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销毁流程
会计档案销毁流程(精选12篇)
会计档案销毁流程 第1篇
附件七: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VER GRANDE REAL ESTATE GROUP库房档案销毁工作流程档案室管理员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将需要销毁的档案收集齐全,填写《档案鉴定申请表》,附卷内目录不同意监察室档案口领导初步审定后,会同文件相关部门共同复鉴同意不同意出具鉴定销毁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按规范整理后继续保存监察室组织办理销毁,将销毁报告与回执办理入库存档
会计档案销毁流程 第2篇
第六章 会计档案销毁
第四十二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和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财务经理。
2、财务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并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财务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会计档案提出审计,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计(下同),主要审计应收应付账务是否有对账确认,资产是否流失,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企业总经理应当重视这项工作。
第四十三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中列明。
第七章 其他档案销毁
第四十四条其他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其他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其他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数、起止年度、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行政部经理。
2、由行政部经理会同发生其他档案的部门的经理在其他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行政部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其他档案前,应当按照其他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其他档案;销毁后应当在其他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其他档案提出审计,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第四十五条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不得销毁,应当继续归档,并从销毁其他档案清单中删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倒卖档案牟利或出卖档案的。
5、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6.农村财务制度是什么
7.出纳和会计两者如何分工
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3篇
关键词:会计档案,鉴定,再次审核,销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档案工作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尤其是会计档案[1]。在当今经济快速稳定形势下, 党和政府很重视会计档案工作, 还专门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个法规, 其是目前我国在新时期继续依法管理会计档案的重要依据。现将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再次审核及销毁工作总结如下。
1 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的任务:会计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专用材料组卷时, 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2]。
1.1 加强学习, 提高对会计档案工作的认识
一是档案人员应加强对档案法规与业务的学习, 提高对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的认识, 应认识到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是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档案已经失去了保存价值, 还投入大量物力、人力和财力去保管, 势必造成很大的浪费, 而且这些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还会对新接档案的进馆产生影响, 进而对档案的整体工作产生影响。
1.2 加强业务学习, 把好档案的鉴定关
档案工作人员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 熟练地对适合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进行编制, 并向本单位的主管领导上报, 为以后本单位的档案鉴定工作提供依据。因此, 为了有效地提高鉴定质量, 档案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 不断对自身的业务素质进行提高。鉴定与销毁工作的关键是鉴定, 因此在工作中档案工作者工作的态度要严肃认真, 对需进行鉴定的档案要逐一审查, 绝不能仅根据案卷的标题和目录而对其价值进行判断。
2 会计档案的再次审核
二次鉴定即对档案的继续存留进行确定。它是由档案机构提出意见并会同会计机构共同进行的工作。也可咨询专家进行二次鉴定[3]。
2.1 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
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 其档案的内容和利用价值也有所不同, 因此档案室内短期就超出保管期限的案卷还有被利用的可能。对于这样的档案, 工作者要格外留心, 绝不能轻易销毁。如其单位与外单位及个人的往来账及传票还有异议以及未结清的账目等。在对档案进行鉴定与销毁中, 档案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的工作, 灵活地对《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运用, 并从档案利用的工作出发, 尽量做好该项工作。
2.2 咨询专家进行二次鉴定
档案的销毁工作是档案鉴定工作的关键, 一旦将档案进行销毁后是无法再现的, 因此在进行档案鉴定工作时要格外认真。为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在档案的鉴定工作中一旦遇到疑问, 绝不能草率地做出结论, 而应本着负责的态度与其他同事进行研究, 若还不能做出结论, 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求助, 咨询专家实行二次鉴定。
3 档案的销毁工作
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监督、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一, 会计人员及档案人员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注意:部分特殊的会计档案如涉及到未结清债权务的原始凭证涉及产权的以及工资发放表等可适当延长其保管期限。抽出单独立卷并在会计档案目录中说明。另外, 在项目建设期间基建的会计档案, 即使会计档案期限已满也不得销毁。在遇到此类事件时, 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地与主管沟通。讲明实情, 防止因鉴定不准确而销毁了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档案销毁工作应遵照《会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其销毁工作应在履行以下程序后才可进行:一是档案机关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并对销毁的清册进行编制。销毁清册包括如下内容:序号、类别、题名、起止年月日、目录号、案卷号、页数、应保管日期、已保管期、备注等[4]。档案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 字迹工整认真填写好然后做好申请。二是单位负责人及会计科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是档案室及会计机构共同派出人员对销毁工作进行监督, 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 销毁人员在销毁前应按照销毁清册清点核对档案, 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
4 结语
档案的数量与质量对本单位的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也符合环保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因此, 档案的定期鉴定销毁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销毁工作, 认真履行销毁制度, 准备销毁的档案必须经过一定批准手续,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销毁工作。档案经过鉴定后, 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保管期已满的档案要进行销毁。为避免个人认识的局面性和片面性, 销毁工作要遵循一次鉴定多次复核的原则, 以避免发生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差错。尽可能地保证销毁的档案及时销毁, 不该销毁的档案绝不销毁。另外, 档案工作者还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较高道德素质的档案工作者。
保存档案的目的是利用, 而对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保管没有任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获, 包含潜在、间接的但又不是非重要的社会效益。同时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合理也是一个客观的问题, 因为这些问题都与档案管理对本单位发展及档案部门的投资息息相关。在当前经济条件下, 单位对档案部门的投资有限, 库房内无需永久或长期保存档案。应切实加强档案销毁工作, 全面考察档案价值, 正确判断保管期限, 谨慎地把不需保存下来的档案剔出销毁[5]。
参考文献
[1]房艳秋, 孙涛.会计档案的保存与销毁[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11 (5) :147.
