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99年20号文件
国发1999年20号文件(精选8篇)
国发1999年20号文件 第1篇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1999〕23号
(1999年11月8日)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目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形势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国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本身就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同样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的。行政权力的运用,充分体现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带头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提倡学法、懂法、守法的风气。年轻干部特别是进入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首先要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纪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切实领导、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何,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正确地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各地方、各部门要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
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 1
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政府立法实践,从全局上和本质上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研究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要把政府立法决策与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要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防止把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办法用法律规范予以肯定。要统筹考虑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对那些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政府立法确定的法律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对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要有力度,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长远与眼前的关系和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要以宪法为依据,按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坚持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之间也不能相互矛盾。要按照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依法打架”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五、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必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坚持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对违法者,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都不得设“小金库”。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尽快清退。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地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敢于碰硬。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做到有错必纠。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要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处理。属于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问题,那个地方、那个部门就要负责到底,不准上推下卸,互相推诿。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
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顺利发展。各地方、各部门要将贯彻实施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决定的情况于今年12月31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汇总后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国发1999年20号文件 第2篇
(1999年11月8日国发[19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目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形势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国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行政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本身就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同样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的。行政权力的运用,充分体现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密切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带头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提倡学法、懂法、守法的风气。年轻干部特别是进入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首先要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纪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切实领导、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
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正确地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各地方、各部门要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
