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6篇)
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篇
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先后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10多个荣誉称号,塑造了城市新形象,提高了城市知名度。随着城市的进步与发展,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市委市政府意识到,日益突出的交通污染问题将是我市一系列创先工作中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上一任市委书记蔡长松同志做出了重要指示,1997年7月起,市委市政府开展了全市范围为期三年的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期间,市政府从交警、环保、武警、交通、城建、环卫、城管、警备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上街强化执法,对尾气超标、违章鸣喇叭的机动车进行查处。通过全市各单位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以前机动车屁股黑烟滚滚,喇叭满街叫的状况已不再出现,市区内基本见不到汽车冒黑烟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下降了两个分贝左右。为巩固业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我市2000年起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交通污染防治工作。现将近年来我市开展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制定方案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我市的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上一任市委书记蔡长松同志,到任做的第一件事是向机动车废气、噪声污染宣战,组织长达三年之久的“交通污染专项整治”。新任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富玉同志到任做的第一件事是向环境噪声宣战,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环保、工商、城管、文体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两任市委书记抓的第一件事都是环境污染整治问题,绝非巧合,是历届市委市政府对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高度重视的共鸣和反应。根据市政府2000年3月10日和5月11日关于交通污染治理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前期业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我市制定了2000年—2001年交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公安、环保、交通、城建、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海口市交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并制定了具体整治措施。
二、开展立法工作我市近年来结合实际先后发布实施了《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海口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两部法律法规,对把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引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创造良好的噪声和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于2001年9月14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1年10月23日正式实施;《海口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4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3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我市2000年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交通污染防治工作。在噪声整治方面,制作散发宣传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材料3万份,开展各类交通噪声污染宣传活动53次,有效地控制了机动车乱鸣喇叭和特种车乱鸣警报器的现象。2002年7月份起,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把海口“做大做强做精做美”的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为配合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栏目策划了一系列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报道,海口晚报、海口广播电视台以及驻市的多家媒体先后新开辟了《洁净海口、爱我家园》、《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建设新海口、迎接十六大》等多个专栏进行报道,共发表报纸专版3个、照片18幅、文字稿件245篇;广播电视新闻192篇次,制作两期专题节目。同时,各区、各部门组织人员在解放路、明珠广场、生生百货广场等举办咨询宣传日活动,在街道设点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10月11日,海口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举办了海口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法规知识电视竞赛,参赛的单位有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局、市交通局和三个区政府代表队。通过这次电视竞赛,对执法部门进行依法行政,使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极好的促进作用。2003年初,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制了10万多份市区禁鸣喇叭的标志牌分发到全市车主,对我市禁止机动车乱鸣喇叭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
四、具体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机动车年检线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年检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是交通污染防治重中之重的工作。市环保部门派员进驻检测线对机动车尾气监测把关,从总体上掌握全市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状况,抓好交通污染的源头防治工作。2000年共检测机动车28479辆,合格率86.65%,发放合格证24678张;2001年截止11月底,共检测汽车15800辆,发证14700张,合格率为93%;检测摩托车28600辆,发证27500张,合格率为96%;2002年检测汽车尾气13870多辆次,摩托车尾气28710多辆次,合格率86.2%,发放合格证36738个。
(二)加大对机动车路检和禁鸣喇叭的执法力度2000-2001年间四个单位联合执法,进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路检工作。共检测机动车2807辆,其中道路抽检机动车207辆,深入车队检测车辆2600辆;共查扣定线中巴汽油车改柴油车71辆;共对2500辆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含摩托车)进行了治理;2002年,共完成了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查6060辆次,获有效数据11652个,首检达标率为63.6%。2000-2001年间共查扣违章鸣喇叭证照2400件;2002年市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约5000人次,查扣机动车乱鸣喇叭、整车噪声超标违章共1264起,罚款67600元,年检中治理喇叭超标的汽车932辆,摩托车1432辆;牵头联合海口警备区、武警警务处、市公安局纪检、卫生局等单位,设卡查扣特种车辆181辆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特种车辆45辆,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17副。
