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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精选9篇)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第1篇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绥中县委“绥委(2010)55号文件”和绥中县人民政府“绥政

发(2010)68号文件”《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鼓励支持小城镇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绥中县决定公开拍卖 ×宗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商定由甲方参加绥中县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为确保投资开发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意向书。

一、土地安排

1、土地位置

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为。

2、价款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乙方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3、付款方式

甲方与乙方将在甲方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签订正式《房地产开发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条第二款价款。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甲方承诺本期用地 “四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意向书约定与甲方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花费的成本和预期利益。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其他事宜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第2篇

甲方:城步县农机公司

乙方:湖南鑫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城步县农机公司仓库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内容

1、甲方提供土地位于城步县城八角西路两侧,总面积约为13亩,该地块为甲方原仓库用地,土地属性为仓储划拨用地,该地块经甲方申请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性为商居出让用地,同时能达到如下规划条件:容积率3.5以上,建筑限高50米以上,甲方负责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并承担相应的拆迁费用,在县政府该项文件批复前,乙方不产生费用。

2、该项目以乙方公司名义开发,乙方在满足上述第一条第1款的先决条件下,同意协助甲方衔接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完成土地变性,并为土地变性和该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全部资金。

3、合作双方利益分配,该项目开发完成后所形成的总建筑面积按如下分配:

(1)甲方分得800平方米的门面即(临大街分得500㎡侧门面分得300㎡位置由乙方确定)及200平方米的办公房,甲方持有上

述物业产权,其办证费用由甲方自理。

(2)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44套住房,以便甲方用于安置甲方职工,安置房位置由乙方按总布局确定,户面积不低于120㎡,住房计价按建筑面积计算,职工的44套住房收费多层按1050/平方米、高层按1360元/平方米(全市平均建安价)

(3)甲方的商用门面及办公楼的产权相关税费甲方自负。

(4)余下的建筑面积全部归乙方所有,任由乙方处置。

二、前期工作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双方派员,共同负责。双方

负责完成该项目的立项、土地变性等各项合作。

三、甲方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时,双方约定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正式合同以本意向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意向协议约定与对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过失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花费的成本和予期利益。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决定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应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城步县农机公司乙方:湖南鑫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账号:

联系电话: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第3篇

英特尔公司高级副总裁及软件与服务事业部总经理詹睿妮 (Renee J.James) 女士表示:“MeeGo将成为创新的首选, 这个软件开发平台能够将服务、内容与用户体验相结合, 并广泛应用于下一代智能手机、掌上电脑、通信、车载信息娱乐、电视以及媒体电话等设备”。

腾讯科技首席技术官熊明华先生表示:“作为中国最大的服务提供商, 腾讯拥有10亿注册用户。我们相信对于腾讯的跨平台服务产品线而言, MeeGo是最佳的开发平台选择。腾讯将在MeeGo产品推出后, 把我们最受欢迎的产品线与服务也与之跟进, 及时向MeeGo兼容。基于MeeGo这一平台开发, 使我们能够为包括智能手机、掌上电脑以及上网本等不同设备打造统一的软件框架, 这将大大简化日益分散且个性化的互联网访问, 并推动现有以及新的应用和服务。”

支招房地产开发项目月报 第4篇

了解变化 把握填报口径

统计口径是统计数据所采用的标准和要求,只有把握正确的填报口径,在填报报表时才能不走弯路、少出错误。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2011年北京市统计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月报进行了修订,除去指标增减有细微变化之外,对投资指标的填报口径也做了调整:

一是土地购置费填报口径的变化:自2011年定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起填报投资完成额,只购买土地、尚未开工建设时,不能填报土地购置费;待项目开工后,一次性填报与本项目有关的、已经支付的全部土地购置费用。

二是一二级联动项目投资的填报方法:如果企业开发的项目属于一二级联动的,即由同一家企业进行土地的“七通一平”和后续二级开发建设的,由于其“七通一平”投资额属于前期费用,应待项目开工后,再将已完成的“七通一平”投资一次性计入“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和其中项“建筑工程投资”中。

多方取数 精确核心指标

X202表中的“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是该表的核心指标,由“其中项”、“按构成分”、“按房屋用途及面积分”构成,由于涉及多个不同层面的分组信息,所以准确性至关重要。其含义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以上四项之和即为“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见图1)。

