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备案登记范文
安全备案登记范文(精选15篇)
安全备案登记 第1篇
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
申办(年检)材料一览表
一、登记备案证申请(年检)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三、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年检)
五、近一年内(证件有效期内)承接的安防系统(工程)合同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六、所持湖南省安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或岗位培训证
七、外省企业需提供所在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或安防协会推荐函(需原件)及相应的资质证书(需验证原件)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安全备案登记 第2篇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关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的说明
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市、县(区)行政区域代码+年份+流水序号组成。
一、行政区域代码:
东营区370502河口区370503广饶县370523垦利县370521利津县37052
2二、年份:
如:备案时间为2012年3月1日,统一8位数字,20120301。
三、备案编号举例:
如:某一企业于2011年5月30日第一个在东营区局备案,备案编号应为:370502 2011 0001;
安全备案登记 第3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此, 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究竟具备什么特征?二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弄清这些问题, 对于我们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准确把握和理解“登记为民”的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一) 预告登记的特征
1.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提前登记, 对象是未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2. 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赋予权利人的
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 即对其后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 具有排他效力, 确保将来发生所期待的结果。
3. 预告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交易安
全和秩序, 追求财产变动安全的价值功能, 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
1. 具有行政强制性。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 也是对开发企业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2.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仅仅是属于债权性质的, 仅能起到备案的作用, 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法定效力。
3.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备案, 都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 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 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 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 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 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 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 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 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 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联系和注意事项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特征不同, 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是二者并非毫无联系。《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应当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就是说,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预告登记的前置必要条件。履行预告登记程序时, 一定要准确把握这种先后关系, 绝对不能颠倒。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 仅仅掌握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区别和联系显然不够, 还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 一定是先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后预告登记。但是,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可以同步完成, 最好是同一时间完成。这样, 可以避免预售人一房多售, 减少预告登记差错。
2.《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预售人末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这是一条特别规定, 目的是从法律上保护弱势群体。
安全备案登记 第4篇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要求的条件。1、在工商、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对非枣庄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还须在本市依法设立直属分支机构;2、具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认定的甲级或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以及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确认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3、有五人以上专门从事本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执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4、在枣庄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承办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基本工作设施和条件;5、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6、采购代理机构所设分支机构,应获得总公司允许其在枣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书面授权证明及明确分支机构负责人;7、总公司政府采购业绩情况等。
二、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1、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期限为一年,并自觉接受本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2、设立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市财政局将认定的23家代理机构全部列入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市直各部门申请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不得擅自在代理机构信息库之外自行选择代理机构。3、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各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各自需要,从本次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确定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加强对本级采购单位选择使用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促进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安全备案登记 第5篇
