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下游范文
黄河下游范文(精选10篇)
黄河下游 第1篇
关键词:凌汛,防御措施,凌洪
1 凌汛成因
产生凌汛的自然条件取决于河流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河道形态。在高寒地区, 河流从低纬度流向高纬度并且河道形态呈上宽下窄, 河道弯曲回环的地方出现严重凌汛的机遇较多。这是因为河流封冻时下段早于上段, 解冻时上段早于下段。而且冰盖厚度下段厚上段薄。当河道下段出现冰凌以后, 阻拦了一部分上游来水, 增加了河槽蓄水量, 当融冰开河时, 这部分槽蓄水急剧释放出来, 出现凌峰向下传递, 沿程冰水越聚越多, 冰峰节节增大。当上游的冰水向下游传播时, 遇上较窄河段或河道转弯的地方卡冰形成冰坝, 使上游水位增高。凌汛严重于否, 取决于河道冰凌对水位影响的程度, 通常只有在河道中出现严重的冰或冰坝后, 才会引起水位骤涨, 造成严重的凌洪。
2 危害
(1) 冰塞形成的洪水危害。通常发生在封冻期, 且多发生在急弯窄河道水流缓慢地段, 淌凌持续时间较长, 逐步抬高水位, 对工程设施及人类有较大的危害。
(2) 冰坝引起的洪水危害。通常发生在解冻期。常发生在流向由南向北的纬度差较大的河段, 形成速度快, 冰坝形成后, 冰坝上游水位骤涨, 堤防溃决, 洪水泛滥成灾。
(3) 冰压力引起的危害。冰压力是冰直接作用于建筑物上的力, 包括由于流冰的冲击而产生的动压力, 由于大面积冰层受风和水剪力的作用而传递到建筑物上的静压力及整个冰盖层膨胀产生的静压力。资料记载, 1929年2月在山东省利津县冰坝堵塞河道, 造成决口, 淹没了利津、沾化两县60余村。
3 黄河凌汛
凌汛, 是黄河常见的一种自然现象, 由冰凌壅塞引起的暂时涨水。由于黄河所处纬度较高, 下游河道, 一般年份冬季结冰封河。春初解冻开河, 冰水齐下, 冰凌壅塞, 水位上涨, 形成凌汛洪水, 此时期为黄河凌汛期。黄河下游河道因上下河段纬度相差3度多, 冬季平均气温相差摄氏3~4度。上段河道封冻晚、开河早, 结冰较薄;下段河道封河早、开河晚, 结冰较厚。一般在1~2月间, 气温升高, 上段低纬度河段封冻首先解冻开河, 封冻期间河槽积蓄的水量急剧释放下泄, 形成凌汛洪水, 洪峰流量沿程递增, 水位上涨;但下段高纬度河段因气温仍低, 冰凌固封, 在水流动力作用下, 水鼓冰开, 形成“武开河”。“武开河”时, 解冻来得很快, 特别是气温猛升或水位暴涨, 大块冰凌汹涌而下, 这样就容易造成冰凌, 有时大量冰凌在狭窄、弯曲、浅滩处阻塞, 形成冰塞、冰坝, 致使水位陡涨, 由于冰凌、流冰插塞, 过流面积减少, 可形成冰坝, 随着水位的提高, 将会出现水鼓冰裂、冰凌漫堤的情形, 形成凌灾, 其危害程度常常超过洪灾。有的年份, 上下河段气温变幅相差不大, 河道封冻分段解冻开河或就地解冻, 不致形成大的凌汛洪水, 开河也比较平稳顺利, 这种情况一般称为“文开河”。
4 黄河下游凌汛
黄河, 从河南省桃花峪到入海口称为下游, 全长786公里, 两岸筑有大堤, 在山东垦利县注入渤海。下游河道上宽下窄, 河道走向呈西南、东北方向, 冬季经常受寒潮侵袭, 日平均气温上下河段相差3~4℃, 并且是正负交替出现, 河道流量一般在每秒200~400立方米。由于河道、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作用, 下游每年都有凌汛, 经常发生插凌、封河。新中国成立以来封河30多次, 大多先由河口开始封河, 而后逐段向上插封。一般年份封冻总长约400公里左右, 最短40公里, 最长703公里。开河则由上而下, 冰水沿程积集, 造成明显凌峰, 并易在浅滩、急弯或狭窄河段受阻卡塞, 形成冰坝, 使河段水位迅速抬高, 威胁堤防安全, 甚至造成凌灾。
黄河下游凌汛在历史上曾以决口频繁、危害严重、难以防治而闻名。据历史上不完全统计, 自1883年至1936年的54年中, 就有21年凌汛期发生决口, 平均五年二决口。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黄河下游山东河口地区仍发生过两次凌汛决口。历史上曾有“伏汛好抢, 凌汛难防”、“凌汛决口, 河官无罪”之说。新中国成立以后, 黄河下游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战胜了多次严重凌汛, 扭转了历史上五年两决口的险恶局面, 连续取得了49年凌汛未决口的伟大成就。
5 防凌措施
防治江河、湖泊、港口以及水工建筑物受冰凌危害所采取的措施。世界各国在高寒地区的河流都有冰凌危害, 但冰凌危害有不同的种类, 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1) 冰凌冻结江河、湖泊、港口, 影响航运交通, 可采用破冰船破冰, 或在港岸和船闸附近采用空气筛等防冻措施;
(2) 冰凌冻结水力发电厂的引水渠, 或阻塞拦污栅, 影响发电出力, 可设法抬高渠道中水位, 促使形成冰盖, 防止水内冰产生的措施;
(3) 冰凌冻结各种泄水建筑物的闸门, 影响启闭运用, 一般采用加热或其它防冻措施;
(4) 冰凌撞击建筑物, 如桥墩、闸墩、整治河道的丁坝等, 多采用局部加固或破碎大块流冰等措施;
(5) 冰盖膨胀时, 会产生很大的膨胀力, 增加建筑物的荷载, 应在设计建筑物时考虑, 也可在建筑物临水面设置表底水流交换器防冻, 或按放圆浮筒减少冰压力的传递等措施。
1949年以后, 在黄河防凌的实践中,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随着对凌汛成因的进一步认识, 防凌措施也相应地有所改进。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1) 初期认为凌汛是由于冰凌的存在而发生的, 冰凌是产生凌汛的主导因素, 因而以破冰的方法来防治。采取过的措施有打冰、撒土、破冰船、炸药爆破、炮弹轰冰、飞机投弹炸冰等。并且总结了破冰的经验:即首先注意掌握冰情预报, 选择破冰时机, 以在快开河时破冰最为有效。早破遇气温下降又复冻结;晚破则失去破冰机会。当河道长, 冰量大时, 还要选择可能形成冰坝的重要河段, 如浅滩、急弯、堤距狭窄等处破冰。
(2) 在实践中, 认识到, 河内的冰凌, 如果没有水流作动力, 冰凌静止不动, 不能形成冰凌危害。所以水流应该是形成冰凌危害的关键。如果控制水量, 不使凌峰形成, 可以避免冰坝的产生。即使发生堵塞, 由于来水量有所控制, 可限制洪水位的升高, 防止危害。故在1960年三门峡水库、1968年刘家峡水库和青铜峡小浪底水库等。黄河上、下游的防凌措施, 便由破冰为主发展到以调节水量为主、破冰为辅的阶段。特别是2001年小浪底水库的建成运用, 基本解决了黄河下游调节凌汛期河道水量, 遇特别情况还可采取水库调节、两岸涵闸分水、分洪区滞蓄, 展宽区域分洪等项措施, 防止特大凌汛的发生。
今后随着黄河的梯级开发, 有足够大的水库库容, 逐段拦蓄冰水, 调节河道水流、温度, 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黄河下游冰凌危害。S
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 第2篇
(2013年11月29日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水政[2013]559号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黄河下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河干流西霞院水库大坝以下至入海口、沁河紫柏滩以下河道、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道及东平湖滞洪区(以下统称黄河下游河道)采砂活动管理。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黄河下游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及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因防汛抢险及省级以上黄河河务部门批准的黄河治理项目需要取土或采砂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及其所属市、县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 黄河下游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黄河河道采砂规划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黄河河道采砂规划批准执行前,确需开采砂石的,市级黄河河务部门应根据黄河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及水工程保护等相关要求,编制所辖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报省级黄河河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际交叉河段的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应征得对岸黄河河务部门同意。
第五条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河道基本情况;
(二)采砂对河势、防洪影响及水环境影响的分析论证;
(三)砂石储量、分布、开采总量与补给分析评价;
(四)禁采区、禁采期;
(五)采砂计划,包括开采具体位置、开采长度和宽度、采砂量、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及其数量、功率控制;
(六)弃料堆放地点、处理方式和现场清理要求;
(七)采运砂对水工程设施的影响分析;
(八)河道与水工程保护补救措施;
(九)采砂方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十)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六条 下列区域划定为禁采区:
(一)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大坝、涵闸以及取水、排水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
(二)桥梁、码头、渡口、过河电缆、管道(线)、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七条 下列时段规定为禁采期:
(一)黄河汛期内的7月1日至8月31日;
(二)调水调沙期及严重凌汛期;
(三)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大于3000立方米每秒、沁河武陟站流量大于50立方米每秒、大清河戴村坝站流量大于100立方米每秒时;
(四)市级以上黄河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八条 县级以上黄河河务部门应将辖区内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河势变化、水工程建设、防洪抢险以及有重大水事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省、市级黄河河务部门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黄河下游河道采砂许可按采砂量实行省、市、县黄河河务部门分级管理,具体由省级黄河河务部门根据所辖河道实际确定。
在省际交叉河段实施的采砂许可,应由所在地的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征得对岸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同意。
第十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受理采砂申请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或申请个人身份材料;
(三)采砂方式为船采的,应提供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复印件和采砂机具来历证明;
(四)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五)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申请书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单位名称、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或者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采砂设备(包括采砂机械名称、种类、数量、功率)和采砂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采砂地点和范围;
(四)开采时段及日作业安排;
(五)采砂船只禁采期停靠地点及防护措施;
(六)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
(七)开采量(日采量和总采量);
(八)采砂种类;
(九)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
(十)运砂方式、路线及水工程保护措施;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于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三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采砂许可决定;依法做出准予河道采砂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河道采砂许可证。
