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精选6篇)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第1篇
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017年审核计划
*****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镇各级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安全部牵头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配合,对企业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确定了安全风险点的存在状态,通过历时近两月的时间,逐个对公司平面布置、安全管理、各生产车间、维修、消防和后勤(办公室、财务、供应、销售、食堂)进行了设备设施和作业风险点再查找,并对查找出的风险点逐个进行了危险因素再次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汇总,并验证已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根据各风险点的风险级别重新审核制定了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明确了管控负责人,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根据各风险点的风险等级特点,明确了检查的等级、频次和责任人。
随着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不断更新及公司进一步发展新的技术创新,公司将依据本办法程序对相关的风险点重新进行辨识、分析,不断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7】字第09-002号
关于成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审核”
领导机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结合***安监局领导指示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关于两体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审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定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制定;
2.确定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总体目标、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管控策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解决方案;
3.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及风险分级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4.负责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公司决策、事件和业务流程的风险识别、评估标准; 3.研究提出公司风险分级管理策略和隐患排查治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
4.负责对风险分级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风险分级管控的改进方案;
5.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6.负责指导、监督各车间、部门开展全面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分析识别公司主要风险,负责组织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评估工作。
*****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主题词: 两个体系审核、通知
报:
总经理
送: 各部门
公司办公室
存档
******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7】字第09-003号 关于下发“****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
个体系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结合***安监局领导指示精神,现将“两个体系审核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各部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两个体系审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全公司各部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基础上,本再次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验证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严格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9月1日-9月10日)
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个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向员工
宣讲“两个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广大职工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学习同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按照鲁政办字〔2017〕36号文件和东安发{2017}4号文件要求,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排查消除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完善标准体系和作业指导书(9月11日-9月20日)下一步,我公司将联系上级部门,咨询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系统总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制定出企业“两个体系”审核指导性的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文件,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便于依照进行“两个体系”审核工作。
(三)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培训(9月21日-10月10日)按照分类指导、由点带面的原则,面向各部门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专题培训。编制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抓好师资队伍,采取现场观摩学习、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内容的培训,同步进行信息平台工作方法、业务流程、应用系统操作的培训。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个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骨干进行培训。通过深入、广泛的培训,使员工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各部门负责人知道“管什么、怎么管”。
(四)全面督促推进(10月10日-10月31日)
各主管领导通过示范带动、分片包干推进、网格化实名制、检
查督导等方式,认真组织本部门进行“两个体系”建设与审核工作。要按照标准规范,参照同类型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积极做好“两个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在“两个体系”建设方面有困难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要以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检查,建立完善台账,掌握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进度,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全部完成。
(五)总结评审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根据前阶段和工作,收集各车间部门的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清单和相关台帐,更新风险信息与风险管控措施,编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持续改进,安全部负责对“两个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总结工作,形成评审报告。
三、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省、市、县政府确定的解决“认不清”、“想不到”问题,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想办法、出实招、求实效,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力量具体督促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
办制度,精准发力,推动落实。要将“两个体系”建设与当前全镇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三)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各单位组织动员职工参与和监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四)专家指导。“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两个体系”顶层设计、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或工作指南,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五)严格考核。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制定工作考核标准,以各部门“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公司“两个体系”实际运行情况为重点,对各部门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中“一票否决”。对懒办怠办,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公司整体工作推进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9月
主题词:两个体系审核、通知
报:
总经理
送: 各部门
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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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第2篇
一、疾控大楼的建设
我县利用国债资金80万元,县人民政府无偿划拔土地1.28亩,于~年3月10日在原防疫站办公楼西向动工兴建一座占地面积285m2,建筑面积870m2的疾控中心综合大楼,并于7月20日完成基础设施、土建工程,12月28日竣工,现待验收投入使用。在疾控中心综合大楼建设过程中,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分管副县长多次到中心现场办公,帮助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由于得到县人民政府、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使疾控中心大楼得以顺利建成。
