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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精选10篇)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1篇

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1.5.1 主要环境问题

HG生物质资源工程建设主要环境问题是:

(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①工程建设改变厂址区域土地使用功能,项目施工活动是否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②建筑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产生施工扬尘和粉尘对沿线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

③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④施工车辆行驶及机械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

①废气、非甲烷总烃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②根据生产工艺,该项目正常生产工程中无工艺废水排放,但罐区YY排放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③鼓风机及空压机等产生的噪音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④职工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⑤PL发生火灾及MP发生泄漏事故时将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5.2评价重点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特征,确定拟建项目以工程分析、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风险分析及应急计划为评价重点。

1.5.3 评价时段

本工程在TC工业区征地建设,因此评价时段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时段。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2篇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的`环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不管是在基础建设项目方面,还是技术改造项目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我国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环境形势,但现行的环评制度还存在诸多缺失,无法完全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如何提高环评的地位和作用、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和完善、增强环评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是当前我国开展环评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问题.本文将就这一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作 者:翁良善 作者单位:永嘉县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所,浙江永嘉,325100期 刊:中国环境管理 Journal:ENVIRONMENTAL CONFORMITY ASSESSMENT年,卷(期):2010,“”(2)分类号:X8关键词:环境管理 评价管理 问题对策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3篇

关键词:西南山区,水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0 引言

水泥是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材料之一, 也是我国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的行业, 目前我国拥有水泥企业近5 000家, 水泥产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 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城市发展、水电站建设以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导致市场对水泥需求量的激增, 引发了水泥行业新一轮的投资热潮, 各种新建、改扩建水泥厂建设项目不断涌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线和排头兵, 如何在当前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条件下把好项目建设的环保第一关, 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大部分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平原地区或简单地形条件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着非常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但对于地处山区的建设项目, 特别是位于云贵高原, 区域地形地貌极为复杂的云南山区, 由于其具有高海拔、地形复杂的特点, 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环评工作, 不但耗资大、工作周期长, 且得出的评价结论也不够客观, 不能体现环评工作科学、客观的原则。因此, 本文在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基础上, 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 以腾冲县某2 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为例, 探讨西南山区水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重点与难点。

1 水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

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熟料生产技术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水泥生产的先进工艺, 目前大部分水泥厂新建、技改项目均采用该工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建设项目一般由配套的石灰石矿山、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包装、余热发电等内容, 辅以给排水、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组成。水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以工程分析、厂址周围环境概况与环境现状调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环境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方面为评价工作的重点, 对于包含石灰石矿山的建设项目, 还应视区域生态系统情况及工程占地情况合理考量, 适当地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评价工作的重点。由于水泥企业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 一般的水泥企业均可实现生产用水的循环利用, 所排废水一般为清洁下水;在划定了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后, 水泥企业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一般都不大。因此,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与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不需作为评价工作的重点。

2 西南山区水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2.1 工程分析

水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分析应在全面深入地了解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给出完善的工艺流程图与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了解各种原辅材料的消耗情况及原辅材料的主要化学成分, 并以此为基础全面分析项目运营期各种污染物的产生节点、处置措施、排放方式及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 明确各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分析。废气是水泥厂的主要污染源, 其特点是排放点多、排放量大, 其中粉尘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共存, 几乎所有工艺环节都有粉尘产生, 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涉及烟 (粉) 尘、SO2、NOx等, 因此在做大气污染物核算时, 应结合工艺流程各污染物产生节点, 列表给出各类大气污染物的产、排污情况。需要注意的是, 我国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标准限值是在标准大气压与标准温度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而建设单位与可研单位提供的污染源参数均是工况条件下的参数。对于地处西南山区的云南省, 由其高海拔导致的区域大气压与标准大气压有较大差别, 且水泥企业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口温度均高于标准温度, 因此在考核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时, 应结合区域海拔高度及污染源排放口温度, 采用相关的计算公式进行换算, 将工况条件下的排污参数折算成标况条件后再与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对照分析。腾冲县某2 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窑尾烟气工况与标况条件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对照情况详见表1。

