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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精选8篇)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第1篇

2016年***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培训试题

姓名: 得数:

一、单选题(1×10)

1.《公路法》第49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要求。”

A.《公路路线设计规范》B.《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C.《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 2.国道建筑控制区范围是距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多少米?()

A.20米 B,15米 C.10米 D.5米

3.《公路法》第47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___、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___ 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A.100米 100米 B.200米 200米 C.100米 200米 D.200米 100米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路政管理。

A.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B.国道 C.省道D.省道、县道、乡道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___、___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 ___ 或者提起 ___。()

A.陈述权

知情权

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

B.人身权

名誉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C.陈述权

申辩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D.人身权

沉默权

国家赔偿

民事诉讼

6.行政许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A.五日内 B.当场

C.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 D.五日内一次性

7.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___ 行使。()

A.政府机关

B.公安机关

C.法院

D.检察院

8.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 ___。()

A.不予处罚 B.暂停处罚 C.减轻处罚

D.加重处罚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___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__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A.20元 1000元

B.50元 1000元

C.50元5000元 D.20元 5000元 10.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

A.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C.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D.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

二、多选题(2×10)

1.《公路法》第7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A.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B.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C.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D.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2.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哪些条件()

A.年满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部得超过45岁; B.身体健康

C.大专毕业以上文化

D.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3.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等方式提出。A、信函 B、电报、电传、传真 C、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D、口头申请

4.根据《湖北省公路路政巡查规则》第六条,路政巡查人员应该做到()

A.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路政巡查业务; B.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C.着装整齐,注重形象,工作热情、耐心,举止文明大方; D.自觉接受监督。

5.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A.国道 B.省道 C.县道 D.乡道

6.《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为:()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C.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D.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7.下列哪几项属于公路行政许可事项()

A.占用、挖掘公路

B.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或者电缆等设施

C.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D.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公路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

8.《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

()A.直接送B.委托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9.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纠 10.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A.租借 B.转让 C.伪造 D.申请

三、填空(2×10)1.公路法规定,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________和示警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施行)》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____、____、____、____、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4.在治理超限运输车辆中应坚持的原则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违法行为在____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根据《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___加处罚款。7.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赔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____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____________以外的行政处罚。10.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____________。

四、判断题(1×10)(判断下列各题,在正确的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公路路产是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2.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3.公路行道树砍伐更新的许可机关是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机构。()

4.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5.禁止在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1000)米,下游2000米范围内采砂。()

6.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施行)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8.全国路政宣传月是每年的4月份。()

9.治超视频监控至少要保证记录三路摄像头,即道路远端、执法大厅、卸货场。()10.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审批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

五、简答(10×2)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哪几种类型?

2、简述交通行政执法“七条”禁令。

六、论述题(20分)(开放性试题)

1.请联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局公路实际情况谈谈你对道路安全保畅工作有何新建议。

案情:王某未经批准,在国道建筑控制区15米内修建了猪圈、门楼等建筑。某县路政大队根据该县交通局[2012]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法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路政大队组织人员去该村落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时,执行期限已到,王某并没有拆除该违法建筑,路政大队便委托乡政府用铲车将违法建筑推倒。

1、路政大队对王某的违法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属于哪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路政大队对王某的违法建筑做出“限期拆除;到期不拆,路政大队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3、路政大队是否有权拆除王某的违法建筑,为什么? 能,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拆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

4、路政大队委托乡政府拆除王某的违法建筑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第2篇

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公路路政管理,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政,以及为发展公路事业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使命。近几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上级资金的大力扶持下,目前我县农村公路里程达918公里(其中:通村水泥公路523公里,预计2015年底全县所有建制村全部通混凝土路面宽度为4.5米的水泥公路)。如今,快速发展的农村公路,已最大程度满足了全县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的愿望并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是便捷的公路交通,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殷实幸福的新生活。但与此同时,我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存在主要问题

