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精选10篇)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第1篇
(一) 国外文献现状
国外没有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绝大多数研究的研究对象为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包括信息技术行业、生命科学及医药行业、基础设施行业等。国外针对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的创业投资基金研究均是以基础设施产权私有化、经营定价自主化为基础展开的, 并不适用于发展我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二) 国内文献现状
关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研究分为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必要性研究、对其运作模式的研究和对基金发展过程中问题及解决方案的研究。主要研究包括:季敏波 (2000) “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战略与模式选择”提出基础产业基金宜采用渐进式组织模式。黄金辉, 程治中 (2004) “对发展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问题的探索”提出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质押概念。周新军 (2012) 在“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如何消除收益瓶颈”中, 对发展我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举措提出了一些描述性建议。张鑫鑫 (2009) “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及其支撑环境研究”提出了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支撑环境的分析。
综上所述, 我国针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研究主要为描述性的分析和建议, 本文提出适合我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组织模式、运作机制及支持举措, 以期望为我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进一步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概况
(一)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点
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创新型金融工具, 对其定义有多种不同形式, 以下列举几种典型的定义:
1.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国际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经验, 结合我国具体实际, 对未上市企业直接提供基本支持, 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资制度。它是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等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可流通证券, 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产业领域 (刘建均, 1999) 。
2.产业投资基金是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 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 属成长型及收益型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资金, 已扶植这些产业发展 (欧阳卫民, 1997)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 主要针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产业。与其他产业投资基金相比其具有收益稳定、投资回收期长、前期回收率低、流动性差等特点。
(二)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
1.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宜采用公司型。
投资基金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公司型基金是通过设立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 (收益凭证) 募集资金, 基金本身是一个独立法人, 投资者既是基金的持有人又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契约型基金是指根据信托契约, 通过发行收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基金本身不是一个独立法人, 只是一个虚拟企业, 投资者仅是基金的所有人。契约型基金中的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托管人之间只存在合同关系,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不具有经营权。由于公司型基金具有永久性、经营比较稳定、投资者具有经营权, 这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相符合, 因此应建立公司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但我国目前的产业投资基金均采用契约型组织模式, 这并不符合国际惯例, 大多海外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公司型组织模式。
2.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宜采用封闭式。
投资基金按照是否可以追加投资或赎回投资份额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的资本总额和份额总数可以随时变动, 即根据市场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赎回已发行份额的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规模可变, 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基金份额。此种基金没有时期限制, 但不能上市发行。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资本总额及发行份额在发行初确定, 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 资金的资本总额及发行份数保持不变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在发行期内不可赎回, 有时限限制一般为5-15年, 此种基金可以公开上市发行。由于封闭式基金没有赎回压力有助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同时封闭式基金可以公开上市发行, 其解决了基础设施项目上市困难,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推出无门的困境。因此应建立封闭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投资者通过在二级市场交易基金的方式实现退出。
三、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包括基金的筹资设立、投资操作以及撤资退出等步骤。其中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筹集与退出是基金运作过程中两个最重要的环节, 故本文主要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筹资方式与退出方式展开分析。
(一)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程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筹资、投资及退出。投资阶段又包括项目的筛选、评估、谈判和交易设计、投资后管理四个环节。图1为产业投资基金从项目筛选、投资至资金退出的运作过程。
1. 寻找、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基础设施项目。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成立后, 首先要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符合基金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当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寻找投资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寻求基金投资时,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应根据合理的筛选原则选择和审评不同投资项目。
2. 项目评估。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对通过初选的项目进行进一步评估, 通过对项目市场前景、技术水平、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分析, 准确把握项目的收益及风险水平。
3. 谈判和交易设计。
某一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了项目评估后, 就进入了项目方和投资方在关于项目投资数额、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交易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过程。经过对交易内容和交易具体细节协商谈判后, 交易双方签订投资合同。
4. 投资后管理。
在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成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股东后, 基金作为项目的合伙人或合作者拥有参与项目管理的权利。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应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监督定期审查项目财务报告, 参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
5. 撤资退出。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目的并不是对其占有并控制, 而是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基础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 基金最初的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应在适当时机选择适当方式退出基础设施项目, 以保证拥有充足的资金投资于其他盈利性更高的项目。
(二)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筹资机制
基金筹集是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过程的第一步, 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如果不能筹集到足够资金,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就无法成立, 更谈不上投资操作和退出机制了。因此,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筹集方式十分关键, 它关系到基金能否顺利成立。
投资基金按照募集方式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是指以公开形式向非特定对象发出要约以募集资金。私募是指以非公开的形式向特定对象发出要约以募集资金。公募基金需要进行信息披露、阳光操作, 而私募基金无需披露信息、不受到公众监督, 具有较好的隐蔽性。由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所需募集资金量较大, 并需要吸引社会资本, 此外对公共事业类项目的投资应该受到公众监督, 因此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应采用公募形式。公募基金的发行方式又可以分为包销和代销。包销发行是指投资银行或其他证券承销商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买入证券, 同时承担无法卖出的风险。代销发行是指投资银行或其他证券承销商只有尽最大努力出售证券的义务, 并无购买义务, 证券承销商只从售出的证券中收取佣金。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 其资金需求量巨大, 很难寻求愿意承担巨大风险的承销商, 故应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三)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与其他投资基金相比资金退出比较困难, 如果基金无法顺利退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这不仅会影响基金投资其他收益率更高的项目还会影响投资者信心。因此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直接影响基金的成败。以下列举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几种主要退出渠道:
1. 首次公开上市 (IPO) 。
通过上市退出是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投资企业的主要方式, 我国目前已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如渤海产业基金) 也主要依靠投资于IPO初期企业, 通过企业上市出售公司股票获得资本利得。但由于基础设施产业的特殊性质, 盈利水平较低, 我国尚没有供基础设施产业上市的特定市场, 基础设施项目想在主板上市发行十分困难。
2. 对战略投资者转让和回购。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与基础设施运营商合作, 通过项目转让实现资金退出。但由于我国基础设施产业均为政府所有, 其本身己经拥有项目控制权, 况且财政资金十分紧张, 政府不会积极运用财政资金回购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股权。因此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想通过与政府签订回购协议实现退出十分困难。
