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人身安全通用题库
安全生产、人身安全通用题库(精选8篇)
安全生产、人身安全通用题库 第1篇
安全生产及电气化铁路人身安全通用试题题库
一、填空题
1、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3、上班前,出乘前要充分休息,禁止饮酒,工作中保持精力充沛,精神集中,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打闹玩笑,严禁私自替班、换班。
4、在任何工作开始之前(包括义务劳动),均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工作有关的环境,如有不安全因素,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5、工作中要服装整齐、纽扣紧扣,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禁止穿大冒钉鞋、高跟鞋、硬皮底鞋、凉鞋及易滑鞋。
6、在线路上和接近线路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有指定安全线路的要走指定线路。
7、在线路上禁止走道心、枕木头和侵入线路限界;通过桥梁隧道时必须走人行道。
8、横过线路时,要走直角,并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9、上桥、进洞后应注意避车台、避人洞的位置。
10、横越道岔时,不得足踏岔尖和道岔转折部分,禁止从集中联动的道岔处通过。
11、严禁在机车、车辆底下、端部、铁道道心、钢轨上、枕木头、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雪雨。
12、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依靠车帮,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
13、机车车辆运行中,严禁在车辆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14、机车车辆运行中,严禁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15、机车车辆运行中,严禁进入线路提钩、调正钩位、摘解风管。
16、使用手制动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17、调车人员在连挂或移动车辆前,必须检查确认车底下是否有人或
其它障碍物。
18、机车、轨道车、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行中,必须坚持不间断瞭望和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并需鸣示规定的音响信号。
19、在电气化区段运行中,车辆、客车、保温车的梯子、支架处,应涂有明显的“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警告牌。
20、在线路上施工作业,要执行“一站、二看、三上道”制度。
21、巡道工及在线路上单独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直线100米、曲线50米回头瞭望制度,经常注意前后来往列车并及时下道避车。
2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带电必须停电。
23、在电气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24、在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25、在电气化区段,通过铁道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 4.5米。
26、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
27、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一旦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
28、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要远离10米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处理。
29、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来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30、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外,还需要有值班电力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31、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红色,所以在铁路线上作业或行走时严禁穿戴该颜色服装。
32、工人操作机械时穿着的“三紧”工作服是指袖口紧、领口紧、下摆紧。
33、在铁路道口,道口管理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车辆和行人必须依次靠右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停在距最外的钢轨5米以外。
34、“酒后”一般指饮用各种白酒、啤酒和果酒后8小时以内。
35、当吊运过程中,如果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扳回零位,切断总开关,然后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6、车间抹过油的废布废棉丝不能随意丢放,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
37、为防止发生火灾,在厂内显眼的地方要设有 严禁吸烟和明火标志。
38、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必须先切断电源。
39、为了防止触电可采用绝缘、防护、隔离等技术措施以保障安全。
40、安全帽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物料下落击中头部及行进中碰撞突出物而受伤。
41、铁路机车车辆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造成事故,称为“路外”铁路交通事故。
42、调车作业上下车时,上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下车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43、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44、《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6、安全生产必须实施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周密组织,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使安全生产得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监督管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并说明原因)
1、在进行接触网作业前,所有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经过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全体成员还必须戴好安全帽。(√)
2、凡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接触网作业人员,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带电或停电作业的不同情况,设专人监护。(√)
3、当发生险情严重时,职工无权停止作业,必须请示主管领导。(× :职工有权拒绝从事有危险性的作业)
4、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首先要使他脱离电源,可用绝缘物使他和电源分离)
6、粉尘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但不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 粉尘易发生爆炸)
7、下脚手架时,如果脚手架不高,可以跳下。(×:不可以)
8、为了取用方便,手用工具应放置在工作台边缘。(× :为防止坠落伤人,不能放在边缘)
9、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对人的伤害主要有撞伤、压伤、轧伤、卷缠等。(√)
10、安全纪律警示牌应该时刻挂在领导办公室内,及时提醒领导注意安全。(× :应该挂在工地入口的明显处)
11、事故当事人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上行走、坐卧造成人身伤亡,定所在单位责任事故。(× :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12、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13、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
1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三、简答题
1、在电气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如何作业?
答案:要按照有关规定首先横向及纵向连接线,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的畅通,连接要坚固,导电要良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出现危险电压。
2、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答案:企业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才允许进入操作岗位。
3、如何横越横过线路?
