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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建构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程序建构范文(精选8篇)

程序建构 第1篇

目前我国关于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 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人体器官捐赠法, 其相关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个别省份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中。因而现实生活中的人体器官捐赠行为还存在很多不足, 本文仅从器官捐赠的程序角度, 分析现状, 立足本国国情, 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进而提出一定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加强人体器官捐赠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扩大供体的数量

长期以来, 我国人体器官捐赠事业的发展一直举步维艰。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最新统计数据, 我国目前约有15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 但受捐赠器官数量少的制约, 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我国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人体器官捐赠是器官移植的重要前提和基石, 如果没有人捐献器官, 那么再高超的移植技术也没有用武之地。因而加强人体器官捐赠的宣传教育工作, 扩大供体的数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由于受“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 不敢毁伤, 孝之始也”的儒家文化思想影响, 很多人很难接受在去世后捐献自己的人体器官。所以在我国, 我们更应该重视人体器官捐赠的宣传教育工作, 培养公众的捐赠意识, 让这项善举深入人心。

对于人体器官捐赠的宣传工作,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然而如果仅依靠红十字会进行宣传, 可能宣传的力度和影响面还不够, 所以我们应充分调动社会媒体、社区组织、学校、医院等公益性组织, 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在此简单的介绍几种具体的宣传途径:1.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红十字会可以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 通过媒体、交通工具、公共建筑等媒介宣传人体器官捐赠行为。2.红十字会应该积极宣传捐赠器官的具体程序, 让普通的百姓认知器官是可以捐赠的, 也知道怎么捐赠, 去哪里捐赠。3.当患者病危、没有生还希望时, 主治医生应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关于人体器官捐赠的事项, 由患者自己决定捐赠与否。如果主治医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4.充分调动各级红十字会捐献办公室协调员的工作热情, 在协调的过程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相关事宜。

二、人体器官捐赠的登记程序和分配机制

在器官资源短缺, 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 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而不完全由医院、医生决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来牟利, 成为有意捐献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因此建立统一的、公平公正的器官登记与分配体系, 是器官捐赠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此外, 我国关于器官捐赠的法律法规相当匮乏, 各地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7年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该条例的规定十分笼统, 在捐赠方面仅提及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赠的宣传等工作, 对于最为紧迫和复杂的器官捐赠登记与分配问题, 条例并没有进一步的详述。条例对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赠工作的职责范围、法律授权、法律责任等也缺乏清晰而准确的界定。目前只是个别地方①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弥补这一立法空白。

纵观国外的人体器官捐赠系统, 目前美国和西班牙的人体器官捐赠体系构建的比较完善, 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建立了器官资源共享网络 (UNOS) , 其主要负责协调供者器官的配型、分配、政策制定、公众教育以及器官移植供、受体数据的收集核实及维护工作, 并维护在移植领域可以获得的详尽数据。这一系统的最大特点在于统一性和公开透明性。在器官的分配过程中, 根据公认的医学标准, 考虑患者等待时间、病情轻重缓急、年龄等因素, 使配型过程透明化, 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西班牙成立了国家移植协会 (ONT) , 是唯一官方授权负责报到有关器官捐赠和移植的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器官捐献, 获得更多可用于移植的器官, 同时根据技术知识和伦理原则保障器官最恰当的分配。西班牙相关法规就规定, 公民如果生前没有提出书面要求不捐献器官, 就默认同意捐献。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 西班牙是目前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国外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公民素质参差不齐, 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适合的捐赠程序。

为了推动我国器官捐赠工作的发展, 2010年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 在全国10个省市启动了人体器官捐赠试点工作。通过此举逐渐建立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根据该方案,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 (CODC) 。CODC在红十字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CODO) , 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COPO) 。各省设立相应的省级机构。

CODO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负责培训并管理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负责接收政府与社会拨、捐款项, 建立并管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救助基金;参与捐献器官的分配;对器官捐献进行见证;对器官捐献者家庭予以人道抚恤, 对困难捐献者家庭实施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工作等。COPO的职责是: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受者登记系统;负责全国捐献器官的获取, 参与器官使用及调配等。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人体器官捐赠体系, 但是这个体系的作用和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在一些细节方面需要不断的完善。

2011年, 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全国163家拥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试点“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 (COTRS系统) ”。卫生部要求公民捐献的器官通过此系统进行统一分配。按照区域优先的原则, 在输入血型、身高、体重等数据后, 系统通过电脑自动筛选排序产生受体名单。基于我国幅员辽阔, 人口众多的特点, 对于人体器官捐赠的登记程序, 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安排。首先省一级的红十字会建立本省的器官捐赠的登记体系, 负责本省范围内的器官信息登记, 既要登记供体的详细信息, 也要登记受体的详细信息, 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库和人体器官接受者资料库, 而需要登记信息的具体内容, 应该由国家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作出统一规定, 使各省之间无任何差异。其次作为国家级的红十字总会, 其不负责登记信息, 在登记方面的工作重点就是搭建一个平台, 将各省登记的信息内容进行共享, 实现信息公开化, 资源共享化, 为省份之间的捐赠工作提供一个纽带和桥梁, 打破现在“各自为政”的状况。

对于人体器官的分配机制, 首先要确定一个公正合理的分配原则, 是“先登记先得到”, 还是“优先考虑最需要的”, 对于分配原则, 各国的规定也不同, 例如美国最初确立的是先来先得原则, 即谁先登记, 那么有合适的供体出现时就可以优先获得移植的机会。但是后来又确立了优先考虑最需要的原则, 即那些病情严重者可以优先考虑。笔者更赞同“优先考虑最需要的”这一原则, 因为人体器官作为极其稀缺的资源, 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发挥其最大能效, 帮助那些生命垂危的患者获得重生。然而在适用这一原则时, 如何认定“谁最需要”需要国家确定一个统一的原则和标准, 以防出现我们常常看到的有钱人或者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往往能很快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而普通病人经过多年的等待仍然遥遥无期。此外在认定“谁最需要”时, 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受者的生命质量状况; (2) 受者需要的迫切情况; (3) 供者与受者的配型相容性程度; (4) 受者等待的时间; (5) 移植后的大致余年寿命等等。医院有义务提供受体的各项病情信息, 但不能由医院自己决定“谁最需要”, 为了避免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省一级的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一个专家委员会, 由其认定最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