3. 资产证券化。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资金退出。我国于2006年开始试点资产证券化项目, 但目前仅有莞深高速公路、华能澜沧江水项目等几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尚处于探索阶段, 对单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难度较大, 其对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性及基础设施开发公司要求都较高。因此,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退出也比较困难。
综上所述,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缺乏有效的退出手段, 更为可行的方法是参照澳大利亚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的模式, 通过基金上市的方式实现投资者退出。
四、研究结论
本文首先介绍了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及基本特点, 重点研究了适合我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组织模式及运作机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1.当前, 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单一, 缺乏有效融资渠道, 发展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不仅能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 还能优化基础设施产业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
2.由于我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尚处于探索阶段,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宜采取以公司型、封闭式、公募方式为主的设立方式, 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个人资本、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宜采用基金公开上市方式以实现投资者推出。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的资金投入。但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基金需求量巨大, 财政资金已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 基础设施产业急需寻求多元化融资模式,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以弥补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缺口。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正是弥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口、挖掘民间资本潜力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本文主要探讨了适合我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组织模式、运作机制。
关键词: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运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季敏波徐莉芳, 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战略与模式选择, 经济研究, 26 (5) , 37~41
[2]周新军,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如何消除收益瓶颈, 产经前沿, 2012 (7) , 56~58
[3]欧阳卫民等:《产业投资基金》,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4]季敏波:《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
[5]黄金辉程治中, 对发展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问题的探索, 经济体制改革, 2004 (3) :97~99
[6]高永岗, 渤海产业基金的运行机制分析, 生产力研究, 2008 (3) :29~30
财政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的几个问题 第2篇
摘要 :扩大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既是医治经济紧缩的救急良药 ,也是积累长期经济增长后劲的有效举措。但是 ,财政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也有一个优化和合理选择的问题。本文认为 ,只有在投资领域、融资方式与体制等方面进行科学地选择与安排 ,才能实现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最大经济效益与社会福利后果。
我国经济发展的指标显示 ,进入 90年代中期 ,国民经济已开始从短缺经济转为结构性的过剩经济。为了拉动经济增长 ,扩大投资、启动内需的需求管理政策便成为宏观调控的主旋律。 1 9下半年以来 ,我国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 ,即通过扩大政府公共投资来增加投资需求 ,带动消费需求的增长 ,目前已初见成效。但是 ,由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 ,加之投资体制改革的滞后 ,现有的投资仍不能为日益增大的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供给。在现有的财政投资中 ,由于我们对财政职能的转换方面的理论积累相对薄弱 ,实践中仍不能抵御旧体制的惯性冲击 ,使投资不能产生理想的预期经济效益。因此从理论上探讨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亟待解决的问题 ,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试从这方面提出自己初浅的看法。
一、财政投资基础设施产业最适领域的界定和行业选择
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最适领域的界定和行业选择 ,是首先应解决的问题。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我国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只有单一的政府投资渠道。无论是新增的基础设施投资 ,还是对原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 ,都完全由财政拨款来满足。这种投资体制 ,一方面造成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 ,财政枯竭 ,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基础设施有效供给的严重不足和有效需求日益增长的尖锐矛盾 ,使得反映我国基础设施拥有水平的许多指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人均发电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只是平均水平的一半 ,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只有 1 0 % ,电话的普及率也很低。这些情况表明 ,中国的基础设施产业欠帐较多 ,它在未来需要有个大发展 ,以满足国民经济增长的需要。可是 ,政府的财力又十分有限。根据联合国的.推荐 ,基础设施投资额占 GDP的比重应为 3-5% ,而我国在 1 953-1 983年这一比重仅为 0 . 37% ,近几年也只有 2 %。目前 ,在财政还要承担大量的体制改革成本的条件下 ,基础设施建设完全依靠财政增加投资来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是很难办到的。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 ,一方面必须扩大投资渠道 ,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另一方面 ,更要优化投资结构。由于基础设施产业的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未来财政投资的重点仍然是基础设施领域 ,但不能是全部。因此 ,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提高投资效益 ,这首先就需要明确界定财政投资基础设施的最适领域。一般地说 ,基础设施产业按照其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完全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纯公共产品生产领域 ,如电力传输、有线通讯、城市的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街道照明和绿化系统、环卫环保和防灾系统。这些产品生产的增加 ,并不引起边际成本的增加 ,其个人使用也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第3篇
单一产业投资行为是指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一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或对单一的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在国内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实践中,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一投资行为的风险控制方法可归纳为四种,即技术指标控制法、协议控制法、现场控制法、夏普模型变型法。
技术指标控制法
(一)常规指标设置
贴现现金流量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采用贴现现金流量评估目标企业价值的总体思路是:基金管理人首先应估计投资期内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用于计算这些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其次是计算出目标企业的总现值,如果产业投资基金独立投资一个项目,只要总现值大于初始投资额就可以选择该项目,否则应弃权;如果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是一个企业的部分股权,则用股权比例乘以总现值就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内部收益率 所谓内部收益率,就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产业投资基金在使用内部收益率法进行风险评价时,要综合考虑项目寿命期及项目投资总额,将项目的收益率同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进行对比,如果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则项目值得投资,否则应放弃该项目。当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不好确定时,即无法找到确定的行业投资收益率资料时,可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均值,以此作为对比的基准。
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是计算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的收益额和计提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用来确定收回项目总投资所需的时间,并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对比来分析项目投资财务效益的一种静态分析法。只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计算所得的投资回收期短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或短于预期的投资回收期,该项目就可考虑接受。
资本成本率 资本成本是产业投资基金对投入目标企业的资本所要求的收益率,也被视作投资项目的取舍率,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比较、选择投资方案的主要标准。在产业投资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时,一般使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产业投资基金在使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与资本金利润率(在不考虑再融资的情况下)、总投资收益率以及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相比较,只要项目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小于这三个指标,该项目就可以值得投资,反之应放弃。
(二)常规分析方法的运用
综合杠杆分析 经营杠杆系数可用以衡量经营风险,财务杠杆系数用于衡量财务风险,二者的乘积即为综合杠杆系数,用于衡量公司的总体风险。
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产业投资基金应对所投资的单一投资项目或企业的综合杠杆进行正确引导,当过多地使用财务杠杆,就引导其使用较低的经营杠杆,从而抵消财务杠杆系数较高的影响;反之,如要过多地使用了经营杠杆,就要引导其通过减少使用财务杠杆来加以平衡。
敏感性分析法 敏感性分析法是指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众多不确定性因素中找出对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指标有重要影响的敏感性因素,并分析、测算其对项目经济效益指标的影响程度和敏感性程度,进而判断项目承受风险能力的一种不确定性分析方法。
敏感性分析法是一种动态不确定性分析,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项目评估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弥补敏感性分析的不足,在进行项目评估和决策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尚须进一步作概率分析。
概率树分析法 概率树分析是一种从结果到原因逻辑分析事故发生的有向过程,遵循逻辑学的演绎分析原则,即仿照树型结构,将多种风险画成树状,进行多种可能性分析。若能在此基础上对每种可能性给出概率,则为概率树法,它可以使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更为准确地判断每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进而计算出风险的总概率。