答案:横过线路时,要走直角,并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横越停留列车或车辆时,应确认无移动可能,并从列车、车辆一端5米外绕行通过,严禁钻车底。
4、必须要横越列车和车辆时,应如何通过?
答案:必须要横越列车和车辆时,客车从车门通过,货车应紧握扶手由制动台或车钩上越过,要注意勿踩钩颈及踢起钩销,不得扳动折角塞门的扳手,并注意邻线来车。
5、在线路上施工作业,要执行什么制度?
答案:在线路上和接近线路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有指定安全线路的要走指定线路;禁止走道心、枕木头和侵入线路限界;通过桥梁隧道时必须走人行道,无人行横道要有专人瞭望。冬季要戴有耳孔帽,以免影响视听;风、雪、雨、雾天作业时要设有专人瞭望列车,否则要停止线路上作业。
6、工作中必须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四标准”,“四标准”指什么?
答案: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说标准话,交标准班。
7、接发列车人员在接发列车时,在预防人身安全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接发列车人员在接发列车时,显示信号不得站在道心、枕木头及脚踏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和侵入邻线限界。
8、如何有效预防车场环境给作业人员带来人身伤害?
答案:车场内经常有调车、接发列车以及车辆检修人员等进行作业,是车站的工作场所之一,因此,车场内两线路间应用砂石垫平并经常保持平坦。工务部门在养护维修线路时,不得把路料堆放在线路中间;车站、列检人员不准在线路间丢弃铁鞋、废闸瓦及其他工具、材料。
9、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应如何应急处理?
答案:(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电。
(2)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及货物性质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然后将机次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
10、什么叫铁路人身伤亡事故?
答案:铁路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相关的作业过程中,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其本职岗位,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或铁路运输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或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11、使用铁鞋制动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案: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严禁使用折角塞门防风制动。
12、清扫道岔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案: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集中联
锁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13、接触网故障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接触网故障,如接触网绝缘损坏,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等,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处理,并在该处进行防护,任何人不准走进已断导线10米以内地区,更不准与他接触。如接触网断开的导线侵入建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要设置停车信号,进行防护。
当区间或站内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的单机或牵引的列车。司机发现后,应立即停车,来不及停车时,应降下受电弓。
14、“三不伤害”指什么?
答案: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5、安全工作要求“五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6、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何要求?
答案: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17、《技规》对行车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对行车有关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在职人员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
安全生产、人身安全通用题库 第2篇
●人身安全
◇工作时要遵守安全规程,遵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尽量不要乘坐摩托车,勿搭无牌车辆;
◇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或横穿马路;
◇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逆行驾驶,超载驾驶;
◇晚上尽量不要单独外出,外出要选择宽敞明亮之道路。遇急事可找同伴一起去处理
◇外出后要注意周围环境,不要到阴暗的地方去,防止意外事情发生。◇外出遇到危险情况,要保持头脑冷静,沉着处理,避免人身受到伤害;
◇外出不得参与嫖娼、赌博、吸毒、酗酒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不要外出;
◇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求救,发生危险时应向有关部门报案。●财务安全
◇宿舍要随手锁门,要注意保管自己的物品。;
◇平时身上不要带太多现金,贵重物品不要乱放,柜子要上锁; ◇宿舍及柜子钥匙不要随意交予他人,丢失后要及时换锁及报宿舍管理人员;
◇外出时财务要注意妥善保管,钱财不可外露;
◇到银行或邮局取钱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及人员状况,要提高警觉性; ◇外出手提箱等物品要置于身前,注意保护防止被掉包、被偷或枪; ◇乘车、购物时要提高警觉性,严禁扒手;
◇个人存折要设定密码,丢失后及时挂失;
论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第3篇
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受伤害员工本人过错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
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上分析, 不外乎有下列情况:一是受伤害员工自身过错, 即受伤害员工违章操作;二是因生产经营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缺陷;三是经营单位和受伤害员工的混合过错, 即兼具前两种情况;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五是外来第三方的不安全行为。对于最后两种情况, 由于可能存在另外的责任主体, 下文单独进行讨论, 这里不再赘述, 故先行分析前三种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从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对其从业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 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 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管受伤害员工自身是否有过错, 其全部责任均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这一点目前学界和实务界都无争议。安全生产法第90条的规定:如果受伤害员工不服从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权给予批评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 还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见, 即使是受伤害员工本人过错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也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不存在由有过错的受伤害员工自行承担民事赔偿后果的可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只要受伤害员工不是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 凡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均不必追究其是否有过错, 应认定为工伤而享受工伤待遇。因此, 不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受伤害员工本人过错, 还是生产经营单位过错, 亦或是双方混合过错, 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待遇都应当是肯定的。
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 受伤害员工是否还有其他损害赔偿请求权呢?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一规定看来, 似乎受伤害员工除了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请求权外, 仍有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对于这一规定, 学术界目前却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赔偿权利人不但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 还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赔偿权利人可以得到双份赔偿, 即所谓兼得模式;有的学者则认为, 劳动者的损害先由工伤保险支付, 不足部分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 , 即所谓补充模式。而在实务界, 却明确否定了受伤害员工对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支持受伤害员工对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3) , 即采取不同责任主体的“区别对待模式”。对于以上三种观点, 笔者均不敢苟同。
1. 笔者认为兼得模式不可取。
因为按照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费全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受伤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得的工伤保险赔偿只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才能获得, 否则全部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 工伤保险赔付就等于用人单位履行了一定赔偿义务, 如再要求用人单位另以侵权为由进行双份赔偿有失公允。
2.
