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风险提示书
案件风险提示书(精选9篇)
案件风险提示书 第1篇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感谢您对我所律师的信任和对我所工作的支持,为了充分保障您的知情权,最大限度
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就提起诉讼或仲裁应承担的义务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向您告知。
一、您委托律师必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合法及与本案相关联的证据,否则,将可能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根据法院审判和仲裁机构仲裁的特点,当您所提供的证据不充足时,可能会出现客观事实无法查清且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情况,此时法院或仲裁庭会依据所查明的法律事实来裁决案件,而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较大的出入,既会出现对您不利的后果。
由于不同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会与您所委托律师的观点产生一定偏差,影响到您的诉讼结果。
当您委托办理上诉或申诉案件时,如由于您或您原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不当陈述或错误运用证据,可能会影响到上诉或申诉案件的结果。
三、委托律师办理一切法律事务,都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律师完成了代理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后,不论其结果如何,均不退费。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如无特别约定,实行分阶段收费。委托事项完成后,如继续委托律师办理其他事务,应就代理权限、代理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非因代理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出现案外和解、撤诉等情况时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律师在办案中实际支出的差旅费、材料费、通讯费等未含在律师代理费内,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预付相应的费用,待结案时具实结算。
四、此风险提示书是委托代理合同的附件,与委托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风险提示书的内容已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对全部内容无误解和异议,并签字确认。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该风险提示书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内容,对于诉讼中的风险本人愿意承担。
案件风险提示书 第2篇
风险提示
【2009】第 2期
关于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几点要求 各行处:
为全面落实我行的“基础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基础管理,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前台人员学习,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风险意识,并结合会计部对全辖进行业务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根据风险提示,提出如下管理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行处在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手续时,应严格审核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合规、完整,必须认真核查开户证明文件的正本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要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查询,并保存相关核查记录。
2、账户变更手续时,各行应认真审查并保存变更事项、变更申请及相关文本、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办理客户预留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手续,认真执行柜台办理和不得代客户办理的规定。对于确实无法到柜台办理印
鉴预留手续的重要客户,应严格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按照通知要求,各行会计主管应立即组织一次对印鉴卡的审查及核对,对于通过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立即停止为该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通知存款人立即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各行将核对情况于4月30日前报会计部新启用邮箱(sd_yt_kjjsb_gy/yt/sd/ccb)。会计主管应坚持每季对本行使用中的印鉴卡(包括长期不动户的印鉴卡)检查核对。每月对组合印鉴卡逐一核对,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在《现金、重要单证核查登记簿》中的“重要物品检查情况”栏。登记的内容包括已启用正副印鉴卡的份数是否相符,数量各为多少,要素是否齐全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案件风险提示的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人民币单位客户
2009年4月21日
案件风险提示书 第3篇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含义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推出了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和职业判断,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确定剩余审计风险,以风险评估结果决定需执行的审计程序,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该审计理论是在传统制度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战略观和系统观为指导思想,强调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营环境的理解和专业判断。其审计模式是: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二、科龙电器案例概况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2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的,于1996年7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1999年7月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01年,广东格林柯尔收购了科龙电器13.42%的法人股股权。2004年,广东格林柯尔持股比例达到26.43%,而其控制人顾雏军成为科龙电器的董事长。
2002年之前,科龙电器的审计机构是安达信。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案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然而,普华永道对科龙电器采取了请辞之举。随即由德勤为科龙电器审计了20022004年的年报。在此期间,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虚增利润,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关联方交易事项。德勤对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能发现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中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德勤对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4年的年报都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年8月,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
