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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书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院审判书范文(精选6篇)

法院审判书范文 第1篇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单一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得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大幅调整,新旧社会矛盾不断交织;原先作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行政手段不断弱化,而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一种最重要、最主要的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公开、公平、公正成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因为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公民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人民法院的现行审判机制却难以与上述要求相适应,人民法院的自身改革势在必行。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这一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基层法院审判机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官晋升以行政职务晋升为体现,由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逐级提拔。二是对案件操作进行行政化管理,体现在案件裁判的逐级审批与汇报制度上,造成审案者不判、判案者不审的局面,不能充分发挥合议庭与独任审判员的作用。这种审判机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与现代法律制度追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违背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中两个不同的权力执行机关,其权力动作的表现方式也是不同的。审判权力的动作表现方式最通常的是合议制,行政权力的动作表现方式则是首长制。首长制体现的是长官意志,强调服从,暗厢操作往往多一些,难以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合议制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能更好地体现司法制度强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行的案件裁判逐级审批与汇报制,在法院内部管理上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司法裁判权的行政化,我们强调行政机关和其他团体不能干涉司法机关办案,这是就整个社会的执法环境所作的要求,在法院内部同样也不能允许以行政命令去干扰合议庭的裁判权。且层层审批也人为地繁琐了办案程序,造成审判效率降低,也使得合议庭成员责任心不强,模糊了职与责之间的统一,难于保证案件质量。

(二)、与全面提高审判队伍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

上面已经谈到,现行审判机制对法官的晋升总与一定的行政职务挂钩,法院的中层领导干部大都从优秀的审判人员中选拔,而这些人员晋升到一定的行政职务,由于其从事行政事务的增多,参与审判就相对减少,特别是副院长这一级,表现尤为突出。这就造成了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素质相对降低,使得全面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渠道。

(三)、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不相协调

由上述

(二)引申出来的一个问题,即审判队伍相对不稳,浪费审判资源的问题。一方面,是优秀法官晋职后,参加一线审判相对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法官初任资格司法考试的开展,法官任职的门槛相对提高,造成新任法官的断层现象。所以,有必要改革法官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审判长选任制或主审法官制,进一步稳定法官审判队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二、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的内容

(一)、缩小行政编制,充实审判队伍

1、院长、副院长应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按现行法官等级,为四级高等法官、一级法官,其职称要求其应承担办案职责。院长、副院长同时又身兼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笔者认为院长、副院长对案件的指导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二是从办案中总结经验,写出高水平的调研文章,指导审判实践。此应形成一种制度,不能流于形式。

2、对庭长实行竞争上岗制、轮岗制管理

庭长是基层人民法院中最重要的中层领导干部,受院领导委托,既要对所在单位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又要对审判业务直接进行指导,一岗双责,既管人又管事,责任重大,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要打开工作新局面,重在用人。在法院内部要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局面,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实践证明,庭长竞争上岗制和轮岗制是对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的一种有效机制,它对庭长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所谓庭长竞争上岗制,是指符合庭长任职条件的人员,经民主推荐,其人选与庭长名额形成一定差额,进行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竞职演说,然后综合院领导意见,确定庭长。参与竞争人员在竞职前可拟定自己所竞选的职位,考核合格确定该庭长资格后,根据其业务专长,并参考其所竞选意向,确定其任职所在庭

