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合理范文
功能合理范文(精选7篇)
功能合理 第1篇
本保证。在场地器材功能的开发与利用方面, 实践证明, 体育教师只要转换视角和思维方式, 根据器材的特点便可开发出多种用途, 进而挖掘出许多丰富有趣的健身活动内容, 充表1传统体育器材功能开发与教材的迁移链接
实课堂教学内容, 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区城乡结合的特点, 本研究重点对传统体育器材和自制体育器材的功能与作用进行研究, 研究结果见下表1、表2。
器材类别
功能与作用
与其他教材的迁移链接
传统体育器材
跳箱
1.可用于跳远、跳高、跨栏跑、攀爬、弹跳、支撑、举蹲、压腿、俯卧撑等技能的辅助练习和素质练习。
2.可用作技巧, 双杠、单杠等体操类教材辅助练习器材。
1.田径类2.体操类
3.生存拓展类4.游戏类
5.民间舞蹈类
跨栏架
1.可用于发展灵敏、协调性练习, 如钻过、绕过、爬过、跨越、各种方式的压腿等练习。2.可用做球类练习辅助器材, 如当足球小球门、固定防守队员等。
1.田径类2.游戏类
3.身体素质类4.球类
小体操垫
1.可用做发展速度类的辅助器材, 如用于变速跑、步幅、步频练习等。
2.可用做发展灵敏素质的辅助器材, 如用于绕垫子做蛇形跑、钻、爬、绕和各种方式的滚翻等练习。3.可作为田径辅助器材, 如跳高架、栏架等。
4.可用于发展跳跃能力练习, 如多种形式的单、双脚跳等练习。5.可用做球类练习的标志物, 如用于足球定点射门、垫球到位等。
1.田径类2.游戏类
3.身体素质类4.拓展类5.武术类6.球类
体操棒
1.可作为轻器械体操类的器械和道具, 如棍棒操等。
2.可用于发展躯体平衡能力的练习, 如身体各部位的立棒、横棒等不同形式的物体平衡练习。3.可作为多种练习的辅助器材, 如摆跑道、舞龙、摆造型等;武术棍术、剑术、棍棒操等。4.可用做球类练习的辅助器材, 如可用于旱地冰球、棒球垒球等练习。
1.体操类
2.身体素质类3.武术类4.游戏类5.田径类
6.民间舞蹈7.拓展类8.球类
表2自制体育器材功能开发与教材的迁移链接
器材类别
功能与作用
与其他教材的迁移链接
自制体育器材
沙包
1.在教学或训练中做标志物, 如跑、跳中限制线标志等。2.可用于发展学生投掷能力, 如轻物掷准、掷远等练习。
3.可用于发展学生灵敏、协调性、合作意识等能力, 如沙包垒球、双人夹包游戏等。4.可用做游戏的道具, 如打龙尾、抓果子等游戏。5.其他器材的替代物, 如:流星球、沙包健身球等。
1.田径类
2.身体素质类3.民族传统类4.游戏类5.拓展类
纸飞碟
1.可用于发展学生反应速度和位移速度的练习, 如追碟跑。
2.可用于发展学生下肢力量和跳跃能力练习, 如夹碟单、双脚跳等练习。
3.可用于发展学生平衡协调性、反应素质练习, 如顶碟平衡、抓飞碟等练习。
1.田径类
2.身体素质类3.游戏类
椅子
1.可用于健身操练习, 如椅子操、椅子瑜伽等练习。
2.可用于发展学生身体素质练习, 如各种方式的提臀、举椅、仰卧起坐、俯卧撑、趣味耐久跑等练习。
3.可用于各类游戏活动:如抢座椅、扶椅接力跑等游戏。
1.田径类
2.身体素质类3.游戏类
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 第2篇
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开宗明义,针对当前出现的对村民自治的疑虑[1],笔者试图在本文中指出,在国家已经过十年试行而正式颁布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现在,最为重要的争论不再应该集中于是否实行村民自治这一政策判断上(当然,这并非是说不能再就此一政策发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意见),而应集中注意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针对中国农村的特殊实际,设计出富于政治技巧的村治装置。以下笔者来说明以上立论。
一、村民自治的缘起与功能
可以认为,村民自治源自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不仅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发展了农业生产,而且根本性地改变了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关系。国家从经济改革的成功中很容易推论出政治改革的经验,即: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对于办任何事情都十分关键,国家在政治上的“无为”可能也如经济上一样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此种思潮与国家层面的民主化倾向相结合,就为村民自治的产生提供了政治基础。第二,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不相协调的是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共建设事业大幅滑坡,以“政社合一”为基础的人民公社逐步空壳化,如何在政治上重组农民成为八十年代初十分紧迫的问题。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和农村社会矛盾非国家指向的特征,就使民主化的选择具有了合理性[2]。从以上意义上讲,我国选择村民自治的确具有很大的偶然性[3]。
但是,一旦村民自治作为政策选择被强制实施后,其自身被构建的合理化因素即日渐增长,正是这些因素的增长,使得当前村民自治在外部经济社会背景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择要言之,第一,转型时期,因为意识形态控制能力的弱化,乡村组织普遍出现了不良行为,并进而降低了行政效果。从村民方面讲,他们具有内在监督约束乡村组织的愿望,从国家方面来说,他们具有提高乡村组织行政效率的要求,最终,村民的愿望与国家的要求在民主化方向上不谋而合[4];第二,乡村民主化有利于形成社区公共权威,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5],降低国家与分散农户的谈判成本(如收取税费的成本)[6]。
判断当前乡村民主好坏的根本标准并非其价值取向而是其实际功用。在村民自治产生之初,因为相对较为宽松的经济社会环境,价值取向的因素容易取得主导地位。自八十年代末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形势一直较为紧张,过去孕育在乡村民主制度中的一些并不显眼的功能合理因素开始替代曾经最为引起外界(包括理论界)关注的价值合理因素。换句话说,今天的村民自治与八十年代初的村民自治之间其存在的合理性,事实上已经发生了静悄悄的转换,“偶然”实行的村民自治正逐步被构建为必然性的合理存在。因此,当前判断村民自治合理性本身的依据,即是村民自治能否通过构建而形成适应当前中国转型时期和农村特殊背景的系列功能以及这些功能的实际效用。
仅就前列两大方面的功能来讲,理论上是不成问题的。真正的乡村民主必然将乡村组织置于村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乡村组织诸如暴力行政、吃喝贪占、不负责任行为等等都会受到自下而上、无所不在的约束而不至发生。相关地,乡村组织行为的合理化,可以减少村民群众的不满,密切干群关系,在此基础上,乡村干部从事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建设,也较容易赢得村民的信任。不仅如此,仅仅是通过乡村民主,特别是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即可形成一个公共权威,这种公共权威可以较为理性地认识共同利益,约束少数不顾共同利益者的违规行为,从而使得举办公共事业乃至收取税费都有可能变得容易。而就实践来说,在农村基层民主发展较好的地区,乡村组织不良行为的减少和村民自己积极举办公共事业的例子不胜枚举[7]。当然,民主功能的显现有赖于特定的民主条件和实施措施。问题并不在于当前的村民自治实践是否已经普遍具备了以上两大功能,而是村民自治可能有重大潜力来实现以上两大功能。 但是,乡村民主并非没有负功能。以村民自治为例,即使村民自治可以真正表达村民群众的意愿,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认为村民群众不会以集体意愿的形式来表达出对乡镇行政的反抗呢?其实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国家总体经济形势不佳,? ┐迳缁岱⒄狗αΓ?┐遄谧濉⒆诮淌屏δ酥劣诖?谏缁嵝灾实耐呕锸屏Χ加锌赡芾?么迕褚庠咐纯咕芄?业暮侠硪?蟆R虼耍?饫锏墓丶?⒉辉谟诖迕裼蟹褡晕易橹?鹄唇饩鲎约何侍獾哪芰Γ??谴迕窨赡茏橹?鹄聪??源?踔粱??咕芄?业男姓??蟆?nbsp;这样一来,尽管单个农村社区内的抗拒力量很难相互串联起来构建成为反对国家政权的整体力量,但是,仅仅单个村庄的消极抗拒即足以使国家在农村推进现代化的努力非常困难。简言之,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失去了村级组织对国家行政要求的积极响应,国家还有何种办法来解决非办理不可的政务问题。正是村民自治本身可能具有的此种负功能,令诸多学界人士和政界官员产生了疑虑与担忧。
