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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三年规划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制建设三年规划(精选6篇)

法制建设三年规划 第1篇

××公司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司“十二五”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切实落实依法治企方针,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为主线,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法律监督机制为核心,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大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公司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构建和谐矿区、打造平安优强幸福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2、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4、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三、总体目标

公司法制建设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法制建设,到2014年,全面提升局属各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把法制建设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在企业内部全面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迈入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为实现“十二五”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为构建平安和谐矿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实现总体目标的要求:公司全面建立法务总监制度;企业规章制度、重大合同、重大涉法事项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100%;力争杜绝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力求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建立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新局面。

四、目标实施计划

(一)2012年法制建设目标

1、机构建设。各公司、厂、矿应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单独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具有法律素质、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的法律专业人员。其他各单位应配备一名法律联络员。

2、制度建设。完善企业重大涉法事项联审联签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涉法经济纠纷处理办法、法人授权委托代理制度、企业商标、专利及工

业产权等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等。

健全企业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审查制度。对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租赁、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法务部门参与决策论证、制度设计、方案审查以及文件把关等。

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协助局有关部门开展“六五”普法宣传与教育。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经济法律知识更新与培训,使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使其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协助局有关部门开展全局职工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积极营造依法决策、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企业法制文化氛围,使全体职工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

(二)2013年法制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法务总监和法务机构的各项职责,重视发挥法务总监及其法务机构的作用,重点是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探索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尝试符合煤炭企业实际的法律事务管理新制度、新方法,树立典型和样板。进一步规范企业涉法事项审查程序,做到依法办事,依规章制度办事。进一步发挥法务总监、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务人员在企业经济建设中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三)2014年法制建设目标

形成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和法律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局属各单位设立独立法务部门的比例达到90%;全局法务人员专职率达到80%;法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率达到70%以上。

五、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法制三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完成法制三年规划的各项目标。

××公司法律顾问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制建设三年规划 第2篇

湘国资法规〔2011〕326号

关于实施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建设法治湖南国企的指导意见

各省属监管企业:

2009年—2011年,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第一个三年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现就省属监管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实施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建设法治湖南国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企业法制工作的第二个三年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特别是“法治湖南”建设目标,紧密结合企业“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上新台阶。

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优做强省属监管企业、培育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法治国企的大目标,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省属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树立“四个理念”,提升企业法制工作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资源、科技、资本等硬实力的竞争,更包括法律风险防范在内的软实力的竞争。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建设法治省属国企作为当前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牢牢树立四个理念,不断增强识别、管理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能力和水平:一是要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让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经济行为的第一关,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二是要牢固树立“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理念,企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法律审核,确保其合法性。三是要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是企业的生命线,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的风险”的理念,让法律风险防范深入人心,确保企业依法治理,诚信经营。四是牢固要树立“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也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环节。

三、抓好“五个融合”,改进企业法制工作方法

(一)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法治湖南”的有效融合。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企业要实行依法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和商业道德,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企业防范处理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对照《纲要》所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法制工作,在“法治湖南”建设中作表率,发挥重要作用。

(二)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融合。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是加快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需求,选准开展法律管理的切入点,超前介入,及时跟进。要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环境,积极参与有关立法,提出立法建议。同时,注意用足用好国家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产业布局向传统产业链高中端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的政策法规依据,并及时细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融入管理流程,为推进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要加强企业转型升级各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对企业并购重组、资源整合、产业链延伸等重要经营活动,要提前分析掌握法律风险,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

(三)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促进法律事务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既是提升企业法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并不会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只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各企业要将法制工作契入到企业管理流程和制度之中,不能让法制工作游离于管理之外,避免出现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两张皮”现象。要全面梳理和评估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进一步细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要把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集团内部的公共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有效提升集团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四)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科技创新,说到底就是要使科技力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知识产权则是保护和转化这种科技优势的主要法律手段。企业法制工作要更加注重向知识产权领域拓展。要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及时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知识产权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要努力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五)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有效融合。当前,省属监管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摩擦明显升级。企业要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思维,更加重视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把境外投资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境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境外投资尽职调查、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形成依法决策、防控风险、高效运转的境外项目管理团队。法律部门要深入研究境外投资的法律环境,努力做好涉外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控制工作。要平衡好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对于风险巨大、难以防控的境外项目,即使有较好的商机和效益,也不要轻率进入。

四、强化“七大措施”,确保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工作。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总法律顾问或者企业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各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带头依法办事。企业应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听取企业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经常研究和解决企业法制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二是要抓紧制定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现状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出实效。要结合第二个三年目标提出的三个100%和两个80%的硬指标,制定集团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分类评价指标。要明确第二个三年目标推进的时间进度,努力做到“阶段有目标,年度有计划,目标可考核,质量有保证”。企业应建立完善本企业推进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和推进此项工作。要单独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2名以上法律专职人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企业内部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健全责任机制等形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企业重要子企业要将本企业实施方案报送集团备案,企业集团要在2012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领导机构报送省国资委备案。