笔者赞同对不同责任主体采取“区别对待模式”, 但完全否定受伤害员工对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不足, 理由是:
(1) 从医疗费用待遇来看, 由于工伤保险进行了控制性报销, 非以实际损失为支付原则, 比如一些医疗需要而又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受伤员工负担, 对于受伤害员工则明显不公, 应由用人单位补充赔偿为宜。从这一点来讲, 完全否定受伤害员工对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欠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待遇应当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范围外的待遇, 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其他工伤待遇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停工留置薪期工资、伤残津贴 (五、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而依照安全生产法第48条精神, 工伤保险外的赔偿均属于补充赔偿范畴。由此可见, 生产经营单位向受伤害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工伤待遇, 应当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内容, 只不过不是依照其他民事法律, 而仍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而也。
3. 笔者认为补充模式模糊不清, 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基准而采用“完全补充模式”, 也不合适, 理由是:
(1) 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基准而采用“完全补充模式”, 则应当对包括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内而不在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内所有项目进行补充赔偿。笔者将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详细比对, 发现除人身损害赔偿多一项精神抚慰金外, 其他赔偿均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内。而精神抚慰金的确定, 需要考虑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就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因此, 受伤害员工本人过错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精神抚慰金赔偿是没有依据的。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过错或双方存在混合过错的情形下, 补充给予精神抚慰金赔偿才是恰当的。
(2) 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基准而采用“完全补充模式”, 还应当对包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差异部分进行补充赔偿。但如果将不足部分理解为工伤保险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间的差异而进行补充赔偿, 那么受害人只须直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即可, 工伤保险制度之设则失去了意义。
结合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受伤害员工本人过错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 宜采取工伤待遇赔偿为主, 人身损害赔偿适当补充 (医疗费用待遇、单位过错之精神抚慰金) 的原则。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员工过错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
在实践中, 很多生产安全事故并非是由于受伤害员工自己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所造成, 而是与受伤害员工从事共同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所致。因此, 共同作业人员也是可能对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主体。该主体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也是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又一个必须探讨的话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 与受损害人员共同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员工是否算第三人呢?笔者认为, 从法律主体来讲,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如果凡是共同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员工造成的人身损害都要由其另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则势必会给员工带来不必要额外责任负担, 影响协同作业, 进而阻碍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因此, 笔者认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员工过错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必须予以区别对待。
