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人力资源范文
海关人力资源范文(精选10篇)
海关人力资源 第1篇
一、人力资源价值链与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建立在“人本主义”管理哲学基础之上的新型人员管理模式, 通过构建有效的分工协作体系, 按能力安排人员劳动, 引导并激发员工工作动力, 从人的角度来提高组织效益。简言之, 就是“人与事匹配, 事得其人, 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人力资源价值链 (HR value Chain) 则是在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基础上, 渐进地提升雇员、组织及财务和市场的产出, 最终导致较高组织绩效的系列相关产出活动所组成的价值增值过程。基于价值链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一种系统性的、战略性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也就是说, 人力资源管理应该以价值实现为战略导向, 通过人力资源价值链的三个环节, 即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 分别连接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有机结合并形成良性的互动循环系统, 从而激励组织员工的价值创造行为。
“价值创造”强调的是创造要素的认定、吸纳与开发。与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包括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与录用、对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价值评价”强调的是要建立科学的价值评估考核体系, 核心是绩效考核, 确定工作的绩效标准, 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员工的投入和贡献, 奠定价值分配的基础。与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包括绩效管理。
“价值分配”强调的是分配的内容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红利、股权方面的经济报酬, 还包括职位与职权、机会、学习等价值承认, 其中最重要的是组织薪酬体系的设计。与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包括薪酬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管理的指导、员工关系管理等。
二、海关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海关系统也随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海关人力资源管理有着自身的特点: (1) 社会价值大于经济价值。海关作为公共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选择进入海关时, 往往都带着自己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社会价值的期望远大于经济价值。 (2) 精神激励大于物质激励。海关的绩效考核侧重于其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公共利益。海关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拨付, 所以, 物质激励只能是辅助的、象征性的, 只能通过精神、理想等手段对员工进行激励。 (3) 刚柔相济的管理。海关属于准军事化管理单位, 效率高的指令式管理易让员工产生逆反心理;而效率较低的引导式管理却易调动员工积极性。所以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 可以带来较高的组织效率。 (4) 特殊性的培训。海关公务员的特殊素质要求, 决定了在海关员工的培训中, 除了技能的培训和岗位培训, 还必须进行使命感的培训、责任感的培训、道德感的培训等, 以提高员工为社会服务的思想觉悟。
但海关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仍停留在较为传统的阶段,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关现代化的进程。
(一) 缺乏应对海关管理现代化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
在海关现代化进程中, 我国海关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缺乏战略性、适应性、长期性、系统性。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地位, 缺乏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忽视工作分析, 培训与开发没有统筹规划, 绩效考核与管理缺乏科学性与长期性, 薪酬管理上难以“以能力上岗, 以贡献获酬”。因此, 海关并未建立起以人力资源为核心, 依托合理的管理职能的人力资源战略管理体系。
(二) 培训工作滞后, 晋升渠道较为狭窄
有些海关培训目标的制定没有战略性, 培训工作与工作实际需求不匹配, 甚至滞后。在干部任用时, 论资排辈、领导意志影响着组织工作。随着海关关员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日益加重,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年龄较长的关员感觉晋升发展空间有限, 对工作、学习缺乏有效动力, 工作的主动性也不强, 甚至出现了偏激或消极的态度。通过一些海关的调研发现, 不少人还不能把人力真正作为可以不断增值的“资源”, 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发关员的潜在价值, 重用不重养。干部人事改革仍然是能上不能下, 好升不好降。任用的竞争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设立的职业通道最终还是受到“官本位”的影响, 造成了海关人力资源的出口渠道狭窄, 进一步会影响关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和年龄优化。很多关员觉得在工作中难以体现自身价值, 所以对个人职业发展感到茫然。
(三) 人力资源的配置不优化
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是使人的才能与岗位相匹配, 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从而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目前从海关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方法上看, 缺乏一套科学可量化的测评机制和指标体系;从配置过程上看, 还未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配置的时间与数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所以, 配置工作还停留在经验决策阶段, 配置重点还停留在初次配置和机构调整所带来的人力资源配置上。这样, 就会造成海关人力资源结构性失衡。一方面人力资源配置绝对数量不足, 特别是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监管任务的日益繁重、海关通关便利服务的加强, 海关人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存在着海关人力资源浪费。如, 一些业务科室科领导只进行一些事务管理、业务审批, 与具体业务岗位工作脱离;分工过细, 很多岗位长期处于工作不饱和状态, 进而导致各部门、岗位之间存在着忙闲不均的现象。
(四) 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与激励机制
海关仍以高度集中单一的管理为主, 员工是终身制, 在根本上阻碍了竞争, 个人自主性与独立性受到影响, 不利于个人才能发挥与个人利益实现。目前海关普遍建立了岗位职责规范和目标考核体系, 但由于考核主体的态度、观念或者考核方法的不科学、缺乏信度与效度等原因, 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存在“按需分配”“轮流坐庄”现象, 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不仅在选人用人机制中竞争激励缺失, 而且在薪酬制度上, 薪酬设计缺乏弹性, 岗位间差距有失公平。导致升官晋级成了关员唯一的出路, 职位升迁, 收入才能增加。
三、基于人力资源价值链的海关人力资源管理优化
海关管理现代化建设需要优秀的海关人力资源, 更需要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海关人力资源管理优化可以通过全力创造价值、科学评价价值、合理分配价值及三者的有机结合来达到。
(一) 借助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构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
随着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 可以建立组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将与人相关的信息统一地管理起来, 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这样,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以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具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人员激励等工作中去, 从海关发展战略的角度来考虑海关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海关工作离不开海关人力资源的素质及其创新能力。所以, 海关人力资源活动应当共同构成一个系统, 与组织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保持一致的同时, 也要与组织战略保持一致。组织战略是纲领,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是保障。以战略意识, 着眼于吸引、发现和发挥海关人才资源, 通过合理流动、重组和创造适应人才成长的环境来实现海关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最终实现留住人才的目标。
(二) 全力创造价值, 实现海关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海关人力资源规划是海关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的依据, 强调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下, 对海关人力资源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 实现海关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建立在职位分类体系基础上的多元化新型人事管理体制, 并实施分类管理, 探索弹性作业模式、推行岗位标准化、探索双向选择用人机制, 以确保海关工作人员的优质和高效。若想高效地录取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海关人力资源, 还要实施公正、公开、公平的选录制度, 完善人员的开发和录用制度。由于知识与技能的更新速度加快, 海关必须在开发人员能力方面进行投入, 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就成为海关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以提高人力资源自我增值能力。
(三) 科学评价价值, 公平对待海关人力资源贡献
科学的考核是奖惩的主要依据。海关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运用科学性的考评方法、正式的评价系统, 准确、公正、公平、积极地对海关人员作出考核和评价。考核方法上应该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方式上应该制度化、规范化, 考核内容上应该考评每个人贡献的绝对量和相对量, 才能公正、公平地决定奖励谁、惩罚谁。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将海关人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并将各项考核结果与海关人员的职务升降、奖惩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各类考核有“张力”。同时探索建立不同海关人员的人性化激励机制, 以激发人力资源的责任心和提高对自身人生价值的认同感。
(四) 合理分配价值, 健全海关激励机制
在调整海关人员结构、建立可行的由人民群众参与的评价、选拔、监督机制下, 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合理的工资体系。薪酬激励是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激励手段。只有深化薪酬改革, 才能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如果能够真正发挥好薪酬对海关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 就可以达到组织与个人“双赢”的目的。
只有与绩效紧密挂钩的薪酬才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绩效工资是与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紧密挂钩的灵活的薪酬体系。可以通过加大绩效工资 (奖金) 和福利的比例、加大涨幅工资 (浮动工资) 的比例、以技能和绩效作为计酬的基础等方法来增加薪酬中的激励成分。同时, 摸索适应海关实际的专家制度, 拓宽职业通道, 由单一的行政路线转向多渠道发展, 从而提高人力使用效能。
四、结束语
人力资源价值链通过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三个环节把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职能连接在一起。在海关现代化战略进程中, 通过吸纳与开发人力资源, 让关员的投入和贡献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让员工的绩效得到合理的回报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以期充分挖掘并发挥海关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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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贾晓波.我国海关现代化战略下的人力资源配置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 2011.
与海关斗“智” 第2篇
主拍狼狈不堪
众所周知,法国高级女式手套典雅华贵,密针细缝,精致考究,近年来在北美走红行俏,价格也一涨再涨,以至高出巴黎市价好几倍。可是,进口商却赚不了多少钱。原因是关税太高。
如何才能堂堂正正地利用漏洞,免税过关呢?史密斯悉心研究了本国海关的规章法律后,发现条文几乎滴水不漏,天衣无缝。唯一“有懈可击”的似乎是“无主货物超过规定期限无人认领,当众拍卖”这一条。史密斯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后,终于想出了条“连环计”。
于是,他先从法国购得一万副女式手套,做好手脚后,再委托法方代理人发出。“寄件人”和“收件人”都用假名假地址。然后,他故意不去认领。
过了保管期后,这批手套果然当众拍卖。
这天在拍卖现场,美丽的助手小姐从盒中取出一副手套交给主拍。主拍查普曼面带微笑,将它展示亮相:“这是当今.非常流行的法兰西‘贵族夫人牌女手套’。先生们女士们,你们看,它多么精美,多么高雅。大家可千万不要错过良机!”
然而,在座的人们饶有兴味地细细一看后,却都情不自禁地发出一阵轰笑。原来这两只手套都是右手戴的。
“对不起,我没有注意。这可能是组装上的疏忽。当然,这是非常偶然的。请小姐再替我们拆一盒!”主拍先生有些难堪,不过圆滑老练的他马上就恢复了常态。
小姐很快又交给了他一副。查普曼也没有仔细看,又把它举起来示众。
仅仅过了几秒钟,又是一阵哄堂大笑。而且。笑得比刚才更响。
主拍好不奇怪,他认真一看,也不由得摇头苦笑,原来还是两只右手手套。
这一回,他亲自动手拆了一盒。居然又全是右手!