(二)不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要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要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进一步提高总法律顾问能力水平,继续通过内部培养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总法律顾问人才,完成总法律顾问专职率80%以上的目标。省国资委也将对目前总法律顾问兼职情况进行清理,对部分仍未按要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确定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企业,要求其限期建立;对部分已过过渡期的兼职总法律顾问,企业要适时进行调整。要进一步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管的定位,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企业法律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使总法律顾问成为企业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要系统总结有关企业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议、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者进入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进企业领导班子制度。各企业要在重要子企业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重要子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子企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向重要子企业延伸。各企业要在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中明确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包括重要子企业名称、总法律顾问职责等)。

(三)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

今后三年,各企业要立足企业内部需求,加快培养懂法律、懂管理、懂外语并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能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法律专业队伍相抗衡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要大幅提升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的比率,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培训力度,继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并督促没有专业资格的在岗法律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完成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80%以上的目标,对连续三年不能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要适时调整到其他岗位。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队伍的稳定发展工作,注重为优秀法律顾问的成长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等方面的通道,保证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企业法律顾问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要建立健全优秀法律顾问的评价发现、选拔任用、保障激励机制,稳定法律顾问骨干队伍,加大法律顾问的海内外招聘力度,为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顾问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要完善法律审核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审核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要进一步增强重点业务法律审核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确保法律审核能够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创造价值,全面落实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3个100%的目标。要全面杜绝因企业自身违规违约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损害企业商誉和形象。

二是要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大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是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制工作水平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今后三年,要着力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程序严密、高效运行的法律管理制度和机制。要建立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意见的档案,完善台帐管理,做到法律审核意见完备可查,将法律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要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系统化,真正将法律资源作为企业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在集团内部确立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管理工作模式,切实增强集团公司法律管控能力。要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管理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

(五)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力度。

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企业总法律顾问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企业法律部门要抓好执行,具体落实。要深入分析案情,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历史遗留法律纠纷的妥善解决。要高度重视新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防止“前清后积”。要特别注意做好“发生概率小、全局影响大”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要及时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总结和回顾,分析纠纷形成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法律意见。要按照《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逐级备案工作。

(六)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

企业要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做好督查。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党委(组)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3次。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要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依法经营情况作为对企业员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企业要将全面落实第二个三年目标与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要像重视生产安全一样重视经营安全,防范好企业法律风险。要紧密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注意围绕本企业“十二五”发展战略提出的法律新要求,促进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自觉主动地学法、守法、用法。要将依法治企作为企业合规文化的核心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培育法律至上、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企业法制理念,将培育企业合规文化上升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努力树立和维护责任湖南国企、法治湖南国企的良好形象。

法制建设三年规划 第3篇

一、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需要深入研讨的几个重点问题

结合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我提出一些重点问题, 和大家一起来思考和研究。

1. 如何积极应对“后危机时代”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今年以来, 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势头逐步增强, 总体形势积极向好。尽管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 不确定因素还很多, 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世界各国都已经开始积极谋划“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发展。对于企业而言, 危机之初, 关键是树立信心;危机之中, 关键是危机管理和应对;危机之后, 关键是如何打造新的竞争优势。我预测, “后危机时代”很可能出现三大显著变化:一是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二是市场竞争层面的变化;三是相关制度规则的变化。对此, 中央企业要予以高度关注, 要通过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的进一步优化和创新, 提高在全球经济中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这是中央企业应对“后危机时代”的重要任务, 同时也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一是金融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 法律的保驾护航作用更加凸显。从法律角度来看, 国际金融危机暴露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金融监管乏力, 经济自律缺失, 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当金融杠杆作用被过分夸大时, 交易双方的风险分担往往极不合理。目前, 各国已普遍开始致力于加强对信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 许多国际大公司大集团也纷纷强化本企业在信用市场和资本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风险控制。随着中央企业优质资产向所控股上市公司的不断集中, 上市公司在金融证券市场的各项活动对中央企业的影响更加举足轻重, 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将尤为重要。

二是行业整合、并购重组活动日益频繁, 尽职调查、法律审核的广度和难度不断增加。随着全球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 有人称“并购黄金时代”已经到来。中央企业基于产业投资的战略考虑, 利用金融危机中资产价格下降的有利契机, 海外并购步伐进一步加大。同时, 中央企业在国内也不断推进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据统计, 2008年中央企业国内外并购总计达到423起。并购重组活动的大量增加, 要求企业一方面要防止一味注重规模扩张或者盲目做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投资所在地政策法律的深入了解和所兼并企业的权属、债务、担保等调查, 决不能在“并购潮”过后留下法律隐患。

