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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精选6篇)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第1篇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建文明[2007]24号

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和文

明职工的决定

各市建委、行业主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2006年,全省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坚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服务经济建设、体现时代精神、深受群众称赞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地推动了建设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安徽省文明行业(系统)评比表彰办法》,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厅研究决定,授予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等55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合肥市房地产局瑶海分局等40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荣誉称号,授予合肥市庐阳区市容局蒙城路班组等35个单位“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班组”荣誉称号,授予李远梅等20名同志为“全省建设系统文明职工”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勤奋工作,再接再厉,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再创佳绩。全省建设系统各行各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敬业奉献,争先进位,为实现全省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七大献礼。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表彰名单

1 主题词:建设 文明 表彰 决定 抄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建设部文明办

抄送:省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指导委员会 安徽省建设厅 2007年1月30日印发 印数:100份 文印:占志梅 校对:王一建

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园林局

合肥市杏花公园管理处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包河分局 合肥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支队 淮北市建设委员会 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蒙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宿州市建设委员会 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蚌埠市路灯管理所 蚌埠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蚌埠市城市规划局 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 淮南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 淮南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

2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滁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 六安市自来水公司

六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 马鞍山市建设委员会 马鞍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巢湖市灯饰管理处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 泾县建设委员会 铜陵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铜陵市房地产管理局 铜陵市城市规划局 铜陵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东至县建设委员会 安庆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宿松县自来水厂 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 安庆市城市规划局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山市园林管理局 黄山市歙县市容管理局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处 九华山风景区建设环保局 马鞍山采石风景区管理处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院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 安徽省建工集团公司建筑机械厂

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

合肥市房地产局瑶海分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局窗口 合肥市供水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合肥燃气集团公司市场发展处 合肥市公交集团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合肥市包河区市容局环卫车队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合肥市包公园管理处

淮北市供水总公司接水服务中心 淮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宿州市泗县建设局办证大厅 宿州市市容管理办公室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蚌埠市房产交易管理所 阜阳市自来水公司用水服务大厅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淮南市城建档案馆

淮南市政务中心房地产局窗口 淮南首创水务公司供水管理所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马鞍山市首创水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巢湖市广厦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芜湖市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处 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4 铜陵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铜陵市规划局办公室

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 池州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 安庆市自来水公司公用工程公司 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交易服务大厅 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汤口分局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省政府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省建设厅驻京建管处 省建医院一科

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班组

合肥市庐阳区市容局蒙城路班组

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市国税大厦管理中心 合肥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科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地理信息中心 合肥市绿管处游园管理队

淮北市燃气总公司相山营业所业务班 淮北市城管支队六中队

宿州市建委测管处第二外业测绘小组 宿州市河道管理处

蒙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蚌埠市园林管理处绿化队

阜阳建工集团第二劳务公司刘怀忠班组 蚌埠市白蚁防治所质检班 淮南市路灯管理所 淮南市财金大厦物业管理班

5 淮南市望峰岗水厂二级泵站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矿业集团分中心服务大厅 滁州市公交公司04617车组 马鞍山市中北巴士公司21046车组 巢湖市市容管理局监察支队三大队七中队 芜湖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公司市场部营业大厅 芜湖市房地产产权产籍处受理科 宁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宁国市管理部 铜陵市公交总公司6路车队 铜陵市房地产局白蚁防治所防治科 铜陵市规划勘察队刘树青班组

铜陵市行政执法局“四旁三包”办公室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池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百荷公园管理所 安庆市建安公司机械施工分公司起重吊装队 安庆市青华商业有限公司青华宾馆 黄山市市政照明维修班 黄山市环卫处车队

省三建公司租赁设备公司许平起重组

全省建设系统文明职工

李远梅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蜀山分局 工人 慈曾福 合肥市污水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王 涛 合肥市园林局苗圃 工程师 孙 立 淮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中队长 于 慧 蚌埠市建管局 科长 王 迪 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处 副主任 高清发 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 经济师 疏友斌 淮南市园林管理处 书记

6 董一中 滁州市建管处监察室 干部 刘光伟 六安市公交总公司 驾驶员 张 明 巢湖市环卫处垃圾处理中心 干部 后明国 芜湖新福利公交公司维修班 班长 许金南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任 郑先平宣城市市容局环卫处 工人 张海波 禹力夫 刘国胜 朱 波 江武斌 朱庆海

铜陵市公交总公司 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池州市环卫处清运公司 安庆市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黄山市自来水公司维修班 淮南市腾飞建筑装饰公司 7

驾驶员 副科长 经理 科员 班长 经理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第2篇

(2003年9月12日 皖价房〔2003〕258号)

各市物价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5号令)精神,保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95号)的顺利实施,现就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原则上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房〔2003〕195号文件规定的造价计收。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应达6级以上。易地建设费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

(二)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的外,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一类人防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缴纳,二、三类和其他人防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缴纳。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外的民用建筑,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计价,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其中,在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可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计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执行标准内附件。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据实将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本的,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供业主使用;未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的,可直接出售或出租。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换算表(略)