法院审判书范文 第2篇

法院审判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请予以审议.我叫***,29岁,本科学历,郑州市##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2020年来,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62件,结案率达98.7%,名列民二庭第一名,荣立个人三等功,圆满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一,在政治思想上,努力培养大局意识,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顾全大局,对组织真诚,组织纪律性强,在工作中讲原则,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理案件中突出公正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通过审判活动实现“三个代表”的精髓.2020年8月,我接到一起扶沟县一农民索要欠款的纠纷,当得知他的一双胞胎儿子双双考上北京高校,开学在即,无钱交纳学费,老农不得已才将饲料公司诉至法院时,为了使老农早日拿到欠款,给儿子交上学费,我不顾已过下班时间,当即与老农来到位于北环路的一家饲料公司,送达起诉书并直接进行调解.经销部经理起初百般推拖,我对其讲明利害,劝其将心比心,最后经销部经理终于同意将欠老农的一万余元当场全额给付,当我们离开经销部时天早就黑了,老农再三表示感谢,被我婉言谢绝.新年到来时,我收到了老农的儿子从北京寄来的贺年卡.我想老百姓就是通过这样一个个小小的案件认识了法院,了解了法官,我们也就是通过这样一个个小小的案件体现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在业务上能够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20XX年,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我除了充分利用每周一业务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了民事证据规则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外,在完成繁重的审判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的法学书籍,深入了解立法精神,尽快熟练掌握并在实践中大胆加以运用.同时,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积极和同志们探讨在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歇业的法人诉讼地位和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为更多更好的办理民商事案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在工作上勇于承担重任.由于2020年年初的人事调整,民二庭人员相对减少,新调整到民二庭的审判人员不熟悉民商事审判工作,且案件数量较往年再度攀升,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针对这一现象,做为一直工作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的“老”审判员,我以大局为重,主动配合庭长工作,牺牲周六休息日,加班加点.担负起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在庭务会上,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大胆发言,把自己积累的审判经验介绍给大家,让大家在集体。

四,时刻谨记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的做人宗旨.在案件审理中,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换位思考问题.针对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对法院工作执有偏见的情况,做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能够以身作则,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诱惑,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顶住各种风浪,经受各种考验,多次拒绝当事人吃请,并严辞拒绝当事人的贿赂.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不良风气,勤政务实,廉洁公正,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能够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我主动担负起普法宣传.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处处留心,精心挑选了一些有较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法制时空》,“走进法庭”等媒介,积极宣传法律.同时,在<>杂志上,开辟专栏回答农民朋友们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1,在对待当事人态度问题上有时不够耐心,特别是对待一些缠诉的当事人和对法院工作不理解的当事人,针对这一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2,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在处理个别新类型案件时存在滞后情况.因我区所处地域的特殊性,每年都会出处大量新类型案件,在处理有些案件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不能满足审理的需要,针对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刻苦学习,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多向各专业人士请教,努力成为一名学者型,专家型的法官。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切的体会到履行好一个法官的职责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我现在所做到的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甚远,通过这次述职评议,我恳请各位代表指出我的不足,我将虚心接受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更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

法院审判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近年来,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这几年里我先后在民庭、执行局、拖顶法庭等庭室工作过,办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我曾于20XX年被XX县县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公务员,20XX年被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20XX年被XX县政法委评为政法先进工作者。现将我三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第一、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综合素质能力。我从不放松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较好地将党的方针政策融入到工作实际中。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执法能力。同时,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我从事审判事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方能胜任法官职业。近年来,我认真系统学习了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高了自身业务水平,从容应对层出不穷的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特别是20XX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实现了德钦法院司考零的突破,为今后的审判业务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二、以清理积案为突破口,迎难而上,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上半年我在执行局工作。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42件(包括清理执行积案15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方面,涉案标的金额达60多万元,结案率达90%以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执行原则,我注重案件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那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第三、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

20xx年下半年至今,我在民事庭工作。到目前为止,我承办民事案件25件,参与合议40件。所承办案件全部已审结,审结率100%。也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上诉案。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以实现司法和谐。在这一年多来,在民事审判中我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丝,在审判中确保公正的实现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我所承办每起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既做到正确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又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坚决杜绝侵害当事人权益事情的发生。真正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二是不断加大调解结案力度,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审判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我所承办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又降低了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

三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为了减轻群众诉讼成本、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难题,积极组织开展巡回法庭,一年中所承办案件一半以上进行巡回审理。这样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起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的目的。

