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精选14篇)
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第1篇
合作协议
甲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合作共赢的宗旨,就环保相关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及合作机制
1、甲方授权乙方为销售全权代表。
2、乙方的环保项目均与甲方合作。
二、协议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代理合同,另行签定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合作方式、责任约束、利润分配等条款。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宣传材料。
2、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3、在乙方需要时,甲方派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洽谈项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拓展当地市场,协助甲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2、因项目需要,甲方派出技术人员予以协助时,乙方负责技术人员食宿及交通问题。
六、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产品、市场的文件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七、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约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第2篇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地区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化妆品等产品,代理期限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代理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货款
协议签定2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乙方在第二个月末将销售所得货款全部交回给甲方;从第三个月起,乙方需在每月末统计本月已销售和未销售货物的数量,并把销售所得款项全部交回甲方。
四、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根据销售货物的种类、价格等因素另行商定销售佣金的计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销售货款后3天内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
五、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六、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于2011年月日在广州市番禺区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第3篇
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彭永辉出席仪式并致辞。省委农办、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发行、省信用联社、省社科院以及重庆市国资委等川渝两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省畜牧食品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昌明和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代激扬总裁分别在生猪远期交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并在研讨会上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
签字仪式后,还举办了生猪远期交易有关规则培训会;召开了组织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户(场)、专业合作社、屠宰加工企业参与生猪远期交易和交易保证金信贷担保等问题的研讨会。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之后 第4篇
成效共享,台湾收益更大
关于该协议,早期收获产品清单最受关注。据相关规定,大陆将在两年内分三期将539项台湾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而同期台湾将267项大陆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以2009年两岸贸易额计算,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138.4亿美元与28.6亿美元。与商品贸易同时、并被一般媒体所忽视的是,两岸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的承诺。台湾在商业、通信、配销、运动休闲等九项服务业做了允许大陆企业设立独资、合资、分公司等商业据点,并允许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一年后,即可申请设立分行。
台湾官方认为,仅以早期收获清单中的货品贸易为例,台湾即可获得百亿美元以上的净减税收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0.4个百分点,考虑到贸易的乘数效应,及今年两岸贸易额将至少上升30%的因素,台湾的实际获益将会更大。
舆论冷静分析,民众热切期盼
岛内媒体对协议通过审查关多以冷静态度对待。台湾《经济日报》认为,协议在开启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与自由化序幕的同时,也将是台湾经济今后开启“黄金十年”的关键起点。岛内企业应善加利用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对经营规模不大的服务业,台湾当局应帮助其加快国际化、规模化的步伐,提高竞争力。《旺报》称赞这是台湾民众与民主的胜利,朝野双方通过表决过程各自充分展现了政治立场,而民众利益也得到了确保。《中央日报》网络版更以“喝采”为题发表社评,认为协议为台湾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随着协议内容的公布,岛内民众对协议的态度由开始时的疑虑转向了拥护。特别是岛内“三中”群体(即中南部、中小企业、中下层)都可以从协议实施中取得看得见的立即收益,彻底改变了岛内的民意趋向。经过一个多月的沉淀,支持协议的民众呈持续上升的趋势。7月初台湾“陆委会”调查显示,支持签ECFA与认为签署ECFA将给台湾带来好处的民众超过60%。台湾“经济部”的调查表明,岛内中小企业对ECFA的支持度已达67.2%。可以说,现在岛内多数民众已经在热烈期待协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实惠。
“照表操课”,双方都有交待
在马英九主导下,国民党已经将ECFA作为年底“五都”选举中的重要王牌,五位候选人都在打协议政绩牌,因此必须加快其相关审议过程。鉴于7月初,民进党曾在台湾“立法院”强烈阻挠协议的审议过程,蓝绿双方还因此爆发了流血冲突,为防止8月的最后程序再生变数,蓝营采取了软硬两手:一方面,蓝营对外表达了强硬立场。国民党文传会主任苏俊宾表示,国民党不惜一战,一定要在8月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发布“甲级动员令”,宣示不惜再战的决心。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甚至威胁说,如果民进党不接受“全案表决”,“冲突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国民党也同意在表决过程中,在完成“逐条讨论、全案表决”程序后可提“附带决议”,最后还接受了“连续表决十六次”,即同意民进党就协议各条提出修正案,再以人数优势加以否决,从而成功化解了民进党要求“逐条表决”的压力。
