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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精选11篇)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 第1篇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广大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组织此次的法律法规的管理培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二是通过设备保障,事故预防来确保生产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安全生产是一项大事,作为部门负责人,应该明白,如果不注意这个问题将会给与

你相关的部门及员工,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工伤事故只是一瞬间的事,必须高度重视。

(2) 班组长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发现不安全因

素及时排出,若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一定要严加惩处,绝不给不安全因素留一丝漏洞,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公司进行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得不够好的班组将进行限期整改,并作适当处罚。班组出现工伤事故,班组长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必须接受行政及经济处罚。

(3)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方

案,选择最佳方案。

(4) 安全纪律管理,班组长及管理人员要有安全意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

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法律法规培训记录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公司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程制度。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 第2篇

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记录

时 间:2007 年10 月15 日 晚7:00~10:00

地 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主要内容:

1、项目总工×××扼要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内容,着重讲解了与植被保护、农田占用、水体污染、树木砍伐相关的法规条款,并强调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与会人员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

2、项目经理×××强调指出法律、法规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每一位职工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树立尊章守纪、依法办事的观念。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要把法律、法规贯彻到实际行动中,时刻注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科学施工,杜绝盲目施工。同 时指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依托,安全质量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入场卷,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争做守法公民、环境卫士,使我项目部的各项绩效再上新台阶。

3、会议进行了简短的讨论,认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以往我们已经作了大量工作,也较全面,但不够细致,下一步的重点是结合相关法规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使我们的工作更全面、详尽,取得更大成效。

护理记录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第3篇

1 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真实性

真实性是病历的立足之本, 也是其法律效力的根本所在。护理记录应是对病情观察、医嘱处理、措施落实等过程的真实记录。日常各种护理记录的失真, 常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医护记录不吻合。由于病史采访对象不同, 缺乏有效的医护沟通等原因, 导致对病情判断、症状描述的不一致。 (2) 实际病情与护理记录不吻合。如一名产妇产后4小时自解小便, 感排尿不畅, 而护理记录中却写着“产妇产后4小时已自解小便, 通畅”。 (3) 护理记录中的书写不一致。例如, 在一重度妊娠水肿患者的护理记录中写着“患者生命体征稳定, 呼吸困难”。 (4) 其他。如为求方便, 写错护理记录后进行粘、刮, 不按照规范增删护理记录, 为片面追求病历质量重抄护理记录。以上种种失去了护理记录的真实性, 实际上也已经丧失了法律效力。

1.2 缺乏客观性

在对患者进行病情描述、用药观察等方面, 缺乏客观的数据记录, 而常常只凭书写者个人的主观判断和估计。如有一妊娠剧吐患者, 护理记录中写着“患者呕吐频, 精神软, 胃纳差”。“频、软、差”都只是护士的主观性描述, 并没有写清呕吐的次数、量、呕吐物, 也没有写清具体的进食次数及进食量。又如, 对手术后返病房的接班护理记录中经常出现“病人术中经过顺利, 病情稳定, 安返病房”的描写。病房护士并未参加手术, 以上的描写就显得有点主观了, 而对于本班护理记录应做的关于手术名称、麻醉方式、病人回病房时间、麻醉清醒时间、伤口和引流情况、生命体征、以及术后注意事项等方面, 却缺少客观的记录和描述。

1.3 缺乏准确性

(1) 在护理记录中, 往往重视操作性护理措施的记录, 对于非操作性的护理措施, 如健康教育、重要的告知以及患者和家属在告知后的选择、意愿等往往不善于记录或者有欠缺。有一“胎膜早破, 胎头未入盆”患者, 入院时护士已经告知“要严格卧床, 床上大小便”, 但是待产妇未加重视, 认为无此必要, 私自起床上厕所, 结果导致脐带脱垂, 胎儿死亡。在出现纠纷后, 家属及患者一口咬定护士没有告知“必须床上大小便”, 检查护理记录发现确实无此记录, 而当班护士确认已经告知, 但口说无凭, 这样就使自己和医院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 (2) 在执行医嘱、实施具体护理措施时没有准确记录时间, 经常表现出医嘱开立和护士执行上的不符, 或提前, 或延后, 或没有按照要求具体记录到分钟。这些看似平常的记录, 在法制化的今天都具有重要的“举证”作用。

