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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讲课稿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工程审计讲课稿(精选6篇)

工程审计讲课稿 第1篇

讲 课 稿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在一起探讨校安工程审计方面的有关内容,(说实话,在做的各位都不是从事审计工作的,如果从什么是审计、审计程序、作用等讲授显然是不合适的,经过与省校安办协商,就历次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审计厅作为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监督好校安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自2009年我省校安工程启动以来,三年多来审计机关及时跟进、全面介入、全程跟踪,共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进行了5轮次跟踪审计工作,发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我从两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讲:校安工程审计的背景

审计暑和我厅对校安工程审计工作非常重视,2009年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的指导意见》,我厅同期也印发了《青海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的通知》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对全省审计 机关组织实施校安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以及审计范围、内容、重点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校安工程跟踪审计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至今,我省审计机关共投入审计人员600余名,对校安工程资金拨付、管理、使用,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招投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工程进度及完成投资额,有关政策减免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情况,D级危房拆除改造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情况以及其他事项和有无违纪违规等问题进行了跟踪审计。通过三年多时间的跟踪审计,总体感觉我省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始终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成立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等配套文件,各州(地、市)教育局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坚持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全力推进校安工程项目建设。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我省已基本消除了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综合防灾能力得到提高,有效改善了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和办学条件,保障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为全面实现“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的目标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们在历年跟踪审计过程中也发现有些项目存在 2 前期审批手续不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不完整,个别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不及时等问题。

我就历次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典型的问题做一概括分析,希望能抛砖引玉,能够引起各项目单位重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第二讲:历次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和定性

及处理处罚依据

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账务核算不规范。

对某单位实施的中小学校安工程教学楼项目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账务核算未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而是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核算。工程进度已完成80%,但支付的工程款448万元仍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定性依据: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规定。

处理处罚:这方面没有明确的处理处罚依据,在审计中发现这类问题只能要求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定,独立建账核算。

造成的后果:一是从项目资金支付的角度不能真实反应出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二是从财务角度来说无法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比如:建设工程为多个单体项目(如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食堂、锅炉房等项目),发生的“二类费用”如果不在“待摊投资”中核算,而是直接记入“专项支出”或“其他支出”,就无法摊销到每个单体的工程项目中,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出来每个项目的实际成本,造成交付的“固定资产”不真实。

(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对某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该单位用专项资金垫付其他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利息;某县财政局滞留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等问题。

定性依据: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处理处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未按规定设立专户核算。

对某项目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将校安工程专项资金未按规定设立专户存储,而是在单位基本户中存储。

目前,国家有明文规定,严禁各单位多头设立银行账户,但项目单位最起码要有“基建专户”进行资金存储并专款核算,如果在“基本户”中核算,很可能与经费资金混用,容易造成挪用专项资金。同时也不利用专款存储利息的核算(举例说明)。

定性依据:不符合《关于加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凡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开设“专项资金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省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本地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

处理处罚:《关于对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999‟132号),第五款:“ 对项目实施单位未专户存储、……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财政部门提出暂缓拨付专项资金的建议。”

(四)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成本。

对某单位跟踪审计时发现施工单位在结算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54.14万元。

定性依据: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审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在结算工程价款时予以核减。

(五)校安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未落实。

对某项目单位审计时发现个别项目单位未按照《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5号)执行,仍将墙改基金和招标交易费等支付给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其他单位。

定性依据:不符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115号)第六条:“(1)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2)经营服务性收费,免收招标交易费”的规定。处理处罚:审计部门根据(青政办„2009‟115号)文件,责令项目单位限期将支付的墙改基金和其他资金追回。

(六)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某单位跟踪审计时发现大部分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但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定性依据: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

(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完成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七)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交财政部门。

对某县项目单位跟踪审计时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但仍将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上交财政。

定性依据: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 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处理处罚依据:责令项目单位按比例归还同级财政部门。

二、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项目均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取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手续。(属“三边”工程建设项目,即: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定性依据: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 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处理、处罚依据: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这类项目必须先列入行业、部门或区域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查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再经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决定项目是否决策建设。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 下一环节。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二、严禁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

三、严禁擅自对外签约。各地方、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订贷款协议、设备购 买合同、合资合作协议和合同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对外签约。

四、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擅自对外签约的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审批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审批项目等处罚措施。

五、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和擅自对外签约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善后处理,国家计委将不予受理,一概由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地区或企业自行负责。

(二)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不符合规定。像这类问题在跟踪审计中普遍存在。如对某项目单位审计时发现签订的《施工合同》质量保修金支付条款中,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2%或3%。

定性依据: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处理处罚:像这类问题没有明文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一般都是责成项目单位与承建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将质量保证金调整为5%。

(三)超概算、概算外列支建设项目。在跟踪审计中发现某单位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800万元,签订的合同价款为880万元,超概算80万元,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投资840万元;某县中心学校,施工合同中列入移电杆综合价10万元,征地费综合价11万元等概算外项目。

定性依据:不符合《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计设„1983‟1477号)第三十三条:总概算经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维护概算的严肃性,不得任意突破。《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2009年6月18国家发改委),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概算调整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处理、处罚依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等六部委 审投发„1996‟10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 位擅自扩大建设规划、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在跟踪审计时发现个别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问题。

定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处理处罚依据: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某县教育局实施的校安工程跟踪审计时,发现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定性依据: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们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 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处理处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六)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对某学校审计时发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与监理委派书确定的人员不符,基础回填无旁站记录,部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无对应的整改回复单等问题。

定性依据: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和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等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等规定。”

处理、处罚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 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相关罚则予以处罚。

(七)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项目跟踪审计发现某单位实施的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中,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定性依据: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

处理处罚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同上)

定性依据:不符合《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处理、处罚依据: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 以处以罚款。

(九)未经批准邀请招标。

在跟踪审计中发现未经批准邀请招标。(省级重点项目邀请招标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其他项目要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定性依据:不符合《招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处理处罚依据:按《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

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四)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五)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六)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 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时间少于二十日的;

(八)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十)应当招标而不招标。

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符合招标条件的设计、监理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主要指设计、监理)。

定性依据: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处理处罚依据: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一)监理业务转让。

对某学校跟踪审计时发现实施的学校学生宿舍楼和教师周转宿舍楼监理业务转让给他人,违规将监理费19.6万元支付给某公司。定性依据: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

(十二)无资质人员开展监理工作。

对某单位跟踪审计时发现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监理规划配备的人员中,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卫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土建专业监理员均无执业资格证书。

定性依据:不符合《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据: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

(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纠正并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十三)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在跟踪审计时发现某地存在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消防验收)定性依据: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处理、处罚依据: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跟踪审计中也发现违规带资承包工程、工程项目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十四)违规带资承包工程。

在跟踪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违规带资承包工程,有的项目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承包方垫资的条款规定,但考虑到我省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此类问题在历次审计报告均未当作问题予以反应,但在这有必要提醒大家以后注意此类问题的发生。

定性依据:不符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建设„1996‟347号),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同时,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贷款的方式转嫁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

处理、处罚依据: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工程招标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款施工。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结算工程款,且后续建设资金到位无望的,施工单位有权按合同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建设单位按合同承担责任。

(十五)配套资金不到位。

在跟踪审计中,配套资金不到位(特别是县级建设项目)。

定性依据: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第三条:“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有国债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督促项目概算中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

处理处罚依据: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国债专项资金。

由于职业的不同,认识的角度也不一样,难免有不妥之处,望大家给予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工程审计讲课稿 第2篇

(讲课稿)

一、招标与投标的意义和目的

(一)招标投标的定义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它的特点是由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底,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底。

(二)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

工程招标投标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达成建设工程交易的主要方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建筑业和基本建设体制改革,也规定要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改革实行多年的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1994年10月18日总后勤部印发《军队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军队各种渠道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换建、一次性整体翻建,以及抗震加固和装饰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均应实行招标投标。(不宜招标的保密工程、重要的国防工程、紧急战备工程除外);1999年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三)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