风险调整分析法 风险调整分析有两种方法,一是风险调整贴现率法,二是确定等值法。因风险调整贴现率法比确定等值法更方便实用,所以在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项目风险衡量时可采用风险调整贴现率法。
在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项目决策时,对于投资风险大的项目应采用较高的贴现率,对于风险小的项目应采用较低的贴现率。
期权分析法 一般来说,在使用贴现现金流量进行决策时,是事先将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看作是既定的,并假定所有的营业条件已事先作了安排,但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实际操作中,投资决策的机会往往取决于项目未来的发展状况,产业投资基金在营运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有扩大投资、减少投资或取消投资等不同的选择权,即期权,由于加入了期权的分析,最后得出的净现值或期权价值与不采用本方法的净现值可能相差太远,其结论可能完全相反。
协议控制法
协议控制法是指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安排,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合同协议约束、法律条款约束以及保险约束三种办法。
对企业的合同协议约束 在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以后,如果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或回报的话,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要求被投资企业不得进行分红,不经过投资管理人的同意不得进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定向及非定向增发、配股等资本运作活动。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针对投资股权出现波动的情况与目标企业事先签订一个股权回购协议,一旦设置的条款生效,企业则必须回购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使产业投资基金达到了风险控制的目的。
法律条款约束 法律条款约束是指通过公司法、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被投资人守法经营,同时在股权投资中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进一步约束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及管理层合规经营,从而确保投资基金的利益,并以法律形式规避相关投资风险。
保险约束法 在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方法进行风险转移时,就以相关的保险条款保证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部分风险以保险协议的方式得以控制。
夏普模型变型法
夏普模型主要用来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调整,产业投资基金可通过对其部分指标进行变型后,用在对单一投资行为的风险调整上。
夏普模型的计算公式为S=(Rp―Rf)/σp?
其中:S表示夏普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收益率,Rf表示无风险利率,σp表示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它是总风险。
在产业投资基金调整单一投资行为的风险时,可将上述公式中的分子保持不变,将分母改成该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如果计算出来的夏普业绩指数大于1, 则投资项目或企业的盈利表现就会超越该项目所在的行业盈利水平,相应的其投资风险就越小,反之,盈利就差,投资风险就越大。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第4篇
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是中国第一支直接投资于能源产业领域的投资基金品种, 它将围绕煤炭能源、煤化工延伸、煤层气开发及综合利用以及与之相关的交通、电力等重点企业进行投入, 着力推动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上市等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金融工具, 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资金来源广泛, 不增加债务等特点, 以“集少成多”的方式收集社会资金, 使能源产业发展获得资金来源。通过设立山西能源产业基金, 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 构建区域发展的金融比较优势, 有利于山西省由资源大省借助资本市场转变成为经济强省, 进一步提高山西省能源基地建设在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与效应, 有利于与中部其他地区共同形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1 发展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山西省目前处于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 其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能源产业是山西省最重要的支柱产业, 它的持续稳定发展对于山西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导向作用和聚合拉动作用。
1.1 满足整合产业链和促进产业升级巨额资金需求
调整能源产业结构要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更新改造, 必须有巨额投资作保证。目前, 高度依靠于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已逐渐显示出与能源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 大比例依赖银行资金, 会加大能源企业潜在的债务风险, 增加其财务费用负担, 影响其投资预期收益率。因此, 需要改善目前的能源产业资金结构。
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作为筹集能源基地建设资金的新途径和新手段, 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配置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它具有明显的规模投资能力和资金放大效应, 可迅速牵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山西省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它能够充分地在能源产业领域调动一切合适的社会资金, 致力于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相关能源企业的长期资金供给和战略性重组;能够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 调整山西省能源产业结构。
1.2 有利于建设能源产业内的信息平台
建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可以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 提供整个产业升级所需的信息保障。只有信息畅通, 资本才能进入,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才能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随时调整生产, 达到产业链中各节点利益最大化, 促进产业升级。
1.3 促进能源领域技术创新
山西作为能源大省, 能源生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以能源的初级产品为主, 二次能源所占比重低。发展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其择优扶持的倾斜运作方式可以改变由于企业资本金不足难以进行科技创新的现状, 同时带动有限的资源向优化方向倾斜, 提高配给效率。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后, 将支持能源领域科技发展, 有助于提高产业领域内的科技含量, 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推动能源产品向高技术、高附加价值和高效洁净转变, 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1.4 有助于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山西能源产业
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 作为拥有对能源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者, 谋求企业长期发展、持续经营带来的资本增值收益, 将以提高企业经营利润和可持续经营为动力, 注重上下游产业链的建设, 不断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 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和经营水平。基金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 重点支持山西煤电联产、煤化工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 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 淘汰高耗能、高物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 加快能源产业发展速度, 全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1.5 有助于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山西省煤层气储量约为101012 m3, 占全国总量的1/3。中国能源如果能合理利用煤层气, 既有利于安全生产又能缓解能源紧张。煤层气作为民用主要是供居民炊事、采暖及公用事业用气。对于工业应用, 主要用于矿区矿井通风流预热、热水锅炉、煤的干燥及通风空气预热, 且还可用于生产炭黑、甲醛等化工产品。高质量煤层气更适用于工业原料、汽车和发电的燃料。煤层气是1种洁净能源, 燃烧充分, 污染小。开发利用煤层气不仅可以有效地弥补中国常规天然气在地域分布和供给量上的不足, 还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山西能源产业基金设立后, 会大力支持煤层气开发及综合利用,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进行关键技术攻关, 以科技带动煤层气生产利用上的突破, 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2 发展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利条件
2.1 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建设为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提供发展机遇
2006年, 国务院批准山西为中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 要求山西省必须全面规划, 统筹研究体制、资源、环境、安全、转产发展等5个方面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设立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符合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要求, 对于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应用是1次发展机遇。
2.2 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对发展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良好机遇
当前, 中部崛起战略使中部各省既能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竞相发展, 又能整合资源, 分工协作, 联动发展。中部崛起战略为山西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中部地区区域一体化战略的推进, 特别是金融一体化的推进, 对于山西能源产业优势的发挥, 起积极促进作用, 可以充分发挥现代金融的社会功能, 多层次多渠道加快山西省资本市场的发展。这对于发展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是个良好机遇, 有助于实现能源优势产业融资途径的多元化。
2.3 不断增加的能源需求是能源产业基金发展的重大机遇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 中长期内中国能源需求将大幅增长, 能源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大省, 积极推进煤炭深加工, 拉长煤炭产业链, 大力发展煤层气发电、焦炉煤气化工、煤制油等新兴替代能源。在这种大背景下, 不断建设新的能源设施和节能设备必然需要资本投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出, 为完成发展目标, 预计中长期中国能源产业需要101012元的巨额投资。这将成为发展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重大契机, 且能源产业投资对资金安全、有效和稳定性的要求, 也使得产业基金在未来能源业的发展中十分醒目。
2.4 能源项目的高回报率促进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大部分能源项目资金利税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 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这样, 社会各个方面对于投资能源项目的高积极性, 有利于将居民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利于开辟民间资本正常的投资渠道, 使民间资本在国家政策引导下走向科学投资、理性投资的轨道;从而吸引大量资本流向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3 发展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需注意的问题
3.1 需要建立相关监督机制
山西省在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同时, 可以相应出台关于该基金及其管理办法条例, 达到法律监督的目的。避免出现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而导致的基金运作困难。
3.2 发挥政府应有的职能作用
产业投资基金政策 第5篇
产业投资基金是什么?
