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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精选8篇)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1篇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在今年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农业生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上述要求进一步表明了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工程的核心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广袤无垠的农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天时。农业银行作为支持“三农”,服务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大有可为。但在这一系统工程建设中,有许多抽象、具体的问题亟待研究探索。现结合多年农村金融工作实践,对农业银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个性化模式谈谈看法。

一.农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备条件

经历和经验。在农业银行“三落四起”至实行商业化经营前的漫长岁月里,始终伴随着“三农”成长。从农业生产消费贷款、国营农、工、商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供销合作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等业务,直至90年代中后期与农发行和农信社“一分一脱”,可以说农行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鉴证和功臣。期间,建立了几乎一乡一点的营业机构,组建了各种体制共存的员工队伍,收集了“三农”发展的档案资料,积累了农村融资的经验教训。应该说,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农行来讲,不是什么新课题,只不过是“旧瓶装新酒”,是在新农村的“新”字上做文章,往“新”的形式里注入相应的金融服务内容。

责任和能力。早在农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初期,党中央、国务院就要求,农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后,必须立足“三农”,服务“三农”。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行的期望和要求,也是交给农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农行具有适应农村新发展所需求的配套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并且还具有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完全有能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

潜力和前途。目前,农村资金流失过多,金融投资流向严重偏离农村。在乡镇金融机构中,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初期,只吸收城乡储蓄资金,而发放贷款只是近一年来的新兴业务;在农村信贷市场可以说是经验不足;农村信用社虽然近年来在农村市场大量投放贷款,但也因风险防控手段单一,造成贷款大量形成不良,政府为此提高了信用社贷款准入条件;农行近年来实施经营战略调整,管理权限上收,贷款向城市及大中型企业集中,农户贷款几乎处于只收不放的状态;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强调自身效益,忽视社会服务,纷纷从乡镇至县城撤离,整个金融为“三农”服务职能严重削弱。加之农村金融市场中介缺位,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盲区,农村金融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这既为农行复办农村金融业务提供了市场需求潜力,也为农行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提供了商机和发展空间。

二.农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把握的重点环节

(一)加大农村生产建设领域发展。一是依托“惠农卡”广覆盖要求,发挥农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2008年,农业银行为响应面向“三农”、城乡联动的发展要求,推出了“惠农卡”这一服务“三农”的金融产品。这是大型商业银行对服务“三农”的新机制、新模式及新途径的有益探索。农业银行应借助惠农卡发行的有利时机,加大农户贷款的投放力度,大力支持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商品流通业、加工业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三农”合理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全面进步。二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包括:国家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县、乡公路及连接线建设,国家能源体系建设和符合规划与环保要求的水电建设,以县域电网改造为重点的配电网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村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以及够规模、有特色、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和行业。支持具有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及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规模化水平。四是支持县域和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包括市政工程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环境工程项目、信息化项目、循环发展项目等。

(二)支持农村流通领域发展。一是开展农产品预期保值业务,支持农产品储运、营销流通及出口贸易,立足市、县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支持区位优势好、辐射范围大、管理规范化的各类批发市场建设。二是发挥农行网点网络优势,积极发展银行卡、电子银行、电话银行、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工劳动报酬结算提供便利服务。

(三)支持农村储藏领域发展。以支持农产品保鲜为主要目的,实现季节性产品“反季”与“客串”,促使农产品就地增值。包括城市“菜篮子工程”的动、植物温室和暖棚,保鲜冷藏,农用生产资料储备,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农田基本建设和小流域治理以及农机具购销等。

(四)支持农村消费领域发展。针对农村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现状,积极复办“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业务,支持工业品下乡,支持农民改善吃、住、行条件,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立足当地资源,有选择地支持具有特色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将国家扶贫开发贷款政策用足用好,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三.农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应支持“政绩工程”,应尊重农民或客户的意愿。据各大媒体披露,有些地方强制农民建现代化的别墅小区、公路等,使农民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苦不堪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都很重视,特别是各级党政部门,采取了城市各大单位包村等一系列措施,都是积极有效的。然而,有的地方,有的同志为了政绩,不考虑农民意愿,凭“想当然”强制农民做一些农民不想做、不愿做、做不好的事情,结果事与愿违。过去,农行在这个方面有着沉痛教训,也付出了昂贵的学费。诸如80年代一哄而起的乡镇企业、供销合作以及国营农业、粮食附营大发展等等,有的地方强令农民种瓜果,育树苗,农民不情愿,则以社队名誉贷款,秋后收贷时“大抹头”,以致于出现农民卖粮“打白条”,农民意见很大。农行过去贷款存量中的“两呆”贷款,除走死逃亡和少数自然灾害形成的“灾区口粮”贷款外,大部分是这方面原因造成的,农民既不认账,也不认还。农业银行在股改正式挂牌前,就已经明确了股改后的市场定位,确定了支持“三农”的工作定量和定性目标。从农业银行股份制经营的角度讲,立足“三农”市场,实现服务“三农”的工作目标,既不能盲从,又不能强制,应该尊重农民或客户的意愿,做到既积极又稳妥,支持一个见效一个,造福一方。