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1.“建筑工程”是项目兴工动料发生施工活动时才会产生的投资,而且必须以反映工程实际的形象进度为准。所以在填报时应该以监理月报上认定的工作量为准,但统计人员在填报时往往按照财务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填报,这是错误的。主要原因在于,财务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与工程形象进度一般不一致,会出现多报或漏报投资的情况。2.“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是配套指标,只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工器具在进场开始安装时才填报这两个指标,安装费用计入“安装工程”,设备价款计入“设备工器具购置”。3.“其他费用”指标应区别于财务上的“其他费用”,它是指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购置费、大市政费、四源费(煤热自来水污水)、贷款利息、勘察设计费等一系列费用,源于财务部门的开发成本明细账,为财务实际支付价款。注意要根据制度中指标解释逐笔分析成本账科目是否应计入“其他费用”,不要出现漏填的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数据源于实际工程进度及项目全过程的财务实际费用支出,涉及到企业的工程、前期(成本核算)和财务等多个部门,所以在填报时统计人员不仅要理解指标含义,还要与内部各部门协调沟通、多方取数,才能保证填报口径正确、数出有据(见图2)。

不重不漏 巧填配套指标

X202及续表分别体现的是投资完成情况和施竣工销售面积情况,二者看似独立,其中有很多指标是需要成对甚至成套填报的,掌握了这些指标的填报方法,不仅能减轻统计人员一部分工作量,也能减少报表指标漏填的情况。

第一组指标是X202表中的“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与续表中的“房屋施工面积”要同时填报。根据房地产开发制度要求,一般情况下,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才视为有投资发生,所以:

“房屋施工面积”>0,则“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0。

只有单纯拆迁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或者房屋已于以前年度竣工,目前只进行预算内的后期装修工程时,“房屋施工面积”=0。

另一组是X202表“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与续表“房屋竣工面积”、“房屋竣工价值”要成套填报。当建设项目取得四方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需要在续表中填报“房屋竣工面积”和“房屋竣工价值”及其中项,这时还要在X202表中填报“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标。需要注意的是:1.“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是指为社会提供的固定资产,不反映企业本身固定资产的增加;2. 要与“房屋竣工价值”相区别,“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开发过程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开发面积的价值,包括建安工程投资、交付使用后的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及扣除土地出让金的其他费用。而“房屋竣工价值”仅为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不包括购地等费用。所以:

“房屋竣工面积”>0,则“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房屋竣工价值”>0。

加强沟通 关注易漏指标

通过月报审核,笔者发现X202及续表中有一些指标相对比较独立,通过平台上的逻辑审核公式很难发现其是否错误。所以在填报这些指标时统计人员需要格外注意,多与相关部门沟通,关注数据变动情况,以免出现错误或漏填的情况。

比如X202续表中“批准预售面积”和“批准预售套数”这组指标,它是指报告期内该项目新增的批准预售面积和住宅套数,以当年住建委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准,其中“批准预售面积”不仅包括住宅还包括商业、写字楼、车库等其他类型房屋面积。在填报这组指标时,统计人员应与销售部门核对项目当年获得批准预售的情况,或者直接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看“预售项目公示”,本市所有房地产预售信息均会在此网站进行公示,后根据实际批准预售量进行填报(见图3)。

房地产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 第5篇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将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的xx至xx一带土地转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xx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政府应予以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二、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盖章)

————

乙方(签字及盖章)

房地产项目收购意向书 第6篇

意向书

(封面)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宝安“金丰豪庭”项目之

意向书

甲方(收购方):

甲方1: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交易广场北区写字楼34层 联系电话:0755-23885000 甲方2:深圳自然中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转让方):

乙方1:杨永华(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2:丘红才(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3:赵彬(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目标公司):

深圳市鑫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丰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伟雄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二区龙井路62号508房

鉴于:

1、鑫宝丰公司是于1988年1月26日经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万元,营业期限至2015年8月30日,现登记股东为杨永华(占股比例为20%)、丘红才(占股比例为60%)、赵彬(占股比例为20%)。

2、金丰豪庭项目(原名“创业广场”)坐落于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和前进一路的交汇处(创业二路92号),宗地号a009-009,占地面积5601.5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351.30㎡,绿化面积1250.20㎡,该项目地块是鑫宝丰公司于1995年6月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地价款人民币8613019.00元已于2001年5月25日缴清,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即从1995年6月至2045年6月,容积率≦8.79。该项目于1995年8月开始施工建设,至2000年9月封顶,现已经建成楼宇一栋,其中地下一层,配备154个标准停车位,地上28层,建筑面积约38449.8平方米(其中商业裙楼一至五层15243平方米,住宅六至二十八层23206平方米),该项目楼宇已进行了部分装修,自2001年开始,部分群楼及住宅陆续已在使用,但该项目至今仍未办房地产证,没有办理竣工验收,也没有办理初始登记。

