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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知识点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1-191

法律方面的知识点范文第1篇

1.象腿丝兰Yucca elephantipes百合科丝兰属,整株较高,叶呈放射状,剑形,密生于茎顶;可做室内植物或盆栽。

2.袖珍椰子Chamaedorea elegans 棕榈科;常绿小灌木,盆栽 1m,叶一般着生于枝干顶,羽状全裂,有光泽;作为室内植物,可以吸收害气体。

3.条纹十二卷fasciated haworthia百合科;叶片紧密轮生在茎轴上,呈莲座状,具有较好的观赏价值;可盆栽装饰桌案、几架。

4.广东万年青Aglaonema modestum天南星科;叶柄带鞘,花序由肉穗花序和佛焰苞组成;可做室内盆栽植物观赏。

5.吊兰Chlorophytum comosum 百合科;叶簇生,似花朵,四季常绿;在室内用作盆栽,可吸收有害气体。 6.棕竹Rhapis excelsa棕榈科;为丛生灌木,茎干直立,高1-3米;是常见的盆栽观赏植物,也可用于室外园林绿化。

7.蒲葵Livistona chinensis 棕榈科;叶掌状中裂,圆扇形,花淡黄色、黄白色;可用于行道树或盆栽。 8.球兰Porcelain Flower 萝藦科;蔓性草本,茎呈蔓性,叶对生,厚肉质;良好的室内观叶植物,用于盆栽。

9.垂叶榕Ficus benjamina桑科;叶互生,薄革质,花序单生或叶腋对生;可做盆栽或庭院树。

10.端红凤梨N.spectabilis 凤梨科;叶革质、较厚,叶面绿色,背面白粉状,顶端变红色;可作为室内盆栽观叶植物。

11.肾蕨Nephrolepis cordifolia 肾蕨科;株形直立丛生,复叶深裂,叶色四季常青;是理想的室内观叶植物。 12.绿萝Scindapsus aureun 天南星科;茎节处有气根,叶卵心形,耐荫性好,终年常绿,有光泽;在室内作为盆栽观叶植物。

13.四季秋海棠 Bedding begonia 秋海棠科;茎直立,稍肉质,叶卵圆至广卵圆形,基部斜生;可做温室盆栽,也是花坛花卉。

14.旱伞草Cyperus alternifolius 莎草科;其茎杆挺直,细长的叶状总苞片簇生于茎杆,呈辐射状;是室内良好的观叶植物,除盆栽观赏外,还是制做盆景的材料。

15.橡皮树Ficus elastica桑科;单叶互生,叶片长椭圆形,厚革质,亮绿色;橡皮树观赏价值较高,是著名的盆栽观叶植物。

16.鹅掌柴Schefflera octophylla 五加科;掌状复叶,小叶5~8枚,有光泽,有明显脉纹;是优良的盆栽植物,也可庭院孤植。

17.金边虎尾兰Sansevieria trifasciata龙舌兰科;叶簇生,硬革质,坚挺直立,花茎基部有淡褐色、膜质的鞘;可作为室内盆栽植物。

18.大叶仙茅Curculigo capitulata石蒜科;成株丛生状,小花黄色;可庭植或盆栽,作室内观叶植物。

19.水塔花Billbergia pyramidalis 凤梨科;叶片革质,青翠而光泽,叶基部相互抱合,使植株中心成筒状;是花叶俱美的室内观赏花卉。

20.美丽针葵(软叶刺葵)Phoenix roebelenii 棕榈科;裂片长条形,柔软,近对生,基部小叶退化成刺 ;适宜庭院及道路绿化,花坛、花带丛植、行植或与景石配植,可盆栽摆设。二.宿根花卉

牻牛儿苗科;叶掌状有长柄,叶缘多锯齿,叶面有较深的环状斑纹;21.阔叶麦冬Liriope palatyphylla 百合科;叶丛生,革质,总状花序;可作为林下地被绿化。 22.天竺葵Pelargonium hortorum

盆栽宜作室内外装饰;也可作春季花坛用花。

23.非洲菊Gerbera jamesonii 菊科;全株具细毛,多数叶为基生,羽状浅裂,头状花序单生;可做切花,也可布置花坛、花径,或温室盆栽。

24.打碗碗花Calystegia hederacea 旋花科;根状茎细圆柱形,白色。茎蔓生、缠绕或匍匐状,有棱角,无毛,基部常有分枝;可做花坛花卉,也可入药。

25.蓍草Achillea sibirca 做花坛花卉和入药。

26.黄花萱草Hemerocallis fulva百合科;具短根状茎和粗壮的纺锤形肉质根,叶基生、宽线形、对排成两列;园林中多丛植或于花境、路旁栽。

27.芍药Paeonia lactiflora芍药科;中部复叶二回三出,花蕾圆桃形或扁桃形,花大且美,有芳香;可作为花坛花卉或切花。

28.打破碗碗花Anemone hupehensis毛茛科;株高50至90厘米,具根状茎。叶深绿色基生,3出复叶;可片植或作为花坛、花境的背景植物。 29.文竹Asparagus plumosus