如何在村民自治正功能与负功能之间进行取舍,关键不在于理论争论,而在于政策设计,因为不同的政策设计,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功能效果。或者说,当前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通过具体的政策设计,来发挥乡村民主化的好处并限制其缺陷。当然,这是一个所有论者都可以认识到且希望能够有所突破的问题,然而奇怪的是,恰恰是这一重要的工作至今少有人做。
构成村民自治正功能与负功能的内在机制并不相同,即是说它们并非一块硬币的两个面,而可能是两块硬币的一正一反面,良好的政策设计有可能同时让两块硬币置于正面。有否既可以动员农村社区资源,又可以连结乡镇政权的乡村民主化之路?或者,能否设计或试验一种既可以保持民主化的好处,又可以保持国家对农村社会控制与渗透能力的村民自治形式?张静在介绍法团主义时,曾提出并介绍一种她称之为“政行合一体制”的集结了管制(控制)和政治(利益表达和争取)两种功能的“组织化”团体的运作模式[8],王颖通过调查发现,若能得当利用传统文化与政治意识资源,就可能创造性地构建一种“利益分享合作组织”[9],中国具有数千年传统,具有丰富的人文社会资源,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从这些方面创造性地通过设计一个智慧的政策方案,来实现村民自治正与反面双重功能的得兼呢?
笔者并不反对在村民自治框架以外讨论乡村治理问题,但是,倘若对村民自治本身没有深入的认识,或者未将村民自治本身可资利用的空间一一利用,就容易犯失之轻率的错误,此种意义上,笔者以为大多数研究依然应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进行,应先对村民自治本身的各种已经展开的实践可能性及理论可能性作充分考量。换句话说,在当前乡村政治研究领域,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关于乡村政治讨论的主题不应该是是否实行村民自治,而应该是如何实行村民自治。
二、村民自治的主要特征
就当前已经展开
的村民自治实践来说,它具有非常重要的三个特征。其中第一个特征与村民自治的缘起和功能相关联,即它是为解决社区内部事务而产生的,其功能指向具有向内的特征;第二个特征是国家主导,这是与村民自治由国家提供制度支持密切相关的。在中国缺乏民主传统,政府掌握着较村民多得多的政治经济乃至组织文化资源的背景下,国家主导为村民自治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外动力;第三,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之间存在着割舍不断的联系,且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以乡村干部及村民群众的传统政治认知为基础。以下讨论前两个特征,下一节讨论第三个特征。 具体地说,村民自治第一个主要特征既与村民自治产生的特殊背景相关,又与村民自治正被构建的功能相关。八十年代初,在国家整个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农民很少有针对国家的不满,国家也很少感到来自农村社会的压力。倒是农村社会内部,一方面,人民公社的逐步瘫痪,导致社会治安与公共建设事业出现了无序局面,广西等地率先成立村委会,即缘自处理农村社区内部事务如调解农村矛盾,建设水利设施等等;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时期,意识形态约束力的降低使乡村组织出现了行为失序的问题,特别是乡村干部吃喝贪占行为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农民由此以上访告状等形式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为清理财务而吸收村民代表参加的作法,事实上也就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了准备,也就为村民自治作了准备。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村民自治虽然因为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动而在功能构建上发生了变化,但是,试图通过村民自治形成公共权威,以公共权威来抑制少数人的违规行为的方向是不成问题的。即使如税费收取工作本身,亦可能通过由“包税制”的形式,将国家要求转换成村利益,并由村民来讨论如何分税,从而可以有效节省国家的征税成本并可以有效约束少数村民的不履约问题。而至于村民自治可能产生的针对国家的负功能(消极抵制国家的行政要求),正是在具体设计政策时所应极力避免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村民自治不仅事实上而且应该指向社区内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压力集团,将农村基层民主化的力量指向国家。 笔者以为,乡村民主不仅事实上而且必须相对脱离于全社会民主政治,而首先面向社区内部,这不仅是因为农村社区内部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解决他们自己的事情,而且是因为将乡村民主指向国家,正是在当前国家与农民关系总体状况较为紧张的背景下,村民自治容易产生负功能的关键。或者说,功能向内的村民自治本身就已经具备了足? 坏拇嬖诤侠硇裕?庵趾侠硇杂Ω谜?窃诘鼻爸泄?囟ū尘跋路⒄够?忝裰鞯暮侠硇运?凇?/P>
在村民自治对国家民主化的作用方面,虽然“自下而上的演进不能代替自上而下的变革,‘非国家’层面的群众自治也不能代替国家层面的民主宪政”[10],但在中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下,村民群众若能够将自治事务通过民主的办法管理好了,难道不可以训练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的民主能力,提高他们的民主素质,使他们逐步为将来的国家民主作些准备吗?如果占70%的农民没有在基层的训练,就难以想象国家层面的民主如何可以开展,国家宪政何以立基。也就是说,具有对内功能特征的村民自治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可以额外地为国家层面的民主化作些非常有益的准备工作,我想到时恐怕正是这些准备工作,可以为民主宪政的展开打下牢实的根基,此其一;其二,村民自治尽管是功能向内的,但村民自治具有功能向外的溢出效应。此种溢出效应一方面可能构成对国家行政任务的抵制(如前所述,这是应在政策设计中着力克服的),另一方面又使农民可以有力抵制与监督上级行政对农民的滥摊派与不廉洁行为,这种抵制与监督本身具有使农村民主由村级向乡镇再到县级扩展的希望。 村民自治的第二个主要特征即国家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我国实行村民自治,虽然最早来自农民的创造,但最终起作用的是农民的政治诉求与国家的想法不谋而合。从西方实行民主的历史看,其民主制度大都是民众强烈要求甚至通过人民起义来获得的。与此十分不同的是,在中国,国家试图通过发展基层民主来推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具体地说,国家试图借助来自农民组织起来的力量,遏止乡村组织中的不良势力与不良行为,以形成国家与民众联合夹击“地方”的态势[11]。从国家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真实意图来讲,国家在选择乡村治理方式时,已经意识到民主的办法可能是治理效率最高而成本最低的一种,实行民主化的治理,不仅有利于节约国家财政资源,而且有利于遏制乡村组织不良行为,提高农村社区资源动员能力,密切干群关系。从国家主导并强力推行村民自治的实践后果来讲,村民自治训练了农民的民主能力,提高了农民的民主素质,提高了农村对国家的谈判能力,在有限的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的被剥夺。而最为关键的是,无论国家主导的推进村民自治的起始目的如何,一旦基层民主得以推进,村干部本身的合法性便会自然而然地由任命向选举转换。