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精选8篇)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第1篇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永润煤业公司安顺煤矿
1、安顺煤矿基本情况
安顺煤矿井田走向长3.3km,倾斜宽7.0km,总面积约18.5km2。矿井为斜井片盘式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矿井工业储量 7387.77万吨,可采储量5000万吨,服务年限40.6年。
煤层情况:矿井主采煤层三层(M0、M8、M9),经重庆煤科院鉴定煤尘均无爆炸危险性,为三类不易自燃煤层,属地温正常区,无高温热害。
该矿在M0煤层采掘过程中,发生过多次瓦斯突出事故,因此2005年9月改在M9煤层中试生产。自2008年3月20日,9100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死亡10人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一直停产,直到2008年9月1日永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矿进行托管。
我矿在瓦斯治理方面积极探索,目前积累了一些经验。
2、采取专用排瓦斯巷措施治理上隅角瓦斯
我矿在已回采完毕的9100采煤工作面、9104采煤工作面和正在回采的9103采煤工作面采取了专用排瓦斯巷措施,将采空区涌出的瓦斯通过专用排瓦斯巷引入总回风(见图1)。同时采取采空区埋管抽放和高位钻孔预抽邻近层瓦斯
措
图19100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及埋管抽放示意图
施,缓解专用排瓦斯巷压力。上隅角瓦斯浓度由原来的0.7%~0.9%降低到0.2%~0.3%,有效地解决了上隅角瓦斯易超限的难题。
2、区域瓦斯治理
我矿在掘进工作面采取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坚持“逢掘必探、长探短掘”的原则。每循环在迎头施工17个抽放钻孔,控制前方70米、两帮15米,进尺50米,保留20米的超前距(见图2)。
在采煤工作面采取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在进风巷和回风巷垂直煤壁施工本煤层钻孔,孔间距3米、孔深85米,确保无空白带(见图3);对采煤工
作面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在回采前工作面瓦斯含量低于8 m3/min、瓦斯压力低于0.74Mpa,确保抽采达标。
图2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钻孔设计图 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巷
图3采煤工作面区域防突钻孔设计图
在地面设有高、低压两套瓦斯抽放系统,4台水环瓦斯抽放真空泵,实行分源抽放。其中,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主要用于抽放本煤层预抽钻孔瓦斯,低负压抽放系统主要抽放采空区和采煤工作面高位钻孔瓦斯。目前,采掘工作面抽放本煤层瓦斯纯量为17~20m3/min,总管抽放浓度为20~28%,采空区和高位钻孔抽放瓦斯纯量为9~13m3/min,总管抽放浓度为15%左右。2010年全年共计施工抽放钻孔23.8万米,抽出瓦斯1375万m3。
3、局部瓦斯治理
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采取施工排放浅孔的局部防突措施,释放局部瓦斯,消除突出危险性。施工保留5米的措施钻孔超前距,工作面效果检验保留2米校检超前距。如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对应措施。
去年回采9104采煤工作面时,虽然采取了本煤层预抽等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但是由于煤层透气性低、瓦斯含量较高、可解析量大,在回采时回风巷瓦斯偏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在采煤工作面采取浅孔抽放措施,对工作面局部瓦斯进行二次预抽,回风巷瓦斯浓度从0.6%降低到0.3%,保障了安全生产。
4、瓦斯治理技术研究
2011年成立瓦斯研究所,摸索我矿瓦斯规律,建立课题研究穿层打钻、浅孔抽放、优化抽放系统和避免卡钻、喷
孔、拧钻等技术,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瓦斯治理水平。同时通防科、生产科建立钻孔台帐和钻孔施工成果图,定期对各种钻孔施工情况进行分析,以便摸索打钻规律,方便指导现场。
5、验孔制度改进
我矿制定了“抽放钻孔验收制度”。抽放钻孔成孔前,防突队施钻人员打电话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就近的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区队跟班领导、矿带班领导进行钻孔验收,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有钻孔验收人员在报单上签字。此项措施保证了钻孔的真实性,杜绝虚报现象。
每月进行两次“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整改零搁置”。每月初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对上个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个月“一通三防”进行安排。
自2008年8月接管以来,我矿无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第2篇
瓦斯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变“抽放”为“抽采”,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地质保障,掘进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实现煤与瓦斯共采,建设安全、高效、环保矿区。
一、高投入
第一条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
第二条 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 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每立方米奖励0.06元),开采保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风道维修补贴政策(每米补贴2000元和3000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
二、高素质
第四条 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
第五条 配齐配强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数量要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第六条 矿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承担。
第七条 瓦斯检测工与爆破工不得兼职。
第八条 加强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建立安全培训中心,安监局设置安全培训处,矿井建立三级、四级安教室,区队建立五级安教室,并配足师资力量。
第十条 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第十一条 “三大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安全管理准军事化,享受一线待遇,实行考核淘汰制。
第十二条 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任班、队长;特殊工种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管理,一流素质)。
三、严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第十五条 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第十六条 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第十八条 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第二十条 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第二十一条 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处理制(瓦斯
浓度低于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3.0%及其以上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
第二十四条 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干部跟班。