安徽省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房【2003】195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发[2001]24号)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筹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规划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结合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规划,集中组织建设。具体标准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8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一类设防城市按总建筑面积的4%缴纳,其它城市按总建筑面积的3%缴纳。

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直接出售或出租除外)。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减收或免收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费。

2、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和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不可抗拒灾害损坏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人防建设经费重要组成部分,人防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征收和管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易地建设费,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的要求,纳入同级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市每年所收易地建设费按6%上缴省国库,由省统一调控,用于全省人防重点建设项目的补助。

五、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严格按照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执行。

六、各级人民政府价格、财政、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违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 徽 省 物 价 局

安 徽 省 财 政 局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防办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3〕1178号

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和多渠道筹措人防建设经费,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提高城市防空抗毁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0〕474号)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2003〕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省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问题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一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防重点城市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二)按上述规定应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由人防部门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面积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按照前条规定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实际造价,建设单位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征收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每平方米2200元收取;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取,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人防部门结合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按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

(四)凡属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置等民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防空地下室属于国防基础设施,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不得以收代建,也不得擅自降低防空地下室等级和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国家规定确需易地建设的或减免收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关于社会负担人民防空费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文件第16条规定,“改革人民防空投资办法,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和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凡在人防重点市、县(市)建成区内(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年每人1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按3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经当地政府批准,人防部门核准有以下情况可减免人防建设费:特困企业和严重亏损企业予以减、免;残疾人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收;新办证的个体工商户(包含下岗职工)当年免收;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体工商户免收。

三、关于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问题

依照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应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补偿费。补偿费标准由当地价格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人防部门结合当地工程实际造价制定,并报省计委、财政厅、人防办备案。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为加强省级人防部门的调控管理能力,省人防办公室可从各省辖市人防办(不含郑州市)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中集中5%作为人防专项经费(以2年为期),纳入当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用于全省人防工程、通讯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和人防重点工程建设。

(二)人防建设有关收费由各级人民防空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收取,纳入预算资金管理,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收费单位收费前须按照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防建设有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安徽省出台文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3篇

据了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所作重要讲话, 深入实施创新型生态强省战略, 安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了本《方案》。

《方案》目标明确指出, 到2020年,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国土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 “三河一湖”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模式成为全国示范样板。文件同时还指出了“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提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 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

生态文明建设不局限于“种草种树”“末端治理”, 而是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与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以及价值理念、制度体制紧密相关, 是全面而系统的工程。该《方案》从多角度出发, 强调创新驱动“调转促”, 打造绿色转型升级安徽样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发展绿色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突出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三大重点领域。推进节能减排, 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 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为使《方案》可以稳步推进, 安徽省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 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协调配合, 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探讨 第4篇

在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推动下,一种新的电子文件管理利用模式——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应运而生。自2004年江苏省常州市建立首家现行电子文件中心以来,电子文件中心建设便在全国各地如“燎原之势”相继展开,如张家港市电子文件中心、绍兴市电子文件中心、天津开发区电子文件处理中心等。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成立对电子文件的利用和管理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认识到其建设意义的同时,也应对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以促进电子文件中心的更好发展。

一、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特点

现行电子文件中心是在电子政务的大环境下,通过政务网接收、发布各政府机关OA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在电子政务平台上集中建立现行电子文件的全文数据库,以实现政府文件开放利用的文件管理系统。例如常州市电子文件中心主要收集整理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形成的各类电子文件,建立一个相对稳定、覆盖面广的文件资料收集网络和运行机制,确保各单位形成的电子文件“随时形成、随时收集、随时发布利用”。不难看出,现行电子文件中心主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一个文件管理系统,而非实体馆藏机构或部门。现行电子文件中心是建立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的一个应用系统,或者说是一个具有特殊功能的客户端,其物质基础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文件中心的软硬件系统及现行电子文件全文数据库,其中全文数据库是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内核。所以,它不是带有实体馆藏的组织机构或部门,具有一定的虚拟性。

2、建立的宗旨和根本目标是政府信息的开放和利用,特别是对具有“执行效力”的现行电子文件的社会化利用。现行电子文件中心通过开放、利用政府信息,服务于社会公众(包括政务活动者自身)查阅政务文件之需要,所以,文件利用率成为衡量各项工作的尺度。收集文件的范围、利用文件的形式等都要取决于现行文件的利用需求,而信息与载体的保护、迁移并非其重点关注的内容。

3、收集和管理对象为现行电子文件。现行电子文件均为政府机关在政务网上形成的处于归档之前的电子文件,而不是已过利用活跃期的所谓“半现行阶段”的文件。另外,电子文件中心的“现行文件”概念可更确切地界定为“正在执行或正在发生行政、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其实际收集范围应当是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政党以及其他法定组织形成的现行电子文件。

