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推进范文
法治推进范文(精选12篇)
法治推进 第1篇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农机安全工作的必要性
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也关系到我们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有效提升。
(一) 坚持群众路线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最重要的就是要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好、运用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二) 提高农机部门工作能力水平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前,一些农机部门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农业机械化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一些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亟待修改,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因此,必须加快农机部门职能转变,做到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推进农机化的水平;必须尽快扭转分散执法、多头执法的局面,坚定不移地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农机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加强农机法治建设,把农业机械化各项工作引向制度化、 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三) 推进农机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新常态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影响日益加深,农机法治建设在“三农”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合法权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必须依靠法治建设予以保障;保证农机产品的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强化监管;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强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农机管理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农机,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农机法治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机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崇左市农机化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截止目前统计,全市拥有各类农业机械11.89万台,其中拖拉机拥有量32630台,驾驶人累计在册31677人,全市农机监理机构8个,在编监理人员71人,已全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些年, 崇左市农机局统筹谋划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 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开展源头管理、宣传教育、执法监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五大项工作,一年谋划一件事、一年促成一件事、一年有一个亮点。全面完成自治区农机局下达拖拉机年检任务及规费上缴,2010~2014年连续4年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崇左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在2011、 2012年连续两年荣获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先进单位;2013年荣获自治区农机安全履职考评优秀奖。目前,崇左市已有四个县荣获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在全区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排位第二名。
虽然崇左市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离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机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措施不足。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农机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的法律措施比较笼统,难以实施。对诸如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管理事项虽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内容, 但执法区域被限定在法定道路外,没有授予道路检查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对上道路行驶的违章拖拉机进行执法检查,使农机管理部门依法管机的力度减弱了,从而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由于宣传不到位,没有造成全社会都来关注农机执法的良好氛围, 致使部分领导对农机执法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谈不上群众、农机手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有的把我们的正常依法管理,说成是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从而造成农机执法开展难的现象。 三是农机执法的对象是农机手、 拖拉机,全市3万多台拖拉机主要分布在农村,面大量广,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公路运输; 既能行驶国道、省道,又能行驶乡村、田间,作业场所分散且复杂,增加了农机执法的难度。四是农机执法力量薄弱、基础设施和装备差。市、县两级专职农机执法人员仅有71人;农机安全执法装备残旧,甚至有的县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都没有一台; 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相比,可以说农机执法的人员、设施装备与承担的农机执法的任务很不相称。五是农机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农机安全工作创新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安全生产讲话精神,以及今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关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农机安全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理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将依法履职作为破解当前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难题、增强监理为农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农机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
(一) 完善农机监管法治体系。一是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的贯彻实施,完善“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 二是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手段,改进管理方法,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积极推动农机安全监管重心下移,研究探索适合乡镇、农机合作社等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三是健全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各级农机化主管及监理部门通过“四不两直”进行暗查暗访,直接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对话,直接查看农业机械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查找农机安全隐患,是新形势下排查治理隐患、 从根本上防止安全检查走过场的有效措施和重要形式。
(二) 开展“以法治机,服务三农”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一是结合集中年检、送检下乡、夏秋农忙、重大节日和农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着力提升监理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以学习宪法为基础,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等一批与农机化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讲,提高农机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群体法治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三是举办知识竞赛。根据学习宣讲内容,选出竞赛选手,以知识必答、竞答、案例解析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在农机系统上下形成学法、 普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以创建 “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农机手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广大农机手随时随处都能感受到法治宣传的感染力。五是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在城镇、乡村设立法律咨询点,制作法律展板,法律教育警示图片、农机普法在行动致农机手一封信,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在宣传活动中教育群众、服务群众,树立法治农机形象,在全市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六是重点开展法律帮扶。针对一些无证驾驶、违章操作等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农机手送法律上门,农机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说教帮扶,普及法律常识,分析不守法的危害,让他们在接受教育中转变思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三) 依法规范监理行为。 一是要严格实行监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受理、 考试、检验、档案、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等专业岗位人员必须是持有监理证的在编在岗人员;组织开展各级监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通过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各级监理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职能、程序和责任的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依法履职、依法监理,不缺位、不越位。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三是监理许可、处罚、事故处理、隐患治理、收费等工作, 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对于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做到“场所、依据、内容”合法,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四) 增强红线意识,突出重点抓好整治。一是强化监理机构安全把关这个源头,突出把好驾驶人考试关和检验关这两个重点。各地监理机构在行政许可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和严格执行 “六个严禁”,切实把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关和安全检验关。二是强化农机生产经营企业这个源头,突出治理“三无”产品和配件这个重点。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针对少数农机销售市场、 维修市场、报废回收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或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和治理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 “三无”配件,报废农业机械零配件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假维权的高压态势。三是强化农机驾驶人这个源头,突出治理无牌无证和未检作业这个重点。 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以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为重点的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集中年检、送检下乡、 夏秋农忙、重大节日和农机安全生产月等,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深入到乡村、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重点检查和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即投入作业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巩固牌证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农机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行为。规范执法行为, 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提高 “三率”水平。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2篇
http://www.jy365.net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赖先进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
课程前言
各位同学,大家好,这次课我跟大家讲的主题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那么这个主题主要是跟大家谈我们国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些历史问题或者说一个展望。为什么会选这样的一个主题呢?大家可以看可以去了解,就是刚刚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们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提出了一个重大的任务。在这个任务里面也对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部署,那么他的部署正好是我今天给大家讲的题目,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那么下面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给大家介绍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些来龙去脉,第一个我想让大家了解一下,我们国家开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历程。第二要回顾一下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讲话和论述。第三那么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内涵和问题进行一个梳理。第四结合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们国家法治社会进行的一些战略性的新部署给大家详细地介绍。第五也就是我们这次讲课的最后一个部分我想重点给大家阐述一下,我们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一些展望。
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程
那么下面我就从第一部分开始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历程和回顾。大家知道法律、法治这个词都是一个舶来品,在我国古代完全提出法治、法律概念那么是比较少的,那么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成为了总书记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最为丰富的一个重要部分。习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布实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那么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多个层次都阐述了,我党更加重视依靠运用法治的基本方式来治国理政。
