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精选8篇)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 第1篇
**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从96年成立。大队建队之初共有干警14人,现有干警18人。法警大队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院法警支队的大力指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着力打造一流的司法警察,十二年来,法警大队处置突发性事件110余次,每次都能圆满完成处突警务任务。今年上半年就处置突发性事件15起,为法院审判提供了坚强的警务保障。是什
么使**法警大队能有效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是**法警大队有什么特殊的本事?要回答上面的问题,其实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司法警察大队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全队干警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过硬。团结警业,处事审慎。脚踏实地,谋求创新。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大队领导带头冲在一线,及时掌握现场发生的各种复杂情况,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给领导决策提供了准确无误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了全队司法警察的战斗效能。从而做到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一、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一个法警大队能不能战斗,有没有战斗力,班子是关键。**法警大队领导班子是一支战斗力与凝聚力特别强的领导班子,大队长**,政委**都是从武警部队转业的干部,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军事素养,武警部队的优良作风是他们为建设高素质的法警队伍提供了充足的营养。为了带好这支队伍,培养出过硬的工作作风。在平时的训练中,大队领导特别注重作风的养成,要求干警做到的,大队领导首先做到。队列训练中做到站如松,坐如钟,令行禁止。在专业技能训练中力求做到动作准确到位,不怕吃苦头,不怕流汗水。通过训练增强了全队的协同作战能力,应急指挥能力。通过平时能力的培养和强化训练,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法警大队全体干警不仅能吃苦耐劳,而且能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形成了整体合力,充分体现了**法警大队优良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战斗作风。**法警大队成为一支领导信任,同事夸赞,拉得出,打得响的示范法警大队。为了确保法警大队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即时到位,法警大队针对每年都发生不少的突发性事件,召开全队干警会议,会上让每位同志充分发表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认真总结过去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各种情况下的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了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效果。为了使警队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忙而不乱,有的放矢,心中有数,法警大队班子经过认真的研讨,首先制订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些基本原则来处置突发性事件,每个法警都必须按照处置原则办事,从根本上解决了临时处置中的盲动性。大队制订的八条处置原则是:
(1)、一切行动统一指挥,坚决服从一线指挥员命令。
(2)、得到调警命令必须快速反应,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3)、到达处置现场及时判明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处置。
(4)、法律宣传在先,教育疏导结合。
(5)、遇有群体性暴力抗法,及时向领导报告,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6)、集中使用警力,集中、分散相结合,适时调整。
(7)、机智、灵活多变,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8)、及时和公安部门沟通,必要时及时请求公安部门支特。
以上八条原则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通过实践检验证明,取得了显著成效,是切实可行的八大原则。
其次,大队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制订了不同的处置方案。如对聚众扰乱庭审秩序事件的处置:
1、首先要求值庭法警控制好现场,确保法官和自身的人生安全。如是刑事开庭,则要求押解法警首先控制好被告人,必要时可先将其押到羁押室看管,同时要求值庭法警尽责尽力保护好法官及自身的人生安全。其次,处突 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判明情况,在处突组长指挥下,迅速制止暴力侵害,稳定现场群众情绪,平息事态发展。同时和审判长进行沟通,取得共识,在审判长指挥下对首要分子采取强制措施。
2、开展法制宣传,对在场的人员做工作的同时说清利害关系,及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3、当宣传、劝阻无效时,在审判长的指示下,由处突小组采取果断强制措施,强行分割、驱散,将首要分子带离现场,平息事态。
4、当闹事人员抢夺警械具、袭击警员时,法警依法进行正当防卫。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具。
例如:4月10日上午,**市**法庭在本院开庭审理**诉**离婚一案,副庭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做好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8。30分左右,原告**来到**人民法院楼下,遭到守在楼下的案外人**、**夫妻的阻拦,声言向**要工资和债务,引来了20多人围观,**审判长听到情况反映,即到楼下做工作,向**等人宣传法律,要求他们让原告到庭参加诉讼,**等人不听,强调向**要工资没错,不让其到庭参加诉讼,声言要先解决他们的债务,不给钱不好去开庭。致使庭审工作无法进行。**副庭长向院领
导做了汇报,院领导接到报告后,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即向法警大队下达了出警命令。接到命令后,由于法警大队警力正在执行其他任务,大队长、政委立即起动应急预案,调动已外出协助执行的四名法警及参与值庭的两名法警,在10钟内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对正在阻拦的**、**等人进行法律宣传,要他们不要阻拦原告**到
庭参加诉讼。但**等人不听劝说,对到现场执法的法警采取拉扯等,将法警衣服扯坏,还有两名法警被抓伤手。在此情况下,法警大队在现场院领导的指挥下,采取果断措施,对阻挠原告**进入法庭开庭的**、**、****平两夫妻强制带离现场。后**法庭依法并分别对**、**司法拘留12日。对**、**司法拘留10日。