属于市、县级黄河河务部门受理审查许可的,需在15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报经上一级黄河河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采砂许可证;市级黄河河务部门审查同意前应征求所在地县级河务部门意见。属于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受理审查许可的,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审查同意前应征求下级黄河河务部门的意见。
受理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单位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不予许可:
(一)申请材料不符合采砂规划或实施方案的;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申请开采地点可能改变河势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
(四)涉及第三人重大利益关系未达成协议的;
(五)度汛措施、弃料处理、运输路线、跨堤方式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不符合要求的;
(六)没有公示牌、警示标志设置方案以及救生衣、打捞器具等救生器材配备措施的;
(七)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未满三年的;
(八)因非法采砂触犯刑律的;
(九)不符合其他条件要求的。
第十五条 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依法组织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增强采砂许可透明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黄河河务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黄河河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需要继续采砂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县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在已许可的采砂现场附近竖立公告牌,标明河道采砂许可证号、采砂范围、采砂船的船号或采砂机具型号、许可采砂量、采砂期限、采砂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采砂人应在采砂船或采砂机具的醒目位置悬挂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的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及时查处违章采砂行为。对危及河势、岸线稳定、危害水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并支持海事、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实施相应的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对已发放采砂许可证的采砂场应明确专人负责;对采砂河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对采砂场密集河段(连续3个采砂场相互之间间隔小于500米)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应加强巡查力度。现场巡查应有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省、市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辖区内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省级黄河河务部门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级黄河河务部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一条 河道采砂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采砂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采砂人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砂;
(三)采砂人是否按照规定堆放砂石和清理采砂弃料;
(四)采砂人是否随时清除弃料堆体、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五)进入河道内的运砂车辆是否按指定的进出场路线行驶,是否影响防洪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
(六)采砂现场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性标志,是否明确并落实负责采砂现场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
(七)采砂人是否自觉接受黄河河务、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采砂人是否按规定缴纳采砂管理费;
(九)其他需要进行管理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河道采砂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巡查、监督是否落实到位;
(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
(三)对非法采砂是否及时查处;
(四)现场巡查和管理工作是否规范;
(五)月、季度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第二十三条 当河道采砂有碍防汛抢险时,黄河河务部门应要求采砂人在指定时间内停止生产、拆除采砂设备,并清除因河道采砂造成的行洪障碍物;逾期不执行的,由黄河河务部门强行清除或由黄河河务部门制订清障方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采砂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对采砂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或者在河道内堆积弃料的,县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责令采砂人限期清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逾期不补救或者不清理的,由县级黄河河务部门组织补救或者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黄河河务部门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河南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审查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监管不力,乱采乱挖现象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河道采砂应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收费管理依据《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1990]16号)和河南省、山东省有关黄河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浅议黄河下游水旱灾害治理对策 第3篇
1.抗旱蓄水,形成引黄取水系统工程新模式
随着黄河流域引水能力不断增加,下游断流状况十分严重,以1997年为例,一年之中油田所在地区的黄河断流长达282天,水资源问题成为一个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多修水库,汛期蓄水,必须解决两大难题,一个资金问题,一个汛期高含沙量引水的技术难题。胜利油田经过两年多时间不断探索和试验,创造了一套引黄取水系统工程新模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两大难题。
引黄取水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引黄水闸、引黄水渠、提升泵站、沉沙池和水库这样五个部分组成。油田的水利工作者对引黄取水系统工程进行了重大的改进和创新,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成功地解决了引输高含沙量黄河水的技术难题。
1.1 引黄水闸
引黄水闸创造了水力插板引黄闸,工程造价节省50%以上,抵抗洪水冲击破坏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为引黄沉沙淤临固坝创造了条件。
1.2 引黄输水渠道和提升泵站
①采用复式断面引黄渠,节省工程投资50%以上,它符合黄河流水大水漫滩、小水归槽的自然规律,增强了引水输沙的能力;②创造了水力插板浮动泵站,节省工程造价60%以上,更重要的是这种泵站在渠道来水量降低时泵站下行增大了渠道来水比降,水流速度加快,溯源冲刷的效果十分明显。
1.3 沉沙池与水库
黄河水在沉沙池中将泥沙沉积下来,清水经过提升泵站进入水库。沉沙池和水库是引黄取水系统工程中投资最大的项目。传统模式这两项工程是分开单独建设的。胜利油田的水利工作者科学的运用了黄河水中泥沙含量高这一自然规律,把两项工程合成一个整体,在需要建设水库的地方,首先建两条导流土堤把水库包围起来,让高含沙量的黄河水在两条导流土堤组成的“人造周边小黄河”中向前流动。由于河床体高于地面,又有淡水供给,芦苇生长异常繁茂,盘根错节的芦根自成了堤坝的天然防护层,增强了平原水库安全蓄水能力。
从工程投资方面比较,目前胜利油田按传统模式建设一个3000万m3的水库,需要投资2亿元,平均每1m3库容6.7元,而采用“人造周边小黄河”的办法将广南1#沉沙池改建成一个2000万m3的水库,总投资660万元,平均每1m3库容0.33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安全蓄水状况也得到改善。
2.防洪渡汛,创造堤坝建设新工艺
胜利油田在治理黄河、修建水库、预防海上风暴潮的工作中,修建了大量的堤坝,平原地区修建堤坝具有建设时工程投资大、平时维护工作量大、洪水到来时防守难度大的特点。为改变这种局面,近两年来胜利油田创造了两种特殊类型的堤坝。
一种是利用黄河水中泥沙多的特点,通过建造“人造小黄河”的办法引导黄河水自流沉沙造坝,生物植被作为堤坝的防护层,目前油田已将这种堤坝广泛运用于建设平原水库和加固黄河大堤的工作之中。另一种是胜利油田的水利工作者把石油工业中多项专用技术与堤坝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创造了一套水力插板工艺技术。运用这种技术建成水力插板堤坝,具有十分独特的优势,一是堤坝根基深,抗水毁能力强。它的根基深度可以按照最大洪水冲不坏的原则来设计。二是工程造价低。水力插板堤坝与传统土石结构相比,每延长米工程造价降低2/3。三是平时维护加固工作量少,不需要大量抛入毛石进行加固。四是施工速度快,使用范围广。这项技术已进行了专家鉴定,获得国家专利,在第十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金奖。作为一种堤坝建设新的类型,它的推广使用,将会在防洪防汛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黄河治理,科学利用黄河水沙的自然规律
黄河的特点是“水中泥沙多”,在平原地区是“地上悬河”,在两条大堤内又是“二级悬河”。对于黄河这些特殊的自然规律,不但要看到它有害的一面,更要看到它有利的一面。对有利的一面,只要加以利用,将发挥巨大的经济效益。胜利油田利用黄河“水中泥沙多”的自然规律建设平原水库,使工程施工费用降低90%以上;利用黄河是“二级悬河”的自然规律,在黄河滩唇上建设水力插板引黄闸,自流引水到大堤边淤临沉沙固坝,引黄取水得到了清水,水中泥沙又加固了黄河堤坝。
从胜利油田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黄河治理,必须加强黄河水沙自然规律的研究,必须把引黄取水与治理黄河这两件事科学地结合起来,只要充分利用黄河特殊的自然规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则可能造成一些进退两难的局面。黄河治理就应该加强黄河水沙规律综合研究和利用,在黄河下游形成一个引水、固堤、分洪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采取“以黄治黄”的办法,才能达到根治黄河的目的。
探讨黄河下游泥沙的治理与开发 第4篇
灾害按照起因分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根据原因、发生部位和发生机理划分有地质灾害、天气灾害和环境灾害、生化灾害和海洋灾害等。而黄河主要是泥沙灾害, 泥沙灾害是由于泥沙的长期侵蚀、搬运、堆积而形成的自然现象和过程。泥沙运动的直接表现是泥石流、滑坡、土壤流失。泥沙运动还可以带来其他的灾害。例如因泥沙运动产生的洪水灾害, 滑坡灾害。本文重点在研究泥沙灾害, 就此以黄河下游为例做出讨论!