民进党经过7月初全力阻挠后,一度宣布退出“立法院”审查,但很快发现岛内民意已经发生转向,玩弄了一年多的“抹黑”伎俩失效,党内高层开始感到危机,暗暗调整了策略。这可从蔡英文对ECFA的前后表态看出。从上半年的高调谈论“民进党上台后将公投废除ECFA”,到声称“想通了”,不能“狗吠火车”,最后谈及“会跟着民意走,并依当时的民主程序来进行”。在作法上民进党采取了两面手法,一方面抛出“要逐条、要表决、要英文版、要‘公投’”的“四要”原则,继续攻击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使台湾“丧失主权”,向绿营支持者表示其“反对到底”的决心。一方面,又提出不要上国民党圈套。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潘孟安称,民进党要小心不要中了国民党制造的“为反对而反对”的圈套,一旦审议过程再次爆发冲突,只会给国民党在“五都”选举中做文章的空间,民进党要尽力避免。
在蓝绿各有考虑的情况下,ECFA审议的最后阶段可谓波澜不惊,出奇地平和。虽然审查历时长达13小时,民进党共提出18个包括ECFA名称、序言、及16个条文等修正动议,蓝绿双方展开了马拉松式发言辩论,历经19次投票表决,“全案表决”时民进党又全体弃权,但当晚(8月17日)10时15分,审议程序顺利完成。整个过程可以说是蓝绿双方都在“照表操课”,各自有了向支持者解释的空间:蓝营可解读为“全案表决”,绿营既可认为实现了“逐条表决”,又避免了直接站在民众利益的对立面。
政坛变化诡异,蓝消绿长仍在继续
随着ECFA即将正式生效,岛内政坛出现诡异变化。
一方面,民进党内部因“五都选举”出现分化,不少人对协议表示“有条件支持”。宣布脱离民进党参选大高雄市长的杨秋兴就表示要正视台湾经济发展的现实,在不开放大陆劳工与农产品前提下“绝对支持ECFA”。现任台南市长的民进党人许添财在大批民进党已“帮派化”的同时,强调要以“中庸之道迎ECFA”。台南县长苏焕智对ECFA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这些人在民进党内的资历老,代表着民进党支持基础的相当一部分南部民众的意向。这正是民进党最后不得不调整策略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虽然ECFA已经证明马英九当局在引导台湾经济走上正确道路方面功不可没,台湾经济也已走出低谷(今年增长率估计达8%以上),但蓝营在即将到来的“五都选举”中依然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蓝营不仅在台南、高雄两市的选举声势越来越弱,在台北、新北两市的选情也不容乐观。眼下,民进党已经将“五都”选举主轴调整为“向贫穷宣战”,针对此波经济复苏未能有效解决的失业和贫富差距等突出问题,力争中下层民众的同情与支持。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9年岛内贫富差距上升到6.34倍,仅次于2001年的6.39倍,居战后第二高。今年头七个月岛内工业与服务业雇员的平均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甚至低于1993年。这些信息已经成为绿营反马的重要理由。各项调查也显示,民众对马英九的满意度并未因ECFA获得通过而得到有效提高,而且未来形势发展依然看不到有任何好转的迹象。特别是杨秋兴脱党参选不仅未动摇陈菊在大高雄的领先优势,反而挤占了国民党候选人黄昭顺的支持群众。形成了诡异的陈、杨夹杀黄昭顺的局面。许添财也因此放弃了宣布脱党参选的计划。
马英九仍有可为,ECFA乃大势所趋
半年多来国民党在选举中一再失利不仅丧失了在“立法院”2/3多数席次的绝对优势,而且年底“五都”选举也面临严重冲击,马英九势必将在年底前对人事进行重大调整,以确保全年经济形势不致恶化并加强施政效率。依目前台湾官方估计,今年台湾经济增长率将达8.2%,而明年的增速将放缓到不及5%,亦即马英九2008年竞选时提出的6%增长目标将难以实现。在即将面临2012年“大选”的紧要关头,全力稳住经济将是马英九明年施政的重点,而ECFA也将自明年元旦起正式生效,对台湾经济增长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依照台湾官方的统计,今年前七个月,台湾对外出口额为155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其中对大陆和香港出口665亿美元,增长了57.8%,快于其他出口市场。对外出口依然是台湾经济的原动力。ECFA即将生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两岸将面临如何充分发挥协议成果,并加快后续协商进程的挑战。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依然动荡不安,充满变数,两岸经贸合作已经成为台湾可以利用的最大王牌,而ECFA开启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的过程,又将发挥综合效应,成为马英九开启台湾经济发展“黄金十年”的重要凭借。由于两岸既存的结构性差异,未来两岸协商面临的难题会越来越大,但加强合作的趋势已成为两岸各界深刻共识,台湾经济必将从两岸经济合作受益。至于马英九当局能否享受政治上的好处,则还要看其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了。
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第5篇
战略合作在政府、地域以及企业之间运用的很多,本文(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由整理,内容就是关于战略合作的合同,欢迎阅读。
【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人民政府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
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
乙方执行单位: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培训英语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东山区教育局与外语外贸大学
合作进行的教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学力和业务水平。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90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30人,培训期限为一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280—300学时。
五、乙方承诺:经过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部分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日常的教学点设在东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外语外贸大学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三次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接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生每课时20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本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员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东山区教师进修学校与出国人员培训部协商解决。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二
OO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是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实现深度的合作。
首先要考虑怎么建立双方共同利益,包括长短期的,所谓战略,就是要从整体出发,考虑相互之间的利益,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
合作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在部分区域合作的协定。合作还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为主,但不一定是整体的利益最大化。
战略合作是合作双方或更多方的一种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一种经营模式。比如说:苏州意统加固行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科技学院的合作典型的战略合作,各取所长,利用双方在各自行业里的影响力推出更为先进、专业的建筑加固服务!