三是在国家刺激经济的大环境下, 企业投资力度加大, 法律风险防范更不容忽视。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中央企业抓住机遇, 在国家基础设施投资中获得了不少订单, 同时企业信贷资金也比较充足, 项目投资力度明显加大。危机过后, 需要高度关注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 对投资项目相关方履约能力要进行持续跟踪, 做好企业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确保投资回报和资产安全。

四是国际市场从产品、服务竞争向技术竞争转变,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更加重要。当前, 国外跨国公司都力图以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优势, 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频繁发起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 加快抢占“后危机时代”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我国制造业尽管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不少, 但大多位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 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主要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这就要求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科技成果, 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积极应对日益增多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五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形势严峻。在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 许多国家为扶持本国产业、刺激经济发展, 往往更多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且花样翻新, 颇具隐蔽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 已成为发达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对象。据商务部统计, 2008年我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总数分别占全球的35%和71%。今年110月, 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已分别达到65起和13起, 频率之高、强度之大, 超过以往任何国家, 其中钢铁、铝制品、轮胎、纺织品等行业更为突出。面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巨大压力, 中央企业对外贸易中的前期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论证将尤为重要, 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任务将更为复杂繁重。

六是新能源经济、低碳经济快速发展, 企业经营需要更多关注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危机中纷纷提出了“绿色新政”, 把清洁能源、低碳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6月美国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以主张“碳关税”这一环境壁垒形成对发展中国家的制约, 试图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产业分工中进一步争取主动。从我国来看, 资源瓶颈和低碳经济发展滞后已对工业化进程形成双重约束,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加快健全完善。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壁垒制约和国内法律监管的加强, 需要企业在对经营决策和项目合同的法律审核中, 高度关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制。

2. 如何正确把握和有效满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内在法律需求。

随着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 无论企业改制上市、调整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 都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需求。例如, 中央企业经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在多元股东持股情况下, 如何规范行使股东权、向所出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维护股东权益, 如何理顺集团公司与整体上市公司的关系等问题, 亟待从法律角度开展前沿研究, 并依法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在加快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工作中, 如何规范董事会与股东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责, 充分发挥其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作用, 需要深入研究并执行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加快整体改制上市、整合控股上市公司等工作中, 如何处理好国有产权变更、权利义务承继等问题, 需要熟悉掌握《证券法》有关规定和上市地监管规则。在中央企业参与国内外并购、做强做大过程中, 如何通过市场手段依法运作, 既应对好反垄断调查, 又学会运用反垄断法律武器打破国外竞争对手的市场垄断,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深入研究。在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境外投资大幅增加的形势下, 如何加强对境外机构、离岸公司和投资项目的有效监管, 确保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需要根据国内、国外不同政策和法律, 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控制约束的监管制度。

所以, 善于挖掘并充分满足企业内在法律需求,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法制工作的成败。对这个问题, 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

3. 如何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对企业经营发展各种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的判断和处理, 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促进法律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 既是提升企业法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前, 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需要着力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是促进两者有效融合的基本途径。例如, 许多中央企业通过经营管理流程再造, 吸收法律部门参与前期审核, 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一环;通过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 并进行全程管理和监控, 使法制工作全面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这些经验表明,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健全完善, 可以有力地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最近,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新三年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在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三个100%”要求中, 企业对实现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的比率打分最低;个别企业尽管自评分很高, 但仍然存在因自身失误所引起的重大法律纠纷。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解决, 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又有利于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还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主观能动性。企业法律顾问如果只是习惯于传统上“坐堂行医”的工作模式, 不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参与, 就难以捕捉到两者有效融合的工作领域和有利契机。有的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会议上只会单纯背法条, 不会“用法律的思维审视管理问题, 用管理的语言表述法律问题”, 与企业领导和经营业务部门的沟通不畅, 两者的有效融合就无从谈起。要善于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不能因为法律审核工作的介入, 降低决策效率, 贻误企业商机。“润物细无声”, 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秉承法律思维与管理思维相结合的工作理念, 坚持法律管理“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的工作原则, 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 努力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贴得上、融得进、见实效。

4. 如何进一步创新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管理模式。

近几年来, 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的部署和要求, 依法规范母子公司关系, 提高集团控制力, 有效控制国有资产经营风险。为此, 一些企业把加强法律管控作为提高集团管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全集团系统的新的法律管理模式。

进一步创新中央企业法律管理模式, 应当与企业实际相结合, 与集团系统整体管理架构相适应, 不能搞“一刀切”。从美国大型跨国公司的做法看, 他们大多采取纵向集中的法律管理模式, 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制工作, 其子 (分) 公司法律机构负责人由总部委派;也有的企业采取纵横结合的法律管理模式, 公司总部和其子 (分) 公司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律部门, 但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 则实行总部垂直管理。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 从中央企业实际情况出发, 进一步创新法律管理模式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有利于保障企业依法决策, 保障企业重大经营利益, 有效控制国有资产经营风险;二要有利于确保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制工作的全面领导, 建立上下联动的法律工作机制;三要有利于优化整合集团系统法律资源, 形成团队优势, 提高法律资源使用效率, 逐步解决法律力量缺乏集中、法律工作缺乏统筹的问题;四要有利于强化中央企业对重要子企业法制工作的推动, 逐步形成全系统、大范围、广覆盖的法律工作网络。