我们大家回顾一下历史可以看出,两千多年前在世界的东方诸子百家曾经展开过一次历史上的大的辩论,在这个辩论之中有一个学派提出了早期的,中国古代社会早期的法治思想,那么就是韩非子,那么他在这个《韩非子·有度》这个文件文章中提出了: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概念。那么虽然我国在那么久远的一个历史,历史结点上提出了这个法治的一些概念,但 1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是自那以后并没有成为我们国家治国理政的一个主流思想,客观地讲。
那么法治这个概念我们是从西方引进过来的。那么如果从西方的这个历史来追溯源的话,我们可以看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奠定了古希腊文明的基石,那么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得出的结论中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也就是说法治应该高于人治,法治应该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最高的方略。
那么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我们国家的古代社会里,这些朴素的法律思想不可能成为主流思想,也与今天的法治思想也有很大的区别。尤其是我们国家经历了几千年的这个封建社会,那么人治是我国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的方式,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创造过绚丽多彩的文明。然而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以大工业生产、大分工、商品和贸易为特点的一个陌生人社会取代了原来的熟人社会,人的自主性个体的这个自主性大大增强,价值的判断多元化,利益关系也日益复杂,那么交易方式也是多样化,各种繁纷复杂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原来的人治国家的一种管理模式与这些需求都很难相容,难以再维系下去。因此到近代以来,我们的仁人志士提出了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些思考。那么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革命先驱,仁人志士探索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那么后来失败了,那么宋教仁也曾经发出一个感叹:不良之政府虽倒,而良政治之建设,未尝有也。
那么自我们新中国建立那一刻起,我们便把法治深深地贯彻了下来,我们国家的建设深刻地打上法治的烙印。1954年毛泽东主席亲自起草了我们国家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那么此后短短的两三年里,近100件法律法令法规得到了颁布,然而要在一个拥有几千年人治传统的一个国家实行法治非常的艰难。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断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些宝贵的探索,使国家陷入了无法无天的一个深渊。那么民主法治在当时遭到了践踏。那么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大幕刚刚拉开的时候便洞察到,只有民主法制才能实现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于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了82年宪法,制定了民法通则、刑法、民诉法、刑诉法,一大批的法律制定,得到了颁布和施行。那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这个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针。
尤其是1992年春,乔石同志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的报告中,曾经把邓小平丰富的法制理论概括为建设法制社会的思想,并认为这是一个及其重要的指导思想,那么我想这个恰好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个思想来源。这个思想来源也是最近,距离我们最近最为直接的一个思想源头。在当前,各方面的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那么很多摸着石头过河,在治理快速发展的国家也是摸索中前行。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在我党召开十五大的时候,江泽民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任务,法治的一词由此落地,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记得当时英国的一家媒体曾经谈到,依法治国的提出是我们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那么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立法进程得到了一个明显的加快。到2010年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那么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策前听证等制度,深入地推进了行政体制改革,公正司法不断提出,那么修改了三大诉讼法,扩大了警务狱务公开,司法检查公开,保障律师执业的权利。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二十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这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基本遵循。
那么正如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裴伦堡在《中国走向法治的长征》一书所写到,尽管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是一个版本的自由民主,但中国却是在实实在在的从人治走向法治,并且法律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就是我对中国开启法治建设进程的一个回顾,从我们国家开启法治进程建设的回顾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我们国家在古代很早很久远的历史的进程中,同和西方同期提出了法治的概念。第二我们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思想、行动是源于改革开放以后。那么第三我们国家重要的进行法治社会建设重要的一个标志是,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上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新一届领导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讲话和论述
那么第二这里我跟大家介绍一下新一届领导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讲话和论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三个月后总书记在对当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做出的批示中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事实上我们从总书记从政的一些文章中可以看到,法治一直是总书记从政的基本理念。那么总书记在2005年左右,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对法治工作进行了具体而慎重的思考,尤其是直接提出了建设法制社会的一个构想和目标。
例如在《之江新语》的第五篇著作中,第五篇著作的名字是《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发表于2006年5月15日。他在这个文章中提出,要构建秩序良好的和谐社会,那么其实就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是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那么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了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了保障,法治为人和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制度支持,那么从这些方面那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么论述了和谐社会就是本质上就是一个法治社会。
那么在《之江新语》的第六篇文章,总书记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这篇文章发表的时间是2006年5月17日,那文章中指出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也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治也并不体现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透彻的了解,而是努力要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精神,那么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那么以上就是总书记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论述。
那么我们也可以来了解一下,李克强总理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要求和论述,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在李克强总理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法治精神不仅贯通于政府的依法行政过程中,也是要贯穿于现代社会建设过程中,要贯穿于现代经济建设过程中,那么建设法治政府应该是政府今后的一个重要的任务。那么第二部分这就是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对法治政法治社会的一个论述,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法治社会是新一届政府领导人进行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
三、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内涵和问题
那么第三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内涵和问题,那么为什么要给大家介绍,介绍法治社会的内涵和问题呢?由于法治社会这个概念是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一个问题,那么法治社会由于它概念内涵比较广,那么很多人都难以把握它的正确的概念。那么还有第二个重要方面是法治社会建设,在这个建设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现在学者也是莫衷一是。所以我想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些介绍,也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法治社会的内涵
1、法治社会建设的背景
第一个法治社会的一个内涵,法治社会的内涵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背景,就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很多人都认为法治社会是一种最佳的社会体制。尤其是人们认识到它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对社会发展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因而建立、完善社会法治是人们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但是究竟什么是法治,法治社会,核心内容又是什么,对此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例如有人认为具备了完善的法律,那么就应该是法治社会,4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那么法治社会确实需要有法律的完善,但是有了法律的完善的社会就不一定是法治社会。因此我们还需要对法治社会的概念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2、法治社会的三个要素
我认为法治社会应该有以下三个要素:(1)契约社会
第一个法治社会首先要表现为契约社会,所谓契约就是人们所共识的并且以此为行为准则的共同规则,都是人们共同意愿和自身意志的体现。因而作为社会契约的最高形式的法律规范也应当是人们共同认可的结果,其形成的过程都是以民主的方式进行。正因为如此人们经常将法治社会和民主社会相联系,甚至将称之为民主法治社会,可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社会。法律的形成过程和内容都反映着民意,体现着民主,是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可的结果,从这点意义上来讲法律实际上就是在一个民主的产物,是公众认可并且以民主方式所选择的一个社会公共契约,即人人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契约。法律和民主内在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契约社会,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法治社会,那么法治首先就应该是表现为一种契约社会,那么契约是法治社会的第一个重要的要素。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个要素,法治社会是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法律一旦实施,任何人或者机构这里还包括政府机构,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如果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么这种法律体系越完善,就距离法治社会越远。因为它在破坏着我们法治社会的一个根本原则,从这一点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基础,我们在现实中必须要坚持这个原则。
据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来看,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还涉及到有多方面的问题,那么我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要处理好强势利益集团和法律的关系。在目前多元化利益主体存在的一个社会结构里,利益集团存在是必然的,那么任何利益集团都必须要遵守法律,任何的利益集团都不能超越法律,尤其是一些存在的强势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既包括拥有很多财富的集团,也包括具有某种垄断地位的、话语权的集团,这里包括媒体。强势的利益集团往往会利用自己某些方面的力量,影响到法律的公正,那么为自身的利益来服务,因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面对强势利益集团的影 5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响下,往往会得到受到一些影响和制约。因此一定要把防范强势利益集团危及社会公平公正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加大对这些方面的一个执法监督。主要是要提高执法情况的透明度,实现一个信息的对称,因为强势利益集团影响社会公正的手段往往是一种暗箱操作,或者说一种黑箱操作,所以只有增强社会透明度才能防范强势利益集团对法律的公正性的影响,任何人都不能超越和不遵守法律,尤其是强势利益集团更应该如此。
第二个是要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和法律的关系。行政权力往往具有无视法律甚至破坏法律的天然优势,为什么这样讲?尤其是在我们国家这样一个官本位文化如此浓厚的一个国家,这种天然优势尤其的大,因此要坚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必须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在我国违法事件中,行政违法的比例都是非常高的,而且这种违法往往打着合法的幌子,以经济发展或者是所谓的民意为理由。那么现在人们对行政不作为较为关注,有各种考核指标,但是对行政不依法关注不够,甚至对那些违法性的所谓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行为能够容忍甚至赞扬,那么似乎只要能带来GDP,违法也是可以的。当然这里有个有一个法律是否合理的问题,尤其是我们这样一个转型国家,这个问题还比较突出。例如我们国家原来宪法明文写的是我们实行计划经济的原则,因而我国在未修改宪法的这个前提下,进行了市场经济的改革和探索,那么似乎也有违法之嫌,但是这种情况往往是少数。所以我们在防范行政违法这个复杂问题上还要下很大的力气,我们应该看到大量的行政违法其背后都是为了某些个人利益,某些利益集团的私利,其结果必然是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3)司法公正
第三个法治社会的要素就是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既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能否实现的基础和关键。因为所有的法律最终都要通过司法体制的监督来得到一个实现和贯彻。如果司法不能实现公正,甚至出现司法腐败,那么任何公正和完善的法律都会失效,法治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这种条件下,法律不仅不可能实现,而且还成为某一个机构的帮凶,因此我们需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要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正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那么尤其是要保障司法的权力的相对独立,那么公正公平的行使司法权力。
