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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精选9篇)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第1篇

甲方: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乙方:签订地点:西安市莲湖区

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租赁给乙方经营场所,乙方进行经营之事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西北角面北商住楼一层13号门面房,经双方确认建筑面积为94,房屋结构:框架。

二、租赁期限:

从20xx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20xx年九月三十日止,合同期限两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该房租金为不含税租金,每年租金为壹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169200元),两年内不变,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提前30天交清下一半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四、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甲方开具收条。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复约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租赁内转为押金,不能抵为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结清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乙方经营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乙方自理。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七、租赁房屋的共同部位由甲方负责联系维修,室内自用部位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半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乙方物品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须向一家有偿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其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4、甲方违约,无条件退还乙方未使用到期的房租,并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违约,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违约后已交但未使用到期的剩余房屋租金。

6、房屋交与乙方后,装修、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免责约定: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它补充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第2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财产租赁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模板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有偿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室内的家具(用具)清单

壁挂炉1台、万利达燃气热水器1台、床5个(大床4个、小床1个)、沙发4个、茶几1个、电视柜2个(大小各1个)、方桌2个(大小各1个)、电卡1个。椅子1张、衣架1个、天然气卡1张。水表已用水量1方、单元门钥匙2把,防盗门钥匙2把,房内设施完好无损。

乙方验收签字:

年月日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模板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模板3

甲方: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乙方:签订地点:西安市莲湖区

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租赁给乙方经营场所,乙方进行经营之事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西北角面北商住楼一层13号门面房,经双方确认建筑面积为94,房屋结构:框架。

二、租赁期限:

从20xx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20xx年九月三十日止,合同期限两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该房租金为不含税租金,每年租金为壹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169200元),两年内不变,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提前30天交清下一半租金,以此类推。

四、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甲方开具收条。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复约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租赁内转为押金,不能抵为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结清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乙方经营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乙方自理。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七、租赁房屋的共同部位由甲方负责联系维修,室内自用部位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半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乙方物品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须向一家有偿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其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4、甲方违约,无条件退还乙方未使用到期的房租,并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违约,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违约后已交但未使用到期的剩余房屋租金。

6、房屋交与乙方后,装修、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免责约定: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它补充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探析 第3篇

合同解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 产生合同效力消灭的后果。通常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在自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前, 解除权可以依双方当事人约定, 也可由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合意、约定、法定之分, 故解除情形依解除事由不同, 有以下分类:1、合意解除, 即双方在合同中未预见可能产生解除的情形, 双方可协商行使解除权;2、约定解除, 即在合同中就预先定好条件, 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即可行权;3、法定解除, 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我国《合同法》九十三、九十四条规定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情形, 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提供法律依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项情形, 但在法条表述中, 仅表述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未指明该当事人为守约方还是违约方。

普遍看法认为, 约定解除权的主体更为简单,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即可在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但在法定解除的规定情形中, 争议主要以谁可成为解除权行使的主体展开, 有主张守约方为天然行权人, 也有为违约方发声的支持者。有些违约为当事人蓄意为之, 但在一些情况下违约方并非蓄意, 为减少自身损失不得已向法院提起合同解除之诉, 法院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通过对关联案例的分析, 笔者尝试归纳了法院的处理模式:

此表可以看出, 对于违约情况, 救济手段首选合同的继续履行, 违约方因违反约定不享有解除权, 法院据此精神, 作出继续履行或裁定驳回起诉的判决。从合同解除设立的初衷来看, 将解除权仅赋予守约方, 是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但解除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形成权, 无须相对方配合即可发生效力, 现行合同法只赋予守约一方合同解除权, 有悖平等、公平、效率原则:首先,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仅凭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而罔顾其违约原因、剥夺其解除权, 极易导致守约方借此权利压制对方意志, 谓之不平等;其次, 守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条件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严重程度, 不考虑实际履行时现实环境复杂性导致的被动违约, 笼统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违约行为即可解除合同, 谓之不公平;最后, 解除权作为守约方的权利, 其可以选择及时行使权利, 亦可随时放弃而改选其他救济方式。若守约方凭借手持的合同解除权, 在合理期限内不行权, 那么解除权会因过了时效而消灭。对于合同来说, 解除未发生, 合同持续有效。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 违约的行为没有及时处理, 即使诉至法院, 法院也因“不告不理”无法处理。于情于理, 于合同涉及的各方都是有害而无益的, 不符合效率。