实行招标的目的是为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选择适当的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或其中某一部分工作委托这些单位完成。承包单位则通过投标竞争,决定自己的生产任务和销售对象,使建筑产品得到社会承认,从而完成生产计划并实现盈利计划。为此,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为招标单位所选中。这些条件主要是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是能胜任承包的任务:效率高,价格合理以及信誉良好。

(四)招标与投标的原则

招标与投标的原则是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为此,我国《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中规定:“经审查具备投标资质的,不论国营或集体单位,不论来自那各地区、哪个部门,都可以参加投标”。为了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并于1984年11月20日颁发施行;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又以第23号部令发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工程招标的类型和方式 工程招标类型,分为以下四种: 1、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也就是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招标; 4、建设项目设备及主要物资招标。

根据建设项目需要招标的内容,确定招标类型,编制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有限招标、两阶段招标、议标、比价等五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纸或专业性刊物发布招标通告,公开招请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以自愿参加投标,这种方式叫做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使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同其达成承包合同,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完成,因而有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能促使承包商努力提高工程(服务)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造价。但是,建设单位审查投标者资格及其标书的工作量比较大,招标费用支出也多,同时,参加竞争的投标者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几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而这种风险必然要反映在标价上,最终还是要建设单位负担。

(二)有限招标

有限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在我国称为“邀请招标”(确切的说,应称为“邀请投标”),既由招标单位向预先经过选择的数目有限的承包商发出邀请信,要求他们参加某项工程(或工作)的投标竞争。被邀请的单位通常在3个到10个之间。

采用有限招标的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为数有限,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几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不过这种招标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被认为不完全符合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因此,在某些强调自由竞争的国家,往往对这种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作出指导性的规定。这些条件通常是:、由于工程性质特殊,要求有专门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及工艺及专用技术设备,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公开招标使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支出的费用过多,与所能得到的利润或工程价值不成比例。、公开招标的结果未能产生中标单位。、由于工期紧迫或者保密等其他原因,不宜公开招标。

(三)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是将招标过程分作两个阶段来完成。第一阶段,招标单位公开邀请对招标工程项目有兴趣并且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承包商参加投标资格 预审。预审文件包括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招标单位关于招标工程基本情况的介绍和主要工程量清单以及申请资格预审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说明;第二部分是申请参加预设单位应提交的企业注册和资质等级文件,有关的工程经理、设备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经验以及财务状况等能表明其实力和信誉的资料。招标单位事先公布预审合格的标准,然后从众多的申请者中按标准选定合格的单位,邀请他们参加投标。这个阶段不涉及报价问题,承包商主要是凭技术、管理实力、专业能力和社会信誉来争取投标资格,所以称为非价格竞争。

第二阶段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领取招标文件,制定自己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案,对招标单位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响应,争取中标。这个阶段的竞争称之为价格竞争,是投标决胜负的关键性竞争。

两阶段招标比有限招标增加了透明度,符合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资格预审又限制了不合格的承包商盲目参加竞争,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也比公开招标减少了招标单位评审标书的工作量,它兼有公开招标和有限招标的优点。

(四)议标

议标又称邀请协商,既不通过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这家承包商去完成。第一家协商不成可另外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因特定理由(例如需要专门经验或特殊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只能考虑某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工程的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书上不能清楚详尽的确定其中若干技术细节和近似的工程量。、工程的规模不大,或同已发包的大工程相联,不宜分割。4、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未能产生中标单位,预计重新组织招标仍不会有结果。、建设单位打算开发某种新技术,需要施工单位从设计阶段开始就参加合作。

被邀请的协商对象,一般是靠工程质量好、造价合理、工期短而在长期竞争中赢得信誉的优胜者,有的是同建设单位长期合作共事,建立了互相信赖的良好关系。

(五)比价

比价是兼有邀请投标和议标特点的一种工程发包交易方式,一般适用于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小工程。通常的做法是由建设单位备函,连同图纸和说明书送交选定的几家承包商,请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报价单,建设单位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合理的承包商,就工期、造价、付款条件 等细节进行磋商,达成协议后即签订承包合同。

三、工程招标与投标程序

(一)组建招标机构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军队建设工程招标,通常的做法是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由主管工程建设的部队首长或部门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的业务部门,如工程、营房、财务、审计、纪检部门参加。在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标底编制组、评标委员会、监督公正组等办事机构。

(二)选择招标方式,并向上级招投标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客观存在条件,选择是:公开招标、有限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议标还是比价。

我们通常进行的军队招标工程中,以小型工程和零星工程居多,因此多采取有限招标、两阶段招标、议标和比价方式,很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向上级招投标主管部门上报招标申请书或不招标申请书。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按照规定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换建、一次性整体翻建,以及抗震加固和装饰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均应实行招标投标,有些大单位制订的招投标实施细则中,将参加招标的工程标准进一步严格,如总装备部直属部队的招投标实施细则中规定:总体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米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

对不宜招标的保密工程、重要的国防工程、紧急战备工程,建设单位要填写不招标申请书,向大单位的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程序。

(三)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获得较好的效果,无论采取何种招标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如下:、检验申请投标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核实施工企业的技术等级证书,确定其投标资格。、对投标企业进行调查。大中型建设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 的工程招标时,必须要了解投标企业的素质和施工能力,招标单位可对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资历调查。此调查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请施工企业填写“企业状况表”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此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施工简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简况等等。、审定资格。在我国,建筑业企业按照承包能力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活动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工程勘查设计、工程施工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技术开发应用及工程建设咨询等。它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2)施工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活动的企业,它应具备的能力是:工程施工承包和施工管理。

(3)专项分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专项分包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它应具备的能力是:在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承包企业的管理下进行专项工程分包,对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进行施工承包与施工管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按照现行规定,以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为主要标志,将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的建筑业企业划分为2-5个资质等级,并规定相应的承包工程范围。现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4种,在此不一一列出招标单位按照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对施工技术的要求程度,审定申请投标企业的资格,对符合工程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向投标单位介绍工程情况和招标条件的文件,也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标活动中是一个重要环节,它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招标的效果。因此,招标文件应做到内容全面,条件适当、要求合理、文字简明准确。

招标文件通常由招标领导小组下设的招标工作组编写,为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一般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招标文件可按照下列内容要求编写: 1、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综合说明,既招标工程的概况,一般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工程内容、发包范围和批准招标的机构,施工现场的有关条件状况,总工期和单位工程分批分期竣工要求以及保修要求等。、图纸和技术说明

包括施工图纸,对设备和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主要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的说明,以及施工验收适用的技术规范等。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施工投标单位作为计算标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可按照施工图预算书用的表格方式进行编写。、投标单位应填送的表格

投标单位应填送的表格,最主要的是投标意见书和报送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价表,它们作为投标单位报价的主体。其次投标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填报的表格还有投标企业状况表。、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必须了解的问题和应该遵守的事项,主要包括: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设备订货情况、材料采购价差的结算方式,中标评定的优先条件和废标条件,投标应交纳的费用和有关规定,考察施工现场,招标交底和解答疑难问题的时间及地点,填写标书注意事项,标书的投送方式、地点及截止时间,开标的时间及地点等。

(五)标底编制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其作用,一是建设单位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上应承担的财务义务;二是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投资规模的依据;三是作为衡量投标报价的准绳。现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标底编制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审定。

标底主要是工程造价,其次为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它是进行招标和评标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标底编制应做到下列要求: 1、工程造价要合理

标底的编制,一般以工程预算造价或概算造价为依据,各项工程费用均按国家及有关省市现行规定计算。这样,体现了工程招标是在计划指导下进行的,以便监督。同时达到国家政策性调整价格,以便于修改调整投标、中标价格。除按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外,标底价格中还应包括下列费用:

(1)为满足工程特殊要求所需的费用

(2)材料预计调价的费用,以及市场采购材料所发生的价差等;

