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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投资主体意见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变更投资主体意见(精选6篇)

变更投资主体意见 第1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东方财富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4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0.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20,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4,748,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95,552,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95,669,600.00元。3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496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900.25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并已于4月1日将该款项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0,455.45万元,确定超额募集资金为100,467.21万元。 (二)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情况如下: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截至目前累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万元) 总额(万元) 计投入金额投资设立基金管 否 20,000.00 20,000.00 - 理公司二、本次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现拟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新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码:91540000710910420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月03日至03月03日)证券承销与保荐(凭有效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459,400.00 99.87%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600.00 0.13% 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为了充分发挥东方财富证券在合规风控、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推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计划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变更。 东方财富证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投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东方财富证券将与中金公司、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将以增资的方式划转至东方财富证券。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属于上市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财富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孙雷 夏雨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月18日

变更投资主体意见 第2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七匹狼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61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20万股,每股人民币23.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79,8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260.44 万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176,59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闽华兴所(2012)验字F-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营销网络优化项目”。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议案,决定变更“营销网络优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其中的100,000万元募集资金 用于投资设立全资投资子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组建专项基金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用于实施构建时尚消费生态圈。208月31日,公司正式成立了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司于 年9月25日公告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公司拟对已进行的符合相关方向的投资进行置换,将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LP份额。

(一)华旖时尚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旖时尚基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壹亿零贰拾万元(RMB100,200,000)。如单个投资项目金额过高,将以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子公司跟投方式进行。

3、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制)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投资目标:专注于在细分市场有清晰的定位、且有较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客户体验、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差异性及协同效应的企业;寻找高成长潜力、具有丰富的渠道资源、有较高运营效率、供应链流程设计科学和具有快速应变能力的品牌。

6、投资行业:专注投资于大时尚类和消费文化类等与生活方式相关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时尚商品业(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珠宝首饰配饰、皮具箱包、家居用品、消费类电子等领域)和时尚服务业(包括美容健身旅游、餐饮娱乐 影视音乐、动漫媒体)。

7、存续期限: 自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5 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后,合伙企业可延长或缩短经营期限。

(二)认购主体变更的原因

基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变更了10亿元募集资金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了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作为公司主要的对外投资主体,围绕时尚消费生态圈的各个方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组建专项基金的形式去参与一些服装行业以及相关的时尚产业、零售消费产业的新机会。华旖时尚基金专注投资于大时尚类和消费文化类等与生活方式相关的产业,致力于在细分市场有清晰的定位、且有较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客户体验、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差异性及协同效应的企业;寻找高成长潜力、具有丰富的渠道资源、有较高运营效率、供应链流程设计科学和具有快速应变能力的品牌。投资设立华旖时尚基金符合公司构建时尚消费生态圈的战略方向,有助于获取优质的投资资源,并借助招商团队的专业人脉,实现公司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协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拓展公司的成长空间。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出发,公司拟将华旖时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认华旖时尚基金的LP份额。

(三)合作方介绍

本次拟变更LP并由公司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的基金的合作方北京致远励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基金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营业执照号码:110102015827745,法定代表人:贾祖国,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楼7层701。

北京致远励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致远投资通过其委派代表具体执行本企业合伙事务,委派代表为王薇女士。王薇女士原为招商证券服饰纺织行业首席分析师,9年证券研究分析经验,年服饰纺织行业研究分析经验。在从业期间,连续7年荣获《新财富》服装纺织行业最佳分析师的前三。其中,、20荣获第一名,、、荣获第二名。同时连续多年荣获业内各类主流奖项的前三名,-水晶球奖分析师纺织和服饰行业第一名,2010、中国证券分析师金牛奖纺织服装行业第一名,福布斯中国最佳分析师50强。基于多年专注于时尚行业的研究分析经验,以及多年深入时尚产业的调研与了解,对国内外时尚产业有深刻的认识,并拥有国内时尚行业内广泛的资源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除将基金的LP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作为基金投资主体享有协议约定的LP的相关权利义务外,合伙协议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华时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三、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已明确投资+实业的战略方向:一方面通过优化“七匹狼”品牌现有业务,重建“七匹狼”市场号召力,同时通过对大时尚消费文化领域的投资,搭建新的利润增长点,最终将公司打造成以“七匹狼”品牌为龙头的时尚集团。公司目前人力资源架构无法有效匹配相应的投资战略,一方面公司缺乏大时尚消费领域的专业投资团队,另一方面也缺乏相应的人脉及资源圈;目前投资战略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主流战略,各服装消费公司纷纷在转型升级同时寻找投资机会,竞争的激烈性导致公司自建团队时间不足,这些问题将影响公司投资战略的顺利贯彻及实施。为有效执行公司战略,抢占有效资源,公司拟与有经验的机构合作,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达成战略目标。

(二)存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收益率的不确定性风险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投资标的企业内部管理状况会给投资收益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等,并将与其他合伙人一同建立和完善产业基金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以最大程度把控投资进程中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管理风险虽然本项目管理团队在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但随着投资标的规模、项目策划及运作、以及项目的退出等不同,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公司在协议当中约定厦门七尚在基金决策中拥有一票否决权。在行使投资项目投票权时,如单个投资项目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三)本次变更投资主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仅涉及华旖时尚基金投资主体在母子公司之间的变更,将华旖时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经核查认为:七匹狼变更华旖时尚基金投资主体暨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金证券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事项。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代表人:

王 可 李晓季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不能单方变更用工主体 第3篇

王某原在某市邮电局下属公司工作, 由于邮电分家, 所属公司业务归并到该市某通信公司, 王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2007年1月, 该通信公司两次与王某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该合同未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也未给王某保存。2007年12月31日, 该通信公司通知王某合同已到期, 不再续签。王某多次要求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该公司以王某于2007年是与该市人才开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该通信公司与该市人才开发公司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为由, 拒绝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王某以该通信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 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该通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安排工作。

查明事实

经仲裁庭调查, 查明如下事实:王某自2003年1月在某市邮电局下属公司工作。邮电分家后, 所属公司业务划分到该市某通信公司。王某随业务归属到该通信公司继续工作。2007年1月, 该通信公司在没有告知、也没有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 将空白劳动合同文本交予王某签字后加盖了某市人才开发公司的印章。

处理结果

依据以上事实, 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通信公司在未告知或未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单方将用工主体变更为某市人才开发公司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经调解无效, 仲裁委依法裁决该通信公司为王某安排工作。

案后分析

企业并购与审计意见变更 第4篇

投资主体变更批复 第5篇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变更华天城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我委市发改投〔〕36 号文件及华天集团与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收购新林国际大酒店、建设邵阳华天城合作协议报告》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将项目投资主体由邵阳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邵阳华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其他内容维持原来不变。

专此批复。

变更投资主体意见 第6篇

2008-4-9 13:4

4【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嘉政办发(2008)46号

发布日期:2008-4-9 执行日期:2008-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九日

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项目实施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制止工程随意变更行为,防止任意增加建设内容,规范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嘉兴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利用下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或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单个项目工程变更等事项。具体包括:

(一)设计变更;

(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三)暂定材料、新型材料价格的签证;

(四)工程量和费用的调整;

(五)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

第四条 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投资变更控制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和控制体系,随时纠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工期计划,将项目投资控制在审定的投资计划限额(目标)内,使建设项目获得预期的投资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建设项目招标前,应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确保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施工范围、质量、进度、价款控制等内容,涉及工程变更的按政策要求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工程量计算要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原价确定方面正确。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确属本实施意见调整范围的变更,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同时做好工程资源消耗编制计划,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源的需求数量和范围、项目目标等。合理界限工程项目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变化,做好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等工作。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前期做好设计工作;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关键工艺设备选型等,以及由建设条件变化等原因而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在工程设计阶段解决;设计文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活动及当事人应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约定事项

第九条 工程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等变更凭证,《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并盖章。

第十条 《工程变更签证单》中属设计变更的应附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或说明,说明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签证单》中的工程变更应标明具体技术数据等,并具体明确工

程量及变更价款的计算过程。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签证单》中计算误工、停工损失或按工日计算零星工程款时,须真实记录具体工作内容、日期、工数,注明计算结果、计算依据和结算原则。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组价依据和结算原则,及时确定结算价格;

(四)涉及材料价格和费用调整按《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建筑材料合同价格与工

程结算调整实施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相关资料,包括:嘉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附表2)、工程变更计算表(附表3)、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附表4),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审批部门在接到《工程变更签证单》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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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的变更报告应详细说明工程变更的原因,以及设计、监理、财务总监等各方的建议意见、施工方的合理性建议;分析工程变更对工程功能、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等带来的影响;进入施工阶段的应包含工程进展、已支付金额、累计变更

次数和金额等内容。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概算调整程序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额度,应以合同明确的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其审批权限规定如

下:

(一)变更额度在50万元以内的,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

(二)变更额度在5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三)变更额度在1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在论证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价后,报分

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由常务副市长审批;

(四)变更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且在概算以内的,按本条第(三)款程序论

证审核后,报市长审批。

对需要紧急抢险发生的工程变更,业主单位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抢险情形。

工程变更审批结束后,由业主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次性调概程序。

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当项目出现超概算情况时,业主单位须一次性对项目超概情况进行梳理,编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概算调整申请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在批

准前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概算调整申请报告后,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拟调整概算进行评估,召开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提出概算调整意见。

概算调整金额在项目总投资10%或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分管副市长

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批复;

概算调整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10%或20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经市长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后

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

对超概算项目,市审计局事中介入,并对特别重大项目执行概算情况进行审计。

概算调整后发生的变更权限仍按第十七条程序操作,同时业主单位必须提供概算平衡计划表,不得再次突破概算。凡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申请调概幅度(累计)达50%以上的,其主管部门必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第十九条 项目的重大变更必须经专家组论证,专家论证会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并

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

项目变更申请由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提出,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预估的造价变更等内容;

(二)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四)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召开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建议,报市长审定。

上报审议、委托中介或组织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因施工方案不当、施工质量有问题、赶进度、工期拖延等原因造成的费用由施工承包人自行负担。

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项

目业主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实施前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施工

和监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业主单位应做好基础财务管理工作,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费用、各种原始记录、工程变更等管理台账,定期对工程款项支付、价款调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的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报送工程变更签证情况月报表(附表5)。

有条件的业主单位要做好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监督及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

质量、进度和投资。

项目变更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并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年度考核内容及重大项目推

进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超规模设计或施工阶段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总投资,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暂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项目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逃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解释。

第二十七条 交通、水利等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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