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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条例解读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结婚登记条例解读(精选6篇)

结婚登记条例解读 第1篇

前不久,这个媒体没有报道,我们知道公务员男的退休是60岁,女的是55岁,四川有个城市的一个副市长,她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要求审查公务员条列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认为女的55岁退休是对女性的歧视。现在全国人大还没有给他答复,原因是大家认识不一样,有些人认为这个规定是优待妇女,而不是歧视妇女,你看女的55岁就回家休息了,该多好阿,怎么是歧视呢,就像我就特别想现在就回家呆着,不想在法学院教书了,回家多好阿,上上网,看看新闻,网上还可以玩各种游戏。所以让妇女55岁就回家休息,还可以拿全额退休金,这是对妇女的优待,而非歧视。但是另外一部分人认为这是对妇女的歧视。因为两种观点目前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就好没有给这个女副市长答复。其实这个案件比孙志刚案件还早,所以南方周末的称法显然是不了解情况。

其实,在之前类似案件还有很多,当然没有上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能涉及到。比如说,以前我讲课的时候也经常讲到的,1999年的时候,民族饭店的34个下岗女工,在选举名单里面是已经有他们的名字,但是因为下岗了,在选举的时候,没有发给他们选名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去选举,导致这34个人没有实际行使选举权。事后这34个人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要求赔偿。因为选举权是非常神圣的权利,所以他们要求赔偿120万,但是西城区法院没有受理。于是他们就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没有被受理。这就出现当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在没有法律作出具体规定保障的时候,到普通法院起诉不被受理,该怎么办呢?所以这样的案件其实已经提出这个问题了,仅仅是那34个女工没有向全国人大提出民族饭店选举委员会的这个做法是不是违反宪法。因为那个时候立法法还没有通过,立法法是2000通过的,立法法里规定公民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

那么刚刚讲的的这五个人里面的最后一个人叫何海波,这个人现在在国家行政学院。我们知道刘剑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这个案件就是何海波做的代理人。这个案件也有一个宪法问题,就是我们学位条例规定的学位授予体制是答辩委员会只具有建议权,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具有最终的决定权,这个案件双方争论的最大焦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0年通过的学位条例里面规定的这个学位授予体制到底合理不合理,那么判断是否合理的依据只能是宪法,这个条例是否违反宪法,海淀法院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所以海淀法院对此没有认定,也无权认定,而这是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原告认为北京大学是所综合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共21个人,但是只有一个人能够看懂他的论文,其余20个都没有看懂,正是这21个人来决定他的论文有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而他们连论文都没有看懂,又如何来评定呢,由门外汉来决定,这个体制是不合理的。而法院是无权认定学位条例所规定的学位授予体制是否违反宪法的。可见,类似的案件在那时候就已经有了,但是也没有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这是第二个案子。

这个案件后紧接着又一个案子,就是四川大学法学院有一个学生去峨眉山旅游,但是票价不一样,峨眉山本地的学生去买票是半价,而四川大学的这个学生去买票是全价,所以就到法院去告,但是法院又没有受理,因为给你全价,给他半价跟你没有关系,你不是利害关系人,因为这个原因不受理,当然这个原因是错误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结婚离婚无需单位证明

内地居民申请结婚时只需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另外再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俗称的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

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意味着以前一直延续的结婚登记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其他手续,通通减免。离婚当事人也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实际就是从法律层面再次强调: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

特殊病患不予登记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结婚。这意味着,患有某些“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仍有可能因此拿不到结婚证。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包括哪些疾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新条例对婚检不再做硬性规定,事实上在婚姻登记时结婚的决定权更多地掌握在结婚双方的手中。一般情况下,无论男女方一旦发现对方有一些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如:麻风病、癫痫、精神分裂等,对于是否结婚都会持慎重态度,一般都会自然终止“谈婚论嫁”。

对于一方隐瞒疾病而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法院也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街道办事处失去登记职能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要受到行政处分外,还要将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

涉“外”婚姻省级民政办理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统一归口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同时,《婚姻登记条例》还要求涉“外”婚姻的非内地居民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单身”和“非近亲”证明。

此前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等一系列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管理的规定,将自然废止。

协议离婚当场可以办结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三种离婚民政不予办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婚姻登记开始建档立案

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离婚不必开证明

据有关人士介绍,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是一部充分体现婚姻自由,给人们更多更大的婚姻自主权利的新条例,同时是一部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新条例。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每个人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个人“管理”个人的结婚、离婚事宜。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都不用到单位开介绍信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也不用到街道开介绍信了。准备结婚的人,只要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能顺利领到结婚证。需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人,只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去办理,而不必像过去那样要经过单位或街道这一“关口”,才能领到离婚证。