(三)加快机动车的更新步伐2000-2001年间交警部门按规定报废汽车1100辆、摩托车1万多辆。交通部门共报废届满10年的出租车600多辆,更新出租车约500辆,更新的出租车排量基本在1.6升以上,带电喷技术,属环保型出租车。市公交公司报废车辆44辆(其中中巴30辆,大巴14辆),新购进中巴车120辆并已投入运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府办[2002]85号),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报废回收工作,防止报废车、拼装车及“五大总成”重新流入社会,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意义。
(四)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和省公安厅关于海口市摩托车管理有关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采取如下措施:
1、继续停止办理琼A 牌摩托车注册登记与迁入手续,但允许转出。
2、实行中心市区摩托车限行管理。限制郊区号牌的摩托车进入市区行驶,其他市、县号牌摩托车一律禁行;禁止排气量在250C 以上(含250C)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3、对摩托车实行限期、限里程报废制度。
4、严禁报废摩托车继续使用和上路行驶,违者一律查扣,交回收单位回收拆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下一步打算
1、根据市政府2003年7月9日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制订了《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整治力度,力争达到汽车年检尾气排放达标率达80%以上,机动车路检尾气排放达标率达75—80%,在市中心城区消除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现象的整治目标。
2、继续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绿色环保工程。几年来,我市累计投入5亿多元用于燃气管道、液化气储配站和液化气供应站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液化气管理和供应系统。今年又投入近2亿元将东方、福山两地的天然气输入海口。目前公交、出租车“油改气”和建加气站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篇
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002年7月份起,为配合我市开展的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栏目策划了一系列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报道,海口晚报、海口广播电视台以及驻市的多家媒体先后新开辟了《洁净海口、爱我家园》、《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建设新海口、迎接十六大》等多个专栏进行报道,共发表报纸专版3个、照片18幅、文字稿件245篇;广播电视新闻192篇次,制作两期专题节目。同时,各区、各部门组织人员在解放路、明珠广场、生生百货广场等举办咨询宣传日活动,在街道设点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10月11日,海口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举办了海口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法规知识电视竞赛,参赛的单位有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局、市交通局和三个区政府代表队。通过这次电视竞赛,对执法部门进行依法行政,使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极好的促进作用。2003年初,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制了10万多份市区禁鸣喇叭的标志牌分发到全市车主,对我市禁止机动车乱鸣喇叭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
三、开展噪声专项整治工作2001年,为贯彻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四厅局《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土环资[2001]76号)精神,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从8月份起,市政府部署了为期三个月的“中心城区街边店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市环保局、振东区、新华区、秀英区、城管交警支队、工商局、交通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参加,按照“以分为主,合分结合,小联合为主,大联合为辅”的工作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8—11月份共开展联合执法17次,出动410多人次,查处224家露天卡拉OK及街边油烟污染餐饮单位,查扣音响影视设备293件、占道经营餐桌椅333张,环保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工商部门查处30家无证照经营业户,对16户罚款5500元,城管部门对违章单位罚款2900元。经过整治,街边路边烧烤明显减少;露天卡拉OK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群众投诉明显减少,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2002年7月份起,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把海口“做大做强做精做美”的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再一次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为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富玉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亲自部署工作,要求思想认识统一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措施到位、通力协助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能动性。经过四个月的整治工作,群众的噪声投诉案件从整治初期(7月17日—8月17日)的419件日均14件,最高一天曾达41件;11月下降到119件,日均4件。整治期间共检查建筑工地182个,责令补办手续的46个,缴纳噪声排污费21万元,罚款5.7万元;查扣机动车乱鸣喇叭、整车噪声超标违章共1264起;取缔了23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露天卡拉OK、影视放映场所,关闭了3家扰民的溜冰场,并对4家歌舞厅下达停业整改通知,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有所收敛;建筑工地基本上能遵守施工作业时间。