二、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管理主体

目前,由于没有相关法规政策明文规定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管理主体,所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从文件产生和管理权限出发,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管理主体应为各机关办公厅(室);从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技术出发,其管理应以各信息主管部门为主体;从文件有效管理和开放利用出发,应将其置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档案局(馆)的管理之下。笔者认为,不管是基于实践,还是基于理论和法律法规,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管理主体都应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1、实践经验——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和管理隶属于地方档案局(馆)

从我国已有的几个地方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看,其建设主体都是档案局(馆)。如常州市电子文件中心是由常州市档案局建设并承担其运营的;张家港市档案局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的要求,承担了建设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中心的任务;天津开发区电子文件处理中心是由国家档案局立项、天津开发区档案馆具体承担的。不难看出,目前做法是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已隶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之下。所以,对现行电子文件管理主体的探讨应从实践出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档案局(馆)作为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实施者和运营者,拥有其管理主体权,合情合理。

2、理论支持——前端控制理论

由于电子文件的易逝性、不稳定性等特殊性,对其进行前端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前端控制理论要求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件产生之时就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控制,从而确保档案自身及管理质量,避免重复劳动。我们知道,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对现行电子文件进行有效管理,档案行政部门如能成为电子文件中心的合法管理主体,便可以借助这一中心积极主动地对现行电子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3、法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定各级国家档案馆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目前各地档案馆已纷纷设立“现行文件阅览室”。尽管由于时间和地域限制,这种做法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利用政府信息的需要,但随着网络的普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可以有效地弥补这一缺憾。现行电子文件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应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担任其管理主体之职,实现“现行文件阅览室”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4、机构职责

由于各信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信息安全维护,与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建设宗旨不符,而各政府办公厅(室)并不具体承担文件的开放利用,所以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应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主体,并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以保证电子文件中心的健康发展。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有关法规政策,明确档案局(馆)的主体地位,解决不必要的纷争和管理体制上的混乱。

三、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基本功能

从我国目前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建设现状看,其基本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电子文件的接收,主要是通过已建的政务数据交换网络高效率地实现电子文件的在线采集;二是电子文件的审核与发布,主要是对所采集的电子文件格式、内容进行审核,同时根据提交者的要求划分文件的开放范围和利用权限,并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予以发布利用;三是电子文件的保管,一般采用数据库和文件管理方式对采集的电子文件信息进行存储,电子文件目录通过数据库存储,其对应的电子文件全文则保存在计算机的文件系统中。在明确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基本功能的同时,对功能实现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必须予以探讨,以寻求最佳实现途径。

1、收集范围的确定

关于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只收集政务网上流转和形成的现行文件,而不接收各部门已归档的电子文件,这一点界内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就政务网上现行文件的采集范围还存在分歧:第一种做法是只收集政务网上流转的可公开的电子文件,第二种做法是收集政务网上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第三种做法是收集政务网上流转和形成的所有电子文件。笔者认同第三种做法,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如果只收集政务网上流转的可公开的现行电子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利用会受到影响。现行电子文件中心服务对象既包括社会公众,同时也包括政务活动者自身,并且文件的权限设置分为三个层次:完全公开、部分公开、不公开。因此,有些现行电子文件,虽然不能对公众开放,但可以在政务内网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提

供利用,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选择可公开的现行文件,必然会导致那些对政务活动者自身有用的部分公开或某些不公开的文件不能被及时有效的收集和利用,从而影响政务活动者查阅政府文件之需要。第二,如果只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会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因为有公开利用价值的文件并不等于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这就势必会导致一部分需公开的现行文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公开,从而影响政府信息的发布和利用效果,违背了建设电子文件中心的初衷。

2、文件审核及发布流程和执行主体的确定

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流程:一是由报送单位进行初审,再报送到文件中心。所有单位报送的文件,报送后进人报送文件列表,由档案局负责对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立即发布并提供利用,常州市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就是这种做法。二是按单位报送,由电子文件中心预发布,经主管单位复核后进入发布程序。各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采取相应的审核流程。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由于各报送单位对自身报送的文件较熟悉,由其进行初审,不仅准确、效率高,而且可以减轻电子文件中心管理主体档案局(馆)的工作负担。所以,选择第二种方案效果会更好。

四、现行电子文件中心文件的最终处置

1、现行电子文件中心文件的最终处置方法

目前,现行电子文件中心文件的处置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向各单位上传电子档案。如常州市和张家港市电子文件中心并不长期保存收集到的电子文件,而是向各立档单位提供上传每年所形成的电子档案;二是向档案馆上传电子档案。如天津开发区电子文件处理中心的做法是向数字档案馆迁移需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二者共同之处是其上传的都是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

2、相关问题及建议

对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防止这部分文件的流失,使其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另外,可以为不断收集进来的电子文件腾出更大的存储空间,集中力量做好现行电子文件的信息共享和利用工作。但是,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加以关注。