侵害公路行为五花八门。一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以建房、搭棚现象最为严重。公路尚未建成交付使用,而公路沿线临路边上的一幢幢民宅楼房尤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尤为让人揪心的是,许多民房建房多久,建筑材料就占道堆放多久;二是占道堆放柴草、打场晒谷、摆放农机具、搭建牛栅猪栏鸡舍等仍很普遍;三是马路市场比比皆是,占道经营司空见惯;四是随意私挖道口、横挖公路开沟放水进田、在路肩上种植农作物(原因是农民持有的土地林权证与公路控制区的划定不清,导致农民误认为公路控制区内的土地是他们的承包地)、河道非法取砂危及桥梁安全等;五是超载超重车辆对公路危害大;六是装载不规范抛洒污染路面,给车辆、行人安全造成隐患;七是未经许可在公路两边私设加水点,既污染损坏公路路面,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八是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美观。

路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局路政执法管理人员仅有4人,且年龄偏大,却要承担着艰巨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任务。可想而知,路政管理资源(人力、物力)投入与管辖公路里程不成比例,鞭长莫及,不堪负重。面对这种现状,只能确保县道公路路政管理,而且还处于“管一时好一时、打击一时好一时”的被动局面,乡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就难兼顾得上了,最终造成路政执法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体现。

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乡村公路沿线群众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及《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缺乏了解、认识,绝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规定,也认识不到占用公路路产造成的后果,更谈不上办理路政许可手续,个别村组干部连村镇公路建筑控制区概念都不清。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尚未深入人心,宣传力度、广度均不到位,乡村公路永久公路宣传标语、宣传牌偏少,宣传氛围不浓厚,影响力不大。

侵害公路案件查处率低。我县农村公路线长面广,来自各方面的人为挖掘、损坏公路及破坏公路设施现象极为严重,屡见不鲜。但苦于路政执法力量薄弱,路政执法管理跟不上,加上社会监管缺失,损坏公路路产行为不能及时处理,案件多,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

二、对策与建议

如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构筑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环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当前我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

路政宣传教育必须引向深入。依法治路,最根本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民众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此,必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县农民群众居住分散,地处偏远,文化层次参差不齐。路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一定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找准切入点,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路政执法,利用宣传车、电视广播、深入乡村发放传单、制作宣传牌等,候车亭制作路政宣传画,使路政执法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习惯,形成人人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合理配置路政管理人员。在路政管理人员的配置上,应该按照我县目前所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比例来合理配置路政管理人员,建议每100公里配备一名路政管理人员。同时,在目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使农村公路管理步入正常化管理轨道,还要不断地创新管理工作新方法新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下放后,乡镇应设立兼职的交通专干,确保每个乡镇有2名兼职路政协管员,村有一名村干部兼职路政协管联络员。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效果。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农村路政管理工作是社会系统工程,单靠路政队几个人的力量是管不了也管不好农村公路的。因此,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人人参与,来促成这项工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既有共性管理责任,也有行业管理职责。因此,政府必须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管理职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

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是保障路政施政的很必要条件之一。乡镇交通专干、协管员及联络员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装备(巡查车辆、治超工具、电脑、相机)、执法服装等经费要有一定的保障,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建立和完善综合的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应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充分发挥路政、运政、超限、交警联合执法作用;完善公路安保设施,设立公路标线、标牌、警示桩、警示牌等标志,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谁受益,谁养护”原则,倡导全民养路、爱路、护路意识,把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从行业行为转变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群众行为;公民如发现有非法占道、损坏抛洒污染路面、违法建筑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路政部门报告,以便共同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公路养护资金,提高公路养护质量,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加大监察督导力度。一是加强路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二是明确交通专干、协管员、联络员工作职责任务;三是建立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四是落实路政执法监督责任。只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路政巡查,及时查处路政案件,才能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公路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3篇

一、公路路政执法中现存的弊端

1.执法的力度较弱。

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是我国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管理工作中其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规范化及约束力。在现实管理工作时人们往往忽视了路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 更有甚者把其部门的执法视为软法。所以在路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违章行为进行管制时, 其执法效果力度不足以治理相关的违章行为现象的发生。

2.执法手段比较单一。

在公路路政执法工作中, 所涉及到的部门相对较多, 其中包括 (公安、工商、城建、国土等) 。我国现行《公路法》的规定明确表示, 其违法设施和非公路标志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强行拆除外, 对其他违反路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只能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等行政强制的措施。现如今一大部分人对违法设施的执法观念认识度不够, 因此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制性便很难彰显。这种情况的产生让工作人员对违反执法规定的行为, 不能够做出及时适当的处罚, 这样便大大限制了路政管理工作日后的发展。