第二十六条 石门揭煤和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七条 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四、强技术
第二十八条 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二十九条 开采布局和巷道布置合理,有突出危险采掘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它采掘面唯一的安全出口。
第三十条 通风设施可靠,永久风门联锁,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第三十一条 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第三十二条 优选瓦斯抽采装备,实现抽采系统能力最大化,做到“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地面泵实际抽采流量不小于100立方米/分钟,井下移动泵实际抽采流量达到40~60立方米/分钟,管路直径超过200毫米。应选择钻进能力大、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的钻机。
第三十三条 强制性开采保护层,做到可保尽保,并抽采瓦斯,降低瓦斯压力。
第三十四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
第三十五条 顶、底板穿层钻孔掩护强突出煤层掘进。
第三十六条 以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编制防突预测图,全面反映掘进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防止突出煤层采掘面相互之间应力集中的针对性措施定量化。开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错茬距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第三十八条 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若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应进行突出倾向性鉴定。
第三十九条 掘进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并确保掘进迎头钻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
第四十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抽采技术。凡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或者用通
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以高抽巷或顶板走向钻孔为主、以穿层和顺层孔、上隅角采空区抽采、地面钻井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
第四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分级选择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10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采用上隅角埋管或局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方法;瓦斯涌出量在20立方米/分钟以下的,采用以顶板走向钻孔为主,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20~50立方米/分钟的,应使用高抽巷,辅以埋管抽采技术;瓦斯涌出量在50立方米/分钟以上的,应使用高抽巷、回风巷穿层孔、上隅角埋管(或外错、内错尾排)、尾抽、地面钻井、工作面浅孔抽采等综合抽采技术。
第四十二条 在以下场所增设传感器: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其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的掘进面回风第一交汇点处。
3、长距离巷道掘进,每500~1000米巷道增设一个传感器。
4、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面过老巷、老空区、钻场等处增设瓦斯传感器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 采用高位钻孔注浆措施处理高温区域。
第四十四条 矿井供电设备实现无油化,并做到实时监测监控。
第四十五条 保证井下局部通风的连续供电。局扇高低压供电实现双电源;采区变电所电源从地面变电所或井下中央变电所直供,且做到至少两个电源;采区变电所分段运行;每一局扇都设有备用局扇,并做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主备局扇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
第四十六条 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扇视同地面主扇进行管理。
五、重责任
第四十七条 落实企业瓦斯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上桌。
第四十八条 坚持定期对各矿党、政、技、安监、机电负责人和通风、地质副总工程师等安全责任考评制度。
第四十九条 凡瞒报“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虚报瓦斯抽采量、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瞒报瓦斯超限的,给予矿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第3篇
山西高平科兴高良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西北约13 km处的寺庄镇高良村, 隶属于高平市二轻局, 现经过资源整合, 属于高平市科兴集团,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确定为45104t/a, 属于小型矿井。根据2012年矿井登记鉴定结果, 瓦斯最大绝对涌出量为1.84m3/min, 相对涌出量为2.90 m3/t, 鉴定等级为瓦斯矿井。
该矿一采两掘布面, 其中回采工作面采用轻型综合支架进行放顶煤工作。回采工作面长度为110 m。采煤高度主要考虑综放工作面的适宜高度, 确定为2.2 m, 放顶煤高度为2.9 m, 采放比为1∶1.32。工作面最小控顶距为2.2 m, 最大控顶距为3.4 m。
2 回采工作面风量分配情况
2.1 按气象条件计算
式 (1) 中:Q采1为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m3/min;Q基本为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 m3/min;Q基本为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 (不小于1 m/s) , 该矿Q基本= (2.2+3.4) /22.270%60=259 m3/min;K采高为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放顶煤采用1.5;K采面长为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取1;K温为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 回采工作面温度为16℃, 取1。
2.2 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式 (2) 中:Q采2为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实际需要风量
q采为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 (或CO2) 的平均绝对涌出量, m3/min;经测定该矿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平均绝对涌出量为3;KCH4为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 连续观测1个月, 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 该矿为1.3。
2.3 按温度计算
式 (3) 中:V采为采煤工作面风速, 根据温度该矿取1 m/s;S采为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 该矿为6.16 m2。
2.4 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计算
式 (4) 中:N为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最多人数, 该矿同时作业最多人数为25人。
2.5 按一次使用炸药量计算
式 (5) 中:A为回采工作面一次使用最大炸药量, 该矿回采工作面一次使用最大炸药量为3.8 kg。
回采工作面需风量具体见表1:
2.6按风速进行验算
式 (6) 中:S为工作面平均断面积, m2。