笔者认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现实环境十分复杂, 在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这段时间里, 蓄意违约和被动违约情形均应纳入考虑范围, 解除权该特殊权利不应仅赋予守约一方, 作为平衡, 应综合考虑违约的具体原因及违约的效果等多种因素, 有条件地为违约方设置有限的解除权。

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一) 房屋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权, 指享有权利方无需任何理由,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解除合同而使合同关系趋向消灭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租赁期限不明的合同解除作如下逻辑判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 或者该期限的约定不明, 参考合同法六十一条后还是无法确定期限的, 那么判断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合同里,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租房方。因此对于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租赁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本文所谓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结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可分为以下三种:租期在半年以上但是没有书面订立合同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租期或者租期约定不明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了租赁期且租赁期满、承租人没有返还房屋反而继续使用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任意解除权作为特殊的解除权, 给予当事人最大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任意解除权利不得滥用。对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 王利明教授认为应体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限制:解除权须附条件、解除权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以及解除权兼顾诚实信用原则: (1) 附条件。因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时, 当事人可根据利益的随时变化, 向相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若不对任意解除权设限, 会导致其滥用, 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 损害租赁物的使用价值, 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2) 解除权须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对方。该精神在《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得以体现。作为租赁人, 随时冒着出租人任意行使解除权的风险, 对于租赁物的利益没有保障, 因此合理期限的通知实为必要。此外, 合同法虽肯定了解约人的通知义务, 对于“合理期限”并未做具体规定。 (3) 解除须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在纷繁复杂的民事活动中, 当事人应做到诚实守信, 履行义务务必通过善意方式, 滥用权力或者规避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不可取。何况任意解除权带来的是更大更广的合同自主权, 该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会违背合同必守原则。正是基于这种冲突, 诚实信用原则更要突出发挥其指导作用。

因《合同法》分则“租赁合同”一章并未规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方式, 按照交易习惯, 如行使房屋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以“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到对方”为必要。至于通知的形式, 有口头与书面通知之分。《德国民法典》以“口头形式不宜作为通知的形式, 因为口头通知缺乏证明力”为考量, 规定了“必须用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对方, 表达终止租赁关系的意思。”笔者看来, 口头亦或书面, 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自由。书面更为规范, 不必赘述;口头形式在交易习惯中方便快捷, 在效率上更甚一筹。至于口头方式不利于举证证明的问题, 不足以作为限制解除权行使限制的理由, 况且采用口头形式并不会对承租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列举了五种情形, 满足之一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针对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一)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 出租方有理由解除合同; (二) 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不支付租金, 出租方有理由解除合同; (三) 若租赁物部分毁损或者全部毁损, 承租人有权提起解除; (四) 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遭受质量不合格的租赁物的威胁时, 承租人有权提起解除。以上四种特殊的解除权, 实质是将《合同法》九十四条具体化, 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才可产生, 同属于法定解除权。

在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 由于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不支付租金, 构成根本违约, 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据此提出合同解除。此时原告的解除权属于法定, 即按法律行使合同解除。同时, 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多在补充协议中对租赁合同的解除进行了约定。在此种情况下, 原告基于法律规定享有解除权还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笔者看法和崔建远教授一致, 认为:法定解除在具体适用时, 多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反, 结果造成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严重后果;约定解除不同, 约定解除在适用时不一定以违约作为条件。因此可以把约定解除看作法定解除的一种补充, 假使约定的解除条件无法涵盖全部解除条件的情况, 在未涵盖的领域内, 可以适用法定解除。[1]