5. 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已经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一些企业在总法律顾问定位、职责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这项制度, 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

进一步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定位, 是健全完善这项制度的基础。在国有重点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目的就是要使国有重点企业尽快适应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 大力提高企业依法决策水平。国外大公司大集团普遍将总法律顾问定位于企业管理层的核心成员, 从而有效保障企业依法决策。我们在推行这项制度之初, 就明确规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总法律顾问这个定位, 是由这项制度性质决定的, 有利于充实完善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层的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只有把握好这个定位, 才能发挥好这项制度创新在保障和促进国有重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是健全完善这项制度的关键。据反映, 目前一些企业还存在着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不充分、至今没有形成一项固定制度的问题。《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由此可见, 保证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 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也是加强企业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把关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所以, 要强调这项制度的严肃性, 不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企而异。

进一步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 是这项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企业总法律顾问要有大局观和战略眼光, 既要随时跟踪了解外部法律环境的发展变化, 时刻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又要始终以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为立足点, 组织领导好全系统法律工作。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法律顾问队伍中的“领军人物”, 要不断提高带好队伍的本领, 注意争取企业领导对这支队伍的关心和支持, 落实法律顾问的知情权, 拓宽培养渠道, 积极为法律顾问的成长创造条件。

以上五个问题, 是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需要探讨的一些共性问题。形势在发展, 情况在变化, 各个企业开展法制工作可能还有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希望大家认真总结, 深入研究, 以此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 中央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着“后危机时代”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企业法制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艰巨。为此, 我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1.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再次证明, 各国大企业之间的竞争, 不光是资源、科技、资本等硬实力的竞争, 而且还包括法律风险防范在内的软实力的竞争。因此, 中央企业要把加快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作为当前加强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充分认识“后危机时代”对企业法制工作提出的严峻挑战, 努力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善于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企业自身特点, 加快有关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 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能力。要通过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加快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由主要通过出资人推动, 转向同时依靠企业内在需求带动;由主要立足于权益保护, 转向同时注重价值创造, 以使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和提高。

2.要狠抓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新三年目标的全面落实。新三年目标是现阶段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央企业要从实现企业科学发展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高度, 认真贯彻国资委有关规定,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确保如期完成, 不打折扣, 不走过场。目前, 距离目标完成还有一年半时间, 各企业正在抓紧实施新三年目标的规划方案。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结合企业实际, 抓住重点, 突破难点。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尚未配备总法律顾问的, 要尽快培养物色合适人选, 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职责到位和人员到位。要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切实提高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要重视中央企业之间好做法、好经验的交流借鉴, 取长补短, 相互促进。

3.要大力提高中央企业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快促进法律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 进一步创新符合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模式等, 说到底都是为了提高企业法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没有一流的法律管理, 就不可能打造国际一流的大公司大集团。要重视与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管理的“对标”, 不断开阔国际视野, 深入研究国际规则和相关案例, 尽快赶超发达国家大公司大集团法律管理的水平。要紧紧围绕经营发展战略, 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管理中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不断拓宽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领域, 深化工作内容。要通过高质量的法律管理, 在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 努力为企业寻找和把握经营发展的商机, 创造更多的利润, 争取更大的价值。

4.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法律管理水平, 首先要提升法律顾问的素质。近几年来,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许多企业反映, 目前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仍然比较匮乏, 这成了制约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一个瓶颈。因此, 要把保证企业法律顾问骨干队伍的稳定、提高法律顾问上岗执业的专业化率、加快企业法律人才的梯队建设, 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整体素质,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要把重视和支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搞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认真开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业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注意加强总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 努力营造企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这里, 我希望广大企业法律顾问在开展工作中把握好以下八个字:“享受、毅力、方法、亮点”。“享受”, 就是牢记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培养我们对工作的热爱和兴趣, 在迎接挑战、开拓进取中享受工作给我们带来的乐趣。“毅力”, 就是要对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充满信心, 对我们所认准的目标坚韧不拔, 坚持到底, 力争实现。“方法”, 就是要讲求工作策略, 完善工作方式方法, 争取企业领导重视和支持, 减少工作阻力, 顺利推进工作。“亮点”, 就是要把握工作重点, 将重点工作做成精品, 并做出亮点和特色。