2 下游泥沙灾害的形成及结构
黄河下游区域灾害较多, 像洪水灾害、土地沙化、河岸侵蚀、洪涝、以及土壤盐碱化等因泥沙运动引起的灾害。
2.1 洪水灾害
洪水灾害在黄河下游发生的危害性是很大的。而黄河灾害之所以频繁发生的原因, 基本与泥沙淤积有关, 包括过去黄河频繁的决堤, 以及现在的提放建设。黄河下游从1950年至1996年, 年均淤积约2.1亿吨, 这可造成两堤间河道年均抬高3.8CM左右。从1964年至今, 下游3 000 m3/s流量水位平均单位淤积上升量比1950年至1960年高2倍以上。由于滩地糙率明显高于河槽, 1958年至1998年期间, 下游设防流量 (相近于1958年洪峰流量) 与3 000 m3/s流量的水位抬升量相近 (图1) 。另外, 二级悬河有助于形成“滚河”“斜河”等不利的防洪形势。
黄河的不利地势, 增大了洪水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随着未来黄河水量引用的增加, 下游径流将继续减小, 河槽进一步萎缩, 一旦黄河洪水泛滥, 其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2.2 土地沙化
黄河来沙中占比例较高的是悬沙中沙粒组分 (>0.05 mm) , 床沙中沙粒组分达76% (根据1965年至1985年下游大断面床沙粒度1133组观测数据平均) 因此, 沙化土地的母质是在水流动力的较强条件下堆积而来的沉积物。黄河下游的土地沙化现象严重, 像决口冲积扇、废弃河床、饮水渠道堆积等!
2.3 河岸侵蚀
沙和沙粉是黄河下游游荡段河岸的主要组成物质, 此种物质抗蚀力极差, 然而黄河水流含沙量很高, 河床比降大 (2/10 000左右) , 水流具有很强的造床能力。故此, 即使在自然状态下, 黄河下游游荡段坍岸速率高达470 m/a (三门峡建库前历年平均值) , 然而同样为多沙游荡河流的布拉马普特拉河坍岸速率只有 (6~275) m/a, 长江最大也只有200m/a。
河流上修建水库, 向下游泄放清水, 河流的挟沙变得不饱和, 河岸侵蚀有时会表现得十分强烈。黄河下游在三门峡水库运用初期下游河岸侵蚀情况如图2, 此期, 孟津至陶城埠共塌失滩地近327 km2。
3 减灾策略
上述分析揭示出, 由于黄河来沙相对偏多, 泥沙在下游河床中和引水渠道中淤积强烈以及不合理淤积分布包括不同粒度泥沙的分布产生或加重了下游泥沙灾害。黄河来沙偏多可以说是一种地质现象, 显著减沙需付出很大的努力。但可以从改变泥沙分布的角度改造下游泥沙灾害环境。从大局着眼, 显然大幅度减少下游淤积, 并将大量泥沙引入两侧平原是减轻下游泥沙灾害的优选策略。大幅度减少下游泥沙淤积可通过调节来水来沙形成高含沙水流, 或整治河槽形态, 加大水流挟沙力的方法。不过, 输沙入海产生的河口延伸将在长时期中成为加重下游淤积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在黄河来沙不能充分减少的情况下, 为实现长期稳定河道的目的, 应尽量将来沙引入两侧平原堆积。不仅要继续进行正在实行的背河淤堤, 而且要实行更大范围的引水引沙, 将黄河通过周期摆动让泥沙均匀堆积在黄淮海平原的历史现象变成人为控制的现实。由此可见, 黄河下游的治河防洪, 水资源利用和改造下游两岸平原的灾害环境是相统一的。
4 黄河下游泥沙资源的利用
水有着同样悠久的历史, 黄河泥沙的“用”将利用黄河泥沙作为一种资源和黄河会成为治黄发展史上辉煌的一篇。
4.1 黄河泥沙是宝贵的自然资源
千万年来黄河泥沙作为一种自然资源, 履行着“填海造陆”使命。广阔的黄淮海平原正是由于黄河泥沙的存在, 得以形成、扩大, 中华儿女有了繁衍声息的场所和丰富的土地资源。因此黄河泥沙是国土资源的一部分, 不仅过去是, 现在和将来也是。
黄河泥沙还是天然的肥料, 富含氮、磷、钾, 大家知道黄河滩地种出来的水稻最香。
4.2 黄河泥沙利用现状
以往黄河泥沙主要用于造陆、改良土壤种植水稻等农作物,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用于下游两岸堤防的加高加固, 淤背、淤筑相对地下河。
最近, 山东省研究生产了以黄河泥沙为主要原料的“黄河砖”, 为黄河泥沙提供了又一用武之地。
另外, 武汉大学、黄河河南河务局等单位联合, 在杨国禄教授领导下研制黄河淤沙固结技术。他们以“以沙治沙、以黄治黄”的理念, 看到了黄河泥沙这一取之不尽的资源, 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把黄河泥沙作为一个产业之源, 把黄河泥沙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产业, 将黄河泥沙在它的出处资源化、产业化。他们认为黄河泥沙的综合利用有利于黄河健康, 有利于抑制悬河的发展, 有利于疏通行洪河道;固沙之本在于水土保持, 固沙之标在于减少淤积, 泥沙之光在于发展产业。他们应用泥沙工程学、材料学、结构力学等交叉学科的相容性, 从黄河淤沙的物理组成和力学性能研究入手, 探索黄河泥沙资源化的可行性, 提出黄河粗、细淤沙的科学固结方法和工艺。经过大量的研究他们认为把黄河淤沙固结作为修筑堤防、抛石或其它建筑材料是完全可能的, 也是可行的。
4.3 黄河泥沙应用市场
4.3.1 造陆
据统计1950~2000年上海市造陆1000km2, 上海市规划2000~2050年再造陆1000km2。据王兆印教授介绍, 长江口造陆每年需3.5亿t泥沙, 加上10%不能用来造陆的细泥沙, 河口来沙不能少于3.8亿t, 才能维持河口平衡。现在, 上海每年缺沙1亿t, 未来50年缺沙约50亿t。不仅如此, 其它沿海地区造陆对泥沙有着巨大的需求。
黄河肩负着南至淮河、北至海河广大地区的陆地延伸扩大与加高的任务。但是由于束水攻沙修筑堤防, 陆地的延伸扩大仅限于入海口, 陆地的加高仅限于两岸大堤之间, 一段时期内仅限于生产堤之间。以至于形成了悬河乃至二级悬河。两岸大堤使黄河无法自由摆动, 无法充分发挥其自身的造陆功能;同时两岸大堤又是黄淮海平原社会及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的必要保障。因此黄河的造陆使命, 自然应该由黄河两岸的儿女们来承担。填补低洼地, 扩大黄淮海平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4.3.2 淤背、淤筑相对地下河
黄河两岸标准化堤防的建设已初见成效, 背河侧淤宽100m, 其高程与2000年水平设计洪水位齐平。未来一定时期内淤筑相对地下河, 也将有一个较大用沙要求。
4.3.3 河防及建筑
利用黄河河道中挖出的泥沙代替建筑材料, 烧制成砖、烧结成石等, 发展第三产业。仅淄博高青县用黄河泥沙烧结“黄河砖”每年需要黄河泥沙480万m3。
利用杨国禄教授研制的黄河淤沙固结技术, 用黄河泥沙制成其它建筑材料, 如堤防加固、丁坝强基护面、黄河抛石、水土植保等水利、土木工程的建筑材料, 用于水利工程、民用建筑等其它工程建设。
黄河泥沙的河防和建筑材料市场是一个亟待开发的、具有可观经济和社会效益、广阔而又长期的市场。
4.3.4 绿色市场
用黄河泥沙种植的蔬菜和粮食以无污染、营养丰富、味美著称。黄河小北干流滩地种植的芦笋以及河南原阳黄河滩地大米远销海外。黄河泥沙使黄河滩地成为天然的绿色农场, 它的使用历史悠久, 然而这一绿色农业资源自古以来就是无序的免费使用。因此这是一个亟待开发和重视的绿色市场。
4.4 黄河泥沙利用及其市场开发的意义和必要性
泥沙是黄河难治的症结, 大量泥沙淤积在下游河道, 使之成为举世闻名的地上悬河。为了缓解黄河下游防洪的险恶局面, 保障黄淮海平原的安全, 人民治黄以来, 先后四次加高大堤, 堤防高度已达10m~14m。近年来黄河下游主槽淤积严重, “二级悬河”日益加剧, 防洪形势严峻。
清华大学王兆印教授经过多年精心研究, 提出了生态修复理论, 根据植被———侵蚀动力学方程, 将生态修复区分成不能自动恢复的植被恶化侵蚀增长区、需要付出努力人工修复的过渡区、可以自动修复的植被覆盖率增加区。根据王教授生态修复理论, 黄土高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 极易进入植被恶化区, 远离自动修复区。因此黄土高原的生态修复及山川秀美计划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工作。在未来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黄河泥沙仍将源源不断地进入黄河。黄河小浪底水库的拦沙减淤年限有限, 20年左右拦沙库容将淤满, 黄河下游河道又将面临大幅度淤积抬高的局面。
4.5 黄河泥沙利用及开发方法
黄河泥沙的利用及开发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开发初期, 由于黄河泥沙利用市场尚未成型, 国家可以投入一定的补贴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 让他们有利可图, 愿意积极参与。当泥沙产业市场开发成型时, 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受益。
进行有序、自愿、自由的黄河泥沙利用开发。鼓励, 并大力开展跨学科的黄河泥沙应用技术研究。让黄河泥沙这一矿产资源能够在建筑、材料等领域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4.6 引水引沙对策研究
在黄河流域引水用水建设中, 总是以多引水、少引沙为目的。引水闸位置选择在易引水避沙的地方, 在结构设计中研究设计了各种各样的防沙设施。从黄河下游引水引沙统计资料看, 引水含沙量小于河道含沙量。这使原本水沙比例失调的黄河水, 水沙条件恶化, 不利于黄河的治理。新疆大学周著教授研制的分沙漏斗, 可将引水中所引泥沙的95%分选出来, 送回黄河。这一技术已在黄河支流北洛河、黄河小北干流得到应用, 一两个分沙漏斗对黄河的影响可能不大, 但是如果这项技术在黄河上下推广开来, 将使黄河水沙条件更加不利。
向排污的工厂必须处理污水一样, 为了黄河的利益, 在引水用水的同时应同等引沙用沙, 弃沙则须交纳泥沙的处理费用。泥沙和水一样同为自然资源, 在收取水费的同时应同时收取沙费。应制定具有黄河特色的引水、引沙政策。并鼓励引水同等引沙, 或多引沙。尽可能地避免水沙条件恶化。
