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精选7篇)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第1篇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抢抓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机遇,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新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实施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三大计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坚定贯彻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发挥政策优势、培育创业主体、促进创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双创”扶持政策、资金、项目和资源,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为重点,以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培树典型、优化环境为主要措施,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示范作用强、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纵深发展。
二、计划目标
1.千名创业者培育计划。以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新生劳动力等“80、90后”青年群体为重点,2017年培训100名,2018年培训120名,2019年培训130名。通过三年引导性培训,培育350名行业特色鲜明、品牌优势突出、示范引领效应明显的青年创业者队伍,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2.返乡创业人员典型培树计划。以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张掖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等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返乡创业典型。2017年培育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或经济实体110个以上,2018年培育120个以上,2019年培育130个以上。通过三年引导扶持,培树360个在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具有代表性的返乡创业典型。
3.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家政服务或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人员等为培训重点,借助职业培训机构及家政公司,建成集职业技能培训、操作实训、创业主体孵化、培训设施完备的标准化、专业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个,2017年计划培训各类家庭服务人员10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新型人才,助推就业创业。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洲现代农业实验示范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基地(孵化园)为依托,对具有创业意愿、创业创新能力、诚实守信和有专业技术,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营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主体设立创业培训主题班,聘请具备一定资质的创业导师团队授课培训。设立创业模拟实验室和创业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实效性。通过专业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创新能力,引领带动更多有志青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发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团区委、区妇联
(二)注重培树典型,发挥引领作用。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园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利用社会服务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陇商回家乡·再聚金张掖”招商引资引创大会等资源,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品牌效应带动、能人示范引领、完善创业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一批返乡人员积极创办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以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文化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广泛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创业成果展示、创业明星评选等活动,扩大返乡创业典型影响力,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各乡镇
(三)整合家政资源,打造专业队伍。以龙头家政服务公司为依托,创建家政服务孵化基地,为有条件且愿意入驻孵化基地的家政、母婴服务公司免费提供场地。对已具备家政服务培训资质的教师采集相关信息,建立家政培训教师电子信息库。乡镇、街道、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协会组织中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人员,参加示范基地集中统一培训,并建立学员信息数据库。培训后的学员由各家政和母婴服务公司推荐上岗,力争学员上岗率达到70%。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双创办、区妇联、各乡镇、街道
三、扶持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和张掖市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张政发﹝2016﹞79号)和《关于印发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5﹞160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三大计划”的扶持对象,可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及资金额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支持个人创业
1.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精神的创业者,免费提供一次创业培训、一次求职创业介绍、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作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次不超过1300元、1000元、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按政策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业就业担保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区财政按70%:21%:9%的比例分别承担。地方财政贴息的,申请人为甘州区户籍,在注册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由区财政按基准利率的75%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人承担。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3.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3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各项税款。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5.允许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离岗从事电子商务产业,服务期内原工资、补贴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支持创办小微企业
6.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企业每人1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7.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小微企业当年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训补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最高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等情况与贷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9.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0.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5年后,由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新增部分,区财政按照75%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11.初创期小微企业可按0.2%至2%的比例,依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2.对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3.对入驻区内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孵化期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发放5000元的创业券,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双创办
(三)扶持壮大小微企业