我国在立法模式上采用通知解除的模式。享有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要解除合同, 只需通知对方自己要解除的意思。对方如对解除的效力有异议, 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在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下, 惯用通知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标准。

四、解除后发生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 适用到房屋租赁合同上,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如下变化: (1)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返还。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负有把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义务。 (2) 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支付义务。 (3) 承租人对因使用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害进行修缮的义务。 (4) 损害赔偿责任。 (5) 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2]

返还租赁房屋时, 返还的房屋除了应符合约定的状况, 房屋内的附属物品也应返还。如果没有经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

进行了装修或增设了他物, 增设物和装修费用问题如何解决?A公司诉B公司租赁合同添附物案的审判结果可以作为参考。在此案中, 两家公司租赁合同的解除是A公司一方违约导致的。A公司的装修得到出租方B公司的同意继而作了改善, 因此出租方不得以“未经其同意增设他物”为由提起诉讼。该添附出于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考虑, 不宜拆除, 故归B公司所有。如果因承租人的改善、增设行为, 出租人受有利益的, 为了实现交易公平, 平衡利益, B公司作为受益人, 应当适当补偿A公司。

五、总结

实践中, 对于解除权的主体规定较为模糊,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规定, 致使承租人的住房利益无法得以保障。因此, 解除权的主体不应只限于守约方一方, 违约方在特殊事由下理应平等享有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出租房也不得滥用合同解除权, 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考虑承租方的利益, 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从而实现交易安全, 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达到租赁物的效益最大化。

摘要:租赁合同一旦有效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违约一方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客观状况约束着履约者的履约行为, 若情况使然, 合同无法继续进行, 为保护自身利益, 解除合同成为必然选择。租赁合同的解除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行使条件如何, 解除后的法律效力如何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交易安全的维护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租赁合同解除权的价值不可小觑。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任意解除权

参考文献

[1]崔建远, 吴光荣.我国合同法上解除权的行使规则[J].法律适用, 2009 (11) :14-18.

无效房屋租赁合同问题探究 第4篇

关键词: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法律效果

一、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

(一)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确认合同有效与无效,是正确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前提。笔者认为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如若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则该合同无效。如租赁房屋从事开赌场,提供卖淫场所,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2)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如若合同标的物是违法的,则该合同无效。如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建造的房屋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造的房屋进行出租;

(3)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若违反,则该合同无效。如建筑物在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的不得出租;

(4)当事人是否规避法律,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如若有此情形,则该合同无效。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

(5)房屋出租人是否有处分权。如若没有处分权,则该合同无效。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二)法律规定的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均有该类似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建筑物在建造之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证,还应取得施工许可证,然后才能建造房屋,否则建造的房屋即为违法建筑物。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城镇房屋的建造符合城镇发展的整体规划,防止房屋乱建乱造,影响城镇的长远发展。

2.以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屋经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租赁房屋也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后的房屋。这主要是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房屋己完工但未验收之前,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建筑物质量不合格、配套设施不齐全等,这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甚至危机当事人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不可投入使用。

3.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为标的物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同样不可投入使用,这也是出于對当事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考虑。尤其是对一些大型的用于商业经营的大厦,消防安全显现的尤为重要。因此,法律强制性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不得投入使用。一旦违反此规定,势必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效果,笔者从两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阐析,对于其他问题暂且不议。一个涉及房屋使用费的支付问题;另一个涉及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期间对租赁房屋添附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

(一)房屋使用费的支付问题

对于合同无效时房屋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应依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同因素分别进行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1.以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对于此种情形,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支付房屋使用费;如果承租人明知该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消防验收仍愿意租赁,则表明承租人愿意接受租赁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此时承租人应该参照约定租金支付房屋使用费给出租人,因为双方都有错误才导致合同无效;由于此使用费对出租人而言属于非法收入,应予以收缴。

