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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精选16篇)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1篇

贵阳分公司

员工宿舍租赁请款情况说明

为提高员工归属感,增加贵阳分公司人力竞争力,解决现有部分外地员工住宿需求,经行政办办公室现场询价比较,现确定租赁住房一套可住6-8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房东提供基础家具,公司提供高低床(采买价格约在350-450每张)一次性采购6张,租金每月2000元,支付方式为:押一半年付(2000+12000);中介费2000元,基础棉(垫))絮每套200左右,锁匙更换费150元左右(约20000元)。

员工每人每月向公司缴纳150元做为管理费(水电、网络、卫生等)。

2016年6月22日 明超电缆集团

贵阳分公司行政部

分管领导批示:

后附宿舍管理手册…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2篇

尊敬的校领导:

学生宿舍一栋、二栋楼修建年限久远,配套设施相对落后、条件简陋、环境艰苦以及无独立卫生间可供洗澡,自2013年9月份2012级学生入住1、2栋以来,通过不同形式,有书面申请、口头询问、甚至出现集体上访等情况要求调换到公寓入住。截至2013年7月份已接受调换宿舍申请书共12份,22人(全部为二栋,一栋没接受申请),其中:艺术学院18人;园林学院2人;经济管理学院1人;林学院1人。针对其余申请采取不接受、集体上访、口头询问等情况都以给学生介绍学校目前情况、现今住宿资源等理由要求同学们本着吃苦耐劳、克服困难、艰苦学习为目的做思想政治工作。目前,通过不同形式的解释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下,学生调换公寓情绪波动较平稳。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关于车船税政策调整的情况说明 第3篇

一、车船税政策的沿革

2006年12月29日, 国务院第48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 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2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暂行条例》的公布, 废止了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根据国家《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起草了《陕西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2007年12月24日, 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128号予以发布, 即现在执行的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

二、车船税政策调整的要点及意义

(一) 调整的要点

新公布的《车船税法》将汽车详细划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和其他车辆等, 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 分为七档, 不同档次适用相应档次的税额标准。并规定三个问题需要由省政府确定:一是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三是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 《车船税法》出台的意义

《车船税法》的出台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并且通过立法完善了税制, 体现税负公平。作为第一部由条例上升的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税法律, 具有标志性作用。

(三) 与《暂行条例》相比, 《车船税法》对相关税制要素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

1、完善征税范围。

《暂行条例》规定,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2、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

《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 微型、小型客车 (乘用车) 按辆征收。车船税作为财产税, 计税依据理论上应当是评估价值, 但由于乘用车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 难以进行价值评估。考虑到乘用车的排气量与其价值总体上存在正相关关系, 所以《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

3、调整税负结构。

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的调节功能, 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 (也就是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 的税负, 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结构性调整。具体内容是:对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 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 (含) 的中等排量车, 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提高;对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 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同时, 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 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 (游艇除外) 仍维持《暂行条例》税额幅度不变;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暂行条例》规定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的50%征收。

4、规范税收优惠。

《车船税法》除了保留《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 还增加了以下三项优惠规定:一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 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5、强化征收管理。

考虑到机动车数量庞大、税源分散, 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管理机构比较健全, 制度和管理手段比较严密, 在不过多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 由其对车船税的征收予以协助, 对于提高征收绩效、防止税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为此, 《车船税法》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 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陕西省车船税政策改革的建议

根据国家《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 我们就陕西车船税政策、税额标准及减征免征车船税车辆等情况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 (区) 财政、税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与陕西毗邻的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 (区) 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此基础上, 结合陕西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周边省 (区) 的车船税适用税额, 拟定了陕西省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

(一)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确定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陕西仍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 因此,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不宜制定太高, 在国家《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 取中间值或偏下比较合适。二是车船税适用税额的制定, 应与周边省份保持基本一致, 这样既可以稳定税源, 防止税源流失, 又为车船税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前提, 根据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个人对新确定的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普遍承受能力。四是充分体现节能减排、保证收入。调整的重点是大排量、高能耗车辆。

根据以上原则, 我们拟对乘用车排量1.6升以下的车辆, 单位税额标准做了适度下调;拟对排量在1.6-2.0升的车辆, 维持现行单位税额标准不变;拟对排量2.0升以上的车辆, 单位税额标准做了适度的上调。同时对9座以上的乘用车和货车的单位税额也做了下调, 以充分体现政府对客运和物流行业的政策支持, 降低物流成本。拟对摩托车的单位税额标准也进行下调, 按国家规定标准的最低线执行。

(二) 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

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拟暂免征收车船税

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拟暂免征收车船税。主要是考虑公共交通是与城市、农村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 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6号) 精神以及《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我们拟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既体现政府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支持, 同时使税收政策惠及农村, 更多地惠及普通民众。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可以让农民享受到取消农业税后政府又一次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 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的确定

对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拟定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一次申报缴纳全年的车船税。这样规定, 首先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 同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缴纳车船税;其次是车船税是按年缴纳的, 只要当年缴纳即可。

四、车船税政策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测算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4篇

现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修改过程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气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0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都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其不尽一致。另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燃气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条例,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有必要对条例予以修改完善。

2013年下半年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条例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对条例作了认真梳理,经过多次研究,形成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发给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还就有关问题赴金华、海宁等地进行立法调研,直接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燃气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专门就行政许可清理问题与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多次修改,并与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作了沟通。5月4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并根据有关部门意见作了修改。5月1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决定草案,并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修改的主要问题

这次修改,主要针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两个方面的问题,同时为与上位法衔接,对相关条文作了衔接性修改。

(一)关于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燃气事业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管道燃气管网设施的产权应当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国务院条例规定,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该款规定不符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不利于鼓励非国有资本积极参与管道燃气管网建设,建议删去。(决定草案第五条)

(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考虑到燃气设施建设、燃气经营和使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加强监管,因此,在对条例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时,坚持既要管得住、管得好,又要减少不必要审批环节的原则。条例共设定了五项行政许可,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除保留燃气经营许可外,取消其他四项许可。