二、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后,经县卫生局批准,中心对内设机构及职能及时进行了调整,中心下设办公室、计划免疫管理科、疾病防制科、公共卫生科、检验科和质量管理科6个业务科室。中心现有编制27人,现在职职工26人,现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2人,其中中级职称13人,初级职称9人,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6人。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干部职工实行双向选择上岗,从而选拔出领导、群众都满意的科室负责人,优化组合了现有的卫生技术人员,做到人尽其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本中心占地面积2989多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270平方米,检验用房470平方米(其中恒温面积70平方米)。拥有小汽车3辆,200毫安X光机、酶标仪、洗板机、电子分析天平、光栅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阿贝折射仪、CO红外线分析仪等仪器设备30多万元(原值),全中心固定资产270万元。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疾控中心成立后,启用了“蒙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印章。中心领导实行分管负责制,中心主任、主管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检验、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门诊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疾病防制、计划免疫、结核病防治、卫生监测等工作。中心制订了《XX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工作实施方案》、《XX县艾滋病防治方案》,《XX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XX县乙脑防治工作方案》、《XX县重大疾病工作方案》,《XX县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监测方案》和《抗灾防病工作预案》。各科室均制订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畅通,使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处理,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中心成立后取得的成绩
今年6月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全县9个乡镇均有不同程度的受灾,全县受灾人口3.7万,农作物受淹3.94万亩,倒塌房屋680间,损坏房屋268间,因灾致伤病254人,死亡1人,失踪1人、电力、通讯、水利设施等受到严重损坏。灾情发生后,我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投身到抗洪救灾工作中去,立即启动抗灾防病预案,有序开展灾区疫情收集、指导灾区进行环境、饮水卫生的消毒处理,食品卫生的监测,做到洪水退到哪里,环境消毒到哪里,并在洪灾发生后马上组织人员编影讯速行动起来,洪灾之后防疾病,洪灾之后注意预防乙脑”等宣传资料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使群众及时了解灾后疾病防治、饮水消毒、环境消毒知识。由于措施得力,工作过细,今年我县洪灾之后没有发生与洪灾有关的甲肝、痢疾、伤寒、乙脑、疟疾、钩端螺旋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
五、今后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经过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我中心顺利地完成了机构体制改革的过渡工作,初步建立了XX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由于我中心人员偏少,年龄偏大,后备人才不足,资金紧缺,而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对祖国未来的呵护,因此建议财政加大对疾病控制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经费的投入,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工作待遇等,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能专心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巩固与发展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提高保健人员特别是村级防保人员的地位与待遇,对配合完成卫生任务的乡村防保人员给予经济补助或奖励,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卫生保健网的网底不破。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第3篇
临汾市襄汾新塔“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和娄烦“81”山体滑坡事故再次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要从源头上彻底改变山西省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我们必须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要从创新安全生产机制和体制上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事前预防、事中救援和事后查处的过程控制中,更加突出事前预防这一环节,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主体、公众舆论监督和事前责任追究等五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 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是关键。针对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不到位、“一票否决”制度执行不坚决、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得力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1.1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各级地方政府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以建设“安全保障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将安全生产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同步安排、同步考核。在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实施方案中,都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1.2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山西省各市、县、乡人民政府行政正职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常务副职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行政副职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杜绝一些政府由市长助理、县长助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做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促进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落实。
1.3 认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依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针对“煤矿事故集中多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的实际,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不能以政府安委会会议或联席会议代替政府安全生产例会。
1.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的政府,或者年内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1起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2起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1起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1.5 落实安全监管资金投入
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北京、大连等许多省市的做法和资金额度,各级政府按照财政收入的0.05%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配备执法装备、改善监管条件和举报奖励等支出,专款专用。
1.6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山西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三定方案”,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理顺安全监管职能,参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定员测算办法,配足县级执法人员数量,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1.7 整合资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当前,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共34支,其中煤矿救护队22支,分别由市、县政府和大型企业管理。针对大部分救援队伍“小而全”和管理分散的现状,要合理规划、整合资源,依托现有应急资源和大型企业,在全省建设6个专业化的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并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投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形成统一指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
2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针对目前一些部门之间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部门内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有盲区,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查处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全执法的实际,应从几方面建立健全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1 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省、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做到安全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形成“条块结合、各就其位”的安全监管网络。省、市、县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和其他副职,对分管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人,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凡是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事故的,追究县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追究市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追究省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2 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层级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驻晋中央企业的省公司和省属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要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其“子公司”及所属企业,要与当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同样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2.3 建立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合执法
按照“三定”方案职能,定期牵头召开煤炭、危化、非煤、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专业联席会议,实行联合执法。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时,应当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书面移送其他有关部门。接受移送的部门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处理。有关部门对企业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书面抄送其他有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停电、停水、停供火工品等相应的措施,保证企业生产能够真正停下来,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
