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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精选7篇)

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 第1篇

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

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生实名制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认真建立学生数据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档,清点核实好在校学生。

二、加强变动学生管理,做好流动学生的跟踪记录。学生转学、休学必须做好变动学生记录,清点核实好学生在校用餐次数,享受补助情况。

三、加强数据核查。学校定期公示享受免费午餐对象。学校要对班级学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核查,杜绝班级学生冒领,虚报学生享受免费午餐现象。

四、实行在校学生每学期全面核查一次和抽查一次,抽查面不低于班级数60%。构建校、点、班三级核查网络。校级核查组由后勤主任担任组长,承担核查直接责任,班级核查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承担核查直接责任,教学点核查组由分管教学点校委成员担任组长,承担核查直接责任。

五、建立在校学生数上报、核查责任追究制。凡出现虚报学生数,将追究填报人以及负责全面核查组组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 第2篇

实施方案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的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为改善我校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和正安县关于改善学生营养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俭坪乡中心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世祯

成 员:谢良江 陈 志 陈 恒 邓 陶 万大伦 陈晓华

陈 骥 赵逸飞 张先科 李泽猛 雷 旭。

二、供餐方式及学校

食堂集中供餐方式的:乡中心小学、俭坪完小、合作完小、马河完小、龙泉村小、尖山村小、中全村小;采用托餐方式的有:五星教学点、五合教学点、铁窝教学点、大面坡教学点、柳阳教学点、方氏教学点,共计覆盖全乡14间学校,学生覆盖率达100%。

全乡各校在校期间向每生每天免费提供荤素搭配的面、菜、饭、蛋等食品,根据学生情况适时更换菜谱,但必须保证每生足额享受国家3元的补助。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1.食品采购组

组 长:李泽猛

成员:骆清玉 邓 陶 万大伦 陈晓华 陈 骥 赵逸飞 张先科(1).全乡营养餐食品由李泽猛和骆清玉集中统一采购,每周按要求分送到各校。

2.质量监督组 组长:王世祯

成员:邓 陶 万大伦 陈晓华 陈 骥 赵逸飞 张先科 谢良江

及各校后勤管理人员

(1).各校校长及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监督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环节的质量安全情况,具体检查采购的大米、油、蛋、肉、新鲜蔬菜、水果等的质量,落实、查看供货商的质检报告并存档。随时对采购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查,填写抽查表。

(2).做好学校食堂各类菜饭的检验。

(3).按时做好食堂供餐的管理工作,保证按时按点供应学生。(4).监督做好每一次的样品保存工作和档案整理工作。

(5).每天中午13:20对各班用餐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学生意见。3.供应加工组 组长:各校校长 职责和要求:

(1).主要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每天早7:30—10:00,对食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验收,确保质量。

(2).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对营养餐实施的意见、建议和调研对食堂工作的满意度,提出改进意见,督促食堂进行整改。

(3).每天检查食堂卫生,包括餐厅、操作间、储物间、餐具,检查食物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4).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为48小时。

(5).督促要求食堂不得出售火腿肠、方便面、饮料等营养不高的食品充抵营养餐,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将按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时了解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

3.财务组 组长:雷旭

成员:骆清玉 邓 陶 万大伦 陈晓华 陈 骥 赵逸飞

张先科 谢良江 职责和要求:

(1).各校利用生均公用经费打紧一切开支,保障食堂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采购蒸饭器等相关设施设备,确保3月1日学生营养餐工作全面启动。(2).做好学生营养餐经费保障工作。

(3).专款专用,设立专帐,不得挪用营养餐保障经费。

(4).指导各班做好学生的营养餐就餐情况,并对就餐情况提出意见建议。4.宣传和档案管理组 组长:王世祯

成员:邓 陶 万大伦 陈晓华 陈 骥 赵逸飞 张先科

谢良江 及各校后勤管理人员 职责与要求:

(1).负责做好营养餐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班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主要就餐食品为每天中午的午餐。督促学生按时就餐,不要浪费,同时把剩菜和剩饭倒在指定位置,不能乱倒,注意环境卫生。

(2).整理好营养餐各种登记表册,装订成册,归档管理。(3).每周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四、工作实施步骤:

1.每日分管安全领导牵头,负责验收菜和肉的数量、质量,并由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或食堂工作人员)登记后保管、加工。

2.每天早晨6:40组织加工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加工..3.每天(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织学生用餐,并自费陪餐。

4.每天由档案组人员专人填写相关表册,装订存档。5.加工组将餐具消毒清洗整理,并打扫加工场所。

五、责任追究

食堂必须建立严格的索票、索证、留样制度,加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加工食物,并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因管理不善或各种失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学校将申请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理。