(1)电子文件中心向各单位上传电子档案,会导致重复工作。

目前,我国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建设主体是同级档案局(馆),其日常工作都由档案局(馆)负责,向各单位上传电子档案意味着这些电子档案要从档案局(馆)的管理下流向档案室的管理,而我国档案室需要定期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这就极易导致同份电子文件会从档案馆管理下转到档案室的管理然后再次转到档案馆管理。工作的重复,不仅会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每增加一次文件迁移,电子文件发生信息损失的风险就越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文件中心可以把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直接上传到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直辖市(州、盟)同时需把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进行移交,而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则上传到报送单位,如果报送单位先前已保存了这些电子文件,则不需要上传,可以与报送单位进行协商。这样做不仅能使需归档的电子文件及时得到归档,而且可以避免重复劳动,节省人力物力,同时减少文件迁移过程中的风险。

(2)电子文件中心的归档工作,不应该由档案馆来做。

各电子文件中心对文件的处置来看,不管其是上传到档案馆,还是上传到档案室,其所外传的文件都是具有保存价值、需要归档的文件。所以,档案馆承担了现行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而我国《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等文件均规定了归档是文书部门的责任。另外,由于档案馆工作人员对各单位文件并不熟悉,即使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其归档工作也不一定能做好。相反,由于各立档单位文书部门或文件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文件工作,由他们来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电子文件中心的主体虽是档案局(馆),但其归档工作不应由档案馆来做,而应由各立档单位来做。建议可以与各单位进行协商,让其调用专门人员对这些保存在电子文件中心的文件进行鉴定归档。

五、现行电子文件中心发展展望中应注意的问题

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经过七年的探索,其建设已达到一定规模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于是,在其发展展望中,便有人提出在现行文件共享和利用服务的基础上向归档中心、备份中心发展,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以下问题:

1、将现行电子文件中心作为在线归档的统一通道,将会导致一部分原本应该归档的文件的流失。因为这些信息从广度上来看,并不是每个单位产生的全部文件,如非政府立档单位的文件、非程式性的文件、失去执行效力的文件等均可能排除在现行电子文件中心的采集范围内;从深度上来看,现行电子文件并不一定都是归档文件,电子文件中心收集到的文件,确切地说是“部分归档文件”。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第5篇

皖建质安[2006]9号

关于印发“满怀二情,大兴二风,为创建平安安徽,构建和

谐社会作贡献”的通知

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现将“满怀二情,大兴二风,为创建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各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全体职工。

2005年,全省质监战线的同志们以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当好工程质量卫士为己任,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使全省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平稳上升态势;以迎接质监站复检考核为动力,狠抓自身建设,规范质监行为,推动各项工作;以加强薄弱环节监管、狠抓检测市场监管、制定质量管理办法为主线,带动全省工程质监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加强调研,攻艰克难;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分类监管,力保平安”。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我们要“满怀二情,大兴二风”(满怀对质监工作的激情,满怀对质监队伍的感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互帮互学之风),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差别化管理,按“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层次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加强市政工程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用户投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创新质量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质监站自身建设、改善质监工作外部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发展检测事业、规范检测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希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同志们共同努力,为实现我省建设事业的“加快发展,奋力崛起”,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附件:满怀二情,大兴二风,为创建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报:部质安司,省建设厅

抄送:各市建委,各市建管处(局)

满怀二情、大兴二风,为创建平安安徽、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一、200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2005年,全省质监战线的同志们以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当好工程质量卫士为己任,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使全省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平稳上升态势;以迎接质监站复检考核为动力,狠抓自身建设,规范质监行为,推动各项工作;以加强薄弱环节监管、狠抓检测市场监管、制定质量管理办法为主线,带动全省工程质监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005年,全省监督工程16836项,建筑面积7582.32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436.1 亿元;其中新办质量监督手续工程10076项,建筑面积4592.74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263.8亿元;竣工验收工程7395项,建筑面积2753.05 万平方米;办理竣工工程备案6376 项,建筑面积2658.08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40.7亿元。全省各市共受理质量投诉944起,省质安总站受理质量投诉8 起。从整体情况看,全省工程质量稳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未发生恶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主要工作如下:

1、狠抓住宅工程质量,提高住宅用户满意程度

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目前老百姓最关心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我们在继续推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开展用户满意工程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采取了3项新的举措。一是加大对质量投诉的受理力度,省总站和很多市质监站一把手站长亲自抓投诉受理工作。省总站还结合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直接组织人员到工程现场核实二起反复投诉的工程质量情况,耐心解释现行质量投诉处理政策,并给投诉户作了书面答复。二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规定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委托项目所在市、县金融机构托管,金融机构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书面同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时应该检查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情况。宿州、马鞍山、巢湖、宣城等市已经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这项新的制度。三是起草并由省建设厅于2005年8月印发了《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四项新的要求:第一是提倡住宅工程按栋逐套验收;第二是规定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当提前三天在待验工程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验收时间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联系方式,欢迎购房户对工程质量提出意见,具备条件的邀请购房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是备案机构受理建设单位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公示,并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公示十天;第四是工程验收时不得留有安全隐患,如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必须与购房户协商赔偿方案。该通知印发后,受到购房户的欢迎和媒体的关注,马鞍山、巢湖、合肥、宣城、池州等市已在积极贯彻中。