由表1的对照结果表明, 腾冲县某2 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窑尾工况条件下的烟气排放量是标况条件下烟气排放量的1.94倍, 而标况条件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则是工况条件下污染物排放浓度的1.94倍。因此, 若不考虑烟气排放温度及排放点区域海拔高度对污染源排放参数进行相应的折算, 仅以工况条件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来做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会导致评价结论的失实。

2.2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了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度和评价工作需提交的成果。因此, 如何合理地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对环评工作成果是否客观、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水泥厂类建设项目来说, 由于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且排放源点多, 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 因此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均在二级以上;同时由于其噪声源数量较多, 项目建设前后导致区域噪声级增量较大, 但在划定了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后, 水泥厂的噪声对区域敏感目标的影响不会太大, 故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可按二级开展工作;至于生态环境影响方面, 则主要根据厂址及矿山占地区域的生态环境要素, 按照导则进行合理划定;目前水泥企业的污水一般可经处理后回用, 其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系统设备冷却水及余热发电系统利用, 因此其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可按三级从简。

2.3 环境现状调查

水泥厂类建设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大气环境影响与生态环境影响2个方面, 因此在做水泥厂类项目环境现状调查时, 应结合该类别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来开展针对性的调查。在环境现状调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全面调查项目厂址及石灰石矿山周围, 特别是评价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 (含备用水源) 、世界遗产保护地、历史文化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 对于存在上述环境敏感区的, 要详细给出各敏感区与项目厂址、矿山的位置关系, 并配合图表给予解析;仔细调查厂址、石灰石矿山周围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 并与列表表述, 表格中应明确给出各保护目标的性质、规模及与项目的位置关系, 在表述敏感目标与项目的位置关系时, 不光要给出保护目标与项目的方位、距离关系, 还应给出保护目标与主要污染源的高差、中间的障碍物阻隔等要素。因为西南山区地形起伏变化多样, 很多时候可利用厂址周边的山体形成天然阻隔屏障, 有些保护目标虽然距离项目较近, 但通过山体的阻隔后水泥厂的噪声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可能对这类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因此, 只有在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与噪声环境保护目标与项目污染源的位置关系完全调查清楚后, 环评文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章节才可做到有的放矢, 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也才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全面调查项目石灰石矿山开采范围的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系统结构与动植物分布情况, 同时调查石灰石矿山采区范围内及周边地表地下水的分布情况, 为后续的生态环境影响及水环境影响打好基础。

2.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及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水泥厂类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级别一般在二级评价以上, 因此在开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应严格按照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的要求实施, 并采用导则推荐的预测模式预测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内及各环境保护目标的贡献值, 给出区域内污染物浓度分布图,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项目实施后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与环境功能的达标情况, 得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提出有针对性的大气环境保护与减缓措施。但笔者认为, 如何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是在西南山区开展水泥厂类项目环评的重点与难点。在当前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 卫生防护距离划定范围过大限制了区域的土地利用与开发, 增加了企业的搬迁安置成本;但若卫生防护距离划定过小, 则不能有效对处于项目影响区域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实施保护, 对受影响区域内的人群健康造成影响;同时, 不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划定也难以体现环评工作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 (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而水泥生产企业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突出表现为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因此, 在划定水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时, 敏感区就特指对大气污染较敏感的区域, 如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目前, 很多评价单位或环评工作者在开展水泥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往往直接参照GB18068.1-2012《非金属矿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来划定水泥生产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由于西南山区地形起伏变化多样, 且大部分区域山高林密、沟谷纵横, 由此导致了局地风场与风向的改变, 而高大的山体对污染物的扩散及输送也存在阻挡作用。因此, 参照GB18068.1-2012查得的卫生防护距离往往会大于西南山区水泥企业所需要的实际卫生防护距离。在GB18068.1-2012标准中的第1部分的适用范围中明确说明该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水泥制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时GB18068.1-2012在4.2条中明确了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水泥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 参照GB/T3840-1991中的7.6条规定执行, 第4.4条: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 (宽度不少于10m) 的企业, 可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的90%执行, 但应注意选择对特征污染物具有抗性或吸附性的树种;而GB/T3840-1991中的7.6条的规定则是“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应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共同确定”[1]。本文采用两种方法分别得出的腾冲县某2 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见表2。