二、处置突发性事件必须要快速果断,司法警察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有其自身的规律,有其偶然性。而对司法警察而言,处置突发性事件是必然性。当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由于事发突然,情况复杂,给处置突发性事件带来很多难题。如何能快速反应,果断出击,把突发性事件处置在初始阶段,减少社会影响,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奥运会即将召开,维护社会稳定是大局。这就要求我们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方式方法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暴力抗拒执行的突发性事件,要果断处置,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我们的做法是:
1、大队接到处突命令后,应快速作出反应,大队长、政委带领处突中队,立即集中,在第一时间赶赴执行闹事现场,迅速与现场指挥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根据现场情况,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处置办法。
2、主动向当事人和围观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稳定其情绪,并对首要分子进行警告。对极少数带头起哄、闹事、不听劝阻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员的指示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将其带离现场,尽力将事态制止在始发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
3、当事态扩大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迅速与公安110联系,请求协助。根据指令迅速调整部署相应的警力,当实施强制措施时,做到分工明确,宣传组负责宣传法律,让不明真相的群众离开现场。突击组负责将首要分子强行带离现场,安全保卫组将闹事人员分割,保护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若闹事人员采取暴力手段继续哄闹,可使用警械具将其驱散,对首要分子实施当场抓捕,确保执行法官、围观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008年6月23日下午,****法院执行法官与法警在白蒲镇蒲东村强制执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意想不到的情况展现在法警面前,被执行人**、吴美英夫妻俩用两条铁索将大门紧锁,手端充满恶臭的粪便站在大门后面,口中出发恐吓:谁来开我家的门,我就立即泼粪。事发突然,法警大队领导为了让**、吴美英夫妻俩配合执行。大队长**、政委**,执行局副局长朱晓宏,局长夏新民,女警刘慧兰同志先后来到门前做**夫妻的工作。多次向他们指出抗拒执行的违法性,并指出用泼粪便的行为对抗执行会触犯刑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虽经多人说服疏导,仍无济于事,这对夫妻一意孤行。为了及时解除危险,在现场院领导的指挥下,法警大队在观察了地形后,组成了由江海翔副大队长带队的四名法警突击小组,准备乘其不备从院子的后窗进入。前门的人继续宣传法律,以分散这对夫妻的注意力。当法警正在进入屋内时,一案外人在路上大声喊这对夫妻,要这对夫妻回头看,向他们示意有人从后窗进入,语音刚落,这对夫妻将手中的装满的粪便泼出,在现场的20多名警及执行人员当即被粪便泼中,空气中弥漫恶臭。此时,刚进入屋内的法警立即冲上前去,将俩人及时制服。将上了三道锁链的院门依法打开,最终将此案执结。案外人与**、吴美英均被法院实施司法拘留。目前公安部门以依法对**夫妻进行事侦查。这起事例充分说明,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及时果断,如不是案外人在路上喊叫,我们的法警就能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将其制服。
从这个个案中可以证明,处置突发性事件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现场指挥要果断采取措施,拿出合理的正确的处置方案,就能达能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法警大队的领导和队员,在当事人恶言威胁泼粪便时,干警不仅没有退缩,而是出谋划策,想方设法,采取了正确的措施,确保了执行人员的安全。
2005年5月份一天下午,刑庭到某单位扣缴罚金,遇到上百名不明真相的工人阻挠,法官的人生安全受到了威胁。院领导立即下达了出警命令,法警大队接到任务后,立即组织全体干警前去解围,到达现场后看到当时有上百名工人围困了大楼,法警大队领导带领全体法警进入到被困法官的办公室,在法官身边围起一道人墙,以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这时不少闹事者情绪激动,对我们法警进行围攻,我们全体干警一边劝阻,一边进行法律宣传,同时向院领导作了进一步汇报,并向公安110报警请求支持。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法警大队控制了现场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后在公安机关110的大力协助下,对闹事者采取了有力措施,将其依法处理。同年七月,城西法庭处理一起离婚案,当时人在法庭内就发生了抢人事件,法警大队接到出警命令后,不到十分钟就达到法庭,面对上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抢人时,当时我们只有五名法警,大队长**,政委**,及其他三名法警,为了阻止违法行为,大队长、政委奋勇当先,在场干警齐心协力,在警力对比十分悬殊的情况下,我们的干警不顾自身的安危,对五名带头抢人的闹事者采取了果断的强制带离现场的措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人民法院的财产安全和法官的人身全安,受到院领导的好评。
三,解放思想,立足实际谋创新
**法警大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解放思想,立足现有装备,谋求工作的创新。大胆探索,想方设法谋打赢。突发性事件之所以难以处置,关键是突发,不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什么样的事件,它具有偶然性。而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审判秩序,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就必须做好充分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准备。面对警力不充分,警务装备落后的现状,**法警大队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法院党组的支持下,成立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中队,分别由大队长、政委和执行局长担当三个中队的一线指挥员。法院40岁以下的人员都编入应急中队。并明确规定,一般性的突发事件,即闹事人员不多的情况下,由法警大队两个中队处置。特殊情况下,即重大的突发性事件,报请院领导,由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在处突过程中,要适应新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做到大胆果断,遇事不慌。处变不惊,以保护生命为第一要素,以保护财产为使命。每个在现场的法警,要机智灵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团结协作,务求实效。在处突中,**法警大队做到“四到位”。一是预案到位。行动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临时可能出现的几种变化,研究制定相应的应变预案,以保证处变不惊、应对自如。二是指挥到位。每次行动均明确一名指挥员,院领导带队时由院领导指挥,法警大队单独行动则以大队长或政委为指挥。现场指挥根据处置预案分派任务,同时有权根据变化的情况更改处置预案。三是措施到位。到达事发现场后,一线指挥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达到快速、断果、有效。四是动作到位。在执行重大任务过程中,常会碰到一些问题,这时要求我们的法警不仅要有良好的观察力,准确的判断力和高度的协调力,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险情。