3、鑫宝丰公司拥有上述金丰豪庭项目100%的权利,但因众多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物权凭证尚未完善,乙方持有鑫宝丰公司100%股权,现乙方有意将金丰豪庭项目转让,甲方有意投资并同意收购金丰豪庭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均同意以股权转让或物业拍卖或合作开发等方式共同盘活“金丰豪庭”项目,现就股权及项目转让内容,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共同努力,以期尽快达成交易。

4、甲、乙双方确认: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金丰豪庭项目办

妥初始登记和房地产证并清场完毕之日止,为本次项目转让的交割过渡期。意向内容:

1、意向收购方案: 1.1、甲方有意向通过拍卖或者股权交易或合作开发、品牌输出等方式盘活标的项目物业,具体合作方式待项目尽职调查完结后双方将共同讨论确定。若整体收购,项目收购总价将不高于6.3亿元,具体价格以土地最终取得用地规划指标计取,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政府颁布的当年的基准地价、土地使用费欠款、滞纳金及应补偿给各债权方相关债权、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清场对价,以及项目转让给甲方之日前按照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税费和债务及其他应支付的所有款项。1.2、若达成整体收购,乙方承诺将负责办妥标的物业相关产权手续,并负责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了结所有官司纠纷及相关补偿,并清理场地,以交付甲方做二次装修使用。具体内容以双方后期正式收购协议约定为准。

2、前期尽职调查和可行性报告 2.1、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向乙方提出“金丰豪庭项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乙方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以便甲方进行可行性报告和前期尽职调查;除上述资料清单,如甲方尽职调查需查看其他资料的或需要乙方以现场查看、制定部门调集资料等形式协助调查的,乙方应予以协助。

2.2、乙方根据甲方调查清单内容配合甲方向项目有关方进行了 解并收集相关资料,并形成汇总文字材料“金丰豪庭项目情况介绍”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文字材料的附件允许甲方查阅、摘录并保证真实性。如乙方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一经发现,甲方将拒绝与乙方合作。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准备收购该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尽职调查的费用等。2.3、甲方同意,前期尽职调查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尽可能加快进度,在双方签订本意向书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基本备齐所有资料后20天之内完成前期尽职调查。

3、独家谈判权: 3.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前期尽职调查完成后30日内,乙方应当不与任何第三方合作。乙方如违反此条款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准备收购该项目而发生的费用、尽职调查的费用等。

4、保密: 4.1、甲、乙双方均应对在合作中知晓和了解的相对方所涉及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应向其他方披露本意向书所述的内容和各方意见。对于那些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本次合作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手段获取。各方保证,仅向与合作项目实施相关的人员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4.2、若因某一方不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私自向第三方提供上述约定的保密信息,致使对方的商业利益受到侵害的,违约方应向损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篇二:房地产项目收购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收购行为通常有以下三种常见形式: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资开发。(本研究中的资产收购仅限于单一房地产项目或土地所有权,股权收购和合资开发仅限于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或土地而发生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交易或共同出资组建新的合资公司。)

一、资产收购

1、定义:

收购方出具货币资金(或股票等其他形式)直接购买另外一家企业的房地产项目。此模式不会影响到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即收购前后交易双方的法人资格没有改变。

2、合同体系:

(1)合作意向书:主要是接触阶段对双方合作意向的书面确认,对排他条款和排他期进

行约定。

(2)合作框架协议:整个项目转让过程的流程设计,包括转让实操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安

排、退出机制等。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主要对项目转让条件(几通一平),转让对价(包括内涵

约定,如是否包含出让金、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大市政配套费等),付款进度,付款方式(如现金、股票、可转债、实物等),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支付或违约后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等)等进行约定。

(4)补充协议:根据项目的进展,各种情况的明确及条件的改变,对原合作框架协议、土

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5)其他合同:主要包括资金监管协议、就某项特定事项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资金结算

协议、溢价处理合同等。

房地产资产收购的流程体系一般包括:

(1)转让方对目标地块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办理用地规证、立项、取得土地使用证,并

满足项目转让投资额要求;

(2)双方办理国有土地转让登记;

(3)将目标地块土地使用证过户至收购方名下,并对其他各项目手续变更或重新办理。

4、优劣势分析

优势

(1)规避原项目公司法律和债务风险

受让方不会因原项目权利人或项目公司的债务或潜在债务(如担保等)而影响、妨碍、拖累项目过户后的开发行为。

(2)灵活处理溢价,增加税前可列支金额

转让方可伴随投资额确定过程增加项目账面成本,收购方付出的项目转让款和税费可取得等额的发票而列入项目开发成本,降低了项目过户后开发经营利润的应纳税额。

劣势

(1)项目权属变更或转移手续复杂,面临诸多不确定风险 要从立项开始,对项目规划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环节逐一办理变更手续,有的甚至还有可能面临被调整用地面积、容积率、土地用途等经济技术指标的风险。

