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优势项目
高水平优势项目(精选6篇)
高水平优势项目 第1篇
高校武术高水平项目主要以校高水平武术运动队的形式存在。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项目于北京奥运会前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运动队的发展包括武术高水平项目的发展对于体制外经费的投入十分渴望, 但从实际效果来看, 得到充足或持续的赞助十分少见, 企业对于此类赞助普遍呈现犹豫状态。要想增大赞助的可能性, 提高赞助的成功率, 则需要我们在充分了解影响企业赞助因素的基础上, 进行进一步地分析和研究, 从企业的利益角度出发, 针对运动队在寻求赞助过程中的有利和不利的因素, 扬长避短, 发掘出能够切实让企业落实并实施赞助行为的方法和策略。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2.1 研究对象
通过调研走访和统计分析, 对企业赞助高校武术高水平运动项目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 并据此探索落实企业赞助行为的方法和策略。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文献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有关高校武术高水平项目的管理及产业化运作, 体育赞助的发展、演变及趋势, 以及体育赞助在高校体育市场的发展策略等。
2.2.2 问卷调查及数理统计法
将有关企业作为问卷调查对象。选取了省内外不同经营项目的50家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向企业发放的问卷共50份, 有效回收44份, 回收率为88%。问卷回收后对有关论题的内容和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
2.2.3 归纳、演绎法
通过对文献资料的信息汇总并结合对问卷结果的统计分析, 依据客观的统计数据以及严格的逻辑演绎, 探寻解决问题的思路, 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策略。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3.1 企业赞助高校高水平武术项目的影响因子
企业赞助行为的决策, 必然有正面和负面的两方面因素对其造成影响。在高校武术高水平运动队寻求体育赞助的过程中, 作为资金需求方对于促成赞助行为的因素要进一步地强化, 而制约赞助行为的因素则应避免或弱化。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因素都是企业最终做出赞助决策的重要依据。
3.1.1 影响企业赞助高校高水平武术项目的有利因素
(注:上表中的调查项目在问卷中为多选)
在问卷调查中, 对于问卷罗列的选项以及企业自填的项目进行整理和数理统计, 在剔除了不具代表性的个别性因素或偶然性因素之后, 归纳出以下影响企业赞助高校武术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利因素 (见表1) 。
3.1.2 影响企业赞助高校高水平武术项目的不利因素
通过调查, 我们发现制约企业赞助的因素虽然不多但具有较高的共性, 而往往正是这些并不多的制约因素让企业赞助的最终落实打了退堂鼓。因此在寻求赞助的过程中以及在制订具体的方法和策略时应该着重注意避免。以下为根据调查归纳出的影响赞助行为的不利因素 (见表2) 。
(注:上表中的调查项目在问卷中为多选)
3.2 高校高水平武术项目寻求体育赞助的方法和策略
根据文献资料以及对有关企业的调查及访谈, 运用归纳演绎法提出以下问题解决思路。
3.2.1 积极促进武术的产业化发展
高校的武术运动在赞助企业的支持下走向社会进行产业化发展, 对企业无时不刻的宣传将是对企业赞助行为的强力回报, 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获得又会使这种依附型的合作关系更加牢固化。
高校的武术运动在产业化运作的过程中, 应以武术高水平运动队为主体, 努力开拓竞技、表演、健身、培训等市场;组建武术俱乐部, 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高校间的以及和民间的武术交流赛、擂台赛等等, 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提高比赛的水平和观赏性, 使武术运动赢得更多人的喜爱, 占领更广阔的市场, 吸引更多的观众;也可以和各级文化部门合作, 组织承办各种大型文体活动, 如群体太极拳、大型集体武术操等, 以武术文化搭台, 唱经济产业大戏 [1]。
3.2.2 和赞助企业建立合作型的伙伴关系
企业对高校武术高水平运动队的赞助, 和市场营销一样其追求的目标是有形或无形的回报, 因此作为赞助接受者的高校必须以一种积极的、合作的心态来对待, 既不能低人一等, 也不能妄自菲薄, 因为在赞助行为中利益的获得不是单向的。因此, 正确认识自己的优势, 努力挖掘自身的资源, 从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的角度出发才有可能和赞助方形成持久的、有效的合作关系。否则, 赞助关系建立在一种不对等的情况下, 这样的赞助是无法维持长久的。
在赞助行为的执行过程中, 通过以下模型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高校武术高水平运动队应该利用哪些资源、通过哪些途径来满足赞助方的利益需求, 从而达到获得企业赞助的目的 (见图) 。
由图可以看出, 在武术产业开发方面 (图左侧) , 赞助企业和武术高水平运动队是一种互成良性循环的合作关系。在资源交换方面 (图右侧) , 指向企业方的项目也正是企业所追求利益的实现手段, 其中“无形资产”是指高校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文化内涵等, “对执行过程的保障”是指有关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等。
3.2.2.1 建立市场营销型的伙伴关系寻求赞助
和企业建立一种市场营销型的伙伴关系是体育赞助行为首要的一步, 也是最为直接而常规的一步。通常, 在企业对高校武术高水平运动队进行赞助后, 运动队会采用赞助企业冠名称参赛, 或穿着印有赞助企业名称的运动服训练、比赛、领奖等方式作为对企业赞助的回报。这种回报的目的, 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或直接对企业产品进行宣传, 从而达到提高企业营销效率的目的。常规不等于不重要, 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赞助回馈形式, 被赞助者必须从合作伙伴的角度没有任何折扣地完成, 不可带有任何的随意性。
在调查问卷“企业赞助动因”一项中, 100%的企业都对提高企业知名度表示了认同, 那么其目标赖以实现的最基本的手段上面所述高水平武术运动队的赞助回报方式, 则必然是企业所最为重视的。
在图的“伙伴型关系模型”中, 市场营销型的伙伴关系主要通过“企业宣传”来体现。
3.2.2.2 建立资源互补型的伙伴关系寻求赞助
在对企业的问卷调查中, 出现了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新动向。许多企业除了希望被赞助方帮助企业进行宣传外, 还表达了利用高校的体育场馆资源和武术师资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健身及培训的愿望, 这说明在向市场要经济效益的同时, 企业也开始关注内部管理及社会效益的获取。目前这种合作虽然还不多见且形式也略有不同, 但一些成功的案例还是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崭新的思路, 如LG南京公司每年对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各项群体竞赛等活动提供赞助, 作为交换或者回报, 一方面校方在群体竞赛活动时通过标语、横幅、拱门等形式对其进行宣传, 另一方面将学校的体育场馆资源优先对其职工的各种健身活动定时定期地开放, 并且在开放时可以应对方的要求提供有关师资进行辅导培训等工作, 双方的这种合作方式两年来一直都运行良好。当然, 这里的前提条件是场馆资源的开放应是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训练和竞赛秩序的条件下进行的。
武术高水平运动队通过上述形式和企业建立资源互补型的伙伴关系, 必须注意操作的规范, 在管理制度上要及时跟进, 在武术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尽早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 也可以将其置于体育场馆管理的框架内, 为科学有序地向赞助企业提供有关服务做好准备, 通过未雨绸缪的工作创造吸引赞助的良好环境。
在图的“伙伴型关系结构模型”中, 资源互补型的伙伴关系主要通过“人力资源”和“场馆资源”等来体现。
3.2.3 通过体育经纪人寻求企业赞助