四、开展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1997年7月起,市委、市政府开展了全市范围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期间,市政府从交警、环保、武警、交通、城建、环卫、城管、警备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上街强化执法,对尾气超标、违章鸣喇叭的机动车进行查处。通过全市各单位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以前机动车屁股黑烟滚滚,喇叭满街叫的状况已不再出现,市区内基本见不到汽车冒黑烟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下降了两个分贝左右。为巩固业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我市2000年起继续极极稳妥地开展交通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在噪声整治方面,市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约5000人次,查扣机动车乱鸣喇叭、整车噪声超标违章共1264起,罚款67600元,年检中治理喇叭超标的汽车932辆,摩托车1432辆;牵头联合海口警备区、武警警务处、市公安局纪检、卫生局等单位,设卡查扣特种车辆181辆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特种车辆45辆,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17副,制作散发宣传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材料3万份,开展各类交通噪声污染宣传活动53次,有效地控制了机动车乱鸣喇叭和特种车乱鸣警报器的现象。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人员到位,交通污染呈降低趋势,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结果。
五、开展对噪声的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对海口市噪声达标区的监督管理。海口市二类噪声达标区面积20.99KM2,覆盖率达62.4%。三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中心城区街边店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和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等一系列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我市还依法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共完成建筑工地排污申报200多家,并核发施工作业时间许可证。加强对污染点源的管理,共完成对12家噪声排放超标的单位进行治理,总投资240多万元。
2、努力完成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声环境,我局在日常管理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环保热线电话畅通,积极做好市民对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查处反馈工作。2000年共接到群众环境污染投诉876件,查处847件,查处率达96.7%;2001年共接到投诉案件1527件(其中噪声1007件,大气类495件,水污染类14件,固体废弃物类5件,其它6件),查处1473件,查处率达96.46%;2002年共接到投诉案件1624件(其中噪声类1084件,大气类517件,水污染类18件,固体废弃物3件,其它2件),查处1513件,查处率达93.2%。
六、下一步打算
1、继续加强对噪声达标区的管理。
2、继续扩大宣传面,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噪声污染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防治噪声污染除依靠政府的努力之外,还必须依靠广大市民的参与,因此,必须把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到社区,做到妇孺皆知,才能有效的控制污染。
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篇
按照宜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编制宜春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大气办[2015]5号) 精神, 宜春市散预办编制了《宜春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整治措施、安排了实施步骤、规定了职责分工等四个环节, 分阶段、有步骤、定时间开展宜春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实现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明显见效。改善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形象, 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将专项整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长效保持, 切实提升广大市民对宜春市城市环境容貌的满意度, 达到预定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2015年年底前, 不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完成环境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 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完成搬迁并通过环保专项达标验收。
二、整治措施。从生产场地、生产设施、搅拌楼建设、生产环节、运输管理等5个环节提出了应达到的标准、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 准备阶段 (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30日) :要求各县 (市、区) 要全面摸清本辖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及扬尘污染情况, 建立污染企业明细档案, 并以此数据为基础, 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明确整治单位、时间节点、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各县 (市、区) 工信委在5月30日前将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扬尘污染摸底情况报市工信委。
(二) 整治阶段 (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要求各县 (市、区) 要合理安排时间节点进行集中整治, 6月中旬依法向不达标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不达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于6月下旬前向所在县 (市、区) 工信部门报送整治方案, 由各级工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实施。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于11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各地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并将集中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工信委。
(三) 验收阶段 (2016年1月) :要求各县 (市、区) 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整治工作, 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2016年1月, 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4篇
重调查,摸底数。行动中,该院对辖区重要河流、水源进行走访调查,对水体污染主要源通过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台账、卷宗等方式,结合辖区内河流、水源分布,将位于河流、水源附近未取得排污许可、未编制环评文件、未修建排污处理设施的排污者作为重点调查走访对象。对污染源头、污染持续时间、污染损害程度以及水体流域等信息进行及时、全面收集和掌握,并以照片、视频或询问笔录等形式将相关证据固定。
找根源,定主体。该院经多次调查研究发现,水体污染原因主要是河流、水源附近居民环保意识薄弱,生活垃圾未进行集中倾倒,加上当地乡镇政府对环保设施投入不够,居民生活垃圾不能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导致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弃于河流或水源点;加上河流和水源附近企业、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牲畜粪便直接排放,导致河道、水源点受到污染。掌握情况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部门。