其次是设定一个规范有序的分配程序。每一个愿意捐赠自己器官的人, 都想把它捐给最需要的病人, 而不是有钱的或者社会地位较高的人, 因此在人体器官捐赠的分配方面, 我们应该进一步细化分配的程序规则, 让它更加平等、公平和公正。笔者认为, 我们的分配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 当医院发现潜在供体时, 主治医生应告知患者有捐赠器官的权利, 医院也要尽快联系人体器官捐赠的协调员, 由协调员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的宣传和引导, 动员患者捐赠其器官。 (二) 当患者同意捐赠器官时, 由省一级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将捐赠者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 (三) 在省级的登记分配系统中, 通过电脑自动筛选排序产生受体名单。 (四) 当本省没有匹配的受体时, 再报告国家红十字总会, 通过国家级的登记分配系统筛选受体名单。设置这样的程序步骤是由于人体器官的移植对于时间的要求很高, 当器官被摘取之后, 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移植, 否则可能会造成器官失去效用, 从而造成极大的浪费。因而当供体出现时, 各省可以优先考虑本省已登记的受体, 当出现不适宜的时候, 再与国家级组织共享资源。

三、人体器官捐赠的善后处理

一个人能够捐献他的宝贵器官, 使他人获得重生, 这个人是值得尊重和敬仰的, 所以对于捐献器官者我们应该妥善的进行善后处理。特别在我们国家,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 目前愿意捐献器官的人还比较少, 如果再不完善善后处理机制, 恐怕会更加阻碍供体的获得。笔者认为善后处理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对于死后捐赠器官的人, 我们应完好的保留其骨灰, 让他的亲人有个寄托哀思的载体。 (二) 国家应该免费安置捐献者的骨灰。特别是当墓地的价格已被炒作的非常离谱时, 国家更应该重视这一环节。 (三) 我们可以专门为捐赠器官者建立一个墓园, 详细的记录清楚他们的捐献事迹, 让后人能够缅怀和祭奠, 也让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得到传承。

此外在善后处理方面, 目前也有部分学者主张构建器官捐赠的激励机制, 为捐献器官者的亲属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笔者并不赞同这种做法, 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器官捐赠要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我们应该严格遵守这一条文, 如果供者愿意捐赠他的器官救助他人, 这种捐赠就应该是无偿的, 他无私捐献器官的这份爱心, 我们应该去尊重和弘扬, 但是对于该行为就不要进行经济补偿了, 因为任何的补偿形式可能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从事器官买卖行为, 利用这种补偿机制掩盖其罪行;或者死者的家属为了经济利益, 违背供者的意愿, 通过不法手段获得补偿。

人体器官捐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捐赠器官的善举也是非常值得尊重和敬仰的, 而完善的程序规制能更好的保护提供者和接受者的利益, 为了让人体器官捐赠行为更加规范, 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正确认知捐献行为, 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让他人获得重生, 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人体器官捐赠程序的立法工作, 在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国情, 加快立法, 弥补不足, 让人体器官捐赠行为更加公开、公正、高效和有序, 让更多的患者得到重生, 让更多善良的人有机会实现他的善举。

参考文献

[1]沈中阳.美国器官移植相关系统简介[J].中国器官移植杂志, 2006 (11) .

[2]中国器官捐献http://www.organdonation.org.cn/ZZC/2009-09/3915.htm——器官捐献的国家行动[EB/OL].

[3]曹永福, 陈晓阳.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原则[J].山东大学学报, 2008 (4) .

程序建构 第2篇

摘 要:目前,网络教学平台在我国高校教学改革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利用网络化教学的时间灵活性和形式多样性优势,网络教学平台可为传统课堂教学提供强有力的补充。如何利用课程教学改革思想指导网络化教学环境的建构是提高网络化教改效果的关键。文章结合梧州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本院”)Java程序设计课程的实际情况,针对课程学习特点,分析课堂教学中的不足,探讨如何通过网络教学平台的设计,搭建合理的网络化自主学习环境,从而达到充分发挥学生自主能动性、优化教学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Java程序设计课程;网络教学平台;自主学习环境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教育已成为现代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在高校的课程改革当中,网络教学平台的研发与应用已经成为高校教改的重要走向。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建立网络教学平台,能为课程提供新型的网络化学习方式与教学渠道,打破学习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资源整合与协同作业。因此,如何结合课程的特点与辅助教学的需求,设计网络教学平台,建构合理化的流程功能模块,使其能提供引导及激发学生自主协同学习的学习环境,达到辅助课堂教学的目的,成为了网络教学平台设计架构的依据与开发的关键。本院的Java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是计算机学科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考虑程序设计课程的特点以及课堂教学的局限性,如何在课程改革当中引入适当的教学理念,建构更适合于学生自主学习的网络教学平台环境,是推进网络化教学辅助进程中必须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Java语言课程课堂存在问题

(1)课程体系的相关知识缺乏关联,不利于学生整体专业素养的提高。Java程序设计课属于计算机专业程序设计类课程中的一项,该系列课程还包括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等先修课程,以及数据结构、数据库、JSP等相关后续课程,这些课程均为培养专业程序开发人员的基础科目,从内容上看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在许多IT培训课程中都设计成为相互关联的系列课程体系作为培训套餐。而在高校,由于这些课程之间的教学安排存在时间间隔,许多学生存在考完即放、学完就忘的问题,没有真正形成整体的知识系统。而Java课程的教学目标偏重培养应用型人才,专业基础不牢,将会影响这门课程的学习效果,并成为培养具有扎实过硬专业基础的程序开发人才的阻碍。

(2)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效果存在瓶颈。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内容以理论传授为主,在理论课堂教学中,虽然已采用多媒体授课,具有信息量大、动态演示程序的优势,但是同时存在学生被动接受大量知识,围绕课本内容展开教学,而学生能力参差不齐,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3)学习环境单一,学生缺少自主能动性。传统教学主要以课堂授教为主,上机实践为辅;学生学习主要围绕课本及上机指导训练,很少主动搜索其他途径进行自主学习,而围绕专业知识的讨论及师生的交互更甚为有限。虽然可通过课后习题辅导、组织实验小组等措施弥补不足,但由于时间及空间局限性,收效甚微。而缺乏良好的多元化教学环境,将大大阻滞学生学习积极性及灵活学习的自主能动性,难以形成学生自主消化的知识体系。