1.建议保留燃气经营许可。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分别对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瓶装燃气实行许可制度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许可条件。国务院条例规定,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没有区别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考虑到特许是行政许可的形式之一,条例规定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是对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细化,建议继续保留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国务院条例对燃气经营的条件作相应修改。(决定草案第六条、第八条)

2.建议取消四项行政许可。

(1)关于燃气工程建设的许可。条例第九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设定了行政许可。国务院条例对燃气工程建设未设定行政许可,而是通过规划环节进行管理,规定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为此,建议作相应修改。(决定草案第四条)

(2)关于增加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核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燃气经营者增加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核准作了规定。燃气经营者增加瓶装燃气站点实质上就是新增燃气设施的新的燃气经营行为,对其应当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和国务院条例有关燃气设施建设的规定进行管理。为此,建议删去该条规定。(决定草案第九条)

(3)关于停气、更换气种的许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对燃气经营者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设定了行政许可。国务院条例对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设定了行政许可。停止供气有多种多样原因,停业、歇业必然停止供气,条例关于停止供气的行政许可已被国务院条例的规定部分替代。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供气、临时调整供气量的,只需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即可;同时,更换气种不宜设定行政许可。为此,建议删去该条规定,并相应删去第五十四条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决定草案第九条、第十六条)

(4)关于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许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动用明火的,应经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条例对上述作业事项改变了管理方式,一是对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取土或者动用明火等,已明确规定为禁止性行为;二是对从事挖掘、钻探、打桩、顶进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为此,建议删去该条规定。(决定草案第十一条)

(三)根据国务院条例作衔接性修改。一是根据国务院条例有关规定,建议对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作相应补充性或者衔接性修改。二是国务院条例已有相应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建议删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决定草案第一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四)其他修改。一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增强部门间协作和配合,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执法协作的相关规定。二是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系过渡性条款,针对的情形目前已不存在,建议删去。三是为了保障燃气使用安全,建议明确要求推广使用防损、抗老化输气软管。(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此外,对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5篇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大学关于收取大学城校区住宿生中央空调制冷费的通知》(广大【2014】53号)精神,为了使广大学生了解该项收费的具体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该项收费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宿舍中央空调制冷费收取的依据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大学学生宿舍供冷费有关问题的函复》(穗价函[2009]336号),明确规定“大学城学生宿舍供冷费为有偿使用服务项目,学生自愿使用并缴纳相应冷费,冷费可由供冷企业直接收取,也可委托学校收取”。经我校与大学城能源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方式为委托我校收取。

学校在每年新生入学须知的《新生住宿须知》中明确:中央空调使用“按大学城能源公司收费标准交费使用”。

二、关于收费标准与方式

经过学校财务处、后勤产业基建处、学生处、网络中心、后勤产业集团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我校学生宿舍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经学校校务会议通过,采用像网络端口包月收费的形式,实行包供冷期的收费方法收取宿舍空调制冷费。

收费的标准是根据学校后勤产业基建处和学生公寓中心提供的近两年学校补贴学生宿舍总冷气费数据测算确定的。2012年全校学生宿舍中央空调制冷费总量是448.72万元,人均年冷气费金额186.4元;2013年

444.06万元,人均年冷气费金额176.1元。学校决定采取按大学城宿舍区前两年人均冷气费均值,然后对非毕业班同学取九折、对毕业班同学取七折,再取整数分摊到每个入住大学城学生宿舍同学个人的办法收取空调制冷费用,不足金额由学校财务处予以补贴。

收费方式:2014年情况特殊,需要按以下办法收取费用:(1)2014年第一个供冷期(5月份—7月份)对非毕业班同学按80元/人〃供冷期收取,对毕业班同学按62元/人〃供冷期的标准收取。

(2)以后按学年为周期在9月份学生回校报到注册时,在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同时一起通过银行划扣收取每学年两个供冷期(9月份—11月份一个供冷期、下一年5月份—7月份一个供冷期)的供冷费,非毕业班同学160元/人〃学年,毕业班同学124元/人〃学年。

三、关于民主监督工作

学生宿舍中央空调制冷费收费监督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及每栋宿舍大楼的学生代表组成宿舍大楼冷气总表抄表监督小组,参与学校有关部门对每栋宿舍冷气总表的抄表工作。全校学生宿舍中央空调总的制冷费用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如果学生所交冷气费不超出实际所用冷气费,剩余部分可以返还学生;如果学生所交冷气费不足实际所用冷气总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支付。

因此,目前以这种方式收取空调制冷费相对比较合理,打折收取和超出部分由学校支付就是学校给学生补贴少部分费用。

四、关于未设置不开空调宿舍的原因

我校全部学生宿舍于2005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宿舍中央空调全部开放使用。从2006年开始,学校摸索尝试按计量表、按包月包季

收取学生用冷费用,也尝试让学生自由选择是否用冷,但是由于分表问题和学生自由选择导致产生以下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一、收费准确度不高导致收费不合理;

第二、学生自由选择是否用冷造成的后果:一是房间内学生因意见不统一而闹矛盾;二是同样规模的宿舍楼每栋楼基本供冷能耗是一样的,但是由于用冷房间数量不同、从而产生不同宿舍楼栋的冷气单价不一样,学生意见纷纷,也无法解决学生合理有序用冷的问题。

第三、教育部从2004年连续发文强调:“在学生宿舍安排上尽量避免设置不同条件的宿舍而将经济是否困难的学生分成不同等级安排住宿”。

因此,从2014年供冷开始不设置不开空调的宿舍让学生自由选择以避免产生上述难以解决的问题。

五、关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个别情况非常特殊学生的特殊困难如何解决的问题

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学生和住校情况非常特殊的个别学生如果交费确有特殊困难,在收费开始前须由本人向学院书面申请,2014年4月30日前各学院报学生处汇总,学生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后,再集中予以解决学生的特殊困难。

广州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6篇

2014年12月19日,公司人事行政部联合物业部、项目部根据《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分别对项目工程部,销售部,物业部,财务部员工宿舍,进行了一次综合大检查,主要发现宿舍存在卫生差和安全隐患两大问题,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存在清洁卫生问题