因为农民民主意识的被唤醒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国家主导的基层民主所唤醒的民主意识将使得村干部权力的选举合法性唯一化了。 进一步说,从国家民主化的顺序来讲,之所以国家首先选择且事实上? 丫?晒κ导?谂┐宓幕?忝裰鳎?饫锩娴囊桓鲋匾??蚴乔耙崖奂暗拇迕褡灾喂δ芟蚰诘奶卣鳎????源迕褡灾慰梢怨δ芟蚰冢?钟肱┐宓赜蛳喽苑稚?┟裣喽源科樱??堑纳缁嵴?我?笙喽韵质岛图虻ッ芮邢喙亍V苯亓说钡厮担?蛭?┐宓赜蚍稚⒑团┟癖旧淼娜踝橹?裕?┐寤?忝裰骱苌儆锌赡苄纬晌?攵怨?业睦?嬉?蟆4迕褡灾尾荒苄纬啥怨?仪看蟮淖橹?沽Γ?饩褪构?以谑敌写迕褡灾问保?廊豢梢砸谰菹执??旧淼墓媛衫粗鞯脊?业姆⒄埂4幽持忠庖迳辖玻??以谙执???讨幸?竦米愎坏恼?沃鞫?裕?渲鞫?拿裰靼才懦?舜迕褡灾危?渌?寄岩韵胂蟆R簿褪撬担?渌?忝婊蛐问降拿裰饕蛭?菀仔纬汕看蟮募鹊美?婕?藕筒??看蟮募鹊美?婧羯???寺?闼?堑睦?嬉?螅??也坏貌晃???媒ㄉ璞旧淼墓媛桑?ナЧ?以谙执??ㄉ柚械恼?沃鞫?浴O匀唬?庵智榭龆杂诩庇?迪窒执??闹泄?斓既死唇玻?撬?撬?辉傅摹?nbsp;归结以上讨论,笔者希望说明两点意思:第一点意思是,国家支持农村基层民主的原因是在农村民主化的进程中,国家可以起主导作用。即一方面是国家可以通过村民自治来实现对农村的有效治理,一方面是农村基层民主一般不会在政治上对国家现代化战略构成太大的压力;第二点意思是:农村基层民主本身必然彻底改造农村社会的权威基础,正是这种权威基础的改造,不仅会迫使国家进一步提高政治制度化的程度,而且会有益于国家政治渗透能力本身的改善与加强。 从前面对国家在农村基层民主中的主导作用及其原因的分析来看,国家在农村基层扩大民主是一种精心安排,而并非盲目行事。也就是说,国家主导的村民自治并不排除政治制度化和国家一体化的目标,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公社时期依靠行政指令手段管理农民的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基础均不存在,离开了基层民主本身的发展,政治制度化和国家一体化倒是难以想象的。这就是说,政治民主化不仅是政治现代化的指标而且是政治现代化的.基础。
也许问题并非民主化本身,甚至并非政治现代化本身,而是当前的中国是否具备实现政治现代化的经
济社会条件。在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试图在国家层面来作政治现代化的全面考虑,特别是盲目扩大政治参与,可能产生“在政治与经济的互动过程中,由不适当的政治改革操作失败而产生的政治改革失败”,进而可能“引发全社会的动荡”,但笔者不认为政治改革失败“最有可能发生在乡村社会”[12]的判断,而是认为只是在乡村社会,若具体措施得当,其政治参与的扩大可能带来政治制度化和国家对农村社会渗透能力增强的双重后果。换句话说,与当前国家政治现代化尚不具备条件相比,乡村社会或许可以走在前面。 而无论乡村政治现代化的可能性有多大,村民政治参与扩大可以带来的好处以及国家控制这种好处的能力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三、乡村民主研究中有待进一步引起注意的问题
在推进村民自治中必须充分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民主化能够解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吗?与此一问题密切相关的第二个问题则是,随着民主化本身的推进,无论农民还是乡村干部都会在政治认知上发现转换,这种转换既是实行民主的必然后果,也是村民自治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即,推进农村民主化带来的政治认知变化可能使现存的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渗透与控制手段失去效用。
要解决第一个问题,就必须对村民自治本身缘起的两个阶段作清晰的区分。如前所述,在农村经济社会形势较为宽松的背景下,民主化的价值取向较容易引起国家的认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的日趋严峻,以价值认同为主导的村民自治主张及措施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能否在带有浓重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色彩的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中找到可以建构的合理化因素,从而实现由价值主导向功能主导的合理性转向,成为村民自治制度能否生存下来的关键。恰恰九十年以来,在农村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农民负担居高不下,乡村组织吃喝贪占屡禁不绝的严峻形势下,自下而上的民主有可能成为约束乡村干部不良行为的力量,这就是国家在九十年代农村经济社会形势渐趋紧张的背景下,反而借重来自农村民间力量的原因。也就是说,国家对农村基层民主的主导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八十年代以价值合理取向为主的第一阶段和九十年代以功能合理取向为主的第二阶段。
与国家主导村民自治两个阶段的区分相关,理论界在研究村民自治的进程中,也存在着认识上的逐步深化。在九十年代以前,理论界之所以对农村基层民主寄以厚望,大都有一种强烈的价值关怀在里面,与此相关的专题研究强烈希望在推进国家层面民主的同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还权于民,以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民主主义。但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功能合理性转向,理论界开始出现分化;一部分学者坚持认为基层民主的价值第一性,他们难以适应国家在民主价值取向上的实际倒退;另一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国家的功能转向,开始进而站在国家立场(中国现代化的立场)来理解国家的功能转向。但这部分学者中又出现了进一步的分化,其中的一些人面对日趋严峻的农村形势,主张国家必须建立强大的行政能力,以在转型时期有效控制农村社会,事实上即是对过去民主化的方向进行批判。注意到国家功能转向的另一些学者则试图通过对农村民主制度的修补,来满足国家功能转向的需要,这种修补的实践杰作是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务公开制度的全面推开。笔者以为,当前主张村民自治的学者,应尽快实现由价值合理论向功能合理论者的转向,或者说,当前乡村民主研究者中的大部分人应全力解决村民自治的负面溢出亦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问题。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即便在当前主张乡村民主化的功能合理论者当中,也存在对农村民主化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的问题。当前一些农村基层民主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在监督约束乡村干部和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方面,村民自治起了相当作用,而在针对国家的抗拒方面,村民自治却较少有负面影响。与此相关,有些论者乐观地认为,当前村民自治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听从彭真的告诫“不要给村民委员会头上压的任务太多,否则会把它压垮”[13]。这种对村民自治可能产生针对国家任务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并非没有事实依据,而的确是那些村民自治搞得好的农村普遍存在的现实。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实?其内在依据如何?能否一直延续?显然,这些问题在相当部分站在村民自治功能合理立场上的学者中并未引起重视。展开来说,即在当前农村基层民主的法律框架下,村党支部对村委会领导的合法性及具体措施何在?乡镇行政如何可以指导村委会服从自己的行政命令?村民及村委会干部是否在将来依然认为来自乡镇的行政命令是合法的,村委会干部必须服从乡镇的命令,或者村支部书记作为“一把手”可以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并要求村委会干部依党支部的指示行事吗?