(3)工程的不可预见费,按以往的经验,一般民用工程按3%计算;工业工程按5%计算。若各地对此费用有规定时,则应按照当地规定的费率执行。

总之,标底比预算或概算有较大的灵活性,它能综合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价格变化的情况。如果标底突破概算或总投资时,需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工期的确定

招标工期要以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为基础,如果要求缩短工期,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3、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六)组织勘察现场与解答招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应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各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包括设计图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投标单位进一步摸清工程情况,也是招标单位进一步了解各投标单位动向的时机。招标单位一定要在公开场合回答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不得单独向某一投标单位解答问题。在工程交底会上解答的问题,应先做好充分准备。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并与招标文件有同等作用。对于招标单位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书面解释。

(七)编制和投送标书

工程投标的标书是衡量一个企业的资历、质量和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综合文件,它也是审标、决标的重要依据。为了在评标中便于对各投标单位之间承包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进行评比,需要地区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统一的标书格式或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投标书的基本内容

(1)封面:填写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电话、地址、以及标书送达日期。

(2)工程投标意见书:是投标单位承包工程的主要文件,也是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承包工程的方式。各投标单位表明对招标工程施工承包的方式,以及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条件的承诺意见。同时,承包方式有两个内容,即施工方式和工程结算方式。

②工程总包标价和单项工程标价。这是投标单位承包工程最主要的内容,标价中应考虑起施工全过程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

③工程开竣工日期及总工期。建设工程项目中有两个以上单位工程时,应填写单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④三材用量:各单位应填写木材、水泥、钢材的各总用量。若建设工程项目中有两个以上单位工程时,应分别列出三材用量。

⑤工程质量达到的等级标准,这一项目是为了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投入本工程的设备情况。

⑥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通过这个项目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反要约条件。但提出的条件要具有针对性,这对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如:某一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对工程造价一次包死;若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调整材料价格时,均不得调整其承包工程造价;投标单位在标书中的报价(总包价格)就要综合招标文件中的要约条件,向招标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反要约条件。同时,还应要求招标单位对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设备的供应时间等要满足工程的需要,保证条件以及违约索赔条件承诺。2、投标报价方法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通常应在投标单位决策人的主持下,由预算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配合进行,报价的主要步骤和工作内容如下:

(1)工程量: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一核实。若无工程量清单时,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范围,根据国家颁发的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精心计算工程量,要求做到项目全、不漏项,计算的工程量准确,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2)套价:根据审核无误的工程量计算直接费,其计算的方法与目前编制预算相同,但在计算直接费的过程中,必须考虑下面几个主要问题:

①要有反映企业水平的各类消耗定额; ②要有反映企业水平的材料价格;

③要有反映企业水平的合理施工方案。

(3)其他直接费:包括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此项费用,均以人工费作为计算基础。由于各地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不相同,该项费用可按当地规定的费率执行。

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队伍迁移费(后两项费用具备规定条件时才能计算,反之,则不应计算)。此项费用,均以人工费作为计算基础。由于各地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不相同,该项费用可按当地规定的费率执行。

(5)计划利润:它由计划利润和装备费两部分组成,统称计划利润。此费用均以人工费作为计算基础,其费率可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6)定额管理费:此费用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收取,现行统一由施工单位带收代缴。它用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定额的测定和管理费。该项费用的计算基础和费率,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7)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此项费用,可按各地规定的计算基础和税率执行。

当完成标价的计算后,企业必须制定优惠条件,这是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特别是对标价的下浮幅度的确定,应认真研究和决策,以确定合理的、理想的标价。实质上报价就是反映企业水平的工程价格,它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厂价,而不是计划价格,要求是既中标,又有盈利,这是两者的辩证的统一。报价=估价+工程风险(不可预见费)+经营决策考虑的利润。因此,报价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重大的决策问题,这项工作不仅是高度策略的工作,也是经营管理部门在领导曾参与决策的。、填写标书注意事项

(1)首先要防止可能造成无效标书的工作漏洞,投标规定中队无效标书的的规定为:

①标书未密封;

②未加盖本单位和负责人印章; ③标输书送达日期已超过规定的送标书时间; ④标书字迹涂改或字迹便认不清。

(2)不得改变标书的格式,如果标数书格式不能表达投标意图时,可另附补充说明作为评标的参考资料。但是,补充说明资料不能代替投标意见书的主要内容作为评标的依据。

(3)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经过核实发现确有错误时,不得涂改,更不能按自己核实的工程量计算标价,应将核实情况另附说明。

(八)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无论是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开标都要公开举行,以反映其公正性。开标由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主持,并邀请公正部门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等单位参加。一般的开标程序是:

(1)由招标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开标的各方到场人员和开标主持人,公布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委托书及证件。

(2)开标主持人复验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确认无误。

(3)开标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名单。(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申明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

(5)开标主持人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标书收到的时间(邮寄者以邮局投送的日戳为准),确认是否有效。如发现无效标书,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当场宣布无效。

(6)按标书收到的先后顺序或抽签方式当众启封标书。

(7)招标单位指定专人监督唱标,宣布标价及其它主要内容,并填入预先准备好的登记表格中,公布于众。

(8)招标领导小组对标书中不够明确的地方,投标单位可当场作解释和补充说明。但是标书的内容不得改变。

(9)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全部宣布后,由招标领导小组及公正部门当场检验标书,确认标书有效。如发现某单位的标书不符合招标规定时,可动员投标单位撤回标书或宣布无效。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开标汇总标上签名确认,作为开标的正式纪录。

(10)开标条件较好时,可当众宣布标底。如各投标单位的标价与标底有较大差距时,标底可在评标会议上向招标领导小组宣布,并组织力量重新审查标底。标底需要调整时,按调整后的标底,并改为邀请投标条件较好的几个投标单位进行议标。

(九)评标

评标的原则是保护公平竞争,公正合理,对所有投标单位一视同仁。评标工作由开标前确定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建设单位上级工程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受聘的专家组成,要求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数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有些大单位已经成立了评标专家库,评委中的专家应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得指定。评标委员会的的召集人一般由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担任。根据评标内容的繁简,评标可在开标后立即进行,也可在随后进行。

评标工作要防止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对任何投标单位带有倾向性,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领导小组授意评选任何投标单位。在评标时要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依据投标书的承包标价、工期、质量保证、施工方案,以及投标企业的社会信誉,进行综合考虑。、评标方法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决标原则进行评标。常用的评标方法有:

(1)定性评标法。以报价为主要尺度,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由评标小组作出定性评价,选出中标单位。这种方法除报价是定量指标外,其他因素没有定量分析,标准难以确切掌握,往往需要评标小组协商,随意性较大。

(2)接近标底法。以报价为主要尺度,选报价最接近标底者为中标单位。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要以标底详尽,准确为前提。

(3)加减综合评分法。以标价为主要指标,以标底为评分基数,以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投标单位实力与社会信誉为辅助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评标期限

一般工程应再开标的当日确定中标单位或预选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规模大、技术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决标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于延长的期限,可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十)决标

决标又称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对标书进行评审后,应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单位,经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认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确定中标单位。建设项目的决标,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建设项目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不大的工程,一般在开标后,属于标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正常幅度范围以内的投标单位,立即进行综合评比,对照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可采取打分制的方法进行,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并在当日当众宣布中标单位。、建设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工程,结合对各投标单位的预审情况,选择接近标底的一至三个投标单位作为决标对象,由招标单位分别于各投标单位议定条件,修正标书不合理部分,再由招标领导小组从中确定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领导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退还招标文件,并向招标单位领回投标押金。

从开标到决标的期限,我国规定,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 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十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是经济法制中的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作为履行双方各自承担的经济和分工责任的经济契约,是经营方式中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形式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合同文本,同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其合同的主要内容必须与中标单位的标书内容相一致,将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设备和主材供应方式、结算方式、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下来。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协议,首先应请求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当协调无效时,应由地方主管部门仲裁。反无故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要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双方盖章生效后,其招标工作即告圆满结束。四、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一)招标过程中的监督