1.宿舍地面不干净,地上摆放各类饮料瓶,果皮垃圾和杂物未及时清理干净。

2.个别宿舍油烟污迹没有清理干净。

3.床上用品,个人物品,工具摆放乱七八糟,个别床上堆满杂物。

4.个别房间异味冲鼻子,希望大家要爱护自己居住场所的环境,齐心协力把各自宿舍的卫生搞好,还舍友们一个整洁的,健康的住宿环境。

二:存在安全问题

1.个别宿舍仍然发现有使用“热得快”烧水,电磁炉做饭,电热毯不及时拔插头的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2.宿舍公共通道防盗门经常不上锁,存在较大失窃风险。

3.希望各位住宿员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的立即整改好,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整改措施:

1.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大家尽快对照《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因为是公司初次开展这样的巡检,给大家一次适应的时间,所以也就不对照图片点名批评了。

2.今后公司人事行政部,每月会不定期组织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员工宿舍进行综合大检查,若再次发现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行为,将坚决严肃处理。

附: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相关照片

无锡森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7篇

2012年7月16日,车间一号线(座垫)王秀芝班当班,此时生产线上有王秀芝、高怀凤及李华三位员工在进行操作。约中午12时24分左右,李华在侧面对帅铃单座模具进行捅眼操作时,相邻模具启动,将正在捅眼的李华夹在中间,致使其受伤。

事情发生后,公司在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安徽省立友谊医院诊治。事后经过调查:

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夹伤李华的1030双座模具由李华自己连续开启,但他在对帅铃单座进行捅眼操作过程中,忽视了已被自己开启的1030双座模具,导致自己受伤。

根据以上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此事的主要责任人为李华,所以根据车间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责任人李华进行5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的班组及班长进行警告。希望全体员工从中引以为戒,杜绝生产操作过程中的思想松懈,时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特此通报

合肥东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关于喷射式浮选机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8篇

1 磨损问题

原先的FJC型喷射式浮选机 (俗称“长喉管式”, 见图1) 所安装的长喉管和伞形分散器均为一般材料铸制, 在重介选煤厂, 尤其是在跑介的情况下, 的确存在磨损问题。自2008年开始, 在已有的基础上, 国华公司成功研发了带有浸没式充气搅拌装置的FJCA型喷射式浮选机 (俗称“短喉管式”, 见图2) 。该类浮选机取消了伞形分散器, 将喉管缩短了3/4, 喷嘴与短喉管内衬都采用了耐磨材质, 可免维护使用8 a以上。一些选煤厂也逐步将原有的长喉管式浮选机改装为短喉管式浮选机。因此目前此设备已不存在充气搅拌装置磨损的问题。

2 喷嘴堵塞问题

对于重介质炼焦煤选煤厂, 浮选机的来料为精煤泥弧形筛筛下物, 筛缝一般为0.4 mm。为了防止胶皮垫、棉纱等杂物偶然掉入浮选机, 在浮选机假底与真底之间设有篦子 (如图1) , 篦子孔的尺寸比浮选机喷嘴直径小得多, 因此喷嘴根本不存在堵塞问题。

1槽体;2吸气管;3喷射室;4喷嘴;5喉管;6伞形分散器;7分配室;8中心入料管;9篦子

1槽体;2吸气管;3喷射室;4喷嘴;5喉管;6分配室;7中心入料管;8篦子

3 细煤泥分选问题

经泵加压的循环煤浆由浮选机的中心入料管、分配室进入呈辐射状对称布置的4个喷射室内, 再由铸有固定叶片的喷嘴按螺旋扩散状高速喷出并产生负压, 在抽吸作用下, 空气经吸气管进入并卷裹到射流中, 含气煤浆由短喉管旋转喷出, 直接撞击假底后又向周边反射, 呈W型的运动形式, 从而实现充气搅拌。气泡分布均匀, 特别适用于含有高灰细泥的浮选入料 (这方面的数据, 请参看《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14年第9期第1页“对一种典型炼焦煤选煤厂煤泥水流程的评述”一文) 。

4 功率和投资比较问题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9篇

【摘 要】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键词】换热站 换热器;循环泵;节能

目前,我国能源浪费已经是非常严重,是世界上第二能源消耗国,其中采暖能耗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采暖能耗一部分是由于供热系统自身存在的问题及运行管理不到位导致,另一部分是由于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差,热损失严重以及用户无自主节能意识,有私自放水放热现象导致。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节约能源已经是供热企业的工作重点,它不但要求要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还要求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及经济的运行方式。

供暖运行中实现小流量大温差的运行工况一直是供暖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关于供暖节能运行最为关注的课题,水以流量的形式在供暖运行中作为热能的载体输送着热量,多年来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陆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节能产品,从管道保温材料的技术更新,减少了热能输送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从普通建筑到节能建筑,减少了建筑物能耗大的问题,从水-水管壳式换热器到水-水板式换热器,很大程度提高了换热器的换热性能,从工频运行到变频技术,解决了实际运行负荷小于设计负荷和设计富裕量过大的问题,从手动平衡阀到各种自立式平衡阀,解决了管网平衡调节周期长、互相干扰精度低的问题,这些措施无不体现了社会对节能工作的重示和研究。

从性价比来讲,现有行业中主要的可行性节能措施有:水泵采用变频技术减少富裕流量、管网安装自力式平衡阀提高平衡调节水平,局部管网管径加粗或环网改造,减少失水和降低比摩阻,次要的可行性节能措施主要有:对换热器进行改造或更换来提高换热能力,对管网进行大范围更换提高保温性能、减少失水和降低比摩阻,从社会角度来讲,新建节能建筑和对老旧建筑物围护结构增加保温结构来减少热量浪费同样是一项很有效的节能措施,对于刚步入节能工作的单位来讲,上述改造方式可以很大程度的达到节能的效果,但对于节能工作已做到一定水准的单位来讲,就必须通过其它途径进行突破才能更有效的将运行节能工作进行下去。