产业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是什么?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金斧子财富: 第一条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条 政府出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第五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
第六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金斧子财富: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管理,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第二章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和登记管理
第九条 政府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
第十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金部分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登记。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报送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金斧子财富: 第十三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在特定领域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有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登记信息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基金投向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并在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予以公开。对于未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出具整改建议书,并抄送相关政府或部门。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以下情况除外:
(一)各级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额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
(二)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超过一定规模的县、市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材料完备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具体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第十六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一)相关批复和基金组建方案;
(二)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
金斧子财富:
(三)基金管理协议(如适用);
(四)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过往业绩;
(七)基金投资人向基金出资的资金证明文件;
(八)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新发起设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组建方案应包括:
(一)拟设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情况;
(二)拟设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三)主要发起人和政府资金来源、出资额度;
(四)拟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基金存续期限等;
(五)政府出资退出条件和方式;
(六)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政府向已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基金组建方案应包括:
(一)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前期运行情况;
(三)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金斧子财富:
(四)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等;
(五)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投资方案,并对所投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按基金公司章程规定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信息服务等信息。定期编制基金财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向基金董事会(持有人大会)报告;
(三)基金公司章程、基金管理协议中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金斧子财富: 第二十一条 基金应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基金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托管人按照协议约定对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二)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依据托管协议,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公司章程或基金董事会(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不予执行;
(四)出具基金托管报告,向基金董事会(持有人大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五)基金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已登记并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各级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按规定取得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设立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已登记并通过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除政府外的其他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规模,增强投资能力。
第三章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以下领域:
金斧子财富:
(一)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着力解决非基本公共服务结构性供需不匹配,因缺乏竞争激励机制而制约质量效率,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问题,切实提高非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二)基础设施领域。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结构性供需不匹配等问题,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切实推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服务均等化。
(三)住房保障领域。着力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市民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供应方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切实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可持续提供能力。
(四)生态环境领域。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环境污染严重,山水林田湖缺乏保护,生态损害大,生态环境脆弱、风险高等问题,切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五)区域发展领域。着力解决区域发展差距特别是东西差距拉大,城镇化仍滞后于工业化,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化等问题,落实区域合作的资金保障机制,切实推进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着力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产业政策环境不完善,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偏低,供给和
金斧子财富: 需求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切实推进看得准、有机遇的重点技术和产业领域实现突破。
(七)创业创新领域。着力解决创业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市场环境亟待改善,创投市场资金供给不足,企业创新动能较弱等问题,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投资于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募集规模或承诺出资额的60%。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适时调整并不定期发布基金投资领域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投资于:
(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以法人形式设立的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二)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
(三)经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明确或约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投资形式。
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二十六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金斧子财富:
(一)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二)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三)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四)为企业提供担保,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
(五)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第二十七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基金的分配方式、业绩报酬、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章程应当加强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一般应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的,应报经政府基金设立批准部门同意后,与其他投资方按约定办理。第四章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并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基金实缴资本占认缴资本的比例;
(二)基金投向是否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综合评估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资金使用效率及对所投产业的拉动效果等;
(三)基金投资是否存在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金斧子财富:
(四)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根据评价指标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进行系统性评分,并将评分结果适当予以公告。有关评价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评分结果对登记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差异化的信贷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并完善基金管理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的资产总规模;
(二)基金管理人过往投资业绩;
(三)基金管理人过往投资领域是否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
(四)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运作是否存在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机构投资者销售、违反职业道德底线等违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团队是否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是否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名单;
(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根据评价指标对基金管理人绩效进行系统性评分,并将评分结果适当予以公告。有关评价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各级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评分结果选择基金管理人。
金斧子财富: 第五章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建设
第三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建立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五条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并通过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报送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有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信息、行业信息、经营信息和风险信息等。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区域内失信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多部门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等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禁入、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支持、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等