(2)交易费用较高

转让方需要缴纳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等税收。收购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

1、定义:

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收购某一项目公司(仅指为特定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开发公司)的股权,从而成为该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唯一股东,进而控制项目公司,并获取该项目公司名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经营的模式。

2、收购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了解被收购项目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和法律状况、出售股权的动机、收购中存在的法律和财务障碍等,并成立收购小组,包括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如开发、市场、设计、财务、法律等)、第三方谈判协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以便于后续收购的尽职调查、谈判和合同拟定等工作的开展。

(2)与被并购方开始首论谈判,并签订收购意向书

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其一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也可根据需要在某些条款上具备法律约束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谈判双方的保密条款,谈判代表及相关授权,谈判程序及日程的安排,尽职调查的范围、方式和权利,无对价的交易形式、交易的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的承担等。

(3)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通过调查所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过去、现在和可以预见的未来的所有相关事项,对收购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其包括:基本情况的调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审查法律责任,其他更为广泛的信息等方面。

(4)编制收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订全面的收购方案

此阶段一般与尽职调查同时展开,主要通过对周边房地产市场前景及项目初步市场定位研

究、项目初步规划和建设方案拟定、项目成本及静态和动态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法律、经济以及政策风险评估等各个方面编制收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公司管理层决策通过的情况下,确定收购的合理价格,并拟订全面的收购方案。

(5)制定谈判策略,开始收购谈判

(6)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股权收购合同体系一般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备忘录》、《溢价处理合同》等,具体视项目不同而不同。

3、优劣势分析

优势

(1)手续简单

股权收购只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根据公司法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即可控制、管理整个项目,手续简单;

(2)费用节省、开发快捷

股权收购相对而言花费的税务成本最少,直接交易成本最低。且由于项目公司收购一旦办妥股权转让手续,投资者即可马上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对于境外投资者及境内非房地产企业投资者而言,无需另行成立房地产公司;

(3)避免代垫土地出让金等资产收购中多见的交易风险

土地证是资产收购的必备条件,很多项目拟转让时一般因为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无土地证,故转让方一般要求收购方代垫出让金以便办理土地证,代垫资金存在一定风险;而股权转让获取项目与土地证有无并无必然关联,不涉及代垫出让金。

劣势

(1)股权转让存在政策风险

股权转让视公司性质不同,需要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办理相应手续,尤其外资股权转让受政策影响大,周期长,可能存在政策风险。

(2)法律、债务风险难以控制

项目公司某些法律、债务风险可能并不能反映在尽职调查中,收购方在收购后将面临风险。

(3)溢价处理难度相对较大

当收购价格高于原账面价值时,溢价部分无法通过股权收购进入项目开发成本。

三、合资开发

1、定义:收购方以货币资金出资,拥有目标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以项目出资,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合资企业,共同进行项目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通过合资开发,收购方获取项目全部或部分的权益,本质上也是项目收购的一种形式)。

2、交易成本分析

(1)税务成本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屋转让,应纳契税。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该文件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其他交易费用

由于被收购方采用实物出资形式,所以会发生一定的评估费用,注册新公司还需要验资,交纳一定的注册费,新公司成立后还应当及时对有关法律手续予以变更,均需要发生一定的篇三:项目收购意向书模板

关于 项目

收购协议书(模板)

收购方(甲方):

地址:

转让方(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为

2、乙方为

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就项目(简称项目)进行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座落及四至范围:

2、项目占地的性质、取得途径、时间及权属状况:

3、项目已办的审批手续:;

4、已签的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合同:

5、甲方已投到项目的资产:

6、与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

二、收购及合作方式

1、由乙方负责将项目已办的审批手续及已签的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或部分)

股权转让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单独(或甲、乙双方共同)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经营。

2、甲方按月分为 期入资进行收购。

2、项目收购后,甲方占股百分之,乙方占股百分之。

三、收购价款及收益分配:

1、收购价款:人民币万元。甲方应负责在年月日前将甲方已投到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到乙方名下。

2、支付方式:

收购款项均转入在乙方公司名下但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中。

第一期价款: 万元,期限:

第二期价款: 万元,期限:

第三期价款: 万元,期限:

3、乙方应获收益:项目收购建成后,甲方项目占股百分之。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附件1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全面无遗漏(附件1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证资料、合同协议,详见附件1清单)。

