必须要整合编写规范的海洋科技文献检索教材,开设专门的《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已是海洋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3 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内容体系探讨

在信息化社会,任何专业都必须“信息化”,有必要让涉海专业的全体学生接受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教育。为了激发并增强学生的海洋知识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的海洋信息素养,要拓宽教学内容。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教学内容除普通文献检索课的理论知识、基本原理、检索系统和检索方法外,还应增加人类对海洋知识的探索过程及其积累的文献资料、了解古代海洋文献资料提要和现代重要海洋科技文献的来历及信息背景等,以确立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的内容体系。

古代海洋科技及文献信息背景,可以从我国历史上主要的海洋文献讲起,如汉代刘熙的《释名·释船》不仅记载有多种楼船,还记述了一般船舶的桅、柁(舵)、橹、棹、帆等设备。三国到南北朝时期的《临海水土异物志》、《江赋》等文献已记载不少海洋生物及其利用,同时,在海洋生物分类、生长、发育、习性和地理分布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就。在潮论方面,元气自然论潮论进一步得到发展,三国时严峻的《潮水论》,乃是就今天所知的第一篇潮论专篇,这在世界上也是较早的文献记述。

关于世界各国对海洋观察探索、试验研究,可以从15世纪自然科学和航海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海洋知识的积累讲起。如1670年英国玻意耳研究海水含盐量和海水密度的变化关系,并于1673年发表了他研究海水浓度的著名论文,开创了海洋化学研究。1831~1836,英国达尔文对海洋生物、珊瑚礁进行了大量研究,于1859年出版《物种起源》,建立了生物进化理论。1847~1852年美国人M.莫里根据远洋船舶记录风和流的资料,绘制成《北大西洋风和海流图》,使船舶横越北大西洋的时间大为缩短,开近现代航路图的先河。并于1855年出版了《海洋自然地理学》一书,为海洋地理学、海流学、水文学等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被誉为海洋学的第一本经典著作等等。在国际上普遍认为,现代海洋学研究是从19世纪70年代英国皇家学会组织的“挑战者”号首次环球海洋科学考察开始的。这次考察在海洋气象、海流、水温、海水化学成分、海洋生物和海底沉积物等方面取得大量成果,其获得的资料经过分析整理,被编纂成一部50卷的《海洋》(The oceans)巨著,这是现代海洋科学建立的标志。20世纪50~60年代以后,国际上进行了广泛的合作调查研究,并建立了世界(海洋科学)资料中心的等国际性组织,海洋学获得大发展,形成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现代海洋科学,有了独特的海洋科学体系和文献信息体系。

关于现代海洋科技主要文献,尤其是应该把我国现代海洋科技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海洋文献列入重要内容,如1931年朱元鼎编写出版了我国第一部鱼类分类专著《中国鱼类引索》,打破了以往一直由外国学者研究中国鱼类的历史,被誉为中国鱼类分类研究史上的第一块里程碑。1933~1936年曾呈奎发表《厦门海萝及其他经济海藻类》、《广东省的经济藻类》等研究论文,这是我国最早研究海藻形态分类的文献,开创了中国人研究中国海藻的先河。1955年刘瑞玉发表《对虾》研究论文,1959年又发表《对虾生活史研究》,这是我国最早搞清楚沿海对虾生活史的重要文献,为开展对虾人工育苗奠定了理论基础。1964年金德祥、陈金环、黄凯歌合著的《中国海洋浮游硅藻类》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研究海洋浮游硅藻类专著等等。

4 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教材整合建设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海洋科技文献检索教材,而大多数海洋水产院校多采用普通的《科技文献信息检索》教材,内容没有涉及海洋科技,讲的都是很少与海洋有关的文献检索知识,海洋科技文献检索与利用无从谈起。只有少数海洋水产院校有自编的科技文献检索教材,内容不统一不规范,孰多孰少,该讲不讲,随心所欲。所以必须要整合编写专门的海洋科技文献检索教材,现阶段宜分两步进行,这里提出一个建议,仅作抛砖引玉。

4.1 在现有教材中加入海洋科技文献内容

现在使用的《科技文献信息检索》教材中除具有一般的文献检索的基本原理、检索系统和检索方法外,还有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介绍,如国际上著名的《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化学文摘》(CA)、《生物学文摘》(BIOSIS)等。海洋水产院校在上文检课时可以插入讲解《水科学与渔业文摘》(ASFA)、《海洋文摘》(OA)等。

4.2 编写海洋科技文献检索教材

由于海洋科技文献分散在各学科、各领域,大量的文献大多数还是科研实施资料、科研成果资料、科研成果转化资料等,它们常常是最新的海洋科研信息的重要载体,有着多方面的研究参考价值,然而它们还是原始资料,比较分散零乱,需要梳理提炼、整理加工。考虑到海洋科技文献的特殊性,宜将世界古代海洋科技及文献信息背景、我国古代海洋科技及文献信息背景、现代海洋科技主要文献、海洋科技文献信息重要性、海洋科技文献信息建设方案、海洋科技信息教育意义、海洋科技文献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写清楚。

另外,在保持普通科技文献检索教材基本框架的同时,要根据授课专业的不同,分别添加相关专业素材和专业文献素材,达到文检课与专业课有机整合的效果。相关专业素材和专业文献素材都是指文检课知识中与专业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多媒体图表、网页、网络数据库、各种检索工具和文献信息源。将不同授课专业的相关专业素材、专业文献分别提取、组织并建立专业素材资源,适当地插入到海洋科技文献检索教材的相关章节中,通过列举专业对口的实例,达到与专业整合的目的。