【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北京xxx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乙双方互相结为软件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本协议涉及的甲方产品有:
数字英才ET智能化网络培训系统
数字英才ET智能化网络考试系统
电力行业专业题库
1-3本协议涉及的乙方产品有:
1-4甲方同意在其市场推广或项目涉及电力企业信息化时优先选用乙方的系列产品。
1-5乙方同意在其市场推广或项目涉及电力企业培训与考核时优先选用甲方的ET系统产品。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为支持乙方,甲方同意对以上涉及的甲方产品给予乙方特别折扣,乙
方不需要提前进货或压货(具体折扣,见协议下文)。
2-2 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在必要时对以上涉及的乙方产品进行OEM定制,包括徽标、图标、色彩方案等所有外观。
2-3甲方同意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乙方的市场价格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第6篇
甲方: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于2012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项目规划:
一、为了响应遵义县委、县人民政府“退城进园”的战略部署,依托遵义县资源优势,乙方在控股甲方的基础上决定与甲方一道,共同长期发展,为做大做强遵义药业做出贡献。
二、乙方控股重组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后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地址在遵义县。
三、“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在遵义县工业园区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
四、建设总投资13亿元,分两期建设。
一期投资6亿元,征地1000亩,建设“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的配套产品加工生产区,药品生产区,药品贮存、物流区,中药材收贮加工区。
1、建设贵州国家基本药物大输液生产基地,正常年产大输液5亿袋/瓶。
2、建设贵州国家基本药物小针剂生产基地,正常年产小针
剂3亿支。
3、建设年产中成药、医疗器械2亿袋/瓶。
二期投资7亿元,建设大输液配套材料丁基胶塞分厂、铝盖分厂、纸箱分厂,中药材收贮中心,加工中心。
建设以遵义县平正乡为主的中药黄柏基地2万亩。在遵义县境内建设薄荷、半夏、生姜、山银花1万亩。在满足本公司生产后直接与国内八大药材市场对接,以解决药农和基地产销难的后顾之忧。预期加工、商贸总产值达30亿元以上。
五、建设资金
1、甲方以现有公司名称、商标、专利、药品批文、厂房及基础设施、设备、仪器、厂区用地折价成股本。乙方以现金方式投入并控股,重组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由乙方先期投入现金展开新的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的征地及前期建设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县人民政府将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及周边棚户区地块按照规划无偿收回公开挂牌出让,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甲乙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开发权。甲乙双方如取得该项目后申请县人民政府按最优惠的政策(退城进园、棚户区双改、易地技术改造)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的70—95%补助给甲乙双方专项用于新公司厂区建设。甲乙双方并将该项目开发所取得的利润用于新公司。
3、甲乙双方同时申请县人民政府对新征用地实行优惠并对相关税费实行减免,以利于加快新公司项目建设。
六、甲乙双方经与遵义县委、县人民政府达成投资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县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预付1000万元展开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乙方在控股甲方公司重组完成后,乙方按与甲方的协议安排项目协调小组进驻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厂区的拆迁工作。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贵州环宇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合作协议 第7篇
甲方:
乙方:江西灵工易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内容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代理商,为乙方提供优质的客户资源,乙方利用互联网平台“灵工易站SAAS平台”系统为甲方客户提供众包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拓展情况,给予甲方相应的业务推广费用。
二、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双方另行协商合作协议续签事宜。
三、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协议期内,甲方作为乙方的授权代理,以乙方或乙方的平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江西灵工易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乙方入驻平台的子公司,具体以乙方书面授权为准,下同)的名义承揽灵活用工众包业务交付给乙方,用乙方子公司的名义与所承揽的客户直接签署《自然人众包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众包协议)。众包协议签约前须提前2天告知乙方配合签约。甲方的业务拓展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乙方的指导、监督与审核。未经乙方允许的、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乙方行为,乙方不予承担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牵连乙方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责的权利。
2.甲方应预先审核客户业务的真实性,保证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及地方规章、文件的要求,然后将业务交付乙方。
3.定价权:在乙方给予甲方代理价格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所拓展客户的需求自行制定市场价格。
4.甲方承接众包业务后,应向乙方平台提供符合平台要求的客户的结算数据、结算规则、结算明细、自由职业者身份信息、服务记录等数据,供乙方平台进行灵活用工业务流程操作。具体按乙方平台出具的数据清单进行配合提供。
5.甲方应确保兑现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事项,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就乙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6.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客户、自由职业者、渠道、销售员行为进行合规性监督,发现违规要及时通报甲方客户,并帮助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终止合作、索取赔偿、提起诉讼等。甲方的前置审核、监督能否发现甲方客户违规行为,不能作为甲方免责的条件。
7.甲方收取乙方给付的业务推广费用时,应同时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开票名称和单位名称由乙方根据平台规则予以指定。
(二)乙方
1.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平台上各园区主管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平台运营模式,不定时调整平台风控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承接指引、交易限额制度等,风控规则以乙方平台公告或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自由职业者服务费结算单及时向自由职业者支付服务费。
3.乙方应按本协议以及乙方授权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众包协议的要求,在客户打款完成众包业务流程后,及时向甲方客户提供合法票据和自然人完税票据。
4.乙方应确保兑现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事项,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就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财政/园区问题等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约定事项的,双方另行协商。
四、合作政策