(4)训练及考核体系单一,学生缺少自我检核的途径。现行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通过课程作业、实验实训及考试为主,次数及数量均有限,无法满足学生从理论到编程技能再到项目开发的大量训练及自我检核的要求。

2.网络教学平台自主环境的建构思想

(1)开放式的通用程序设计课程平台的设计。学生基础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知识体系整体性的认识是影响该课程整体教学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构建开放式的通用程序设计类课程平台,可以帮助学生了解Java课程在知识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同时为学生提供各类先行及后续课程的学习的平台,以便学生根据自身知识掌握情况选择知识体系中的课程进行补充学习,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建构形成整体性的知识体系。

(2)课程引导模块的设计。在网络化教学环境当中,学生对课程知识的学习选择不再是线性单一的模式,所有章节开放地呈现在学生面前由学生自由选择。在没有教师授课的情况下,传统的按知识点先后顺序罗列的方式会缺乏吸引力,学生无法产生逻辑性的学习动机,依然被动学习。因此尝试在课程内容展示前,设计导航式的课程引导模块,有利于帮助学生了解章节知识点的体系结构和学习阶段,把握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选择,学习不再“迷航”。

(3)多种教学资源的整合设计。根据学生程序设计课程学?的需求及自主学习认知的过程,可以对各种形式的教学资源进行合理设计,使其充分发挥在学生学习认知过程中的作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知识。在具体教学平台系统的设计中,按照认知学习过程的需要,可以将章节介绍、课件、视频讲解、课后作业和章节测试整合在同一章节页面当中,并根据认知过程对课程资源的次序进行布局。如在网络教学平台中可以通过设置章节简介栏目,让学生了解本章的学习任务和重点、难点,通过引导动画的方式,引入所讲述的知识点;通过章节列表呈现学习内容;通过设置小动画的方式将主要知识点穿插在课件内容中,使得重点、难点知识通俗易懂;通过视频的方式将案例具体的过程及讲解录制下来,便于学生课后学习;在每章内容页面结尾部分,提供了对应的课后习题,为学生提供练习途径;设置章节测试功能,为学生提供自我测试的渠道。参考网站及资源下载的模块,还可以为学生提供有价值的网址和课外辅导资源,方便学生学习及进行知识更新。

(4)设计协同作业的学习环境。在程序设计课程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因此,在网络教学环境当中,实验实训环节则是仅次于课程内容环境的一个重要模块。在Java程序设计课程当中,除了提供内容科学的实验指导书外,还在系统中设计了协作讨论、即时答疑的功能。这将为学生提供协同学习的环境,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同学分享讨论及老师答疑的方式,共同帮助学生编程实践能力的提高。

(5)提供全面的知识测试体系。根据遗忘曲线规律,所学的知识必须通过及时的巩固加深才能真正转化为知识,因此作业和测验是巩固与加深知识掌握情况的重要途径。在系统结构规划中,可设计每个章节页面的课程作业模块,使得学生可在学习环节结束后及时对所学知识进行练习,检查理解和掌握情况,巩固学习成果。同时在知识测试模块中设计有章节测试与阶段测试两种。对于章节测试,教师可通过随机组题的方式检查学生每个章节知识点的掌握情况;至于阶段测试设计,教师可在后台根据难易程度及知识点比例进行自由出卷,与实际课程考核衔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测试考核,也可以打印输出实际试卷,用于课堂或期末考核,从而真正实现满足课程需要的目的。

3.网络教学平台自主环境的设计与实现

通用网络教学平台基于B/S模式,采用ASP语言结合ADO以及 MS SQLSever 2000技术进行开发。平台系统分前台、后台两大部分,分为管理员、课程教师及学生三种权限。管理员负责对课程生成、用户类别进行管理;教师则可对课程的教学资源、课程通知、课堂内容、辅助资源、试题库等进行管理;学生可通过平台实现课程选择、课程学习、课后作业、答疑交流及自我测试等操作。根据以上建构思想,基于自主学习过程的Java程序设计课程通用教学网站平台功能模块设计及界面如下表所示。

4.通用网络教学平台的应用

本院程序设计课程网站网络教学平台(如下图所示)经历了教师自主研发试用到实际使用阶段,所有课程均已开通,其中Java程序设计课程已可投入实际教学使用,至今运行良好。通过本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所负责教授的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平台,并构建出统一的学科教学平台。在教学实践中,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辅助的Java程序设计课程教学平均成绩均比往年有所提高,对课堂传统教学起到一定的辅助效果。

5.结束语

网络化教学平台的应用对传统课程教学的不足提供了极大的补充,通过教学理论分析指导下的网络教学环境的建构,为本院Java程序设计课程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有利的网络化条件,能有效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提高学生自主学?的能动性和兴趣性,提高学习效果。然而本项目所做研究也只处在初步探讨阶段,对如何设计平台的教学资源,通过网络技术更好地推进教学思想的实现,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改善。随着教学理论、网络学习理论的逐步完善以及网络技术的新发展,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环境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也必将朝着更成熟、更科学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程序建构 第3篇

第一,对应性原则。民事程序分为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三者在本质特性和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其遵循不同的价值理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制度和规则,因此,在为这三类程序配置救济机制时也应契合其各自的特性。在建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对应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救济方式与程序类型、制度功能及自身属性相适应

第二,比例原则。在配置救济机制时还需要考量作为救济对象的权利的重要性程度、救济路径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不同性质救济方式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意思的作用等因素,因此应遵循比例原则。确保救济力度与权利的重要性相适应、救济方式与救济对象相适应、救济方案与当事人意思相协调,并理顺救济机制体系内部的适用顺位。

第三,效益原则。若想让救济机制以更加协调和高效的方式运行,还需要将及时、有效、经济原则也即效益原则融入到制度设计和施行的过程中:一方面,确保救济成本与救济收益相适应、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相兼容;另一方面,确保救济机制的平等性和救济程序相关主体间权益的衡平性。在配置救济机制时应当与相应程序所特有的价值侧重相一致,同时关注救济程序中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当事人或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度保障。