2、重视幕墙工程监管,防范幕墙工程安全隐患

近几年,省厅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幕墙工程监管,开展在用幕墙工程检查,各地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幕墙工程质量监督仍然存在不少问题。2005年4月,省质安监督总站组织人员到江苏、上海考察幕墙工程监管工作,形成了调研报告,并报请省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产权单位在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和在用幕墙的监管;进一步强调幕墙工程要进行相容性和三性试验,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和隐蔽工程验收。通知要求各地对在用幕墙工程进行普查,建立幕墙工程使用维护档案,努力消除幕墙安全隐患。滁州、蚌埠、淮南三市按规定对在用幕墙工程使用状况进行了普查,上报了在用幕墙工程普查情况材料;其他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幕墙工程加强了监督管理。

3、关注村镇工程安全,推动村镇工程质量监管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在我省召开的首次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会议精神,我站报请省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厅建管[2005]332号),明确了我省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分步骤推进的工作部署;确定了22个重点县、63个重点镇和市辖区管镇限额以上工程为近期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重点。2005年4月,我站在芜湖组织召开了全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座谈会,分析了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鼓励大家积极探索监管方法。会后,22个重点县建设局(有的以县政府名义)陆续制定印发了本县加强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为了推动村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我站还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上开辟了“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题栏目,交流各地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4、研究检测市场形势、推动检测市场改革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呈现以下基本格局:常规材料检测主要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检测中心(试验室)承担,部分企业设有试验室承担本企业承包工程的试验工作,桩基检测主要由省内5—6家桩基检测单位承担;幕墙检测主要由江苏、上海的检测机构承揽。为了适应检测市场改革的形势,更好地了解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问题,2005年9月,我站委托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省检测市场划地为牢现象比较严重,现有检测能力尚不能适应检测市场需要,检测单位内部管理令人担忧,检测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建设部141号令颁布后,我站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二个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并报请省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召开检测网会议等形式积极宣贯部141号令和省厅文件,推动检测市场改革,进行检测单位资质受理的准备工作。

5、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纠正质量违规行为

2005年,我站按季度组织工程质量巡查,一些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得到了查处和纠正,一些违反质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受到了处理。全年共巡查5个市51项工程,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28项,对2项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已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停工处理,对12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需局部暂缓施工并立即整改的工程,签发了《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整改意见书》,对14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需整改的工程,签发了《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意见书》。为了促使有关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我站还制发了质量违规行为告知书,约请了几个监理单位进行谈话,要求违规单位提交加强内部管理的整改报告。

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全省17个市共抽查工程1580项,查出有问题工程420项。05年9月,省建设厅发文布置全省开展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省厅四位副厅长带队,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省12个省辖市进行了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综合检查,共检查工程86项,签发了15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告知书》。检查表明,我省工程质量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杜绝,招商引资工程、开发区工程、市政工程违规现象较多,各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均有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存在,执法工作亟待加强。检查结束后,省厅和我站均发文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005年11月,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来我省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我省质量工作情况汇报,并抽查了合肥市、芜湖市及南陵县的10项工程的实体质量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检查组对我省工程质量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6.起草质量管理办法,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在多年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我站提请省建设厅于2005年8月向省政府法制办正式报送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代拟稿),该办法结合我省工程质量工作实际,在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质量管理的新规定、新措施。省政府法制办已将该代拟稿印发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正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

我站还修改起草了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8月报请省建设厅审定。

7、开展质监机构考核,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站报请省厅于05年8月发文布置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检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考核工作,我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部、厅有关文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方案。在考核方式上作了二个方面的改进:一是邀请省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考核工作,以便有关处室加深对质监工作的了解,并从各自角度对质监机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二是增加了三个座谈会,分别听取质监机构内部职工、监督服务对象、监督机构主管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和县级质监机构负责人对质监机构的工作意见;通过考核,促进了质监站的内部管理,加强了质监站自身建设,改善了质监工作的外部环境,使我们更深切地感受到质监机构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一方平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使我们对质监工作中的问题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8、重视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筑科技水平提高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积极宣贯“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积极推动各地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活动。2005年全省有12项工程通过“省级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有4项工程被建设部确定为第五批创建“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截止2005年底,已有合肥、芜湖等11个市创建了“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我们积极开展工法评审活动。2005年,有16项工法被评为省级工法,其中5项工法被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各市工程质监站高度重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注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并注意防范和消除新技术带来的质量问题。

2005年,我们还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对我省建筑业科技进步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的情况将对我们下步工作开展有所帮助。