2、乙方负责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已办的审批手续及相关协议、合同、股权转到甲方名下。

3、项目现有员工由甲方安置,与乙方无关。如乙方需留用可从中优选并另签劳动合同。

4、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的全部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5、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另行处置,包括不得转让、不得用作担保、不得另与他人进行类似合作等;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前未就项目与任何第三方有过合作(或虽有过合作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合法终止合作且未留有任何纠纷、隐患),并确保没有其他方可就项目主张开发经营权。

6、甲乙双方均应妥善处理各自的债权、债务问题,确保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等事务不受各自债权、债务的影响。若因一方的债权、债务问题使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事务受到直接的影响,另一方可视其为反悔,并保留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7、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批文证照、凭证协议等均由甲方收执原件。

8、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存在的债权、债务及本协议签订后各自新出现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互不负连带责任。

9、双方应确保在本协议中所留书面通知地址及收件人的真实、准确及稳定性,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一方需通知对方时可选择以特快专递方式按书面通知地址寄送对方收件人或法人(签约)代表。

五、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该项目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收购方提供收购方所需的项目信息和资料,尤其是项目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地块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收购方及收购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地块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该项目持有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等。

4、转让方承诺目标地块在《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地块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违约,应向对方给付违约金万元并赔付、付还对方已支出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2、逾期履行本方义务的,应按已付出的款项每逾期一天千分之的标准给付违约金并另赔偿损失,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部分每逾期一天千分之的标准给付违约金并另赔偿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修改、变更或补充。

2、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1、2、篇四:股权收购意向书

收 购 意 向 书

转让方:

甲方:***********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丙方:************公司 鉴于:

(1)本意向书签署时,甲、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分别为: ; 为:;;

(2)本意向书签署时,*************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3)本意向书签署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前述股权比例为正式登记之股权;

(4)本意向书签署时,丙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为:,注册地址为:(5)转让方愿意出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方愿意购买转让方全部股权;

(6)各方共同确认,受让方购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待售股权的直接目的为: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获得“xxxx”全部权益。

综上,双方达成本意向书下列之确定内容,并共同确认本意向书作为本次收购交 1 册地址分别 万元; %的股权; ;),受让;注

易的初步意见,旨在对有关交易条件和交易步骤进行初步约定;特此说明此意向为各方后续协助之基础,不为法律约束力之文件;其具体收购权责,需在专业机构《收购尽调报告》完成并予以结论性意见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确定。

一、收购标的:

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二、收购价格

双方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的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收购之尽职调查程序: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同意并一致配合受让方(委托专业尽职调查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四、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协议》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实质性交易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3)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双方股东会、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或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

或其他协议(包括其附件2 以转账或银行本票方式支付。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xxxxx”项目所有权益。最终);100%亿元,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有条款、尽职调查从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唯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a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b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c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六、排他条款和保障条款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之日的整个期间(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第七条意向书终止的情形时,排他期也相应终止。2)转让方提供的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文件、信息(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3)转让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待售股权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因担保等原因而造成对目标公司、4)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履行了其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若出现 xxxxx上所赋予的权利受限的情况 3 “简称排他期”

七、本意向书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在尽职调查后的7日内未能就该事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意向书。通知到达转让方之日为意向书终止日。若双方同意对此延长期限,则以新的期限为准。3)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4)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八、其他 1)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用、工商查档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共同分摊。2)本协议正本一式

(以下无正文)

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则双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

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 4 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在上述期间届满前,双方未签署交易文件导致本意向书终止时,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签署地:

5篇五:收购意向书

企业并购意向书 收 购 方:四川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转 让 方:西藏固疆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转让方公司:四川省绵阳银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丙方)

转让方担保人:四川锦盛集团有限公司(丁方)

鉴于:

1、乙方系丙方独资股东,拥有丙方100%的股权。

2、乙方愿意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的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

3、丁方系丙方原股东,且愿意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了明确各方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合作框架,促进企业并购顺利进行,有利各方并购目的实现,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转让标的乙方将合法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股权所附带的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三、排他协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全面性,以利于甲方更全面的了解丙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2、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对有关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若因乙方、丁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并购是否成功,在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评估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其他费用由各自承担。

六、保证条款

丁方承诺,丁方为乙方在本意向协议及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七、进度安排条款

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以丙方名义在《绵阳日报》上进行公告,要求丙方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

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丙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乙方保证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全面。

3、评估报告作出后,甲乙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及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

八、保密条款

1、各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其他三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各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

2、各方在收购活动中得到的其他三方的各种资料及知悉的各种商业秘密,仅能用于对本次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进行评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各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协议外的其他方。

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其它合作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该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终止条款