目前高校武术高水平运动队的体育赞助情况不容乐观, 还处在萌芽状态, 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双方缺少沟通的机会和途径, 并且相关经验不足, 在寻求企业的体育赞助时往往有无从下手的感觉, 此时借力于体育经纪人的牵线搭桥无疑是一个提高效率的捷径。体育经纪人具有的专业经验和操作手段, 以及行业内的人脉是任何局外人不可比拟的[2], 他们专业而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和社会关系资源, 有利于赞助行为的快速达成, 也有利于赞助合同制订的严谨规范以及各种赞助行为运作的高效实施, 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制约双方的不规范行为, 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3.2.4 寻找与赞助企业利益的同质性
借助体育赞助的基本理论,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来说, 一个企业是否能够进行体育赞助, 首先考虑的往往是其产品和被赞助者的关联性。如果赞助企业的产品与被赞助者具有较多利益的同质化因素, 也就是说双方的利益倾向是一致的和相互依赖的, 则至少从企业宣传的信息传递与表达方面首先就占有了一定的优势。如企业对于高校的赞助, 其产品的适用范围一定是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才可以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像通讯、数码、运动服装等。同样, 对高校的武术高水平运动队而言, 如果在寻求赞助的过程中能够有意识地和生产销售武术有关运动器材用品的企业首先进行接触, 或许寻求赞助的成功几率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3]。
3.2.5 制订保障赞助商权益的政策与制度
赞助企业在对被赞助者付出赞助资金之后, 被赞助者是否能够切实地维护赞助企业的权益, 严格履行赞助合同, 是企业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调查显示, 目前赞助企业对被赞助者的满意度低下的情况非常普遍, 造成了很多赞助行为的“一锤子买卖”, 赞助行为没有持续性, 对被赞助者预想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本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多数被赞助者仅仅是象征性、过程性地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缺乏主动宣传企业、回报企业的意识和行动[4]。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十分常见, 如被赞助方的运动员领完奖后随手将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标志的衣服扔到一边, 或被新闻媒体采访时绝口不提赞助企业等等, 类似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无形中侵犯了企业所应有的曝光权, 限制和忽视了其应得的被宣传权益。
因此, 高校武术高水平运动队如果要寻求企业的体育赞助, 必须在诚意的基础上主动和赞助方共同商讨, 制订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约定, 并以科学合理的政策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在内容里应着重体现己方对赞助方权益的重视和保障, 从细节上进行严格的规定, 如领奖时对赞助方名称、标志或“LOGO”的曝光, 媒体采访时对赞助企业的主动宣传等等, 通过具体而细化的规定将对赞助方的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用柔性的政策和刚性的制度来吸引赞助企业的资金投入[5]。
摘要:本论文通过文献资料及问卷调查等方法, 对高校高水平武术项目寻求体育赞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调查及有针对性的归纳总结。对于高校武术高水平项目如何寻求体育赞助, 提出了“积极促进武术的产业化发展”、“和赞助企业建立合作型的伙伴关系”、“通过体育经纪人寻求体育赞助”、“寻找与赞助企业利益的同质性”及“制订保障赞助商权益的政策与制度”等具体的方法和策略。
关键词:高校,武术,高水平,项目,体育赞助,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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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优势项目 第2篇
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四章 基地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人才为国家所有发展竞技体育的战略思想,为规范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以促进我国水上项目青少年后备梯队科学、有序、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认定的, 具备相当训练条件的,以培养水上项目后备人才为目标,并以面向全国范围内选材、培养、输送为主要任务的水上训练基地。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对国家水上项目(赛艇、皮划艇、激流、帆船帆板)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进行宏观指导,同时负责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认定、审批和监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负责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同时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基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水上项目必须列为重点项目,每年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上比赛;2,申请基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必须制定具体政策允许入选基地面向全国选材、训练、输送;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必须为入选基地制定拨款配套经费政策,原则为中心:省:市(地区、县)为1:1:2
(二)申请的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基础设施条件(1)自然水域: 赛艇、皮划艇项目需有相对静止的湖泊、水库、河道可供 训练,面积不得少于40万平方米,宽100米的航道不得短于1600米;激流项目必须具有可供训练的激流场地。
帆船帆板项目需有适合风力训练的海洋、湖泊、水库可供训练;(2)陆上设施: 必须具有船库、码头、陆上训练场地、学生宿舍及必要的 教学和生活设施;(3)训练器材: 必须具有训练艇、桨、帆船、帆板;教练用艇;力量训练器 材等。
2,组织机构条件
(1)训练单位组织机构(基地、学校、队)必须属于本省、市、区、县正式编制序列;
(2)运动员编制人数不得少于25人,专职教练人数不得少于2人。3,经费条件
必须有财政拨款,以保证正常稳定训练。4,选材、输送条件
在优先满足省市的选材条件下,必须面向全国选材与输送。5,教育条件 必须具备对运动员进行文化教育课程的基础条件。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所列条件的水上训练基地均可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管部门预审和推荐,向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部门申报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第六条 申报材料如下
一)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向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提出的关于申请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申请报告,报告同时必须附如下附件:
1、申请表(请从协会网站下载后用A4纸打印上报);
2、申请单位业余训练和竞赛开展情况报告;
3、水上项目列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项目文件;
4、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与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签定的允许入选基地面向全国选材、训练、输送的协议书;
5、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为入选基地制定拨款配套经费政策文件;
6、基地所在市区、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后备人才基地政策的意见报告。