提建议,促整改。根据调查走访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该院依法向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或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针对不同污染源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检察建议均得到相关主体单位或部门的采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水体污染进行了整治。
强监督,保效果。该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以电话追踪、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主体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治理效果明显的,及时推广其治理经验,对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阻碍的,及时与其沟通,协助解决,通过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水体污染整治和预防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文/吴万相 潘科玉)
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5篇
一、主要工作成绩(—)扎扎实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淘汰工作,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周经汉局长为主任的淘汰氟里昂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调拨了专门人员,配备了氟里昂检测仪器设备,给每位工作人员订做了制服、工作证。并制订了工作职能、检测中心测定氟里昂规程、检验中心安全规范、服务指南等管理规章。
2、摸清底数、掌控全局。对全市、酒店、工厂、医院、商场等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进行申报登记调查,确定淘汰氟里昂制冷剂的数量和各单位具体淘汰氟里昂制冷剂时间,为力求统计数据的准确,采用自行申报和上门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走访各类单位167家,其中:党政机关类16家,宾馆酒店类73家,工厂企业类28家,物业管理类25家,医疗卫生类8家,金融证券类17家。要求其单位做好氟里昂的更换工作,至今我市收回调查表128份,统计中央空调机组286台,制冷剂为R22的机组235台,占82%,制冷剂为R11的机组27台,占9.5%,制冷剂为R134a的机组13台,占4.5%,制冷剂为溴化锂的机组4台,占1.5%,制冷剂为R123的机组7台,占2.5%。
3、淘汰氟里昂工作是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此我们邀请海南省制冷协会和更换氟里昂制冷剂技术依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业培训。主要内容是淘汰氟里昂的各种公约、决定、通告;更换氟里昂制冷剂的技术要求;检查、测试制冷剂方法和手段。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对我国制冷行业及制冷剂的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对有关物理化学特性有了基本的掌握,同时也加强了淘汰氟里昂制冷剂的信心与决心。
(二)大力开展淘汰氟里昂制冷剂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工作初期,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共同主持召开了淘汰氟里昂宣传工作座谈会,通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介绍我国禁止使用氟里昂制冷剂的情况,要求新闻媒体做好淘汰氟里昂的宣传工作
2、针对工作重点,我们将省政府、市政府、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及中心自编的宣传材料装订成册,赠送给我市近250家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相关企业。收到良好的成效。
3、通过各种途经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通报淘汰氟里昂情况。(1)新闻媒体经常性刊登和播发有关氟里昂制冷剂污染的系列文章,使广大市民了理解、支持淘汰氟里昂工作。海南电台交通台专门对车辆做了2次淘汰氟里昂宣传报道;(2)在市区10条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淘汰氟里昂制冷剂的内容;(3)与海南省暖通空调制冷协会在市区里开展更换无氟制冷剂现场咨询活动;(4)在年审线上向司机免费发放车用宣传条幅,达到“车到哪里宣传到哪里”的作用;(5)在省电视台举办了首届“无氟省建设知识竞赛”;(6)先后在九中门口,乐普生商场前、海口人民广场、万绿园举办“环境警示教育展览”。在万绿园宣传栏出版了三期淘汰氟里昂专题。用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去教育人、影响人、引导人,让市民自觉自动的加入到淘汰工作中。
(三)与公安车管部门通力合作,从2001年4月1日起,我市将淘汰在用机动车氟里昂制冷剂列入车辆年审内容。我局负责在省车管及海口市永成检测线、森那美检测线核发“海南省加装环保制冷剂标志”。目前我市已有17943辆机动车领取了“环保制冷剂标志”, 其中10263辆机动车更换了R405A,7680辆是环保R134A, 同时对2675辆机动车出具了“无空调机动车凭证”,顺利完成在用机动车淘汰氟里昂制冷剂工作。
(四)我市中央空调机组主要使用R22、R11、R134A、溴化锂、R123五种制冷剂,其中,R134A、溴化锂为环保制冷剂,R11、R123属强制淘汰,但目前尚无理想的替代品,而R22属鼓励淘汰制冷剂,我们将中央空调机组的工作重点放在鼓励淘汰R22方面,一方面对我市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上门进行细致宣传、督促工作;另一方面与相关公司沟通协商,通过分期付款和零投入零风险的多种方式,减轻更换单位的更换压力,推动了R22更换工作的进展,目前我市共有77家单位基本完成氟里昂制冷剂的替换改造工程,对其中五家还进行了抽检,完成了验收报告。
(五)多次与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查扣了一批不合格的汽车用制冷剂。2000年11月30日与省技术监督局、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联合执法,一举查处白龙路海口氯碱致冷剂有限公司仓库,暂时封存了一批不合格产品;2001年8月8日,与省质量技术监督总队一起对海府地区25家汽配商店进行检查,共查扣了8种共1513瓶不合格产品;2002年3月28日,与海口质量监督总队对和平路、海秀路10余家汽配商行、维修厂联合检查,暂扣了180瓶不合格产品,净化了海口市场。
(六)加强对指定单位的监督管理,为切实让群众使用上真正的环保制冷剂,对全市24家授权更换氟里昂制冷剂的维修点,采取每月定期两次检查和两月一次暗访制度,加强对指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严肃查处。同时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每月上旬,我们都抽调专门人员对各更换单位报送的更换情况进行详细的汇总、整理、分类、统计,最后将当月的凭证使用情况及各项数据及时上报,以便省厅领导及时掌握情况。
二、具体做法
(一)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中心每月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防范失职渎职教育”等内容,并在我室内部进行集中讨论,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开展警示教育,取得较好效果,达到工作人员思想、工作、作风方面有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王丹青同志为能担负起上线发证工作,克服了恐惧心理,利用业余时间,学会了摩托驾驶,并顺利拿到驾驶证,圆满完成上线发证工作。
(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淘汰工作职能,将工作细化分解至每一名工作人员,定岗位定责任。每个月进行月总结、报告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同志予以表扬,未完成的给予批评,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责任心,大家团结协作,对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