各方应当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的5个月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本意向书丧失效力。

十、因本意向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生效。

地产项目合作意向书 第7篇

地产项目合作意向书

甲方(融资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金融投资法人公司,具有丰富的融资实力和融资经验。

2、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人公司。其开发建设的 项目位于,土地。该项目已投入人民币 元,尚需 元后续资金。

现就甲方负责为乙方所开发建设的 项目后续资金募集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后续资金募集。甲方负责该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募集工作,乙方同意将该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全权授权甲方运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已获得签署本意向书以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2、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各方签署本意向书的权利,或已被正式授权代表各方签署本意向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 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需求额度,自主选择资金募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基金、股权投资等融资模式),并有权自行选择适格机构投资者。

2、为保证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促成投资者投资意向,甲方有权自主选择项目小组成员,对该项目及乙方的法律及资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予以积极配合。

3、甲方有权对监督募资金用途进行监督,乙方应将募集资金专款用于 项目的建设。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缴付行政罚款等其他用途。

4、甲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积极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融资工作。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与尽职调查及开展容易活动有关的详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资质、公司章程、施工合同、开工建设手续、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所作陈述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

3、乙方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甲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排他性的,全权授权甲方负责 项目建设资金募集工作,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授权。乙方不再授权其他机构进行该项目的资金募集工作。同时,乙方亦不得自行向其他投资者和个人进行该项目的融资活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第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意向书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补充,任何变更或修改、补充均构成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他方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意向书所含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意向书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2、未经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意向书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另行签署《保密协议》作为本意向书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意向书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各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他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之内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该项目融资费用、支付时间及其他事项,甲乙双方以正式合同另行约定。

2、除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意向书载明的地址或住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其他方。

3、本意向书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4、本意向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意向书签署时,各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且均无异议,并 3 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第8篇

1 项目开发过程

1.1 项目销售前准备

1.1.1 项目资料准备

销售资料的准备包括:法律文件准备、宣传资料准备、销售文件准备。

(1) 必要的法律文件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许可证等。

(2) 宣传资料准备:形象楼书、功能搂书等。

(3) 销售文件准备:客户置业计划、认购合同、购楼须知、价目表、付款方式等。

1.1.2 人员准备

销售人员要经过严格的考核, 从户型结构到采光通风、从公交通道到煤气水电、从按揭比例到银行利息、从商业配套到物业管理, 销售人员都要对答如流。体现出服务的专业性, 同时销售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敬业精神。把细心的服务、耐心的服务、专业的服务提供给消费者。

1.1.3 销售现场准备

(1) 样板房:选择主力户型作为样板房, 小户型的样板房要装修的时尚、前卫, 家具不要过多, 注重细节。大中户型样板房要设计风格成熟, 注重主卧、客厅、书房和厨房等区域。本着“重装饰、轻装修”, “精装饰、简装修”的原则, 深入了解大众的消费心理, 在细节上吸引消费者。

(2) 售楼中心: (1) 外围导视系统要设置在项目最显眼的位置, 临路、交通方便、停车方便。并且要在一公里以上即开始作售楼导视。着重注意售楼中心门外的导视, 让消费者很容易的就知道, 停车位置、样板房位置、洗手间等场所, 让消费者不会产生被冷漠的感觉。 (2) 功能区分要合理明确, 要有迎宾区、模型区、户型区、洽谈区、展板区、签约区、工作区、财务区、休闲区, 总之要尽力的让消费者有一个舒适的购买环境。 (3) 装修风格要与本项目的定为相符合, 售楼中心的装修要庄重、大方、成熟, 材料要高档一些。

1.2 项目销售周期分段

按着项目的销售时间及工程进度, 把本项目分为:认购期、开盘期、热销期、持销期、尾盘期5个销售阶段, 并分为两期销售, 一期主要负责销售大部分80m2户型, 二期主要负责销售剩余的80m2户型以及100m2户型和120m2户型。

1.3 项目销售进度及费用计划安排

根据常规房地产各个营销阶段的总费用占销售额的2%-3%的一般规定, 此报告暂定按销售总额2.5%来计算。

1.4 项目认购期营销策略

在项目开盘的前一个月, 小区的建设准备起步阶段。项目的认知度不高, 又正好跨越春节, 春节过后为传统的销售淡季, 因此建议该阶段在推广上重点考虑做好硬件配套设施的完善, 同时利用宣传增强市场对项目的信心。具体工作事项和重点如下表2。