于是,他不再拆了,而是请在场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帮忙抽拆几盒。结果所有拆开的盒内都是右手手套。
在整个拆盒检查过程中。在场参加拍卖的人都一直在笑。不少人笑得直不起腰,甚至笑出了眼泪!查普曼即使再老到。这时也难免狼狈不堪。
他稍稍定神后,当场决定用电话同有关部门联系。随后,他宣布这批手套以“废品的价格”拍卖。
然而,人们还是对这种无法利用的玩意不感兴趣。
史密斯一直在场。当人们笑的时候,他笑得比别人都响。因为,他对自己一手策划的喜剧产生的效果十分得意。当价格跌到不能再跌时,他一举成交。
第二天,当地的新闻传播媒介纷纷报道了这一趣闻。许多人在一笑之余都认为,史密斯买下这一大堆废物,不明智不值得。
偷税人名声大噪
一个月后.当地的海关又委托拍卖行拍卖一批无主货物。其中又有一批法国贵族夫人牌女式手套。没有什么意义。
于是,史密斯再次以极低的价格拍下所有的手套。
吃进后,史密斯在短时间内就将所有的手套左右配套,重新装盒。
由于史密斯聪明机智地“玩弄”了一下常常盛气凌人的海关,因而许多人都觉得出了一口气。这批“大快人心”的手套,顿时名声大振,在市场上也特别“抢手”。结果,史密斯以高出市价一倍的价格,很快就全部脱手。
又是一条怪招
海关在气愤之余,制定了一项对策:以后再遇到这种纯左或全右的手套、袜子、鞋子等配对消费品成为无主货物时,一律先在库仓里先锁上三年五载再说。这样,在这段时间内,如再遇到同类无主货物,就可以拆开看看能否配对。而且,对方等这么长的时间,再要做文章,就会丧失做生意的时机,或造成资本周转失灵。
主拍又是查普曼。漂亮动人的“助拍小姐”照例从一大堆盒装手套中抽出一盒,递给查普曼。
有了上次教训,这回查普曼没有急于将它亮相示众,而是仔仔细细地看了看。
他先是惊愕得瞪大眼睛,接着,摇摇头,叹了一口气。
坐在应拍席上的人迷惑不解,面面相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人们在急切地等待着。一时间,拍卖场里静得出奇。
时间不能再拖下去了,必须向观众作交待。查普曼苦笑着举起了打开的盒子,又是同一个手的手套,不过。这次都是左手。
观众席顿时大哗。
查普曼马上意识到了他遇到一名非常聪明的偷税能手。
观众也开始冷静下来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参加过上次拍卖。他们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可是,由于上次拍卖的全部右手手套都已经被史密斯“吃进”。这回,任何其他人再买进这批手套已经
如果库仓保管所需的费用不予考虑,这倒不失为一种妙策。
这样,史密斯脑子再活络,恐拍也没有办法了。
史密斯费尽心机,搜索枯肠,意然又想出了一条锦囊妙计。
海关不久又收到一批进口的意大利高档男皮鞋。过了保管期,这批货仍无人认领。于是按惯例择日将它们当众拍卖。
这天,在拍卖现场开箱后人们发现每双皮鞋上都有大块大块白花花的发霉污迹。
因此开拍后,尽管价格一跌再跌,仍然无人应拍。
最后,史密斯以几乎以相当于“废皮”的价格,拍下它们。
史密斯取出这批“特廉处理品”后,马上来到一个事先安排好的工场,雇人用一种特殊的药水,将霉迹一擦而净,再用鞋油一涂,皮鞋随即光亮如新。
原来,这些污迹并非真的霉斑,而是事先故意涂上去的一种涂料。
海关人力资源 第3篇
甘其毛都口岸矿能产品进口的监管通关模式
1. 甘其毛都口岸概况
甘其毛都口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境内中蒙边境线703号界标附近, 与蒙古国最南部的南戈壁省相毗邻。该省总面积16.5万km2, 60%以上的地下具有煤、镁、铜、铅、锌、铁、芒硝、水晶、莹石等资源, 其中煤和铜储量最丰富, 且易开采, 被称为中国脊背上的“聚宝盆”。由于蒙古国不具备加工矿产品的水、电等生产要素, 所以甘其毛都口岸成为中外开发, 利用蒙古国资源的最佳出口通道和中国“脊背”上的国际边贸重要口岸。
2.进口矿能产品的监管
煤炭和铜精矿粉是甘其毛都口岸的主要进口商品, 均属于大宗散装货物, 全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进境, 其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三个环节。
(1) 前期备案。跨境矿能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呼和浩特海关自主开发的《呼和浩特海关跨境运输车辆登记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后车辆将获得自动称重用IC卡 (仅限于原煤运输车辆) 、海关监管车辆备案证、海关监管车辆识别标志。
(2) 进出境监管。 (1) 原煤运输车辆。通过“五进五出”的跨境矿能产品专用运输通道卡口实现进出境活动, 该通道配备了呼和浩特海关自主开发的无人值守自动称重系统, 空车进出境时提供《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单》, 关员实施抽查, 进出境信息随后被录入《公路舱单进出境管理系统》。重车入境时在卡口使用IC卡刷卡完成车辆自动称重, 同时向卡口关员提交《中蒙载货清单》, 随后驶入境内封闭的原煤运输通道直达海关监管场所, 在进入海关监管场所时完成人工二次称重 (该次称重重量为货物报关时所使用的申报重量, 同时与卡口自动称重结果进行风险分析比对) , 最终在关员监管下完成卸货操作。 (2) 铜精矿粉运输车辆。监管流程基本与原煤运输车辆一致, 但受口岸通道布局等历史因素影响, 目前铜精矿粉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活动仍然在公路行邮通道完成, 境内运输路线为海关指定的开放式省道运输至监管场所。由于铜精矿粉中含有金、银等伴生金属矿物质, 不同于原煤的散货包装方式, 一般使用吨袋 (又称柔性集装袋、集装袋、太空袋等, 是一种中型散装容器, 属集装单元器具的一种, 配以起重机或叉车, 就可以实现集装单元化运输, 便于装运大宗散装粉状物料, 具有容积大、重量轻、易装卸等特点) 进行包装。
(3) 后续监管。每日闭关前, 由海关关员和企业人员共同对当天所进境车辆数目进行核对, 同时与监管场所称重数据进行比对, 据此判断是否有车辆入境而未进入海关监管场所, 或是否有重量差值过大的情况。
3.进口矿能产品通关作业的三个步骤
(1) 申报。除按规定需征收保证金外的货物和C、D类企业, 全部采用无纸化集中申报方式申报, 一般为当天进境的所有原煤或铜精矿粉企业自主选择申报1票或以上报关单, 其中铜精矿粉由于其保税货物属性需要“三次申报” (是对保税货物的一种特殊申报方式, 分别为入库时一次申报、实际进口时一次申报、形式出库时一次申报) 。
(2) 征税。报关单审结后企业凭预录入系统打印的《审结通知单》到业务现场领取税单缴税, 因铜精矿粉的交易方式为点价 (是指以某月份的期货价格为计价基础, 以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双方协商同意的升贴水, 来确定双方买卖现货商品的价格的交易方式) , 因此, 其实际进口申报时按临时发票的金额确定应缴税额并缴纳保证金, 待最终发票出具后进行报关单修改操作, 并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将保证金转税。
(3) 放行。企业持放行后的报关单至监管科监管场所工作组做舱单放行操作, 而后关员开具纸质《放行通知单》, 企业凭此至监管场所提取货物。
铜精矿粉的审单模式、实证案例与分析
乌拉特海关作为口岸海关, 其大宗散货商品为煤和铜精矿粉, 两者的审单方式基本相同, 但铜精矿粉的审单复杂程度高于煤。
1. 审单模式
(1) 入库申报审核。以监管场所称重结果为基础, 审核随附的临时发票、暂存合同、原产地证明、化验结果等单证。因本次申报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 征免方式为“全免”, 不存在征税事宜, 所以本次审单重点主要集中在随附单证对于申报重量的逻辑支持程度上。
(2) 实际进口审核。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公告规定, 铜精矿粉属于公式定价货物, 而且目前国际市场上铜的交易一般均参照伦敦金属交易市场 (London Metal Exchange, LME) 的期货价格以点价方式交易, 因此, 甘其毛都口岸进口的铜精矿粉均需要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向海关申请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 海关通过合同备案后方可进行申报操作, 并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报公式定价备案号。本次审核的重点在于企业出具的临时发票的金额与报关单申报金额的核对, 一般情况下企业出具的一份发票对应多份报关单 (由于一批铜精矿粉拆分发运所致) , 每份报关单都会随附报关单清表 (显示一批报关单对应的全部报关单编号以及每份报关单申报的重量、价值等信息) 。由于本次申报的金额直接决定保证金的征收额度, 所以必须将其临时发票的金额, 除以入库申报时的重量得到单位重量价格, 单位重量价格乘以每票报关单申报的重量得出完税价格 (即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 , 再由完税价格按照商品编码对应的税率得出应征收的保证金金额。
(3) 二次申报审核。二次申报指的是铜精矿粉在买卖双方按照最终成交的点价结算后向海关申报的流程。二次申报中, 企业需提交最终发票、公式定价进口货物补充申报单、报关单清单、作价说明、点价来源说明 (一般为交易月份内期货交易价格的平均价格) 、最终重量及成分分析结果、称重单等单证, 海关审核其最终付汇金额、重新核算过的单位重量价格、付款利息分摊结果等要素, 审核通过后修改报关单并出具税单, 随后进行保证金转税操作。
(4) 形式出库申报。由于保税货物使用保税电子账册管理, 因此必须在所存货物内销后作形式出库申报, 以平衡电子账册, 此次出口申报即为“形式出库申报”, 采用出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
2. 实证案例
铜精矿粉进口货物审单工作中近期发生的案例为“运费补贴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 具体情况是:
2014年12月1日, 呼和浩特海关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总署请示进口铜精矿“运费差”补贴是否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其中关于运费补贴的产生文件中作如下描述:
(1) 我关区进口的部分蒙古国铜精矿, 在买卖双方的合同中约定, 卖方为买方就国内段从口岸到工厂的运输提供“运费差”补贴 (一般意义上, “运费差”是因为陆路运输相对海运而言, 从口岸到工厂的运输成本高出港口到工厂运输成本很多, 从而形成“运费差”) 。从我关区实际进口情况看, 进口以后的铜精矿从口岸约定的交割地点 (即卖方的卸货地点———金航保税仓库) 到国内各冶炼厂的运输成本也存在差额, 卖方按照一定标准对上述“运费差”给予买方补贴, 费用将从临时发票及最终结算中扣除。从目前公式定价合同备案情况看, 由于国内各冶炼厂距离卸货地点 (甘其毛都口岸金航保税仓库) 的远近不同、各对外签约单位议价能力的区别, 卖方给与买方“运费差”补贴的额度也不相同, 从0美元/WMT~132美元/WMT不等。
(2) 从企业向海关提供的申报结算材料看, 存在“运费差”补贴的企业在最终发票中都将“运费差”以运费补贴的方式从最终成交价格中扣除。企业提供的信用证付款与扣除“运费差”后企业应付价款相符。
针对上述情况, 呼和浩特关区内部存在两种审价意见: (1) “运费差”补贴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主要理由:一是海关审价要尊重贸易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署令[2013]213号, 以下简称《审价办法》) 第二条规定: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的原则。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履行了合同的约定, 将“运费差”补贴从最终结算价格中作了扣除。二是“运费差”补贴性质的判定。“运费差”的计算, 是以海运矿为参考, 基于从中国境内卸货地点到冶炼厂之间发生的费用差额的补贴, 属于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并且这些费用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有明确列明。三是公式定价货物完税价格应以结算价格为基础进行审定。企业向海关提交的公式定价备案合同中, 在约定定价公式时, 就将“运费差”补贴作为“扣减项”列入计价公式中。依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公告, “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 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 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按照定价公式确定的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总额”。从以上三点考虑, 根据《审价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 (二) 款, 以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公告的相关条款, “运费差”补贴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2) “运费差”补贴不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主要理由是:按照合同交付条款约定为DAP (目的地交货) 金航保税仓库 (位于进口口岸) , 即买卖双方在进口口岸完成货物的交割, “运费差”补贴是在货物交割以后卖方对国内段运费给予买方的补贴。本海关认为, 上述“运费差”补贴是成交之后发生费用的补贴, 该补贴并未包含在进口货物成交时的实付应付价格中, 不满足《审价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扣减项目的成立条件, 因此不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请示上报后, 总署的批复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署令第213号, 以下简称《审价办法》) 规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 即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为基础审查确定。根据《请示》所附贸易合同及相关单证认定, ‘运费差’属于卖方为销售货物而向买方所作的价格减让, 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且买方在支付货款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了运费差。因此, 海关应按照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的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其完税价格。二、由于来文中企业成交条款为DAP, 请你关在审核完税价格时注意按照《审价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对其运费及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从上述案例可清晰地看出, 判断运费补贴是否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关键要素在于对《审价办法》中“完税价格”定义的理解, 以及企业实际支付的货款。
3. 分析讨论
(1) 入库申报时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性质值得注意。铜精矿粉在进入保税仓库时存在两种交易状态:一是尚未确定买方, 其性质实际为外商暂存货物。二是已达成交易意向, 甚至已签订合同, 但尚未办结海关手续或等待实际交易。由于客观上存在的上述两种状态, 在审核企业提供的合同时应格外注意合同与货物交易状态的匹配性、合同签订双方与货物属性的逻辑一致性, 避免出现仅以缺乏逻辑支持的租赁协议或仓储协议作为审单依据的情况。
(2) 目前, 甘其毛都口岸进口铜精矿粉的企业约有20多家, 采购渠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与奥尤陶勒盖金铜矿集团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二是通过中间商采购。采购方式的不同往往意味着企业议价能力的不同, 这种不同会造成运费补贴、成交价格、临时发票占比金额、付汇方式等方面的差异, 而这些差异就要求审单人员在审核过程中, 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同期进口货物的平均价格水平波动是否明显、最终结汇金额的确定等事宜, 进行更加细致地审查分析。
(3) 大宗货物数量上的变动会直接导致海关完税价格的变化, 因此对重量的选取格外重要, 特别是像铜精矿粉这类矿能产品客观存在水分, 入库时以湿公吨 (矿石在自然状态下的重量) 申报, 实际进口时以刨除水分的干公吨 (矿石在105℃下水份被蒸干后的净重) 申报, 但作为干公吨重量基础的湿公吨仍以入库时申报重量为准。鉴于上述原因以及无法避免的几次称重过程中的差异, 海关最终审定的重量, 以入库申报时的湿公吨刨除水分后的干公吨为准 (以下简称“入库干公吨”) , 即不接受企业最终发票上的成交干公吨重量, 只接受最终发票上的实际结汇金额, 而后以结汇金额除以入库干公吨得出单位重量价格, 单位重量价格乘以每票报关单申报的入库干公吨重量得出完税价格。
对内陆海关通关工作的启示
鄂尔多斯海关为内陆海关, 其辖区内的大宗散货业务目前主要为尿素出口。“区域通关”模式下, 由于实货监管工作为口岸海关职责, 属地海关涉及较少, 因此口岸海关的作业经验中单证审核环节对内陆海关具有较大参考借鉴意义。
1.与乌拉特海关的进口铜精矿粉业务相比, 鄂尔多斯海关尿素出口业务有几点不同
(1) 通关模式不同。乌拉特海关的进口铜精矿粉可以在口岸实现直接清关, 而鄂尔多斯海关的尿素出口仍需采用“属地申报, 口岸/属地放行”的区域通关模式, 即企业将出口尿素存放入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方可报关。
(2) 运输方式不同。铜精矿粉全部采用公路运输, 使用公路舱单系统管理;尿素采用海洋运输, 由口岸海关使用H2000中的舱单管理模块管理。
(3) 监管场所不同。铜精矿粉参照期货价格交易, 常规情况下均会存入保税仓库;尿素通常直接定价交易, 存入出口海关监管仓库或一般的海关监管场所即可。
(4) 征税方式不同。铜精矿粉按照黄金部分和非黄金部分使用固定的税率征收税款;尿素则据淡旺季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2.对尿素出口审单作业的建议
(1) 对合同中约定的定价方式、付汇方式、费用构成要反复研读。大宗散货的合同与高级工业制成品合同有所不同, 其对价格、费用、付汇等要素的约定存在多重约束条件, 这些约束条件决定着交易双方最终的成交价格, 而成交价格是审定海关完税价格的基础。
(2) 对相关规定的运用要有理有据。通过对“运费补贴”案例的分析, 可看出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 最终的裁定必须以总署的具体规章制度为准。这就要求海关不但要充分学习理解政策、依法行政, 更要用理论指导实践, 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
(3) 对随附单证的相互关联性和逻辑一致性要严格审核。合同、发票、装箱单、称重单、化验分析结果、作价说明等随附单证共同对报关单上的申报内容提供证据支持, 在审核这些单证的过程中, 不仅细节不容忽视, 而且切勿只顾审核某一证件的完整性而忽略了单证之间的互相证明关系, 避免出现逻辑漏洞。
参考文献
[1]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L].北京:海关总署, 2013-10-29.
[2]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的公告[L].北京:海关总署, 2014-05-01.
[3]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L].北京:海关总署, 2013-12-25.
[4]呼和浩特海关.关于进口铜精矿“运费差”补贴从完税价格中扣除有关事宜的请示327号[Z].呼和浩特:呼和浩特海关, 2014.
[5]海关总署.关于呼和浩特海关进口铜精矿完税价格问题的批复7号[Z].北京:海关总署, 2015.