**法警大队之所以能处置好各类突发性事件,是因为每个干警自觉适应时代要求,在干警中形成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形成了自我加压、负重争先的目标。他们有攻坚克难、敢打硬仗的决心胆识。有知难而进、敢于突破的创新意识。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务实作风。他们善于学习新知识、接受新观念、研究新问题。敢于大胆突破,勇于创新。有竞争意识,争先意识,有干大事、创大业、争一流的胆略和气魄。树立了“自我奋斗,自我创造,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开拓精神。目前,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法警大队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创一流警队,以更加高昂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 第2篇
件,事后重复的亡羊补牢的做法,笔者就不完全赞同了。补牢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羊的损失,那为什么不拆了破旧的羊圈再建个结实一点儿的羊圈呢?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责任到人,是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朝阳市**区人民法院院长纪向前就十分重视庭审安全,善于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下面看看他们去年审理的刑事个案庭后安全监管总结,你就知道了预防突发事件庭前预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的重要性了。
王某某等13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去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一楼大审判庭内不公开开庭审理,至晚间10时40分庭审结束,历时15小时。庭前,法警队对于本案的安全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为了保证本次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安检工作,有效的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相关制度及以往的庭审经验制定了本次庭审预案并成立了领导负责小组。本次预案本着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的原则,继续沿用“二押一”,“一盯一”的模式并应需成立了安检组,后勤组,传递组,机动组,押解组,在具体工作中,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联系,团结协作,有条不紊的为本次庭审提供有力保障。
一、庭前准备
10月29日下午,法警队与刑事审判庭主审人员就本案的庭审工作进行沟通,11月1日准备起草预案。11月2日法警队将预案草稿报送纪院长及分管院长。嗣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联系调警。本次庭审安全问题,院党组、纪院长十分重视,11月5日,纪院长专门召集有关负责人就开庭预案、法警押解、看管、值庭等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和周密的安排。11月6日,全体法警参加了庭前准备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
11月8日早7时30分,**区人民法院各部门干警协同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同志为首的各院法警11名(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法警4名,朝阳县人民法院法警2名,中院法警5名)顶着蒙蒙的细雨集合在**区人民法院正门广场,在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胡建国和现场指挥于九江同志的安排调度下,按照本次庭审预案的预定方案具体落实,全体干警全部到位,整装待发。7时30分,以100号车为首的五台押解车辆依次出发,按照预定的行车路线向市看守所进发,7时45分车队安全到达市看守所,由法警杨永发同志依次按13名被告次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于九江同志要求市看守所干警将13名被告人提至看守所二道门内等待各押解车辆负责人依次提出押上囚车。8时20分车队安全抵达**法院后院。在行至后院大门时,拥堵在后院门口的被告人家属蜂涌而至,被负责后门警卫工作的安检组迅速的将被告人家属与车队隔离,并在车队进入后及时关上后院大门,确保被告家属被控制在大门外。此时13被告已被全部带入羁押室。负责押解的干警采用二押一的模式看管13名被告人等候庭审。
二、庭审监管
司法警察处置庭审突发事件初探 第3篇
一、庭审突发事件类型分析
庭审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暴力性和群体性等特征, 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庭审突发事件的分析,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一) 爆炸枪击类
多以报复法院为目的, 携带枪支爆炸物品进入法院机关、法庭等场所引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爆炸持枪是各类突发事件中主观恶意最大的, 后果极为严重, 殃及多人, 非死即伤。
(二) 冲击哄闹类
利用集体上访、听证或参加庭审活动等时机强行冲击法院机关, 围攻法院工作人员、公诉人员、律师、证人、对方当事人等。
(三) 行凶伤害类
在庭审活动中或结束后, 突然使用暴力或凶器等伤害法官、公诉人、律师或被告人、对方当事人及旁听亲属等, 造成人身伤害。
(四) 静坐示威类
多为集体上访时携带横幅标语或自做的大字标语牌, 自带饮水干粮甚至草席衣物静坐。意在获取过往群众同情引起社会关注。
(五) 蓄意报复类
由于对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未达到自己目标, 采用言语威胁方式对法官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侮辱、电话骚扰, 诽谤等方式报复法官。
(六) 挟持和骚扰类
具体表现为案件当事人纠集亲友在法院门口或诉讼途中, 以公然挟持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达到撤诉目的或是采用到对方当事人住所、单位吵闹、骚扰等方式阻碍诉讼进行的行为, 多发为离婚案件。
(七) 自残自杀类
当庭或在法院机关内以死相逼, 实施自杀、自残、自焚。采取突然喝药、使用刀片等利器割腕, 或突然撞向坚硬物体、自咬舌头, 包括假装突然发病晕倒等。
(八) 脱逃类
人犯脱逃和持械胁持人质, 以伤害人质相威胁, 以达顺利脱逃等目的。
二、发生庭审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司法实践中, 发生庭审突发事件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从中又折射出在当代中国历史演进和社会变革中司法所面临的诸多深层次社会原因。
(一) 司法权威缺失
当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没能得到应有尊重和执行, 法官缺乏认同感, 独立审判权也不时受到干预, 执法大环境的恶化直接导庭审突发事件频发。
(二) 对法官和诉讼参与人身安全保护的力度不足
1.保障立法缺位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 对扰乱法庭秩序和履行职务的法官进行阻挠、对抗和伤害等不法行为, 法律虽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但处理程序复杂, 处罚力度不大, 难以及时对暴力抗法者进行刑事处分, 大多是教育、训诫, 少数是拘留、罚款。久而久之, 就会形成法院是软“专政”机关的印象, 从而助长了对伤害法官者的气焰, 客观上使侵犯法官权益行为的滋生蔓延。
2.法院内部保护不足