1.4 缺乏及时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都对病历书写在及时性方面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1) 对于危急、重症患者, 由于抢救时紧张而忙乱, 护士只顾及时执行医嘱而忽略了病情变化的记录, 特别是关于时间方面的记录。 (2) 在大量的日常一般性护理记录中, 由于护士工作量大而人手不足, 常常出现先操作后补记的现象。例如, 把一天中的临时医嘱执行签名, 集中在下午进行。对住院患者的护理记录, 只在一班中很短的一段时间内集中书写, 而对于临时的病情变化, 缺乏记录或是记录不全。又或者由于护士没有养成操作后及时签名、记录的良好习惯, 导致签名和记录遗漏。例如, 进行物理降温后在体温单上无标识, 皮试后无结果以及无签名。由于在及时性的执行上存在欠缺, 从而也影响到一份护理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1.5 缺乏完整性

护理记录应当具有动态、连续反映的特点。而在我们的日常护理记录中, 特别是在上一班次对患者采取治疗和护理措施后, 下一班次常常缺乏这一种动态、连续的记录。例如, 一名产妇产后3天未解大便, 前一班护士已经告诉患者“多进食蔬菜水果, 多饮水, 适量活动”并有记录。但在后几班的护理记录中, 对于大便有无改善却无记录。又如, 一手术后患者诉“疼痛”, 遵照医嘱已肌内注射“哌替啶100毫克”, 而后续的护理记录中却未提及用药后疼痛有无改善。像这种对于治疗、护理措施的结果观察, 有时并不是在一个班次的记录中能够完成的, 可能要相关到下一个或几个班次的护理记录, 而我们多数护士只遵照常规的护理记录书写频率, 没有根据具体的情况连续记录, 从而失去了护理记录的完整性。

1.6 缺乏法律意识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护理工作量大, 人手不足, 许多毕业不久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护士, 或是已有工作经验但多次都未通过执业考试的护士, 都在护理岗位上进行独立的当班工作。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非执业护士单独书写、单独签名的护理记录。此外, 一份护理记录的法律性, 其实也处处体现在书写的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完整这五个方面, 任何一方面的欠缺或错误, 都将降低护理记录在法律上的效力。特别在医疗事故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医院作为举证主体的今天, 如果一份护理记录丧失了法律性, 那么也就失去了保护护士自身、保护医院的重要法律意义。

2 对策

2.1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在社会法制化越来越明显的今天, 法制教育对于医学界却仍相对落后。由于护理记录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常导致护士在医疗纠纷中承担不应该承担的、本可避免的法律责任[1]。大部分护士为了“写护理记录”而写护理记录, 却还没有真正意识到一份合格的护理记录在举证责任倒置中的重要作用。因此, 护士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各种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充分认识到护理记录不仅可以反映一个护士的专业理论水平, 更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将“依法行医”这一观念牢牢树立起来, 并认真贯彻于日常工作中, 自始至终站在法律的高度上来书写每一份护理记录。

2.2 加强综合能力, 提高观察力

护士需要敏锐的观察力, 只有通过观察, 才能掌握服务对象的生理、病理、心理变化, 获得第一手的有价值的资料, 作为诊断、治疗、护理、健康教育和预防并发症的依据[2]。护理过程中的观察, 是一种有目的、有系统的观察, 它需要以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因此通过各种在职教育、继续教育、进修学习, 通过加强疾病的护理查房, 通过各种经常性的护理知识考核等, 来努力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指导、督促每一位当班护士要勤巡视, 经常深入病房, 学会多看、多听、多问、多想, 学会勤于记录、善于记录, 从而提高护理人员的评估、观察能力和记录的水平。