海关人力资源 第4篇
【中文摘要】自1998年来,中国海关经过廉政风暴和打击走私的洗礼,更加认识到依靠内部控制同步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重要性。近两年来,中国海关依靠自身优势,不断学习和创新,逐步形成了初步的海关内部控制理论体系并付诸于实践。到2010年,海关总署党组作出了加强和完善海关执法内部控制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海关范围内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规范性和指导性强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由于中国海关内部控制的理论体系建立在COSO理论基础上,本文拟以COSO理论为切入点,深入分析COSO理论成立的背景、主要研究成果,进而提出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两套研究成果整合形成政府内部控制框架的设想。本文以荷兰海关内部控制情况为案例,重点分析了荷兰海关在风险管理和监督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中国海关较之荷兰海关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5点差距。在此基础上,本文详细分析了中国海关对COSO理论的运用和发展,认为中国海关基于COSO理论的内部控制设计存在四点缺陷:一是风险管理的相关要素缺失,二是在“内部环境”要素的实现中忽视了对组织成员的要求和董事会的监督,三是在“监督”要素的实现中忽视了报告制度,四是内部控制各要素间缺乏联系。本文以上海海关为例,围绕海关总署内部控制设计中的缺陷,对内部控制具体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借鉴政府内部控制理论框架和荷兰海关内部控制实践经验,针对中国海关内部控制在设计中的缺陷,本文从完善内部控制要素和完善控制要素关系两个方面出发,提出重新设计海关内部控制框架的对策,即正确认识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加强评估和报告、将内部控制的要求纳入人事工作和加大海关执法信息化程度。
【英文摘要】Since 1998, China Customs has realized the importance of minimizing the risk of law-enforcement and integrity by internal control, after its battle against
smuggling and corruption.In recent years, China Customs has set up its own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consistent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and has put it forward into the whole territory.In 2010,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ustoms, hereafter called GACC, filed the decision to build up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in all field customs.As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China Customs is built up on the COSO Model, this article starts on the theory of COSO Model, analyses the background of COSO Model, main researching objects and then raises the point that the framework of internal control in government bureau underand.It studies the case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of the Netherlands Customs, and it emphasizes on the experience of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Netherlands Customs,pointing out 5 disadvantages in China Customs’building control system.By analyzing China Customs’practicing and development
of COSO Model, it raises 4 weaknesses in China Customs’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which are risk management, ignoring
requirement of the personnal and control of board in internal environment, lack of report of supervision and missing of the integration of all elements.This article takes Shanghai Customs for instance to analyse the problems taking place during the progress in setting up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Finally, it raises 5 suggestions of rebuild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 in China Customs,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 and experiences of the Netherlands
counterpart, in 2 fields of modify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elements and relationships between elements.The suggestions are:recogni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improving risk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valuation and feeding back, adding internal control into the human resource works, and increasing the level of IT in customs enforcement.【关键词】海关 内部控制 优化对策
【英文关键词】CustomsInternal Control
Resolution of Improvement
【目录】优化海关内部控制对策研究
3-4Abstract4中文摘要
一、选题的背第一章 导论5-1
2景和意义5-8
二、国内外政府内部控制发展经历及现状
8-10
11-1
2环境12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10-1112-20
四、研究方法
一、理论诞生第二章 COSO内部控制理论
二、理论发展过程12-1
3三、COSO内部控制理论相关情况综述13-17
四、《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整合下的政府内部控制框架17-20
第三章 COSO内部控制理论在国外政府部门的实际应用分析
20-26
一、以荷兰海关为例的意义20
二、基于COSO理论上的荷兰海关内部控制20-2
4之比较24-26
法内部控制的主体
三、荷兰海关内部控制与中国
一、执第四章 中国海关内部控制26-3726
二、执法内部控制的客体26-27
四、中国海关内部控制发展过程
三、执法内部控制的目标27
及特点分析27-
3131-33
33-3
535-37
五、中国海关开展内部控制的优势分析
六、中国海关内部控制对COSO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七、中国海关内部控制基于COSO理论之上缺陷第五章 上海海关内部控制37-
42一、以上海海
三、第六
一、重关为例的意义37
二、上海海关内部控制实践37-4040-42上海海关内部控制在具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章 以COSO内部控制理论指导海关内部控制优化42-48
新设计海关内部控制框架42-
4343-48
51-52 第七章 结语48-49
星际海关检疫计划 第5篇
美国的一个太空舱意外堕入墨西哥的荒郊小镇。几个小时后,小镇变成了死城,街道上躺满尸体。致命源来自附着在太空舱上的“仙女座”病毒,“仙女座”迅速变异,人类的未来命悬一线。这是小说《天外来菌》(The AndromedaStrain)中的场景,作者是当今美国最受欢迎的作家迈克尔•克莱顿。
这部1969年发表的作品真实展现了外星物种带来的可怕后果。我们对外太空知之甚少,如果“仙女座”真来到地球,很有可能,地球上的科学家们连发现都来不及。另一方面,每个从地球出发的航天器,很可能搭载着数百万的微生物抵达外太空,成为别的星球的“仙女座”。这是约翰•鲁梅尔(John D. Rummel)每天都担心的事情,他是NASA行星保护项目组专家,带领着100多名科学家执行出行航天器杀菌任务以及返航航天器感染风险分析。他的工作,就是确保从地球出发的航天器上携带的细菌不污染外星球的环境,确保从外星球返航的航天器以及所带样本不污染地球的环境。
给我热死它们
“许多科学家认为,火星上的辐射会立即杀死地球上的任何微生物,但太空生物学的研究表明,有些微生物能突破这个限制。”鲁梅尔说,“就像地球上极端环境中存活的生命。我不想生活在黄石公园沸腾池中,但也有微生物很喜欢它。”
鲁梅尔说的是事实。1 9 6 7 年4 月,NASA的“勘测者3”探测器(Surveyor3)降落在月球,3年后,当宇航员将其召回,他们发现探测器上仍然有幸存者—这些微生物逃过了发射时的冲击、缺氧和辐射轰击。
行星保护计划启动之初就着重关注“返航感染”。自从前苏联于1957年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太空探索任务之后,国际科学理事会专门成立了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来加快国际空间探索。他们的职责之一就是执行“行星保护计划”。
“NASA早期的太空计划认为月球不需要被保护,认为月球敌视所有生命,它的表面死气沉沉。而火星不一样,有生命存在的可能性。执行火星任务的航天器‘海盗号’(Viking)就经过了严格的行星保护程序。”NASA行星保护项目组成员凯瑟琳•康利(Catharine Conley)说。
所有送往火星的太空探测器中,只有“海盗号”进行了充分的灭菌。“海盗号”的灭菌方法被称为干热杀菌法,是NASA唯一获得批准的航天器的灭菌方法。具体操作是将航天器放置于一个111.7℃的巨大烤箱中,烤制时间为54小时,然后检验存活微生物数量。“这个过程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微生物的数量低到造不成危害为止。整个任务进行了6000多项化验。所有将到太空遨游的部件必须通过100级的无尘室处理。”鲁梅尔说,“我们不希望过几年再去火星的时候,发现了来自地球的生物。”
这也是2003年9月,NASA让处于死亡状态的“伽利略”探测器坠入木星的原因。“必须这样做,这是我们花了数百个小时分析磁强计读数、照片和其他由‘伽利略’探测器传送的数据后得出的结论。”鲁梅尔说。
NASA原本计划让“伽利略”在环木星轨道上运行下去,但考虑到它的燃料即将用尽,在木星引力的作用下,其运行轨道有可能发生变化,很有可能会与木卫二相撞。如果真是这样,附带在“伽利略”上的地球微生物将被带至木卫二,这是科学家不愿看到的。因为探测结果显示,木卫二也许是太阳系中最有可能存在地球以外生命的地方之一。
“‘伽利略’未经过消毒,它上面的微生物在温度适合和射线照射下将产生质变。尽管它拥有保护隔层,但在飞行的摩擦中隔层会逐渐脱落,微生物将被释放出来。”鲁梅尔解释说,“我们担心地球的微生物‘向外污染’木卫二,所以让‘伽利略’撞向了木星。”
我们怎样去污染外星
来自地球的微生物几乎可以被视为太空中的一种新污染,在NASA等太空探索者们看来,它不仅会给可能存在生命的外星带去威胁,还可能误导整个寻找外星生命的探索。
2009年3月份,国际空间站的宇航局用LOCAD-PTS检测仪器做了一次实验,这是行星保护技术的首次测试。该实验使用高科技棉签对宇航员的手套进行清洁,然后监测棉签以检查微生物。实验在15处发现了带有真菌印迹的葡聚糖(见本期辞典)。科学家预计,即使执行严格的清洁程序,仍会有数以百万计的细菌从地球飞向太空。在搜寻外太空生物时,他们当然不希望被地球生物所欺骗。“说不定哪天我们在火星上找到了生命,最后却沮丧地发现不过是科罗拉多某种面包上的霉菌。”
实际上,为了分辨潜在的外星生命,NASA在“海盗号”探测器中收集了详尽的样本采集情况,以期与可能的新生命形式进行对比。当前的DNA测试方法证明,迄今为止在外太空发现的生命形式全部源自地球。因为“海盗号”经过严格的消毒,这个结果比较可信。
但并不是所有的探测器都有像“海盗号”这样的觉悟,因为“海盗号”用的是干热消毒法,而电子等热敏感设备无法进行干热处理。“现在一系列的电子产品让我们的航天器更小、更轻、更便宜。但这些材料不能承受热量。”鲁梅尔解释说,“应该有更好的方法取代干热灭菌法,而NASA将在未来太空任务中实施更严格的清洁措施。”
据鲁梅尔介绍,目前被认为靠谱的一种替代方法是先把消毒室变成真空,让过氧化氢注入,达到指定的蒸气浓度,用过氧化氢杀菌消毒。研究人员在这种方法下测试了一系列不同的金属的兼容性,以便观察在过氧化氢中,在暴露状态下的样本金属属性是否改变,结果让人满意。
2009年10月的《微生物》杂志上也带来一个好消息。NASA下属喷气推进实验室的科研人员说,他们有新的技术,能在返航的航天器上找到细菌芽孢的位置。芽孢是一种细胞内的微生物休眠体,又称内生孢子,适宜的条件下可以重新转变成为营养态细胞。其数量及其生长状况等是鉴定细菌的依据之一。
测试方法其实很简单,先在被检测物表面约一角钱硬币大小的地方涂上铽,然后将其置于紫外线灯下照射,几分钟内,人们通过显微镜和特殊相机便能看到是否有细菌芽孢,因为铽能把细菌芽孢的主要物质吡啶二羧酸变成明亮的绿色。
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生物研究项目负责人詹姆士•安东尼也看上了这项太空技术。他准备从NASA那里把这个技术拿过来搞“反恐生物战检测”,因为它确实快捷实用。
地球和火星需要保护吗?