1. 当共同作业人员过失情况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 由于人身损害结果并无故意, 且其行为为职务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由受益人即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即可。从受伤害员工的角度, 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适当补充赔偿, 其合法权益也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2. 当共同作业人员故意情况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 作为侵权加害人, 要求其按照侵权赔偿规则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较为可取。但问题在于, 受伤害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待遇, 如支持其对共同作业人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则必然存在获得双份赔偿, 似乎与笔者前文所述观点又互相矛盾。可值得注意的是, 笔者前文虽曾指出双份赔偿不可取, 但只是针对同一责任主体即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对于不同的责任主体, 则应另当别论。工伤保险虽然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 但从本质上讲仍然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而人身无法以经济价值来度量, 因而人身保险赔偿并不适用民法上通行的“损害多少赔多少”的基本原则。正如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 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 当共同作业人员故意情况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 受害人要求加害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同时享受工伤待遇, 从而获得双份赔偿, 是有法律支撑的。
三、外来第三方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
在共同作业时, 多数情况均是本单位人员共同从事作业活动。但实践中, 却存在不同单位的员工在同一场所进行共同作业活动的情况。从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上, 我们把外来的一方叫做“第三方”。如果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又将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有观点认为:在第三人过错的生产事故救济中, 先工伤保险赔偿后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充模式更为可取, 即由工伤保险机构先行赔付, 其后赋予工伤保险机构享有向第三人的追偿权;工伤保险的赔付不足以弥补劳动者的损失, 则受损劳动者有权向第三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4) 。对此观点, 笔者不表赞同, 因为这一观点仍然建立在“损害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基础之上。正如前文所述, 工伤保险从本质上仍属于人身保险, 保险人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后并不享有追偿权, 受害人即被保险人仍有权向侵权行为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此, 在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 赔偿权利人有可能既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又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者并行不悖 (5) 。既然二者并行不悖, 则应当同时存在以下两方面的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对受伤害员工的赔偿责任。
当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因第三方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从工伤的角度出发, 首先属于工伤事故, 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毋庸置疑。
2. 外来第三方对受伤害员工的赔偿责任。
与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员工过错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同, 外来第三方对生产经营单位员工造成损害, 受伤害员工所在生产经营单位并无为外来第三方过失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因此, 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 外来第三方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外来第三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伤害员工还可以要求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 因外来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人身损害的情况下, 受损害员工向外来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时, 所在单位还应当给予其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受损害的外来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9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之外来人员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 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这一责任主体出发, 适用安全生产法第95条是完全正确的。但从受伤害员工的角度来讲, 该条仍不足以涵盖其依法享有的所有赔偿请求权。虽然对于无工作单位的个人来说, 获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足也。但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 则须考量其受到事故伤害是否构成工伤。如构成工伤, 参照笔者上述看法, 仍然存在两方面的损害赔偿。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受损害的外来人员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这是安全生产法第95条的应有之意。而其赔偿标准, 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勿须多言。