总上所述, 黄河下游泥沙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我们要将治与用相结合, 将害转化为利。
参考文献
[1]林秀山.小浪底水利枢纽在黄河治理开发中的地位及工程任务[J].人民黄河, 1993 (3) :1-4.
[2]卞玉山, 等.山东省引黄灌区渠首沙化的防治[J].人民黄河, 1993 (1) :33-36.
黄河下游 第5篇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2]440号
山东省、河南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政策意见的请示》(财农〔2011〕95号),为规范和加强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制定了《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河下游滩区是指自河南省西霞院水库坝下至山东省垦利县入海口的黄河下游滩区。涉及河南省、山东省15个市43个县(区)1928个村庄(其中:河南省1146个,山东省782个)。村庄具体名单及滩区运用补偿范围界线,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商山东省、河南省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2012年12月18日
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河下游滩区(以下简称滩区)是指自河南省西霞院水库坝下至山东省垦利县入海口的黄河下游滩区,涉及河南省、山东省15个市43个县(区)。滩区运用是指洪水经水利工程调控后仍超出下游河道主槽排洪能力,滩区自然行洪和滞蓄洪水导致滩区受淹的情况。
滩区运用补偿范围界线,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商两省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界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三条 滩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因滩区运用造成的一定损失,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补偿。
第四条 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滩区运用后区内居民遭受洪水淹没所造成的农作物(不含影响防洪的水果林及其他林木)和房屋(不含搭建的附属建筑物)损失,在淹没范围内的给予一定补偿。
以下情况不补偿:一是非运用导致的损失;二是因河势 发生游荡摆动造成滩地塌陷的损失;三是控导工程以内受淹的损失;四是区内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公共设施的损失;五是其他不应补偿的损失。
第六条 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按滩区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上报的前三年(不含运用年份)同季主要农作物年均亩产值的60-80%核定。居民住房损失补偿标准,按主体部分损失价值的70%核定。居民住房主体部分损失价值,由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滩区运用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住房损失不予重复补偿。
第七条 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的80%,省级财政承担20%。
第八条 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镇)、村分级建档立卡。
第九条 已登记公布的区内居民承包土地、住房发生变更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每年汛前汇总,并向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由乡(镇)有关部门核实登记后,报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备案。
第十条 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及时将区内居民承包土地、住房登记及变更情况汇总后上报省 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核查汇总后,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滩区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及时核查区内居民的损失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及时核实区内居民损失情况,联合向财政部和水利部上报中央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核查。
第十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对补偿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核查,并及时提出核查意见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对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及核查意见进行审查后,核定中央补偿资金。中央补偿资金由财政部拨付省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文件同时抄送有关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承担的补偿资金和中央补偿资金一并及时、足额拨付给滩区县级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并同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六条 区内居民承包土地、住房登记与变更、损失核查以及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核查工作经费,由财政部根据核查任务审核后安排。
第十七条 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由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
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制定补偿资金具体发放方案,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公布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偿资金支付到区内居民“一卡通”等账户。
张榜公布后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经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核查认定,不应发放的补偿资金全部返还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支持滩区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八条 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要及时对补偿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对全省情况汇总后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应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和处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
黄河下游 第6篇
放於固堤是提高黄河下游堤、坝、闸等建筑物防洪、抗震的最好、最经济工程措施, 它是将混水泥浆 (目前主要利用挖泥船或泥浆泵抽取河道或滩区泥沙) 输送到堤防背侧, 通过沉沙落淤, 以达到培厚大堤断面, 延长渗径长度的一种加固堤防工程措施, 对解决漏洞、渗水、管涌等险情有显著的作用, 可有效提高堤防工程防御洪水的能力。
1放淤固堤工程存在的问题
1.1由于黄河下游现有堤防多是在历史基础上经过历次加工修筑而成, 堤身内存在洞穴、裂缝等隐患未得到及时根治, 放淤固堤工程实施后对堤防破坏很难避免。
1.2堤防放淤固堤工程土质多为粉质细沙, 大堤地势普遍较为低洼, 地下水位高, 渗水严重。为阻止浸渗, 虽然在淤区外挖了截渗沟, 并与退水渠连通, 但由于堤根地势低洼, 截渗沟内常年积水, 排渗效果不明显, 有些工程完成后, 较长一段时间仍然对堤防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1.3目前黄河下游放淤固堤工程施工的堤段, 堤顶及背河堤身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纵向裂缝。据统计显示, 裂缝一般宽0.3-5cm, 个别宽10cm以上;裂缝一般深50-500cm, 个别深700cm以上;裂缝两测断面一般沉降差0.5-2cm, 个别沉降差7-10cm。由于处理裂缝的费用设计中没有考虑, 至今未得到处理。