14.为扩大生产购置厂房或机器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向科技部门申报,可分别获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5万元;获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出口创汇小微企业,当年创汇200万美元的,可获2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超过50万美元,可获5万元人民币奖励。工业小微企业进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纳入“限上”(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双创办
15.成长型小微企业可获得200万元以下的贴息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50%,第三年贴息30%。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再次直接获得的银行贷款,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可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同一企业累计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6.鼓励和培育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实现上市或成功融资的按照省、市、区直接融资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17.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以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基数,对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新增部分,按50%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3年,补助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承担。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18.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自升规之日起3年内,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当年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照50%的比例,由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提升孵化基地功能
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纳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范围。
19.经市级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及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参照空间建设投资额同等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2年补贴。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双创办
20.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面积(即入园企业租用面积)对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补贴。引进国内、省内知名设计、研发、咨询、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区科技局
区双创办
21.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孵化毕业1个项目并在我市新注册1个企业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双创办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五)积极培育创业典型
22.经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不含1年)等条件的,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不含1年)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和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先锋企业或个人,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区双创办
上述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最终以市政府新修订完善的政策为准。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双创、财政、妇联、税务、工商、商务、民政、旅游、乡镇、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三大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沟通解决具体存在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三大计划 ”和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健全宣传对接机制,注重典型引领。加大宣传方案,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发放宣传单,开辟宣传专栏、粘贴宣传单、网络推送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高校园区,广泛宣传“三大计划”各项扶持政策,实现优惠政策与扶持对象无缝对接。在全区开展创业典型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先进典型媒体展播、创新创业人物专访等形式,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扩大示范引领效应,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优化保障服务机制,实现资源互享。不断完善现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进入孵化平台创业创新。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使家庭服务市场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对现有的家政培训机构和家政公司进行整合,纳入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已具备资质的培训教师和已持上岗证的家政服务人员以及参训学员建立信息库,做到培训一个,上岗一个,入户一个,实现以培训促就业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评估统计制度,强化跟踪回访。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主体数据库,分类制定各项统计评估办法,将创业稳定率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作为重要培育指标,加强工作指导、进度跟踪和定期回访,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疑难问题,推动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对通过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走上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建立个人信息卡,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客户满意度进行星级评定,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质量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切实推动“三大计划”扎实有序开展。区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能,积极落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扶持政策,做好创业典型的评估审核工作。区双创办、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的强大合力,齐心协力推进“三大计划”实施。
(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紧盯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两个重点,提高各类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确保各项政策有效执行、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联系培育一个创业典型,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发现影响和制约政策落实的瓶颈,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三大计划”健康有效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用足用活扶持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把资金审核、审批关口,要做到程序合规、风险可控,严防套取扶持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四)强化考核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区政府将“三大计划”考核指标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具体任务、推动措施、限时要求。实行每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指导抓好“三大计划”的实施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形成推动“三大计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第2篇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相关要求,推动组建乡村教师工作坊,开展工作坊研修,建立“用得好、辐射广、共成长”教研员引领全员的常态化研修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乡村教师发展专家指导不够、骨干教师引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托甘州区教研员组建工作坊,带动乡村教师开展工作坊研修,打造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师学习共同体,推进学科教研员引领全员的常态化研修。主要目标任务如下:
(一)遴选教研员并培养成为工作坊主持人,推动工作坊主持人从骨干迈向优秀;
(二)依托工作坊主持人建立一批乡村教师工作坊;
(三)工作坊主持人带动一定数量的乡村教师进行工作坊研修;
(四)持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五)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二、实施流程 将教师工作坊研修纳入乡村骨干教师培训规划,科学制定教师工作坊研修实施方案,按照“建坊、用坊、评坊”的流程,组织实施教师工作坊研修。
(一)建坊 1.教研员工作坊组建
综合考虑学段、学科(领域)覆盖面,择优遴选区县骨干教研员作为主持人,积极开展工作坊主持人专项培训。
2.乡村教师工作坊组建
依托教师工作坊主持人,分学段、学科(领域)组建乡村教师工作坊,将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工作坊。工作坊内可设立若干研修小组,选拔优秀学校教研员担任组长,明确研修分工,建立研修小组间的合作竞争机制。
(三)用坊
1.教研员工作坊工作。示范性工作坊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培训能力培训和工作坊主持能力培训两个方面,以工作坊主持能力培训为重点。基础培训能力培训应包括培训需求诊断分析、培训方案设计、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教师学习共同体构建、课堂教学指导和培训绩效评价等。教师工作坊主持能力培训应包括网络研修指导、线上与线下研修活动设计、课堂教学诊断与指导、生成性培训资源开发、教师协同研修指导等。
2.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要将主题研修与常规研修相结合,以主题研修为主,确保研修针对性;将网络研修、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实现教师学用结合,确保研修实效性。(1)主题研修。要针对乡村教师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预设研修主题,主要采取诊断示范、课例研修、专题研讨、微型讲座、课题研究指导和成果总结展示等方式,由工作坊主持人组织全坊乡村教师进行主题鲜明的研修活动。要根据研修主题,设置递进式研修内容,持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主题研修要将网络研修、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网络研修重在支持主题研修的常态化开展,集中培训重在现场诊断示范、研修成果展示和经验分享等,营造研修氛围,巩固研修成效;现场实践重在推动乡村教师及时将网络研修与集中培训所学应用于实践,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2)常规研修。要结合乡村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主要采取网上诊断、课例点评、问题解答、资源推送等方式,由工作坊主持人对乡村教师进行个性化指导。常规研修主要采取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教师即学即用。
(3)研修保障。教育局将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纳入区日常教研工作,为工作坊研修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研修的常态化。将从乡村教师工作坊中遴选一批成效突出、受教师欢迎的工作坊,给予重点支持。
(三)评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乡村教师工作坊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监管评估工作。对乡村教师工作坊的评估应以工作坊主持人的引领带动作用、学习共同体组建、研修活动开展、资源生成和乡村教师学习与实践成效等为重点。要根据评价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主持人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主持人及时进行调整。对本地培训教研机构的评估应以工作坊研修与日常培训教研工作的结合成效为重点。
工作坊主持人要根据教研室的要求,做好本坊学员的监管评估工作,通过小组评价和个体评价,对参与研修、支持同伴、完成任务和生成成果等进行有效评价。要完善坊内管理评价机制,激励学员认真参与、乐于展示、积极分享。要发掘推荐优秀小组与优秀成员,并对学习不力的学员进行有效督促。
三、职责分工
(一)教研室职责。
1.制订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规划与实施方案。2.完善工作坊研修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3.加强与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的协同机制。4.遴选工作坊主持人,将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工作坊,组建乡村教师工作坊。
5.根据培训规划和职责分工,落实培训经费。6.组织开展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
7.做好工作坊研修本地资源的建设与使用工作。8.做好本地乡村教师工作坊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监管评估工作。
9.及时发掘“好工作坊、好教师、好成果”,做好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的总结宣传推广。
(二)工作坊主持人职责。1.认真参加示范性工作坊研修,切实提升工作坊主持能力。
2.制定本乡村教师工作坊的研修方案。
3.组建坊内学习小组,建立小组间的合作竞争机制。4.组织开展主题研修,解决乡村教师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5.组织开展常规研修,对乡村教师进行个性化指导。6.指导本坊学员形成实践成果,提炼、汇聚、加工优秀成果。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本坊学员的监管评估工作。
8.及时发掘“好小组、好学员、好成果”,做好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的总结宣传推广。
(三)教师职责。
1.根据工作坊研修方案,制定个人研修计划。2.认真参加主题研修,切实解决教育教学的突出问题。3.积极参加常规研修,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工作。4.有效利用工作坊,养成网络学习习惯。
5.树立分享、交流、合作学习意识,有效融入学习共同体。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第3篇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不同层次、类型、区域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各地区、各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部委属高校应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地区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属高校需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
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第4篇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意见》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管理制度的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成果的转化、政策体系的构建等。建立创业扶持机制、制定财税金融政策和完善创业服务模式是本版《意见》最重要的三个亮点。
第一,建立创业扶持的新机制,通过一些新机制的制定来促进创业扶持。在工商注册领域,《意见》提出支持各地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可以使用一址多照,也可以集群注册,方便登记注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提出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探索实施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等等。在创业教育和培训方面,《意见》提出要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外,《意见》提出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出了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等等。
第二,制定了财税金融新政策。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中提出要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要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在办公用房用水用能和网络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在税收优惠方面,提出要完善普惠性的税收措施,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分期交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给这些人群优惠的政策,鼓励他们创业。在创业投資和融资方面,提出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加强金融创新,不断增强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第三,在发展创业服务新模式方面也有新的举措。在发展创业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结合起来,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的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的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加强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在优化公共服务方面,明确了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推动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的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力求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提出来要加强创业创新的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的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的透明度等。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第5篇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基层三大工程实施意见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好四强”基层党组织标准,以实施“三大工程”(“双建”工程、“双比”工程、“双塑”工程)为重点,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目标要求