百合科;茎柔软丛生,伸长的茎呈攀援状具枝状叶;用于花坛花境。

30.菊花Dendranthema morifolium菊科;株高20-200cm,茎色嫩绿或褐色,单叶互生,卵圆至长圆形,头状花序顶生或腋生;作切花、盆栽花卉。

31.君子兰Clivia miniata石蒜科;根肉质纤维状,叶基部形成假鳞茎,叶形似剑,长可达45厘米,互生排列,全缘;用于盆栽室内观赏。 32.翠芦莉Ruellia brittoniana 化或盆栽。

33.随意草Physostegia virginiana唇形科;多年生宿根草本,具匍匐茎。穗状花序聚成圆锥花序状;用于花坛花境或作切花。

34.伽蓝菜Kalanchoe laciniata景天科;多年生肉质草本,高20-100cm;叶片三角状卵形或长圆状倒卵形,聚伞花序圆锥状或伞房状;可用于花境。

35.瓜叶菊Pericallis hybrida 菊科;全株被微毛,叶片大形如瓜叶,绿色光亮。花顶生,头状花序多数聚合成伞房花序,花序密集覆盖于枝顶;可作花坛栽植或盆栽布置于庭廊过道。

36.金鸡毛草Gynura divaricata菊科;根茎块状,具细长须根,完整叶片呈长卵形至长圆状倒卵形,叶缘具不规则缺刻及锯齿,上下表面均具柔毛;可入药。

37.吊竹梅Zebrina pendula鸭跖草科;多年生草本,茎稍柔弱,绿色,下垂,半肉质,分枝,节上生根;作为小型盆栽或庭院栽植。

38.美女樱Verbena hybrida马鞭草科;全株有毛,伞房花序,细裂叶,喜荫;花期长,可用作花坛、花境材料。也可作盆花成大面积栽植于园林隙地、树坛中。 作药用。

花。 三.球根花卉

41.蜘蛛兰Hymenocallis americana石蒜科;地下具有球形的茎,,叶丛出,具短柄,叶片长剑形,柔软,肉质性,深绿色而有光泽;是布置庭园和室内装饰的佳品。

42.鸢尾Iris tectorum鸢尾科;多年生宿根性直立草本,叶为渐尖状剑形,花蝶形,花冠蓝紫色或紫白色;可做花坛花境花卉。

43.朱顶红Hippeastrum rutilum石蒜科;鳞茎肥大,近球形,直径5 - 10cm,外皮淡绿色或黄褐色。叶片两侧对生,带状;适于盆栽陈设于客厅、书房。 片,倒卵形;可做切花,或花坛花境盆栽用花。

45.仙客来Cyclamen persicum紫金牛科;块茎扁圆球形或球形,叶缘有细锯齿,叶面绿色,具有白色或灰色晕斑,叶背绿色或暗红色,叶柄较长,花单生于顶部,花朵下垂,花瓣向上反卷;可做盆栽花卉。

45.风信子Hyacinthus orientalis风信子科;具鳞茎,叶肉质,花花簇生与茎顶;适于布置花坛、花境和花

44.郁金香Tulipa gesneriana百合科;鳞茎扁圆锥形或扁卵圆形,茎叶光滑具白粉,花单生,直立,花瓣6

菊科;全株无毛或疏生长毛,花单生头状花序;用于花坛、花境、切39.除虫菊Pyrethrum cinerariifolium菊科;子房有腺点,头状花序,多用播种繁殖;可做盆栽和切花,或40.大金鸡菊Coreopsis lanceolata

爵床科;单叶对生,线状披针形,花腋生,花冠漏斗状;适合庭园成簇美菊科;叶二回羽状全裂,一回裂片多数,头状花序多数,集成复伞房花序;可

槽,也可作切花、盆栽或水养观赏。 四.一、二年生草本

46.三色堇Viola tricolor堇菜科;基生叶,花三色,抗寒;花坛花卉,盆栽。

47.石竹Dianthus chinensis石竹科石竹属;茎具节,膨大,萼筒圆形,花单朵或数朵簇生于茎顶;可用于地被和盆栽等。

48.矮牵牛Petunia hybrida茄科;多年生草本, 株高15~80 cm, 叶椭圆或卵圆形, 花冠喇叭状;用于花坛花境。

49.风铃草Campanula medium桔梗科;株形粗壮,花朵钟状似风铃,花色明丽素雅;用于花坛花境。50.紫堇Corydalis edulis罂粟科;一年生草本,无毛,叶1-2回羽状全裂,总状花序;可作为地被栽植。 51.鸭跖草Commelina communis鸭跖草科;为一年生草本,叶形为披针形至卵状披针形, 叶序为互生,花朵顶生或腋生;可做地被。