以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为指引,以刚刚公布的新《民诉解释》为依据,在建构和优化我国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过程中,还应当关注机制系统内部关系、外部关系以及内外部关系之间的协调性和衔接性。逐步建构救济多样化、救济力度有层次性和不同救济手段具有协调性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

浅议我国行政追偿程序的缺失与建构 第4篇

一、行政追偿程序的含义

国家赔偿制度发展相对成熟后, 行政追偿制度应运而生。一般而言, 行政追偿程序是指在被追偿人的参与下, 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应遵循的有关步骤、方式、时限。[1]在行政追偿制度中追偿程序的设置至关重要。追偿程序的完善有利于杜绝程序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能够促使行政追偿落到实处。

二、我国行政追偿程序规定的立法真空

(一) 参与程序的缺失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就被追偿人是否有权参与到行政追偿程序中作出规定。此处的参与程序包括被追偿人是否有权与追偿人就追偿金额进行协商, 是否有权提出抗辩等等。笔者认为应确定被追偿人有协商和抗辩的权利。理由是追偿人认定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时存在自由裁量, 这样就存在协商的空间。此外, 有利于保护被追偿人的利益, 被追偿人通过陈述自己的意见, 行使抗辩权可以使被追偿人认可追偿决定, 促使追偿金额顺利缴纳。

(二) 公开程序的缺失

在我国虽然最初的赔偿主体是行政机关, 但国家赔偿费用是行政机关申请财政部门支付的, 相当于是用纳税人的钱去进行赔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指出“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追偿情况与纳税人的利益紧密相关, 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情况。但是我国大多数行政机关没就追偿情况进行公示。

(三) 救济程序的缺失

在我国内部行政行为是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外的, 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公务员若对上述决定不服, 仅仅能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即我国将行政追偿的救济手段仅限于申诉。追偿的前提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事件的处理与追偿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国家赔偿事件是经司法程序解决的, 追偿程序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 可能会出现决定标准不一而导致追偿决定作出的不公平。此外, 就追偿事宜提供司法救济, 世界上已有先例。如瑞士《关于联邦及其机构成员和公务员的责任的瑞士联邦法》第4条规定:“仍有争议的事件由联邦法院作出决定。”[2]

三、我国行政追偿程序的建构

(一) 启动程序的建构

在具体设置行政追偿启动程序时, 笔者认为在国家进行赔偿之后再启动行政追偿事项, 而且应利用现有的部门来解决。因为在国家赔偿之后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已有初步的了解, 而且目前我国行政追偿案件极少, 如设立专门的行政追偿委员会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在利用现有的部门时, 行政机关可以由相关的法制部门负责。

(二) 决定程序的建构

行政追偿决定程序的构建包括一系列的程序, 如通知和质辩的程序、协商程序等。具体而言, 在行政机关就追偿事宜认为应当追偿并形成初步意见后, 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立即通知相关工作人员。由上文得知, 行政追偿存在协商的空间, 应该允许工作人员就追偿金额、追偿方式等进行协商, 如果工作人员不愿意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及时作出追偿决定。如果工作人员提出听证的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听证。在具体听证程序方面可以参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最终认定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追偿, 应制作行政追偿决定书。须注意的是在决定书上应加盖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印章。在制作完成后及时将决定书送达被追偿人手中。在行政追偿决定书中, 应当载明追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追偿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以及被追偿人不服追偿决定时的救济途径、救济期限等内容。

(三) 追偿执行程序的建构

在缴纳追偿金额时可以一次缴纳和分期缴纳。采用分期缴纳是考虑到被追偿人工资有限, 可以给其及其家人安排以后生活的机会。当然, 如果被追偿人愿意一次缴纳也可以, 因为这样可以减轻被追偿人的心理负担, 使其更好的投入到工作。需注意的是, 应仅就被追偿人的工资和津贴进行执行, 不得对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和收入等执行。在被追偿人既不缴纳追偿金额也不进行救济时,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强制执行时可以对被追偿人的工资和津贴进行扣除, 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处一定的滞纳金。对离退休人员要求其提供保证金、保证人等。

(四) 追偿救济程序的建构

目前, 公务员进行救济的途径只有申诉。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不适合通过内部程序来解决。如对离退休人员的追偿;被追偿人死亡后的追偿等等。被追偿人离退休后不属于赔偿义务机关的人员, 不能通过内部程序来获得救济, 这样达不到救济目的。在此, 应该赋予其行政诉讼的权利。此外, 行政追偿并不因被追偿人死亡而终止, 应对其遗产或遗产继承人进行追偿。因遗产继承人不是行政机关内部人员, 应赋予遗产继承人诉讼的权利。总之, 行政追偿救济途径的完善不是一触而就的, 在今后应逐渐将行政追偿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五) 追偿公示程序的建构

在公示程序的完善方面,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对关系广泛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追偿事项进行公示。而且公示应及时。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国家赔偿的事由、行政追偿的初步意见书、行政决定过程、行政追偿决定书、金额缴纳情况等。如果公众提出异议, 赔偿义务机关应进行答复。

摘要:行政追偿制度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正式规定已有时日, 但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效果并不明显, 更多的是停留在法律层面上, 使相关法律条款处于形同虚设的休眠尴尬境地。本文将在对行政追偿程序进行简要的概述后, 分析我国行政程序缺失的具体情况, 进而提出我国应对行政追偿的启动、协商与决定、执行、救济、公开等程序进行建构。

关键词:行政追偿,协商,抗辩,救济

参考文献

[1]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325.