三、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看科龙电器案件
科龙电器案件中德勤的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未尽作为会计师的职责,没有充分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和程序,没有怀着职业怀疑的态度而导致的。
(一)德勤未充分有效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及其环境
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角度来看,要求会计事务所不仅仅局限于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上的数据,更要从宏观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环境状况,从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着手,用以评估识别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为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
科龙电器是一家开发、制造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的上市公司。电冰箱和空调是科龙电器的主导产品,因此也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2001年“ST科龙”的年报中显示,其共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6135亿元,导致巨亏15亿多元,安达信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2002年德勤对科龙电器进行审计,当年的年报显示科龙电器通过高达3.5亿元的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转回,实现净利润2亿多元,后因德勤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要求将利润调减到1亿。2003年科龙电器当年年报显示实现净利润2.02亿元。从2001年亏损15亿到2002年调整后盈利1亿和2003年盈利2亿多,这些数字的变化看着就让人心惊,科龙电器在这短暂的时间里如何达到这么高的业绩,不得不让人对科龙电器产生怀疑。从由安达信会计事务所转成德勤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科龙电器的业绩居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2001年到2002年扭亏转盈,2003年利润相对于2002年利润增加了整整一倍,这些不得不对德勤产生怀疑。
为何让人怀疑,让我们来看看20012003年电冰箱和空调行业情况。据有关数据显示,20012003年冰箱价格走势一直比较平稳,但是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也说明冰箱市场的容量和品质趋于下降状态。而对于空调价格趋势,据有关数据显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20012003年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在这个行业的大趋势下,科龙电器的电冰箱和空调的毛利润率居然保持着基本上升的趋势,这不得不让人匪夷所思,见下表。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得知,在20012003年科龙电器销售电冰箱和空调的毛利润率保持上升的状态,而科龙电器是以电冰箱和空调为主要产品,也是实际利润来源的主要渠道,这从表面看来,科龙电器在20012003年创造的辉煌业绩是十分相符的,但是,这与电冰箱和空调实际的大行业情况是迥然相反,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且不论德勤是否有意庇护科龙电器,至少我们知道德勤在进行审计时没有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科龙电器的信息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不了解家用电器行业环境及其发展趋势是德勤审计失败的一个原因,也表明德勤在对科龙电器的审计中有失职之处。
(二)德勤的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和专业能力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重大错报的情形,能真正以较高的风险分析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在科龙电器案件中,德勤存在着不规范的做法,没有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角度,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和专业能力。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德勤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未能确定充分有效的抽样盘点范围,没有认真进行账实相符的核查,导致没有发现通过压库方式来虚增利润。如果德勤能怀着应有职业怀疑态度,充分执行审计程序,那么虚增的主营业务利润其实并不难发现。第二,德勤在对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审计过程中,函证方法不当。比如,对于向存货出库未开票项目的客户发出询证函时,有的客户直接把回函交给科龙电器的工作人员,之后再转交给德勤。那么,在科龙电器的工作人员收到回函到转交给德勤之前,在这段时间,完全可以进行舞弊。暂且不论对于出库未开票项目进行销售收入确认是不符合会计准则,就回函未直接交给德勤,而是借助科龙电器的工作人员间接收取回函,已经表明德勤的会计师缺少职业怀疑的精神,未尽其职。第三,德勤对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动未进行披露。证监会委托毕马威所作的调查显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科龙电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有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动,共计75.5亿元,而德勤在20022004年科龙电器的审计报告中均未显示此情况。这也足以表明德勤的注册会计师不尽其职,没有以其应有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怀疑态度对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加以在审计报告中一一披露。
从上可以得出,由于德勤会计师未尽职责,未在整个审计过程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及相关专业能力,没有充分执行相应审计程序,导致科龙电器虚增利润没有被及时披露出来。要是德勤会计师能注意此问题,那么审计风险也将有所控制,也不会导致最后的审计失败,以致影响德勤的声誉。
(三)德勤会计师没有充分了解其内部控制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的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由管理当局相关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首先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战略,从而评估其面临的经营风险,这样,就可以对整体的内部控制有所了解,接下来就是对交易类别和账户余额层次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只有这样才可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也可以更好地控制审计风险。
科龙电器的董事会被其董事长顾雏军单独操纵,已经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名存实亡,内部控制已经十分微弱甚至失效。但是,德勤在出具20022004年的审计报告时却没有发现此情况,以致出现太多的审计漏洞。