52.羽衣甘蓝Brassica Oleracea十字花科; 二年生草本,成莲座状叶丛,总状花序顶生;为冬季花坛的重要材料,也可作盆栽和切花。

53.石碱花Saponaria officinalis石竹科;多年生草本,叶椭圆状披针形,对生,顶生聚伞花序,花瓣有单瓣及重瓣;做花径、花境背景,丛植于林地、篱旁。

54.虞美人Papaver rhoeas罂粟科;全株被开展的粗毛,有乳汁,叶片呈羽状深裂或全裂,裂片披针形,花单生;是春季美化花坛、花境以及庭院的精细草花,也可盆栽或切花。 五.水生花卉

55.浮萍Lemna minor浮萍科;多年生细小草本,漂浮水面,根5-11条束生, 纤维状;有药用价值。 56.碗莲Nelumbo nucifera 睡莲科;栽植于碗内的荷花;可用于盆栽,置于书桌案头。 五.木本花卉

57.金叶大花六道木Abelia grandiflora 伞花序;用作阳性彩叶地被植物。

58.匍枝亮绿忍冬Lonicera nitida忍冬科;常绿灌木,叶对生,革质,全缘,花腋生;适合做耐荫下木,亦可点缀园林花境,还可以盆栽观赏。

59.粉花绣线菊Spiraea japonica蔷薇科绣线菊属;小枝无毛或幼时被短柔毛,边缘有锯齿,复伞房花序;庭院观赏、花篱、丛植、花境。

夹竹桃科;叶对生,全缘,花白色,着生在新梢顶部;可用于60.茉莉花Jasminum sambac木犀科;常绿小灌木,单叶对生,顶生聚伞花序;可作为盆栽或花境用花。

61.狗牙花Tabernaemontana divaricata 绿篱等用途。 62.米兰Aglaia odorata 花卉或是盆栽。

63.红背桂Excoecaria cochinchinensis 大戟科;单叶对生,页上面绿色,背面红色;常用为盆栽,置于窗台、阳台或庭园,也可入药。

64.胡椒木Zanthoxylum Odorum’芸香科;常绿灌木,叶色深绿,光泽明亮,具香气,奇数羽状复叶;可做庭植美化、绿篱或盆栽。

65.鸳鸯茉莉Brunfelsia acuminata茄科;单叶互生,花大多单生,在同株上能同时见到蓝紫色和白色的花;可做可做庭植美化、绿篱。

66.金苞花Pachystachya lutea爵床科;常绿灌木,茎节膨大,叶对生,长椭圆形,有明显的叶脉;适作会场、厅堂、居室及阳台装饰,南方用于布置花坛。 67西番莲Passionfora edulis 68.金银花Lonicera Japonica

西番莲科;单叶互生,具叶柄,聚伞花序;可可用于绿篱或入药。 忍冬科;半常绿藤本,叶纸质,花开两色;可入药,或是作为地被。 楝科;常绿灌木奇数羽状复叶,互生,叶轴有窄翅,圆锥花序腋生;可做庭院

忍冬科;小枝细圆,叶小,长卵形,边缘具疏浅齿,圆锥状聚69.细叶萼距花Cuphea hyssopifolia 千屈菜科;常绿小灌木,对生叶小,线状披针形,花小而多,单生叶

腋;可可用于花坛和地被。

70.疏花水柏枝Myricaria laxifflora怪柳科;落叶灌木,高1.5m,叶小,无柄,花粉红色。

71.金森女贞Ligustrum japonicum木犀科;新叶鲜黄色,色彩明快悦目;节间短,枝叶稠密。花白色;可作为绿篱。

72.红果金丝桃Hypericum inoExcellent Flair’藤黄科;常绿小灌木,株高60厘米左右,茎红色,果红色;可丛植、密植排水良好处作花带或花篱,喜光且较耐荫,可植于疏林。

73.八仙花Largeleaf Hydrangea虎耳草科;叶大而对生,浅绿色,有光泽,伞房花序;是常见的盆栽观赏花木。

74.虾衣花Callispidia guttata 75.白兰花Michelia alba 可以庭院栽植或盆栽。

76.夜合花Magnolia coco木兰科;常绿灌木,叶互生,花下垂,单生于枝顶;可作为盆栽观赏,用它点缀客厅和居室。 77.对节白蜡 Fraxinus hupehensis木犀科;落叶乔木,奇数羽状复叶对生,花簇生;是良好的园林观赏

夹竹桃科;灌木,高约1米,也有高达2米的,叶轮生,聚伞花序顶生;树种,可孤植群植。 78.黄蝉Allemanda neriifolia 观花、观叶植物,适于园林种植或盆栽