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政府立法实践,从全局上和本质上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研究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要把政府立法决策与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要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防止把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办法用法律规范予以肯定。要统筹考虑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对那些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政府立法确定的法律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对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要有力度,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长远与眼前的关系和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要以宪法为依据,按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坚持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之间也不能相互矛盾。要按照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依法打架”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五、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必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坚持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对违法者,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都不得设“小金库”。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尽快清退。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地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敢于碰硬。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做到有错必纠。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要十分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处理。属于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问题,那个地方、那个部门就要负责到底,不准上推下卸,互相推诿。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
国发1999年20号文件 第3篇
铁路是资源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运输方式, 具备安全、经济、全天候、便利、经济等特点, 在全国运输体系中处于骨干地位。铁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较, 有以下优势:
(1) 节约土地 , 运能高。一条复线铁路与一条16车道的公路运能基本相同, 而复线铁路占地仅为普通公路的八分之一, 为高速公路的三分之一, 高架道路的二分之一。
(2) 节约能源。以高速铁路为例 , 根据日本的统计数据显示 , 汽车与飞机每一公里能源消耗量分别高速铁路的4.6倍和5.3倍。有关统计数据显示, 铁路每年完成的旅客周转量已占到全社会旅客周转量的1/3以上 , 完成货物周转量已占到全社会货物周转量的55%以上。
(3) 环境污染小。从单位运输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 若采取内燃机车牵引, 铁路交通氮氧化合物排放量为汽车的70%, 而碳氧化合物排放量仅为汽车的4%。目前中国铁路电气化程度已接近60%, 电气化铁路采用电力机车牵引 , 基本不产生废气污染。
(4) 噪音低。与常规地面交通方式相比 , 铁路交通单位运输量所产生的噪音较低, 且为集中性噪音, 易于治理, 通过科技手段可以大大降低所产生的噪音。
(5) 安全性好。铁路交通是封闭的交通系统 , 可以减少因误入线路引发意外事故, 铁路系统有着高度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 运行的安全性在各种交通方式中也是高的。据统计资料显示, 铁路客运安全率是公路的20倍。
(6) 准时和全天候运行。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 , 铁路基本不受气候和气象条件的影响, 可实现全天候运输, 能够适应企业连续生产的需要, 在时效方面也具有明显优势。
2 发展铁路的必要性
2.1 国情的需要
我国幅员辽阔, 资源匮乏, 人口众多, 在历史上已经形成了资源、产业、人口的分布不均匀格局, 东部经济比较发达, 而西部比较落后。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 不仅西部的资源、原材料需要向东部运输, 大量的工业成品需要反方向输送。各大城市之间, 各个方向的人员流动性也非常大。
2.2 带动经济发展的需要
铁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 是支撑是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铁路运输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和先导性, 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必须先行投入的先行资本, 也是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有效途径。
3 铁路建设规划情况
为了推动铁路发展, 国家制定了《中长期路网规划》以及《铁路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铁路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路网布局更加完善, 技术装备先进适用, 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 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经营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到2015年, 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2万公里左右, 其中西部地区铁路5万公里左右, 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50%和60%左右。初步形成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绿色的铁路运输网络, 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具体目标:一是基本建成快速铁路网, 营业里程达4万公里以上, 基本覆盖省会及50万人口以上城市, 区域间时空距离大幅缩短, 旅客出行更加便捷、高效和舒适;二是大能力区际干线和煤运通道进一步优化完善, 煤炭运输能力达30亿吨以上, 重点物资和跨区域货运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大幅提升铁路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三是加快构建与其他交通方式紧密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及综合物流中心, 提高服务效率, 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4 实现规划面临的困难
为了实现这一宏伟规划, 铁路建设投资逐年增加。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 2011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897.32亿元, 2012年全国铁路 固定资产 投资6309.80亿元 , 2013年完成6657.54亿元 , 2014年达到创纪录的8088亿元 , 预计2015年投资仍在8000亿元以上。在如此高强度的铁路建设下, 原有的投资方式已经捉襟见肘。一方面是建设资金大量短缺, 另外一方面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不足, 而大量的社会资本无法进入铁路投资领域。
5 国发 33 号文件内容和意义的探讨
为了迅速扭转这一被动局面, 促进中国铁路的持续发展,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3号 ) 。
5.1 国 发 33 号文件主要内容