第七条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 90天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预审的基地,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考察评审,考察费用由申报单位支付。
第八条 符合条件者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通过.,被列为国家水上奥运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在当年12月份予以授牌,同时每给予相应的财物支持。
第四章 基地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基地的权利
被命名的基地拥有以下权利:
(一)可以直接成为相关协会的团体会员,拥有直接参加全国少年赛和全国青年赛的权利;
(二)可以直接在相关协会进行运动员注册;
(三)享有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水上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名称的权利;
(四)拥有面向全国招生与输送的权利;
(五)优先获得协会教练员培训、技术信息传递的权利。第十条 基地的义务
被命名的基地必须遵守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和<全国各项目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
(二)认真履行注册工作;
(三)认真履行向全国范围内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的职责(具体输送要求参照各项目协会制定的后备人才基地人才输送办法);
(四)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少年赛,鼓励参加青年比赛;
(五)每年12月份向各相关协会上报<基地总结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要求参照由各项目协会制定的报告框架)
第五章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的权利
(一)享有使用所辖范围基地名称的权利;
(二)履行对基地的业务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基地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的优先挑选权;
(四)有权对人才基地的工作进行检查、表彰、提出批评,直至提出调整和撤消基地命名的建议。
第十二条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的义务
(一)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履行向外省市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的职责;
(二)要对人才基地工作加强领导;
(三)要切实保障人才基地的政策支持、正常经费来源、教练员人才培训;
(四)要把人才基地的训练与本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工作纳入统一协调轨道上来;
(五)要帮助人才基地做好选材、训练与输送工作。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各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和发展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协助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实行每年底对人才基地进行评估排名(评估办法由各项目协会单独另定)。
第十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对人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评估的基础上,每4年进行一次周期评审。第十六条 具体评估指标如下:
(一)每年输送人才数量;
(二)每年在协会注册运动员数量;
(三)每年参与全国性层面活动情况;
(四)全国少年赛或者青年赛比赛成绩。具体评估办法由各项目协会自定。
第十七条 人才基地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人才基地当年的评估资格:
(一)不参加或者不按规定参加全国少年比赛的;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在协会进行注册的;
(三)在评估工作中不实事求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四)每年不按期上报总结报告的;
(五)在全国比赛中,有严重违反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更改运动员姓名、年龄等);
(六)每年基地配套经费不到位的。
第十八条 人才基地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取消该人才基地命名:
(一)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连续两年不参加全国少年赛的;
(二)连续4年内没有人才输出的;
(三)挪用后备人才专款的;
(四)在训人员一旦查出有服用兴奋剂行为的;
(五)严重违反本办法,又在限定期限内不改变状况,或者认定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七章 附 则
高水平优势项目 第3篇
摘要:以世界和中国田赛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年度比赛技术统计资料为信息源,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访问法和数理统计法,通过对运动员在年度比赛中的参赛次数、参赛时间、运动成绩变化及重大比赛中的竞技实力、及格赛和决赛发挥的研究,揭示了在新赛制下田赛项目运动员竞技表现特点,从而加深对世界运动员的了解及对中国运动员在大赛中竞技表现不佳这一现实问题的认识,并为中国田径协会推行的赛制改革提供一定理论依据和借鉴。
关键词:田径;田赛;竞技表现;新赛制
中图分类号:G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4-0561-04
本文以世界和我国田赛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比赛现场技术统计数据为信息源,对他们在年度比赛及大赛中竞技表现特点进行对比研究,旨在加深对运动员在比赛中如何有最佳竞技表现这一现实问题的认识,并为我国田径协会推行赛制改革提供一定理论依据和借鉴。
1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
收集了田赛各项目2003年世界排名前20及2004年我国排名前20名运动员年度比赛资料,及有关2004年奥运会比赛的信息资料。
1.2调查访问法在全国田径大奖赛及田径高级教练员培训期间,对我国田赛项目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进行走访调查,听取他们对目前比赛、训练安排的意见。
1.3数理统计法运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和SPSS统计软件对统计数据进行处理并得出相应结果。
2结果与分析
本文拟从他们年度多次比赛中和大赛中这两个维度来分析其竞技表现的特点(图1)。
2.1田赛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年度竞技表现特点
2.1.1世界运动员参赛次数本文收集了2003年世界排名前20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并进行了常规数理统计(表1)。从表中可见:他们年度参赛次数多,项目间差异大,项目类群内参赛次数表现出亲缘性,如:跳高与撑杆跳高、三级跳远与跳远之间相差不大,并且跳跃的高度项目>远度项目的,投掷短距离项目的>长距离项目的。运动员个体参赛次数差异较大,他们往往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来安排适宜比赛次数。
前20运动员的资料,并与世界的进行对比绘制成均值对比图(图2)。
图2显示世界运动员年度参赛远远大于我国的,几乎是我国的2~3倍;对于我国田赛项目运动员来说(表2),女参赛次数高于男子的,次数较多的是我国目前优势项目和发展速度较快项目,如:女子铅球、撑杆跳高和女子链球;项目间并没显现出类群间的亲缘性。
2.1.3世界运动员参赛时间分布本文统计了世界运动员每月参赛次数(图3),图3显示,他们参赛集中在两个高峰期,室内赛和室外赛:冬季有长达3个月的准备期,接下来参加一定数量的室内赛,对前期的训练进行检验;再进行1~2月调整后,进入室外赛,运动员在此赛季持续时间(5-9月)长,赛事频繁,能连续多次参加比赛(一月内可多达7~8次)。总体而言,目前世界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时间分布类型主要有3种(图4)。