军队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监督工作,一般由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监督公正组,有条件的还可以邀请地方公正部门参加。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组成监督公正组。例如,我参加的9521工程招标工作中,监督公正组由财务处、审计处、纪检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人员组成。

监督公正组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开、公平。主要工作是:开标前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以及招投标代表的身份、企业证明等,开标时监督唱标情况,评标时监督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等。

(二)标底的保密

标底的保密直接关系到各投标单位是否公平竞争,因此,标底的保密十分重要。标底一经审定后密封保存,开标前,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另外,为防止泄密,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标底的编制时间。对于小型、零星工程,标底的编制比较简单,标底的编制的时间可适当推迟。在投标截止后再进行标底合成和审定,在开标前审定完毕。这样可有效的防止标底泄漏。如9521工程的输变电线路招标和变电站施工招标、采用加权标底。对于比较复杂的工程,可以采用加权标底的方法,如建设单位编制的标底金额占审定标底的70%,各投标单位的标底平均值占30%,这样,实际的标底必须等到开标后才能确定,也可防止泄密。如63650部队机关食堂施工招标。、对于特殊的招标项目,如建设工程中的设备招标,在充分考察过投标企业后,可不编制标底,以各投标单位的平均报价,适当浮动后,作为标底。如:9521工程变电站设备招标。

(三)标底出现偏差时的预案

因为标底编制和审定人员的素质不同,在开标时有可能出现没有入围企业或只有一家入围企业的状况。这时要提前准备好预案。

如果没有入围企业,应首先重新审定标底,确定标底无误后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宣布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二是选择与标底接近的几家企业,报上级批准后,进入议标程序。

工程审计讲课稿 第3篇

“一只小小的蛹, 用生命的丝线织茧而栖, 沉沉而睡。生命被无尽期的黑暗覆盖, 沉埋于寂静之中。没有耀眼的光芒的照射, 但是却意志坚定的保持着那丝丝蜕变, 直至破茧而出, 化蝶的那一刻”。

地方课程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物, 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新的突破。面对任务, 我没有丝毫的犹豫就选择了接受。但是真正静下心来思考的时候, 课程内容选什么, 课程形式怎么定, 这一连串的问题让自己真的觉得没有底气。

就单单那选题来说, 在省编教材中, 要从内容上突出课程地方特色的文章并不是很多, 那么, 如何做一个具有文成地方特色的课题呢?我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这时, 一个课题跳入我的眼帘《美丽的浙江》, 对, 就做它了, 《美丽的浙江走进文成红枫古道》。

二、挣扎

破茧, 是一个漫长的征途, 就如同天地浑然一体直至有宇宙万物的慢演化, 这是十分孤独的, 也是十分痛苦的。

修改试教再改再试, 过程非常折磨人。有时看似一个局部的变动, 往往引起整个结构的大调整, 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有浙江省第一届所有选手的上课资料作为参考, 但我一下子看花了眼, 好像捧着许多闪闪发亮的零件, 却找不到配套的那一个, 犹如手中捧着聚宝盆, 却不知它能够在何方聚宝。同时, 由我们教研员和实小的名师们组成的强大阵容的“智囊团”, 让我感到不小的压力。

第X次磨课。如在保护红枫古道这一环节上, 原先我的设计是这样的:由一位游客的来电引发学生讨论“红枫古道到底是修还是不修?”上完课后, 几位老师认为我这一环节对三年级的学生来说太难, 而且到底是修好还是不修好, 也不能给出最终的答案, 还不如换成文成有很多人为保护红枫古道他们付出了心血, 但也有一些人却随意地破坏红枫古道, 从而引发学生讨论, 为保护红枫古道, 你有什么金点子吗?语言之铿锵有力直击我的心理防线。此谓磨课第一重境界:简约而不简单。

第y次磨课。如在“走进红枫古道”这一环节上, 我的设想是让学生先看图片, 欣赏红枫古道, 接着让孩子看影片、做游戏了解红枫古道, 然后走进知名的六条红枫古道, 最后通过举行“小小导游展风采”的活动, 让学生把这节课所学知识进行综合运用。试教时, 在“小小导游展风采”的活动中, 我给学生下发了六条岭的资料, 让学生当好小导游, 结果, 学生上台时一个个都只是拿着红枫古道介绍资料读了一遍, 枯燥无味。这时, 金老师对我说:“四年级的学生第一次当小导游, 你要给他铺垫, 比如把六条岭缩成一条岭, 再比如给他们画出地图, 配上文字, 在这样形象直观的地图面前, 学生当起小导游一定能得心应手。”所以, 今天的课堂, 学生当起小导游有模有样, 游刃有余。此乃磨课第二重境界:细节更需精雕细琢。

第z次磨课。在试教的过程中, 几位老师普遍反映我的话过多, 生怕一旦放开由学生说, 预设的教学任务无法完成。华老师说:“这舞台是谁的?不仅是你的, 更是学生的。我们没有权利让学生蜷缩在课堂上。把发问的权利交给学生, 把交流的空间留给学生, 把展示的舞台还给学生。一枝独秀不会春色满园!”明白了, 即使你是涅槃的凤凰也得做孩子们的配角。此谓磨课第三重境界:师生交触, 人课合一。

三、蜕变

如今化蝶终将涅槃, 竭尽全力去蜕变, 化作一只七彩的飞蝶。赛课前, 教研员、实小的老师们发来一条条的短信, 打来一个个的电话, 一声声的勉励, 一句句的鼓舞, 让我自信满满地走上了那三尺讲台, 结果我获得了此次赛课一等奖。当然, 这个成绩不单单是我个人的成果, 更加凝聚着教研员、实小名师团队集体的智慧。一位老师说:“一次赛课就是一段生命的历程。”我对这句话的感触颇深。比赛给予我的远比一个名次、一项荣誉多得多。因为在这次比赛的过程中, 我收获着经验, 充满着成功的喜悦, 感动着别人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生命不息, 永不停步。破茧成蝶, 奋力振翼。我愿做花丛中的那一只最绚丽的蝶!

(作者单位:浙江省文成县实验小学)

摘要:蛹错过落英, 错过冬云, 怀着对生命的珍重, 虽累却扑翼不止直至血斥双翼, 终能冲破樊笼, 在生命历程中造就一个化蝶的永恒记忆。蚕蛹只是那一丝简短的开端, 而真正震撼的那一幕终归是化蝶。赛课一等奖《美丽的浙江——走进文成红枫古道》就是作者经历的一次“破茧成蝶”的过程。

电源内部模型的探究(讲课稿) 第4篇

1.第二节《电动势》是新教材新增加的一节,教材把电源类比成抽水机;把抽水机在抽水的过程中克服重力做功类比成电源内部“非静电力”克服“静电力”做功;把抽水机抽水所增加的水的重力势能类比成电源内部的“非静电力”做功所增加的电势能。新教材强调了电动势和电压的区别;强调了电动势是反映“非静电力”做功的本领;强调了“非静电力”是在克服“静电力”做功。插图2.2-1很形象的描述了电源内部存在着由正极指向负极的电场,在这个电场中,正电荷所受的静电力阻碍它继续向正极移动。因此,在电源内要将正电荷从负极搬运到正极必须要有“非静电力”。

从能量角度来看,电源是通过非静电力做功把其他形式的能转化为电势能的装置。

而且在平时的练习中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题目,例如:

关于电动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电源内部把正电荷从负极移到正极,非静电力做功,电能增加

B.对于给定的电源,移动正电荷,非静电力做功越多,电动势就越大

C.电动势越大,说明非静电力在电源内部从负极向正极移送单位电荷量做功越多

D.电动势越大,说明非静电力在电源内部把正电荷从负极移送到正极的电荷量越多

2.本章第七节“闭合电路的欧姆定律”是新、旧教材都有的内容,但人教版新教材在教材编写上较旧版完全不同:去掉了原来的插图,取代为插图2.7-2。

新教材把闭合电路分成两部分,即外电路和内电路。但在能量转化上却分为三部分:外电路、内电路、BC与DA反应层。新教材从能量角度,推导出了闭合电路的欧姆定律。

课本在讲能量转化时说道“内电路与外电路一样,也存在着恒定电场,正电荷也是在静电力作用下移动的。”这句话让很多学生理解为内电场对电荷做正功。好像与前面第二节所讲互相矛盾,到底应该是怎么回事呢?