国发33号文件是2013年国务院几次常务会议精神的集成、递进和发展, 是较长阶段中央对铁路发展关注的集中反映, 是新时期指导铁路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它所提出的一些政策思路和发展理念是开创性的, 对我国铁路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里程碑式意义。文件明确提出了以下意见:一是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二是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 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三是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 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创造条件;四是加大盘活铁路土地资源, 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五是强化企业经营管理, 努力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六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形成铁路建设合力。
5.2 国发 33 号文件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国发33号文件精神, 对于推进铁路建设、铁路运营和铁路改革和发展工作和事业都有重大意义。
1) 意见明确了我国铁路发展相对滞后的发展定位 , 国发33号文明确指出铁路是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 发展相对滞后, 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其他运输方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三个差距, 可谓定位准确。
2) 意见高度肯定了铁路建设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而且我国铁路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开发, 对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方便民众安全出行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 提出改善铁路盈利能力的意见, 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主要是完善铁路运价机制, 逐步理顺价格关系, 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变为政府指导价, 并探索建立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制度, 鼓励铁路企业盘活土地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从而提高盈利能力, 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和运营。
4) 确立多渠道融资 , 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是明确提出了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 (郊) 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二是拟成立铁路发展基金, 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 吸引社会法人投入, 投资于国家规定项目;三是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债券, 并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 预计今后一段时期, 每年铁路债券发行额度都会在1500亿元以上。随着文件精神的逐步落实 , 我国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将会逐步形成。
6 国发 33 号文件落实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为了落实国发〔2013〕33号文件, 下发了《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国办发〔2014〕37号) , 意见明确提出以下内容:一是确定了土地综合开发的三个基本原则, 具体为: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二是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动土地综合开发。三是鼓励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四是完善土地综合开发配套政策; 五是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监管和协调。
国发1999年20号文件 第4篇
参加此次座谈研讨会的有各地会展管理机构领导,会展业界专家、教授,以及企业精英等60余名专业人士。大家围绕“《意见》对会展业发展的意义、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商务部贯彻落实《意见》的建议”进行座谈研讨,与会人士就政策实施与管理、简政放权促进会展业市场化、落实财政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执行标准化体系、促进会展人才建设、助推场馆建设与举办品牌展会,以及《意见》中的相关政策解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处长徐兴锋指出:首先,展览会应具备四大功能:即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功能。其次,市场化是展览业的方向,对于市场化要明确全国清理和规范的政治方向,目前刚刚出台《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原来政府办的展会逐渐由地方部门和专业展览机构承担。2013年-2014年,商务部根据全国清理规范领导小组部署对政府的展会进行清理规划,政府办展数量是559个,而2015年政府的办展数量减为400多个。各部门省市展会数目的变化都有明确记录。此外,今后政府再新办展至少要提前一年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向国务院打报告;政府立展至少要提前六个月,向全国清理规划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最后他谈到优化市场环境。一是建立标准体系、二是建立诚信体系、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四是建立打击假冒伪劣体系、五是建立行业标准化体系(统计制度)、六是建立人才体系。他强调这是下一步工作中应该落实做好的。具体的工作抓手为“三个一”:确立一批重点联系的、能够在世界站得住脚的重点展会,给予有效支持;联系一批重要的展览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和出展机构,产业链上的包括一些场馆,随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发展瓶颈;联系一批重点会展城市、国际展览城市,建议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会上,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长袁再对于启动“中国展会诚信建设工程”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要开展展会诚信建设的宣传普及,借此把展会的诚信建设作为提高中国展会质量,提升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第二,制定中国展会诚信建设标准。第三,围绕这个工程推出中国展会诚信认证工作,制定认证工作程序。可用两三年时间逐步做好诚信认证工作。认证工作做好后,可以建立展会诚信体系,落实《意见》内容,提供展会方面的信用服务和产品,通过诚信认证目录或建立诚信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四,建立中国展会诚信建设網站,以便公众进行查询。第五,每年由商务部或相关部门牵头发布一次中国展会诚信建设年度报告。
袁再青建议,建立中国展会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可按照《意见》规定,由商务部服贸司牵头。目前,商务部牵头的有展会建设的联席会议机制,能否在这个联席会议机制之下,成立展会诚信建设的联席会议工作小组,作为诚信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联席机制,可按照《意见》所述,将工商、税务、质监、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加入工作小组。此外,领导体系内还应有会展管理机构,包括会展办、博览局、各地商务系统、贸促会。袁再青称,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愿意承担诚信体系建设,包括诚信认证工作一些具体事务,研究会可以建立相应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