2.1.4我国运动员参赛时间分布本文统计了我国运动员2004年参赛时间分布(图5),从图中我们能直观地看到我国运动员主要集中在2、4、5月及7、8、9月参赛,其中4月份参赛达到高峰。与过去相比,近几年田径赛事已尽量集中安排,运动员也对此表现出了极大参赛热情,大奖赛参赛人数都在1 200人左右。但是与世界相比,我国运动员对室内比赛作用认识还不够,室内参赛次数较少,且持续时间短;并且我们参赛仍有较明显的季节性规律,赛事间隔时间较长,不利于运动员连续参赛能力培养。
2.1.5世界和我国运动员运动成绩波动特点本文对2003年世界及2004年我国运动员年度各比赛运动成绩资料进行了统计处理,通过归纳总结以下共同点:
第一竞技高峰在年度重要赛事中出现:如我国跳高运动员胡桐成绩(图8)高峰出现在当年重要的赛事上(全国田径锦标赛和全国大奖赛总决赛分别在5月、9月举行)。第二部分比赛是训练的内容:运动员年度运动成绩是波动变化的,他们每年参加比赛多,不再对每次比赛都进行专门准备,竞赛成为训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部分比赛为大赛服务。
与世界相比,他们的不同点在于:世界运动员成绩波动类型呈现多样性,他们在年度赛事中,其竞技表现高峰有单峰(图7)、双峰(图8)和多峰(图9);并且他们的成绩高峰能多次出现,在连续赛事中表现好的状态。而我国运动员其成绩波动类型相对单一,以单峰和双峰为主(图6),成绩高峰少。运动员在运动成绩出现高峰时,后继无比赛,那么最佳竞技状态的体验少,其竞技实力也未得到砺练,这正是我国与世界的重要差别之一。
2.1.6世界和我国运动员年度成绩的稳定性本文通过计算世界和我国排名前20的运动员年度各比赛中运动成绩的变异系数,分析并比较了他们年度成绩的稳定性。表3显示,世界和我国田赛各项目运动员年度运动成绩变异系数的平均值在0.02~0.3之间变化,世界运动员变异系数平均值大于我国。
与世界田径强国相比,我们的整体竞技水平和参赛次数都低于世界(图2),因此,我国运动员年度成绩所表现出的“稳定”是由年度参赛次数少及竞技水平低引起的,他们年度成绩变化是处在低水平的稳态。
2.2田赛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重大比赛中竞技表现特点
2.2.1雅典奥运会田赛项目运动员竞技实力运动员历史最好、赛季最好成绩通常是作为衡量他们已有实力的标准,本文统计了田赛各项目比赛前八名运动员赛季最好、历史最好成绩,并与上届奥运会的成绩进行对比(表4),来分析他们所具备的实力。
本赛季的竞技实力=赛季最好成绩/上届奥运会最好成绩×100%
个人历史竞技实力=个人历史最好成绩/上届奥运会最好成绩×100%
表4显示,在本届奥运会中,田赛各项目第一名获得者的历史最好、赛季最好成绩都超过了上届奥运会,平均值分别是上届奥运会的100.20%和101.59%,说明目前世界田赛项目的整体水平是在提高的。本届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历史最好成绩的均值已接近上届奥运会的,赛季最好成绩的平均值也达到了上届最高水平的98.69%,由此可见,运动员只有具有高水平的竞技实力,才能在奥运会这样重大比赛中获取名次,取得成功。
2.2.2雅典奥运会田赛项目运动员及格赛水平发挥本届奥运会上共有男子311人、女子314人参加了男女田赛共16个项目的角逐,平均有80%以上的运动员不能进入个项前八名,男运动员不足2.58%、女运动员2.55%能获得金牌。我们统计了运动员及格赛发挥率,并将决赛前六名与后六名运动员的发挥率进行对比,来分析运动员在及格赛时水平发挥状况(表5)。
及格赛发挥率(竞距)=奥运会及格赛成绩/赛季最好成绩×100%
表5显示,运动员在及格赛中需要发挥自己赛季最好成绩的97%才可能进入决赛;前六名运动员及格赛发挥率低于后六名的。前六名运动员自身实力强,运动员能轻松进入决赛而后六名运动员,由于自身实力相对低,他们必须在及格赛中全力以赴,如果没有充分发挥,就与决赛无缘。
2.2.3雅典奥运会田赛项目运动员决赛水平发挥我们计算了男、女和总体前八名运动员决赛发挥率均值(图10):
决赛发挥率(竞距)=奥运比赛决赛成绩/奥运会年度最好成绩×100%。
图10显示,运动员在决赛中要能取得名次至少需要发挥自己赛季最好成绩的97%以上;并且有助跑的项目发挥水平>无助跑的,跳跃项目的发挥率>投掷的;前八名部分运动员在比赛中还创造了本赛季或个人最好成绩,这些都表明了世界优秀运动员对自身竞技能力表现的高度可控性。
另外,女子成绩有较大突破:女子链球预赛中就出现了6破奥运纪录的情况,撑杆跳高前三名成绩也都超过了上届奥运纪录。因此,对于女子运动员来说,由于该项目发展速度快,运动员需要超水平发挥才有可能成功。
2.2.4雅典奥运会我国田赛项目运动员竞技表现我国共有24人参加田赛项目的比赛,统计运动员的赛季最好成绩和历史最好成绩并与上届奥运会成绩进行百分比计算(表6),其平均值分别是:94.17%和95.29%,低于本届奥运会前八名运动员的平均值,由此可见,从运动员已有的竞技水平来看,我国高水平运动员冲击奖牌的人数不多,整体实力仍有较大差距。
多数运动员历史最好成绩在及格赛标准处徘徊,他们要在及格赛中正常或超常发挥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入决赛,我国运动员在此次奥运会及格赛上整体发挥率的均数为95.24%(表6),远远低于奥运会后六名运动员在及格赛上97.75%发挥率,仅有五名运动员进入决赛。进入奥运会的决赛,仅有张文秀和李梅菊决赛时的成绩高于了及格赛,其它运动员成绩低于及格赛成绩,表明我国目前田赛运动员连续比赛能力较低。
3结论
1) 在新赛制下世界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次数多,项目间有亲缘性;我国运动员参赛次数较多的是目前的优势项目和发展速度较快的项目,但与世界的相比仅是他们的1/3~1/2。2) 世界优秀运动员年度参赛时间的季节性已有所冲淡,赛事频繁、时间间隔短;与之相比,我国运动员室内赛较少,赛事时间间隔长。3) 世界优秀运动员其成绩波动类型呈多样性,成绩峰值出现频率高;而我国运动员其波动类型单一,运动成绩峰值出现频率低,运动员好的竞技状态未能得到巩固、发展,虽然他们年度成绩所表现出的稳定性高于世界,但这是由于其年度参赛次数少及竞技水平低的原因。4) 我国运动员整体竞技实力不高,迫使其在重大比赛的及格赛中就要全力以赴,低水平的稳态使运动员很难适应激烈的大赛竞争,表现出了其发挥失常、连续比赛能力低的弱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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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武平,杜少武,赖光金.面向2008年奥运会女子新兴田赛项目的成绩预测[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6,06:71-73
[3] 徐刚.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持续发展观[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5,(01):65-66,72.
[4] 杜少武,黄武平,刘燕.我国奥运女子新兴田赛项目的忧虑与思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10:46-49.
[5] 李春雷,李小芬. 从世界三大田径赛事和全运会田径比赛看我国田径实力及今后努力方向[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6(5):688-691.
高水平优势项目 第4篇
目前,在田径项目中提升空间最大的是投掷项目。投掷项目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该项目运动员在身体形态、生理机能以及身体素质等方面与其他项目的运动员有着明显的不同,尤其在直接影响运动成绩的体能水平和身体素质发展水平方面,更是有着明显的差异[3]。针对黑龙江省高校的特点,我们认真剖析黑龙江省高校投掷项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旨在建立适合黑龙江省高校投掷项目的训练模式,建立训练模式对明确训练目标及过程有重要意义,它也是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时刻众多因素的综合反映,从而为高校快速提升投掷项目运动水平提供借鉴,为我省高校竞技体育健康、科学、稳定、持续的发展做出贡献。
1研究对象
以黑龙江省投掷项目大学生运动员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全国高师田径比赛及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为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2 . 1文献资料法
查阅大量国内外近15年来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投掷项目方面的文章以及相关方面的专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总结, 为研究获取论据资料奠定基础。
2 . 2专家访谈法
对国内著名体育院系的专家和学者进行专访,听取专家们关于大学身投掷项目相关的宝贵观点和建议。
2 . 3实地研究法
实地考察黑龙江省招收高水平投掷项目运动员的训练,通过观察和无结构访谈方式收集资料,了解这些高校投掷项目的现状和发展,为本论文写作的定性分析获得资料。
2 . 4逻辑分析法