一是法庭硬件差, 缺乏必要或充足的安全检查设备, 更没有配备必要的防暴设备;二是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护措施, 不能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应付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不强。三是法院内部法警的内保机制不健全, 司法警察警力严重不足。
(三) 群众法制意识淡漠, 文化水平低
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普遍匮乏, 不能正确认识败诉的原因等。一些群众有的受封建伦理规范、宗法关系的影响, 带有法不治众的法盲心态, 毫无顾忌地参与实施法庭暴力。
(四) 法官自身素质较低
1.法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有的法官认为在庭审中自己处于主导地位, 不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及旁听群众的动向, 以至于在当事人或案外人发生过激行为时, 毫无思想准备, 束手无策。
2.法官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 甚至态度粗暴, 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
三、预防和处置庭审突发事件的对策
(一) 完善司法体制, 提高司法权威
要改变当前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局面, 坚持司法独立制度, 减少对法官独立办案的干扰和影响, 提高司法权威;要完善法院内部司法改革, 加强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 加强法院管理体制改革, 确保司法公正, 加强执行体制改革, 树立司法权威。
(二) 建立并完善法官安全保障机制
1.从立法角度增加对法官特别保护的法律规定
从立法上明确用刑事和非刑事两种手段来惩治侵害法官权益的行为, 充分体现法庭的严肃、法官的权威。
2.构建法官安全保障机制
探索设置法官安全保护信息中心, 及时接受法官对个人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提出的“报案”, 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 评估相关风险, 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
探索建立申请保护制度。在审理重大案件前后, 审判人员可以申请院长决定给予特别保护, 特别保护方式既可以包括必要时司法警察提供24小时保护或持续保护, 直至经过仔细的风险分析确定威胁程度降低之时。
(三)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要处理好安全防范与司法为民的关系, 进一步规范法官执法行为, 杜绝因司法的不廉洁、不公正引发的对法官侵害事件。要不断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改进工作方法, 树立起法官文明公正的形象, 提高社会对法官的认同和尊重。
摘要:近几年, 庭审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庭审突发事件的类型, 然后分析各类事件的原因, 最后提出相应策略, 对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警察,庭审突发事件,处置
参考文献
法院司法警察该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第4篇
关键词:法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
一、法院突发事件的种类
1.人为性突发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
行为人有明确的目标,如利用审判场所的漏洞或趁法警的疏忽大意实施自杀、行凶、脱逃;或者对判决结果不满实施冲击法庭,抗议示威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
(1)安全检查类的突发事件。行为人规避安全检查,非法携带管制、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法庭。
(2)扰乱庭审秩序类突发事件。行为人无视庭审纪律,组织、煽动实施哄闹、谩骂、围攻庭审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司法活动,如离婚、房屋拆迁、故意伤害致人伤死等案件中,当事人冲击法庭事件时有发生。
(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类突发事件。刑事犯罪中,嫌疑人在提押至还押过程中利用机会制造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
(4)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以自伤、自杀等方式进行威胁,拒不履行义务。
(5)涉诉信访类突发事件。案件相关当事人或者亲友对司法裁判结果不满,采取静坐、喊冤、拉横幅等极端手段,引起围观,达到吸引社会关注的目的。此类事件在突发事件中占比最高,个别行为人甚至采取自杀、自残的方式来对法院施加压力。
2.非人为性突发事件
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一般是由于客观原因产生的具有影响力和破坏力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庭审中当事人突发疾病等。
二、引发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的矛盾局面,导致诉求明显增多,法院承担了压力;部分人员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特别是某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将个人不正当利益置于法律权威之上,不惜以身抗法。
(2)安全防范设施的缺乏、落后。 个别法院受办公环境或经费的限制,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或者设施陈旧,不符合要求,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这种情况在人民法庭中犹为突出。
(3)司法警察组织涣散。个别法院未施行法警编队管理,警力散置在法院各部门,平时各自为战,如同散沙,无法迅速凝聚战斗力,造成警务保障工作未能高效运转。
(4)司法警察警力配备不足。个别法院专职保障的警力严重不足,年龄层老化、配置不合理等现象突出,法院将重点放在缓解案多人少的层面,忽视了安全保障的环节。
三、法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几点对策
1.建立一支以司法警察为主,其它工作人员为辅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队伍
(1)明确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权力。面对随时发生的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在处置过程中权责不明,容易导致事态扩大化。应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赋与司法警察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以使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准确、高效、合法。
(2)做好警队与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便于及时掌握案件动态,提前介入,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2.完善法警队伍内部建设
(1)完善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体系。建立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法警体系,强化警队的组织管理权限。明确干警职责,明确警队领导的工作分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集中培训、统一考核。