3.执法装备不完善。

我国公路发展日益壮大, 随着点多、线长、面广的行业实际的现状, 路政执法的队伍也在不断的扩大。队伍的壮大导致执法装备的配备跟不上发展的需求, 设备不能得到更好的完善, 执法人员的工作效果可想而知。路政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执法装备的不完善使其不能够得以发挥, 不能够及时的查处导致损害路产逃逸现象时常发生。

4.执法监督制约不力。

我国路政管理部门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是要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性、使命感,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做好本职工作。眼下的监督制约机制已无法满足形势的需求。长此以往, 基层路政队伍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便产生了懈怠。部分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生、冷、硬、顶的态度常有发生, 导致公路部门尤其是路政执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极速下降。

5.路产不明晰, 路权不完整。

当下由于超载运输现象日益严重, 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这样必然会造成国家大量资金的损失, 对公路的畅通安全也留下了很大的隐患。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 严重侵占了公路路产和路权导致了公路路产的不明晰和路权的不完整, 在以后的工作管理中带来了许多不便。

二、公路路政执法的基本对策

1.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路政执法人员的公共形象极其重要, 是公路管理部门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 只有打好基础才能够使公路部门的威信和路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在某些程度上讲其形象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 在路政执法工作中一定要采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才能够真正的维护了党的威信、提高管理部门在百姓心目中的威望, 完善路政人员良好的公众形象。随着高素质路政人员的需求量的上升, 路政人员需要不断的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 不断的充实自己使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得以提高, 自身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得以完善。

2.明确各级人大政府在路政执法中的重要地位。

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出发, 我们可以积极提出路政立法议案、申请立项、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及说明, 通过完善法制、规范路政管理行为, 使路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的机制,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

根据种种问题的产生, 我们要严格落实多项规章制度, 对在案件处理时的包庇现象进行制止并加以处罚。积极打击不法分子扰乱执法工作, 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 不包庇、不迁就。必须保证执法部门廉政做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4.坚持依法行政,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首先, 各级路政执法工作人员都要熟知公路法律、法规和相关路政管理业务理论并结合实际运用到工作中去;其次, 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要依法治理, 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同时还要树立一个良好执法风气;最后, 路政执法人员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5.依靠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 实行综合治理。

公路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其路政的管理以发展经济和服务于百姓为主, 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公路这一公益属性的存在使其与社会的关系紧密联系到一起, 路政管理工作不能够单一行使, 必须依靠地方政府部门的协助, 还要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 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其由部门行为升级为社会行为。

三、结束语

公路作为国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是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发展需求下, 公路路政执法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因此, 公路路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 这样路政管理水平才能够有效的提高。

参考文献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第4篇

关键词:公路;路政执法;执法监察

在公路行业中,路政执法人员手中握有行政处罚权、审批权等,在执法过程中受人情关系干扰,加上自我要求不严,不能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甚至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同时,路政管理需上路巡查,具有机动性强、跟踪面广和全天候、无间隙工作等特点,这些情况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易出现监督不得力的现象。反腐倡廉,自律是根本,他律是关键。公路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察,着力规范执法,将纪检监察“渗入”到路政执法的全过程,走出一条纪检监察与路政执法互促共进的新路子。

1适应“三个需要”,积极寻求对路政执法监察的新模式

1.1积极应对新形势的需要

由于我们仍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许多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公路管理工作尤其是路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及时化解不断涌现的问题和矛盾,就成为摆在公路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新课题。传统意义上以“管人”为主的模式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如何与时俱进、因势求变,突破传统纪检监察模式的樊篱,催生出一种既能“管住人”又能“管好事”的新模式,就成为一项极具挑战性的紧迫工作。

1.2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路政执法权是公路法律法规赋予的,理所当然承担着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历史重任。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以及人情交易、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迟滞了依法行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因此,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打造路政执法这个公路工作的“铁拳头”、切实维护公平执法这条公路工作的“生命线”,也要求公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有所作为。

1.3切实加强行风建设的需要

不可否认的是,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单位和路政执法人员还存在重罚款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以罚代管、“养鱼执法”,态度不文明、粗暴执法等现象,有的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处罚标准掌握不合理,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程序不严格,随意性强,执法文书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公路部门的行业形象。为从根本上纠正这些违纪行为,公路纪检监察部门有必要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切实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阳光”执法的执法目标,寻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性统一。