具体风速验算见表2:
3 实际工作中瓦斯情况
在该矿回采过程中, 由于地质条件复杂, 该回采工作面为向斜构造, 即工作面机头、机尾高, 中间低, 坡度为6℃, 造成工作面通风不畅, 尤其是变坡点处;另外由于煤质变硬, 瓦斯赋存含量增高;此外, 该矿回采工作面采用的为轻型综采放顶煤支架, 支架与煤壁前通风不利。造成回风顺槽变坡点处支架与煤壁间瓦斯浓度偏高。
根据此情况, 特制定了以下管理措施:a) 加大回采工作面风量, 保证能够及时稀释瓦斯浓度。现在回采工作面配风为550 m3/min, 风速为1.48 m/s;b) 在回风顺槽预打前探钻孔, 让瓦斯自然排放到回风流中, 钻孔要求为湿式打眼, 钻孔直径75 mm, 分上下两排, 排距为200 cm, 孔中心距为300 cm, 要求钻孔必须穿透煤层与工作面相通, 达到释放瓦斯的目的;c) 加强了洒水除尘管理, 能够做到稀释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作用;d) 加强了监管力度, 加派瓦斯检查人员, 一旦发现瓦斯超限, 立即停止作业, 并及时汇报, 进行处理;e) 由于工作面水较大, 老空水随着工作面往前推进, 该矿顺着运输顺槽外10 m打了一条平行的巷道进行排水, 这条巷道用局部通风机供风, 这样保证了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不高;f) 充分利用瓦斯监控系统的作用, 及时将瓦斯监控探头接到位, 并在钻孔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起到了辅助作用;g)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要以机电科为中心, 以机电防爆小组为重心, 加强班组长的带头作用, 班组长必须掌握工作面实际生产情况。真正做到工作面没有一台失爆设备, 不存在一台不完好设备。
4 结语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第4篇
关键词:保护层工作面;瓦斯治理;钻孔
中图分类号:TD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0-0171-02
1 矿井概况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多水平阶段石门联合开拓,开采方式均为走向长壁采煤法。为消除2#、3#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矿井全面实施保护层开采,即首先开采7#煤层,保护下部8#煤层和上覆的2#、3#煤层,同时通过地面钻井抽采受7#煤层采动区影响的2#、3#煤层卸压瓦斯以及7#煤层采空区瓦斯,然后开采8#煤层对2#、3#煤层实施二次卸压抽采保护,即煤层开采顺序为7#→8#→2#→3#,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 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情况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含量、压力增大,2#、3#、7#、8#煤层鉴定为突出煤层,由于煤层透气性差,钻孔瓦斯涌出量衰减快,预抽效果差,不能有效治理工作面瓦斯。通过把7#煤层作为2#、3#煤层的下保护层和8#煤层的上保护层开采达到治理瓦斯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目的。
2.1 工作面概况
Ⅱ020703工作面位于乌兰井田北翼采区二水平三阶段, 所采煤层为7#煤层,结构简单,沉积较稳定,平均厚1.9 m,煤层倾角平均23 ?觷。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810 m,倾斜长220 m,邻区煤层均未开采。由于该区域7#和8#煤层层间距较近,平均为3.4 m,按照同一煤层管理,7#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同时对下覆8#煤层进行消突。
2.2 工作面瓦斯治理的现状
Ⅱ020703工作面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12.22 m3/t,最大瓦斯压力2.1 MPa,Ⅱ020703采面下部8#煤层最大瓦斯含量为13.51 m3/t。在Ⅱ020703工作面机巷、风巷每12 m一个钻场施工穿层消突钻孔,在北翼1100瓦斯治理巷施工穿层钻孔,抽采钻孔总量为60 618 m。Ⅱ020703工作面本煤层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7 m3/t,可解吸瓦斯量为5.1 m3/t,其下覆的8#煤层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7.3 m3/t,可解吸瓦斯量为5.7 m3/t,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临界值,效果检验结果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
3 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技术
3.1 工作面预抽
Ⅱ020703综采工作面开采前,在运输顺槽每36 m设置一个钻场,共设计钻场26个,每个钻场布置5个钻孔孔深160 m;在风巷每12 m设置一个钻场,共设计钻场72个,每个钻场3个钻孔,孔深60 m;风机巷钻孔搭接长度10m。在北翼1 100瓦斯治理巷施工穿层钻孔,32个钻场,每个钻场12个孔,如图1和图2所示。
3.2 高位钻孔抽采
在工作面回风顺槽沿走向50 m布置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布置5个高位钻孔,钻孔孔深100~120 m,孔径Φ94 mm,钻孔设计终孔位置在7#煤层以上9~15 m处,1#钻孔与2#钻孔孔底间距7 m;2#孔与3#孔、3#孔与4#孔、4#孔与5#孔孔底间距为5 m;5#孔与6#孔、6#孔与7#孔、7#孔与8#孔孔底间距为10 m。前后钻场钻孔搭接长度25 m,钻孔控制工作面上部50 m的范围,钻孔与抽采管连接抽采,如图3所示。
3.3 上隅角埋管采空区抽采
在Ⅱ020703回风顺槽内铺设两路Ф450 mm的瓦斯抽采管,在埋管最前端安装高1.5 m的吸气口立管抽采瓦斯,在抽采立管处架设了保护木垛,两趟管路的吸气口立管交错36 m布置,如图4所示。
4 瓦斯综合治理效果
现回采的II020703综采工作面经执行防突措施后采区内7#煤层及下部8#煤层最大残余瓦斯含量分别为7.0 m3/t、7.3 m3/t,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第四条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3条的规定。工作面抽采量为101.59 m3/min,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为109.39 m3/min,工作面抽采率达92.86%,高位钻孔抽采量为20.27 m3/min,抽采浓度44%,顺层钻孔预抽量为8.18 m3/min,抽采浓度8.51%,埋管抽采量为16.11 m3/min,抽采浓度为6.99%,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
参考文献:
[1] 李长波.立井高突工作面下保护层开采效果分析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0).
[2] 涂肖标.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抽采技术应用[J].山东煤炭科技,2014,(5).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第5篇
十条”实施意见
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实施意见2007-12-16 23:36:1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实施意见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实施意见(2)为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的原则,建设安全、高效、稳定的矿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推广的“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1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相配套的供电系统
等。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并严格考核,确保资金提取和合理使用。第2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高突矿井逐步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工区及安全生产部室应配齐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最低要达到中专水平,其专业必须对口。加强职工培训,努力提高“一通三防”人员素质,凡新增加的“一通三防”人员文化程度最低要达到技校或高中毕业水平,数量满足瓦斯治理需要。第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要采取积极的人才措施,确保通风专业人员稳定。“一通三防”专业人员调动时,组织部门应及时予以配齐。第4条瓦检员、防突员、安监员享受采掘一线待遇,实行末位淘汰考核制度,并建立后备人才库(后备人数占在籍数的15)。第5条各矿应对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现任班长、区(队)长进行“一通三防”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