(2)优化司法警察的警力配置。探索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层次。通过商调、选调、委托警察院校培养等方式,分期分批招录新警,确保年龄层序交替,在内部施行岗位轮换,杜绝干警心理疲态。并可适当招录部分辅警,充实补强法警队伍。
(3)完善各类安保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安保大排查,根据规定与要求,对各类安全设施,安保设备、警用裝备进行定期更新,做到“要什么有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强化技防能力。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做到万无一失。
(4)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与体能技能训练。加强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执法行为的要求。提升司法警察的抗压能力和处突能力。
(5)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实兵演练。综合分析近年来人民法院遇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充分论证,结合各级法院拟制的防范预案,编制训练方案。开展实兵演练,明确如何使用警力,如何依法处置,如何协同作战。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积极、有效的应对。
作者简介: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 第5篇
法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2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
(六)安全检查工作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出警。以下审判、执行死刑、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其他情况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此条。
第十一条 法庭审判
(一)审判法庭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
(二)应根据法庭审判活动的类型、规模、诉讼参与人的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值庭司法警察;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的押解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一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应达到三名司法警察的要求。
(三)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
(四)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污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
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
(五)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
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6(一)法警队应根据法律文书所涉及案件的内容,提前分析、研究送达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派出警力。
(二)在送达工作中遇以下突发情况,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说服教育仍然拒收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置送达。
遇被送达人及其家属谩骂送达人员或哄闹时,应说服教育并对其进行劝告,必要时与被送达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协助送达;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人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遇被送达人对送达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收缴其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执行。
遇送达人员被围困限制自由的情形,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指出此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说无效的,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警力支援。
第二节 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应按照《人民法院刑场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能够用于枪决和注射执行所需的固定刑场,刑场内应设立除执行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允许靠近的警戒线;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指挥车、囚车以及其他警用装备,配足担负警戒、押解、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
第十五条 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应在执行现场担任指挥员工作;法警队领导应参加从押解到执行以及善后处理全过程的执行活动,保证发生问题及时指挥处置。
第十六条 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担负执行死刑任务的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死刑犯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
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欲劫持死刑犯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死刑犯的动向,立即组织警戒,迅速将死刑犯转移到备用囚车。在转移死刑犯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死刑犯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死刑犯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围堵囚车时,应及时向组织指挥的领导报告,一方面警告、劝阻围堵人员,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犯,防止劫持和脱逃。经劝阻无效后,按指挥员的命令迅速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应加强现场警戒,对带头闹事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七条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时,现场指挥员应命令暂停执行,指挥司法警察迅速将死刑犯押解至羁押场所进行看管,并立即向院长报告,根据指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死刑犯抵抗执行时,现场指挥员应
