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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原则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公益性原则范文(精选4篇)

公益性原则 第1篇

在《文化事业机构抑或公益事业机构———档案馆基本属性论》一文中, 宗培岭先生指出:用“公益事业机构”替代“文化事业机构”更能体现现代档案馆的发展趋势与基本属性[1]。笔者认为, 文化性是档案馆的固有属性, 从古至今都是如此, 不可否认;而公益性则是新时代的公共档案馆所特有的一种重要属性, 或者说, 公益性理应成为新时代的公共档案馆区别于企业档案馆、部门档案室等其他档案馆 (室) 的基本特征。因此, 公共档案馆作为一种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机构,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中其核心价值应定位为公益性。

对于公共档案馆来说, 在内容上, 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而社会利益是首要的;在相对面上, 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既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立的, 也是与商业利益相违背的。

公共档案馆建设作为民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 具有政治性、历史性、服务性、公众性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公共档案馆对于推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决定了公共档案馆必须站在公众的角度、立足于社会利益的层面来思考自身的发展问题。再者, 在社会日益民主化, 公民意识日益觉醒, 公民权利得到强化的今天, 我们的国家档案馆如果坚持依附于国家机关、继续走封闭路线, 结果只能丧失其应有的功能, 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更谈不上发展。唯有从公众视角来衡量自身的价值, 在不断的发展中追求公共档案馆“公益使命”的实现, 才有可能使我国的公共档案馆事业永葆生机活力。更进一步地说, 公共档案馆作为社会的公共事业单位, 毋庸置疑地要以公共利益为基础谋发展。国家从事类似于公共档案馆这样的公共建设而提供服务, 其财源在原则上以税收为主。而人民既然以纳税人的身份贡献国家运作所需之资金, 自然有权利享用国家所提供的建设与服务。因此,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公共档案馆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体现其公益性并实现其“公益使命”, 除了继续代表国家利益, 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和帮助外, 更需要重新立足于社会利益, 站在公众的角度谋求发展。

一、向社会开放的原则

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既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立的, 也是与商业利益相违背的, 因此在建设公共档案馆时应坚持向社会开放原则和无偿服务原则。

1. 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与个人利益相对立———坚持向社会开放原则。

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与个人利益是相对立的, 应该与非公共档案馆区别开来, 坚持向全社会开放, 捍卫公民平等利用档案的权利, 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建立完善的公共档案馆体系, 同时接受公共舆论的监督和批评, 在理念上确立公共服务精神, 在运作上体现人民主权。公益性是公共档案馆的核心价值, 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2. 坚持向全社会开放, 捍卫公民平等利用档案的权利。

新时期的公共档案馆务必根除等级歧视, 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地位或教育程度差别地向社会上所有公民开放并提供相应服务。另外, 在开放时间上, 现在的国家档案馆有相当一部分在周末、节假日是不开放的, 比如福建省档案馆。公共档案馆作为公益性的事业机构, 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恰恰是在周末等节假日的时间, 而在周末这种公民最有可能到馆查阅档案的时间里闭馆是绝对不可取的。同样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机构,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是全年365天天天向读者开放的。虽然说公共档案馆不同于图书馆, 其开放程度也难以同日而语, 但在开放时间上是可以借鉴的。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周末这样的高峰时间闭馆。

3. 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亲近民众, 为民众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首先在设施上要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儿童的特殊情况, 在卫生间、阅览设备等方面作好人性化的设计。在设施之外, 关键是要做好细节性的服务工作。如在休息室准备一些茶水, 在阅览室、咨询室等窗口配备一些纸张和笔, 以提供利用者的不时之需等。在这里笔者要强调的是在提供任何服务的过程中档案馆馆员都应以真诚的微笑对待每一位利用者。只有这样, 才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共档案馆的温暖。微笑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力量, 没有人会拒绝微笑;相反, 一个设施完备的档案馆, 如果里面的馆员都是板着脸面对来利用的民众, 那么再完备的设施、再先进的管理体系也会大打折扣。公共档案馆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能否无愧于自己的公益使命, 人为因素是一个关键的方面。这就要求公共档案馆的馆员除了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外, 还需要有公共服务精神, 有一张亲民的笑脸。