换热站节能工作主要有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能源过剩、提高换热效率三大部分,通过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管道及设备的保温性、密闭性的处理以及变频技术的应用和开展管网平衡调节都是对前两部分的有效诠释,一定程度的减少电能的消耗,但这些都是对管网或者热用户进行流量合理分配达到减少总循环流量,从而达到了减少循环水泵动力电耗的目的,而对于提高换热效率这个同样重要的工作环节的研究却开展的很缓慢,从水-水板式换热器的推广和广泛应用后,就渐渐的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对于非直供的供热系统来讲,换热站的换热能力和换热效率直接影响着节能工作的深度开展,热能与电能在换热环节也有着密切的相互依存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对于节能工作来讲换热环节应当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来考量,随着节能工作的逐步进行,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随着二次网流量的降低,二次网的温差并没有成比例的加大,而是小比例的加大,比如当二次网流量减少到原来的1/2时,二次网温差只增加了1.5倍,并不是增加2倍,有一个输送热量公式大家可能都接触过:Q=GC△T,即:热量=循环流量×水的比热×供回水温差,等同与换热量,通过这个公式,人们常常会说,流量减少的同时温差会同比例相对上升,总热量不变就可以实现小流量大温差运行工况了,但为什么没有达到期望的效果呢,上述公式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保证等式左侧为常数时,等式右侧各项变化才会成相应的比例关系变化,分析其原因还要从根本上着手,那就是换热器的换热量受到了什么样的影响,换热器的换热公式为:Q=KA△Tm,即:换热量=换热系数×换热面积×对数温差,从换热量的计算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影响换热量的因素有三种:(1)换热系数;(2)换热面积;(3)对数温差,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当二次网流量降到一定程度时,就不能再降了,再降就满足不了用户的用热需求了,热量=循环流量×水的比热×供回水温差,通过这个公式,人们常常会说,流量减少的同时温差会相对上升,总热量不变就可以实现小流量大温差运行工况了,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的,上述公式适用于计算管网供给热量,数值等同于换热量,在循环流量变化的同时,左侧,还可以通过这个公式去计算换热量。

其实换热的环节体现为换热器热量交换的一过程,所以上述公式根本就不是换热量的直接计算公式,现有系统的组合方式并不适合低流量大温差运行工况的实现,因为在不改变硬件配备的情况下,换热器的换热量的大小取决于传热系数K值的大小,而传热系数K值并不是定数,而是与板片形式、结垢情况和流体流动状态等有关系,流体的流动状态即为流体在板片间流速的大小,在板片形式和结垢情况一定的条件下,K值主要取决于板间流速的大小,《传热学》中指出换热量与流速的0.6—0.8次方成正比,是对换热量影响最大的参数,如果在现有系统组合方式下,降低了二次网流量,换热器的板间流速也必然减少,K值也随之减少,总换热量也减少,所以流量小的同时,温度差并不会达到期望的数值,也就是说,只有在保证换热量(K值,即板间流速)不变或者增加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小流量大温差的运行工况。

下面介绍一种可以保证板间流速相对不变或者增大的换热器组合形式,将原有站内换热器一备一运设计方式(二台板换并联运行)改为两台换热器串联的运行方式,首先,在保证总流量不变的情况下,板间流速会增加到原来的2倍,K值可增加80%左右(数据来自《传热学》),换热量与板片阻力也随之增加(具体数值由于数据不足无法进行计算),而当二次网流量降至原来一半时,板间流速也达到原来水平,K值与原来一样,换热量也与原来一样,只有在此状态下,根据热量=比热×流量×温差公式,才能达到流量减少一半,温差相应增加1倍的效果,但由于并联改为串联,虽然板间流速与原来一样,但换热器的总压差会是原来的2倍,换热器处消耗的电能会有所增加,但由于总流量减少,外网的比摩阻减少,外网的压力损失也将减少,并且外网减少的压力损失要远大于换热器增加的压力损失,所以总体电能还会有所减少,并且能达到实现小流量大温差的运行工况。

注:外网比摩阻的减少,也意味着各管段间的水利失调度减少,有利于热网平衡调节。

锅炉房换热站内鼓引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等用电设备是主要的耗电大户,各设备在设计选型时一定要经过严格的计算并与锅炉换热器相匹配,同时在运行时降低系统循环水量及阻力损失。

循泵变频技术是通过改变循泵的工作频率来实现的,即改变循泵转数,循泵在变频工作状态下, 泵的轴功率P与其流量Q、扬程H之间的关系为:

Q/Q1=N/N1,H/H1=(N/N1)2,Pa/Pa1=(N/N1)3

可以看出,泵的轴功率与转速的3次方成正比。扬程与转速的2次方成正比,流量与转速的1次方成正比,不难看出,想要达到充分节能就要对循泵和外网进行调节,使循泵达到合理的运行状态。

能源,始终是困扰世界的难题,随着世界能源的消耗,节能显得尤为重要,而我们供暖企业作为消耗能源的“大户”,节能更是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陆耀庆主编.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传热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2016员工宿舍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10篇

员工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6年9月30日上午,行政人事部对各门店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宿舍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两大问题,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门店宿舍检查及得分情况 :

驻马店第三站 60分;驻马店练江大道店 91分;漯河珠江路店 97分;漯河第二十五站 88分。

二、驻马店第三站卫生较差主要表现如下方面:

1、宿舍地面不干净,果皮纸屑、泥土未及时清理。

2、床上用品摆放乱七八糟、不叠被子,空置床铺堆放物品混乱。

4、宿舍门窗不通风、有异味。

二、漯河第二十五站宿舍床铺之间充电线拉扯混乱。

三、驻马店练江大道店物品摆放混乱、高低床未安装。

四、漯河珠江路店安全和卫生做得较好,提出表扬。

五、整改措施

1、各门店店长、宿舍长组织进行宿舍大扫除,将杂物全部进行清理。

2、宿舍安排值日表、张贴宿舍管理制度。

3、严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床上拉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

4、宿舍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

5、保持床铺整洁,被子叠放、物品摆放整齐。

行政人事部还将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将对宿舍长、店长及宿舍员工通报批评。请大家能够保持好宿舍的环境卫生,还自己一个良好的居住空间。

2016年9月30日

附: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宿舍的照片

1、驻马店第三站宿舍照片

2、驻马店练江大道店宿舍照片

职工宿舍楼用电安全检查情况说明 第11篇

6月3日由救护队组织,公司有关部室和各合作单位人员参加,对矿山采矿公寓楼,选矿公寓楼、职工2号公寓楼进行消防、安全用电大检查,此次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改造建议如下:

1、安全隐患:上述“公寓楼”当初设计功能定位是“集体宿舍”,每个房间照明灯2个、插座2个。几个或更多房间“树杆式”的并接到一个共用插座回路,一层楼由几个插座回路组成。插座的数量和功率方面已不能满足职工现代生活使用需求,这样的插座只能使用电脑,手机充电器、电吹风机等最大不超过几百瓦的小功率用电设备,一个插座回路也不超过2千瓦,以上配线方式的开关与导线更不适合用于电热、电炊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检查中发现有许多房间按公寓式住宅使用,有的家庭大人、小孩一家几口人居住;还有的办公、住宿、做饭一体化的。在这种居住模式下没有可能不自己做饭的(80%家里有电热炊具),所以用电线路长期超负荷运行,由于长期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2kw左右)超负荷运行,尤其是插座回路的配线老化严重,有的甚至出现烧毁情况,长久以来又没有按规范维修(更新墙体暗管配线),只是暗线不通的情况下就接成明线供电,而且明线施工也没有按规范套管配线横平竖直的去施工,固定线卡间距大,数量不够多,造成到到处私拉乱接的现象,形成用电安全和超负荷引起火灾的隐患。

2、建议改造方案一:

对整座楼宇的供配电改造,每房间按至少5kw以上用电考虑,每户单独设进户线ZR-B-3×10㎜2,加装预付费IC卡计量电表,一户一表(电费实行阶梯电价,同时有利于培养职工自主节约能源的意识)。电表箱设置在室外过道集中管理,每户户内设开关箱一个,箱内照明1回路,插座5回路,每户内安装16A插座5个(其中阳台一个做饭用)。配线采用放射式配线,每个插座设单独控制开关回路,插座配线用ZR-BV3×4㎜2。照明回路配线ZR-BV2×2.5㎜2每户设置3个灯具(阳台设一个)。开关箱、室内插座、开关配线采用明装方式,用PVC阻燃管明装或PVC线槽明装配线。整座楼宇的总供电、配电线路也需相应的改造。这样改造后的用电线路、开关设备能够满足职工房间做饭等用电需求,职工用电不再受到限制,但电费谁用由谁负责,也方便电费管理。

3、建议改造方案二:

把现有的开关、插座回路的线路维修、恢复原状,加强用电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监管机制,规定宿舍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尤其不能用电炊、电热家电设备。不准私拉乱接,也可消除安全隐患。但此方案执行过程难度大,管理难以到位,也不符合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对电力的需求,不够人性化。

4、弱电方面:当初楼宇没有网络设计,根据现阶段需求,移动公司于2012年在过道做了主回路布线施工,主线路线槽明装安装比较整齐,但入每户的分支线没有走线槽,有的几家互相串接,网线的固定与走向也不规范,显的比较凌乱,影响美观,需要整改。还有的住户自己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天线横穿楼道影响美观,也需要整

改。

以上方案妥否请领导审批

关于学校宿舍使用智能电表的说明 第12篇

国瑞物业、住校学生:

为提高学校现代管理水平,响应政府提倡的节能环保。我校于暑期就宿舍智能电表的采购、安装进行了政府招标。因为前段时间供电系统计划停电,所以一直到国庆期间才完成了学校变压器增容工程。

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为此学校也考虑到住校陪读家长的实际情况,打报告到政府及消防监督部分,说明情况,才准予集中在每层楼东面使用大功率烧饭电器,统一管理。现将几点说明通报如下:

1、所有住户都需在学校食堂充卡处办理充值卡,该卡为校园一卡通,充值可用于打水、买饭、校园超市购物;

2、每户用电根据卡上金额使用,卡上没有钱,则自动断电;

3、住户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使用大功率电器,则宿舍内自动停电;

4、每户在烧饭间都有独立的用电插座,插座保护锁请自行安装;

5、靠西面的6户住户,如需使用烧饭间插座,请另外在充卡区单独办理一张卡用于烧饭间电表;(这个问题是由于楼房的结构导致,我校宿舍区每栋楼其实是东西两栋楼合在一起,请住户理解)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13篇

一般来说,男性员工比较注重企业和自身的发展。从项目上近年来人员流失来看,男性20-29岁人员流失不大,即使流失对公司、项目而言影响较小;30-39岁人员流失居多,这个年龄段员工基本成熟,“跳槽”现象较为严重;40岁以上员工事业基本稳定或者因为家庭等原因比较安于现状,相对而言比较稳定;女性员工相对而言对报酬更为看重,流失较小。

2广中江项目队伍基本情况

广中江项目现有职工65人,其中,党员15人,正式职工29人,劳务派遣18人,聘用18人;40岁以上21人,30岁至40岁员工15人,20至30岁员工29人;大学学历23人,大专学历21人;高级工程师3人,中级职称13人,高级工1人。曾有3人提出辞职,1人(28岁)提出由于难以适应新岗位要求,感觉到压力大;1人(29岁)认为没有把自己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经项目做工作及调整工作思路,2人收回了辞职报告,目前均在项目部门主要的岗位上;1人(34岁)由于个人家庭等原因辞职离开了项目。

3当前项目员工队伍不稳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数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第一次担任,队伍结构年轻化,部分人员不够成熟,部分跨专业上岗,短时间难以适应岗位要求,业务能力有待急需提高,初步感到工作压力大,打退堂鼓现象时有发生。

(2)组建新项目后,项目管理层对部分新调入的员工缺乏足够的了解,信息来源不准确,短时间内难以判断其工作能力和特长,因满足业主定岗要求,初步安排工作岗位难免有失误,重新调整岗位和薪酬,一时难以接受,思想产生动摇。

(3)行业核心价值观缺失,不能认同企业、项目文化,感觉到发展空间不明朗,内心空洞,精神涣散,工作动力不足,心里浮躁,一时产生冲动,会产生想换一下环境的念头。

(4)薪酬不是主要问题,但感觉到收入分配考虑不周,公平分配机制不健全,认为自己的薪酬比同事低,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心里有落差,内心感到不平衡。