2放淤固堤工程措施
2.1围堤是放淤固堤工程施工的关键工序,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地理环境, 严格按照围堤质量标准和土质要求确保围堤质量, 分段交叉作业, 及时排出围堤内积水, 尽量避免围堤渗透破坏和开口跑水等现象。设计部门应考虑选好排水口, 根据实际进行实地测量, 绘制地形断面图, 进行工程量计算, 选定施工方法, 解决好生产、交通等问题, 尽力避免各种原因造成的渗水排放不畅及延误施工周期等问题, 尽量缩短淤筑土体内饱和水分对堤防的浸泡时间。
2.2对于堤顶未硬化的堤段, 在放淤固堤项目实施前, 应先对该段堤防进行隐患探测, 排查处理后实施放淤固堤工程项目。待淤筑土方充分固结后, 再排查处理堤防因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裂缝、下蛰等问题, 最后安排堤顶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2.3对于堤顶已硬化的堤段, 放淤固堤时, 可采取在靠堤身侧修筑黏土隔层等截渗措施, 以截断因放淤产生的渗水, 从而减小对原有堤身及堤顶道路产生的渗透破坏。
3消除隐患, 提高抗震性能。
黄河下游堤防闸、坝等工程防洪标准为花园口站22000m3/s, 现有堤坝均未经抗震烈度设计, 一般引黄涵闸设计抗震烈度为7度。经过放淤固堤工程施工的堤段, 包括大部分80年代前建设的穿堤建筑物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纵向或横向沉陷裂缝, 裂缝处理没有专项经费解决。沿黄大堤断面的横向裂缝、涵闸洞身向的纵向裂缝最危险, 如何处理这些裂缝和防止裂缝进一步扩展, 笔者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加以补救治理。
3.1结合目前黄河下游堤防工程实际和建设状况, 每年应加大对堤身及建筑物进行详细的隐患探测, 并对探测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3.2有计划地对工程区内采取锥探灌浆等措施进行加固, 选取科学的灌浆方法和良好的合适的材料填充物进行压力灌浆, 以逐步消除其内部虚土层、空洞、裂缝等隐患。就灌浆而言, 过去一直采取粘土压力灌浆法, 粘土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延展性, 它的缺点是:当水分比减小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龟纹裂缝, 一旦遇到大洪水来临, 易发生渗漏、管涌等险情, 若再遇发地震灾害, 极有可能发生坍塌 (如涵闸工程) 、溃堤、溃坝等重大险情, 后果不堪设想。显然, 灌浆材料是关键。
3.3可通过改进工程防御措施的方法提高工程性能。例如:在汶川地震幸免的一民房, 其建筑采用的是木质梁架结构, 受力分析为一是木材纤维本身的柔韧弹性, 二是梁架支架及::眼眼相当于可动跤, 转化并消减了地震产生的大部分振动力, 这对于在堤防基础上建筑引黄工程也是一种启迪。比如, 在早期的建房垒墙中人们都会在土料中加入一些纤维物质, 如碾后麦秸、碎麻、头发等, 来提高墙的强度。我们在今后的堤防灌浆加固中是否可加入一些能对粉土有粘接性能的物质, 提高土质的抗拉性能。
4遇险救护措施
由于现有黄河堤防多是在历史基础上经历次加工修筑而成, 堤身存在用料不良、压实不均等隐患。堤防工程在放淤固堤施工中经泥浆及积水长期浸泡, 堤身就会因土质、压实度、含水量等不同, 而产生不均匀沉降, 随之淤沙土方的加载, 进而产生裂缝、下蛰和滑坡等现象。黄河下游凡有放淤固堤工程施工的堤段, 堤身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纵向沉陷裂缝, 如果发生地震,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在顷刻间即断裂倒塌, 更何况存在隐患的土质堤防及以其为基础的各种建筑物, 以下列举了处理几种特殊情况的方法:
4.1漏洞险情的抢险:
首先要经过查看漩涡、水下探摸, 查找渗漏洞, 再根据险情确定抢险方法, 可采取抛填粘土、沙土等措施。所需抢险物料有草捆、麻袋、泥土、砂石等物资。
4.2渗水险情的抢险方法:
为防止堤身、堤基渗流破坏, 必须采取防渗加固措施。其目的一是要增强堤身、堤基、穿堤建筑物本身的抵抗渗流破坏的能力, 提高堤身密实度, 消除堤身、堤基、穿堤建筑物隐患, 可采取适当放缓堤坡和填塘固基, 透水后戗等措施。二是遵循“前堵、后排、中间截”的原则, 改变渗流出口比降和降低浸润线, 开沟导渗、反滤导渗, 堵塞渗透点。所需抢险物料有编织袋、草袋、麻袋、砂石等物资。
4.3裂缝险情抢险方法:
横墙隔断、纵缝处理。所需抢险物料有防水剂、防水快凝灰浆和砂浆。
4.4管涌险情抢险方法:
反滤导渗、反滤围井、导渗。所需抢险物料有编织袋、砂、石等。
4.5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措施:
当堤坝、涵闸工程愚超标准洪水时, 一定要做好洪水的调度, 防止洪水漫顶, 必须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5.1加强涵闸工程的控制运用, 制定合理的防洪调度方案。
4.5.2闸前下防洪闸板, 并闭气防漏。
4.5.3加高加固大坝防浪墙。
4.5.4加强对堤坝、涵闸工程的巡视检查。
4.6溃堤应急逃生方案:
当堤防及涵闸工程遇特大暴雨持续时间长, 或者有地震发生等情况, 可能危及堤坝、涵闸安全及可能溃堤时, 城区、乡村防洪抢险人员必须立即到位, 24小时监测水情及各种异常情况的发生, 做到人员、物资、车辆三到位, 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当水位超过非正常水位, 还可能继续上涨, 或因地震堤身裂缝增大, 堤外渗漏量增大时, 特别是涵闸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通知涵闸工程下游群众作好转移准备, 并组织广大群众立即往河道两岸的最高地区转移和临时安置。
5结束语
黄河下游堤防堤身及穿堤建筑物出现如此严重的隐患, 已充分暴漏了堤防所在的问题, 如遇长时间高水位洪水浸泡和顺堤行洪冲刷及地震的发生, 后果将非常严重, 因此黄河下游堤防存在的隐患亟待处理。那么, 今后在“二级悬河”的堤防加固中, 采取何种科技手段, 运用哪些既具有木材、麻料纤维的韧性, 又具有头发弹性的物质材料, 值得我们思考。建设、设计等单位应组织人员在已经放淤固堤工程完工堤段, 对出现的裂缝进行专项调查、评估、经费预算, 并在今后工程建设设计中列入此项处理费用。同时, 希望有材料力学专家能研究出适合土质堤坝建设的具有防洪兼抗震作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 来保证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工程应有的抵御能力, 把灾害降到最低, 确保一方平安。
摘要:文章结合目前黄河下游堤防工程实际和建设状况, 简单谈了下应对措施, 希望能得到有效补救和治理。
黄河下游 第7篇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农业大省, 省委、省政府重点实施的“两区一圈一带”战略与黄河治理开发保护密切相关。全省现有引黄涵闸63 座, 万亩以上引黄灌区58 处, 近10 年来年均引水60 多亿立方米。黄河为我省城乡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宝贵水源, 全省有12 个市, 70 余个县 (市、区) 用上了黄河水, 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与山东社会、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1 目前黄河下游窄河道滩地管理现状
河道内的土地存在“三权”问题 (即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 。具体到黄河河道内的土地, 其关系是非常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实施〈河道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河道及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进行了明确归属划分,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 不是集体的。管理权、使用权是国家授权的河道主管机关的。“三权”关系及归属是清晰的。这在实际工作中, 特别是在治河、治水、管水的实践中为黄河河务部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近年来, 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河道内土地在使用、管理上有偏离有关规定的现象。比如河滩地的权属问题一直是一个概念模糊的问题。现土地使用者认为对土地不仅拥有使用权, 也拥有所有权, 凡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涉及到土地问题就会有很多困难和麻烦出现。
2 河道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管理河道, 首先要解决的是对河道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 河道的管理与使用权才能真正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 才能保证河道发挥行水泄洪输沙作用。土地作为河道形成第一要素, 在管理河道的工作中似乎没有被认识到。河道内的土地是有限的, 这有限的土地并不能把它只看做是种植作物的场地。它重要的任务是行水泄洪、兴利除害工程的基础和依托。