2建立“三项制度”,大力推进对路政执法的跟踪监察

为妥善解决路政执法过程中的上述诸多弊端,根据路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路政执法实行全程跟踪监察,形成“路政执法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跟踪到哪里”的无缝隙纪检监察机制。具体来讲,主要是建立“三项制度”:

2.1路政事案调查主动介入制度

对确定进行跟踪监察的路政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与路政执法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参与其调查取证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整个案件的查处情况。在介入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核实案件的违法性质、违法所得以及评估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并将这些情况及时整理,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发言权。

2.2路政事案处理集体研究制度

在路政事案处理过程中,将案件调查与案件处理分开,案件处理集体研究通过。即,路政调查人员在事发现场无权处理事案,必须将现场勘查结果报路政大队,由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在内的路政事案集体研究小组讨论研究后,交由路政内业人员进行处理。这样,有效实现调查与处理的分离,更加有助于实现处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路产路权。

2.3路政事案结案跟踪回访制度

案件查处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最终目的在于维护路产路权。因此,为最大限度地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应建立案件跟踪回访机制,采取电话、实地、书信回访等方式,征求当事人、行风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力求缓解执法矛盾,不断推进和谐执法。对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区别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3立足“三个提高”,不断深化路政执法监察工作

将路政执法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畴,在给路政执法部门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给路政执法装上“保险锁”,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1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路政执法各个环节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仅拓宽了监察工作的广度,而且挖掘了监察工作的深度,实现了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克服了过去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分工原因对业务工作不熟悉、不理解的弊端。通过执法检查,在促进业务部门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也得到了丰富,达到了“互利双赢”的效果。

3.2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和参与执法监察,把监察触角延伸到执法的全过程,及时纠改路政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摆脱了“事后监督”的不利局面,又增强了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通过执法监察,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起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了路政部门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3.3公路部门的行风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依托执法监察这个有利载体,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监察过程中,通过跟踪路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详细了解其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内务管理、行业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把监督触角扩展到对“事”的调查研究,而不再局限于对“人”的监督检查,把“呆板”的纪检监察工作做活、做新、做实,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而真正使执法监察成为一项正行风、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参考文献:

[1]王达权,论新时期加强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J].东方企业文化,2012(02):100~101.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第5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它是一种创新的行政执法制度,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创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是实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迈出的一个坚实步伐。

路政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一支队伍,肩负着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职能,行使着路政许可、审批、处罚的执法权。推行执法责任制,有利于强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明确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便于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促使路政人员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熟悉职权、明确责任和义务,积极探索、钻研路政许可、审批、处罚等业务科学化、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工作理念,以保障路政执法的业务水准和办案质量,推行阳光工程,增进路政行政办事窗口的透明度,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深入,逐步呈现廉洁高效的政府职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路的行政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搞好路政队伍建设、提升路政人员素质的切入点,有利于增强路政人员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剔除队伍中少数人不图上进、混日子的思想观念,体现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岗位职则,它将成为新时期队伍建设的主题。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第6篇

路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路政管理工作,依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13年萍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路政执法队伍新形象,开创萍栗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新局面,制定2014年度萍栗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路政管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热情服务。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主要职责,全面开展路政执法工作。综合整治公路环境,初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提升依法治路的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工作目标

(一)路产管理:

1、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路政巡查管理制度,加强上路巡查,做到路政巡查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对在公路路面、路肩上堆放杂物、挖掘路肩、违章建筑、非法大件运输,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违法行为给予依法处罚。对路损案件查处率98%,结案率100%,案卷合格率100%。

做好以下路政巡查工作:(1)发现、制止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新的违法建筑;(2)发现、制止、清除公路路面、路肩堆物占道和摆摊设点;

(3)发现、制止、清除非公路交通标志牌;(4)对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依法管理;

(5)发现、检查、处理超限运输车辆;

(6)依法制止、查处各种非法利用、占用、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7)对特殊情况批准利用、占用公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维护公路正常通行秩序。

(二)抓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以上栗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沿线地方政府与交通公路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规范执法

1、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路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完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抓好执法人员培训,内强素质,外素形象,塑造一支团结奋斗,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2、规范路政内业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路政执法档案、台帐、报表,进一步完善档案的内容,启用新文书标准制作各类文书;