3、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
那么在分析法治社会这个概念的同时,我们想和法治社会还有三个平行的概念,包括法治政府、法治国家。那么这三个概念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我这里想给大家做一个说明。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三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那么法治国家主要是指整个国 6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家的公权力的法治化,那么法治政府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一个法治化,法治社会主要是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法治化。也就是说当这三个概念在一起使用的时候,它的使用主体是存在重大差异的。
那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相互联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宏大的战略目标。
(二)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
那么第二我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那么为了向大家梳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问题,我这里看了不少文章。那么从我的一个了解情况来看,当前我们国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存在一些纠结和问题,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和维权意识不足存在矛盾,这是其中的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群众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另一方面却不适应法律程序上的各种限制,一方面对他人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义愤填膺,但是另一方面自己却可能坦然地违法,钻法律的漏洞,那么一方面要求诉诸于法律,另一方面却容易以极端的方式来维权。一方面大部分人有遇事找政府的一个惯性,那么而且诉求更加的多元复杂,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利的必要的信任,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日益降低。这反过来也会削弱公权力机关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和资源。那么这是对我们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纠结的描述。
1、“青天”情结比较严重,信访不信法
那么我的总结是这样的法治社会几个问题包括,第一社会上这个“青天”情结比较严重,直接地产生的现象就是信访不信法。随着时代车轮滚滚向前,我们现在进入了法治社会,那依法治国这么多年,但老百姓的“青天”情结依然非常重,似乎没有减少过。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是有体现,也的确有些恶行倚仗一些良政“青天”的拍案得到了处理和重视。即使在法治社会对这些“青天”我们应该也是尊敬和仰慕的,但是在一些个案中,恶行之所以得不到迟迟的惩处,不仅是因为恶人自身凶悍,还是因为他们的周围有一大群捂盖的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那么“青天”惩处歹徒必须要直面这些同事和好友的明枪暗箭,那么而他们凭借自己道德纲中的情操,为正义振臂一呼,从身份上来讲,虽然是一种本分之举,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典范作用。虽然“青天”的作用不可取代,“青天”的意识深入人心,但是在法治社会这个背景下依然不是一个需要大力推广的标本,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一个长期的解决问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题的一个制度化的方式和途径。在理想的法治社会中应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监督机制,任何不法行为都会自动遭到这个机制的处罚和对抗。那么这个机制不因某个结点或某个人的不同,或者是有不同的运作方式和思路,在那样的环境下我想人人都可以成为青天或者是人人都主动或被迫成为青天。正因为有这样的青天情结,导致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现阶段基层的群众普遍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老百姓作为理性人,他们之所以选择信访而不信法,从根本上来言就是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权衡得失利弊的结果,这无可厚非。老百姓不信任法院受到了传统告御状现象的影响,我们国家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面君权至上,那么这种人治观念根深蒂固。自古以来对惧讼、仇讼的思想,群众还缺乏法律信仰,缺少对法律的信任和崇拜,再者由于我们在封建社会里面,长期属于司法权和行政权高度合一,老百姓也习惯通过行政的这个手段来解决一些纠纷。并且古代为了避免老百姓冤苦无处可诉的情况发生,产生了直接诉讼的制度,允许老百姓直接向皇帝或者是钦差大人告御状产生了直讼制度,所以老百姓一旦遇到问题就不会选择诉讼程序,而向上一级政府上访。
当然这种信访不信法也与我们的客观的目前的环境的不完善有关系,目前通过司法途径,行政诉讼时间长,信访直接成本比较低。那么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对普法的力度有所加强,但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老百姓但是在遇到一些纠纷矛盾的时候,选择向法院走向诉讼程序,诉诸于法律,那么会产生高昂的一个诉讼成本,那么往往这个时候会让很多老百姓望而却步。这里的高成本并非仅仅是直接体现在一个经济成本上,那么还有包括一些这个损耗,时间、精力上的损耗。那么与诉讼相比,信访的这个投入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效率快、效果更高、影响更大,加之国家现在对不法信访欠缺有效的一个制裁措施,因此方便了信访渠道就成为了法律法院诉讼的一个替代品。第二,第二个客观原因是目前法院的案件执行比较难,诉求目的难以真正的实现,执行难问题是我们当代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的共同问题。那么这也是造成了信访案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问题,追溯到根本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切实利益,这应该得到一个理解。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的报道出现时,老百姓对法院也就失去了一个信任和信心。从而导致了司法权威在老百姓心目心中的这种地位大大地降低,也就有了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说法,那么在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的情况下,老百姓会认为自己的利益根本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老百姓自然而然地会走上信访的渠道,即希望与政府来主持公道。总体而言信访不信法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出在社会老百姓的身上,而是政府和法院及社会制度建设上存在重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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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情社会
第二个法治社会建设的问题是人情社会,人情社会是我们国家社会文化的一大特点,一大传统,也是理解历史与现实的一大关键,也是我们东方和西方社会文化的一个重大的差异。为什么许多西方的规章制度法治传统到中国都变了样啊?为什么中国的关系方如此之胜导致很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做生意会存在很多的幕后交易?为什么腐败现象这么猖獗?那么这背后的原因是很多的,我想人情社会的传统无疑在这个背后起着一个根源性的作用。
它的人情社会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人情世故,很多事情都谈人情,那么人情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感情或者是情感,尤其是人们往往是相互的,那么也是感性的,积淀了社会关于感情应该怎样的看法。人情既是情感也是规范,人情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的这些传统在我们当前社会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隐而不彰,无处不在,在重视传统、重视民情人情的今天作用更加彰显。
第二个就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当然社会上有很多我们不可能一一认识。但认识的人对我们来说很重要,一旦有个事在这个充满竞争和资源稀缺的时代,人熟可能对自己会有帮助。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一个农民在传统社会里可能终生不出几十里路,方圆打交道的人基本上都是自己熟悉的人,因此他感到放心。
第三个人情社会的特点是关系社会,熟人社会就是一种关系社会,所有的熟人都是关系,关系对于获取资源,疏通这个制度性的一些约束获取最大的利益至关重要。但是关系双方,关系是双方的并不是单方的,即使是熟人也不一定为人所用,触犯制度是要冒风险的,即使不违规紧缺的资源也往往多人竞争未必落入己手,因此熟人社会还是要靠人情来维系。
3、人治传统
第三个方面的体现是人治传统,我们国家虽然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但是法治传统在社会的生活过程中只是处于一个建立之中,是正在进行时不是完成时。那么另一方面这种人治的传统在相当程度上也严重地存在,它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人情关系,还有一些人情传统结合在一起,使我们自己也是受到了他们深刻地影响。人治传统之所以重要,那么一方面因为我们国家很大,很多制度都存在弹性和伸缩的空间,给一些人以伸展腾挪的空间,也就是说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体制上权力比较集中,领导人手中的权力往往很大,而且责任主要对上不对下,因为其权力主要是上面赋予的,下面的监督往往留于形式,真正出了问题也有待于上面的纠正,所以个人在这个社会生活过程当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也同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我们的信善的传统有关。西方的政治传统是一个信恶论,即首先假定人人都有七情六欲那么私心杂念,因此任何人掌权都应该进行限制以防作恶。我们国家的这个传统思想是儒家思想,那么儒家恰好是假设人性是向善的,在这种人本善的假设的条件下,这就要求统治者有无限的善,甚至是有圣贤的人格。从客观上来讲这种圣贤人格总体上显得是太高太空,难以落到实处,有时候甚至搞得很虚伪,这个与市场经济的建设背道而驰,这个是我们国家具有人治传统的一个基本的根源。以上就是我对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内涵和问题的思考。四、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社会的新部署
那么我想在这里接着第三个部分,也就是从回到我们当前那么介绍一下最新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社会的最新部署。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那么在北京的京西宾馆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出席这次会议总共有199位中央委员,164位候补委员,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同志也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就依法治国问题做出全面的部署,那么是执政党实行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探索和新实践。
那么这次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社会第一个战略部署就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那么全会要求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的一个实际出发。
那么结合法治社会建设,四中全会提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来抓。那么我这里给大家梳理了一下四中全会公报上,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一些新的提法。第一个明确地提出了法律应该被信仰,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拥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的崇尚者,自觉的遵守者,坚定的捍卫者。
那么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第一部婚姻法起步,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那么立法实践不断得到升化。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要有尊严,而不是因为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法律必须要刻在这个公民的心里,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才有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严格地执法,执法者必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让知法守法者尝到甜头,让违法的人吃到苦头。每一个准确的判例都可能会增加法律信仰的一块基石,每一次法律判例的失误都可能会成为法律信仰崩塌的链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个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树立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的一个基本内容。第三个方面四中全会提到了依法治理,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社会各类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相规明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个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那么以上就是我对四中全会最新的一个部署的梳理。
五、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展望
那么最后的这次最后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推进我们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基本展望。第一我想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从基层来推进中国法治社会建设,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基层是我们社会活动的主战场和主领域,国家法律贯彻执行的怎么样,民主法治建设建设的怎么样,基层应该是一个晴雨表。基层法治建设在法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份量,是法治中国建设或者是法治社会建设整体推进的一个基本环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实施,我们国家基层法治建设都得到了加强,各地法治建设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攻歼期和深水区,各类社会矛盾叠加,经济形势错综复杂,面对一些法律制度善未完善的情况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下,必须要强化法治理念,注重从基层推进法律制度建设。
基层法治建设我想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个是法律制度要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第二个不断地总结、探索经验,那么提升法治建设的层次。基层法治建设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法律的权威,以法律有效实施和群众合法诉求的有效解决为基准,不断地提高社会成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其次要鼓励基层法治实践进行探索,对实践探索中的有益创新进行及时地推广。第三着力解决基层法治中的一个普遍走过场的一些不好的现象,那么坚持执政为民,坚守法治,秉公执法,公开公正,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