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一、首次登记备案时提交资料
1、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表(表1.1)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表1.2)
4、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从业人员技术简历表(表1.3)
5、施工、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表1.4)
6、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对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售后服
务的要求,保密措施,服从行业管理等)
7、企业简介(企业发展过程、未来发展方向及从事技防行业的设想)
二、到期换发登记备案证提供的资料
1、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表(表1.1)
2、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情况备案表(表1.5)
3、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企业从事安防技术防范工程的工作总结
5、施工、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表1.4)
6、需要变更承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能力的企业,还须提供申请及变更承担工程能力相对应的有关未见和证明
三、变更登记备案证提供的资料
1、变更登记备案证申请书
2、需要变更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文件
四、补发登记备案证提供的文件
因登记备案证遗失需要补发的,应当提供补发登记备案证申请书 下列情况不予补发的记备案证:
1、正、副本均遗失的
2、超过有效期的
五、要求
1、文件和资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制作符合规范。
2、对省公安厅提供的表格原形复印有效。
3、各类报表、文件等单位材料用加盖原印章。
4、文件和资料均应一式两套,分别用于登记备案和企业存档。
5、首次办理登记备案证不确认其承担技防工程能力。
6、登记备案证实行逐级晋升与降级处理原则。
7、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一年,逾期一个月未换领新证的,登记备案证自行作废。如需再次从业,应当重新登记备案。
8、外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单位进入本省投标承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监理业务的,应当持单位注册地省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证明)函及相关材料到省公安厅技防办登记备案。
9、自觉接受各级公安机关技防办的监督管理。
生产企业备案登记 第6篇
备案登记档案袋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生产许可证号:
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制
生产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版;
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自制产品质检报告(一份)
商务备案登记 第7篇
一、申请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备案人员缴费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手册原件:
前往大厅正式受理需要携带复印件
五、商务部门批准证书
注:仅需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提交此附件
六、不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注:备案人员是退休返聘人员或因年龄原因无法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手册时提供此材料
七、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注:备案人员是退休返聘人员或因年龄原因无法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手册时提供此材料,正式办理需要同时提供复印件 八、一年以上备案单位工资发放单
注:备案人员是退休返聘人员或因年龄原因无法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手册时提供此材料。
九、本企业当或上纳税证明*: 若附件过多,请点击此处增加上传附件按钮
十、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
注:减免税企业必须提供
十一、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出具同意其赴港澳商务的公函或营业执照副本
注:备案单位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办事处必须提供
十二、企业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身份证有国徽那一面是正面
十三、企业法人代表户口簿 *:
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对策 第8篇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实施状况
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决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 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该法规自1995年开始实施。随后, 建设部在1995年又发布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进一步重申“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尽管国家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早有明确规定, 但具体到地方层面, 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却比较迟缓。例如, 上海2000年正式开始实行, 天津2002年, 南京2004年, 苏州、广州2005年, 杭州2007年, 而北京直到2008年才开始实行。
不仅制度实施起步晚, 其执行效果也十分有限。大部分城市房屋租赁交易的登记备案属自发行为, 登记备案率普遍低下。有研究表明, 截止到2007年底, 北京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只有7%, 合肥约为10%, 沈阳也仅为20%。另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年底对杭州租赁市场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 在所有被抽样的租赁交易样本中, 只有28%进行了租赁登记备案。
二、原因分析
首先, 税收原因。以浙江杭州为例,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抽样数据显示, 在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人群中, 表示由于纳税原因未进行租赁备案的人群比例高达96.5%。根据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房屋出租的出租者需要交纳相应的租赁税, 而根据月租金水平的不同, 这些税费大约占了租金的10%~17%。出租者不愿意承担税费是使其不登记备案的主要原因。
其次, 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现行的法律规范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进行登记备案。但对于出租者和承租者而言, 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办理, 相应费用由哪一方来承担, 正式登记备案后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应当归哪一方所有等等一系列问题, 现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说明, 致使房屋租赁交易双方对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实际上并没有清晰的了解, 从而导致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再次, 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充分。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主要由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同时, 土地管理、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说,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推进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但是在现实中, 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部署, 各行政部门实际的职责分工十分混乱, 部门间的配合也十分有限。行政主体本身的不协调以及把关不严,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展开。