总之,在内容上,文献检索课是一发展的、循序渐进的课程,理工类本科生在毕业后不管是继续深造,还是走向工作岗位,仅靠本科时期学到的有关检索知识是不够的。文献检索课教师还应为理工类本科生拓宽文献信息的教育范围,为其提供与该课程相关的课外参考书目及开设网络检索课教程的高校图书馆的网址等多种辅导式教学,充分发挥学生们的自学能力,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使其掌握更新、更多、更全面的检索方法。

摘要:根据海洋科技文献的特点,探讨创建海洋科技文献检索课的必要性,了解古代海洋文献资料提要和现代重要海洋科技文献的来历及信息背景等,以确立海洋科枝文献检索课的内容体系。

关键词:海洋科技文献课,特点必要性,内容体系

参考文献

[1]龚希章,张相国,邓定坤.基于网络的上海水产大学渔业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J].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5年03期.

[2]张义浩.论水产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与服务[J].图书情报资料.2006(1).

[3]张义浩.将科研资料纳入情报文献建设及其管理应用.现代情报.2007,(12)

[4]张义浩.海洋类院校重点学科文献建设及信息导航服务[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3).

[5]中国水产科技信息网.http://www.cafs.ac.cn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探讨 第6篇

1.1 国际概况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像我国这样大范围、系统化地进行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但不少海洋国家对海岸带资源实施的规划和计划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国外海洋开发与保护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 如前苏联、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荷兰和日本等国家相继开展了区域性海洋开发战略研究[1,2,3,4,5,6]。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人与生物圈计划会议”上, Kevin St.Martin强调海洋空间规划内容要体现人类影响因素, 尤其是把近岸区域的人类活动和当地文化影响结合到近海规划中。

前苏联为了合理利用资源, 先后对里海-亚速海、波罗的海、黑海、北极海域和太平洋开展了自然经济区划和海洋能经济区划, 研究能源经济因素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美国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 在12海里及其毗邻区内对海洋资源实施规划管理。如, 将夏威夷海域划分成10个海域资源区, 将阿拉斯加州海域划分成32个海岸带资源区, 并规定每个资源区的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

英国将重要资源和不确定区域划为保留区, 如将沿海景致优美的未开发的海岸地区以保护区的形式作为遗产永久留给后代。

法国根据海洋资源用途, 将地中海沿岸地区划为海岸带旅游区, 将英吉利海峡的沿海划为工业港区 (主要发展造船业和水电、核电等基础能源) , 将布列塔半岛沿海划为海洋渔业资源区。

澳大利亚在塔斯尼亚岛周围200米等深线以内按区域生态系分类法划定了60个管理区, 对每个区域划分了次一级的功能单元, 并对其使用条件做了严格规定。

比利时对开发强度较大的区域提出了禁止开发和特别保护政策。如, 对北海的鱼类在产卵季节实施禁止开发, 为珍稀、脆弱和经常发生迁移的物种以及为维护某种自然生境建立特别保护区。

荷兰实施海洋开发和保护政策, 确定每个海岸带区域应该发展什么和限制什么, 提出在艾瑟尔湖地区加强海岸带保护以及在瓦登海地区突出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德国根据海域使用现状和用途制定了北海和波罗的海海洋空间规划, 确定了航运、石油开采、海底管线、海上风能、倾废、军事和渔业等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计划用海区、核准用海区及个别特殊利用的优先区和保留区。

日本对濑户内海和东京湾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 全面分析海洋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基础和开发技术, 提出海域优化发展模式。

印度将海岸带区域划分为四类进行管理, 即生态敏感区、已开发的区域、开发程度较差的区域及海岛区, 并规定其限制和适当管制区范围。

南非根据沿岸区域不同资源优势和特征, 把沿海划分为13个海岸带区域, 并制定其海岸带管理政策。

1.2 国内研究进展

从1929年竺可桢“中国气候区域论”、1940年黄秉维“中国植物区域”、1956年中国科学院“中国综合自然区划”, 到1984年完成“中国自然区划概要”等, 均以资源管理为框架, 注重以自然或自然系统的地带性分异进行区划。20世纪90年代, 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自然和经济社会两要素结合起来进行区域区划[7]。

中国水功能区划[8]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采用两级分区, 一级区4种类型, 二级区7种类型。

中国土地资源利用区划[9]根据土地利用详查以自然资源与市场结合, 面向工农业、城建、交通运输及整个国民经济行业, 现状与远景相结合, 进行两级分区, 提出了12个土地利用区和67个土地利用亚区, 强调国土开发的重点地区和土地严重退化或生态脆弱地区的修复和保护。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10]依据生态系统生物和环境、生态地域、生态服务功能、生态资产、生态敏感性和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胁迫等要素特点, 采用三级分区, 即3个一级区 (生态大区) 、13个二级区 (生态地区) 和57个三级区 (生态区) 。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11]依据沿海经济区地域范围、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的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 把我国海岸带及邻近海域划分11个综合经济区。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12]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 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 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两个层级, 即国家级和省级。

海洋功能区划是陆地区划的延伸与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末, 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政府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19891993年开展了小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按照海域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海洋开发战略以及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保护海洋环境和协调海洋开发活动等确定了五类三级体系;19982001年开展了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主要依据海域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开发利用的要求, 形成了十类二级体系。

鹿守本在国家海洋局开展的小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中首次提出四项区划分类原则, 即系统必须涵盖海洋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的所有方面, 满足海洋综合管理;类型划分必须有客观性、先进性和通用性;系统设计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类型体系的建立必须体现科技进步和新型海洋产业。