(二)克服恐贷惧贷心理,加强全面风险控制。有句俗话讲“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农行过去在农村融资过程中的确付出了巨大代价,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但人的因素是主流,是经营理念偏离度过大带来的恶果。从五六十年代“哪里需要哪里贷,需要多少贷多少”的“大跃进”模式;七八十年代“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考虑内部和社会两个效益,重服务轻管理的国有专业经济模式;九十年代的以“以客户为中心”直到目前的“以优良客户为中心”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演变,足以透视出农行在农村融资过程中的改变足迹。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几年时间里,恐贷惧贷心理逐渐形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避免责任追究,这是业内最可怕的心理障碍,在农行的表现恐怕更为突出一些。全面风险控制是从客户开始的,只要认真落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具体措施,坚持贷款规则,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在农村这片广阔天地里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三)加强金融创新,不断改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方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个大概念,具有丰富生动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没有具体的教条可循,没有现成的公式可套,只有辩证唯物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理,最适用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千差万别的特殊情况。目前我国的城乡经济发展,已由过去农业为工业建设提供支持,演变成工业反哺农业,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目前的农村与过去比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是集体生产队出工“挣分”,现在是农户承包责任田自主经营;过去是冬天“积肥”,夏天“三铲三趟”,现在是选用优良品种施用优质肥料科学种田;过去吉林产粮区以粮食生产为主,粮食又以玉米为主,现在是向“订单”农业转变,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所以,必须深刻认识这种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适应这种变化,这才是理智的选择。比如筛选立项问题,抵押担保方式问题,贷款自筹资金比例和约期问题,支持结算工具问题,利率市场化问题,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分工及其竞争问题,妥善处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问题等等,均需在具体融资实践中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改进金融服务,不断实施有效的金融创新,确保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并实现双赢。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2篇

何贵梅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乡镇人大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动和促进建设发展的农村、民主的农村、社会和谐的农村。

一、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乡镇人大应该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1、围绕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搞好审议决策。

决策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乡镇人大做出决议决定要立足于实现、维护、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是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民,因此,乡镇人大行使决策权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

一是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常言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可以通过专题调查、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农业发展的各种优势和特色,了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解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困难和愿望,了解中央各种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以便科学地进行审议决策。

二是围绕农业发展问题,促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农民增产增收的新路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着眼点是发展现代农业,提

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乡镇人大应该通过行使审议决策权,促进当地政府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其他服务业,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积极探索为农民增产增收的新路子。

2、通过依法行使监督权,把好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关。一是把好农业政策落实关,确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问题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措施,特别是2004年中央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问题》的一号文件。乡镇人大应该充分认识中央关于“三农”问题一系列文件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关心农民的大事来抓。

二是把好农业法律法规实施关,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乡镇人大应该注重开展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围绕农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检查,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农民土地纠纷问题是中央实施农业发展战略后出现的热点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乡镇人大开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就很有必要。通过检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滥占农民耕地、基本农田和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地招商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征用农民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做到合法合理,较好地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促

进农业发展很有好处。近几年,景阳镇人大先后开展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多部与“三农”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通过这些检查,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收费逐渐规范了,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大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总而言之,农业发展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农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得到了维护。

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乡镇人大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要善于引导农业第一线的代表做优化和调整农业经济结构的带头人,做科技致富的典范,带领组织农民群众学习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让更多的农民群众成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大户,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二、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推进村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推进村民自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自治权利。”

在促进村民自治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另一方面是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协调运转。在换届选举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为此,乡镇人大一方面要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群众树立维权意识,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知识,并懂得如何行使维护其合法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力度,在每次选举前,乡镇人大应当对换届选举加强指导,并在选举过程当中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五个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对于选举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应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选出村民委员会后,乡镇人大要对加强监督,督促搞好村务公开工作,畅通村民维权渠道。对于少数村干部忽视村民利益、以权谋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行为,乡镇人大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教育,督促整改,该查处的要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对于村民严重不满的村干部,应当通过合法方式罢免该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1、认真办理代表关于“三农”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反映的关于“三农”问题的建议是农民群众的直接心声,乡镇人大应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办理。这几年,景阳镇人大对于代表提出的关于“三农”问题的建议可以说是高度重视,代表对于“三农”方面问题的建议办理满意、基本满意率每年都达到了90%以上。

2、认真办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3篇

一、农村金融创新的必然性

(一)金融创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当前以实施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要标志的农村经济改革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必然使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客观上要求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或改造,以适应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随着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对政策性金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讯、卫生、农田灌溉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与此相对应,对金融的需要更加突出,特别是对政策性金融的创新要求更加突出。其次,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特色农业和特色养殖业发展加快,农户小额贷款面进一步扩大并呈现大额化趋势。再次,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农村物流业将迅速发展,对物流资金的需求将显著增加。第四,随着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农村互助组织不断扩大,县域中小企业实力壮大,资信度提高,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增强。第五,随着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突出问题的逐步解决,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将面临新的发展。以上新情况,迫切要求金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二)金融创新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