四是在工作上勇于承担重任。20xx年下半年我从执行局调整到民商庭担任审判员,我作为一个年轻法官,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民商事审判工作,而且主动担负起我院受理的医疗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村民资格认定纠纷等各种新类型案件的审判任务。这些案件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待人接物清廉持诚。审判工作是比较寂寞与清贫的,这就要求法官怜惜职业荣誉,务必清廉如水,方能对得起胸前的天平,身上的法袍。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从思想上牢牢筑立起拒腐防变的长堤。近年来,我无论在任何庭室、无论办理何种案件,做到了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深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同时也树立良好人民法官形象。

第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裁判文书仍需改进。我写的一些裁判文书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性。

2、送达难、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难长期困扰民事审判。

以上就是我的述职报告,现在所做到的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甚远,通过这次述职评议,我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指出我的不足,我将虚心接受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更加刻苦学习,加倍努力工作,力争开创民事工作新局面。

法院审判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正派做人是我的人生格言,公道办案是我的座右铭。审判没有了公道,犹如生命没有了灵魂。在诱-惑纷繁的建设时期,正派对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法官而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期间审理了数百起案件,在付出艰辛的同时,也不断从中总结着调解经验,享受着纠纷调解后精神上的宽慰。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没有显赫的地位,没有值得炫耀的财富,有的只是一颗对审判事业执着而忠诚的心。我只希望用辛勤的工作化解更多的纠纷,让社会多一份和-谐与安宁,少一份不安与矛盾。

一、把调解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始终,连续多年保持了较高的调解结案率,近7年来共审理民事案件480余件,调解结案350余件,调撤率达75%,社会效果显著。

同志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原因在于她用勤奋的工作把调解做得正,做得实,做得细,做得巧。

一是廉洁。同志能够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抵制诱-惑,恪尽操守,不为灯红酒绿所迷,不为物质利益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动,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工作至今达到了零投诉。

二是敬业。尽管民事审判有琐碎之嫌,但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威信,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同志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每当她面对新的案件时,她都会以“三透”为标准开展工作:即通过阅卷和询问把案情吃透、让当事人充分陈述把话说透、根据事实结合法律把道理讲透。多年来,经她处理的案件程序和实体都比较妥当。例如:

广东省建设集团上诉市三环路建设公司及未央区新房村38户村民财产损害赔偿的集团诉讼案件牵扯到38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又因该路段属市政工程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群众封堵道路,打横幅等极端行为。从三个方面着手展开调解:一是平情绪。针对情绪激动、急于获赔的村民,她先后多次邀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稳定村民情绪。二是多沟通。一方面,同志从村民方着手,主动到年老行动不便的村民家讲-法律、讲道理,召集文化程度较低的村民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清调解的,使他们明白调解不是让自己吃亏,而是减少执行程序的诉累及风险,尽快拿到赔偿款。另一方面,面对拒赔态度强硬的广建公司,抓住广建公司主要领导来开会的机会,在酒店会场与公司老总面对面交换意见,初步达成调解方案。三是重说理。对一审判决在责任分配上存在的瑕疵,制定出应由三环公司与广建公司分担赔偿责任的调解方案后,进一步展开调解工作。她将相关法律依据汇总打印,把案件情况总结为简明扼要的材料,每户村民的赔偿数额制作成一目了然的明细,在争取到与三环公司主要领导当面沟通的机会时,向各位领导做了有理有据、细致全面而又不拖沓冗长的分析,三环最终同意开专题会研究与广建公司的责任分担问题,使案件调解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通过同志的不懈努力,最终两家公司达成共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8户村民顺利的领取房屋修缮费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102万。

三是细致。开庭前的细致表现在阅卷之后与当事人的沟通环节,通过分别与当事人细腻的交谈准确把握诉讼参与人的心态和目的。庭审中的细致表现在程序环节,让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庭审后的细致表现在找法环节,确保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例如:

在办理某物业公司诉某村委会排除妨碍一案时面临三难:一是双方情绪非常对立平衡难,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均有群众加入事件之中,暗含群访的不稳定因素。二是诉讼参与人人数多心态复杂协调难。三是涉及物业管理的案件头绪多处置难。虽然一审判令拆除建设在小区消防通道上的建筑物没有错,但对消防通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却予以回避,是业主委员会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是业主之一的村委会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这一基础问题既是引发本案的症结,也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为了理顺关系,同志组织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共同学习《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邀请开发商参加旁听,在各自意见充分表述的基础上对照规定求同存异,最终此案得以调解结案。群访事件至此告结。