要建立重点专项督察制度,根据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内容和责任人,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其他企业不得少于1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安全没有保证的,一律停产整顿;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任到人,加强监管。加强对本部门执法人员和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督促其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2.4 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要针对山西省小矿山、小化工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投入少、安全无保证的现状,通过制订产业政策和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级政府发展改革、经济管理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山西省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针对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重大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应从几方面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
3.1 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按照“生产规模化、经营效益化、管理标准化、安全长效化”的要求,确实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建设本质型安全生产企业。
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管理者的地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股份制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在各项重大决策之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在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保障。公司总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大事,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集团公司每季度要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和实际控制人,依照《条例》规定的7项职责进行1次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职的,要吊销安全资格证,直至免职。
3.2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按照1%的比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每个车间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设置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按从业人员的10%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3 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烟花爆竹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借鉴和参照广东等省市的做法,加大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
3.4 完善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分解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和每个从业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高危企业的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两次,对其他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一次,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3.5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度和隐患排除治理制度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并采取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订预案等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4 强化社会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监督体系
针对山西省私开乱挖非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的问题,应从几方面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和舆论监督体系。
4.1 健全基层安全监督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监站,根据当地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状况,配备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配备专职安全员,分片包点,对非法小矿点实行监督。
4.2 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市、县(区)安监部门每季度在大众媒体通报当地有证小矿山、小化工和小烟花爆竹企业的名单。乡(镇)、街道和社区、乡村通过公告栏和向偏远农村散发传单等形式,公布当地非法、违法和关闭小矿点的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欢迎公众监督,配合舆论监督,依靠和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
4.3 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至少要设立两部以上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于举报的案件,要责成专人依法核查处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给举报人兑现奖金,取信于民。
4.4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及新闻记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揭露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问题,真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设置“安全生产专题”“安全生产典型案件曝光台”等栏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1次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公布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和整改责任人,以及重大事故查处结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5 强化事前防范责任建立健全事故前责任追究体系
建立行政问责制、约谈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肃处分事故责任人。
加强事故前责任追究。所谓事故前责任追究,就是通过对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的监督以及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查、不治理和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检查、倒查和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确保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5.1 进行严肃批评
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防范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依法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5.2 实施严格处罚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排查、不报告、不治理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5.3 依法严厉处分
制订安全生产事前责任追究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和企业单位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严厉处分。
6 结语
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强力推动,并对此做出具体部署,尽快形成全省“条块结合、层级管理、群防群治、责任追究、舆论监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关口前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摘要:从山西省安全生产的情况出发,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提出了完善和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办法和对策。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第4篇
【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绩效薪酬;管理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基本概述
1.岗位绩效薪酬的含义
所谓的岗位绩效薪酬主要是以职工被聘上岗作为主要基础,按照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对岗位进行明确,且根据人事制度以及工资制度支付的劳动报酬。
2.岗位绩效薪酬的实施
第一,制定岗位说明书。在进行该项内容的时候需要针对单位的工作内容,对岗位进行细化,还要对岗位的工作要求加以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岗位计划书,当然还需要对工作进行分析,其内容包括了工作内容分析、工作岗位分析、任职人员分析等。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像调查问卷、资料分析法等,实现量化分析。且之所以实施工作分析主要的目的便是形成岗位说明书,并进行岗位设计,实现分工的合理性与全面性、统一性。
第二,做好岗位评估。岗位评估方法比较多,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便是薪点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使用也比较合理,其主要的思路包括:(1)选择岗位,要对岗位进行分析,选择关键岗位;(2)要选择报酬因素,简而言之便是等到单位的重要性达到某一个点之后,则会找出某一职位因素;(3)要对各个因素确定权重。在对报酬因素、等级因素分析之后,探究其重要性,其中所确定的权重往往会依据职位的不同而发生变化;(4)需要为特定职位确定点数,需要前3个步骤的基础上得出刚健岗位的点值,并且要对岗位说明书进行检查,要对薪点全部记录。
第三,对岗位绩效薪酬内容进行设计。一般而言,岗位绩效薪酬主要是由岗位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福利工资所组成,三类之间相互关联,能够发挥其主要的作用。
第四,确定岗位绩效薪酬发放的方法。岗位绩效工资是利用薪点法将每一个科室的薪酬系数进行测算,且要保证单位内部的最大浮动系数为1—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是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所开展的。年功福利工资所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如餐补、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工龄等。
二、岗位绩效薪资创新发展的对策