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某些村民自治搞得比较好的地方,之所以可以成功地避免村民自治负面影响而得到村民自治的好处,除与一些特定的区域环境相关以外,更与当前在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中普遍存在的由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政治认知密切相关,正是这种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政治认知因素为当前村民自治中并无法律依据的种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提供了合法性资源,以致于乡干部按照惯例去指挥村干部,村干部按照惯例去服从乡干部,而村民则对村干部执行乡干部的指令习以为常。但是,农村基层的民主化会不会破坏这种并无法律依据的惯例?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民主能力和民主要求的提高,会不会彻底改变当前维持村民自治正常运作的传统政治认知基础这一暗含前提?而一旦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诸多乡村干部特别是村民群众的政治认知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则不可逆转的权利意识就完全有可能让当前那些在乡村干部与村民群众惯习中运作正常的乡村民主构成为针对国家能力的挑战,在如此情况下,村民自治以及乡村民主还“能走多远”,就可能真正成为疑问了。构成对村民自治挑战的因素很多,在这里重点列举的当前村民自治中群众的政治认知基础,显然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但笔者竟然没有发现有人较为系统地对此一问题做过研究,仅此一点,即应引起乡村民主论者的足够重视。
因此,站在国家主义立场的乡村民主功能合理论者,必须在当前的转型时期,密切关注乡村干部特别是农民群众政治认知的变动状况与趋向,对构成当前乡村民主正常运作基础的一些因素保持足够的学术敏感性与问题意识,切切不要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应在对事实材料有足够敏感性的基础上分析判断各种可能性。即要善于发现具体政策设计的不足并善于总结在调查中发现的有助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乡村民主制度的实践经验。
注释:
[1]参见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第6期;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第1期。另见党国印:《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中国国情国力》19第3期。
[2]贺雪峰:《当前乡村治理模式的形成与面临的挑战》,《福建论坛》19第9期。
[3]党国印:《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
[4][11]崔之元:《“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3期;荣敬本等:《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4期。
[5]贺雪峰:《村民参与与社区资源动员能力》,《社会科学》1998年第9期。另见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
[6]徐勇:《民主自治机制:社会矛盾的缓冲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版,第274─288页;王绍光:《公共财政与民主政治》,《战略与管理》第2期。
[7]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
[8]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前记。
[9]王颖:《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经济管理出版社19版,第229页─242页。
[10]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
[12]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
回族饮食禁忌的社会功能及其合理性 第3篇
一、回族饮食禁忌的社会功能
回族在它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遭受压迫最深,痛苦最多。它的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使其一直生活在汉文化的汪洋大海中,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但回民却长期以来保持着本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变,使其有别于其它民族。它在历史长河中没有被其它民族同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回族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这是回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具体表现。饮食禁忌,作为回族习惯的一种,亦是回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禁忌习俗的保留与维持使回族一直保持着本民族的特色,同时也体现了回族强烈的民族意识与共同的心理素质。
1、标识功能。
这一功能的产生与回族自身的特点相关。纵向来看,历史上,回族因遭受民族压迫,也曾在风俗上被歧视,甚至其信仰的伊斯兰教也连带受歧视。这使分散各地的回族中曾出现隐瞒信仰或变异风俗的情况,给民族成员之间互相认别设置了障碍。横向来看,回族了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且往往与异民族杂居相处,致使各地回族的文化中一般都有地域性特点。这同样给民族成员之间互相认别带来了困难。这对于内部亲和力较强的回族来说,就需要一些民族成员之间互相认别的手段。回族饮食禁忌中具有这种作用的内容有其特殊的表现。由于禁食猪肉,回族人一般将“猪肉”称为“大肉(油)”,这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较有地方色彩的有,沈阳回族对牛羊肉部位的称呼与对猪肉的称呼也不一样。忌称“后丘”、“排骨”、“血脖”、“肘子”(均为猪肉的部位称呼)等,而称为“子盖”、“胁扇”、“胸口”、“蹄”等。这似乎是有意识地要与汉族有所区别。这在云南沙甸回族中也有类似的情形。当地人对牛羊忌称“肥”,而易为“壮”。不仅如此,在肉食买卖中,吉林回族忌说“买肉”,而说“称肉”:也不能直接问是“牛肉”、“羊肉”,而要问“牛的”、“羊的”。沙甸回族将“牛肉”称为“牛菜”,卖时,忌讳放在案板上,而是挂在松枝上。沈阳回族中买牛肉时忌用“砍”、“割”,而称为“切”:买了之后,忌用绳子扎,而要用纸托着。另外,在宴席中,吉林回族除了备有简单四盘菜外,一般都是碗菜,数量是七碗、九碗,要单数不要双数。明显区别于汉族的“六碟六”、“八碟八”。当然,最显著的标志是“汤瓶牌”,它是典型的清真饮食标记。这类禁忌不仅有标志回汉之别的作用,而且也满足了回族人相互认别的需要。
2、增强民族凝聚力,传递民族文化的功能。
我们知道,某些重要的风俗习惯,是民族的特征之一,回族穆斯林强烈的民族意识,一方面是由其特殊风俗习惯所促成,另一方面又是出于维护其特殊风俗习惯的需要。回族在饮食习惯上的禁忌,就成为民族意识表现强烈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回回民族大分散,小聚居于全国各地,但却一直在风俗习惯上保持着独特的饮食禁忌,这种强烈的民族意识使回族没有被同化,并世世代代生息并繁衍在中华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民族意识反映着每一个民族自身的宗教信仰、族属感情、历史渊源、生产生活方式、共同文化习俗,以及特有的民族气质等方面的内容。饮食禁忌是回族共同的文化习俗,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明显、最重要的因素。它对于增强回族民族凝聚力,使回族分散于全国各地却仍保持本民族的特色不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是回族文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回族长期以来保持着禁忌习俗,使其一代一代传袭下去。因此回族的饮食禁忌又起到了传递民族文化的功能。
二、回族饮食禁忌的合理性
我们所说的合理性,其实看的是事物对其自身及对外界是否产生积极的影响,积极则为合理,反之则不合理。
1、饮食禁忌对穆斯林健康的影响。
人在正常情况下,从周围摄取营养物质,除靠呼吸系统吸入氧气外,其余的营养成分都是通过饮食摄取,所以,饮食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基础,是健康的基本条件。