4. 建立完善的公共档案馆体系。

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决定了公共档案馆的建设要坚持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公平不仅体现在对于进馆的公民不分身份、地域、民族差别都要平等地提供服务, 也体现在公共档案馆的体系建设应该延伸到各个区域, 公共档案馆不应该只是经济发达地区才有的公益事业机构。关于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公共档案馆体系, 杨立人老师在《试论公共档案馆体系之构建》一文提到了“增设乡镇和街道档案馆, 分别接收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以及乡镇下属的村委会档案, 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以及街道下属的居委会 (或社区) 档案, 并向社会开放。”[2]唯有建立完善的公共档案馆体系, 公共档案馆的公益使命才有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5. 虚心接受舆论的监督和批判, 以求得长足的发展。

公共档案馆要改变传统档案馆长期以来对于人民群众的冷淡, 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就得处处为人民着想, 甚至要做到一切以人民群众为中心, 虚心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批评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在社会民主和公民权利不断强化的今天, 公共舆论的监督和批判能促进公共档案馆在压力中更好地成长, 能让公共档案馆按人民群众的需要和要求来行事, 对公共档案馆的发展来说是长久之策。

二、无偿服务原则

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与商业利益是相违背的, 应该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无偿利用公共资源是公民的权利。但是, 无论是当前的公共档案馆实际操作还是国家的文件规定, 甚或是学术界的很多学者都认为在当前, 公共档案馆有偿服务作为公共档案馆基础服务的有益补充是有必要存在的。理由也无非是服务的扩展和经费负担的加重。笔者认为这些理由是难以令人信服的。首先, 公共档案馆作为社会公益事业, 它的职能就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 向社会提供服务。它的公益性决定了在它身上进行的任何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有些学者认为, 公共档案馆有偿服务只要遵循非赢利性原则, “将其限度定在额外的人力、物力消耗范围内, 实际上是一种成本补偿, 不以创收为目的。这也是顺应公共档案馆公益性性质的要求”[3]。而实际上, 这个“度”的把握存在着太多的人为因素, 现今的很多国家档案馆以此为借口巧立名目, 漫天要价。其次, 从公共档案馆的经费来源看, 无论公共档案馆的经费增加到何种地步, 其主要来源都是国家财政, 靠公共档案馆内部的收费项目补助经费, 其作用实际上是微乎其微的。况且,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对于公共档案馆这样的公益性事业机构, 其经费来源可以多元化, 但采取有偿服务来扩充经费是不明智的, 在一定程度上有悖其公益性。再次, 公共档案馆服务的扩展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只是服务方式的多样化但并没有改变其服务的本质。如果因为服务方式的扩展而增收费用, 那只能说我们的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事实上是不全面的, 也说明了这样的公共档案馆的发展实际上是还很不成熟的。所以, 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来考虑公共档案馆的长远发展, 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才符合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

总之, 公益性是公共档案馆区别其他类型档案馆的基本特征, 是民主社会发展的产物, 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坚持公共档案馆发展的新原则, 在服务方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 为公民提供开放、平等、温馨的服务来体现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 实现其公益使命。

摘要:文中基于公共档案馆公益性的内涵探讨了公共档案馆的公益性与个人利益及商业利益的对立性, 得出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坚持为社会开放原则和无偿服务原则。

关键词:公共档案馆,公益性,和谐社会,公益使命

参考文献

[1]宗培岭.文化事业机构抑或公益事业机构[J].浙江档案, 2008 (6) .

[2]杨立人.试论公共档案馆体系之构建[J].档案学研究, 2006 (5) .

论行政许可的公益原则 第2篇

一、公益原则概述

( 一) 问题的提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进行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许可这种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进行协调。既然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进行平衡, 因为行政许可往往是对公共事务的处理, 所以就涉及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掌握这样的一个平衡点呢?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是不是有相同的原则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指导呢?

通过对德国、日本、美国的行政许可原则汇总、比较, 我们可以看出公益原则是共通的。在美国, 所有的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公益原则; 在德国, 公益原则是许可的基础; 在日本, 行政均应从公益的角度进行判断 (1) 。反观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可以看出, 虽然我们并没有公益原则肯定为基本原则, 但是我们法律条文中却有关于公益原则的表述。那么对于我国的公益原则应该怎样理解?