由表2的对照结果可知, 采用GB/T3840-1991推荐方法确定的腾冲县某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所需的实际卫生防护距离比直接查GB18068.1-2012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小100m, 不同方法得到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差结果差异较大;而李有鹏[2]、于泽庆[3]等的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水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从GB18068.1-2012《非金属矿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直接查表获取, 而应选用多种评价方法联合使用, 以确保环评文件中所确定的水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更加合理并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2.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水泥企业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集中表现在配套石灰石矿山开展对区域植被、地形地貌及景观的破坏, 以及由此导致的新增水土流失等方面。西南山区地貌起伏变化多样, 复杂的地形条件形成了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风貌, 在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当地特有的地形风貌特征, 而因为云南省境内的特有气候及地形特征, 省内分布有大量的动植物物种及特有乡土物种并据此获得了“植物王国”的美誉。水泥企业石灰石矿山一般均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 矿山开采规模相对较大, 水泥企业石灰石矿山的年开采规模均在100万t以上, 对于某些大型的水泥生产企业来说, 其石灰石矿山的年开采规模甚至可达200~300万t。如此, 大规模的露天开采必然导致矿山开采作业区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及原有地形地貌的巨大破坏。因此, 在西南山区开展水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 应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评价工作的一项重点, 在全面查清石灰石矿区的植被分布情况及地貌特征的基础上, 综合分析矿山生产作业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评价成果需提交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分布图及评价区域植被分布名录。

2.6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 是环评文件必须明确回答的一个问题, 也是建设项目从环保上合法、可批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发布的与水泥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正) 》、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9]38号《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应地云南省也出台了《云南省水泥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上述相关的产业政策性法规和文件从水泥厂的生产规模、工艺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 生产设备与配套矿山的要求等方面, 对新建、改扩建水泥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 在进行水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 应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 将项目的各项指标与相关的产业政策性法规进行列表逐条对照, 并关注余热发电系统及烟气脱硝系统的配置是否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综合全面分析建设项目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先行的产业政策, 并给出明确的结论。

2.7 选址环境合理性

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及可行性是所有项目评价工作都应关注的重点, 环评文件中本节内容应从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功能目标达标情况、区域环境容量、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功能目标的位置关系、项目实施后对评价区域环境功能目标与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区域公众对项目的建设的意见、项目区规划、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 并从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的角度得出项目选址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

对于地处西南的云南来说, 由于其境内独特的区域地势、气候特征及多民族的文化生活态势, 导致其境内分布着众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古迹。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公布的《云南省2012年自然保护区名目》, 截止2012年底云南省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159个,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8个、市级自然保护区58个、县级自然保护区43个[4]。因此, 在云南地区开展水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 尤其应注意调查评价区域内及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古迹的分布情况, 并根据项目厂址、矿山与各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 预测项目实施后对各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程度, 包括对区域大气环境及自然景观的影响来全面分析项目的选址合理性。本文仍以腾冲县某2 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为例进行介绍, 该项目厂址最近一侧距离云南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云峰山景区三级保护区边界2.77km, 石灰石矿山最近一侧距离云南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云峰山景区三级保护区边界1.92km, 厂址最近一侧距离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云峰山景区的景观培育区边界3.6km, 厂址距离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km, 距离马站火山群景区的景观培育区边界的最近距离为9.6km, 距离马站火山群景观区特级保护区边界的最近距离为12.3km。由此可见, 在该项目选址上最大的环境制约因素为周边的云南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云峰山景区。因此, 在开展该项目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 需要着重调查项目厂址、矿山与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的位置关系, 包括方位、距离及中间的障碍物遮挡等, 并给出清洗的项目周边环境位置关系图, 并结合区域气象条件预测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国家地质公园的贡献值以评述其大气环境质量功能的达标情况;同时结合石灰石矿山开采对区域景观的破坏方式与破坏程度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具体为要求石灰石矿山开采作业面设置在背对云峰山景区一侧, 保留矿山临云峰山景区一侧的山体原始地貌及地表植被, 依托现有地形及植被形成有效遮挡, 确保在云峰山景区内不能看见项目矿山的开采作业面, 保持区域景观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并要求矿山制定严格的植被恢复方案, 采取开采一片恢复一片的措施来减缓矿山生产作业对评价区域景观的影响, 以上措施最终得到了建设单位的采纳, 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8 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与针对性

