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精选9篇)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1篇
关于开展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8‟379号
各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精神,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治理和整顿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会决定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精神,围绕“速度、效益、诚信、规范”八字方针,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提高执行力,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中国保监会以交强险为重点业务,对2家产险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检查工作。各保监局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交强险、商业车险、意外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对重点业务、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同时对近两年实施过检查的公司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集中重点的专项整治和强化日常监管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应将中国保监会组织的全国性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和日常自行安排的其它检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结合辖区内产险市场的实际统筹安排好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特别是做好2007年对阳光产险和天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案件的后续监管工作,保持监管的连续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形成并保持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
(二)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及责任追究与机构处罚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时,应按照•关于2007年全国财产保险现场检查处罚原则的通知‣(产险部函„2007‟106号)精神,重在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理。即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撤换”或“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坚持违规处罚与落实整改、完善监管制度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从公司经营理念、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查找问题的根源,从体制、制度和机制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并且加强后续监管,切实保证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四)坚持强化法人监管的原则。各保监局应结合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以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将导致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性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以下简称产险部)。产险部将向相关保险总公司通报并责成其整改,必要时追究总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以进一步强化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
四、专项检查对象
本次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重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太保、太平)。产险部负责检查上述两家公司的总公司,各保监局负责检查上述两家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
若上述两家公司2007年末尚未在当地设分支机构或机构开业不足三个月的,可根据市场实际确定具体检查对象并报告我会。原则上被检查的经营主体不得少于两家公司,被检查的分支机构不得少于两家。
五、专项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继续坚持强化对总公司监管与对分支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并重的原则,采取保监会和保监局上下联动、对总分公司一条线检查的方式。即由各保监局对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及时报告产险部,以便产险部及时指导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总公司的检查。产险部结合各保监局对当地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的情况,组织力量对总公司进行检查。借助上下联动、及时沟通,全面、系统地摸清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内控的有效性(特别是内部稽核监督的有效性)、偿付能力的充足性、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经营风险状况等方面情况,保证专项检查的质量。
六、专项检查内容
(一)对总公司的检查
以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经营数据真实性、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等内容为检查重点,同时针对各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利用 “上下联动”检查的优势,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查找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源,督促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保险经营风险。
(二)对分支机构的检查
1、检查区间:以2007年的业务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2、重点险种:交强险、商业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项目。(1)交强险。检查重点:①交强险单证(特别是定额保单)及标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工作;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的印制、保管、签发、回收、核销、归档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核心业务系统管理。②承保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其账龄是否合理,核销是否合规。③理赔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理赔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是否有拖赔、惜赔或无故拒赔的情况;交强险赔款的归属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交强险赔款归入商业车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归入交强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④信息系统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是否为交强险设定单独代码;是否支持对交强险单独核算管理的规定;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手续费支付比例、费率优惠比例和条件、保险期限、批单生效日期、退保、报立案时间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单证管理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相衔接,核心业务系统对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业务、财务和再保系统是否无缝链接,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是否一致。⑤财务核算费用分摊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和费用分摊的原则,真实、准确地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特别是对专属费用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⑥准备金评估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⑦资金管理情况。对单独运用管理的交强险资金,重点检查是否在交强险资金账户和其他业务资金账户之间转移利益;对未单独运用的交强险资金,重点检查是否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准确分摊。⑧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是否超过4%。⑨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交强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
(2)商业车险。检查重点:①条款费率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②应收保费情况。重点检查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账龄是否合理;应收保费的核销是否合规。③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手续费列支渠道、支付比例、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是否合规,账务是否真实,是否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④批单退费情况。重点检查批单退费是否合规,违规批单退费的金额、用途及具体去向。⑤理赔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假赔案;核心业务系统对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⑥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⑦信息系统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手续费支付比例、费率优惠比例和条件、保险期限、批单生效日期、退保、报立案时间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单证管理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相衔接;业务、财务和再保系统是否无缝链接,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3)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检查重点:①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报备的条款费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信息系统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核保权限、适用的费率和危险单位划分等作出限制。②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情况,报告的内容是否属实;在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中是否存在非理性甚至是恶性价格竞争的情况。③共保情况。重点检查共保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规范共保”的情况。④再保险安排情况。重点检查对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是否有再保险安排;再保险是否科学、合理;再保险摊回是否及时,核算是否准确。