四是适时。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认真把握调解的时机、节奏、分寸,让当事人在与法官的沟通中消化诉讼矛盾,把不欺负老百姓落到实处。例如:

市莲湖区某红十字会医院与市某天主教爱国会产权争议一案社会影响较大。天主教教民曾多次上街游-行、静坐,让政府非常头疼,社会矛盾尖锐。因涉及宗教问题,比较敏感,许多领导都很关注,担心此案引发暴-力、不稳定事件,产生社会负面影响。同时本案案情复杂,主要体现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国家利益、医院利益、教民利益、体制改革等多方面问题。诉讼参与者、关注人数众多,不论是开庭还是调解都有大批教民旁听,人数多、意见多。加之本案争诉的标的物处置困难,涉及不动产,亦涉及财政拨款的认定,分歧很大。一审中各方当事人的不理智争诉导致当事人对审判的信任度下降,矛盾极其尖锐、不稳定态势一触即发。

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案件承办人从耐心说服教民入手,先使教民坚决不调解的对立态度转变到有调解的意思表示,再进一步拟定相对可行的调解方案,稳定教民的激动情绪。最后采取背靠背的方法,从双方的立场

出发,来回分析案情,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之后又多次与涉案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代表人员通报情况、及时沟通。包括和莲湖区政府领导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以及和与宗教界人士沟通情况、了解案件的历史背景。每一步细致的工作都为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背靠背的基础工作后,面对面主持调解,最终使案件达成和解。

该案的调解结案使案件争议的财产关系恢复到稳定状态,使激化的社会矛盾得以平息,不仅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使延续多年的宗教界的不满情绪得已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社会有关方面对本案的调解处理都给予了很高评价。教民不再因此静坐游行。

二、以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为根本,狠抓学习不放松

新形势下的法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准和相关技能才能胜任复杂多样的审判工作。同志自到审判岗位至今,注重在多个方面强化自己的个人素质和修养。为了增加综合知识积累,把每年读书50本定为必须完成的指标;坚持学习使同志的业务素质逐步增强。几年来先后在《审判》、《三秦审判》、《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陕西律师》《安康学报》《法制之窗》等刊物上发表了一批调研文章,如《浅谈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说理是调解结案的有效方法》、《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几点思考》、《试论情势变更原则》、《我国物业管理面临的困境》、《新型势下综合治理问题探悉》、《文化领导权与政治教育》等文章的发表,应当是同志勤于学习和思考的有力例证。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让同志沿着坦途一路前行

同志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司法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她结合实际确定了自己的前进方向:忠诚于党的事业,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

正派做人是同志的人生格言。她认为,在诱-惑纷繁的建设时期,正派对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法官而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公道办案是同志的座右铭。她说,审判没有了公道,犹如生命没有了灵魂。

总之,同志通过自己的不断修养和辛勤工作,换来了一个又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用点点滴滴的言和行,把化解民事矛盾的艰苦过程变成了亲民爱民的具体行动。

法院审判员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我20XX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XX年9月进入北海海事法院工作,20XX年5月开始任助理审判员至今。多年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正确、全面履行法官职责。20XX年、20XX年我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XX年至20XX年先后荣获嘉奖一次、三等功两次,并被区高院评为“全区办案标兵”,连续数年被本院考评为优秀公务员等次。现将其近三年来工作情况如下:

一、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人民法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应当增强大局意识、国情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切实履行政治、法律和社会责任,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和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这是王胜俊院长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提出的基本要求。为切实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我注重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注重与时俱进,转变发展观念,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树立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恪守司法职责。力求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二、发扬吃苦耐劳精神,脚踏实地,勇挑重担。