六、安全防范

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学校食堂安全零事故,保证师生吃上安全营养餐。

七、管理系统建设

1.学生实名制学籍由学校网络管理。

2.学生营养状况每学期同乡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联系进行普查、抽查,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相关机构适时监测。监督电话 0852-6590060

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22个省699个试点县均列为常规监测县,分片抽取50个县(每个省1~3个县)作为重点监测县。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原则,在每个常规监测县,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混合供餐等3种供餐模式的学校中,各随机抽取20%~30%的小学(含中心小学和教学点)和初中作为监测学校。当某种供餐模式的小学或初中不足3所时,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监测学校。

1.2 方法

2013年9—12月,分别采用统一编制的“县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学校调查表”对监测县及监测学校进行调查,“县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县教育局负责人填写,“学校调查表”由主管学校校长填写,均加盖单位公章。收集县和学校的基本情况、“营养改善计划”采取的供餐方式、补助金额以及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等信息。问卷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以下简称营养所)设计,并经专家讨论及预调查后修订完善。营养所对所有试点省进行统一国家级培训,再由各省对监测县进行二级培训。调查员均经培训合格后进行正式调查。

1.3 统计分析

所有调查数据均采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进行录入和上报,采用SAS 9.1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多组之间分类变量的比较采用Kruskal-Wallis H检验或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分组比较时,将供餐模式分为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及混合供餐(既有食堂供餐又有企业供餐)3组。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的22个省699个试点县中,2013年共监测459个县(监测率65.7%),其中重点监测县49个(监测率98.0%),常规监测县410个(监测率63.2%)。监测县主要位于海拔1 500~2 000 m之间(60.9%)。2013年重点监测县和常规监测县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见表1。共监测10 407所学校,其中小学8 307所(79.8%)、中学2 100所(20.2%),学校所在地主要是农村(52.6%)和乡镇(44.6%)。

注:()内数字为构成比/%。

注:()内数字为构成比/%。

2.2 供餐模式及经费使用情况

监测学校中,采用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和混合供餐的学校分别为4 689所(45.1%)、5 082所(48.8%)和636所(6.1%),小学采用食堂供餐的比例(41.5%)低于初中(59.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54.81,P<0.01)。见表2。采用家庭托餐的学校仅占0.3%,且全部为小学。采用食堂供餐的学校,补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免费为学生提供一顿饭”(68.5%)。采用企业供餐的学校,补助的经费绝大多数用于“课间加餐”(99.9%)。见表3。

注:()内数字为报告率/%。

2.3 地方营养改善工作的开展情况

除中央财政提供的经费外,11.3%的试点县政府也为当地学生提供了经费补助,每人每天0.5~1.0元。12.1%的监测学校实施了其他的营养改善措施,主要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87.7%)、“改善学校食堂设施”(70.1%)和“提供食物”(37.3%)。食堂供餐学校采用“食堂设施改造”和“强化食物”的比例(84.2%,38.3%)显著高于企业供餐(49.4%,16.9%)(P值均<0.05)。见表4。在以“提供食物”作为地方营养改善措施的学校中,所供食物多为鸡蛋(67.2%)、肉类(66.7%)和主食(53.3%)。食堂供餐的学校以提供鸡蛋(77.8%)为主,企业供餐的学校以提供牛奶(75.3%)为主。见表5。

注:()内数字为报告率/%。

注:()内数字为报告率/%。

2.4 执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问题与困难

2013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在“食品安全”(70.6%)、“食堂建设”(68.5%)、“食谱设计”和“食物搭配”(54.2%)、“监测评估”(40.2%)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3 讨论

2011年11月24日,刘延东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上指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是否合理、学生营养状况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2]。我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及监测评估工作量大,部分监测难度大但能有效评价实施效果的指标在50个重点监测县实施,从而保证监测结果相对准确、可靠。本次调查显示,重点监测县和常规监测县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因此在经济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6]。重点监测县有部分中央转移资金做工作经费,监测率高于无经费支持的常规监测县。因此,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逐步增加常规监测县监测评估的资金投入,推动监测评估的顺利实施。

世界各国对学校供餐的模式都有着详细而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学生营养改善政策能沿着明确而规范的轨道运行[7]。国际经验表明,供餐模式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关系,发达国家交通便利、企业化运作成熟,多采用供餐企业配送正餐,而发展中国家则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各有优点与不足:学校食堂供餐便于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不改变学生的饮食习惯,学生的长期接受性好,同时也能保证绝大多数经费都用于供餐。但需要学校有食堂作为基础,学校也要支付一定的管理成本。虽然企业供餐有不需要学校建设食堂的优点,但目前企业供餐以课间加餐为主,口味相对单一,学生长期接受性较差,也会出现一定程度对早餐或午餐的“挤出效应”;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也可能占用学生供餐食物成本[8]。本次调查发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学校食堂供餐与企业供餐比例相当。根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要求,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增加工作人员数量[7],在一定过渡期内,要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9]。