5.要结合“五五”普法着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明年是全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中央企业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 结合新三年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要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等法制理念, 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把企业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 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 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一些典型教训, 作为重点普法案例, 力争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法制新局三年之期 第4篇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是大公司大企业打造‘百年老店’必须具备的重要‘软实力’。”“与世界一流企业同行相比,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后三年,要立足企业内部需求,加快培养懂法律、懂管理、懂外语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国际水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能与国外大公司大集团法律专业队伍相抗衡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9月20日在太原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会议上的讲话,在第二天的分组讨论中得到热议。“强调依法强企,这为我们瞄准、对标国际先进企业,指明了方向”“对标什么,内容就是国资委的要求和国际优秀企业的做法。”

战略指引:成效显著

当黄淑和副主任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脱稿说出“这是一场解放战争”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用“解放战争”来比喻即将推行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其重要战略意义可想而知,当然困难也会很多。

随着中央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全球化竞争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根据这一形势变化,2005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就对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行了统一部署。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企业已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中有99户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的一级职能部门。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

据统计,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25起,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三年来,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

基于此,今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提出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承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依法强企:目标一流

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是“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大目标。企业法制工作必然要围绕这一目标,切实做好企业改革、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丁作。

法律工作与经营管理不再是“两张皮”。二者充分融合,显然是企业法制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国资委近年来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推进企业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今后三年,国资委强调要抓好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国际化经营、企业精细化管理和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特别是在央企走出去和国际贸易摩擦等领域,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以全球化的视野和思维,更加重视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把境外投资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境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境外投资尽职调查、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形成依法决策、防控风险、高效运转的境外项目管理团队。要平衡好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对于风险巨大、难以防控的境外项目,即使有较好的商机和效益,也不要轻率进入。

“全面提高中央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黄淑和副主任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围绕企业投资管理、资金管理、金融运作、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法律审核把关力度,提高法律审核质聚,强化法律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抓好法制工作与经营管理的充分融合,国资委今年首推“两个问责”。今后,凡是因企業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相关领导叭员的责任;凡是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此举被一些央企人士比喻为“撒手锏”,一些央企总法律顾问表示“压力很大”。正是这种利剑高悬让中央企业不敢懈怠,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的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社区建设三年规划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区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各级关于创建和谐社区的工作部署,制定创建和谐社区(2012-2014)三年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全力打造“六星社区”为重点,以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社区和谐发展,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打造“六星”社区为重点,以维护社区稳定为基础,立足实际、稳步推进,把社区建设成为民政自治、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睦、文明祥和的现代和谐社区。

二、工作目标

经过社区干部职工和居民人民的共同努力,使社区文明程度,居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等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显着提高,社区各项功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挥,在“领导有力,制度健全,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服务优质、风气良好、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秩序优良、社会安定、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方面,达到和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力争2014年前将社区创建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三、主要任务

1、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支撑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完善社区工作机制。规范社区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扶贫济困的工作机制;畅通利益诉求反映渠道的工作机制;化解矛盾、民事调解的工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利满意服务的工作机制;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参与自治的工作机制;社区建设保障的工作机制;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和谐社区建设的支撑体系,实现社区有效管理。努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扶贫救助体系、社会安全稳定体系、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体系、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学习机制,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加快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社区管理的基础数据源,推进社区基本信息的共享,提高社区管理水平;通过完善社区服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多种服务资源,培育市场,拓宽服务范围,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和社区服务企业的发展,满足社区居民多种生活需求。

2、发展社区服务事业,拓展社区福利,满足居民需求。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依托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服务,主要通过公益性、福利性和经营性方式进行。

(1)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加强社区治安。加强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安全防范两级自治组织;建立八项工作机制:社区安全信息综合采集机制、社区安全预警机制、社区治安防控巡查机制、社区非诉纠纷调解机制、社区安全监督机制、社区技防推广机制、社区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社区安全防范考评机制;建立社区宣传动员、专群结合运行、部门协调联动、组织与经费“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结合实际,组织外来人口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通过参与活动,让外来人口参与社区建设,努力创建平安社区。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社区卫生服务是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医疗、康复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规划,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宣传、动员、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监督和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基本医疗及转诊、重点人群保健、老年健**护工程、残疾人康复指导、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以及其它适宜的卫生服务。同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工作,实现2014年育龄群众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

--努力搞好社区文化。建设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为主要任务,通过社区文化建设,不断构筑建设和谐社区的精神支撑。增加文化活动、健身设备、器材;设图书阅览室,建立社区图书馆;开辟室外活动场地,并有文化宣传栏或墙报设施;建立市民学校,开展面向中老年居民的文化艺术培训;加强辖区内各共驻共建单位文化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社区文化工作制度及文化工作档案;以文化室为依托,组织社区文体艺术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文艺活动。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文艺团队开展活动。打造出具有城区特色的社区文化体系。

--大力推进社会环境美化。加强管理,统筹规划,建立长效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坚持专业绿化与群众绿化相结合的方针,连同社区内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绿化,积极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对社区的绿化进行系统性规划。