9、发挥质量积极因素,协力推进工程质量工作

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2005年3月21日,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正式成立。协会聚集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检测骨干,并吸纳了一些热心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参加。协会团结了全省从事工程质量工作的同志,使他们在改进工程质监工作、维护检测行业利益、规范检测行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方面有了新的用武之地。我们积极发挥协会及会员作用,让他们在工作调研、起草文件、开展培训、工程创优、质量检查、出谋划策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创新取得新成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发动职工设计站标,提升质监形象;阜阳市工程质监站坚持开展20个专项治理,引导施工企业用PVC管制作垫块控制钢筋保护层;池州市质监站积极探索小区配套工程监管工作;巢湖市质监站将廉政建设内容纳入监督方案中;芜湖市质监站组织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年活动,并规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人员必须佩带胸卡,标明身份;蚌埠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对进入工地的黏土砖进行专项检查,将存在问题的产品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其查处生产厂家;六安市质监站注重调查取证,配合市建委动真格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责任者;等等。

我们还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建筑业协会开展“黄山杯”评选,省安装协会开展“安装之星”评选活动,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贸委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我站还组织编写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白皮书》,及时发布工程质量信息,以供各级领导和有关方面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工作,关注和支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一五”工程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质监工作整体思路

“十一五”是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继续快速发展时期,是我省实施“东向战略”、“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房地产业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工程建设从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一时期,国家将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十一五”期间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加强调研,攻艰克难;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分类监管,力保平安”。

1、加强调研,攻艰克难

当前是城乡建设事业高速发展时期,各地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就我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而言,要敢于正视困难和矛盾,认真研究质量监管工作中长期积累和不断出现的问题,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把握质监工作的规律,提高质监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前进。

2、深化改革,整合资源

生产关系要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管理方式要不断适应管理对象的变化,建设管理体制、方式也要不断适应改革形势的发展而改革。近几年,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从实体监督向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转变,核验制改为备案制,但还要继续改革。一是要从项目监督向区域监督转变;二是要从被动的受理监督改为主动的巡查监督;三是要从统一要求改为区别对待;四是要从分割监管改为联动监管;五是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和非税收入改革的形势,将质量监督机构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改为执法类行政机构。

要整合监管资源,实现市县监管机构一体化、跨市交流、信息共享、现场市场联动,将现在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和执法监督整合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支队伍,统一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对施工阶段的执法检查。

3、分类监管,力保平安

要针对市政工程、招商引资工程、住宅工程、开发区工程、装修工程、村镇工程、重点工程等各类工程的特点,按照“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不同层次的质量监管目标,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方式,以节约监管资源,实现监管效果最大化。

安全是质量监管的底线,各类工程都必须保证安全。对非政府投资的厂房工程和农民自建自用工程,我们监管的底线就是安全(含室内环境质量);对住宅工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工程,我们的监管底线应该是合格;我们应当引导一些住宅工程创建用户满意工程,引导一些市政工程创建市民满意工程;我们还应当引导一些公共建筑创建精品工程,以提升城市形象。

平安是创建“平安安徽”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以人为本”的需要。我省已连续八年多未因工程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力保“十一五”期间不因工程质量导致安全事故,不因工程质量影响社会稳定,是我们全省工程质量卫士的光荣使命。

三、200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任务

2006年,我们要“满怀二情,大兴二风”(满怀对质监工作的激情,满怀对质监队伍的感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互帮互学之风),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差别化管理,按“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层次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加强市政工程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用户投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创新质量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质监站自身建设、改善质监工作外部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发展检测事业、规范检测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持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用户满意程度

住宅工程是商品化程度最高的工程,是老百姓关注度最高的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好坏是评价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指标,是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我们要抓住当前住宅业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重要时期,下大力气抓好住宅工程质量。

要切实贯彻2005年推出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把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关,迫使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加强质量控制,杜绝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住宅工程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有利于住宅质量、性能提高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研究解决新技术应用中产生的问题,慎重应用未经其他类别工程检验可靠的新技术,限制应用难以保证工程使用性能的新技术。要针对当前住宅工程投诉较为集中的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从设计、施工、合理使用等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多种针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要制定新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与回访保修办法,加大建设、施工、监理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售后服务责任,缩短质量投诉处理时间。

要对住宅小区配套工程进行监督,提高配套工程质量。

要在政策上引导开发、施工企业努力创建“用户满意工程”;要严肃查处和曝光有严重缺陷的住宅工程和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2、提高市政工程监督水平,努力提高市政工程质量

市政工程是公共工程、公益性工程,关系城市形象和品位,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近几年,各地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工程建设,在财力、物力上投入很大,也明显地改变了城市面貌,方便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形象。

但一些市政工程建设重速度,轻质量,违反科学规律和建设程序方面的情况比较严重,造成有些市政工程质量粗糙,刚刚竣工就要维修,影响正常使用,降低了投资效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法律威严。

要认真研究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中的问题,妥善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服从领导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健全市政工程监管制度,增强市政工程监管能力,努力将各类市政工程纳入质量监管范围,切实提高市政工程质量。