1.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拓展情况(甲方客户在乙方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费流水)向甲方支付业务推广费用。业务推广费计算方式:
业务推广费=(甲方客户流水(不含税)/甲方收取客户的费率)*(甲方收取客户的费率-乙方给予甲方的核定费率)
2.对甲方的基本考核:期间业绩要求业务外包服务费流水最低50万,考核期为2个月,2个月后甲方客户在乙方平台每月流水不得低于100万.凡业绩不达标者,将在纳税次月底前,按照月度总流水6.0%的费率进行收取结算。
3.乙方给予甲方核定费率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一)
五、业务推广费用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一旦选择,协议期内不允许变更。
¨季度结算。根据季度累计总业绩的的月度算术平均值确定相应档次的费率;
¨季度结算。按照当月产生的业绩确定相应档次的费率。
2.兑现时间:在纳税次月底前或季度末的次月月底前分别将月度推广费或季度推广费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必须在变更的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客户业务外包服务费的有关释义和支付要求不在本协议所规范的范围内,详见乙方与甲方客户签署的《自然人众包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协议》。
六、手续费:甲方拓展客户的服务商费用结算时应向乙方支付人脸识别和电子签约手续费,具体标准为:人脸识别认证2.5元/次(只收取一次);
电子签约手续费2.5元/笔。七、保密义务
凡涉及甲乙双方业务及财务方面的协议条款(如:企业信息、纳税数据、金
额等)需双方严格保密,原则上只允许与双方业务相关之人员有知情权。如有泄露,违约方需承担因泄露信息而给另一方带来全部损失的责任。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的保密义务约定也将仍然持续有效。
八、违约责任
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双方可视情况追纠对方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及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协商给与赔偿,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九、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园区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可解除协议。
3.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十、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本协议壹式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江西灵工易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第8篇
通过与建发通讯的合作, 极进网络将为厦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沈阳、青岛、武汉、重庆和成都等城市提供技术支持。建发通讯在客户服务和产品交付方面取得的卓越成绩对极进网络在中国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此外,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建发通讯将借助极进网络完善的以太网交换机产品系列满足企业园区在有线和无线网络、虚拟数据中心和云网络上的需求。
极进网络首席营销官David Ginsburg先生表示:“厦门建发通讯是亚洲领先的IT公司, 拥有品牌、规模和信誉优势, 为网络解决方案代理商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与建发通讯的合作为极进网络及其创新产品带来极大的价值。在中国这一日益增长的市场上, 该协议使我们首次能将我们的高性能解决方案拓展到新的城市和垂直行业中。”
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第9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代理合作协议 第10篇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甲方的“同城APP”产品以及其所属服务。
2、合同约定的区域为: 代理级别:①地级城市总代理
②地级市区代理商
③区县级代理商
(注:地级城市总代理第一年加盟费25000元;从第二年起每个入驻商家总部收取10元费用!
地级市区代理商加盟费10000元,从第二年起每个入驻商家总部收取15元费用!区县级代理商加盟费5000元,从第二年起每个入驻商家总部收取15元费用!)
合同期自____年__ 月___日开始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3、第一年加盟费: 元,从第二年起每入驻一个商家上交总部 元。
4、合同到期,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如合作发生变化另起协议。
5、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任何进展或提交数据,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继续合作。此合作协议自动终止。终止前甲方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三、代理价格
根据网站公布的或附件标注的价格执行。参考附件。附件加盖公章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
4、根据招商资料说明,满足6个月后是否加入同城创业团队,成为同城股东或创始人,甲方综合考核通过后优先加入。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总部对产品宣传的要求。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推广实际情况。
6、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市场营销策略,在甲方召开会议时乙方应积极参与,原则上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场。
7、甲方制定的同城APP推广方案,乙方应和甲方共同努力,为同城APP推广做出一份努力。推广同城APP甲方作为主要推广方,甲方应不间断的根据推广方案执行。(推广方案参照“APP推广方法”所列的推广条目,此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数据提交及服务
1、甲方负责将乙方采集的数据正常工作日内10分钟审核完毕或未通过审核给出通知。
2、广告图片制作及上传,甲方负责在20分钟内审核完毕或未通过审核给出通知。
七、结算方式
每提交一个收费业务,根据产品收费标准从预付款中逐步扣除。如预付款中不满此次业务的提交时乙方应及时打款给甲方。不得影响客户的使用。交加盟费的不用再交预付款。八: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其他区域干扰。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校园代理合作协议 第11篇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学生勤工俭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职责:
一、乙方负责加强对勤工俭学学生上岗的安全防护知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如实的宣传企业信息。
三、乙方学生必须服从厂方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严禁经常请假和旷工。
四、乙方招聘人数为_____人以上,需要预付甲方代理违约金_____元。(备注:完成招
聘任务,本合同终止后返还)。
五、乙方应负责管理所招聘学生的各项事宜。
六、乙方所委派的学生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往返交通工具统一由甲方安排)
甲方职责:
七、学生按正式员工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双休,加班另计,不超过12H/天,底
薪1140元,月综合工资2500元左右。
八、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资料,企业招聘简介。
九、甲方应如实的结算乙方的招聘费用。
费用结算:
十、乙方到企业上班人数人。
十一、乙方实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元/名,以实际报到人数为准。在2012年03月01号前结清。
十三、附加条件:。
十三、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月__日到____年__月__日终止。
十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本协议相关内
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院校:
代理合作合同协议 第12篇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郑州富士康科技集团)委托乙方招聘短期工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委托招聘合作协议:
一、委托招聘合作期限:20__年11月20日至20__年3月28日
二、短期工协定工作期限:30——45天之内
三、甲方的责任:
1、乙方所推荐的人员,在20__年元月27前,不超过当日,在体检合格、身份证件合格情况下甲方保证全部录用。否则甲方承担乙方推荐人的车费住宿费等损失。
2、甲方须保证短期工与正式工一样,同工同酬。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资,不得与正式员工有所区别,并报销员工的体检费。
