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精选12篇)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第1篇
xx学园总部惊悉山林基地事业部于近日组织的“神秘岛夏令营”活动中产生重大失职,引发当事家长集体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xx学园声誉之事件。
现紧急声明,决议如下:
1、对山林基地直接当事教师及管理人员停职审查。
2、暂停山林基地所有对外活动,立即整改。
3、对当事家庭受损害权益给予全面保护。
4、xx学园总部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进驻山林基地,全面接管山林基地的管理权与经营权。
5、择近期召开本次事件的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并向当事家长道歉。
对于这次事件,xx学园总部深表遗憾,并真诚道歉。
xx学园办学十余载,家长们的每一次问题反馈都是我们成长发展路上的助力,它鞭策着我们不忘初心,以孩子为本,以教育为本。此次山林基地失职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破坏了xx学园多年积累的声誉,我们与家长一样十分痛心。
xx学园郑重向社会承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xx学园教育机构将引以为戒,开展自检自查,孩子的保与教必须并重。细致的生活照顾是一切课程进行的基础,孩子有一个良好的身体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我们将深刻反思本次事件中不足的地方,在客观环境、孩子照顾、课程设计中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平衡点,把家长们的托付当做我们最重的责任,也诚恳邀请各位家长朋友们的监督。
xx学园
xx教育集团
20xx年8月19日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第2篇
工作失误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一、自进入六月份以来,为了照顾部分职工的工作,公司决定实行车间生产由二班轮换变成三班轮换。但是,由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招工工作中的失误,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查不够严格,致使被招聘的部分新员工素质和技能达不到标准和要求,使分三班工作被迫中止,给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并影响了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给予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马耐杰罚款200元的处理;给予公司分管领导潘延兵罚款100元的处理。
二、7月8日,在对物资出厂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钢卷号为
的钢卷标签上的规格一项内容与出库单上所填写的内容不一致。这说明我们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反映 出多环节多部门还存在把关不够严不够细、责任心不够强、核对查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亟须全面改进和完善提高,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生产、仓储、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其中,对出口主操宋来翰、仓储管理负责人刘磊、财务主管李志成各罚款100元。
三、7月7日,门卫岗值班人员韩玉田操作失误,造成电动门升降杆被进出车辆刮擦,特提出书面通报批评。
四、7月7日,食堂工作人员贾虎臣未按请假时规定的时间而提前离公司回家,使食堂值班衔接工作出现了短时间的混乱,造成车间四名加班人员没能及时就餐,特提出书面通报批评。
望有关人员汲取教训,提高岗位责任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也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爱岗敬业,共同把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宏昱精密钢板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第3篇