从上可知,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充分认识被审计单位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能正确分析其内部控制,这也将使审计过程变得徒然,最终导致审计失败。
(四)德勤未真正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想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路,这也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内涵所在。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对报表形成预期,根据预期确定审计重点,判断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舞弊倾向;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交易的追踪测试,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有异常变化,就可以查明真相,从而能更准确分配审计资源,保证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2002年科龙电器能扭亏为盈,主要是提取减值准备的转回,如果没有这些转回,2002年科龙电器还是亏损的。2001年和2002年的财务报表上的利润出现如此大的波动,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为何德勤会认可转回是合理的,显然德勤是不谨慎的,没有充分利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真正查明真相。在无法对2002年初的资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下,德勤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事实上德勤对2002年的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没有对科龙电器依靠2001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而冲回的3.5亿元收入发表保留意见,仅仅对其中的0.25亿元出具了保留意见。
从上可知,德勤如果真正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审计思想,那么,在2002年接收科龙电器作为其客户时,就可以发现很多的不合理之处,也可以使广大的投资者免受损失。
四、在我国发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启示
我国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概念的引入仅仅只有几年的时间,因此,对这种审计方法的实践也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执行该方法目前还有很多障碍。德勤对科龙电器案件审计的失败,让我们看到虽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存在着优势,但要在我国真正使用此方法还需要很多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
目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研究还不成熟,而且实际操作也相对复杂,因此,推行此方法也相对困难。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充实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审计可操作性,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既然要推行,就应该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大规模的培训,使之真正了解和熟悉,同时,要加强审计学术界、实务界和教育界关于现代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知识基础的交流与培训。
(二)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注册会计师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需要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在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企业内外部环境,注册会计师不但要有很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更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能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精神,具备各行各业的知识,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相对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审计范围扩大,特别是要提高风险评估分析能力。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风险不同的客户、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采用个性化的审计程序,灵活执行审计程序,而不是重复机械性地运用相同的审计程序,这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培养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来适应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三)建设信息数据库和辅助审计软件
目前,我国对于企业信息的数据很缺乏,又存在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很难了解企业的经营风险。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能从宏观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行业环境等各方面情况,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广泛的信息数据库,以便于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战略,分析其经营风险,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同时,要建设审计软件,在完成风险评估后利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测算,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四)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管理层的舞弊导致内部控制的失效,不仅仅依靠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来发现,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监管力度特别是惩罚力度。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舞弊单位的惩罚制度,加大舞弊成本,使之舞弊产生的收益远远小于舞弊带来的损失,让其得不偿失。我们要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管部门执行能力,同时要完善相关法规的惩罚力度和执行力度。
参考文献
[1]贾蕊.从科龙电器案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J].金融发展研究,2008,(8).
[2]周瑜.科龙案件引发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6).
[3]陈志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8.
[4]姜洁.科龙审计失败案的启示与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建议[J].辽宁师专学报,2009,(6).
[5]霍志彬.基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职业判断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
[6]刘慧芬.对ST科龙“高薪”运营的思考[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6,(10).
[7]王秋霞.从德勤科龙案看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7,(2).