3、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逐步提高村镇工程受监率

我省有56个县、5个县级市,还有不少带村镇的市辖区,农村人口众多,村镇工程监管任务繁重,现有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大多数资金缺乏、监督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靠自身力量担负起辖区内村镇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2005年,我厅提出了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村镇工程质量监管的总体思路,各地应当按此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为了抓好这项工作,我们还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尤其是马鞍山、芜湖、铜陵、合肥、安庆、淮北等市,要率先抓好1-2个县(市、区)的村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马鞍山市与当涂县、铜陵市与铜陵县要积极整合市、县监管资源,尽快使县城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市区工程质量水平。

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引导城市的骨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送技术下乡,开展免费设计、技术咨询和保本监理、施工活动,以帮助提高村镇工程质量水平。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注村镇工程质量,给予政策、资金和宣传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村镇工程质量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村镇工程受监率。

4、狠抓建筑节能监管,大力推进建筑科技进步

要强化对建筑节能法规、规范的学习、宣传,使每个监督人员及时了解国家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办理质量监督续时,要注意查节能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施工时,要监督节能设计是否得到实施;竣工验收时,要注意审查工程是否符合节能要求。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工程不得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给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参加工程评优。

要积极稳妥地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技术的应用不得损害工程质量。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引进外地成熟的节能经验,包括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成熟产品、施工工艺、监理细则、监督要点等,迅速提升我省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水平。

要鼓励省内有能力的检测机构抓紧开展节能检测工作,以满足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急需。

积极贯彻符合“四节”要求的新的国家标准,大力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争取三年内各省辖市都有“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并创出更多的“全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

注意总结推广优秀施工企业与优质工程中好的工艺、做法,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工法研究,提升施工水平。

注意研究中铁四局集团、十七冶集团公司等建筑企业技术研发经验,引导我省建筑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工作。

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及时推广新材料、新构造、新工艺,努力消除质量通病。

积极推广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有效监控工程质量。

抓紧研究应用计算机技术,提升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

5、强化检测市场监管,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根据部141号令规定,2006年,检测市场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检测单位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这一方面有利于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另一方面,也会诱导一些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违规检测,甚至按委托人的要求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损害工程质量。

我们要按照部令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检测机构条件,大力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飞行检查和比对试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在制定行业自律措施、协助维护检测行业秩序、提供技术支持方面的作用。

尽快制定我省检测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平行检验和质量监督抽检行为。

6、加强质监机构自身建设,改善质监工作外部环境

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质监机构自身建设,很多质监机构改善了自身办公条件,提高了人员素质,增强了监督能力,使我省连续8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垮塌事故,没有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没有一人在质监岗位上因廉政问题受到追究。

但是,我省质监机构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我省大多数县级质监站经费困难,严重削弱质监工作能力。主要有以下原因:县级经济不发达,工程量少;进人控制不严,人员过多;县级财政困难,挪用质量监督经费;乱开口子、随意减免质量监督收费。二是执法主体地位不够明确。我省有的质监机构没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的质监机构被当作建管部门的内设科室对待,甚至有的质监机构未经编委批准。三是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四是有关方面对质监工作困难认识不足,对其重要性重视不够,对其工作支持不力。

我们要满怀对质监队伍的感情,切实研究解决质监工作中的困难。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研究自身工作中难以克服的困难,积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反映,使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全省质监机构要大兴互帮互学之风,先进站帮助落后站,条件好的站帮助条件差的站,提倡站与站之间互派监督人员到对方单位短期工作,使监督人员得到锻炼,也使双方的长处优点得到发扬光大。

2006年,我们要通过质监站的复检考核,促进质监站内部管理,加强质监站自身建设,改善质监工作外部环境;使质监站的符合性考核和检查性考核正常化,质监站的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市站全部有监督巡查车,县(区)站全部有电脑并上网,质监经费收支能更好地保证质监工作开展。

7、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我们要满怀对质量监督工作的激情,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要针对不同类别工程,提出“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不同层次的质量监管目标,实现最优的监管效果。

要认真研究各类工程的特点,针对市政工程、招商引资工程、住宅工程、开发区工程、装修工程、村镇工程、重点工程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方式。要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要注意加强对外地开发商引进的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信誉差的施工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工程、县域工程等薄弱环节的监管,以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控。

要针对各地不同的条件,实行差别化指导,尽可能发挥当地的优势,使各地的工程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要改变单一的项目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区域化监管模式,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有效使用监管资源。

8、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制定质量管理办法

当前质量工作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都要认真研究质量工作中的问题,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把握质量工作规律、提高质量工作主动性、有效性。

2005年,我们对幕墙工程、检测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参加了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调研,布置了装修管理情况调研,并及时组织人员赴九江地震灾区考察震害情况。今年,我们要对村镇工程、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监管情况进行调研,并结合复检考核工作对质监站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要通过调研摸清情况,提出今后工作的新思路。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要结合我省或当地质量工作中的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争取每个省辖市提交2份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每个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监督人员编写一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案例。