为此,袁再青指出,可由商务部服贸司牵头和行业组织共同组织一个诚信认证的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对现有展会进行综合诚信评价和诚信认证,包括对于组展机构诚信情况的考核评价和认证,包括办展的名称,展览的主题,招商招展情况。第二,运营过程当中的诚信进行认证、评价、考核。第三,对参展机构诚信认证,包括展品有没有侵犯知识产权、有没有假冒伪劣。第四,是对展会服务机构,服务商搭建,或者物流、运输、设计的诚信建设问题。此外还可对采购商在参展采购过程当中诚信进行调查,并进一步可延伸到对展会环保节能问题进行考核评估认证。
袁再青提议建立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包括诚信建设的统计和调查机制、展会诚信的投诉、举报核查机制,主办、主管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对参展商、采购商不诚信、违法侵权、假冒伪劣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要有诚信奖惩机制:在奖励方面,建立认证后,可考虑授予诚信展会的认证标识、证书。采用某种显明的LOGO方式授予展会,同时发布展会诚信目录。目前,商务部已有包括支持引导的品牌展会,可以考虑把诚信认证作为支持展会申请的必要资格之一,没有进行诚信认证的不能申请一些政策的扶持、奖励。在惩罚方面,对于认证当中不诚信的展会,可以采用负面清单的办法向社会公布,对不诚信展会今后的审批,各地可以考虑从严,对违法违规的展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国发1980,135号文件 第5篇
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
(国发[1980]13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几年在处理边界地区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结了成功经验。现将他们《关于我区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一阅。
当前,有不少省、自治区的一些地方,因山林、草原、水利、矿产等权属的争议不断在双方接壤地区发生纠纷,甚至引起大规模的械斗,使这些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既影响安定团结,又妨碍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希望有关省、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做法,抓紧处理边界纠纷,使矛盾尽快得到解决,以利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九八零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区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
国务院:
我区在历史上遗留着许多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有些和兄弟省接壤的社队也和对方存在一些边界争执。多年来,随着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新的矛盾又不断出现,双方为了山林、地界互相争执,械斗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党的纪律、政策和法律无法贯彻执行,纠纷普遍增多。参与纠纷、械斗的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甚至千余人,械斗动用的器械,不仅有土枪土炮,还有民兵武器炸药。凡是发生纠纷,械斗的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破坏生产建设。迅速地处理好这一问题,是这些地方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了消除这一不安定团结的因素,巩固和发展我区的大好形势,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早在一九七五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就着手解决纠纷问题,全区上下,经过六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统计,全区历年来累计发生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六万六千九百二十三起。到一九七九年底止,共处理了六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起,占百分之九十三点九。其中,我区与湖南、广东、云南、贵州四省共有边界纠纷四百五十四起,已处理三百七十七起,占百分之八十三。
大量的纠纷取得了妥善处理,使这方面的来信来访大大减少,械斗伤亡事件逐年下降。据统计,一九七四年全区共发生械斗五百二十六次,死二十七人,伤一千五百五十人,到一九七七年下降为三十四次,死五人,伤二百零九人。解决了纠纷的地方,人心稳定、治安良好、精力集中,生产不断发展。
我区处理纠纷的做法,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加强对处理纠纷工作的领导。
处理纠纷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加强领导,才能搞好,经过请示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于一九七三年底成立了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领导小组,由区党委书记覃应机同志兼任组长。一位区党委常委和区农办副主任兼任副组长,区直属农、林、水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从这些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纠纷工作。各地、市、县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区共有二百二十五名县以上领导干部,九百九十二名公社领导同志,以及六百四十名专职干部负责这项工作。由于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力量,处理纠纷的工作,很快就在各地陆续展开。
为了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自治区处理纠纷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八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四次批转了领导小组的情况报告、会议纪要,有力地指导了处理纠纷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区党委的部置。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都把处理纠纷工作纳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前几年,各地派工作队下去时,都把处理纠纷列为工作队的一项任务平时,各地在布置中心工作的同时,也布置处理纠纷工作,在下乡检查工作时,也检查处理纠纷工作;在召开干部会议时,也讲处理纠纷工作,反复强调要把这项工作搞好。由于贯彻了领导挂帅亲自动手,分级负责的原则,使处理纠纷工作开展顺利,解决迅速。
二、做好纠纷地区的干部思想工作。
我区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绝大部门是在生产资料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发生的。这些纠纷,一般不是个人与个人的纠纷,而是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营单位之间的矛盾。