79.悬铃花Malvaiscus arboreus 锦葵科;常绿灌木,花朵呈吊钟状,花朵向下悬垂;可作庭园美化、绿篱、大型盆栽、观赏植物。

80.花叶蔓长春Vinca major 夹竹桃科;花叶蔓长春矮生、枝条蔓性、匍匐生长,叶椭圆形,对生,亮绿色,叶缘乳黄色;可用作地被。

81.紫翅槭Aceraceae fabri槭树科;常绿乔木,老树皮淡褐色或暗灰色,单叶对生,全缘;可作为优良庭园树。

82.迷迭香Rosmarinus officinalis 可作为绿篱使用。

83.野蔷薇Rosa multiflora蔷薇科蔷薇属;落叶灌木,羽状复叶,伞房花序;可作为绿篱使用。 84.玫瑰 绿篱。 Rosa rugosa蔷薇科蔷薇属;直立灌木,有茎刺,单数羽状复叶互生,花单生于叶腋;可用作于

唇形科;常绿灌木,叶狭细尖状,深绿色;

爵床科;衣花红色苞片重叠成串下倾,花序长约10cm,似龙虾;适宜盆栽,放在室内高架上观赏,也可作花坛布置。

木兰科;落叶乔木, 树皮灰白,幼枝常绿,叶片长圆,单叶互生,革质有光泽;85.月季Posa hybrida蔷薇科蔷薇属;具有钩刺多数羽状复叶,叶缘有锯齿,花朵常簇生;可做切花和绿篱。 六. 多浆及仙人掌类

86.石莲花Echeveria glauca

景天科石莲花属;茎多分枝,丛生,叶厚,卵形,先端尖,肉质,全缘,

聚伞花序,腋生,萼片与花瓣白色;盆栽是室内绿色装饰的佳品。也可地栽用于花境点缀。

87.山影拳Cereus sp.f.monst 仙人掌科,仙人柱属 ;刺座上无长毛,刺长,夏、秋开花,花大型喇叭状或漏斗形,白或粉红色 ;常用作嫁接蟹爪莲、仙人指和小形球类的砧木,亦是立体绿化的好材料。 88.不夜城芦荟A.nobilis 独尾草科,芦荟属;植株单生或丛生,高30至50厘米,肉质叶绿色,松散的总状花序从叶丛上部抽出,小花筒形,橙红色;适宜作中、小型盆栽,点缀窗台、几架、桌案等处。 89.金扭Aporocactas flagelliformis仙人掌科;茎粗约1.3~2.5公分,长及2公尺左右呈长鞭形下垂,由基部或中间会生侧鞭;可做盆栽或吊盆观茎、观花。

90.八宝景天Sedum spectabile景天科景天属;叶轮生或对生,倒卵形,肉质,具波状齿。伞房花序密集如平头状;是布置花坛、花境和点缀草坪、岩石园的好材料。

91.叶仙人掌Pereskia aculeata仙人掌科叶仙人掌属;披针形至卵圆形。花簇生成圆锥状或伞房状花序,白色。常用作嫁接蟹爪莲、仙人指和小形球类的砧木,亦是立体绿化的好材料。 92.佛甲草Sedum lineare耐干旱,抗寒,不耐践踏

屋顶绿化。

93.天轮柱Cereus peruvianus

仙人掌科天轮柱属;植株圆柱形,多分枝,高可达7~8m,径粗10~20cm,具棱6~8枚,深绿或灰绿色。刺座较稀,带褐色毡毛,具刺5~6枚,中刺一枚,长约2cm。花侧生,漏斗形,长16cm左右,白色。宜种于展览温室内供观赏。也可用作砧木。

94.量天尺Hylocere usundatus仙人掌科量天尺属;茎粗壮,深绿色,具三棱。花大形,白色,有芳香;宜庭植、盆栽,或作为篱垣植物。

95.黑王子Echeveria ’Black Prince’景天科石莲花属;匙形叶较厚,叶黑紫色,在光线不足时生长点附近叶呈暗绿色。适合家庭栽培观赏。 96.玉树 Crassula portulacea 景天科,景天属;叶肉质,卵圆形,长4厘米左右,宽3厘米,叶片

景天科青锁龙属;叶鳞片般三角形,花着生于叶腋部,很小。适用于灰绿色,边缘有红晕。花期春末夏初,筒状花直径2厘米,白或淡粉色。适合盆栽种植。 97.青锁龙Crassula argentea 盆栽观赏。

98.蟹爪兰Zygocactus truncatus仙人掌科蟹爪兰属;叶状茎扁平多节,肥厚,卵圆形,鲜绿色,先端截形,边缘具粗锯齿。花着生于茎的顶端,花被开张反卷,花色有淡紫、黄、红、纯白、粉红、橙和双色等。制作成吊兰做装饰。

99.露草Atenia cordifolia番杏科,露草属;叶对生,肉质肥厚、鲜亮青翠。枝条有棱角,伸长后呈半葡萄状;可布置沙漠景观。 七.兰科花卉

100.石斛兰Dendrobium nobile 树兰亚科石斛兰属;叶如竹叶,对生于茎节两旁。花葶从叶腋抽出,每葶有花七八朵,多的达20多朵。常作药用或盆栽 。 101.蕙兰 Cymbidium faberi