随着金融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必将抢占我国各类金融市场。就农村金融领域而言,目前,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已把投资方向瞄向了中国农村市场,荷兰合作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分别入股杭州联合银行,这标志着外国银行第一次进入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并在农村市场开拓业务。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也抛出重金支持国内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农村金融试点工作,旨在占领市场先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普遍运用金融创新产品,注重市场细分化和服务差异化,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将会取得越来越主动的地位。就国内农村金融市场而言,除农村信用社外,邮政储蓄改制重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其储蓄营业网点百分之六、七十分布在农村地区,同时,邮政绿卡发卡量高达1.4亿张,成为广大城乡居民与农民工重要的支付汇兑工具。此外,许多民营资本构成的小额贷款公司也相继成立,未来农村金融市场将面临激烈竞争,而金融创新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三)金融创新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发挥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的合力作用。现阶段农业银行改革即将启动,其基本方针是面向三农、商业化运作、整体改制、择机上市。适应改革要求,农业银行应对自身重新定位,即“以县域为基础,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在县域经济中发挥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全新定位,客观上要求其在沟通城乡、更新经营理念、发展县域业务以及管控风险等方面要有新的举措,而创新乃是必然。与此同时,农发行适应改革需要,提出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目标。而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进行的,目的就是要强化法人治理,明晰产权关系,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这在客观上要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理念、金融科技、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上加快创新步伐。

二、制约农村金融创新的因素

(一)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

就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而言,从表面上看,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完善,既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正规金融,又有名目繁多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实际上,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与城市相比非常不完善。首先,政策金融功能缺陷明显,商业金融功能缺位,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机构整体实力不强,所谓“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对于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务仅仅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单一性、垄断性供给。如河北省某县(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整个农村贷款的90%,这种垄断性供给,出现了一家独大现象,不利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缺乏内在的动力与活力。

(二)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抑制创新的扩张需要

良好的市场发育体系对于创新产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反之,发育迟滞的市场则会成为创新的障碍。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缓慢,绝大多数农村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尚属空白。驻足农村的银行业务也多是传统业务,中间业务产品极少,诸如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广大农民与农村企业根本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便利。这种制度性供给的不足,严重约束了广大市场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动力。此外,农村金融市场与农产品市场发展也不对称。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已经形成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共同繁荣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但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适应多层次、多需要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阻碍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融资体系落后,抑制了创新的要求

从融资角度来看,金融体系至少包含两个组成部分,即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两类市场并行乃至交叉发展,促进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带动创新的发展。就当前而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融通多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且融资规模小、力度低。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农民个人的货币结余也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阻碍了金融创新。更为严重的是,农村金融市场资金有限并且分散,加之农业资金的“体外循环”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并且有限的农贷资金也未能有效把握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形成了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尖锐矛盾,涉农金融机构难以聚集金融创新所需的资金规模,大大降低了金融创新的效率。

(四)农村金融立法滞后,阻碍了创新的步伐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的立法非常滞后。首先,就农村信用社而言,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等进行严格、明确的界定,使得中国的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再有,中国对政策性金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结果是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此外,对各种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小额信贷组织也未有明确的立法。中国民间金融机构复杂多样,虽然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和稳定,易出现一些短期或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无形中累积了大量风险,甚至影响到辖区的金融稳定。对于一些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目前也缺少法律来规范。央行进行的五个省区的小额信贷试点,目前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境况,这使得央行和银监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对小额信贷进行有效的监管,上述状况,无疑不利于金融创新。

三、农村金融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金融组织机构创新

1. 创新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

加大其向农村集体组织提供交通、通讯、农田水利、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等(准)公共产品所需资金的力度与广度。

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加快其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加快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对农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

按照产权股份化方向,通过国家扶持和自身重组,把农业银行整体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4. 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开业,应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的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

5. 做好村镇银行试点工作。

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加市场竞争力,有效满足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6. 合理引导规范只贷不存的民间小额信贷公司,满足农民临时性、小额资金的需要。

(二)金融服务创新

1. 服务理念创新。

目前,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方案陆续出台,金融创新的空间极为广阔。立足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应抓住有利时机、定位于农村市场,尽快在服务方式上创新理念,把金融创新提升到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地位,积极探究金融创新的方式和品种。首先,要坚持“两个取向”,一是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双赢”取向,在管控好信贷风险,实现自身效益的同时增加社会效益。其次,要实现“三个转变”。信贷支农方向要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努力发现、培育、创新支农平台;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合理引导农民树立现代化思想观念,摆脱传统思维模式。再次,要突出“三化建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三化建设”为载体,加大农村金融的支农力度。