至于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章节, 目前大部分评价单位在环评文件中仅仅单独列出项目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且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欠妥。根据笔者对环评导则及技术方法的理解, 在环评文件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章节重点是分析项目可研设计及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并将重要的环保对策措施及管理措施分类列表给出, 以方便建设单位参照执行以及后期的环境管理。

3 结语

综上所述, 西南山区水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以工程分析为基础并全面查清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后, 重点分析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选址环境合理性及石灰石矿山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及景观的影响, 并注意评价报告中所提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工程分析中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应注意项目区海拔高度导致的大气压变化及排污口温度的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难点在于确定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应结合项目与周边保护目标的位置关系及障碍物情况加以全面分析, 并关注项目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环境保护局.GB/T3840-19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1.

[2]李有鹏, 仝纪龙, 等.水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探讨[J].气象与环境学报, 2010 (6) :69-71.;

[3]于泽庆.复杂地形条件下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探讨[J].钢铁技术, 2006 (6) :42-45.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4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 监测; 措施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检测验收的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在项目踏勘阶段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所处地域对于环境质量、环境功能划分和生态功能划分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杜绝发生破坏生态的行为;建设工程中需要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要求。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的确定

2.1 监测点位的布设

现场监测点位的布设应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规定。

2.1.1废水

通过在现场环境中对各种废水产生的源头设置采样点来衡量源头处废水的原始浓度,对处置设施的出口设置采样点来衡量处置后的出口浓度,通过对源头和出口两处采集到的去除效率浓度值进行比较可以验证现场设置的的处置设施的处置效率,对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进行评价。在有多级处置设施的废水处理系统中,要在不同级的处置设施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点,系统的检测废水处置过程,这样能够在系统的检测多级废水处理系统的处置效率,更有助于分析发现多级系统中的问题设施,有助于发现问题并有效的进行解决。

2.1.2 废气

在现场环境中设置废气采样点的思路和废水采样点相同,必须在废气产生源头和处置设施出口同时设置,现场烟道的布点应该遵循离烟道变径及弯头部位的的距离要求,一般在上述部位上游应该保持上游三倍直径或者下游为六倍直径的距离,当现场烟道实际情况不满足在上述规定的距离进行布点时,应优先将监测点设置在烟道的竖直段。在烟道上设置监测点必须在风机之前,多处理设施进行排气时,应在总排气管布点;进行现场布点工作时,应该在烟道上明确标注好开孔位置,孔径应大于70mm;当现场存在多个排出的废气为同一规格污染物且满足等风量条件时,也可以对多个烟道出口随机进行布点,但是布点烟道的数量必须大于总数的一半。

2.1.3 噪声

对建设项目进行噪声监测布点时应该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要求进行,在按照厂界噪声进行测量时,还应该结合项目周围的实际情况,厂中厂以及周围均为公路时,可不测定项目的厂界噪声;当项目所处的周边为居民区特别是学校等敏感目标时,必须按照测量方法要求提高监测点的布控密度,准确的掌握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一旦检测到噪声超标一定要准确的找出噪声源头,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源头产生噪声源强值,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后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持续监测。

2.1.4 固体废弃物

对固体废气物进行监测点布控时必须充分了解被检测物的物理性质,一般固体废弃物只需要在集中存放点进行检测;对与储存在符合存放要求的安全存放点可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进行布点;一旦发现危险废弃物出现渗出液,就必须加强监测布点力度,对渗出部位和周围地面设置监测点。

2.2确定监测因子

针对建设项目,监测因子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和“环评”中的污染因子;在项目现场勘查时,在工艺过程中找出的特征污染因子;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经进行明确划分的污染物;“环评”批复中特殊要求的污染因子、“环评”批复要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环评”批复中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等。

2.3监测频次

规定采样频次应本着全面真实反应污染物排放以及环保设施的达标情况的原则,合理规范的采样频次设置能够有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真实的反映出建设项目排污状况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定检测频次应该本着以下原则:

(1)对于生产周期性强,污染物排放水平固定的建设项目,采样周期可以延长至两至三周,每个采样周期内确保采样次数不低于标准规定,通常为三次至五次。

(2)对于生产周期性不强,但是生产状况稳定、且连续性强的建设项目,采样周期应不低于两天,在采样周期内对于废气的采样每天为三次;废水的采样每天为四次;噪声则在采样周期内连续每个白天和晚上各采集一次;固体废弃物应以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采集,确保在每个采样周期内采集的次数多余六次。