患者, 男, 20岁。因“腹部刀刺伤”于2013年5月2日来我院外科门诊就诊。来院时, 患者除伤口疼痛外无其他不适。查体:血压120/75mm Hg, 脉搏76次/分, 神志清楚, 表情自然, 自动体位, 腹平坦, 脐右1㎝处可见一长1.5㎝横行小伤口, 伤口探查与腹腔相通, 但未见明显出血点, 腹肌软, 仅伤口处轻压痛, 无反跳痛, 移动性浊音阴性, 腹部B超检查未见腹腔积液, 腹内脏器未见损伤, 腹部平片未见膈下游离气体。因伤口小, 深层缝合不便, 门诊医师仅缝合皮下组织和皮肤, 即让患者回家, 嘱若有不适, 来院复诊。患者回家后4天里, 因仅有轻微腹痛, 进食和活动均无较大影响, 因此未来院复诊。至第5天, 活动时感头晕、心慌, 站立时突然晕倒, 再次来我院复诊。查体:血压90/60 mm Hg, 脉搏105次/分, 贫血貌、皮肤、口唇、指甲均苍白, 腹部轻微膨隆, 腹肌软, 全腹轻压痛, 反跳痛弱阳性, 移动性浊音阴性, 腹部B超提示腹腔大量积液, 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 血常规示RBC 2.2×1012/L, HGB 43g/L, 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急诊行剖腹探查术, 见腹腔大量积血, 共吸出积血和凝血块2 300ml, 但腹内未发现出血点, 最后检查腹壁伤口, 见脐右1cm处腹壁上有一个1cm长裂口, 其内凝血块堵塞, 祛除凝血块, 见右腹直肌被刺穿, 腹壁下动脉断裂, 出血呈放射状, 结扎止血, 清理伤口后按关腹原则缝合伤处腹壁各层。术中术后共输血2 000ml, 治疗10天, 痊愈出院。
讨论
对于腹部穿透伤的患者, 临床医师往往特别注重腹内脏器伤, 对腹壁伤可能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 单纯的腹壁伤, 多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但如果伤及腹壁血管时, 处理不当亦可造成严重出血。该患者右腹壁下动脉断裂, 但伤后血管断端回缩, 所以伤口无明显出血, 门诊医师忽视了腹壁下动脉损伤的可能性, 错误判断未伤及血管, 加之伤口又小, 逐层缝合较困难, 仅缝合皮下组织和皮肤, 这是造成处理失误的主要原因。
腹壁下动脉位于腹直肌深面, 伤后出血沿着腹膜破口流入腹腔, 造成腹腔积血, 而不形成腹壁血肿, 且该患者年轻体壮, 腹膜对血液刺激不敏感, 直至术前无明显腹膜刺激征。血液进入腹腔时, 腹痛不明显, 失血后造血系统代偿功能较强, 血管调节功能也较好, 加之伤口内凝血块的填塞作用也减慢了出血的速度, 因此伤后几天休克症状不明显, 饮食活动无大碍, 故未来院复诊, 这也是造成延误治疗致失血性休克的原因之一。
领导怎样处理失误 第4篇
在演讲中,卡拉姆说了一个故事:
1973年,我有幸成为印度卫星运载火箭项目的总指挥。我们的任务是在1980年之前,将罗西尼号卫星成功送入轨道。
到了1979年8月,我想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作为总指挥,我去控制中心来指导整个发射过程。计算机开始了各种技术指标的安检,一分钟后,计算机程序显示,有几个控制部件没有按顺序放好。
在场的5个专家中,有一位告诉我不必担心。他们已经进行了严格的计算,备用燃料也很充足。于是,我没有在意计算机的检查结果。通过手动操控,火箭发射了。第一阶段,一切正常。第二阶段,出现了一个问题:卫星非但没有飞向轨道,反而猛冲进孟加拉海湾。这是一次重大的科研事故!
那一天,印度空间研究组织的主席哈万教授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射是在7:00,而新闻发布会——云集着世界各国的记者——在7:45召开。作为航天组织的主席,哈万教授只身一人参加了会议。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竟然把错误归咎于自己。他说,每个人都非常努力,但是他给予的技术支持还不够。他向媒体保证,明年,他们的团队一定会取得成功。
团队的每个人仿佛都注入了新的力量,大家并没有因为这次失败而灰心。第二年,也就是1980年7月,我们再次发射了卫星。这一次我们成功了,举国上下,一片欢腾。并且又一次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我清楚地记得,当时哈万教授把我叫到一边,悄悄地告诉我说:今天你来主持会议。
工作失职处理意见 第5篇
集团xx财务部财务主管孙xx、出纳程xx未按集团资金支付财务审批流程,在工作中出现将公司应付款项90万实际支付了115万的严重工作事故,这一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条款,即日起解除两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此后其任何个人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以上处理决定,公司安排林xx暂停在xx对孙xx的财务工作交接,留岗待交。
集团副总裁徐韵,在此次xx财务人员严重工作事故中负有管理失察责任,公司决定,取消公司授予其的50万期权作为处罚。
希集团财务人员要引以为戒,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要严谨认真,思想上加强财务工作风险防范意识,从行动上加强对财务各项审批流程的学习和执行,避免出现类似事件。同时集团全体员工要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负责,加强学习,提高自己工作的职业化水平,在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以公司利益为重。
特此通告!