2. 支农举措创新。

一是用活资金,加大信贷投入。支农资金要做到灵活运用,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采取灵活的信贷经营方式,不断加大对“三农”贷款的投入总量,切实保证对“三农”资金有效需求的供应,确保新增“三农”贷款的比例,扩大“三农”贷款的覆盖面。二是控大抓小,确保支农效益。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满足信用农户的贷款需求。同时,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比例,确保支农效益。三是因势利导,力促结构调整。在顺应政府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潮流下,借助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合理引导农村经济向规模化、专业化、效益化的方向发展,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3. 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应该围绕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适时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工具,为农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首先,应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大、做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产业化组织、私人经济组织,可通过农户贷款证、联保贷款、评优授信和开办“高端农户”贷款等方式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其次,加快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提升结算速度,提高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再次,创新利率工具。针对典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如由政府担保的、对农民的无抵押贷款,应在专门立法保障下,由专门政策性金融机构执行特定的优惠利率。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化金融机构,应坚持市场化走向,相对放宽其贷款利率,使更多农民获得贷款,从而达到双赢。第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创新相应金融工具,提供各式金融服务。如设立与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相类似的“农民工创业贷款”,帮助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创业;引导农民用好手中的钱,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使其将一定比例资金直接用于农村建设发展。

4. 金融产品创新。

开发支农金融创新产品,如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探索仓单质押贷款等专项贷款品种;探索开发“个人金融套餐”、“个人信贷业务”,拓展个人消费信贷用途,为客户提供诸如耐用消费品贷款、(建)购房贷款,助学贷款、医疗贷款等服务。与此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创业投资贷款、车主融资贷款等创新业务,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项目库,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同时,还可以根据地区经济金融环境与自身经营定位,开发和营销适合农村实际、满足农业发展需要、服务农民的中间业务品种。如开发培育适合农民工的银行卡产品,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等。大力发展农村保险、租赁、期货、理财以及代收代付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三)融资渠道创新

要积极吸引直接投资,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租赁并充分利用二板市场,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此外,应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投融资。一是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中小资本市场,让更多的资金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入农业产业化生产领域。二是允许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进行融资,鼓励和引导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增加来源、提高支农实力,改善经营效益。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灵活操作货币政策工具,不断调整和优化再贴现资源的分配结构,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票据贴现,扩大票据融资规模,扩大资金供给,缓解农村资金的紧张状况。

(四)风险保障机制创新

农业是弱势产业,风险较大,应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农村金融的风险机制。一是由地方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对部分小额农贷项目提供担保。二是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建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信心。三是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国家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出台一定优惠政策,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其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四是对助学贷款给予政策扶持。助学贷款扶持政策应涵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助学贷款,并将此作为实施农村人才战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五)金融立法创新

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还需要国家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保证。首先,中国应尽快启动合作金融立法,通过立法,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合作金融政策法制化。通过立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界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其次,加快对民间金融的立法研究。对民间金融的立法应充分考虑其民间性质,根据其自身特点加以规定。立法应体现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规范,对民间金融范围的限定以及对民间金融行为人社会责任的规定。

摘要: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农村金融融资体系落后、农村金融立法滞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其创新,使创新举步维艰。因此,应在金融组织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渠道创新、风险保障机制创新、金融立法创新等方面采取措施,力争使金融创新有所突破。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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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城乡和谐市场建设[J].农村经济导刊,2006,(7).

[4]田耀金.建设新农村金融须创新[R].河北金融论坛,2006.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4篇

一.农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备条件

经历和经验。在农业银行“三落四起”至实行商业化经营前的漫长岁月里,始终伴随着“三农”成长。从农业生产消费贷款、国营农、工、商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供销合作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等业务,直至90年代中后期与农发行和农信社“一分一脱”,可以说农行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鉴证和功臣。期间,建立了几乎一乡一点的营业机构,组建了各种体制共存的员工队伍,收集了“三农”发展的档案资料,积累了农村融资的经验教训。应该说,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农行来讲,不是什么新课题,只不过是“旧瓶装新酒”,是在新农村的“新”字上做文章,往“新”的形式里注入相应的金融服务内容。

责任和能力。早在农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初期,党中央、国务院就要求,农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后,必须立足“三农”,服务“三农”。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行的期望和要求,也是交给农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农行具有适应农村新发展所需求的配套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并且还具有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完全有能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

潜力和前途。目前,农村资金流失过多,金融投资流向严重偏离农村。在乡镇金融机构中,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初期,只吸收城乡储蓄资金,而发放贷款只是近一年来的新兴业务;在农村信贷市场可以说是经验不足;农村信用社虽然近年来在农村市场大量投放贷款,但也因风险防控手段单一,造成贷款大量形成不良,政府为此提高了信用社贷款准入条件;农行近年来实施经营战略调整,管理权限上收,贷款向城市及大中型企业集中,农户贷款几乎处于只收不放的状态;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强调自身效益,忽视社会服务,纷纷从乡镇至县城撤离,整个金融为“三农”服务职能严重削弱。加之农村金融市场中介缺位,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盲区,农村金融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这既为农行复办农村金融业务提供了市场需求潜力,也为农行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提供了商机和发展空间。

二.农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把握的重点环节

(一)加大农村生产建设领域发展。 一是依托“惠农卡”广覆盖要求,发挥农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2008年,农业银行为响应面向“三农”、城乡联动的发展要求,推出了“惠农卡”这一服务“三农”的金融产品。这是大型商业银行对服务“三农”的新机制、新模式及新途径的有益探索。农业银行应借助惠农卡发行的有利时机,加大农户贷款的投放力度,大力支持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商品流通业、加工业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三农”合理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全面进步。二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包括:国家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县、乡公路及连接线建设,国家能源体系建设和符合规划与环保要求的水电建设,以县域电网改造为重点的配电网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村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以及够规模、有特色、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化企业和行业。支持具有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及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规模化水平。四是支持县域和中心镇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包括市政工程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环境工程项目、信息化项目、循环发展项目等。