五、六十年代期间,社队群众对山权、林木、地域的需求矛盾并不突出。后来,由于人口增加,生产发展等情况的变化、争执日增多。特别是一些发生过械斗,打死打伤过人的地方,更是互算旧账,纠缠不休。实践使我们认识到,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党员和干部起着决定的作用。干部不点头,纠纷闹不起来,干部不同意,纠纷解决不了。许多纠纷长期解决不了,就是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思想不通。因此,层层做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是解决好纠纷的关键。自治区要求各级处理纠纷的干部要敢于负责,敢于支持正确意见,纠正错误意见;要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层层打通思想,阻力在哪一层,就重点做好哪一层的工作。要着重讲清处理好纠纷与发展安定团结,搞好生产建设的关系,帮助有关干部和群众克服本位主义、宗派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做到讲党性,讲团结,讲政策,讲风格,按照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虑双方利益,互谅互让地解决问题。如上思、宁明两县之间的山林纠纷,经过学习政策,调查研究,双方一致同意原来的争议区应属宁明县范围。但上思县的一些生产队在山下有水田,历来在山上打柴放牧,要求按历史习惯给予照顾。开始宁明县的社队干部和社员代表不同意,经过该县负责同志做社队干部的思想工作,按历史习惯照顾了对方的要求,达成了协议。事实证明,只要干部的思想通了,群众的工作就迎刃而解。同志们说,处理纠纷千难万难,干部思想路线对头就不难。
三、搞好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落实党的政策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情况错综复杂,原因多种多样,要使纠纷处理得当,必须深入实际,勘看现场,通过调查会,个别访问等方式,了解纠纷的历史和现状,弄清纠纷的前因后果和争执的焦点。自治区党委书记覃应机同志为解决我区博白、贺县与广东的廉江、连山县的多次纠纷,曾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社队,并会同广东省委冠庆延同志一起调查研究,反复协商,使两省区边界社队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各地领导同志也都纷纷深入实际,就地解决问题。如柳州地区的有关领导同志为了处理好三门江林场与社队的纠纷,用四十九天时间,跑遍了纠纷的现场,弄清了纠纷的真相。同时,把调查研究,宣传党的政策,和协商处理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便于各地干部群众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政策,自治区处理纠纷办公室把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处理纠纷的政策、规定、法律法令,连同《自治区处理土地、山林、山利纠纷工作会议纪要》,摘编成《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手册》印发到各地。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一般都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关于涉及县界的问题,即要承认界线,又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矛盾解决什么矛盾。讲清楚处理纠纷,不是重新划县界;只能根据双方群众历来生产管理的习惯,经过协商,合理划分生产管区。如有超县界的地方,作插花处理。
(二)关于证据问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法律、法令,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对于解放后党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双方商定的协议,应当维护。
(三)处理国营农、林场等企事业单位与社队的纠纷,应兼顾全民和集体的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的关系。已经划定了场界,手续完备的应当维护,社队群众因原定场界不合理,致使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妥善解决。原来场界不清,手续不完备的,应通过双方协商,划清场界,完善手续。
(四)要从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虑双方群众的利益,解决双方群众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当地党和政府的作用,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纠纷发生在群众之中,当地党、政领导和群众最了解它的来龙去脉。应当充分发挥当地党、政领导的作用。在当地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的原则,我们要求各地,凡是生产队之间的矛盾,就不要扩大到大队;凡是大队之间的矛盾,就不要扩大到公社、县、地区。地、县内的纠纷,分别由地、县负责处理。双方多次处理不下的问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协助处理。钟山县燕塘公社板冠生产队和平西大队毛看生产队,为了争夺五百多亩山林,从清朝康熙年间,开始发生争执,旧社会曾到伪南京政府告状,解放后多次调解也未能解决,是闹了三百多年的老大难纠纷。一九七五年,公社党委召集双方开会,谈危害、讲政策、摆前途,双方都提高了觉悟,互谅互让。最后,这五百亩山林,由板冠生产队占三分之二,毛看生产队占三分之一,妥善的解决了问题。博白是我区纠纷最多的一个县,纠纷多时达到四千四百四十五起。一九七五年,县里决定集中力量抓紧处理,县、社分别用开会学习的办法,组织双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批判本位主义,宗派主义、无政府主义,各自多作自我批评,增强革命团结,通过协商,解决矛盾,一年之内全县处理了二千三百三十一起纠纷。到一九七九年底,他们已处理了四千三百六十七起,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八。全区已处理六万多起纠纷,绝大部分都是由当地党和政府负责处理的。
对于处理与外省的纠纷,一般也由当地会同对方共同处理。富川县与湖南江永县的边界纠纷,有些是多次处理不下的问题。过去他们一直认为,跨省的纠纷县里解决不了。一九七四年全区处理纠纷工作会议以后,富川和江永两县的同志共同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提出要把两个县的事当作一个县的事来办。经过双方发动群众,调查研究,协商处理,已有二十六起得到了解决。全州县庙头公社与湖南省有关的四十三起纠纷,由双方公社协商处理了四十一起。资源县梅溪大队与湖南省新宁县茶山大队的十六起纠纷,都是双方大队自己解决的。这两个大队原来双方争议十二亩山林,经协商划给了梅溪大队。后来梅溪大队党支部研究,这片山林在对方境内,由茶山大队管理较为方便,就主动让给了茶山大队。而茶山大队考虑到梅溪缺少石山,每次过境开山取石还要收费(每万斤石头收三十元,谷二十五斤)便将一处石山让给梅溪大队开采,双方都表现了互谅互让的精神,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事实证明,只要路线对头,指导思想明确,依靠基层组织,即使是跨省的纠纷,也可以解决好。
我区处理纠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产生了松动情绪,把处理纠纷工作的人员调回了原单位,工作无人负责,遗留的纠纷案件,多数是老大难问题,处理进度较慢。为了继续把处理纠纷工作搞好,我们已在三月上旬召开地、市处理纠纷办公室负责人会议,总结了工作,研究了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到会讲了话,强调各地要继续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区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分工负责,抓住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作。对多次协商处理不下的纠纷,要继续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的,也可以采取政府或法院裁决的办法,历史遗留的纠纷处理完毕,在正常的情况下发生纠纷,由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发(1982)62号文件 第6篇
颁布日期:19820410 实施日期:19820410 颁布单位:国务院
现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第一条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第二条 老干部离休的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
老干部离休,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条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行政八级和相当于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