防”专业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班长、区(队)长;特殊工种须经“一通三防”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第6条各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保瓦斯治理的针对性,实现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要结合下一季度生产安排情况对通防系统进行审查和分析,并将审查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7条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分析会,要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矿须将会议纪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8条严格执行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安排处理。第9条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瓦斯超限谈话制和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且小于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负责追查处理,采掘工作面
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的由矿长负责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于次日报集团公司备案。第10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开采、采煤工作面设计中,对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门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与地质的关系,提前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合理生产布局,避免孤岛煤柱开采和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地区瓦斯治理工程应与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先行投入使用。第11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必须设置而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老采区必须限期整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先完善其专用回风系统,确保其回风能够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道,严禁其切断任一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第12条严格控制高、突区域及与其系统相关联的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各采区每班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当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时,矿必须对作业人员数量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13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地区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参数、巷道布置、防突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地点及强度等有关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图。第14条所有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矿长或安监处长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禁揭煤和投产。第15条高突矿井遇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迭加区域及瓦斯异常带前,必须制定“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止工作;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第16条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的巷道,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小于20米的掘进巷道,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每隔100米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根据煤层和构造变化情况也可适当加密),防止瓦斯异常涌出或误穿突出煤层。第17条提前预警非突出煤层转化为突出煤层。在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期间,如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该地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矿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第18条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第6篇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河南目前共有各类煤矿840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44处,国有地方煤矿114处,乡镇煤矿550处,基建矿井32处。经过半个世纪的开发建设,全省已形成“平顶山、义马、郑州、焦作、鹤壁、永城”六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并逐步建成了门类齐全,集煤炭生产、基建施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勘探设计、洗选加工和煤化工、煤发电、煤层气等于一体的煤炭工业体系。近年来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8亿吨左右。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我省煤矿面临的瓦斯灾害威胁日趋严重。国有煤矿中高瓦斯矿井16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9处。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全省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以年均15%的速度增加,单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已达121.7 m/min。近三年来,按照国家局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始终把瓦斯综合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以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瓦斯防治理念,大幅度增加“一通三防”安全投入,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强化现场管理,全省煤矿瓦斯事故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瓦斯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50% 3以上,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连续2年控制在1以下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就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搞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把瓦斯治理和利用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要求,我省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发改委、煤炭工业管理局、科技厅、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煤矿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和现场工作会,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2005年河南省人大颁布了《河南省煤炭条例》,为依法治矿提供了法制保障。