本着“先进党组织上水平、一般党组织上台阶、后进党组织换新貌”工作思路,使各基层党组织全部转化升级,更好地提升党员素质、提高领导干部带领群众致富能力、提升村领导班子凝聚力。
三、工作措施
(一)在一类基层党组织着重实施“双建”工程,提升党员素质
针对一类党组织党员老龄化、党员活动少、缺乏活动经费的情况,实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活力型党组织建设的“双建”工程。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将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新一轮党员干部学习的中心内容,分层次对党员干部、普通党员进行培训。创新形式开展好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采用设立远程教育示范基地、党员示范户等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活动,实现党员学习教育全覆盖,深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重点,利用迎春活动、“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国庆等节假日,深入开展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让党支部活起来,党员动起来,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开展活力型党组织建设。
(二)在二类基层党组织着重实施“双比”工程,带领群众致富
针对二类党组织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的情况,实施比基础设施建设和比产业发展的“双比”工程。树立抓党建促发展观念,全镇各项工作要围绕基础设施改善、农业产业有序调整,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为出发点。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县级联系部门帮扶的契机,大力改善基层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制定本村产业结构的发展思路并加以落实,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在三类基层党组织着重实施“双塑”工程,增强班子战斗力
针对三类党组织班子战斗力不强的情况,实施塑造班子凝聚力和塑造班子战斗力的“双塑”工程。定期开展村级领导班子谈心谈话活动,与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谈话,了解其所思所想所盼,特别是联系村领导定期与其进行谈话,教导工作方法、增强村两委班子工作信用。定期开展村两委集中学习活动,加大党性教育力度,塑造班子凝聚力,打造充满朝气与激情的村级领导班子队伍。以规范型党组织建设为契机,结合“作风转变年”活动,完善我镇各项制度,形成决策民主、管理科学、运转规范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各类考核管理制度,严格督办,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格问责,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行力,增强班子战斗力。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居)要把提升转化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细化升级目标,制定转化措施。各党政领导依照联系村制度负责指导,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村(居)要根据目标和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不准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真正使这一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第7篇
为加强政府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支持小微企业方式,进一步落实《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对初创型小微企业免规费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提升小微企业创业便利化服务水平,鼓励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办发[2016]66号),以发放创业券方式,对入驻我区的小微企业缴纳各项政府性规费和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费用给予减免。为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创业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券简介
根据《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办发〔2016〕66号),创业券是用财政资金补助小微企业缴纳各项政府性规费和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凭证。即符合创业券享受条件的小微企业缴纳各项政府性规费和购买经签约认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包括证照代办服务、财税代理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研发服务、仪器设备租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6项服务时,可用创业券支付;政府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经签约认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凭收取的创业券、服务合同及企业支付合同款的收费凭证到区工信局申请兑现。
二、创业券享受对象
检查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调查企业满意度、组织抽查,将跟踪检查情况记入服务档案记录,作为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及补贴结算的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立即取消创业券的发放与签约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已发放创业券的,则该券作废。
六、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基地
张掖市万盛中小企业服务公司、张掖电子商务创业园、张掖市泰鑫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东部建材市场创业孵化园、甘肃西运联程创客孵化园、张掖市优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甘肃省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金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张掖市恒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张掖市立帮创富中小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等省、市确认的创业创新基地和孵化器。
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一)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从省、市工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里面招标确认。
(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拔条件
1.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照代办服务、财税代理服务、法律服务、技术研发
营管理牵头部门严格审核后,汇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将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区工信局;基地运营管理牵头部门与小微企业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区工信局审核企业申请资料后,向区财政局、区双创办分别报送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花名册及各企业申请资料各一份;
4.区财政局审核企业花名册及各企业申请资料后在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使用平台网站为企业开户并授予电子创业券交易额度;区双创办负责在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使用平台网站录入维护企业信息。
5.区财政局将各签约服务机构补贴资料(通过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券管理使用平台网站获取)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在其.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服务机构到区工信局办理结算、补贴手续;
6.签约服务机构凭收取的创业券、服务合同及企业支付合同款的收费凭证,于每季度向.区工信局申请补贴,数额较大时,也可每月申请结算一次;工信局将结果报甘州区财政局、区双创办备案;
7.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双创办对创业券使用、补贴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监督举报电话:0936-5997982。
附件: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券提供资料清单
甘州区就业创业三大计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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