3、甲方必须保证不得分配员工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高危工作。否则员工有权拒绝上班,并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关赔偿。
4.所招募员工住宿八人间,上下铺,独立卫生间,独立洗浴间,有空调,每层楼都有多个饮水机,有热水。
5.所招募员工底薪1800元,每小时工资:1800/21.75/8=10.34元,平时加班1.5倍工资,双休日加班2倍工资。法定假日3倍工资。夜班津贴每天5元,有过年奖金(各部门不同)。月综合工资2500-3500(除去必备的花销)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员工入职时间不能超过20__年元月27日,否则因时间延误而不能入职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招募员工工作时长不低于协定的工作天数,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发生人为不可抗因素除外)。
3、乙方必须保证所招募工作期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4.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将以本公司名义所招募员工转让给他人,乙方将赔偿甲方以及所招员工出现问题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工资费用
员工入职后甲方保证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把代理招聘费全部打给乙方:每人:元。(按照实际入职人数计算)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可以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第13篇
改革开放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一直走在两岸合作交流的前列,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与台湾仅一水相隔的福建凭借其独特的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法缘相循、商缘相连这“五缘”优势,在闽台农业合作中一直发挥着特殊作用。1978年以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两岸农业合作、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台湾农产品集散基地,率先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率先开展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领域、规模、政策、措施和成效都处在全国的先行地位[1]。据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德章介绍,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福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效应,也为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绝大部分台资农业企业取得丰厚回报,不少企业投资合作模式呈加速发展态势,真正达到合作双方“共赢”的效果。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并确认该协议于9月12日生效。ECFA的签订和实施是两岸在各自面对区域经济整合和全球化发展趋势之下迈出的极为关键的一大步,为福建带来了大有可为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宽广的舞台。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撰文认为,在两岸全面“三通”的形式下,福建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发展特色产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有助于两岸农业合作的服务业,是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要领域。闽台农业合作源远深厚,两地产业互补性强,经过三十年的实践,具有较好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总体发展态势趋好、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当前,在福建农业处于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关口以及台湾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拓展空间的新形势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针对基于ECFA下,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业全面合作,促进产业提升,促进两岸“双赢”,以共同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对闽台两地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闽台农业合作现状
2.1 福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当前,福建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迈进现代农业的转型关口期,福建农业的发展目标已从传统的温饱向“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发展[2],农业产业领域不断拓展,农业经营方式正在快速全面的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迅速兴起。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立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中心,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据统计,福建农业生产总值已从1991年的168.6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826.22亿元,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从1991年的0.20亿元/万人提高到2009年得0.53亿元/万人[3]。此外,福建农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战略性调整,在保证农、林、牧、渔业产值持续增加的同时,有效改善了农、林、牧、渔业的结构,使各产值比重由1995年52.09:9.48:22.86:15.56调整到2009年的42.31:8.11:18.35:28.28[3]。近年来,福建致力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加支农项目资金,把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突破口,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使福建农村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2.2 台湾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台湾农业生产现已达到较高水平,基本完成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过渡,其农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由于台湾一直努力调降稻米、杂粮、蔗糖等的生产,逐渐减少其种植面积,鼓励农民休耕,致使种植业产值有所下降,从农业生产总产值比重角度分析,种植业所占份额从1949年的76.7%降至2009年的43.92%,减少了近一半;林业从1949年的2.4%降至2009年的0.1%。而同期,畜牧业所占份额从14.3%增长到34.9 %,增长了一倍多;渔业更从6.7%增长至21.1%[4]。在农产品贸易方面,近年来,台湾农产品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畜牧业和渔业上,约合占70%左右(2007年为70.5%、2008年为70.0%、2009年为65.8%),其中渔业产品占的比重最大(2007年36.4%、2008年39.9%、2009年37.4%);种植业和林业产品出口比重变化不大,种植业的比重在26%左右,林业的比重在4%左右[5]。目前,台湾农业在水产品、园艺产品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蔬菜及其制品、花卉、种苗的出口具有相当实力。在台湾农产品进口中,种植业产品占有最大比重,而且有上升的趋势(2007年60.1%、2008年63.4%、2009年64.5%),畜牧业产品在进口产品中排名第二(2007年19.6%、2008年17.5%、2009年17.5%),但其比重变化不大;林业和渔业的进口产品比重变化也不大(分别为2007年14.2%和6.1%、2008年12.5%和6.6%、2009年9.7%和8.3%)[5]。
2.3 闽台农业产业合作现状