(3)对于生产周期性无规律同时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增加采样频次,密切关注各污染源污染排放情况。

3提高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水平的措施

3.1 提高建设企业环保意识

作为建设主体,建设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环保意思,在建设过程中应该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增强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主动性,从根本上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政策,实现建设项目的达标排放。此外,要从根本上扭转企业负责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观意识,引导企业负责人合理的平衡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将一贯以来被动的污染治理工作变为积极主动。

3.2 加强建设企业环保管理

建设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才能有效的杜绝在项目竣工验收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作为建设企业的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从制度上加强对建设企业的环境管理,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不但要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应该监督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排放的防治共组,促进“三同时”政策良好开展和落实。环保部门必须重视审批人员责任心教育工作,在进行试运行现场核查过程中,审批人员必须根绝检测流程对建设项目做出合理准确的检查的环保检查和评价。

3.3 提高验收人员业务素质

对于从事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在日常加强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对环保监测相关工作涉及的基本技术和技术操作规范要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对所负责监测的行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污染产生环节要全面了解,对该行业涉及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环保监测验收的工作效率,在监测过程中准确的发现问题。

参考文献: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5篇

在对福建省二百余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指出了该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作 者:黄燕  作者单位:福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刊 名:海峡科学 英文刊名:CHANNEL SCIENCE 年,卷(期):2009 “”(6) 分类号:X8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问题   原因分析   对策建议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6篇

一、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和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运用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2)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及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3)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

二、项目分析

(1)分析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的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资源和能源消耗等,给出污染源强,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还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析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影响的因素和途径;

(2)从生产工艺、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等方面分析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3)分析计算改扩建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4)不同工程方案(选址、规模、工艺等)的分析比选。

三、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判定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

(2)制定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方案;

(3)评价环境质量现状。

四、环境影响识别、预测与评价

(1)识别环境影响因素与筛选评价因子;

(2)判断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及分析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3)选用评价标准;

(4)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

(5)确定评价重点;

(6)设置评价专题;

(7)选择、运用预测模式与评价方法;

(8)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含非正常工况)。

五、环境风险评价

(1)识别重大危险源并描述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

(2)提出减缓和消除事故环境影响的措施。

六、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1)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分析污染控制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3)分析生态影响防护、恢复与补偿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4)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5)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七、环境可行性分析

(1)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2)判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性。

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

(1)核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及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情况;

(2)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范围;

(3)选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标准;

(4)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点位;

(5)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重点与内容;

(6)判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的结论及整改方案建议的正确性。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7篇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

探讨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具体分析了当前公众参与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作 者:刘越 作者单位:泗洪县环境监测站,江苏,泗洪,223900刊 名:黑龙江科技信息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年,卷(期):“”(35)分类号:X8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问题 对策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8篇

关键词:河道治理,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 引言

河道治理工程, 对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水和排污能力、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 在工程实施的同时, 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河道治理工程涉及的专业较多, 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预测评价对环境的影响, 不仅要使河道的功能性得到快速恢复, 还要兼顾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工程概况

惠济河是开封市城区和豫东平原地区一条主要的排洪除涝骨干河道, 属淮河流域涡惠河水系。发源于开封市区, 于安徽省亳州市大刘集汇入涡河, 全长173.80km, 总流域面积4315km2。本次惠济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总长度123.05km, 疏浚长度28.932km;两岸堤防加固长度246.1km;新建右堤顶防汛道路123.05km;新建弯道护砌900m;防浪墙5200m;修筑防洪墙50m;规划各类建筑物136座。

3 环境现状

项目建设区内土壤主要有砂壤土、潮土、水稻土等。植被类型以人工植被为主, 主要树种有杨树、泡桐、柳、桑、槐、榆等。原始草甸植被零星分布于田边地头、路旁和沟堤, 或河滩的林木下。项目建设区内珍稀保护植物较少。项目区是该地区的重要粮、棉、油生产基地, 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 主要经济作物有:西瓜、棉花、花生、油菜等。项目区属沿淮洼地, 水质可达到Ⅲ类。区内铁路和公路比较发达, 交通便利。