2.3 有效沟通, 保证护理记录的质量

(1) 加强护患沟通, 提高患者对护士的信任度。患者对护士信任与否, 直接影响护士收集资料的真实性。护士应运用各种有效的沟通技巧, 与患者多接触、多交流, 及时了解并解决他们的需要, 以取得患者的信任, 掌握第一手的病史资料。既能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同时也能实施因人、因病的护理。 (2) 加强医护沟通, 团结协作。医护记录内容相符、时间一致, 这在病历书写的真实性要求中是至关重要的。当护士发现护理记录与医生的病情记录不一致时, 应主动找医生核实, 避免医护记录的不相符。 (3) 加强护护沟通。护护之间的沟通, 主要通过交接班来完成。因此, 应强化交接班意识, 使全科护士充分认识到交接班无时限性, 只要出现新问题, 就要随时交接, 规范交接班内容[3]。

2.4 合理排班, 充分应用人力资源

(1) 合理安排各班, 保证床位护士与自己所管的患者能连续接触。相对固定床位护士, 使每个患者都有固定的护士管理, 以便全面掌握患者的资料。由床位护士书写阶段性的护理记录, 值班护士书写临时性的护理记录, 以保证护理记录的完整、及时、准确。 (2) 争取医院管理层的支持, 利用弹性排班、增加注册护士等措施, 解决护士的缺编问题。

2.5 改进书写方法

(1) 制定统一的书写标准, 根据每个专科的特点, 规范护理记录的书写程序, 统一格式, 取消主观资料, 增加数据等客观资料的书写, 并根据病种、患者的护理重点, 确定重点观察、重点护理、重点记录。 (2) 严格遵守病历修改的标准, 认真书写, 字迹清楚, 严禁涂改, 确有需要, 经修改后必须能辨认原字迹, 以求记录的真实、客观。

2.6 加强质量控制

在每一位护士严格按照规范书写的同时, 建立从科室质控员-护士长-医院护理质控小组-护理部自下而上的护理病历质量控制体系。把护理病历质量控制的重点, 从终末转移到环节和终末并重的双控上, 特别是更加重视前两个科室内的质控环节, 以加快病历质量的反馈, 从而来保证护理记录的高质量。

参考文献

[1]邹宝俭, 鲁林花, 屠美萍.护理记录缺陷分析及对策[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6, 22 (4) :62.

[2]李光兰, 戴玉英.护理人员认知能力的培养[J].护理与康复, 2003, 2 (5) :309.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 第4篇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10个临床病区现运行病历1200份,平均每个病区120份护理记录单,由大内科护士长组织各病区护士长及护理部各质控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以及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每个月在相关病区住院病历中随机抽取10份,检查其护理记录单,并进行环节质量评价,检查结果与年底科室绩效、个人考核直接挂钩。

2 护理记录中相关法律性问题的分析

2.1 护理记录的字迹潦草,有随意涂改、刮擦、书写欠规范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护理书写记录要求的清晰性、规范性(1)其中有70份存在字迹潦草,甚至不能辨认,随意涂改和刮擦。也是问题最多最明显的。规范明确规定在书写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原色笔在错字字体上划双线做出修改并签名,不得采用挂、擦、涂、粘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1】。(2)有29份书写欠规范。①诊断欠规范:“先心病 室间隔缺损”写为“先心 室缺”等;②药品名称欠规范:“地塞米松注射液”写成“地米”;“泮托拉唑注射液”写成“泮托”;③护理文书书写缩写:“膀胱冲洗”记录成“膀冲”等。

2.2 护理书写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检查过程中发现有35份存在这样的问题(1)护理记录与客观情况不符 如昏迷、语言障碍和婴幼儿就诊入院时有“以......为主诉”情况;患者年龄20岁,护理记录误写成“200岁”;护理记录诊断位置误写成了患者姓名等。 (2)护理记录与患者实际情况不符 房颤患者护理记录中心率脉搏一致。(3)护理记录与医嘱、医师病程、检查报告时间不一致 有一份死亡病例,06:34医嘱:行床旁心电图;医师病程:06:34急查床旁心电图示一直线,宣布临床死亡;心电图报告单上打印时间显示:报告时间为06:40;而护理记录却显示:06:37急查床旁心电图结果示一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2.3 护理书写记录内容与医嘱记录相矛盾,降低了护理记录的准确性 这种情况有47份(1)皮试结果不一致 医嘱近日有用头孢类药物,无过敏史,而护理书写首次记录显示患者对头孢类药物过敏;(2)药物剂量医护不一致 医嘱:阿托品0.1mg静脉注射,护理记录:阿托品0.1g静脉注射;医嘱:西地兰0.2mg,静脉注射,护理记录:西地兰0.2g,静脉注射;护理记录:西地兰20ml静脉注射等。(3)给药途径医护不一致 医嘱:地塞米松5mg,IV,护理记录:地塞米松5mg,IM;医嘱:枸橼酸钾颗粒1.45g,IM,护理记录:枸橼酸钾颗粒1.45g,PO等【2】。