[2]李淑亮.会计档案的存毁鉴定[J].山西档案, 2007 (2) :29-30.
[3]吕若君.财务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电子商务, 2011 (8) :239-240.
[4]杜萍.高校会计档案管理的思考与对策[J].甘肃科技纵横, 2011, 40 (4) :77-78.
企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之我见 第4篇
1 企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现状
早在1984年6月,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就联合颁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修订),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及过期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所以,应当说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已经有章可循。但是,由于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政策性、业务性、程序性、责任性很强,使大家产生了畏难心理,导致目前没能很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保管的过期会计档案数量很大。如,中原油田成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截至2010年12月份,中原油田一个基层档案室库存会计档案就达58215卷,其中,需要鉴定销毁的大约12000余卷,占库存总量的20%。
前几年,面对档案快速增加的现实,我们也曾成立了档案鉴定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开展过几次档案鉴定销毁活动,但主要是针对到期的短期普发性文书档案和一些到期及无法再利用的设备档案,而并未涉及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
2011年以前,我们油田虽然有个别档案室对过期会计档案做过一次鉴定工作,但也是只做鉴定而从未销毁,使得这些应该销毁的会计档案挤占了库房容量,浪费了人力物力。
2 企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滞后的原因
2.1 工作责任性强,企业领导有所顾忌。在《档案法》第十五条中,对“禁止擅自销毁档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第二十四条中将这种行为明确列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当经过一定的鉴定和审批程序后予以销毁也作出了规定。但以上两个法规性文件却均没有对不开展此项工作的行为提出追究责任的要求,加上对到期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时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所以,企业领导出于避害趋利的心理,为了预防万一,往往一律从长,一般不主动开展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2.2 缺乏效益观念,忽视保管产出关系。保管档案需要很多方面的费用支出,如库房费用、处理费用、保护费用,等等。随着企业的发展,会计档案数量的急剧增长,档案数量的无限增长与有限的保存能力之
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个矛盾既可以通过扩大库房面积,也可以通过对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压缩档案存量来解决。现在企业为了便利和保险起见,往往宁肯增加费用,放弃可能的效益而不想及时开展鉴定销毁工作。
3 做好企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对策
3.1 转变观念,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辩证统一。关键是要转变企业领导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观念。档案保管和提供利用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为了追求某种效益,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更需要转变只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的观念。在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中,要注重保管费用等因素的考虑,适时开展鉴定销毁工作,这对优化馆藏,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鉴定工作中应摒弃不计成本、多多益善的观点,要考虑每份档案是否值得保存,值得保存多久。
3.2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鉴定制度。档案部门应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会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工作标准。在制定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细则时,一要坚持突出依法鉴定销毁的原则,消除怕负责任的心理;二要充分考虑到保管费用因素,使其更加具有科学性、更能体现效益原则。如,中原油田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提高档案库房的有效利用率,先后制定印发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办法(试行)》和《关于鉴定销毁1993年前会计档案的实施意见》,对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作出部署。还下发了《中原石油勘探局会计档案电子化实施方案》,决定对各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销毁前全部转换成电子档案保存,以利于解决“有效保存”和“以防万一”的矛盾。
3.3 健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鉴定销毁工作。要想把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落实到位,就必须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开展对过期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在鉴定销毁过程中明确规定各环节人员的工作职责、应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企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带来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和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企业会计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工作小组负责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以保证企业过期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提高管理效益。
说说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第5篇
2014-11-6 10:07:58来源:互联网作者:【大中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第6篇
第一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孤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
本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七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九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第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输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输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输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输交接手续。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方法 第7篇
关键词:会计档案;企业;鉴定销毁;流程;建议措施
目前,一些高校领导怕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难度大,人员组织等不力,不敢拍板组织实施这项工作,造成高校内大量到期的会计档案变成了无限期保管,不但占用档案室有限空间,增加档案人员管理工作量,还给日常档案服务增加难度与影响服务质量,降低档案库藏含金量。因此,本文笔者接合自己的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对高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实施方法提出了具体建议措施,请业内同事交流