4 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施工期水质保护目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1992) 要求;大气环境保护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二级标准;施工区附近农村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1类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2011) 标准。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扰动土地整治达到95%以上,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0%以上, 施工期弃土弃渣拦渣率达到90%。

5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5.1 施工期

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体现在水环境、噪声、大气、废渣、人群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

(1) 水环境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基坑排水等, 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后会使局部水域悬浮物超标;施工机械冲洗维修排放的含油废水易在水体表面形成油膜, 造成水中溶解氧不易恢复, 影响水质;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 (2) 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主体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噪声, 施工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来较小噪声; (3) 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燃油排放的SO2、CO、氮氧化物、飘尘等废气和施工、公路运输产生的粉尘, 对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4) 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中产生的弃渣、建筑物拆除弃渣等, 需及时规范清理; (5) 施工期大量施工人员集中, 易造成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 (6) 河道疏浚开挖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占地和弃土弃渣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

5.2 工程运行期

工程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主要包括河流水情、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

项目区河道开挖疏浚后, 河道断面和过流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也增强了输污能力, 对河流水文情势影响不大, 也不会对下游水环境造成影响。工程的实施可使河道除涝标准由不足3年一遇提高到5年一遇, 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工程所在区抵御旱、涝、洪、渍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 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有助于该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改善, 可为项目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会创造更好的条件。

6 环境保护措施

6.1 施工期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包含以下内容: (1) 生产废水可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混凝土养护废水可排入基坑沉淀后与基坑水一起排出;施工废水可由简易池收集, 淤满为止, 随淤随弃;含油废水可由集水沟收集沉淀并进行油水分离处理, 并保证达标排放;对生活污水, 可在每个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处理; (2) 施工机械和车辆要加强保养; (3) 规划养护好施工道路, 配备简易洒水车, 勤洒水; (4) 袋装水泥运输、装卸过程注意尽量保持袋子不破损, 工人要佩戴防尘口罩; (5) 在施工设计中, 充分考虑沿线施工区对附近中小学教学的影响, 对在离学校200m范围内的施工区,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防止噪声影响; (6) 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垃圾箱, 并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定期清运, 垃圾箱需经常喷洒灭害灵等药水, 防止苍蝇等传染媒介滋生; (7) 工程结束后, 拆除临建设施时, 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及杂物, 并用生石灰、石炭酸进行消毒, 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1]。

6.2 生态保护

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普及和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 增强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施工期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禁止弃入自然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应按水土保持设计方案, 采用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土保持工作, 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并在主体工程完成后, 恢复植被;对原来是耕地的临时占地, 尽量复耕还田, 对不能改土造田的裸露地要覆盖表土;绿化地草种及树种应首选当地的种类, 选种外地种类要进行充分论证, 以免造成外来种的生态入侵。

6.3 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

施工人员进入工区后, 应在生活区定期杀虫、灭鼠, 对新进入工区的施工人员进行卫生检疫, 并发放常见病的预防药, 提高人群免疫力。工程指挥部门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对工地炊事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和卫生防病知识培训, 加强群体防抗病意识。定期对施工人员生活用水和饮用水质进行监测, 保证饮用水安全。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6.4 环境监测

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环境检测, 发现因施工对某些环境因素产生比较重大的不利影响时, 应在监测后及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监测内容为地表水、生产废水、施工噪声、大气、河道底泥等, 检测频率为3个月1次[2]。

7 结论

本工程的实施, 对提高工程治理区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从总体分析, 有利影响是主要的, 且具长效显著性。工程虽然存在增加水土流失、引起噪声污染、使周边环境暂时恶化等问题, 但工程不利影响相对较小, 并且有短期可逆性, 只要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 不利影响可得到减轻或基本消除。因此, 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 本工程既是防治洪涝灾害的兴利工程, 又是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良性发展的环境工程, 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 从环境角度分析, 工程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穆长军.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 2016 (4) :47-48.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9篇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引言