闽台农业合作是闽台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福建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至2011年,闽台农业合作已历经30个年头,从引进台商从事初级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开始,逐渐向资金、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一揽子引进转变,从种养等第一产业,向农产品加工、运销以及休闲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并已拓展到农业科教合作、农业经营管理、渔工劳务合作等领域[6]。2005年至今,是闽台农业合作的提升阶段,在该时期内,闽台农业合作有了实质性的飞跃,漳州、福州两个试验区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了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对台林业交流合作平台三明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创办了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据统计,2009年,福建省共批办农业台资企业83个,合同利用台资1.7亿美元,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177个,合同利用台资27.9亿美元,实际到资16亿美元,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大陆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9]。2010年闽台农业合作持续拓展,保持先行,全年全省新批办台资农业项目75个,合同利用台资1.6亿美元,闽台农产品贸易达到5.96亿美元[8],全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2204个,合同利用台资28.7亿美元,实际到资16.5亿美元,台资农业项目数、利用台资额持续位居全国第一[9]。纵观闽台农业合作30年的合作历程,福建省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已开发利用的150多个品种;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5000多台套,栽培、养殖、加工先进实用技术近900项,闽台农产品贸易也大幅提升[10],大大推进了本省农业的发展。随着合作的深入,闽台农业合作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例如农业资源需求增加,尤其是农业用地,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台商普遍感到用地难;投资环境不够完善,影响了台商的投资热情;闽台两地产业对接能力较弱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闽台农业合作层次和水平的提高。
3 ECFA对闽台农业的机遇与挑战
福建和台湾同属亚热带地区,两地气候相同、区位相邻、人文同脉、语言相通、习俗相近,在农业资源、农业发展条件上又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和互补性,台湾主要农作物种类,绝大多数与福建一致,且台湾农作物品种及种质资源数量多、种类齐全,因此闽台合作开发作物品种资源具有广泛的相互适应性。此外,闽台两地一水相连,其海洋环境、渔业资源和农产品结构基本相同,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为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前提基础。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ECFA的签署,开启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新时代,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3.1 ECFA简介
ECFA的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减免关税,二是投资保障,三是保护知识产权,涵盖了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目的是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其实ECFA中涉及两岸农业合作的内容并不多,主要为早期收获项目中的大陆对台湾18项农产品零关税进口及投资与经济合作议题下的两岸农业投资与合作问题。早在ECFA签署之前,大陆已对原产台湾的15种水果、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实施了进口零关税。ECFA签署后,大陆对台湾农产品的“免税清单”中又新增了石斑鱼、茶叶、香蕉等18种台湾特产,这不仅为台湾农产品内销渠道不稳、运输成本高、保险耗损过大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更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3.2 ECFA对闽台两地资源配置方面的影响
闽台两地均具典型的山海资源特征,但在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和市场等生产要素配置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福建省土地价格仅为台湾的十分之一,且农地租赁费、开发成本不到岛内的一半;市场方面,福建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信息与流通渠道不通畅,交易成本高,而台湾由于发展开放型经济,市场经济经验丰富,具有较完备的现代化农产品运销体系和与世界接轨的经营网络。由此可见,两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绝对比较优势与资源配置效率差异形成的相对比较优势,有很强的互补性及无可替代的分区与特性。ECFA的签署为改变这一情势带来了大好机遇:由于在经济合作中的制度性安排,闽台两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宽领域里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如台湾农业可以将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转移到福建,从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农业,同时,福建省也可充分将自身土地、劳动力方面的优势与台湾的资金、技术相结合。这样一来,一方面闽台两地可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最终形成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另一方面,闽台两地农业也可以形成有效的分工与合作,避免重复发展和相互竞争,从而推动闽台两地农业合作的有序发展。
3.3 ECFA对闽台市场方面的影响
台湾的外向型经济、岛屿资源的限制以及全球性竞争冲击,使走在现代化前列的台湾农业面临新的挑战。为了摆脱市场竞争与资源限制的压力,台湾必须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而大陆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庞大的内需市场,给台湾带来了一线希望。与台湾仅一水之隔的福建,无疑成为了台湾的最佳选择。ECFA的签署,一方面,有利于台湾农业分享福建巨大的需求市场,ECFA早期收获计划中,18种台湾农产品被列入“免税清单”,加上原有30余种台湾免税农产品,可预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有更多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市场,加速闽台农业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建立“共同市场”是ECFA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当前可在海峡经济区先试行设立闽台自由贸易区,让资源要素在共同市场成员国或地区之间能够有效流动,使闽台农业合作在ECFA的政策框架下,发挥更大的政策创新,以推动闽台农业优势进一步整合,提高闽台农业合作竞争力。
3.4 ECFA对闽台农业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影响
长远来看,闽台农业合作的目标不应只限于两岸的市场,而应将目标对准全球市场。当前,台湾农业发展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依然很强,2008年农产品出口贸易依存度为60.73%[11],这种外向型经济决定了台湾农业受国际市场影响的显著性与敏感性。再加上闽台两地产品与市场的相同性,大陆廉价农产品对台湾农产品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一些原先台湾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已被或正被大陆农产品所替代。ECFA在附件中对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以及降税安排做了明确规定,大陆对于列入早收清单,2009年进口税率超过15%的产品,将在协议实施三年内将关税水平降至0%,而税率在5%到15%的产品,则在两年内可实现零关税。对2009年进口税率在5%(含5%)以下的产品,将在框架协议实施当年实现零关税。台湾方面也有类似安排,对2009年进口税率在7.5%以上的产品,通过逐步抵减,在ECFA实施三内可实现零关税,而进口税率在2.5%到7.5%之间,并被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则会在两年内将进口税率调至0%,税率在2.5%(含2.5%)以下的产品,在协议签订当年即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这将为台湾农业走出困境,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推波助澜,进一步提升闽台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 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与原则