3.通过翻阅赵凯华、陈熙谋编《电磁学》第二版,林海兵《电源论》,结合平时对原电池的使用和理解,我感觉第二节课本的讲解有些太仓促,让学生产生错误的概念模型。为了更好地让学生理解,我觉得应该这样建立模型(如右图所示):

外电路电场方向从正极指向负极而且对电荷做正功。内电路中在静电力作用下电势发生两次跃迁,分别在正、负极板附近,在跃迁过程中非静电力做正功转化成电势能。B处跃迁使得在电源内部C处形成由B指向A的电场,并在电场力作用下使得电荷运动,电荷电势能减少,只是该部分电势能减少量转化成内电阻产生的热。A处跃迁使得外电场由正极指向负极,并使得电荷运动中,电势能转化成外电路消耗的能量。

在用原电池进行实验时,电压表的正极接在负极附近也说明在电源内部也就是C中B侧为高电势,进一步证明了C中静电场由负极指向正极,电荷运动时,静电场做正功。

4.综上所述,以前在做题过程中所讲的在电源内部非静电力做功,使电荷克服电场力运动并转化为电势能的说法值得商榷,那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在读林海兵《电源论》时,感觉描述较为准确,电源内部由于极化,情况比较复杂。为了让学生更直观轻松的了解电源内部,我觉得上述模型更简洁些。建议课本在修改时可选用更好地模型和解释,使得第二节的说法应该更准确、详细!

作者简介:邹建光,男,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就职于山东省淄博市教研室,研究方向:中学物理教学。

马文吉,男,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就职于山东淄博桓台一中,研究方向:高中物理教学。

工程审计讲课稿 第5篇

各位学员:

大家好!

欢迎你们参加“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班”。从这个名称上看,可以想象,对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什么是阳光工程,许多人就会有一些不解。还有些人会问这是谁组织的?我们为什么要来参加培训呢?参加培训有什么好处呢?等等,有或

者没有这些疑问都是正常的。下面就由我来帮助大家熟悉一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这个惠农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出外找工作应该了解的一些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讲,生活在农村,拥有农村户口,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就属于农村劳动力(也称农村劳动者,在座的你们每个都是)。那么,农村劳动力转移则是指这些人不做农活而自己开店办厂或去工厂、企业、公司单位从事二、三产业工作(农业为第一产业,除此之外的各行各业被称为二、三产业)。

据统计,德化全县总人口30.6万多人,农村劳动力将近18.32万人。目前,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3.35万人(县外3.08万人,县内10.27万人)。还有4.89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在从事农活、料理家务或在家待业。国家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转移,这也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生活的必由之路。

二、什么是“阳光工程”

不论工厂、企业、公司、单位,它们所要聘用的人都是具有一定技术的劳动者。没有一定职业技术的人是很难找工作的,即使找到了,工资也是比较低的。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所需要的劳动者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越来越高。在市场发育不断健全的今天,优胜劣汰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实际上,如今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人才的竞争和高素质从业人员的竞争。而我县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技能,难以胜任企业发展需要的现象。根据调查显示,在家没有出外打工的人口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高达44.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3.2%。

怎么办?要让这些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或到工厂上班)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加强对他们进行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为此,9月,中央专门制定发布了《—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由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组织实施。对有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志愿的农民,由国家财政适当补助,在输出地开展转岗就业前的短期技能培训。

4月7日上午,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六部委共同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隆重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

之所以称为“阳光工程”:是因为这个项目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民身上;另一方面是这个项目由政府六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管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且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来实施。

1、“政府推动”就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构建有效机制,抓好落实。

2、“学校主办”就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确定培训基地(这里的学校不是指全日制的中小学,特指各类培训机构),被确定的培训基地除应具有职业培训资质和一般性条件外,关键的一条是能否保证参加培训的农民转移就业。

3、“部门监管”就是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培训转移工作的监管。

4、“农民受益”就是要使农民能够学到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具体目标要求和做法:根据《——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全国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15—90天)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全国要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年培训600万人。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老年人权益保障讲课稿(讲课稿) 第6篇

————授课人龚剑斌

大家(上、下午)好:

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至今颁布已有15年了,十几年来,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以《宪法》为依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努力构建围绕老年人养老、医疗、生活和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精神文化等方面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使得老龄事业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得以在法律的保护下蓬勃开展,大量的维权和有效的执法事实,一方面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调要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掀起学习老年法,宣传老年法的热潮。

在全社会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提高全体全民的道德素质,调解家庭关系,促进和谐,老少共荣,是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要求全社会增强这方面的意识,(我们)作为老年人,更应该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不许侵犯。下面我就以案释法,让大家了解到,法就在我们的身边,要具有维护权利的意识。

1.婚姻家庭与继承

(1)常回家看看是子女义务?

背景:70多岁的王奶奶有一儿三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两口上

了年纪后,儿女们一直不定期地给他们赡养费,有时还会带他们到公园里散散心。可是最近几年,王奶奶的几个儿女都推说工作太忙,很少再回家探望老人,就连去年春节、中秋节儿女们也都没有回家。

这变化让王奶奶老俩口十分伤心。“要说不孝顺,儿女们并没少给我们赡养费,可他们就是不愿常回家看看。我们这心里空落啊!”王奶奶逢人便说。邻居劝她说,精神赡养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给了钱,他们就尽到了责任,其他的事不能强求。”王奶奶心里也认同邻居的说法,但长期见不到儿女的她,孤独感日益加重。赡养老人,子女当真可以只给钱了事?

说法: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精神赡养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从法律层面上看,满足老人必要的精神需求,进行必要的看望或探视,不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不限制老人追求精神生活的自由等,都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完全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2)房屋居住权子女说了算?

背景:

2001年,陈老伯购买了一套位于市区的二室一厅住房,与儿子共同居住。2007年7月,陈老伯的儿子和女友准备结婚,但苦于无钱购买婚房。陈老伯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房子迟早是儿子的,陈老伯于是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两个月后,结

了婚的儿子、儿媳开开心心地和陈老伯住在了一起。

然而,好景不长。一起生活没多久,儿子和儿媳就对陈老伯产生了反感,认为他又老又顽固,做什么事都妨碍到小俩口的生活。很快,儿子以生活不方便且陈老伯对房屋无所有权为由,要求陈老伯搬到外面去租房子住。对此,陈老伯十分气愤,却又觉得无可奈何。因为他以为,既然房屋已是儿子的,自己有没有居住权也只能由儿子说了算。

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作为赡养义务人的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的房屋租赁关系或私有房屋的产权关系;子女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含有老年人份额的,老年人应享有居住权;子女分配新房的,不得再挤占父母的住房;老年人私房经子女翻建后,老年人对新房享有共有权等。

所以,本案中陈老伯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后,仍然有在其中居住的权利,儿子与媳妇将陈老伯赶到外面去住的做法,已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以卖房为由赶父亲出户合法吗?