最后, 执法力度不足。在实际操作中, 各地对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交易进行惩罚的比例很少。究其原因, 一方面在于各地执法主体不到位, 另一方面也在于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缺乏强制性, 完全依赖于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自觉, 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工作停滞不前。
三、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对策
1. 从制度内容角度看, 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并可辅以配套的奖惩机制, 从而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 可以考虑对出租者适当降低租赁税的水平, 甚至取消租赁税, 以提高登记备案率。租赁税制定的出发点在于能对整个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但是当前却恰恰由于租赁税的存在, 阻碍了登记备案的实施, 使监管部门对租赁市场各个要素不能全面掌握。减免租赁税, 有益于回转这种状况, 待整个市场的规范度有了质的提升之后再重新进行租赁税相关问题的设计。
2. 从具体操作角度看, 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进行备案申报。
实际的租赁交易行为具有高隐蔽性。监管部门往往无法准确判定其是否真实存在租赁交易行为, 因此也就无法采用例如强制实施等手段来提高租赁登记备案率。但是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却对整个市场的交易状况有着更具体的把握。除一些私下交易外, 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业已成为租赁交易的主要媒介, 因此可以由中介公司进行租赁交易信息的申报, 进而促使出租者进行租赁登记备案。例如, 出台相关政策, 规定中介公司必须将每条交易信息进行申报, 对不进行申报的中介公司, 处以罚款、取消营业资格等惩罚。
3. 从制度监管角度看, 要不断加强各管理部门间的协调。
应当首先确认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 由其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进行统筹考虑, 并对其他各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统一部署和统一调度, 而各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以增加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有效管理。
4. 从制度推行角度看, 应不断加大宣传以促进遵纪守法。
安全备案登记 第9篇
关键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5)21-0012-05
一、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在各行业、各领域快速拓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伪造基站、BIOS后门、高斯病毒、短信僵尸等各类网络攻击层出不穷、日新月异,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已经成为信息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部门为保障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逐步推出了相关政策和工作办法。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下简称等保)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的综合性工作。[1]
系统定级备案的实施是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和问责的需要。通过备案可以使信息化主管部门知道在哪里、由什么人运行着何等重要程度的信息系统,为信息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本文着重论述高等院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的实施,所指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网络构成的对教育行业相关业务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处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系统。[2]
1.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基本分类
信息系统定级是等级保护的第一步,需分析系统的业务信息类型和系统服务类型,确定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3]高等院校信息系统中,招生管理类、数据集成类、校务管理类、基础网络服务类等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安全或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可能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影响高校正常行使工作职能,侵害学校、教师、学生及部分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引起法律纠纷等;教学支持类、科研管理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发布类等信息系统业务信息安全或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可能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影响高校正常行使工作职能,侵害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引起法律纠纷等。[4]
2.高等院校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高等院校的信息系统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保护原则。在高等院校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学校各二级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进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并接受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重点保护原则。将学校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到招生、教务、科研等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中,依据相关标准建设安全保护体系,建立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优化信息安全资源配置。
(3)同步建设原则。按照等保要求,在学校新建和改建的信息化项目中,将信息安全建设与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实施。
(4)动态调整原则。高等院校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服务对象、范围等会根据政策、管理办法、新业务需求而发生变更、扩展。当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新定级、备案,实施安全保护。
三、高等院校等保定级备案管理办法的研究
1.高校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等院校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1)二级单位难以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
(2)系统、网站的建设注重业务应用的实现,缺少安全设计和部署,开发环境与生产环境混淆,没有足够的测试急于上线,缺少安全防护意识。
(3)系统的不断改造升级,增加了网络安全的脆弱性,降低了系统的安全状态。
(4)部分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及网站底数不清,依然存在各自为政开设网站的情况,安全防护不统一。且存在科研教学机构替其他用户单位在校内开发、运营系统的情况。