2.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

此种情形下,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应为房屋在使用期间的损耗与折旧,一般情况下低于约定租金;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房屋为非法建筑物仍愿意租赁,则表明承租人愿意为此非法建筑物的使用支付以约定租金为标准使用费,那么,承租人当然应该支付以约定租金数额为标准的房屋使用费。

3.因合同当事人为无权处分人引起的无效合同

对于因合同当事人为无权处分人造成合同无效时,房屋使用费应该按照约定的租金数额支付,因为此种情况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只引起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不牵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二)租赁房屋添附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问题

我国法律关于添附制度的规定虽有所涉及,但还是不尽完善,都没有明确规定附和后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真正实现添附制度确定物权归属的目的。笔者认为宜在我国构建动产和不动产附合的规则。该规则包含两个内容:第一,动产和不动产构成附合的构成要件是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第二,动产和不动产附合后,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样的规制有诸多益处:

首先,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归属得到清晰地界定。根据物权特定的原则,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必须具有特定性,一个物只能被一个人拥有。法律作出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物权的归属,为物权的流转提供便利。如果无此规定,则会造成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构成附合时其所有权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情况。房屋的一部分上存在另一所有权,这将导致同一物上既有不动产所有权又有动产所有权的情况发生。其次,房屋的所有权能顺利地流转。如果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则房屋的流转也存在障碍。当房屋出租人转移房屋所有权或者将房屋进行抵押时,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不能从外观上看出,从而使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要承受不必要的风险,这不利于房屋所有权的流转。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因装饰装修物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笔者认为,未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所有;己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未与房屋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因其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可将其拆除取走,对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赔偿。

参考文献:

[1]李荣鑫.房屋租赁合同的诚信原则立法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2]杨博宁.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处理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3.

[3]段然.剖析房屋租赁合同之维修义务[D].华东政法大学,2012.

[4]李晓晓.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的归属及民法利益思考[D].天津师范大学,2012.

[5]张勇.房屋租赁合同争议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3.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第5篇

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财产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与用途。详见《组合钢模板.扣件.脚手架租赁明细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月),自年月日起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至年____月日收回。乙方需延长租期的,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向甲方提出,重新签订合同或经甲方同意延长租期。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物出租单价为:钢模板元/㎡/天;脚手架钢管元/米/天;扣件元/个/天;回形销元/个/天;角模_____元/米/天;木跳板元/块/天。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交纳租金,如乙方不按期交纳,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向乙方索赔租赁物的租金、损失赔偿金、运输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在租赁期满第二日起三日内及时结清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的损失赔偿

(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和保管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租赁物无法修复或丢失时,乙方应按以下单价赔偿甲方损失:钢模板160元/平方米;脚手架钢管20元/米;扣件9元/个;回形销0.6元/个;角模15元/米;木跳板60元/块。

(2)乙方只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无权将租赁物转租。如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因乙方擅自转租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时,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单价(详见第四条第1款)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护保养

乙方应按其用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赔还时应按其原样清理或修理完好。如条件所限不能完成修理而交由甲方处理的按以下单价支付修理费:钢模板15元/平方米;脚手架钢管1元/根;扣件清丝上油0.1元/个;角模2元/米。

第六条.发货及验收

(1)发货时乙方应对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清点,并由指定人员签字以示确认,租赁物一经发出后发生的差错甲方恕不负责。归还租赁物时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对租赁物分类、入库。

(2)乙方须指定发货确认人,当变更指定发货人时应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运输及装卸

租赁物的运输、装卸、堆码入库由乙方自己负责;以上服务由甲方提供的,产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逾期不还租赁物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甲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须赔偿甲方为此所支出的费用并补交租金。

(2)租赁物返还后,乙方应及时结清租金及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三天不结清,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九条.担保

(1)乙方物资担保。(需附有效担保物所有权及所在地证明)

(2)自然人担保。担保人声明:我自愿为本合同担保,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负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签字(印章)。