案件风险提示书 第4篇
很多同志在涉及这个问题的时候,通常会采取一种被动的、消极的态度去对待,甚至有些人认为,把银行卡视同现金保管就可以解决信用卡安全问题。事实上,信用卡的风险要远远大于现金,如果在使用中疏于防范,那么给持有人所带来的损失要远远大于现金的丢失。
面对这个问题,身为持卡人的每个人都务必要了解一些基本的银行卡安全使用常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才能够有效的防患于未然,避免银行卡诈骗的风险。而事实上,无论不法分子行骗的手法多么隐蔽,作案的方式多么狡猾,银行卡犯罪依然是有规可循的,只要我们能够找出其中的特点和规律,掌握相关的风险点就可以有效的防止持卡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下面我们简单的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利用银行卡行骗的类型:
1、盗用他人银行卡。此种犯罪行为比较常见,通常为犯罪分子偷窃,骗取,抢夺等方式获得他人银行卡,然后假冒持卡人进行消费或与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套现。
2、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取持卡人卡片信息制作伪卡。利用偷窥,骗取或其他各种高科技设备等手段窃取持卡人的卡片信息及密码,然后制作伪卡,并利用复制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提现或转账。
3、偷换银行卡。在持卡人背后窥视取款过程,待持卡人办结取款欲取出卡时,以提示“持卡人丢了钱”为诱导,转移持卡人视线,在持卡人视线离开ATM机的瞬间,将自己事先制作好的伪卡替换,尔后套取持卡人存款。
4、张贴虚假公告。在自助设备上粘贴虚假的升级公告、紧急通知,诱骗持卡人按照虚假公告上的内容操作,将资金划转到不法分子的账户中。
5、改装自助设备。在自助设备上设置障碍或改装,造成持卡人以为吞卡或设备故障,而后不法分子采用热心帮助或欺骗持卡人拨打公告中虚假的银行值班电话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密码,待持卡人离开后,取出卡片迅速提现后离去。
6、商户收银人员银行卡欺诈。商户收银人员在持卡人用银行卡结账的时候,通过使持卡人在空白签购单签字或重复刷卡扣账等手段对持卡人进行欺诈,甚至以帮持卡人去收银台结账为借口,进行卡片掉包。
7、发送虚假短信。不法分子通过移动工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所谓“银行卡咨询中心”等名义,向持卡人发出虚假交易短信,诱导持卡人打电话询问并核实交易,借机窃取卡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然后通过伪卡将客户的资金取走。
上述罗列的几种典型银行卡欺诈的方式是比较常见的,此外,犯罪分子通常会组合上述各种欺诈招数,采用混杂并用的手段加强行骗的隐蔽性,实现其诈骗目的。对于犯罪分子花样繁多的行骗手段,普通持卡人要想完全分辨、鉴别,肯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下述风险提示来加强自我保护与防范,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
风险提示一:签字
持卡人在拿到新卡时,需要即时在卡片背面签字,签字时应尽量采用个性签名,避免使用易于模仿的正楷签字,此外,该签字应与银行卡申请表格上的预留签字式样保持一致。
风险提示二:密码
持卡人在拿到密码信封的时候,应该注意检查信封是否完好,如果密码信封有破损或拆开的迹象应该立即向发卡行要求调换。
银行卡在启用后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密码选择应注意避免电话号码、生日、门牌号码等易于破译的数字,另外还要注意不要将取款密码和电话查询密码混淆或设置成相同数字。
密码是用于持卡人身份验证,也是办理银行卡业务的“防盗锁”,因此尽量不要将密码书面保存以防泄露。密码应仅为持卡人所知晓,任何情况下持卡人都不可以告知他人,包括发卡机构或银行工作人员。
风险提示三:消费单据与使用凭证
ATM凭条、消费单据、存取款单以及对账单等银行卡原始凭证不可以随意丢弃,应注意妥善保管,避免泄露银行卡卡号、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另外,原始凭证是处理银行卡使用出现纠纷时处理问题的依据,如果无凭无据将导致持卡人的被动局面。
风险提示四:定期对账
重视银行邮寄的对账单,并妥善保管,不可以随意丢弃或撕毁,应该养成按月对账的习惯,通过将信用卡使用的各种原始凭证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可以及时发现错账或盗刷情况,发现账款不符要即时查询,以防止钱款损失。
风险提示五:保护个人资料
一般所说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生日、身份证件号码、特征、指纹、婚姻状况、家庭情况、教育程度、职业、病历、财务状况等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持卡人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特别是身份证明文件的安全,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假冒身份申请信用卡。
此外,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应尽量与银行卡分开存放,以免同时丢失被不法分子假冒身份使用银行卡。
不要委托他人代办银行卡,不要将身份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时候,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如:此复印件仅供申请某某银行银行卡使用,并在压角处加盖名章或签署个性签名,以防止身份证件被挪作他用。当接到来自银行要求确认资料的信息时,若感觉有异,应主动致电给发卡机构证实,以防止不法分子假冒银行工作人员骗取个人资料。
风险提示六:卡片信息的保密
银行卡密码、卡号、有效期、CVV2安全验证码都不可以轻易示人,以免因卡片信息被窃取后不法分子制作伪卡,此外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也是发卡机构严格禁止的。另外凡是涉及到卡片信息相关资料的单据都应妥善保管或处理,不要随意丢弃。
风险提示七:紧急情况处理
银行卡丢失应该及时挂失,如果银行卡被ATM吞卡后无法及时取回也可以采取挂失的方式以保障安全。
任何时候不要轻信ATM设备附近张贴的公告或通知,不可以轻易与其留下的联络方式进行联系,所有的银行都有其专用固定的客户服务电话号码。
建议持卡人将银行卡卡号及客服电话另行抄录并妥善保管,以便出现紧急或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联系。
风险提示八:网上支付
不要在网上随意填写真实的个人重要资料,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调查问卷或会员注册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相关资料。不要在不安全或陌生的网站购物,最好选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网上支付。请持卡人正式注册银行网上客户。
风险提示九:ATM取款
在ATM上输入密码时应注意利用遮挡物,如提包、书报杂志、手或身体挡住他人视线,谨防不法分子偷窥密码。
操作时注意ATM是否有异常及改装痕迹,特别是在刷卡或插卡部位和键盘部位,通常不法分子会利用胶水、夹子、胶布等东西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导致吞卡假象或窃取卡片信息。
碰到ATM操作异常,不要将银行卡交给陌生人测试。
使用ATM前,应观察ATM附近是否有摄像头,一般银行安置的摄像头都在隐蔽处,并且镜头对准取款人的位置,不会拍摄到ATM屏幕及键盘的内容;若确认摄像头对准输密区时,应立即终止交易或放弃在本机交易,另找一台ATM机进行。
在选用ATM时,应尽量挑选银行的自助设备,或者选择繁华地区、商业机构内部等位置的设备,同时观察ATM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士;在操作ATM时,注意不要让陌生人靠近。
一般情况下,ATM吞卡后会打印出凭条,持卡人持凭条领取银行卡,对于非正常情况下的吞卡,ATM不会打印出吞卡凭条,因此持卡人遇到ATM吞卡时,在没有取得吞卡凭条前不要轻易离开ATM,应及时拨打客服电话求助,切不可轻易相信ATM附近张贴的电话号码,此外,向发卡机构拨打求助电话无须提供银行卡密码。
