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计划范文
法官工作计划范文(精选6篇)
法官工作计划 第1篇
一个人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作为法官不仅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还需要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因为人民法院是由法院法官组成,每一名法官的所作所为在人民群从中都代表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名法官,要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守好公平正义这道防线,不要让腐败腐
蚀我们的肌体。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原沈阳中院院长贾永祥、原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这些人曾经都是人民法官,有的还是大法官,手握重权,但他们没有思考手中的权利是谁赋予,忘记了党和人民对他们的信任,失去了理想及信念,与他们曾经追求的理想及信念背道而驰,最终成为了国家的罪人,他们的犯罪案例给我们广大的各级法官、各层次的法院工作人员带来了震撼性的警醒及触及心灵的深思。
作为一名法官要有理想和信念,在审理案件中,要坚守理想和信念,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官掌握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要时刻牢记审判的本质意义、审判的工作目标是什么?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是公正、是正义、是平等。要清楚人民群众的意愿是什么?就是通过符合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审判方式,公正廉洁的审判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到受尊重,明白胜在那里,败在何处,心服口服案结事了;切实做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发展进步。
作为一名法官要有理想和信念,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要坚守的理想和信念。
一、“不义之财不取”,提高防腐拒变能力。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格言,要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强化机体,提高修养,牢记入党时的誓言,明确一个共产党人应当具有何种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一个共产党人要具有何种理想和信仰。要处污泥而不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时刻警惕诱惑,在侵蚀面前不变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二、“不法之物不拿”。应当清醒的认识到不法之物非但不能带来享受,带来的快乐只是短暂,接下来只会是让你内心永久的不得安宁,最终只会断送和毁灭自我。欲望是永无止尽的,做人一定要节制,要克制自己的追求,不能让欲望泛滥,不能让权力膨胀。收受贿赂、索取贿赂无异于是在自己身上绑上了定时炸弹,这个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让你永无安宁。
三、“不净之地不去”。在平时的生活中要谨小慎微,把握有“度”,增强对事物的鉴别力和洞察力,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觜,不该去的地方绝对不去,远离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不为钱色所动,要时刻告诫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共产党员是有理想和信念的。
四、“不正之友不交”。古人云:“不观其人,但观其友”。我们往往可以从一个人所交往的朋友去看他的为人。作为法院工作人员,交友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能滥交朋友,应该择其善者而交之,逢其不善者而远之,远离那种貌似知己而实为小人的“朋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一定要知道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势相交,势去则倾;以利相交,利尽则散的道理。
我们一定要在内心牢固树立预防腐败的堤坝,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为准绳,以“五个严禁”为标准,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为指导,时刻不忘一名法官职责和社会责任感、时刻不忘入党的誓言,时刻不忘一名共产党员的理想和信念。
法官工作计划 第2篇
——题记
踏入XX法院的办公楼,地面干净而明亮,楼道上四处悬挂的金匾无声地提醒着我们:怎样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才能不辜负这国旗
下最光荣的职业。
坚持公正的裁判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法院的公正裁判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护墙,是恢复权利本来面貌最普遍的公力救济方式。惟有坚持裁判的公正,才能真正地为民众维权,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
锤炼高尚的品格
美国著名学者哈耶尼提出:“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相较于业务水平,法官的职业道德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时刻谨记我们的职责。我们所做出的每一个裁判都与当事人的权益休戚相关,深入而言,对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因而我们要做到慎思笃行,依法裁判。
适用透明的程序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惟有司法透明才能让民众放心,才能信任法院的判决,才甘心遵守法院的判决。
专注裁判的效力
“案结事了”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职责,每一个来到法院寻求法律庇护的人都希望能够“事了”。“案结”是形式,“事了”才是实质,追求形式正义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实质正义。无论是形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我们都应该认真去依照法律去判案,这样才能更好地把两者结合起来,实现双重正义,让法律深得人心,真正成为一把人们保护自我的利剑。
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我谈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
第一,深刻认识法与法官的关系。法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按照相应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任何违背法律意志和原则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是法律的践行者,法律追求的目标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法官的行为来实现,所以法官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第二,深刻认识人民与法官的关系。法官必须是人民的法官,法官的行为要时刻体现出司法的人民性,任何脱离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危险的,法官必须忠诚于人民。法官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个人和少数人的利益。同时,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法官要自觉把权力的行使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第三,结合实际,切实改正司法作风。