七、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准备、检查实施和总结处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主要工作是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成立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通知书等。
(二)检查实施阶段(5至7月)。各保监局应在5月16日前进场对太平分支机构进行检查,6月20日前进场对太保分支机构进行检查。产险部将根据各保监局对分支机构检查进展情况,组织力量适时对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8至10月)。主要工作包括汇总分析检查情况、组织实施监管措施、撰写相关检查报告和整理归档检查资料等。
八、相关要求
(一)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及时报告我会。各保监局要切实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立足于全年的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工作,对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和日常自行开展的检查作出明确的安排。请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现场检查方案和•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场检查计划表‣(附件)报至产险部。
(二)切实做好上下联动检查工作。各保监局既要按照各自已制定好的检查方案开展常规性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报告产险部,又要对产险部需要保监局协助检查确认的问题积极配合,认真查实。
(三)迅速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保监局在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争取检查一家、处理一家,不要等到所有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才统一处理,确保检查处罚的时效性和震慑力。
(四)认真做好市场整顿总结工作。各保监局应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市场整顿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认真查找产生违法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制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请于2008年11月14日前,将财产保险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报告以及检查统计表(另行下发)报至产险部。
九、其它事项
(一)现场检查参照•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和•非寿险监管指导手册‣进行。
(二)本次现场检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
2、•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
3、•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
4、•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6‟74号)
5、•关于规范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5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
7、•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52号)
8、•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5号)
9、•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680号)
10、•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1317号)
11、•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
12、•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
13、•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号)
14、•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的通知‣(保监发„2007‟36号)
1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的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
17、•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00号)
附件: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场检查计划表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2篇
市局监督科: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重要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局的统一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我县域内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现将上半年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制定了行动方案,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各职能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任务。
二、强化责任,明确到人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的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出现监管漏洞的,按照分工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63人次,其中建材制品出动检查人员33人次,检查企业3家,未有发现违法行为。农资制品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企业4家,立案7起,查获不合格农资货值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进行曝光,对名优企业的产品进行广泛的宣传,扶优打劣,引导市场消费,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开展农资、建材等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3、深入开展“帮、扶、建”活动,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3篇
一、县级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县级建筑市场监管督查工作得到加强, 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 基本上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等问题,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建立, 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建筑市场质量意识还不够强。建筑工程质量还没有真正成为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在工程建设活动当中, 一些企业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屡屡发生, 甚至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2、施工企业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忽视和不重视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包工头唯利是图, 舍不得安全投入, 造成安全管理、技术水平低下, 使安全措施得不到保障。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一些领导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十分严重, 安全意识淡薄, 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 责任制没有认真落实。一些小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存在“死角”, “三违”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4、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建筑企业的劳务人员普遍文化素质较低, 缺乏自我防护意识。一些建筑企业对他们的岗前、岗位和转岗培训流于形式, 致使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低下, 安全防护意识薄弱。
5、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大, 措施不够得力, 一些建筑安全隐患未能彻底消除。工程款清欠任务繁重, 前清后欠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完善制度, 整顿和规范县级建筑市场秩序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形势下,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 坚持安全发展, 健康发展, 持续发展, 开拓进取, 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 坚持不懈地做好安全施工和质量管理各项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制, 明确任务, 靠实责任, 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 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 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安全和质量工作。