不过,行星保护程序本身的进度繁杂、缓慢,激怒了它的多数反对者。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一个大人物认为从其他星球受到感染是无稽之谈。他就是罗伯特•祖布林(Robert Zubrin),火星协会的主席。火星协会有5000多名付费会员,职务五花八门,他们对一切与火星有关的科研有兴趣。
“行星保护简直可以说是神经质的病态行为,就是它让火星探索的脚步变慢。如果NASA不把精力放在费力地清除探测器微生物上,它本来可以承担更多的项目,然后更迅速地执行它们。”火星协会主席祖布林如此说。
祖布林先生坚定地认为火星和地球不需要保护。他说,地球和火星老早就开始互相污染了。科学家估计,每年有88磅的火星岩石落入地球。“行星保护的想法源于早期的理论—行星原本是相互隔离的。但其实它们并不是这样。”祖布林说,“就好像人们搞海关隔离,但人并无法阻止加拿大的鸟飞到美国去。同样道理,火星上的物质也能飞到地球来,事实上这样的污染已经进行了几亿年,危险可能来自火星表面的陨石撞击。”
“虽然祖布林先生的理论听起来有些道理。”鲁梅尔说,“但它最终只是一个理论,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火星岩石已进行到地球。”
海关人力资源 第6篇
关键词:海关,契约式管理,指标,量化,考核
2009年6月, 海关总署监管司在大连举办“简化海关通关制度中荷培训班”。荷兰海关的三位专家Cor Willemse、Pim Berkhuizen和Annemieke van Leesten分别讲授了荷兰海关的组织架构、客户管理模式和简化海关通关程序等内容。在海关内部管理上, 笔者认为专家们介绍的契约式管理对我国海关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荷兰海关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的背景
荷兰海关实行契约式管理有其国际和国内的环境背景。从国际上看, 1993年11月, 《欧洲联盟条约》获得所有成员国批准生效, 欧盟正式成立。[1]欧盟成立以后, 撤销内部边界和海关, 各成员国内部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由于欧盟内部实行统一的对外政策, 海关政策由欧盟委员会统一制定。各成员国海关在执法上除仍保持原有体制外, 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欧盟制订的统一的海关法律和规范。这一变化对各成员国海关构成了重大的冲击。从国内情况看, 荷兰是欧洲进出口货物集散地, 对外贸易总额连续多年位列世界前十, 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和工业生产。国际运输、转口贸易、服务贸易在荷兰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荷兰贸易界、企业界对海关减少贸易阻碍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荷兰海关需要有新的管理方式来应对挑战。
荷兰海关主动运用西方管理理论成果, 借鉴企业量化管理经验, 从1994年起在内部管理上试行契约式管理。从1996年起, 该管理方法被推广到荷兰全国各级海关。2003年1月, 荷兰海关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了扁平化管理的调整, 即取消中间层, 减少关区数量, 扩大关区范围。目前荷兰海关总部是位于海牙的税务与海关总局, 隶属于财政部, 下设4个关区海关:北海关、南海关、西海关和鹿特丹海关, 每个关区海关在承担具体监管职能以外还被授权独立负责和协调全国海关的某一部分职能, 海关内部的契约式管理也一直延用到现在。契约式管理大大提高了荷兰海关的工作效率, 在世界银行“物流指数”评比中荷兰海关取得了海关工作效率和通关手续等指标的世界第一。[2]
二、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的最大优点就是责任细分到人, 任务清晰明确。[3]荷兰海关把大部分工作都纳入到契约中来, 通过契约, 每一个海关工作人员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任务和目标, 各层领导之间的沟通60%以上也是围绕契约内容进行的。
(一) 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前期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 每年下半年的适当时候上级海关与下级海关逐级签署下一年度的工作契约, 即每年海关总局局长与关区海关关长签订契约, 各关区海关对签订的契约内容进行细化后, 再根据不同隶属海关的业务特点同隶属海关的关长订立契约。不同层次的契约内容有所不同, 但战略目标、工作目标、成绩指标是所有契约的重点[4]。从总体上讲, 各层次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执法和管理的任务。如对货物的查验要求, 根据货物的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实际查验率和查获率;对企业的稽查要求, 根据风险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四个等级, 分别确定实施稽查的比例;对征收税款准确率的要求;对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明确办理企业申请的时间期限, 对申诉案件的结案期限等。二是保障性措施。如工作纪律的遵守方面, 因病缺勤不得超过全部工作日的7%, 对全部员工进行工作业绩的考核;人事培训方面, 将10%的工作日用于人力发展, 25%的人力发展计划应当通过不同的培训途径实现;财务保障方面, 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的预算不得少于35%等。三是提供管理资源。如在某一年度内海关总局为关区海关提供多少人员编制, 多少设备预算等。上述三方面的内容是内在统一的, 任何两方面指标的调整, 都会影响其余指标的相应变化。
(二) 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的特点
1. 各项业务工作的标准化。
这是实施契约式管理的基础。荷兰海关内部实施契约式管理的目的在于弥补行政管理中绩效评估机制的不足,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为达到工作标准化的要求, 荷兰海关自1990年开始就将海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岗位职责进行分解, 并制定《海关工作手册》, 从而把每一项海关业务岗位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具体化、标准化、规范化。该手册是荷兰海关每个关员必备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也是管理部门对契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依据。
2. 各项业务指标量化可行。
这是实施契约式管理的重要前提。在各项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 荷兰海关规定契约的所有内容都必须达到“SMART”的要求, 即SPECIFIC (具体) 、MEASUR-ABLE (量化) 、ACHIEVABLE (可行) 、REALISTIC (现实) 、TIME (时限) 。契约中的数据如查验率、查获率以及培训的时间要求都十分具体明确。例如, 荷兰海关在契约中规定, 对通过自动化报关进口货物的查验率必须达到5%, 其中对欧盟重点控制的农产品的查验率必须达到35%;对货物进行查验的查获率不低于5%;对不同风险级别企业稽查的时限分别规定为2年、3年或4年1次等。史基浦机场 (全球最重要的国际中转机场) 海关关长与关区海关关长签订的契约中明确规定, 对转机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的开箱查验率为8%, 行李过X光机检查率为25%。为了保证业务指标的可行性和现实性, 荷兰海关对每年征收税款、罚没收入和稽查补税等的金额未做出明确规定。[5]
3. 有效的保障条件。
这是实施契约式管理的重要保障。在各项业务指标量化可行的前提下, 要确保契约得到顺利实施, 一方面必须有足够的管理资源支持契约的实施, 另一方面需要有一套对契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监督的机制。为了保证契约式管理的顺利实施, 各上级海关除保障人力和财政资源外, 在海关总局和关区海关层面分别设立海关信息中心 (DIC) 和关区海关信息分中心 (DIA) 等风险管理机构, 加强海关业务的风险管理。各上级海关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研究制订契约指标, 参与契约的制订, 对契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 动态修订完善契约指标。上级海关定期对下级海关契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下级海关则按季度或年度向上级海关报送季报或年报。对契约完成情况的质量则通过内审部门的审计来确定, 内审人员根据契约中各级海关的工作职责和量化指标, 重点围绕管理目标和管理层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审计。[6]海关总局的内审部门每年要对关区海关完成契约的实际状况进行3———4次内部审计, 荷兰政府每年也要对1———2个关区海关进行审计, 欧盟有时也派员进行工作检查。这一套机制确保了契约的有效履行。
三、对我国海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启示
荷兰海关内部契约式管理对我国海关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有着借鉴意义。我国海关通过采取以下措施, 可以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中的绩效评价机制, 督促关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从而提高整个海关的工作效率。
(一)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制定严谨的岗位标准
海关可结合目前进行的业务改革, 进一步梳理优化业务流程,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理顺职能分工, 制定精简规范的岗位标准。一是对目前职责划分不清晰的岗位, 要明确职责分工, 消除各功能组织之间的壁垒和隔阂, 避免资源配置上的条块分割, 加强各部门的互动协作和业务衔接, 提升工作整体效能。二是制定严谨的工作标准。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严谨制定工作标准, 尤其是操作规范标准, 不能存在模糊、笼统的字眼表述。工作标准应达到新上岗人员能按操作规范正确执行操作的目的。三是动态维护岗位标准。对于因海关职能调整或业务改革导致岗位设置发生变化的, 要及时更新维护岗位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使用人员发现岗位标准内容有误或不符合工作实际的, 应及时反馈, 由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后进行修改完善。
(二) 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 业务指标量化合理可行
针对不同的海关岗位和部门, 设置合理可行的考核标准, 加强绩效管理。对于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单位, 绩效考核指标要科学、客观, 量化、可行, 能够有效防范单位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提高执法能力。例如, 海关总署在《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中对“监管通关指标”的要求是查验率达到3%, 查获率达到7%, 这些指标只是一个概数, 各直属海关应该根据各自关区实际情况, 对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 对于各时期重点敏感商品可适当提高查验率, 通过风险分析确定查验重点, 进一步提高查获率。对于个人, 岗位量化考核是对个人在该岗位工作情况的客观记载, 对其工作实绩进行的考核, 因此, 量化考核体系要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既不脱离实际又在关区普遍适用, 做到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岗位工作实绩, 充分发挥考核手段对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三) 调整组织结构, 形成精干高效能的组织体系
目前, 每年我国海关人员数量的增长比例远远落后于国家进出口贸易量的增长比例, 这种状况导致目前海关结构设置表现为:海关总署人员相对较少, 直属海关人员相对较多, 隶属海关人员虽然绝对数量大、但相对数量少。区域经济的发展, 对海关建立区域管理模式, 加强协作协调, 提高行政效率, 便利物流在区域内自由、快速流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直属海关应该一方面通过推进区域通关改革, 打破目前关区分割、分段监管的管理格局, 另一方面, 可以考虑适当放权, 通过精简合并机构和优化业务流程的方式, 将一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到隶属海关, 同时减少人力等资源配置, 将海关管理资源更合理地向各隶属海关分流, 强化实际监管力量。
参考文献
[1]薛荣久, 国际贸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 2006年2月北京第1版
[2]董晓林, 荷兰海关监管新理念, 中国海关, 2009, 12, 40-41
[3]中国物流学会欧洲国际物流研究交流与合作部, 欧盟通关制度变革与物流发展, 现代物流报, 2008年4月16日第006版
[4]高融昆, 中国海关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变革,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2年1月第1版
[5]赴荷兰海关高级管理培训班, 荷兰海关实行契约式管理简介, 中国海关, 1998, 2, 41-42
海关人力资源 第7篇
一、专业硕士学位的属性
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历史中, 学术型学位硕士的培养远早于专业学位硕士, 目前很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单位在至今仍沿用了学术型学位硕士的培养模式, 使得专业学位硕士和学术型学位硕士在一定程度上趋于同质化, 这种同质化不利于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质量。为此, 正确把握专业硕士学位的属性, 研究专业硕士学位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区别十分必要。
(一) 培养目标的差异
学术学位培养的是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 了解本学科最新学术前沿和学术动态, 具备进一步研究与深化本学科理论的研究型人才, 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 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 偏重理论和研究, 而专业学位培养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并能将本学科的相关理论转化为社会生产实践的具体技术和制度, 运用其专业能力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应用性人才, 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重视实践和应用, 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 获得专业学位的人, 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 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
(二) 社会对两类人才需求的差异
这种差异表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 在质的方面, 学术型硕士学位主要面向学科专业需求、培养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才, 其目的重在学术创新, 培养具有原创精神和能力的研究型人才。专业硕士学位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 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 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 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
在量的方面, 社会对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远远超过对学术学位人才的需求。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公共性, 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因此, 社会不需要大量人才进行学术研究, 对学术学位人才的需求较为有限。对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来自社会生产实践, 社会生产实践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 所以, 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应充分结合各行业的具体情况, 量型定制各种人才。由于社会生产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对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数量远大于学术型学位人才。
(三) 培养方式的差异
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 以职业需求为目标, 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 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因此, 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必须摆脱过去那种以课堂教学为主, 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培养模式, 应采取学校课程教学与生产实践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学校课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生产实践的现场教学是为了让学生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特点, 现场教学应在生产基地的行业专家和技术能手带领指导下, 由学生自主地进行一些实习或创新性的生产活动。
二、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一)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