(5)不适应项目的管理模式,对项目管理有自己的看法,认为没有把自己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没有体现自己的价值,认为否定了自己工作能力,思想情绪化。

4项目员工队伍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研究

4.1对招聘或走向新岗位的员工采取的措施

首先对应聘应进行细致全面的考察和了解,如人员品质、工作能力、履历经验、发展潜力以及个人的价值理念,同时应充分了解应聘员工的工作要求,尽可能保持员工的要求和工作岗位之间的匹配。其次对频繁跳槽者和有不良记录者,要了解其原因,为公司的招聘工作要切实准确地把好关。第一次走向新岗位的员工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对走向新岗位的员工加强日常学习及脱产接受再教育培训,项目为其创造一个学习的坏境,使员工不断增强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必要时要对新岗位员工安排脱产学习,使新岗位员工在新的岗位上快速提升自己。新岗位员工工作出现失误给予充分理解,处理问题时更多应倾向于给予员工鼓励,使员工增强信心、减少压力。

4.2公司对所有的员工建立完善工作考核考察档案,形成管理台账,为新项目使用员工提供准确信息

从项目角度出发,根据员工的特长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所有员工初步制定其发展方向,公司确定其培养发展目标,通过建立公平评价机制,项目每年对项目员工给予综合评价和定位,项目结束或本人调离时,随同考核档案一并转入新的项目,给新项目提供准确的信息,新项目在安排其工作岗位时会充分考虑其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员工工作流动使项目在岗位安排上出现失误或使其失去发展的机会。

4.3对明显有失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机制不满和担忧

目前,随着公司薪酬改革与市场接轨,薪酬待遇已不是现阶段员工流失的突出问题,对员工来说,他们在获得相应的薪资、奖金的同时,也有其他的要求如奖赏公平、工作具有发展性等。金钱激励并不总是最有效的办法,员工对薪酬差异大,绩效不等,明显有失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机制产生不满和担忧,由于缺少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升职与加薪基本上靠项目主要管理者主观掌握,工资调整随意性较大,薪酬与考核结果和晋升缺乏足够的联系,使员工在比较中产生不公平感觉。才能与业绩不能公平公正得到体现,这是对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为企业默默贡献的广大员工的情感伤害,严重影响企业凝聚力和和谐气氛,也破坏了项目管理体系的平衡,从而严重挫伤这部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最终可能导致一部分员工由于不满而流失。人都是追求利益的,员工的工作自然也不是在真空中进行,他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进行比较:当发现别人的工资比自己高时,就更加努力地工作;当发现与别人付出相同努力,却不能得到相同回报时,就会产生心理不平衡。项目管理者在设计激励制度的时候,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基础,根据员工的经验、能力和努力程度在薪酬制度以及精神激励方面获得体现,只有公平的激励制度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转变“相马”似的用人方法,推行“赛马”式的做法,营造出一种公平竞争的氛围,真正实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选任机制。把那些政治思想好、个人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拥护、潜质较好的人才聘任到合适的管理岗位上来。“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建立一个以员工利益为核心的激励制度,既增加透明度,又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鼓舞员工士气,提高战斗力并愿意努力工作。

4.4“用人所长、用人当时、用当其位”,把员工放到合适的岗位上,让其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以此激扬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广中江项目有一位部门业务骨干向项目提出辞职,项目与其进行了谈话和交流,他并没有十分在意自己的薪酬待遇,他认为项目设置的门槛有问题,不适应项目的管理模式,对项目管理有自己的看法,认为没有把自己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没有体现自己的价值,认为否定了自己工作能力,不能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思想情绪化。项目经商议之后,决定调整项目工作思路,给他一个明确方向的发展空间,在薪酬和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部门调整,给他一个施展空间,事实证明项目的这次决策没有什么问题,让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体现自己的岗位价值,明确自己在企业内部的发展方向,让员工干事创业“有希望”、“有盼头”。项目通过员工的岗位价值建立良好的工作程序,激励员工为达到更高的目标而不断付出努力,并有助于培养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增强凝聚力,从而保障企业和员工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5结论和建议

(1)对新岗位的员工给予再培训,快速提高其适应能力,保证上岗后岗位工作稳定的连续性;(2)早期确定员工发展目标,建立员工工作信息档案;(3)充分理解行业文化内涵建设,培养员工行业核心价值观;(4)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5)充分发挥员工的特长,建立良好的工作程序,体现员工的岗位价值;(6)对关键性岗位,设置一定的离职壁垒。

摘要:公司的发展必须有一个健康的稳定的有活力的员工队伍,随着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公司从传统的品牌项目向常规项目、投资项目及房建项目转换,区域市场不断扩大,公司及项目面临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端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缺口较大,为了解决当前公司、项目面临的人员短缺问题,公司将会招聘新员工、外聘专业人才及调整目前项目在岗员工跨专业转行。人员年轻化、跨专业上岗、工作经验不足也是目前项目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当然跨专业转行有一些员工会选择服从,也会有一部分短时间难以适应岗位要求,业务能力有待急需提高,初步感到工作压力大,或者出现软罢工现象,打退堂鼓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公司逐步实施了与市场接轨薪酬改革等办法,薪酬待遇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始终没有摆脱人才流失风险,保持员工队伍稳定仍然是公司、特别是项目上面临的突出问题。员工过高的流失率,使公司、项目处在招聘—流失—再招聘—再流失循环之中,严重影响了公司、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第14篇

27岁的湖北小伙唐新杰延时加班1个半小时后在宿舍猝死。公司却以他并非在工作期间内猝死为由,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可据其家人了解,唐新杰长期处于加班状态,每天至少加班1至3个小时,每月加班总额远远超过36个小时。倔强的父母以“加班超过一小时”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院,并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获得了27万元的赔偿。

加班成为常态年轻员工宿舍猝死

1988年出生的唐新杰是湖北省黄石市人,2012年11月4日,唐新杰应聘进了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三个月实习期满后,他被分到了昆山分公司做客户服务代表,主要工作是给客户打电话推销公司产品。公司实行两班倒,早上九点至下午四点,再从下午四点至晚上十一点,中间各休息一小时,一个月一轮换。