河道内的土地利用应当统筹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发挥社会效益, 保障防洪度汛安全;发挥经济效益, 合理种植, 提高农业收入;发挥生态效益、环境效益, 保持河道完整, 避免水土流失。重要的是要使这种利用成为管理、保护河道的有效措施, 即从所有权、管理权隶属的角度理解, 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然后反馈到对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及整治工作上, 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 共同把河道及其土地管理好, 保护好, 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3 河道整治与兴利工程占 (使) 用土地的问题
黄河河道内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无可置疑, 管理及使用权是国家授予黄河河务部门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来, 部分滩区被划为了湿地自然保护区, 特别是部分主河道划成了核心区。滩区内大量滩地被划为基本农田, 土地置换现象普遍存在。群众自发修筑生产堤现象愈演愈烈, 部分生产堤已修筑到了主河槽内。群众自发的水事活动越来越多, 存在无序现象。在河道整治和兴利工程的建设中却出现了使用土地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 其中主要原因是不能正确地理解有关规定, 把河道与土地割裂开来认识。在河道整治与土地的利用职权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的配套法规和规定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土地利用要符合的条件和滩地的利用应当进行规划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地规范了国家建设工程在使用国有土地时应当怎样处置的问题, 在实施河道整治和兴利工程建设时使用河道内的土地, 只有按照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经批准后划拨, 被划拨的土地, 其农业主只享受本年以前三年的亩产值平均数的适当倍数的赔偿 (一般在3~4 之间) ;其他非占地的土地使用, 农业主享受本年度投入的工本费的补偿。当然这种补 (赔) 规定在操作时有很大难度, 归根结底还是对土地的权属概念不清, 运用规定时掌握不严等。从近年来的几次因土地占 (使) 用引起的纠纷来看, 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是解决纠纷的好办法。
4 黄河下游窄河道管理和使用发展建议
(1) 制定滩区开发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满足防洪的前提下, 编制黄河下游滩区开发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湿地保护区范围, 合理定位滩区开发和土地利用的方向和规模等, 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强化滩区协调管理, 规范滩区开发与土地利用行为。 (3) 加快滩区安全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各方资源, 加大滩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为滩区综合开发利用奠定安全高效的基础。 (4) 黄河河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滩区土地使用的置换问题, 加强监督管理。 (5) 制定滩区发展扶持政策。建议国家尽快落实滩区洪水淹没补偿政策, 以解决黄河下游长治久安和滩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之间的矛盾。
5 结束语
长期以来, 我们坚持将法治作为加强黄河行业管理、促进治黄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促发展, 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治黄实践中, 通过着力构建完备的治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不断加强河道执法力度, 确保河道内的良好秩序;并积极探索新途径, 以进一步丰富依法治河管河的思路与实践。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 是我们的母亲河。经过多年的治理开发, 黄河两岸建成的花园式标准化堤防工程景色秀美, 已成为沿黄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但也有少数人缺少环境保护意识, 以致乱扔垃圾、践踏草坪、攀折树枝、污染黄河水源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任重道远, 这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这份支持体现在诸多生活细节之中, 可以是围绕水资源状况而进行的宣传教育;可以是随手关掉水龙头的节水举动;也可以是制止在黄河堤防上乱扔垃圾的护水行为。这期间, 我们在各地黄河景区分别建立“黄河卫士”服务站, 并展开多种形势的宣传和公益活动。我们希望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 让广大“黄河儿女”能够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 影响和带动身边更多、更广泛的群众积极行动起来, 共同保护母亲河。
摘要:文章针对在黄河河道内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种植阻水片林、违规采砂等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河道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增加力量, 加强水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二是积极推进河道内开发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编制;三是积极向沿黄当地政府汇报, 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关键词:违章建筑,建设项目管理,水行政执法
参考文献
[1]王超, 鲁文, 林树峰, 等.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情况与效果分析[J].水利科技与经济, 2013, 8.
黄河下游 第8篇
生产堤俗称“民埝”, 是群众自发修建的用来挡水、保护滩区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土埂、子堤。新中国成立后民埝的修建, 经历了禁-兴-禁的发展过程, 名称也由民埝改称为生产堤。1958年以前, 生产堤修建处于禁止状态, 数量很少, 河道基本处于天然状态。1958年汛后开始, 由于当时对黄河泥沙淤积问题认识不足, 提倡下游在“防小水, 不防大水”的原则下修筑生产堤。1974年国务院对破除生产堤提出了明确要求, 之后生产堤数量虽有减少, 但基本维持在510km左右。从“96.8”洪水开始, 在控导工程之间抢修生产堤, 有的还修有第二或第三道生产堤。
2 影响河道淤积的决定性因素是来水来沙条件
建国以来黄河下游不同时段的资料统计分析结果显示, 多年以来, 凡是河道发生严重淤积, 主槽行洪能力大幅下降的时段, 都伴随有来水量相对较小、含沙量相对较高、水沙组合严重失调的水沙特征;凡是河道发生大量冲刷或者淤滩刷槽、主槽行洪能力增加的时段, 来水来沙条件不是来水峰高量大就是含沙量小, 水沙关系相对协调。例如1964年~1973年和1981年~1985年两个时段, 河道和生产堤的状况并没有显著的区别, 前者由于三门峡水库集中排沙, 水沙情况较为不利, 年均来水量480亿m3, 来沙16.2亿t, 平均含沙量33.9kg/m3, 下游河道发生严重淤积, 年均淤积量达4.39亿t, 其中主槽淤积2.94亿t, 滩区淤积1.45亿t。而后者年均来水量482亿m3, 而来沙量只有9.7亿t, 平均含沙量只有20.1kg/m3, 来水来沙较为有利, 河道就发生明显冲刷, 平均冲刷量0.97亿t, 其中主槽冲刷1.26亿t, 滩地淤积0.29亿t, 成为建国以来河势最好的时期之一。
3 生产堤在一定条件下对滩槽淤积有重要影响, 主要影响冲淤的形态和部位
对比分析历年河道大断面观测的成果显示:对某一漫滩洪水, 自然情况下漫滩洪水以滩唇淤积为主, 滩区深处淤积很少, 漫滩水深愈大, 淤积影响的范围也愈大, 靠近主槽滩唇附近的滩面淤积厚度远大于滩区深处, 滩面横比降增大, 尤其是洪水流量接近平滩流量 (超出值较小) 时, 这种规律表现尤为突出。