2.4 护理书写记录不全面,缺少了护理记录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护理记录能着重体现对患者的病情观察,所执行的治疗或实施的护理的具体措施以及患者接搜治疗或护理后的反映效果,使之更具有完整性【3】护理书写记录要客观真是、及时完整,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患者在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以及护理过程,13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三种表现形式(1)有措施,无记录 患者体温39.7℃,医嘱:物理降温,体温单上有物理降温标示,护理记录无显示。(2)有处理,无结果 护理记录:病人诉腹胀,遵医嘱肛管排气,后无患者腹胀情况的进一步观察;患者主诉中有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纳差、胸闷等,而后记录未见观察、措施和效果评价。(3)有结果,无过程 患者现造影完毕安返病房,前文没有交代什么时间去什么地方在什么方式下行什么造影;有记录说患者胸闷明显缓解,既没有对胸闷原因的记录也没有如何缓解的描述记录。

2.5 护理书写记录有空项、漏项、质控不及时,严重损害了护理记录的严肃性 此情况共2份

3 针对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通过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不断完善护理记录。为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护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并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4】结合目前护理记录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经常邀请法律专家惊醒针对性的讲座。

3.2 加强护理书写记录基本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经常组织年轻护士开展理论考试、竞赛,利用平时护理质量检查,抽查年轻护士的理论水平,每月科室每季度护理部组织三基考核,对年轻护士进行强化训练,制定奖励机制,对考核时成绩突出者给与奖励,并在年底评优和评星级时给予加分,提高护士的理论基本功。

3.3加強护理书写记录单的检查力度 护理部组织各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以及护理部质控检查小组相关人员,每月定期检查护理记录单的书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护士长和科室资深护师主管护师对科室的护理书写记录随时检查、督导,可利用晨会、科室护理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分析讨论,提出改正措施。

4 小结

护理文书是医疗文书的一部分,是医院和患者重要的档案资料,也是医学护理学科研、教学和有关法律上的重要资料之一。完整准确的护理书写记录是诊疗、护理的重要依据,有着重要的价值。护理记录书写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护理管理人员要常抓不懈,才能不断提高护理书写记录的质量。在工作中,除了严格遵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这一准绳外,更要重视和关注护理书写记录中与法律相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鹏.病历书写规范.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53.

[2] 李玉梅.从“举例责任倒置”谈护理记录的重要性.护理管理杂志.2003.3(1):42.

[3] 苏若兰.谢淑娟.1028份护理记录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与对策.中华护理杂志.2004.39(9):688.

深圳市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第5篇

2014年6月10日,我非常有幸能参加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庭长王启宁女士对企业用工风险、劳动关系及其相关法律方面的现场培训,在此非常感谢王启宁女士精彩细致的讲解。

王启宁女士讲,深圳市劳动争议多发,劳动争议事件曾经一度占到全国所有事件的1/10,提醒用人单位在合法前提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也要善待劳动者。本次王女士通过5个案例,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性、劳动争议事项处理原则、考勤记录技巧、计时计件工资争议问题、未婚生育员工处理、生育保险缴交问题、女工三期内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讲解,以下是培训记录:

劳务派遣公司使用问题

(1)按深圳市相关仲裁机构的调解经验,深圳市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公司时,发生争议后,如果是外地的劳务派遣公司,调查取证及处理难度非常大,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与本市的劳动派遣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2)深圳市所有劳务派遣公司在今年7月1日后,劳务派遣资质都已到期,如果需要开展相关派遣业务,需重新申请并获得资质后,才能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时,先确定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深圳市用人单位是否可对员工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1)广东省工资支付方面相关法律,不允许企业对员工进行任何经济罚款,但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在员工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2)当广东省法律法规与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时,深圳市特区法律优先适用。所以,深圳市用人单位,在员工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员工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但处罚后,该员工剩余工资不能低于深圳市本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合法性