xx市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失职处理意见 第6篇
近期,由于部分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明显滑坡和不平衡性,对我乡的计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导致今年我乡的计生目标考核工作形式严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乡已出生55人,政策外出生4例,计划生育率92.7%。政策外怀孕4例。
由于计生工作严重失职,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乡计生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原社事办主任XX、现任社事办副主任XX等2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2、对XX村支部书记XX、XX支部书记XX、XX村支部书记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3、对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今年度下半年工资。
希望各科室、各村从此次计生工作失职的事件中认真吸取工作教训,举一反三,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教育失误处理办法 第7篇
1、办公及值勤迟到、早退、旷工(岗)分别扣0.1、0.1、0.5分/次;
2、办公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闲谈与教学无关的话扣0.2/次;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扣0.2—5分/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4、学校重大会议精神或决定不及时布置误事的扣0.5分/次;
5、外出学习或带队外出耽搁的扣0.5分/次;
6、上级需要的各种报表、文件不及时上报的扣0.5分/次;
7、容留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长留办公室的扣1分/次;
8、公开顶撞领导,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分/次;
9、不服从组织决定或安排后又悔改的扣2分/次;
10、暗示或怂恿学生作弊的扣1—5分/次;
11、监考迟到超过3分钟或监考过程中抽烟、闲聊、看书、擅离职守等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及装订、阅卷出现失误的扣0.5—1分/次;
12、教师品行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的扣2—5分/次;
13、有关教师由于工作疏忽或故意,造成学生成绩严重失实的扣1—2分/次;
14、班主任在知情情况下,没有及时处理或上报而造成更大的事件扣1—2分/次;
15、因班主任、值班教师或保卫人员未到岗,不能及时阻止事件的发生扣1—2分/次。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第8篇
见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考核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改善农村环境、培育文明行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的意见》的精神,现对进一步完善《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考核评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的组织方式
为了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实际运转效果的检查考核,把暗访的检查情况纳入季度及全年考核的结果中。并在每次的暗访中随机对
3—5位村民进行调查了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运行效果反映,计入考核成绩。
二、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将日常资料收集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1、各区县垃圾处置场,对各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进场处置的台帐,包括进场处置的时间和数量,由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汇总按季度报市城管局区县处。
2、无垃圾处置场的区县,由城市管理部门汇总报送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垃圾量合同和长安垃圾处置场进场记录。内容全面准确、报送及时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3、其他工作资料、基础资料收集报送,包括规划方案、规范布点图、进展情况、简报、总结等,按要求全面、及时报送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加强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和设备购置情况的考核
1、各区县要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财政资金补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并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套经费达到要求的,得10分,否则,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2、各区县按照市财政经费中设备购置资金要求,购置足额保障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所需的专用密闭车辆,条件特殊的山区镇购置小型适用密闭的垃圾运输车辆的,得10分,未按要求足额配置的,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基础设施建设
1、按每个村建设3—5个垃圾桶点,每个桶点配备2—3个垃圾桶的标准,每个村少于3个垃圾桶点的扣3分。
2、垃圾桶基座、垃圾房周围要进行硬化处理,未硬化扣1分。
将社会宣传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1、垃圾桶点设置有宣传标语、包
括编号、村名、管理人员、举报电话的告示牌,得2分,缺一小项,扣分。
2、在省市级媒体宣传一次得分。
3、在中央媒体宣传一次得2分。
4、其它宣传工作,按1分计考。
保洁队伍建设管理
1、按每15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少于总数5%的扣1分。
2、保洁员职责不落实,管理范围内卫生差,发现1处扣1分。
生活垃圾清运
1、农村生活垃圾夏季2日内清运,冬季3日内清运。4—5日清运1次的扣1分,5日以上清运1次扣1—3分。
2、垃圾桶不得穿靴戴帽,垃圾房不得超过容量的50%,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3、镇农村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入处置场而自行处理的扣5分,随意倾倒的扣10分。
清除积存垃圾
1、在管理辖区内无积存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2分。
2、垃圾桶点周围有垃圾,发现1处扣1分。
鼓励在清扫、收运和处置工作中实行市场化运作
1、对清扫保洁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加1—2分。
2、对在收运环节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加2—4分。
3、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但建立了以区县为收运主体的清运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的,加1—2分。
4、在处置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且效果好的,加1—2分。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结果的通报制度
季度检查考核、全年检查考核结果实行书面通报与会议通报的方式,其中暗访的检查考核情况以影像、口头等方式予以通报。那一世范文网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的考核结果与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补贴数额挂钩。一次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扣减5—10%的以奖代补资金,全年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扣减10—30%的以奖代补资金,并不得参与城市管理的先进、优秀评选。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第9篇
根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建发[2010]50号)、环治办[2011]2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XX实际,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在地理位置相对较好,交通便
宜的响滩村先行试点,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态无害化分类集中处理模式,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进程,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不断改善我镇农村的生态环境,着力提升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实施范围
2011年4月底前,确定地理位置相对较好、交通便宜的响滩村作为试点示范村,先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态无害化分类集中处理;2011年6月底前,确定地理位置相对较好、交通便宜的偏偏店村作为试点示范村,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态无害化分类集中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4月10日)。试点示范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致农民一封公开信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农村生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的和意义,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并对示范社开展摸底调查,初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运站点。
(二)修建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阶段(4月11日—4月25日)。在确定的垃圾收运点修建垃圾房、垃圾池或安装必要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基础设施设备。投资12000元在响滩村1、2社居民点安果皮箱30个;投资16万元新建垃圾房15个;投资3万元购环卫斗车、转运车、铁铲等设备设施;投资5万元建垃圾池7个;投资3万元,增设移动垃圾池2个。