各集团公司也都把治理瓦斯列为“一把手工程”,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搞好瓦斯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瓦斯防治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并确立了具有我省特色的瓦斯防治新理念。“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不治,矿无宁日”、“治理瓦斯就是解放生产力,治好瓦斯就是发 展生产力”等瓦斯治理理念已经成为指导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文化。在瓦斯防治上逐步实现了 “三个转变”,即:从“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的转变,从“生产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转变,从“措施型”向“工程型”转变,进一步确立了煤矿瓦斯防治的重中之重地位。我省焦煤集团提出了“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瓦斯防治工作十二字原则,鹤煤集团提出了“设计、瓦斯抽放、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六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都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狠抓科技创新,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切实加强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由张铁岗院士牵头,以六大煤业集团为基地,依托河南理工大学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了瓦斯防治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3个企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六家省属煤炭企业均设立了瓦斯防治技术研究机构,专门负责企业瓦斯防治技术研究与推广,构建了三级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完善了科技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了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新机制。骨干煤炭企业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3%左右。三是针对难题大力攻关,研发了一批先进实用防治新技术,有效解决了我省瓦斯防治特别是防突中遇到的新问题。首先 是着力加强瓦斯抽放工作,形成了“本煤层预抽、采空区埋管、高抽巷、煤巷挂耳、高位钻孔、工作面浅孔动态、底板岩巷抽放”等技术群,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广泛应用这种综合立体抽放技术,2007年矿井采面采前综合抽放率达32%以上,全年累计抽放瓦斯纯量2.5亿余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0%。其次是加强瓦斯基础管理,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瓦斯地质编图工作,进一步搞清了矿井突出煤层的各种瓦斯参数,明确了防突重点。组建了河南省煤层气集团公司,开始推进地面钻孔抽采矿区深部瓦斯试验,为今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探索出了新路子。郑煤集团研发的煤矿瓦斯防治导航系统,实现了以数字化手段对煤矿采掘过程中的瓦斯灾害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和预防,并申请了国家专利,对全省煤矿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第三是通过校企联合攻关,加强高效消突技术研究。平煤集团研发的“水力割缝、水力挤出、高压磨料射流”高效消突技术,大幅度提高了双突煤巷的掘进速度,平均由原来的40米/月提高到100米/月。焦煤集团缓倾斜突出煤层安全揭煤技术、高压注水、水力掏槽、单一低透气性突出厚煤层网格抽放技术与边掘边抽综合防突技术和省煤气集团试验研究的地面水沙压裂深孔抽采瓦斯等技术措施在河南取得成功,为现场和今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探索出了新路子。第四是在个体防护方面,形成了以“远距离施工措施-远距离放炮撤人-双道防突栅栏 -防逆风装置-三道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自救器-避难硐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可靠的通风系统”等为一体的综合安全防护体系。特别是焦煤集团研发的防逆风装置和防突栅栏两项技术,申请了国家专利,有效提高了安全防护的可靠性。第五是在示范项目建设方面,郑煤集团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豫西“三软”不稳定突出煤层防突技术顺利通过了国家局验收。该项目对“三软”不稳定突出煤层瓦斯地质规律开展了系统研究,在瓦斯治理技术方面进行了集成创新,从瓦斯灾害综合治理战略、瓦斯治理实用性技术及超前预警管理三个方面构建了适应“三软”不稳定突出煤层的防突技术体系,形成了适应“三软”不稳定突出煤层特性的瓦斯预测方法、突出敏感指标临界值和基于WebGIS的煤矿瓦斯防治信息集成与安全导航技术及应用系统,为“三软”不稳定突出煤层瓦斯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切实加大投入,矿井抵御重特大瓦斯灾害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按照安全费用提取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若干规定》(五十条)的规定,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低于30元/吨。三年来,全省国有煤矿共投入资金110余亿元。一是围绕矿井通风系统优化、机电设备升级、抽采设备补套、监控系统完善等方面,对新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的11对矿井按规程要求进行升级改造。使矿井整体装备水平和抗灾能力短时间内就达到《规程》要求。二是从优化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入手,不断加大对“一通三防”系统和设备设施投入,矿井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全面加强。据不完全统计,我省近两年来用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改造的资金达40余亿元。一些高、突矿井通过新建风井,加大回风巷道维修,扩大通风断面,降低风阻,改善通风系统质量,促进了矿井通风能力能力的提高,通风系统可靠性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如平煤集团近两年以来新打回风井10多个,新掘专用回风巷20余条,更换改造主要通风机50余台,累计维修主要回风巷近7万米,全公司新增通风能力300万吨/年以上。三是在全面完善“一通三防”系统的同时,大力推广应用“大钻孔、大管径、大流量、大负压和大功率高效钻机”新型瓦斯抽放设备,使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得到了全面优化和提升。全省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和“三条线”,地方煤矿实现了县域联网,国有重点煤矿实现了全省联网。全省重点产煤市、县(市、区)成立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调校、维护和监控。井下移动避难车、人员定位系统、防突栅栏、自动防逆风装置、新型高效钻机等一大批先进高效瓦斯抽放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得以推广应用。全省高、突矿井新打回风井20多个,新掘专用回风 巷70余条,更换改造主要通风机80余台,累计维修主要回风巷近20万米,新建成抽放管路15余万米,新增地面固定抽放系统40套,井下移动抽放系统85套。