(1)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在两个方面都合法,一是必须内容合法,二是必须程序合法。

(2)内容上合法,首先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其次不能违反常识常理。例如部分企业规定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不能超过多少次、多少时间,这就是违反常理,因此引起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败诉。

(3)程序上合法,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公司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工会代表大会),并将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公示。

(4)一般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后,会通过邮件通知、公共场所张贴、装订成册学习及签收的几种方式来告知员工。据王女士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前两种都很难取证,建议用人单位将公司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在员工入职时人手一册,并学习签收,用人单位保留相关签收记录。员工离职时,可将员工手册还给公司。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需要在劳动部门备案登记才有效。在这一点上,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以深圳市仲裁机构、法院等达成共识,默认只要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上、程序上都合法,就是有效的。

(6)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溯及力。原则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溯及过往,通俗点讲,就是今年制定的规章制度,时间上不能适用到去年。当然,特殊情况下对应特定群体,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前提下,也可以适用过往。

劳动争议事项处理原则

(1)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冲突时处理原则。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内容与规章制度中内容冲突时,应当以劳动合同内容为依据原则。法律上,就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不细致引起的劳动纠纷。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当员工无故旷工1天时,记小过;当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时,记大过;当员工无故旷工连续5天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是该单位员工,在本年内,已经累计三次无故旷工,但每次都不超过3天,用人单位忍无可忍,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张某一怒之下将用人单位告上仲裁机构,结果用人单位被判败诉。由此可见,不论是规章制度中,还是劳动合同中,内容上一定要注意累计次数的规定,同时在其他内容细节方面也应加以注意。

(3)谁主张,谁举证。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事项时,一般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因为职责原因,争议事项资料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进行反证,不进行反证的,就应承担不利责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一些资料的保管年限只有2年,如果是由劳动者上报的争议事项,且为2年前的事项,应由劳动者提供证明材料。

考勤记录处理技巧

目前,大多数公司记录员工考勤的方式都是通过指纹打卡、AC卡打卡等等,一旦员工因出勤天数、工资计算与公司发生争议仲裁时,公司往往通过考勤系统中打印电子考勤记录做出证据,有时员工不承认,这时仲裁机构往往不予采纳,因为电子记录是可以通过后台进行处理的。所以,建议公司每月下载考勤记录并打印出来,让员工确认签字。

关于计件及约定工资

在员工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公司,员工也是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超出劳动定额外的部分/劳动定额*(1.5或2或3)*劳动定额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采用约定工资形式支付员工薪酬,但约定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基数。

女工未婚怀孕(生育)情况

对于女工未婚生育的,很多公司认为不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不享受婚假、产假等等待遇。目前来讲,这种认知是不正确的,目前国务院劳动保护特别保护条例对怀孕女工特别优待,对于未婚怀孕的,如在60天内补办完相关手续,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60天外未办理的,不但不享受相关待遇,政府计生部门还将向怀孕员工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独二胎及缴纳生育保险

对于符合政策生育单独二胎的员工,可继续享有正常产假、难产假,但独生子女假、晚育假则不再享有。对于员工生一胎时已经享有的待遇,公司不得追回,如已休的独生子女假。

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一位员工缴交生育保险,虽然深圳市没有强制规定,但深圳市相关仲裁机构已经达成共识,对于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可报销医疗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工超生的,对带有公有性质的单位,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按相关法律政策可以解聘,但处理时应尽量人性化,尽量不予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其他民营企业不能主动解聘。

女工在三期内,违法违纪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系学生干部培训会记录 第6篇

地点:北阶203教室

时间:2011年11月1日12:30~13:30

主持人:张华伟

出席人:杨则卫,各大队大队长

列席人:系学生会和系团总支学生干部,11级各中队中队长,团支书,纪律委员 会议主题:学生干部培训,统一思想,在警务化管理下加强学生自治 记录人:张凯

一.杨科长作会前讲话,指出本次会议的目的和重要性。

二.首先张书记总结并肯定了系学生干部上一年的工作成绩,并对学生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本次会议是“统一思想的大会”。

