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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实际问题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实际问题(精选4篇)

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实际问题 第1篇

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实际问题

对司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在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方针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展开,真正做到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活动,从而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和推动作用。

■司法机关应提倡十大法治理念

1.执法为民。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

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

2.崇尚法律。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行法律。

3.司法公正。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保障人权。认真贯彻执行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既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亲属、证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5.法制统一。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因地方、部门利益而破坏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问题。

6.法律平等。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

7.司法效率。自觉消除执法中的官僚主义,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规范各项制度,提高司法效率。

8.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9.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

10.司法文明。坚持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六方面开展

1.积极发动思想。深入分析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司法机关法治理念存在的不足,抓好动员部署,激发司法干警自觉参与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他们扎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责任意识和学习热情。

2.注重正面教育。总结以往“五年普法”工作的有益经验,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组织广大司法干警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钻研法学理论,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和培养现代法治理念。要组织编写有针对性的教育读本,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特征和基本内容,廓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对有关盲目崇尚西方法治理念、不加批判地引进西方法治思想的倾向与做法予以批判、纠正,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3.采取丰富形式。如采取举办读书班、研讨会、学习培训、演讲比赛、写读书笔记、举行考试考核、建立学习档案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式,使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司法工作实际、容易为干警接受,从而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4.要集中研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要总体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突出当前迫切需要树立和强化的法治理念,分列专题进行集中研讨,及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推动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5.坚持与有关工作相结合。坚持把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中落实和强化正确的法治理念;把法治理念教育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教育活动促进队伍素质提高;把法治理念教育同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从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高度深入剖析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把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制度清理工作,对违背法治理念要求的要予以废止、剔除,对与法治理念要求不完全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完善,对反映法治理念要求的要建立、推广,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以制度化、程序化。

6.加强组织领导。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逐级抓落实;上级机关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推动法治理念教育在基层干警和办案一线得到落实、收到实效。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

察长)

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实际问题 第2篇

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法治教育要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理念。作为公安机关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成效,要抓好三个结合。[文章-http:///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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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安执法有机结合。公安机关是武装性的行政和司法力量,它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完善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它是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国家的法律。公安机关整个执法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执法工作的好坏牵设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我们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整个公安工作的始终,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公安工作。一是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公安干警,要自觉养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同时认真履行法定权力,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二是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文明执法,公安工作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治安问题,要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在执法过程中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三是树立公平正义,确保执法公正,要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执法中要做到平等对待,要出于公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坚持秉公执法;四是树立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安干警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为全局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有效公正的法治环境;五是树立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公安干警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是一致的。对党忠诚就是要坚定观念,听党指挥,忠于祖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坚决贯彻落实党关于政治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布置,服务人民就是要热爱人民,争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公,一心为民,干警要扎实勤奋工作,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秉公执法就是要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要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结合,团结协作就要顾全大局,全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要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三大历史史命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人民警察的能力建设相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最终落脚还是促进工作,要搞好工作,在树立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通过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作为人民警察怎样才能提高素质。首先,要充分认识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重要性,如果没有良好的素质,就很难胜任工作;要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素质才能保证讲政治,服务大局;要不断增强干警的业务素质才能担负日益复杂和繁重的管理;要不断增强干警的法律意识,才能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其次,要采取各种措施,抓好能力建设,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一是作为公安干警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使自己成为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合格的人民警察。二是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苦练内功,强化教育训练,才能全面提高干警的各项综合素质,才能提高驾驭复杂社会局面的能力。三是要建设考核机制,每年的民警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考核,从政治思想,业务技能等方面检验干警的水平,凡是考核未达标的,将先行集中学习培训,促使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我,从而胜任本职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 第3篇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有利于新时期确保司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 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 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 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 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 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意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法律人员的司法思想, 牢牢掌握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律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从根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法律工作指明了方向, 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有利于广大法律工作者深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保持清醒的头脑, 对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者的绝对领导, 推动司法事业的长足发展,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有利于新时期司法工作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

当前, 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期”,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存在非常有利的条件, 又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压力。在新的形势下, 党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工作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面临着新的、重大的历史考验。当前司法工作的主要矛盾是相对滞后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工作必须体现“司法为民”的一面, 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只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我们才能理解为何要文明司法, 为何要平等待人, 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有利于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 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 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努力克服在司法功能认识上的“万能主义”和“消极主义”, 用好、用足司法权, 维护社会正义, 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有利于新时期司法工作实现司法公正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 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 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利益主体多元, 评判标准多层化, 矛盾冲突较多。如果过程和结果因人而异、因案而异, 人们就会陷入对法律的迷茫中。司法工作不仅要实现实体公正, 还要实现程序公正。即不仅要实现结果的公正, 还应该做到事实认定正确, 法律适用准确, 实体处理得当。

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有利于新时期司法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政法工作服务于大局, 从根本上讲就是服务于政治。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 既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也是司法的根本目的, 因为改革、发展、稳定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司法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必须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这是由司法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就是要教育和培养广大司法工作者及其他工作人员拥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胸怀大局, 了解大局, 掌握大局, 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

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实际问题 第4篇

【关键词】 脑瘫患儿;家长;健康教育

小儿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CP)简称脑瘫。是指从出生后一个月内脑发育尚未成熟阶段,由于非进行性脑损伤所致的以姿势各运动功能障碍为主的综合症。是一组在小儿早期即发病的非进行性症侯群,表现为非阵发性的中枢性随意肌功能受累,如肢体痉挛、姿势控制异常和不随意运动等,并可同时伴有智力缺陷、癫痫、行为异常、精神障碍及视、听觉、语言障碍等症状[1]。严重影响小儿的生长、发育及生活能力。目前还没有特效药可以完全根治,但早发现,早诊断,在医护人员的早期指导下坚持综合康复护理治疗。我院对治疗脑瘫患儿的家长进行全面、系统的健康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笔者谈亲身体会,现报到如下。