全省煤矿抵御重特大瓦斯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四、严格落实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现场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方面方针、政策和措施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防突工作制度。如《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若干规定》(五十条)、《深井高应力严重突出矿井防突若干规定》、《加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有效规范了瓦斯防治和防突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管理机构。目前,全省所有双突矿井都设置了“一通三防”专业管理机构,设置了通风科、抽放队、防突队等专职机构,配备了防突专职副总工程师,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瓦斯防治队伍得到了加强。进一步完善了“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从严要求,全省所有煤矿瓦斯管理全部实现了0.8%报警断电。二是全面强化现场管理,实行“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专家会审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实行挂牌整改;充分发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煤矿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实现了超前防范。连续两年向省属煤炭企业派驻安全督导组,延伸了 安全监管触角。省局出台文件规定,深井高应力严重突出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消突效果评价,对采深超过800米的严重突出采掘工作面省局组成专家组对消突效果进行审查,严把投产技术关,坚决做到“不消突不生产”。三是突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煤矿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技术上负全责。在全省国有重点煤矿中实行了瓦斯抽放抵押金制度,并将瓦斯抽放计划的完成情况与矿井工资总额的20%和矿领导年薪的30%挂钩,提高了各级领导履行防突职责意识。规范矿井能力核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同时建立生产能力考核约束制度,实现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逐月、逐日、逐班进行考核,对发现的超能力生产行为,严格按规定实行行政处罚。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据初步统计,三年来,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在“一通三防”责任追究方面,就处理矿处级干部20余人,科(队)级干部260余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煤矿瓦斯防治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06]98号)和《河南省煤矿矿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全省小煤矿全部配齐了“五职”矿长,规定技术副矿长必须由具有中 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对“五职”矿长任职资格实行年审考试,进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人员及时调换。二是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层区队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基层区队防突工作有人管,管得住。三年来先后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12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与管理人员培训班6期,共培训人员21000余人,煤矿防突工程技术人员、区(队)“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与管理人员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每年省局都组织召开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推广交流瓦斯防治经验,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安排部署瓦斯防治工作。多次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赴淮南、松藻等单位学习瓦斯治理先进经验,全省瓦斯防治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借鉴推广。针对深井高应力引起的瓦斯严重突出难题,组织了由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会,设立联合攻关机构,共同研究探讨应对措施。
六、坚持抽采并举,煤层气利用初见成效
河南是全国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比较丰富。2000米以浅资源总量约8795.71亿m,主要开采煤层二1煤层气资源为8548亿m,占全省煤层气资源量的95%,煤层埋深小于1500米的煤层气资源量为6359
9 亿m。瓦斯既是煤矿井下的重要危险源,又是一种洁净能源。在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走“以用促抽、以抽保安、抽采并举、双赢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2007年初组建了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全省煤层气资源的勘探、抽采、开发和利用。目前,省煤层气公司与香港中裕燃气公司签署的煤层气合作开发项目已经启动,全省各大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直井已完井37口,煤层气开发已具规模。全省7家骨干煤炭企业瓦斯发电装机容量已达2.45万千瓦,发电机组49台,年发电量达2亿千瓦时。瓦斯综合治理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第7篇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2)合理组织生产。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要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2.通风可靠。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
(4)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5)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6)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H”型、“Y”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7)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8)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设备保持完好。3.抽采达标(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2)按《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突出矿井在编制、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3)矿井瓦斯治理工程不欠账,钻场、钻孔、管路、瓦斯专用巷等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完工。
(4)推广采用地面钻井、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实施多方位、多手段综合抽采。
(5)全面掌握瓦斯基本参数。所有矿井应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和适合矿井实际的突出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6)开采突出煤层时应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坚持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做到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7)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抽放为抽采,以多种形式利用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煤与瓦斯共采。