环境在我国乃至世界都是一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是不容有失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环境问题的掌握还不全面,对环境的问题的监管力度还是不够,环境问题的影响已经扩散到全球,不单单是我们国家需要解决,全世界都应该着眼于环境问题。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1、导则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导则体系较为关注的是个体、短期的影响,对宏观战略政策、施工建设和运营报废以后产生的影响考虑较少,缺乏相关导则。现行导则在内容和形式方面较为单调,没有对执行力度(是指南性还是强制性)进行准确描述。内容上缺少如模型应用指导、软件操作规范、实际应用案例等详细的说明,这使得用户在理解和使用方面存在障碍。环境要素技术导则还缺少固体废弃物、土壤、振动等方面的导则。

2、环评机构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

2010年6月23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在被抽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40%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存在质量或管理问题,在相关技术人员的抽查中有40名因违规受到了点名批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质量较差”的比例达到了17%。大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资质管理方面:档案管理中重要文件缺失严重,资质证书、用章使用不规范;人员管理方面:专职人员水平较低,队伍建设不合理;质量控制方面:缺乏总体负责人,相关技术缺乏分享交流。

3、公众参与问题突出

公众参与主体范围狭窄。主要表现为: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不具备普遍性,并不是所有的普通民众都能参与进来。建设单位对调查对象可内在操作,调查的往往是一些内定的甚至是建设单位一方的人群,而一些受影响比较大的民众不能得到被调查的机会。

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方式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能主动地将所有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并且在公开渠道的选择上没有考虑到所在地群众信息接受的局限性,使得公众不能了解到公开的具体信息。

公众参与的渠道较少。主要表现为公众通常只能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被动地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问卷调查的题型一成不变,都是些与调查对象无关、不痛不痒的问题,没有根据项目实施后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关联的问题。

对公众意见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对赞成的意见进行了详细描述,对有条件赞成或反对意见简略提及甚至只字不提。没有对公众质疑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没有对公众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民众。

二、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对策

1、完善导则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现状对战略环评、人体健康、生态风险、累积影响等宏观、持久影响层面进行跟进研究;加强环境导则的研究力度,对导则中的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补充和说明;在现有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环境要素方面的技术导则,如固体废弃物、土壤、振动等,加快全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编制进程。

2、完善信息公开途径

采用面对面采访的方式对公众进行调查并进行录像,这样既保证了调查的真实性又可存档作长期保留。若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较大,企业应当按照公众的要求采取咨询会、专家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与公众作进一步交流沟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众与企业、政府等进行真实的有质量的交流。

3、拓宽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参与的公众不应该只包括可能受影响的人群,还应该涵盖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群,特别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强烈参与意愿的个人,充分展现出民间环保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载体作用,以期达到最优效果。同时为体现公众参与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公众参与应由与项目无利益关系的机构承担而不是与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4、加强对环评单位及专家库的管理

针对目前我国环评队伍参差不齐的情况,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对环评单位及专家库的管理体系。可采用日常考核评分和年终考核评分的方式加强对环评单位的考核及管理,对专家库也可进行打分管理,目的是规范环评单位的工作并提升环评单位的水平,同时选出适合不同项目并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家队伍。加强环评单位和专家库的管理也是提高评估机构能力的重要方面。

5、完善公共意见反馈机制

重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反对意见。决策方应及时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并公开,在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并修改环评报告,公众可进行跟踪评价。应对民众提出的反对意见和建议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规范反馈机制,及时公开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处理全程进行监督,禁止相关人员私自截留或更改结果,从而保证环评工作的顺利展开。决策方应当将对反对意见的反馈情况进行信息公开而不是仅仅出具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如不采纳,应详细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并进一步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样可以提升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同时改善民众对环评工作的观念。

三、结语

环境问题是一个大问题,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对环境的要求就更高。这已经不是国家的领导者个人的问题,环境问题也已经落实到每一个国人的身上。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已经不是一个口号,更要把这个口号烙印在自己的心中。保护好我国的环境,保护好世界的环境,这就是我国人民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孔嘉.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2013.

[2]季金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攀登,2005,04:52-53.

[3]赵廷宁,武健伟,王贤,史明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02:67-71.

[4]周超.我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0.

[5]覃定浩.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2,03:142-144.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第10篇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污染,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36、了解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有关规定;

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37、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38、了解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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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9、了解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0、了解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有关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1、了解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42、了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有关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3、了解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民用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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