程序建构 第5篇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必要性

一、小额诉讼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 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法庭或者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额很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专门程序。[1]而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通过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审理标的很小, 而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适用一系列比简易程序更加迅捷化的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的内容

(一) 适用范围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实行一审终审”。由此看出, 其仅限于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 通常不适用于涉及其他性质或类型的法律关系纠纷。案件应当是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二) 特别程序

由于小额诉讼程序规定在简易程序一章, 所以小额诉讼程序的起诉方式、庭前准备等程序适应简易程序的规定。但也有其特殊的地方:

1. 小额诉讼程序选择权

所谓程序选择权, 是指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的权利以及在诉讼过程中选择有关成寻或与程序有关事项的权利。[2]小额诉讼程序没有程序选择权, 启动是强制性的, 只要案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 就必然要适用该程序。

2. 限制上诉权

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不得上诉。这是因为我国国土面积辽阔, 有些基层法院距中级法院较远, 不加限制的两审终审制会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的上升和时间的拖延, 这样有悖于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简单、快捷解决民事纠纷的初衷。

三、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必然性

有学者说:“小额法院所受理的都是产生于普通市民生活中的小纠纷, 就小额法院所接触的当事人主题的广泛性而言, 可以说小额裁判占据着司法运营中的最高地位’”。[3]我国还没有确立其之前, 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了不少探索性的尝试。简易程序可以处理小额纠纷案件, 我国还确立该制度, 其必然性有如下原因。

(一) 节约司法资源

我国的司法资源严重短缺, 缺乏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律师队伍, 同时在大多数地区司法经费紧张。而小额诉讼追求的是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即使没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当事人也可以应付自如的起诉,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二) 由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方式的非正式化, 在节约诉讼成本与提高效率方面更有效

其建构的理念就是为了对降低高昂民事诉讼成本和消除普遍存在的诉讼迟延的现象起重要的推进作用。“司法小额诉讼程序追求的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3]其程序的简易在诉讼的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体现, 如在起诉的方式上、审理中没有严格的证据规则、法官尽量避免“法言法语”等等。通过这些, 必将提高司法的效率和降低诉讼成本。

(三) 实现了正义的价值

由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 审理期限较短, 在时间上保障了正义的要求。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如果一项权利的保护没有及时高效, 所得到的正义也是空白。如果权利保障只是着重于对纠纷进行正确裁判, 以保障权利者的实体利益, 而忽视了当事人所欲保障的实体权利与其行使权利过程中所支付的时间、费用、劳力比例是否相当的问题。那么即使精心设立的司法制度基本上没有什么正义可言, 更谈不上什么价值。小额诉讼在效率上保证了正义的实现。

(四) 与社会发展协调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 各种利益关系重新得以调整, 利益冲突加剧。但是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法律意识逐渐加强, 许多当事人以利益遭受到几百元甚至于几元、几分钱损害为理由, 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 增强人民的法律维权意识

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 诉诸司法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 同时也有更多小额案件纠纷进入诉讼领域, 甚至出现了很多的“一元钱案件”。在司法纠纷的解决中, 如果在成本的衡量上, 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必将导致人们对司法失去信心, 产生司法诉讼的惰性, 不利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小额诉讼使民众就其日常生活中的小额纠纷事件, 能用简单、迅速、经济的诉讼程序获得解决, 提升民众生活品质。提高司法维权意识。

(六) 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渠道

2011年3月, 为配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 同时也借鉴吸收了外国的立法。法治国家的建立, 必须去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对先进立法的吸收。同时当人们在纠纷的解决中, 能理性想到应用法律去解决问题, 我们离法治又走进了一步。

四、总结

小额诉讼程序的增加, 是时代的呼唤, 也有其必然的因素。它必将有利于我国的司法为民之路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由于其是新增的规定, 有特别之处需要广大法律职业人去深化和理解, 也期待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去完善该项制度, 真正在司法实践中做到司法为民, 司法大众化。

参考文献

[1]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2:290.

[2]王宏彬, 齐楠.日本的小额诉讼制度[J].法制与社会, 2008 (8) :35.

程序建构 第6篇

程序设计课程是高校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同时也是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程, 在对学生的整体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计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设计课程是对数学知识的延伸和应用, 具有相当的逻辑性, 学好程序设计课程对于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有极大的帮助。但由于各类程序语言均存在着概念抽象、语法繁多、数据结构复杂等特点, 对于初学者来说学习起来有一定难度, 尤其是在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下, 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 知识再生能力较差。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帮助学生牢固地掌握知识和技能、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 就需要转变教学观念, 探索出有助于学生长久发展的教学方法。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 在一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 主动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建构知识意义的过程。其核心是: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 而不是外部信息刺激的被动接受者;教师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帮助者, 而不是知识意义的灌输者。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 学生的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而获得, 而是自己在一定的情境下, 借助于他人的帮助, 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 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有利于学生发散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二、建构主义教学方法的应用

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 在“以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中, 包含着两种较为成熟的教学方法:抛锚式教学方法和支架式教学方法。

(一) 抛锚式教学方法及其应用。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建立在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真实问题的基础上, 确定这类真实事件或问题被比喻为“抛锚”。建构主义认为, 学习者要想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 即达到对该知识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联系的深刻理解, 最好的办法是让学习者到真实情境中去感受 (即通过获取直接经验来学习) 。抛锚式教学方法由创设情境、确定问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效果评价等环节组成。

示例:冒泡排序法的教学设计。排序是处理数据时常用到的一种计算方法, 在很多实际应用中都会涉及到排序。冒泡排序是一种经典的排序, 其基本思路为:依次比较相邻的两个数, 将小数放在前面, 大数放在后面。即首先比较第1个和第2个数, 将小数放前, 大数放后。然后比较第2个数和第3个数, 将小数放前, 大数放后, 如此继续, 直至比较最后两个数, 将小数放前, 大数放后, 并重复以上过程。由于在排序过程中总是小数往前放, 大数往后放, 相当于气泡往上升, 所以称作冒泡排序。

1、创设情境。用多媒体演示实际社会中某项比赛所采用循环赛的过程。模拟5个人参赛代表5个数, 先从第5个人与第4个人开始第一场比赛, 比赛后的胜者 (即是二个数比较后较小的数) 交换到前面, 再与第3个人比赛, 依此类推, 直到最后胜者 (第一名即最小数) 交换到第一个位置为止;再对剩下的4个人重复上述比赛过程, 直至所有人的名次排好为止。

2、确定问题。对上述实例进行讲解, 详细阐述冒泡排序的含义和规则, 提出问题:写出5个数的冒泡排序程序代码。在给出问题的基础上, 要对解决问题所用到的知识技能点加以讲解, 本例中需用用到数组、循环结构、分支结构等知识点。

3、自主学习。教师提供给学生某些线索, 如每轮指定一个位置的数, 依次和后方的数进行比较, 如果比较中发现指定的数字较大, 则交换位置, 并且每轮比较的次数递减一。

4、协作学习。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 对学生进行分组, 以小组为单位讨论并写出算法流程图, 并确定如何用循环和分支程序结构实现算法, 最后编写代码。