第二个展望方向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有助于带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的氛围,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它的基本前提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遵法,不能把法治作为一种口号,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就不重要。那么不要将法治作为奢侈品,而要把它作为一个必需品,如果你老干部法律意识缺失,法制素养不高,很容易出现这种一言堂,以言代法人治的现象,严重的还会形成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第三个方面公民应该自觉地守法。对于一些法治过程建设那么有序参与,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应该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提高信仰法律的自觉性,只有内心坚定了它的法律信仰才可能体现在行为上。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必须要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必须这些法律体系必须要得到社会公民的信仰和尊重。但是大量的现实告诉我们,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真正地被群众所信仰,在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们对权利充满了信心,对法律缺乏信心,在民众心目中还没有把遵守法律看成一件光荣而崇高的事情。
更有少数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常常打踢边球、钻空子,有时候还被看作是具有改革精神、有魄力的一种体系。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法律,以改善民生为名义侵犯群众利益,以工作需要为名义彰显特权思想,这就是一些最好的例子。领导干部信仰法律,就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牢固理念,把法律的禁止视为雷池和深渊不越一步,真正在工作生活中敬畏法律,自觉用法律的规范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领导干部信任法律必须要摈弃法律工具主义的思维。长期以来我们受到人治思维的影响,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把法律作为一种管理目标的工具,而工具是可以替代的,因此也常常出现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事实上法律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是人们追求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的理想和意志,这才是本质。当然领导干部信仰法律,也要避免信仰的误区,无论什么样的法律都是人制定的,因此用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法律,无论制定的多么完善和健全,也会存在疏漏。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第二个从公民的方面来讲,建设法治社会要健全公民自觉守法的机制。在自觉守法方面,公民要我们要增强面向公民的普法宣传,使普通公民知法懂法守法,那么进一步情况对企业管理人员,两新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使他们能够掌握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建立的重点应该是依法治理机制,例如建立不诚信记录曝光惩戒机制使不诚信者寸步难行,认真研究依法解决法不资助问题,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维护正常秩序。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把信访问题纳入法治的轨道来解决,特别是要重视领导干部队伍守法问题,强化领导干部或者是执法人员在法律面前没有例外的意识。
第二还是要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的机制,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拥有13亿多人口,如果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等少数人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无论如何都是建成不了法治社会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社会治理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公民参与,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决不是关系门来办案,脱离人民群众办案,要创新工作机制扩大人民有序参与,使群众的意见有序的表达。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应该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国特色的人民评审团制度,形成对司法权力的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司法权力、司法人员专断,使司法者不敢犯错、犯不了错,即使犯了错也能得到一个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第四个展望方向是培育法治文化,那么从根本上来讲文化是对社会的一个规范和制约,培育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长期积淀形成的,它体现了对社会法律生活的价值观和评判标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对法治社会建设起着一个无法替代的作用。那么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实现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前面几个方面我跟大家介绍的是制度机制,那么第四个方面我介绍文化方面。
就是要实现制度机制和文化的有效统一,那么就像我在前面介绍中提到的,我们国家传统中青天情结非常浓厚,历来具有厌讼,甚至耻讼的观念,现在信访不信法、法不责众的问题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领域,那么地方以闹维权的现象还有时发生,必须要培养一个法治文化。第二是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要发挥示范的作用,那么这里需要社会上认真地对待法律。
那么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一个人没有信仰就没有敬畏,最会为所欲为。那么人民群众一旦有了法律信仰,那么这就为我们建设法律法治社会提供了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很大的进步,但远远还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尤其是没有全面树立起一个普遍的法制信仰。老百姓在生活中所掌握的法律,那么还不够,因此应当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和司法实践活动,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公正,从而自觉地信法守法护法。这里面要把青少年作为法治教育的百年大计来抓,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把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与掌握法律精神结合起来,塑造青少年健全公民人格,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长远的基础。
其次还要加强一个法治价值体系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建设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将要把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现人心大致。不仅要通过立法司法,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那么还要多方位多途径的进行价值体系建设。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主要着力基层法治体系建设,使智力通达到末梢神经,比如我们可以重新调整定位社区的法律地位,那么重塑我国社会基层的组织形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这个失灵现象,确保国家和成员之间的传感通畅。
那么法治还需要和一个德治来进行完美的结合,这也就是自律和他律的一个关系,自律是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觉守法。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自律意识越强,法律也就越容易实行,所以我们应该要加强道德和人性教化,启迪人性,那么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现代公民群体。那么移风易俗破除到处找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违背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些现象,让人们把精力主要放到工作和事业上,牢固树立契约意识而不是身份意识,树立平等意识而不是特权意识,认真地对待权利关系和人情世故。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才能取得成功,那么通过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三位一体建设,聪明能干的中华民族必将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且充满青春和活力。这就是我向大家在这次课上报告的五个方面的内容。
总结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第3篇
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对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核工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产业,中核集团是重要的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积极拥护者和坚定实践者。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法治中核,是我们必须承担的重要政治责任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加强法治工作是集团改革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法令行则国强,法令弛则国乱。国家如此,企业也如此。习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现代企业首要的要求和标志,就是依法治企,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推进改革发展。
首先,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要求我们加强法治。我国已经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到法律监督各个层面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在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制度规范将更加完备、要求更严格,法律的执行力度将更大、监督力度将更严格。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厉行法治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曾介绍,百年经营最核心的经验就是两条:一是变革,二是守法,而且守法比变革更重要。核工业要做强做优做大,做到基业长青、世界一流,就一定要学习这种尊崇法治的精神,坚持不懈厉行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以法治护航发展。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是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集团积极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大走出去、引进来步伐,面临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相当复杂严峻,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直接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中。当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频频碰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意识不强和运用规则能力不足,很多教训非常深刻。面对这些风险,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固步自封。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应对,大力加强我们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规避风险、解决争议,为集团走出去、走得稳、走得安全保驾护航。
全面推动法治中核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做到心中有法,形成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法治工作,首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我们有的单位特别是领导人员,对待法治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就说明还没有从内心真诚地信仰法律,没有真正树立起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首要的一条是要学习法律,切实提高企业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全员普法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严格依法经营管理,做到坚守底线,依法合规。依法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规范,这既是企业的底线,也是红线,不能碰触,更不可逾越。当前,有的单位存在只重业绩、忽视规范管理的现象,包括在审计、巡视过程发现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实际上是离开了法治精神这个企业管理的根本。因此,我们要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把经营行为始终规范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踩线、不越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坚决杜绝违法牟利、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的行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崇尚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表率。
三是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做到预判风险,防患未然。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不能回避,但可以预判,也可以预研,更可以预防。防范法律风险,是企业法治工作的核心和要义,是法治工作的价值所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总部和各板块、各成员单位分级负责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法律审核,强化对重要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和重大项目的法律审核,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全流程,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切实强化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认真做好项目前期法律风险的论证识别,积极应对好投资所在国的法律审查,妥善处理好出现的争议纠纷,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
四是加强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做好法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基础,队伍是关键。坚持问题导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法治工作短板,解决机构人员和履职能力问题。特别是业务量大且法律风险较大的成员单位,全面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针对集团经营需求,加强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既懂经营管理,又精法律业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
五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做到制度为本,重在执行。好的制度既是法治的具体体现,又是推进法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法治企、推进法治中核,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上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各项制度,下至集团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树立制度权威,强化制度刚性,做到党组依法决策决议、总部依法指导管理、板块依法生产经营、员工依法履职尽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而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制定再多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考评等多种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及时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堵塞存在的漏洞,不断提高制度的规范化、科学性。