兰科兰属;假鳞茎不明显,集生成丛,呈椭圆形。花常为浅黄绿色,有深紫红色的脉纹和斑点。高档的冬春季节日用花。

102.墨兰 Cymbidium sinensis 兰科兰属;叶片剑形。深绿色,具光泽。花茎通常高出叶面,在野生状态下可达80厘米100厘米。装点室内环境和作为馈赠亲朋的主要礼仪盆花。 八.球根花卉

103.虎耳兰Haemanthus albiflos石蒜科,虎耳兰属。鳞茎球形,叶柄短,鞘状,花茎直立,实心,稍扁平;作为盆栽观赏效果很好。 104.花叶艳山姜Alpinia zerumbet 缀植物。

105.百合 Lilium brownii 百合科百合属;茎直立,不分枝,草绿色,茎秆基部带红色或紫褐色斑点。花着生于茎秆顶端,呈总状花序,簇生或单生。主要应用价值在于观赏106.马蹄莲Zantedeschia aethiopica天南星科马蹄莲属;花苞片洁白硕大,宛如马蹄,形状奇特。是切花, 花束、花篮的理想材料。

107.文殊兰Crinum asiaticum石蒜科文殊兰属;边缘波状,淡绿色。花葶直立,花被裂片白色,线形,雄蕊淡红色,花药线形。既可作园林景区、校园、机关的绿地、住宅小区的草坪的点缀品,又可作庭院装饰花卉,还可作房舍周边的绿篱。

法律方面的知识点范文第2篇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法律知识

一、军人离婚的概述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

审”, 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二、军人离婚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三、军人离婚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四、军人离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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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案件 大部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五、军人离婚的财产分割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军人财产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住房补贴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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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军人离婚的若干规定

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规定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对于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巩固国防,促进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保持部队纯洁稳定,提高战斗力,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现对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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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六、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七、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八、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九、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十、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可允许结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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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十三、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政治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从事机密工作人员婚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六、本规定由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1980年12月29日下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七、军人离婚的程序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军人结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1) 户口本

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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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八、军人离婚申请书

1.离婚申请书的概念

离婚申请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使用的统一文书。

2.离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居民身份号、结婚证字号、结婚日期等。

(2)双方协议情况,包括:离婚原因,子女安排情况,财产处理情况,其它协议等。 (3)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3.离婚申请书的实例

离婚申请书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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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 号

结 婚 证字号、日期 字第 号 年 月 日 离婚原因 女子安排 财产处理 其他协议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 审查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员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各栏由婚姻登记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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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户籍证明。 (五)“登记日期”应与颁发的《离婚证》日期一致。

法律方面的知识点范文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

三、土地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3月8日)

划拨用地目录

(2001年10月22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007年9月28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006年5月31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6月11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006年5月31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9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9年3月2日)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

(1999年10月28日)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

(2001年12月31日)

四、土地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995年3月11日)

土地登记办法

(2007年12月30日)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2000年10月23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1993年2月23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1月3日)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2002年]2月4日)

五、土地征用与安置、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13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6年7月7日)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2001年10月2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4年11月3日)

六、土地开发整理

土地复垦规定

(1988年11月8日)

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14日)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2003年10月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2008年8月29日)

七、土地使用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9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009年2月4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19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8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2006年6月16日)

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

(2007年9月5日)

八、土地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07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06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九、争议与救济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1995年12月18日)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2005年8月31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6月18日)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004年1月9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法律方面的知识点范文第4篇

现阶段,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不仅维护了当前竞争环境的公平, 同时也大大的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健康发展, 进而大大的促进我国国家综合实力的上升。在今天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 我国要紧随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情况, 从根本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培养及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使我国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立足之地。

二、知识经济背景下的内涵及特征

知识经济不仅仅是人类知识的积累结果, 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必要产物。知识经济的内涵更倾向于人, 人们利用其自身所掌握的知识以及人力资本促进了以知识决策为主的经济的发展, 知识经济与传统经济在生产要素投入等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1]。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点, 知识经济时代的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 其产业结构是以农业为基础, 工业为主导。与之相反的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则是产业的主导, 其支柱则是高新技术产业。第二点则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发生变化。现阶段, 科技与人才是当今社会竞争的核心。第三点则是社会劳动结构有所变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化与知识化是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 社会劳动的主体力量也变为以智慧与科技为主的服务及文化艺术创造等[2]。最后,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合作与竞争不断地取向全球化, 全球范围内的人才流动不断增加。