1.岗位绩效薪资需遵循的原则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分析,岗位绩效薪资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那么则需要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需要从实际发展角度,要遵循高技术、高责任、高风险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在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之后,职工的收入主要会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基础职务工资;其二是绩效工资。所谓的基础职务工资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工资,或者各个地方的补贴等,其余的则属于绩效工资。在此发展背景下,那么可以清楚表明基础职务工资需要按照季度的规定进行发送,或者指定有效的分配方案,这样一来才能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2.提高管理水平
从上文中可以清楚了解到,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尤其在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要想推动单位的有序发展,那么则需要提高其管理水平,如此一来才能顺应绩效工资改革的基本要求。从整体角度分析,将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与管理水平进行结合,主要是根据不同岗位而言的,需要不同岗位实施不同科学规范管理。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需要对不同岗位进行规范管理,要积极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实际的要求进行分工,还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将可操作指标进行细化,这样一来才能提高决策水平以及管理能力。
3.做好各项配套改革措施
要想实现绩效管理的有序性,那么则离不开绩效管理制度,且在实施绩效管理制度的时候需要做好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举例说明:需要做到的配套措施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编订岗位等。除此之外,在对绩效考核分配进行推行的时候,还需要从全局出发与分析,需要对中心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相互结合,要在潜移默化中引导职工价值取向,需要做好宣传工作,将舆论导向真正掌握,在循序渐进中让员工能够适应其改革要求。当然,在配套改革措施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将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体现,这样能够提高贡献率,控制收入差距。
4.做好绩效管理机制
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在绩效管理机制的实施中,需要实行单位与科室两级管理、两级考核以及两级分配。其中在单位对其进行科室考核之后,需要对工资的总额进行汇总,然后再有科室进行分配。其中绩效考核的分配结果主要取决于二次分配,这样一来也能够将科室自身的分配自主权加以体现。除此之外,在当前的发展模式下还需要采取绩效分配激励机制,只有真正融入激励机制,才能将员工的竞争意识激发出来。在科室落实相关任务以及目标之后,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考核对象,制定有效的考核指标,需要采取定性结合定量的方式,这样才能真正作为职工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某个角度分析,绩效是推动单位发展的主要内容,绩效是行为也是一种结果,需要跟随时代发展的要求,按照岗位以及职位的价值进行评价,将每一个层次人员的能力加以分析,根据评定结果对薪酬确定。除此之外,还需要依据岗位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奖项,包括绩效奖金、年度奖金、特殊贡献奖等,或者按照岗位性质,员工在岗位的价值等制定激励政策。无论从哪一方面分析,绩效薪酬分配方案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基本要求,并且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机制,如此一来才能真正保证其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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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鲜艳,王济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践探讨[J]. 疾病预防控制通报,2011,06:67-69.
[4]姚静,解希帝. 浅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6,09:51.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第5篇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40号 【发布日期】2005-01-05 【生效日期】2005-0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令第40号)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 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职能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七条 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组织接受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具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第八条 国家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
第十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第十二条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 实施全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开展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组织实施全国性重大疾病监测、预测、调查、处理,研究全国重大疾病与公共卫生问题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策略;
㈡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指导和参与地方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参加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㈢ 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价,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㈣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技术管理和菌毒种保存管理;
㈤ 建立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全国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㈥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和推广安全性评价新技术、新方法;
㈦ 组织实施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㈧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㈨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
㈩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 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本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实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㈡ 组建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和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
㈢ 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验,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
㈣ 建设省级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全省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㈤ 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㈥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㈦ 指导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㈧ 开展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规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㈨ 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参与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㈡ 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㈢ 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㈣ 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㈤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㈥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㈦ 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 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㈡ 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㈢ 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㈣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㈤ 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㈥ 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㈦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自查、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志,专用标志由卫生部制定。
第十九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执行。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内部考核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要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的人员,在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在规定编制内为:国家级和省级20~30%、设区的市级30~40%、县级40~50%。