来水来沙条件不同, 生产堤对河道淤积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流量过小或过大、水位过低或过高, 生产堤对滩槽淤积形态影响不明显, 但对最大漫滩水深与生产堤高度相当、洪水流量 (或能量) 不易造成生产堤决口的中常洪水影响最为显著。同时, 生产堤存在破口或决口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小这种影响。我们选择一些没有生产堤阻隔的断面, 点绘了不同漫滩水深和滩地淤积的关系, 这些点子大多落在以坐标原点为顶点以y轴为一边的“v”形区域内, 少数落在区域之外的点子基本上都是滩区存在上下贯通的串沟造成的。说明滩区的淤积量随着漫滩水深的增加而增加, 漫滩水深在1.0m以下时滩地淤积数量相对较小。漫滩水深在0.5m~2.0m之间滩地淤积量增大。漫滩水深超过2.0m由于滩地过水流量和流速增加, 淤积量增大的趋势不明显。由此推断, 生产堤的存在, 在漫滩水深0.5m以下时对滩地淤积虽有影响, 但数量都比较小, 漫滩水深0.5m~2.0m时对滩区的淤积影响最大, 系此时河槽、滩地流速都加大、泥沙被输送下游, 以及统计大洪水断面较少所致。因此在大流量高水位时, 死守生产堤对河道淤积形态的影响最为严重, 应严加制止。
4 生产堤的不利影响主要出现在流量相对较小, 含沙量相对较高时期
河道淤积时期均为含沙量较大, 严重超出水流夹沙能力的时期, 在没有生产堤的自然状态下, 由于滩槽水沙交换的作用, 滩槽会同步抬升。对于中小流量高含沙洪水, 生产的的修筑, 阻断滩槽水沙交换, 限制了泥沙的淤积范围, 加快了主槽淤积抬高的速度, 甚至造成二级悬河的不利局面。例如1987年~1999年, 该时段因龙羊峡、刘家峡水库的联合调节、沿程工农业用水增加以及降雨等因素的影响, 黄河下游来水明显变化, 与1986年以前相比径流量减少, 96.8洪水为该时段最大, 洪峰流量仅为7 860m3/s, 在50年代这一流量级洪水还未平滩, 但汛期平均含沙量确是各时段最高。由于流量较小, 洪水频次降低, 河道常年处于小流量高含沙过程, 水流受生产堤约束确不能突破, 大量泥沙淤积在河槽里, 造成近年二级悬河发展迅速。
5 对策
为了减少生产堤对黄河下游河道淤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以上生产堤滩槽泥沙淤积的规律, 提出以下对策:
1) 改变洪水的水沙条件, 通过增水、减沙、调水调沙措施, 达到当在洪水运行在生产堤能够约束的量级范围内时, 可以减少洪水的含沙量, 变生产堤的不利影响为有利影响;当洪水含沙量相对较大时, 何以增加洪水量级, 突破生产堤的约束, 达到淤滩刷槽的作用;
2) 将生产堤改造成防护堤, 在滩区设置行洪滞洪沉沙区。在防护堤的适当位置设置引洪放淤及退水闸门, 遇高含沙洪水时, 对滩区实行人工引洪放淤, 达到淤高滩根的作用, 同时将清水由退水闸门排入主槽, 同样能够达到滩槽水沙交换、淤滩刷槽的效果;
3) 降低现状生产堤的标准 (比如防当地流量4 000m3/s) , 并对生产堤的平面布局按照河道整治工程的规划原则进行规划, 使之与河道整治工程联合运用, 配合调水调沙, 在含沙量相对较小时期, 可以堵截串沟, 塞支强干, 束水攻沙。
参考文献
[1]黄河下游滩区生产堤利弊分析研究.河南黄河河务局, 2004, 12.
[2]黄河下游滩区生产堤对防洪影响的研究报告.黄科院, 黄委会河务局, 2002, 3.
[3]黄河下游断面法冲淤量分析与评价.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2002, 4.
[4]黄河下游“二级悬河”成因及治理对策.黄河水利委员会, 2003, 4.
黄河下游 第9篇
黄河滨州段所属地貌单元为黄河冲积平原亚区, 由于河面水位较高, 两岸多为压缩性较大、含水量较高的淤泥和淤泥质土地基, 承载能力差, 在修建引水闸时原持力层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 因此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地基处理。
1 工程概况
该闸位于黄河下游, 山东省惠民县境内, 左岸临黄堤桩号207+490处。选用液压启闭机和平面钢闸门, 设计引水流量75m3/s, 由于该闸位于黄河堤防上, 按照《水闸设计规范》及《根据灌溉和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确定引黄闸工程为1级。主体部分主要由挡墙、闸室和涵洞等组成。闸室及涵洞共两联6孔, 每孔涵洞净宽高均为3m, 涵洞 (含闸室) 全长91m, 共分9节。其中闸室及洞身部分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闸首平均地基应力151KPa/m2, 地基沉降量0.34m。根据地质勘测资料, 闸首底板位置大部分位于第 (2) 层淤泥质壤土上, 地基的承载能力较低。因此, 采用深层搅拌桩进行加固, 桩径采用0.6m, 梅花形布置, 轴线方向间隔1.08m, 垂直轴线方向间距1.1m, 闸首共布置228棵, 面积置换率为23.7%, 桩长10.12m。洞身最大沉降量0.39m, 分别坐落在 (4) 层粉细砂、 (5) 层裂隙粘土上, 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但是沉降量不满足, 采用深层搅拌桩进行加固。桩径0.6m, 梅花形布置, 轴线方向间距1.8m, 垂直轴线方向间距1.3m, 每联每节涵洞布置50棵, 桩长9.07m, 置换率为12.6%。桩身固化剂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掺入量不小于20%, 具体掺量根据现场试验确定;要求地基加固后, 闸室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80.45KPa, 涵洞洞身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25.11KPa;现场单桩试验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86.78KN;90天龄期室内加固土试块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2MPa。
2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技术
2.1 工艺参数的设定
试桩位置在消力池段右侧翼墙外侧, 搅拌桩布置形式为等边三角形, 桩间距1.4m, 搅拌桩直径为0.6m, 设计桩长9.57m。采用ZGZ-A型大扭矩钻机, 主电机功率为45KW, PJ-5A型高压泥浆泵一台和水泥搅拌机一台。22%水泥掺量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不同水灰比, 采用两喷两搅、距设计标高2m范围内进行复搅的方式试验3棵桩。通过试验结果分析, 水灰比取值1.0时, 成桩7d无测限抗压强度2.8Mpa>1.1Mpa, 达到设计标准;桩体圆匀, 无缩颈和回陷现象, 直径符合要求, 桩体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确定工艺参数如下:采用两喷两搅方式, 水灰比1.0, 下沉搅拌速度控制在0.7m/min, 提升搅拌速度控制在0.45m/min。
2.2 现场施工
(1) 施工现场进行场地清理、整平, 清楚一切杂物。对于含水量较高的地方无法进行钻机固定时, 应及时降水、清淤、并回填粘性土料;
(2) 对施工参数进行标定后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搅拌桩施工:搅拌机械就位、调整桩基的平整度和垂直度, 保证桩身垂直;
(3) 按照室内配方试验确定的最佳水泥用量进行浆液配置;预搅下沉, 同时喷浆搅拌;钻进至设计深度后, 停留30s磨桩头, 提升钻头, 边提升边搅拌喷浆至桩顶;重复搅拌下沉, 重复喷浆搅拌提升, 满足设计桩顶2m范围内复搅要求;
(4) 灌浆完成后清洗管路中残存的水泥浆, 结束后把钻机设备移到新孔位。
2.3 质量检测
该工程水泥土搅拌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为188.5KN, 满足设计要求。闸室部分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202k Pa, 洞身部分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32k Pa, 满足设计要求。取芯检测水泥土90d龄期抗压强度最小为5.25Mpa, 满足设计要求。
3 结语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能有效的提高地基承载力, 效果明显, 是进行软土地基加固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它的优点主要有[2]: (1) 施工简便, 造价低; (2) 施工中噪音小, 对环境污染小; (3) 成桩速度快, 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 (4) 成桩质量高。在施工过程中, 为提高桩身强度、保证桩身质量。应根据不同的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 严格施工质量控制、现场操作控制。对搅拌次数、用浆量、提升钻进速度等严格按设计、试验确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搅拌速度要与供浆速度相匹配。 (2) 对于下层搅拌桩施工或含水量较大的区域进行施工时, 由于搅拌桩成桩不理想或强度形成较缓慢等情况, 可考虑通过添加外加剂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方式进行改善, 提高其早期强度和成桩质量。随着搅拌桩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的优化, 机械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及电脑控制系统的提升和应用, 水泥土搅拌桩在水闸基础中的应用将会更加成熟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徐至钧, 曹名葆.水泥土搅拌法处理地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6-14.