第三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建设专栏,公布失信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名单,及时更新名单目录及惩戒处罚等信息,并开展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和评估工作。第六章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金斧子财富: 第三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履行基金的信用信息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建立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未登记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督促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其作为“规避登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规避登记受托管理机构”,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第四十条 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托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结束后四个月内,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托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等。
金斧子财富: 第四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双随机”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基金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基金有关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规性审查,提供有关文件、账簿及其他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拒绝检查。
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范运作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取消登记等措施,并适当予以公告。第四十三条 建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境外企业,按照境外投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两个月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登记。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探究 第6篇
文化产业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 其范围随着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国家统计局将以下8类列为文化产业的范围: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服务。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于文化产业的投资基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由发起人定向募集, 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 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一、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一)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兴起背景
1. 经济因素
(1) 经济持续增长资金来源充裕。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文化产业基金将会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为发展国家级的文化产业基金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其次, 中国财政的规模得到空前的增长, 中国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来支持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基金。
(2) 机构投资者增加提供了资金来源渠道。我国近几年机构投资者规模和市场成熟程度都有了很大发展。保险公司、社保基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希望介入产业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的增加为产业基金提供了顺畅的资金来源渠道。
(3) 产业基金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创造性地运用专项资金方式, 组建了一大批文化发展基金, 为我国文化产业投资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社会人文因素
(1) 文化产业发展模式面临调整。通过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引导、担保基金的方式, 并对相关的制度安排作适当的改革, 建立起文化产业科学发展新模式, 可以更高效地推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2) 文化产业在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随着《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 文化产业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文化产业面临繁荣发展的历史机遇。
(3) 盘活民间资本刺激内需。文化产业基金的设立可更大程度上激发民间资本对文化产业投资的动力与活力。
(二)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及格局
1. 发展历程。
2008年4月16日, 文化部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 提出要“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要“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9年9月26日, 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提出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 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 加大政府投入, 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 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2009年10月18日,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组建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增强文化企业资金实力。
2011年10月18日, 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 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
2. 发展格局。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我国共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100多支, 资金总规模超过1330亿元。其中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有: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影视出版产业投资基金、凤凰文化产业基金、建银国际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广东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
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特点
(一) 短期内投资风格以保守稳健为主
在未来的1-2年内,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风格将以保守稳健的风格为主, 成熟的文化产业企业以及运营状况良好的文化产业企业在短期内有可能受惠。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处于早期的文化产业企业, 最早将会在2年后出现。
(二) 短期投资主要领域尚未明晰
根据目前的募资情况以及投资情况而言, 大部分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主要领域尚未明晰。第一, 大部分的募资未到位;第二, 文化产业基金成立时间短, 操作经验少, 并且在国内属于首次尝试, 无先例可循, 在基金运作前期的投资属于探路性的投资, 投资的领域将会出现多元化的尝试, 以找到合适的主要投资领域。
(三) 投资风格将继续受到管理人或出资人的影响
为了规避经验短缺的风险,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短期内的投资风格将在较大程度上受到主要出资人或者基金管理人的影响, 并以出资人或基金管理人熟悉领域作为投资试点, 积累经验。
三、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 发展趋势
虽然目前国内已经有了相当数量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但分析人士认为, 其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 尤其是多数基金为政府主导, 政府拥有资金供给者、政策支持者和监管者三个角色。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正在成为各级政府的新宠儿。
(二) 存在的问题
目前文化产业基金已经走向了一个困局。钱太多, 好的项目太少, 让这个行业整体“虚胖”。
项目缺乏导致文化产业投资市场中险象频生, 优秀投资项目一级市场中的溢价率已经快要接近二级市场。而有迹象显示, 部分资金更以文化产业园区的方式, 变相圈地流入房地产, 与文化实质脱离。
目前, 尚未正式出台专门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 特别是层级较高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管内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一片空白。一些旧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产业基金开展的障碍。
四、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
2010年底前,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免征营业税, 期限不超过3年。
(三)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 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
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 纸质图书超过五年 (包括出版当年)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 (含缩微制品) 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 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七)
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 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 免征进口关税。
五、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条件
关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作为管理顾问机构, 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申请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向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 经营范围符合有关规定。
(三) 申请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
(四)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 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 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六)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七)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 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 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八)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 建立业绩激励机制。
(九)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 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十)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规定。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是否必须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六、设立程序
按《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 再按属地关系在发改委备案, 最后由地方发改委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金融处备案。
随着国家振兴文化产业一系列政策的出台, 可以看出国家对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支持和鼓励的。
就目前的法律情况来看, 国家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实行备案管理。但实际操作层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审批部门。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第7篇
近几年,河北省进入了现代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期。 2011年2月24日,河北省召开现代物流工作会议,对于未来五年的物流发展,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崇勇提出要力争在五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在钢铁、煤炭、医药等重点领域和大宗商品的物流发展上要有大的突破; 二是在以服务京津市场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上要有大的突破; 三是在商贸物流配送上要有大的突破; 四是在国际物流和港口物流发展上要有大的突破; 五是在第三方物流发展上要有大的突破”。随后,河北省相继制定和颁布了 《河北省现代物流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河北省冷链物流 “十二五”发展规划》、 《河北省港口物流发展规划》、《河北省煤炭物流 “十二五”发展规划》、《河北省快递服务 “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一批专项规划。