祖国医学认为“肾为先天之本,脾为后天之本”,“脾胃者,仓廪之官,五味出焉”,“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者,仓廪之本,营之居多,名曰器,能化糟粕,转味而入出者也”说明脾胃的健康与饮食中营养的摄取关系重大。
由于伊斯兰教在饮食上优选和严格禁忌,使回族进食的食物都比较适合健康的标准要求。其主要表现有:其一,不吃自死、腐败、污浊之物,避免了细菌和病毒进入消化道导致消化系统的疾病;不吃奇异的食肉动物,避免了由于不知其属性,吃后出现大寒大热大补而诱发其他疾病的可能;另一方面,在烹饪方法上,注意高温炖煮。有的动物肉加工不好,如高温消毒时间不够,会带有毒素和细菌,如吃腐肉的狼、鹰,和吃生肉的狗等,在它们体内容易滋生寄生虫,如不通过高温高压杀灭,进入人体将出现严重的胃肠道疾病,甚至全身症状。其二,饮食节制,定时定量,不暴饮暴食。《古兰经》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说:“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不喜欢过分的”。伊斯兰教认为,吃饭喝水都不能过分,以吃饱吃好吃完为原则,不得浪费,否则有罪。食量以七八成为好,吃的过饱,对胃增加压力,后果是饱食者大多患有胃溃疡。但大多数人还不知道食量过饱会使大脑早衰。其三,多吃蔬菜、水果和豆制品,少吃刺激性的食物。《古兰经》曾提到许多营养丰富、维生素含量较高的水果和蔬菜,如椰枣、葡萄、苹果、黄瓜、大蒜、扁豆、玉葱等。清淡的食物,不容易造成胃液分泌失调,出现胃酸过多或不足,这就减少了胃炎及溃疡的发生。其四,回族在饮食上非常讲究卫生,自己加工时从不马虎,且很少进饭店。回族家居饮食非常注意卫生,禽畜的宰杀较讲究,宰杀地要用清水冲净或铺上干净的稻草,有阿訇念经并亲手操刀,对准动物的颈动脉,一刀解决,把血放完后认真用清水洗净。在家禽时,放血、开膛后又把腹腔立即缝起来再烫洗拔毛,这样防止腹腔内的异味渗到肉中。这样就避免了因为饮食不洁而引发的各种疾病。其五,《古兰经》第五章第90节将饮酒列为“魔鬼行为”而严格禁戒。“酒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主要有杂醇油、醛类、甲醇氰化物及铅类,过量饮用,会损伤中枢神经系统,甚至导致延脑麻痹,抑制胃液分泌,减弱胃蛋白酶的活性,刺激胃粘膜,导致慢性胃炎。酒精还会降低雄性激素,影响性功能和生殖能力。实验表明,当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4%就会陷入昏迷。长期饮酒还会导致内分泌失调、神经炎、智力减退、喉癌、胃癌、肝硬化和肝癌等。”
2、穆斯林饮食禁忌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生态环境的恶化是当前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保护生态平衡,从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一环。生态平衡与动植物的保护是紧密相联的。人类作为动、植物资源的最大消费者,其饮食观正确与否,对生态的平衡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伊斯兰教的饮食观从食用动、植物的角度和范围对生态平衡有着积极作用。我们看到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可食之物和不可食之物在生物圈食物链中的数量和等级有着明显的差异。可食之物多处于食物链的较低等级,数量多,易于驯养,性情温良,多以植物为直接食物来源,属于家禽家畜。不当食之物多为形状怪异、性喜污浊和凶猛之类,并多处于食物链的上端,数量少,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有很多还是国人眼中的美味佳肴,也是需要严加保护的珍稀动物。从可食之物和不可食之物的具体规定来看,伊斯兰教的饮食观既满足了穆斯林摄取营养的需要,又不影响食物链动物的数量平衡。
摘要:本文从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角度就穆斯林饮食禁忌的功能问题、合理性问题等进行简单的分析。以求对回族穆斯林饮食禁忌这一重要礼俗获得较为全面和理性的认识,达到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目的。
关键词:回族,饮食禁忌,功能,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哈正利.回族饮食禁忌论[J].回族研究,2000,(4).
[2]北京中医学院主编.内经选读灵兰秘典论篇第八[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8.
功能合理 第4篇
一、发挥多媒体的材料处理功能
在数学教学中,为贴近数学知识与生活的联系,经常将学生生活中的材料和他们身边的事物引入课堂中。很多时候,如果直接将客观事物摆在学生面前,虽然做到了教学的直观,但不利于教学的展开――因为数学知识是抽象的,现实生活并不等于数学。因此,我们在教学中需要对学习材料进行数学化处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促使学生建构科学的数学概念。
如在小学数学中教学角、直线、长方形、正方形等平面图形知识,由于这些图形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独立存在,而是物体的一部分,学生无法真正感受它(例如教师发给学生一张长方形的纸,实际上学生拿到的是一个“长方体”),这样就不利于学生科学概念的形成。这时就可以发挥多媒体的材料处理功能。教学时,在屏幕上展示一些侧面是长方形的物体,并告诉学生这些物体的侧面都是长方形,接着运用多媒体的“擦除”功能,将每个物体保留一个侧面,其余各侧面的边线、颜色、图案都擦去。这样,“长方形”的表象就很好地建立在学生的头脑里了,让学生科学地掌握了“长方形”的数学概念。
又如,在《圆的画法》的教学中,可先让学生观察一条线段绕一个端点(定点)顺时针旋转,直至另一端点扫出一个圆,让学生初步感知圆的形成过程。接下来,将画圆的步骤分解展示给学生,使学生获得画圆的完整信息。这样,学生就会牢牢记住画圆的每一个步骤和要领。
借助多媒体还能将那些看似静止的、孤立的事物活动起来,从而使学生较容易地找出事物之间的联系,促进对知识的理解。
二、发挥多媒体的演示功能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多媒体用得更多的是它的演示功能。
如在教学《分数的初步认识》时,教师在课件中先出示了三次分苹果图:第一次出示4个苹果,然后应用课件把4个苹果平均分成2份,问每份有几个?第二次出示2个苹果,然后应用课件把2个苹果平均分成2份,问每份有几个?第三次出示1个苹果,然后应用课件把1个苹果平均分成2份,问每份有几个?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用课件演示结果。通过这三个问题,学生知道了分数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际中产生的,同时理解了分数的意义,积累了分数的数感。
再如在学生学习了求图形的周长后,教师出示如下图所示的操场平面示意图。教学时,先让学生独立思考这个图形的周长是指哪里,然后让同桌之间用手比划一下,接着请学生说一说这个图形的周长包括哪些线条,最后再用多媒体演示一下这个图形的周长――在课件中利用“擦除”效果,用红粗线绕操场周围“跑”一圈。多媒体的演示在此用来突出显示学生的想法,帮助学生加深对“周长”的理解。
三、发挥网络的教学功能
信息技术不仅为教师教学提供演示性支持,更重要的是给学生的学习提供了直接支持。上网学习正在成为学生课外和课内学习的一种新的学习方式。如教学《几何形体的体积计算》一课,一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完长方体、正方体、圆柱、圆锥的体积后,想要知道球体等其他形体的体积是怎么计算的。这是教师在课堂上一时半刻无法解决的问题。这时教师就可鼓励这些学生课外上网查找这方面的知识。这样教学,不仅满足了学生的求知欲望,而且久而久之,上网学习会成为学生主动的选择,从而使他们的学习空间得到拓展、学习能力得到提高。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当儿童跨进校门以后,不要把他的思维套进黑板和识字的框框里,不要让教育的“四墙”把他跟气象万千的世界隔绝开来,因为在世界的奥秘中,包含着思维和创造的取之不竭的源泉。
四、发挥多媒体的反馈评价功能
教学活动是一种复杂的信息交流活动,通过反馈信息可以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任务的某些重要部分,突出矛盾,有利于学习难点的解决。而且,反馈越及时越有利于学习。然而,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难以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及时的评价。运用多媒体能够对学生的学习及时进行反馈评价。如在课件制作时,应用交互中的“判断”功能,当学生回答的结果符合题意时,屏幕上就出现一只鼓掌的小动物,同时播放一至五秒钟的掌声;当学生回答的结果不符合题意时,屏幕上就出现一位擦眼泪的小朋友。这种新的评价方式,能调节课堂气氛,促使学生愉快学习。实践证明: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比不了解积极性要高。通过反馈,他们既看到自己的进步,又知道了自己的不足,促使他们自我激励,获得“独立发现的愉快体验”,从而不断提高内驱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刘云生. 《信息网络时代与教育最优化》.学科教育,.