首先,法官应当是一名法律服务者。法官追求的目标只能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并在社会上实现更广泛意义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法官要转变思想,端正工作态度,任何对待当事人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急躁,不耐烦,不认真的态度都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有损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其次,法官是一名中立的裁判者。法官在审判席上做到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在面对社会、伦理、情感、利益等各种因素混杂纠结时,能以较高的道德价值标准作出合理合法的评判,才能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才会彰显法律的威严和追求。同样,要实现司法公正,就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就要培育法官的精神形象。形象公正的法官更能直接地显现自己的品格魅力,并将个性的魅力充分地融入审判实践中,更
能真正实现案件审判中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法官是一名纠纷的解决者。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各种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法官要尽最大的热情和耐心,最大的努力和限度去解决各种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想
起研究生毕业分别之际,导师周清林教授知道我即将奔赴基层法院工作,赠我一句话:“头悬正义之剑,心怀赤子之心,守住法官的道德良知和法律底线”,希望能与广大法院干警共勉。
论法官职业伦理 第3篇
孟子曰: “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1]法律本身并不能自动的运行, 必须要通过专门的法律人才能践行法律。法律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主体, 是秩序和公正的最具权威的维护者, 是平衡人民和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利益的中立裁判者, 法官通过践行法律构建起从法律到公平正义之间的桥梁, 因此法官在实现法律本质要求的道路上显得尤为重要。法官的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与司法职业活动紧密联系, 并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对于一个民主法制国家, 作为国家与人民权利的居中裁判者, 构建法官职业伦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显而易见。
二、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容
在联合国全球反腐败计划中, 由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和促进国际透明度及司法公正组织起草了《The Bangalore Principles of Judicial Conduct》[2]即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 该原则在包括了法官良好行为的七个原则, 分别是: 行为得当、独立、正直、公平、平等、能力与勤奋和责任。这些原则形成了一个整体的轮廓, 下面我会将其归类, 使其更清晰的呈现出来。
( 一) 法官的善良品德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曾告诫法学院新生:“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法官的天职是裁判案件, 化解矛盾, 面对错综复杂的纠纷, 形形色色的案件, 要心怀仁德, 内心坦然, 善守中立。让我们用实例来说说法官的善良品德。王军华是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从业27 年, 化解5000 余起民事纠纷, 付出的不仅有艰辛和汗水, 还有数不清同情的眼泪。她说: “做基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 经常与老百姓打交道, 他们勤劳、真诚、善良, 但是在遇到侵害时, 他们却往往是诉讼中的弱势群体。做民事调解时一定要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 要设身处地多为当事人着想, 多做些延伸服务, 让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在得不到争执利益时仍能心理平衡, 不过于失落, 这样才能案结事了。”[3]能够体察人民的疾苦, 了解人民的冤屈, 这就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素养。
( 二) 法官的公正无私
法官不仅要有一颗悲天悯人的心肠, 更要有一颗公正无私的心。否则在利益的驱使下, 也会拨动天平上的砝码, 使其失去平衡, 最终导致司法的公信力下降。东丰县法院审判员王宝胜, 就是一位公正无私的“铁法官”。说王宝胜是“铁法官”, 因为他秉公执法、铁面无私, 从事法院工作29年来, 他办理的近3000 起各类案件, 没有一件是错案, 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他办案不公。领导评价王宝胜, 说他“办案如铁、意志如钢、品格如水、境界如山”。他自己却说: “神圣的法律是我一生的信仰, 我要用自己有限的生命, 努力完成时代赋予我的光荣使命! ”[4]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生命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第 ( 二) 款明确规定了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秉公办案, 不得徇私枉法。可见公正无私是法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 三) 法官的法律素养和智慧
法官的司法实践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前提, 法官既是法律知识系统, 同时也是司法行动系统。这就要求法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 还需要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所了解, 有所学习, 要能够准确把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当前的政治形势, 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深刻体会民心与疾苦。
三、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
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法官职业伦理体系的构建和培养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需要相关部门以及法律人不断地的努力和奋斗。对于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 应该从法律学生进阶到法官的三个阶段着手。首先, 对于在校法律学生进行职业品德教育培训, 使职业伦理内化到学生的法律骨髓中去, 用正确的伦理观念塑造学生的法律品格。第二, 在法官的遴选上要严格把关, 加强职业伦理方面的考察, 注重道德品格以及专业素养的考察, 选出品德过硬, 专业素养过强的法官, 提升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质量。第三, 加强对在职法官的德育教育以及专业知识培训。在职法官也要完善自己的品格, 不断充实各个领域的知识, 武装自己的头脑, 使在职法官当得更专业更称职。法官职业伦理的培养绝非易事, 但只要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 一定会看到最纯净的人心和最美丽的风景。
摘要:法律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司法又是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主体, 是秩序和公正的最具权威的维护者, 是平衡人民和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利益的中立裁判者, 因此法官的个人品格以及法律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者的结合构成了法官的职业伦理, 本文从法官职业伦理的必要性、内容以及职业伦理的培养三个方面论述法官的职业伦理。
关键词:职业伦理,司法公正,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2]The Bangalore Principles of Judicial Conduct, 2001.2.
[3]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3-03/10/content_6955122.htm.