得益于此,目前物流产业已经成为继钢铁产业之后的河北第二大支柱产业,也是增长速度最快的产业。据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统计,2012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到74400亿元,同比增长11. 7% 左右,高于全国9. 8% 的增幅; 物流业增加值超过2200亿元,同比增加10. 5%左右, 高于全国9. 1% 的增幅。截至2012年,河北省A级物流企业达到41家,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总数达到24个,全省港口吞吐量突破10亿吨大关,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千米,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初步建成,启动了新的促进全省物流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工作。
2河北省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不足
虽然近几年河北省物流产业取得较多成绩,但是与其他沿海省份相比,河北省物流产业发展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对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升; 社会物流综合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信用体系不健全; 物流基础资源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分配和整合; 条块分割、体制不顺,市场化程度较低; 物流企业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布局零散、功能较为单一; 物流企业的运营方式和设备落后,经营网络尚未不完善,标准化程度较低; 中小物流企业融资难,发展后劲不足; 物流园区发展滞后,建设缓慢; 高素质的物流专业人才缺乏; 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低,地区和行业发展不平衡; 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第三方物流,由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转换缓慢,物流企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远不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力。除了政策引导、规范外,还要对河北省物流产业进行调整, 通过股权置换、并购、重组等形式培育大型物流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 中小物流企业也要不断更新技术设备、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主动应对市场的变化,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海量资金的投入。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下,这些大量的资金需求是难以通过银行信贷或企业自身资金积累等方式来解决的,导致融资问题成为河北省物流产业发展与升级的瓶颈之一。
3设立河北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产业投资基金就是大型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即 “PE”) 。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通常委托专门管理机构管理、托管机构托管,对企业非上市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以期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所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或上市后退出的方式,为投资者获得收益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近年来,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开始明显加速,各种形式的产业基金纷纷设立。 2013年5月21日,河北省第一家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筹建的产业投资基金河北沿海开发产业投资基金成立,设立沿海开发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集合社会资本搭建高效资本平台,加大河北省特别是沿海地区企业直接融资力度,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并实施金融创新手段,为河北省 “十二五”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项目提供大量、稳定、 可靠的资金支持,这为解决河北省物流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
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了 “重庆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和 “皖江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这是自从国务院颁布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第一次获批的大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从物流产业发展的过程来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能够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内物流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是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必然选择。河北省具备港口、公路、铁路等良好的物流硬件设施,凭借环绕京、津的地域优势,可以吸引资本充足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上市企业等共同组建河北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此举必将加快河北省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并使之成为河北省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4设立河北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目的和方式
设立河北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物流产业的发展规划,投资符合规划的物流基础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物流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真正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等到所投资企业进入成熟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资本增值。这个基金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投资对象为非上市物流企业; 第二,投资期限通常为3 ~ 7年; 第三,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重视被投资企业的潜在价值,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IPO、并购、回购、 清算等退出机制实现资本增值收益。在河北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初期阶段,政府应该出面组织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或省内大型企业作为基金发起人,吸引京津地区的金融机构、投资企业、上市公司参与进来,采用公司制的形式,创立以物流基础项目建设与运营、股权投融资与管理、物流金融延伸服务为目标的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在基金运作期间,政府要适当使用各种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为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等方式加以扶持与引导。
为了尽快促成河北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河北省应尽快组织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与相关企业的筹备领导小组,对基金的设立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和批准。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好河北省物流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宣传工作,推广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知识,吸引战略投资者。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质地优良、资金充足的上市公司参与物流项目的投资。同时, 为保证基金的运作进入正轨,要选择和培养既熟悉物流产业又熟悉金融产业的管理团队。
未来,随着河北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金融创新手段,可以为 《河北省现代物流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发展项目提供大量、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撑,并将在河北省物流产业升级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摘要:现代物流业是集仓储业、运输业、信息业和金融服务业于一体的复合型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河北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不仅是物流产业自身平稳较快增长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而且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就业、服务和支撑省内其他产业调整与发展的需要,对于增强河北省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问题浅析 第8篇
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收益
首先, 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回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不断加大, 社会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取得了不少成就。例如, 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及合理的投资结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交通运输、快递物流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水、电、气的供给能力也能普遍满足民众基本需求。事实证明, 随着三四线城市市场化水平的提高, 基础建设投资将还会有巨大的利益回报空间。
其次, 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有利于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化的发展水平是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的。由于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配备较完善, 所以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社会发展模式都是城市化模式。以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为例, 90%左右的第三产业, 95%以上的高等教育及科研结构, 80%左右的财政税收都集中在城市。可以说城市的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那么, 基础设施投资又是如何带动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呢? (1) 城市基础设施是居民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基本条件, 是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也是城市经济正常发展运营的必要条件。 (2) 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城市化发展的前提条件, 能够服务城市经济, 推动经济发展。从长远看, 这些基础建设在未来投入使用时, 可以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和利益回报。 (3) 基础建设投资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只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居民的生活才会有保障, 教育、医疗、卫生、交通、通信等领域才能够得到不断完善, 如果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甚至引发社会的动荡。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问题的误区
关于对基础建设投资认识上普遍存在几点误区, 比如说, 有人认为近年来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较大, 没有必要再作为重点投资项目。还有人认为, 基础建设投资在拉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上缺少可持续性, 可能只是一时的轰动效应。另有一些观点认为, 频繁的基础设施投资可能会给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埋下隐患。其实以上观点, 从某些角度来看有一定道理, 但是都过于激进和偏颇。
首先, 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有太多需要弥补和跟进的地方, 社会上关于投资力度大甚至过剩的看法并不科学。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上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 而且地区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也导致了基础设施出现了差异化。打破这种不平衡, 尽量避免差异化继续扩大成为当前基础建设投资工作的重点。
其次, 关于基础设施投资缺乏可持续性发展的看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基础建设投资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项目工程。以现阶段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地铁工程为例, 用10年时间完善城市地铁线路, 短期来看, 资金投入大, 城市交通受阻, 但是从长远看, 地铁完善后, 可以给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便捷, 节省时间, 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缓解地面交通压力。
最后, 关于引发“腐败问题”, 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坚决治理打击各级各类腐败问题, “老虎苍蝇”一起打, 已经在全社会获得一片赞誉, 党组织及各级政府机关也得到净化, 可以说腐败行为从大环境上看已经没有生存土壤。只要在这一方面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腐败问题就会被扼杀在摇篮中, 让每一项资金都能够投入到应有的地方。