(二)支持农村流通领域发展。一是开展农产品预期保值业务,支持农产品储运、营销流通及出口贸易,立足市、县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支持区位优势好、辐射范围大、管理规范化的各类批发市场建设。二是发挥农行网点网络优势,积极发展银行卡、电子银行、电话银行、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工劳动报酬结算提供便利服务。

(三)支持农村储藏领域发展。以支持农产品保鲜为主要目的,实现季节性产品“反季”与“客串”,促使农产品就地增值。包括城市“菜篮子工程”的动、植物温室和暖棚,保鲜冷藏,农用生产资料储备,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农田基本建设和小流域治理以及农机具购销等。

(四)支持农村消费领域发展。针对农村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现状,积极复办“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业务,支持工业品下乡,支持农民改善吃、住、行条件,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立足当地资源,有选择地支持具有特色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将国家扶贫开发贷款政策用足用好,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三.农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应支持“政绩工程”,应尊重农民或客户的意愿。据各大媒体披露,有些地方强制农民建现代化的别墅小区、公路等,使农民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苦不堪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都很重视,特别是各级党政部门,采取了城市各大单位包村等一系列措施,都是积极有效的。然而,有的地方,有的同志为了政绩,不考虑农民意愿,凭“想当然”强制农民做一些农民不想做、不愿做、做不好的事情,结果事与愿违。过去,农行在这个方面有着沉痛教训,也付出了昂贵的学费。诸如80年代一哄而起的乡镇企业、供销合作以及国营农业、粮食附营大发展等等,有的地方强令农民种瓜果,育树苗,农民不情愿,则以社队名誉贷款,秋后收贷时“大抹头”,以致于出现农民卖粮“打白条”,农民意见很大。农行过去贷款存量中的“两呆”贷款,除走死逃亡和少数自然灾害形成的“灾区口粮”贷款外,大部分是这方面原因造成的,农民既不认账,也不认还。农业银行在股改正式挂牌前,就已经明确了股改后的市场定位,确定了支持“三农”的工作定量和定性目标。从农业银行股份制经营的角度讲,立足“三农”市场,实现服务“三农”的工作目标,既不能盲从,又不能强制,应该尊重农民或客户的意愿,做到既积极又稳妥,支持一个见效一个,造福一方。

(二)克服恐贷惧貸心理,加强全面风险控制。有句俗话讲“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农行过去在农村融资过程中的确付出了巨大代价,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但人的因素是主流,是经营理念偏离度过大带来的恶果。从五六十年代“哪里需要哪里贷,需要多少贷多少”的“大跃进”模式;七八十年代“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考虑内部和社会两个效益,重服务轻管理的国有专业经济模式;九十年代的以“以客户为中心”直到目前的“以优良客户为中心”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演变,足以透视出农行在农村融资过程中的改变足迹。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几年时间里,恐贷惧贷心理逐渐形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避免责任追究,这是业内最可怕的心理障碍,在农行的表现恐怕更为突出一些。全面风险控制是从客户开始的,只要认真落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具体措施,坚持贷款规则,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在农村这片广阔天地里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5篇

给农发行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无论机制体制,还是功能和业务范围,都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农业的支持不够直接、有力,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表现为支农的广度不够,主要支持传统的粮棉流通领域,支持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支农的深度不够,主要支持传统粮棉产业化和加工企业,仅限于农业的产后服务,产前、产中尚未涉及;支农的力度不够,主要支持企业流动资金,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因此,改革发展是农发行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农发行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宽业务范围,完善经营机制,尽快打造成“建设新农村的银行”。

要调整农发行职能定位,把农发行定位于“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由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政策导向、政府调控、示范引导、信用保障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迫切需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明确其功能定位。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考虑到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需求状况,应把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实行所有农村和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归口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经营和管理。要根据新农村建设需要,重点围绕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集约型农业发展、农村扶贫开发等领域,增加中长期开发性贷款投入,支持农村的综合性开发。

要拓宽农发行业务范围。农发行应在逐步调整定位的基础上,扩大业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担当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在目前继续巩固现有的粮棉油购销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以及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业种籽贷款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批准,拓宽业务范围,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应主要增加开办以下贷款业务:国家确定的中小型农、林、牧、水利、水电基建和技改项目贷款;乡村道路、通信、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贷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贷款;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贷款,重点包括国家确定的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山区综合开发项目贷款,牧区草原建设和改造项目贷款等。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中有偿还能力的重点项目贷款。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6篇

闽农信〔2006〕111号

厦门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今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主力军,重任在肩,责无旁贷。根据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现就我省农信社支持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农信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任务,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农村建设核心是发展,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投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信社的重大历史任务。

随着“多予、少取、放活”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将农村作为财政投入重点。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将极大地创造金融需求,农村正逐步成为我国投资和消费的最大市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信社自身发展的需要。