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培养工作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培养工作
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基本条件,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法制进程。近几年来,我国基层法院中招聘了大量的高校新近毕业生,通过层层的法律考试,加入到法官建设队伍中。这些青年法官拥有比较雄厚的法律理论知识,但是缺乏相应的实践审判经验。因此,就必须通过专门系统的法官教育培训,才能够及时的更新知识,正确的将法律运用到实践中,加强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是当务之急。
一、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培养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相关培训制度不够完善
青年培训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执行能力不足,究其根源就是相关培训制度不够完善。首先,一些青年法官在职培训存在一定的缺失,对青年法官的教育以及培训不能够一劳永逸,并且在任职前对青年法官的培训只是入门培训,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实践培训。这样一来,就导致很多青年法官摸着石头过河,就会走很多不必要的弯路,同时也影响了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大多数的基层法院并没有将青年法官的培训工作像调研或者办案那样列入到工作考核内容中,并且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对其培训工作做一保障。
2.培训内容过于单调
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基层法院的青年法官中培训内容大多就是职业道德、司法能力以及政治素质,并没有其他的内容。同时在实践中,职业道德以及政治素质的培养也是通过参与各类的主体实践活动来规定的,是从思想上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这些培训内容看似比较丰富,但是实质上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于职业威望以及工作热情等关于青年法官职业归属感以及自我价值等内容相对培训较少,很多青年法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工作只是养活自己或者家庭的心态,就会在工作表现出应付以及机械工作,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3.对青年法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多数基层法院对青年法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法官是天生的,是后天培养不出来的。同时还有一部分法院只是将青年法官的培训内容停留在方向性阶段或者是口头上,并没有对其付诸于实践。法院工作中其他任务本身就很多,解决的问题也就相对较多,没有其他多余的时间放在青年法官培训工作上。这样一来,就使公众对法院整体队伍的素质表示质疑。
二、如何进行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培养工作
针对上面所述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基层法院青年法官进行培养:
1.完善其相关培训制度
青年法官培训制度应该加强预备法官培训的执行力度,预备法官培训是初任法官认知前的资格培训,同时也是较为成熟并且固定的培训方式。尽管,各级基层法院对预备法官培训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开展中执行力度不统一,并且还带有其功利性,从而影响了培训质量。因此,对于此种情况,应完善其相关培训制度,按照制度规范对青年法官进行培养。
2.丰富培训内容
青年法官的培训工作应该分为三个阶段的培训,并且期限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对于三个阶段的培训应该注重培训的重点,杜绝出现泛泛培养青年法官。第一个阶段,向青年法官进行庭前准备以及制作裁判文书等相关内容培训,通过此项内容能够使青年法官熟悉审判流程;第二阶段,主要是以庭审驾驭以及诉讼调解为重点,通过实战演练或者是分组讨论等方式,改变传统的教师灌输式培训;第三阶段,主要是以认定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为重点,对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或者是热点进行分析,从而培养青年法官的时事敏锐能力。对于培养后考核,进行客观的评分,并且将其评分结果存在本院档案中,从而激发青年法官学习的积极性。
3.转变法官教育培训理念
将青年法官培训工作与审判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应该充分认识青年法官的培训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培训。青年法官培训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院后期工作质量。应该制定科学以及系统的教育培训,促进青年法官全面发展。同时,将青年法官内容应该与办案或者是调研等工作一样列入到相关工作考核中,完善相关制度保障青年法官培训工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日益呈现年轻化,必须做好其青年法官的培训工作,真正的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向法官队伍中注入新的生命力,确保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经翔宇.调解抑或判决:青年法官选择偏好的演进——一个基层法院的实践[C].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论文集,2011:413-425
法官工作感悟 第5篇
篇一:法官工作感悟
何谓美?何以揣摩之、表达之、实现之、运用之、衡量之、评价之,始终是善感人士不倦思考、孜孜追求的永恒命题。其间种种疑问,公断是非,犹如沉梦,恰是雾中楼阁、仙人迷境,令人向往,使人茫然。她总在激情刹那,或是电光之间,勾动悟性,又转瞬即逝,似有若得,欲寻无处。隐隐之间,她已成为我心中那似解难解欲罢不能的心结„„
我始终相信,正如事事皆有因果,万物总有情趣,“美”虽非时时可见,但却又是无处不在的。即使残酷如战争,也有指挥的艺术;贫瘠如荒漠,也有敦煌的绚烂;纷争如五代十国,也孕育了魏晋南北的风骨„„苦难成就了美,就如放逐成就了屈子的离骚;漫长成就了美,就如岁月成就了仲尼的渊博;羞辱成就了美,就如肉刑成就了司马迁的史家绝唱„„该不会错的,美总归可以创造!只要你有心为之。
曾记今春3月风起之时,乍到民一庭,对新的工作与意象,我曾怀有这般美好的憧憬:微微一笑之间,便已洞悉关键,深深一眸之中,早已直抵人心,言语间纷争定止,谈笑中冰释前嫌,举止处便有道理可循,落笔时就是公平正义--何其洒脱漂亮的才子法官形象啊!回到现实,诸君问我感受如何,想听真心话否?--愁煞人!当时之状况,于我而言,至今难忘,恰似无头苍蝇夜里乱飞,又好似漫天飞雪横扫衰草--错漏无数、丑态百出,完全与美无关。
由于遗漏,我曾二次开庭;由于紧张,我的独任庭审“首秀”便引来旁听人员的窃语私笑;由于无知,我的判决书曾经只能写到“本院认为”便长期罢工;由于遗忘,我的案件曾经直逼审限,急坏庭长„„是的,作为我的直接领导,是需要巨大的包容和极大的耐心的。无法想象,面对一个新手,看着他整天毫无章法的运转,还要随时准备为其处理种种突发事件,何人还能保持住心底的那份淡定?每当我小心翼翼地向其坦白过失,寻求帮助,并准备接受骤雨般的批评,他总是淡淡的捧出解决之道,又淡淡的点明注意之处。潜移默化间,我也逐步被这淡淡的气场所感染同化。有时我甚至怀疑,我所经历过的一切,做出的种种糗事,他怎会如此熟悉,感同身受,莫非他也曾像我这般迷茫与无助?在我看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实体纠纷和程序操作,需要工作和时间的积淀,才能做到洒脱自如、游刃有余,除此难有他法,而现实的需要又将年轻一辈急速地推向审判的前台,使其手足无措,但从前辈的身上,我似乎看到了从丑小鸭向白天鹅华丽转变的过程。
美人曾经乱发时,荷花总有出泥日。面对烦乱、迷茫、艰辛、苦难等等波动人心的负面因素,若以更为激烈的姿态去抗拒挣扎,难免思维混乱、精神耗散、一错再错。若淡然处之,哪怕强作镇定,直至不为所动,而为当为之事,以恒持之,你便可成就那美妙之人。华丽转身的过程,虽动心,须忍性也。