功能合理 第5篇
企业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平台系统的业务功能
企业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平台系统主要包含了四个模块:合理化建議、通知公告、创新报道,系统管理。
(一)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待办事项、建议浏览、信息管理等三部分。
待办事项:包括待办和已办;待办:需要办理和传阅的合理化建议信息;已办:已办理过和传阅过的合理化建议信息;建议浏览:包括我起草的建议、全部建议浏览、按部门浏览、按年度浏览、按专题活动浏览和优秀建议浏览。实现了合理化建议的分类浏览,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办理、起草、发送、查阅、检索、打印、删除等功能;信息管理:包括专题活动信息、分类信息、职务职称信息和获奖类别信息;专题活动信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专题信息的管理;分类信息:对合理化建议的分类信息管理;职务职称信息:对合理化建议人的职务和职称信息的管理;获奖类别信息:对获奖的合理化建议将别信息的管理。
(二)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包括待发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浏览、往日通知公告浏览。
实现通知公告的分类浏览,提供有关通知公告信息的创建、发布、查阅、检索、删除等功能。
待发通知公告:已起草,但未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通知公告浏览:已发布未超过保留期限通知公告信息;往日通知公告浏览:已发布超过保留期限通知公告信息。
a)创新报道
创新报道包括待发创新报道、创新报道浏览、分类信息。提供有关企业创新报道信息的创建、发布、查阅、检索、删除等功能。
待发创新报道: 已起草,但未发布的创新报道信息,只有起草人能查阅、修改;创新报道浏览: 已发布的创新报道信息,所有系统用户均可查阅;分类信息:对创新报道分类信息维护管理。
b)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包括按单位统计信息、按年度统计信息、按部门统计信息、按类型统计信息、按活动统计信息。提供了对合理化建议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查询功能。
c)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角色管理、群组管理。提供了对企业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平台系统用户基本信息的维护管理。
人员管理:系统用户基本信息的维护管理‘角色管理:系统角色信息的维护管理;群组管理:系统群组信息的维护管理。
技术创新点
通过网络,企业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平台让合理化建议工作的开展实现“四化”,常态化、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公司管理创新工作与合理化建议的有效结合。优秀合理化建议转化创新成果或生产成果,创新成果引导和提升员工合理化建议热情;实现与企业门户的无缝结合,统一部署两级管理运行方式:充分保证了各地市的系统运行速度,同时满足省公司合理化统一工作流程和管理;对合理化建议的分类统计。
可以对合理化建议收集、整理、归类作出灵活统计分类:如单位统计、年度统计、部门统计、类型统计、活动统计等。根据不同的统计类别,统计出建议个数、人均数、被采纳数、获奖建议以及获奖率等等。可以清晰快速的整理出来合理化建议的数据信息。
总结
合理化建议活动,是一条广大职工群策群力向公司创新发展提建议的渠道,这些合理化建议内容涉及范围广,专业多,应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利用计算机技术研发一套完整的“企业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平台”,实现其专业专项管理,以实现公司管理创新工作的精益化管理。
(作者单位: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
功能合理 第6篇
本次“甘肃省水功能区划”首次由我省环保和水利两个部门共同完成, 着重解决好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之间的矛盾, 找到较优的结合点, 促进水资源科学管理。
1 主要解决的问题
1.1 解决好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之间的矛盾
长期以来,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存在着不协调的关系, 导致部分地区水量不断减少, 甚至出现断流现象, 水质污染加剧。因此, 对于如何在水功能区划中找到两者的较优结合点, 我们作了有益的探索。
1.2 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次共划分了25段饮用水源区, 对涉及的河流、河段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Ⅱ级水质目标。
1.3 促进水污染防治, 减少重度污染河段
2007年全省监测的30条河流 (段) 中, 有9条为Ⅴ类、劣Ⅴ类水质, 水质严重污染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因此在区划中适当提高水质目标, 除黄河流域的几条本底值较差的苦咸水河流以外基本没有划分Ⅴ类河段, 以期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逐步改善这些河段水质。
2 区划方案
全省纳入水功能区划的河流116条, 其中内陆河25条, 黄河流域62条, 长江流域29条。
2.1 水功能区划采用分级分类系统
为了统筹兼顾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分类体系, 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功能区对河流 (段) 的开发利用级别进行划分, 二级功能区对水质保护级别进行划分。
一级功能区分四类: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分是在一级区划所划的开发利用区进行, 分七类, 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见图1。
2.1.1 一级区划的分类
(1) 保护区
保护区指对水资源、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它开发活动, 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区划条件:源头水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域, 或具有典型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保护区所在水域;跨流域、跨省及省内的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
(2) 保留区
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为今后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该区内应维持现状不遭破坏, 未经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对水质有不利影响的大规模开发活动。区划条件: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今后的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
(3) 开发利用区
开发利用区主要指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该区的具体开发活动必须服从二级区划的功能分区要求。区划条件:取水口较集中, 取水量较大的水域, 如流域内重要城市河段, 具有一定灌溉用水量和渔业用水要求的水域等。
(4) 缓冲区
缓冲区是为协调省际间, 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 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 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批准, 不得在该区内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区划条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省际边界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之间水域;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紧密相连的水域。即:边界缓冲区和功能缓冲区。
2.1.2 二级区划的分类
(1) 饮用水源区。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
(2) 工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
(3) 农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 (4) 渔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 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5) 景观娱乐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指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
(6) 过渡区。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
(7) 排污控制区。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 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 排污控制区一般划在对其他功能区用水影响不大的水域。
2.2 区划结果
共划分一级区178个, 总长度12848.1km, 见表1;二级区116个, 总长度6906.9km, 表略。
3 可达性分析
以兰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例, 进行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
黄河是流经兰州市区唯一的地表水域, 是兰州市区工农业生产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唯一地表水源, 兰州市饮用水量有90%以上取用黄河水, 其余部分取用地下水。地下水水源也以黄河水作为主要的补给源。