5、效果评价。可以用同样的教学方法解决另外一种排序方法, 以此来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迁移能力, 来评定教学效果。

(二) 支架式教学方法及其应用。这种教学方法是为学生建构对知识的理解提供一种概念框架。这种概念框架是为发展学生对问题的深刻理解所必需的, 为此, 事先把复杂的学习任务加以分解, 以便于把学习者的理解逐步引向深入。支架式教学方法由确定主题、创设情境、独立探索、合作学习、效果评价等环节组成。

示例:方法调用的教学设计。方法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重要的知识点, 其概念抽象, 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方法是函数和过程的统称, 近似于数学中函数的含义。通过支架式教学方法, 帮助学生充分理解方法的含义与调用过程。

1、确定主题。首先对数学中函数的含义进行讲解, 尤其是自变量和因变量的理解。从而引申出方法中实参、形参、传值、传址等概念。

2、创设情境。利用多媒体演示数学函数的一般求解过程, 例如假设x等于5, 则f (5) =5+1;另外, 演示程序实现方法的功能, 其过程如下:

子过程:

3、独立探索。让学生观察上述两种求解过程, 独立探索数学函数中自变量、因变量与程序方法中实参、形参的关系, 独立描述出方法调用的过程, 并分析传值和传地址之间会产生的结果差异, 拓展思考方法。

4、合作学习。在独立思考和探索的基础上, 对学生分组, 进行集体讨论, 并用图文等手段描述出方法调用的过程, 最终完成实参、形参、值或址的传递等概念的意义建构。

5、效果评价。通过对题目的理解, 画出流程图, 解释出方法调用的相关概念和调用过程, 评价自主学习能力、对小组协作学习所做出的贡献以及是否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等。

三、教学过程的控制设计

教学效果的优劣取决于教学过程的控制, 影响教学过程的因素有很多, 并且教学评价要针对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 因此有必要对每个教学环节进行职责划分。表1为各个教学环节中职责的具体划分。 (表1)

四、总结

程序设计课程中, 知识的内在联系紧密, 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对教学内容进行筛选, 还要精选教学方法。建构主义教学方法以情境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能力为导向, 强调学生的学, 整个学习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在教师的辅导和帮助下通过自主学习、协作学习来完成对知识的意义建构。对于以上方法笔者进行了一定的实践应用, 教学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还有待改进, 每个教育者都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周玲玲, 尹观海.基于建构主义的“复杂学习”课堂教学设计[J].教育与职业, 2010.12.

[2]李咚.建构主义在高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 2010.8.

[3]何克抗, 李文光.教育技术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程序建构 第7篇

一、情境创设

情境创设:是教师在导入和整体感知课文时, 创设一种与课文内容相应的真实情境, 揭示课题, 了解课文内容, 确定课文达标目标和要求, 提供适应知识迁移的背景材料, 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强化学习策略的运用, 让学生充分感受, 入情入境, 情景交融, 达到情感熏陶和人文思想的渗透的目的。学生根据原有的知识经验, 独立获得学习的感性材料, 为学生创设展现“个性精神”的自由阅读空间, 使学生融入课文, 融入作者的情感, 达到思想活动的最佳境界。

在情境创设环节中, 教师活动体现在: (1) 设置情境。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阅读的要求, 注重教学内容、教学环境和教学语言的情感化, 提供适应学生达到知识迁移的背景材料 (语言描绘、图像、音乐等) , 达到以感染激发学生潜在的学习兴趣, 点燃学生的思维火花, 以生动形象浓郁的语言诱发感情, 以指导观察, 体会感悟, 以人文思想的渗透, 陶治情操, 以挖掘主题蕴涵的道理, 升华感情。 (2) 揭示目标。教师要引导学生明确学习课文主要内容, 运用自主发现式的学习方法, 达到落实“多维目标”的目的, 然后根据达标要求, 引导学生总结归纳出学习课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列出自学提纲, 让学生自主尝试学会思考, 学会观察。

在情境创设的环节中, 学生活动体现在: (1) 自我体验。学生通过阅读感知和情景的感染, 身临其境, 亲身感受, 亲自体验与感悟, 激发其求知欲, 开启其情感的闸门, 根据原有知识经验, 独立获得阅读课文的感性认识。 (2) 自主发现。学生根据课文内容, 按照学习目标和要求, 在教师的引导下有针对性选择课文学习的内容, 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积极主动去观察、思考、分析发现问题, 把教师提供学习课文的背景材料, 加以结合运用, 掌握学习策略和方法, 去获取新知识。

二、协作学习

协作学习:语文课堂教学活动是以学生为中心, 以人为本, 以学为本, 是师生活动, 主动参与合作探究, 交流感悟, 不断创新, 不断建构的过程。教师引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 打破课堂教学的时空模式, 把学生带到各种情境中和时空中, 在活动中学习, 在合作讨论中学习, 在交往中学习, 让学生独立思考、体验感悟、相互交流, 合作探究, 掌握学习策略和方法, 教师以人的发展为目标, 着眼诱导、着力引导、着重调控和指导, 使课堂教学成为师生互动的、主动的、合作的和交流反馈的过程。

在协作学习环节中, 教师活动体现在: (1) 点拨引导。在课堂上师生之间是一种特殊的交往, 这种交往意味着平等, 意味着对话, 意味着共同参与, 意味着相互建构, 教师不仅是“教”者、“述”者、“问”者和互助者, 而且是“学者”“思者”“听者”, 更是启发、指导引导者。教师就是启发、点拨引导学生 (小组或集体) 合作探究课文内涵与结构特点, 达到最佳学习效果。 (2) 组织调控。教师在课堂上不仅要了解学生所掌握的知识, 观察学生心理的变化, 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营造一种活泼、宽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更要对整个学习活动有序地组织和调控, 对局部障碍 (学生学习时遇到困难) 想法排除, 对学生学习的信息要及时反馈, 促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上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 达到有效的学习目的。