2. 在获得前者给予的侵权赔偿的同时, 受伤害员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仍然有权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摘要:安全生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人身损害规定得不够明确, 导致在具体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的人身损害问题时操作困难。文章从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损害可能存在的赔偿责任主体出发, 分四个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分析, 完整地提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的人身损害问题的方案。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注释
1余德旋.根据生产事故类型确定不同赔偿模式.检察日报, 2011.10.14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
4同
不良驾驶习惯危害人身安全 第4篇
起步熄火是新手司机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不让汽车熄火,很多新手都习惯左脚踩在离合踏板上,如果发生动力不足的现象好踩下离合踏板“救急”。这种习惯经常会让人不自觉的踩下离合踏板,让离合器经常处于半联动状态,这种状态会严重磨损离合器的摩擦片。离合器和轮胎一样都是易磨损件,它的使用寿命和司机的驾驶习惯密切相关,所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是延长汽车使用寿命的最佳方式。
正确方法:
在起步、换挡的时候离合器要踩到底,不要半踩离合。如果车速低于一挡怠速转速,可以使用离合半联动方式控制车速。其它时候,左脚不要放在离合器踏板上。如今很多车型在离合踏板左边都有辅助踏板(类似自动挡的左脚踏板),就是在正常行驶时,左脚可以放在上面,既缓解疲劳,又提高了驾驶的安全性。也有些司机朋友在自己的爱车上,加装这种踏板的,同样可以达到这种效果。
单手握方向盘
双手握住方向盘是驾校教练最常做的提醒。汽车是一部高速运转的机器,并且承载着最宝贵的生命,驾驶员是马虎不得的。
据专家测试,汽车在高速行驶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单手对汽车的操控能力不及双手的一半。也就是说,在单手来不及反应的瞬间,双手控制方向盘可能挽救一个或者几个人的生命。所以不要只看到单手操作的潇洒,其实不过是—种傻瓜行为。现在更有些司机在行驶中双手离开方向盘,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轮胎的方向除了受方向盘的控制以外,还有来自地面、风和汽车本身的影响,如果路面出现坡、坑颠簸时,或者一阵风影响了汽车的方向,手不能把握方向盘而偏离航线,极易出现交通事故。
正确方法:
无论驾车技术有多好,驾龄有多长,开车时除了换挡等必要操作,双手一定不能离方向盘,左右手分别放在方向盘‘九点钟’和‘三点钟’位置,保持最警觉的驾车姿势,确保汽车方向时刻都在自己的双手操控之下。不要在开车的同时接打手机、抽烟等,如果有必要建议把车停到路边打电话。
追求高挡位行车
挡位越高越省油是很多司机驾车的经验之谈,其实这个认识不完全正确。原则上同样的车速使用高挡位,可以降低发动机的转速,减少燃油的消耗。但盲目的追求高挡位,低转速会影响汽车的扭矩和功率的输出,甚至造成拖挡行驶。不但不省油,还会更费油。从节油的角度考虑,司机要看得不是挡位有多高,而是发动机的转速。大家都知道一般轿车的经济时速是90Km/h左右,而这时一般的发动机处于五挡2500转左右,而不是五挡1000转,所以不要盲目的追求高挡位。高挡位行车还有一个弊端,就是发动机经常处于一个比较低的转速,会造成汽油在汽缸内燃烧不充分,容易产生积炭。因为发动机是汽车的核心部件,直接关系到汽车的健康和寿命,这种行为不仅毁车,还增加维护的成本和油耗,所以用什么样的挡位和转速行驶不能机械的判断好与坏,要权衡利弊。
正确方法:
汽车挡位的选择不是机械的判断什么时速用什么样的挡位,关键是看发动机的转速,一般只要发动机保持在1500转到2500转就是合理、经济的区间。这只是一般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转速,比如上坡、超车的时候需要更大的功率、扭矩输出,这时就要适当提高发动机的转速,采用低挡位。在下坡、顺风等条件下,可以适当降低发动机的转速,采用高挡位。具体的适用标准还需要你根据自己的驾驶习惯、汽车特性和行驶环境具体选择。
只看前面,不看后视镜
忘记看后视镜是很多新手司机通病,一般新手开车比较紧张,除了目不转睛地看着前面的路况,就只想着自己的动作,总是忘了观察周边的情况。在对新司机的抽样调查中显示,有60%的第一次事故都是在停车场发生的。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司机没有看好周边的环境,特别是不会合理地运用后视镜。
在公路上行驶也是一样,只要你想并线,或者说偏离原来的行驶路线,首先应该做的不是转方向盘,而是看后视镜。并线是诱发交通事故一个主要行为之一,为了确保安全,一定要确认后面有没有车辆,再并线超车。这些观察都是通过后视镜完成的,所以在正常的行车过程中,一定要多看后视镜,不顾后面情况就是不顾及自己的安全。
正确方法:
后视镜应该在汽车上路之前调整完毕。车外两侧的后视镜,在保证看到车身的同时,尽量分向两侧,能观察到更多的事物。视平线保持在后视镜的上面三分之一位置,留出更多空间观察路面的情况。车内后视镜要对准后挡风玻璃,观察车正后方的情况。在倒车时,确认正后方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要同时兼顾左右两侧后视镜。在正常行驶中,要特别粤意自己要变更方向一侧的后视镜,确认安全后,加速并线或完成超车。
穿着高跟鞋开车
高跟鞋几乎是所有女士的喜好,不过穿漂亮的高跟鞋开车就没那么好了。手动挡车型,司机脚下有三块踏板,分别是离合、刹车和油门,这三块踏板的设计都是以脚跟为轴,用前脚掌蹬踏的。如果司机穿的是高跟鞋,前脚掌已经绷直了,就不能再依靠踝骨的弯曲来完成踩踏动作了。穿着高跟鞋开车,就只能靠整个腿部的动作来完成操作了,这样不仅增大了操作的幅度,容易产生疲劳,更是极不安全的隐患。
正确方法:
幼儿人身安全措施 第5篇
一、各班老师一定要抓好各班的安全工作,上、下课时老师要随时随
地的注意幼儿的活动,以免幼儿走失。
二、早操或洗手之后,老师要马上将自班的幼儿安排在座位上,立即
清点人数,以免有幼儿走失。
三、老师对幼儿要有亲切感,不得有粗暴的行为,严禁体罚学生。
四、房屋、用具、游戏设施、玩具、电器等具有安全性。
五、药品及消毒物品由保健人员管理,不得放在班内。
六、到大操场上活动时,必须关好大铁门,以免幼儿走失。
七、如有幼儿摔倒,造成轻微伤,要及时处理。
八、幼儿园要备有常用的外用药,如红花油、酒精、红药水等.