*****律师:

我友晓霞是张某与李某的女儿,张某与李某早年离婚,将房子过户到晓霞名下,当初约定晓霞随父亲张某生活并共同住在这套房子里。几年后,晓霞又去了母亲家,与母亲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和自己的父母亲一直住在已过户给女儿的房子里。2007年晓霞考上了大学,向张某讨要上大学的学费不果,要求张某腾出房屋,以便她出

卖当作上大学的费用。张称他下岗多年靠失业保险生活,且父母年老多病需要赡养,无力购房,他们如从房中迁出,将无房可居便予以拒绝。晓霞欲向法院起诉,赶其父亲、爷爷、奶奶搬家,她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某

王网民:

张、李离婚时将房子赠与了女儿晓霞,且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这一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房屋的所有权归晓霞所有也不应当有疑义。但赠与后房子没有倒出,没有实际交付,一直由张和张的父母居住。考虑晓霞和张是父女关系,张的父母是晓霞的爷爷、奶奶。晓霞对张有赡养义务,尽管这种履行义务的情形尚未出现。另外考虑张赠房时晓霞随其共同生活,张并没有真正放弃对房屋居住权的意思,现张生活困难无力购房,如从房中迁出,张和张的父母晓霞的爷爷奶奶将无房可居等实际情况,考虑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立法意图,应当保护晓霞的父亲、爷爷、奶奶对房屋的居住权,晓霞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晓霞上学的费用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4)自食其果

在镇上做生意的马有财今年五十出头,生意做得有声有色,按说马有财应该是衣食无忧了,可是,他也有烦心事,儿子马海涛不仅不愿到镇上看望他,甚至连句话也不愿意和他说,马有财琢磨着要是长此以往,等自己年岁大了,怎么还能指望儿子养老送终呢。他很快想

到了法院,于是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开庭那天,马有财信心十足来到法庭,可是一进审判庭,马有财却发现自己那个已经好几年没见面的老父亲也来了,而且老父亲现在正坐在自己应该坐的原告席上,而儿子马海涛却坐在了旁听席上。马有财心里一面笑父亲和儿子愚蠢,连坐哪儿都弄不清楚,一面告诉父亲他应该坐到旁听席上,自己才是本案的原告,被告应该是儿子马海涛。可就在这时,书记员宣布今天审理的是马老祥也就是马有财的父亲诉马有财赡养纠纷一案。通过法庭调查,原来马老祥今年已经78岁了,自从儿子去镇上做生意后,慢慢地不再回家了,刚开始马老祥还能侍弄那几亩地,自从老伴儿瘫痪后,自己实在是难以支撑。如今老两口住在极其简陋的房屋里,为了省钱马老祥已经三年没有沾过肉腥,两年没敢点电灯了。之所以告儿子马有财就是想有点钱,老两口能够看个病,再说那老房子一遇到刮风下雨就漏,希望马有财能够找人给修修。对于父亲的陈述,马有财没有异议,但是他表示自己早已打算好了,不要父亲的房产家产,那么理所当然地也不应该赡养父亲了。对于马有财的这一番话,旁听席上的马海涛气愤不过,大声质问父亲,你不养爷爷,我就不养你,我也不用你养我,靠着几亩地我们都可以养活自己。在法庭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审判长当庭宣判,要求马有财每月支付马老祥夫妇赡养费60元,承担马老祥夫妇医疗费用,并在30日内给老人修复好房子。判决后,马有财拂袖而去。两个月后,马有财一直没有履行判决,法院决定对他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找到马有财时,他表示这就把钱给父亲送去。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5)好事多磨

村边一间破旧的小瓦房边,两位老人老赵和张大娘正商量着去镇上办理结婚手续。两人虽然磨破了嘴皮子,但是子女们就是不同意他们的婚事。老赵觉得一直等毕竟不是办法,便决定和张大娘一起先去乡民政所把结婚证办了。好不容易说服了张大娘,两人高高兴兴地到了民政所,但是,工作人员小王看到他们后,偷偷到隔壁屋打电话,原来老赵的女儿在镇上当镇长,早给民政局打过招呼,如果是自己的父亲来办结婚手续,就先拖一拖。回到办公室小王告诉老赵,公章被领导锁起来了,领导出差暂时回不来,让两位老人先回去。万般无奈,两位老人只好离开了民政所。回家途中,张大娘告诉老赵,其实自己明白是老赵的女儿不让办结婚证,既然孩子们这么坚决,两人还是算了吧。老赵答应了张大娘,虽然做不成夫妻,但是还希望以后有什么事情,能知会一声有个照料。就在二人说话的时候,张大娘的儿子李二虎拿着铁锹边跑边骂地上前来,不由分说把张大娘推倒在地,在与老赵的推搡中,他将老赵推倒在地,老赵的头部撞在一块石头上,当场血流不止。李二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但是由于被害人的请求和李二虎的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决定对李二虎从轻判决,判处

李二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医院里,张大娘照顾着老赵,两人面对时都禁不住长叹不止。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老赵的女儿带着民政局的小王给老人带来了一份意外的礼物,两人的结婚证。在给两位老人承认错误的同时,老赵的女儿也深深地祝福两位老人。门外张大娘的儿子李二虎也带着水果满脸歉意地走进了病房。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房产“换”赡养 财产继承问题侵害老年人权益

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照顾自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把房产馈赠给子女,作为赡养的条件,没想到,个别不孝子女非但没有赡养老年人,反而把房产占为己有。记者了解到,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中有4成是由于房产等财产继承问题造成的。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的孙鹏镖提醒老年人,为了有效避免家庭矛盾以安享晚年,老年人不要把财产当遗产过早地留给子女。

记者了解到,过去养老赡养一直是老年人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而现在,房产等方面的财产问题越来越困扰着老年人。80岁的黄老伯有3个儿子、1个女儿。5年前老伴过世后,黄老伯的身体每况愈下,就轮流在几个孩子家生活。黄老伯不想一直再“流动”下去,于是就和最小的女儿商议,在小女儿家安度晚年,把房子留给小女儿。

没想到,房子过户给女儿后,女儿以种种理由阻止父亲住在家中,一心想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而3个儿子得知此事后,也纷纷与父亲翻脸。黄老伯陷入困境。

对此,律师和老龄问题专家提醒: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孙鹏镖分析认为,老年人辛苦一辈子获得的房产、储蓄等其实是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筹码。一旦馈赠给子女,老年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无法掌握生活的主动权。原来平衡、和谐的关系也会因为财产、利益的变化发生改变。因此,老年人也应学会理财,把财产作为养老保障的补充。

财产意识———为避免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遗产意识———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作出书面说明。

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和晚辈争财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执行意识———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老人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钻石婚老太状告丈夫索要婚内扶养费

年近80岁的王老太一辈子侍奉公婆、抚养孩子,却没想到到老了连个栖身之地都没有,为此,她将从银行退休的老伴贾老汉告上了

法庭,要求贾老汉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贾老汉每月给付王老太500元。

原告王老太诉称,原告和贾老汉于1946年经父母包办结婚,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一直不和睦。由于贾老汉在外工作,她一直一个人在老家侍奉公婆、抚养孩子,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工作,因此没有任何生活来源。1998后王老太来省会与老伴共同生活,但二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执,王老太有时回老家生活。

2006年5月,王老太从老家来到石家庄后发现家中房屋已经被老伴出租给他人,王老太只好流落街头四处乞讨,晚上连个栖身之所也没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贾老汉履行扶养义务,每月给付扶养费600元。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经了解得知,被告贾老汉系石家庄市某银行退休职工,有固定的退休金收入。经开庭审理,根据王老太的实际需要、贾老汉的负担能力和本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依法判决贾老汉每月给付王老太500元。(8)母子协议断绝关系,赡养义务仍需履行

因为和生病的母亲产生矛盾,彭顺和母亲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母亲医疗费等共3000元,从此双方脱离母子关系。后母亲因为需要继续治病,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承担赡养义务。日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无效,被告彭顺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陈英今年81岁,共有五个子女。近年来,陈英由于身患冠心病

等多种病症,因医疗费问题与其大儿子彭顺多次发生矛盾。2005年10月13日,陈英与彭顺达成书面协议:彭顺一次性给付陈英医疗费等共3000元,双方从此脱离母子关系,陈英以后的生活费、医疗费及生老病死等均与彭顺不再有任何关系。

2006年6月9日,陈英以自己现需医疗费太高为由,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彭顺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原、被告的母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而血缘关系是不能因当事人的协议而断绝的,因此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是无效协议。被告支付给原告的3000元费用如果不能满足原告今后的生活所需,被告仍应继续承担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无效,被告彭顺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打赡养官司 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A.享有先予执行的特殊权利。《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由此可见,老年人在进行赡养纠纷诉讼时,法律已明确而又具体地赋予了老年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享有先予执行、先予给付一定货币或一定生活急需物品的特殊权利。