面对着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我从不怕吃苦,总是脚踏实地,默默奉献。2019年,我在法庭工作,作为法庭的内勤,要处理很多繁杂的工作,5月份任命为助审员后,开始一边承办案件,一边做好内勤工作,由于当时法庭没有书记员,还要兼任书记员的工作,对此从不叫一声累,全年承办案件51件;2020年调回海事庭后,工作更加繁忙,全年主办案件327件,居全院之首。为了办好案件,他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其所承办的案件,全部按规定结案,无一超审限;三年来我主办案件407件,其中一审案件303件中,没有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主办的保全案件和强制令案件,也没有发生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情况,全部顺利办结。

三、践行和谐审判理念,强化调解工作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既是司法理念问题,也是司法实践问题。加强调解工作,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在办案过程中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的思想,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判后各个阶段,形成诉前调解重引导、诉中调解重方法、诉后调解重释疑的调解模式,尽可能利用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提高调解结案率,实现案结事了。20XX年我主办的35件一审件,调撤29件,调撤率达82.9%;20XX、20XX年所主办的一审案件调撤率分别达到46%、47%。

四、清正廉洁,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多年来,我始终信奉:“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人民法官应有的本色。唯有公正,才能赢得社会的承认;唯有廉洁,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唯有为民,才能赢得社会的赞同。为此,我一贯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人民法官行为规范,自觉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无论是审判案件,还是在外保全,都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从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我经受住了金钱、人情的考验,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许,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法院审判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20xx,是我从事审判工作的一年。这一年,在市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忠于职守、踏实工作,认真地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静心回顾一年的工作生活,现就20xx年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政治观念,大而言之,是要在思想上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小而言之是要积极主动与市委和院党组保持一致。十月份我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安排在市委党校为期一个月的乡科级理论研讨班,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修养。保证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思想觉悟进一步提升。

二、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

首先,以公正司法促和谐。人民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丝,在审判中确保公正的实现是法官的神圣职责。一年来,本人以公正司法促司法和谐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做到实体公正,在审判过程中做到正确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护。在审判过程中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坚决杜绝侵害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事情的发生。迟来的正义就是不公正,一年来所办案中无一超审限。截止目前全年审结109件民事、行政案件,其中调解26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以实现司法和谐。

其次,文明司法树法官形象。文明司法就是要求法官文明办案,坚决杜绝办案中的不文明行为。我们的人民群众是朴素的,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并不懂得太深刻的法理和复杂的法律条文,在他们眼中,与其直接打交道的法官就是代表了法律,法官形象就代表了法律在他们心中的形象,因而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态度平和,进行换位思考。一年来在庭审过程中举止庄重、语言文明,杜绝以权压人,盛气凌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一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师生三次来我院参加本人主持的庭审,效果良好。

第三,外宣方面,一年中本人有一篇简报在**广播电视报上刊登。有五篇案例在**日报以案说法栏目中刊登。向上级法院报送了两篇民商事案件分析及关于民商案件存在问题的调研文章。

三、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审判工作是比较寂寞与清贫的,这就要求法官怜惜职业荣誉,务必清廉如水,方能不辱胸前的天平,身上的法袍,让领导放心令百姓满意。身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能准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不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做超越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一年中本人未接收当事人的礼金,多次拒绝当事人的请吃。

今后的努力方向,除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多做外宣工作。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探析 第3篇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改革,人民法院,弊端

一、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由来及法律依据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 (独有) 的司法制度, 其确立有着特定的历史、文化、司法等背景。十九世纪三十年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了职能类似于审判委员会的组织即裁判委员会, 该裁判委员会就是审判委员会的前身。1948年颁布的《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规定了审判委员会, 从此正式在立法上使用了“审判委员会”的名称, 195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及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均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制度, 并扩大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至此, 审判委员会制度初步形成, 并在各级法院中得到确立。

1955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立, 随后, 全国各级法院相继组建了审判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 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 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200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 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管理工作。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2010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审判委员会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审判委员会成员构成

审判委员会成员一般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有审判职称的其他法院领导、民庭庭长、刑庭庭长、执行局长、有审判职称的其他部分庭室负责人。这些审判委员会成员在任时间一般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时起, 到其本人离职时止, 即几乎所有成员都是现任行政职务的领导。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中要求审判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 但现实中这种现象较为罕见。