顾世显[13]论述了在海洋功能区划中要注意处理好几种关系, 即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功能区划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关系、功能区划与发展战略的关系、功能区划与现代科技成就的关系、多功能海区与突出主导利用方面的关系、功能区划与解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系以及海洋功能区划与陆域区划的关系等。

张宏声等[14]根据海洋自然环境、资源用途和社会发展需求, 采用二级分类, 其中一级类10个, 二级类33个。

唐永銮[15]提出应依据海洋空间资源、海陆环境条件差异及优势资源进行三级分区方案, 一级区5个, 二级区4个, 三级区4个并在三级区之下划分类型。

栾维新等[16]论述了海洋功能区划应该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 具体探讨了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三级方案, 即一级区4个, 二级区26个, 三级区为36个类型区。

总之, 我国学者在区划理念上充分显现了生态保护、地域分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海域可持续利用等综合思想体系, 同时在技术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操作层面对国际社会与有着重要贡献和示范意义。

2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实践

2.1 区划分类体系

我国现行海洋功能区划执行的是国务院2002年批复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国函[2002]77号) 以及国标《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T171082006) , 通过多年实践, 分类体系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管理实践性逐步地显现出来。海洋功能区划作为我国海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已成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 对确保国家海洋生态安全和国防安全起到了重大作用。分类体系作为海洋功能区划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区划分类体系不是单一区划的分类模式, 是在海洋自然、环境、生态、经济社会和海洋安全等基础上的一种综合分类, 客观地反映了海洋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的实际。

(2) 区划分类体系较好体现了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自上而下分四级编制, 国家层面分类是划大区, 省级区划按照大类 (10类) 编制并提出类别的数量, 市 (县) 按照亚类编制进行空间布局。编制比例尺逐级加大, 易于操作, 符合国家和地方海域管理实际。

(3) 分类体系全面体现了对重要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战略, 不仅对重要的生态敏感资源提出了系统分类并加以自然和特殊保护, 同时对各类功能区提出了质量管理要求。

(4) 分类体系具有学科拓展性, 使分类成为开放型体系。如, 新兴海洋能源及保留区的设定就体现了新兴海洋产业以及未来国家海上发展战略和海洋权益维护。

(5) 分类体系与海洋行政管理紧密结合, 兼有科技性和行政性。分类体系是为行政管理工作直接服务并按照行政工作的组织方式实施的一项科技工作, 强化了行政管理工作的内涵, 如特殊利用区类型的设置。

(6) 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分类体系反映了在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中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完整性, 保证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 较好地解决了各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 促进了海洋产业结构的调整、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有力推进了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2 区划分类体系有待完善的问题探讨

虽然在区划编制中, 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进行了分析预测, 但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及其他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加之人们对未来事物的预见能力和认识水平是有限的, 区划内容与实际发展之间的偏差不可避免, 客观上要求海域用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进行某些动态调整, 从而对区划分类也提出动态调整的要求。

(1) 原类型方案关注自然属性和使用现状, 对区域经济社会和公众生活等方面关注不足。由于分类没有体现生产和生活类型, 加之对地区经济发展深度预测不足, 使得区划调整频度加大, 甚至个别省、市区划刚刚批复就提出调整的要求[17]。如, 缺少城镇建设区和工业园区的类型, 也缺少公众用海区。

(2) 分类体系层级尚不完善。目前的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只有两级, 不完全适应海域分级管理。《海域法》规定我国海域使用为四级管理 (国家、省、市、县) ,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也应满足四级管理编制[18,19,20,21,22], 分类体系层级与海域管理层次衔接一致才能体现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才能使《海域使用管理法》得到有效落实。

(3) 类型略显重叠, 有些类型不具备用途功能, 且层次不分明。如工程用海区的定义就与其他类型有重叠, 除保留区外, 其他类型也有工程用海区的一些属性。此外, 围填海区不具备用途功能。由于类型相互重叠, 使得国家和地方在功能定位上有模糊和混乱现象, 在功能区划管理上执行不坚决。

(4) 区划分类与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还需进一步衔接。现在海洋功能区划是十类二级, 与海域使用论证分类、海籍分类、海域使用金征收分类以及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分类不相一致。区划分类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也有差距, 如, 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对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修复, 而现有区划分类没有修复的类别。

(5) 区划分类与学科分类有一定差距。学科分类是相对独立、层次完整的知识体系和管理体系[23], 国家学科现为三级体系。与学科分类对比, 区划分类只涉及二、三级学科, 分别占学科比例0.52%和0.06%。与学科体系相一致的区划分类体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体现类型的独立性, 同时也体现了区划类型的可持续性, 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功能区划分合理, 避免分类带来管理上的误区。

(6) 分类体系应充分考虑未来海洋新技术新产品类型, 同时也应考虑海岛的类型管理。如, 海洋药物、海上机场、海底贮藏、海上城市以及海上交通建设等, 海岛管理类型多样, 有些海岛属海洋权益型, 有些海岛属社会文化型, 还有些海岛属能源保障型, 若将这些类型统归到海洋特别保护区类, 必然要与管理相互脱节。因此, 那些处于学术前沿的具有前瞻性类型, 也是区划分类调整重点增加的内容。

3 完善分类体系指导思想与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是有效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定的重要保障, 因此, 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至关重要。