风险提示十:POS消费
收银员刷卡或压印签购单时,以防银行卡误用或盗用,应确保在你视线范围之内,以防银行误用或盗用。
签名前,务必核对消费金额及卡号正确无误,不要在空白的或填写不完整的签购单上签名。
完成交易后,确认收银员交还的银行卡是否本人卡片,以防掉包。
签购单填写有误需要重新压印时,应将有误签购单当面撕毁,POS交易已经取得交易授权且打印出消费凭证的,应请收银员立即刷卡办理取消交易,并向商户索要和保留打印的凭证或者要求商户出具退货或交易失败证明,以免日后纠纷。
法律风险提示书 第5篇
尊敬的唐宴军、黄兵先生,张淑英、唐春蓉女士:
我所接受您们的委托,现就您们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并要求办理见证一事,根据您们提供的资料及与您们沟通的情况,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所办理类似法律事务的经验,作如下风险提示,供您们参考并确认知悉:
情况分析说明
针对您们的要求,我们仅在您们所提供材料证据真实的前提下对您们双方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1、依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您们约定的协议内容对双方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3、其他相关部门或机关是否能直接依据《见证书》为您们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而不要求您们履行其他程序,办理其他手续,我们无法保证。
4、前已述及,我们仅对您们双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见证,请您们自觉遵守你们双方签订的《代为购房协议书》约定义务,同时提请双方各自规避行为的风险。
【特别声明】
本建议旨在对您们要求所为您们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见证一事有关的法律风险进行前瞻性的评估和提示,因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本建议不可能涵盖已然或未然的全部法律风险。
本建议仅供参考,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人用于其它目的均不构成对本所的任何法律责任。
南充市顺庆区东昇法律服务所
雍兴友邓文良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私募基金风险提示书 第6篇
感谢您加入由发起设立并推出的基金投资计划。该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股权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并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或购买本基金投资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进行企业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而目标企业的市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投资计划的收益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其影响,基金投资计划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投资价格和投资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基金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基金投资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4)基金业绩风险。基金管理人所投资的投资基金项目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基金计划的收益率。(5)购买力风险。本基金投资计划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投资计划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管理人在管理本基金投资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管理人在管理本基金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基金投资计划资金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基金计划资金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计划资金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3、流动性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的期限有封闭期和存续期,封闭期内者基金投资计划的资金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资金受损。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被投资企业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目标企业违约、拒绝到期进行约定操作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5、巨额退出及连续巨额退出所引起的支付风险
指本集合计划因发生巨额退出或连续巨额退出而引起的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无法全部实现或因暂停退出使委托人在一定时间内的退出申请被拒绝,从而导致委托人无法按时得到退出款项的风险
6、管理人及托管人风险
担任私募基金计划管理的管理人的基金公司、托管机构(银行),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
投资者预留在发行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发行单位。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发行单位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发行单位在需要告知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会产生一定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基金投资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基金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基金计划资金的损失,会带来一定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人参与购买计划管理计 划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人资金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人在参与或购买基金投资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基金业务规则、基金招 募说明书、入伙协议书或基金认购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 好充足的风控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或购买基金投资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 失。