10报院领导批准后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节 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十五条 法院的重要区域、重点部门应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的监控;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和执勤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 发生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第二十七条 发生枪支弹药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指挥司法警察布置警戒线,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追查。
第二十八条 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爆炸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应急分队迅速赶到现场,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灭火,抢救枪支、弹药、档案、重要文件等。发生水灾、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时,应急分队应立即警戒重点目标,迅速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抢救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健全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应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司法警察灵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增强司法警察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第三十条 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通讯工具和各种防范基础设施。
第三十一条 形成激励机制。对担负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较重的司法警察,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值勤津贴、特殊补助、伤亡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 第6篇
预防和处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臵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臵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臵”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处臵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
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
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永生、洪彩云、杨忠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
1、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臵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处突行动组
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 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
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成员
第二行动组
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警
第三行动组
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警
第四行动组
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动组以外所有部门。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臵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臵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臵工作。现场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报告判断结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级),由现场处臵部 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级),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I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 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臵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臵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措施
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臵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 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押解过程中,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全带离现场。8、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9、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请示院领导进行处臵。
3、值班法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现场处臵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臵组应采取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臵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7、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
1、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臵。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2、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极思想,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臵,盲目处臵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干警必须规范着装,文明履职,统一行动,令行禁止,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 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臵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臵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臵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