在协作学习环节中, 学生活动体现在: (1) 自主探究。是在教师指导下, 学生主动探索知识发生过程及知识之间内在的联系过程。学生从实际出发, 以自学为主, 辅之以合作学习, 学生随着学情, 灵活确定学习策略和方法, 体现探索学习过程, 先分组, 后交流, 然后共享集体思维成果, 让学生亲身获得第一手资料, 对当前所学知识比较全面、正确的理解, 获取成功 (或失败) 的体验, 师生共同归纳出课文的主要内容, 课文的重点以及作者的表达顺序、基本表达方法和思想感情。 (2) 交流感悟。学生在合作学习过程中, 运用协作学习的方法, 获得知识和情感体验, 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难理解的问题, 教师及时引导学生以多形式 (小组交流、师生交流、全班交流) 汇报自己的学习成果, 形成师生之间和生生之间互动的多向交流, 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和共进。

三、意义建构

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是以学生为中心, 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展和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学生通过感性到理性的认识, 掌握了基本知识点和技能, 与作者思想感情产生了共鸣。教师要根据学生反馈的信息, 按照教学目标, 由浅入深, 有针对性进行有效的训练, 让学生将新的认知结构灵活运用到课堂实际解决问题的新情境中, 从而拓展课外, 联系生活, 挖掘内涵, 升华情感, 形成认知结构的内化过程, 达到知识意义主动建构的目的。

在意义建构环节中, 教师活动体现在: (1) 灵活训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 必须落实多维教学目标, 把课文对应项目的训练目标整合到具体教学活动中去, 扎扎实实训练到位, 既要考虑单项训练的效果, 又着眼于学生听说读写等语文能力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 (2) 延伸与拓展。教师要从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和生活紧密联系的角度把握教学目标,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 要走出离开教材的思想内容进行纯工具训练的误区, 要把社会的主流价值 (学会尊重、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生存等) 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既要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 又要把知识延伸到课外, 促使课文内容与其他课间、课内外和校内外的互补与衔接。促进学生听说读写等语文能力的协调发展和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

在意义建构环节中, 学生活动体现在: (1) 知识内化。学生积极主动学习, 自主建构知识结构, 自觉地从信息源载体 (教材、媒体) 和师生交流中获得知识的内化过程。学生根据学习目标、内容和捕捉的信息, 通过对比与分析、概括与归纳、想象与改造、迁移与运用, 将掌握的新知识与方法运用到实践的训练活动中, 从而深化学生对课文知识多角度的理解, 达到知识意义主动建构的目的。 (2) 创新与发展。学生在主动学习、主动探索、主动沟通和主动应用完整知识结构的同时, 不只是掌握知识的结论, 而是呈现出理解和掌握知识的发生过程与认识内在联系过程, 从现实生活中联系课文内容发现问题, 利用思维的发散性, 加强所思问题与所学知识有机联系, 分析奇妙组合, 寻找解决问题的多向思路, 积极探讨问题, 质疑解疑, 交锋争辩, 获得与别人不同的结果, 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创新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发展。

程序建构 第8篇

我国传统教育的目标着重于知识的传递, 忽视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但是C语言的实践性较强, 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编写基本程序代码, 培养良好的程序设计思想, 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因此需要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传统教学方式在C语言的教学中常出现以下的问题:“教师讲, 学生听”这种授课方式, 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 失去了对知识的兴趣, 从而也失去了自主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课堂上接受了很多理论知识, 但面对计算机却无从下手, 理论与实践动手能力相脱节。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了学生对C语言的学习效率低下, 学习比较死板, 难以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在教学中应当采取适当的教学方式方法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加深对相应知识点的理解以取得良好的教学目标。将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任务驱动教学法, 灵活应用于C语言程序设计的教学中, 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创造性, 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自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建构主义认为, 知识不是由教师传授获得的, 而是学生自己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 基于已有知识, 借助他人的帮助 (如:教师的指导) , 主动形成对新知识的认知过程。教学是学生对知识的处理和转换而不是教师的传递。学习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收集、加工信息, 实现知识的意义建构, 而非传授和灌输。建构主义要求教师在教学中需要创建适合的教学情境, 加深新旧知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 实现知识的意义建构。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组织协作性。因此, 教师应采取启发式教学, 让学生主动收集信息和资料, 将当前问题与已有知识相联系,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并发现新问题, 从而实现知识的意义建构。

C语言的语法规则比较繁多, 学习起来比较枯燥, 而且有些规则有别于我们的思维习惯。因此, 在C语言的教学过程中, 通过设置一些简单的驱动式试验任务, 在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上, 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进行程序的编写, 在编写程序的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巩固已学知识, 同时也发现并学习一些新知识, 从而实现知识的意义建构。

一、输入、输出函数:

在C语言中有getchar、printf两个输入函数和putchar、scanf两个输出函数, 但是每个函数的使用格式及相应繁杂的语法规则难于记忆, 因此使用以下简短程序段来进一步加深对相应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并学习新的知识点。教师先给出以下一个简单的程序编写题题目:“使用getchar输入三个字符, 用printf输出这些字符”。

在编写该程序之前学生已学习了getchar、printf两个输入函数和putchar、scanf两个输出函数的基本语法格式及简单的使用方法, 但对其使用过程中的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还未曾提及。该程序的主体语句为:“a=getchar () ;b=getchar () ;c=getchar;”“printf (“%c%c%c”, a, b, c) ;”。编写该程序对于已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并无太大问题, 但在运行该程序过程中, 学生输入的字符一般如:def, 输出的结果为:def, 是我们所期望的结果。但由于学生也学习了scanf输入函数的输入方法, 所以也有一部分学生会输入以下字符如:d e f (中间有空格) , 输出结果为:d e (中间有空格) , a得到字符d, b得到空格, c得到字符e;这并不是我们所预期的结果。

由此引导学生学习新的知识:使用getchar函数接受输入字符时, 多个字符之间不需要使用空格来作间隔, 如果使用空格, 也会将空格作为字符赋值给相应的变量。同时学生也进一步理解了其所学习的知识:getchar函数一次只能输入一个字符, 当需要输入三个字符时就需要使用三次getchar;而printf函数一次可以输出多个字符, 但是输出字符需要使用%c格式, 而%c格式一次只输出一个字符。