基金投资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资金托管机构及基金 推广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 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人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示投资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 参与本基金投资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劳动仲裁风险提示书 第7篇
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活动,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合理预期和尽量避免仲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规定,现将常见的仲裁风险提示如下:
一、申请仲裁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将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仲裁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审理。
二、仲裁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仲裁请求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适当,不可随意扩大请求范围,对于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请求事项,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予以驳回。
三、逾期变更请求事项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事项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审理。
四、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逾期提出的,将承担仲裁申请被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的不利后果。
五、不按时出庭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仲裁庭审。当事人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三十分钟未到庭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授权不明
当事人有代理人代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其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不明确的代理人就特别授权代理事项做出的代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七、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反驳对方的申请,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有关事实的,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仲裁结果。
八、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提供的证据,仲裁委员会不予采纳,但仲裁委员会认为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除外。
九、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的原始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一、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创业分析与风险提示 第8篇
利润:目前卡通王动漫服饰专卖店经营中,最大的支出便是房租,每月大约需要8333元。加上833元的装修摊销以及税收等其他开销,每月的经营成本至少要超过11300元。据风叶子透露,动漫服饰销售的利润大约为50%,那么要达到盈亏平衡,只需要每月的营业额超过22600元即可,平均下来,按30天计算每天得有750元的营业额。
选址:目前从事Cosplay大多为三校中的年轻人,所以一定要找年轻人多的地方,因此学校聚集地是最为理想的场所,另外商业街或者大型居民区也是可以考虑的选择。店面的设计要符合学生的口味,突出动漫主题(比如大型漫画海报、播放流行动画片等),造成强烈的视觉吸引力,招徕回头客。另外如果是以出售洋装为主的带有Cosplay性质的服饰店,选址则略有差异,重点考虑城市中心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
门槛:据风叶子介绍,动漫服饰是不同于一般服饰的产品,它的流行转变的速度非常之快,所以创业者最好是漫画爱好者,对动漫有一定的欣赏水准,这样才可能懂得和了解顾客的口味,并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经营方向。
宣传:卡通王动漫服饰专卖店与美影厂的《卡通王》杂志联动,每当出了什么新款,就会在每月两期的杂志上进行图文并茂的预告。另外投资者还可以尝试与学校里的各种动漫社团合作,去学校的社团报做广告,这种内部报纸广告费用不会很高,但广告效果却很好。
前景:我国内地出现Cosplay较晚,直到1998年我国内地开办漫展才有了些零星自发的个人Cosplay秀,而在此之前也没有一定规模的同人会。因此即使有Cos play,数量也非常稀少。但由于日本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Cosplay的成熟,我国内地的Cos play急速稳定地成长,在2000年8月成功举办了我国内地第一届Cosplay大赛。但其后便不断有大规模的Cosplay赛事在我国各地如火如荼地举行。由于发展起点较低,所以被业界一致认为此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据有关部门对京、沪、穗三市的两千多名青少年进行的有关动漫和动漫消费的调查访问表明,仅三大城市,其每年由14~30岁的城市青少年所完成的动漫相关消费总额即可超过13亿元,与日用品中销量较大的洗发水大致相当,极为可观。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国内动漫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大约在300亿元左右。
风险:风叶子告诉记者,目前经营动漫服饰最大的风险就是市场比较混乱,不正规的小从业者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意产生影响。但所幸的是,这些不良影响的存在是暂时的,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中,消费者最终还是会回归。所以,建议经营者在建立一个新兴市场时,如有模仿者,坚持品质是关键。
由于动漫服饰流行的更新速度较快,所以建议经营者除去一小部分经常保持畅销的款式,减少库存量,以免新的流行风袭来时,造成大量货物囤积,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010年税收自查风险提示书 第9篇
发布时间:2010-5-18 9:21:00 阅读次数:366 编辑:稽查局
作者:稽查局
涉 税 风 险 提 示 书(通用版)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总局部分行业各税种的自查提纲,结合稽查局近年来查处的涉税案件频发的税收违法问题,我局形成了这份“企业税收自查涉税风险提示书”,提供给各企业在自查中进行对照,以防范税收风险;同时,在自查期间,请企业不要局限于所列示的涉税风险点,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2008年-2009年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其他如有涉税违法行为,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一、增值税的涉税风险点
(一)进项税额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是否真实,是否真实有货,是否存在“三不一致”的情形;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是否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