(3)其他第三方担保:其他第三方担保需另附担保书。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甲方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本合同一式份;若有担保人,担保人持____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日起即履行。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财产租赁合同格式 第6篇

财产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两部分。法定内容是指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付的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内容是指双方在法定内容之外依据各自的特殊要求和租赁物的特殊情况而商定的合同条款。下面我们主要就合同的法定条款略谈几点:

1、租赁物的名称。这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如果租赁物不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托,合同也就不易履行,容易造成纷争。因此财产租赁合同一定要写明租赁物的准确的名称及特征。

2、租赁财产的数量及现状。这也是租赁合同应当写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数量要准确,既应写明计量单位,也应写明总量和单位数量。租赁物的现状是指租赁物现实的性能、缺陷等。这是确保承租人正确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也是承租人承担租赁物使用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

3、租赁物的用途。规定这一内容是为了使承租人能够按照承租物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物,同时也便于出租人监督承租人是否正确使用了租赁物。

4、租赁期限。这一内容表明了承租人和出租人权利义务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便于双方及时做好交付租赁物和返还租赁物的准备,:是防止纠纷的一个主要警示和区分责任的主要根据。

5、租金。对于租金应注意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租金的标准。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租金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租金的构成,一般包括租赁物的维修费、折旧费、投资的法定利息、费税、管理费、保险费等。另外,还应考虑市场状况。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租金的支付时间及逾期支付的责任等问题。

6、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为了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就必须对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有的租赁物还需定期大修保养。因此,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谁来承担由此支付的费用,并使之与租金相联系。租金中已包含维修保养费用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心如由承租方承担此责任更为有利的。则租金中就不应包含维修保养费用。对此可视具体情况具体规定。

7、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以便于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作出处理。

注意事项

1、一定要先签订合同后交付或接受租赁物,以避免协商不成时形成纠纷。

2、签订合同的双方,一定要查验对方的合法证件,明确对方的身份情况。一般还要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作一下了解,以免受骗。

3、合同条款应尽可能的全面、细致,便于操作。

格式

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写明基本身份情况)

承租方:(写明基本身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及用途。

二、租赁期限。(包括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和返还租赁物的期限)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方式。

四、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书出租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先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实际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六、违约责任。

七、免责条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财产的损毁灭失,承租方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出租方及时说明情。必要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国双方协筒解决或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或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财产租赁合同 第7篇

承租单位: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将_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_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_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__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_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_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_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__(盖章)承租方:__(盖章)

地址:__地址:__

代表人:__(盖章)代表人:__(盖章)

联系人:__联系人:__

电话:__电话: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帐户:__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第8篇

关键词: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问题,探讨

一、绪论

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法中没有单独设立, 而是以租赁合同一以概之。房屋租赁又可细分商业房屋租赁、工业房屋租赁、住宅房屋租赁等, 随之而来将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仅对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探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在法律界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定义界定, 本人把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定义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 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二、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下面是几个具体的问题, 我分别对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1、房屋的性质及产权问题。

目前在实际商业房屋租赁中经常性的碰到房屋性质问题。房屋的性质其实归根结底是土地性质的问题, 土地可分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商业用地等几类。较早几年, 国家对商业经营用房的性质问题并不是很重视, 而现在非商业性质的房产用作商业经营活动场所时, 在消防验收、营业执照办理等行政审批方面会遇到问题。比如某处工业厂房原来是处于城市当中相对偏僻的位置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 厂房所处位置周边人口聚集, 适合商业经营活动。那么假设租赁了该处厂房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时, 可能就会碰到消防检查、营业执照办理等个别条件上不能符合要求不能开业而遭受损失。

除了房屋性质外, 还有一个是房屋产权的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我们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一般都是产权人即房产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但是目前因为商业活动的频繁, 承租人由于主客观原因而转行或退市的情况屡见不鲜, 原承租人为了使自己损失降到最低, 把房屋转租出去。另一情况就是所有权人将房产抵押或出售等导致出租人 (所有权人) 变更的情这些情况均会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影响, 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当约定, 如承租人转租时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才能转租, 相反承租人也可以约定出租人在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时必须保证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的持续有效。