(二) 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现状

1.《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

结审判经验,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即审判委员会的任务为三点: (1) 总结审判经验; (2) 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 (3) 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但实践中, 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普遍现状是除了讨论案件外, 其他任务基本上没有完成过。

2.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并未明确规定, 实践中, 审判

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承办人或合议庭认为不宜或不能由承办人或合议庭做出决定, 而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更为合适且经院长同意的案件。

交由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 (1) 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案件; (2) 检察机关抗诉案件; (3) 涉及群体性利益, 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4) 法律规定不明确, 合议庭有重大分歧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的案件; (5) 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 (6) 依照法律或证据规则规定审判可能引发不良社会效果的案件; (7) 其他案件。从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来看, 大部分案件并不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重大疑难案件, 而是因其他原因致使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不能或不便做出判决的案件。

3. 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倾向。现阶段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提倡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即案件的处理既要符合法律规定, 又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鉴于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 审判委员会在研究案件时, 考虑社会效果的倾向大于或至少不小于其法律效果。

4. 审判委员会及其委员的重任追究。由于审判委员会实行

的是集体决策, 少数意见服从多数意见, 并且人数较多, 每位委员只是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不对案件承担重任。作为一个集体, 审判委员会本身更不可能也无法承担重任。

三、审判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审判委员会虽说有很多弊端, 但整体上还是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由于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少数服从多数, 有利于发挥每位委员的优势, 集思广益, 各抒己见, 从而形成经得起法律和社会检验的决议。另外, 由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做出决定, 有利于顶住来自领导及其他机关或组织的压力, 做到依法办案。

四、审判委员会改革的建议

虽然审判委员会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审判委员会制度仍显现了相当多的弊端, 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一) 人员构成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现阶段, 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普遍现象是审判委员会成员的行政化, 以行政职务作为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先决条件之一, 并且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也同其行政职务的任期基本一致。应打破这种传统, 以业务水平高低作为能否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最主要标准, 兼顾道德修养、政治素质等。设立专职委员制度, 增加专职委员的数量, 选拔熟悉某一方面业务、精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聘为专职委员, 进入审判委员会使审判委员会真正成为一个高水平的司法审判机制。

(二) 审判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进一步明确

现阶段, 由于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导致滥用 (限于审理案件) 审判委员会的现象时有发生, (当然, 相反情况也有发生, 也有个别法院甚至多年不开一次审委会) 故应通过明确规定进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的性质等, 以限制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数量, 扩大合议庭及审判员的审判权限, 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感。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颁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但对基层人民法院而言, 规定的还不是很明确, 应进一步明确案件范围, 并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由审判委员会研究等。

(三) 研究案件的方式需进一步改革

现阶段绝大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施行的是全面审理, 即既对案件进行事实审, 同时进行法律审。但由于审判委员会成员并不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 不直接接触当事人, 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依据承办人的汇报, 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故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应只进行法律审, 即只解决法律问题, 事实查明仍由合议庭进行。另外, 应设立合议庭全体成员参与汇报制度, 防止承办人对汇报内容的侧重、夸张或弱化、隐瞒。对重大案件审判委员会可以列席开庭的全过程, 深入全面了解案情。

(四) 加强对审判经验的总结, 完善审判管理

必须强调审判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加强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审判业务的指导, 而不应过多的处理案件, 把审判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进行变革。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 非常需要对全院的审判工作经验进行总结, 对审判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 统一审判思路、统一审判标准、统一审判模式、统一文书制作, 一方面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一方面使法院的裁判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再一方面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水平。

(五) 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部分程序问题

1. 回避问题, 在案件决定由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时, 应

当告知各方当事人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并告知其申请回避的权利, 作好笔录, 由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其中部分委员回避。

2. 当事人陈述权问题, 部分案件经当事人申请, 合议庭或审

法院审判管理的新分析 第4篇

关键词:审判管理;分析;完善

审判管理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帮手,其目的是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而有效方法就是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在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及纠纷,人民也对司法的了解及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审判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故应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而在此之前更应了解我国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现状。