2、逐步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制度, 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 净化竞争环境, 努力建立一支规范运作、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队伍。
3、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理顺政府监管和企业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加大监管力度, 查处违反建筑市场安全规定的责任人, 减少建筑市场安全事故。对施工队伍不顾安全生产规定动工的, 要责令其停止施工, 直到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为止;对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造成人员伤亡的施工队伍, 要在今后的工程招投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4、完善开工报建制度、施工许可制度、施工图审查等行政审批制度, 加强建筑施工的程序管理。
5、完善资质审查制度。要对全县建筑市场施工队伍现状进行调查, 对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而又在从事建筑施工的, 要坚决责令其停止施工。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回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措施, 确保县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责任重大,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统一监管。
1、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对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 举办培训班,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使从业人员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 强化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全县安全施工打下良好的基础。
2、明确目标, 强化责任, 把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作为工程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 明确责任, 压实担子, 建立安全责任制。把安全施工作为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强化层级监督管理, 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全面落实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执业资格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落实建设主体安全责任。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杜绝重、特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监督检查, 以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为主,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体系情况检查为主, 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管理, 公正执法, 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大力开展以创建“优质工程”、“示范工程”、“文明工地”为主的评优评奖活动, 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打造企业品牌, 树立企业新形象。
四、加强领导, 促进县级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建筑管理和施工安全点多面广、内容繁多, 必须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 按照各级职责, 认真部署, 明确目标, 强化责任, 落实分工, 各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经理要亲自抓, 一级对一级负责, 形成“一盘棋”思想和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4篇
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国财产保险市场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防范风险能力逐步增强,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但是,在产险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仍比较突出,既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又破坏了保险资源,增大了行业经营风险,甚至会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因此,财产保险行业应高度重视规范发展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共同努力,狠下决心解决市场突出问题。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治理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段,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形成财产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公平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今年年底前,力争实现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保险公司内部管控显著改善,公司经营存在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保险公司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擅自改变条款费率或以各种手段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基本得到解决。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理赔服务标准和理赔流程,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
二、重点内容
目前,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
(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
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
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续费必须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4、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严格执行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严禁通过随意选取发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设等手段违规计提准备金,造成经营结果不真实。
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如需修改或变更条款费率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三)解决理赔难问题
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核心业务系统全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实现集成管理、无缝链接、实时互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执行力。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须制定方案,明确时限,尽快实现。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采取各种手段造成保费收入严重不真实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对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罚。对故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严格按规定处理。
3、对私设小金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虚假报告、报表等行为予以处罚。
4、对采取各种手段虚列经营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对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要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追究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
6、对不按规定计提各种责任准备金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者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7、对经营交强险公司违反交强险相关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将公司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时向社会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约束。
(三)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要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加大分保、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改善业务质量和效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临界点的公司,保监会要通过动态监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四)建立对总公司的质询和监督。对总公司发展策略与公司实力不符、公司的市场发展激励机制与市场不符、公司核心内控管理薄弱,管控手段不力,经营管理粗放者,保监会产险部给总公司发监管提示,对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将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公司名单,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通报制度。保监会每季度将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及受处罚情况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进行通报,发挥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应有的监督约束作用。