( 二) 公益原则的内涵

公益原则, 是被法学界公认的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正因为如此, 许多学者对公益原则的概念内涵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归纳下来, 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益等同于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简称公益” (2) 观点为代表, 这也是绝大多数学者支持的观点。因为将公益归结为公共利益的简称, 这样就可以将行政许可法法与宪法的公共利益概念统一, 从而体现出行政法与宪法在法律体系上的紧密关系。即使认同公益是公共利益的简称, 但是, 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人则认为公共利益是“社会共同的、整体的、综合的和理性的利益”; 有人认为“公共利益是集体利益, 集体可大可小”; 有的人认为“公共利益是每个个人利益的总和”。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益具有两种涵义: 一是“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公共利益的事项”。二是对“以实现公益为目的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自由的解禁” (3) 。从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意义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公益原则概念进行了表述, 让我们更容易理解, 也对于第一种观点进行了升华。

第三种观点是与前苏联刑事诉讼中的公益原则相关联。认为公益含义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一来, 公益原则把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都进行了融合, 范围更加宽泛。

三种观点相比较而言, 第一种结合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内涵, 使这一法律概念显得更系统, 但是并没有体现出“公共利益”在行政许可法原则中的特点; 第二种观点除了吸收第一种观点的同时, 突出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更加全面, 缺点就是略显笼统; 第三种则显得更没有说服力, 有照搬刑事诉讼中公共利益概念的嫌疑。

结合上述三种观点, 笔者认为确定公益原则的概念内涵应该从以下三点入手: 首先, 应该从字面意义的层次进行解析。法律是由句子来表达, 而句子都是由词语构成。我国汉语文化博大精深, 同样的词语放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会有不同的含义。公益, 从字面上理解, 公为公共、大家而与个人相对, 益为利益、权益, 公益即为社会公共的利益。其次, 应该从《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层次进行理解。加入WTO后市场经济变化为立法背景; 《行政许可法》对于立法目的也有准确的规范。最后, 应该以《宪法》对于相关原则的规定为依据。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 是其他部门法立法的根据。应该根据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相关立法精神确定公益原则的内涵。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公益原则概念有以下三点; 第一, 公益原则包含公共利益而不限于公共利益, 还应包含社会秩序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内; 第二, 公益原则应该是一个具有浮动性的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等不同程序而有所变化。不能将公益原则限定在一个范围而通用整个行政许可行为; 第三, 公益原则应该更加体现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 三) 公益原则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公益原则的确立和完善, 在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今天, 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首先, 从行政法的作用来讲, 有利于限制行政权, 维护公民个人权利。行政法有“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力”的作用。 (4) 不管是“控权论”对控权作用的推崇还是“平衡论”对平衡双方权利作用的强调, 两者都不否认的是: 公权力和私权利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关系, 任何一方的扩大必定以另一方的削弱为代价。也就是说, 行政主体为了公共行政事务的顺利开展, 一定会对公民个人的权利有所限制。正是为了防止对公民个人权利的无限度的侵犯, 需要行政法对行政权进行规范从而维护公民的私权利。公益原则的确立和完善, 正是对行政权的规范给予原则性的指导, 划定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合理的界限, 从而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共同和谐发展。

其次, 从行政许可法法律体系来讲, 有利于行政许可法法律体系的完善。现行行政许可法的法律原则体系中, 没有一个原则是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角度入手, 对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进行规范。确立公益原则就补上了这一漏洞, 有利于促进行政许可法律原则的完善。现行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规则体系中, 很多法律规则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如果此时能够用公益原则对政府管制与市场经济发展进行权衡, 适应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市场经济适当放宽约束, 必定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长足、有效的发展。

再次,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一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不管是在市场监管方面、社会管理方面还是公共服务方面继续简政放权, 积极推动政府向有限型、服务型、法治型转变。更加凸显了政府放权服务于人民群众、切实以人为本的方针与理念。这对于行政许可这一行政行为也有很大的指导性意义, 尤其是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公益原则为指导切实进行行政许可就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趋势。

“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其实就是公益原则的要求, 政府遵循了公益原则也就实践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公益原则的确立的确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根于具体法律条文、践行于具体行政行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最后, 从国际角度来讲, 有利于推动全球化进程。全球化不仅表现在经济上, 也表现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 当然可以表现为属于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借鉴、吸收和移植。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 或者表现为一种政府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并不是为我国所独有, 如上文所述美国、德国、日本的行政许可中都有公益原则。虽然这三个国家的行政许可的公益原则表现不尽相同, 但是, 大同小异的原则足以给我们以启发, 真的需要用公益性原则来促进《行政许可法》的完善, 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国企业开展公益营销的六项原则 第3篇