十、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有幼儿家长亲自接送。
十一、老师必须熟悉每位家长,不能让陌生人把幼儿接走,如家
长有事,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 让他人接走。
十二、为了确保幼儿安全,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十六周岁以下的小
孩子将幼儿接走。
十三、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
人身安全“十不准 第6篇
(3)不准扒车代步及车不停稳就上下;(4)不准违反规定在电化区段攀登杆塔作业,对电化区段各项设备进行停电维修时,必须按规定设封线,要确认无感应电压才能工作;
(5)不准不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
(6)不准坐在汽车端部边框或较高货物上及货物易于串动的空隙中;
(7)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
(8)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及测试设备,(9)不准钻车或在车辆下乘凉,坐卧休息和顺道心枕木头行走;
(10)不准带三品上车和送亲友带三品上车。12.电力工作前必须做到的“六确认”是什么? 答:(1)确认工作任务、时间、项目要求:
(2)确认作业对象准确无误,(3)确认工作环境、范围具备安全条件;
(4)确认程序方法符合标准化;(5)确认工艺质量符合技术要求;(6)确认试运性能达到预定要求,完工手续办理齐全。13.电力工作“四必须”是什么? 答;在电力设备上工作,要坚持三票一簿,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和停、检、封、挂、摘、拆、送、验制度,严格执行四必须;
(1)在高压变配电设备上及涉及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措以及两路供电的低压线路上作业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工作票;
(2)在低压设备上带电作业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工作票;(3)在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测量电压、电流、拉合高压开关的单一操作时,必须填用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4)在配电设备上操作必须按规定办理倒闸作业票。14.:电力作业三不停电是什么? 答;(1)没有正确韵工作票、倒闸票不停,(2)没有联系好,登记要点没签字同意不停,(3)任务不明、停电及影响范围不清楚不停,; 15.电力作业六不送电是什么? 答;(1)没有工作领导人(执行人)的签认许可不送;(2)没有办理正确的倒闸票不送;(3)送电范围不清楚不送;(4)没有监护人不送,(5)安全措施没有全部拆除不送;(6)工作现场未检查、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不送; 16.停电检修长大走廊电线路时“一必须”是什么? 答;必须二人一组、互相监护、交替前进。17.登杆作业“二必须”是什么? 答;(1)必须在登杆前检查脚扣、安全带完好合格;
(2)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架上。18.电力设备操作、检修、十五禁止”是什么?
答;(1)禁止随意解除或变更保护方式和定值(熔丝、容量);(2)禁止在不符合并相条件的设备上并相;(3)禁止使用有严重病害的设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4)禁止查找故障的人员走在线路底下;(5)禁止用约定时间的方式停电、送电;(6)禁止工作人员及导电工具侵入规定的安全距离;(7)禁止工作人员未得到开工命令就作业,(8)禁止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栏和标示牌;(9)禁止变配电室值班人员把已在设备上加锁的钥匙随意交给其他人员;(10)禁止在雷电时倒闸作业和更换保险丝;(11)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的回路上工作;(12)禁止触及接地极断开后的接地线和设备;(13)禁止在地面和通道上敷设临时电线或将配线管浮在地面上;(14)禁止在拆除旧线杆时实然剪断导线或拉线;(15)在室内高压配电盘操作分闸时,禁止先断隔离开关,后断油开关(真空开关),合闸时禁止先合油开关(真空开关),后合隔离开关。19.电力设备操作、检修“二不准”是什么? 答;(1)不准工作票签发人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2)不准使用超期工作票和工作间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作票; 20.电力设备操作、检修“二必须”是什么? 答;(1)掐火断线时必须先断火线,后断零线。接火时必须先接零线,后接火线;(2)人为切换自闭互供箱主、备电源时,必须测量要使用的电源正常,信号在红灯时进行。2 1.什么叫高压?什么叫低压? 答: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视为高压;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为低压。22.使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变压器,零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额定电流的多少? 超过怎么处理? 答:使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压器,零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额定电流的25%,如果超过应进行负荷调整。
23.测量1千伏以上和1干伏以下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用什么兆欧表? 答;测量1千伏以上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用.2500伏的兆欧表;测量1千伏 以下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用1000伏或500伏的兆欧表。24.直线动力架空线路低压横担距杆顶多少毫米? 答:直线动力架空线路低压横担距杆顶为150—200毫米。25.直线动力架空多层线路高压和低压横担的距离为多少? 答:多层架空电力线路低压和低压横担的距离为600毫米,转角为300毫 米,高压横担距低压横担的距离为1200毫米。26.高压接地封线,接地极插入地下是多少? 答:接地极插入地下为600毫米。
人身安全最重要 第7篇
人身安全最重要
1、对“4新”人员实施安全教育。
“4新”人员包括:
1新:新入厂的从业人员;
2新: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
3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生产新产品的从业人员; 4新:首次执行外出业务(出差)的人员。
2、对“4新”人员的教育方式。
对“4新”人员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
一级教育:公司级教育,主要是公司安全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
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控制 第8篇