(六)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产险业建立高管人员及法律责任人、精算责任人等重要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及时登载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机构和人员信息,严禁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异地任职。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经营的成本。
(二)坚持保监会与保监局上下联动,全国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协同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查处保险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与质询或追究其总公司相关责任的原则。
(四)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保监会除交强险手续费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业险手续费标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据实列支,依法纳税。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依法在制度机制、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范违规问题的发生。
(五)坚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和公司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各保监局应重点检查2008年8月31日后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保险公司对2008年8月31日前经营的违法违规情况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要将自查自纠的详细情况每宗每件列表,以省为单位报当地保监局。总公司综合系统情况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对发现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坚持监管查处与加强行业自律的原则。在大力加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国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沟通协调会员公司,加强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探索有效的自律措施。
(七)对交强险以及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等业务实行更为严格的查处和监管原则。
五、工作要求
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产险市场是当前财产保险行业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指定相关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各总公司要指定一至两名联系人,要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公司要根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保证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2008年8月31日后依法依规经营。
3、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加强落实内控建设,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总公司要切实改变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做法,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强化各级高管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效益观念。改善财务管理,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稽核审计,切实解决内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内控执行力逐级递减等问题。同时,积极采取“见费出单”等措施,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二)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严格监管,切实抓好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
1、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把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把规范市场,防范风险,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科学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神状态去抓好产险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
2、做好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监管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各保监局要制定实施细则,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查处范围和力度。重点关注和严厉查处2008年8月3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期间以前的问题要督促公司自查自纠。对有举报的,只要在行政处罚追溯时限内,一律按规查处。
3、落实责任,守土有责。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是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保监局、机关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落实责任,按照职责范围,严格监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分管范围内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对查处不力,市场继续混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各保监局在依法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公司在内控机制、体制机制、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由产险部向总公司提出质询。保监会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运用偿付能力监管的倒逼机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控,依法合规经营。
5、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与年初部署的各项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相辅相成,协调配合。对在整顿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保监会产险部。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5篇
决 议(草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非法转让(买卖)、占用、租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闲置土地等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城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是加快城市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对于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开展宣传。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县内各宣传媒体要开设土地管理宣传专栏,定期发布土地清理整顿信息。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制观念,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严格执法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规划管理。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好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动态管理。要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确定用地要求。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不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纠正。对严重违反县城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建筑,要坚决地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四、严格土地执法。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执行土地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定。严格查处、打击非法转让、私下倒卖、闲置抛荒、乱占滥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协作配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严格落实土地清理责任制。各乡镇(特别是塔峰镇)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公安、用水用电、广电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禁对未取得国土使用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建设业主提供有关职能服务的开户手续;严禁乡镇、村、组收取非法转让土地的管理费;严禁为外来非法购地户办理本村户口的入户手续。县乡人民政府要做好社会动员、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工作,注重政策宣传和引导、指导、疏导,使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各项工作稳定、健康、全面展开。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6篇