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法治中核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工作纳入集团整体工作部署,将法治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同步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关键少数”作用,对法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通过“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形成全员守法的局面,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考评问责。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将法治工作要求纳入集团计划预算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成员单位法治工作效果和“十三五”法治工作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落实问责制度,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法律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集团公司问责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新形势下,核工业领域法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转变传统观念,眼光向外,加强对外联系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密切关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变化情况,密切关注有关部委出台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预知预判重大法律风险。
法治的内涵与推进措施 第4篇
虽然国内外的学者和政治家现在已经对是否应该实行法治, 抱有一致赞成的态度, 但对法治的具体涵义, 却是没有统一。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名著《政治学》中曾对法治的涵义有过论述:“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从, 普遍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英国思想家洛克则认为, 法治是指, “ (国家) 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 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 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被视为近代西方法治理论的奠基人的英国法学家戴雪, 在其《宪法性法律研究导言》中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法治的基本内涵。在戴雪看来, 法治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第一, 人人皆受法律统治而不受任性统治;第二, 人人皆须平等地服从普通法律和法院的管辖, 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第三, 宪法源于裁定特定案件里的私人权利的司法判决, 故宪法为法治之体现或反映, 亦因此, 个人权利乃是法律之来源而非法律之结果。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法治也有过较经典的阐述, 法治意指所有权威机构, 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做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性, 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的程序的观念, 它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在任何法律制度中, 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和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及自由的正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先秦法家, 也曾主张要实行“以法治国”的“法治”, 例如, 法家代表人物之一的卫鞅就提出应该“言不中法者, 不听也;行不中法者, 不高也;事不中法者, 不为也”, 还强调“不可须臾忘于法”, 并认为“以法治者强”。虽然这种“法治”与后来西方学者提出的与民主制相联系的近现代“法治”和现在我们正在实施的“法治”有着本质的不同, 但其“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的要求已经具备一些“法治”的基本特点。
综合以上各家的论述, 加入现代的民主观念, 可以把法治理解为:以民主制度为前提和目标, 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与保障, 以制约权力为关键要素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二、对法治内涵的理解
虽然我们承认, 法治这一治国理念的实施, 最终还是要依靠人来具体操作, 但法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社会制度, 一种社会秩序状态, 人的因素也要在制度下发挥。可很多人, 包括许多著名学者都认为, 法是人定的, 法治的推行要靠人来操作, 而“法不外乎人情”, 我国历来是人情的观念大于对法的尊敬, 所以法治的秩序状态较难实现。例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里有过这样的表述:“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 能维持社会秩序, 而是说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 还得靠人来执行, 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 并非没有人的因素”。该观点过分强调了人在执法中的作用, 是对法治的核心内涵的一种误解。
我们也知道孟子“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 可不能因为法治靠人来实施就简单认为法治跟人治并无区别, 法治是一种制度形式, 这种制度要求任何人为的因素都必须在由法律构建好的制度下发挥。立法、执法、司法者多不能摆脱各种情感因素给自己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影响, 但这种影响绝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
我们之所以强调制度的重要性, 是因为制度带给整个社会的是一种合乎情理的、相对确定性的预期, 这种对各种法律行为确定性的预期是其他社会制度形式, 尤其是人治所不可能有的。试想没有法律制度的存在, 即便相关部门任人唯亲、法官依权势判案, 我们也无法给予有效的批评, 因为他们可以以拥有“自由裁量权”为借口, 也是由于没有制度形式, 这种裁量权也将是没有界限。可以说法治是防止公权力扩张最有效的方法。
三、推进法治的措施
(一) 要在整个社会树立起一种法治的理念
法治的建设首先要有一种法治的理念, 这种理念是在对法治涵义准确把握基础上产生的对法治所构建的法律制度、社会秩序的一种心理认同。法治理念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从法治的内涵上推导, 笔者认为它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至上的观念
只有对法律有一种敬重感, 而不是抱着可有可无的观点, 切实提升法律在我国社会的地位, 才有可能发挥法律的应有作用。笔者认为这种观念的提升, 主要靠国家机关的引导,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如果国家的政策推行都不按法律规定进行, 那么这种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就会给群众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权利本位观念
权利本位概括地讲指的是在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体系之中, 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 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 权利是决定性的, 起主导作用的。从权利本位观的大致涵义我们知道, 其系统地阐述了法治的应有之意, 根据当下学者研究得出的通识性结论, 它包括: (1) 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 或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受歧视。 (2)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 权利是目的, 义务是手段, 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 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 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3) 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 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 这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给予应有的承认、尊重和保护。 (4) 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 可以 (应当) 作出权利推定, 即推定公民有权利去作为或不作为。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这一基本原则, 反映和集中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使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 决定了我国人民群众不仅在形式上, 而且可以在事实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观念为大众所清楚, 本文不作具体论述。
(二) 建立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完善法律体系
亚里士多德说:“普遍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而衡量法律是否“良好”并不能抽象地从所有人类社会去评价, 而要依实行地的具体情况, 制定与我国社会实际相适应的法律, 是实行法律的前提条件。
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但这种体系与社会的适应度还相对较低, 比如民法中照搬西方的诉讼时效制度, 这种在西方法律至上的社会里很有效的法律制度, 却在我国现实社会中显现出较多的弊端, 与我国“欠债还钱”的风俗要求存在很大的冲突, 这就导致合情合理的利益被划在了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有人说这是因为民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加强一定的法律学习就可以了, 这种思想存在不足:法律本来是要维护人们的合理利益, 人们学法也是为更好地维护自己正当的利益, 可现在法律却将人们原有的正当利益视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受保护, 这就给人一种某种暗示, 可以通过学习法律去取得非法利益、去侵害别人的权益, 这严重背离了法律的本来目的。再如包庇罪的出现瞬间就摧毁了我国实行了近千年的亲亲相隐的制度, 这就给我国伦理以极大伤害, 让人觉得法律与人情是绝对对立的, 这种思想阻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
现在我国法律有一种向自身传统、自己的社会文化回归的趋势,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的出台、民法租赁制度中对亲人承租规定的修改等。
(三) 建立法治政府, 同时建立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首先就是要实现依法执政。由于行政是国家最主要的政治权力, 拥有比立法和司法更大的社会管理权力, 所以,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 法治政府是其最核心的部分。这就要求要树立法治理念, 在制定与我国社会文化相适应的法律的基础上, 认真依法办事, 推行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没有对权力的有效约束, 法治就必然会遇到权力的挑战而归于失败。因此, 进行法治建设, 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必不可少, 这就给权力的拥有者、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提出了法治化的要求, 即必须具有法治的自觉精神, 自觉依法运用权力, 接受监督。
摘要: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 进行法治建设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法治的内涵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否则法治建设就很难保证其正确方向。明确了法治的内涵,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结合我国的社会条件, 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文章就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结合中外学者的观点, 可以把法治理解为, 以民主制度为前提和目标, 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与保障, 以制约权力为关键要素的社会管理机构、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关键词:法治,权利,措施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2009年11月第一版.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人民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馆.2012年5月第一版.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5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这也表明,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法治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活动各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历史背景之下,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将从加强立法转向更加注重法的实施,强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这为我们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思路,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总体采取的是“立法先行”发展模式。在当时法制基础相当贫乏的条件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务之急就是加强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这种发展模式适应了当时的历史需要,通过短时期大规模立法迅速扭转了“无法可依”局面。
立法是法治运行过程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如果立法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那么法律将形同虚设,民众就会失望,法律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法治建设也将陷入“口惠而实不至”的境地。
一言以蔽之,建设法治中国不仅仅是加强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立法与执法、司法的有效对接与贯通,是要把“纸面上的法”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为此,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总体布局之后,专门强调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着重阐述了当前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法的生命在于被赋予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律实施问题发表重要阐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纪念会上,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就为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明了方向和基本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了工作部署,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这表明,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能否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能否真正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不仅仅在于我们有无法律,更决定于这些法律能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取决于这些法律能否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真正作用于社会生活。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保证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实施意义更为凸显。这是因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民众尊重和信赖司法,这种尊重和信赖将有助于克服政府执法的缺陷;如果他们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则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将会消失,从而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 第6篇