1增强电力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1.1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
应强化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和各级部门主管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 落实责任制度。对于工作票的签发人而言, 必须认真勘查施工现场, 并做好相应的工作笔录。在本部分工作中, 最重要的是查看现场施工中需要保留的带电部位、停电范围、作业危险点等, 结合勘察结果, 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并经上级部门通过后执行。对于现场的监督人员而言, 必须仔细检查工作票, 查看其列出的安全、技术、组织等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并详细告知其存在的危险点;对于电力项目负责人而言, 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人列出的相关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并仔细确认施工中的危险点;对于设备主管而言, 应主动询问设备的运行情况, 并实时关注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检修情况;对于电网调度人员而言, 必须熟悉电网的运行方式和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并做好对运行方式的批复和停电许可等工作;对于项目主管, 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 实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2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电力公司应组织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活动, 比如知识竞赛、 安全学习日等, 以提升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的认知程度。
2加大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力度
在电力施工中, 应以不出现人身事故为防范的重点和基础。 通过构建全面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可加强对检修现场危险点的分析和预控。在作业中, 必须严格制订危险点的管控制度, 从而不断提升施工现场的风险防范能力。
3完善劳动保护措施
在电力施工中, 存在各种风险, 因此, 必须通过劳动保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笔者针对电力施工中的几个关键点进行了分析。
3.1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电力施工中最常见的事故之一, 其相关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4点:1当电气设备中存在部分停电设备时, 必须在带电设备四周布置隔离带, 分隔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 以防相关作业人员触电;2未经允许, 任何人不得进入被遮拦的区域, 必须在办理相关工作票, 且在项目负责人告知危险点所在的区域后, 才可进入系统;3负责人必须做好对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当工作环境较差时, 应增设技术人员, 以有效监护设备;4在维修变压器配架的过程中, 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 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 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
3.2高空坠落事故
电力施工中的高空坠落事故经常发生, 因此, 如何避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已成为施工单位必须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 在高空作业检修时, 应使用并定期检查特定的安全绳、安全带, 安全带不可低挂高用, 且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电力工人在高空作业时, 必须绑好后备的双保险安全带, 防止安全带或安全绳等脱落;电力施工人员上升到杆塔前, 应检查杆塔根部、拉线等处, 并查看登高设备是否牢固、器材是否合适等;在电力施工中, 如果一项施工项目能在地面进行, 则尽量不开展高空作业。
3.3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风险控制
针对恶劣天气下的风险控制,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2方面入手。
3.3.1做好夏季安全管理
前期准备工作是安全管理的第一步。在炎热的夏季, 安检部门应为施工单位、小组配备相应的防暑装置、医药箱;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等必须严格根据制度要求, 加强对现场、工程的管理;设备部门必须对配电站进行实时温度测试, 防止其因为温度过高而出现故障。
3.3.2防止触电
当台风、暴雨、高温等一些恶劣天气出现时, 电力部门应首选停电作业的方式抢修电力设施;在未确认线路是否通电时, 必须将所有正在抢修的电路视为有电的线路, 并采取停电接地措施, 且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在雨天应穿戴绝缘靴和雨衣;在检修低压线时, 施工人员不可直接用手接触带电的导线。
4结束语
综上所述, 对于电力部门而言, 必须落实责任主体, 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完善安全风险和劳动保护措施, 从而更好地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摘要:针对在电力检修中存在的施工人员安全问题, 应落实安全责任和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大对施工安全风险的管控力度, 并注重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 从而提高电力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关键词: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控制,管理措施,电网调度人员
参考文献
[1]曾云南, 刘国良.电力施工作业人身安全风险控制分析[J].机电信息, 2013 (21) .
[2]王宏伟.浅谈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安全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 (32) .
安全生产、人身安全通用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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