上世纪80年代后期, 外资企业将公益营销带入中国。三十余年间, 公益营销在国内得到广泛运用, 成就了一批本土品牌。可是, 迄今为止, 仍有许多本土企业不懂得公益营销的基本原则, 不能有效地运用它来达成企业目标。最近几年, 一些大打公益牌的行业爆出重大质量事故, 加之大型公益组织又陆续爆出丑闻, 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公益的热情, 也使公益营销更加难做。在这种情形下, 探讨中国企业开展公益营销的基本原则是必要的。

一、选择合适的公益项目

社会问题林林总总, 企业投入公益营销的资源却是有限的。要使公益营销卓有成效, 企业首先就要解决好资源分配问题。企业要找出那些最适合自己的公益领域, 将营销资源集中投入到这些领域中去。中国企业应特别关注两类公益。

1. 社区公益。

企业好比是当地社区家庭中的一分子, 在中国这种重视亲情伦理并区分亲疏远近的社会中, 连社区公益都不关心的企业是难以取信于民的。而且, 社区公益的指向性强, 营销资源的使用效率高, 特别适用于成本控制严格的公益营销。例如, 合众人寿每年一届的“合众助学行”就采取了社区公益的方式。该活动以“合众人之力, 将爱心传递”为主题, 致力于扶助考上大学后却没钱读书的贫困学生。2006年, 第一届“合众助学行”活动共捐助学生65人, 资助金额为19.5万元, 活动的地理范围仅限于合众设立了分支机构的省市。虽然其后各年的捐助规模在逐渐扩大, 但是活动的地理范围始终没有超出企业的区域市场。

2. 与企业的核心业务或核心能力相匹配的公益。

这类公益项目可使消费者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企业, 于潜移默化中达成营销目的。例如, 作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 华为长期关注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鼓励贫困大学生和在教学、科研方面成果突出的教师, 华为设立了专门的奖学奖教金。2010年, 华为奖学奖教金覆盖国内40所高校, 共计247万元。华为还捐出2500万元, 设立“寒门学子基金”, 资助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完成学业。华为的一系列公益活动与其“高科技企业”的形象相衬, 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3. 在选择公益项目时, 中国企业还应避免两个误区。

一是公益主题与企业业务的性质相冲突。国外曾有烟草公司大肆宣扬其赞助医疗保健事业的善举, 结果适得其反, 不但没有受到公众的称赞, 还被批为“伪善”。二是没有明确的公益主题, 公益项目分散。这样不但会给公益营销带来成本压力, 还无法给目标消费群体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实施战略型公益营销

根据投入资源、涉及部门、持续时间等指标, 公益营销可分为战略型和战术型两种。战术型公益营销追求的是低投入, 高产出, 短期内要见效果。相反, 战略型公益营销则要求企业把公益营销视为影响自身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系统地策划和实施公益活动。具体来说, 企业要持续参与和支持公益, 要打造“热心公益”的企业文化, 要形成整体参与公益的局面。有研究表明, 战略型公益营销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全球知名的公益企业“咖啡直达”就是一个实施战略型公益营销的典范。从1991年创立之日起, 这家英国企业就一直坚持公益诉求。咖啡直达”以扶持贫困山区中小种植户为宗旨, 采用公平贸易方式收购咖啡豆, 保证种植户不因种植咖啡豆而亏本。每年, 企业将三分之一以上的利润捐献给相关的公益基金, 用以扶持贫困山区的种植户和种植社。在2004年上市之前, 企业重新设计了治理结构, 建立起一套保障公益投入的机制, 确保企业不偏离公平贸易运营模式。战略型公益营销助力企业快速跻身全球一流咖啡企业之列, 时至今日, “咖啡直达”仍被视为全球最成功的一大公益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 战略型公益营销更注重公益的本质而非花俏的营销技巧, 但有些企业却来了个本末倒置。这种做法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一旦消费者发现真相, 他们很可能会因感觉受骗而格外愤怒。

三、顾客价值不打折扣

公益营销让消费者获得了一个参与公益的新途径, 企业切不可以此来损害消费者其他方面的利益, 尤其不能给产品定个过高的价格。过高的产品价格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疑问, 企业是不是在“以公益之名行敛财之实”?星巴克就曾犯过这种错误。以使用公平贸易咖啡为借口, 星巴克一度提高了部分热饮的售价。结果, 有人专门去计算成本, 发现企业因此获得的利润远胜于前。消息一出, 立刻掀起轩然大波, 媒体纷纷指责星巴克是“假公益, 真暴利”。其后, 星巴克不得不取消加价。