第二十二条 加强队伍建设,调整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应由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保证业务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由同级政府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人数和预算定额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点疫情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项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灾害防疫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 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同时,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第五章 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网络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和建设资金,保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并按其服务数量与质量,予以合理经费补助;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按照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购买,所需经费列入卫生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下,承担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以下工作:
㈠ 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㈡ 传染病疫情、疾病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㈢ 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㈣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㈤ 承担乡村(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㈥ 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预防保健组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预防保健人员。业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等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报酬,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四条 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相关学历教育。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地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
第三十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和考核,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隔离治疗、院内感染控制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所需经费,由交办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工作任务数量和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管理可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第6篇
为切实有效指导企业建设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现制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指导方案。
一、目的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分类分级管理,把事故预防的“关口前移”向“纵深防御”推进,提升企业全员风险管理认知,形成标准化、信息化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
二、依据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011-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971-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010-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012-2017
三、实施指导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九步走工作法指导企业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准备 ①建组织、定职责
指导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人员职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仦表等各类与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的职责,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②做制度
指导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方案、指南、相关作业指导书、风险点统计表、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统计表、隐患排查计划表、排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重大隐患评价表、重大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验收档案、重大隐患整改评价表、隐患整改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记录文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执行通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部门,召开部门碰头会,传达文件相关细节内容,让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好局。③培训
按照工作部署制定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员培训,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并保留培训记录。(2)辨识 ①划分风险点
按照设施、部位、场所、区域、操作及作业活动对厂区进行风险点划分。
注意事项:
a.从利于管控的角度出发,包含的内容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b.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一套装置、一项活动。c.至少应包含一类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
d.某风险应是企业需要管控的,低风险的活动或设备、装置、区域等可忽略,如办公活动、电脑。
e.同类别的设备、装置是否一并识别不能一概而论“合并同类项”;如同一区域的车床(机加工设备)、不同区域不同型号的压力容器,应考虑不同的位置、类型、危险程度等。②危险源辨识
辩识时应考虑:
两种活动: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七种职业健康安全危害:机械、电气、化学、辐射、热能、生物、人机工程;
七种环境因素: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废物、资源和能源、其他。
注意事项:
a.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b.针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类清单,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对每个作业活动及作业步骤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c.通过调查和工程分析等方法识别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存在的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和健康损害等。(3)评价
工艺、技术、安全、设备、生产等专门小组采用适合本公司的方法(包括直接判定法、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危险指数方法(RR)、职业病危害分级法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方法会进行培训。
风险一般划分为1级、2级、3级、4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个颜色表示。划分后输出评价记录。
注意事项:
a.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b.参与评价人员应熟知企业评价准则,合理评价,评价级别正确。
c.重大风险的确定依据细则、实施指南进行判定。
d.按照DB37/T2973-2017中5.5.1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4)管控
由操作工与设备、生产、工艺、安全人员、高层领导等专业人员现场现地现物,从工程技术、教育培训、个体防护、行政管理、应急处置五个方面讨论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单保险”或者“多保险”的方式控制危险源。
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提出风险控制措施,经过企业相关程序评审确定,控制措施应与实际相符,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有效落实。
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亍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劢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输出管控措施清单,清单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起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通过培训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5)排查
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项目、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输出隐患排查清单。
注意事项:
a.应按照排查计划,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由各组织级别分别按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排查记录。
b.隐患排查类型、周期、实施主体应符合通则、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c.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或危害较高的隐患应记录详实,如条件允讲应保留影像资料。(6)整改
将排查输出的问题点(隐患),由整改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使其达到风险可接受程度。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应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整改过程记录进行存档。(7)评审
每年至少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将辨识、评价、预防措施制定、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方案、规定、组织架构等进行适宜性、充分性以及有效性评价。
评审前,可根据不同危险源或风险点制定效果评价准则和标准。评审后可根据管理需求进行更为合理的资源分配,使危险源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使责任人将管控措施更加有效的落地。
另外,企业应适时、及时针对工艺、设备、人员等重大变更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信息与风险管控措施,编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保存评审及更新记录。(8)沟通
将评审输出的结果用有效方式(邮件,通知单,告知卡,宣传栏等)传达到相关人员处。
由高层或者主要负责人召集专项会议或者通过公司管理评审会方式。管理小组,推行小组,现场标杆班组长均可参加 并以述职报告模式进行总结与交流。
“双重预防体系”相关任何沟通应有记录(会议/活动/培训记录、邮件记录等)。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对人员进行培训,应有培训记录。(9)归档
四、实施建议
在“双重预防机系”中,风险管控是基础,而在风险管控中,风险识别又是基础中的基础,但无论风险识别做的再到位,风险评估做的再客观,如果没有对评估出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那么之前所做的一切都毫无价值。所以,风险管控工作,风险识别是基础,风险评估很重要,但风险控制才是关键,也是重心所在!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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