虽然工作繁忙又时常加班,但公司吃住全包,这大大减轻了唐新杰的经济负担。给父母打电话时,他称自己一切都好,就是经常加班。母亲心疼他,劝他得注意身体。

2013年6月5日,连续多天加班的唐新杰上班时打了个盹,恰巧被组长王进看见。当着其他同事的面,王进狠狠地训了他一顿。唐新杰心里气不过,反驳道:“连续半个月加班,我们是人不是神,虽然上班时打瞌睡不应该,但也没必要把话说得这么绝。”王进没想到唐新杰会顶撞自己,面子上有些挂不住:“要是不想干随时可以走,我们最不缺的就是人。”唐新杰冲动地想跟王进理论,旁边的同事则一把拉住了他。为了保住工作,唐新杰只得息事宁人。

第二天,唐新杰越想越憋屈,忍不住给母亲打了个电话抱怨此事。母亲听后很心疼:“做得不开心就回来,我跟你爸身体还算好,都能帮衬帮衬你,家里日子也过得去。”听母亲这么说,唐新杰十分内疚,觉得自己不该跟母亲抱怨,害她为自己担心。之后几个月,唐新杰每次跟母亲打电话,都说自己很好,也不再提加班的事。父母则理所当然地以为他适应了。

2013年12月11日,唐新杰是下午四点至晚上十一点的班。快下班时,王进又通知大家晚上加班。唐新杰心里郁闷极了,对同事说道:“加班,加班,我现在一听到加班头都大了。”同事拍拍他肩膀:“别想了,早点做完早点回家。”直至凌晨一点多,唐新杰才把工作做完回到宿舍,洗漱过后倒床就睡了。

第二天下午四点半,已经上班半小时了,室友杨洋却发现唐新杰一直没出现,便借上厕所的机会拨通了唐新杰的手机,电话通了却一直没人接。等杨洋再次回到工作岗位上时,组长王进恼火地问他:“唐新杰怎么还没来?”杨洋找借口答道:“唐新杰昨晚回来有些晚,可能睡过头了,我马上给他打电话。”说完拿出手机当着王进的面再次拨通了唐新杰的号码,可还是没人接。王进顿时火冒三丈,对杨洋说:“等会儿唐新杰来了让他来我办公室找我。”说完气冲冲地离开了工作间。

晚上九点半,唐新杰还没出现。杨洋实在放心不下,便偷偷溜回了宿舍。打开门一看,唐新杰躺在床上,身上还盖着被子。杨洋以为他还在睡觉,一边喝水一边絮絮叨叨地跟他说起了下午王进发火的事。过了几分钟,唐新杰一点反应也没有,杨洋便走过去推了他一把,这才发现对方身上冰凉,早已没了呼吸。他忙叫来了同事,拨打了120。昆山市花桥医疗急救站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了半个小时,却没能留住唐新杰的生命,医生初步诊断为猝死。同事报了警。昆山市花桥派出所的民警立即立案侦查,走访了宿舍周围的环境以及相关人员的口供后,警方排除了唐新杰死于他杀的可能性,并联系了他在湖北武汉打工的父母唐志强和蒋凤梅。

儿子死因不明倔强父母收集证据

听闻儿子骤然去世的消息,母亲蒋凤梅几度昏厥,儿子身体一直不错,怎么会莫名其妙猝死。随后,唐家人找到米多米昆山分公司的负责人讨要说法。公司却坚称唐新杰并非在工作期间猝死,不能算工伤,所以公司不能对他的死承担任何责任,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补偿,给予一些丧葬费。对方的说辞,唐家人不能接受,他们怀疑唐新杰的死跟公司环境或工作强度有关。可公司经理却辩驳公司有一百多名员工,从未出现过任何情况,唐新杰会猝死,跟他个人身体有很大关系,同时还放出狠话,如果唐家人再闹,他们一分钱的丧葬费也别想拿到。

2013年12月17日,经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后,唐志强夫妇对于赔偿一事做出了退让,愿意降低赔偿金额,早日让儿子魂归故里。面对这样的调解结果,米多米公司依然不能接受,再次委托昆山市花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唐志强夫妇申请了不尸解,他们觉得人死为大,不想儿子走得不完整。抓住这一点,公司便派人做唐志强夫妇的思想工作,趁现在公司还愿意和他们沟通,劝他们拿了赔偿早日让死者入土为安,不然等日后损害到公司名誉,不仅拿不到赔偿还会为此付出相应责任。老两口失去儿子,原本就伤心欲绝,被米多米公司这么一吓,顿时没了主意。

2013年12月20日,经多方面调解后,唐志强夫妇最终和米多米昆山分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支付41000元人道主义救助金给唐志强夫妇,当场支付10000元现金。12月21日,唐新杰尸体火化,唐志强夫妇拿着剩下的31000元救助金,带着儿子的骨灰回到了黄石老家。

回到家后,唐志强夫妻收到了儿子唐新杰的社保抚恤金25016元。守着空荡荡的家,蒋凤梅觉得整个人生都失去了意义,她对老伴说:“让儿子不明不白地走了,我总觉得对不住他。”老伴劝他:“让孩子安安心心地走吧,别瞎想了。”可蒋凤梅心里总打不开这个结,儿子的死就像是一根针,时时刺着她的心。很快,蒋凤梅病倒了。亲戚朋友来看她,听说这事后都愤愤不平,人是在公司宿舍走的,米多米公司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大家都劝蒋凤梅夫妇请个律师,赔钱是小,一定要把这事掰扯清楚。

2014年5月,唐志强夫妇找到了广东惠弘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宽律师,只希望弄明白一件事,对于儿子的死米多米公司究竟有无责任?根据唐志强夫妻的说法和昆山市花桥派出所提供的口供证词,王义宽认真梳理了每一个细节,希望可以把唐新杰的猝死鉴定为工伤,这样最起码能告慰两位老人的心。由于当初唐志强夫妇申请了不尸解,所以无法判断唐新杰的真正死亡原因,这为唐新杰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带来很大的难度。带着唐新杰的相关资料,王义宽前往江苏省昆山市工伤认定中心,可米多米公司不愿意配合出具任何工伤证明。