(三)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臵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其实行。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 第7篇
[ 刘顺涛 ]——(2013-7-20)/ 已阅512次
随着新世纪的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导致社会各种矛盾冲突不断出现,引起的各类案件也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也不断增加,多年来血淋淋的教训让各级法院不断注重提升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哪么?如何才能提升司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一个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意识才能引导行动走向正确的方向。在处置审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其中,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是两个重要的方面,而司法警察的责任感是处理好突发事件的关键。
危机意识是指预先想到可能出现的问题,想出对策,随时保持警惕。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日常的工作中时刻保持着一颗警惕的心,在每一次值庭、协助执行等都应该事先做好发生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可能会被激化的矛盾要及时地进行妥当的处理。其实审判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细心观察是有迹可循的,它的发生有一定的过程,树立危机意识就不会在发生时措手不及。
大局意识就是要看得长远,每次的行动都以得到最长远最广最多的利益为目标。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的,因此,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为首要任务。
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面对过激的群众,稍微处理不好就可能演变成严重的暴力事件,这就要求司法警察拥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这样才能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拥有勇气、魄力和决心,才会敢于冒险、善于抓住时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安定大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及时化解矛盾,才是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二、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事关重要,因此,司法警察首先应该通过业务学习及实战演练的方式,不断提高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不仅要经常性地开展业务知识的培训活动,并在警队形成勤于学习、积极探讨的氛围,在学习探索中,正确了解突发事件的类型、特征,掌握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式方法,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理论知识。理论要通过加强训练和演练才能才能变成自身的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在学习的基础上还应加强体能训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体能训练要坚持日常的基本训练和实战演练相结合,坚持定期测试、扬长避短;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要严格规范进行,事先有制定详细的计划,从指挥人员、参与人员、演练事项、分组演练的任务等方面都应事先设定好,保证演练得以有效开展。可以说,建立一支理论扎实、体能过硬、处置有方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实效、解决问题。
其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还应掌握语言的艺术,提升用语言化解纠纷的能力。适当的言语、好的语气、和善的态度会让过激人员对司法警察产生更好的印象,愿意与其交流,情绪会得到缓和。司法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利用语言的力量,擅用语言对引发冲突的人员进行教育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时候就能轻易的将突发事件平息。
三、加强物资建设,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设施装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技能再高、技巧再好,没有充足的装备,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还是会处于弱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标准》对司法警察的必备装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法院司法警察的装备远达不到标准,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发挥。加大物资投入,为司法警察购置处置突发事件必须的配备,并且使配置达到技术性能好、实用性强、有一定的科学含量,这样才能让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如虎添翼。另外,现阶段人们对金钱、利益的重视成度,已远超过人们的想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业风险就更加高,但就目前而言,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枪支配带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正确解决,是必给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心里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对于其凝聚力和战斗力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物质保障还应解决司法警察枪支的合理配带问题。
四、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指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针对可能的重大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援救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确保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有章可循,不慌不乱,及时有效地平息矛盾,维护稳定和谐的局面。应急处理预案应该有完善的体系,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和要求,最重要的是要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这样的机制才是完整的,具有实用性的。当然,应急处理预案不可能可以涵盖方方面面的突发事件,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理时对预案加以灵活地运用,以现有的预案为指导,并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置。