社会对税务人才的需要决定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 在传统意义上, 高等院校培养的各层次的税务人才, 主要面向财政税务等政府机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对税务人才的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对高端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 二是需求主体越来越多样化。就税务硕士而言, 现阶段的需求主体主要有四类, 一是属于政府的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二是企业, 三是社会中介机构, 四是司法机构。
因此,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应该是, 面向财政、税务、海关、司法等国家机关及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系统掌握税收理论, 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程序, 能够将税务专业知识和技能与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相结合, 解决涉税问题, 处理涉税事务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模式
1. 课程设置
我国税务硕士的培养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合理的课程设计仍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各高校对税务硕士的培养, 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1年出台了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方案。该方案规定, 税务硕士实行学分制, 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其中学位课24学分, 非学位课至少8学分, 专业实习4学分。该方案的专业课程中既包括了中国税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税务稽查专题、高级税务会计专题等税务操作技能课程, 也包括了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等财务操作技能课程, 课程设置基本涵盖了税务硕士的培养目标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并且体现了应用性和实践性的原则, 在全部22门课程中, 实务类课程数量达到了15门, 比重达到了70%。各校在教学实施过程中, 以该方案为指导,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专业优势, 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 较好地实现了原则统一, 各有特色。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 课程设置与学术型硕士雷同, 这主要是由于各校开展税务硕士培养时间尚短, 对税务硕士与学术型硕士的区别的认识尚不够清晰, 再者, 近些年来由于学术型硕士的培养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需要, 在课程设置上也在向“实践性”靠拢所致, 这些问题, 有待于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摸索得到解决。
2.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指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方式、手段和方法,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属性和税务硕士的培养目标决定了税务硕士的教学方法应有别于传统的教学。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规定, 税务硕士培养应以课程教学为主, 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鼓励案例教学,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这个规定的实质具有明确的指向, 那就是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就是要将实践内容课程化, 除了必须的理论课程外, 专业课程应根据税收征管实务和企业涉税业务的具体工作内容设置, 并根据各课程的实际情况设定适合的实践方式, 实践方式可以包括模拟实训和现场教学等方式, 例如, 纳税实务模拟实训, 通过仿真实训资料, 训练学生熟悉纳税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税款缴纳、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一系列办税过程, 理论与实际结合, 为从事涉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再如, 税收信息化模拟实训, 以“金税工程”为平台, 由学生自行设计税收案例并进行相应纳税征管处理。通过该项实训, 能熟练使用税收信息化系统, 为今后工作的创新打下基础。
3. 师资建设
为实施实践教学, 实现税务硕士的培养目标, 一支具有丰富税务工作经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必不可少, 从事税务专业硕士教育的教师应由两部分组成:校内专业教师和财税部门、司法部门、社会中介、企业涉税人员中的高学历、高职称专家组成。校外教师的遴选应注重其知识结构、从业经验和职业道德, 对校外教师的要求是职业素质、专业素质结合, 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兼备。既要有扎实的财税理论、税收管理理论和丰富的税务管理经验, 又要有良好的税收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税务管理技能。校内教师与校外教师应形成合理的分工, 校内导师的职责表现在:负责学生校内事物, 如培养计划制定、论文选题和指导、论文质量把关、学习生活管理等, 校外导师的职责表现在:负责学生在相关对口单位的事务, 如学生实践、项目研究;此外, 校内外导师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工具以及定期举行的座谈会, 沟通交流学生的研究情况与进展、项目参与情况与进展等。
三、海关院校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
(一) 我国海关税收业务发展对高级应用型海关税务人才有独特的需要
海关是我国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机关, 也是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机关, 我国海关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所以, 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是海关的职责, 也是目前我国海关业务工作的轴心。长期以来, 海关为我国税收征收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中央财力的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以2013年为例, 2013年全国海关税收 (不包括船舶吨税) 征收总额为16641.5亿元, 其中关税收入2630.46亿元, 海关税收占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达到了15.5%, 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达27.66;关税收入占中央税收收入的比例为4.37%。
目前我国海关系统人员总数约5万人, 其中直接从事海关税收征管工作的人员约为5千人。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和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海关税收和海关对税收征管人才的需求将有较大增长, 海关税收的复杂性, 也对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目前我国税务高端人才的培养现状看, 很少有院校面向海关培养所需的税务专门人才, 因此在海关院校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极为迫切。
(二) 我国外经贸发展对高级应用型税务人才有巨大需求
目前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位居世界第一, 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目前, 全球500强跨国企业大多数都已经在我国设立了总部或分支机构。显然, 快速扩张的跨国公司不仅主导了我国的对外贸易, 也使中国成为全球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 需要一批精通我国关务的专业人才, 为其提供通关代理、咨询等服务。也需要一批精通我国海关税法和政策的专业人士提供税务咨询、代理和筹划等服务。
同时, 跨国公司的跨国避税对我国财政权益冲击巨大。据商务部统计, 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50%以上是亏损的。其中有相当部分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据国家税务总局估算,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每年至少在300亿元以上。例如, 据海关统计, 2008年至2010年期间, 全国海关审价补税案分别为22.37万宗、28.01万宗、33.64万宗;审价补税额分别是72.6亿元、105.14亿元、108.22亿元, 海关反价格瞒骗任务艰巨。而国内非常缺乏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很强实战能力的反国际避税的专业人才。
(三) 服务社会, 满足社会对高级应用型税务人才的需要
除了向海关培养输送合格的人才, 海关院校与其他高校一样, 同样具有服务社会的责任。虽然我国部分高校已开始培养税务硕士, 但总体上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在海关院校开设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不仅在数量上可以弥补社会需要的缺口, 更使我国的税务硕士培养形式多样化, 海关院校培养的税务人才, 不仅通晓税务的一般知识和技能, 还熟悉海关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 可更好地满足业务复杂、形式多样的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对人才的需求。
四、海关院校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优化——以上海海关学院为例
目前我国海关高等教育总体上仍较为薄弱, 专门培养海关人才的高校仅有上海海关学院一所。该院是海关总署唯一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其前身是1908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的税务学堂, 该学堂是世界上最早从事海关高等专业教育的学校之一。上海海关学院现设有税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法学等与海关业务密切联系的专业, 2004年世界海关组织在该院设立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培训中心, 使该院成为了世界海关组织远程教育中心之一。2012年12月, 该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2013年秋季开始招收首届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上海海关学院高度重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一) 建立海关与学院联合培养机制
上海海关学院联合海关总署关税司和上海海关, 共同建设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联合培养点, 探索搭建“关、院合作”产学研平台, 三家单位共同签署了《海关总署关税司、上海海关、上海海关学院关于联合培养税务硕士的合作备忘录》, 就共同培养服务海关及相关行业特殊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税务硕士专业人才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合作内容, 主要包括按照“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要求, 通过实施双导师制、毕业论文选题机制等创新举措, 共同培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生在读期间由三方共同推荐人选组成包含校内外专家在内的双导师组, 指导学生开展应用研究与专业实践工作;以职业为导向, 在海关总署关税司主导下, 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 以确保论文选题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具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作为落实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海海关学院与上海海关共建共管外高桥保税区海关研究生实践基地, 并联合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该基地海关业务规模名列全国海关前茅, 业务种类也比较齐全, 能保证税务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具有一批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以及优良的办公场所、业务现场及相关设施, 能满足学生实践期间所需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为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基地海关与学院建立了实践基地“协调工作小组”, 确保基地稳定、规范、有效运作。
(二) 以应用性为导向, 以岗位需求为目标, 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
在课程设置方面, 严格按照全国税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设置专业主干课程, 按照教育部要求设置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同时根据海关税收工作实际应用为导向, 以海关税收征管职业岗位需求为目标, 开设《关税制度专题》、《海关商品归类专题》、《海关估价专题》、《原产地规则专题》等与海关税收相关的应用性特色课程;加强与世界海关组织“国际海关大学网络联盟” (INCU) 的联系, 先后同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海关研究中心、德国明斯特大学和乌克兰海关学院接洽课程合作事宜, 目前已落实《环境税》、《反倾销与反补贴》两门国际课程的教学方案, 为拓宽税务硕士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了解国际海关发展前沿打下基础。
在教学内容与要求方面, 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 统一撰写体例与编写规范, 组织专题研讨会, 明确要求按照课程特点在课程大纲中突出案例分析与实践研究;开展课程教学法研究, 实施课程教案建设项目, 强调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落实课程教材选用和编写任务、分阶段实施教学案例编工作, 确保教学资源建设与课程教学同步。
在实践教学方面, 培养方案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调研论文”相结合的原则, 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及创新的统一、校内知识学习与校外实践教学及实操的统一。在培养过程中设置“三阶段”专业实践实习, 依托海关和财税行业, 要求学生进行“选择性专业实习”、“海关行业实习”及“综合毕业实习”, 并要求提交实践学习计划, 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 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专业实践实习机制与毕业论文选题考核机制相结合, 实现了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各占50%的学分配置。
(三) 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选聘优秀的校内外指导教师
为保证师资队伍的质量, 学院制订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办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专任教师遴选管理办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兼职教师遴选管理办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带岗教师遴选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行业特色、拓展国际视野、强化实践教学”的原则, 这些管理制度规定, 研究生指导教师、课程专任教师和实习带岗教师不仅在本院在编教师中选聘, 也要充分吸收校外优质的教师资源, 尤其是海关行业具有长期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有关专家和专家型领导充实教师队伍。
在校内遴选过程中, 校内大批优秀的教师主动申报, 但学院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邀请了来自海关的业务专家和国内知名高校具有丰富的研究生管理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参与评审, 评审过程近乎严酷, 最终获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都是长期从事税收学教学、具有高职称高学历的优秀专业教师。在校外遴选指导教师的过程中, 海关总署关税司和上海海关两家联合培养单位高度支持, 海关系统内的众多专家对参与研究生教学表现了很高的热情, 但学院与两家联合培养单位严格把关, 确保最优秀的海关专家进入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从最终结果看, 获选的行业指导教师确实是在海关税收领域最权威最优秀的专家。
参考文献
[1]冯海波.关于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若干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6) :296-298.