农村金融需求逐步旺盛,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发育正吸引更多金融企业的目光,竞争将日趋激烈,农信社的农村金融主体地位将面临严峻挑战。要巩固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必须抓住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巩固和占领农村市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农信社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二、统筹安排,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投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加大对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的资金支持,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足,力争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社农双赢。今年全省农信社计划当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7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亿元,增长20%。

(一)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贷

农信社要继续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要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小额农贷的推广、营销工作。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把小额农贷从第一产业扩大到农民从事的第二、第三产业及农村合理消费领域,在城区业务对象扩大到社区居民等客户群体。同时对小额农贷的额度、期限等进行适当延伸,实现小额农贷的因需发放、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今年全省农信社户均支农贷款余额要达4867元,比上年户均增加400元。

(二)支持现代农业

农信社要支持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农业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1、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在优先保证粮食和种养业生产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围绕建设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即:临海蓝色产业带、闽西北绿色产业带、闽东南高优农业带),四大主导产业(即:畜牧、水产、林产、园艺),九大重点特色产品(即:畜牧、笋竹、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2、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扶持发展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着力培育一批农信社支持的农产品名牌,支持“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民”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支持农业对外开放。重点支持闽台农业合作,积极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台湾优良种子种苗、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以高效优质及出口创汇农业为导向,着重支持名、优、特、新、稀农副产品。

4、支持发展循环农业。支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项目,大力支持“畜-沼-果”、“畜-沼-菜”等循环农业模式,支持农户用沼气“一池三改”,支持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发展。

(三)支持农村小企业

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压缩过剩产能的政策,突出重点,以农为本,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企业和服务产业,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六项机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定价、财务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机制。要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要按照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精神,做好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发放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等各种担保方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四)增强社区金融服务

要加强对社区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努力拓展社区金融服务领域。城区、近郊区的农信社要加强对以农产品加工、运输、商贸、服务为主业的个体工商户、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村集贸专业市场、农村专业户的信贷支持,因地制宜,创新方法,积极创建“信用社区”;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农信社,要主动走出社门,融入社区,积极为居民衣食住行、休闲娱乐、商贸往来等都市化、现代化生活提供方便、快捷、实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向社区居民营销个人业务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可按照不同社区居民金融需求,提供个人贷款、代收代付、储蓄、银行卡等服务。可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创新、完善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

(五)支持林权、海域权制度改革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林业已成为部份市、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各有关联社要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林权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林权反担保贷款、林农联保贷款等各种贷款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林业的资金投入,扩大信贷覆盖面,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三明、南平、龙岩等地重点林区,要将林权贷款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之一,加大对林业的投放比例,其他地市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林权贷款。

支持“海上福建”建设,创新服务品种,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广泛开展信用船、信用塘、场评定,加大信贷投入,有效支持海洋资源开发、运输、水产养殖、捕捞及渔港建设,支持水产品加工、流通,提高附加值,支持渔业技术改造,提高渔民收入。

(六)加强同业合作

今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委托信用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农信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线长、服务灵活的特点,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合作,实现农信社网点与银行资金的优势互补。要积极代理他行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放。要在信贷资金投放的额度上相互衔接,除传统额度大小的互补外,可探索银团贷款等模式。要在信贷服务的领域上相互衔接,对他行撤销基层营业网点的,农信社要做好金融服务。此外,要在资金存放、拆借、调拨、清算、融通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三、以农户为载体,为新农村新型农民提供信贷支持

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着眼长远,农信社应以农户为载体,为新型农民提供信贷支持。

(一)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对农民粮食生产资金要优先供应。要继续做好春耕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要对辖区农民春耕生产资金需求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认真测算资金头寸,根据农民的资金需要合理投放资金,对农民资金需求要做到早调查;对春耕支农工作做到早计划;对支农资金做到早筹措;对有贷款需求农民的资信做到早评定;对春耕生产资金做到早供应。新增贷款应优先用于满足春耕备耕生产,支持粮食产区稳定播种面积,保证化肥、种子、农药和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购进。继续支持“良种工程”,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拓展农民创业类贷款。支持农民利用当地的优势开展创业,提高增收能力。开办妇女创业贷款,继续以“信用妇女”、“巾帼创业”等方式,扶持一批农村女能人发展、创业。对守信用的村干部、致富能手发放“双带”

贷款(“双带”指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农村失业人员创业。对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视信用和偿债能力等提供信贷支持和相应服务。

3、支持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从事服务业增加收入,对农民以家庭经营的形式参与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和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农民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就业能力。

4、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创业,对进城创业、具有偿债能力的农民,搞好跟踪服务,提供信贷、结算、咨询等服务,提高农民的打工、创业收入。

5、积极发放小额扶贫贷款。从2005年起我省农信社每年要发放1亿元扶贫贷款。要按省联社与省农办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通过扶贫贷款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脱贫致富。