关键词:建设推进;法治;烟草
党的十八大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一系列领导干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矛盾化解、推动和谐发展、维护能力等解决目标。随着深化改革步伐的加快,烟草行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整个行业需充分理解全面改革的发展新目标,正确把握发展定位,认识到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和相关工作形态非常紧迫。加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已发经营生产,从而大大推进了烟草行业法治建设,从而为国家或省市健康持续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 结合“效率、规范”,常态化进行烟草行业法规工作
效率与规范是法治建设的两大课题,法治建设可以维护和巩固我国的烟草行业专卖制度,并践行两个“至上”责任,打造面向市场主体经营,提升烟草行业实力的关键。
1.1全面推进组织机制,保证工作落实
在工作报告进行后,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着手全面深入推进烟草行业的法治建设工作,并紧急召开了相关专题工作部署会议,保证法规体改工作的常新常抓。分别成立了县级、市级和省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从依法管理、治理、普法宣传、领导干部学法和用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的开展。按照法规建设工作重点内容,通过定期工作、程序完善和机制建设方式,完善或者是制定出全省烟草行业专产专卖的监督执法检查机制,并定期对工作部署评卷调查回访机制、行政通报考评机制和合同审查,以及法律顾问等执行机制,明确了工作中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专卖审理、领导审批和法规审核三级制度等。
1.2 落实基础工作,保证机构部署
根据国家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按照实际需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已经完成了共14个市级与州局(或公司)的法规机构建设,明确规定出县级和市级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范围,更加完善了执法机构“三级覆盖”要求。另外, 执法结构执法监督、体制改革、法治宣传、作风改革、队伍建设、法律服务分解和梳理过程中,确定了法规工作进行思路与有效执行力。
1.3 加强基础建设,保证行政能力
根据职业专长,管理人员任务编制依照法律知识等级进行员工安排,并做好法治法规工作人员调配。其次,人员入口应该严格把守,需要专门聘请高校法律专业的人才。最后,业务训练的强化工作,配合省级或市级人劳处和烟草专卖处,与当地公检法部门、高校和培训机构进行长期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并做好定期的案卷制作、执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合同审查培训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并根据当前形式进行任务和要求改进措施。
2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具体措施
2.1 提高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和用法治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在学习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领导干部首先通过专题研讨会、读书会等,领导下级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知识测试和行政考察制度,针对部门领导和拟任单位领导干部,应该定期考察其对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掌握情况,作为职务考核内容。另外,烟草行业的专卖行政与法治工作人员根据法规知识进行定期考试。拟任烟草行业专卖按照省局(或公司)指定的统一组织安排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课程,通过了相应的资格审核后方可上岗。在完善生产经营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应该有序规划培训任务,并作为任职相关工作重要依据之一。
2.2 提高决策水平,完善相应机制
对烟草行业行政决策权应该明确限定,公开发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听取意见、听证制度等,充分吸收、广泛吸收行业发展意见;对烟草行业发展与员工利益相关联的重大决策事宜,需要本着合理、合法、可控和可行原则进行综合评估,完善行政执法决策评估机制;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对定期执行情况进行反馈跟踪,运用各种媒体流途径听取和搜集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提出行政决策建议与意见,从而完善决策机制。
2.3 提高法治规范性文件的运行质量
从完善法治规范性文件制度着手,明确文件权限与程序,并制定出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规法律、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措施。另外,完善文件发布制度,有关法人、组织权益和工薪规范性文件,需要按照政府网站、媒体和政府公报公开公布,便于执法管理。其次,备案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向同级法律部门与上级单位进行审查备案,保证法治执行的畅通性。同时,建立定期清理文件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工作内容,对于不协调法律法规火势和社会发展文件,应该及时改进或者是废止,并对社会公开公布。
2.4 强化法治部门保障职能
在烟草行业发展进程中,需要本着“依法治理”工作要求推动企业现代化发展。一是创新决策,全员参与领导模式,完善职代会组织活动,从而扩大决策参与面,全面提高烟草企业科学决策和法治决策水平。二是强化烟草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法律政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烟草经营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检查监督力度,保证行业整体规范性。三是重大法治决策需要履行服务保障和法律咨询职能,针对生产转让或者财产清算重大决策、谈判等,应该进行法律服务和咨询论证工作,切实保障行业的规范性。
3 结束语
从2006年起,国家明确提出三个依法工作要求,具体分为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而相应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作为专业化职能部门,承担着法治工作职责。应该真正落实服务工作,对重要经济合同问题严格审核监督,并审查行政规范文件和招标文件,避免了行业民事和经济纠纷,推进了烟草行业的法治建设工作,使我国烟草行业向着“科学、合理、规范、健康”发展模式迈进。
参考文献:
[1]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毕耕.培养法治思维建构法治烟草[J].东方烟草报,2013(07-11)
[2]邢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烟草建设[J].东方烟草报,2011(04-28)
[3]曾超.以法制建设推动湖南烟草商业的改革与发展[J].湖南烟草,2011(10-28)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人社 第7篇
推进依法行政, 是人社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 也是各级人社干部职工的一种政治责任、一种基本修养, 更是一种思想境界。我们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人社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 不断增强法律素养, 强化法制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 树立守法意识, 坚决摒弃人治观念、人治行为, 以实际行动成为法律忠实的学习者、热烈的崇尚者和积极的推广者。要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决策权力, 把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和公众视野, 坚决杜绝长官意志和一言堂的做法, 决不超越权限、违反程序违法决策, 确保决策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要做到依法为民, 严格依法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 自觉维护政府权威和司法公正, 不因亲情、友情或人情而干预执法、影响执法。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基层不稳, 全局难安。任何工作要想得到很好的落实, 关键是一要看基层的工作抓得好不好, 二要看基础打得牢不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量具体的工作都在基层, 尤其是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经办工作。只有抓好基层、打好基础, 党和国家的为民惠民政策才能落到实处。建设法治人社, 要以加强基层服务窗口依法行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所依法行政为重点, 把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夯实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事业发展的根基。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 强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第8篇
信息时代开创了人类新的认识与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基于网络开放、自由、泛在、易用等特性,网络已经成为政府、组织、团体和个人信息传递储存的重要媒介。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网络并非现实空间的简单复制,而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活动载体,它构筑了全新的行为样态,开辟了人类新的实践空间,承载并丰富了现实的利益内容和冲突。在网络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网络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现实背景下,迫切需要我们认清网络空间的规律、特性和走向,站在战略高度,树立全局思维,把握全球视野,瞄准安全底线,置重前瞻规划,全面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构建“立治有体、施治有序、联动包容、平衡持续”的网络空间治理新格局。
1 建设网络强国,必须走法治之路
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并行不悖、相互交织、互相倚重。现实空间有法律“规矩绳墨”,网络社会也不可能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关键词是“法治化”,策略方针是“全面”,它是构建网络空间生活样态、秩序构架、利益格局的必由之路,背景厚重,意义深远。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推动力。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1]网络的触角深入千家万户,深入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无处不在,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无人不在。网络不但是普通百姓生活、娱乐的重要工具和平台,同时也是目前最具活力的经济产业,是目前最具创新力的知识领域。可以说,不管是基本生活方式的演进,还是基础社会结构的变迁,我们都无法脱离网络的影响。“互联网+”既是国家全局战略,更是网络与现实串并交融的鲜活态势;网络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网络空间与传统社会的界限逐渐模糊,网上网下分工对接、整体联动;网络的形象更加饱满、网络的主体更加多元、网络的业态更加丰富、网络的活动更加复杂;网络勾连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丝毫不亚于传统空间,网络凝结的社会利益的价值也丝毫不逊于现实社会,这些都意味着,任由网络自由生长、对网络“无为而治”的时代已经远去,积极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时代正在到来。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心,应该是全面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通过法治的确认、引导、规范、调整、保护和罚禁等独特功能,营造网络空间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互联网是人类生活的新空间,也是社会治理的新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互联网作为一个全新领域,其治理模式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世界各国都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但是,谁能够首先摸着石头走上岸,谁就能在网络规则主导权的争夺上站得先机。因此,一个国家网络治理体系的优劣,完全可以成为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尺。法律在网络治理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决定》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一表述足以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适用于现实社会,同样也适用于网络这个所谓的“虚拟空间”。[2]《决定》不但是网络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引和目标参照,也丰富了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时代内涵。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指导我国今后一段历史时期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网络法治建设的内容,《纲要》进一步明确,“依法推进信息化、维护网络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以网络空间法治化为重点,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可以看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目标明确,定位清晰,重心突出。
2 应对各类网络威胁,必须对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互联网具有鲜明的“双刃剑”效应,正反同现,道魔共生。网络风险和威胁至少存在于六个方位:
一是全球化背景下的网络敌对挑衅、敌对攻防、敌对威慑、敌对控制、敌对破坏和黑客行动、恐怖传导等直接或间接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军事安全。在信息化时代,网络与国家安全发生着密切的联系,各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竞争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持续性的重大影响。[3]智能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全方位渗透社会生活中,物联网技术、三网融合技术、智能家居、智能办公等的发展,使得整个社会都被纳入到数字之网中,因此网络造成的安全风险更加具有扩散性。传统社会与网络空间,已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而当前来自境外的网络安全威胁已成为国家的首要威胁源。《中国互联网站发展状况及其安全报告(2016)》披露,[4]2015年CNCERT监测发现针对我国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URL链接)191699个,较2014年增长85.7%,涉及IP地址20488个,较2014年增长199.4%,平均每个IP地址承载约9个仿冒页面。CNCERT全年接收到网页仿冒类事件举报75860起、处置事件75135起,分别较2014年增长324%和319%。据CNCERT监测,针对我国境内网站的钓鱼站点(IP地址)有83.2%位于境外,共有17044个境外IP地址承载了167507个针对我国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其中IP地址较2014年增长179%,所承载仿冒页面数量较2014年增长79.8%。[4]