(2)拓展社区福利服务领域

--社区社会救助服务。围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着眼于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托底保障作用,完善分类救助制度,实施低保家庭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应急救灾救助机制,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规范社区救助程序。发展社区福利事业。

--社区再就业服务。加大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大力开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治安巡逻、公益性保洁服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扩大社区培训和就业;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扶持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通过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以及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推动社区就业的发展。

--社区养老和助残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老年工作,发展社区养老组织;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为专业骨干,社区志愿者为社会支持力量的社区老年健**护服务队伍;切实保障社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发展为社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社区各项残疾人活动,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满足多层次需求,方便群众生活。

--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社区服务中心体制改革力度,按照无偿或低偿机制的定位,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对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网络。

----促进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在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同时,正确处理社区与外来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在社区已经成立并正常运作的社区物业管理部里推行低偿便利为民服务的思想,探索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三位一体”以及居民、员工、社区“三方共赢”的管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揽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文件精神,以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中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健全完善社区民主设立、居务公开制度,落实辖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定。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委员会、联席会、和谐社区促进会等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居民决策、居委会执行、民间组织推动、群团组织协同、驻区单位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和谐社区建设实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评比。加强与职能部门和对口帮扶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3、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加强社区活动室、图书室等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普知识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加强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健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物业、社区警务“四位一体”的社区综治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突发性治安事件应急机制、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社区矫正、社区禁毒、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机制。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社区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流动人口登记率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社区普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平安小区、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5、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培养提高社区成员的环保意识和卫生习惯,大力整治社区卫生环境,坚决治理脏、乱、差现象。配合环保、环卫等部门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和绿化建设,保持良好的社区公共设施。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升社区美化绿化、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

6、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完善社区服务站信息化联网,形成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办事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为驻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利用社区资源,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网点。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大力开展社区互助和自助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商业服务,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

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在社区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健全社区居委会建设和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居务公开,规范社区各项工作。

8、加强社区硬件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社区办公环境和条件,为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居民群众开展活动提供保障。规范社区财务管理和活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社区工作有效运转。

9、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政策业务培训,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各级举办的职业资格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健全社区工作者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加强社区共驻共建。广泛发动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基层民主活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建立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社区两委委员任成员。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社会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运用社区的宣传阵地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进一步组织和吸引广大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建活力。

3、加强整改工作力度。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指导标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分解责任指标,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尤其要针对标准查找差距和不足,逐条逐款梳理出来,落实人员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负责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达到标准。

4、严格考核奖惩。社区要将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工作纳入社区干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措施不力,给创建工作造成贻误、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梅辉坡社区

新牧区建设三年规划 第6篇

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安排

2007年前三个季度,锡林浩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锡市联社)信贷工作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扩增存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为核心,以加强信贷管理为重点,以各项信贷制度的落实为基础,按照“稳健经营、稳步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把“抓管理增效益,抓质量上水平,抓创新促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主线,在资金组织、信贷支持、信贷管理、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积极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信贷投放有所加快,呈现总体平稳的经济态势。

截止9月末,锡林浩特市农村信用联社各项贷款余额37,631万元,比年初增加15,641万元,存贷比例77%,各项贷款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短期贷款投放集中于牧业贷款。截止9月末,锡市联社短期贷款余额为36,125万元,比年初增加14,135万元,增长39.1%,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15,263万元,比年初增加6,531万元,增幅为74.8%。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积极参与新牧区建设,继续加大“三牧”信贷 1 投放力度,重点对全市畜禽养殖、粮油加工、畜产品收购加工等支柱产业进行了信贷支持。

经营指标持续优化。截止9月末,锡市联社实现帐面利润272.7万元,同比增加196万元,锡市联社的盈利水平持续提高。截止9月末,不良贷款比率按照“一逾两呆”口径统计为4.98%,较上年末下降3.5各百分点;

在信贷支持上以“四个面向”为前提,即:

1、面向“三牧”,巩固牧区市场。累计发放涉农贷款5,540万元,“三牧”贷款余额达到12,880万元,较年初增加3,828万元。

2、面向城市社区,延伸金融服务;3面向中小企业,做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和“助推器”,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000多万元。

4、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培育潜在市场。支持本地500多家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确保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得准、投得好、投得有效益。

从上半年情况看,锡市联社逐步加大了与企业的对接力度:一是邀请近10家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召开银企座谈会,宣传锡市联社的信贷政策和信贷支持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落实,贷款规模达11,000万元,重点投向了肉食品加工、绒毛加工等粮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在银监分局指导下,锡市联社积极配合,多方考察后开展微小企业贷款业务,与100多家微小企业签定了《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努力促进银企合作。上半年,锡市联社累计投 放微小企业贷款382万元。三是锡市联社积极实施“富民”工程,在特色养殖等多个方面作出信贷规划,上半年已累计投放信贷资金23,560万元,实现净投放11,772万元,扶持了全市特色牧产品(肉类、绒毛)基地,支持了畜禽养殖业等支柱产业,带动了牧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行业优势和特点,按照自治区联社、锡林郭勒盟行署、锡林浩特市政府 和锡林郭勒盟银监分局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如下。