3.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以实施可持续战略, 系统必须满足海域综合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需求为目标;结构清晰、层次简明并能涵盖海洋学科领域内容, 同时类型划分应体现严密的逻辑性, 最大限度地反映自然属性、海洋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及重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加大类型的涵盖面, 保证分类体系相对稳定和完整, 并考虑与其他涉海规划和区划的关系, 确保人与自然和谐、海洋生态系统安全和国家海洋安全。分类采用的方法应该能够识别现有不同使用方式间的空间关系, 并解决其所带来的矛盾。

3.2 区划分类原则

(1) 区域分异性原则。不同的海域, 其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等自然属性的差异决定了海洋特定区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合理性。应注重各组成要素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海洋资源综合体的内在特性和外在特征。

(2) 层级性原则。地域功能的属性差异要求功能区划分类分级, 包括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生态过程两方面的内容。应加强分类系统层次和层次中亚类方式组合, 以获得所需要的分类类群。

(3) 唯一性原则。类型框架应体现学科系统性, 在同一个等级上采用唯一的标准划分类型。一种类型功能用一个名称和一个代码, 形成上下位类层层隶属、同位类相互排斥的能够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严密的体系结构, 更具战略性地解决用海冲突。

(4) 客观性原则。类型设计必须深刻揭示海洋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客观属性, 反映海洋经济发展的方向并不断形成新的海洋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海洋产业群, 具有时代认识上的超前性。

(5) 科学性与可行性原则。科学性应包括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开发利用现状、社会发展战略、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修复、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以及公众生活等多维、多指标项要素;可行性应立足于当前和未来技术与经济能力可实现的水平, 注意保持开发利用的延续性。

4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调整方案讨论

根据区划分类执行情况、海域使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对区划分类的要求以及学科分类方法一致性分析与研究, 本方案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分类基础上做一些相应调整, 分类采用三级体系。

国家层面上, 在全国范围按地理区划设置7个大区, 分别为:

辽东半岛海域 (东起丹东市鸭绿江口, 西至营口市盖州角) ;辽河三角洲 (营口市盖州角至烟台市虎头崖) ;山东半岛海域 (西起烟台市虎头崖, 南至鲁苏交界的绣针河口) ;江浙海域 (北起绣针河口, 南抵浙闽交界的沙埕湾) ;福建海域 (北起沙埕湾, 南至漳州市诏安湾) ;广东、广西海域 (北起诏安湾, 西至防城港北仑河口) ;海南岛海域 (海南岛本岛海域) 。在此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环境条件、资源承载力、治理和保护类别划定4种类型 (大类) , 即开发利用区、资源修复利用区、保护利用区和保留区。

省级层面上, 在国家规定的区域和类型区 (大类) 的基础上, 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171082006) 的分类体系, 分为16种类型 (子类) 。

市、县按使用类型进行功能定位 (59个使用类型, 亚类) , 分类方案见表1。

调整后的区划分类与现有海洋功能区划分类的主要区别与特点:

(1) 突出了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有效结合。调整后的分类由二级变为三级, 层次清楚。本次设定的分类方案, 国家层面上不单纯划大区确定其主要功能, 同时也确定了大类;省级为子类, 市县级为亚类 (功能区) 。

(2) 进一步与海域使用管理的实践要求相结合。新方案增加了工业与城镇建设区和电缆管线区。

(3) 体现了国家节能减排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新分类方案在大类中保持原来保护区类型, 增加了资源修复利用区, 并对原排污区和倾倒区在类型前面增加了“控制”二字。

(4) 突出了分类的前瞻性。原港口航运区调整为交通航运区, 亚类增加了海上工业园区、海底隧道区、海上机场、海上风能区和海洋药物区等。

健全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 第7篇

一、海洋功能区划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列宁说过, 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分类。他在其他场合也谈到, 分类的标准是相对的, 有一些主观因素在里面。海洋功能区划也是分类中的一种, 我们要认识海洋、开发海洋和管理海洋, 如果不了解海洋的属性, 不进行分类, 不进行科学区划, 就会一事无成, 杂乱无章, 甚至会发生重大的事故, 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不可逆转的后患。海洋功能区划有很多问题需要各位委员来进行探讨。当然我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 过去的传统都是对自然属性认定之后进行划分、分类。可现在我们有管理的目的, 不仅要认识海岸带、海域的自然属性, 还需要对它的社会属性进行认真研究, 其中包括海岸带和海域使用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 把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综合在一起进行分类, 进行区分, 来服务于海洋管理。这就是我们海洋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当然, 这些概念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的。

海洋功能区划的概念是我国海洋管理人员在实践中萌发出来的。有些人说区划是沿袭国外的, 其实不是。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海洋局提出了海洋功能区划的概念, 这在管理层面上是一个理论的创建, 促进了海洋管理工作。这个概念提出来时, 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越来越多的人和部门接受了这种思想, 环保部门现在也提出来要做环境功能区划, 就证明我们的思路是对的, 符合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国外在20世纪70年代也同样产生了这样一个思想, 加拿大、德国等对海域进行了划分, 但是都没有大规模开展区划。一直到21世纪初, 有些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南非开始提出对海域进行分类, 进行区划。应该说我们中国对海洋功能区划这个概念, 跟国外是同步发展的, 那时候交流还不够, 但同时产生这样一个思想。现在开始相互交流, 跟荷兰和其他一些国家都展开了这方面的交流。欧盟在2002年提出《欧盟海岸带综合管理建议》, 这个建议书就是要把整个欧盟所管辖的海域空间进行一个整体的规划, 来合理利用区域资源。海洋资源有很多种, 空间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这个空间资源大家用得比较多, 然而很多人又不认同它是一种资源, 实际上这个资源是非常宝贵的, 我们海洋功能区划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合理的利用海洋空间资源, 不单是里面的矿产资源、水资源。现在我们的沿海地区有很多很重要的深水岸线资源, 它是一种空间资源, 可以建立深水港, 具有水上交通等重要作用。在海洋功能区划中要对这些有一个合理的规划, 达到科学地使用海域。欧洲提出这样的问题后, 我们在项目上有些来往、沟通, 大家在同步发展。2006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次会议, 讨论利用海洋空间规划手段, 来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域使用管理, 此次会议是第一次国际研讨会。从那时直到现在, 对海洋空间资源的科学利用一直受到大家的重视。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就是要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二、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对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的定位是: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是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承担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咨询、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的一个机构。职责包括推荐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技术单位, 编制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技术标准,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的技术指导和成果的评审。归纳起来具体工作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在具体的功能区划评审、监督、管理中要发挥专家咨询把关的作用, 实际上也就是配合海域管理司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管理方面的工作, 具体工作有如下几项:

(1)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的审查和发布;

(2)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估;

(3) 对省级的专家委员会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开展功能区划的评审、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个方面, 就是在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方面要发挥各位专家的理论优势和实践经验, 推动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的不断完善, 引导海洋功能区划的研究和创新, 对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起到指导作用。具体可以归纳为六点:

(1)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调研, 包括国内的, 也包括国外的海洋管理政策和规划的考察;

(2) 组织和编写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

(3) 组织开展海洋功能区划的教材编写与培训工作;

(4) 跟踪、参与、指导省级的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

(5) 组织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 要举办一些学术性的研讨会, 进行交流, 发表与功能区划相关的一些论文、专著;

(6) 提出海洋功能区划相关研究的课题,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虽然《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里面提出来要加强功能区划的研究, 但没有具体化。我想委员会肩负这样一个责任, 针对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具有研究价值的课题, 壮大海洋功能区划研究队伍, 推动海洋功能区划理论和实践研究。

三、做好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工作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首先, 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工作需要遵循什么。实际上, 我们总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就是要发展海洋事业, 落实科学发展观, 对于海洋功能区划要提出一个更高的要求。这里我要引用孙志辉局长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动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讲话中的一段话。他指出:“海洋局要成为在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 努力注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 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海洋工作的发展方式上, 必须着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海洋开发方式由资源消耗型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海洋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型向污染控制与生态建设并重型转变。在海洋管理中认真做好统筹兼顾, 建立健全海洋规划体系”。海洋功能区划是我们国家海洋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和基础依据。要落实科学发展观, 海洋功能区划应起到更大的作用。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和理论技术研究都应该更加深入, 这样才能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其次, 如今我们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相当迅速, 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和步伐, 如果落后于经济发展, 就不能服务和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快步伐。随着海洋开发的持续快速增长, 海洋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指导作用也需要加强, 而且要与经济发展同步, 甚至在一些理念上要超前一些, 才能做好服务。进入21世纪, 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 海洋部门更要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 严格执行制定的海洋功能区划。

最后, 要加强对海洋功能区划有关的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做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如果仅仅怀着一个良好的愿望, 而没有理论指导, 技术支撑, 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相关领域的研究”, 这给我们建立一个非常好的平台, 也就使得这项工作能够真正纳入科学发展、科学指导的道路。专家委员会的任务不仅需要审查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 更重要的是要推动海洋功能区划理论研究, 举办学术论坛和研讨会, 为交流思想、学术研讨提供平台。

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政策体系研究 第8篇

1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现状

生态环境是当今国际安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然而,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含义,我们从以下两方面解释生态环境的破坏给人类带来的影响:(1)恶劣的生态环境破坏了经济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的不断减少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生态环境的破坏、粮食等自然资源的严重紧缺极易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更为严重的是贫穷国家越来越多难民的产生,容易导致国家的动荡不安。海洋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中最为重要的链条之一,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具体来说,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是指由于客观自然环境变化或人类各种经济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甚至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失衡,进而导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给整个人类生存和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从全球视角看,伴随着沿海经济的发展、人类开发利用海洋活动日益增加,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海洋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系统的破坏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1]。例如,以前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现在通过数据得知,人类已经把海洋渔业推到了灭绝的边缘[2]。从相关数据分析得出,在全世界范围内,25%~30%的渔业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过度捕捞,还有40%的渔业资源受到严重或者全面捕捞[3]。从近两年相关资料中得知,人类每年从海洋中捕捞的包括鱼类资源在内的海洋生物资源多达8 000多万t[4]。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过度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人口急剧增加并且逐渐向海岸带集中,经济发展模式单一,加之政府对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越来越脆弱,生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1.1 海洋生态系统严重退化

海洋生物是整个海洋生态系统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是构成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生物资源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人类长期过度捕捞鱼类等海洋生物资源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各种海洋生态系统生物成分致使早在19世纪中叶就出现了海洋生物资源衰竭现象。到目前为止,海洋生物资源衰竭已成为最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海洋生物资源的衰竭主要表现在部分或大部分珍稀海洋生物物种种类逐年减少,甚至灭绝,过度捕捞导致优质鱼类资源量大幅度下降,鱼汛期逐渐缩短甚至有的海域已经形不成鱼汛,到了“无鱼无渔”的程度。另外,日益严重的海洋污染以及海岸工程、滩涂围垦等破坏性活动占据了海洋生物原本的生存环境,导致了其群落结构异常,最终使得海洋生物多样性逐渐减少,许多国家珍稀或者已经濒危灭绝的海洋野生生物灭绝。同时,在破坏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富营养化海洋垃圾也大大增加了诱发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的几率。所有这些人为的破坏活动都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海岸线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的状态。