(5)由于学校人员组织、编制等限制,无法严格按照等保要求组建专门的、专业的安全运维管理组织,配备岗责明确的职能人员。二级单位的系统管理员、网站管理员计算机知识与技能相对欠缺、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不足以开展安全自查、安全防范和风险分析排查。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研究信息安全保障机构的建立、校内定级备案工作流程、自查监察管理办法等,以改进高校等保定级备案工作。
2.高校信息安全保障机构的建立
以高校现有校院两级管理实体为基础,确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专家组以及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统一管理与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信息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全校的信息安全建设与运维的管理职责得到落实。
本文建立的信息安全保障机构实质上是一个三级机构,如图1所示:
(1)信息化主管部门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信息化主管部门通常包括两类:
一类是宣传部、信息办等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各级网站的内容管理,包括网站审批、舆情监控;负责信息安全组织机构的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另一类是信息中心、网络中心等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校级系统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以及应用和数据安全;根据等级保护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对二级单位的系统网站进行安全监测、整改等工作。
(2)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级单位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为本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各业务系统及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方面承担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统筹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制度,审批确定本部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维方案和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申请建设、改造升级以及撤销,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依法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定级工作,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3)二级单位信息安全工作实施小组
二级单位信息安全工作实施小组主要包括四类人员。
①信息安全员
各二级单位须指定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维工作。接受本部门第一责任人、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协调本部门的系统管理员、网站管理员以及信息发布员实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主要有以下工作:
协助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统筹本单位的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和三级网站,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以及自查等实施工作。
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管理,学校固定IP、域名等网络资源的申请、配置、管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与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支持校内外信息交流和交换、数据上报。
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对系统安全策略、系统备份、日志管理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订管理办法。
②系统管理员和网站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和网站管理员应是在职教职工,根据所负责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应的信息安全等保等级进行相应技术和管理工作,从服务器、数据库、应用服务等多层面进行系统的补丁升级、定期备份、巡检、应急响应、故障解决等工作,保障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③信息发布员
信息发布员是网页具体内容的审核发布人员,应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性,能根据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要求更新、撤销、归档网页信息。
④资产管理员
通常高等院校各二级单位都有固定资产管理员,虽然这些管理者不是信息化专业人员,但是负责软硬件各类设备的管理,因此也应纳入等保安全保障体系范畴。
3.校内定级备案工作
高等院校,特别是理工类高等院校内的系统/网站繁多,且教学、科研、服务等应用目标不同,管辖等级不同(校级、院部处级、实验室以及群团组织等),但无论系统大小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
各系统主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分类、系统重要程度及实际的安全需求,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院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进行定级(高校一般不涉及四、五级系统),实施安全保护。原则上安全等级应不低于建议级别;对于承载复杂功能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可高于建议级别;对于承载多个业务功能的信息系统,应以建议的最高安全等级进行定级。其中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信息门户系统、招生管理系统等为重要保护对象。[4]
本文设计的高等院校内部定级备案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本工作流程中,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关键节点在于二级单位在新建系统或网站时,需要申请服务器、固定IP以及二级域名等网络资源。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通常可以在此节点要求二级单位完成系统的定级备案工作,以防疏漏。
如果是校级系统、二级单位重要业务管理系统,通常需要经过经信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因此可以在立项之时就进行相应的定级备案、安全规划,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控制,以确保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维护整个安全生命周期中贯彻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4.自查监察管理办法
(1)等保自查
学校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各二级单位每年都应参照等保的要求项和控制点,对管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依据保护级别制定安全策略,规范管理和技术实施,并定期检查。包括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基本情况、技术防护情况、信息安全产品使用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安全管理情况、应急处置及容灾备份情况以及等级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并填报自查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2)安全监控
信息化工作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利用可利用的安全技术、产品以及工具了解和评估系统的安全状态;从物理环境、网络、系统、应用、数据,到最终的用户终端汇集安全监控审计信息(详见图3),并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信息化工作技术主管部门还应配合教委、公安局等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安全的抽查、整改工作,完成每年度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汇报,保障敏感时期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3)整改管理办法