兰州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于1956年开始建设, 工程设计取水量为153万t/d, 实际取水量为68万t/d。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
一级保护区:黄河从西固区梁家湾起至兰州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排泥沟口下游50m处的水域和两岸各宽1km的陆域;兰州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至二水厂自流沟边线两侧各宽25m的陆域。保护区面积16.2km2。
二级保护区:黄河从梁家湾向上游延伸到与湟水交汇处;湟水自交汇处起至上游红古区平安乡张家寺村的水域河水边线两岸各500m的陆域, 宽谷段河滩地以山边为界的陆域。保护区面积80.1km2。
准保护区:湟水自红古区平安乡张家寺村以上兰州境内段;大通河兰州境内段的河谷漫滩及一二级阶地分布的河谷地;庄浪河入黄河口至永登县苦水乡。
3.1 水质现状
兰州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对该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 其中1月、7月监测28个项目, 其它月份监测10个项目, 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005年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氯仿、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等8项有毒有机物进行了监测, 均符合国家标准。
3.2 饮用水源保护方案
为了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着力对保护区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整治, 确保饮水安全。
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是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最大的排污企业, 其废水排放量占保护区内工业废水排放量的85%, 由于该企业位置特殊, 对地表饮用水源地影响较大, 按照环保部门要求, 该厂于2007年开始已将治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新西线管道。
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是地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最大的排污企业, 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分化工污水处理部和炼油污水处理部。其中化工污水处理部不仅承担着本公司一些企业的废水处理, 而且还承担着西固地区其它二十余家企业的工业废水和西固部分地区的生活污水的处理, 处理后的废水经油污干管在水源地下游、包兰桥上游约2km处排入黄河。该污水处理厂作为甘肃省环保限期治理项目, 于2002年投资近5000万元进行改造, 目前排放污水基本达标。炼油污水处理部承担公司部分生产废水及厂区、厂前的生活污水处理, 经处理后大部分净化水回用于厂区内, 作为绿化用水和循环水补充水。
根据以上分析, 兰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 现状水质符合国家要求。
同样, 省内其它河段水质目标的制定是在充分考虑水质现状和环保工作进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
摘要:说明了甘肃省水功能区划解决的主要问题, 详细阐述了区划方案, 并以兰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功能区划为例, 进行水质目标可行性分析。
关键词:甘肃省,水功能区,划分
参考文献
[1]甘肃省水功能区划[Z].1994.
[2]甘肃省水功能区划[Z].2007.
[3]甘肃省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Z].2008.
功能合理 第7篇
(一)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的土地流转中介功能
1. 为城市中的遗产继承者提供土地租赁服务。
一部分农民由于在城中工作和生活久了, 便不愿意再回到乡村。但是他们父辈的土地是一笔丰厚的财产, 在老人去世之后由继承。对于这些作为遗产的土地, 他们不可能直接耕种和进行管理。此时,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就作为土地流转中介, 从城中的遗产继承者手里租入农地, 再把这些土地出租给邻近的农户。
2. 为农地租赁和买卖的双方做数量和时间上的调整。
需求方想购买大面积的土地以扩大耕种, 但周围愿意脱手的农户户数较多, 而且每户的地块面积较小, 对购买者而言, 如果分别谈判、讨价还价、办手续等等, 就会非常麻烦, 交易成本自然也就居高难下。此时, 由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把各家各户分散的小块土地集中购买过来, 随后再一次性地出售给需求方。时间上的调整也是如此, 若是出租方要求土地出租十年, 但眼下能找到的租入方只愿意租入三年或五年, 于是,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就可凭借土地流转中介的信息优势, 为出租方找到下边七年或五年的续租者。
3. 帮助完成跨地区的农地交易。
农户准备出售或出租土地, 但是附近的却没有愿意转入土地的需求方, 此时, 以县域为业务范围的高一级的都道府县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 就可以在全县的范围内发现需求方, 较容易地找到土地转入者, 促进农地交易 (焦必方, 2000) 。
(二)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的土地流转补贴功能
1.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发放一般的农地流转补贴.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居间农地买卖和出租, 对转出和转入的土地的数量统计在案、清清楚楚, 以此发放相关的补贴最为方便、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对于出租户, 可根据租期的长短不同给予相应不同的租金补贴, 如果出租时间在三至六年, 出租农户可以得到每0.1公顷1万日元的政府补贴, 如果出租时间在六年以上, 出租农户的租金补贴则提高到每0.1公顷2万日元;如果出租的农地数量较大, 根据不同的租期在各自的补贴标准上再向上浮动。对于卖掉农地从而放弃农业的农户, 一次性给其62万日元的退耕补贴。对于租入者和购入者, 如果租入农田面积较大、接受农户委托经营的数量较多或者购买的农田数量较大形成一定的规模的, 政府也通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发放不等的农地经营补贴。
2. 实施一些具有补贴性质的农地流转优惠政策。日本实施了下述政策:
(1) 税收方面的优惠。日本“农地收购协议制度”规定, 凡出售者通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与当地农业委员会签订农地买卖合同的, 则出售者在所得税计税扣除额的优惠上可由800万日元提高到1500万日元。作为购买方的农户从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处购入土地时, 在登记许可税、不动产获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方面都可以获得不等的优惠。同时,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户还可以获得农机设备的优先租赁权。
(2) 租金支付方面的优惠。在农户向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租出农地时,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在国库补助金的扶持下, 可以向出租农户支付全部年限的租金 (如租期10年, 就把10年的租金全部预付) 。而对于通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租入农地的农业经营者来说, 并非是一次性付清全部的土地使用费用。他可以分期、分批支付土地租赁费用给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 常常就是一年一付。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土地流转补贴措施。
(三)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灵便服务功能
1. 提供换地服务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为了逐步消除农地零碎化现象,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便被赋予了交换土地、调整土地的职能。在开展农地买卖和租赁业务的同时,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还可以利用自己手里的临时存地为周围的有插花地的农户提供换地服务。
2. 帮助新务农者稳定经营。
农民由于另有好就或者年老体衰等原因准备彻底退出农业经营, 在转让土地的同时, 也会转让所有的设施与机械。如果经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的平台, 落实了新的农地经营者, 此时, 为帮助新经营者稳定生产,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通常的做法就是, 前期先租赁这些机械与设备给他们, 待经营稳定之后, 再把这些机械设备出售给他们 (饭泽一郎, 2000) 。另外,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还为新务农者提供上岗、研修等培训。
3. 提供其他的灵便服务。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还提供其他有益于农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经营的业务, 比如承担当地营农体制建设、骨干农户培养、特色农产品开发研究等工作。再者,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拥有部分农业机械与设施, 作为社会化服务机构, 它还为当地农户提供收费的农地耕翻、育秧、插秧、施肥、收割、烘干、加工等农作业务。因此, 在开展农地保有合理化事业的过程中, 当出现租入 (收购) 与租出 (出售) 在时间上不一致时, 它们还可以自己进行耕作、经营。另外, 对于部分收购的农地, 它们也可能进行必要的农田基本建设, 然后再出售。
二、日本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的理论基础
(一) 中介减少交易成本理论
1. 中介减少搜寻和信息费用。