(三)按照部署,循序渐进。我们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贯彻省政府建立无氟省级区域决定实施通知》部署要求,围绕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工作经验经过两年的努力,我市已基本完成淘汰氟里昂工作,在中央空调方面,77家单位进行了氟里昂替换改造工程;在用机动车淘汰氟里昂工作,对所有上线年审的机动车都进行了检测,使用氟里昂制冷剂的车辆进行了替换,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之所以能取得较好的成效。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各级领导重视我市淘汰氟里昂工作。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此项工作,成立了以王法仁为组长,吴毓俊、谭锡煊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各部门关系,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执行淘汰氟里昂工作,下设的办公室则由我局周经汉局长亲自挂帅,中心领导更是亲力亲为,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难点,想办法出对策,及时解决问题,把工作落在实处。其次是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淘汰工作。淘汰工作涉及面广,仅靠环保一家根本无法完成任务。由于我们与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经常互相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各部门团结协作,共同解决出现的矛盾,才能使淘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市在用机动车的淘汰工作就是在环保、公安车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完成的。再次是我们也非常重视与格林柯尔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宝岛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技术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同时鼓励市场竞争,对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环保产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开绿灯,积极扶持其产品进入市场,并为其市场决策出谋划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市场良性发展,这同时也促进了我市的淘汰氟里昂工作。最后是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淘汰工作开始,我们秉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八字方针。不论是选择氟里昂制冷剂替代品,确定技术依托单位,还是授权监管更换氟里昂制冷剂的维修点、店、厂,都是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及省厅文件的要求严格筛选,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决不姑息,坚决予以查处,并即时通报,例如2001年7月25日,根据群众反映及当天的暗访结果,取消了6家违规维修厂指定更换单位的资格。各更换单位也自觉高标准、严要求自己的企业、职工,管理也日趋完善。
五、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相配套的规章,把淘汰工作落到实处,虽然规定了淘汰的最终期限,但对超过期限尚未实行任何措施的单位仍未有一个具体的处理规定,致使绝大部分企业都抱持观望态度;
(二)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影响,一部分企业对这个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淘汰替换工程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部分企业领导对环保工作认识不足,对鼓励更换而非强制更换的制冷剂未予以足够重视;
(四)替代品的质量、种类需要完善。
六、明年设想
(一)坚定淘汰氟里昂的决心,对做好今后的淘汰工作要有信心,同时要有打硬仗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二)根据海口市新的行政区划,海口市土地面积扩大了10倍,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的协调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做好这项工作。
(三)重新进行摸底调查,由于区域的扩大,有必要对四个区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查,以便制订新的工作方案,为今后的淘汰工作打好基础。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开展新一轮的宣传攻势,将其与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动,工作重点在我市新增的区域。通过在主要报纸上再次刊登《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氟里昂制冷剂的通告》,重申通告精神;对在淘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将在报刊杂志上或“六五”环境日时进行表彰,以带动其他未完成的单位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
(五)强化执法力度,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活动,全市四个区统一活动,连续突击整顿,全面清理市场上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
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6篇
为贯彻落实办(2012)号《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安全和区内河流水质好转,促进畜禽养殖场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完善配套环保设施,规范农场内的禽畜养殖行为,做好我场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备案审批、配套环保设施和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使我场区内的各养殖场(户)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标准,保护我场绿色生态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对养殖场(户)所进行逐一登记备案,检查各项配套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情况,对未经农场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没有必要的配套环保设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进行有效处理的养殖场(户)则由 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所。为了做好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的清理工作,由农场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的行动工作领导小 1
组协调有关人员,组织实施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的核查工作,摸清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污染情况,配合市政府在禁养区组织实施的清理整治行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场成立由办等部门组成的 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办,日常工作由项目办负责。
(二)职责分工
1.***科