法庭便是我追逐“美”的试验田和观察站。实地感受,法庭就是是非之地。它是纷争的场所、对立的空间,争执的容器,即便你刻意美化其环境,粉饰其太平,封锁其冲突,其矛盾始终存在,不在表面,也在人心。人心不畅,虽无声总有怨,此时无声,彼时惊雷。放眼看去,法庭也是是非集结之地,其将社会中分散的是非集中在一点处理,将整体的隐患汇聚于局部解决,以自身之烦乱换取大局之和平,以数十人之纠结实现百万人之安定。由此可见,此数十人便是那定纷止争的数十人,此地便是那矛盾消融之所,美丽孕育之处。故法庭之美,美在人心,其以法官之理性,引导众人之理性,以法官之公正裁量,指引迷途心灵回归正道,以法官内化之美外化于世,引领法治国家之风尚。从此角度观之,法庭又是美丽人心的净化地,法官则是美好法制的领路人。
但“美”总是相对的,也总处于一种理想状态,现状也许与我们心中的标准尚有距离,甚至相去甚远,但“美”值得追逐。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只要我们心中包含大美,哪怕能力有限只能达到中美,甚至因环境的制约最终只实现了小美,但积小终成巨大,汇聚事业的小美,成就人生的大美,这便是我的人生艺术、美丽哲学。
篇二:法官工作感悟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是习总书记对“中国梦”的深情阐释,虽然语言简练却情真意切,如春风化雨;虽然字数不多却铿锵有力,似层云荡胸。
然而,由于职业分工的不同,每个人对“中国梦”仍有自己不同的解读,必然也注定着各自的梦境亦有所不同。肩负“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的人>民法官,对“中国梦”的解读则是“法治之梦”,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让老百姓人人都能生活在法治的阳光之下。
有梦想就有希望吗?答曰:非也!仅有梦想而不为之上下求索,谓之南柯一梦。虽然为之付出、为之探索,但心存诡异、杂念横生,必然会梦断魂消。对于法官而言,要成就自己的“法治之梦”,其外在因素固然离不开不懈的努力与艰辛的奋斗,而最容易被人忽视的则是内在因素,那就是法官必须要有坚定的信仰和正确的价值追求,这才是实现梦想之根本和基础。
实现法官梦,务必要践行忠诚为民的宗旨。忠诚铸就人格,忠诚可靠才能更好地立身做人。忠诚是一杆无形的天秤,能够得出灵魂的美丑、道德的高下、人间的善恶。正因为如此,古往今来,许多明哲之士都把忠诚看得比生命更珍贵,用宝贵的生命诠释了自己的忠诚。三国时诸葛亮矢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清代林则徐誓愿“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当代孔繁森用“青山处处埋忠骨,一腔热血洒高原”,表达自己在雪域高原建功立业的抱负„„
作为人民的法官,践行忠诚当然势在必行,因为这是法官的命脉。而这种忠诚,来源于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头顶苍天,脚踏大地,不求问天问地,但求问心无愧,只有做到忠诚,我们的党才能放心,人民才能安心,法律才能保证公正实施。
人民性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法官要为民,也只能为民。法官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当成亲人,胸怀为民之情,切实做到不论案件标的额大小,不论案情繁简,不论当事人财富多寡,也不论当事人亲近疏远,都要柔怀揣天平、铁肩担道义、厚德载清风,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哪怕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跨越千山万水、历经千辛万苦,只要有一点希望,都要为之一搏、倾力而作。始终将人民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
在我们身边,谱写忠诚之心、爱民之情的法官枚不胜举、比比皆是。“慈母法官”詹红荔、“平民法官”陈燕萍、“爱心法官”厉莉„„她们用自己淡泊的心境诠释着法官的信仰,用“化千家愁、解万家难”的执着践行着自己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忠诚!是我们实现法官梦的标杆,值得推崇和学习。
实现法官梦,务必要恪守清正廉洁的本色。古往今来,清正廉洁是为官之道的一个永恒话题。就是因为不能清正廉洁,不知多少官员为此落马,甚至于命归黄泉。他们的沉痛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告诫我们一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毛泽东说过,房子是应该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作为法官,同样需要不断地自省、自警、自醒、自励,因为清正廉洁是实现法官梦的“守护神”。
一纸裁判是关系每一位当事人命运的大事,司法的公正是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廉而生威,贪而致腐,法之天平,容不得半个金钱法码,否则,天平就会倾斜,法的尊严、法官形象甚至人格也随其倾之殆尽!所以,法官必须要牢记“俭以养德”的古训,严于律己,守住清贫。以“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为起点,从“小节”做起,修身养性。要“安于贫而乐于道”,清淡简朴,知足常乐,洁身自好,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得起金钱、美色、关系、权力的考验,在各种诱惑面前都不得越“雷池”半步,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彻底谨防被大千世界这个“大染缸”中的异色所污染。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必须学习莲花那种“出淤泥而不染,濯清莲而不妖”的高贵品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姿态,认真践行“宁作清水之沉泥,不为浊路之灰尘”的誓言。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端,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百姓心服口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所以,法官要从切实为民掌好权、执好法上做起,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让人们真正从司法廉洁、公正中看到我们民族的希望,看到美好的未来,这才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
实现法官梦,务必要传承海纳百川的气度。“宰相肚里能撑船”告诉我们:做人要大气,要把眼光放长远,不要因为芝麻大点小事而斤斤计较。“大气”是一种高尚的人生追求和恬淡的人格境界,它代表着一个人的雅量和襟怀,其实这也是一种极好的心态,这种心态能使你处惊不变、淡定从容、能屈能伸、能进能退,正所谓“宠辱不惊,看窗外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如果一个人能有这样的开阔心胸,不要说做宰相,就是做平民,也一定会做得洒脱、滋润。
作为法官,更应该沉得住气,受得了委屈。对待错误和不理解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心地无私天地宽;对待毁谤和流言蜚语,要坦荡处之,坦荡容之。面对当事人,由于他们满腹疑虑、柔肠百结,必然会怨气十足、牢骚百出,法官如果没有足够的忍耐,没有平和的心态,没有博大的胸怀,一定会无法忍受这种“羞辱”,势必会相互对垒,导致在处理案子之中往往会一碗水端不平,一把尺子量不到底,公正司法为人民的崇高理念令人堪忧。
其实,任何误会、诋毁、怀疑最终都会消除,错误处分可以申辩,也终会解除,关键是要自信,要受得住委屈,不能因一时的委屈而怨声载道,消极沉沦。在误会面前,法官要胸襟坦荡;在>挫折面前,法官更要有无私、达观的坚强意志。所以,当法官拥有了海纳百川的包容之心,才能忍受委屈,才能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审理案件,用自己的良知来平衡天平的砝码。
综上所列,我们不难看出,忠诚为民是实现法官梦的“立脚点”,清正廉洁是实现法官梦的“保护神”,海纳百川的气度是实现法官梦的“生命线”。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了这些坚固牢靠的“铺路石”,只要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我们坚信法官的“法治之梦”一定不会再遥远,“中国梦”才能向着“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明天迈进。