[2]杨杨.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问题探析[J].《考试》周刊, 2012, (92) :159-160.
海关缉私情报若干问题研究 第8篇
那么, 什么是情报?情报的定义是情报学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 它是构建情报学理论体系的基石, 是情报学科建设的基础, 对情报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不同的情报观对情报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现代汉语词典》对情报的定义是: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和报告, 多带有机密性质。
根据情报学理论, 情报分为自然科学情报和社会科学情报两种。社会科学情报是指传递中的反映社会现象和规律的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知识, 社会科学情报包括政府为管理决策所需要的情报。海关缉私情报即为管理决策情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海关缉私工作的发展, 海关缉私情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 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1983年之前,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 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总量有限, 同时进出境的人员数量也有限, 因此违反海关法行为, 特别是走私犯罪行为数量和规模均比较小, 所以海关缉私情报工作基本处于一个零散、自发的状态, 表现为缺少一支专门的队伍从事情报工作, 海关调查系统中也缺乏专门的缉私情报机构的设置。1983年前后, 走私日渐猖獗, 特别在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走私的高潮, 海关总署审时度势, 下发《关于开展反走私密告工作的通知》, 此后, 海关缉私情报工作以此为契机进入了发展时期。1986年, 海关总署在广东中山召开情报工作会议, 总结了《关于开展反走私密告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的海关缉私情报工作的经验教训。会后, 海关总署在调查局设立情报处, 负责统筹海关缉私情报工作。1989年, 总署发布《海关反走私情报工作试行规则》, 在此基础上, 经过实践和充分的讨论, 1995总署下发《海关反走私情报工作规则》, 为海关情报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规范性依据, 使海关缉私情报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1999年缉私警察的设立, 壮大了海关缉私情报工作的队伍, 丰富了缉私情报的工作手段。2001年, 为进一步合理统筹海关缉私情报工作, 海关总署决定缉私情报工作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归口管理。至此, 海关缉私情报系统的设立趋于完善。
综观海关缉私情报系统的形成过程, 可以看出, 随着我国外向型市场经济经济的发展, 对外经贸交往日渐扩大, 海关监管对象量大面广, 情报对于海关缉私工作的支持作用日益显著, 其重要性愈发突出。同时, 建立完善的现代海关制度中, 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要建立以情报为先导的海关缉私格局。但海关缉私情报系统在取得诸多发展, 趋于完善的同时, 也存在一些需要改善或充实的地方。下面, 笔者将从几个角度对海关缉私情报系统的完善充实进行论述。
一、进一步完善海关缉私档案制度, 促进情报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从情报学的角度来说, 任何一个情报系统都应有自己完善的档案制度, 以记录本系统过去的信息, 指导当前的工作, 预测将来的发展趋势。要建立以海关总署为中心的海关情报网络, 建立情报档案。具体海关应根据其关区的实际、监管下主要行业、具体企业乃至个人等为标准, 建立相关主体的守法情况档案, 并根据本关区在进出境监管中所面临的风险, 分析情报需求, 制定情报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此基础上, 实现系统内部情报资源的共享, 形成缉私情报经营的节约化。在海关缉私情报系统与我国其他情报系统之间进行交流协作, 互通有无;与国外的相关情报系统之间坚持对等的原则, 进行情报资料的交换, 以实现情报共享。随着形势的发展, 各国面对的是更加隐蔽和狡诈、利用高科技作案且组织严密又具有很强反侦察能力的国际走私犯罪集团, 仅靠传统的情报手段和方法, 以一国情报系统为情报工作平台的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 各国都在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之余, 大力开展走私犯罪情报国际合作, 搭建一个更大的平台。
在海关缉私实践中, 情报资源的交流和共享一定程度上决定海关行政执法或刑事执法的全面和公正。如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 》修订后的《刑法》第153条第2款“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该条款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1年7月16日查获首宗该类案件。香港籍旅客黄某经罗湖口岸入境, 被海关检查时在其行李中发现携带96个无线路由器, 不向海关申报, 涉嫌走私。经查, 黄某还分别于同年5月1日从深圳湾口岸走私2台笔记本电脑入境, 被深圳湾海关查获;7月9日从罗湖口岸人体绑藏走私旧手机45台入境, 被罗湖海关查获, 上述两次走私行为均被海关行政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 》的相关规定, 黄某一年内有三次走私行为,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1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12月20日被海关缉私部门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2月, 黄某被深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涉案走私货物予以没收。本款的增加为有效打击“水客”等少量多次走私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但同时也给海关缉私执法带来了挑战, 其中之一是如何认定其在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上述案件涉及到的三次走私虽然可能由不同的口岸海关查获, 但均发生在深圳关区, 其缉私主管部门均为深圳海关缉私局, 因此执法信息的获得和共享不存在问题。但如果三次走私案件发生在二个或以上的关区, 那么执法信息的获得和共享就可能存在问题。同样的问题在海关行政处罚中也存在,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罚: (一) 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二) 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如何认定当事人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或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非常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跨关区的执法情报共享系统。
二、广泛拓展情报源, 做到情报源结构的合理化
情报源, 即情报资料的来源。从情报学的角度来看, 情报源包括口头情报源、实物情报源、文献情报源等;从情报资料的获取手段和途径来说, 又包括公开情报源和秘密情报源。根据情报学的观点, 一个成熟的情报系统, 其情报资料的来源是广泛的, 既有口头情报源、也有书面和实物的情报源等;既重视秘密情报资料的获得, 也加强公开情报资料的收集工作, 一般情况下, 通过公开途径和手段获取的情报资料占总量的主要部分。为此, 应注意全面拓展缉私情报源, 重视密告之外的其他情报源的开拓与发展, 如果情报源开拓不足将直接制约着缉私情报工作的发展。
海关缉私部门应与时俱进, 不断拓展新的情报源, 其中网络即为获得情报的一个重要方面, 已发展成为包括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在内的公安机关一个重要的情报源, 它具有信息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信息存在形式的公开性、情报素材的多样性、情报获取方式的合法性、情报获取的便捷性等特征。公安机关广泛开辟网络情报源, 可以利用网络收集犯罪情报, 查找社会各部门的管理信息, 获取专业知识。网络情报源主要包括网站、搜索引擎、信息系统和网络数据库等。网络情报源的开发可采用网页采集技术、网络信息挖掘技术和网络信息过滤等技术等。网络情报 (cyber Intelligence) 有5个主要领域, 它们是: (1能力情报, 即定义进攻性和防御性网络武器 (cyber Weapons) 的能力; (2) 历史归因, 即对过去已经被调查追踪到某个特别网络对手的网络攻击 (cyber attacks) 进行审查; (3) 数字基因库 (ASDF) 情报, 主要分析过去网络攻击 (cyber attacks) 的残余恶意软件并说明特征; (4) , 信号情报, 指审查通信截获, 如英特网传输, 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手机的电子传输; (5) 人力情报, 从包括博客、聊天室、网站会议、传统方式、访问等人际互动中获取情报。
三、加强缉私情报队伍建设, 制定缉私工作的法律依据
《海关反走私情报工作规则》对于情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做了较多的规定。情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高, 要求队伍稳定性较强, 要求情报工作人员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情报意识、忠诚的职业道德与纪律。目前, 在海关缉私情报队伍中, 较多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门的情报工作教育或培训。因此, 为达到海关缉私情报工作的要求, 首先应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情报人员队伍;其次, 应强化对情报人员执业纪律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 丰富情报知识, 增强情报意识。
目前, 海关法律体系中关于海关缉私情报的法律法规寥寥, 这一现状与海关缉私情报工作的需求不相吻合。“依法行政, 为国把关”的工作方针要求海关情报工作也应有法可依, 在法制的轨道中运作。为此, 海关缉私的立法工作是一项迫切的要求。以美国情报监听立法为例, 作为世界上情报监听立法最早的国家, 其情报监听立法过程经历了早期 (任意侦查阶段) 、起源 (确立“物理入侵”标准) 、发展 (确立“合理隐私期待”原则) 、成熟 (法律体系趋于完备) 、突变 (反恐形势下扩大执法机构的情报监听权力) 5个阶段, 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体系。
摘要:查缉走私是海关法赋予海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建立以情报为先导的联合缉私体制是海关反走私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目标, 也是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本文介绍了海关缉私情报的沿革, 从进一步完善海关缉私档案制度, 促进情报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广泛拓展情报源, 做到情报源结构的合理化;加强缉私情报队伍建设, 制定缉私工作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对当前海关缉私情报系统中需要完善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关,缉私情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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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第9篇
作为一名多年工作在审计第一线的海关内部审计人员, 本人在工作中经历了海关内部审计多年来的发展变化历程, 深刻感受到近年来海关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巨大变化。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 与海关各项业务高速发展对内部审计控制和监督管理提出的要求相比, 海关内部审计目前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因此, 本文拟结合目前海关内部审计工作实务, 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海关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以促进海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一、海关内部审计定义
海关内部审计, 是指设立于各级海关内部的, 由从属于本单位的专职审计机构和人员, 依据法律、法规, 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和管理绩效进行审查, 以加强海关管理, 提高行政效率, 有效履行职责, 为海关管理决策层提供信息和建议的一种专门化的经济监督、服务活动。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国家和海关总署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组织开展业务执法督察、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管理审计等工作, 并推动系统内的内控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海关总署设立督察内审司、直属海关设立督察内审处, 专门负责海关内部审计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单一, 审计力量不足
近年来, 随着中国海关税收的逐年递增, 及相应行政、人员经费的日趋增长, 审计的项目也逐年增加, 审计的内容也不断扩大。但现阶段, 海关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不足, 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兼职人员, 在这样人力资源状况下, 要对海关执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 对于广大的内部审计人员来说, 难度非常大。
目前, 首先, 在中国海关内部审计人员当中, 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统计、工程、计算机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多, 而具有多个专业职称或从业资格的人员比例更少。其次, 内部审计人员对现代审计技术掌握不熟练, 计算机内部审计方法使用困难, 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最后, 由于内审人员缺乏及时的专业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 导致专业知识不丰富、理论水平不高、知识结构不全面、审计思路不广阔。
(二) 内部审计信息化水平不高
财务收支审计方面, 在全国海关内部审计领域, 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的审计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 依然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 大量采用手工检查和手工记录的方式来开展内审工作, 缺乏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 降低了审计效率、增大了审计风险。