B.享有司法救助的特殊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指出,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当事

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有困难的„„”从以上司法解释可知,老年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赡养纠纷时,确因生活困难无法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从而使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

C.享有法律援助的特殊权利。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由此可见,经济困难的老人可以免费请律师替自己打官司。

(2)六旬老人沉迷“买码”

偷钱还债终落法网 因沉迷地下“六合彩”不能自拔,欠下庄家“码债”后无法偿还,六旬老人竟入室行窃。1月5日,湖南省沅陵县警方破获了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

现年63岁的陈先林是沅陵县清浪乡蜈蚣垭村人。去年初地下“六合彩”(俗称“买码”)传到蜈蚣垭山村,陈先林见村民成天痴迷于地下“六合彩”,十分好奇,也购买起来。中了几次后,老人感到“买码”赚钱又快又轻松,便决定加大投资。不料此后手气却没有原来好,很快欠下庄家数百元“码债”。

为还债陈先林决定铤而走险。去年12月20日,他趁村民张某家中无人之机,撬开其家门,盗走现金1000元。接到报警后,清浪乡派出所民警经过勘查现场、调查走访,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了陈先林身上。1月4日,当陈先林准备再次“买码”时,民警将他抓获。

2.专骗老年妇女

7“神医”诈骗80余万在津被判刑

7名被告人在两年时间里打着“神医”消灾的幌子,骗取17名老年妇女现金共计80余万元。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七名被告人一年半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受骗上当的蔡大妈介绍,去年8月初的一天,她正在家门口的市场买菜时,被迎面走过来的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妇女拦住。中年妇女询问蔡大妈是否知道附近住着一位“神医”。正在此时,旁边又来了一名妇女,告诉外地女人说她知道“神医”的住处,并劝蔡大妈一同前往见识一番。

路上,这名热心的妇女一边讲着“神医”法术的神奇,一边与蔡大妈唠着家常。蔡大妈没有丝毫怀疑地将家中的情况悉数讲出。蔡大妈没有想到,她的情况已经被一直跟在旁边的另一名被告人传给了同伙。掌握蔡大妈家中情况的团伙主犯吴某,就在此时假装与蔡大妈等人偶遇,并自称是“神医”的孙子,将事先掌握的作案对象的家庭情况讲出。在骗取蔡大妈的信任后,被告人吴某称蔡大妈家中有难,若想消灾必须将家中所有钱财交给他的“神医”爷爷,待“神医”施法后再将钱财如数奉还。结果,这些骗子一旦钱财到手立刻跑掉。

七名被告人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先后在天津市东丽区、河东区、河西区等地作案17起,骗得人民币80余万元。

3.女子为支付医疗费以结婚为名诈骗老翁17万

“女朋友”借走自己17万余元,却迟迟不肯结婚,七旬老汉心生怀疑并聘来律师,最终揭开了这出骗婚的真相。近日,北京市通州

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罚金8000元。

42岁的王某患有严重的尿毒症,每周需要花费1000余元费用用于做透析等。为了获取治疗费用维持生命,她瞒着与其共同生活近十年的男友,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年过七旬、孑然一身的老人马某。

王某向马某隐瞒了自己患有重病和已有男友的事实,编造其有多处房产、正在做汽车销售生意等各种谎言,骗取了马某的信任。在自己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短短一年内,编造了为女儿看病、生意需要钱等理由,从马某手中“借”了17.2万余元。

没过多久,见感情已经成熟,马某开始催促王某结婚,结果遭到拒绝。渐渐地,马某开始对王某产生了怀疑,于是聘请律师进行多方调查,揭开了王某骗婚的真相。

当“未婚妻”再次来到马某家中借钱,并吹牛说与丈夫离婚已获得了120万元的赔款,一定能将马某的钱还上时,马某的律师暗中报警。

骗婚的案例 晨练偶遇“贴心人”

刘女士的父亲刘大爷今年72岁,丧偶多年,一个人住,内心很孤独。今年2月底的一天早晨,他和几位老人外出散步,在公园遇到了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这位妇女说话很和气,和刘大爷很聊得上来,很快便取得老人的信任。刘大爷言语中透露出希望再找一个老伴的意思。中年妇女表示,会帮刘大爷介绍一个“老伴”。

几天后,刘大爷再去晨练时,中年妇女带了一个妇女给刘大爷认识。这名妇女自称姓孙,54岁,老家在黑龙江,在烟台打工很多年,老公在多年前的一场车祸中去世,有一个孩子也在烟台打工。这名孙女士看上去挺朴实,言谈中也是个会持家过日子的人,刘大爷看她像是农村来的,适合自己这种收入不高想过平实生活的人,便打算跟她相处一下。一周索要4500元

认识以后,孙女士每天早晨都会在公园等着刘大爷,两人一起锻炼,有时候中午会去刘大爷家帮收拾一下屋子。孙女士人很勤快,老爷们儿一个人住的家经她的手一收拾,又舒服又敞亮,再加上她做饭的手艺也不错,刘大爷很快就离不开她了。3月17日,孙女士正式搬进刘大爷家。

一起住了4天,孙女士对刘大爷说,应该花点儿钱答谢一下媒人,然后请亲戚朋友一起吃个饭。便以此为理由向刘大爷索要4500元钱,刘大爷觉得有道理,便取了4500元给孙女士操办此事。儿女逼出“破绽”

刘大爷觉得如果请亲戚朋友吃饭,应该告诉子女一声,便通知子女回家,商量一下办婚宴的事。刘女士兄妹一听心里挺高兴,就回家跟父亲商量。

兄妹认为,既然是结婚,应该去民政部门登记,然后公证财产,省得将来麻烦。孙女士当即表示不用登记,两个人住一

起就行了,将来刘大爷没了,也不要他的财产。刘女士又要求跟孙女士的儿子见个面,商量老人的婚事。孙女士以自己跟孩子关系不好为由拒绝了。

这引起了刘女士的怀疑。询问她儿子在哪打工,孙女士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刘女士又提出要查看其身份证。孙女士说自己的身份证放在儿子那里,明天就去取。

第二天,孙女士却没了踪影,刘大爷反复拨打其电话都提示已关机。刘女士知道父亲上当了,4500元的“答谢费”也被骗了。“街坊邻居都知道父亲找了‘老伴’,后来被骗了,有人就取笑父亲,说他‘色迷心窍’。这让父亲非常抑郁,觉得抬不起头来。” 对老人应多一些理解和关怀

心理学博士于敬东:从客观因素来说,社会上不少人不理解老年人的再婚要求,认为都一把年纪了,还结什么婚?说到底,他们不理解老人的精神需求。其实,就算是孝顺的儿女也不能替代老伴在家庭中的地位,老年人心理孤独时需要倾诉,有的话题对儿女往往难以开口。站在个人的角度上想,任何人都渴望幸福的生活,何况是没有了老伴,儿女又人到中年忙于事业无人陪伴的老人呢。

另外,老年朋友在征婚时,要多与家人、朋友沟通商量,慎重行事;要多观察对方言行,避免上当受骗。

卖假药的案例

7月24日上午,80岁的台胞李老先生在重庆市渝北区碧津公园散步时,路边一名50多岁、穿着时髦的斯文男子笑着迎上来说:“老先生,看您容颜憔悴、印堂发黑,身体可能不好。您老人家需要补血补心,健身补脑啊,我看您老人家可以健康长寿,活到100岁。”