(二)帮助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1、拓展农村消费类贷款。发展农村个人消费信贷,推动信用型消费,除了抵押贷款外,可因地制宜开展非抵押分期付款信贷、循环信贷,积极营销、拓宽消费贷款市场。要根据农村消费趋势和居民消费心理,开发老百姓住、行、用及旅游、文化教育和信息消费等贷款品种,走有农村特色的消费信贷路子。对村镇规划建设中组团式、公寓式规划拆迁户、新建户、改造户等,可在落实担保手续前提下,引进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试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落实有效担保抵押的农户,可发放农民公寓住房贷款。对诚信度较高的农民,与销售商协作,发展大件耐用消费类贷款,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消费观念。

2、开办基础设施贷款。在充分调查研究、认定项目可行、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气”(沼气、液化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发展。代理发放政府粮食、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补贴、计生扶助基金等各种补贴资金和财政贴息涉农贷款。

(三)发展农村教育、技能类信贷

1、发展助学贷款。继续按有关助学贷款的文件精神,在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对农村的在校大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2、开办教育技能类贷款。对农村职业技术培训给予信贷扶持,支持农民接受技能教育培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可在落实有效抵押担保后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快信用村镇建设,塑造文明新风尚

各地要继续推进信用村(镇)的建设步伐,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并进一步规范管理,要落实资金、利率、授信额度等优惠政策。对文明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的信贷扶持,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大力倡导诚信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此外,农信社要积极做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相关工作,参与搭建政、银、企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收集、发布、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农村诚信氛围。

四、不断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一)创新服务思路

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和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拓宽信贷支农的工作思路。当前农信社信贷支农的着力点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种养或粮棉油生产方面,而应重点支持“三个转变”,即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新农民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农信社不但要支持农村简单再生产,也要支持农村扩大再生产;不但要支持农村生产,也要支持农村消费;不但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农业、高效农业、创汇农业。

(二)创新信贷产品

要加大信贷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按照客户细分和市场匹配的原则,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量体裁衣,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出适合农村市场资金需要的信贷新产品,不断开发多样化的结算、代理、咨询、消费信贷等金融产品,大力打造“零售型”业务品牌。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作业,为农民提供综合信贷产品营销。

(三)创新服务制度

各联社可根据当地实际,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度,实行“包村包片包户”信贷服务,进一步延伸支农服务广角,为农民提供资金、政策、信息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信用代办站撤销后,对撤站村镇要加强服务。

(四)创新工作作风

农信社要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努力做到便民、惠民。要彻底改变“坐等上门”的工作作风,主动走出社门组织资金、营销贷款;要根据农村特点,提供农民所需的服务,如墟日延长服务时间、农忙季节实行上门服务,适当简化手续;要建立信贷员联络卡制度,公布管片信贷员名字、服务范围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方便农民办理存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农户选准生产经营项目,合理安排贷款方式,为农户提供多方位的信贷服务。

五、练好内功,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做好资金、技术、人才准备

(一)加强资金组织,多渠道筹措资金

农信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线长优势,定位农村市场,抓住农村金融市场客户众多、资金分散、交易量大、额度小的特点,发扬“背包银行”精神,积少成多,壮大资金实力。要充分用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05]158号)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涉农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壮大支农实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抓住“海西”港口群、公路网、铁路网等一系列建设给资金组织带来的机遇,加大组织力度。同时,要利用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增资扩股工作;通过清收不良贷款,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盘活资金;在强化管理,用好现有支农再贷款的同时,根据需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各地还可以利用时间差、区间差踊跃参与同业资金调剂,壮大支农资金实力。

(二)加快电子化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要在全省电脑大联网、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支付结算体系构建基本完善的基础上,不断加快电子化建设。当前要尽快在全省发行银行卡,银行卡的发行是服务手段上的一次飞跃,要力争在短期内形成品牌效应,并以卡业务为突破点,积极组织存款、营销贷款,在市场占有份额上实现新突破。要以电子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开发具有科技含量的、适应农民与社区需要的新产品,开发社保通、银证通、柜面通等,提供快捷便利的理财和资金结算服务。

(三)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关于农行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7篇

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于:2007-07-25 00:36

青地税发[2006]2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委会精神,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增加农(牧)民收入,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已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此优惠政策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一、对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取得的工资性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临时用工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对其工资支出,发放单位可按工资表形式发放,并计入成本费用,但不得并入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费用,保险营销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视同工资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农(牧)民可凭支付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到当地办税大厅开具免税发票,地税机关必须在免税发票上注明具体的劳务项目,并注明“农(牧)民劳务免税”字样。

三、对非城镇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证,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农牧业科技企事业单位和农(牧)民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可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

五、为农牧业生产服务的机耕、排灌、植保、农牧保险以及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牧)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拥有的房屋、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其拥有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六、农牧民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牧业生产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七、县城以外建制镇的农牧民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出租房屋、土地的,免征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八、在农村牧区,农牧民利用自有住宅、庭院开办“农家乐”形式的餐饮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九、拖拉机、三吨以下农用车辆和农牧民自用的摩托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十、在农牧区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农民购置收割、播种机械从事农牧业生产作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事农牧业生产以及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用房用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十一、在农村牧区投资兴办的基础教育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服务项目取得的经营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营利性医疗服务以及文化体育业项目取得的经营收入5年内免征上述各税。