(三)全面铺开,集中治理阶段(4月26日—5月25日)。试点示范村对区域内的生活、生产及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分类集中堆放。对可降解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发酵后作为农家肥处理利用;对不可降解的,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不能再利用的,落实专人集中收集至垃圾收运点统一转运到垃圾处理场集中进行生态无害化处理。杜绝将生活垃圾乱倒乱堆及焚烧处理。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阶段(5月26日—6月10日)。示范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本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村组环卫保洁机构、人员保障体系,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到位,并得到有效落实。
(五)督查考评阶段(6月8日—6月18日)。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示范村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村容村貌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试点示范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凝聚共识,全面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党支部书记亲自抓,村主任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为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试点示范,确保我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将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工作的试点示范情况作为村两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由镇纪委、镇环境治理办、经济办、环保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督查组,对各试点示范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无害化分类集中处理工作扎实推进。
2009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意见 第10篇
2009年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及时、稳妥为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与社会的稳定为目的,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三方机制”,认真落实“双维护、两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着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注重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工作,为我市社会稳定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一、2009年主要工作目标
1、高度重视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全年结案率达95%以上。
2、贯彻落实劳动争议处理“三方机制”。推进“三方驻会”制度建设,工会、经贸委等部门兼职仲裁员全年参与处理案件数占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总数的10%以上;集体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由三方共同处理、会商;完善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机制。
3、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各市(县)、区在年内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完成劳动争议仲裁院内设机构的设置,编定相关工作职责,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形成高效、有序的案件处理流程。适时修订和调整我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权限,建立科学、规范、有序、便捷的仲裁管辖新机制。
4、坚持“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占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60%以上。抓好街道(镇)调解组织建设,年中进行考核;深入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全年组织调解员1-2次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能力。着力提高仲裁员的调解水平,确保调解和撤诉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
5、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双维护、两服务”的要求,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指导。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仲裁建议书制度。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业管理协会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形成“源头预防”的合力。
6、加强仲裁庭硬件建设,完善仲裁庭设施,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信息化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二、2009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清当前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资关系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资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实体经济的冲击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有所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争议多发,劳资关系复杂多变。劳动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工作人员少、工作基础薄弱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学以致用,积极工作,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提高案件处理效能
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既是上级的明确要求,也是实现“管办分离”和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既是加强仲裁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解决当前“案多人少”矛盾的关键所在。目前,我省苏州等兄弟城市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已走在前面,我市必须加快推进。今年初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决定》(锡委发[2009]12号)已明确要求各市(县)、区在今年完成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在年内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上半年,完成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内设机构的设置,编定相关工作职责,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形成高效、有序的案件处理流程。
通过学习考察和深入基层调研,适时修订和调整我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权限,建立科学、规范、有序、便捷的仲裁管辖新机制,提高我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效能。
(三)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立足基层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不仅是应对劳动争议持续大幅增长的重要措施和解决劳动争议多发的有效途径,更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方向。一是整合基层调解力量,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切实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并会同各级工会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在各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劳动纠纷调解窗口,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占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60%以上。二是劳动争议先行调解,实现调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按照《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第24条关于“应当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可以在仲裁前委托工会先行调解”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到调解组织去调解,并帮助当事人落实有关调解组织。三是认真贯彻“调裁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将仲裁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加大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以及庭审后的调解力度,确保调解和撤诉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安排一名专职仲裁员负责与各类调解组织的联系,履行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员职责,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各类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社会影响大、当事人矛盾较尖锐的争议,主动邀请相应的区域性调解组织一并参与调解,逐步形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各类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对接机制。四是提升调解组织调解协议效力。对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应调解组织和当事人的要求,将调解协议的内容作为仲裁调解书的内容。
(四)不断创新案件处理机制,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