对调查资料和文献资料进行判断与推理、归纳和演绎,完成理论研究论证与实证研究的分析。
2 . 5数理统计法
运用计算机和SPSS 11.5统计软件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和检验,为论文提供定量分析材料。
3结果与分析
3 . 1训练模式建立的理论依据
投掷运动是以绝对力量为基础,以速度为核心的速度力量型的运动项目,技术相对比较复杂,对运动员专项素质的要求较高[4]。而普通高校大学生起点低、训练时间少、有一定的学习考试压力, 使得大学生运动员出现“学训矛盾”现象,既不耽误正常学业,又要提高运动成绩,甚至要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这必将对训练的科学性提出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实践证明,即使难度大,要求高,只要遵从科学化选材、训练和恢复措施,普通高校大学生也能达到高水平运动队的要求,这一点我院投掷队在经验丰富的教练带领下,经过科学化训练,已经在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分别夺得男子甲组链球冠军和第四名;女子甲组链球比赛中获得第四名的好成绩。此外,在全国田径锦标赛上和全国高师田径运动会上以及黑龙江省举行的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多块金牌、银牌和铜牌。鉴于黑龙江省投掷项目的成功经验,旨在建立适合黑龙江省高校投掷项目的训练模式和训练标准,为提高黑龙江省大学生高水平投掷项目的竞技能力提供参考,同时为他省大学生高水平投掷项目提供借鉴。
3 . 2训练模式与标准
此训练模式以4年为一个大周期,其中第一年为基础训练期; 第二年为专项训练期;第三年为专项提高期;第四年为专项稳定与提高期。此训练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比较适合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运动训练的特点。
3.2.1不同训练时期的技术特点
由于季节、气候和比赛安排等因素具有年度周期性规律,人们通常以年度训练作为组织多年训练过程的基本单位[5]。因此,根据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赛程安排,结合黑龙江省一年中半年冰冻期的实际特点和高校的教学日历等因素,将训练分为准备期、竞赛期及调整期。各个训练时期的具体要求及技术特点见表1。
3.2.2不同训练时期身体素质及技术标准
以在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取得男子链球冠军的运动员为例,其在不同训练时期各身体素质及技术如表2。
结合近几年在国内各种链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男生运动员,根据黑龙江省一年中半年为冬季的气候特点以及大学作息制度等实际情况,根据表2建立适合黑龙江省高校大学生链球运动的训练标准:准备期一般力量范围为500~1300吨,专项力量范围为150~350吨,投球技术为4000~7700次,其中轻、标准、重器械的比例范围分别10%~30%、30%~50%、40%~60%,投球能力在600~ 1800次,30m跑累计10000~20000m,跳4000~9000次;竞赛期一般力量范围为180~390吨,专项力量范围为80~170吨,投球技术为2500~3700次,其中轻、标准、重器械的比例范围分别30%~50%、40%~60%、10%~30%,投球能力在1800~3000次,30m跑累计3500~ 7500m,跳1200~1700次;恢复期一般力量范围为100~200吨,专项力量范围为5~15吨,投球技术为100~200次,其中轻、标准、重器械的比例范围分别40%~60%、30%~50%、10%~30%,投球能力在50~ 150次,各种放松跑跑累计15000~25000m,跳500~700次。在恢复期进行1h以上各种球类运动(主要以篮球和足球为主)。
根据表2中的身体素质数据,男链球冠军运动员卧推最大可达到90kg,快推最大达到50kg,斜推最大达到60kg,前蹲最大达到100kg,半蹲最大达到190kg,后蹲最大达到170kg,转体最大达到60kg,体侧屈最大达到50kg,弓伸最大达到60kg,高翻最大达到120kg,提铃至胸最大达到90kg,立定跳远最大达到2.9m,30m跑最大达到4"2。
因此,得出男大学生链球运动员训练标准:卧推最大达到80~ 100kg,快推最大达到40~60kg,斜推最大达到60~70kg,前蹲最大达到90~110kg,半蹲最大达到180~200kg,后蹲最大达到160~ 180kg,转体最大达到60~70kg,体侧屈最大达到40~60kg,弓伸最大达到50~70kg,高翻最大达到110~135kg,提铃至胸最大达到90~110kg,立定跳远最大达到2.8~3.2m,30m跑最大达到4"~ 4"3。
3.2.3不同训练时期各部位一般力量素质指标
在一般力量素质中,准备期不同部位训练标准为(表3):上肢力量100~220吨,下肢力量200~510吨,全身力量90~210吨,腰部力量200~370吨;竞赛期不同部位训练标准为:上肢力量20~30吨,下肢力量80~150吨,全身力量45~80吨,腰部力量80~170吨;恢复期不同部位训练标准为:上肢力量10~25吨,下肢力量60~100吨,全身力量10~50吨,腰部力量30~70吨。其中发展上肢力量常采用卧推、快推、硬举、斜推等方法,卧推的训练标准为40~90吨,快推20~50吨;发展下肢力量常用前蹲、半蹲、深蹲、后蹲等方法,前蹲的训练标准为40~120吨,半蹲90~190吨,后蹲50~170吨;发展腰部力量常用转体、体侧屈、弓伸等方法,转体的训练标准为30~60吨,体侧屈20~50吨,弓伸20~60吨;发展全身力量常采用高翻、提铃至胸,高翻的训练标准为40~120吨,提铃至胸40~90吨。腹肌要由无负重达到负20kg杠铃片90个;背肌由无负重到负50kg杠铃。在发展专项力量时,摆杠铃的训练范围20~60kg,转杆片由一开始零基础到最后达到40~60kg标准。根据第九届全国男大学生运动员冠军55.77m的成绩,以及黑龙江省大学生训练的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大学生在两年完整训练的基础后达到48~52m的成绩为佳, 为大三、大四运动员专项能力的提高以及达到良好运动成绩提供参考。
4结论
黑龙江省高水平投掷项目运动训练模式以一般身体素质训练为基础,强化专项训练,同时注重专项稳定与提高。
黑龙江省高水平投掷项目运动员在不同训练阶段、不同训练时期具有严格的身体素质标准,技术标准,上肢、下肢、全身、腰部力量标准。在训练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在准备期注重发展一般身体素质为主,同时注意发展技术能力,注意培养运动节奏,增加心理素质练习等;竞赛期注意在全面发展身体素质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专项身体素质,突出发展爆发力、速度素质等,掌握完整的技术动作,提高对技术动作规律的认识和理解,培养比赛能力,注重培养专项素质与技术的结合;恢复期主要进行体能的自然恢复和运动损伤及疲劳的防治和调理。
摘要:以黑龙江省投掷项目大学生运动员在全国大运会比赛、全国高师田径比赛及黑龙江省大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为研究对象,旨在建立适合黑龙江省高校投掷项目的训练模式和标准,为我省高校竞技体育健康、科学、稳定、持续的发展做出贡献。
高水平优势项目 第5篇
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继续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我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资助我校部分名额研究生出国留学。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保证选派人员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派原则
选派工作应面向学校需要,服务学校发展,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原则,重点支持我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
事课题研究)两类。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及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国外导师应为在某一领域的知名或有较大影响的学者。鼓励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也可通过我校、学院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二)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管理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