2.凭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取得运输发票相关运输业务与企业销售(或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吻合;运输业务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向是否匹配;实际承运人与运输发票注明的承运人是否一致;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是否正确。(这里要注意三点,一是否有销售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是否有2009年以前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进入抵扣的情况;二是否存在未发生真实的运输业务,而取得虚开或伪造的运输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三是否存在以运输户提供的从加油站开具的货物名称为汽油、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运费结算单据,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3.凭农产品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滥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权,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进项税额的行为;是否存在从非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填开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农产品的购进货物比照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是否正确。(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5.2008年前是否存在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取得人为推迟开票日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外购的固定资产“化整为零”,取得货物名称为“配件”的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
6.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7.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合理定性、是否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8.其他方面的涉税风险。
(二)销项税额
1.实际库存数与财务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隐瞒库存货物变动而不作销售的情况。2.等级品、副次品、废品、废料等是否按规定入账核算,销售时是否按规定作销售并缴纳增值税。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如:投资、分配、赠送他人的货物以及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的自产产品等)以及“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抵债收回物品再销售”等特殊业务,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计税价格是否正确。
4.是否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7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界定,其中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最容易产生涉税风险。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收帐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税法一般规定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分期收款是指商品交付后,货款分期收回,税法一般规定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两种销售方式的区别在于,预收帐款是收款在前,发货在后;而分期收款是发货在前,收款在后。不能把预收帐款当成分期收款,影响税款的及时缴纳。
另外,新增值税条例还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5.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分支机构销售是否申报纳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业务的需要,往往在外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仓库等,一旦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条件就要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具体条件就是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符合条件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同时总机构也要确认视同销售),但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一般的不具有开票能力,也不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收取货款。因此,一般的讲,总机构向分支机构移送货物不符合视同销售的条件。但是,通过这种销售渠道的企业最大的涉税风险就是不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往往会延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仓库不能在第一时间将购货单位接受货物的凭证传递到企业总部财务部门,有的在次月才收到单据,有的甚至延迟几个月,这样就会影响纳税义务的发生,造成税款滞后缴纳。
6.不需开具发票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申报纳税,是否存在购、销均不入账,体外循环的问题。
7.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8.有无利用往来账款隐瞒收入未申报纳税等问题。
9.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10.其他方面的涉税风险。
(三)发票使用方面
1、有无开具的销项发票票面所列货物、应税劳务名称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有无改变单价倒推数量的情形。
2、是否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是否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3、是否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专用发票。
4、是否存在“转借代开”发票、向购买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具等情况。
5、是否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使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为挂靠企业或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
6、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否及时入账申报纳税,是否存在大头小尾或不计收入的现象。