篇三:法官工作感悟
“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为别人主持正义,我们有这个机会,就不能辜负手中的权力。”--题记
踏入XX法院的办公楼,地面干净而明亮,楼道上四处悬挂的金匾无声地提醒着我们:怎样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才能不辜负这国旗
下最光荣的职业。
坚持公正的裁判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法院的公正裁判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护墙,是恢复权利本来面貌最普遍的公力救济方式。惟有坚持裁判的公正,才能真正地为民众维权,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
锤炼高尚的品格
美国着名学者哈耶尼提出:“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相较于业务水平,法官的职业道德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时刻谨记我们的职责。我们所做出的每一个裁判都与当事人的权益休戚相关,深入而言,对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因而我们要做到慎思笃行,依法裁判。
适用透明的程序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惟有司法透明才能让民众放心,才能信任法院的判决,才甘心遵守法院的判决。
专注裁判的效力
“案结事了”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职责,每一个来到法院寻求法律庇护的人都希望能够“事了”。“案结”是形式,“事了”才是实质,追求形式正义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实质正义。无论是形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我们都应该认真去依照法律去判案,这样才能更好地把两者结合起来,实现双重正义,让法律深得人心,真正成为一把人们保护自我的利剑。
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我谈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
第一,深刻认识法与法官的关系。法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按照相应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任何违背法律意志和原则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是法律的践行者,法律追求的目标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法官的行为来实现,所以法官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第二,深刻认识人民与法官的关系。法官必须是人民的法官,法官的行为要时刻体现出司法的人民性,任何脱离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危险的,法官必须忠诚于人民。法官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个人和少数人的利益。同时,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法官要自觉把权力的行使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第三,结合实际,切实改正司法作风。
首先,法官应当是一名法律服务者。法官追求的目标只能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并在社会上实现更广泛意义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法官要转变思想,端正工作态度,任何对待当事人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急躁,不耐烦,不认真的态度都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有损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其次,法官是一名中立的裁判者。法官在审判席上做到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在面对社会、伦理、情感、利益等各种因素混杂纠结时,能以较高的道德价值标准作出合理合法的评判,才能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才会彰显法律的威严和追求。同样,要实现司法公正,就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就要培育法官的精神形象。形象公正的法官更能直接地显现自己的品格魅力,并将个性的魅力充分地融入审判实践中,更能真正实现案件审判中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法官是一名纠纷的解决者。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各种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法官要尽最大的热情和耐心,最大的努力和限度去解决各种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想起研究生毕业分别之际,导师周清林教授知道我即将奔赴基层法院工作,赠我一句话:“头悬正义之剑,心怀赤子之心,守住法官的道德良知和法律底线”,希望能与广大法院干警共勉。
篇四:法官工作感悟
大地因绿色显生机,江河因浪花显活力,祖国因阳光雨露显繁荣,社会发展因法治显规范。法官,共和国的卫士,社会正义防线的最后守护者,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多少有志青年为之热血沸腾、慷慨激昂。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我们与责任、与奉献、与牺牲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法官光辉形象的背后,更多的是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公正廉洁,默默奉献。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吏不为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正和廉洁自古以来就是为官的一条标准,更是我们新时期法官在为人处世、开展工作时必须时刻牢记的一条准则。只有依法办事,严肃法纪,不唯上,不唯情,不唯利,不怕恶,我们才能真正树立起公正的司法形象。只有头脑时刻保持清醒,用好手中的权力,廉洁奉公,拒腐蚀,永不沾,我们才能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廉洁本色。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断案如神的狄仁杰;从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他们除了法律,别无所崇,除了良知,别无指引,除了正义,别无追求!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显着成效,伴随着这个时代到来的新一代法官脱颖而出。如首都北京的宋鱼水,坚持十几年无一案件因裁判不公被投诉举报,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被誉为“倾心为民的好党员、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如云贵高原人民的骄傲蒋庆,始终恪守自己的人生信条,用自己短暂的一生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壮丽篇章;又如扎根基层、执法为民的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坚持公正司法、和谐司法、能动司法,筑起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清正廉洁楷模的先进事迹让我们的心灵受到震撼,更让我们在清正廉洁的道路上自觉任重道远。去年九月,当我满怀激动地踏进庄严的南长法院,第一课就是学习纪检组组长专门印发给我们的廉洁司法相关资料。