二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日新月异,并加速应用到金融证券、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建设规划、生态环境、电力通信等所有重大国计民生领域,其信息化网络化程度越高,潜在风险威胁越大;如发生任何故意破坏、不法侵害、不当应用或疏忽,则势必给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网络文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化的泛在性发展与技术应用,给政府管理、服务和社会建设带来科学、便捷、高效的正能量,但同时也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成为网络介入侵害的客体和对象,市场安全、文化安全、教育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科技安全和政府管理安全、行业安全受到威胁。
四是“互联网+犯罪”与“犯罪+互联网”交织同构,网络贩枪、贩毒、走私,网络盗窃、赌博,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络淫秽色情,网络造谣、诽谤,网络攻击、窃密,网络组织卖淫、拐卖人口,网络泄露贩卖窃取公民信息、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网络非法牟利、非法经营等等,诸如此类网络违法犯罪花样繁多,禁而不止,打而不绝,有些甚至呈现出形式多样化、组织团伙化、势力黑恶化、利益链条化、运作产业化、空间国际化等态势,已成为一种新的严重社会公害;其复杂程度、危害程度和泛众化程度远远大于传统违法犯罪。
五是互联网创新、开放、共享、快捷、高效的融通特性,既为所有企业带来无限网络红利,也给企业埋下巨大安全隐患。无论传统行业企业,还是新兴产业企业,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客户流和商业秘密等一旦链接到网络空间,则必然伴生安全风险;其工业控制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管理运行系统、技术秘密系统、信息数据系统等都可能遭受不法攻击、破坏、干扰、窃取、篡改、泄露和利用,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仅仅是现实世界的市场竞争,而是更为惨烈的网络空间竞争。
六是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的自身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郭启全先生指出,“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加快,关系国计民生的大规模网络、系统及大数据的安全风险显著增加,更易成为网络攻击的目标,网络安全保障保卫任务将更加繁重。云计算的虚拟化、集约化的安全,物联网感知层、传输层的安全,智能位置服务的位置隐私安全,大数据的海量数据安全,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端安全,成为网络安全新的挑战。基础网络发展IP化、移动化、高速化、泛在化,给网络安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5]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安全也没有社会公共安全;没有网络安全也没有公民、法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网络治理也没有社会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就必须同步建设法治网络。要使网络空间这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真正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实现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就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6]建立健全网络法治体系,依法建网、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依法用网,厘清网络主体,引导网络利益,规范网络行为,调整网络关系,明晰网络义务,严格网络责任,惩戒网络违法,打击网络犯罪,管控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数据,保障网络权益,防范网络风险。
3 掌握网络空间主控权,必须依靠法治
我们需要清醒看到,当前国际社会围绕网络空间资源利用与治理的控制权、话语权争夺日益激烈。一些主要国家将网络作为谋求战略优势的新手段,对内不断加强顶层设计、能力建设和安全审查,对外抢抓网络空间控制权、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资源,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战场,成为国际交流、国际议程和首脑外交的重要主题。少数国家在网络安全领域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力维护其网络空间霸权,强夺网络空间制高点,强占网络空间规则制定主动权和主导权。对此,我国必须以全球视野、战略思维,敏锐认知,积极应对。一方面推展“和平、安全、开放、合作”和“多边、民主、透明”的中国话语、中国声音、中国态度,另一方面要高站位建设网络法治、推进网络法治,以法治之力奠定主导权、话语权、控制权,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切实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利益;强化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强化网络安全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增进全民全社会网络安全法治意识。中国参与互联网国际规则的制定,是一场不能输、也输不起的较量。失去了互联网,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未来;失去了互联网规则的制定权,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互联网。没有中国立场,谈何中国话语?没有中国规则,谈何中国利益?网络空间的法律治理,时不我待、只争朝夕。互联网的广阔天地,法治大有可为。
相对于传统法律,网络空间中的法律制度还属于相对薄弱的、有待于知识填补的全新领域,谁能够在这一领域提出具有生命力的、可行的法律理念和规则,谁就能占据网络法律的制高点与优先权。网络作为新生事物,其出现不过几十年的时间,关于网络治理的研究、以及网络法律规则的构建,西方国家没有明显的优势,甚至说东西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网络恐怖主义的打击和防范、网络对传统国家安全的威胁、网络有组织犯罪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从长远看必然需要各国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如果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中“禁言”、“失声”的话,迟早会再次沦为接受他人规则的境地。实际上,这已经不再是某种揣测,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因而必须进行积极应对。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2015年,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讲话指出:“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对于网络空间的违法活动和犯罪现象,“都应该根据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强调:“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们不仅要依法建设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应该依法建设立体化网络安全防控体系,使网络空间在法治环境中长治久安。
4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路径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就维护网络长远发展、保障网络空间秩序、保护网络各方主体权益的现实需求而言,网络空间法治化依然需要强力推进。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约170余部,其中专门性的法律只有3件,其他相关性的法律有13件。从网络法治体系的整体构成来看,严重滞后于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空白领域日益增大,法律缺憾日益突出,[7]既与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目标相去甚远,又无法满足网络自身日新月异的发展需求,更成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明显短板:其一、应急性立法多,长远规划不足。特别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攻击和网络违法犯罪与侵权样态,传统法律似乎找不到直接有效的应对举措。已出台的网络规范多数属于应势性、专项性行政法规、解释意见或部门规章,时局性、针对性、功利性、短期性政策效用取向明显,法治应有的系统性、协调性、整合性、严密性不够,统一、普遍的规范层级与权威未能彰显;对网络立法缺乏前瞻统筹的长远规划,也缺乏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先见性规律认知把握,导致有关的规范应对可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挂一漏万。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在于我们对网络立法原则、立法体系、立法基本结构等基础性的问题缺乏更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另外一个原因则是长期以来沿袭“成熟一部、制定一部”的立法习惯,稳健性的立法思路虽然更契合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是已明显不适应网络时代快速发展和变动不居的利益格局。如果过于谦抑和保守,则很可能陷入“不成熟不敢立,越不立越不成熟”的怪圈中。二是规范效力位阶不高,核心法律缺失。法律位阶与立法质量没有必然关系,但是某一个领域的法律的位阶高低可以反映出该领域的立法成熟度。根据统计,中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二十多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网络立法只有三部,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上述三部规范中,恐怕也只有《电子签名法》属于人们心目中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此外,还有行政法规十余部,其余均为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数量偏少,部门规章过多,意味着国家层面核心法律的缺失和某些立法空白的存在。例如,电子商务、电子支付、跨界数据流动、互联网监管体制等重要领域即欠缺整合统一核心规范。[6]部门规章仅作为行政管理机关为解决某一个具体问题的对策规范,一方面容易出现注重行政监管,忽略权利保护和利益平衡;另一方面难免存在部门权力和资源分割壁垒,丧失规范的客观性、中立性,在一定程度上背离网络空间应有的创新驱动发展和协调共享发展属性。加强网络管制,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目的在于整肃网络生态,促进和保障网络空间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各类网络主体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衡平体系。为此,我们在当前的路径选择上,应该置重于以下三个方位:
4.1 以系统思维、前瞻思维做好顶层规划设计,缓急有序地推进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
对于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应当做好顶层设计,切忌缺乏立法规划,可以考虑制定类似于“网络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规划”之类的指导性文件。[7]以此为指引,构建“以网络立法为重点,加快建立以促进信息化发展和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为目标,涵盖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网络信息等对象的法律、行政法规框架”,缓急有序地解决现实中对于网络法律的各个侧面的需求。在具体操作上,需要三管齐下:一是颁立新法、制定新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已明确:“坚持急用先行,加快出台急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加快制定网络安全法、电信法、电子商务法,研究制定密码法。加强网络用户权利保护,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范网络信息服务与管理,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条例。”二是扩充解释和适用现行法。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根据其规范内容中的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及其他关联因素,适应网络空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新的解释,赋予新的内涵,维护现行法的权威与适用。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有法律法规,查漏补缺,拾遗更新,及时回应新需求,解决新问题,维护法治的稳定性和科学性。补足立法短板,消除规范冲突,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指引功能。
4.2 增强执法司法的敏锐性、主动性、能动性,加大网络执法力度,树立网络司法公信力
虽然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是法治落地生根的关键,也是法治公信与权威的根本保障。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破除部门壁垒,融通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格规范执法。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保障各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有序。二是适应网络新样态,鼓励执法司法创新,消除因循守旧,增进充分执法、能动司法。网络的隐匿性、虚拟性、新奇性、泛在性,不仅会层出不穷随时冒出新现象、新产品、新技术、新行业、新市场,而且也会成为某些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受制于网络的技术性特性,一些违法犯罪活动要么难于及时发现或甄别,要么被发现后囿于认知识别能力、现行规范局限、执法司法成本、证据搜集等因素而没有迅速受到管控打击,这反过来又放纵了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恶性滋生与蔓延,形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应当结合网络的特点,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执法队伍的网络执法司法素质,不断创新执法模式,增强执法司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3 积极推动理论研究,加强网络法的学科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
科技、教育和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网络人才的竞争。我国目前是网络大国,但要成为真正的网络强国,就必须有充足的、源源不断的高素质网络人才储备,包括网络技术人才和网络法律人才,而恰恰在这两个方面的人才双栖聚合上我国目前还有明显的不足,因此推动网络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加强网络法的学科建设和复合型网络法律人才涵养,包括网络立法人才和网络执法司法人才的培养已是当务之急。分开来看,我国的网络法律人才和网络技术人才的缺口并不严重,但是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又掌握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却非常匮乏,而网络发展趋势必然是技术形态和法律形态的融通融合,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尝试开展跨越法律和技术的多学科人才培养,以满足网络空间发展和治理的战略需求。
参考文献
[1]CNNIC发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http://www.cnnic.net.cn/gywm/xwzx/rdxw/2016/201608/t20160803_54389.htm.
[2]黎慈.网络空间法治化及其在中国的路径选择[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
[3]李怀胜.三代网络环境下网络犯罪的时代演变及其立法展望[J].法学论坛,2015.
[4]孙云龙.中国互联网站发展状况及其安全报告(2016)在京发布.[DB/OL].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6-03/18/c_135200752_3.htm.
[5]郭启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培训教程(2016年版).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6]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DB/OL].http://news.sina.co m.cn/c/nd/2016-07-27/doc-ifxunyxy5687194.shtml.