三、在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出现的问题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在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同时,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得到了初步的建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也得到了相对的完善及发展, 但由于建立时间有限,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第一,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仍不完善,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定的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法律, 但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涉及面较广、法律法规各自为章、权利的内部之间存在着矛盾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仍有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事件出现[3]。第二, 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执法机构的设置中, 由于专利、版权及商标的管理机构执行的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有所出入, 导致其在进行工作时缺乏相应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这不仅阻碍了行政执法, 同时也阻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系统的健全及发展。第三, 我国的刑事司法尚未与行政执法形成合力, 导致违法分子猖獗, 侵权行为频发。最后, 则是现阶段, 我国的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相对较低, 政府领导人员也没有对知识经济的核心产生正确的认识, 从而使得知识产权无法推动地方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

四、知识经济背景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措施

(一) 健全并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在这其中包括《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及《专利法》等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同时, 我国也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业合作条约》等保护产权的国际公约。在这个基础上, 我国建立了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满足国际条约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4]。这就要求我国在建立体系时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从根本上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二) 提高民众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是我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权益。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公民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导致企业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 我国政府要不断的提高民众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防止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侵害别人的权益。此外, 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宣传力度, 有利于提升社会各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 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作为法制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执法环节与法律息息相关。所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执法职能, 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关加强自身的执法力度, 人民法院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五、结语

总而言之, 经济、法律以及科技这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结合的, 知识产权则这三者结合的一个典型的存在形式。在现如今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 我国应做好一切准备来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进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知识经济的科协发展。

摘要:现阶段, 我国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不单单是科学技术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指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是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同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也是在经济信息时代配置智力资源的法律基础。本文主要分析了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内涵与特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关键词:知识经济背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 曾昭皓.高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与社会基础[D].广西大学, 2006.

[2] 魏群.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收”与“放”[D].中国海洋大学, 2006.

[3] 谢凯.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 2009.

法律方面的知识点范文第5篇

湖南江永地区有一种古老而又神奇的文字“女书”, 2006年“女书”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女书”是世界上至今发现的唯一的女性文字, 其在文字学、语言学、社会学、民俗学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是人类历史上独特的文化现象。“女书”反映了妇女在旧社会反抗压迫, 要求解放的强烈诉求, 是当时女性生活和心理状况的真实写照, 也充分展现了旧社会女性自强不息、追求平等的精神风貌。

“女书”又称为“女字”, 传女不传男。千百年来以母传女、老传少这样的形式流传至今。女书起源于湖南江永县及其毗邻的地区, 浦尾村和女书园是核心地区。关于女书的来历民间有很多传闻, 现今的一些专家各持己见, 其中九斤姑娘女红造字说、神台买书说、荆田胡氏皇妃传说这几个民间传说比较盛行。女书的文字特点是书写从右至左, 呈长菱形, 字体娟秀, 造型奇特, 古意盎然, 有点、竖、斜、弧四种笔法, 约有原创字符700余个, 从女书的字形中也可以看出其象征着女性的体貌。女书作为一种女性文字, 存在于女性之间比较私密的语言空间, 记叙的都是女性之间的事情, 包括婚姻家庭、生产劳动、女工技术、结交姊妹等, 以非读非唱的方式进行演绎, 女书文字是苦情文字, 凄婉哀凉是女书的主要基调。女书作品一般为七言诗体唱本, 每篇可达到四五千字, 短的几十字。女书作品的载体一般是手写本, 写在扇面、手帕或纸片上, 分别叫做纸书、扇书、帕书。[1]

二、江永女书的保护现状

女书的存在价值从古至今都是不可磨灭的, 对于江永女书的保护更加是迫在眉睫。相关人士保护女书的呼声日渐高涨, 2004年当地镇府制定了《女书抢救、保护规划》, 2005年申请了美国福特斯基金, 开发女书的的文化旅游和工艺品的生产项目, 使得女书的文化价值逐步转为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2006年申请了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更加有利于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女书。[2]应该说, 对江永女书的保护, 当地政府和民众采取了一些措施,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 已经采取的保护措施

1.当地政府实施了相关的抢救措施。2001年江永县政府开始对女书文化进行研究和抢救, 创建了女书生态保护区, 对相关的古城和自然景观进行了保护。开展了女书学堂, 提供更多的途径让人们可以近距离的接触女书, 学习女书, 以便于更好地发展女书。

2.建立了女书生态博物馆和研究基地。江永县成立女书的研究基地, 成立这样的抢救保护小组, 更加及时的保护现存的女书文化。加强了与各大高校的联系, 毕竟发展一种文化必须要注入新鲜的血液。女书生态博物馆的建立给许多不了解江永女书文化的人创造了良好的平台, 有助于女书文化的保护和传播。

3.相关机关和领导的大力支持, 知名学者的研究。女书文化并不是孤立无援的, 现今很多地方的知名学者慕名而来, 对女书文化产生了深厚的兴趣, 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对于女书文化而言, 这样坚实的力量更是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4.江永县知识产权局将女书的保护列入自身工作中。江永县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宣传, 突出对江永女书进行保护, 加强专利执法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出台专利申请实施资助方案, 加强自身的建设。