3、按照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中的“四统一”要求,结合我处路政管理的实际和需要,努力实现萍栗公路路政执法与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形象的统一与规范,提高路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路政执法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力争零投诉,确保无败诉案件;

5、规范执法车辆管理,不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随时保证路政执法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强路政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路政管理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路政管理职责:一是保护路产的完好;二是维护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三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职责分工:

陈满初:负责路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彭世华、彭琪、黎志:具体负责路政巡查、出现场和路政处罚、路损案件的结案、处理、案卷整理归档、受理各种行政许可申请及上报审批等工作。

(二)路政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1、路政管理罚没收入和路产赔(补)偿费主要用于恢复路产,改善和加强路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并建立举报、查处奖励基金,用以提高全社会支持路政管理和激励路政人员查处事案的积极性。

2、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计提办法:处财务根据路政执法罚没收入和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总数的30%计提,足额划拨到路政队。

3、路政管理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1)路政案件查处工作经费;

(2)对路政办案人员、举报人、协作单位及对路政工作支持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奖励。

(3)路政管理横向联系协作费等路政开支。

(三)惩罚措施:

路政管理工作中未完成或存在下列情况(其中一项),处财务扣减路政经费的3%:

(1)公路两侧出现新的违法建筑,挖掘、占用、特殊利用公路发现未及时查处,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

(2)路政执法出现错案;

(3)路政执法行为不规范,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

(4)工作时间内,路政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着装上岗、酒后上岗。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第7篇

近年来,卢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全县农村公路得到快速发展,最大程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的愿望,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安全畅通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诸多问题需要亟待解决。

一、存在主要问题

路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目前,卢氏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定岗63人,承担着全县1036公里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任务。可想而知,路政管理资源(人力、物力)投入与管辖公路里程不成比例。面对这种现状,只能确保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兼顾乡村公路管理原则,最终造成路政执法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体现。

路政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乡村公路沿线群众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及《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缺乏了解、认识,绝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规定,也认识不到占用公路路产造成的后果,更谈不上办理路政许可手续,个别村组干部连村镇公路建筑控制区概念都不清。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尚未深入人心,宣传力度、广度均不到位,乡村公路永久性公路宣传标语、宣传牌极少。

乡村公路违章事案屡禁不止。一是占道堆放、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二是私设开平交道口、挖掘公路、公路护坡、河道非法取砂危机桥梁安全等;三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四是车

辆装载不规范抛洒污染路面,给车辆、行人安全造成隐患;五是未经许可在公路两边私设加水点,污染损坏公路路面;六是非公路标志牌严重影响公路美观靓丽;七是乡镇规划、土管部门审批把关不严,工程建设施工拆迁造成不必要麻烦,同时给国家、人民造成财产损失。要彻底遏制解决现实问题,必须创新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新机制。公路路产损坏得不到及时处理、恢复。农村公路通过几年运营,突出问题路政执法管理跟不上,国家政府投资巨额资金修建农村公路,人为挖掘、损坏公路及破坏公路设施现象极为严重;损坏公路路产行为不能及时处理,公路设施不能恢复,车辆、行人安全造成隐患。

二、对策与措施

公路既是交通无形资产,更是社会生产力;良好的农村公路环境是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核心内容,也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首要条件,更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有效动力。解决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及安全畅通,应从以下及个方面:

法制宣传必须引向深入。依法治路,最根本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民众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农村公路面广、路长,地处偏远,居住分散,文化层次参差不齐,路政执法一定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找准切入点,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路政执法,利用宣传车、电视广播、深入乡村面对面、发放传单、制作宣传牌等,使路政执法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民群众真正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习惯,社会上形成人人爱路、护路良好氛围。

合理增加路政管理人员配置。事在人为,人是第一要素。如今,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情况下,要使农村公路管理步入正常化管理轨道,就要不断地创新管理工作新方法新机制,乡镇设立交通专干,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体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路政执法管理职责,确定每个乡镇设2—4名路政协管员。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效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社会形成齐抓共管共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既有共性管理责任,也有行业管理职责。如公路两侧建控区管理,涉及部门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路交通四个部门,某个部门没有按法规程序严格把关,均可能出现行政不作为。各职能部门必须以大局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保障交通专干、协管员经费落实。任何管理都离不开人、财、物三要素。确定乡镇交通专干、协管员工资、办公、装备(巡查车辆、电脑、数码相机)、服装等经费落实,一切经费均由乡镇财政解决,年终县财政一次性拨付解决。资金能否保障,取决政府领导对路政执法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关系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否落实重要标志,确保农村公路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重要举措。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管理,完善养护体制。实行农村公路路政养管联勤联动机制,建立路政、运政、超限、交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公路安保设施,设立公路标线、标牌、警示桩、警示牌等标志,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谁受益,谁养护”原则,倡导全民养路、爱路、护路意识,把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从行业行为转变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群众行为;公路路政要经常加强与道班联系,对于公路非法占道、损坏抛洒污染路面、违法建筑、路政事案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路政报告,路政要为道班工作人员保驾护航,以便维护正常的公路养管秩序;