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老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
已经离休的老干部(包括退休改离休的干部),从本规定下达之日起按年发给生活补贴。
第四条 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国务院统一制定。
第五条 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
国发2号文件的意义 第7篇
当前,贵州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发布实施,这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标志性事件,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2号文件把准贵州省情“脉搏”,抓住贵州发展关键,站在科学发展的新起点上,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发展思路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在顶层设计上对贵州省提出的主基调、主战略等给予了充分认可,进一步明确贵州推进跨越发展的努力方向、目标任务和方法途径,为贵州发展急需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2号文件,是创造“高于过去、高于西部、高于全国”的“贵州速度”的核心保障和重要途径。“贵州速度”的核心本质是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贵州速度”的基本要求是“四大效益”的提高,从投入产出的角度,“贵州速度”要力争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从环境建设的角度,“贵州速度”要力争促进生态质量的最优化;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贵州速度”要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从文化的角度,“贵州速度”要力争“贵州精神”、“贵州形象”建设的突破性进展。2号文件对贵州交通、水利、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扶贫开发、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重点发展任务作了全面部署,从财税、投资、产业、土地、人才、对口支援等方面提出了系列突破性支持政策。全文使用“加强”一词达65次、“加快”一词达53次、“推进”一词达53次、“加大”一词达41次、“大力发展”一词达17次、“扩大”一词达14次、“着力”一词达10次、“积极推进”一词达9次,还有若干“大力推进”、“继续推进”、“进一步推进”、“抓紧”等词语,充满了对贵州省“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
好又快”和“后发赶超”的希望。创造性贯彻落实2号文件精神,是实现“贵州速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2号文件极大激发和振奋了贵州各族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精气神,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贵州一定能够乘势而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在“十二五”期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二、2号文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号文件是国务院首次出台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贵州省在全中国的战略定位。要求把贵州建成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同时建设成为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以及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为贵州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号文件精神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希望贵州持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在支撑西部地区崛起和服务全国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文件明确提出,“尽快使贵州富裕起来,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贵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上升为国家战略,促使贵州站在新的发展节点和发展高度上,从洼地走向高地,从区域走向全国。
2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极高、针对性很强的重大举措,为推动贵州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政策、项目、资金多方面的有力保障和强大支持。文件从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对口支援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19项支持贵州省加快发展的突破性政策,明确对贵州省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允许贵州省开展电力直供、以质抵量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等,明确了在贵州省实施的13项试点、15项示范、10项重要规划和176项重大工程项目。从政策精神看,批准贵州省做试点示范,就是允许贵州省先行先试、先人一步、率先突破;要求贵州省做规划、实施具体的工程项目,也是对贵州省的特殊支持。这些支持贵州省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效应将是不可估量的。
2号文件更加权威地明确贵州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开放原则。从“引进来”看,文件明确,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把改革开放作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强大动力,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文件提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这些以“改革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理念、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让外来投资有渠道、利益有保护、经营有保障的宗旨,将进一步确保贵州良好的投资软环境。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兼备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重大利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港澳及海外投资。从“走出去”看,文件提出,拓展对外贸易市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支持国家级出口基地和输港澳鲜活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服务外包等,鼓励具备援外资格企业积极参与援外工程项目及其他经援项目竞标。这些政策和措施,体现了支持、鼓励贵州积极参与港澳合作、国际区域合作和国际竞争精神,有利于促进贵州不断扩大“走出去”的步伐。
三、为创造性贯彻落实2号文件当好智库