二、所得税的涉税风险点
(一)收入方面
1、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事项,有无不计或少计收入,计税价格是否正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
3、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各项收入确认时间是否符合税法要求,特别是有无利用新旧所得税税率差别将应在07年确认的收入推迟到08年确认的情形。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费用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假发票的提供方扰乱税收秩序,接受方税前扣除侵蚀税基。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发票”,“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违背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3.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对各项准备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工资及相关费用、捐赠支出等项目进行核查,计算可列支金额的基数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超标准扣除。这里要注意几个风险:一是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很广,并不局限于餐费,还应包括正常的商务娱乐活动;二是要根据国税函[2009]3号确定“合理工资薪金”金额,不能出现虚列工资或支付的外来技术人员劳务费或外协加工费以工资形式列支的情形;三是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税前扣除。在商业保险机构为职工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4.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来调节成本、成本分配不正确等情形。
6.是否列支税款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
7、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是否超标准;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符合两个条件(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且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有无负担关联企业的融资利息支出等。8.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2008年之后的借款要按照权益性投资和债券性投资的2:1比例扣除。)9.企业财产损失(呆帐、坏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转让损失等损失)是否经过税务机关审批。
10.是否利用新旧所得税的税率差,通过预提费用科目人为调减2007年的利润。
11、提取销售佣金等费用,未实际支付,是否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三)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在货物购销方面是否通过原材料和零部件、产成品购销价格的“高进低出”来影响关联企业的利润。在货物购销过程中,是否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成本。
(四)其他方面境内机构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是否履行源泉扣缴义务。
提示:请企业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情况报告表、税款入库(含滞纳金)票据复印件及记账凭证、单据复印件,加盖企业章戳后,及时上报所属分局。
如皋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
荆州市国税局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内容(大型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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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5-05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一)检查对象
大型专业市场是指专门从事某类(如建材、家俱、服装、电器、钢材等)货物批发兼零售业务的大型市场,本项税收检查对象包括大型专业市场经营企业及市场内商户。各地视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大型专业市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各地要对大型专业市场管理企业及市场内商户一并检查。
(二)检查
一般检查2008年至2009年两个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
(三)检查内容
1.纳税登记的检查。一是是否存在多户一证、一证多点的情况,在同一专业市场的商户,为了少缴纳办理税务登记的费用,逃避申报纳税,几户办理一个税务登记证。二是是否存在频繁换证,逃避税收检查的情况,专业市场的一些商户,采用变更业主姓名、改变经营范围的手段,频繁变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逃避税务机关对过去纳税情况的检查和征税。2.资质的检查。一是是否有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特别是要核实其有无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变相登记为个体户而逃避一般纳税人认定。二是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有无擅自实行核定征收或定率征收。
3.是否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商户进入专业市场,促进专业市场形成规模,往往出台一些在一定期限内免缴或少缴税费的优惠政策,优惠期限在几个月或几年的不等时间,以国家的税收流失为代价培育市场;还有些专业市场的主管部门,在专业市场投入运行的初期,对商户声称可以免税,反对税务机关在专业市场进行税收征管,以费挤税。
4.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发出商品不入账、延迟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情况;若大型专业市场管理企业采用电子收款系统统一收款,是否存在收款额与销售额不一致的情况。
5.对采取代销形式的,向销货方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是如何收取的,是否存在实际是买断关系却以代销入账。采取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的,向销货方收取的返利款是否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
6.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门店实际销售的品种是否与账面相符,是否存在实际销售的品种明显多于入账的品种,隐瞒销售品种的情况。门店记录的销售清单与入账的数量品种是否相符,门店记录的销售清单是否全部入账或按规定保存。仓库库存的货物是否与账面相符,是否存在直接从仓库发货销售不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红字库存的现象。
案件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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