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 第4篇

此次督导突出问题导向,抽查了36个试点县的14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重点检查各地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开展、供餐管理、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和学生营养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23项内容。

督导情况显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4年多来,实施成效日益显著。截至2016年4月底,全国1502个县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其中,699个国家试点县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803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比2015年同期增加147个县,增长22.6%。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达到13.7万所,其中国家试点8.8万所,实施比例达到100%;地方试点4.9万所,比2015年同期增长3%。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动性大;经费保障不到位,工勤人员缺乏;食堂供餐转变有待提升,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少数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资金安全风险仍需防范,部分地方没有严格落实招标采购要求等。

针对督导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提出建议。各省要督促试点县履行主体责任,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备、社保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供餐模式转变。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结合地方情况,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

周荣厅长为委厅机关全体党员上党课

本刊讯 (记者 张惟祎) “我们要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做合格的‘赶考人!” 8月19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机关“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已进入第三专题学习讨论季,省委高校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周荣为委厅机关全体党员作了题为《学习遵守党章不忘初心 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的专题党课。

在讲授中,周荣首先带领委厅机关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并再次回顾了党的光辉历史。他指出,作为一名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就要把学习、尊崇、遵守党章放在首位。这是因为党章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党章是党治国理政的政治基础,党章是全体党员的行动纲领,所以每一名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自觉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

周荣指出,在学习系列讲话中当前要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讲话对我们党95年光辉历程、伟大历史贡献和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讲话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对全党提出的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8个方面要求,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讲话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全党关注关心关爱青年的深刻论述。

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5篇

制管理制度

郭寨小学 2018/02/26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生实名制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各学校必须认真建立学生数据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档,清点核实好在校学生。

二、加强变动学生管理,做好流动学生的跟踪记录。学生转学、休学必须做好变动学生记录,清点核实好学生在校用餐次数,享受补助情况。

三、加强数据核查。各学校要定期公示享受免费午餐对象。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核查,杜绝学校冒领,虚报学生享受免费午餐现象。

四、实行在校学生每学期全面核查一次和抽查一次,抽查面不低于学校数30%。构建县、乡、村三级核查网络。县级负责对乡(镇)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对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0%村完全小学;乡(镇)负责对辖区所有村完小进行全面核查,同时随机抽查各村30%的教学点,村级中心小学负责对所有教学点进行全面核查。县级核查组由县教育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承担核查直接责任,乡(镇)级核查组由乡(镇)中心校校长担任组长,承担核查直接责任,村级核查组由村中心小学校长担任组长,承担核查直接责任。

五、建立在校学生数上报、核查责任追究制。凡出现虚报在校生数,将追究所在学校填报人、校长以及负责全面核查组组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 第6篇

编辑

2012年5月23日,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以教财〔2012〕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基本信息、信息管理、条件保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附则8章3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目录

1基本信息

2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职责分工 4第三章 基本信息 5第四章 信息管理 6第五章 条件保障 7第六章 信息安全 8第七章 监督检查 9第八章 附 则 1基本信息 编辑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略)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略)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略)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 编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经县级政府指定部门审核的有效证明,以便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是指为有效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应利用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遵循“准确、完整、实用、够用”原则,能够接口开放、充分兼容、数据共享。信息采集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工作。所有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必须进入系统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3第二章 职责分工 编辑

第六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第七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央、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团场)、学校五级管理体制。教育部负责全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构建全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享受营养补助的学生信息进行存储、统计、维护、监控、分析等。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全省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依托现有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号,全省联网”;负责全省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

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负责全市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试点学校入网资格;对全县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负第一监管责任。

学校负责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统计、上报、维护等,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第八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4第三章 基本信息 编辑

第九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校基本信息、报表信息等。

第十条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籍号、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民族、户籍所在地,学校名称、年级名称、班级名称、入学年月、入学方式、就学方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一补”,现住址、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学生照片等信息。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身份证重号应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修改,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籍主号可用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学籍辅号由各省自行制定统一的编制规则,并报全国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主页地址,校长姓名、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第十二条 省、市、县、校四级报表包含自定义统计报表和常规统计报表,自定义报表根据需要确定相关统计信息,常规统计报表应含以下信息。

校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在校学生总数、班级数、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供餐模式。

县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学校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市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县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

省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县、市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5第四章 信息管理 编辑

第十三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实行分级录入、分级审核。学校和学生基本信息由学校负责组织采集和录入,经系统查重和审核,报县级教育部门确认入库,县级教育部门要为学校录入信息提供支持与保障。