指正。
一、明确做好高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重要意义与目的
会计档案是高校档案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的保留了高校在一定时间内的各项经济往来真实纪录,对高校有着重要的参考、查询与信息利用等价值服务。然而,随着历史时间的推移,不少高校已到期,甚至早已超期的会计档案由于没及时实施鉴定销毁工作,以至大量“名亡实存”的过期档案逐年增加,不但加大库房占有率,同时也加大档案管理工作量,导致高校在人、物及财力上消耗成本增加,且还得不到档案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因此对高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及时开展,已是目前高校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有必要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工作实施方法,以便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高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主要流程
积极开展好高校会计鉴定销毁工作的整个活动过程,这是提升对馆藏优化,提高服务效益的关键。
(一)认真做好鉴定销毁工作的精心安排
在组织实施高校会计鉴定销毁工作前,要精心做好几点准备工作,一是转变高校档案理念,高校高层管理班子要引起高度重视,主动纠正过去只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的管理思想,将此项工作纳入到高校中心工作的目标考核中去,积极协调工作进度安排;二是改变以往会计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成员结构,重新建立起由分管领导挂帅为组长,办公室、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和纪委、工会、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会计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这样有利的确保鉴定销毁的工作质量;三是加强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形成政令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制定倒排工时,顺排工序,稳妥解决当前高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中普通存在的难点与重点。
(二)严格执行鉴定销毁工作的落实环节
高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执行是否不折不扣,落实是否过精把脉,是整个工作的关键与核心。因此,必须要严格执行,认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主要从四个方面加以强化。一是坚持贯彻落实执行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办法》[1],严格掌控好鉴定过程中“当留则留、当剔则销”的基本原则[2],防止鉴定工作走入到要么是都有保存价值需继续留存,要么是无需鉴定都需销毁的两个极端;二是建立健全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特别是鉴定销毁的实施细则要有科学性、规范化和标准化,具可操作性,减少人为因素等主观干扰,使其更能体现效益。三是建立编造好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清册。要求工作人员在鉴定过程中须建立起剔除销毁的详细台帐,列清需要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数、起止年度、销毁时间等内容,待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工会、教职工代表和纪委的共同监督下,工作人员实行集中销毁。四是借助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做到会计档案的鉴定与清理帐务的双管齐下,即是工作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可以同时组织对高校会计的应收和应付往来帐款一道进行清查整理。
(三)追踪检查鉴定销毁工作的成效评估
一项工作最终取得更好的成效提升,都是在总结经验与教训中产生。我们一些开展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企业,大多又都存在只注重工作过程,却淡化工作成效,这种虎头蛇尾的工作方法,最后也导致高校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成效一直徘徊在低端产出,得不到改进与提升,因此,须加强对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后期管理。一是建立起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成效的评估机制,组织专家对每次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负责落实到位。二是加快提升工作小组成员的操作能力与实战水平,通过交流经验、培训学习以及参观考察多种方式,使高校这支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小组管理水平不断的走向专业化发展道路。三是把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一并纳入到评优晋级考核成绩中去挂钩,有效的督促工作小组主动进行一年一次常态化的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开展下去,一年比一年开展的更有成效。
三、结语
会计档案销毁流程 第8篇
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 长期以来, 各单位都重视接收归档工作, 对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开展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 “存而不鉴, 鉴而不销”的现象普遍存在, 导致越积越多, 成为会计档案管理中的瓶颈问题。以本单位为例, 一年接收会计凭证约600多卷, 会计账簿100多卷、财务报表50多卷, 如果一味重接收归档, 轻鉴定销毁, 导致馆藏数量不断膨胀, 给库房设备和存储空间造成很大的浪费, 所以一定要正确认识鉴定销毁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 国家也越发重视优化馆藏档案资源问题, 把鉴定销毁工作作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对待。如年初国家和上级机关下发档案工作计划时, 都强调各单位要制定鉴定计划, 定期开展鉴定销毁工作。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评时, 在考评细则中明确指出鉴定工作的分值为必得项。所以, 必须重视并及时开展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进一步完善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优化档案资源配置, 使各单位的人、财、物得到合理分配和使用。
二、做好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措施
(一) 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等各项规章制度, 本所建立了一整套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完善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引导鉴定工作按程序进行, 规范销毁流程, 使鉴定工作从组织领导到销毁档案都有章可循, 增强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使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是一项慎重而复杂的工程, 只有建立一套完备的鉴定销毁机制, 并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 才能不断提高会计档案鉴定工作质量, 使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开展得更加有条不紊。