婚检永远取消

老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新的条例则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相爱的事实,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这3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新条例允许这样的人结婚。而老条例关于办理结婚手续前要进行婚检的规定,也将永远取消了。由于到目前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证明患有哪一种疾病的人,是不能够登记结婚的,因此新条例把有关婚检的规定也予以取消。同样本着个人对个人健康状况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再负责管理强制婚检的事宜。

结婚登记条例解读 第2篇

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不动产登记:第1款申请登记原则。第2款主物、定着物一并登记原则。也可称为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3.跨区域不动产登记,管辖机关登记结果告知义务原则。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5.什么是不动产单元,简单说就是权利单元。权属界线封闭、可以独立使用。也就是划分的最小标准是独立使用,单独一套房屋里的个别房间,是不能作为不动产单元的。6.宗地登簿原则,即登记簿以宗地为单位。5.6.的关系是:同一宗地的所有不动产单元全部编入同一登记簿。7.对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9条提出电子登记簿管理要求(登记机构要明确登记簿唯

一、合法介质形式,也就是以电子还是纸质为唯

一、合法登记簿,这是个问题。历史的登记簿肯定是纸质,现在的登记簿要作出选择)。不足:没有物化登记簿的组成要件。

第三章登记程序

9.申请资料要求:一是点明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明。二是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原则。

10.共有登记原则:一是按份共有登记申请,2/3以上份额共有人(举例拥有70%份额的1个人,也可以申请),二是共同 共有登记申请,全体共有人。例外是约定。引申36.建筑区登记,即房屋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登记,房屋、宗地全部登记原则。

11.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原则(是否为代理,应该是)。什么是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例未成年人、智障人、老年痴呆患者。要求: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处分特别保护原则:提出为被监护人利益书面保证,即处分有利被监护人原则。

12.代理申请登记规定:对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到场申请登记原则,特别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公证除外。

13.撤回申请,退还材料原则,时间: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

14.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规定。单方申请,因此,提供死亡、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15.登记审查事项*:登记主体、权利、权籍、税费。16.实地查看规定;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登记,查看坐落、建造情况;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征收拆迁),查看灭失。

17.登记公告规定:5类,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是农村房地一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三是依职权更正登记;四是依职权注销登记;五是法定其他情形。涉及国家秘 密除外。网站、指定场所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19.单方申请登记规定:依据法律文件,3类法院、仲裁委法律文书、政府决定。不执行的,应提出审查建议。20.核发证书、证明: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权利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保护登记或限制登记),核发证明。其他登记,核发证书。盖章:不动产登记局为内设机构的,国土资源局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章是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局挂局的,不动产登记局可以是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是登记机构,是经办机构。

21.共有登记:合并发一本,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分发。23.不动产权利灭失,收回证书、证明,记载登记簿。无法收回的,网站或报刊公告作废。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不动产首次登记原则:也可以叫作不动产权利设立原则,不设立不动产权利,也就没有权利的变更、转移、灭失。还可以看成是主权利登记在先原则,即主权利登记是从权利登记的基础,没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登记,如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26.变更登记:9类,1身份2地籍3期限来源4分割合并56抵押担保变化7地役权变化8共有性质变化?9其他变更。(与原土地登记的变更登记包括转移登记不同,这里的变更 登记是不发生转移的登记事项)

27..转移登记:10类。最多发生的登记事项。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不动产转移登记。认定的标准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8.注销登记:5类灭失、放弃、没收征收收回、法律文书消灭权利、其他。设立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的,注销应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3.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登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两权登记。

34—

35、37—38.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首次登记申请材料还是规定得比较原则,没有很具体。36.需要解读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宗地的小区房屋土地的首次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车库等地面、地下使用空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要认真探索,加以规范。

第四节宅基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43.地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第三节规定办理。

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47.53.林地、地上森林、林木,适用本节规定。

第九节抵押权登记

65.适用抵押的不动产:6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 他地上附着物、海域使用权、招拍公开协商取得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在建建筑物(工程)、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授权地方人大立法)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土地、建筑物一并抵押原则。

66.抵押登记主要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比较遗憾的是没有界定哪些主债权合同是可以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因为现实工作中,并不是所有主债权合同都可以签订抵押合同同、办理抵押登记的。

67.抵押登记办理顺序:依受理时间排序,当事人约定抵押顺位的,依约定办理。

68.72.抵押变更登记的重要原则: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书面同意原则。抵押权顺位变更最明显。75.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78.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预告登记材料、其他。