在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唯有创新,才有突破,才会有出路。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因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推进“三方驻会”制度,做实“三方”机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总工会和经贸委派员长期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或组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建立和完善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与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裁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裁量尺度,明晰执法口径,统一裁审标准,不断提高裁审公信度。三是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实行仲裁指导和风险告知制度,普遍为当事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指南并公开仲裁程序,进一步增强仲裁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劳动仲裁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严禁“简单化”现象的出现。进一步完善落实案件质量管理和考核、岗位目标责任、错案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拟制发的裁决意见,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集体讨论研究。研究讨论的具体情况和研究意见应原始地形成材料,并归入案卷副卷。五是全力处理好集体争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审慎、稳妥地处理好集体争议,严防集体争议转变成群体性事件。六是认真做好裁前沟通协调工作。把认定的事实和拟裁决的意见与当事人沟通,切实把好质量关。
(五)切实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仲裁员能力素质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是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的重要环节。一是坚持条件选聘仲裁员。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把好仲裁员的准入关,加强兼职仲裁员聘任力度,建立健全仲裁员名册制度。二是认真抓好仲裁员继续教育和注册考核工作。年内组织仲裁员1-2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实行仲裁员注册,加强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格注册、聘用和退出紧密结合起来。三是严格仲裁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按仲裁员的职业操守和纪律规范约束仲裁员的言行,抓好内部监督;对外公布仲裁员的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加强外部监督。
(六)落实“双维护、两服务”要求,抓好争议预防工作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第11篇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28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近年来以筹办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制定发布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3]30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与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处理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凸显,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目标(一)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围绕大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立足首善之区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
(三)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通过组织保障和目标管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分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工作目标。
1.增加处理能力。2012年日处理生活垃圾达到1.7万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2015年形成日处理近3万吨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提前做好规划选址工作,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需要。
2.调整处理结构。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按照垃圾成分、产生量和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为2:3:5,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2015年比例为4:3:3,基本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3.促进垃圾减量。建立与生活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工艺相衔接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控制垃圾产生量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每年降低1至2个百分点,2012年下降到5%、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左右;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65%左右。
二、科学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综合处理厂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重点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配套卫生填埋场建设。为满足今后50年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垃圾成分特点,在东南西北方位选址规划4个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预留用地,择机建设。在拟建设施和现有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并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公共环境水平。
(五)在2至3年内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规划建设5座跨区域服务的大型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7座服务各自行政区域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区县政府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和高校校区等应按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
三、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六)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在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饭店、度假村、居住小区等,以科技为支撑,推进厨余、餐厨等生活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公园等建设有机垃圾处理设施。
(七)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试行免费发放垃圾袋和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建设密闭式清洁站等设备设施,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装备。自2010年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和社会单位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规范站点、物流配送、专业分拣、厂商直挂”的原则,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站点管理,2012年实现社区回收站点全覆盖。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
(九)总结推广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试点经验落实《关于做好北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标准,推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户分类”经验,尽可能将灰土和可堆肥有机物就地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地区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和激励机制。
(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施工和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对乱倒、乱卸建筑垃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政策。
(十一)推进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处置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推进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处理企业对接。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保障垃圾回收处置企业正常运行。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环保部门技术要求,单独运输、贮存和处置。
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控,治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十二)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控加大现有设施污染防控投入力度,加快对渗沥液、填埋气的治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运行。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管和监督评价体系。