三.张书记简单介绍了学生干部培训班的历史沿革,认为现今的学生干部工作管理模式存在缺陷与不足,有待进一步改善。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在警务化管理下加强学生自治”的要求,希望学生干部要有新的思维,这也是本次培训会的目的之一。

四.张书记简单阐述了学生干部管理模式,着重指出在争创星级中队的过程中加强管理,并将学生干部分为两个序列:

1.学生会干部:主要负责日常纪律,强调了纪检部的重要作用,纪检部要切实维护好法律系的日常纪律。

2.团总支和中队委:主要负责各项重大活动的开展以及就业指导工作,对各中队委委员的工作作出了细化分工,同时指出团总支的工作质量体现在各项课余活动是否丰富,活动质量的高低上,尤其是就业指导工作,关系学生将来就业,最为重要。

五.张书记明确了中队委,团总支还有学生会三者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对学生干部提出相应的要求。

1.中队长负责中队全面工作。

2.团支书沟通和协调各中队委委员工作。

3.其他中队委委员要积极落实好各自的工作。

4.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时各中队应无条件服从,如有意见可事后找大队长反映。

5.严禁学生会干部滥用私权。

6.学生会干部作为所在中队的一员必须积极配合所在中队的工作,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学生干部要有一定的决策能力,遇事需冷静。

8.学生干部要迅速积极落实各项工作。

9.学生干部要让同学们每时每刻感受到组织的存在。

六.张书记要求学生干部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行动起来,为法律系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七.张书记最后再次强调本次会议是“统一思想的大会”。

八.最后杨科长作会议总结。

国土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调研报告 第7篇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体系。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为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 第8篇

一、为维护企业生产运营正常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员工进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培训教育,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和综合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培训内容及目的1、内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目的:使全体员工从思想上深刻认识相关安全及治安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使之能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

3、培训人员: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安全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并按要求做笔记,培训完毕写出一份培训心得上交办公室备存。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第9篇

第一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未办理抵押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 6号)第一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第三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如果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债务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没有意义,也不能拍卖; 土地出让金不纳入企业还债程序。

第二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已经办理抵押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员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法明传[2004]22号)和《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的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曾经进行过抵押登记,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就有意义,也能拍卖了。出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出让金时,就需要转变,与法院裁决保持一致了。转变的方法是,将该土地进行评估,评估额作为出让金金额,拍卖价款与评估额之差作为该企业财产,纳入还债程序,由法院依法处置,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第三种情况,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这种情况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企业的财产,可以抵押,法院可以予以拍卖处置,拍卖价款全部纳入还债程序。如果抵押的,拍卖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未抵押的,债权人都有权受偿。如果拍卖价款足够偿付债务的,各债权人全额受偿,拍卖价款不足以偿付债务的,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 第10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xx年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优选》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打造富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新农村的模式,结合我镇实际,指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为目标,确保到20xx年底,全镇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镇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培养目标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培养目标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体做到:崇尚法律,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依法维权。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目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体做到: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与社会治理。

(三)主要职责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积极学法。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自觉尊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严格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1)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2)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及时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当好社会事务的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四培训时间

原则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由乡镇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课时以上,20xx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份举办,时间每期1天,参加人数50人,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课时以上,20xx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和11月各一次,时间每期1天,每期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具体培训人员到时另行通知),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和8月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份,每期一天,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具体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五培训地点

5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统一在乡镇四楼会议室参加,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具体地点,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内容和方法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法律十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组织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民政等部门,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交通医疗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流转涉军农民工薪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对农村

“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开展现场观摩教学。分级分类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QQ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训的覆盖面。

七培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镇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司法所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安排部署,制定培训计划。

(二)加大宣传力度。

培训工作中积极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战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以繁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尽职尽责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 第11篇

化。下面结合基层工作我就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 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体系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为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抓,抓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基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加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将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氛围将不断改善。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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