1 做好家长的心里教育,正确对待疾病

1.1 热情接待 热情接待家长及患儿,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对家长及患儿进行入院宣教,介绍住院环境。通过微笑的表情,乐观的情绪,语气亲切自然,给人良好的第一印象,为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打基础。主动和家属及患儿进行交谈,讲解一些治疗好的病例,使患儿家长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消除其不良情绪,使患儿家长建立积极的就医心态。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详细的解答,如患儿家长有不理解的地方耐心解释直至其满意。入院时的宣教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收集患儿的资料,了解患儿的教育需求,说明要为患儿提供教育服务的内容,并遵守承诺,取得患儿及家长的信任。

1.2 病情评估 邀请家长共同参与入院患儿病情评价。在给脑瘫患儿做健康教育时按照评估-计划-评价的过程,通过对患儿的运动功能、各种反射反应、智力、语言、听力、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临床护理中发现家长是脑瘫患儿康复的关键,但是据报道多数脑瘫家长对脑瘫的相关知识缺乏,医护人员明确诊断、分型[2],制定相应的治疗及训练计划,积极引导患儿家长对脑瘫康复训练建立正确的认知,脑瘫并非不治之症,通过积极治疗和康复训练能培养患儿很好的自理能力。医护人员还应该向患儿家长讲解脑瘫的病因、治疗过程、预后和护理,强调治疗的早期性和长期性,使患儿家长更加理解和配合医院的治疗,提高治疗信心。

1.3 增强信心 首先要使患儿家长情绪及心理状态稳定,对康复治疗的信心增强。通过上述的健康教育,使每位患儿家长认识到患儿的治疗效果不仅取决于医生,更重要的是家属的积极配合,使患儿家长对治疗充满信心,同时指导患儿家长掌握正确的基本护理方法,对患儿的护理能力提高,做好患儿的疾病护理和日常生活护理,有利于缩短住院时间,既减轻了患儿的家庭负担,以确保治疗顺利进行,提高遵医率,又确保了患儿长期得到康复治疗。从而让患儿获得最大程度的治疗效果,降低患儿的致残率。

2 做好家长营养学教育,合理膳食有利于康复

脑瘫患儿大多伴有不同程度咀嚼吞咽障碍,并发营养不良,合理的喂养,补充营养是康复治疗过程中及其重要的环节之一,运用中医食疗收到较好的效果。并通过营养补充,喂养指导中配合辩证施护提过患儿的营养吸收和消化功能,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为康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正确的指导家长合理的给予患儿饮食,改善和提高了营养水平。并且护士通过沟通,指导,增进了护患关系,并且此方法效果明显,无不良反应,简单易学,护士指导家长4-5次,均可掌物并能正确引用,还很受家长欢迎,患儿也容易接受。营养状况对患儿的生长发育包括神经系统发育至关重要,同时良好的体质为患儿的康复提供了前提,保证了治疗延续性和不间断性。由于患儿体质存在差异,传统营养支持无差异及針对性,采用中配合辩证施护提过患儿的营养吸收和消化功能,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为康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方法简单实用、易操作性强,患儿易接受,具有广泛的临床实践价值,同时丰富了中医治疗的内容。

3 小 结

小儿脑瘫是指患儿在出生前后脑部受到损伤,出现非进行性、持续的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并伴有多种并发症的脑部疾患。是一种慢性、易致残性疾病,其治疗也需要相当长的过程,脑瘫虽然由不治转为能治,但仍为难治之症。严重影响小儿的生长、发育及生活能力。中医则属于“五迟”、“五软”痿证或痉证的范畴。其治疗重在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及综合性康复训练,如果忽视了高危儿童的一些症状,错过了最佳矫治时期,会对患儿的一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轻则影响患儿的正常发育,重则导致终生残疾。小儿一旦出现症状,家长应及时带患儿到正规医院就诊,如果能在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开始治疗,其效果最好,智力可达到正常儿童的水平。这是因为,婴儿的脑组织在6个月以前发育最快,大脑的可塑性强,容易恢复,而且早期脑损伤后,异常姿势尚未固定,纠正起来也比较容易。需要提醒家长的是,高危因素对婴儿的生长发育造成的伤害很多都不会立刻暴露出来,常常是经过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因此被忽略的可能性很大,千万不要忽视婴儿的成长潜力和代偿能力,不要等到患儿的症状全部显现再去就诊治疗。早治疗进行教育训练和预防干预,完全能够防止脑瘫等问题的发生或是减轻症状。

4 结 论

综上所述,脑瘫的康复治疗是将正确的治疗及护理方法贯穿到医院、家庭之中,即全面覆盖到患儿的医疗和生活中的一个长期连续性的治疗过程[3]。通过系统性的健康教育,提高患儿家长对脑性瘫痪知识及治疗护理方面的全面了解,取得了患儿家长的积极配合,保障了患儿能够得到有效、系统、长期的康复治疗。

参考文献

[1] 谢亚坤,郭艳秋,佟铁英,等.脑瘫患儿及家长的健康教育[J].哈尔滨医药,2003,(3):90.

[2] 王遐,谷艳霞.对脑瘫患儿家长实施健康教育的方法与效果[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7,7(23):5628-5629.

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针对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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