(二) 存在的不足

1.女书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近年来江永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女书的保护, 江永地区也凭借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吸引了众多游客, 女书产业不断发展。但是由于江永女书使用价值在现代不能及时体现出来, 面临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 江永女书的传承出现了问题。

2.商业化的管理重逐利轻传播。关于江永女书的产业开发, 尽管政府政策进行了引领, 承包商还是过于注重利益, 没有以一种传承的心态面对女书文化。女书生态博物馆需要较贵的门票, 并且文化传播的即时效益本来就不是很明显, 使得商家没有花费很大的心力, 相应的管理不到位, 相关人员的态度也不积极, 这都影响了江永女书的保护与传承。

3.女书注册商标没有很好的利用。江永县于2006年成功注册了“永明女书”等七件商标, 涉及旅游、服饰、教育、食品、化妆品等70类商品。但是由于商标的知名度不高使得相关产品销量较低, 不仅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也没有起到宣传女书的作用。女书的相关产品范围太小, 知名度太低, 没有激发顾客的购买力, 需要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 加大宣传力度。[3]

三、江永女书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当前对江永女书的保护主要是行政保护, 即由政府主导, 通过挖掘、整理、归档和研究对江永女书进行保护。行政保护着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 有利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 能够较好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宗旨。但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其经济属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私法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有利于实现其经济价值, 也有利于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的生存土壤。实践中, 江永女书屡屡遭受知识产权侵权, 也对江永女书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迫切要求。笔者认为,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江永女书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江永女书的著作权保护

江永女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属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范畴,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的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为江永女书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 江永女书作为民间文学艺术, 不同于一般的作品, 其著作权保护有着特殊性。

1.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具有独创性, 但江永女书作为一种流传已久的文字, 很难还保留独创性。因此, 江永女书要获得直接的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很困难的, 但可以在江永女书作品的邻接权保护方面寻找出路。具体而言, 就是对江永女书传播者的权利进行保护, 保证江永女书的传播者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从而促进江永女书更好的延续。

2.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期限性, 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人身权除发表权外永久保护, 著作权到期即进入社会公有领域, 成为社会公共财富。江永女书已经流传数千年, 早已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保护期。但是笔者认为,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考虑到江永女书的传承性, 可以借鉴域外做法, 制定和修改我国相关立法, 对其给予永久保护。

3.和一般作品不同, 江永女书有其传承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传承人的权利义务, 但要真正激发传承人的积极性, 还应当保护传承人的著作权。当然, 传承人和一般意义上的作品的作者毕竟不同, 笔者认为, 可以在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性的基础上, 在今后的立法中, 规定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人身权权利内容, 具体而言, 可以规定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 在著作财产权方面, 可以借鉴物权法理论, 规定传承人对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二) 江永女书的商标权保护

2003年4月, 江永县政府在申请注册“女书”商标时, 发现此商标在半年前被长沙一位自然人抢注了19类商标。江永县政府随即提出商标异议, 2013年12月,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江永县政府提出异议的“女书及图”注册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14年1月, 江永县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15类“女书+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 保护女书商标不被再次抢注。[4]这充分说明, 将江永女书图案注册为商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也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具体来说, 江永女书的商标法保护有着如下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江永女书发展和经济效益

在市场经济下, 江永女书因其无法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而无人传承, 而逐渐失去其生命力, 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进行传承, 显得十分被动。女书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就是通过使权利人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调动其保护和传承的积极性, 让江永女书逐渐被人们认同, 显示出与江永地区相联系的符号功能, 其中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得以实现。

2.能够有效解决江永女书的保护期限问题和权利主体不确定的问题

江永女书是由江永地区的女性在特定时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 需要继续传承、发展下去。但用著作权或专利权保护无法解决保护期限的问题, 在商标权保护模式下, 不会因其年代久远而无法申请注册;并且注册商标续展制度可以为女书提供长期的有效保护。女书的显著特点是群体性, 通常难以将权利具体落实到个人,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为群体共享权利提供了解决之道。

3.人文要素商标化, 便于江永女书的弘扬与传承

饱含女书意境、意趣或意蕴的商标会赋予某一商品或服务丰富的文化底蕴, 进而获得商业上的成功。消费者在消费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同时, 也能感受传统文化的浓浓幽香, 获得精神境界的升华。另外, 蕴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子的驰名商标无形中固化和保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内容和形式, 作为一种媒介、载体能够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古流芳。

(三) 江永女书的专利权保护

江永女书作为一种独特的女性文字, 将其使用在女性服饰和其他用品上, 符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也有着重要的市场价值, 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发展为一种具有独特美感的外观设计, 申请获得专利权。同时也可以利用这种外观设计来加大对于女书的宣传, 让更多的人知道女书, 并让更多的人对之产生兴趣, 不断加强研究, 让女书不断发展。另外, 通过这种外观设计发展当地经济, 对于女书的保护也非常必要。2011年, 19岁的江永女孩周京晶设计了红、黄、青、蓝、紫5种不同颜色的女书旗袍, 旗袍上有大小不一的“女书”, 相互构成精美、秀丽的图案, 获得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这为江永女书的专利权保护提高了良好的示范。