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管理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且拟出国留学前已完成博士期间主干课程学习并已确定研究方向,以一、二年级博士生为主。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申请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五)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得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在本科、硕士期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 4
资助出国留学的博士生仍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自2013年起,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一次,由研究生院发布工作通知,负责组织申报及研究生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本科生、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申报工作分别由本科生院、人事部负责。
(一)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通知要求,布置遴选、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向所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各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各单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选,评选结果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学校最终确定的推荐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准备书面材料。
(六)评选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
六、公派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当年未派出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由所在学院说明原因,并及时提交研究生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分别到研究生院、本科生院、人事部和国际事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三)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
(四)公派留学研究生完成留学任务回国后,应向导师汇报留学情况,并到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五)在研究生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培养单位推荐由学校人事部与派出研究生签定毕业后优先安排作为本校师资的协议书。学校将优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与我校签定优先安排作为本校师资协议的人选。各培养单位负责该部分研究生的追踪考察。
(六)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以申请学校的各种奖学金或由学院邀请回校作研究进展报告,学校承担差旅费用。对在外留学期间表现较差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提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取消其留学资格、停发所有费用。
(七)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均应体现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应真正起到纽带作用,积极促进国内外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为后续的公派研究生做好联系工作。
(八)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各学院为在校公派留学研究生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留学期限未归者,其档案和户籍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派出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的公派留学人员,其有关派出及管理工作分别由本科生院、人事部负责。
七、实施要求与管理
(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有关职能部门 7
负责人组成的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专门负责研究生海外经历的日常事务。
(二)各单位选派工作应坚持计划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充分考虑到学科发展与师资培养的需要,重在建立学校与国外高校间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关系和人才培养交流平台,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及我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储备人才。
高水平优势项目 第6篇
武汉大学自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来, 充分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研究生公派留学工作, 积极推动公派研究生项目稳步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笔者以武汉大学为例, 介绍了近几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 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思考, 旨在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选派机制, 扩大选派规模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帮助。
一、扩大选派规模,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精英人才
为加强和促进研究生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造就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 我校于2007年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 以首批“985工程”院校身份纳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大批选派校内优秀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 师从一流的导师。 在学校及职能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 较好地完成了与留学基金委的签约计划。 现将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加以介绍。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规模。 近9年 (2007—2015) 来, 我校利用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累计录取1095人,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702人, 攻读博士学位393人。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平均录取率为85.1%;攻读博士学位平均录取比率为88.9%。 目前从项目执行情况看, 已超额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选派计划。