由此可见,常怀廉正之心,时刻保持思想上的警惕,对于一名公务员、特别是法官来说是何其重要。而在日后的工作实践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言传身教,我更是真切感受到了胸前那枚徽章的份量。为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我们的法官会在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马不停蹄地外出进行财产保全,连续几天的奔波再苦再累也毫无怨言。而面对当事人的“心意”时,小到茶叶、香水,大到购物卡,我们的法官都坚决退还,或者自觉上交有关部门。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让我们的法官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赖和一致好评。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唯有抛开了荣辱得失、舍弃掉名利枷锁,才能腰杆坚挺,步履轻松,成就功业。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我们应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不仅要有坚实的法学修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更要始终保持廉洁本色,执法如山,公正为民。
优秀法官工作体会 第6篇
精选范文:优秀法官工作体会(共2篇)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程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三是要简化办案程序,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三、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方便
方便不方便,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尺。俗话说,细微之处见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就要事事处处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工作中,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宁可自己多出力,不让百姓多跑腿”,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多方面的司法便利。一是对诉讼知识不足的,要“送法下乡、送法入企”,普及诉讼知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合理诉讼。二是对立案不方便的,要积极推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确保法院大门永远向群众敞开。三是对参与诉讼不方便的,要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四是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五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要提供特殊司法服务,广辟司法绿色通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温暖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法官给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它不仅反映了队伍的作风素质,更体现了法官的“人民性”本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性化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渴望被尊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把人民的需求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彻底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衙门作风,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努力把好事办实办快办好。二是要进一步讲究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讲文明话,干文明事,做文明人,让人民群众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中。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注意开庭要守时,约见当事人要守时,不该承诺不得乱承诺,承诺了的就一定要依法履行承诺,让当事人时时处处感受到被尊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用法理、感情、人格、艺术的力量去做群众工作,注意用群众语言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努力提高司法的亲和力。
五、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清廉
人民群众是可敬、可爱、可亲的,但同时也是可畏的。对司法不廉现象,人民群众不仅不满意,而且非常痛恨。“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仅要“为”人民,还要“畏”人民。一个法官有一次不廉洁行为,他的功绩就要被大打“折扣”;一个法院有一名法官出了问题,整个法院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广大法官一定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下大力筑牢自身防线。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紧紧抓住审判执行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五个严禁”规定的“紧箍咒”和“护身符”作用。二是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三是要完善廉政机制,在健全完善“四不为”廉政建设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制度,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四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出现腐败问题的害群之马,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始终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优秀法官工作体会(共2篇)]篇一:优秀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 ——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X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无不彰显着法官的威严,也足见法官在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活生生的正义”——这是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可见,无论社会意识形态如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正义”的“神”。
法官有很多不同的专业分类,而其中最让人因既敬且畏而视为冷酷无情的就是刑事法官,手握“生杀大权”,动辄可让人深陷囹圄,而这些字眼,无论怎样也无法让人一下子就与一个“弱女子”联系起来,而本文需要隆重介绍的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人——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XXX。