(二) 加强管理, 有序开展鉴定销毁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保管期限为5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等保管期限为永久。为保证鉴定销毁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本所成立会计档案鉴定小组, 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组成。年初由档案部门按照鉴定工作有关规定, 对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对库存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进行逐份鉴定和严格审查, 对没有保存价值, 需要剔除销毁的档案, 编制《会计档案鉴定销毁计划》和《销毁清册》, 详细列出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卷数、起止日期等内容, 向鉴定工作小组提交鉴定销毁意见, 征得同意并签署后, 将销毁计划、销毁清册等文件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单位档案部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销毁工作, 共同派员监销;如果电子会计档案销毁时, 还应当由信息系统管理机构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 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认真整理、清点核对, 准确无误后封箱, 共同送造纸厂销毁;销毁后,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最终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鉴定销毁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组卷归档, 以留存查。
(三) 强调谨慎、稳妥原则, 正确鉴别存毁问题。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必须强调谨慎、稳妥原则, 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去鉴别会计档案的存毁, 准确无误地判定档案的价值, 切实做到不错销一份档案, 保证馆藏档案的质量。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规定,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 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总之, 经鉴定, 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 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 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可以进行销毁。
(四) 加强培训, 提高档案人员鉴定销毁工作能力。要加强档案鉴定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职责明确, 措施到位。会计档案鉴定销毁人员不仅要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而且要掌握一些财务方面的基础知识, 并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平时要加强与财务部门的业务沟通和交流, 鼓励鉴定人员参与档案标准的制订工作, 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对鉴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使其熟练掌握鉴定销毁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流程, 提高会计档案法制意识, 巩固鉴定工作的成果, 把好档案销毁关, 切实做到不错销一卷档案, 真正将有价值的档案保存好, 将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销毁掉, 避免良莠不分, 造成管理浪费。
参考文献
会计档案销毁中的几点思考 第9篇
1 调查结果
1.1 对20个行政机关进行了调查。这些机关中形成的主要归档文件材料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年度预算、决算、日记账、现金账等;20个单位中通过创河南省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的6个,占调查总数的30%;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应销毁的5个,但进行了装箱保存,占调查总数的25%;这些机关调整更换会计的18个(含退休、调岗、调动),占调查总数的90%;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单位会计换了好几任,老会计将任内资金情况进行移交,工作中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打捆、装箱、贴封,进行保存,按《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销毁到期的会计档案的没有一个,占调查总数的100%。
1.2 对16家企事业单位调查的结果是:这些单位形成的主要会计档案材料是: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账务报告、购销合同、各种会计账簿等。这些单位中的会计档案被市、县档案馆接收的3家(含所有会计凭证、账簿等),占调查总数的18.7%;有两家从单位成立至今几十年来所有的会计档案都保存在档案架上,占调查总数的12.5%;对到期会计档案打捆装箱贴封保存的6家,占调查总数的37.5%;有5家由主管部门代管,占调查总数的31.2%;按规定进行销毁到期会计档案的单位没有一个,占调查总数的100%。
2 到期会计档案不销毁的原因
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为什么不按规定进行销毁呢?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
2.1 不敢担当,“怕”字当头,不愿销毁。销毁到期档案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这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查中发现,好多领导不愿出这个头,不愿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的领导说单位有的是房子,不就是增加几列柜子的事?其中有一个20世纪60年代成立的单位,所有的会计档案保存在两个大库房内,会计凭证就有上万卷(册)。为什么应销毁的到期档案不能销毁呢?究其原因:主要领导怕销毁被别人埋怨,“历届领导都没有销毁,我何必去出这个风头”。因此,这项工作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对一些到期的会计档案确实没有地方存放的就打包装箱,贴封入库保存,“万事大吉”。
2.2 不愿担当,怕麻烦,不愿做此项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指出:对到期的会计档案“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代和档案编号”,主要领导签署销毁意见,指定人员监销。调查发现,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存年代久,档案多,会计人员换了数任,现任会计认为:销毁会计档案需要登记造册,有的还要进行鉴定,会计档案形成时间长,现有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根本没法开展此项工作,况且销毁到期的会计档案是分外工作,何必自找麻烦,能拖一时说一时。
3 几点思考
3.1 会计档案进馆必须按照《档案法》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进馆要求的会计档案,特别是凭证类,到期后销毁无法销毁,退又退不出去,占据了库容,对应接收进馆的档案因库容不足进不了馆,成了“烫手山芋”,存之有余,弃之不能。因此,档案馆在接收时对一些定期的会计档案,一定要严把进馆关、期限关和质量关,绝不能单纯为了增加档案的保管种类和档案数量接收一些不该进馆的档案,这不仅给管理人员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大大增加了经费投入。
3.2 会计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宣传学习《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领导及相关人员懂得,销毁到期会计档案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销毁到期会计档案时,领导要消除顾虑,工作人员要不怕麻烦,做到按法律法规赋予的销毁程序进行销毁到期的会计档案,既合法又合理还能减轻工作人员负担。
3.3 销毁会计档案时要严把鉴定关。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认真鉴定,一是对合同类材料,虽然合同已到期(指短期合同),可适当延长保管时间。二是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诸如工资花名册、工资底册,工资台账等。三是历次政治运动中涉及的平反昭雪、冤假错案等方面形成的经济方面的会计材料。上述这些材料经过鉴定,应适当考虑延长其保管期限。
总之,销毁到期会计档案,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无限期延长到期档案的保管时间,不按规定销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会计档案应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到销毁有据,保存合法,依法办事,科学管理。
档案销毁程序1 第10篇
2010-08-10 11:40:46 来源:府谷档案信息网 浏览:1117次