第五章其他登记 第一节更正登记

79-8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有错,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有错,进行的纠错登记。

第二节异议登记

82.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有错,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异议登记。

83.异议登记只生效15日,以备利害关系人提出诉讼、仲裁。84.异议登记的风险提示作用。

第三节预告登记

85.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4类,商品房预售、不动产买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法律行政法规其他。预告登记的作用:生效期间,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不动产的登记申请,不予办理。

86.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中的单方申请情形: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97.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到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查询本人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范围是:交易、继承、诉讼,查询现状、权利人、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98.查询目的

99.不予查询:5类不管辖、申请材料不合规、主体或事项不合规、目的不合法、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结婚登记条例解读 第3篇

1月29-31日,中国房地产杂志社在天津主办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与实务操作研讨会”,全国来自30多座城市、100余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起草人程啸及业内知名专家陈亚菁作为研讨会的主讲人,对该《条例》进行了深入讲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对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研讨会为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了认真学习、正确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机会,因此,也备受相关从业人员的重视。

结婚登记999 第4篇

“你采访采访我吧,多给我拍两张照片。”太原市杏花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楼下排起了两条长龙,站在最后面的赵丹丝毫不受影响,还是很兴奋。上午将近9点,负责在一楼发放号码牌的工作人员张琍说,已经办结有八九十对了。

9月9日,是百年一遇的三九“相逢”的日子,被人们赋予“幸福长久”的美好寓意,所以很多人选在这天结婚登记。前几天的天气预报说当天会阴转中雨,不过天公作美,一大早起来,好久不见的太阳将连日来的阴雨连绵一扫而空。

不过民政部门早先已经通过媒体提醒准新人,所谓的“吉日”,不过是美好的愿望,大可不必为了赶彩头去扎堆登记,理智地选取婚姻登记的时机。才是婚姻幸福的保障。另外,错开高峰登记,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去年8月8日是周五,大多数准新人都是请假来登记的,因为排队等候的人太多,让人很疲惫。而随后几天,太原市各婚姻登记处则门可罗雀。前来登记者寥寥无几。

“我就要今天登记。”民政部门的煞费苦心,百姓并不领情。登记处早晨7点正式开始办理,在此之前已经有好几对准新人等在大门外了,更有甚者居然半夜4点就候上了。

这一天,赵丹可是等的太久了,在去登记的路上就压着兴奋故作伤感地叹息:“唉。今天就从未婚变成已婚了。”没过一会儿,兴冲冲的赵丹和夫君二宝后面也陆续站满了前来结婚登记的准新人们,他们这路队伍都是没有预约的。

“还能预约?”站在这路队伍里的准新人根本都不知道婚姻登记还有预约这回事,很多人看着对面那条预约了的长龙不停地蠕动后悔不迭。

为了应对有可能出现的婚姻登记高峰,全国许多城市启动了婚姻登记预约,太原市13个婚姻登记处自8月27日起开始接受婚姻登记预约,登记双方只需要打个电话预约,随后在预约的时间里,按照排号顺序,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即可。截至9月8日下午下班前,预约登记的一共192对准新人。可没有想到,没有预约的要比预约登记的还多。

“看这架势,今天又有得忙了。去年8月8号那天也不过200对,忙到中午1点半才算完。”张删看着门外人头攒动有些发愁。截至10点左右,一共办了大约150对,可是门外的队伍却越排越长。

登记处工作人员说,一切顺利的话最快也要15分钟。事实上,这种理想情况根本不存在。

婚姻登记处门前狭窄的楼道拥挤着的准新人并不比楼下的少,赵丹和二宝终于在排了一个小时的队后进了登记处,两个人手忙脚乱地把户口簿的第一页和自己那页抽出来,连同身份证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复印,交了3元,领取了一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两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仅有的3张桌子上趴满了填表的准新人,赵丹只得坐在楼道里的凳子上歪歪扭扭地把表填了。

担心在外面拍结婚证上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所以赵丹决定在登记处拍照,即使多花些钱也没关系。排队进了方寸大逼仄的照相室,摄影师正在为一对准新人拍照,小两口站在墙角处的台阶上,背后是朱红色的背景墙,头上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男士左手女士右手各手持一个结婚证,头碰着头,脸上乐开了花儿,“对,就这样”“咔嚓”!这张照片的费用是50元,不过与结婚登记没有一点关系,仅供准新人留作纪念,消费也全凭自愿。准新人们真正拍摄结婚证照的地方在一帘幕布后面。还没轮到赵丹和二宝,他们已经迫不及待地脱去外罩露出了鲜艳的情侣服,赵丹还不时地对着墙上的镜子理理头发。好容易轮到了两位,整个拍摄过程也不过数十秒的时间,交钱30元。赵丹紧张地问二宝:“我刚才笑得是不是太难看了?”