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的队伍教育整顿和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端正执法思想,强化监管,以求真务实精神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通过教育和查纠问题,使不依法行政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使全系统干部政治思想有明显进步,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法纪观念有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形象有明显改善。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去。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制定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
市工商局召开“两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后,局领导回来后立即组织召开了工商系统中层领导会议,传达了“两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市局各位领导的讲话,使同志们充分认识到目前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市局的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坚持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充分认识到开展“两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会后同时成立了以局长xxx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成员的工商系统“两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即“市场秩序整顿办公室”、“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为了把这次的“两整顿”工作搞的有声有色,同时,与前两次的整顿教育活动(①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②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整顿活动)区别开来,使同志们不产生厌倦情绪,并充分认识到这次总局安排部署“两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落实。局领导班子的四位领导,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与挂股、挂所工作同时落实,使会议精神传达和落实到各股、各所。努力做到了县不漏所、所不漏人,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地投入到“两整顿”工作中来。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两整顿”工作顺利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加强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责任追究,严防流于形式。
在“两整顿”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第一阶段,我们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局规定的必学篇目内容以外,又增加了学习:①《关于对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行为进行处理的暂行规定》;②xx县工商局[~]14号“关于印发《职务违纪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摘录>的通知》;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④《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⑤《两个条例》;⑥任长霞先进事迹等学习内容自编试题,进行学习测试,并通过组织专题辅导、观看正反两方面的电教片、撰写心得体会、办学习园地、文艺调演等多种活动,寓教于乐,使教育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达到教育的目的,收到了教育的实效。通过权力观的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宗旨意识,端正了执法思想,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了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去。通过法纪教育,使广大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了广大工商干部忠于职守、乐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使广大工商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为了把“两整顿”工作抓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对各所在“两整顿”工作中,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不负责的,局纪检监察室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整顿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将在“两整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通报全系统。
三、明确工作任务,把清理、查纠、整顿贯穿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使教育整顿和政风行风建设齐抓并进,相得益彰。
市局队伍教育整顿转段工作会议后,我们立即投入到“五清理六查纠”工作中来,首先是抽出了机关的相关人员,集中力量,成立了“五清理六查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重点,加强领导,通过提高认识,集中清理,共清理执法案件203件,没有一起引起诉讼,每一件案件都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处理。清理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49人,其中一名提前离岗,已收回执法证,其余48人均符合执法资格,继续在执法岗位上执法。清理投诉案件124件,解决处理122件,不予受理的2件,其中调
月,查清了问题,完善了制度,干部职工们的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变,工作责任思想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离上级的要求可能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还将借这次“两整顿”工作的东风,持之以恒的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7篇
【发布文号】汕府〔2006〕81号 【发布日期】2006-07-10 【生效日期】2006-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汕头市
关于印发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2006〕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日
2006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06〕36号)的精神,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设和谐汕头、法制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今年整规工作要点。
一、切实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要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鱼、放心菜以及日常食用产品。加强对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产企业、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对医院、集贸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以及饮食摊档、药店等环节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坚持重点巡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引导扶持具有传统食品特色的生产加工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经贸、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要认真总结今年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经验做法,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薄弱环节,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坚持标本兼治。要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牵头并承担专利权保护工作,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著作权保护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质监、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外经贸、科技等部门予以配合。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及传销等违法行为
要继续抓好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贸欺诈行为等专项整治,要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开展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务必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取得成效。要在总结去年开展打击传销、变相传销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监控。特别是落实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的责任,切实加强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交通便利的镇、村的巡查和监管,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发展改革、信息产业、科技、公安、监察、劳动保障、建设、外经贸、计生、国税、地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人行、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予以配合。