XXX,女,49岁,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打字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现任XX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无论岗位怎样变化,她始终恪守着“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的坚定信念,秉持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干净做人,务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得到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工作伊始,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对于一个百废待兴的国家来说,社会各类矛盾错综复杂,各种犯罪层出不穷,而与之相反的是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备,很多犯罪行为因为法律的缺失而无法予以有效打击,很多犯罪分子因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而逃脱了应受的惩罚,这一切,给当时担任打字员的XXX了很大的触动,也更坚定了她投身法律事业的决心,为此她始终注重加强学习,深入学习政治理论,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既要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又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此,她付出了许多别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别人在唱歌跳舞,她在学习,别人在打牌逛街,她也在学习,这对一个正处豆蔻年华的年轻女子来说,既是一种“另类”,更是一种“境界”,而且近乎残忍,作为女人,她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交给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而支撑她的就是用法律匡扶正义,用法律遏制犯罪的信念。俗话说:天道酬勤,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她顺利取得了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而她的勤奋和务实也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和同行们的认可,她的职务也随着自身素质的提高而节节攀升,然而,她深知作为法律工作者,虽使命光荣,但责任重大,不同的职务需要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以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只有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作为一种习惯,才能真正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新挑战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这既是更好的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
坚持法理相济,努力弘扬法律精神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刑事审判往往面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无论是穷凶极恶的大罪犯还是偷鸡摸狗的小扒手,其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诱发的偶然性而形成的,这就要求法官既要有很强的业务素质以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有以人为本的胸怀彰显治病救人的法律精神,基于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XXX同志始终坚持法理结合,宽严相济,既量刑适当,又体现以人为本,尤其是在审理财产类、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既注重追求司法惩治犯罪的威慑力,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如在审理杨永健、焦远顺、仝小明、汪来齐盗窃案中,四罪犯窜至本县蒿坪镇见被害人黄某在储蓄所取有现金,采用“丢包”的方式将黄某的三万元现金盗走,黄某是7.18受灾户,这三万元现金是用以修房贷款,然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被盗款一万余元,下余大部分被盗款被四罪犯挥霍,案子起诉到法院后,XXX在审理中首先告知四罪
犯积极退还赃款和给予赔偿损失,可以依法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向其宣传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政策,罪犯仝小明、汪来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黄某造成的危害,深感悔过,主动要求联系家人退缴非法所得,赔偿黄某损失,向黄某承认错误,请求其谅解,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在仝、汪家人的配合下,除退缴完各自非法所得赃款外,仝小明主动赔偿黄某损失7000元,汪来齐主动赔偿黄某损失5000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黄某并书面请求法庭对仝、汪从轻处罚。黄某拿着追回的现金,怕再被盗,不敢乘车回家,XXX同志又主动联系黄某的丈夫接应,并将追回的现金亲自给黄某装在裤兜内用针线缝上兜口,才放心让黄离开。鉴于罪犯仝、汪认罪伏法,诚心悔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给予了从轻判处。
坚持专群结合,努力追求社会效果
XX是个小县城,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亲戚、同事、朋友各种关系相互交织,构成了一张庞大的社会关系网,面对这一现状,XXX同志认为而且相信——对于一些轻微的自诉案件来说,调解比判决的社会效果会更好,更有利维护社会和谐,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优秀法官工作体会(共2篇)]的。
近几年来,她注重化解自诉、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千方百计做调解工作,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她在审理的五十余件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除一案判决结案外,其余均以调解结案。如自诉人贾某诉陈某伤害一案,贾、陈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发展到陈将贾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件受理后,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对陈某采用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双方都动用各种社会关系说情,XXX反客为主,及时利用这些来说情的人从中斡旋,多方做工作,使被告人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主动向自诉人贾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自愿赔偿贾某因受伤的损失,并提出希望自诉人谅解。最后贾某也认识到自己的有些行为不恰当,也有一定的过错,表示谅解陈某的行为,自愿放弃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追究,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本案调解结案,既使双方受到了教育,又维护了双方各方面的社会关系,避免了事态的发展升级,做到了案结事了,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统一。
人民法官根植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法律作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肩负着人民太多的期望与要求,对于这一点,XXX同志非常明白,她以此为宗旨,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她身上闪耀着当代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风采,业务上精益求精,近几