4.监控有效。(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4)矿井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矿井,应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5.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国有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乡镇煤矿必须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建立瓦斯治理利用指标考核机制。对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治理工程、瓦斯利用量、保护层开采面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闭合管理,并严格考核、奖罚和问责。
(5)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内对所有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6)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满足整改需要,做到按需提取。
(7)依靠科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低透气性煤层抽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机械化开采为重点,开发瓦斯治理利用关键技术,制定适合本矿井(区)特点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体系和治理技术标准。
(8)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9)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10)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1)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对瓦斯排放、主要巷道贯通、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12)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13)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瓦斯超限应比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
6.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完成瓦斯治理利用工程量及抽采利用指标。
(2)严格目标管理考核。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二)产煤县(市、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成立县(市、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政策和措施。
3.县(市、区)相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4.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通三防”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瓦斯检查和防突人员培训等制度。
6.编制县(市、区)瓦斯治理利用规划和计划,并将矿井瓦斯抽采利用计划、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
7.监督煤矿企业按标准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并通过建立瓦斯抽采利用奖励资金和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程建设。
8.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本省(区、市)二级及以上。
9.按规定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10.建立辖区煤矿通风系统及瓦斯防治技术档案。
11.监督辖区应抽采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并定期对其抽采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12.实现县(市、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有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服务中心为煤矿提供指导和服务,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13.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14.组织辖区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并达到基本要求;煤矿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大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切实加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做好规划工作,切实做到有序推进。各地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制定“十二五”期间各煤矿企业和各产煤县(市、区)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各阶段的目标要求,明确建设目标、达标矿井及县(市、区)、达标时限、工作措施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同时,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不断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评估标准和办法等,扎实有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各地要结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中。加大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抽采利用、保护层开采等经济激励措施,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与瓦斯共采和以抽促用、以用促抽;同时,大力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技术、瓦斯抽采与利用技术研发力度,丰富和发展瓦斯综合治理利用技术,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继续组织做好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切实做好规划,逐年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同时,要采取通报表扬、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命名表彰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进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严把质量关。实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定期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各生产矿井每季度自行进行检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产煤县(区)每半年对所属矿井组织检查或验收,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每年年底前组织验收,及时总结本单位、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和适用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定期对各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组织互查。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要素分析 第8篇