四、继续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坑农害农以及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茶叶等产品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加大打击走私力度,重点严防禽流感以及疯牛病等严重的动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禽畜及其产品走私入境。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自来水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价格欺诈行为。打击取缔逃汇套汇、非法集资、洗钱、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变相期货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土地、建筑、房地产、文化、手机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农业、经贸、食品药品、卫生、物价、烟草、安监、打私、工商、质监、公安、监察、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人行、国税、地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无线电管理办、信息产业、科技、建设、国土、房产、劳动保障等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牵头和配合。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坚持“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到齐抓共管。对今年列入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要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整规机构的组织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地点、经费四落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处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市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局以及十六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逐步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够、案件移送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等问题,从而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七、加大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行社会公示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政府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等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新风尚,发挥好有关行业协会和消费协会的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政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整规办,由市整规办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整规办。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8篇
【发布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2002-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继续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为巩固2001年全国航运市场清理整顿成果,根据国务院2002年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部决定今年继续规范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现将《2002年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水上运输市场整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顿工作重点和目标后直接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2002年12月 15日前将本年度实施航运市场规范整顿情况的总结报部。
附件:2002年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2年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方案
为实施航运结构调整,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航运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2002年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部决定在2001年航运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分区域、有重点的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秩序。现就2002年全国航运市场规范整顿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2002年航运市场规范整顿重点与工作目标
根据2001年全国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进展情况,结合我国航运市场整顿状况,确定2002年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的工作重点是:
继续开展2001年确定的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渤海湾客滚船运输市场、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市场等4项专项整顿;继续开展并完成2001年确定的水路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的规范和整顿;规范和整顿国际海运船舶运输市场,规范和整顿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秩序;规范和整顿国内旅游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市场;规范和整顿国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市场。
2002年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秩序,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公司,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船舶,为水路运输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改善航运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航运业结构调整。
二、2002年规范和整顿航运市场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 2001年确定的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渤海湾客滚船运输市场、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市场等4项专项整顿
1、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
在2001年专项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辽宁、山东两省已形成对本地区客滚船运输企业改革重组方案,要在2002年6月 30日前完成渤海湾客滚运输企业重组工作;重组后从事渤海湾客滚船运输的企业只能新造客滚船,不得再进口二手客滚船从事渤海湾客滚运输。请有关交通主管、海事、船检部门严格把关。
2、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
在2001年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快个体船舶公司化进程。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体船舶经营人组建法人企业的工作。部重申,个体船舶不得再经营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请湖北、重庆两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长江海事局和有关海事部门应严格督查运输船舶。
2002年下半年,有关航管、海事、船检部门要结合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船舶的复核检验,调整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船运力结构,淘汰一批技术性能差、安全隐患多的船舶。
3、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市场
在完成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企业资质达标,促进企业加快船舶更新改造的同时,取消琼州海峡运输管理中的“运力对等、经济对等”管理方式。在琼州海峡滚装运输市场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运输环境,以促进运力更新和结构调整。
请广东、海南省交通厅共同研究,并于2002年5月31 日前形成实施意见报部。在研究制订取消“运力对等、经济 对等”的实施措施时,对“港航合一”企业给取消对等带来的 障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 以消除。
4、继续规范和整顿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
2002年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对公司资质条件的跟踪制度和不良记录警示制度。对不满足资质条件的公司,及时发现,限期整改;对出现安全、服务不良记录的公司要及时发出警示;禁止改造旅游船投入市场;规范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和旅游销售人之间的关系,坚决落实船长负责制。
请湖北、重庆两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请长江海事局加强监督管理。
(二)继续开展2001年确定的油品、散装化学品船运输市场的规范和整顿
根据部对2001年航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从事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要在2001年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2002年4月 30日以前,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从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登记,符合资质条件的,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从事省际运输的,由部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别由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知照有关部门。从 2002年 8月1日起,各有关海事监督部门,要查验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有合法《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才予放行。各有关航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的督查。
为巩固2001年对油品、散装化学品船运输市场清理整顿成果,要对从事油品、散装化学品等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航运公司和船舶进行一次抽查。请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对在长江、珠江干线从事油品、散装化学品运输的船舶进行抽查,抽查率应在20%以上。由长江、珠江航务局牵头成立抽查工作组,运管、海事、船检、消防部门共同派员参加。主要查验船舶是否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船舶证书。对查验的船舶应做出记录与评估,对查验发现存在明显缺陷的船舶,要报部备查,必要时,由部决定是否对这类船舶进行重新检验。