从我校各学部公派留学派出人数统计看, 人文科学学部占比12.32%, 社会科学学部占比17.44%, 理学部占比19.56%, 工学部占比9.97%, 信息学部占比14.33%, 医学部占比21.27%, 其他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占比5.11%, 属于较典型的综合性大学公派留学派出人数分布模式, 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科。 近几年我校在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9大学科门类、38个一级学科、121个二级学科内均有研究生被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 并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理学、工学、信息学和医学学科专业共计派出研究生769 人, 占项目派出总人数的70.23% , 其研究方向均属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 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前沿技术、基础研究领域。 同时, 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表现出较强的实力, 共计派出326名研究生, 占项目派出总人数的29.77%。 由此可见, 我校选派学生的学科分布情况与学校的学科布局与学科建设规划基本保持一致。
近些年, 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共计派出研究生864人, 占派出总人数的78.90%, 其中学科专业属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范围内的人数比例超过90%。可见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领域的研究生是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和派出的主要候选人来源。
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国别。 自项目执行以来, 我校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学生大多前往教育科技较发达的欧美国家, 占派出学生总数的91.86%, 派出目的国遍及25个国家。其中前往美国418人 (占比38.17%) 、 法国163人 (占比14.89%) 、德国121人 (占比11.05%) 、英国90人 (占比8.22%) 、荷兰54人 (占比4.93%) 、加拿大52人 (占比4.75%) 、澳大利亚52人 (占比4.75%) 、日本33人 (占比3.01%) , 这与国家总体研究生公派留学目的国区域分布相当, 这种分布与世界科技发达水平和一流大学的分布情况高度一致。
4.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所派往世界高水平大学分布。 为确保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在校内各培养单位评议和遴选基础上, 学校将“三个一流”作为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选派学生最主要的评选标准, 严格选派程序。
2007—2015年, 按当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统计, 我校派往世界前30名高校有170人、前50名高校有134人、前100名高校有171人, 前200名高校有204人, 被录取学生派往世界前200名高校占派往国外高校总数的60%以上。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都有我校公派留学学子的身影。 同时, 结合学科建设实际, 学校还有针对性地选派了一批学生到国外在某些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就和创造性成果的知名科研院所研修学习。
5.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就业回国情况统计。截至2015年6月统计数据, 我校国家公派留学学生已回国就业531人, 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其中到高校就业297人 (占56.0%) , 包括选留本校74人, 其他高校223人;科研院所51人 (占9.6%) ;企事业单位92人 (占17.3%) 。 与全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单位性质统计进行比较,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回国后, 在本校和其他高校就业人数占比远高于全校研究生在教育单位的就业比例, 实现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预期目标。
通过对这些回国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大多数人认为现有职业与其职业期望基本吻合, 并且通过公派留学项目获得了更完善先进的训练和培养, 不仅打下了更坚实的学业基础, 而且扩展了学术视野, 更容易融入国际学术交流环境。 其中许多人已经在新的岗位上崭露头角, 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显示出良好的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 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二、强化服务意识, 提升项目运作水平
我校一直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 从组织机构、 制度建设和项目实施等多层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 按照项目要求积极选拔、推荐优秀学生。 同时, 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运作, 从项目的宣传推广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1.完善组织机构,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 项目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国际交流部、人事处等学校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目标, 制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政策及项目总体协调。 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部协作分工, 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由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运作, 因而确保了项目的高效实施。
2.深入动员, 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充分调动全校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 学校全方位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 例如在项目宣讲方面, 邀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领导到学校举办专场公派留学宣讲会, 给全校师生做国家公派留学政策解读; 学校主管领导亲自到宣讲会现场进行公派留学工作动员;针对不同学科特色, 以学部为单位进行不同学部的公派留学专题宣讲会; 邀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海归导师举办沙龙, 介绍其国外留学经历。 同时, 学校还广泛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 不断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 此外, 还在研究生新生入校的《新生手册》中及时反映我校公派留学相关政策和信息, 让入学新生进校后就能知晓我校国家公派留学相关政策。
3. 政策激励, 积极引导。 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 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项目执行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研究生导师以科研合作平台为纽带, 为研究生出国积极寻找国外一流导师。 切实执行公派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兼招补偿”政策, 对导师名下当年有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在第二年导师招生时, 实行博士招生指标补偿, 并落实到博士生导师名下;免除有公派留学研究生的导师应缴纳的研究生培养费; 优先推荐有公派留学研究生的导师公派出国短期访问, 积极引导教师主动参与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4.利用校际交流协议, 扩展派出渠道。 我校根据学科发展整体规划和自身学科优势, 与国外一流大学签订一批校际交流合作项目, 建立较稳定持久的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渠道, 促进我校与国外一流大学进行实质性合作。 例如, 主动寻求与美国杜克大学、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 签订几十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和双学位项目, 深入挖掘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资源, 拓展公派留学派出渠道。