从近年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践来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而发展。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可以说是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的新模式。它是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后,祖国大陆在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方面所作的一种更深层次的积极探索,它的创立将为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提供新的平台。就合作主体而言,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创办首先是台湾政府与福建政府之间的合作,需要相关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据东南网-福建日报7月8日讯,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一系列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其次,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全国第一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福清的规划,是国内首次由两岸农业专家和优秀企业家携手合作,达到总面积30万亩,分布在福清8个镇和福清湾、兴化湾一带。再次,是基层行政部间的配合。过去闽台农业合作多是台湾农业企业家和农民受邀来闽投资考察,觉得合适就投资闽省,而2007年以来则出现了闽台基层行政部门牵头,有计划地推进闽台农业合作,这使得闽台农业合作成功性更高,成效更大。最后,闽台农业合作主体应深入到个体之间。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台湾农业外移基地,是台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业园内的台资企业充分利用了福建省低廉的劳动力,通过台农先进技术与闽农劳动力的结合,使闽台农业合作更上一个台阶。就合作内容而言,主要是资金、品种与技术合作,福建省通过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农业的资金、良种、技术以及设备引进与合作都进一步加强,台湾对福建的农业转移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闽台两地联手发展农业产业已渐入佳境。实际上,台湾农民创业园这种合作模式的核心始终是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全面合作、共同发展”原则下对农业资源要素的整合,通过这种整合来提高闽台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利用这种合作模式,一方面台湾扩大了农业发展空间,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另一方面福建借助台湾资本、技术与市场营销网络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提高了本省农业科技水平以及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得人竞争力,推动了当地农产品贸易发展。
5 ECFA下对闽台农业合作的实施建议
5.1 进一步鼓励台商农业直接投资
台商对祖国大陆的农业直接投资分布并不均匀。2003年,福建省排名第一,该省截至2003年年底吸收了投向祖国大陆的台商农业直接投资额的29.12%[12],至2008年底,福建省累计批准台资农业投资金额达6382.5万元,占全国比重24.75%[11],而到2009年该省所占份额下降为24.08%,位列广东省之后[12]。近年来,台商对祖国大陆的农业投资也出现了向东部和中部转移的趋势,台商投资福建省农业的增长率正逐年下降。福建省要想继续保持在农业引资方面的优势地位就必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把握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机遇,争取率先落实ECFA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和有关内容。有关部门要在台资农业企业审批、办照、用地、退税、通关、融资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继续优化农业品种引进、农产品输入等方面的制度和运行方式,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采取更加便利的措施,以此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由于两岸在签署ECFA时强调“两岸经济合作的主体是产业合作”,同时将“产业搭桥”定位为“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强调通过“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因此,福建省可通过重点培育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农业服务业以及大力发展农资生产企业来完善上下游配套产业,以此来加大台商农业直接投资。可见,ECFA的签署将进一步刺激台商的投资热情,对此,福建省应尽快改善投资环境,以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5.2 完善闽台农业合作机制
回顾闽台农业合作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机制创新是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闽台农业合作的主要形式,是以土地使用优惠条件吸引台商投资。这种合作形式在机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台资农业企业而言,由于缺乏健全的机制保障,制约着其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福建农民而言,由于实力、技术以及规模等反面的差异,缺乏规范有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协调、引导,其根本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ECFA下,应探索创新闽台农业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借鉴台湾农业行之有效的发展机制、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在福建省先行探索,大胆试验。在台资较多的实验区,要扩大合作范围,重点加速引进技术密集型企业,引进股份制缺席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利益分配制度,特别是完善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企业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制度。同时,还可结合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继续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试点,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机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以及经验,力争闽台农业合作机制上有新突破。
5.3 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
长期以来,福建省的农业增长主要依靠资源开发和消耗。这种增长方式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已成为制约福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发展高科技现代农业,是闽台两地农业进一步合作的重要途径。现代农业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要发展现代农业就要加强农业科技尤其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创新研究。台湾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很成功的一面,究其原因,在于台湾始终重视发挥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并在台湾当局推出的《台湾农业建设新方案》中提出了实现现代农业科技重点专业的战略措施和方法。当前,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滞后,在ECFA下,必须抓住农业新技术革命这个契机,确立农业科技先行的发展战略,加大农村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应用能力,努力在农业科技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带动福建现代农业的发展,从而提升闽台农业合作水平。
5.4 加快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建设