如果可能, 企业应建立起公益与产品价值间的联想, 引导消费者去关注额外的顾客价值。以“中粮集团”为例, 企业宣扬一系列扶持农户的公益项目:企业拿出销售收入的0.5%作为风险基金, 用于补偿农民因灾年或市场风险遭受的损失;企业在技术和信息上给予农民支持, 以提高农民的种植水平;企业在收购价格上向农民倾斜, 以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这些公益项目产生了什么影响呢?农民可以安心种地和培育良品了, 消费者也就能获得高品质的最终产品了。企业顺理成章地从公益项目中导出了额外的顾客价值, 令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 展示了“中粮集团”深厚的公益营销功力。

四、培养高度的公益敏感

突发重大事件往往成为公益营销的最佳时机。但是, 在突发重大事件时, 只有那些具有高度敏感性的企业才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 趁全社会高度关注之机而一举成名。“王老吉”的崛起就是一个明证。在汶川大地震之后, 当时尚名不见经传的“王老吉”率先宣布捐赠一个亿, 立刻引起了轰动。“王老吉”在各种媒体上反复出现, 赚足了眼球, 也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欢心。反观那些不够敏感的企业, 则很可能因反应迟钝而令品牌蒙尘。

养成高度的公益敏感, 企业就同时获得了两件强大的武器打造强势品牌的利刃和保护品牌资产的坚盾。那些想在公益营销中有所成就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增强自身的公益敏感性, 例如, 可以在市场部中设立专门小组, 密切跟踪突发重大事件, 寻找公益营销的时机, 策划最合适的公益营销方案。总之, 天道酬勤, 幸运的大门只为有准备的人打开。

五、挑选合适的合作伙伴

1. 交易关系策略。

采用这种策略的捐赠企业要求公益组织严格执行捐赠协议, 接受企业的监管。例如, 2010年5月, 福建福耀玻璃集团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 向西南五省旱灾区贫困农户捐赠2亿元。捐赠方提出了苛刻的条件: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捐款发放到近10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善款下发之后, 将由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 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 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 (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项目管理费) 。从项目实施之日起, 捐赠方就严格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基金会每10天就要提交一份进度报告。

2. 战略伙伴关系策略。

这种策略立足于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 适用于那些有过合作经验且信誉特别好的公益组织。以宝洁公司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合作为例。双方从1996年开始合作, 迄今已有15年之久。15年间, 双方互勉共进, 共同扶持农村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事业。截至2011年3月, 宝洁已累计向希望工程捐款6100万元, 在中国28个省市援建希望小学200所。这种长期合作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从1996年到2009年, 累计超过3.25亿中国消费者参与了宝洁的捐资销售活动。

六、进行有效的宣传沟通

公益营销不是纯粹的公益, 企业不能“做好事不留名”, 成功的公益营销必然伴随着卓有成效的宣传沟通。

1. 要把控好宣传的“度”, 不能过于高调。

广告制作及播放的成本较高, 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很可能引发人们对企业动机的无端猜测, 进而将公众视线导入歧途。只有多采取平实、真诚的宣传方式, 企业的营销努力才容易转化为品牌资产。

2. 要充分利用好企业网站、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产品包装等平价媒介。

在控制广告的同时, 企业可以多在网站上发布公益信息, 也可以提高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频率。条件许可的话, 企业还可以在产品包装上印上公益活动信息或受益方信息。

3. 要利用好社交网站、微博等新兴的传播平台, 力争实现高效、便利、低成本的沟通交流。

公益性原则 第4篇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营造原则,营林配套技术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以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快速发展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逐渐被淘汰, 人们开始重视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提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生态公益林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对于维护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安全, 保持生物多样性, 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都有着不同忽视的作用, 应该引起相关林业部门的重视,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

1 生态公益林概述

1.1 概念

生态公益林, 是指在生态区位极其重要, 或者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 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提供森林生态产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经营目的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生态公益林的种类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国防林、防风固沙林等。

1.2 作用

生态公益林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不仅能够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 保持物种多样性, 还可以对人类的生存环境进行有效改善, 维持自然生态的平衡发展, 同时也可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在边防地区, 生态公益林还可以起到国土保安的作用, 需要引起当地林业部门的重视[1]。

2 生态公益林的营造原则

在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的过程中, 需要坚持几个基本的营造原则, 以确保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其营造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因地制宜原则

在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建设前, 需要对当地的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土壤性质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 选择最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 从而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充分发挥出林木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 为了避免不同林木之间的相互影响, 在进行混交造林时, 要充分考虑植物各自的生长习性和特点, 选择最为恰当的混交模式, 以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顺利进行。