一、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目前的审判管理机制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过于注重上下级的服从及管理,虽然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质量,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普及,人们对司法的了解更加深刻,对公正、公开、独立、民主的追求,也对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要求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一些不足与弊端也呈现出来。

1.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

审判管理权力不同于审判权与行政权,审判管理具有同时追求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而审判权追求的是公平,行政权追求的是效率,审判管理权力则介乎于两者中间,但又不同于其他两者。可以看出审判管理权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但是司法审判事务作为审判管理的对象而使其不同于行政事务,服务司法审判,践行司法公正是其主要目标。但与有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权力偏向行政化,造成对审判管理属性和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公正的追求由于太过于追求效率而受到影响。例如,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本应将公正性和合法性放在第一位,保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但却在绩效考评中设置了繁杂的标准,致使法官职权弱化。

2.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

审判管理过程中过度重视量化考核但却忽略了对人身的考虑。审判管理权是用来监督法官依法办案,而不是成为阻挠法官办案的障碍,过于程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对于审判管理的目标起着相反的作用。

3.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

人员的多元化和分工的不同是审判委员会的特色,它使得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发挥不出来。正、副院长,其他党组成员和主要业务庭的庭长组成审判委员会。由于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有着明确的审判业务分工,通过他们的专业优势和业务特长来确定他们在具体案件中的分工,但是在对复杂案件的讨论时,承办案件的业务庭长或分管领导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致使其他成员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或者不愿说出自己的想法,有些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基本保持中立或赞成,这样就很难发挥集体的作用。

二、我国审判管理制度完善的构想

目前我国的审判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方面都有欠缺,针对有欠缺的方面应给予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所以一定要合理的、科学的构建审判管理制度。

1.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

法院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阻碍了审判管理绩效的提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就要求克服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就更能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审判管理绩效,增强审判管理组织的整合性。同时,通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使各管理人员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推诿,保证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2.审判绩效考核的完善

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应当避免过度化考核和数据排名对审判质量的影响,遵循适度量化原则。大多数法院过于重视量化考核,却不重视人身以及审判质量。审评绩效考核机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法院内部对各部门进行科学考核和民主管理的。质和效是审判的标准,无论刻意的去追求哪一个,都会使另一个受到影响,而我们就需要做到质与量的平衡,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这样才能使得评判公平有效率。审判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在根本上说也是取决于考评机制是否科学。建立奖惩制度方式来推进案件的进行,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及效果。

3.审判管理方式的创新

审判管理方式的改进近年来都受到各个法院的重视,但是整体较为落后。要加强审判方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审判方式信息化建设,组建法院审判的专门信息化管理,应用网络技术对审判管理的帮助,来完成网上信息的完善,建立网上举报系统,有利于监督贿赂及受贿行为,更有利于审判管理的进行,而不是只专注于线下的建设,这样就能够更好的进行线上线下的交流及监控。

4.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建设

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需要有懂业务、管理才能和精通办公信息化的人才,为此成立审判管理机构时要积极扩充复合型管理人才到审判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的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审判管理人才培训,将培养管理人才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总结

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加强审判管理机制的建设更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不但有想法,而且更有作为,才能在司法方面有自己的见解,才能在如何建设更加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方面有更好的想法,提高其质量与效率,为人民更好的服务,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审判绩效考核的完善,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建设,审判管理方式的创新等都是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的好策略,我们更应从实际出发,联系社会现实,建设更加有人情味的审判管理制度,让法官及管理人员都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法院审判书范文 第5篇

第一,书记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要求书记员必须做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作好各项工作;

第二、书记员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对人的发展非常重要,书记员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考验,怎样面对压力和挑战,需要书记员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这样才能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压力;

第三、书记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书记员虽然不直接办理,但是参与庭审纪录、卷宗整理等工作,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

第四,书记员应当具备过硬的记录技能;要提高文字归纳总结的能力,准确无误的记录庭审实况,确保诉讼的顺利完成。同时,书记员还应当具有以下“五个意识”