1.2 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海洋生态安全不仅受到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海洋环境污染也直接影响到海洋生态安全。从海洋污染物的构成看,海洋污染主要来源于陆上点源污染、陆上非点源污染和海上排污3种。其中,世界上约80%的海洋污染来源于陆地,人类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破坏活动[5]。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0亿t陆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海洋[6]。这些污染物中富含大量的营养盐和有机物,投入海洋后,使得水域迅速富营养化,大量的原生动物、浮游植物等在短时间内大量繁殖,最终引起严重的赤潮现象。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四大海域均先后出现了赤潮,而且发生赤潮的频率和持续时间也在迅速增加。另外,人类非主动的行为往往也对海洋生态系统带来意外的危害,如海洋运输过程中的石油污染,主要是石油燃料的泄漏和油船事故,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极为严重的。由以上可知,种种海洋污染已逐步演变为海洋灾害,对包括海洋渔业资源在内的海洋生物系统以及整个海洋生态安全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反之也阻碍了我国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

1.3 外来海洋物种的入侵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对一个自然生态系统而言,原本没有这个物种存在,那些借助人类活动越过不能自然逾越的空间障碍进来的,在自然生态系统中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物种种群,并且改变或严重威胁到原本物种多样性的那部分外来物种[7]。国际自然保护协会称,物种入侵问题是最近400年中造成39%动植物灭绝的罪魁祸首[8]。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对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以及海洋经济的发展都带来了致命的后果,外来海洋生物物种的入侵是引起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最大原因[9]。近年来,随着我国沿海养殖业和海洋运输的发展,沿海各地的海洋外来入侵物种数量也大大增加,对外来海洋生物物种的盲目引进和压舱水的排放是目前国内海洋物种入侵最主要的渠道。我国海洋生态系统中海洋外来入侵物种已经占国内入侵物种的12.5%[10],大量的海洋生物物种的入侵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了海洋中原本的土著物种,对海洋生态物种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都构成了最严重的威胁[11]。据研究,海洋外来物种的入侵后果可能比海上石油泄漏的后果更为严重[12]。因为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外来物种入侵途径多样、传播速度快,海洋生物繁殖力大。由于我国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相关政策不够完善,还很难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对这些外来的海洋入侵物种进行控制和消除。

2 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制定法律法规及政策到重点渔场、河口港湾整治、自然保护区建设、防止海洋生物入侵和生态环境监测等各个环节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3],但是仍未能有效地遏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从客观上讲,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中仍存在着固有问题和缺陷。

2.1 海洋生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散型海洋生态安全管理模式,各涉海主管部门大多以行业管理机构为基础而划分区域,职责分散,相互之间难以协调。针对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的相关主管部门有很多个,如何在实际的政策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划分彼此的职责,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严重影响到海洋生态保护的实际效果。因此,加强我国各海洋生态保护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建立海洋生态安全保护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2.2 相关法律制度及实践的缺陷

纵观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都是针对或者侧重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各条文规定难免顾此失彼,缺乏全局性和整体性,与我们当前提倡的现代海洋综合管理的理念不相符。《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针对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然而,这部法律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概括,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所应该具备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没有得到系统、具体的规定,无法真正起到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基本法的作用。例如,在沿海滩涂保护方面,迄今仍未制定一部法律能够有效的制止人们因地方利益而乱占滩涂等行为,大规模的滩涂围垦、填海造陆和其他围海工程仍在继续,我国现有的滨海湿地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红森林、珊瑚礁等的海洋生态系统的损害程度更为严重。除此之外,我国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制度设计虽然在法律方面的规定较为完善,然而在实践中却未能发挥相应的作用,过度捕捞以鱼类为主的海洋生物,渔业资源日益衰竭;近海渔业资源朝着小型化、低龄化、低质化方向发展。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实施过程中管理措施的不合理已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政策的顺利进行。

2.3 相关财政投入不足

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在实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海洋生态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并达到实际效果。然而,我国目前在保护和治理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相关治理费用投入偏弱,因此难以遏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趋势。前期资金投入不足及后续资金的短缺,经常造成相关科技人员“有钱干、没钱换”的心态,在海洋生态科技研究和创新道路上缺乏长远的奋斗目标,造成了科技资源的潜在性流失,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科技成果的形成和应用[14]。另外,我国尚未制定完善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也未区分并设立专门的生态税[15],与海洋生态环境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完善。人们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了其他相关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佳,所有这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财政税收政策缺陷都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实施的效率。

2.4 海洋倾废问题严重

随着我国大批港口和城市的兴建、海洋运输和海洋开发技术的进步以及沿海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倾废成本及躲避陆地倾废的处罚,大量的向海洋倾倒各类废弃物,海洋倾废压力不断增加[16]。我国颁布的《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在实施期间,虽然利用海洋空间资源处理废弃物为港口、航道建设以及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然而,我国目前设立的海洋倾废区大多数离海岸较近,这些倾废区容载量的增加严重影响了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除此之外,海水养殖业的发展也引发了新的海洋环境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合理、养殖密度过高,大量残饵和养殖动物排泄物等也给养殖水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总之,这些海洋垃圾中大多为不可分解物质,大量的投入海洋中,不仅影响了海洋原本的外貌,影响海洋旅游业的海洋经济产业的发展,也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对海洋生态安全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3 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政策体系的构建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物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基于对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还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和问题,为了更合理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使海洋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各方面完善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体系,这是实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基础。下面就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体系提几点对策建议。