另外, 可以特别优惠对于认购期买房的顾客, 给予他们房价上的折扣。

1.5 项目开盘期营销策略

在领取到预售许可证之后, 项目就可以进行开盘预售。在这个时期项目已经初步的被人们所了解, 但是许多消费者还处于对楼盘了解试探阶段, 所以对开发商而言, 打造出良好的开端才能够用有一个好的发展。在项目推出的同时建议推出一些特价优惠户型来吸引一些特定客户群, 同时也利于楼盘的走量。这一时期的营销策略主要如表3。

1.6 项目热销期营销策略

经过前几期的强势推广, 楼盘的信息已经广为人知, 并且积累了一大批的准客户。该阶段为项目的主要销售期, 也是传统的销售旺季, 这一阶段的广告做宣传主要以“面”为主, 在面覆盖的基础上, 重点考虑特定客户群的营销工作, 同时充分做好老客户的营销工作。营销方案如表4。

1.7 项目持销期营销策略

这一时期楼盘的销售虽然没有热销期那么火爆, 但是项目营销依然有着很多的机会。充分利用已有的客户资源, 对客户群进行深度细分, 结合不同客户群做出针对性的营销方案。具体的方案如表5。

1.8 项目尾盘期营销策略

经过前几个阶段的销售, 产品已经所剩无几。成本已经收回, 剩下的都是利润了。但是这个时候销售速度明显下降, 为了取得更多利润, 同样应该进行尾盘营销。具体如表6。

本销售计划从市场大环境入手,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参考以前的推广经验归纳出以上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上未尽详细, 具体营销推广步骤需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发展而具体安排。

需说明的是, 项目分期施工、销售具体内容见分期施工表、分期销售表。

2 主要结论

高新区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 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需要各行各业全方位的支持和全面协调发展。随着地铁二号线延长线的竣工, 2013年6月投入使用后, 高新西区的房地产开发将更加火热, 升值空间也将进一步拓展。“万景峰”开发项目选址合理, 符合高新西区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 具有良好的投资市场和经营条件。项目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较完善的基础设施, 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 使它成为高新西区的地标性项目。拟建项目从功能布局、目标市场定位、销售价格定位等来看, 都是比较合理的, 项目本身属于非污染项目, 尽在工程建设工程中, 会对空气、噪声、环境、人群健康等方面有轻微的影响。总体来看, 有利的影响是主要的, 其不利的影响是暂时和轻微的, 不存在制约项目实施的重大环境因素, 从环境的角度来看, 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经济性方面, 项目对市场的估计和预测是稳健可靠的。通过分析评价, 其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反映出项目的经济效益较好, 由此可见, “万景峰”两期开发项目具有现实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同时项目实施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综上所述, 该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建设条件, 其财务指标较好, 项目总投资约13.14亿元, 税后的投资净利润率18%, 内部收益率为45%, 投资净利润约2亿6千万元, 银行贷款偿还期为5个季度, 静态投资回收期为2.6年, 动态回收期为2.7年, 由此看出该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财务内部收益率在合理范围内, 贷款偿还能力较强。

3 建议

3.1 做好资金筹集工作

项目总投资达14亿, 需根据工程的进度严格落实项目资金, 加快筹集项目所需资金, 避免因为资金部组影响施工进度, 从而间接影响项目销售收入。

3.2 加强楼盘的营销工作

从敏感性分析结果可知, 销售收入的顺利实现是保障项目经济可行性的关键因素,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情况加剧, 项目的组织管理者应充分利用地段区位景观和价格优势, 加强商品房的营销策略, 成立专门的营销决策机构, 全力开展销售工作, 切实保障销售收入的顺利实现。

3.3 项目宣传方面

需要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交通优势, 打造一两个项目亮点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3.4 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妥善处理、协调与政府部门、水电气、邮电通讯、交通、网络、电视等各相关组织部门之间的联系, 特别是项目区与周边交通要道的连接问题, 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摘要:中国房地产业在改革开放近30年中得到了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 中国房地产业在投资开发总量、竣工面积和销售总额等几个方面都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目前, 中国的房地产业还处于起步、成长阶段, 无论在技术含量, 还是管理水平上都是比较落后的。虽然中国房地产企业多、从业人员多, 但真正有实力、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并不多, 从而导致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对拟建小区的市场需求、建设条件、规划设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营销方略、风险评估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最终得到项目具备可行性的结论, 可为开发商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因篇幅有限, 仅对其中的营销方案进行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需求,建设条件,营销方案,经济指标

参考文献

[1]孔凡文, 张沈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6:33-35.