(1)协助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摸清场区内尤其是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分布情况及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协助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水质监督检测工作,联合综治办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清拆前的调查、取证工作。
(2)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用地备案工作,完善畜禽养殖场(户)用地备案手续,把好用地审批关。
(3)联合综治办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工作。
2.***科、项目办
(1)协助市畜牧部门制定场区内畜禽养殖生产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根据全市养殖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场实际在场区内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准养区,并做好制定、完善禽畜养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工作。
(2)协助市相关部门把好场区内养殖项目的审批、治理等污染整治关口,对不符合养殖项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在准养区和限养区做好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控制等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
(3)对场投资建设的六队猪场排污配套工程(沼气工程)应做好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并对相应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工程实施前的审核工作。
3.***科
(1)**科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内的其他部门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对场区内养殖场(户)环保配套设施及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养殖场(户)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农场、市相关部门审批、没有配套环保设施、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养殖场(户),应报请市相关部门对其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报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2)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对场区内养殖场(户)在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度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业主依法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
(3)联合综治办协助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养殖场(户)违法建筑物的清理、拆除工作。
(4)对场投资建设的六队猪场排污配套工程(沼气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做好建设后期的验收检查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4.***办
(1)协助场国土科及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工作。
(2)协助计划科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在较大的养殖场(户)区及一些道路旁悬挂一定数量的条幅和其它宣传标语,为场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养殖场(户)自觉清理整改,自觉配合整治行动。同时也要做好场区内养殖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
(3)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禽畜养殖场(户)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并及时通报查处情况。协助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场区内的养殖场(户)违法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场区内养殖场(户)污染专项整
治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2年9月):由综治办联合计划科在场区内较大规模的养殖场、主要交通道路和各街道两边以条幅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动员和引导场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自觉配合农场开展的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1月):由国土科、生产科、计划科、综治办和项目办等部门组成的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以及不符合环保及场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养殖场(户),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和清拆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查处,吊销有关证照,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清理、拆除,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实现禽畜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符合市及农场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的限养区、准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督促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和配套环保设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达标和减量排放。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协助限养区、准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完善相关手
续;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相关部门对其依法实行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是否按要求搬迁或关闭,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市的有关要求建设、完善污染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场投资建设的六队猪场排污配套工程(沼气工程)是否按照招投标的要求做好规划、建设实施进行检查核实。
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实行层级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市政府有关生态养殖和整治畜禽养殖场的决策,保质保量完成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国土科、生产科、计划科、综治办和项目办等部门应按照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整治方案
主送: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
抄送:领导
海口市交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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