为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输入输出函数知识的学习与理解, 再给出另一个简单的程序编写题题目:“使用scanf输入三个数据, 用printf输出”。该程序的主体语句为:“scanf (“%d%d%d”, &a, &b, &c) ;”, “printf (“%d%d%d”, a, b, c) ;”。该简单程序的编写对于已有一定基础的学生而言也无太大问题, 但在运行该程序时, 大多数学生的输入为:1 2 3 (中间有空格) , 输出为:123, 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但也有学生会与getchar函数的输入相混淆, 于是输入如:123后按下enter键, 等待输出结果时, 却始终等不到结果的输出。由此巩固已学知识点:在使用scanf函数输入时, 两个数据之间必须用一个或多个空格、enter键或者tab键来作为间隔, 否则计算机则认为一个还未输入第二个数据。在这里虽然输入123, 我们认为已经已经输入了1、2和3三个数据, 但计算机却只认为输入了123一个数据。

比较前面所编写两个程序, 学生进一步的加深了对输入输出函数的使用语法规则的认识和理解。学生也在实践的过程中产生错误、发现问题, 最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的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新知识的学习。实现了学生自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以学生为主导, 学生自主运用已经知识, 实现对新知识的意义建构。

二、浮点型数据的精度:

C语言中常用的浮点型变量有单精度和双精度两种, 但它们的精度位数却是不一样的, 可是单纯的理论讲解显得枯燥乏味, 而且与人类的一般思维方式不同, 学生难以接受和理解, 所以教师可以使用一些简单的编程题目来引入知识的学习, 使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自主学习新的知识。在此之前, 学生已经学习了浮点型变量的基本知识及其定义方法, 但还尚未学习浮点型数据的精度知识。因此教师引入以下题目:定义一个单精度的变量a并为其赋值11111.11111, 再定义一个双精度的变量b并为其赋值11111.1111111111111, 要求输出a、b的值。

学生运用已有知识, 便可以写出该程序的主体语句:“float a;double b;”, “a=11111.11111;b=11111.1111111111111;”, “printf ("%fn%fn", a, b) ;”。我们所想要的结果是:a的值为11111.11111, b的值为11111.1111111111111。但运行该程序得到的结果却是:a的值为11111.111328, b的值为11111.111111, 并不是我们所预期和想要的结果。由该例可以看到:a为单精度, 该数的输出中只有前7为是正确的, 之后的都是错误的;b为双精度, 其小数位只保留了6位。

由该实例, 教师便可引导学生自主进行总结, 并学习到新的知识点:单精度有效位数为7位, 而双精度有效位数为16位。a为单精度, 但整数已有5位, 故小数两位之后均为无效数字。B为双精度, 但TC小数后最多保留6位, 其余部分均四舍五入。该知识点不是由教师讲解所得, 而是学生自主通过该实例, 从问题的解决中自主发现所得。

三、变量的初始化:

学习了变量的初始化知识之后, 当我们想要给不同的变量赋相等的值时, 由于我们以前的所接受的教育而形成的思维方式, 我们会自然地随着自然思维, 认为直接赋值就可以了, 如:a=b=c=3。由此我们引入一个C语言的实例, a=b=c=3并输出其结果。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 学生很快就能够写出相应的语句:“int a=b=c=5;”, “Printf (“a=%d, b=%d, c=%dn”, a, b, c) ;”, 但在学生调试运行该程序时, 系统却始终有一个错误提示信息, 所以最终无法得到运行结果。因此, 教师引导学生将a=b=c=5使用以前学习过的单个赋值方法进行改写为:int a=5, b=5, c=5;则结果为:a=5, b=5, c=5。由此学生学习到新的知识点:在定义中不允许连续赋值。究其原因:int a=b=c=5还存在b、c变量还未定义却已经在使用 (赋初值) 的问题, 这与C语言中所要求的变量“先定义, 后使用”的规则相悖。

四、表达式的求解:

当学生学习了逻辑表达式的知识之后, 在解决一些问题时仍然会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可以给出以下问题让学生先进行求解, 并写出解题步骤。如:求解i==5&&k&& (j=8) , i||i+j+k等表达式的值, 其中i=1, j=2, k=3。学生的求解过程一般如下:i==5为假“0”, k=3为真“1”, j=8赋值后为真, 因此i==5&&k&& (j=8) 整个表达式的值为“0”。由于i=1所以i为真“1”, i+j+k为真“1”, 所以i||i+j+k整个表达式的值为“1”。

从以上的求解过程可以看出, 这样的表达式使用上面的方法可以进行求解, 但是却显得十分烦琐。教师由上述实例引导学生进行观察和总结, 前一实例所有运算最终转化为“逻辑与”运算, 后一实例所有运算最终转化为“逻辑或”运算。逻辑与:有一个为假, 整个表达式便为假;逻辑或:有一个为真, 整个表达式便为真。所以上面实例, 第一个表达式只要第一项为假, 后面便不必计算, 整个表达式为假;第二个表达式只要第一项为真, 后面便不必计算, 整个表达式为真。由此学习到了新的知识点, 实际上求解上述问题可以使用这样的结论“在&&表达式中, 若&&的 (前) 一端为0, 则不必计算其它的, 整个表达式的值为0;在||表达式中, 若||的 (前) 一端为1, 则不必计算其它的, 整个表达式的值为1”。将该结论应用于与上面的表达式相类似的表达式也一样适用。

将上述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实际教学过程中,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对程序编写的兴趣也大大提高。因为教师所呈现的问题较简单, 与所学知识联系紧密, 所以很多学生都积极参与, 并在发现问题时积极提问和思考, 在解决问题之后认真进行总结。所以, 无论是学生的参与率, 还是提问率都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 学生的程序编写能也大大提升, 编程思想逐步形成。

在C语言的很多知识的学习中都会遇到知识点繁琐, 难以理解和记忆的问题。我们不能一味的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知识的灌输, 而应当灵活的使用上面的方法进行教学, 也就是将基于“任务驱动”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应用于C语言的日常教学, 通过提出一些问题实例, 在教师的引导下, 使学生自己主动建构新的知识体系, 以此来学习C语言中繁多的语法规则, 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让学生自己主动的弄清C语言中语法规则的每个细节, 不是一味的接受知识, 也不是一知半解。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主动性的同时, 实现了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二者之间的结合。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学习知识, 也进一步的加深了对已学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参考文献

[1]谭浩强.C程序设计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7

[2]彭德林, 柴芳艳等.C语言程序设计任务教程[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1:7

[3]赵英红.“陷阱式”教学法在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2008;5 (4)

[4]李军.“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科教文汇,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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