2、房屋租赁用途及房屋改造装修的问题。

商业房屋租赁的用途当然是只能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但商业经营活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 零售、娱乐、餐饮等都是商业经营活动。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除了约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外, 还应当约定具体用途。如租赁房屋处在居民区, 而承租人租了房屋用于餐饮经营活动, 那么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等会对周边小区居民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投诉不断, 甚至在办理证照时遇到不可逆的问题。

承租人租赁房屋以后, 对房屋进行装修是商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环。同样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应当约定装修的范围, 出租人可以约定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以减小因房屋装修而对房屋产生的损害。另外还可约定租赁房屋到期后对装修的处理, 是拆除恢复原状, 还是承租人撤出后保留装修归出租人所有等等。

3、租赁期限、租金、费用的问题。

租赁期限是房屋租赁起始日与终止日的期间。按照合同法规定, 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租金问题, 要明确租金计租的标准, 如年租金、月租金、日租金等, 以及租金的递增、租金的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租金在实际支付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税, 即租金是否含税。一般民间房屋租赁仅凭收款收据, 甚至没有凭证, 没有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但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房屋租赁发票对于承租人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票据。出租人到税务部门凭房屋租赁合同开具发票时还要缴税, 所以这个问题要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一般在租赁房屋过程中除租金以外还会产生很多费用, 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在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时也要写清楚。

4、房屋交付的问题。

要明确房屋交付的时间, 以便承租人计划相应的工作。房屋交付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有一个交付记录, 比如水表、电表的起始度数, 租赁房屋内的一些设施、设备归属清单等。

三、结论

主体来讲, 本文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了有用的参考。促使有效地避免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因合同约定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本文对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然而因为水平和经验有限, 文中不免存在不足和弊端, 未能做到更加详细细致全面的阐述, 缺乏更多事实案例。本文的写作也给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带来了考验。在这里非常感谢我的工作单位和家人对我学习上的支持。

参考文献

房屋租赁合同税金由谁缴纳 第9篇

去年底,我租了幢临街的房子开酒店,租期3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定为每年2万元。合同是由房东拟的,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我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前不久,税务部门找房东收出租房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房东却找到我,他说这笔税金按合同应由我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黑龙江鸡西李明伟

李明伟: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税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房东在合同中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明显具有偷税、漏税意图,不仅企业非法转移纳税义务,而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以便漏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无权要求你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能否对债务人的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

周律师:

我单位和某化工厂一直有业务关系,双方经济往来频繁。前年我单位向该厂供应原材料100吨,价值80多万元,当时因该厂流动资金紧张,他们未付现金而给我们打了一张欠条。自去年底以来,由于市场疲软加上管理不善,该厂全面停产,面临破产边缘,因外欠太多,该厂的厂房、设备、土地都在银行进行了抵押,除此之外已无别的财产可供执行,但他们的注册商标在国内是知名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请问我厂能否请求对该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徽岳西胡毛锋

胡毛锋:

你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某化工厂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商标使用权也是一种权利,它可以给使用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知名商标,其往往存在巨大的无形价值,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可以请求法院对某化工厂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依法保护你单位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没有破产我还能否实现债权

张律师: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主,与某国有企业一直有业务往来。历年来,该企业欠我的货款累计4万余元。我一直主张权利,该企业均以经营不善为托辞,对债务一拖再拖。今年初,我得知该企业申请破产的消息,马上向法院申请了债权。债权人会议开了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因破产财产清偿率为零而未得到通过。后来,法院裁定支持了分配方案。都说“债务必须清偿”,不知道法院这种做法对不对,我是否还能实现债权,恳请答复。

湖南长沙王雨飞

王雨飞: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房屋财产租赁合同(精选9篇)房屋财产租赁合同 第1篇甲方: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乙方:签订地点:西安市莲湖区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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