李老先生正在为自己患了心脑血管病焦虑,便道出了自己的病情。这位看起来很斯文的男子立马从手提包里掏出一瓶贴着英文说明的胶囊说:“我从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内部价买到一种国外特效药,可以治疗老年人心脑血管等疾病,还能养生长寿。我爸爸今年96岁了,一直服用这种药。他原来在城口县山区生活,生活条件差、下苦力、挖煤炭,60岁他开始吃这种药,现在90多岁了,还健步如飞,每天爬山、跑公园,能跑五六公里不喘气„„”这时,另一名50多岁的男子也凑上前,很热心地拿过胶囊瓶仔细看后,操起蹩脚的普通话说:“我是北京部队总医院的医生,现在在市卫生局任处长。我知道这个药是美国生产的,是专供正军级和部长级以上的首长服用的健身长寿药。这个药是内部特供药,不容易买到啊。这种药对老年人的痴呆、心脑血管、高血压等病很有特效,你能搞到这种药,难得难得。”这时,突然又冒出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他抓过药瓶子就说:“这药这么神奇有效啊?哥儿们,卖给我几瓶吧,我爸爸70多

岁了,有心脑血管病,很想要这种药,你说多少钱一瓶,你有多少瓶我都买了。”此时,斯文男子便装腔作势地说:“这药昂贵,不以瓶卖,以每粒来卖,一粒380元。”那位部队转业的卫生局处长立刻说:“如果有人买,你就卖给别人吧,350元就可以了。”

李老先生好奇地跟着砍价。大家在公园里围绕“特效药”砍价,最后达成300元一粒的价格。要给父亲买药的“孝顺男子”要买300粒,一共要9万元,可他身上只有3万元便交给“斯文男子”了,他拿走一瓶药后反复嘱咐,请卖药的“斯文男子”在原地等他,他回去取钱买剩下的200粒药。“斯文男子”答应后在原地等待。“处长”立马动员李老先生与“斯文男子”商量,以150元一粒的价格买剩下的两瓶“特效药”,然后再卖给“孝顺男子”赚取差价。李老先生有些心动了。

经过一番游说,“斯文男子”答应以150元一粒的价格把药卖给“处长”和李老先生。“处长”只拿出了1000元现金,根本不够买这些药。他就说服李老先生一起买。李老先生被说得心动了,掏出身上现金800元,绿宝石戒指一枚、瑞士名表一块,总价值约人民币2万余元交给了“斯文男子”,换得两瓶“特效药”,“斯文男子”拿走李老先生的钱物后,“处长”就和李老先生等待那位“孝顺男子”来买“特效药”,再赚取差价。等了半个多小时后,“处长”假

装上厕所,就让李老先生拿着两瓶药在原地等待,可李老先生这一等就是整整一上午。李老先生此时预感事情不妙,无奈之下他只好带着两瓶“特效药”回家。后来,他拿着那两瓶药去一家医院门诊鉴定,发现这并不是什么“特效药”,只是两瓶“生命力·芦荟胶囊”。每瓶只值8元钱,每粒药价值8分钱。对此李老先生非常气愤,立即向渝北公安分局报了案。

8月2日上午,家住渝北区汉渝路的70多岁的张德峰老大爷到渝北公安分局报案称,自己也被冒充“医生”、“孝顺男子”、“处长”的三名男子以同样的手法诈骗现金8000元。这几名男子的相貌特征与诈骗李老先生的骗子相同。

两起案件作案手法和作案人员十分相似,而且在短短8天之内连续两次作案,这引起了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李燕强局长指示:全力以赴,必破此案。

为尽快破获此案,渝北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李燕强亲自挂帅,成立由分局党委委员马强任组长,各警种精干力量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迅速研判情况,收集信息,明确案件侦破方向。专案组民警认为:这两起案件作案手法惊人相似,绝非偶然,基本可以判定为同一伙人所为。一是作案人员均为50多岁的男子;二是作案对象均为70岁以上的老年男子;三是作案手法均为以卖药为借口诈骗现金和首饰。于是专案

组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但是,仅凭报案人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及体貌特征这些线索,想找到犯罪嫌疑人犹如大海捞针。

为尽快找到破案线索,专案组民警再次对受害者进行仔细询问,多次返回案发地进行走访,同时从网上收集类似案例筛选进行串并,寻找可疑人员。民警通过反复地摸排、走访、调查,同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信息比对,案情研判,最后锁定四川南部县人吴小景、黄某、王某、重庆渝北区人罗某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奔赴成都一举抓获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的锁定使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0月11日晚23时,再次传来好消息:嫌疑人吴小景目前正在成都市青羊区一带活动。得到消息后,交巡警支队汤扁大队长立即带领专案组9名民警连夜赶往成都市青羊区,迅速与成都警方取得联系,开展布控工作。

12日下午,根据成都警方提供的线索,在成都青羊区某旅馆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吴小景的踪迹,令人遗憾的是,当专案组民警赶到该旅馆时,吴小景已经离开,抓捕工作再度陷入僵局。此时,带队领导汤扁当即决定,分成两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一组人员继续在旅馆周围坚守,一组人员外出寻找线索。

坚守人员连续30多小时未合过眼,直到13日18时,线索组传来消息,嫌疑人吴小景在锦江区一旅馆内登记住宿。专案组民警喜出望外,迅速向该旅馆集结。为吸取第一次抓捕未果的教训,专案民警在旅馆对面的另一旅馆内开了一间房,密切关注嫌疑人吴小景房间内的动态。通过侦查发现,嫌疑人吴小景房间内只有3人,另外有1人外出未归,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民警没有贸然行动,而是在旅馆周围布控,等待时机。19时,嫌疑人吴小景、黄某从房间内走出,汤扁大队长立即带领2名民警进行跟踪。20时,从旅馆传来消息,先前外出的王某已回房间。这时,汤扁大队长果断下令:行动。安排在茶楼和旅馆的两组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同时行动,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连夜突审成功破获团伙诈骗案

在成都,专案民警对嫌疑人吴小景一伙进行了连夜突审。据嫌疑人吴小景交代,1991年其在老家四川南部县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因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欠下190多万元的高额债务,公司于2007年宣布破产。吴小景为躲避巨额债务,从成都来到重庆,邀约其原公司职员、南部县老乡黄某、王某,重庆渝北区人罗某等4人一起研究“一夜暴富”发财的方式,他们最终决定以卖假药的方式诈骗钱物。

此后,这几人组成“诈骗公司”,由吴小景当老总兼策划师,先后在成渝两地作案17起,诈骗财物49万余元。该

团伙主要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渴望治病的心理,选择70岁左右的男性老人,将诈骗的地点选在大中城市人口密集的地方,一旦找准目标,便将其带至偏僻地方实施诈骗行为,如果被识破,就马上将诈骗财物还给受骗人。

其诈骗的方式是:由吴小景从中药材批发市场以每盒(100粒)8元的价格购买“生命力·芦荟胶囊”(药丸为绿色)或“生命力·深海鱼油”(药丸为金黄色)数盒。由罗某(或王某)负责物色对象,发现目标后,主动上前推销,向对方吹嘘该药丸的神奇功效。他们为药丸取名“209”、“861”、“864”,声称该药是从部队医院内部搞来的国外进口“特效药”,因家里急需钱用,才把药拿出来卖,市面上一般买不到,并称该药品对治疗老年人心脑血管等疾病效果非常好,以每粒300元至500元的价格向对方推销。如对方不信,吴小景便出来,假冒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称认识这种药,效果的确很好,并假装要买药。这时,第三人黄某上前,也称这种药效果非常好,愿意以每粒200元的价格购买,有多少买多少。此时吴小景便游说受骗者抢先从罗某(或王某)手中购买药丸,然后转手卖给黄某,以便从中赚取差价。受骗人往往经不起诱惑,拿出巨额现金或首饰购买全部药丸,当交易完成后再寻找第三人黄某时,黄某早已不知去向,吴小景等人便趁机逃脱。

14日,专案组民警赶到四川省南部县,将李老先生被骗 的手表等赃物追回。当天上午,李燕强局长亲自到李老先生家中进行回访,向其通报案情。16日,部分被追回的赃款赃物发还到被害人手中。10月26日,重庆市渝北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吴小景等4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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