[2]Oster Sharollm.Modern competitive Analysi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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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第9篇

摘要:房地产开发合作项目中涉及置换业务时,置换双方会计业务的处理。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合作项目 置换 会计处理

0 引言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严格,尤其是在对资金需求上往往使得该行业无力周转,因此合作建房业务油然而生;但合作建房大多涉及置换业务,对于非房地产公司来说,属于特殊业务,没有置换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模式,经常会出现合作方式变动的情况,因此要求会计人员需要随着角度的不同掌握好会计主体不同感觉。

1 置换业务

1.1 置换业务介绍 以房换地、以地换房业务,通俗地称为置换业务,本身应当属于合作建房中的一种,通常是一方有土地资源,另一方有开发的资质和能力,双方进行合作,有的时候也用在拆迁改造的方面,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复杂性,具体操作起来也是多种多样,从土地拥有方的角度来说有以下几种形式: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即最基本的以地换房(对方是以房换地);②土地使用权的互换:即土地置换;③房屋所有权的互换:即房屋置换;④土地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如用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换取到期后房屋的所有权;⑤土地使用权入股,包括: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的分配方式;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的分配方式。

1.2 合作建房的优点 ①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合作建房可以使开发单位的开发资金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双方各取所需。②专业化分工: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专业,房地产开发又具有占用资金量大、开发周期长、环节多、不可预见性多等因素,因此合作建房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理性的选择。③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合作建房通常是相当于把土地成本的大部分延期支付,对于资金占用量大为减少,节约了资金成本。④节省时间和环节: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可以节约土地购买方面的时间和环节,对于崇尚“时间至上、现金流至上”的企业来说,也就相当于节约了成本。

1.3 合作建房的复杂性:①各方的法律地位不完全对等:由于在各种置换业务中,房地产公司都处于主导的位置,在开发、归还、手续等方面,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双方位置不对等的局面,通常表现在:归还房屋的质量、手续、置换土地的过户、利润的计算分配、房屋的分配等问题。②业务周期长:由于大部分的置换业务,涉及到的周期都比较长,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经常会出现延误时间的情况,这时候对于违约的损失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在此期间房屋价值的上涨与下跌等问题,都是置换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③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不完全统一:由于在合作业务过程中,法律主体各不相同,很多的时候需要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属于自己的房屋,因此形成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由此带来的各种税务、法律、资金纠纷等层出不穷。

2 会计规定

2.1 适用的会计准则:①在不涉及到补价或者少量补价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②对于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者不单独成立被投资单位,而通过共同控制经营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基础上,额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③对于土地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的形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基础上,土地租赁方额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2 换出方(非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处理:

2.2.1 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四)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相对来说,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公允价值要比换入资产(股权)的公允价值更容易取得,因此通常以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其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股权)的成本,其与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2 资产直接置换(非投资,无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以地换地、以房换房等非投资性业务,在无时间差异,即在换出的同时可以取得换入的资产,业务相对简单一些。同样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分别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和当期的损益即可。

2.2.3 资产置换(有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有时间差异的资产置换,是最复杂的一种,因为这种业务的本质是在当期换出一种资产,在若干期以后才能取得另一种资产,对于何时确认资产的置换、置换损益何时处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①资产需要过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例如土地使用权需要过户给开发单位,这时土地使用权及原有的地上建筑物从法律登记到实际控制都已经完全不属于原会计主体(原单位),因此应当扣除这项资产;同时由于未来将换入资产价值、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该资产目前可能仍未建成,所以只能设置过渡性科目,同时确认换出资产的损益。在换入资产建成并过户到原会计主体(原单位)时,再从过户性科目转入新的资产类科目。该处置方法相当于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予以分解,分别在两个会计期间进行处理。②资产不需要过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例如土地使用权不需要过户给开发单位,这时土地使用权在法律登记上仍然属于原会计主体(原单位),虽然原有的地上建筑物可能已经被拆除,新的地上建筑物正在建设当中,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的规定(即通常所说的“房随地走”),因此可以认为该项资产仍然存在,因此暂不用作会计处理。在取得应得的分配资产时,再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分别确认换入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损益。

2.3 换入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处理

2.3.1 接受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 在办理正式的投资入股的情况下,与接受其他方式入股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但是,这种投资入股经常是对某个单一项目的投资入股,因此有很多情况是不办理正式的入股手续的。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将这部分投资增加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中,通常将其作为往来,在项目分配时或项目利润分配时将往来的余额作为投资本金归还,超过本金支付的部分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当然,也有的会计喜欢在土地投入时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这样子的后果是企业的资产和成本不准,在分配时偿还的本金无法处理。此外,在分配的时候,虽然合作的单一项目并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但由于涉及到计算利润并分配的问题,因此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编制该项目的会计报告。

2.3.2 资产直接置换(无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基本同换出方的会计处理类似。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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