事情似乎一下子陷入了僵局。就在王义宽翻查唐新杰室友及同事的口供时,他意外发现唐新杰在猝死前一晚上的是夜班,且被要求加班。如果有办法证明唐新杰是因为超时加班而导致猝死,也许可以为他讨回一个公道。蒋凤梅告诉王律师:“之前孩子打电话来说公司老安排他们加班,自己感觉很累。”王律师告诉她:“人的身体如果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的状态,很容易出问题。”不过口说无凭,必须有证据证明唐新杰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超过一小时。王律师跟米多米昆山分公司沟通了,但对方始终不愿提供任何考勤表。

在王律师的提点下,蒋凤梅决定把儿子的同事约出来,跟他们聊聊,看能否套出什么有用的话。她在米多米昆山分公司附近找了家旅馆住了下来,根据儿子生前留下的手机号码,叫了两个他最要好的同事李良和方为出来,说太想儿子,希望通过他们多知道一些儿子生前在公司的情况。

见面后,李良他们一直劝蒋凤梅:“阿姨,你保重身体,新杰也不想看到你这样,如果以后有啥难处,尽管跟我们说,能帮的一定帮。”蒋凤梅哭着摇摇头:“我没啥困难,就是想听你们说说小杰在厂里的事,自从他上班以后,老说加班加班,这大半年我们只见了一面,现在想想我都心疼。”方为接话道:“我们公司确实老加班,新杰也想回去看看你们,可公司规定不允许老请假,阿姨你千万别怪他。”“你们每天都加班吗?”“是的,时间有长有短,平均算下来每天最少加两三个小时班。”“那你们不累吗?”李良耸耸肩,无奈地说:“累啊!不过现在你去哪家公司,加班都是常有的事。”可等蒋凤梅想再多问一些具体情况时,对方却不愿多说了。蒋凤梅偷偷地用手机录了音。

2014年6月,唐志强和蒋凤梅以儿子“加班超过一小时”为由将米多米昆山分公司以及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告上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不加班就是不上进别用加班绑架了员工的生命权

2014年12月10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在诉讼中,唐志强夫妇表示米多米昆山分公司在明知道唐新杰没有按时上班的情况下,仅要求唐新杰的同事打了几通电话,而在电话无人接听后也不曾派人前往唐新杰的宿舍查看情况,以至于唐新杰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死亡,因此米多米昆山分公司应当为唐新杰的死亡做出相应赔偿,要求他们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650760元,由于唐新杰生前未婚,且父母唐志强和蒋凤梅还未到退休年龄,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192140元,以及丧葬费25638元,合计赔偿金额为868538元,而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昆山分公司的母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由于无尸解证明不能证明唐新杰的死亡原因是否与工作相关,且唐志强夫妇和米多米昆山分公司就唐新杰死亡赔偿事宜事先已达成协议,2015年1月29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针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最终驳回原告唐志强夫妻全部诉讼请求。

唐志强夫妇不服。2015年2月9日,他们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5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5年6月8日,唐新杰一案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唐新杰是否在死前加班这一疑问,强制要求米多米昆山分公司提供唐新杰在2013年10月1日至 2013年12月11日这段期间上班的工作考勤记录,同时还需要出具唐新杰2013年6月29日在昆山市花桥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

从唐新杰体检报告中可以看出,唐新杰生前身体各项机能正常,并无任何疾病;而根据唐新杰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的考勤表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工作日中除了2013年10月22日、27日、28日,11月15日、12月9日这几日(除去工作就餐1小时外)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其余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均为8小时或者以上。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6个小时,其余均为加班时间,平均每天加班超过两个小时,远远超出了《劳动法》的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规定,同时相加起来,也超过了一个月加班超过36个小时的规定,且米多米昆山分公司未能提供延时加班的特殊原因,亦未举证对唐新杰超时工作提供健康保护措施。

2015年7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宣判,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对唐新杰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侵权赔偿责任,为270559.8元,扣除已支付的41000元,还应向唐志强夫妇支付229559.8元,而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5年10月25日,记者采访时,唐凤梅说她还没有拿到相关赔偿。

关于租用员工宿舍的请示 第15篇

公司领导:

奥体中心场馆即将接管交付使用,物业部员工开始陆续招聘中,因保安队员由公司负责解决食宿,但员工宿舍尚未解决,且保安队员工作时间持续较长,为了使员工尽快到位及安心工作,不影响月中奥体场馆接管进驻,我部拟就近在黄村名圃广场小区租赁一三房两厅作员工宿舍,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20平方米,每月租金3000元(两按一租,中介费1500元),租约为一年,水电费、管理费员工自理。另据员工编制,需购置双层铁架床10套。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物业运营中心物业部

关于员工宿舍安装空调的请示 第16篇

招港燊字【2014】005号

关于为员工宿舍统一安装空调的请示

公司领导:

为改善公司员工住宿条件,使员工有一个良好舒适的休息环境。保证其有充沛的体力及精力安心地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经人事行政部调查了解及结合员工要求,特申请为每个员工宿舍统一安装空调。具体如下:

一、安装数量36台(经统计现在36个已住员工宿舍需安装空调)。

二、每间宿舍平均面积为18平米左右需功率为1.5匹空调,约1102.5w,一小时用电量为1.102度。

三、空调拟定格力品牌1.5HP型号。预价为2380元/台。

四、电量管理办法:“定额补贴,超额自理”每年从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其它时间公司统一关闭空调),每月公司给予每人100度福利用电底数标准、超出总福利用电底数标准每度按1元计算扣款,由共同住宿人员平均分摊,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宿舍按4人一间标准入住,人事行政部按照员工工作班次进行调整。

五、公司所有空调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负责空调安装、使用监

督、记录备案、电费统计。

六、每间宿舍推选一名宿舍长,负责本宿舍卫生监督和空调(摇控器)的保管及空调开关维护管理。做到谁保管谁负责,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每月超出分摊部分公司多给予宿舍长本人20度用电补助奖励。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员工宿舍 安装空调 请示 主送: 总经办

博罗县燊泰基石场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 2014年04月15日印发

关于员工宿舍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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