答:机关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销毁档案的程序是: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4、销毁。领导批准后,一般由二人将需要销毁的档案送往指定的造纸厂做原料,数量较少的亦可自行焚毁,不须当作其他用途,更不许出卖。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必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确已销毁后,监销人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销毁日期和签字,以示负责。
5、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
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大学档案销毁制度 第11篇
一、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和档案业务技术规范;
(二)对住房保障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三)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技能考试,提高业务能力;
(四)维护档案信息安全,遵守档案保密规定,提供昂档案管理水平;
二、收集归档范围
(一)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为:
1、申请审核材料。住房保障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或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住房保障关系密切的文件,主要包括廉租房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各级领导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批示及各级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文件。
2、实施保障材料。包括轮候记录、实施保障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动态管理材料。包括对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核材料,不良信用记录集违规行为查处材料,变更或者终止保障等动态变更材料;
(二)住房保障电子档案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具有规范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收集归档范围为:
1、纸质档案形成的电子文档。包括住房保障对象和住房保障房源纸质档案的电子化文档;
2、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生成文档。包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生成的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程序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档案与相应纸质档案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档案为依据进行认定调整;对纸质档案材料存有疑义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鉴定后进行认定调整。
三、归档管理
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整理立卷,在申请人获得住房保障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成套房屋应当按套建立档案,宿舍应当按间建立档案。住房保障房源使用管理情况的动态变更材料应当定期归入原档,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立卷归档,并与原档的案卷号建立对应关系,便于检索查阅。当档案积累达到一定数量时,住房保障档案可以向伊宁县城建档案馆移交。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与廉租住房家庭的申请材料应分开存档,按所在小区编号。
2、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应按照编号的.顺序排列存放。
3、对于存档材料应制作目录,方便档案的查阅。
4、每户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应存放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皮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及档案编号。
四、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1、本科室人员借阅档案,必须与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2、外来人员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科室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五、监督管理
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伊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四)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鉴定销毁 第12篇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档案鉴定、销毁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一般每5-10年进行一次。
1.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长期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馆对保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鉴定销毁档案的程序
(一)鉴定档案工作程序:
1、档案馆拟写档案鉴定工作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鉴定工作申请包括鉴定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所需时间等。
2、成立档案鉴定小组。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馆和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加。
3、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
4、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
5、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经鉴定拟销毁的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登记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
3、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4、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自我鉴定《档案鉴定销毁》。
5、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或焚毁,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6、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档案馆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处理工作。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对于没有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满且利用率不高的档案,可向相关档案鉴定小组提交档案目录进行鉴定。
2、本着“又精又全”的原则进行鉴定。永久保存的档案要精炼,不能庞杂。要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基本面貌。
3、档案鉴定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并写出档案鉴定意见。要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需依照档案鉴定意见逐卷逐件检查,核对并进行登记造册。
4、非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负责执行,提出销毁意见,办理好销毁手续,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保密办负责执行。
5、档案销毁时应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6、档案未经鉴定和履行审批手续,严禁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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