3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作的开展建议
3.1 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
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 政府占据着主导地位, 作为政府, 要对自身的职能进行科学界定, 制定出完善的决策机制,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改革下, 政府直接参与领域越来越少, 但是这并不会影响政府的监管职能, 反而对政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此, 政府必须要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 提升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的水平。
3.2 制定完善的资金回报机制
为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中, 需要改革现有的融资体制, 这可以利用政府的主导作用, 予以国内外的投资者一些优惠和补偿政策。此外, 还要保证投资者以及经营者的回报, 设置专项投资回报机制, 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进来。考虑到基础设施的外部经济性特征, 如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收费权与土地开发权, 即可以将外部经济内在化, 提高民间投资者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3.3 吸收外资与民间资本
我国银行资产已经突破百万亿, 民间资本的投入可以有效改善现有的资本投入,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公司, 需要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协作, 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 既可以降低债务风险, 还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帮助和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的上市, 通过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交替使用的方式, 综合运用配股、IPO、公司债券等手段。源源不断地从资本市场筹集大量资金, 以此来加快投资进程, 实现市场接轨转换机制, 促进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体制的改革。
4 结语
综上, 对待基础建设设施的投资工作, 我们需要做的是, 有信心, 有耐心, 着重创新, 挑战现实。我们要坚持推动并大力支持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上的每一项举措, 并且将重心转移到中小城市甚至城镇和农村, 始终不移地坚定党在该领域的方针政策。同时, 我们要有耐心, 城市化进程需要时间, 基础设施发挥作用同样需要时间, 我们要有理由相信, 每一次投入, 每一次举措, 都会在未来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 都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更加便捷。作为民众, 我们要接受基础设施建设给我们生活带来的短期影响, 用创新的精神和创新的眼光看待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摘要: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下, 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 让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目前,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社会上还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环节, 也可以促进并带动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 并刺激社会的需求。因此, 无论是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上看还是从探索走出危机的路径选择上,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该文主要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收益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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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问题 第9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
2011年我国财政预算赤字为9000亿元, 比上一年减少1500亿元, 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由10年的2.5%下降到2%左右。上述预算显示, 11年财政预算总支出达100220亿元, 比10年增加了10644亿元。表面上看, 类似金融危机4万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在减少,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的投资总额并未缩减。比如, “十二五”期间的水利建设投资, 全国31个省 (市、自治区) 的投资预算加起来超过4万亿元, 另外还有高铁建设、公路建设等项目, 预算支出还在扩大。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传递出来的另一个政府投资信号, 是民生方面的投资大规模增长, 与“十一五”时期相比, 未来几年政府对民生方面的投资将大大增加, 甚至翻倍。面对未来大规模的政府投资, 要想压缩财政赤字, 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大的投资失误。下面以城市基础设施为例来研究我国政府投资效率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需要政府投资
任何社会投资都可以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与政府投资相比, 非政府投资的特点是: (1) 投资是为追求可以利润最大化; (2) 在投资过程中难以顾及非经济的社会效应。对于一些非经营性项目如城市路网及河道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外部效应大, 直接经济效应却难以计算, 此时必须有政府来投资建设。政府投资还可以弥补场失灵, 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 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投资结构优化。政府投资的主要是经济收益较少或者无经济收益, 但是涉及公众普遍长远利益的公共产品领域和外部效益明显的领域。
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低下的表现
1. 资源浪费严重
一个城市的资源既包括其境内的土地、能源等自然资源, 还有资金、人力、丰富的历史文化等人文资源, 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然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不少城市开始大兴土木, 盲目求新。更有甚者, 政府为了追求速度, “边勘察, 边设计, 边施工”, 严重违反建设的基本程序, 造成了大量半截子工程、烂尾楼。由于缺少长期的规划, 造成大量的不合理建设和重复建设项目, 资源浪费现象极其严重。
2. 项目建设周期过长
建设周期过长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普遍存在,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赶进度做政绩, 往往在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规划还未完成的情况下, 就急于上项目。这样经常会发生, 在项目进行到一半时预算就花光, 此时不得不将项目闲置等待下次拨款, 有的甚至留至下届政府建设。而另一些政府纯粹为了应付上级检查, 对街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大肆重修扩建, 以造成建设繁荣的假象, 这种不顾后果的人为拉长建设战线和周期的行为, 不仅损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造成政府信用缺失;同时资金的低效率周转也严重影响了其他建设项目的开展。
3. 部分项目功能缺失
在城市基础建设中, 项目功能缺失问题突出, 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充分了解和重视市民对生活环境的真正需求, 同时也缺乏对居民的行为活动规律进行认真研究, 加之不能很好把握基础设施提高的速度和节奏, 造成基础设施提供过度现代化、豪华化。“大广场”、“宽马路”、“音乐喷泉”等大而不当的设施泛滥。或者假借“树立城市形象, 打造品牌城市”之名, 在公共物品经营战略选择上, 脱离居民生活实际, 修建一些耗资巨大却功能甚微的工程。
4. 隐性的效率低下
城市基础设施构建的不合理也是整体建设效率低下的表现之一。以地铁和立交桥为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汽车数量在迅速增加, 很多城市的交通拥挤严重, 原有道路不能满足现有城市交通的需要, 不少城市如大连选择建地铁, 而武汉选择建立交桥来缓解交通拥堵, 结果是大连的地质不适合建地铁, 武汉的立交桥影响了城市街道空间完整性, 都带来了新的城市交通的环境脆弱性等问题。再如城市夜间照明问题。许多城市在如今电力能源紧张的情况下, 大上夜景亮化工程, 自然会引发大量的质疑。
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1. 政府单一投资, 缺乏竞争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由于其投资周期长, 资金投入大等特点, 致使其普遍有政府财政投资或者国有企业投资经营, 民间资本很少进入, 这种长期的政府单一投资, 造成行业垄断现象严重, 缺乏竞争机制, 投资效率低下。
2. 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 管理效率不高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 政府既担当了管理者又担当了经营者, 双重的身份常常使职责不明, 分工不清。在机构设置方面, 存在机构庞杂和职能划分不清的状况, 工程建设中的投资主体虚位、权力滥用现象经常可见。在我国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中, 有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 建设部来负责实施, 而实际中往往在各个环节都会受到地方领导的干预, 不能做到对立行政, 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 又加剧了这种现象。
3. 浮化风、腐败风盛行
由于我国的官员选拔制度影响, 许多官员为了个人前途, 在项目选择时会选择能够突显个人功绩的项目, 而如教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关系到人民长期利益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其效果需要较长时期才能显示出来, 而不会得到重视。地方官员为了在任期能做大政绩, 会热衷于大力建设“形象工程”, 大搞“政绩项目”, 以牺牲公众的利益作为自己晋升的阶梯。另一方面, 在我国现行的投资管理机制下, 基础设施的投资决策由政府一手决定, 而且缺乏监督机制, 这样在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诱惑下, 极易滋生官员的腐败行为。
4. 整体规划效率低下
首先, 表现为城市整体规划过程中的“政府失灵”, 即政府的无效干预 (包括干预行为的低效率) 和过度干预, 其结果是造成一些编制得不错的规划因不符合领导的意志而成为废纸一张。其次, 表现在规划师的素质不够齐备。经验和人才的缺乏是设计规划失败的主要原因, 手段手法的贫乏、设计人员和决策者指导思想的偏差都会造成规划设计的不成熟。
四、关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资效率的建议
1. 由全能政府逐步走向有限政府
政府的基本职责在于纠正市场失灵, 发挥资源配置的职能。当前, 各级政府运行仍然秉持“全能政府”的理念, 大规模投资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竞争性行业, 对于最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公共产品领域, 却往往“分身乏术”。这样既限制了该领域企业的发展, 又未履行好自身职责。因此, 由全能政府逐步走向有限政府, 做到“术业有专攻”, 将提高政府投资于公共产品的效率。
2.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 公众监督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 一个合理的长期整体规划, 能够有效地防范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的产生, 提高投资的整体效率。同时, 城市总体规划编修要转变单一由部门编制的方式, 实现公共决策从封闭和半封闭向公开透明的转变。从我国实际情况看, 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比较合适。即先广泛听取城市居民意见, 通过投票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了解民意, 并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 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方式。
3. 政府投资要和私人投资相互配合, 相得益彰
在经济处于低谷、民间投资不足时, 政府投资可发挥引导作用刺激整个经济的回暖, 但也要注意政府投资范围和职能的界定, 政府投资应该主要投向公共工程领域。在宏观经济形势好时, 政府可适量减少投资, 以防止社会总投资过热、需求过度和通货膨胀。从长远来看, 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两者不可或缺, 二者相辅相成。
4. 建立集中高效的资金管理体制
政府性资金要实现逐步整合和集中, 通过集中资金使用权和投资决策权来统筹安排, 可以发挥有限政府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减少决策成本和提高决策效率。对于建设实施阶段的资金管理应实行建设费
用报账制。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 由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进度、合同、结算结果及资金情况, 与施工单位直接结算, 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5. 加强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一个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如何, 它对公众产生的效用有多大, 其对环境是否造成了某些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能否寻找到更好的方式来解决建设前后及过程中发现的诸多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项目完成后的评估过程和结果。因此, 建立一个良好而真实的项目后评估工作体系模型, 构建科学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使之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绩效, 有助于政府随时总结经验教训,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而有效地促进和改善新型项目的投资、规划、开发、管理建设条件和效率, 提高项目的决策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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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烨, 马忠明.浅析如何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09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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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分析 第10篇