请江苏省交通厅对外省(市)投资者在南京地区设立的从事油品和散装化学品船舶运输的公司进行一次调查。查明这些经营者在南京设立公司的主要原因,并将投资人所在地、船舶检验等情况于6月 30日前报部。以后这类调查再扩大到其他省份。
(三)规范和整顿国际海运经营人和无船承运人经营秩序
规范和整顿国际船舶运输公司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对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的公司进行规范和清理,对原经合法程序取得交通部批准,符合海运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分别由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对原经合法程序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备海运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取消其国际海运经营资格并予以公布。本项工作于 2002年 6月底完成。
无船承运业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确立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整顿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的重点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这项新制度纳入正常管理轨道。自今年6月1日起,要组成多个市场调查组,分片进行检查,对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经营人,要依法予以惩处,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查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身份,同 不具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订立协议运价的班轮运输经营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内地与港澳间航线是特殊的国内航线,为加强对这一航线的管理,今年4月至 12月 31日期间,对航行于港澳航线的运输船舶进行规范和整顿。其中1000吨以上(含)船舶由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进行整顿,1000吨以下船舶由部组织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整顿。整顿的重点是,公司和船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取得批准,是否有从事或参与走私等不良记录。
(四)开展普通货船运输市场的规范和整顿
根据全国航运市场整顿方案和交通部2001年第1、2号令的要求,2002年年底以前,全国普通货船(含散货船、杂货船、集装箱船、商品车滚装船、件杂货船等)运输经营人应达到交通部2001年1号部令规定的资质条件。各地要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如期完成。
自2002年4月起,部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经营人,包括从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经营人,将分期、分批予以公布。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得再从事水路客货运输。
各地要比照上述办法,对合格运输经营人和被取消资格的运输经营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五)开展国内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市场专项整顿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国际班轮内支线运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要对内支线经营人的资质进行核查,要求内支线运输经营人在运力规模、管理人员,船舶配备,运输组织等方面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内支线运输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严禁没有经营资格的运输经营人变相经营内支线运输。对境外班轮公司租用内支线航线和舱位情况进行调查。
本项工作由部组织实施,请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配合。
(六)开展国内旅游船运输和高速船运输市场专项整顿
2002年4―12月,在2001年水上客运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开展国内旅游船、高速船运输市场的专项整顿工作。整顿重点区域是渤海湾、舟山群岛、长江干线、桂林漓江、广东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整顿的主要内容是经营人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审批,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人的运力规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规定,配备船员,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项整顿工作由部负责协调,请辽宁、山东、河北、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禁止在内河以及其它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为了保障水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正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剧毒化学品目录。待剧毒化学品目录公布后,所有从事内河运输的经营者,一律不得在内河以及其它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届时,部将发文提出贯彻实施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第9篇
宜宾市农业机械局
关于2008年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总结
宜宾市整规办: 根据川农机发[2008]7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我市今年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根据省局和市整规办的文件要求,各级农机部门都分别制定了工作
方案(特别是南溪县,以县工商局、县消协、县质监局、县农机局四部门联合以“南农机[2008]57号”制定了实施意见。),各级农机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制,确定了工作重点及其范围。
各级农机部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板报、打假宣传现场会广泛宣传和整顿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本次除宣传农机质量法律法规外,重点宣传要打掉制假黑窝点,依法没收不合格的农机产品,对趁灾制假贩假、哄抬物价等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机打假的良好氛围。
二、打假行动工作内容重点突出
严格按照省局“以保障灾后重建、严格“五不放过”原则,加大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到农机市场、经营网点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格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打掉制假黑窝点,依法没收不合格的农机产品。对冒用农机推广鉴定证及使用已过期推广鉴定证的行为给予处罚;对销售未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并要求补检;对趁灾制假贩假、哄抬价格的行为及时汇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着重检查了拖拉机、微耕机械、农用水泵、粉碎机、脱离机等整机产品和主要零配件的质量。各级农机部门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重点查处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
充新,未履行“三包”责任和冒用盗用厂名、商标的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以及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维修农业机械的企业。
三、整治农机市场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市今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通过各级农机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勤奋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已取得了预期效果。全市农机部门共检查农机生产企业5户、检查经营企业300户,检查农机市场14个,计2000台件套,价值120万元。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3000份,出动检查车辆110台次,出动检查人员440人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64件套,价值12.8万元。其中,主要无证产品及企业:无推广鉴定证耕整机企业2户;脱离机12台/企业1户;组合米机20台/企业2户;农用水泵10台/企业3户。农机产品合格率为84%,现场销毁农机假冒伪劣商品25件套,价值0.5万元,其余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分别进行了厂方退货禁止销售、经济处罚、移交工商、质监处理以及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新办农机经营合格证15户、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18户,全市监管农机市场工作初见成效。
四、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全市区县农机行业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手段弱,依法行政难度大。
(三)执法人员农机专业技术知识技能低,检测手段薄弱。
(四)个别区县农机部门领导对监管农机市场工作认识不到位,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困难重重。
市农机局要求全市各级农机部门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机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机质量投诉的查处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和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伪劣农机产商品行为,加强对坑农害农事件的查处,净化农机市场,防止损农坑农事件发生,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整顿
规范
市场秩序 总结 抄送:区县农机局,市法建办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