2.2 师法自然原则

师法自然, 也可以说是自然性原则, 要求在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的过程中, 要充分尊重当地原有的次生林树种, 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结构的基础上, 进行合理的树种搭配, 并对树种的种植密度进行计算, 为每一株树木留出充足的生长空间, 对土地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以季风气候下的常绿阔叶林为例, 在进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时, 需要模仿现有阔叶林植被的生长特点, 尽可能选择能够适应当地环境的树种, 进行混交栽种, 以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质量。

2.3 生态多样性原则

在进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时, 要尽可能以本地树种为主, 同时坚持生态多样性的原则。通常情况下, 为了保证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质量, 可以选择本地的阔叶树种, 这样, 可以有效缩短树种在栽种后的适应期, 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同时, 要选择多种适合当地生态环境和气候环境的植物, 保证生态的多样性。需要注意的是, 对非本地植物进行选择时, 要切实关注植物的生长特性, 避免出现生物入侵的现象, 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2]。

3 生态公益林的营林配套技术

在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营林造林时, 坚持配套的种植技术, 可以确保营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营林质量, 下面对其进行简单分析。

3.1 对树种的选择

在生态公益林的营造前, 需要切实做好树种的筛选工作, 结合其营造原则, 可以优先选择本地的阔叶林种, 以原始次生林的主要树种或者伴生树种为最佳。同时, 应该结合原始林木的配置比, 对树种的数量进行确定, 要充分考虑当地林木的郁闭情况。例如, 如果原有林木的郁闭度高, 则应高选择耐阴性的树种, 反之, 则选择阳性树种。在对苗木进行栽植的过程中, 要根据苗木的种类和特性, 对栽植密度进行合理设置。如果是全面造林, 一般应该将密度保持在16000株/公顷, 而如果是在原始次生林的基础上进行改造, 则密度应该保持在900-1200株/公顷。

3.2 对场地的处理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前, 需要对相应的场地进行处理, 要在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合理选择整地方式, 避免出现适得其反的现象。通常情况下, 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于场地的需求比较特殊, 不需要像种植农作物一样进全垦, 而应该根据林木的设计密度, 选择挖穴穴垦的方式。为了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空间, 在挖穴过程中, 应该按照“品”字型进行布局, 将其规格控制在505040cm或者404040cm。为了保证穴中的土壤有充足的熟化时间, 一般会在造林前一年的冬季完成整地工作。

3.3 基肥的施放

由于一般情况下, 生态公益林所处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 土壤肥力相对较低, 需要施加适当的基肥, 以保证林木的生长需求。基肥的施放以复合肥或者有机肥为主, 一般在整地过程中或者整地完成后施用。

3.4 苗木的选育

苗木的选育工作是影响造林质量的关键因素, 需要因地制宜的进行, 同时坚持多元化培育的原则, 以提高成林质量和成林速度。在对苗木进行选择时, 要将苗木质量放在首要位置, 选择优质苗种和壮苗, 以提高成活率。在对苗木进行培育时, 要选择相对成熟的技术, 并加强管理, 减少苗木的培育过程中的风险。

3.5 栽植

在对苗木进行栽植时, 要坚持混交的方案, 利用行间、株间以及随机混交的方式, 对苗木进行移栽, 以减少同类之间的竞争, 通过共生关系, 使得生态公益林的环境尽可能贴近自然, 不仅可以提高苗木的成长速度和成活率, 还可以为物种的多样化作出相应的贡献。通常情况下, 如果是山地造林, 应该在雨后的阴天进行苗木的移栽, 同时将营养袋淋透水, 带土栽植。如果苗木为裸根栽植, 必须使用相应的深根粉和磷肥溶液, 与泥浆混合后对根系进行包裹。在栽植完成后, 要适当浇水, 并将苗木轻提扶正, 确保根系可以在穴中自由伸展。

3.6 后期管理

在栽植完成后, 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后期管理, 如松土、除草、补肥、清除病虫害等, 保证苗木的成活率, 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

4 结论

综上,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中, 应该遵循其营造原则, 结合营林配套技术, 切实保证营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朱启明, 房春, 于晓秋, 孙喜林, 刘炳友.生态公益林的营造原则与营林配套技术[J].中国西部科技, 2009, 8 (18) :57, 24.

[2]蔡东民, 胡梅娇.解析生态公益林的营造原则与营林配套技术[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 (33) :283.

公益性原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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