十二、对在农村牧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牧产品初级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对各类经济实体参加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从事村村通公路、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饮水工程、广播电视和通讯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部分在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具体扣除项目名单由省地税局另行下发);以上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上工程项目须单独核算)。

十四、为农畜产品流通提供中介服务,其所得免征所得税。

十五、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凭《生态移民证》5年内享受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十六、农牧民在农村牧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

十七、以上农村牧区是指除州、地、市(包括郊区)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

十八、本通知由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考 第8篇

1 对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的准确理解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仅有的20个字, 却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深刻含义, 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

1.1 完整的有机整体。

新农村建设20个字的目标要求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它既要求发展农村生产力, 又要求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又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既要求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 又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其中, 生产发展是实现总体要求的前提和物质基础, 是必须始终抓住的中心环节。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 必须让农民增产增收, 社会条件不断改善, 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 必须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外在反映和重要条件, 必须改变旧的村容村貌, 使人居环境、社会秩序良好而稳定。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特征, 必须坚持把党支部领导、农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结合起来, 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 不断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五个方面的建设有主有次紧密关联, 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既不能平均用力又不能轻视一项。

1.2 长期的艰巨任务。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承前启后的历史性概念。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 党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 当时就非常深入人心, 说明了新农村建设是时代的主题, 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50年来的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但却没有解决农村的根本问题, 根本原因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而艰巨的长期任务。20字方针的目标要求, 既涵盖了以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农村发展的思想, 又包含有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征。这就必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力度,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加强农业设施建设,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状况,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提高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和农民生活水平。新农村建设的蓝图既美好又宏伟。中国农村之大问题之多, 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的实现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2 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个方面20个字的总体目标, 既是长期的指导方向, 又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既具有时代性、前瞻性, 还具有阶级性和全面性。既不能平均用力, 又不可厚此薄彼;既不能一蹴而就, 又不能观望等待。新农村建设五个方面到底从哪里突破是当前实践中很难把握的问题。从理论上讲, 生产发展是前提、是基础, 但是生产发展是弹性的, 也是有条件的, 而且也不能发展生产以后再进行其他建设, 这就必须分清轻重缓急, 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由于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东部地区好多地方已将近达到了全面小康社会的水平, 中部地区都基本实现了小康, 而西部地区还有一些农村没有完全脱贫, 这就必须区别对待。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 应该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而中东部地区则应该着重在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上重拳出击, 有所突破。就中东部地区目前的状况来看, 绝大部分农村是村容整洁的水平远远低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水平。不少地方群众对改变村容村貌, 改善生态生存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胡锦涛同志曾就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落实时指出:“要抓住重点, 积极推进, 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 区分轻重缓急, 突出建设重点, 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改革开放30年来, 农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长期受落后生活方式和传统陋习的影响, 好多农村是“屋内现代化, 屋外脏乱差”, 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正日益成为农民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要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就必须从这里作为突破口, 才能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3 搞好村镇规划刻不容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村容整洁突破, 就必须首先搞好村镇规划。村庄规划是实现村容整洁、改善居住环境的基本前提。村容整洁和生产发展比较起来, 虽然不是中心地位, 但就我国当前农村实际情况来看, 应该而且必须放在重要位置首先突破, 取得明显成效。

3.1 旧的村容村貌和时代社会极不协调。中国

农民居住的分散性、随意性是自古以来存在的显著特征, 这是两千多年封建社会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状况的产物, 是造成村容不整的重要原因。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 农民收入差距大, 房屋质量也差, 这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状况很不协调, 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村容改造的紧迫性十分突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就特别强调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

3.2 整治村容村貌, 改善生存环境已成为群众的自发行动。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 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整治村容村貌, 改善生存环境已变成了群众的自发行动。从茅草房变成了砖瓦房, 又从平房改成了小楼房。有的地方还硬化了街道, 挖了排水沟。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 各自为政, 自然发展, 出现了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街道狭窄弯曲, 坑坑洼洼, 交通不便, 村容不整。二是建新房不拆旧房, 新房盖在村外, 村中心到处是残垣断壁, 狐狸、黄鼠狼、野猫、野狗四处出没, 土地资源大量浪费。三是生活设施不健全, 垃圾乱倒、污水横流、柴草乱堆、家畜家禽满街乱跑。四是房屋设计不合理, 新盖房旧式样, 有住人的地方、储粮晒粮的地方、饲养猪羊鸡鸭的地方、存放农工家俱的地方、厨房厕所的地方、现在又有车库的地方。整个是小而全, 浪费地方、浪费建材, 使用效果差、环境卫生差, 零乱而不美观。五是生活区、生产区混杂, 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办起了养猪场、养牛场、养鸡场, 粮食、木材、建材加工厂, 机器制造修理厂, 整个村庄机器轰鸣, 污水遍地, 臭气熏人。发展了经济, 破坏了生存环境。凡此种种原因, 归根结底是缺乏科学的村庄规划所致。因此说, 抓紧村镇规划, 刻不容缓。

4 实现村容整洁的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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