黄河下游 第10篇
1) 重力式砌石坝的结构型式 (如图1)
重力式砌石坝的前身多是秸埽坝或乱石坝, 人民治黄以来, 在原基础之上多次进行了整修或加高。很多控制河势的迎溜坝或挑溜坝, 大多建成了坡度1:0.25~1:0.35, 面石采用白灰沙浆座浆砌垒, 为水平错台式, 而腹石为白泥沙浆粘结块石, 施工方法为层石层浆, 大石排紧, 小石塞严, 这种坝型在历次洪水中均起到了较好的抗洪作用。
2) 重力式砌石坝现状
济阳局共有5处险工, 其中拥有重力式砌石坝的险工4处, 计46段, 分别为: (1) 大柳店险工3#、4#、9#、11#、13#、15#坝, 计6段; (2) 沟杨险工10#、11#、13#、15#、17#、19#、21#、23#、25#、27#、29#、31#、33#、35#、37#、38#坝, 计16段; (3) 葛店险工26#、28#、30#、32#、34#、35#、38#、39#、40#、43#、44#、45#、46#、52#、64#、65#、66#坝, 计17段; (4) 张辛险工20#、21#、22#、23#、24#、25#、26#坝, 计7段。
以上重力式砌石坝大部分是在1963年至1965年大堤加培后加高或整修的, 1977年至1979年济阳局堤防加培后, 这些险工均又进行了一次加高整修, 其中重力式砌石坝都是戴帽加高进行施工。施工前为了不使加高的坝体直接座落在土基上, 对加高部分的基础又进行了巩固。具体施工方法是在原坝沿子石后下方挖宽2m、深1.5m的基槽, 用1:3灰泥浆乱石铺浆砌垒, 采用层石层泥排砌至原坝顶高程。此种加固措施虽然对加高的坝体起到了稳固基础的作用, 但同时也增加了墙后填土的主动压力。由于合力的增加, 形成头重脚轻腰里软的状况。
3) 重力式砌石坝的特点
从整个平面布局来看, 凡是重力式砌石坝所处的位置大都是吃主溜, 迎溜、送溜控制该段河势的要害部位。由于重力式砌石坝坡度较陡, 加之又是戴帽加高, 整个坝体出现了两个重心, 且两个重心不在同一条垂线上。险工坝岸如果长期受到高水位下洪水的浸泡, 其坝后填土一旦发生饱和, 加高部分的坝体重心就会直接压向饱和土体, 而饱和土体此时已接近液限, 其内摩擦角急剧变小, 主动土压力大于被动土压力, 原坝体在坝后填土与加高坝体合力的作用下, 很容易造成滑坡或墩蛰险情。譬如:1981年历城河务局王家梨行险工8~11#重力式砌石坝坍塌入水, 1985年天桥局洛口险工11~12#坝墩蛰入水, 都验证了这一问题。因此, 对戴帽加高后的重力式砌石坝进行退坦改建势在必行。
1 险工改建
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以后,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对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 加大了对防洪水利工程的建设力度。黄委对黄河防洪工程的建设也增大了投资力度, 对黄河下游险工中重力式砌石坝陆续批复实施拆除改建计划。济阳局自1998年至2003年, 按照黄委防洪工程设计批复, 除沟阳险工外, 先后对大柳店、葛店、张辛三处险工的重力式砌石坝进行了退坦改建。截止目前为止, 济阳局已完成重力式砌石坝改建27段, 占所有重力坝的58.7%。
改建后的险工坝型, 从平面布置及结构型式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如图2) , 设计坡度在1:1~1:1.5之间, 某些坝裆前移后与相邻坝岸衔接成一条直线。重力式砌石坝改建后, 从结构上看坝体稳定了, 主动土压力变为零, 而被动土压力大量增加, 约占坝体的1/2, 力学结构较为合理, 是河道整治工程较为理想的结构型式。
2 工程影响
唯物辨证法认为, 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重力式砌石坝退坦改建, 必将对大河河势造成影响, 因原河势是在重力式砌石坝长期控制作用下形成的。险工改建后必将导致洪水期间溜势发生扩散, 极可能影响下游或对岸工程, 出现险工脱溜、平工靠水的险恶局面, 给今后的防汛抢险带来困难。
2.1 对河势的影响
重力式砌石坝改建后, 整个坦石大幅度后退, 原重力式砌石坝坡度为1:0.35, 改建后按1:1~1:1.5推算, 从起坡高程开始每升高1m, 坦石后退0.65~1.15m, 按起坡点至坝顶7米计算, 坦石将后退4.55~8.05m。根石高程以下的水流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而根石以上水流将发生辅射, 其溜势改变后, 可能淘刷本岸工程下游的滩岸, 造成坍塌或凹岸。如果扩散水流直达对岸工程, 将导致对岸工程溜势下延, 严重时脱离工程造成险情, 最终形成一弯变、弯弯变的趋势。
汛期洪水漫过根石后, 水流的扩散溜势将会互相给对岸工程带来河势上的变化, 特别是对挑溜坝和导流坝的影响更大。扩散的水流一是给对岸工程造成溜势变化;二是给本岸工程以下堤防制造险情, 因为洪水期间大河主溜居中, 大溜一般都在险工下首出现, 极易出现顺堤行洪现象。因此, 各级黄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 保持高度警惕。
2.2 对防洪工程的影响
被改建的重力式砌石坝处在工程的上首或中间部位, 对下游和对岸工程影响不会太大。如果它是某处险工下首的主要迎溜坝或控制该段河弯的挑溜坝, 则对对岸工程影响极大, 并且水位越高, 影响越大。如葛店险工中52#重力式砌石坝改建后, 原坝前尖后退5米左右, 估计超常洪水期间, 由于溜式的扩散, 对岸工程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再如葛店险工原26#~36#坝在改建时, 依据设计改变了原险工平面结构形式, 即由原来多个突兀坝头构成的轮廓改为顺直型总体轮廓 (如图3) , 其详图设计为坝头后退, 坝档前移。由于原坝档部位根石较浅, 改建后的根石直接座落在河床上, 造成该段工程近年来因黄河调水调沙不断出险, 多次发生根石走失现象, 同时也加大了该河段的水流势态。
图3
改建后的险工, 由于坦石的后退, 弯道半径增大, 离心力变小, 弯道缓流, 横向水流变小, 纵向水流变大。加之改建后坝岸变为顺直型, 减少了河水流程和回旋, 为水流畅通创造了条件, 势必提高水流速度, 加大冲刷坑的深度, 导致根石走失而出险。同时, 也将导致坝岸根石的起动流速比值变小, 坝岸稳定性相对减弱。
2.3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
改建前的重力式砌石坝, 一般是吃大溜的主坝, 坡度都在1:0.25~1:0.35之间, 工程出险容易抢护, 并且抛石到位。而改建后, 坡度变大, 坡长增加, 将给抛石抢险带来困难。目前, 黄河下游险工坝岸的根石顶至坝顶高度一般在5.5~6.5之间, 按1:1或1:1.5的坡度计算, 改建后的坡长为7.8~9.2米或9~11.7米, 目前的抛石机具很难一次性抛石到位, 特别是抛投大块石、铅丝笼或柳石枕, 其抢险难度更大。
另外, 在险工改建时, 由于原坝头的后退和坝档的前移, 造成坝体的不稳。对于后退较大的坝岸, 其根基座落在土基上, 而前移的坝档, 其根石直接座落在河床上, 根基较差, 一旦遭遇特大洪水, 后果将不可设想。
3 建议
今后对重力式砌石坝进行拆改、设计和施工, 要本着上下呼应、左右兼顾的原则, 同时还要考虑工程的整体布局, 尽量与控制河势的工程位置线相吻合, 减少对原河势的影响, 使改建后的工程运用与河势 (治导线) 保持一致。险工改建工程施工时, 一般情况下黄河两岸最好应同时进行。
4 结束语
以上仅是针对黄河下游重力式砌石坝退坦改建可能引起的不利因素谈几点粗浅看法。从坝体的稳定性和抗洪能力来讲, 对重力式砌石坝实施改建是可行的, 因为它增强了坝体的稳定性, 加大了过洪断面, 根除了重力式砌石坝戴帽加高后头重脚轻腰里软的隐患。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险工改建有利有弊, 本文提出的看法仅供参考。
摘要:自人民治黄以来, 随着河床不断的淤积抬高, 黄河堤防经历了几次加高培厚, 黄河险工坝岸随之加高改建, 尤其是重力式砌石坝均进行了戴帽加高。而戴帽加高后的这种坝型头重脚轻、稳定性较差。为此, 近年来黄委对黄河下游险工重力式砌石坝陆续批复实施拆除改建计划。作为改建后的险工坝岸布局怎样、迎溜送溜效果如何、对大河河势及对岸工程有没有产生影响, 在此笔者与大家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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