3.1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由于近年来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想要达到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平衡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强调对各种海洋生物及其本身的生存环境的保护,完善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3.1.1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一种以生态系统管理为原则的综合的预防性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管理工具[17]。它能够更好的确保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恢复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与结构,最终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社会服务价值[18]。我国目前不仅要完善现有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保护效果,而且应该进一步建立一批国家级、地方级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是针对珍稀和濒危灭绝的物种建立典型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加大财政投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浅海滩涂、内海、海洋岛礁等海洋生态系统,建成一批相当数量的海洋自然保护区,逐步形成海洋自然保护区网,为保护国家珍稀、濒危海洋物种及海洋生物多样性提供重要的条件。

除了海洋自然保护区之外,我国许多海湾、河口和外海海域由于地理位置、地形特点、资源优势等原因,使其在沿海发展战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对于这样的海域通过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定特别的管理规定,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对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行综合管理,统一协调,统筹安排。

3.1.2 加强海洋开发过程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过度捕捞鱼类等海洋生物资源是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使用。首先,要以维持海洋生物的再生能力为前提,从严规定对珍稀及濒危物种的捕捞,尽量延缓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下降过程;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等直接威胁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捕捞方法,摒弃传统的以纯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捕捞模式,意识到这种捕捞模式会对海洋生物多样化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19]。其次,相关学者指出,降低生境复杂性的机械捕捞方法会改变相关海洋生物的物种组成、丰度、多样性和生产力[20]。因此,在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活动中,应提倡科学养殖、生态养殖,尽可能增加养殖种类,减少养殖废弃物的产生。再者,应该加大惩罚制度来规范在海洋开发活动中的污染行为,做到防止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将污染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危害降到最低,确保海洋生态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

3.1.3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是以生态系统为原则的海洋综合管理的核心目标,其中包括物种、基因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在某一区域内各相关部门之间应事先划分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相互信任合作关系,建立生物多样性的协调管理机制,依据事先的分工协定进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最终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和监督体制。除此之外,在信息化管理时代,要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信息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从而强化海洋生态监控区的建设和管理。

3.1.4 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

我国为了保护本国的海洋利益,尽可能地降低外来物种带来的入侵风险,首先就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防止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外来入侵种的专项法规或条例,因此,尽快制定《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条例》,具体细化引进外来物种的手续审批程序,健全防止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体系,确立外来物种引入风险评估制度,重视对引进海洋生物的监测、科研及公众宣传教育,建立外来海洋生物有效管理机制。此外,要加大引进、检疫、船舶压舱水排放等方面的措施,尤其是船舶压舱水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格制定有关船舶水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船舶压载水的排放管理,减少外来物种的入侵。

在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工作中,各海事部门与海洋、环保和卫生检疫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加强监测,及早地发现外来物种入侵形势,建立及时的通报制度和迅速响应系统,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消除和控制外来海洋生物入侵[21]。

3.2 海洋生态恢复政策

为了使我国海洋生态形势朝着良性化方向发展,保护现有的海洋生态系统及大范围的恢复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与生产能力是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的总体思想。海洋生态系统有其固有的恢复能力,只要控制措施发挥得当,海洋生态功能和生产力是可以得到恢复的,其中,对海洋过度开发利用的控制是关键。通过综合治理,把对海洋生态利用控制在可承载的范围内,制定专门的海洋生态恢复政策管辖海域的生态恢复能力。

3.2.1 构建海洋生态恢复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海洋生态恢复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海洋生态安全评价,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评价各类海洋活动中重大的、整体性的、影响全局的战略性活动。二是海洋生态风险评价,主要针对海洋活动中的风险因素及不确定因素,如石油泄漏等,对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海洋事故或灾害对海洋生物及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这些影响的后果可能直接导致海洋生态机构的损伤或异常,从而使生态系统退化日益严重。三是海洋生态影响评价,针对不同的人类活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及海洋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分析。四是海洋生态系统承载力评价,主要分析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海洋环境条件下,海洋生态系统能够接受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破坏性的海洋活动的最大承受能力,这个承受能力又是一个极限值。总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的评价体系,为海洋生态安全的保护和恢复都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国应该成立一支具有资质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队伍,其中主要包括生态学家、环境学家、社会学家及法学家等。

3.2.2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各行政区之间的公平性为前提,同时考虑经济最优原则,明确海洋环境的责任界定,全面推进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22]。首先,应在国家、区域和产业三方面结合的基础上逐渐推进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设立专款专项的海洋生态恢复基金。针对不同海域环境不同的生态补偿需求,确定重点领域重点突破,制定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技术导则,全面构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的总体框架。其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损害海洋生态者按照相应的规定征收海洋生态补偿费用,根据不同海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的具体条例,其中对有关海洋生态补偿费的原则、对象、费率以及生态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都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23]。

3.2.3 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监测海洋生态恢复

随着海洋生态恢复过程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欧美海洋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布了一系列先进的科学理论、监测评价技术方案等,并成功地将其运用于海洋生态保护的实践中[24]。我国应积极开发研究针对海洋领域的“3S”技术(GIS,RS,GPS),使其成为现代海洋生态恢复监测的主要手段。卫星遥感技术(RS)在海洋污染方面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以其迅速、同步与大面积测量的特点对油污染、热污染、浊度等的监测尤为突出,这就为大范围的海洋污染、恢复的监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全球定位系统(GPS)是专门针对小范围的具体的海洋环境退化及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方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是后期针对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技术获得的数据进行动态的、全面的存储及高效的处理,并与网络实时连接,建立海洋生态安全相关的规范化的数据库,极大地满足了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空间数据的共享,避免了传统手段下对海洋生态恢复过程监测中造成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保证了海洋生态恢复监测过程的高效、顺利的开展[25]。