今年我们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出台适合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争取出台改进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办法以及加强质量检查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第6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以来,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确保六项规定动作不走样,并结合省情,做到自选动作有创新。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作基础得到全面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趋好。

一、统一思想,确保“平安工地”活动落实

(一)在思想认识上达成一致。

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省迅速进行组织传达贯彻,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又先后召开了两次推进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在全省广泛宣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使参建各方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

(二)在活动安排上得到落实。

活动开始后,我厅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对全省在建交通建设重点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分析、汇总,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2010年9月底,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8个项目的“平安工地”建设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创建示范年六项规定动作进行了专项督查。2010年底,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组织 “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自评工作,确定了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黄祁高速公路和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等3个示范项目和3个示范标段。

(三)在专项经费上给予保障。

省市各级交通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监管工作计划,编制安全监管经费预算,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建设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应列支不低于工程投标价的1%作为施工安全专项资金,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超出合同规定总额的,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超出部分的50%,并及时予以支付。

二、创新方法,提高“平安工地”活动实效

(一)创立“三阶段”工作法,构筑事前控制“防护网”。安全生产事故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反复性等特征,事前预防尤为重要。我们在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建设中创立了“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和预防”工作法,结合工程进展情况,按照防范措施时效的不同,以风险分析为主要形式,以预防为主要内容,分预案(开工伊始,各参建单位即根据自身特点,按照要求,编写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预控(每个月,召开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防控工作会议)、预警(每天,施工单位运用“单元预警法”开展预警)三个阶段。实行“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已被证明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有效制度和方法,目前已在全省公路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

(二)推行“一校一志一会”,强化现场监管执行力。针对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习惯不良的问题,我们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重心放在施工现场,重点放在一线工人上,注重发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作用,着力提高现场管理的有效性。在全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中开展了“一校(开办一线工人业余学校)、一志(填写安全日志)、一会(召开班前会)”活动,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同时,我们免费举办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六个重点人”(项目负责人和总工、驻地监理负责人和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培训班,提高了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施“单元预警法”,把握现场管理主动权。单元预警法将公路工程根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的不同,将管理对象划分为若干小单元。通过对单元范围内的施工工艺、天气状况等安全隐患源的排查分析,运用不同色彩的警示牌、警示旗、袖章及警示灯等形式,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给作业人员提出相应的安全风险超前警示,使施工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实践证明,单元预警法从形式上划小了单元,化整为零,分块管理,实现了提前预警,是从传统的被动、滞后的安全管理转变为现代的主动、超前的安全管理,牢牢把握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主动权。

三、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督促、建设单位主导、政府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机制。突出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发挥其现场管理直接、全面、约束力强的优势。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办建立了日常考核系统,将业主、监理和监督人员在标段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量化,每月进行考核、奖惩。黄祁高速项目办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泗许高速淮北段把农民工教育与农民工工资挂钩,发工资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二)加强宣传法律法规,健全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我们配合部质监总站编制了供专职安全员和一线工人必读的“平安工地”建设“口袋”丛书,做到图文并茂。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向施工工地的转化落实,编制的《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和《安徽省公路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已发布为省地方标准。《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安全成套技术研究》被部确定为部省联合科研攻关项目。我们还编写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对安全生产管理者管什么、怎么管,预防和应对事故时该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去年底,我厅出台《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为我省“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统一了“尺度”。

(三)建立诚信考核机制,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作为全国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省份之一,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并在厅网站建立“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了统一的诚信体系信息平台、管理和考评办法,将从业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情况等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每半年对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将检查和考核结果载入诚信体系信息“档案”。在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加大对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信息的应用力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和“黑名单”制,实现了“市场”与“现场”的联动。

四、夯实基础,打造交通建设平安工程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结合部提出的“安全生产年”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的要求,我省明确了“保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打造一大批‘平安工程’”的目标。一方面,整合监督资源,加强日常监督。建立了以省交通质监站日常监督、厅巡查组常规巡查和厅领导重点督查的安全监控体系。同时,加强与省安全监督局协作,共同开展安全督查。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促进现场安全防护到位,将危险源“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增强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各建设工程应急响应单位按要求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梳理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加以分类,编写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的预警系统建设(信息平台),每逢极端天气和特殊情况,及时向项目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各项应急演练,提升应对风险和事故的能力,提高抢险的响应速度,确保能够有效开展救援指挥工作。2010年5月21日,一艘3万吨级货轮因失控撞击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施工临时码头,海事监督人员提前发现险情并发出警报,施工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程序,迅速疏散施工船舶与作业人员,成功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三)强化交通工程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纠正、整改。施行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制度。联合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向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截至目前已成立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了80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向全省新开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覆盖。

一年多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践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创建“平安工地”,打造“平安工程”,需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需要在责任落实上出实招,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职责不清、主体不明的问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制度标准体系;需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实现“市场”与“现场”的良性互动。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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