下页篇二:精选学习法官郭兴利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汇编
[优秀法官工作体会(共2篇)]精选学习法官郭兴利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
文汇编
23年,他的19位同事因种种原因相继离开了开封法庭这个偏远的山区法庭,只有他像剑门关古蜀道旁的千年翠柏,笃定而专注,一直没挪窝;23年,他办案2450余件,无一被发改、投诉,无一不廉举报,群众称他是“开封的郭青天”,组织授予他“全国优秀法官”等30多项荣誉;23年,他背烂了10个背篼、磨坏了37副背绳、骑坏了5辆自行车,当地百姓亲切地叫他“背篼法官”,媒体夸他是“铁脚进村,躬身为民”,网友说“一个背篼背出了干群鱼水情深,传递了社会正能量”。他,就是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
是什么力量支撑起他如此坚定的为民之心,是什么力量让一个年轻的法官将自己宝贵的23年青春奉献给了这片土地而无怨无悔,笔者认为“背篼法官”的这种持之以恒的司法为民之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司法精髓精神已经深入他的心灵,那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心系人民群众的博爱情怀,那种感恩之情是他最大的动力,用他自己的话说,“俯首甘为孺子牛,这是父亲对我的殷切期望,也是我对父
老乡亲们的一份责任,我生在大山,长在大山,我离不开大山的百姓,这里,是我永远的家!”这是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是一种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家人的大爱情怀,它倾注了郭兴利执着的追求,迫使他为了老百姓的事甘为孺子牛的爱民情结。
俗话说: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而老百姓的事情就没有小事,都是大事,我们作为法官,定纷止争,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我们的道义所在。人民群众将权力赋予给我们法官,就是希望我们为他们办实事的,处理群众身边的事情,特别是农村地区,鸡毛蒜皮的事情既繁琐又花费时间,为了一点点小事都会大动干戈,那种“争慌山卖水田”的事也会经常发生,特别是山区,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少数当事人甚至是“油盐不进”,要做好调解工作,绝非易事,但调解案件是我们定纷止争最有效的工作方法,一个案件处理的好坏,关键看处理的过程,方式方法,我们应寻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而我们的“背篼法官”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用心琢磨,老郭“因地制宜”,总结出一套调解的工作经验:“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四心”指耐心、细心、热心、公心;“三把握”指把握好调解的前提、把握好个案特点、把握好
调解时机;“两书”指《调解预约书》和《执行告知书》;联动是与村社干部等人民调解员一起调解案件。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也有4年之久,有很多做法也运用于办案实践,也确实如老郭总结的“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的做法相似,这样做虽然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经历,但办案效果确实很明显,基本能做到案结事了,彻底打开百姓的心结。
走群众路线是我们法院办理案件的基本路线,是我们始终要坚持的基本路线,依靠群众来调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为民,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真正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俯首甘为孺子牛。真如郭兴利所说:“靠群众做群众的工作,事半功倍,没有他们,我啥事也做不了,啥事也做不好。”郭兴利认为,无论当事人怎么“犟”,他总有信服的人,让这些人来做工作,要容易得多。每次外出办案,老郭随身都带着一件“法宝”——一个小小的笔记本。翻开泛黄的笔记本,上面记满了辖区内所有村组干部、当地有威望的长者、七十岁以上老人的名字,每到一处审理或执行案子,郭兴利都会从裤兜里掏出这个小本子,邀请这些“名人”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老郭的这些做法,正是群众路线在基层法庭审判实践中的写照,基层是我们接触老百姓的地方,那里是案件发生的地方,很多事实和证据都在基层,在老百姓身边,作为办案的法官,如果没有深入群众,没有具体到群众身边去了解案件事实,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没有掌握纠纷的症结所在,又怎能找到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有很多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并不关注案件的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而是关键在于案件的处理过程,如果我们真正将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在田间地头,在老百姓的家里,在他们的身边,以案说法,适时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宣传效果,使当事人自己和身边的亲戚朋友、人民群众深入其境,将案件办的公正而透明,积在他们之间的怨气可能会顿时烟消云散,症结会迎刃而解,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接受法院的处理,这样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巨大的促进作用,真正体现司法为民,体现出孺子牛情怀。
总之,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持之以恒,需要我们所有的法官共同努力,为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为了社会的和谐,甘愿做百姓的孺子牛,真正发挥出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做到情系于民,权用
于民,利谋于民,为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鞠躬尽瘁而无怨无悔。
学习法官郭兴利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郭兴利先进事迹报告团来到苍溪,让我有幸近距离接触了这位“背篼法官”,他的先进事迹深深铭刻在我的脑海,他对基层群众的一片赤子深情感动着我,激励我以他为榜样,树立新的人生标杆,不断前行。
感悟“先进”,领会精神实质。郭兴利23年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在他的心中,党的事业就是自己的事业,党的宗旨就是自己奋斗终生的目标。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对照郭兴利同志的思想品质,更加坚定了我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的思想政治品质,学习他淡泊名利,在艰苦环境中服务群众,在本职岗位干出一番业绩。更加有理由让我们坚信,只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像郭兴利一样,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将指日可待,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将更快实现。
对照“先进”,找准自身定位。作为乡村基层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是广大的农民群众。郭兴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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