一、工作总体目标工作安排

按照自治区联社、锡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自身能力,自2007至2009三年内,确定如下工作目标:

(一)信贷投放总量:截止9月底贷款余额3亿7千六百万元。今后三年内累计投放不低于5.5亿元信贷资金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其中2007年投放农牧业贷款不少于 1亿元,2008年不少于1.2亿元,2009年不少于1.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0%;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三年累放额不低于1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三年累放额不低于0.5亿元。

(二)农户贷款面: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农户,三年内农户贷款面由2007年初的89%提高到95%以上;每年至少 提高2个百分点。

(三)小企业授信户数:三年内增加小企业授信户数 3000户(含个体工商户),力争由2007年初的 600户增加到 3000户。

(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建立并完善由农村信用社、乡镇政府、村“两委”和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三年内培育信用户2000户,由2007年初的500户增加到2500户,占农牧户总数的80%;发展信用村(嘎查)10个,由2007年初的3个增加到13个,占辖区村(嘎查)总数的80%;发展信用乡(苏木、镇)2个,由2007年初的0个增加到2个,占辖区乡(苏木、镇)总数的66.7%。

(五)组织支农资金:计划三年内各项存款增加2.6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0%;其中2007年存款计划净增7300万元以上,存款余额达到4.3亿元;2008年计划净增8600万元以上,余额达到5.2亿元;2009年计划净增1亿元,余额达到6.2亿元。

二、信贷投向重点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对公共性财政支持、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支持的职能定位和要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投放以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为核心,重点投放到生产性领域,主要支持以下六大领域。

(一)支持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大农业中的比重。今年前三个季度农村信用社大力扶持各苏木优化畜群、畜种结构,共计投放农牧业信用贷款266万元用于各苏木购 买奶牛923头。今后三年内计划投放资金不低于1.5亿元。支持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促进草原畜牧业由传统自然粗放经营方式向现代养殖方式转变。大力支持农区畜牧业。以种养结合的农牧户为重点,支持养殖专业村、专业小区建设,支持推广肉牛、肉羊、奶牛、肉鸡、蛋鸡等模式化饲养和“四良四改”养猪模式,努力提高畜牧业的规模和效益。支持畜种改良,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提高集约化水平。

(二)支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今后三年内计划投放资金不低于0.2万元。一是支持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符合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要求的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二是支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型 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的。

(三)支持农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增值。今后三年内计划投放资金不低于1.5亿元。积极支持畜产品的流通,提高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支持各类畜牧业经济组织产业。大力支持从事乳、肉、绒产品的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的小企业、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四)支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做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锡市联社将把支持重点放在畜产品基地建设上来,计划今后三年内投放资金不低于2亿元。围绕锡市政府确立的乳、肉、绒(皮革、皮毛、蔬菜、瓜果)、饲料饲草(沙产业及特种生物资源)六大主导产业,以牧户、专业大户、种植养殖小区和规模化、规范化的种养殖企业为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畜产品基地建设向区域化布局、专业化 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五)支持农牧民接受教育、自主创业和消费需求。今后三年内计划投放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重点发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支持农村牧区贫困学生接受大学教育;延伸助学贷款支持对象,与地方党政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形成互动,支持家庭贫困的在校中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支持牧区初、高中毕业的贫困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支持贫困牧民接受技能教育培训。大力支持牧民进城务工、经商、自主创业,支持牧区劳动力的就近转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办农牧民住房、购置家电、交通工具等大宗消费品信贷业务,满足牧民的消费信贷需求。

(六)支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今后三年内计划投放资金不低于1亿元。重点围绕着锡市政府确立的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两项工作,努力做好信贷资金与政府扶贫项目、资金的互动,通过与政府扶贫资金捆绑使用、由政府出资设立贫困牧户风险补偿基金、对贫困牧户贷款给予利息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放大信贷资金的扶贫效应。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力度,拓宽渠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筹集更多资金

1、加大资金组织力度,指导全区农村信用社做到“一个提高,两个确保,三个突破”。“一个提高”是锡市联社营业窗口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加强营业网点硬件建设,同 时狠抓服务规范,用人性化、亲情化、标准化的服务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水平。“两个确保”是确保入股社员存款到社、确保贷款客户资金全部存入信用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根植农村,服务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牧民存款占有率和社区存款市场份额。“三个突破”:一是对公存款工作要有新突破。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确保涉牧部门和企业开户农村信用社的同时,争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农村信用社开户。二是吸收外出劳务人员存款要有新突破。以联社综合业务上线成功为锲机,增强服务功能,为牧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结算服务,努力争取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三是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要取得新突破,活化农村信用社资金存量,增加可用资金。