(十三)加快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治理加大投入,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地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和生态修复。用5至7年时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五、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十四)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垃圾管理体制。垃圾处理实行全市统筹,区县政府属地负责制。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定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承担相应费用,落实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发动居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环卫专业企业在垃圾处理作业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十五)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体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现基础性和公益性要求,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2015年以前建设的垃圾焚烧厂、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综合处理厂和配套填埋场、垃圾转运站项目以市政府投资为主,其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区县所属功能区域给予资金补助。列入计划的餐厨、果蔬、园林垃圾等相对集中的资源化建设试点项目,由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府对垃圾处理设施周边村庄搬迁、环境改善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环卫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六)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通过核定区县垃圾产生量和基准价格,核定市级财政对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补助,提高跨区域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标准,进行统一核算,实行“超量加价,减量减费”,调控垃圾流向和流量,鼓励源头减量,调整垃圾处理结构。加强垃圾收集运输物流监管和计量,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正常运行。
(十七)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规,制定和修订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等管理办法。建立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调整社会单位垃圾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完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区县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加快研究出台政策,对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单位和垃圾分类达标单位、社区、村庄给予鼓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精神,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绿色生产、消费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享受鼓励政策。
(十八)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支撑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与生态恢复、填埋场封场后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等方面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分解垃圾处理任务,列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指标一并列入督查考核。对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第12篇
http:// 传真:010-66556252 本篇文章来源于 环卫科技网(-hw.net/html/15/201006/15990.html 附件:
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是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处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理率大幅提高。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而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及污染防治能力与水平相对滞后,已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薄弱环节,亟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组织技术示范,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年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体系和污染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95%。全国所有县城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逐年下降,“十二五”末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有实质性改善。
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三)积极促进源头减量。抓紧研究制定包装物强制回收管理办法,加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落实力度,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调整燃料结构,加快发展城市燃气、太阳能和其他清洁能源。鼓励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在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方便居民交售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在全社会大力提倡适度合理消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稳步推进分类收集。建立和完善先进的完整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等单位通过“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回收废旧商品。到2015年年底,年回收处理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2000万台。建立和完善再生与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采取政策措施,拓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按照与后续垃圾处理技术、方式和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在居民住宅区完善干湿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鼓励居民对家庭生活垃圾实施干湿分类,将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离后分别投放。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药品、废杀虫剂等有害废物的单独收运工作,积极扶持终端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五)健全垃圾收运体系。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中转和运输方式。改造生活垃圾处理中转站,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年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县城、乡镇基本建立收集和运输体系。
(六)合理选择处理方式。本着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成本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卫生填埋、清洁焚烧、生物处理等垃圾处理方式。
对于拥有相应土地资源且具有较好污染控制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可采用清洁焚烧处理技术;对于实行可降解有机垃圾分类回收的地区,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不宜采用生物堆肥技术。
(七)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委托或提供给专业化处理单位处理,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及鱼类,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肥料,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建立餐厨垃圾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和处理情况。餐厨垃圾专业化处理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接受时间、数量和处理情况。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和大型小区等应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年底前,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
(八)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把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把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作为重要内容,在村庄建设布局上予以明确,在建设时序上,予以优先考虑。要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卫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要结合实际情况,把沼气建设、有机垃圾发酵池建设和农村改厕结合起来。以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村间集镇基本没有散放垃圾,河塘基本没有漂浮垃圾,穿村铁路公路基本没有散落的塑料垃圾,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基本没有乱丢弃为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农民将菜叶、菜根和谷皮果壳等有机物用于沼气和沤肥原料,将建筑垃圾、灰渣等用于村庄平地、修路或者再生利用。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督