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没有领导的队伍就是一盘散沙,无法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领导可以促使司法警察有条不紊地处理突发事件,司法警察队伍应该实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接受双重领导,既受上级法院法警队的领导也受本院院长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听从法警队队长、教导员的指挥,实行统一指挥,逐层管理,科学使用的科学管理体制,才能使法司法警察队伍形成合力,提升团队的整体战斗力,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司法警察队伍应迅速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整个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并明确责任,将具体任务层层分配到位,形成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岗,快速作出反应,并按照分工做好处置工作。还要实行问责任制,处置不力,对负责的具体个人及直属领导实行问责。
六、建立各个法院间司法警察的交流平台。
学习他人的经验教训是获得知识、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审判中的突发事件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同种类型爆发的原因也有可能各有千秋,每个司法警察处理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学习其他队伍的先进经验,都可以使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来事半功倍。因此,可利用法院QQ网络群,建立一个上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之间、平级各法院的司法警察之间自由交流的平台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一个平台,司法警察进行处置审判活动中遇到的突发事件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处置的能力。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总结 第8篇
来源:考试吧(Exam8.com)2009-4-5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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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市中院法警支队的指导帮助下,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总结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http:// 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手铐10付,警棍2根,胶皮棍10根,捆绑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队出现。首先加强教育学习,全年大队组织政治学习24次,业务学习30次,党风廉政教育8次。在政治学习上,认真开展十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大主题教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教育内容,认真学习******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肖扬院长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在廉政教育上,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其次严格管理。大队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按照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大队出勤、纪律情况,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队务会、民主生活会、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大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
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
(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
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
(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
斗力。从六月下旬开始,全体司法警察在武警中队开始封闭式准军事化训练,不但保证了时间上的要求,而且更加注重的是实际效果,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齐努力,全队干警主动放弃双休日,进行刻苦训练,为了增强干警的体能,每天早晨5:30出早操,练习长跑。在射击训练场上,为了练腕力,据枪挂砖,每星期实弹射击两次,今年训练共消耗子弹4000余发。“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成了干警们训练场上的口号,“比、学、赶、帮、超”的业务训练蔚然成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今年射击科目考核中,全体法警射击成绩都在40环以上,平均成绩45环以上。在捆绑科目上,虽然我们大队是强项,但全体司法警察不以强项自居,每天还一遍又一遍的坚持练,在时间上力争做到最快。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全体干警在政治、体能、单兵技能和战术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倾力锤炼了一支群众信赖、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的法警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司法警察队伍保障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
四、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
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在今年内将档案管理工作列为法警队建设的重中之重,决心在档案管理工作上迈入全市司法警察大队的前列。为完成此项工作计划,自年初开始,大队就设专人负责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档案进行归口管理,做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分划一、一目了然。为了学习兄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先进档案管理经验,吴院长亲自带队前往扎兰屯法院学习取经,并邀请旗档案局专业人员到法警队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现场指导,http:// 以期全面提高法警队档案管理水平,决定采取具体措施完成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做法是:
(一)、警务档案。
1、文件阅后及时归档、立卷,做到了及时准确,没有出现过积压、突击订卷现象。
2、按照档案机密级别,严格管理,并由指定领导审批,并按时归档。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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