对于自行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上级下达的整改通知,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二级单位,落实人员限期实施整改,并配合系统主管单位将系统调整到“最安全”和“风险最低”状态。整改完成后,二级单位以书面形式上交整改报告,说明安全问题描述、原因、整改措施等。对于影响严重的系统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系统,信息化技术主管部门有权停止网络服务,经核准整改效果后方可销案,同时加入重点安全监控名单。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告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寻求领导层和校外专业团队的指导。
四、高等院校等保定级备案管理系统探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以及自查整改的实施,大多是信息采集、录入和管理工作。然而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需要结合技术的和非技术的手段保证全校等级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扩展性。
目前已经有公司推出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应用软件实现各种备案信息的录入、批量导入/导出、审核,从而进行备案信息的查询、检索和统计,以及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备案状况。但是,这些系统大都缺乏分层管理、数据关联、约束检查,使等保信息还是处于分散的状态中,也不便于校内日常信息安全工作管理。本文从信息化人员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制度管理的角度出发,讨论此类系统的设计思想,以实现定级备案工作在高校实施中的有效落地。
1.数据关联与约束(见图4)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照表,通过Dept_code、Administrator、Assets_Manager、Assets_code、Rules_code关键字实现系统与部门、系统与管理员、系统与资产、系统与制度的关系。可以知道一个二级单位有哪些系统,分别是几级系统;可以知道每个系统使用了哪些固定资产,管理员是谁;可以知道每个系统建立或使用了哪些制度,是校级的还是二级单位内部的,等等。例如,通过上述关联可以很容易得到如表1所示的查询统计表。
而从表2不仅可以获得二级单位各系统的资产信息(软硬件),而且可按系统、部门进行汇总计算,获得国外产品百分比统计等信息。
通过资产编码Assets_code关联资产信息和资产检查表,按照资产类型编码对应的技术要求-Technology_checkcode、Technology_Description检查项填写资产检查表的检查结果,并记录日期,可以用作后续的变更记录和跟踪。
通过系统编码System_code从系统定级信息获取系统安全等级G_level,对应到管理要求表得到相应的检查项信息,再根据“制度-管理检查项对照”自动获取校级制度,便于二级单位的管理制度检查信息的填报。
这些关系的建立,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级联信息,而且可以进行约束。例如,通过制度的“共享标志”约束其他部门是否能使用二级单位自定义的制度;通过在系统备案基本备案信息中录入的资产数量Assets_number来验证资产信息是否填报完备,等等。
2.数图关联
资产管理涉及机器设备、软件系统等方面。梳理资产是实施等级保护的过程中重要的一步,以确定学校各系统的资产,明确责任人、物理位置、使用情况以及数据信息交互情况。
高校信息系统的资产管理大多还处于手工管理的离散状态,即便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也只是从财产角度对各类资产进行注册在案(其分类与信息化角度不同),没有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记录更为详尽的管理信息、运维信息。
本文建议建立基于拓扑结构图的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便于基础信息的录入、等保检查项检查和直观展示。因为,如果只是通过二维表或者树状结构图的形式输入资产信息,难以直观地了解到哪些网络设备、哪些服务器、哪个数据库以及哪个Web应用是一个系统的。但是基于拓扑图资产信息管理,可以通过图形符号的方式建立资产之间的关联,便于掌握一个系统的整体资产情况。例如,一台服务器的符号可以连接服务器、中间件、数据库、应用等多层资产,逐一录入(包括没有固定资产的免费资源)。如果少了哪一层资产没有填报(没有需说明理由),即当前备案信息尚不完备,则该系统应该是不允许访问的状态。从等保管理要求,信息化主管部门就可以停止其运行服务。
五、结束语
每个高等院校都会有自己的信息化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办法,信息化建设进程也不尽相同,在具体应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时,不应一味追求所有的安全项,而是要根据学校自身信息化建设情况、特点,兼顾可操作性设计和实施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稳步渐进地落实等级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S].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2]中国教育信息化网.北京市市属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工作办法[EB/OL]. http://www.ict.edu.cn/laws/difang/n20140623_14386.shtml,2014-06-23.
[3]沈昌祥,信息安全保障建设中的等级保护[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7(11).
[4]教育部办公厅.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Z].2014.10.
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材料 第10篇
1、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购房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
4、房屋登记委托书(客户委托)
5、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房合同一份(原件)
7、商品房预售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询问表
icp备案登记流程 第11篇
一、ICP信息报备流程图: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1.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
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程序 第12篇
第一步 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下载)。《登记表》也可到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领取。
第二步 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内容;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承诺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特别提示:《登记表》正表和续表要用同一A4纸正反面打印。
第三步 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第二步”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卫生许可证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安全备案登记 第13篇
1 推行农药登记备案制度, 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70号) , 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实行农药品种备案制度的通知》 (呼农牧办发[2013]23号) , 呼伦贝尔市农药检定站下发《关于加强农药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农药字[2013]2号) 要求, 自2013年5月1日起凡进入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农药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从2014年1月1日起, 未经登记备案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