(九)严格生活垃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制定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科学设定项目边界条件,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投资水平达到相关建设标准,防止投标单位通过恶性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后随意降低建设和运营水平。
(十)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市场准入制度,新技术、新工艺要有完整的生产性实验报告和专门技术报告,并报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应用。严格执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认真做好规划选址、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资料应当依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存档,公众可依法申请公开和查阅。
(十一)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各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监管的试点,对已经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项目,可派驻监督员,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款,实施监督核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完善各项运行管理规程,建立运行情况日记录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营效率,充分发挥设施效益,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强垃圾运输管理,防止遗撒遗漏。
(十二)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建立污染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每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对燃烧温度等主要运行工况和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企业主要出入口附近等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向社会公示监测数据;要记录并定期公开活性炭使用量,接受社会监督。自动监测系统应当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必须于2011年12月底之前达到上述要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应当对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对氯化氢和重金属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常规污染物监测,对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2010年年底前,各地要对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近期完成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物排放特别是二噁英排放的监测。对污染严重的垃圾处理设施,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临时堆放场所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工作。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环境敏感区域及大、中城市周边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所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存在污染需要治理的,应当进行治理和修复,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要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生活垃圾简易或非正规填埋设施。
四、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
(十五)健全法律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抓紧制定、修订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制定完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
(十六)完善经济政策。各地要认真执行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办法,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垃圾收费标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要创新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开展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向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生活垃圾排放情况试点工作,推行计量收费。加强垃圾收费的使用监管,确保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和终端处理环节。垃圾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和终端处理成本的,地方政府要予以补助,保证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拓宽投融资渠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低回报、高稳定性、资金需求大的行业投资特点,研究开发适当的低成本、长期限的金融工具来支撑,如信托基金、企业债券等,丰富资金来源,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要对实施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及监管能力建设资金需求予以保障。
五、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和人才培养
(十九)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生活垃圾预处理、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填埋场封场再利用、含汞荧光灯处理、生活垃圾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以及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和性能检测等技术研发,并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以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塑料、废弃农膜为重点,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二十)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针对垃圾填埋工艺中高性能防渗膜、压实机、渗滤液处理及沼气发电、垃圾焚烧等关键技术装备,选取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可靠性、自主知识产权且相对成熟的,开展工程示范。加强技术集成,加快生活垃圾装备标准化、现代化和国产化水平。在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基础上,建设国家级垃圾处理工程技术中心,搭建“产、学、研”平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机构、处理设备的制造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沟通、交流和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合作,加强相关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
六、加强规划统筹
(二十二)研究制定全国“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划。提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任务、投资和政策措施等。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分类、中转运输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强运行监管能力和环境监测能力,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能力迅速提高。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十三)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地方各级政府编制的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重点要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保障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规范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的建设开发活动。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探索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进一步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制度,相关规划草案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七、严格落实责任
(二十四)明确地方政府责任。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予以考核。地方各级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质量低劣造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的,要全过程分析排查立项、审批、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十五)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各地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稳步推进环卫体制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财政、再就业等扶持政策,确保环卫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加强环卫行业能力建设,提高环卫作业水平。
工作失误处理意见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