贯彻落实2号文件是贵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贵州省社科院要在创造性贯彻落实2号文件精神的过程中,切实发挥作为党委、政府“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功能。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于突破、敢于担当,加强科研、人才、成果建设,提高研究水平,更新工作方式,拓展活动载体,“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积极展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突出成就,深入解析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成功实践,使具有贵州特色、特质、特点的社科研究攀向更高的顶峰,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的智库,为推进贵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有力的理论参考、思想支撑、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国发2号文件学习情况 第8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传达学习,并将国发„2012‟2号文件转发至各乡(镇)、办事处、部门,要求组织学习,通过市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认真组织重点研读并专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一是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2号文件对都匀市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立足一个“快”字,全面拟定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尽快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库建设。
二是成立贯彻落实2号文件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将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明确牵头领导和完成时限,以保证贯彻工作全方位推进。
三是对2号文件涉及都匀市的项目,如都匀经凯里至黔江铁路等,迅速组建项目班子,先行汇报并尽快完善和抓紧前期工作,及时上报,尽早落地开工建设。
四是围绕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喀斯特山区特色农业示范区、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点等,进一步补充完善规划或抓紧做规划,并形成一批项目单子,按程序综合推进。
五是根据2号文件提及的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范围,结合都匀市实际,拟定项目单子,按“能快则快”的原则抓紧推进。为有效推进项目尽快落地,根据项目需要,各专项工作组及项目组要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六是市有关部门及时对口向省、州有关部门作汇报,加大跑上力度,争取得到更多资金、政策扶持。
七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2号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目前,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编制了都匀市贯彻落实《意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75个,项目总投资3612663.7万元,其中:都匀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投资13099万元;产业发展项目47个,投资2380995万元;社会发展民生项目65个,投资769746万元;农林水利项目10个,投资23731万元;农村交通项目16个,投资 4731万元;其他项目33个,投资420361.7万元。
(二)根据省、州要求,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结合都匀市“十二五”发展目标,及时对《都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修编,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完善 “十二五”项目规划。
(三)编制了省、州推进实施《黔中经济区规划》重大项目,项目62个,总投资3336749万元。其中:新型工业化项目4个,投资64000万元;现代服务业项目12个,投资139000万元;新型城镇化项目12个,投资798999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8个,投资2299000万元;农业与生态环境项目5个,投资32000万元;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1个,投资3750万元。
(四)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前,都匀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下达投资计划共22项31个,项目涉及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天保工程、廉租房配 套基础设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农村学前教育推荐工程、空白乡镇邮政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乡镇兽医站、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村公路、户用沼气、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平省水库灌溉工程、市节能减排监察大队能力建设项目、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城区排水(雨水)工程、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卫生监督所、卫生院项目等,下达项目计划投资22971.6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392.64万元,省预算投资7028.95万元,州配套投资2698.09万元,市配套2734.2万元,其他投资117.79万元。
(五)已上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13项,总投资794445.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投资545860万元,地方配套248585.9万元。项目类别为:社会发展类项目46项、农、林、水利项目20项、交通项目42项、城市建设项目3项、政法项目2项。
(六)认真做好我市项目储备工作,召开全市项目储备工作会议,对全市项目储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关部门按照全市“十二五”及国发2号文件规划的要求,提出本行业、本部门“十二五”储备项目计划,已汇总储备项目1917个,总投资达2658亿元。市级财政从2013年起拟安排每年3000万元经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
二、推进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省、州重点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整体推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成立了都匀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重视、严格督办
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项目推进会,将重点项目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包保领导和责任单位,实行包保领导一包到底。倒排工期,明确开工时限和投资目标进度,对项目实行“一周一调度”和月分析制度。制定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暨省、州、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问效问责办法(试行)》和《督查工作制度》,做好督查跟踪问效问责工作,各包保领导定期督查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全年投资任务的完成。
(三)制定工作计划及措施。