关键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前言
煤矿瓦斯问题不但会威胁到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还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巨大影响,不但是煤矿本身的安全问题,还是政治、社会问题。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瓦斯治理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还应当懂得瓦斯能防、能控、能治、能用。特别是应当对瓦斯综合治理深入了解,从而将其放到资源工程以及生命工程的高度,利用各式手段,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把重点放在治本。
1 瓦斯治理关键技术
1.1 积极研发新工艺
对于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首先需加大力度对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从而促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取得跨越式的发展。应当集中国家瓦斯治理工程中心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及相关的国有煤矿企业科研中心技术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实现产、学、研的高效结合,积极研发先抽后采新工艺、新技术以及相应的新装备,积极研究低透气性煤层有效的增透强化抽放技术、松软突出煤层水平长钻孔相应的打钻技术、工作面前方构造探测技术以及机采、机掘面实用的防突措施还有地面羽状钻孔钻进技术与地面钻孔钻进固孔技术等各方面的关键技术;努力研究开发声发射监测技术、巷道瓦斯涌出特征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各工作面非接触连续预测以及相关的预警技术;实施工作面前方构造的连续探测工作,并把信号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从而开展连续监测技术的深入分析研究。利用以上理论以及新工艺技术的深入研究,可以有效促使瓦斯综合治理技术的重大突破。
1.2 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
积极对新研发的先进并且具有极强实用性的技术进行推广,从而促使科研成果实现向相应生产力的快速转化。在坚持抓科技创新的同时完善技术推广工作。煤矿企业应当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迅速地转化为先进而高效的生产力。对于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应当做好煤炭行业新技术应用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广低透气性煤层有效的增透强化抽放技术、松软突出煤层水平长钻孔相应的打钻技术、工作面前方构造探测技术以及机采、机掘面实用的防突措施还有地面羽状钻孔钻进技术与地面钻孔钻进固孔技术等已经研发完成的各方面的关键技术。
1.3 建立示范工程
积极做到典型引路、集成推广工作,有力地促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性工程建成投运。对复杂而且是高瓦斯煤层群并且进行集约化开采的煤矿,积极建立开采高效的瓦斯抽放以及利用示范性工程;对一些严重突出的煤矿,建立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以及利用示范性工程;通过对一些已具备煤矿瓦斯治理科研实力的煤矿企业,建立瓦斯治理以及利用技术研究示范基地;对一些符合要求的煤矿,建立煤气开采一体化示范性工程;对技术力量相对较强的煤矿,建立瓦斯治理标准化示范性工程。
2 矿井瓦斯爆炸防止举措
2.1 防止瓦斯积聚
2.1.1 防止盲巷瓦斯积聚
(1)首先应当防止煤矿产生盲巷。为此,应当加大力度对地质工作以及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正常,从而避免不通风盲巷的产生。
(2)盲巷积聚瓦斯的防治。为有效地对掘进工作面通风工作实施管理,从而确保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并有效避免通风中断而造成的瓦斯积聚,为此,煤矿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①对于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当做到“四专”。也就是专用电源、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以及专人看护管理。②对于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高瓦斯或者瓦斯涌出异常的相关工作面,应当配置“双风机、双电源”并且安装自动换机装置。③局部通风机,尤其是用于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高瓦斯或者瓦斯涌出异常的相关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当要配置相关的风压遥讯自动检测装置。通过上述措施的使用,充分保障煤矿通风安全。
2.1.2 防止高冒顶瓦斯积聚
(1)保证通风顺畅,从而稀释局部瓦斯积聚浓度。使用该方法,应当依照冒顶实际高度与范围大小以及瓦斯积聚量的实际情况还有巷道通过的风流速度,从而深入分析,采取适合而是用的方法。
(2)充填置换。如果冒顶范围较大,并存在自然发火危险,应当及时注人惰性物质,包括氮气、黄土泥浆等,从而充填或覆盖冒顶空间,不留给瓦斯积聚需要的空间。
(3)隔离抽放法。对于一些瓦斯涌出量较大,而且其涌出速度较快的高冒顶,应当采用隔离抽放法。隔离抽放法实际上就是将冒落空间与相应的巷道使用木板进行隔离,而且利用专用的瓦斯抽放管路将其引进矿井抽放系统,从而完成抽放工作。如果矿井中没有安装抽放瓦斯系统,应当使用压风或者是压力水充当动力源,利用“引射器”把积聚的瓦斯引进总回风巷道或者是分区巷道之中。
2.2 井下火源防治
应当对煤矿井下的电气火花、爆破火花、静电火花、摩擦撞击火花以及煤炭自燃等相关的火源采取一系列实用的安全防治措施。除实施电器防爆检验、炸药安全性检验以及摩擦火花安全检验之外,还应当有效防止火源以及瓦斯积聚事故同时同地发生,因此,在进行爆破前需对瓦斯浓度实施检测,使用瓦斯电闭锁以及风电闭锁等设备,以保证矿井安全。除此之外,需对明火加强管理,规范相关的动火制度,从而对可能引爆瓦斯的火源实施有效的排除。
2.3 完善通风系统
科学而安全的通风系统对于瓦斯事故的防范与控制极为重要,如果矿井的通风系统不科学、不安全,应当对其实施调整与改造,使之达到符合标准的风量;在进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时,应当保证选型合理、安装到位并且配置完好,从而保证掘进工作面具有足够而且稳定的风量,并且需有效避免风筒破损以及未反压边引起的断开故障,从而产生漏风以及循环风;必须保证对风流实施控制的风桥、风门、风窗以及风墙等实际通风设备的质量,避免其发生漏风以及损坏,一旦发生需及时对其进行修复;对于采区以及相关的工作面,必须确保其具有生产时需要的通风量,并且具有确切的可调节系数;避免意外停电导致停风,如果出现由于检修以及停电等引起的通风机停止运行,通风恢复之后,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要求,实施一系列安全措施并且需彻底对瓦斯进行检查。
为有效地避免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选择科学而合理的通风系统极为关键。因此,有必要要对矿井的通风系统实施综合而全面的普查并对其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对一些供风欠佳的矿井应当立刻要求其停产整顿;加大力度对通风系统回风巷的断面进行维修,保证维修的及时高效,从而确保通风系统畅通,有效地降低煤矿的通风阻力;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动态检查制度,完善矿井安全检查人员的交接班制度,增强检修人员责任心,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 结束语
在实际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井瓦斯抽放以及相应的监测监控两个系统,从而充分保证矿井安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包含了机电、通风以及采掘工艺各个方面,所以,必须从治本着眼,需从治本开始,有效地促进工作面单产以及煤巷掘进速度的提升,不断优化矿井采掘以及相应的通风系统,建设一套高效而安全的煤矿开采模式。
参考文献
[1]李子文,卢守青.煤矿瓦斯爆炸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J].山西焦煤科技,2012(3):37-40.
[2]马巫梁,蔡成功,我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现状及发展战略[J].煤炭科学技术,2013,25(12):11~16.
安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