2 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在呼伦贝尔市境内销售农药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规模使用的单位均可申报, 应填写《农药经营使用品种备案表》,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生产厂家介绍信 (盖红章) ;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红章) ; (4) 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盖红章) ; (5) 商品标签 (贴到A4纸, 盖压缝红章) ; (6) 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厂家商标及农药品种的注册商标复印件, 盖红章) 。
3 管理方式
3.1 受理机构
呼伦贝尔市及各旗 (市、区) 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农药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 呼伦贝尔市及各旗 (市、区) 农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药销售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
3.2 措施方法
采取呼伦贝尔市与旗 (市、区) 联动管理方式, 以旗 (市、区) 为单位, 所有进入辖区内销售的农药产品都要到农业局下属的农药监管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农药监管机构根据当地种植需求, 对拟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的农药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查, 经审查其证件、标签、使用作物和范围等合格的, 颁发“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准予在相关区域内销售。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者, 一份留批准机关备案。并通过网络、文件、广播、电视等对外公示、宣传。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 通过农药执法, 不准在本辖区内销售使用。在一个旗 (市、区) 销售的农药产品, 到该旗 (市、区) 农药监管机构备案,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旗 (市、区) 销售的农药产品, 可直接到呼伦贝尔市农药检定站备案。
3.3 有效期限
“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暂定为1年, 1年期满即作废。若第二年继续销售, 需在期满前二个月内提出申请, 重新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3.4 严格资格审查
1) 农药产品的登记备案实行定期、集中办理和分级登记制度。全市每年统一时间、地点、一次办理下年度销售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 农药管理机构接到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业户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 每年组织一次核查评价, 确定登记结果。
2) 登记备案的销售农药产品应具备条件: (1) 产品标签、标识、剂型等是否与申请的《登记备案证明》内容相符; (2) 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相符; (3) 产品中不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分和其它未登记成分。
3) 生产企业、批发商的职责: (1) 应将“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随货发放到零售商手中, 以备检查。农药零售商进货时要查看生产企业、批发商的“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无“呼伦贝尔市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销售。 (2) 生产企业、批发商不得向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的零售商销售任何农药产品;不得向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高毒农药。 (3) 生产企业、批发商不得向水果、蔬菜、中药材生产基地,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国家限用农药。
4) 产品登记备案资格的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农药产品登记备案资格, 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 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 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的; (3) 农药产品属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农药登记证明》的; (4) 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登记备案证明》的; (5) 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国家限用农药的。
5) 被取消农药产品登记备案资格的农药产品, 立即退回生产厂家, 费用自负。其生产者、经营者自收到取消农药产品登记备案资格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农药销售产品登记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1) 备案期满逾期未重新申请登记的; (2)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 (3) 企业依法终止的; (4) 农药登记证过期或撤销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
推行农药产品登记备案制度, 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是创新农药监管方式, 强化农药监管的有力抓手,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
登记备案申请书 第14篇
我公司开发xxx小区。东至xxx,西至xxx,南至xxx,北至xxx,于20xx年xx月xx日经长规字x号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批准建造x栋房屋,商品房销售x号楼x平方米,自留房x号楼x平方米,回迁安置直管产x号楼x平方米,返还单位产x号楼x平方米,返还私产x号楼x平方米等等。其中一栋x号为商品房销售x平方米。于20xx年xx月xx日经(长)城规管理字x号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现申请房屋所有权备案登记。
申请单位盖章
登记备案申请书 第15篇
z市zzz华庭住宅小区于20XX年4月开始交付使用,20XX年6月份以来,在z居委会的组织下成立z华庭业委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年来的宣传和业主推荐,从广大业主中产生了17名优秀的业主代表作为选举候选人。
根据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z华庭小区于20XX年7月29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方式(每户一票),正式诞生了“z华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共有1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执行秘书1人、委员7人。
为了使该组织产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开展小区自治管理,现特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此,敬请上级领导给予审核批复为谢。
附后文件:
z华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份;
z华庭《管理公约》(又名《业主公约》) 1份;
z华庭业主委员会章程 1份;
z华庭业主委员会名单(按备案表格填写) 1份;
z华庭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得票汇总 1份;
z华庭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结果公布 1份。
z市z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乙)方将座落于区的房屋出(转)租给乙(丙)方,用途,出(转)租面积㎡。根据《大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2、房屋租赁合同或转租合同;3、出租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4、承租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5、其它。
以上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出租方)
乙方(签章):(承租方或转租方)
丙方(签章):(受转租方)
安全备案登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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