及时制定下发了《2012年都匀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将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项目。为切实抓好项目工作落实,相继出台了《都匀市固定资产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工作机制》、《都匀市固定资产和重大项目建设并联审批工作机制》、《都匀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及《都匀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为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认真执行一项工程、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项目推进落实机制,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市重大项目办及时下发了《关于督促上报2012年省、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信息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和项目单位明确项目信息员,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切实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查项目审批,看是否符合建设程序;二查资金管理,看有无违纪违法行为;三查项目管理,看工程手续是否完备;四查工程质量,看有无偷工减料行为;五查建设进度,看有无“胡子”工程问题;六查制度建立,看工程廉政廉洁情况;七查征拆兑付,看有无损民坑民行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特殊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目前,全市2012年省、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共23项,总投资为765456万元,2012年投资目标293199万元。其中:省重点项目8项,投资目标149649万元;州重点项目15项,投资目标143550万元。截止2012年9月底,我市省、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到位资金24229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7338万元,为目标的80.95%。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75748万元,为目标的117.44%;州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9590万元,为目标的41.51%。预计年内可超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
都匀市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下达投资计划共22项31个,下达项目计划投资22971.6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392.64万元,省预算投资7028.95万元,州配套投资2698.09万元,市配套2734.2万元,其他投资117.79万元。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节能减排监察大队能力建设项目2个为设备购置项目外,其余29个基本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19个,开工率为65.52%,累计完成投资1843.50 万元,为计划的8.11%。全部项目能按中央要求实现“四个完毕”。三、十六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民生办的指导下,在市实施民生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我市实施的2012年十六件民生实事进展顺利。截止11月中旬,十六件民生实事累计到位资金 万元,占投资计划%,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占计划的%。主要情况如下:
第一件:对全市1.2093万因灾缺粮的农村低保对象和3.41万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冬春口粮救助。10月底口粮救助已全部发改完毕。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 %。(市民政局)
第二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都匀市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从1400元提高到1540元。已完成,目前,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 %。(市民政局)
第三件: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应保尽保120800人。目前完成了116922人参保,占任务数的96.79%。累计完成投资2600万元,占总投资 %。(市人社局)
第四件: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目前,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补助资金到位率 %。院费报 销率达%,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 万元。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 %。(市人社局)
第五件:启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完成搬迁580人任务。工程已于8月开工建设,130户已全面动工,其中:主体在建80户,基础在建50户,累计完成投资590万元,占总投资84.77%。
第五件:新建农村敬老院1所。新建王司中心敬老院床位200张,已完成土地测绘工作。累计完成投资590万元,占总投资84.77%。(市民政局)
第六件: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1950平方米,其中:都匀市摆忙中心完小750平方米,都匀市甘塘邦水中心校1200平方米。新建都匀市坝固镇中心幼儿园。目前,都匀市摆忙中心完小主体完工,都匀市甘塘邦水中心校一层施工。累计完成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74.78%。坝固镇中心幼儿园已竣工验收,累计完成投资382万元,占总投资100.00%。(市教育局)
第七件:提高村医收入水平,政策性补助月平均增加417元,已为在职村医 名,月平均增加补助417元。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 %。(市卫生局)
第八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573户。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00套,经济适用住房59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户。林业棚户区改造9户。2012年竣工城镇保障性住房8029套。目前,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户。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套,经济适用住房 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户。林业棚户区改造 户。2012年竣工城镇保障性住房 套。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 %。(市住建局)
第九件:以受旱严重地区、边远缺水山区和农村学校为重点,新增解 决1.5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已解决农村 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占任务数的 %。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 %。(市水利局)
第十件:建设通村油路26.3公里。已完成,其中:都匀市大窝凼至黄丰3.3公里,坝固至羊列10公里,坝固至明英13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74.78%。(市交通局)
第十一件: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通组公路120千米。目前已完成90千米,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 %。(市财政局)
国发1999年2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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