一、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优势条件分析
农业基础设施是从事农业生产所必备的公共基础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非排他性、非消费性和非竞争性,主要由国家供给,部分层次和领域面向市场。本文主要研究水利、公路、电力、耕地和部分农机设备。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显著的生产乘数效应,农业水利等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还能够降低自然灾害的成灾率,增强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能够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农业电网的建立和改造既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又能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耕地和农机的整备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长期以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薄弱制约了黑龙江省农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黑龙江省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利机遇,把增加农业基础建设投资放在扩大内需的首位,切实下大力气抓实抓好,以此推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就业数量的增加和农村消费市场活力的提升。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中央十分重视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倾斜。黑龙江省土地条件居全国之首,耕地面积和人均占有量均居全国首位。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1/10以上,人均耕地和农民人均经营耕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其中黑土地耕地面积988.0万公顷,占东北黑土地耕地面积的63.9%,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5.6%[1]。黑龙江省拥有发展大农业的优势,良好的土地条件有利于耕地的整备,能够产生巨大的规模效益。可以利用扩大内需要资金进行大范围耕地整理,集中连片开发整理黑土地,有力提高黑龙江省土地产出率。
黑龙江省的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很快,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居全国前列。“十五”期末,全省机耕、机播、机收程度分别达到90%、74%和31.2%,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5.7%。全省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 807.7万千瓦,农用拖拉机80万台[2]。据专家测算,在全省农业增产中农机化贡献率已经超过30%,特别是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农业机械化程度是东北最高的,农垦系统的机械化程度已经超过90%。农机化对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扩大内需背景下,要继续增加农机补贴,大量普及农业机械,为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支撑。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补助专项资金由2007年的10亿元增加到30亿元。黑龙江省从2008年9月至今年4月,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投入资金13.4亿元,投入资金及使用情况列式如表1。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效益将日益彰显。农村公路建设在覆盖行政村的前提下,向自然村屯延伸。近三年来,全省农村公路完成投资231.67亿元,建设农村公路59 265公里。仅在2008年农村公路就完成24 799公里,总投资107亿元,是历史上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新增通畅乡镇89个、通畅行政村1 737个,乡镇和行政村通畅率分别由82%和53%提高到91.6%和71.9%。全省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03亿元,同比增长35%,创历史最高水平[3]。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促进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资料来源:根据黑龙江省农委有关资料统计整理
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黑龙江省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优先发展重化工业战略的影响,“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投入不足、缺乏补偿机制、投资重点不集中等原因,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制约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的大发展。
1.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没有明显上升,缺乏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性,国家又是微观利益的收益者,因此国家应该承担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份额的大头,但长久以来国家没有担当起这个职责。我国建国以来农业投入呈连年减少趋势,“二五”至“五五”时期,全国农业在整个建设投入中的比重应在9.8%-11.2%之间,“六五”期间降到5.1%,到1994年只剩下1.9%。据张德华等人研究,在黑龙江省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农业投资总额虽然年年上升,但是在总支出中的占有率却并没有明显上升,甚至还有下降的时候,再加上物价的上涨,实际增加的投资额也就变得很有限了。
2.农业比较效益低,投入缺乏补偿机制,影响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的致命弱点是缺乏投入补偿机制,通常是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或少有产出。这与农业的高风险、低收入的产业特征密切相关。由于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农业的自我积累功能低下,积累效益差,造成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后的资金不能迅速有效地聚集成回流,补偿机制无法运行,银行作为投资主体投入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农业银行和农业信用社,真正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服务配套的信贷资金还不到信贷总量的45%,就是名义上的农业投入基础的资金也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而不得不投向非农产业。与农业相关的一些工商业和服务业,由于商业趋利行为的作用,通过各种行为剥夺农业利润,造成农业投入资金的大量外流,进一步分散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
3.耕地质量下降、农田水利建设落后,能源增长缓慢问题依然是黑龙江省农业基础建设的薄弱环节。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良好的耕地资源、水利设施和充足的能源。由于自然灾害和农业污染的严重影响,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正在下降,现在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61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4%,其中水土流失面积50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4%。此外,黑土流失和严重退化、土地盐渍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每年因水土流失减少的粮食产量达20-40亿公斤。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看,小型水利设施的缺乏导致井灌水稻面积比重低。黑龙江全省已建成小型农村水利工程26 704处,工程配套率只有70%左右,完好率只有60%左右,设计灌溉面积653.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99.7万亩,仅为设计能力的30%[4];2007年黑龙江省有效灌溉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只占三成以下。水田发展布局又不尽合理。黑龙江省中部地区水田面积高度集中,东部的三江平原井灌水稻面积占73%,西部受干旱制约,井灌水稻1980年几乎为零[5]。此外,从农业能源存在的问题看,电力增长缓慢。黑龙江省农村用电量2000年27.5亿千瓦时,2001年28.7亿千瓦时,2002年29.4亿千瓦时,2003年30.7亿千瓦时,年增长率不到5%[5]。
三、政策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投资4万亿元资金扩大内需,重点投向农业基础建设和民生领域。黑龙江省要以此为契机,用足用好国家扩大内需财政资金,大幅度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总量,明确投资产权,整合投资重点,开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局面,为实现黑龙江省打造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农业基础建设条件。
1.国家要继续增加对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总量。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理论认为,国家是大型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黑龙江省是产量大省,粮食产量对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意义重大。黑龙江省农业大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黑龙江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外溢性,在增加投资、扩大内需前景下,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更多支持和倾斜。一是抓好重要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良田建设等关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二是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起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抓好“绿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补贴优质化、专用化农产品、绿色产品以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完善信贷支农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由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的内在互补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基础建设的金融需求。
2.政府要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小型公共设施建设积极性。由于黑龙江省财力紧张,无力支撑农业基础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在努力增加政府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集体辅助、个人补充、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世界发达农业国家发展史表明,仅靠政府的财政资金,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特点。要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律,运用多渠道的融资方式来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财力。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县、乡、村的积极性,约束和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引导带动社会投资,拉动银行贷款,启动民间资金乃至引进外资,拓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渠道。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收费”的原则,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民间投资给予优惠和鼓励,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
3.各级地方政府要整合投入资金,调整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重点。一方面,要整合农业基础建设投入资金。目前支农资金的安排是分部门管理的。这种管理模式使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力量分散,不利于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不能形成合力。因此,应对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分工也要加以明确,确保支农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另一方面,优先解决广大农民最急需的生产设施。黑龙江省在使用扩大内需资金上,要积极调整农业基础建设资金投资方向,加大对平整土地、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摘要: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投入资金规模小、投入结构不合理、投入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黑龙江省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大力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效益。
关键词:扩大内需,农村基础设施,拉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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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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