1997年7月,经国台办、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在福州市、漳州市设立了全国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赋予其先行探索、大胆试验的功能。2005年,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准福建省在原有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全省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这是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的一个极好的机遇,福建省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紧紧把握ECFA带来的新机遇,做好本省对台农业合作的整体规划,在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区基础上,紧接着在其它沿海地区建立一批合作示范区,设立农业引进、示范基地,以加快外资和技术设备引进步伐,推动两地农业交流合作,发挥其窗口、示范辐射作用,充分利用台湾的国际营销渠道把这些示范区打造成多层次、多产业的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的全面开展,从而最终实现通过闽台合作建设台湾海峡农业产业经济区的战略目标。
5.5 发挥优势,先行先试
在福建“两会”中,ECFA成为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闽台政府应抓住ECFA新机遇,先行先试,充分发挥闽台两地区位优势,加速闽台农业深度合作。闽东南地处南亚热带、自然条件好、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应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的现代农业;以环闽东、闽中和闽南三大渔场近岸海域为依托的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应按照主攻养殖、发展远洋、深化加工、拓展第三产业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渔业生产加工区,壮大现代海洋渔业经济体系;闽西北地区则应重点发展生态型畜牧业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促进优质林产业、园艺产业和生态旅游协调发展。台湾目前技术装备和生产水平都相当先进,近年来由于岛内劳动力成本上升,农业原料价格上涨,较多台商农业企业正在寻找发展的出路。随着ECFA的签订,闽台两地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两地政府更应抓住ECFA这个大好机遇,优先签订一系列相关协议,先试先行,刺激台商到闽投资,推进闽台农业的共同发展。
5.6 创新闽台农业合作政策
直接投资是闽台农业的主要合作方式,而宏观环境和政策始终是台商进行投资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加大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机制的激励效应,对闽台农业合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撑。随着ECFA的签署,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闽台农业合作政策进行有效的梳理,对一些不利于合作的政策应予以清除,对各项旨在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必须灵活运用。及时调整“三农”政策,重视农业生产由“量”的增加向“质”的飞跃至关重要。积极争取中央赋予福建更加优惠的政策也必不可少,结合闽台两地的具体实际现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以力促闽台农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了促进闽台农业资源进一步整合和优化配置,可考虑对闽台农业合作的重点区域进行财政补贴,建立闽台农业合作的财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6 小结
闽台农业合作在促进闽台两地农业发展、提高两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两地农民收入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闽台两地资源要素的互补,两地农业合作快速发展,台湾充分利用福建资源成本和要素成本低廉的优势,以农业投资贸易,带动岛内生物技术和食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直接推进了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福建则利用台资带来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本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提高了农用地综合社会经济效益。随着ECFA的实施,闽台两地的农业合作前景十分广阔,要充分利用闽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优势,发挥ECFA下的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两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共同造福两地人民。
摘要:ECFA进一步释放闽台两地农业合作动力,通过描述福建与台湾农业产业合作现状,分析ECFA对闽台农业的机遇与挑战,以提出ECFA下闽台农业合作模式与原则,建议在ECFA下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合作机制、发展现代农业等措施,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和交流,促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造福两地人民。
关键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福建,台湾,农业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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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第14篇
2009年7月15日,浙江省政府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浙江人民大会堂举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浙江省政府副省长王建满,舟山市市长周国辉,海航集团董事局董事长陈峰、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此次浙江省政府与海航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一是利用浙江港口岸线等资源,发展修造船业务,推动浙江船舶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共同打造现代化修造船产业集群;二是加快发展浙江现代航空业,扩展航线网络,建设功能完善的航空大港;三是加快浙江现代物流基地建设,建设集聚辐射功能较强的港口物流枢纽,共同打造现代化的综合物流体系。除此之外,双方还将在金融服务业、旅游业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
作为海航集团的重点产业,大新华物流集团在此次签字仪式上与舟山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利用舟山的港口、岸线资源发展国际战略物资储运、分拨、期货、交易中心,大新华物流连同海航集团在舟山推动金融投资、旅游和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大新华物流集团还与舟基集团签订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舟山同基船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及30条散货船舶的造买合同。
《船舶工程技术手册》征订启事
《船舶工程技术手册》由德国汉堡的海港(Seehafen)出版社组织德国船舶工程界汉斯海利希梅厄彼得先生和弗兰克勃尔恩哈特先生等21位技术权威,历经数年编写而成。该手册是船舶工程领域的又一经典巨作。现在,该手册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联手《船舶工程》杂志编辑部引进版权并翻译,计划于2009年年底出版。
本书主要面向船舶行业中的工程技术人员、船舶航运者、监管和检验人员以及培训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设计者和顾问等,旨在为业界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全书共分14个章节,内容涉及轮机制造、动力推进、导航、船舶电站、检测与控制、保障与废弃物排放、空调与通风、船舶制造、消防与安全救生、船舶维护、设备故障分析,以及相关的管理条例与标准文献等,全文近1 100页,内容翔实,目前国内该领域尚无如此篇幅的巨作。该著作对了解先进的船舶设备技术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书名:《船舶工程技术手册》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3-87743-822-0
价格:人民币580元(包含邮费)
联系人:应龙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851号《船舶工程》编辑部,邮编: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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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市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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