第一、要有责任意识。书记员所担负工作具有琐碎、量大的特点,书记员如果责任意识不强,在工作中就容易出现纰漏,不仅影响诉讼的质量和效率,甚至影响诉讼活动的合法运行。因此,书记员一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认真完成经手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使之真实、准确、合法的再现诉讼活动全过程,最终经的起时间的检验。第二、要有服务意识。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的裁判过程和书记员辅助工作组成一项完整的司法活动。因此,书记员应当主动树立服务意识,从正常审判活动的需要出发,服务于审判、服务于当事人、充分发挥服务作用,配合法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审判活动。

第三、要有效率意识。审判工作不仅要有高质量、更要有高效率,“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效率意识。对于每一项工作,能够及时完成的绝不拖延,通过具体工作的及时完成来促进诉讼整体活动的高效完成。全力避免因工作拖拉造成的诉讼迟延。第四、要有保密意识。保守审判秘密是人民法院审判纪律的要求。由于职业的特性,书记员将全程参与案件的审判过程,提前得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到位,随意说出或随意放置案卷材料或案卷材料保管不善、随意交与不应查阅的人查阅、将未经宣判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意见提前透露给当事人、代理人或不应当透露的人,都将给审判活动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第五、要有廉洁意识。书记员虽然处于审判辅助地位,但由于其与审判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故而也可能利用特殊的关系地位从事违纪违法行为。因此,书记员必须增强廉洁意识,严守审判纪律,不因自己的任何不廉行为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法院的形象。

法院院长寄语《法院审判》期刊 第6篇

——《**审判》创刊寄语

承载着法院人孜孜不倦追求与梦想的《**审判》创刊了,颇感欣喜与欣慰!此刊呼之欲出,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虽然只是半亩方塘,但天光云影般的法律画卷将就此展开,众人期许颇多!文以载道,法以明理,首刊“司法与公正”作为衡量在每一位法律同仁心上的一副量尺、一把标杆,积淀已久,必将以势如破竹之势厚积薄发。

“海纳百川故成其大,山聚细壤放就其高”,愿《**审判》以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和兼容并蓄的精神,不断汇聚法院前行的点滴细流,以法院人的思维和视角关注审判实践、追踪社会热点,用不懈努力架起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实践沟通的桥梁,为专家学者提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宽阔舞台,为审判实践提供深入浅出、有的放矢的理论境鉴,为广大读者担当汲取知识、释疑解惑的良师益友。

愿《**审判》谈及古今中外之时,阐述法理明细之际,提高自身的综合性、专业化。在形式上:淋漓尽致展现传统刊物理性、沉稳、注重思维演绎的阅读模式,树立业内公信力,集中归纳,分类明确,各类信息经过精心挑选、编辑,配以赏心悦目的装帧与图文并茂的页面,让受众产生亲切随意之感和沉静安稳之阅读状态。在选材上,反映亟待解决的法律热点和疑

难问题,及时反映上级法院工作思路和决策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法院工作经验,积极探讨法学理论、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与外界的联系和交流。较大的信息承载量,能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全面剖析。在内容上,赋予此刊集可读性、新闻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真正做到吸引读者,在界内引发些许共鸣和思考,使此刊成为新时代思想、良心、道德情操的栖身之所。

划一根火柴,职能点亮瞬间,用一根火柴点燃柴薪,却可以释放出无数倍的光亮。唯愿《**审判》成为这样一根火柴,去点亮法院人的呆呆薪火,绽放出最灿烂的智慧火花,照亮桂林法院不断前行的路。衷心希望《**审判》在法律期刊大流中能保持自身风格,独树一帜,持之以恒,开拓创新,占据独有的阵地,承载法学领域的学术梦。激发读者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和锤炼专业素养、学术能力。既能传道解惑,又能洗涤心灵;既又内丰富涵,又有深远意义;新奇有余而不失质朴,宏大有余而不乏细腻。发自肺腑,饱含深情,内化于心,外践于形。

法院审判书范文

法院审判书范文(精选6篇)法院审判书范文 第1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单一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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