在初始使用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时,学校应及时录入当前所有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学校应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因学生学籍变更造成受益人数变化时,学校应及时上报,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后对系统数据进行相应更改。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采用“到期即锁”的方式进行管理,锁定后如需更改,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部门批准,方予更改。第十五条 学生因转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离校的,从变更之日起不再在原学校享受营养补助。从其他学校转入试点学校的学生,应享受营养补助。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9月25日前打印受益学生花名册,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学校盖章,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于每年9月25日前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要求上报常规报表至县级学生营养办。由县、市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学生营养办,各地省级学生营养办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电子数据和书面报表汇总上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复核后,对各地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进行拨付。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要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供有关部门共享。数据分析应参考统计、计生等部门的统计信息。6第五章 条件保障 编辑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应建立涵盖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变更、统计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学生信息管理科学规范。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对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与研讨,提高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建立与维护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学校应配置必要设备,以顺利实施建档、采像、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7第六章 信息安全 编辑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创设良好基础网络环境;优化系统功能、最大限度减少系统自身安全隐患;规范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各用户在业务授权范围内使用系统,严禁越权操作;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应急响应等制度办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促进信息有效利用与安全管理协调统一。严格禁止学生信息用于商业用途,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公开、提供、泄露、扩散学生相关信息。对擅自公开、提供、泄露、扩散学生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8第七章 监督检查 编辑

第二十五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学校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变更情况进行审核,认真核对电子与纸质档案材料,重点是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受益人数、各类供餐模式人数以及“一补”人数。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凡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的,将予以收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9第八章 附 则 编辑

活龙坪乡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 第7篇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金碧镇中心小学

2012年9月

金碧镇中心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和《黔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政办发【2011】255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膳食营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全校学生为对象,提高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学校。

二、学校情况

我校到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共有在校学生109名,教师9人,7个教学班,7间教室,办公室、食堂和实验室各一间。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组。组 长:谭正乾(校长)副组长:李开佳(营养专干)成 员:熊 尧 董 健 刘向梅 朱润东 万广义

杨 玲 曾正云 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谭政乾(校长)

1、全面统筹安排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应急和问责机制,重点是预防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落实到人。

副组长:李开佳

1、做好资金的拨付、汇总、上报、结算,做好每日营养餐的账目明细表,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根据留样制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3、维持相关纪律和用餐制度。成员:各年级班主任和学前班负责人

1、董健:核实学生学籍档案,报送学籍文件电子文档,上报学生转入转出等情况;负责食品采购工作。

2、熊尧:具体拟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有专门的记录资料,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营养状况监测。

3、朱润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4、万广义:负责做好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工作;协助董健做好食堂采购。

其余班主任:负责营养改善日程管理,负责食品的发放工作,每天对食品的发放进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密切关注学生用餐后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工作组。

四、宣传教育工作

(一)学校充分应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校管理人员、师生、家长和企食堂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提高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二)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五、营养改善方式

根据县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统筹安排,决定学校食堂供餐的方式进行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六、供餐方式

(一)根据我县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地实际情况,我校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方式为食堂供餐。

㈡、工作流程及要求:

1、营养午餐采购组负责人:李开佳、董健、万广义。⑴、负责联系采购学生营养午餐所需的材料如:米、面、肉、蛋、新鲜蔬菜等入库、保管储存;出库,清点数量。落实、查看供货商的质检报告,索证并存档。

⑵、按时每周、每天做好用菜肉的统计工作及每周和每次的样品采集和保管工作,保证按时按点供应学生。

⑶、做好学校食堂各类菜饭的检验和接收;督促做好每次样品留样工作。整理好每天每班学生的用餐登记表册,归档管理。

(4)、做好定期的专项财务工作。㈢、工作实施具体步骤:

⑴、采购人员负责验收当天营养午餐所需的材料如:米、面、肉、蛋、新鲜蔬菜等数量、质量。营养午餐专干登记后保管、并组织食堂加工人员,按一定按质按量进行加工。

⑵、每天中午学生分两段到食堂用餐。用餐时间12:10,用餐地点在各班教室。

⑶、各班班主任督促学生用餐,填写好学生用餐登记表,上交装订存档。陪餐教师指导学生餐后将垃圾放班级垃圾桶,不得乱扔。

⑷、食堂加工人员在学生就餐结束后,将学生餐具清洗、整理消毒,并打扫餐厅卫生。

㈣、实施范围和标准

我校实施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中午享受国家3元的补助(荤素比为1:1),可以略有结余,结余部分用于月末加餐或节日加餐。

㈤、实施时间: 从2012年9月起实施。

㈥、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⑴、按照职责分工,实行营养午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不定时检查。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⑵、食堂必须建立严格的索票、索证、留样制度,加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加工食物,并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因管理不善或各种失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因采购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营养午餐原材料,学校将申请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理营养午餐采购人员和供货商(食品企业或个人)。

㈦、安全防范

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四、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以班为单位,建立学校学生营养午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享受的学生电子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监护人及联系电话等,为学生营养午餐提供科学、客观、真实的管理依据。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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