加强交通行业监督指导作用。首先,加强路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思想道德教育;二是明确交通专干、协管员工作职责任务;三是建立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四是落实路政执法监督责任。只有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有效保障路政巡查,及时查处路政事案,才能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迅速恢复公路设施。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第8篇

关键词:公路路政,执法

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成分多元化、公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社会大背景下, 公路路政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暴力抗法常有发生, 拒绝执法检查, 冲关闯卡、殴打、辱骂执法人员事件屡禁不止。执法难、执行难、收费难已成为长期困扰公路部门的顽症和难题, 既动摇了行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权威性, 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又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从根本上改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

1 不良路政执法环境的主要成因

所谓公路路政执法环境, 是指与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开展公路路政执法活动相关的, 直接、间接地影响或者作用于公路路政执法活动的主客观因素的总和。公路路政执法环境包括多方面的因素, 如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公民的法制观念及对执法活动的认同程度、公路路政执法部门的地位和形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公路路政管理法律规范及各种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等。形成不良执法环境的原因也有诸多方面, 主要表现在:

1.1 公路路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内部执法环境

一是许多地方公路路政部门执法目的不明确, 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在一些违法处理上, 以罚代管, 罚而不管, 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二是少数路政执法人员处理路政事案随意性大, 查处违法实行生人熟人两种标准, 人情案、关系案时有发生, 处罚不公正, 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 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现象, 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们对路政执法活动的认同程度。三是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执法文书制作不重视、嫌麻烦, 不制作、不送达执法文书或补作执法文书现象较为普遍, 造成案卷不规范, 取证材料不齐全, 责任认定不准确, 从而引发群众上访或投诉案件时有发生。

1.2 违法行为的普遍性, 形成法不责众的氛围

由于受利益驱使或行为习惯、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等诸多因素影响, 社会上涉路违法行为比比皆是, 习以为常, 十分普遍。违法建筑、超门头经营、占路集贸市场、擅自增设平交道口、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司空见惯。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 讲义务时, 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 讲利用时, 就说公路是当地的, 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 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 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 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 在涉及利益冲突时, 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 在路政执法过程中, 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 干扰办案, 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 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 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 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1.3 执法手段的软弱性, 形成有法难依的被动局面

一方面对于大量的、经常的涉路违法行为, 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 造成执法力量薄弱, 无力顾及, 不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难管理, 易反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 单纯的说服教育甚至无关痛痒的罚款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涉路违法行为。

2 改善公路路政执法环境的对策研究

公路路政执法环境是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公路行业管理和路政执法的基础条件, 决定着公路路政执法的难易程度。良好的执法环境, 有利于保障公正执法, 提高工作效率, 推进各项路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不良的执法环境, 必然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付出更多的行政成本, 路政执法举步维艰, 影响工作效率和公路路政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 立足现状发现问题, 深入思考提出对策, 才能让路政执法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保障公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1 强化培训, 严格管理, 提高路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首先, 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 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 秉公执法, 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规定着装, 佩戴行政执法证件, 亮证执法, 文明执法, 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 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第五是要加大科技投入, 改善执法装备, 改变执法方式。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 增强路面管控能力, 逐步为一线路政执法人员配备数码录音笔、数码摄像机、车载微机处理系统等先进装备, 强化执法人员取证意识, 保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权益, 从而防止执法纠纷和恶意投诉, 减少与群众在执法过程中的直接冲突与矛盾。

2.2 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公路法律法规, 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 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 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 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 又扎扎实实, 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 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 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 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2.3 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 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涉路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 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 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 通报执法情况, 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 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 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 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 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 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 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 讲究实效, 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 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2.4 明确职责, 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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