3.2.4 加大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和恢复力度

对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应该积极采取人工措施因地制宜地发挥大自然本身的力量,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在短时间内实现生态系统重要功能的初步恢复。生态修复要与环境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在全面减轻生态压力的基础上,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要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生态修复科技含量,重视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在生态修复中的作用;建立生态修复科学论证制度,修复计划申报审批、修复过程监理制度,确保生态修复的措施合理可行。

3.3 加强与其他国家在保护海洋生态安全上的合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指出,各国应该首先明确本国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义务,相互借鉴学习他国经验,进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目前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灭绝的海洋物种的海洋生态环境。

3.3.1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双边及多边合作

在国际视角下,首先要明确全球海洋生态保护的优先领域,积极争取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国外资金援助项目,形成养护、研究和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良好状态。其次,需要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海洋保护区”等生态标准及其其他实际“生态系统方法”的规则,制定完善的政策,积极参与全球环境评价、珊瑚礁保护监测等计划。要高度关注有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为我国开展国内立法、维护权益争取更大国家支持和空间。借助国际经验,组织地方参与区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发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综合管理项目。

3.3.2 积极参与国际上关于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内的科学研究

为了实现我国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内的科学技术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首先要不断加强海洋生态国际行动的参与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全球前沿的海洋生态保护研究,追踪国际生态保护科技动态,不断扩大与有关国家在海洋保护方面的科研合作。其次,要加快进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国家海洋生态科技合作的经费支持和项目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国际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的组织体系。

3.4 海洋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体系

为了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我国政府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想。在海洋领域中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所涉及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良性发展的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在处理两者关系时,要将海洋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建立合理的海洋生态机构,通过合理的、计划性的海洋开发活动,逐步解决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带来的海洋生态问题,缓解沿海地区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保证海洋生物及其他海洋资源永续利用,促进其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4.1 逐渐形成海洋生态经济管理体系

首先必须树立海洋生态经济系统观念,积极谋求在经济合理、生态平衡的条件下,生态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经济活动也只有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进行,才能保证经济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海洋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具备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整体,需要从生态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宏观管理,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经济问题统筹考虑,形成与传统管理不同的海洋生态经济管理。目前,我国海洋管理是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对此,必须从区域的角度出发,构建区域海洋生态经济管理体系。与此相对应,设立区域海域管理机关,对海域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统一管理,统一承担责任。

3.4.2 利用经济方法和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

海洋生态保护政策实施过程中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持。美国相关部门就把财政援助摆在保障海洋生态保护政策顺利实施的首位,我国应通过财政支付转移,给予海洋生态保护的一种无偿援助,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政策的实施。另外,还需通过征收排污费和海洋生态税等经济方法和经济手段来影响和调节社会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促进海洋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4.3 拓展海洋生态经济建设的投资渠道

由于海洋生态经济建设投资规模大,效益滞后,投资者直接经济效益小的原因,政府必须成为主要投资者。政府的投资领域包括海洋生态环境观测和监测、海洋生态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海洋生态技术研究和开发、海洋生态恢复示范项目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公园建设等。海洋生态经济建设仍需拓展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等投入,做到投资渠道多元化。

3.5 构建完善海洋生态安全政府管理体系

除了在横向维度上加强海洋生态安全本身的体系建设外,海洋生态安全政府管理体系的完善也尤为重要,完善的管理、执法体制及法律制度是各项政策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在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管理机构模式逐渐向综合型转变的同时,加强海洋执法体制建设,完善海洋生态安全基本法的建立,以此保障我国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政策体系顺利实施。

3.5.1 完善海洋生态安全管理和执法体制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并且,方案提出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在这项改革涉海机构之后,我国相关管理机构在面对要处理的海洋生态安全方面的事务时应该尽快明确本部门在海洋生态安全保护中的分工和职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综合职能管理机构,为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机构管理体制,从而提高我国的海上执法效率,强化海洋生态安全管理力度。另外,我国现有海上执法体制已经不能有效的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也无法应对新时期海上各种突发状况,因此,重组后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这不仅避免长期以来涉海事务多头执法的现象,而且提高海上执法的有效性,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3.5.2 加强完善海洋生态安全法律体系

首先,制定专门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其中不仅包括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条例、处理海洋生态问题的措施,更应该包含对于海洋生态安全理念的诠释,使公民更好的深入了解法律制定的重要性[26]。其次,修订、健全与海洋生态安全保障基本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例如海岸带管理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立法以及防灾减灾法等[27]。同时,通过立法建立一个专门管理海洋生态安全事务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与其他机构在海洋管理上的关系,在法律中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辖海域与权限,改变我国海洋执法薄弱的现状。

3.5.3 加强公民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意识教育

采取合理、积极的方式对沿海地区居民、涉海各单位和员工加大海洋生态安全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相关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使广大居民从根本上树立起海洋环境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强烈意识,并将这种意识变成广大民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自觉行为。另外,在培养公众自觉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要对于破坏海洋生态安全的人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和经济上的适度惩罚,这也是教育的一种途径。

4 结束语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精选8篇)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第1篇一、日本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 日本海洋研究机构海洋科学技术中心近年来,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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