递交表格是最后一项,之后就可以领证了。不过复审和核发证件只有两位工作人员,心急的准新人们都堆在前面希望能早点办结。前排的人压在办公桌上,后面的人不停地想往前挤,整张办公桌都被压斜了,电脑就像地震时一样头晃个不停,秩序十分混乱,工作人员几番劝阻也无济于事。两位男士因为插队的问题还拌了几句嘴,不过参与拌嘴的一位男士可能麻烦了。他集体户的编号出了些状况,工作人员让他赶紧去改,下午还来得及,时针已经越过11点了。那位男士满脸写着失望,央求工作人员:“通融一下吧。”未婚妻也在一旁帮腔,工作人员只催促他们快去改编号,其余的根本来不及说什么,后面的准新人们已经涌上来把他们挤走了。

这不是第一对,今天上午已经有两对因为户口簿编号出现问题而折戟而归。工作人员说,这多是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疏漏所致。祈盼了好久的好日子,或许真的就赶不上了。

赵丹填的表涂改严重,被要求重新复印重填,又是一阵折腾。看着印着烫金大字的大红本儿出来了,赵丹叮嘱记者:“待会儿,我们往结婚证上压钢印的时候多拍几张。”

工作人员扬起头喊道:“赵丹!”守候在一旁的赵丹和二宝急忙答应,还想拨开人群到跟前自己亲手压戳,工作人员说:“不用挤了,前边的人搭把手帮着压一下就行了。”还没挤进来,戳已经盖完了。终于拿到证的赵丹因为没能亲手盖到戳有些沮丧,不过出了登记室的门,脸上就多云转晴了,喜滋滋地嘀咕:“不知道日期是不是印得很大啊?”

赵丹走出大门的时候已经中午12点,准新人们的队伍还是那么长。问她有什么感受时,她说:“刚来的时候还热情高涨,排了一个小时的队后,热情消减了一半。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折腾后,现在觉得就那么回事了。”

9月9日,民政部门对媒体公开承诺,只要还有人前来登记,不论早晚,加班也要让每一对准新人满意而归。不过有准新人建议,前来登记的多是年轻人,民政部门完全可以让大家通过网络提前填表,并且把填表注意事项以及类如户籍编号这样常出现的问题在网络上公布,这样,登记时只做一些签名、画押、照相等需要本人完成的程序,可以大大提高效率。

结婚登记条例解读 第5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经国务院原则通过后,国土资源部就依据《条例》的主旨和精神,结合各不动产登记试点地区的统一登记实践,启动了《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今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以第63号令发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条例》进行了细化,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定了更为详细的操作规范。我们将组织相关专家,分两期对《细则》进行深度解读。

《细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细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具体规则,对于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登记程序、各类登记类型及其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利用和保护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可以说,践行依法行政,构成了贯穿《细则》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一条红线。

结婚登记条例解读 第6篇

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质上是行政程序法,而《细则》以专章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对于依申请登记,《细则》将其明确区分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4个阶段。就登记申请,《细则》对于申请材料及其形式、共有人申请、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等都进行了细致规范。就登记机构的审核,《细则》对于登记机构具体查验事项、实地查看的具体内容,都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对于实践中做法迥异的公告问题,《细则》详细列举了需要进行公告的各种情形,并对公告的方式、期间、公告内容、后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则》还就依嘱托登记、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发放、补发、换发、收回等,都规定了细致、完善的程序。

此外,在各种具体登记类型中,《细则》也对其中的特殊程序作出了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一是对依职权登记的授权。例如,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尚有大量未登记的不动产的现实,《细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为方便群众,此种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二是对相关登记程序衔接的规定。例如,因围填海造地等新形成土地的,《细则》要求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三是对特定登记类型规定了特定程序。例如,基于异议登记的临时性、急迫性,《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这实际意味着该类登记仅需申请、受理、记载3个环节,省略了审核的环节。

简化证明要求,限制申请材料

《条例》明确将登记申请材料限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以避免登记机构借设定申请材料来扩张行政许可、滥设前置性审批

结婚登记条例解读

结婚登记条例解读(精选6篇)结婚登记条例解读 第1篇前不久,这个媒体没有报道,我们知道公务员男的退休是60岁,女的是55岁,四川有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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