业务审计方面, 虽然海关业务领域计算机系统非常丰富, 以运行系统H2000为基础, 关税征管、监管通关、加工贸易、稽查管理、缉私执法等职能管理部门均有自己的业务监控系统, 而监察、内审也有HL2008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业务监控。但是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来说, 受人力资源限制, 并没有真正将这些系统充分整合利用起来, 内审部门的业务监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因此, 加强人员配备和审计系统网络建设, 引进和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 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 推进海关审计向现代化审计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 审计成果难以转化、后续审计工作不到位
对于很多审计出的带有共性或比较典型的问题, 内部审计部门没有作为防范、控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案例教材加以解释纠正, 审计成果的利用率不高。内部审计工作往往把审计报告的提交视作审计项目的全面完成。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后, 不重视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的后续审计监督工作, 难以将内部审计的结果落到实处, 无法真正体现审计的质量和效果。此外, 内部审计很少实行内部审计处罚制度, 因此存在审计发现的问题反复发生等现象。
三、关于完善海关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 加强人员配备,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
1. 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力资源配备, 增强内部审计监督力量。
舍得将业务骨干放到内审部门去锻炼成长, 对原来从事其他工作但具备从事内审工作条件、愿意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 经过考核可通过纳入内审人员序列中, 同时注重引进学历层次高、专业技术熟练的人才, 尤其是引入相关专业如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等行业专家, 既可以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单一的状况, 又可以促进内部审计队伍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多元化, 加强内部监督效果。
2. 建立内部审计培训机制, 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专业知识培训和海关业务知识如归类、减免税等培训, 使内部审计人员成为既精通审计专业知识, 又掌握相关学科知识, 同时还对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宏观经济政策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成为具备综合调查、研究、判断、协调的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3. 重点加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逐渐拓展、效益审计的开展以及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的运用, 培养内部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查询、筛选、排序、统计计算等功能进行搜集, 使用回归分析法、统计抽样法等专业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运用数量化、定性的方法对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能力。
(二) 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技术与方法
以前海关内部审计主要是现场审计, 存在审计效率低, 发现问题滞后等问题, 影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
伴随着社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海关征管模式的发展以及审计人员对海关审计认识的逐步加深, 海关计算机审计研究和发展的环境将得到不断的改善, 审计的内容和领域将更加广泛, 审计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也要同步先进化。最值得先行的是推广计算机联网审计。海关H2000计算机系统的成熟运转, 使联网审计有了基础。
海关计算机审计, 实质上是利用海关业务电子数据之间内在的或者外在的各种因果逻辑关系和时间顺序关系、内容数量包含关系等非因果逻辑关系, 将海关业务抽象为一个数学公式, 并通过审查这一公式在实际业务管理中是否成立的方式发现疑点和线索。因此, 认真研究海关业务数据的含义、特点和彼此之间的规律, 是开展海关计算机审计的关键。目前, 审计人员主要是总结以往的审计经验, 将审计经验转化为对相应电子数据含义、特点和规律的掌握。但是, 面对大量没有审计经验所对应的电子数据的含义、特点和规律, 审计人员必须继续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技能培训, 深入研究海关业务的特点、海关信息管理系统的结构和海关业务有关的各种内部、外部电子数据的规律。
(三) 加强内部审计沟通, 增强审计结果运用效果
审计沟通贯穿着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 包括与上级领导、被审单位、职能部门、部门内部的协调工作。
1. 审计立项阶段。
内审部门可以事先开展问卷调查, 向人事、监察等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薄弱环节, 充分认识风险所在, 有的放矢围绕企业的重点与薄弱, 来安排审计项目, 提出审计目标, 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这样, 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更突出, 审计计划变得更有针对性、可行性, 审计结果自然也会得到充分的重视。
2. 审前调查阶段。
充分的审前调查和良好的审前沟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更易于拉近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的关系。审计人员在准备阶段应先了解被审计对象的业务范围、管理方式、财务状况、内控制度、主要问题与主要风险等基本情况。在审计沟通中充分的准备是非常必要的, 不可想象一个对审计对象一无所知的人能够与对方进行良好的沟通。然后, 内部审计人员需召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审前沟通会。沟通的目的除了相互重视外, 更是想通过审前会使被审计对象详细了解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性质和具体安排, 同时因为有被审计单位领导参加, 重视程度会更高, 审计更易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
3. 审计实施阶段。
沟通环节主要体现在项目的访谈上, 即审计人员就具体审计事项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交流、查询, 充分听取不同角度的意见, 把握好访谈的内容、谈话的技巧、交流的方式。在项目实施阶段, 审计人员除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方面与被审计对象进行沟通外, 还应努力与被审计对象就降低组织风险、提高组织价值的关键点和空白点进行沟通, 交流良好经验, 为企业做好咨询服务。现场审计结束前, 应就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被审计对象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与交流。
4. 审计项目的报告阶段。
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可、理解,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正式审计报告之前就报告中的审计概况、审计发现、审计建议与决定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认真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特别是审计问题相对应的审计建议, 审计建议往往被看出审计报告的精髓所在, 审计建议要与审计对象相关部门探讨研究其可行性与适用性。当出现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对报告意见不能认同一致时, 内审人员应充分尊重被审对象的意见。以上目的, 均为了有助于被审计单位了解、理解审计工作, 重视审计结果的自主运用。
新时期海关内部监督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 内部审计必须及时更新、调整工作理念, 转变原有的思维定式和思维方法, 增强宏观意识、全局意识和协调发展意识, 从更深层次去研究内审工作对象、重点和方法。目前海关管理运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将长期存在, 执法效益需要提高, 内部控制需要完善, 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协调, 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更好地维护, 所以, 内审工作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对内部审计的深度、广度也有更高的要求。
摘要:作为一名多年工作在审计第一线的海关内部审计人员, 感到与海关各项业务高速发展对内部审计控制和监督管理提出的要求相比, 海关内部审计目前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因此, 结合目前海关内部审计工作实务, 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海关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以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促进海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海关估价透明度问题研究 第10篇
一、海关估价缺乏透明度的原因
(一)海关估价过程处于封闭状态
在《WTO海关估价协定》中,第十条主要规定了透明度的义务:一是海关应及时将海关估价涉及的法律公布于众,并且透明度的含义还包括这些相关信息相对于大众是易于获得的。二是海关在估价时,只能使用已公布于众、普遍适用的规定,而不得采用更加严格的待公布的相关规定。三是各成员国应为纳税义务保留一定的救济方式,设立相关的司法审查机构、复议机构和仲裁机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国际惯例和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过程当中的承诺,按照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对原有的三千多个文件进行了清理、修订,并且全部公之于众,但是由于各项法律制度整合程度差,零散分布于各种相关的外贸网络与刊物上,对于进口商而言,全面了解所有法规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又因为估价的法律法规专业性、技术性强,海关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讲座,使估价法律法规存在着许多疑点、难点,甚至是地方海关在执行时由于理解不同也会造成估价上的差异,进口商在短时间内更是难以理解,难以真正意义上领会海关估价的实质内容。所以,在整个估价过程中,进口商往往只是被动的参与。而且,还有些海关估价的操作办法属于海关内部规定,难免出现海关人员暗箱操作的情况,容易引起纳税人的不满。
(二)海关参考价格透明度差
我国海关估价制度虽然采用了《WTO海关估价协定》中的成交价格法,但参考价格仍然是我国海关估价不可或缺的一个方法。但我国海关所使用的参考价格是海关总署内部文件中规定,由于该文件属于内部文件,没有向社会公布,纳税义务人不能预知某种产品适合使用的海关参考价格具体是多少, 无法获知自己应缴关税的多少及商业利润,出口贸易处于一种未知或不定的状态,显然这有悖于海关估价的确定性原则,这样容易引起纳税义务人的不满。随着《WTO海关估价协定》的全面实施及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完善,海关参考价格很有可能遭到其他成员国的质疑。
二、增强海关估价透明度的措施
(一)公开估价程序、估价结果及纳税人的权力
WTO要求各成员国把本国的贸易制度、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即相关的决定等全部都公开化、透明化。《WTO海关估价协定》也要求各成员国把本国的所有与海关估价有关的法律制度向社会公布。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一是对于目前纷繁杂乱的各种有海关估价的文件、命令、法规等,应抓紧展开清理工作,以追求海关估价制度内在的协调统一,同时应更多地从是否符合《WTO海关估价协定》、国际惯例和我国对外的各种承诺的角度不断对这些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新变化。二是海关估价的程序应该公开化、透明化。所有与海关估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的决定、估价规程与方法等都要通过不同的媒体(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向社会公布。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海关还要亲自并及时组织对外宣讲与解释。三是对于不能适用成交价价格的情况,海关还要与进口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是否选用其他的估价方法来估价,使进口商最大限度的由被动的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同时海关在得出估价结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商,并在书面上体现如果进口商对海关估价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等等。
(二)适时公布海关参考价格的品种和价格
根据我国海关的情况,全部公布或立即公布所有海关参考价格的品种和价格并不符合现实,但可以分阶段或分批次的公布海关参考价格的品种和价格,以提高海关参考价格的透明度及法律地位。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是可以先只公开参考价格的品名,这样进口商在预测此商品品种时会留有余地。二是有针对性的公开一些海关对该商品有详细资料的参考价格。三是公开《WTO海关估价协定》中的“按相同或类似货物调整”的所有参考价格与品种。另外,可以充分发挥计算机与网络的优势,建立一个电子商品价格库,通过电子口岸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通过这些方法使我国海关参考价格的透明度与法律地位有所提高。
综上所述,关于我国海关估价透明度与法律地位问题,应从立法、执法和保障纳税义务人权益等多方面来完善,只有最大限度的提高海关参考价格的透明度,才能保障国民收入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侯富强, 徐泉.从《海关估价协议》谈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的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 2003 (9) :98.
[2]李元俊.利用《WTO海关估价协议》降低完税价格[J].上海经济, 2010 (7) :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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