三、拓展研究能力, 凸显项目实施成效
1.开阔了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 提高了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 开拓了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 使他们广泛接触到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 国外的学习和研究经历, 使研究生获得了充分的国际交往机会, 在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同时也培养了自身的综合学术能力, 并与国外专家和同行建立了学术联系, 并为将来的深入合作与交流奠定了基础。
2.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促进了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为派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平台, 使他们充分了解学科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 同时还学习到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 显著提高了科研创新能力。 在此过程中, 学习目的更明确, 学习动力显著增强。 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得到了拓展, 发表的高水平研究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均显著高于学校平均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 在2011—2015年间留学回国的研究生中, 有427人发表SCI/CSSCI/SSCI等高水平科研论文632篇, 有部分博士生还在本学科顶级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涌现出一批学术新秀。 另外, 在公派留学研究生获奖项方面, 有1人次获全国百篇优秀论文奖, 66人次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61人次获我校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获奖比例远高于全校研究生的平均获奖比例, 显示公派留学研究生日益成为我校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生力军。
3. 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优秀后备人才。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为我校及国内其他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储备了优质的人才资源, 有相当数量的公派留学回国人员到本校和其他高校任教, 充实了师资队伍。 这批博士学位获得者通过在国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 跟随一流导师学习和研究, 具备了国际学术视野, 接触到了本学科学术发展的最前沿, 掌握了先进的研究方法, 开阔了研究思路, 具备了较强的自主研究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为成长为创新型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持续发展, 其留学效益和派出成果将会愈发凸显。
四、今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思考
1.探索国际化培养新模式,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多年实施, 国外越来越多的知名高校和一流导师通过该项目与国内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 双方导师、研究团队的双边合作不断深入。 例如, 我校在与法国有关高校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生过程中, 法方学校明确希望对派出留学生进行“双博士学位”培养, 双方互派导师参与公派留学生学位论文答辩, 双方学校联合授予学生“联合博士学位”或“双博士学位”。这些新现象新问题的出现, 表明高层次人才的国际化培养模式逐步向学位体制、法律制度、管理模式等更深层次在逐步推进, 探索国际化培养新模式, 拓展博士生联合培养的内涵及外延, 需要大家共同探讨、论证和研究。
2.提升项目管理的服务水平, 提高选派质量和项目运行效率。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涉及复杂的管理流程和繁杂的事务性工作, 工作中需要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在掌握公派留学政策的同时, 工作中还要面向公派留学生的实际需要, 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保证和提高留学效益提供有力支持。
(1) 从人员选拔环节说, 现有申请流程仍比较繁琐, 周期较长, 网络信息平台功能需进一步完善, 评审标准还需要完善和细化。
(2) 从项目选派质量说, 学校学科发展与公派留学选派人员的针对性、目的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学院应该站在学科发展的高度, 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公派留学生。 在项目申报的学科结构、 公派留学派出渠道、 世界高水平大学排名、导师参与积极性、公派学生自身素质等各方面综合评估考量, 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 从而进一步提高选派质量。
(3 ) 从在外管理角度说, 当前主要是依靠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属地管理和学校的跟踪管理, 今后应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 在加强国内导师与公派学生指导和联系的同时, 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文教处各方都应密切与公派留学生的联系和交流, 提高管理效率, 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尤其是公派留学生在身心健康、 突发事件等方面应建立更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使公派留学生在外学习和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保证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成效。
3.完善公派留学生回国服务配套机制。 随着公派留学生的陆续回国, 进一步完善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激励机制, 已成为日益迫切的要求。 对于留学人员回国后的科研工作和学术发展需要, 用人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公派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及其待遇、人才使用及规划、科研工作设施的支持性等方面, 努力构建更有利的学术成才环境。 缩小公派留学回国人员的职业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这对于发挥公派留学的长期效益十分必要。
摘要: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的实施, 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 将成为加快国内高校教学与科研水平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文对武汉大学该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成效及今后工作思考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公派留学,实践与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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