当然, 无论是行政保护、知识产权保护, 都只是江永女书的一种外在的保护措施, 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现象, 江永女书的延续有其独特的生存土壤, 否则将难以为继, 或者充其量只能作为一种历史现象进入博物馆。因此, 如何尽可能的复原江永女书的生态环境, 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当地政府需要努力的方向。

摘要:江永女书作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面临着传承危机, 当地政府采取了多种抢救措施, 取得了一些效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着眼于江永女书的经济价值, 在行政保护之外, 江永女书还应给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可以分别从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角度落实。

关键词:江永女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 赵丽明.阳焕宜女书作品集[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4.

[2] 周飞战.江永女书文化的保护与传承[N].光明日报, 2011-5-18.

[3] 马晓京.江永女书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J].湖湘论坛, 2006 (1) .

法律方面的知识点范文第6篇

一、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认定的挑战

在普通人看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就是在既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同时,减少人类的实际操作,甚至是机器人来替代人类部分生产劳动。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有专家预测:到21世纪中叶,非生物智能将会比今天人类智慧高出10亿倍。也正是这种预测和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在讨论是否给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主体资格。2017年,沙特阿拉伯授予香港汉森机器人公司生产的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这是人类历史上首个获得公民身份的机器人。目前,知识产权界对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有赞成,也有反对,但不论怎样,人工智能再怎么发展,也应该服务于人类发展要求,更不能挑战人类社会体系及制度的根基。

二、人工智能所产产品认定的挑战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是对人工智能的创新,也是对人工智能所产产品的利用,包括在写作、神经网络等方面,已经进入了一个尝试期。人工智能生成的产品的知识产权该如何界定,也是知识产权界广泛讨论的话题。此外,人工智能自身涉及到的专利权问题,主要是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外观设计,或者生成的技术与他人的在先专利相同或者等同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同时也是人工智能自身涉及到的商业秘密问题。因为在人工智能的生产过程中有很多不为人知的信息,那么其中的商业秘密该怎么保护?人工智能自身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人工智能搜集到的这么多信息,会不会涉及到公民的隐私、侵犯到隐私以及把它当成“人”的时候,那么它自己是否有隐私呢?这都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担心和值得讨论的话题。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适应新形势,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价值观

人工智能是大势所趋,我们无法阻挡,人工智能的发展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而深入,最终还是要为人类服务。我们不能一味地如临大敌般去认识人工智能,传统的哲学观念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困境。由此,我们要树立新的安全价值观念,这也是人工智能法律的核心价值,要统筹处理好促进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伦理约束与法律调整的关系、法律控制与技术规则的关系,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观念,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加扎实的理论基础,拥抱人工智能时代。

(二)完善新制度,科学制定人工智能时代的产权保护制度

人工智能时代的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要着眼当下,更要放眼未来。当前,针对人工智能的“算法”、“数据”的专利保护要逐步开放,搭建通用版权、竞争与限用版权、竞争的保护平台,全面规范和激励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发展。未来,人工智能必将发挥更大作用,机器人将会大量参与社会实践,要加强对机器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的权属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理清版权人制度,避免缺失版权人的现象。索薇娅取得了公民身份,这绝对不是唯一一个,要顺应时代潮流,对人工智能的虚拟人格加以法律确认。这不同于人类社会的实体法律,虚拟法律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将人工智能的产权与人类产权进行明确,比如人工智能产生的文学作品,可以将其归属为人工智能,实际上文学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可由人工智能的管理者、使用者等进行解决,最终还是要将人工智能归结于人类使用的方面,不可将人工智能与人类进行分割、对立。虚拟法律可以成为人类实体法律的补充完善,要服务、服从于实体法律,进而厘清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保证人类的相关权益,也正是保护人工智能即保护人类的知识产权。

结束语:

知识产权制度的生命力久经考验,技术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会给知识产权带来一定的影响。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我们要做的就是结合最新的发展形势,本着服务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的价值观念,以人工智能为时代背景,制定完善可持续满足的使用制度,特别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主体制度、授权使用制度、算法与数据保护制度等,从而推动人工智能的高校发展。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迎接新时代的科技成果, 民众对其发展的关注度居高不下, 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引起广泛议论,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保护下的争论仍未达成一致。人工智能的出现对现今社会的伦理标准、社会秩序、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初衷论起, 分析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关键词: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挑战

参考文献

[1] 吴汉东, 张平, 张晓津.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中国法律评论, 2018, (02) :1-24.

[2] 佚名.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8, 34 (05) :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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