首先, 农地市场主体需要获得农村土地流转意愿的信息;其次, 他们需要了解有流转意向的农村土地的使用状况、自然条件、地租、地价等方面的信息, 比较这些土地的成本与收益;再次, 市场主体需要搜寻交易对方和潜在竞争者将采取的行动的信息及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供求信息;另外, 他们还需要掌握国家的政策情况。流转主体对相关信息有强烈需求, 如果没有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或其不发达, 提供市场信息的途径、力量就欠缺, 而政府提供农地流转信息的渠道狭窄、作用有限, 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又信息量不足、覆盖面小、时间滞后。他们只得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搜寻相关信息, 这有可能使他们望而却步。如果有了农地流转服务中介提供这一系列的信息服务, 农地流转主体就会省却这一大笔交易费用。
2. 中介减少谈判和决策费用。
农地交易双方对是否进行农地流转及流转的面积、价格等做出决策, 实际上就是对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如何分割和成本如何分担达成了某种程度的一致。然而, 由于农户提防交易对手的机会主义行为而难以做出交易决策, 这不仅增加了决策费用, 也使达成一致的谈判过程异常的艰难;特别是如果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 其中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农地权利流转的定价体系, 交易双方在流转价格的确定上彼此讨价还价必然大幅增加谈判过程中的费用;再者, 在中介服务组织欠缺、不完善的情况下, 正式的土地流转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复杂的审批手续, 流转主体必须直面政府。这样, 在农户与政府的面对面谈判中, 政府处于垄断地位, 处于非垄断地位的比较弱势的交易双方对垄断者的依赖性很大, 垄断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大大上升, 政府有可能运用非对称的垄断力量影响农户交易决策甚至侵害农民的利益。日本通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建立健全了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交易主体各自直面中介, 不用严密提防对手, 其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的土地价格也合理中道, 双方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同时也不需面对政府, 但又拥有了官方的可靠性。这些都从不同的方面避免了流转主体利益的被侵害, 农地流转自然会顺利运行。
(二) 补贴减缓农地保障理论
农地的保障功能随着形势的发展会越来越浓。因为:第一, 人口增长使人地矛盾越来越紧张, 地少其保障功能就会加重。第二, 土地征用过程中人员安置矛盾突出, 土地不断被征用而人口却难转移, 仅存土地的保障功能自然会再加重。第三, 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使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造成农地保障越来越重。一个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制度的一些欠缺是不可避免的, 这就会使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分配更多地倾向于权力方、资本方, 底层的农民会分配的最少, 为了保住自己最后的命根子, 农民就死抱土地不丢。为了使农地流动起来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 利用农地流转的财政补贴来填补、冲淡农地的保障功能应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孙自铎, 2011) 。日本政府洞察了这一规律, 于是不惜大量的农地流转性专项财政投入以淡化农地的保障功能、激励农地流转, 农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才初见成效。
(三) 经济刺激农地流转改向理论
家庭农场经营往往比雇工农场经营更有效率。其原因有三, 一是雇工制大农场中存在着较高的代理成本;二是家庭成员是农业生产剩余的索取者;三是家庭劳动力分担了农场的风险。这会使农地由雇工制大农场向小家庭农场流动, 也就是农地资源会分散配置。如果土地本身就大量地分散于众多的家庭农户之手, 它们会固守那里, 不肯向大农业经营者那里集中的。这些情形将大大影响农地的规模化发展。因此, 要想实现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必须采取必要的具有农地规模化偏向的激励、引导措施来反转农地本身的流转方向, 这种激励、引导措施常常就是指对较频繁、大面积、长时期的农地转出和转入的财政补贴。
(四) 灵活服务利于农地流转和集中理论
日本的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有一良好的农地集散机制。只要农户转出农地, 各种形式的、数量大小的、时间早晚的、土地肥瘦的, 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统统收下, 农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的需求者可以到这里各取所需。就通过了这样一个调节机构, 既满足了转出农地的农户的需求, 也满足了欲接受农地的大农业经营者的需要, 更满足了国家农地现代化经营的需要。真是皆大欢喜。就好像一个蓄水池、水库一样, 各种支流来者不拒, 先把这些重要的资源储存起来, 随后哪些地方需要水源再以各种形式供给他们。可以说, 蓄水池原理在日本的农地流转中通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这一中介机构得到了巧妙的运用。
三、日本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对我国的启示
在目前阶段, 借鉴日本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的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农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是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重中之重。
(一) 建立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机构的交易服务功能
中介服务组织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发挥的组织谈判和订立合约、监督合约执行等作用是降低交易费用, 提高交易效率的关键, 所以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的土地价格评估功能、法律服务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而这些交易服务功能则需要通过建构中介组织中的相应部门来完成。如此, 成立这些职能部门应是先期步骤。随后, 各部门就要各司其责。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正常运行的保证在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要公正合理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中介服务机构中的土地资产评估部门一定要根据一系列相关指标体系科学估价, 尤其是要根据信息服务机构及时传递的价格变动信息, 引导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需求合理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中的法律服务部门要引导土地流转各方规范合同的签订, 指导土地流转行为, 调解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中介服务机构中的土地金融服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融集到充足的资金, 使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与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 产生最佳的经济效益。
(二) 建立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机构的补贴功能
实行农地流转补贴的方式各种各样, 而日本通过农地流转中介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来具体实施成效最为显著, 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基本情况, 我国应该全面加以借鉴, 但应注意流转方式不同, 补贴标准应不一样。比如可给与转包和出租土地的主体双方不低于亩均200元的流转补贴;可给与转让土地的农户亩均5000元-10000元的资金补贴;给与入股农户亩均不高于200元的流转补贴等等。
也应该试探、逐步实行日本的农地流转变相补贴政策。由农地流转中介机构一次性给与转出者期内全部的租金, 对转入者, 则逐年收缴应缴的土地使用费;凡经由各地中介服务组织转入土地扩大规模经营的农户及其他农业经营者都应享受金融贷款、农业税收以及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方面的优惠。
(三) 建立健全农地流转中介机构的灵便服务功能
我国农地家庭承包由于地形复杂、农户众多、土地面积紧张等原因, 致使地块数目较多而面积太小。农地越是零碎, 农地流转的要求自然就什么时候都有、什么地段都有, 显得小而散乱。而由于农业的比较收益较低 (吕军书, 2009) , 意欲转入农地扩大经营的则不多, 更不会随时都有。很容易出现满足不了农地零星转出要求的情况, 进而抑制农地的供给。这就形成了全国各地,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山坡谷地区域比较常见的抛荒撂荒现象。所以, 添置、完备我国农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中的农地流动的“蓄水池”功能至为迫切。我们的农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一定要把农户随时提供的、各种流转方式提供的、不同地区提供的土地全部临时收下, 给与他们急需的资金, 再等待时机把这些土地转给有能力、有资金、有技术的农业经营者。□
参考文献
[1][日]饭泽一郎.机械化的进展[J].农业和经济, 2000, 7.
[2]孙自铎.论经济发展中的双滞后与加快土地流转的新路径[J].江淮论坛, 20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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