推进市场监管向法治化转型 第9篇
当前,消费市场环境与消费需求释放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到2020年,我国的消费总规模有可能达到45-50万亿元,由此成为支撑7%左右增长的主要因素。适应这个大趋势,政府市场监管已成为牵动影响增长转型的关键之一。从政府改革的实践看,以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但是市场监管改革尚未有实质性破题;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重在实现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型,以强化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
把依法监管作为市场监管改革的基本目标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提出来讨论: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不分,是不是市场监管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从现实看,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合为一体的特点比较突出。例如:某些机构既有行政审批权,又有市场监管权。这种“谁审批谁监管”的体制不可避免形成以审批取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这也是“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矛盾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根源所在。
要不要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事前把关的手段,市场监管是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约束限制的行为,二者在范围、程度上有本质区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而不是前置性的审批。对于前置性的审批尽可能做到越少越好,对于事中、事后的监管则需大大强化。这样,就需要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
走向法治化是不是市场监管改革的目标选择?事前的行政审批是政府的权力,需要依法界定权力清单;市场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这就需要把推进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型,作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课题。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由行政为主向法治为主的转变
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为什么尽管这些年国家出台了不少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执行效果并不好,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审批权与监管权长期不分。建议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职能严格分开,尽快从国家层面,整合监管机构,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
调整市场监管权力结构,建立决策和执行严格分开的执法监督机构。新组建的综合性市场监管机构,应当作为执行机构依法设定:一是成立国务院市场监管委员会,整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的综合性、统一性、有效性;二是整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家的反垄断执法权,建立直属国务院的反垄断局,增强其反行政垄断的监督功能;三是从完善“一行三会”协调机制入手完善金融监管,从侧重对金融机构本身的监管转变为更加注重对金融行为的监管,逐步由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监管模式。
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合力。从现实看,我国行业协会监管仍处在法律、法规缺失的状态。这就需要依法赋予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中的法律地位。包括:依法支持各个行业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各类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承接政府下放的行业管理职能,重点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强化市场监管的相关立法
研究出台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法》。一是确立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立法,对行业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法律规定,为支持社会性监管、尤其是鼓励媒体参与对市场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三是严格规范市场监管程序,以法律制约监管权力。
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网购食品药品等监管空白地带进行法律规范。
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建议在国有垄断行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行业监管中增加反垄断的内容,使这些行业监管体现公平竞争。
七项措施推进广西法治财政建设 第10篇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当前, 来宾市、县法治财政建设面临如下挑战:财政收支质量和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管理科学性和民主性亟需加强;预算缺乏权威性和约束软化;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财政支出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控;市县偿债压力较大, 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财政依法行政意识依然淡薄等。这些挑战, 只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才有可能得到有效解决, 进而激发内生动力, 助推发展。众所周知,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理财, 理念是根本, 领导是关键。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法治理念和增强法治意识, 特别是财政部门的“一把手”要有依法理财意识, 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按法治要求领导、决策和管理各个方面, 使法律思维成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习惯, 引领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财政部门领导班子要将法制培训列入党组学习计划, 坚持集中学法, 坚持民主决策制度, 领导干部要互相提醒和监督, 坚决杜绝破坏法治土壤的观念和行为发生。
二、务必编牢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制度“笼子”
一是坚持立、改、废并重, 出台、清理和修订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规范性文件, 出台与国家、广西财政法规的配套文件, 把财政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重从规范财政管理的议事决策、业务审批管理、行政执法、干部履职用权和机关作风效能行为等多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建立健全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 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出台依法行政裁量权、行政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预算资金分配、财政事项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执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梳理财政执法依据, 整编财政行政执法手册, 出台《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有错必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努力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支出效益评价、预算项目管理、资金拨付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方面实现新常态, 杜绝腐败行为发生。
三、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
市、县政府要务实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 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把建设法治财政与完成收支任务摆在同等重要位置, 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列为财政工作的焦点和方向。一是市、县政府要以公文形式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把法治财政建设融入日常各项工作、贯穿业务管理全过程;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纳入本部门工作全程, 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设计每阶段的创建内容和规定动作, 并具体细化为工作目标任务, 分解到各个内设机构, 确保每项工作在具体抓落实中“不掉队”、“不留死角”。二是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平时组织推进督导中, 坚持定期听取财政部门“一把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情况汇报, 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三是引入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 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实行归口格式量化打分, 实行年终综合考评制。
四、加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力度
市、县财政部门对照依法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 创新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和运用科技手段, 不断加大力度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在依法征管方面, 要围绕实现公平税负、阳光征收, 对重点领域、行业和重点税源开展调研分析, 注重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建设, 努力为依法征收、公平税负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在科学编制预算方面, 要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逐步推进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财政绩效管理, 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能, 切实解决随意配置、重复配置资产等问题。三是在严格预算执行方面, 要进一步加强收支预算执行管理, 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建立支出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 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加强部门预算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四是采用竞争性立项分配专项资金, 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绩效, 防范资金分配中出现权力寻租。五是在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方面, 注重从科学构建财政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入手, 制定出台《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制度, 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及时有效运用。
五、创新对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
一是在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方面, 要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 不断加大对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和跟踪问效力度, 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注重把监督检查关口前移, 对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具体行政行为事前法律审核, 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上把住第一道防线;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考核评议, 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执法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推行“制度+网络+人工”的“三维”动态监控管理模式, 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跟踪的财政资金监管新模式。三是以“制度化”严格资金监控管理, 以“智能化”提速资金监控管理, 以“一体化”落实资金监控管理, 对因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的错误支付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四是强化财政内部控制, 着力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部覆盖、全面关联的财政内部控制长效管理机制, 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及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六、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素质和能力
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素质和能力, 是建设法治财政的组织保证。市、县政府和财政部门至少要做到三点:一是组织财政部门全员深入学习法治常识。二是着力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为民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 推进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培训长效机制。三是财政部门要积极地、定期地向各预算单位和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七、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放心的“阳光财政”
打造“阳光财政”, 让财政信息真正公开透明, 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提高政府公信力, 预防腐败发生, 是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的关节点。一要坚持实施“阳光政策”。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 公开财政行政权力事项和操作规程。二要坚持实施“阳光预算”。按照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要求, 强化财政预决算编审及预算执行管理, 努力将预算收支细化量化到部门、项目。三要坚持实施“阳光采购”。四要坚持实施“阳光支付”。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网上公示制, 在政府网上公开项目名称、申报条件、申报时限、材料要求和申报结果, 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五要坚持实施“阳光资产”。全面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网络化管理, 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健全资产与预算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六要坚持实施“阳光监督”。设立网上信箱, 公布监督电话, 发放征求意见函, 聘请行风监督员, 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 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财政监督平台推向社会各阶层, 把公共理财的权力交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
摘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国多个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财政部门介绍了本部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实践经验, 并提出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建议。广西由于属经济欠发达地区, 各项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法治财政建设发展不够完善, 因此, 构建广西市、县法治财政,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解纷、维稳中的棘手问题, 全面提升市、县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也是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有效途径。
法治推进 第11篇
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洪斌,鹤壁市委常委、副市长于燕,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成教处处长蔡妍,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丁胡诚等出席开幕式。尹洪斌、于燕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和相关单位的300余名代表参加了开幕式。
尹洪斌在讲话中指出,要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开展,大力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重大意义,把中华民族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不懈努力;要以大力发展全民终身学习为抓手,积极构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学习能力,推动法治中国、法治河南、法治社会的建设;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学习的氛围,用身边的典型和楷模吸引人、鼓舞人、激励人,传递正能量,扩大正效果,努力营造“人人爱学、个个愿学”的良好社会氛围。他强调,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推动终身学习及终身教育的一张名片,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各地终身教育活动开展。
开幕式上与会领导为鹤壁市社区大学授牌,共同开通河南省终身学习网及鹤壁市社区教育网,并为10位“百姓学习之星”代表及10个“终身学习活动品牌”单位颁奖。
开幕式当天,鹤壁市艺术中心外,盘鼓队、太极扇队、柔力球队进行了集体表演。大厅内,与会领导和代表们一起观看了全省各地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成果展板。开幕式上,与会代表观看了《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幸福鹤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宣传片。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合唱团,鹤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舞蹈队、模特队,鹤壁市豫剧牛派艺术研究院院长金不换,为观众献上了精彩的节目。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和参会代表先后到鹤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办事处福源社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等处参观。
本次活动周,全省各地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学习课堂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河南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已经成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品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活动规模和质量逐年提高,为树立全民终身教育理念、建设终身学习型城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川联通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 第12篇
本刊讯为了全面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 在继续落实公司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基础上,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法治央企建设要求, 四川联通紧紧围绕公司聚焦战略和创新合作发展中心任务, 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 加强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 不断提升企业依法治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水平, 促成“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
围绕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目标, 四川联通将同步实施、推进本实施方案、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 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 力争到2020年, 公司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依法合规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依法规范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 全员法治素质进一步提高, 企业法治文化氛围进一步形成, 依法治企能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
为了确保实现总体目标, 四川联通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委员会, 负责全面领导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建立监督及激励机制, 促进工作迈上新台阶。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 对于在法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 将予以表彰和奖励。落实问责制度, 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法治建设负总责, 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负主要责任。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或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 在业绩考核中扣减分值, 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建立沟通交流机制, 确保法治工作实现新突破。建立法治工作信息定期汇总通报制度, 充分利用法律与风险工作园地等平台, 及时总结宣传各单位在推动落实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共同探索交流提升法治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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