2、努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充分发挥锡市联社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社保、通信等机构客户和政府涉农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办各类代理业务,增强融资功能;二是积极申请、管好、用足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三是加强不同地区间的资金余缺调剂,统筹地区间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服务内容,努力满足农村牧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1、提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牌,满足农牧民基本生产 资金需求。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次核定、随用随借、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服务方式,简化农牧民的贷款手续;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逐年增加,每年增长20%以上;扩展服务对象,由传统种养户拓展到与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农户;提高授信额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信用状况,农户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3万元;实行优惠利率,严格控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根据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

2、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牧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农牧民在从事一些牧业结构调整项目中信贷资金需求额度较大,又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实际,推行“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可以达到5万元,根据具体生产项目贷款期限可延长到3-5年,确保农户联保贷款投放每年增长20%以上。

3、全面推行“阳光放贷”模式。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为主要贷款品种,以村组集中送贷、社内集中办贷、设立信贷服务大厅为主要服务方式,通过公开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和制度;公开贷款发放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意见,把贷款操作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建立起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流程规范,手续严密的“阳光放贷”模式,切实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4、积极培育良好的牧区信用环境。依靠基层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以建立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把牧区信用工程建设与各级政府开展的新农村文化建设,与文明户、文明村、文明乡镇的评定相结合,借助信贷手段支持和配合农村社区文明建设,为社区文明建设提供金融支撑,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打造信用平台。

5、积极开办小企业贷款,有效缓解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以服务创新做为做好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切入点,一是开展制度创新,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制度;二是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个体私营及中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适时推广小企业信用和联保贷款、循环贷款、存货融资、动产质押等贷款品种。同时,根据小企业现金流量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灵活地满足小企业借款人需求;三是开展服务手段创新,推行信贷服务大厅办贷方式,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小企业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四是开展管理体系创新,形成一整套符合小企业业务特点的授权、审批、管理、核算、考核、激励、问责免责机制。

6、加大电子化建设力度。根据自治区联社电子化工作的统一部,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核心业务系统上线工作,实现全区数据大集中,把信用卡授信和小额贷款业务结合起来,为广大牧民提供更全面、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作用,畅通结算渠道,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积极争取人民银行的支持,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服务,满足牧民工对方便、安全、快捷的资金汇兑服务需求。

7、开办支牧金融超市。积极开发适应农村牧区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具有差异性、多样化、有特色的系列金融产品,广泛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积极代办农业地区财政、税务、保险、电信、电力等企事业单位各项税费、补贴资金的缴纳和拨付业务,做好代理发放政府仕饲草饲料补贴、良种补贴、大型牧机具购置和更新补贴等各种补贴资金和有关政策性金融业务,推行 “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牧民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

8、开办社团贷款业务。对已满足本地区牧户和牧区小企业贷款需求,有富余资金锡市联社将按照“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办跨地区、跨行业的社团贷款业务,重点支持牧区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9、创新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对牧业种养大户、各类专业户、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中小企业提供大额信贷支持。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各类牧业担保基金组织;协调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基地牧户贷款,使企业信用机制向牧区延伸;在产 业集群发育的农村地区,促成担保基金组织的成立,对基金组织成员给予信贷支持;以信贷政策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牧业和牧区,成立各种有偿的基金担保组织,为牧区各类经济主体担保获得信用社贷款支持;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等区域,引导业主组成各类专业协会,设立专业担保基金,向各类业主发放担保贷款;对从事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畜产品运销的企业,引导其组成行业协会,借助行业协会的担保机制,提供贷款支持。

10、推行支牧客户经理制,延伸支牧服务触角。推行支牧客户经理制度,实行“包苏木、包嘎查、包牧户”信贷服务。每个信用社要包一个苏木(组),每个信贷员要包一个牧户。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善管理的客户经理,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贴近式全方位金融服务。

11、发挥信贷导向和利率杠杆作用,支持牧业科技推广和循环牧业的发展。对于模式化种养、舍饲圈养、节水灌溉、旱作牧业、保护性耕作和设施牧业等适用技术的推广,对于节能、节地、节水、节肥的节约型牧业的发展,要在贷款上给予优先支持,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四、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组织领导。锡市联社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区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搭建好与政府、与牧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定期信息交流机制,解决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确保 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

(二)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加大农村信用社支持力度与激发牧区内部活力结合起来。在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要注重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和增强农村牧区内部自我发展、自我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把做好农村信用社支牧服务与自身业务发展结合起来。农村信用社应在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和实现自身效益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绝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偏离支农方向,在执行服务“三牧”的各项政策、措施上打折扣。要在支牧中不断发展业务,通过发展业务更好的服务“三牧”,努力实现“双赢”;三是把做好支牧工作与尊重牧民意愿结合起来。在支牧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出现强求一律、盲目攀比、急于求成,不能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尊重牧民意愿,维护牧民利益,从牧民最关心、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做起,让牧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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